阿城县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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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1

[RECORD: 20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篇  工商 物价管理
章名: 第一章  工商管理
节名: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正文:
    一、合同签证
    1979年,阿城县开始推行经济合同签证工作,需、供双方签订产销经济合同,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逐一协议,经县工商管理部门签证,注明有效时间,就为合法的经济合同。这一年共签证合同10份,其中国营企业6份,社队企业4份,金额为25.13万元;1980年为38份,其中国营企业22份,集体企业15份,社队企业1份,金额是1 596.68万元;1981年为29份,其中国营企业18份,集体企业8份,社队企业2份,校办企业1份,金额是5 484.91万元。
    1983年,签证各类经济合同2 335份、461个品种,金额10 052.7万元。其中,购销合同927份、419个品种,8 718.5万元,建筑承包合同387份、22个品种,971.9万元;加工承揽合同8份、8个品种,79.2万元;供电合同5份、2个品种,221.1万元;财产租赁合同870份、3个品种,30.1万元;调解仲裁合同13份,其它合同125份,440.6万元。1985年,签证各种合同353份,金额4 944.5万元。
    二、监督管理
    1985年,加强了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召开大小会议21次,宣传经济合同法,组织5 000人次听讲座,印发1 500份经济合同法宣传材料,举办了一次工商企业厂长(经理)、购销技术人员和乡镇工业办主任参加的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对经济合同网进行了整顿,全县有各级合同管理委员会38个、管理小组341个、管理专职人员1 027人。当年,共检查了150个企业1 568份合同,金额5 218万元。其中履行合同1 556份,履约率达99%,违约合同6份,纠纷合同3份,调解合同3份。全年共受理合同纠纷案15件,争议金额70万元,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45万元。
页码: 387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87

[RECORD: 20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物价管理
页码: 388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88a

[RECORD: 20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篇  工商 物价管理
章名: 第二章  物价管理
节名: 第一节  物价概况
正文:     
    清代和民国时期,因币制不一,当铺、钱庄等投机,粮商囤积居奇;伪满洲国初期多数商店倒闭,后期实行经济统制,从而城乡金融沉滞,物价极不稳定。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终止了通货膨胀,阿城县物价由上涨转入基本稳定。
    一、农产品价格
    民国元年到8年(1912-1919年),粮谷价格基本是年年上涨。民国8年,农民铲一天地,城内做一日的零工,两项工价均为8吊(永衡官帖)左右,基本相等。当时的高粱每石价格是85吊。一天工价可买高粱9升4合。民国14年较民国初期,粮谷价上涨,民国18-19年(1929-1930年)则下落。
    伪满康德2-3年(1935-1936年)阿城县粮谷价上升。以康德元年(1934年)农产品价为100,则康德2年为120.85、康德3年为151.73。
    康德3年工价与粮价比较:
    铲地(一般工价)一天=高梁O.7斗=土豆50公斤=自细布3.3米
    铲地(最低工价)一天=高粱O.5斗=土豆35公斤=白细布2.3米
    零工(土工)一天=高粱0.7斗=土豆50公斤=白细布3.3米
    康德5年以后,阿城县粮食价格暴涨。康德6年与康德5年比较,大豆上涨12.8%,高粱上涨26.53%,谷子上涨32.6%,玉米上涨26.54%,小麦上涨O.71%。阿城县清代、民国与伪满部分年度主要粮谷价格表(附表10-4)、阿城县清代、民国伪满部分年度米、油、肉价格表(附表10-5)
    新中国建立后,市场物价开始回落。1953年,国家对油料和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市场农产品价格稳步上升。阿城县部分年度农产品收购价格表(附表10-6)、阿城县1966年粮米统购统销价格表(附表10-7)
    1979年11月,贯彻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指示,提高了8种副食品价格。阿城县1979年调整主要副食品价格表(附表10-8)
    二、工业品价格
    清代、民国时期,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日本侵略者侵入阿城后开始波动,伪满康德5-6年,阿城县主要工业品价格暴涨。康德6年与康德5年比,白糖价格上涨4O%,白细布上涨14.77%,肥皂上涨46.36%,絮棉上涨63.9%。
    1946-1947年期间,阿城全城工商业户减少,一些工厂没活干,部分工人和县城贫民蹲市场、搞贩运,当小商贩度日者增多,农村庄稼遭灾,粮食减产,市场货物减少,苏联红军票的流入,群众轻币重物,所以,这时期的物价继续上涨。据《阿城县城关区一年来工作总结》中记载,1948年4月,县城的物价:面粉一斤1 OOO元(东北流通券,下同),玉米面一斤480元,高粱米一斤580元,豆油一斤2 600元,盐一斤1 000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阿城县物价由上涨转入基本稳定。1951年4月1日,国家统一了全国币制,阿城县积极发展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扩大商品的推销,实行现金管理,货币回笼,扭转了群众轻币重物心理,社会虚假购买力逐渐消失。1952年,"三反"、"五反"后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市场物价开始回落。1953年以后,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
    1964年5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黑价字(189)号文件,上调了煤炭价格,零售价平均每吨由现行20.29元调整为22.76元,提高2.47元,提高幅度12.2%。粮食销价采取购销拉平(过去购销倒挂)。
    1983年,国家对一些不合理商品价格做了适当调整。棉纺织品价格适当上调,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同时降低手表、闹钟、布胶鞋、彩色电视、照相胶卷等商品价格。阿城县部分年度工业品零售价格表(附表10-9)   
    三、议价
    1981年实行议价销售粮油,1982年议价销售肉蛋禽。到1983年,议价零售有面粉、挂面、大米、大豆、小豆、香油、葵花子油、豆油、花生、芝麻,还有牛肉、水产品、水果等。议价价格,1982年是:标准面粉每公斤0.88元,大米每公斤1.08元,香油每公斤6.40元,牛肉每公斤2.70元,一等刀鱼每公斤2.12元,混等刀鱼每公斤1.80元,胖头鱼每公斤2.06元,地产西瓜每公斤0.40元。阿城县国营商业1982-1984年议价零售商品价格指数表(附表10-10)
    四、集市行情
    民国、伪满初期,集市蔬菜价格基本稳定。伪满后期,由于全面实行物资统制,"黑市"物价连续上涨,以康德8年为100,康德11年为703,康德12年则为2 136。阿城县民国与伪满部分年度主要蔬菜及黄烟价格表(附表10-11)
    新中国建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的主要部分农副产品零售价格,虽然逐年有增长,但总的看还是稳定的。集市贸易市场的价格,凡是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规定自行议价,不超过国家零售价20-30%。
    1983年,集市贸易价格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协商议价。阿城县部分年度集市交易主要农副产品平均价格表(附表10-12)、阿城县1982—1984年集市贸易价格指数表(附表10-13)
页码: 388b-395
附件: @01YC002V.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88b

[RECORD: 20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篇  工商 物价管理
章名: 第二章  物价管理
节名: 第二节  物价管理
正文:     
    民国时期,物价名义上由商务会议定,实际操纵在少数大的商铺手中。伪满时期,物价上涨,伪康德8年7月25日发布了"七·二五"物价停止令,限令不得提高物价。但由于物资统制、专卖,交易价格仍在上涨,康德11年与康德8年比,上升了6倍。到康德12年达到了高峰。
    1945年"九·三"后,民主政府重视物价管理工作。50年代,价格由各专业公司管理,1960年建立市场物价管理机构,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主要工农业产品、副产品的价格以及非商品的收费标准,由物价委员会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核定和调整。1961年上半年,本县有些工业产品厂价上涨,小农工具铧子每公斤由1958年O.34元涨到O.70元,日用品炉具每公斤由1958年O.32元涨到O.60元,木制品价上升30%,提高厂价的品种占全县产品30%。另外,有些三类农副产品也涨了价,秫秸席每领收购价2.80元涨为4元。对此,本县按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基本不动,稳中有调"的精神,执行党的继续稳定物价的方针,采取了控制工业原料、材料,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不准高来高走,拨给工业原料的同时,尽量帮助解决辅料,加强运输价格管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等措施,使23种工业产品厂价下降17.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制止任意提价和变相涨价,每逢主要节日,县人民政府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物价大检查活动,或由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组织视察检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1984年,对开放的三类小商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允许零售单位高来高走,低进低出;完成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随行就市。对冷背残损变质商品,企业有权降低和削价处理。饮食业的菜肴价格,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定价。
    一、宣传物价政策
    1982年,阿城县制定了《严格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试行规定》,并印成3 000份小册子,发至基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布告形式印制了《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制止乱涨价的通告》1 000张,下发各基层单位并张贴于主要大街、商店、集市等处。新年、春节时期,把市场主要商品规格、质量、等级收费标准,市场牌价等公布于众;物价、工商部门先后3次召开个体商贩会议,进行严肃执行物价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当年,还编写了阿城县百货、五金、烟酒、调料、果品、生产资料、日用陶瓷等商品作价方法,根据省饮食业毛利率的规定,制定了阿城县饮食业投料标准、成品质量和平价、议价,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举办了商业及饮食业物价学习班,培训了专兼职物价员70人。
    二、开展"信得过"活动
    1982年,全县国营、集体、个体摊床实行了明码标价。1984年,深入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的活动,县商业局和所属公司,都成立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领导小组。活动中,班组日查、商店调查,公司半月查、商业局月查,大的节日重点查,各站店设立了公平尺、秤,便于群众监督。通过检查,百货一商店、百货二商店、风华饭店、红星饭店被评为先进单位。对合格的单位发给了"信得过"单位标志(红牌)。1985年,把明码标价做为"物价信得过",竞赛活动和检查是否合格的内容之一。当年,百货一商店、十二粮店、玉泉供销社被评为“物价信得过努的单位。
    三、进行物价大检查
    (一)检查物价
    1982年,县人民政府组织物价、计量、专卖、卫生、商业、粮食、供销等单位,于元旦、春节期间,先后对商店、市场进行两次检查;物价部门还配合商业、粮食、供销、社队企业局进行了9次各自的系统检查,全年共检查了73个单位,4 330个品种,纠正了2 170个错价品种。1983年县统一组织3次物价大检查,检查工商企业216个单位,4 900个品次,衡器115台,对不符合规定的议价豆油、狂犬疫苗和卫生合格证收费等17项议价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进行了纠正和处理。1985年,检查了365个单位,处理物价违纪案件52件。
    (二)清理生产资料乱涨价
    1983年,全县共清理出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等生产资料乱涨价格共58个单位,乱涨价格金额达8万元。对乱涨价比较严重的金属公司笫一、二门市部,除经济制裁外,主要责任人员,有关部门给予了相应纪律处分。
    (三)整顿非商品收费
    1983年,对饮食、修理、运输、理发、照相等行业检查,发现收费标准较乱,有的不按规定投料,毛利率达50%。通过检查,对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补办了审批手续,对不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对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予以取缔。
    四、实行经济制裁
    1982-1985年,每年物价大检查中发现的短斤少两、自行提价等物价违纪案件,按照政策,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调整、取缔和相应的经济制裁。
    1985年,经检查物价违纪单位138个,占检查单位数的37.8%。物价违纪案件52件,其中基层商业企业占15.3%,工交企业占25%,物资、供销企业占15.2%,服务行业占36.5%,其它企业占8%。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占案件总数11.5%,重大案件违纪金额占违纪总金额92.3%。阿城县部分年度物价违纪案件经济制裁情况表(附表10-14)
页码: 39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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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95

[RECORD: 20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篇  工商 物价管理
章名: 第二章  物价管理
节名: 第三节  交换比价
正文: 
    伪满时期,物价猛涨,到康德6年,农产品价格比康德元年上升了106.91,工业品价格上升了71.89。
    新中国建立以后,先后多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采取稳定或适当降价的政策,工农产品交换比价逐年缩小。1965年与1950年相比,缩小了40.8。1985年与1950年比,缩小了68.2。阿城县伪满康德元年—6年工农商品综合比价(附表10-15)、阿城县部分年度工农商品综合比价(附表10-16)
页码: 397-398
附件: @01YC002X.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97

[RECORD: 20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正文:      
    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时期的财政由右司管理,税课由课税总局征收。当时,经征的赋税大部或全部上解。地方财政收入的捐赋,主要用于警务、学务费支出。民国6年(1917年),阿城县建立财务处后,从前商会等代收之19种捐赋,始统由财务处经收,其支出额中64.75%充做军警费用。伪满时期,省、县、村层层征税,捐多税重。
    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接管阿城后,财政税收掌握在人民手里,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引下,从发展生产入手,开辟财源,应收尽收,节俭支出。1950年,全国建立新税制,本县开征7种税。1958年,国家对工商税进行了改革,本县使用7个税种。1973年,国家改革工商税收制度,施行工商税,本县开征5种税。1983年,阿城县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5年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使财政体制和税制同生产的发展逐步趋向适应。
页码: 399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99a

[RECORD: 20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赋税
页码: 399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99b

[RECORD: 20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一章  赋税
节名: 第一节  清代、民国时期的财赋
正文:    
    一、库银领放
    清代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由右司管理财政收支。咸丰十年(1860年),副都统衙署设银库。库银,每年从吉林将军衙门关领,如数散放。其项目,有地方官兵俸饷银、副都统养廉银、新放官俸银、赏出征官兵银、已故官兵白事银、衙署公用银、狱内囚犯灯油银及柴炭银、地方医官药资银、义仓地倒毙牛价银、官庄倒毙牛价银、义仓地犁铧银等等。副都统衙署修缮经费,随时报批,咨报预决算。此外,义仓银、公仓银、备用银、四季银、官兵差徭银、发商生息利银等专项收支,按1日管、新收、开除、实存四项春秋两季备文咨报吉林将军衙门。
    二、赋捐收支
    副都统衙署征收的赋捐,有日厘捐,地租(指旗地外之甬子沟、晒网地、三清宫、大石头河、二道河、柳树河等地民垦地押荒大租),原则是完租催齐,如数交库,春秋两季咨报将军衙门。对从中拨付的官兵(包括缉匪官兵、驻扎官兵、招山募勇)盐粮,练队号衣、盐粮、俸饷,残废满洲孤独孀妇养赡银,卡伦官兵盐菜犒赏银,应摊赴京送箭杆雕翎车脚钱、操阅奖赏巾靶兵用钱、祭庙钱、运解大小租过脚钱、征租官兵役工食钱、过置造年历进贺万寿表文用黄缎子匣钱等项支出,春秋两季与地租催纳入库咨报的同时或单项备文上报吉林将军衙门。   
    阿城县建治后,据《宾州府政书》所载,地方财政经常收入的支出,主要有学务费和警务费两项。用于学务费支出的收款有额地捐、营业税、报效地租(士绅捐助地)、庙产归公地租,用于警务费支出的收款有额地捐、营业税、四厘捐、车捐、房捐、戏捐等。
    阿城县宣统元年赋捐征收拨解去向是:
    大租  由旗翼户房经收处经收,征后一次解省。
    小租  附大租一同征收,征后解省旗务处三成,其余留都署司翼各旗做办公费.
    契税  由契税局征收,2/3解省,1/3留地方官办事用。
    七四厘捐  货入商户,按购进和卖出价额每吊抽制钱七文,再抽四文,由统税局征收,四厘解省,七厘由省解部。
    九厘捐  按卖货收入,每吊抽收制钱九文。由统税局征收,全数解省。
    牲畜税  牛马骡驴1头,按价百吊抽收正款三吊、帮款六百文。由牲畜税局征收,正款定额解省,余留衙署办公用。
    额地捐  每垧收中饯一吊五百文,由商会经收,拨作学务、警务两费,比例各半.
    营业税  按入货原价,每吊抽收中钱十文。商会经收,三成解省、七成匀四份拨学务、警务、自治会、商会。
    庙产归公地租  所收租款,充做学务经费。
    报效地租  由劝学所经收,做学务经费.
    四厘捐  商家卖货每吊抽收中钱二文,商会经收,拨作警务经费。
    车捐  按运货车脚价一吊抽中钱五十文,饷捐局经收,2/3用于都署,1/3充于警务费。
    房捐  商会经收,拨归警、学两费各半。
    戏捐  按演戏收入额,征收1/10。警务局经收,用于警务费。
    民国5年(1916年)8月,阿城县为筹添道立中师及县立师范讲习所经费,依征粮捐办法,制定了征收粮捐章程,添设粮捐。在太平桥设立粮捐征收处,凡售卖出境粮石,按从价百抽一,照章收捐。民国6年,阿城县设财务处,管理全县地方财政收支一切款项,前由商会或各机关代收之捐赋,统改由财务处经收。除大租、契税、粮捐外,尚征垧捐、五厘警捐、出城货捐、房捐、旅店捐、经纪捐、戏捐、砖瓦窑捐、乡区旅店捐、荒草甸子捐、地基捐、庙产地基捐、农会费、学田地费、学务费、补助费等16种。阿城县民国13年部分赋捐征收拨付去向情况表(附表11-1)
    民国17年,本县土地负担捐赋共9种,其征收率和用项是:大租,每垧征收永衡大洋O.50元,全数解省;战事附加税,征永衡大洋0.50元,全数解省;垧捐,征O.76元,用于警务费,学务费,每垧征铜元1枚,用于学务支出,警捐,每垧征5厘,用于警饷地基捐,每垧征铜元3枚,用于警饷、农会经费、学务费各1/3,补助费每垧征铜元1枚,用于学务支出。
    当年,全县地方财政捐费收入,吉林大洋29.14万元,其实际支出的比例是,警务费占35.9%,保卫团、保卫队经费占28.5%,学务费占19.6%,农会经费占O.85%,商会经费占7.4%,自治会经费占7.4%。其它费占O.35%。
    据《阿城县税捐征收月报》载,民国1 4-18年阿城县税捐征收总额,以永衡大洋计算,民国1 4年为23.53万元,民国15年为30.28万元,民国16年为35.54万元,民国17年为41.88万元,民国18年为26.66万元。
    印花税,原由县署代办,民国7年(1918年)设印花税办事处,是年起,印花税由驻阿办事处承办。
    三、税课种目与征收
    清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阿勒楚喀设课税总局,征收土产货物税。光绪八年(1882年)牲畜木植各税划归宾州厅征收,课税总局改为山海税总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称统税局。从乾隆二十八年至光绪三十四年,阿勒楚喀境内先后开征的税课主要种目及征收情况是:
    包纳土税  即土产货物税,始征于乾隆二十八年,阿勒楚喀年定额五千五百吊。
    日厘捐  始征于成丰七年(1857年),开始时,阿勒楚喀铺商包纳日捐二千四百五十吊,厘捐二千五百吊,后改为年定额一万一千吊,加上土税五千五百吊,共一万六千五百吊。商铺所有一切货物照卖价一分抽收。
    包纳日厘捐  铺商分一至七等,各等每户每月的征收额是t头等铺,十六吊五百文,二等铺,十三吊五百文,三等铺,十吊五百文;四等铺,七吊五百文,五等铺.四吊五百文,六等铺,两吊六十三文,七等铺,一吊五百六十八文。
    酒税  阿勒楚喀始征于乾隆四十四年,百斤酒征税银四分。包纳税,同治七年(1868年),小烧锅每家年课银二百两。屯界烧锅,按年包纳酒税,每百斤酒纳税百文。
    烧锅票银  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属境内,烧商57户,共票银二万两。自光绪八年归宾州厅征解后,阿城烧商12户17班,每班摊票银二百一十二两七钱七分。
    当铺税  始征于乾隆四十四年,每铺年征税银二两五钱。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七月初一起,税额加收10%。
    斗税  始征于乾隆四十四年,每支斗年征税银一两。从光绪六年(1880年)七月初一起,汕坊、磨坊、大户庄等领"官斗",每斗年抽税十吊。
    秤税  始征于乾隆四十四年,每杆秤年征税银一两五钱。
    烟税  始征于乾隆四十四年,每售百斤征税银二钱。
    店坊税  每户年征税银二两。
    牲畜税  乾隆三十年始征牛马税。按畜价银,每两收税银三分。
    七四厘捐  光绪十七年始抽七四厘捐,商铺按货购进所置本钱和卖钱额分别计算,每吊抽制钱七文再抽四文。七厘捐称货捐,四厘捐称铸捐。
    九厘捐  光绪二十八年开征,按商铺卖钱额每一吊抽收制钱九文。
    "洋土药"捐  光绪十三年,征"洋土药"捐,"洋药"百斤征银八十六两,土药每两收税银二两,无论出售或自用一律纳捐。运售土药百斤收行票银二十两,途经官卡另纳厘捐。地产土药每10斤抽捐二两外,再抽捐银一两二钱,以抵坐票捐课。土药熟膏,每两征捐银四分。"洋药"熟膏,每两捐银一钱零七厘五毫,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捐税统收,百斤交银六十两。从光绪二十年起,种罂粟,每卖市钱一吊抽税三十文,与捐银一并征收。
    "洋土药"发行票  光绪十一年增"洋土药"行票。不分洋药土药,除照章纳税外,另发给商人"坐票",按票捐银。行票,每票定10斤(本省内以两作数),无票者货被没收。行店坐票不论资本大小,年捐银二十四两,无票不能开铺售货。
    杂税  成丰七年试办抽厘杂税。同治七年试征豆油税,油碾1盘,年抽税十吊。交通要道添设税卡,派员征收,百斤抽税二百文。
    粮捐  买入粮豆,按斗计税。大豆、高粱、荞麦、玉米各十文,小米、苏予、小豆各二十文,小麦三十文。
    山海土税  始征于光绪四年,阿勒楚喀征收商铺买货部分的山海土税主要税目税率有一苏麻油每斤征税二文,线麻每斤征三文,元蘑每斤征五文,青靛每斤征二文,土碱每斤征一文,木耳每斤征十八文,海菜每斤征二文,大盐每10斤征三文,羊皮每张征三十文,苘麻每斤征十五文,瓜子每斤征三文,花蘑每斤征十五文,杂鱼每斤征三十文,牛鹿筋每斤征四十文,鹿茸按价每吊征五十文,貂皮每张征百文,狐皮每张征一百三十二文,狼皮每张征一百零六文,獾子皮每张征十五文,水獭皮每张征三百二十四文。
    据《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档案》所载,征收各税总额不完全统计,同治四年征收日厘捐、包纳土税一万零四百五十吊,同治五年征收烟酒税银七十四两四钱七分,当铺税银六十五两,店坊税银六两,牲畜税银一百六十八两三钱七分二厘,秤税银一两五钱,斗税银五两,同治六年、同治九年、光绪元年3个年度每年所征上述几种税额均为相同。即烟酒税银九十五两一钱八分,当铺税银五十二两五钱,店坊税银四十两,牲畜税银二百四十五两六钱一分,秤税银六两,斗税银十两。山海土税,光绪四年征收五千五百吊,光绪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三、二十四年5个年度,每年各为一千九百五十四吊六百七十五文。光绪十六年征收土药税五千六百七十二吊七百三十四文,"洋药"税五千一百零五吊四百六十二文,光绪二十四年征收土药税九千一百三十二吊四百八十文,"洋药"税九千八百四十一吊二百五十八文。
    民国元年(1912年)合并烟酒票照各税,由统税局征收。民国3年合并原七、四、九厘3捐为货物销场税和粮石(粮谷)销场税。民国5年,划分国家、地方两税界限,营业捐及各种税课始分别征收。因统税局所征捐税具有,而改为税捐征收局。民国期间,本县税捐征收局收的捐税,主要有山海税、土产税(包括黄烟、白酒、杂酒)、牙税、当课、销场税、木植税、石税、斗税、各项杂捐(包括牲畜税、屠宰税、摊床税、纯利捐)等10余种35个税目。阿城县民国18年征收部分税课情况表(附表11-2)
页码: 399c-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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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399c

[RECORD: 20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一章  赋税
节名: 第二节  伪满时期的赋税
正文:     
    一、县财政的收支
    伪满时期,阿城县财政收入主要是靠征收捐赋来平衡。康德元年到康德3年,阿城县《财政收支决算书》载,捐赋占县财政经常收入的比例:康德元年财政收入15.39万元,其中捐(县税)、赋占96.67%,杂收占3.33%,康德2年财政收入12.65万元,其中捐赋占53.46%,杂收占45.3%,其它收入占1.24%,康德3年财政总收入25.62万元,其中捐赋占96.62%,杂收占1.32%,其它收入占2.06%。
    大同元年,阿城县财政收入总额为97 116元,支出总额为92 029元。支出科目共22项。其中,用于维持日本侵略者实行殖民统治的警务局支出31 730元;保卫队支出2 706元,用于防视人民反日行动而建设的探照灯、电网、电话等费用为18 231元;用于教育局支出17 887元;用于其它各项支出21 475元。阿城县伪满部分年度赋捐支出情况表(附表11-3)
    全县21个街村的经费开支,全部靠征收的地费、门户费、保甲费和各项摊派款来平衡。由于街村费开支的扩大,街村费的年征额也逐年增加。伪满康德6年22个街村收支决算数(收支相等,下同)为40.49万元,康德7年为50.2万元,康德8年改变为21个街村,收支决算为69.5万元,康德9年为77.1万元。其增长比例,以康德6年为100,则康德7年为147,康德8年为172,康德9年为191。
    二、赋捐的负担   
    伪满洲国时期,阿城县每垧耕地要负担地税、地捐、地费、义仓、摊派等多项费用。以康德9年为例,全县耕地15.7万垧,每垧地平均负担赋捐4.95元,全县土地负担总额为77.71万元,超过了"九·一八"事变前全县各项杂捐(24万元)负担的总合。每1户负担国、省、县、街(村)、铁道局、协和会、农事合作社、其它机关等8个方面6种大项税捐和10种摊派。康德2年(1935年)每1户平均负担国税额6.32元,每人平均负担1.17元;康德9年户均负担则为7.51元,人均负担为1.19元。每垧土地负担捐税额,康德4年为2.74元,其中地税0.62元、地捐O.77元、地费1.05元、义仓0.20元、摊派O.10元,康德9年为4.95元,其中地税O.62元、地捐0.77元、地费2元、义仓O.35元、摊派1.21元。康德9年比康德4年每垧土地负担捐税额增加了80%。
    伪满康德9年,阿城全县负担总额为181.93万元。平均每户负担45.20元,平均每人负担7.15元。阿城县伪满康德9年捐税负担额表(附表11-4)
    三,赋税种目及征收
    伪满时期,阿城县设立税捐局,征收名目繁多的捐税,而且征收额逐年增多。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全县缴纳的国税为10.22万元,大同2年为14.04万元,康德元年(1934年)为14.02万元,康德2年则增加到25.35万元。当时所征各税,就其大范围可分为国税,省地方税、县捐。康德元年到康德2年,在本县开征的国税、省税有粮石税、木税、矿区税、营业税、牲畜税、屠宰税、烟税、酒税、货物税(包括棉花、果品、油类、药材、皮张、鱼类、其它等税)、牙税(包括牙店)、当税、印花税等14种。阿城县伪满两个年度征收税额情况表(附表11-5)
    税种多,负担重,人民不堪其苦。滞纳、漏税被查出后,除追征税款外,还要遭到日伪机关的苛罚。阿城县伪满康德元年—2年漏税受罚情况表(附表11-6)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据《阿城县地方财务处收支决算表》载,征收垧捐16 466元、出口粮捐12 350元、特别车捐712元、房捐7 497元、妓女捐45元、经纪捐8元、旅店捐27元、屠宰捐685元、车牌捐4 374元、各项公捐5 813元、营业捐9 983元、五厘捐4 887元、补助费35 000元。
    伪满康德3年(1936年),实行"新税制"后,增加了不动产捐、户别捐和附加捐,实行捐上加捐。本年,阿城县征收的捐(县税),其种目和征率情况是。
    国税附加捐  其中营业税附加捐,征营业税额的50%,矿区税附加捐,征矿区税额的25%;矿产税附加捐,征矿产税额的65%,木捐,征木税额的25%。
    地捐每垧地年征收O.77元。
    房捐  县城及二层甸子,征出租房年租价的3%,不出租房评定年额征收。
    户别捐  县城及二层甸子,每户按上年收入额或按当年预计收入额,纳捐十分之一二不等。
    杂捐其中车捐,自用乘人马车每台年捐20元;营业用乘人马车每台月捐1元;货运车载重1吨以下的,每台年捐50元,载重超1吨时每增半吨年增收5元,农用大车年捐,一套马每台1元、两套马的2元,三四套马的4元,五套以上的6元,不动产捐,按不动产价2%征收,屠宰捐,宰牛每头征1.70元,宰马、骡每匹征1.70元,宰猪、驴每头征O.70元,宰羊每只征0.20元,观览捐,捐入场费额的7%,粮捐,捐运粮石价格的2%。
    伪满县公署为了搜刮人民财富,扩大捐收,还用飞机航测土地面积,依此计征附加捐。以伪满康德9年为例,其征收额,已航测土地中,宅地的地税额为1 941元,附加捐额为5 822元,旱田地的地税额为11.45万元,附加捐额为34.34万元,水田地税额为9 372元,附加捐额为28 116元,其它地税额为2 035元,附加捐额为6 105元。未航测土地征收地税额为13 671元,附加捐额为11 117元。
    除了上述县捐以外,街村还征收街村费,如门户费、地费、房费、保甲费、杂税等。伪满康德4年滨江省公署令,城乡居民家犬,每只交费0.30元,发给1枚税牌,系于犬颈。此外,各街村向市民农户尚摊泼名目繁多的摊派款,有的以土地、有的以户、有的以人口摊派,以康德9年为例:
    街公所摊派的款项有:祭祀费、卫生费、消防费、劝业费、交际费、各机关土木援助费、警察费、县旗公署归署诸费、各团体机关诸费、“组合”费、其它摊派。
    村公所摊派的款项有:行政事业费、村屯办公费、自卫团费、教育费、社会事业费、村屯土木费、治安工作援助费、铁道警护费、警察费、其它摊派。
    伪满时期田赋,私人土地征收大租、典卖房地产征收契税,公产亦征租赋。康德9年公产租赋征收总额为33 314元,其中耕地征11 187元,宅地征21 907元,砖窑征220元。大同元年,阿城县共征田赋总额60 237元,大同2年为12.07万元。
页码: 4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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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05

[RECORD: 20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页码: 409a
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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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1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节名: 第一节  财政收支
正文:     
    一、财政体制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成立以来,筹集、供应资金和财政管理监督的任务一直是县财粮科(后改财政科、财政局)承担。1949-1985年,阿城县实行过8种财政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1950年县的主要收入一律上交中央,地方一切开支都由中央按月拨付。
    固定收入分成(1951-1958年)。把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③三种。把地方支出分为正常支出与中央专项拨款,以地方经常支出为正常支出。对于基本建设、重大自然灾害救济等有关补助支出做为专项拨款,在平衡预算收支时,以固定收入与正常支出相抵。不足支出时,划给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再不足,划给调剂分成收入,仍不足,由上级拨款补助解决。在收支范围划定内,多收可多支,年终结余可以全部留用。
    收支下放,总额分成(1959-1970年)。概括地说就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根据财政支出的总额占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分成比例,收入小于支出总额,由上级补助。总额分成比例,根据每年核定的收支预算,一年一变,超收按比例分成。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1-1973年)。按照上级财政核定给的财政收支总额,收大于支的数额,包干上交上一级财政,支大于收的由上一级财政按差额数额包干补贴。年终收入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留用。发生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
    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1974年)。
    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一年(1976年)。每年根据核定的收支指标,按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韵百分比,确定分成比例。执行中,如果收入超收了可多分成,收入少收了,要相应紧缩开支,自求平衡。
    增收分成,收支挂钩(1978年)。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0-1984年)。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收支范围。这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结余留用,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谓之“分灶吃饭"。
    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财政收入
    阿城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的上缴利润、各项税收、其它收入三个方面。1961,41985年25年中,财政收入累计为60 298.7万元,其中工商各税(不包括农业税)54 037.7万元,企业收入累计3 729.7万元,为企业退库累计3 040.3万元,缴利与退库相抵,企业收入实际为689.4万元。1961-1985年25年,财政平均年收入额2 411.9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占89.62%,企业收入占1.14%。阿城县部分年度财政收入情况表(附表11-7)
    二、财政支出
    阿城县财攻吏出,主要用于农业、文教卫生事业、公共福利事业、行政事业的支出和其它支出。1961-1985年25年县财政支出总额为30 625.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额为1 226.6万元。在支出中,文教卫生事业支出占县级整个支出比重较大。1961年用于文教卫生事业支出157.3万元,1981年则为694.7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45.3%。1961-1985年25年的年平均,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为县财政支出总额的37.57%,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占支出总额的26.8%。
    用于生产性支出额,占支出总额的比例,1982-1985年比1978-1981年减少8.73%。阿城县1961-1985年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情况表(表11-8)
    平均每年用于生产性支出,1966-1977年的12年,比1961-1965年增长95.8%,1978-1981年比1966-1977年增长56.55%;1982-1985年比1978-1981年增长21.51%。阿城县部分年度财政支出情况表(附表11-9)
    每年的财政收入,都按照国家财政规定要求上解。阿城县1959—1985年财政上解额情况表(附表11-10)
页码: 409b-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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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09b

[RECORD: 21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节名: 第二节  支出预决算
正文:     
    1945年"九·三"后,阿城县民主政府成立,县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的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预算管理也逐步加强。
    一、县级财政支出决算
    县级财政支出执行预决算。1971年,县级行政事业费,年初下达支出指标,实行经费支出包干办法,1972年,贯彻了按定额管理的办法,1973年,对县直单位执行正常经费按月提预算,临时性开支按专项预算审批办法。对农村公社实行"支出按定额包干,按进度拨款,节余归己,超支不补"办法。1980年,预算支出采取“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对行政事业经费的开支,一律按包干基数执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实行这种办法,对全额预算单位,全额包干,差额预算单位,定收、定支、定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从而,在经费管理上扩大了各单位的自主权,增强了责任感。阿城县1971-1985年县级财政支出决算情况表(附表11-11)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政部门每年适时组织财政纪律大检查和财务经费会审。对少数单位擅自购买禁购物品,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多报会议补助费等问题,当时向单位指出,进行了适当的处理,并提出了健全财务制度的措施。
    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县财政部门于1977年成立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坚持"计划管理,限额控制,专项审批"的管理办法,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预算外支出
    预算外资金,在综合财政计划中占很大比重,它是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1981年全县摸底,预算外资金约2 000万元。这部分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逐步做到了管好用好。
    阿城县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掌握的部分)收入决算额中,除了省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外,主要是附加收入和财政集中的企业资金两个部分。支出决算额中,除了年终滚存结余和结转下年的支出外,主要是用于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行政管理费支出三个部分。每年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做到了收支平衡。阿城县1976—1985年财政预算外收支决算表(附表11-12)
页码: 4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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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12

[RECORD: 21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节名: 第三节  乡(镇)财政
正文:     
    1985年,经过试点,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起国家财政的基层组织-乡(镇)一级财政。乡(镇)设财政所,受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双层领导,每个乡(镇)由1名乡(镇)长主管财政工作兼财政所长。全县20个乡(镇)调配专职干部89人,平均每个所4.5人,具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财政收支的管理,担负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差额补助,支出包干,结余留用,一定二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对超收部分,县实行四六分成,财政支出节余,全部留乡(镇)使用。
    收支范围  乡(镇)范围内乡镇企业、个体户、镇街企业的工商各税、农业税、契税、其它收入等都划给乡(镇),做乡(镇)级财政收入。
    支出基数  除正常机构、人员经费县财政全部下放给乡(镇)外,对比较稳定的专项经营,也全部下放乡(镇)管理,实行了责权利相结合。
    二、乡(镇)财政的实绩
    1985年,全县20个乡(镇)一级财政,组织资金额500万元,8个乡(镇)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共超额40万元。
    乡(镇)企业收入,是乡(镇)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85年乡(镇)企业,实现利润799万元,上缴利润392万元,占乡(镇)财政收入的49.1%。
    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年,蜚克图乡用自筹资金为编织厂等3个厂解决周转资金10万元,编织厂实现产值305万元,比上年增长40%,实现税利37.4万元。阿城镇福利厂,在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后,健全了财务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童衣、单衣产品成本降低25%,企业由过去一直亏损一跃实现利润3 OOO元。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1985年,阿城镇财政支拨2万元解决公费医疗费和教师节活动费,蜚克图乡财政支拨2.3万元为3个学校修校舍、添设备,山河乡自筹15万元与县合建乡中学校舍1 200平方米。
    乡(镇)财政建立后,1985年全县4个乡财政不能自给。
    三、乡(镇)统筹费
    全县19个农村乡(镇),1985年统筹费金额为218.7万元,为1984年承包收入的2.1%,集体提留为454.6万元,为1984年承包收入的4.4%。农民总负担额由1984年837万元减为673.3万元,减少19.6%;人均负担由1984年的22.20元减到17.83元,每人减少4.37元,每个农户减少20元。征提统筹费后,土地负担1985年比1984年减少167.65万元,亩提留由1984年的5.08元减少到3.80元。阿城县1985年乡(镇)统筹费征提情况表(附表11-13)
页码: 4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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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14

[RECORD: 21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三章  税收
页码: 416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16a

[RECORD: 21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三章  税收
节名: 第一节  税制改革
正文:     
    1945年"九·三"后,阿城县的税收,由县财粮科内国税股承办。当时,延续使用伪满时期的税制。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货物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共4个税种。1946年,阿城县成立了税务局。1947年1O月份,开征山木税,即市场交易木柴征税(1948年停征)。
    1950年1月国家废除了伪满税制,按《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除农业税外,本县开征的有7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营业牌照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交易税。这是阿城县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开始。
    1953年,国家修正税制,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正工商营业税,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改征文化娱乐税,停征药材交易税。修正税制后,阿城县开征9种。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8年,国家对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经过改革,本县使用7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
    1973年国家改革工商统一税为工商税。改革后的税种,本县开征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房产税、临时经营税,停征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
    1983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原来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原来的工商税,按照纳税客体,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3个税种。第二步利改税,是财政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页码: 416b-417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16b

[RECORD: 21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三章  税收
节名: 第二节  税种与税率
正文: 
    第二步利改税后,阿城县执行的有12个税种。
    产品税  产品税是对从事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税法列举品目的产品及进口应税产品,就其销售收入全额或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从1984年10月1日起阿城县执行。其主要税率。机械工业为3%,建筑材料工业为10%、5%,纺织印染业按织布耗用纱支不同分别适用为9-18%,甜菜糖为8%,土烟叶为40%,粮食生产白酒为50%、议价粮酒为30%、酒精兑制白酒为30%、饲料粮酿酒为30%、啤酒为40%(议价粮制啤酒税为20%),糖果糕点为5%,麦精露为10%。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企业产品价值中扣除外购物化劳动,即按国家规定"法定扣除项目"即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外购包装物、生产用零部件后,净增值额征税。1983年阿城县在机械行业试点征收,税率是:农业机械6%,通用机械10%两种。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经营商业、交通运输和其他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业务收入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开始征收。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单位营业税的税率是:交通运输3%,商业零售3%,服务行业根据服务项目不同分别适用5%、3%,公用事业为3%。个体饭店和个体修理修配,其税率为3%,个体工业加工税率为5%。
    建筑税  建筑税是对国家预算外建筑项目和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全部投资和所有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的一种税,阿城县1983年开征。税率,按投资额10%征收。
    工商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是对集体所有制工商业户和个体工商业户,就其利润额征收的一种税。国营企业利改税前,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执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合作商店(组)执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1980年10月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供销合作社执行39%,乡办企业执行15%税率;个体工商业户执行二十一级全额累进税率,1963年后期改按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1980年改为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国营企业利改税后,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工商所得税税率统一执行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交纳的一种税。阿城县从1985年开征。税率是,缴纳人在县城镇的为5%,乡镇及农村企业为1%。
    国营企业奖金税  国营企业奖金税是对国营企业使用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超过一定限额的,以奖金额为依据,按年计征的一种税。其税率,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标准工资超过4个月的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300%。阿城县,1985年6月,经审查达起征点有52户国营工商企业征收奖金税。
    国营企业调节税  国营企业调节税是国家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大于企业合理留利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阿城县1984年开征,其税率是,县财税部门按户定率报省、市核定,无国家政策变动,一定七年不变。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由房产税、地产税合并的。从1954年开征,房产税税率是1.2%,地产税率是1.8%。征收办法是:从价征收,按城镇繁华程度分为繁华、较差、偏僻三类地区,每地区按房产结构分为三等九级,每栋房产划区评等定级征收。1972年,阿城镇私人房产近3 800户,  每年应征房产税额2.5万元。其课税价格是1963年核定的,分三类共十五级。基于私人房屋逐年破旧,税额等级过多,级距不平衡等情况,经试点测算后重新评定等级。即全砖造为一类,砖土混合或一面青为二类,全土造为三类。按房产质量每类划分为三级,按新类级,调整后的课税价格比原来价格平均降低15.6%,和房产质量下降情况基本相适应。据新定价格计算出新的纳税定额,从1972年执行。房产税,每平方米新定纳税额是一类一级O.28元、二级O.21元、三级O.12元,二类一级O.18元、二级O.14元、三级0.08元,三类一级0.12元、二级O.09元、三级O.04元。但是,这次重新评定等级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也不当地把私人新建房免税三年的规定予以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
    屠宰税  1958年前,屠宰猪牛羊,实行"按肉量检斤"(加头蹄、去"下水")加印征税,课税率为10%。1958年改定额(头)税后,宰牛每头征5元、宰羊每只征O.50元、宰马骡每头征3元。每宰一头猪,纳税定额是:1958-1965年为5元,1965-1966年为1元,1967年为3元,1973-1981年为1元。
    1985年12月1日起,对农民(包括城镇居民)和集体伙食单位屠宰的牲畜,屠宰税的定额调整为牛每头8元,马、骡、猪每头(匹)5元,驴每头3元,羊每只1元。
    自行车牌照税定额征收,每台每年征收2.40元,1979年停征。
    牲畜交易税  1983年恢复征收,征收对象是牛、马、骡、驴,税率按成交额5%,由购畜者缴纳。
    国营企业所得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国营企业原来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年实现利润大小,划分为大中型和小型。大中型企业适用比例税率55%,小型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1983年6月1日起办理征税。征收期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
页码: 417-419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17

[RECORD: 21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三章  税收
节名: 第三节  税收征管
正文:     
    一、税款征收
    1949年,全县纳税工商业户1 675户,征收税款179.95万元(东北流通券折合人民币)。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供销合作社网点整顿,到1965年纳税户则减少为327户,征收税款1 444.6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和个体业户增加,1981年全县纳税户为818户,征收工商各税3 279万元。
    1983年7月,阿城县第一步利改税,全县国营企业开征45户,其中省级企业5户、县级企业40户,1-5月应交所得税,由财政划转,6月份实行征收。全年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1 293.1万元。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当年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总额为1 744.7万元。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增加。1985年底,全县纳税业户3 038户,征收税款总额为5 781.4万元。企业和个体户征税额占总额的比重是,全民企业占79.1%,集体企业占18.9%,个体业户占2%。
    税款征收工作,从1972年恢复税务局以来,相继地采取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等形式,以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等征收方式征收税款。阿城县部分年度各税征收情况表(附表11-14)、阿城县部分年度工商各税征收情况表(11-15)
    1985年计划内工商各税征收入库5 781.4万元,其中产品税3 759.6万元,增值税525.2万元,营业税770.4万元,工商所得税278万元,地方各税7.1万元,国营企业奖金税52万元,建筑税143.3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220.2万元,盐税14.1万元,补税罚款11.5万元。计划外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2 070.2万元,国营企业调节税511.7万元。
    1972年以来,随着纳税业户的增加,税务基层征管机构也相应变动。1981年成立城东税务所,1982年11月成立直属分局和玉泉分局,到1985年底,税务局下属两个分局6个税务所,各所纳税业户与征管人员多少不等,其工作量和税款入库额亦不同。阿城县税务分局、所部分年度纳税业户与征收税额占全县%情况表(附表11-16)
    1980年,玉泉税务所税务专管员马海清,经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检查,工作成绩优异,他分工征管的32家工商业户,纳税无错漏、无拖欠。1981年全省税务干部征管业务考试中,马海清名列松花江地区第一,排全省第五,1981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税务优秀专管员",11月12日、15日,《黑龙江日报》列名、撰文表扬。1982年2月24日,工资由行政二十一级晋升为二十级。
    二、征收错漏
    1965-1985年,阿城县纳税业户的增加,税收人员数与税收征管需要不适应。阿城县部分年度税收人员分工业户情况表(附表11-17)
    经过省、市(地区)、县税收工作联合检查,1972-1985年,本县税收错漏面和拖错额,各年有升有降。阿城县部分年度税收错漏情况表(附表11-18)
    1980年经松花江行署财政局税收联合检查组检查与县检察院查证核实,阿城县低压电器厂,1975-1979年以转移利润,扩大材料消耗,虚增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假报材料,盘亏抵销利润等手段,偷漏国税35.12万元。企业补缴偷税额并处罚款28万元。
    三、税款代征
    地方税的征收,1972年以来,除了专业税收人员征收外,边远乡村、税源小的地方,实行了代征,对代征员付给征收税款4%的代征手续费(省定本县代征费提取比例是所征税款的7%)。1972-1978年7年中,提取代征费69 072元,平均每年提取9 867元,共支付代征费39 455元,占提取总数的57.2%,支付奖励费29 600元,平均每年支付代征费5 636元,奖励费4 228元。1979-1985年,共提取代征费27.2万元,平均每年提取38 857元;共支付代征费25.5万元,占提取数的93.75%,平均每年支付36 428元。
    四、违章处理
    通过税收日常征管工作,发现违反税法规定的案件,阿城县税务局按政策规定分别进行了查处。1973  1985年中,查处税收违章案件215件,罚补金额18.37万元。1985年,经县局税收检查,对偷漏税300元以上的98户立案。其中课滞纳金35户,征滞纳金18.47万元,罚款17户,罚款额50 606元。
页码: 419-423
附件: @01YC0033.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19

[RECORD: 21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三章  税收
节名: 第四节  豁免税款
正文:   
    一、社镇新办企业免税
    1977-1978年,小岭、交界、亚沟、双丰、利新、新华、山河、平山、永源、巨源、杨树、蜚克图、新乡、玉泉15个社镇共48户新办企业,按照政策,免税3年。1979年批准,15个公社的23户企业,从1978年起免税3年,两个社的4户企业,从1979年起免税3年。1983年,对新办19户社镇企业,批准免税3年。
    二、定期免税
    1980年,批准免税一年的企业175户。1981年,批准免税37户。1984年批准免征工商税一年的21户。1985年,批准48户企业减免当年产品税或营业税,税额139.1万元。
    三、豁免陈欠税
    对经营亏损和关停、撤销及无力负担的企业,按税收政策规定实行豁免。1979年,批准22户企业免征1970-1978年陈欠税68 841元。1980年,批准6户企业免征陈欠税38 121元。1981年,批准免征37户陈欠税10.15万元。
    四、临时特案减免税
    1983年,对4户企业,由于遭受意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技术力量不过关,经批准减免税14.85万元。
    五、青年办企业免税
    1983年,对26户青年办企业,批准免税34.85万元。1984年,共批准免征各税55户,其中,免征所得税1年的29户,2年的8户,3年韵3户,免征工商税、所得税1年的11户,2年的2户,3年的2户。
页码: 423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3

[RECORD: 21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四章  农业税 契税
页码: 424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4a

[RECORD: 21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四章  农业税契税
节名: 第一节  大租农业税
正文:    
    一、大租地税
    清代实行封禁政策时期,阿城境内土地属旗地,不纳大租。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阿勒楚喀城东设官庄1处,由福建拨来壮丁30户,垦地360垧(俗称官地)。从乾隆二十五年起,官庄庄丁每人纳仓谷30石。自本年起,每年阿城境内(不包括阿勒楚喀属拉林、双城等地)均征公仓粮900石。民国元年(1912年)官庄地发给庄丁为己产,公仓粮停征。   
    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部开禁放垦,旗民交产,旗地升科,阿城境内已垦3年之耕地始征大租(按宾州民地每垧六百文七成折算)每垧征中钱四百二十文,小租四十二文,与大租一并征收。每年农历二、八月为征期,由阿勒楚喀副都统派员赴各地经收。征收总额中扣出工银、饭费,余额由副都统备文上缴吉林将军。民国2年(1913年),旗地大租每垧改征永衡大洋O.30元,仍七扣征之。民国8年加征大租,每垧改征O.50元,且免七扣。阿城县清末及民国部分年代大租征收情况是:光绪三十四年征收中钱六万一千二百零四吊五百文,宣统三年征收中钱六万四千二百三十八吊三百五十一文。民国11年征收永衡大洋94 057.28元,民国13年征收永衡大洋81 502.78元,民国17年征收永衡大洋81 747.34元。
    伪满洲国时期,阿城县由伪县公署征收地税,伪康德4年(1937年)每垧征伪币O.61元,征税土地为18.33万垧,伪康德9年每垧改征为O.62元。此外,每年尚征地捐每垧0.77元。
    二、农业税
    1945年"九·三"阿城解放初期,农业税称公粮,是农民把自己创造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用来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共同需要,是取之于农,用之于民的。解放战争时期,阿城县农民积极送交公粮,支援解放战争。1946年平均每垧地送交公粮50公斤。1948年,阿城县公粮负担率为粮谷产量的20.6%,1949年为20%,1950年为25.3%。1948-1950年3年中,阿城县向国家送交公粮以标准粮(高粱)计算为22.39万吨。1946-1950年,实际送交的各种粮谷按标准粮的换算率是,
    以高梁为标准粮按1计算,1946年的换算比例火豆为O.8,玉米、谷子均为1.3,1948年大豆为0.8,玉米1.3,水稻O.7,小麦O.5,1949年大豆、水稻均为0.7,1950年大豆为O.65,玉米为1.2,水稻为O.5,小麦为O.45。
    1948-1950年,向国家送交公粮按比例换算后,实交粮谷数为18.43万吨。1951年公粮改称为农业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以常年产量计算,阿城县平均税率为19.5%。1952-1957年征收率稳定为23%。1959和1960年,为完成包干任务,提高了常年产量和税率,平均负担率为20%。中央"六十条"下达以后,为进一步贯彻政策,合理负担,农业税计税的常年产量,由原来的平均亩产125公斤降到89公斤,税率由原来的20%降到13.5%。并且从1956年开始,由征收粮食改为"以粮顶交,以款结算"的办法征收代金。1961-1980年平均每年农业税入库为198.7万元,平均占县级年财政收入的9.76%。对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而歉收者,其歉收产量达不到计税的常年产量时,本着"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给予了减税与免税照顾;对连年歉收,粮食“三留”不足,分配水平低,负担偏高,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经过调查,上级批准,给予减税和免税照顾,对热爱集体,生产积极,劳动力少,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减免额按集体单位计征税额的2%安排。1960年,由于遭灾严重,全县农业税灾歉减免24.2%强。1961-1985年,全县平均每年应征农业税减免额为233.5万公斤。阿城县部分年度农业税征收情况表(附表11-19)
页码: 424b-425
附件: @01YC0034.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4b

[RECORD: 22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四章  农业税契税
节名: 第二节  契税
正文:     
    契税,为产权税。清光绪三十年0904年),弛汉人不准置旗地之禁,准买卖田产以后,光绪三十一年阿城境内始征田房契税。当时,契税率是买卖田房,按卖价银每两征银九分、典当按价银每两征银六分,均由承受人纳之。光绪三十四年,契税率改征卖契价银每两征银六分、典契价银每两征银三分。民国6年(1917年)契税率改按卖契价额6%、典契价额3%征之,由县财务处承办。民国13年,阿城县征契税总额为吉林大洋44 786元。伪满时期,契税率与民国眨期相同。由伪县公署地政科征收。伪康德元年(1934年),阿城县征收契税总额为12 494元,康德2年,阿城仝县共发生买卖土地160件、房屋9件,典当土地4件、房屋3件,共征契税4 842元。
    1951年5月17日,阿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指示,房、地产发生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时,均须缴纳契税。全县6月1日开始征收房地产契税。1956年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后,契税征收只限城乡个人房屋买卖、典当面发生的产权转移,按双方所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向地方财政部门缴纳的一种产权税。分买契税、典契税、赠与契税三种。税率为买契按契价额征收6%、典契税按契价征收3%、赠与契税按房屋现价征收6%。因交换房屋,两方价值不等者,就超过部分按6%征收。阿城县1972年到1977年契税征收总额为12.16万元,最高年征收22 400元,最低年征收15 000元,6年平均每年征收额为20 260元;1978-1981年,征收10.9万元,平均每年征收27 250元,1982-1985年共征收23.5万元,平均每年征收58 750元。
页码: 426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6a

[RECORD: 22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五章  审计监督
页码: 426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6b

[RECORD: 22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五章  审计监督
节名: 第一节  财政监察
正文:     
    1977年,县财政部门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大检查,查出少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当即指出,各单位做了纠正。1979年,县财政科内增设了专职财政监察员,具体履行财政监察工作。1981年,县财政部门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以单位自查、相互联查、组织抽查的方法,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收回违纪金额18万元。
    1982年2月,全县组织236人,对18个工业企业的财务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方面金额79.53万元。3月2日,召开了18个企业厂长、会计参加的整改专题讨论会议,提出处理金额20.36万元,占查出违纪金额的29%。其中,对截留财政收入的3.39万元全部入帐,对企业多提多留、乱挤乱摊成本、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先后都制定了改正措施,分别做了纠正和处理。
    1983年10月,由审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对县直机关、企事121个单位进行了财务火检查,查出关于提高开支标准、滥发补助奖金、请客送礼、偷漏税、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应缴财政收入、划预算内为预算外、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等15个方面违纪金额为86.43万元。检查中,纠正处理了54.72万元,占违纪金额的68.2%,应上缴财政金额39 322元,当时已上缴26 714元,占应上缴额的67.9%。查后,1984年4月5日,县人民政府以(1984)16号文件转发了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报告,要求各单位吸取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办法,严格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各单位违纪问题都按照有关规定做了纠正和处理。1984年,县审计局配合县纪检委对县沥青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配合省,市对外贸公司损失浪费问题分别进行了专案检查。1985年由县审计局牵头,组成联合办公室,对行政机关、事企业40个单位1984年发放奖金,补助和实物等问题,在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查出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金额20万元。经过检查,各单位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纠正处理,其中应上缴财政的奖金和实物金额2.1万元,已全部上缴入库。
页码: 426c-427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6c

[RECORD: 22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五章  审计监督
节名: 第二节  财政 财务审计
正文: 
    1983年4月,阿城县成立审计局,担负对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对严重的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损害国家利益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全县预算内68个科局、预算外65个单位和企业共336个核算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阿城县从建立审计机构以来,在抓紧审计机关自身组建的同时,积极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开展了企事业内部审计的建设工作。1984年末统计,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业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76名,占应配人数的80%。1983-1985年,审计部门坚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经济改革,为改革服务,开展以监督为重点的审计工作。根据每个时期需要,采取专案审计、送达审计、交办委托审计、联合审计等不同方式方法,审计了59个单位的资产损失、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经纪律、财务决算、财务收支等不同问题58件,审出错帐、违纪、错报等不合理金额464.2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34.4万元。
    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经审计后,有的明确了经济责任,调整帐目上的差错,有的防止了潜在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审后的各种问题,各单位按照各有关方面政策规定,制定改进纠正措施,做了迅速认真地纠正和处理。对应上缴的金额,事后全部上缴财政。有效地控制了经费开支,纠错防弊,维护了财经纪律,支持了经济改革,扩大了审计影响,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阿城县1983-1985年审计工作情况表(附表11-20)
页码: 427-428
附件: @01YC0035.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7

[RECORD: 22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章名: 第五章  审计监督
节名: 第三节  省、地营企业利润监交
正文:  
    阿城县税务局1973和1975两年先后接办驻阿城县的省、地(市)属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1977年,全县利润监交企业7户(不包括外贸科),到1980年末,除对县外贸科继续办理监交外,其余驻县省地营企业的利润监交工作,均移交省、地(市)主管局。同时,按省指示,驻县的8户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由县财政部门办理。
    阿城县税务局在监交期间,对省地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对企业实现的利润,监督企业及时足额地组织上交国库,对亏损企业的应弥补的亏损额,坚持审查,在批准指标内核实退库,超计划或计划外亏损数额,不经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批增指标,一律不予退库。
    通过对监交企业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年终决算的初审,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节约挖潜,堵塞漏洞。对企业乱挤、乱摊和扩大不合理开支,经过审查,指出纠正。阿城县1977-1979年部分监交企业生产经营效益表(附表11-21)
    据7户监交企业统计,1977年11月末本期交库利润占应缴利润累计额84.64%,1978年11月末,本期交库利润占应交利润累计额75.31%,1978年比上年同期降低9.33%。亏损累计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6.97%,年初未退库额比上年同期未遐数减少25.6万元。阿城县1977-1978年监交企业利润交库、退库情况表(附表11-22)
页码: 428-429
附件: @01YC0036.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28

[RECORD: 22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二篇  金融
正文:     
    清末、民国时期,阿城县的金融业操纵在封建官僚、地主等少数人手中,当时的当铺、钱计以高利放贷,低值压当,剥削劳动人民。这一时期,阿城境内流通的货币多类,币值不稳。民国12年,哈尔滨大洋(简称哈大洋)1元兑换现大洋0.95元,现大洋1元兑吉林官帖十三万一千八六十二吊;民国13年,哈大洋1元兑现大洋0.90元,现大洋1元兑吉林官帖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二十吊。日本帝国主义入侵阿城后,采取掠夺的经济政策,殖民主义的金融,搜刮人民的血汗,城乡民穷财尽。
    1945年“九·三”后,阿城县民主政府禁止高利贷,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办事处,继而国家统一了货币。1979年成立了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发展国民经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经营货币,管理现金和工资基金,发挥了职能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了择优扶持的贷款政策,储蓄、贷款额迅速增长。1981年,贷款额为28 142万元,为1953年的31倍,其中农业贷款总额1981年为3 531万元,为1953年贷款额的87倍。人民储蓄,由1953年前开办的一种整存整取储蓄增加到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期整存整取、有奖储蓄、活期储蓄等多种,储蓄余额1985年为1953年的122倍。1981年,基建拨款改为基建货款,恢复"文化人革命"期间停办的保险业务,阿城县金融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页码: 430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0a

[RECORD: 22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当铺 钱庄
页码: 430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0b

[RECORD: 22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一章  当铺 钱庄
节名: 第一节  当铺
正文:    
    阿城境内当铺始于清代中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城内有会昌号、和顺号、丰盛泰等7家专、兼营当铺。宣统元年(1909年)时,则只剩和顺号、会昌号两家。
    当铺  当时是富商对贫苦人高利放债盘剥的形式之一。当铺接受当品后,付给当主低于市价的当金,当息为月息3分。到期当者凭当票抽赎当品,须偿还当金和交付利息;当期满不赎,则为"死号",当品由当商转售,获取高利。劳动人民因生活或债务所迫,常将自有的衣物、金银首饰或借他人之贵重衣物(是为借当)典当,换取当金,以解急需。在旧社会,因出当无力赎取而成"死号"者甚多。
    民国期间,阿城当铺增加。民国17年(1928年),全县当铺12处,最大的是永衡当(吉林永衡当的分支机构)。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初,县城内有当铺12处,其中资本金(哈尔滨大洋)4.8万元的有大来当、东升当,资本金3.6万元的有公益当、会源当。聚丰当、月发当、顺源当的资本金分别为2.4万、2.2万、2.1万元,天裕当、恒源当为1.8万、1.2万元,永和当、全丰当为l万元,会月当为7 000元。这些当铺,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入阿城,当年6-9月间,相继停业。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上半年,永衡当、东升当、永源当、永和当相继营业。此后,阿城城内当铺户数较前增加。有的当铺,除营质当外,尚兼营存放款。阿城县伪满康德3年当铺质当情况表(附表12-1)
页码: 430c-431
附件: @01YC0037.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0c

[RECORD: 22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一章  当铺 钱庄
节名: 第二节  钱庄
正文: 
    钱庄  亦称钱铺,多为杂货商兼营,主业为兑换业,于当地兑换锻两、银元、铜钱等货币,兼存放款,不管汇兑。
    此外,尚有储蓄会和借贷庄,则专营存款放款等事。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阿城的钱庄有会昌号(兼营当铺,50万元资本)、泉川号(兼营粮酒业,百万元资本)、和顺号(兼营当铺,70万元资本)、三盛泰(兼营当铺,50万元资本)4处。到宣统元年(1909年)时,只剩有两处钱庄。民国17年(1928年),阿城县除有吉林永衡官银号-吉林永衡当的分支机构外。尚有钱庄1处。
    借贷庄,是私人合资举办的金融商铺,经营货币的存贷,从中牟利。民国期间,县城内有借贷庄3处,伪满大同元年皆停业。伪满洲国中期,少数借贷庄又复办,但多是兼营商铺,暗下经营钱款存贷,伪满后期皆被迫停业。
    储蓄会,系民国初期侯廷弼等人于县城内所办,其放款月息为三四分。尚租出土地,以地收租。伪满初期,即解体。
    私人间借款,民国18年(1929年)月利最高为5分,最低为4分。伪满洲国时期,私人间借贷,月息四五分不等。年末结算贷者无力偿还时,放贷者则以利做本,本利盘剥,俗称“驴打滚”高利贷。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3月满洲中央银行大兴股分有限公司哈尔滨支公司,在城内南大街没立营业店-哈尔滨永衡当阿城支当。同年5月,又在城内东门里设阿城支当接当1处。大兴公司的资本金,除由满洲中央银行拨款外,在各地的分支店均有私人资本入股,经营资金由支公司控制。阿城支当除了当铺还营存款、放款。存款的利率是,定期存款3个月的月息4厘,6个月的月息5厘,12个月的月息6厘,活期存款月息1.5厘。放款,须以公债证券或伪县公署发行的票据,各种证券为担保,放款的利率是,月息8.5厘以上。
页码: 431-432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1

[RECORD: 22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一章  当铺 钱庄
节名: 第三节  实业银行和金融合作社
正文: 
    一、实业银行支店
    伪满初期,哈尔滨实业银行在阿城设立分支店。后称哈尔滨实业株式会社阿城支店.在阿城境内经营存款、放款等业务。伪满大同2年(1933年),放款892户、44 134元,当年收回33 889元,收回率为77%,收取利息3 713元,康德元年放款1 492户、132 750元,当年收回5 086元,收回率为3.9%,收取利息650元。
    1945年"九·三"日本投降,这个支店解散。
    二、阿城县金融合作社
    阿城县金融合作社设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25日,是阿城的又一金融组织。它是伪满洲中央总社设在阿城的分支金融统制机构。日本帝国主义勾结当地的官僚、地主、士绅入股,权利却掌握在日本人手中,由他们担任理事长、理事,通过贷款活动,攫取利润。阿城县伪满康德2-4年金融合作社贷款情况表(附表12-2)
    伪满康德7年(1940年),阿城县金融合作社向农户贷款额66 579元,当年收回59 029元,其中,无地农户贷1 325元,一户平均贷款25.19元,收同1 325元,5垧地以下农户贷44 252元,户均贷款44.06元,收回38 186元,10垧地以下农户贷6 318元,户均贷款76.12元,收回5 718元,10垧地以上农户贷14 684元,户均贷款88.79元,收回13 800元。
    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帝国主义通过金融合作社发贷款、搞贮金,通过农事合作社微价收粮,大刮民资,攫取利润。康德5年(1938年),阿城县农事合作社攫取"利润"为15.11万元,康德6年(1939年)为17.82万元。
    伪满康德9年(1942年),阿城县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称必农合作社,其内部设有信用部,专办金融业务。伪满后期,日本帝国主义还通过兴农合作社,在康德11-12两年强令城乡民众购买"兴农储蓄券"和"特别定期基金",搜刮民资,用于战争。日本投降后,这些"兴农储蓄券"和"特别定期基金",烂在群众手中,成为废纸。
页码: 432-433
附件: @01YC0038.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2

[RECORD: 23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货币
页码: 433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3a

[RECORD: 23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二章  货币
节名: 第一节  清代、民国、伪满时期的货币
正文:    
    现银  阿勒楚喀境内于雍正四年(1726年)即流通现银。原为碎银,后铸为锭,每锭标准重量五十三两五钱。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吉林设银元厂铸银元,银锭被逐渐淘汰。
    铜币  是清代流通的制钱,俗称"大钱"。同治年间阿勒楚喀境内流通较盛。制钱为铜质圆形硬币,中间有方孔,每枚为一文。清末时期,因吉林停铸而止用。
    屯帖  流通始于同治年间,阿勒楚喀城乡大铺商印行的纸帖,上书"凭帖取钱×××吊"字样,民国初禁用。
    羌  帖是俄国之银本币,光绪二十三年兴建中东铁路,筑路购物用此帖,俄国十月革命后,羌帖在阿城贬值到市面不予流通的程度。
    吉林银元  俗称"小洋",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的共五种。光绪二十四年开始流通,民国初,因吉林银元厂停铸而罕见。
    官帖  乃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阿勒楚喀流通始子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其帖面注“凭帖取钱,二成付现”字样,伪满初停用。
    永衡大洋  俗称"吉洋",是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纸币,额面为“完纳赋税、汇兑通用"字样。阿勒楚喀流通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伪满初期停用。
    铜元  阿勒楚喀流通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俗称"铜子",亦称"铜板",每枚值制钱十文,是紫红铜质硬币,圆形,巾间无孔。伪康德元年(1934年)阿城县停用。
    哈尔滨大洋  俗称"哈大洋",是民国期间东三省官银号哈尔滨支行发行,以大银洋为本位之银行券,伪满初期停用。
    黑龙江官帖  俗称"江钱",民国时阿城县货币流通中亦常见。
    北洋银元  俗称现大洋,每枚为1元重库平七钱二分,内有纯银六钱四分八厘,多为印有袁世凯或孙文头象之银货。阿城民国初始见,伪满初期停用。
    街溜  民国20年东北抗日军冯占海部进入阿城后,为解决当时财政困竭,县财务处举办发行的阿城县地方纸币共三十万吊,群众称之曰“街溜”。以吊计算,其流通范围仅限于阿城县。1932年2月,冯部撤离阿城后,此币即停用。
    伪币  即伪满时期流通的"国币"。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后,伪康德元年(1934年)7月,民国之各种旧币禁用。市面流通即为伪满洲国发行之纸币和硬币。纸币票面有5种,白铜硬币有两种,青铜硬币有两种。康德6-7年,还流通有铝质硬币。这些伪币到1947年停用。
    伪满时期,阿城县内流通的还有朝鲜、日本等纸币。阿城县部分年度哈大洋、现大洋、吉林官帖换算率(附表12-3)、阿城县伪币兑旧纸币换算率(附表12-4)
页码: 433b-435
附件: @01YC0039.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3b

[RECORD: 23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二章  货币
节名: 第二节  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货币
正文:      
    苏联红军券是1945年"九·三"至1947年,阿城县境内流通的货币之-_。它是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俗称"红军票",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等几种。
    东北地方流通券  是东北人民银行发行的地方性纸币。阿城县流通始于1947年,面额有10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l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951年4月,国家货币统一,限期以人民币(旧币)收换东北流通券,东北流通券与人民币(旧)收兑比价是9.5元:1元。
    人民币  是国家货币统一后的法定货币本位,分新旧两种.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发行的为旧人民币,阿城流通的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1万元、5万元等12种,版面有62幅。1955年3月发行的为新人民币。新人民币的发行有主币、辅币两种,主币的面额5种,有1元、2元、3元、5元、10元,辅币的面额6种,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新币发行后,新旧币收兑的比价是1:1万,即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在收兑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除票面1万元、5万元的旧币限一个月同时流通期外,其它面额旧币,均与新币同时流通(银行只收不付)至停止收兑时止。
    1957年12月起,阿城县也流通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分、2分、5分三种硬分币。
    1964年4月,贯彻国家规定,对1953年在苏联印制的3元、5元、10元三个版面票,银行全部收回,停止流通。
    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角、2角、5角、1元等四种金属硬币,由于发行量少,所以阿城县市面罕见。阿城县部分年度货币流通收支余额表(附表12-5)
页码: 435-436
附件: @01YC003A.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5

[RECORD: 23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存款
节名: 第一节  单位存款
正文: 
    一、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是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的存款,是由结算户资金的存款和专用基金的存款两部分组成。结算户资金,银行坚持了企业只能用于生产和流通的周转,不得挪用于基本建设或其它财政性开支的原则。组织专用基金存款中,强调掌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坚持先存后用,以收定支的原则。
    阿城县银行部门,按照政策对企业存款,实行使用分别开户、分别管理,坚持专款享用,不相互挤占挪用,不以流动资金垫付专用基金和其它非营业性占用。在组织企业存款中,为掌握企业存款的收支规律,对阿城糖厂、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等一些大的国营工,商企业的大额收支,银行及时登记,了解其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党和国家各历史时期的经济政策和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基金留成增加,其存款是逐年增长的。1962—1968年企业存款总额4 196.5万元,平均每年存款额为599.5万元;1971-1981年企业存款总额18 126万元,平均每年存款额为1 647.8万元,1984-1985年为9 536.1万元,平均每年为4 768万元。
    二、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系中央和地方财政金库存款,地方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机关、团体存款,有的属历年结余资金,有的属当年先收、后支,先拨、后用的待用资金。
    在组织财政性存款中,金融部门,首先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做好组织税款、企业利润的上缴入库。对单位和企业不顾国家利益,偷税、漏税,截留、占用利润,随意扩大财权,多提、多留、多分以及乱摊费用,乱挤成本,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不法行为,坚决揭露与制止,对逾期不交的税款、利润,按照规定扣交,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入库,对机关、团体,部队的存款,银行坚持监督,防止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使用。财政金库的收入,银行部门基本做到对企业应缴纳的利润、税款全部、正确、及时地组织入库,保证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运用。1963-1965年财政性存款总额467.4万元,平均每年为155.8万元,1966-1976年为6 138.7万元,平均每年为558万元,1977-1981年为3 030.9万元,平均每年为606万元,1984,  1985年为2 087.1万元,平均每年为1 043.6万元。
页码: 436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6a

[RECORD: 23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三章  存款
页码: 436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6a

[RECORD: 23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存款   
节名: 第二节  储蓄
正文: 
    1953年阿城县银行办事处开始办理定期整存整取储蓄,期限分3个月、6个月、1年三档。利率,3个月期的月利4.2厘,6个月期的月利5.1厘,1年期的月利6.6厘。1955年11月,在机关、企业、部队、团体等单位中建立代办点。1956年,开办定期有奖储蓄,存期6个月,到期还本,以奖金形式逐月分配利息,每户每月存款一次,固定存额1户每月4元、半户为2元。1957年又开办活期有奖储蓄。1958年开办实物有奖储蓄,存期1年,到期还本,存款面额有5元、10元两种。中签得奖给实物即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等。1959年7月,增加定期(2和3年)整存整取储蓄,1959年7月,还开办定期(3个月、3年)零存整取储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停办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期和3年期与定期零存整取3年期以及各种有奖储蓄。1979年4月1日,调整并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恢复定期半年和3年期并增设5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同时,又增办定期3年和5年零存整取储蓄。1981年试办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有奖储蓄。到1981年末,阿城镇和玉泉镇内共8个储蓄所、15个储蓄代办所、186个简易储蓄代办所、201名储蓄代办员。储蓄余额达1 603.6万元。1979-1981年3年的时间,储蓄额共增长1 007.4万元,为1953-1978年储蓄余额的170.69%。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出纳员贾金玲,出纳业务优异,荣获黑龙江省级最佳出纳员称号,予以晋一级工资奖励。1984年增设工商银行,并分设阿城支行涤纶厂分理处和增设两个储蓄所、聘集体小额储蓄员70名。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阿城县支行在业务手续上进行改革,储蓄专业实行开门计息,方便储户,扩大了存款额,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 006万元,农村储蓄存款余额3 008万元。是年,工商银行阿城县支行会计记帐员张阿生在哈尔滨市业务比赛中获记帐单项第一,储蓄员刘淑红曾代表哈尔滨市参加黑龙江省银行业务比赛获计息单项第二名。
    1979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支行分设后,农村储蓄归属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承办。1981年,农村共19个营业所、1个办事处、20个信用社,新设5个储蓄网点和5个储蓄专柜,代办网点发展到28个。
    1980-1981年,全县农村储蓄余额连续两年超千万元。1985年,城乡平均每人存款139.5元,比1984年增长29.17%。其中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存款281元,农民人均存款75.8元。
页码: 437-438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7

[RECORD: 23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存款
节名: 第三节  其它存款
正文:   
    其它存款,包括农村存款(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设立前)、个体工商业户存款、承包户和个体户存款以及联行往来、两行差额等。1953-1981年存款总额为132 715万元(含农村存款),平均每年为4 576万元,1984-1985年为2 037万元,平均每年为1 018.5万元。   
    个体工商业户存款,1984年为22.8万元,1985年为21.1万元,承包户、个体户存款1984年为47.6万元,1985年为14.1万元。
    1985年,全县金融单位存款余额为13 358.7万元,其中,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238.5万元,工商银行阿城县支行8 262.6万元,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1 648.1万元,信用社3 207.5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存款情况表(附表12-6)
页码: 438
附件: @01YC003B.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8

[RECORD: 23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节名:                     第四章  贷款
正文:    
    阿城县1956年以前的贷款,金融部门贯彻先国营后集体最后个体进行扶持的原则,积极支持国营企业扩大贸易,占领城乡市场,在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对国营企业计划贷款、对合作企业按比例需要贷款、对私营企业一般不予贷款的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只要是学大寨、学大庆的项目就支持"的政策,出现资金被挪用、不合理投放贷款现象,以致核销110万元的农村社员和企业贷款,国家受到损失。
    1979年,恢复银行原有的贷款制度,在择优扶持的原则下,贯彻“填平补齐、区别对待”的贷款政策,1981年,根据"管严、管紧、用好、用活"的要求,在贷款上坚持计划目的性、物资保证性、期限偿还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财政和信贷两类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
    1985年,对信贷资金,分类管理,择优扶持,对个体经济贷款,本着"积极扶植,正确领导,热情协助,加强管理"的原则,对只要有利于搞活经济,搞活流通,增加商品生产,符合社会需要,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的个体经营户,具有合法经营执照,有资金,经营中有困难,均给予积极扶持,热情协助。1985年阿城县金融单位贷款累计贷出173 362万元,累计收回160 532万元,年末余额为44 176万元。阿城县1985年信贷情况表(附表12-7)
页码: 439a
附件: @01YC003E.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9a

[RECORD: 23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四章  贷款
节名: 第一节  工商企业贷款
正文: 
    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建行初期,对国营工商企业、手工业、公私合营企业和一些私营业户,发放了一些小额贷款及国营企业的计划贷款。1958年后,随着国营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国营商业网点逐步扩大,集体企业的出现与发展,银行贷款业务逐步增加和扩大。1983年,工商企业累计贷款额为15 721万元,年末余额为15 747万元,1985年末工商企业贷款额为33 982万元。其中,工商银行阿城县支行为28 056万元,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为5 784万元,信用社为142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工商企业贷款余额表(附表12-8)
    国营企业特种专项贷款,1984年为3 408.5万元,1985年为3 952.9万元,信托贷款,1984年为5万元;1985年为135万元;个体户贷款,1984年为24.4万元;1985年为12.7万元。
页码: 439b-440
附件: @01YC003C.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39b

[RECORD: 23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四章  贷款
节名: 第二节  农业贷款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办事处建立后,采取春贷现金,秋还实物的政策。1950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春贷实物-高粱、大豆,秋还现金的政策。1952-1953年,采用供销部门备货贷款,用实物购买证到基层供销社取货贷款办法,当时称为活放、活收。种类有短期(季)、长期(一年)两类。1954年后,实行贷现金、收现金的办法。1955年7月,发放了贫农互助基金贷款,金额为48万元,贷给了全县53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占全县67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80%。1955年,发放移民垦荒贷款、马拉农具贷款、新式农具贷款(供销合作社经营)。人民公社化后,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无论自营或代销,每年均给予支持贷款和社员生活贷款。1971年,贷款利率词低,农业生产资料贷款3.6厘,农业生产设备贷款1.8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择优扶持的办法,增加多种经营的贷款比重,支持集体和个人一齐上。1981年发放多种经营贷款85万元,较上年增长97.7%。1980-1981年发放家庭副业贷款61.6万元,相当于70年代该项贷款的总合。1980-1981年发放农业机械化贷款73万元,支持农业社、队购进拖拉机59台及机引农具42台(件)。对为国家提供商品粮的生产队,1980-1981两年分别发放生产费贷款710万元和728万元。1982年发放农业贷款1 559.6万元,其中解决粮食增产措施占贷款总额84.6%。累计投放乡镇企业贷款829.18万元,累计收回731.22万元,回收率为88%;投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259万元,商流贷款1 029万元,向24户农村集体、个体商业累计发放贷款154万元。1983年贷款发放上由过去1 395个生产队变为87 050农户,贷款原则"谁用、谁借、谁还"。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 079万元、多种经营贷款373.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1 679.7万元。农村集体工商业户180户中,84户取得银行贷款292万元。
    1985年末,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和信用社经办的农业贷款余额为2 800.7万元,其中国营农业企业贷款余额为100万元,乡镇农业贷款余额为811.3万元。预购粮定金贷款余额为122万元,农户贷款余额为988.9万元,承包户贷款余额778.5万元,农村其它贷款余额为1 828.9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农业贷款余额表(附表12-9)
页码: 4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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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0

[RECORD: 24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五章  基建拨款与贷款
页码: 442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2a

[RECORD: 24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五章  基建拨款与贷款
节名: 第一节  基建拨款
正文:     
    1969-1971年,基本建设拨款由县财政科代拨。1972年,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阿城县办事处(1979年改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阿城县支行)拨款。1973年,贯彻拨款“四按”原则,即按照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照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按照工程进度拨款。阿城县部分年度基建拨款情况表(附表12-10)
    1979年,各建设单位落实投资50.4万元。其中,属于计划下达不足28.9万元,计划漏项21.5万元。根据基建单位的材料设备、施工力量,自行平衡17.5万元,调整计划2.9万元。1980年,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省公路工程一处、阿城浴池等8个单位投资缺口85.5万元,主管部门调增计划61.9万元,其余各单位自行平衡解决。1981年,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落实31个基建单位投资中,缺口较大的有黑龙江涤纶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黑龙江省制糖机械厂等总额达175万元。对此,建设银行协助自行平衡两个单位达20万元,追加投资155万元。落实了资金,满足计划内项目需要,保证了施工,按时交付使用。
    1980年12月初,贯彻国务院《关于压缩基本建设支出的紧急通知》,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停建的基本建设项目7处,有县属电影管理站、税务局大楼、百货批发站3处,有黑龙江涤纶厂俱乐部、黑龙江纺织印染厂俱乐部、阿城继电器厂俱乐部和家属宿舍4处,对他们要求搞好工程维护,等待重新审批。二是,对各建设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实行上缴,共243.48万元。其中,省级挖潜改造资金229.48万元,县级14万元。三是,冻结在建设银行的基建存款共23户,金额60.56万元。属于工艺技术不过关,产品质量次,无销路,需国家补贴的苏家矿予以停建。其它缓建项目在1981年结转计划下达后,建设银行及时提供资金,这些缓建项目于1981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1980年后,建设银行从各个施工企业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预算集中联审和汇审。阿城县部分年度施工图预算汇审情况表(附表12-11)
    为了如实反应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在审查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结算审查。1980年,审查决算33项,核减不合理支出7 738元。1981年,对决算进行了全面审查,共剔出不合理支出41.26万元,为决算价值的1.75%。其中,计划外投资31.7万元,虚报投资完成额8.79万元;高套、错套定额700元,不合理取费7 000元。  
页码: 442a-443
附件: @01YC003F.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2b

[RECORD: 24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五章  基建拨款与贷款
节名: 第二节  基建贷款
正文: 
    1977-1979年,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财政拨款的办法,建设银行阿城县支行只办理少量短期的施工企业贷款共12万元和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共44万元。1980年起,试行了拨款改贷款。是年,建设银行阿城县支行在黑龙江涤纶厂、黑龙江省无线电一厂、阿城县石油公司、阿城县乳品厂、阿城县饮食服务公司5个单位进行贷款试点,贷款总领376万元。当年贷款完成323.5万元,占支出的86.5%。1981年起,对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单位,全面推行财政拨款改由建设银行贷款,贷款总额915.3万元,实际完成574.2万元。1980年11月7日,成立阿城县地方投资公司,管理地方挖潜、革新、改造资金,办理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交办的小型技措贷款业务,利用存款发放小型贷款。放出的贷款按月息3.6‰计收,利息收入40%上缴总行,30%给投资公司作为手续费,30%缴给交存单位。投资公司建立后,1981年,接受财政等部门用于挖、革、改资金55万元,下贷了13个单位短期贷款38.2万元。
    1981年,贯彻国家对建设银行"有计划地组织利用闲散资金和间歇资金,大力吸收存款,积极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吸收存款工作。1981年末,各种存款户达110户,存款额达971.9万元,平均月存余额250万元。
    1983年,坚持了贷前词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经办各种贷款49户、累计发放587.6万元,回收贷款741.2万元。1984年,基本建设存款487.3万元。1985年11月21日起,建设银行阿城县支行正式纳入银行系列,基建信贷计划全额纳入国家信贷计划a基建银行阿城县支行,1985年贷款累放1 988万元,累收523万元,年末余额1 464.7万元。
页码: 443-444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3

[RECORD: 24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六章  信用合作社
页码: 444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4a

[RECORD: 24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六章  信用合作社
节名: 第一节  组织沿革   
正文:     
    1953年,县供销社成立信用股,配备7名管理干部,在农村供销社建立信用部。首先创建的是岳吉村供销社信用部,其任务是通过存贷款业务,打击农村高利贷,支援农业生产。
    1954年10月,阿城县人民政府于舍利供销社进行建立信用社试点,宣传信贷政策。发动农民入社投股。股金根据社员生活水平,分5元、10元,自愿入股。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普遍推开。到1954年末,共建起19个信用社,7个信用部,社员36 971人,入社户为22 078户,占农户总数50.2%,吸收股金11.25亿元(旧人民币)。当时,全县147个行政村,有100个村建立了信用合作组织,占68%。
    1955年6月,信用社发展到22个社和4个信用部,入社户为28 051户,占总农户的68.7%。社员42 885人,入社股金为15.34万元。此时,县供销社将农村信用社工作移交给县人民银行。1955年7月21日,中共阿城县委做出决定,提出整顿巩固信用社的标准和做好利率调整与股金分红以及加强领导的具体措施。
    整顿的标准是,业务开展的好,民主管理健全,帐目清楚,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群众拥护。
    经过整顿,信用社又有了发展。到1955年末,全县信用社为30个,社员45 251人。股金为17.11万元。
    随着银行机构的分并和人民公社的增减,信用社也相应调整。1979年,农业银行阿城县支行建立后,设立了信用合作股,加强对信用合作社的领导。1981年,全县信用社为20个,有职工94人,社员股金为19.68万元。1983年,选出19个理事会、监事会,1985年,实行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拉开,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增设了网点。全县由1984年8个储蓄所增加到14个(包括两个分社),共206个信用站。股金达35.54万元,信用社利润实现13.6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信用社股金和盈利情况表(附表12-12)
页码: 444b-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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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4b

[RECORD: 24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六章  信用合作社
节名: 第二节  存贷业务  
正文:     
    1953年,创建岳吉供销社信用部,当时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借贷方便,为存款户保密”,很受群众欢迎。   
    1954年,信用社在全县推开。全县建19个信用社、7个信用部,吸收存款74 590万元(旧人民币),放款88 732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经过整顿,当年吸收存款164.14万元,贷款31.52万元。1983年,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631.67万元。个人存款1 780.5万元,费用支出10.57万元,实现利润16.06万元。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中,恢复了信用社金融组织的本来面貌。在贷款发放上,以支持“三户"(农户、农业生产、流动资金周转)为主,当年社员存款突破3 000万元,贷款累放1 947万元,贷款累收1 710万元,年末余额为1 152万元,转存款年末2 259万元,业务收入235.75万元,人均费用720元。阿城县1984-1985年信用社存贷业务情况表(附表12-13)
页码: 446a
附件: @01YC003H.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6a

[RECORD: 24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七章  公债 保险
页码: 466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6b

[RECORD: 24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七章  公债 保险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6b

[RECORD: 24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七章  公债 保险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6b

[RECORD: 24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七章  公债 保险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6b

[RECORD: 25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七章  公债保险 
节名: 第一节  公债 国库券
正文: 
    一、公债
    1949年,阿城全县认购公债26亿元(东北流通券)。1954年开始,对1953年以前东北地区发行的地方经济建设折实公债开始还本付息。
    1954年,全县认购公债32.33万元,1955年认购33.57万元。这两年发行公债的面额有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债券均分8年还清,年利4分计息,分批中签还本。1956年,全县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31.67万元,1957年为37.18万元。
    1959年,全县认购黑龙江省发行的地方建设公债47.5万元。5年到期,一次偿本付息,年利2分。
    1960年,公债停止发行。到1968年,全部公债的本息均结清。
    二、国库券   
    1981年,阿城县城镇集体单位认购国库券300.5万元,1982年起,不仅城镇集体单位,而且城乡个人也积极踊跃认购,到1985年的5年中,全县共认购国库券1 055.2万元,平均每年认购110万元。城镇认购数为总数的90.9%,城乡个人认购为总数57.3%。   
    阿城县在国库券的推销工作上,坚持由分管财贸工作的县长挂帅,县经委、县财贸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宜。各乡镇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省、地、市驻阿企事业单位都层层建立推销国库券的领导组织,设专、兼职人员,广泛宣传认购国库券的重大意义。城乡职工、群众认识到认购国库券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集体和个人年年踊跃认购,积极交款,兑换国库券.一般是年初认购,5月末前全部交完款。阿城县1981-1985年认购国库券情况表(附表12-14)
页码: 446c-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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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6c

[RECORD: 25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二篇  金融
章名: 第七章  公债保险 
节名: 第二节  保险
正文: 
    1950年,东北人民银行阿城办事处设立了保险代理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司业务领导下,办理阿城县国营企业,机关、团体的财产强制保险,以及动员城镇居民、私营工商业的财产自愿保险。      
    财产强制性保险  国营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等参加财产强制性保险后,对于发生失火、爆炸和走电、雷击、地震、地陷、山涛暴发以及一切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保险基金给予补偿。   
    财产自愿保险  保险对象是私营工商业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自报形式确定保额,保险期为1年,到期办续保。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为保险者补偿由于在保险期间发生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责任与强制保险基本相同)。   
    牲畜自愿保险  1951年,在农村、国营农场、企业单位中开办牲畜保险,承保从事劳役的、没有疾病的牛、马、骡、驴。其保额,通过有区村干部、贫下中农和保险部门三者一体的评价委员会掌握与自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保期1年,到期自愿续保。保期内,牲畜由于疾病、洪水、地震、雷击、触电、阉割等非人为致死以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保险部门根据保险条例,给予经济上的赔款。
    1952年,由于保险业务的扩大,还开展了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货物运输保险和机关、企业单位的汽车保险。1953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城县支公司,1956年开办职工、团体人身保险。1959年,保险公司阿城县支公司撤销,随之停办其保险业务。1981年5月,阿城县恢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内部设保险股,在国营企业进行试点,开办了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业务。
    1982年,保险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阿城县支行中分出,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城县支公司,开展城乡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在城镇开展家庭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及意外伤害保险,1984年开展农业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1985年,开展个体工商业和合作经营组织保险业务。同时,开展本省境内铁路各站货物运输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三种形式运输货物保险业务,8月份,开展牲畜定额保险。当年,保险业务在1984年10个保险种类基础上增加到17个。保险金额为48 039.5万元,保险收入137.2万元。赔款率为56.4%。其中,企业财产保险115户,保险金额28 939.2万元,保险收入73.9万元,赔款率为25.8%;家庭财产保险2 890户,保险金额628.4万元,保险收入2.3万元,赔款率为24.4%;运输工具保险2 193台,保险金额2 939.5万元,保险收入45.3万元,赔款率为132.2%;货物运输保险7 082笔,保险金额14 390.1万元,保险收入6.9万元,团体个人及意外伤害保险2 954人,保险金额1 187.8万元,保险收入6.7万元,赔款率为0.9%,简易人身保险793人,保险收入1.9万元,赔款率为5%;农业牲畜保险29头(只),保险金额4.5万元,保险收入2 000元,赔款率为865.5%。阿城县1981-1985年保险理赔情况表(附表12-15)
页码: 447-448
附件: @01YC003J.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7

[RECORD: 25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三篇  党派群团
正文: 
    民国18年(1929年)中共北满特委派人来阿城,建立组织,发展党员,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民国19年建立中共阿什河临时县委,下设三个支部,发展党员21人。不久改称中共阿城县委(民国20年改为中共阿城县特别支部)。1930年10月,党组织遭破坏,1934年因和上级失去联系,阿城县党的组织停止活动。
    1945年11月中旬,成立中共阿城县工作委员会,1946年9月组建中共阿城县委员会。县委建立后,根据省委的指示,组织全县人民建立革命根据地,清匪反霸,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平分土地,摧毁封建势力,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带领全县人民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完成对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党组织停止活动。1969年建立中共阿城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1972年召开中共阿城县第六次代表大会,恢复了中共阿城县委员会。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县人民在县委的领导下,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取得恢复、整顿的较好成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县委带领全县人民积极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全县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1985年共有直属党委(总支)63个,基层支部1 162个,党员18 410人。
    1945年8月下旬,中国国民党吉林省党部和国民党哈尔滨党务专员办事处,分别派人来阿城县建立国民党阿城县党部、国民党阿城县党务专员办事处。这两个组织,先后发展党员200余人,并建立分支机构,进行反共宣传,策划建军等活动。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接收阿城后,这两个国民党组织自行解体。
    清宣统元年(1909年)阿城县成立商务会,民国元年成立五族(汉、满、蒙、回、朝鲜族)联合会,民国3年成立农会,民国10年成立教育会。伪满时期,成立了名目繁多的"团体",如商会、农会、道德会等。1945年"九·三"后,建立了农会、工会、妇女会、青年团和工商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组织活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页码: 449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49

[RECORD: 25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页码: 450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50a

[RECORD: 25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一节  组织建立与发展
正文: 
    一、"九·三"前党的组织状况和活动
    中国共产党在阿城县的建立与活动始于民国18年(1929年)4月,中共北满特委派中共党员李克和(又名洪南均)、金元(女)2人到阿城县二层甸子(今玉泉镇),宣传党的主张,领导阿城县人民开展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组织群众集会和游行示威,唤起民众觉醒。通过斗争,秘密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民国19年2月,吸收李振东、柳洪民、崔在民等15人参加了中国共产党。5月吸收许亨植、姜和麟、朴锡勋、金大珠、权吾德、李福林等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至此,全县党员已发展到21人。这一年的3月和5月,先后组织两次规模比较大的斗争。
    第一次,朝鲜族农民反租抗捐斗争。民国19年3月1日上午10时,李克和等党员发动郭家店、小海沟,小林站、嘎哈等的千余名群众,集中在阿城县城里,沿街游行示威,然盾围在县政府门前,手持小旗,高呼口号,要求减轻地租。下午3时在群众的压力下。县政府被迫接受谈判。党组织派崔在民、黄炳木、黄日海、李承瑞、柳洪民为代表,同县政府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谈判,迫使县政府同意把地租由每垧地种前交40元改为秋后交三石稻谷(合十六七元),取得斗争的胜利。
    第二次,"五·一"示威。5月1日,许亨植、李启东率领阿城县小海沟、荒山嘴子、聚源昶等地50余名群众,到哈尔滨参加中共满洲省委组织的"五·一"游行示威。当时,参加示威的群众用砖头、石块砸碎日本领事馆的门窗玻璃。军警闻讯赶来弹压。阿城县有30余名群众被抓去,拘押在特别区监狱,月余始释放。
    民国19年8月,根据中共满洲省委的指示,成立中国共产党阿什河(阿城)临时委员会,李克和任临时县委书记,领导成员有金元、田大一、权泰锡、李振东。临时县委下属三个支部,分设在小海沟、二层甸子和县城。
    民国19年10月,中共哈尔滨特委在阿城县小海沟屯召开北满积极分子会议,批判阿什河临时县委书记李克和在发展党员上宗派主义的错误,并改组县委。李克和调往珠河县(今尚志县),李振东调往宁安县。改阿什河临时县委为中国共产党阿城县委员会,李福林任县委书记,石山任组织部长,朴锡勋任宣传部长。11月,东北军阀当局在各地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县委书记李福林、宣传部长朴锡勋等20余名共产党员和群众被捕,分别关押在阿城、哈尔滨、沈阳等地监狱。阿城县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员减少到11人。
    民国20年(1931年)4月24日,根据中共满洲省委的指示,中共阿城县委改为中共阿城县特别支部委员会,下设四个支部。12月,中共北满特委将崔在民、田大一、权吾吉等人从铁力县调回阿城整顿党的组织。
    伪大同2年(1933年)6月,中共阿城县特别支部与上级党组织失去联系,二层甸子党支部书记柳洪民派中共党员李福祥、玄正汉到哈尔滨、珠河等地寻找党组织,均因党的秘密联络点被破坏而没有联系上。1934年初,中共阿城县特别支部及其所属支部解散,停止了活动。
    1937年4月,由于中共哈尔滨特委书记韩守魁被捕叛变,供出哈尔滨特委所属组织活动情况及交通点,阿城县有28人被捕,关押在长春日本关东军军法处。至此,中国共产党在阿城县的组织全部遭到破坏。
    二、“九·三”后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1945年10月27日,阿城县民主政府成立,11月中旬,建立了中共阿城县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工委)。1946年9月改称中共阿城县委员会。1945年12月和1946年,县工委先后派出一批干部,分赴料甸子、永增源等地开辟工作,建立区、村政权。在发动群众反霸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中,秘密发展党员。到1947年末,全县已建立起党支部16个,其中:农村9个,城内机关企业7个,有党员360名。   
    1948年,在土改运动结束、政权日趋巩固的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县委在农村公开建立党的组织。在挂锄期,以建党为中心,结合清工结帐、选模和评地产量等工作,向广大群众进行党的教育,提高群众政治觉悟,在个别培养考察的基础上,吸收了在斗争中经过锻炼和考验的积极分子入党。到1950年5月全县农村已建立起党支部14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9%,共有党员1 517名。
    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末,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全国基层组织会议决议和省委整建党的部署,县委在振兴村搞了整建党试点,然后召开全县党员代表会议,部署整建党工作。整建党的形式主要是办党员训练班,吸收非党积极分子参加,对党员进行系统地党课教育,用党员八条标准对照检查,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进行党员登记。同时清理了一些犯有严重错误和不具备条件的党员,并吸收了一批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最后改选支部,建立各项制度。整党后,全县有党支部199个,党员3 075名。
    1953-1954年,依据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结合贯彻总路线、粮食统购和互助合作运动进行建党工作。发展对象主要是具备党员条件的互助合作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各种群众组织中的成员,并注意在空白村和农业合作社中发展党员。1954年末全县有党支部221个,党员3 678名。1955-1956年,县委确定发展党的重点是国营工矿、国合商业、手工业、信用社、农业事业单位、学校和行政机关中的产业工人、店员、教师和干部。农村主要是搞好党员教育,巩固基层组织,个别发展党员。到1956年末统计,全县党支部有283个,比1954年增加28%,党员发展到5 340名,比1954年增加45%。
    1957年根据中央指示,暂停接收新党员。1958年结合整风整社,对基层支部普遍进行了一次整顿。1959-1960年,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坚持更高更严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1 208名。1961-1962年,贯彻党中央"更加严肃谨慎、有控制的接收党员"的指示,采取个别审查、个别接收的方法,发展党员66名。
    1963年,省委抽调全省各县委组织部长在阿城县进行重新登记党员工作试点,共分两批:第一批农村17个公社党委和1个畜牧场总支,从1月中旬开始到6月末结束,第二批是城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3月开始到10月结束。参加登记的党员共3 654名,不予登记党员750名,占参加整党党员总数的20.5%。1964-1965年,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根据中央"积极地、较多地、慎重地接收新党员"的指示,运动中发展了1 985名新党员,其中25岁以下的青年占46%。1966年上半年接收新党员1 216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组织停止活动,1969年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3月成立中共阿城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各公社和县直系统也相继建立核心小组。1970年9月先后恢复基层党委和总支,1972年6月恢复中共阿城县委员会。
    1973-1976年,建党重点是薄弱部门和空白单位,共发展党员2 454名。1976年7月统计,全县党支部由"文化大革命"前的426个,增加到817个,党员由7 983名,增加到13 870名。1977-1979年建党重点是在生产第一线的各级劳动模范和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共发展党员1 542名。1980-1983年,继续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的发展党员,共接收新党员490名。1984年以来,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从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1984年发展党员204名,其中接收5名农村专业户优秀青年入党。1985年发展党员470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0%,优秀知识分子占55.1%,先进人物占58.7%。1985年,全县共有党支部1 162个,党员18 410名。阿城县部分年度党支部和党员分布表(13-1)
页码: 450b-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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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50b

[RECORD: 25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二节  县党员代表会议和历届代表大会
正文: 
    中共阿城县委建立后,曾于1949年召开两次党员代表会议。第一次是5月27日,区委委员以上干部119人参加,检查领导作风,解决无组织、无纪律问题;第二次是12月11—15日,由区委会选派区村党员干部参加,研究冬季工作。1951年12月4日,又召开一次党员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303人、列席31人。传达中央组织会议精神和省党代会关于整建党的决议,讨论本县三年整建党计划,安排冬季生产、供销工作和增产节约等工作。从1953年开始,按照《党章》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县党员代表大会。到1983年初,已先后召开九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53年4月3-7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95人。会议检查了政策思想、领导作风、领导方法,部署今后工作。大会讨论和通过蒋惠群代表县委所作的《阿城县三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确定今后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积极稳步地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革运动,创造出大面积的丰产田,加强对工业、商业工作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销售计划,文教卫生事业要巩固整顿,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步前进。
    大会选举产生由13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一届委员会。
    第二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56年5月2-6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37人、列席49人。会议总结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和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讨论并通过《阿城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蒋惠群代表前届县委作工作报告,徐继贤作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有14人在大会上发言。会议肯定了县委几年来领导农业互助合作的工作成绩;也严肃地批判领导落后于群众、思想落后于实际、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右倾保守"思想。确定今后全县的基本任务是:全力进行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改造胜利成果,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提出完成任务的措施。会议最后通过了县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全县农业发展纲要。
    大会选举产生由21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二届委员会,选举了中共阿城县雌察委员会和出席省党代会代表。
    第三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59年9月15-2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81人、列席87人。大会听取和讨论安文代表前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有51人在大会上发言,最后一致通过前届县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粮食增产节约的决议。
    这次大会正处于"大跃进"和"反右倾"时期,会议以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为指导思想,检查和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任务指标和战斗口号,要求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会后,全县高指标及瞎指挥等错误倾向继续发展。
    大会选出由27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62年9月25-2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78人、列席94人。大会听取和通过安文代表前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肯定三年来全县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也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如:生产指标过高,工业和基本建设战线过长,文教卫生事业发展过急、过快,并且过急地搞了不适当的过渡,还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制定一些违反科学的措施,废除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这些失误,通过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已经得到纠正。大会提出今后的中心任务是:坚决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面向农村,集中力量支援农业,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并以农业为中心,调整和发展其它各项事业,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迎接农业生产新高潮。
    大会选举产生山27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四届委员会,选举中共阿城县监察委员会。
    第五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66年1月9-14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95人、列席97人。大会听取和通过孙逊代表前届县委所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和孙广文所作的《关于党的监察工作报告》,有60人在大会上发言。代表们还参观了省阶级教育和大寨展览馆。
    这次大会是在全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束不久召开的,大会报告对社教运动中发现的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问题,竟夸大为"阶级斗争反映",错误地认为全县城乡都存在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阶级敌人用“和平演变”的方式进行复辟资本主义活动,有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受到腐蚀或被篡夺了领导权。大会提出要吸取社教运动的教训,突出政治,"坚持以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巩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成果,为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选举产生由29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五届委员会,选举中共阿城县监察委员会。
    第六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72年6月9-1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533人、列席37人。大会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听取伞裕民代表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所作的工作报告,朱成家代表核心小组领导成员作的所渭思想路线"爬坡"的检查,有14人在大会上发育。大会报告检查县革命委员会建立以来的各项工作,总结了“经验教训”,鼓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路线,否定全县解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并确定全县今后的各项工作任务。大会审议通过这个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大会按照"军、干、群"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选举产生由30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六届委员会,有的"造反派"做了县委委员。在6月15日举行的中共阿城县六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做出《关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决议》。   
    第七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75年12月25-28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643人、列席56人。会议听取赵福臣代表前届县委所作的《全党动员,决战一年,为把阿城建成大寨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讨论《决战七六年,建成大寨县的规划》和《苦战三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规划》。经过大会审议,同意前届县委的工作报告和两个规划,并作出决议。大会工作报告总结前届县委三年来的工作成就和"经验教训",确定一年建成大寨县的战斗任务,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的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整个大会工作报告,在“左”的错误下,提出一些极左的口号,作了一些“狠抓阶级斗争”、“大批资本主义”等错误部署。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3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七届委员会,选举出席松花江地区党代会的代表61人。在12月28日举行的中共阿城县七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县委自身革命化建设的决定》。
    第八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八次代表大会,于1979年12月24-2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660人。这次大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前届县委工作,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四化"总目标的指引下,切实搞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领全县人民,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团结一致,为把阿城建成农工县而奋斗。大会听取赵福臣代表前届县委所作的《全党动员,全力以赴,为建设农工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讨论了《1980-1985年建设农工县规划》,大会审议同意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大会选举产生由36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八届委员会。在12月29日召开的中共阿城县八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通过《关于进一步搞好党的作风的决议》。
    第九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阿城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983年2月1-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50人、列席21人,还特邀党外人士15人列席大会。会议听取赵福臣代表前届县委所作的《深入贯彻十二大精神,全面开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魏冠成作的《中共阿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县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有6人做了大会发言。大会审议同意这两个报告,并作出决议。大会报告肯定八届委员会以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按照十二大精神,提出了全县在2 000年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确定新时期的任务是。抓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各方面工作都要开创新局面。
    大会选举产生由29名委员、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阿城县第九届委员会,选举中共阿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出席省党代会的代表。在2月5日举行的中共阿城县九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通过《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进行改革的决议》。中共阿城县委领导人更迭表(附表13-2)、中共阿城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正副组长(附表13-3)、中共阿城县委员会顾问(13-4)
页码: 45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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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53

[RECORD: 25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三节  县委工作机构和所属党委(总支)
正文:     
    一、县委工作机构
    1945年11月,中共阿城县工作委员会(1946年改称县委)建立后,设立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和民运工作部4个办事机构。1948年土改运动结束后,民运工作部撤销,同时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增设研究组。1951年秘书室改为秘书处。1952年增设党训班。1953年秘书处改称办公室,研究组改称研究室。1954年增设财贸工作部、农村工作部。   
    1956-1957年,增设工业部、统战部、政法部、文教部。县委工作机构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2个。1958年撤政法部,党训班改称党校。1959年撤文教部,1960年又成立政法部,1962年又撤销。县委工作机构保留10个,一直到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4月,县委工作机构被撤销,由县革命委员会的办公室、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所代替。1969年,成立"五七"干校。
    1973年恢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1974年成立政策研究室,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列为县委工作机构序列。1979年恢复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农村工作部和统战部,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五七"干校改为党校。1980年增设老干部工作办公室,1981年增设政法办公室、档案科。
    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撤销工交政治部、财贸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变为县级序列,政法办公室改为政法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档案科分别改称老干部局、档案一局。
    1985年,成立党史工作办公室,将档案局划县政府序列。县委工作机构共有10个。中共阿城县委1946-1985年工作机构表(附表13-5)
    二、县委所属党委(总支)
    1945年12月26日,中共阿城县工委派武振东、牟成美、鲁天到料甸子开辟工作,成立料甸区民运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工委。1946年春,陆续在永增源、玉泉、平山、正旗、双白等15个区开辟工作,并先后建立区工委。1948年6月公开建党以后,15个区的民运工作委员会改为党的区委员会。1950年8月,经过调整,合并成为12个区党委。1956年3月撤销区党委,在全县建立35个乡(镇)总支部委员会。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建立了15个人民公社党委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组织机构瘫痪,停止工作。1969年3月,全县20个人民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1970年9月,各公社先后撤销党的核心小组,恢复人民公社党委。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党委会,建立乡(镇)党委会。1985年,全县有乡(镇)党委会20个,其中:镇党委会7个、乡党委会13个。
    1947年,中共阿城县委在县城建立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下设政府机关、县大队、公安局、贸易局、民运工作部、松江省第七中学、阿城糖厂7个支部。1951年机关、企业总支有7个,其中:机关总支3个、企业总支4个。1966年县城机关企业党委、总支已发展到17个,其中:党委7个、总支10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城各党委(总支)被撤销。1969年3月,成立机关和企事业党的核心小组。1970年,先后撤销党的核心小组,恢复党委(总支)。1977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党委、总支增至33个,其中:党委25个、总支8个。1985年全县各机关系统和事企业党委、总支共有43个,其中:机关系统党委22个(含总支4个),事企业党委21个(含总支1个)。中共阿城县委1985年直属基层党委(总支)情况表
页码: 46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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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61

[RECORD: 25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四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
正文: 
    1948年,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0年后,由县委1名副书记兼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并调配1名专职副书记,强化党的纪律检查机构。1956年,更名为中共阿城县监察委员会,并在同年举行的中共阿城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委会被取消。1973年,恢复县委监察机构-中共阿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根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改为中共阿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中共阿城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选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在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通知,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同一序列,统称“五个班子”。1983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科、调查研究科、信访接待科,1984年增设案件审理科,1985年改为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党风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来信来访接待室。
    1948-1966年,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这个时期,纪检委(监委)工作重点是抓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案件来源除检举揭发外,大部分是运动和整党中发现的。1973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表后,纪检委在县委领导下,贯彻、宣传《准则》,教育党员遵守《准则》,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煞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党员干部建私房和大办婚丧事等不正之风。1982年,根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纪检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从1983年以来,纪检委配合县委大力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主要精力抓端正党风工作,并协助县委抓领导班子的党风建设。中共阿城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领导人更迭表(附表13-7)
页码: 46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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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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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5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页码: 466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66a

[RECORD: 25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阿城县党部
正文:     
    1945年8月下旬,中国国民党吉林省党部派赵东藩筹建阿城县党部,任书记长。赵与国民党哈尔滨专员办事处派来筹建国民党阿城县专员办事处的邱守仁发生矛盾,经地方豪绅荣孟枚等调解,二人和解,但仍各事其主。9月上旬邱去长春国民党吉林省党部活动,不久,省党部又委任邱守仁为县党部书记长。赵东藩一气之下,离开阿城。从此,邱守仁担任县党部的筹建工作。县党部设执行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总务三个科,每科置科长。
    国民党阿城县党部成立后,拉拢伪职人员和一些不明真相的中、小学教师,先后发展国民党员80余人。并在伪县公署、国民高等学校和天锡、绥靖小学召开中小学教师、学生大会,进行反共宣传和破坏活动。
    1945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滨江区工委派哈东专员等人接收阿城,晚上邱守仁到接收人员驻地,要求会见接收领导干部何延川,当接收人员宣布是中央派来的时,邱误认为是国民党中央的,当即把阿城国民党员名册交出,第二天知道后,已经晚了。1946年2月邱守仁等逃去哈尔滨,该组织解散。
页码: 466b-467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66b

[RECORD: 26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二节  国民党阿城县党务专员办事处
正文:     
    1945年8月下旬,国民党哈尔滨党务专员办事处派邱守仁到阿城,筹建国民党阿城县党务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党专),9月初,邱守仁离开党专,投奔国民党阿城县党部。国民党哈尔滨党务专员办事处又派陈玉川、金万觉、沈永生、赵成林等来阿城,成立党专。由赵成林、沈永生、金万觉等9人组成执行委员会,赵成林任书记长。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社会、总务四个科,各科置科长。党专成立后,进行以下活动。
    积极网罗人员,扩大组织。先后在中小学教师、青年学生和伪村职员及部分农民中发展国民觉员卫20人,其中,伪军警30余人,青年学生、教师50余人,伪村职员30余人,还有部分农民。
    建立基层组织。1945年10月在双河村(今双丰乡驻地)、玉泉村、平山村、达营村(今红星乡驻地)、阿城火车站成立五个区党部,区党部设书记1人、秘书1人。
    进行反共宣传。由宣传科长诸瑞峰主办《光复小报》,刊出10期诬蔑共产党"杀人放火"、"共产共妻"的宣传。赵成林、沈永生等先后在天锡小学、伪县公署和玉泉、双河、达营、。料甸等村召开会议,做公开演说。
    策划建军,组织反动武装。1945年10月初,由沈永生主持召开会议,公布"建军计划",在党专领导下,组织一个司令部,下设军械、军需、军医、警卫等部门。并组建步兵、炮兵、机枪连等。
    10月下旬,由赵成林主持召开执行委员紧急会议,决定建立农村地下武装。玉泉、平由,达营区党部按会议决定,派人打入地方维持会组织的地主武装队伍,组建反革命先遣军,流窜在阿城,宾县、拉林、哈尔滨郊区进行破坏活动。阿城火车站区党部,负责秘密监视苏联红军动向,这股反革命武装在剿匪斗争中被歼灭。1946年春,国民党阿城县党务专员办事处瓦解。
页码: 467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67

[RECORD: 26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页码: 468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68a

[RECORD: 26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节名: 第一节  工会组织
正文:      
    1947年,在土改运动中,城关区组织和发动工人、店员和城市贫民成立反奸清算斗争委员会(简称斗委会),对私营工商业的剥削和压迫进行斗争。1948年12月城关区的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工人阶级队伍在斗争中壮大成长。根据松江省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精神,阿城县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玉泉石灰厂、阿城糖厂及铁路、教育、粮食、手工业及建筑行业,会上成立阿城县职工总会,确定任务是。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教育工人提高阶级觉悟,恢复和发展生产,加速国家建设。
    1949年,阿城县职工总会改为阿城县总工会。1953年,将总工会改为阿城县工会联合会。1959年3月,将工会联合会改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合并至县总工会合署办公。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总工会被撤销。1968年成立阿城县革命工人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1973年3月恢复阿城县总工会。
    一、 工会代表大会
    阿城县工会历次代表大会情况表(附表13-8)
    二、工会基层组织和事业单位
    (一)基层工会和会员
    1948年12月,阿城县职工总会建立后,先后在城镇和工人较集中的玉泉、小岭、平.山等地,建立起9个直属职工总会和25个基层工会,发展会员4 907人。1949年8月,城关区职工总会撤销,所属基层工会直接由县工会领导。1953年5月,成立建筑、教育、店员、邮电、私企等8个产业工会。1960年,全县有基层工会66个,工会小组756个,会员1O 57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始开,基层工会停止活动。1973年恢复基层工会。全县有系统工会16个,基层工会114个,会员13 330人。1979年全县共有系统工会21个。基层工会175个,工会小组1 668个,会员17 635人。1981年8月,县直属机关恢复工会组织。全县有系统工会38个,基层工会277个,工会小组2 386个,会员37 057人。1984年12月,全县20个乡镇普遍建立起工会组织。1985年,全县工会基层组织情况见下表。阿城县1985年工会组织及会员统计表(附表13-9)
    (二)附属事业单位
    1958年建立职工俱乐部,1984年3月,建立工人文化宫,职工俱乐部改为文化宫剧场。1950年成立职工联校,1965年停办。1981年恢复,改为职工学校。
    三、工会的主要活动
    进行思想教育  县工会建立后,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抗美援朝中,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全县职工捐献白条猪7 700头,干菜43.5万公斤、干豆腐3万公斤等物资,教职工还做了棉衣和被褥450套,支援前线。在"五反"运动中,发动私营企业职工监督资本家遵守政府政策法令,揭发资本家的违法行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工会的宣传教育,推动资本家接受改造,胜利地完成“私改"任务。1961年,召开职工家属代表会,进行勤俭持家、节约过日子的教育,理解国家暂时经济困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战胜困难,并号召职工开荒种粮、种菜,发展家庭副业,度过灾荒,仅玉泉、亚沟等8个单位的职工,就种地3 900余亩。
    开展劳动竞赛  1954年,发动职工开展以提高和改进技术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当年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26.2%,卖钱额增加10万元,有713人提合理化建议1 894件,实现节约金额13.8万元。在技术革新运动中,全县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1.O8万条,革新项目200个,有30%得到实现。
    民主管理企业  1979年以来,逐步在工厂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推广阿城县瓦厂和玉泉水泥厂的经验,使全县工厂企业普遍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和职工代表会制,总结出10个典型经验。198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现场会,推广阿城县的经验。1983年又推行了"三个条例"(基层党组织条例、厂长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使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关心职工生活  1954年组织20名职工去省城疗养,4 800名职工在自办疗养所和营养食堂疗养和就餐。帮助企业办起托儿所、哺乳室和卫生所,并用1.76万元,补助1 075名困难职工。1980年,组织180个生活检查组,走访了2 162户职工,补助困难职工776户,金额2.94万元。1985年,筹资6万元,补助遭受水灾的职工。
    举办各种培训班  从建立工会以来,先后组织了各种技术表演51次,有3 800余人次参加;举办各种技术讲座、技术训练班、学习班192次,有4 900余人次参加。1981年职工学校恢复后,举办双补、机关应用文、中文等各种短训班、补习班7次,培训职工403人。
页码: 468b-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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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68b

[RECORD: 26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节名: 第二节  农民组织
正文: 
    一、农会
    民国3年(1914年),阿城县成立农会,民国17年阿城农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议员10人,劝导员4人,调查员3人,庶务、会计、书记各1人,有会员367人。会员以占有地亩多寡分为四等,甲等会员为有大租地50垧以上者,年摊会费吉钱四百吊,乙等会员为有大租地30垧者,年摊会费三百吊,丙等会员为有大租地15垧者,年摊会费二百吊,其余为丁等会员,年摊会费一百吊。以会费为常年经费,无地或少地农民无资格入会。伪满,阿城县仍有农会,主要由乡绅组成,农会根本不过问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
    二、农民联合会
    1946年秋,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阿城县各区、村、屯普遍建立起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农会以贫雇农为主体,并吸收中农参加,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民群众向地主,土豪劣绅等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阶级组织。土改运动中农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是土改运动中党在农村的一支最积极的骨干力量。党的土改运动的方针、政策通过农会贯彻到群众之中,广大农民的意见要求又通过农会反映上来。农会是联结党和农民群众的纽带。土改运动中农会有监督、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对地富反坏分子监押处理,调动民兵自卫队,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等权力。1948年建立村政权,选举了村长,农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三、贫下中农协会
    1965年6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阿城县成立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筹备委贯会。7月8日召开首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741人,实际参加会议712人,列席代表488人,还有一部分社会主义教育运中被撤掉的干部,共计1 500余人。会上,选举产生阿城县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会后,全县20个农村公社(场)、187个生产大队、1 323个生产队成立起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9月8-10日,召开阿城县第二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阿城县贫农、下中农代表会委员会。1968年9月1-6日,召开阿城县第三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1 800人。
    1969年在“工人阶级占领上层建筑阵地”的错误口号下,组织贫农、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入农村的学校、供销社、卫生院(所),实行“政治领导”,占领了这些阵地。   
    1971年2月19-22日,召开阿城县第四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563人。
    1973年8月20-22日,召开阿城县第五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377人,会议选举产生阿城县第五届贫农、下中农协会委员会。
    1976年9月22-24日,召开阿城县第六次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630人。
    1979年10月,根据上级指示,全县各级贫协组织同时撤销。
页码: 47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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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71

[RECORD: 26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节名: 第三节  青少年组织
正文: 
    一、青年团   
    1947年3月15日,阿城师范学校成立"东北民主青年联盟支部"(简称民青,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组织),有盟员12人,设主任1人。1948年5月4日,改称毛泽东思想青年团松江省第二师范学校支部,有团员70余人。同年9月,又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松江省第二师范学校支部。
    1948年9月,中共阿城县委决定在全县建立青年团组织,发展团员。首先在中小学青年教师中发展,1949年10月逐步转入农村,1950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发展。到1951年末,全县建立起区团委6个、区团工委6个,机关、工厂、学校团总支5个、团支部219个,有团员、3 327人,占青年总数的7.57%。
    1949年1月,成立青年团阿城县委员会,1951年召开青年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
    1957年,根据全国第三次团代会精冲,改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年,全县有59个团委、448个团支部、9 192名团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团县委和基层团组织停止了活动。1967年在县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部内设"红代会",取代了团县委。
    1972年,恢复了团县委和基层团的组织。同年7月召开共青团阿城县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居委员会。1974年,全县有团委49个、总支239个、支部1 775个,团员18 159人。
    1983年,根据团中央的指示,对全县团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整顿后全县有团委58个、总支296个、支部1 979个,团员17 993人,占青年总数的20.5%。
    1985年,全县有团委(包括直属总支)、总支303个、支部1 895个,团员18 377人,占青年总数的18.9%。青年团阿城县历届代表大会(附表13-10)
    各级团的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各项活动。在抗美援朝中,向青年进行保家卫国的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有169名团员参军,3.17万名团员、青年和儿童捐献购买飞机大炮款东北币26 144万元。1955年,动员1.55万名青少年参加扫盲和文化补习,有3 257名摘掉了文盲帽子。1956年全县青年植树39.6万株,平均每人植10株。在合作化运动中,向青年进行总路线和社会主义远景教育,有90%的青年入了社。1958年发动1.33万名青年组成突击队,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土石方3.12万立方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向青年进行新时期总任务教育,发挥广大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1979年发动3.18万名青年,组成新长征突击队,义务献工2.64万个,积肥7.25万立方米。1980年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出现许多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生动事迹,有310名积极分子受奖。全县各团委自筹资金办起了136个"青年之家扩,丰富青年的政治文化生活。1981年组织青年参加"五讲四美"活动,全县有15万青少年参加"两拣一献"活动,筹款2.7万元,受到团省委的表彰。1982年组织起"三组一队"1 800个,有6.48万人参加活动。1983年举办"振兴中华青年读书活动"讲演会,有10人讲演,3人获优秀奖。1983-1984年发动青少年"采种支甘"、采集树种3 518.5公斤,超额一倍完成任务,被省、市团委评为先进县。1984年在农村开展"一团两户"、助耕包户活动,从生产、生活、技术上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在工交、财贸系统开展"五小"活动,有10项成果获奖,涤纶厂青工常春华的发明创造获全国一等奖,被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五四"青年节前后动员青少年11.7万人,植树99万株。1985年4月在全县各服务行业400余个网点开展"使用文明语言的优质服务的窗口竞赛",7月组织青年技术操作比赛,有6 000余人参赛,214个项目,295人获优秀成绩。5月县城有5 800名团员、青年集资5.7万元,扶持农村贫困青年209户发展商品生产,普遍收到了经济效益,有的脱贫致富。
    30多年来,通过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全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1957年,平山邮电所长王祥、县百货一商店营业组长王淑珍、料甸区镶黄村农民孙尚富出席全国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79年,化肥厂工人张少谦、新华公社延川大队团总支书记何凤香、阿什河公社城郊大队团总支书记朱亚茹、省制糖机械厂工人田宇、永源公社下乡知识青年刘长青被团中央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80年以来,红星乡振兴村多种经营场团支部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农村学科学、用科学先进集体标兵,平山镇平山造林承包队被评为全国绿化祖国突击队,杨树乡红旗村青年农民赵彦维被命名为绿化祖国突击手,永源镇青年炼铝专业户韩义参加全国农村专业户座谈会并介绍经验,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二、少年先锋队
    土改运动中,阿城县城乡普遍成立儿童团,配合农会站岗放哨、查路条、传递信件、监视地主、富农的破坏活动,发挥了很大作用。
    1949年10月,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少年儿童队的指示,团县委先在师范附属实验小学进行试点,然后全县铺开。1951年,全县有少年儿童大队16个、中队71个、小队161个,队员4 125人。1953年改少年儿童队为少年先锋队。1957年少年先锋队员已发展到18 714名,占全县少年儿童总数的45%。"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年先锋队被"红小兵"取代。1978年恢复了少年先锋队组织。1981年根据团中央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决定,全县有90%的少年儿童加入少年先锋队,阿城县实现了"红领巾县"。1983年全县有82 950名儿童戴上红领巾,占少年儿童总数的92%,有282所学校实现"红领巾校"。1985年,全县少年先锋队有大队257个、中队2 183个、辅导员2 546人,少先队员73 992人,占全县少年儿童总数的84.7%。
    少年儿童组织建立起来后,围绕巩固课堂教学成果开展"队会"活动。内容多是"永远跟着毛主席"、"到北京去"、"为祖国而学习"等,并采取漫谈会、故事会、时事报告会、慰劳军烈属、参观工厂、与英雄模范人物见面等形式,使少年儿童受到形象教育。1982年组织1.3万余名少年儿童上街,宣传"五讲四美"、爱国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遵守交通秩序。1983年发动少年儿童学习张海迪和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评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3名。1984年,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组织少年儿童种草种花、美化校园,拣废为宝、每周一歌、每月一舞和"争当快乐的中队","创最佳中队"等活动,团省委授予阿城县建设小学四年二中队二小队为优秀小队。1985年号召城镇少年儿童使用文明语言和实行"尊师礼"。6月1日前后,全县分片举行少年先锋队员集体舞比赛,有30余个少先总队近5万名少年儿童参加。
页码: 47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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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72

[RECORD: 26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节名: 第四节  妇女组织
正文:
    1946年中共阿城县工委设妇女部长1人,各区工委设妇女干部1人,指导妇女运动。1949年1月成立阿城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全县12个区均设1名妇女委员,对外称妇女主任。1957年改称阿城县妇女联合会。各乡镇也设妇女联合会,配备1名专职妇女主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妇联组织停止活动。1967年在县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部内设"妇女工作组",负责妇女工作。1973年恢复阿城县妇女联合会,同年6月,召开阿城县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
    妇联的基层组织,土改时期统称"妇女会",实行会员制。1949年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后,逐步实行代表制,村设"妇代会",屯设"妇女组"。1958年后,生产大队设"妇代会",生产队设"妇女组",公社和大队定期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县直系统和厂矿没有妇女组织,只是在党委内设1名专职或兼职女工委员,负责妇女工作。
    1985年,全县有乡镇妇女联合会20个,系统、厂矿企业妇女工作委员会43个,村(包括城镇街道)妇代会234个,企业所属基层妇女组织103个,屯妇女组1 299个。
    一、妇女代表大会
    阿城县历届妇女代表大会情况表(附表13-11)
    二、妇联主要活动
    1946年秋,在土改运动中,全县各村屯妇女会发动妇女参加打土豪、斗地主、分土地的斗争,成为运动中一支骨干力量。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中,全县妇女担负起农业生产和做军服、洗军衣、晒干菜等任务,并动员亲人参军参战,有些妇女还把心爱的首饰、自养的肥猪捐献出来,购卖飞机大炮支援前线。1950年5月《婚姻法》公布后,县妇联与司法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揭露和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简化婚礼,建立团结友爱和睦的家庭。到1951年9月,全县有1 284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申诉离婚案件562件,经过工作和解的475件,解除封建婚约的41件。
    解放后,妇女参加劳动已成为风气。从1950年起,全县每年都有2--3万妇女常年参加田间劳动。1958年达到3.89万人,占女劳力总数的94%。有许多青壮年妇女还参加开渠、打井、修水库和农田建设等繁重体力劳动。1979年以来,广大妇女从事养殖、种植、加工、运输、服务等生产,成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生力军。平山镇编织厂百名女工生产的套筐远销国外。杨树乡专业户杨洪宇、马淑云,平山镇专业户耿玉珍,成为全县妇女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1951年在农村试办托儿所,此后,全县托儿所、幼儿园逐步发展。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妇女组织承担了大量的思想发动和具体组织工作,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1983年成立县妇联法律顾问处,接待妇女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协同司法部门处理了270起残害、虐待妇女儿童的案件,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5年,全县评出县级"五好家庭"146个。
    全县妇女参加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日益增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1957年,县电影放映队放映员汪玉出席全国群英会,1959年应邀到北京参加国庆十周年观礼,1960年参加全国文代会。1979年,县实验小学教师宋学敏、杨树公社邮电所话务员关淑琴和翻身大队拖拉机包车组长仓亚军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82年,车站街街长、妇代会主任丁蕙芳、小岭公社石发小学教师贾淑云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她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
页码: 47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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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76

[RECORD: 26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节名: 第五节  工商业者组织
正文:
    一、商务会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遵农商部之规定成立阿城县商务会。民国4年(1915年)改为商会,商会由会员选董事,再由董事选正副会长各1人。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活动经费,民国19年又改为委员制。
    伪大同2年(1933年),阿城县仍有商务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董12人、特别会董3人。伪康德6年(1939年)改为商工会,设正副会长,由工商界选举产生,会长下设常务理事,负责会务。商工会名为发展工商业、维持市面繁荣及调解工商业之争议以及证明鉴定事宣,实为统治工商业者的工具。
    二、工商业联合会
    1947年土改运动中,阿城县成立工商会,1950年8月7日,将工商会改为城区工商联合会,共有委员11人(均是私营工商业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秘书、业务、统计、市场管理等办事人员。1951年8月24日,改称阿城县工商业联合会,共有11名委员,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组织宣传、业务、统计四个股。县工商业联合会以下有46个同业公会,73个同业小组。全县除城区外,玉泉、平山、料甸、蜚克图、双源区设有区分会,区分会有委员3-7人。本年阿城县工商业总户数为1 196户(行商、摊贩在外),从业人员2 103人。其中:工业477户,从业人员1 058人,商业719户,从业人员1 045人。
    1956年召开阿城县第一届工商业代表会议,选举由31名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
    1957年3月18-23日,召开第二届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80人。本年成立阿城县工商业者生活互助金会。
    1958年12月,召开阿城县第三届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
    1960年5月11日,召开第一次工商业家属代表会议,成立家属工作委员会。
    1961年3月,召开第四届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
    1966年4月27-30日,召开阿城县第五届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7人,选举产生第五届执行委员会。本年全县有工商业者43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业联合会被撤销。1979年工商联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1980年8月,将原工商业者287人中的272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区别为劳动者,年末又将余下15人,划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84年12月,经中共阿城县委批准,恢复工商业联合会。工商联恢复后,进行会员登记,组织原工商界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工商专业培训班,并兴办了2个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14人。
    1985年9、月26-27日,召开阿城县第六届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74人,列席36人。会议总结工商联合会恢复以来的工作,安排今后任务。选举产生由21人组成的阿城县工商联合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
页码: 478-479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78

[RECORD: 26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党派 群团
章名: 第三章  群众团体
节名: 第六节  其它组织
正文:  
    中苏友好协会
    县中苏友好协会始建于1945年冬,协会设会长1人。县区机关、学校中设支会。申一请入会的会员,多数是教职员工、机关干部和中学学生,也有少数工人、农民、市镇居民,会员有会员证和会徽,每月缴纳会费。县中苏友好协会成立期间,曾组织过歌咏比赛、图片展览等活动,介绍苏联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情况,1953年6月撤销。
页码: 479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79

[RECORD: 26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正文:   
    清末、民国和伪满时期,阿城县的政权机构为县衙门或县公署。1945年10月27日,阿城县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由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办事的县级政权机构-阿城县民主政府。1954年3月。召开阿城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县人民行使地方权力的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阿城县政府是阿城县的地方行政机关,亦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1954--1984年,阿城县共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历届政府人选。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56-1984年,阿城县共召开了七届政治协商会议。历届政协阿城县委员会在组织委员协商阿城县大事、进行民主监督以及开展"三胞"工作、咨询服务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作用。 
页码: 480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0a

[RECORD: 26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页码: 480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0b

[RECORD: 27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一节  城市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会议
正文: 
    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3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前,阿城县先后召开了两次城市人民代表会议和11次县人民代表会议,这13次会议的基本情况是:
    一、城市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8月15-19日召开阿城县第一次城市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工,人、农民、店员、街道居民、青年学生、军属、教员、医生、少数民族及县、区机关干部共80人。县长谭静斋在会上作了《阿城县三年来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希克在会上。作了《关于政策报告》。会议主要讨论了工商业政策问题。
    1950年2月6-8日召开阿城县第二次城市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82人。县委书记郭洪超,城关区区长李福在会上作了报告。会议就城镇卫生、文娱活动、拥军优属、困难户生活救济等问题做出了决议。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城市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
    二、县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区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松江省政府于本年11月末在阿城县进行县人民代表会议的试点,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在复查公民权,搞好公民登记以后,于12月18日,阿城县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工人、农民、店员、荣誉军人、县区机关干部、少数民族、妇女代表。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着重研究了如何发扬民主,搞好干群关系,团结贫雇中农秘管制地主、富农问题。   
    1950年3月9日召开阿城县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54人,列席代表.45人。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马庆云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讨论了省政府颁布的《优待革命军人家属土地包耕暂行办法》,检查了政府工作,讨论通过了1950年生产计划,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大会提案百余条,会上,县政府有关领导都做了解答。
    1950年11月7-9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自此次会议至1952年11月召开的县人民代表会议均未排届次),出席会议的各界代表373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讲解征收公粮的重大意义。代县长马庆云在会上作了关于征收公粮的工作报告。 
    1951年1月26-29日召开阿城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18人,列席代表20人。县委书记郭洪超作了时事报告,代县长马庆云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主要讨论。了春耕准备、战勤负担、拥军优属工作。
    1951年3月4-7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185人,列席代表9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代县长马庆云作的关于1950年农业生产总结和1951年生产任务的报告,特级劳动模范崔德介绍了办好互助组的经验。
    1951年6月5-7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179人,列席代表18,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郭洪超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听取了代县长马庆云作的关于开展与巩固夏锄中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的报告,学习讨论了镇压反革命条例。 
    1951年7月20-22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26人。会议听取了副县长马庆云作的总结夏锄生产和布置挂锄后工作的报告。
    1952年3月23-2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78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2年4月1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87人。县委书记蒋惠群在会上总结了备耕生产情况,并提出了转入春耕生产的要求,会议决定抽调92名干部分赴各区,领导春耕生产。   
    1952年7月23-2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11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夏锄生产和布置挂锄后的工作,总结评比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情况。
    1952年11月11-13日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79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副县长马波作的关于农业生产及其丰产经验的报告,听取了县委宣传部长关士青作的关于当前国际形势的报告。代表们学习讨论了送公粮、卖余粮,支援国家建设的问题。
页码: 480c-482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0c

[RECORD: 27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1953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选举工作的指示,开展了普选工作,产生了县人民=代表。1954年3月6日召开阿城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全县重大工作,选举了县长、副县长。以后县人民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民主遭到了践踏,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如期召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断了15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9月,在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基础上,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9月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阿城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表(附表14-1)
页码: 482-483
附件: @01YC003S.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2

[RECORD: 27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1980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人大常委会下设5个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及经济、法制、科教、人事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23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召集,依据县委的决议、决定和中心工作及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讨论、决定了全县政治、经济、民族、民政、社会治安等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重大事项。原则批准了县人民攻府提请审议的全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全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以及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关于1980年全县工业调整情况和1981年工业调整意见的报告,关于继续搞好整顿社会治安、普及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结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和手续制度的暂行规定》,并听取了阿城县土地管理利用的汇报,做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议,批准了《阿城县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和《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任免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员105人。   
    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根据政策,从实际出发,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城镇建设、社会福利、蔬菜生产、商品供应和价格,牛奶生产掺杂使假和牛奶收购中的不正之风,全民所有制招工中出现的违反政策,个别民警的违纪处理,贫困队、户的返销粮款,偏远地区社队的物资供应等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助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地实施法律、法令,召开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座谈会,编写和下发法制宣传提纲,组织政法机关向职工群众宣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婚姻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进行了检查。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9月产生以来,至1984年9月县九届人大召开前,按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议决定全县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贯彻实施的职权,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集了5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7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65项报告,讨论了54项重要议题,并就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18项决议,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进行了16次视察,任命了16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免去了60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通过本选区罢免、撤换了14名县人民代表,补选了13名县人民代表。
    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常委会监督与支持县政府进行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1984年10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就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商品生产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同年11月初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与政府县长联席会议上,就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扶持商品经济发展等涉及全局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磋商,研究落实了改进措施和办法,在第二次和第四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改革情况和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汇报。通过视察和听取、审议有关情况的报告,比较适时地推动和支持各级政府抓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步伐。
    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常委会按着方便活动、方便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把全县406名代表,分别组建了37个小组。各小组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工作,印发《会刊》,坚持实行每月15日的接待代表来访等活动,保持了常委会与代表的经常联系,使人民代表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监督、支持各级政府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阿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附表14-2)
页码: 484-486
附件: @01YC003T.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4

[RECORD: 27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四节  普选
正文:    
    1953年,根据选举法规定,阿城县开展了区级直接选举和县级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5月18日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6月15日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为便于选民参加活动,保证选民享有选举权,按居住情况划分选区。全县有选举权的167 071人,占总人口的63.3%。从8月上旬起至11月下旬止,直接选举了区人民代表,并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区长、副区长,选出出席县的人民代表323人。
    1980年,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和全省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指示,进行了普选工作。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代表候选人名额实行差额选举。金县有选举权的300 914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88 890人,为选民总数的96%。直接选举出县人民代表431人,其中群众代表116人,党员代表315人,妇女代表85人,少数民族代表72人,民主人士代表22人。代表阶层,干部97人,工人47.人,农民196人,财贸系统13人,教育系统20人,文化系统4人,卫生系统14人,科技系筝13-人,解放军代表5人,其他劳动者22人(街办工业代表9人,街道代表7人,退休干部6人)。 
页码: 486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6

[RECORD: 27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政府
页码: 487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7a

[RECORD: 27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政府
节名: 第一节  清末县衙门与民国县公署
正文:     
    宣统元年(1909年)农历八月,吏部批复东三省总督锡良允阿城设县。十一月派谭洪佑二为设治委员到阿理事,为阿城设县之始,隶属吉林省。县衙门是全县的最高权力机构。县衙内分吏、户、礼、兵、刑、工6房,每房设承经l员,分掌以上各业。并设有旗务承办处,管理两翼八旗旗务。处设总办1人,内置文牍、庶务两科。全县城乡分9区,区一设区正、区副各1人,负责催追本区钱粮、田房契税、巡学垧捐。 
    民国元年(1912年)阿城县隶属吉林省西北路道,为二等县。当时依“从前行政机关,仍当一律照常"之命令,清末知县王钰继续留任。民国2年改县衙门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民国3年隶属吉林省滨江道。民国5年县公署设行政、司法两科。行政科设科长1员,文牍、统计、助收、收发、书记各1员,司法科设承审员1员,管狱、检验各1员。民国8年,县公署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总务科设科长1员,收发、收支、庶务各1员,行政科设科长1员,统计、文牍、书记官、书记各1员,司法科设承审员、副承审员、管狱、检验各1员。民国18年,阿城县直属吉林省,为三等县。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县政府内部设科,外部设局,设有税捐、教育、公安、财政、实业各局及司法公署,吉黑榷运分局。民国20年,县政府下设财政、建设、教育、公安各局,夏季设清乡局。
    民国初,沿用旧的行政区划,全县为9区。民国3年划为4乡,即文化、同进、民智、普增。各乡设议事会,有议员65人,其中文化乡18人,同进乡17人,民智乡14人,普增乡16人,内选正副议长,设乡董公所,置乡董、乡佐各1人。民国9年裁乡,置9区,一区为阿什河街,二区为城内北大街,三区永增源,四区长林子,五区郝罗屯,六区红旗屯,七区博碾沟,八区二层甸子,九区达子营。民国10年将全县划为5区,城内一区,二区永增源,三区烧锅西屯,四区正红旗,五区大岳沟。区设区公所,每区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牌。10户为1牌,10牌为1甲,5甲为1保,甲、牌有甲、牌长,保有保董。民国18年又改为25户为1牌,百家以上为1甲,20-50甲为1区。清末、民国时期县长(知县、县知事)更迭表(附表14-3)
页码: 487b-488
附件: @01YC003U.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7b

[RECORD: 27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政府
节名: 第二节  伪满县公署
正文:     
    伪大同元年(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军侵占阿城,不久成立伪县公署,隶属于伪吉林省,行政设置仍沿用旧制,县公署内置日本指导官1人。伪康德元年(1934年)初,县公署设1处3局,即财务处、教育局、实业局、警务局。改日本指导官为参事官,并明文规定"参事官辅佐县长,参划县政之机务,及承命掌事务。"实际上参事官统。揽县政一切大权。本年10月划归伪滨江省管辖,康德4年,改日本参事官为副县长,伪县公署内设1科3局,即总务科、内务局、警务局、财务局,并有警察训练所1处。本年12月伪满实行新县制,改县公署各局为科。康德9年,阿城县公署设7科,即庶务、行一政,警务、财务、实业、教育,地税科。各行政科分工越来越细,对人民统治和压迫越来越残酷,行政科内设卫生、保健、国兵民籍、工务、劳务5股,警务科肉设警务、治安、特务、经济保安、保安卫生5股,实业科设农务、开拓、畜产、林业、商工5股,地税科设地政、登录两股。康德12年,原实业科改为开拓科,其它机构未变。
    伪满初期,沿用旧制,全县划为4区、49乡,区设区长,乡设乡长。伪大同2年(1933年)按着《暂行保甲法》,规定10户为1牌,以1村或相当区域之牌合为1甲(市街10牌为1甲),以警察署管辖内之甲合为1保。阿城县共5保,即阿城、料甸、永增"源、正红旗、二层甸子。阿城保下设天锡,朝阳、绥靖、永安、柴市、车站6甲,料甸保下设21甲,永增源下设21甲,正红旗保下设30甲,二层甸子保下设9甲,全县共87甲。伪康德5年(1938年),将平山从宾县划归阿城,全县为6保98甲。保、甲设正、到职,称保长、副保长,甲长、副甲长。甲下设牌,牌设牌长。实行十家连坐,牌出现"扰乱治安"的"犯罪人",各户均负连带责任,课以连坐金2元。康德6年阿城实行街村制,全县划为1街21村,即阿城街,白城、双河、徐家、正旗、三家、于店、郝罗、嘎哈、海沟、料甸、红旗、蜚图、永源、巨源、天理、恒隆、石槽、达营、玉泉、栾店、平山21村。康德7年,将栾店村划归平山、玉泉两村,全县为1街20村。康德9年(1942年)撤销海沟、郝罗、徐家3村,全县为l街17村。街下为区,共6区;村下为屯,共辖88屯。一直沿续到伪康德12年。街置街公所,村置村公所。康德6年伪阿城街公所置街长、副街长,司计、司计助理各1人,伪村公所设村长、助理、司计各1人。康德8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村(街)公所设置了动员股、产业股,加紧了对人民的统治。伪康德12年,副县长岸要五郎(日本人)在全县农村推行独创的互相帮制,并制定了互相帮约,全县农村成立了2 800余帮,每10-15户为1帮。并将伪县公署各科、股之头目分到各村,直接控制各村。伪满时期县长更迭表(附表14-4)
页码: 488-489
附件: @01YC003V.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88

[RECORD: 27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政府
节名: 第三节  人民政府   
正文: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成立,隶属哈东地区专员公署。1947年秋,哈东地区专员公署撤销,阿城县直辖于松江省。1948年1月,改阿城县民主政府为阿城县政府。1949年6月,改阿城县政府为阿城县人民政府。1955年7月,改阿城县人民政府为阿城县人民委员会,直辖于黑龙江省。1958年8月,阿城县划归哈尔滨市,1965年8月,划归松花江地区专员公署。1967年4月,成立阿城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阿城县人民政府。1983年1O月,划归哈尔滨市。
    一、县直行政机构设置
    1945年,阿城县民主政府建立后,下设秘书室及财粮、供给、经建、教育、民政、司法、保安7科。以后政府机关行政机构设置逐年增多,有些委、办、科、局,时分时合,名称、归属多变。1950-1985年部分年度行政机构设置是。
    1950年,设秘书室、工薪科、民政科、农林科、财粮科、工商科、文教科、卫生科、武装科、税务局、公安局。     
    1956年,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人事监察科、民政科、劳动科、统计科、工业科、手工业科、交通科、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科、税务局、商业 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公安局。
    1966年,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工业科、交通科、农业科、农电科、林业经营局、财政科、粮食科、商业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
    1981年,设政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统计科、劳动科、物资局、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工业科、第二工业科、公社企业局、交通科、农业科、水利科、畜牧科、林业局、电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商业科、水产科、外贸科、工商行政管理科、供销合作社、文化科、教育科、工农教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科、计量管理科、公安局、司法科、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5年,设政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体制改革委员会、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监察局、民政局、档案局、统计局、劳动局、物资局、物价局、审计局、经济委员会、经济协作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工业局、二轻工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交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农业局、土地管理局、水利局、电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外贸公司、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总公司、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工农教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科、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乡镇(区、社)设置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成立后,沿袭伪满之1街17村制。1946年,将全县划为15区,1949年,合并为12个区。区设区政府,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内设秘书和民政、武装、财粮、生产、工商、公安、教育助理,并有事务员、通讯员和伙夫,城关区(县政府所在地)还增设公安调解员、卫生助理。
    1955年7月,将11个农村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8月,将城关区政府改为阿城镇人民委员会。城关区6个街政府均改为街居民委员会。
    1956年2月,并村划乡,将全县11个区、1个镇划为32个乡、两个镇。乡(镇)是基层政权,乡(镇)成立乡(镇)政府,设乡长、副乡长。乡政府设文书、民政、治安、武装、生产、财粮、文教、调解、林业委员,分管行政工作。乡下是自然村,是乡的辅助机构。为了协助乡(镇)处理日常工作,村设不脱产村长1人,较大的村还设副村长1人,街居民委员会设脱产街长1人,有的还设脱产副街长1人。
    1958年,全县成立15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基层的政权组织,又是生产组织。人民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统一领导全社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和军事等各项工作。公社下设若干管理区,管理区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生产队,生产队是劳动组织,是直接进行生产的基层单位。1961年4月,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改变管理区名称的通知",全县公社以下管理区一律改为生产大队。从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以来,几经变化,至1981年,全县有20个人民公社(其中两镇)。镇设镇长、副镇长,社有主任、副主任。1984年,在农村恢复乡的建制,并改小岭、平山两农村公社为建制镇,全县4镇16乡,各乡镇设正、副乡镇长。198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的指示,遵循"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宽建镇标准,实行镇管村体制,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以及"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的精神,将亚沟、交界、永源三乡改为镇的建制。全县7镇13乡。阿城县1945年“九·三”后县长、副县长更迭表(附表14-5)、阿城县人民政府顾问(附表14-6)
页码: 490-496
附件: @01YC003W.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90

[RECORD: 27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政府
节名: 第四节  干部队伍  
正文:      
    一、干部队伍
    1949年初,阿城县行政干部610人,其中党员干部115人,占干部总数的16.6%,半脱产村干部378人,占干部总数的54.5%。1958年,全县干部已发展到3 323人,其中女干部481人,占干部总数14.4%,少数民族干部540人,占干部总数16.2%,具有大专文化的168人,占干部总数的5.1%。1964年,全县有干部5 523人,其中女干部1 215人,占干部总数的22%,具有大专文化的386人,占干部总数的7%,高中文化的1 462人,占干部总数的26.5%。其中,中共党员2 179人,占干部总数的39.5%,少数民族干部456人,占干部总数8.2%,40岁以下干部4 698人,占干部总数的85.1%。1973年,全县干部6 853人,1985年已发展8 230人,比1949年增加13.5倍。干部的来源是。解放初期从伪政府职员中录用一部分,从社会直接招收一部分,从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中抽调一部分,从工人、店员、农民中以工(农)代干转为干部一部分,再加上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部队干部转业充实一部分。阿城县部分年度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一)(附表14-7)、阿城县部分年度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二)(附表14-8)、阿城县1985年干部队伍基本情况表(附表14-9)
    二、干部管理
    (一)招收录用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事部门协同县委组织部门进行了干部录用工作。1957年以前,录用干部手续比较简单,根据工作需要,从工人、农民、营业员中选拔录用,从社会上招收,由用人单位呈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可为国家干部。1958年以后,各单位未经国家批准,自行从工人、农民、店员中招收干部,至1964年,已招收了319人。1966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委通知精神,经县委批准有227人转为干部。1965年“社教运动”后期,从"社教"青年中择优选拔一批到公社做半脱产干部。1970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指示精神,经阿城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将33名社教青年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混乱,各单位随意将工人、营业员安排到干部岗位,为解决干部缺员,黑龙江省委提倡和推广选用不脱产干部的办法,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逐年增多。1976年全县以工代干727人,其中,县社机关73人,企事业单位654人。1979年,以工代干人员1 408人,以农代干人员50人。其中县社机关262人,事企业单位1 196人。1979年,通过整顿,有881人转为干部。
    1979年,全县从农村公社不脱产党委副书记、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招收计划生育干部26人。本年录取中医11人。1980年,县人民银行招收干部9人,农业银行招收干部13人,县农经管理站招收干部15人。本年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工人分配现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28人,履行干部手续,恢复干部待遇。1981年,将公安局41名警察改为干警。
    1982-1985年,通过考试录用35人,转干1 126人,其它方式招录26人,其中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25人。
    (二)接收分配
    新中国建立至1981年,全县接收大专毕业生1 715人(不包括1967-1972年)。
    1977年,对全县专业技术干部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科技干部1 413人,已安排使用1 371人,占科技干部总数的97%。1978年再次进行调查,发现专业不对口的50人,用非所学的111人,对这些人,从实际出发确定应调整人员52人,1980年末已调整完毕。阿城县1946-1985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表(附表14-10)
    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阿城县每年都接收一定数量的军队转业干部,视其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作。阿城县1947-1985年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统计表(一)(附表14-11)、阿城县接收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统计表(附表14-12)
    1980年,根据中发[1980]3号文件指示精神,对1969-1975年期间复员到地方当工人的军队干部做了改办转业处理。全县符合改办转干的复员干部246人(包括省、市、地驻阿城企事业单位),已改办244人,其中做干部工作的158人,按干部管理的86人。
    (三)任免
    1951年,中共阿城县委任免干部的范围是:党群方面,县委、党训班干事,国营工厂、企业、学校支部书记,县武装部正副股长,县工会、青年团、妇联委员,正副部长各区委委员、秘书,区武装部正副部长,区委组织员、宣传员,各村正副支部书记,区工会主席、青年团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任。政府方面,县政府副科长、事务秘书,各科(局、专业公司)股长,税务所、公安派出所所长,各专业公司门市部主任,各中学教员、完全小学正副校长、教务主任,各区副区长、助理员,各村正副村长。
    县委常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各区正副书记,企业总支书记,县工会正副主席,青年团正副书记,县妇联正副主任,副县长、政务秘书,各科(局)长,各区区长,法院正副院长,公安局正副局长,中学正副校长、教导主任,各专业公司正副经理等,均由县委讨论同意后,上报省委批准。
    1958年,正科级以上干部任免由省委改为哈尔滨市委审批。1965年,因阿城县归属之更变,又由哈尔滨市委改由松花江地委审批。1980年,黑龙江省政府颁发《黑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实施办法》后,县政府拟定了《阿城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实施办法》,按照党管干部,以法办事的原则,对县管副科长以上干部任免由县委常委讨论,提出意见,提交县长办公会议通过。正科级干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报请松花江行署审批。1983年,阿城县划归哈尔滨市管后,正科级也由县委审批。
    (四)调配
    从1949年开始,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就不断为县、社(区)机关和县内各条战线充实加强大批骨干力量。1973年以后,在干部调配工作中,认真解决了干部夫妻两地生活问题,仅1979年就解决夫妻两地生活干部78人。1980年,对全县干部夫妻两地生活问题进行了调查,全县共有夫妻两地生活的干部117人(不包括省内两地生活的教师)。1981年,有79人已解决了夫妻两地生活问题。
    1980年,根据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加强了科研和生产第一线干部的调配,为农业、工交、财贸、文教、卫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调整、选调了干部,为集体企事业单位充实了国家千部。1981年,集体企事业单位有国家干部166人,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47人,由全民所有制转入117人,军队转业干部2人。
    1982-1985年,共为生产第一线调配干部131人,充实到集体企业担任领导的17人。
    (五)奖惩
    1981年,县政府制定年终记功评模奖励工作意见。全县开展奖励工作的单位82个,参加人员2 553人,年末受奖人员175人,其中升一级工资的1人,记功120人,记大功38人,模范工作者16人。1982  1985年,进一步贯彻了奖惩制度,对工作中成绩卓著的1 290名干部给予奖励,其中60人晋级,147人授予模范工作者光荣称号,383人记大功,600人记功。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干部,按其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惩处25人,其中开除公职3人,记过18人,警告4人。
    (六)离退休
    根据中共中央1982年颁发的《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1982年-1985年,先后有644名老干部离职休养或退休(其中离职休养231人)。离、退休后,对这些老干部的政治、生活以及卫生保健方面的待遇都根据规定作了妥善地安排。为了发挥余热,尽可能多为革命事业做些贡献,有些老同志在离、退休后,仍担负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页码: 49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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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496

[RECORD: 27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节名: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
正文:       
    1956年1月,根据全国政协章程规定,组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阿城县第一届委员会。同年5月,政协阿城县委员会设立秘书室,办理机关日常工作。
    1957年7月,在政协阿城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了常务委员会,并建立了学习委员会,社会主义政治学校和工商、文教、医务、科技、少数民族、宗教等工作组。
    1967年4月,政协阿城县第五届委员会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被迫停止了工作。
    1979年11月,恢复了组织活动。
    1980年9月,在政协阿城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组成了新的常务委员会。专职驻会副主席4人,下设秘书室(1982年5月改为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会务工作。恢复了学习委员会,建立了文艺、教育、医务、科技、工商、少数民族、社会等7个工作组。1981年11月还建立了文史资料小组。
    1984年2月,在政协阿城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组成了新的常务委员会,成立了学习宣传、文史资料研究、提案工作、工作组等4个委员会和科技、教育、农林、医药卫生、文化艺术、妇女、祖国统一、工商、少数民族等9个工作组。设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咨询服务委员会和工作组等4个办公室分别负责4个委员会和9个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页码: 504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04a

[RECORD: 28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
节名: 第一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
正文: 
    政协阿城县第一届委员会于1956年1月4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35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阿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政协阿城县第二届委员会于1957年7月28-8月1日召开,参加会议委员57人,列席28人。政协常务委员15人。1959年1月15-18日召开政协阿城县二届二次委员会,会议传达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山东现场会议和省政协会议精神,贯彻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会议补选邢泽民为政协阿城县第二届委员会主席。
    政协阿城县第三届委员会于1959年9月22-26日召开,会议列席了阿城县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委员105人。会议通过了《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决议》,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2人。1960年12月3-5日,召开了政协阿城县三届二次会议,会议列席了县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政协阿城县第四届委员会于1963年3月26-30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105人。会议列席了县五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1人。1963年5月19日-21日召开了政协阿城县四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列席了县五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
    政协阿城县第五届委员会于1965年12月23-27日召开,参加会议委员103人。会议列席了县六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1人。
    政协阿城县第六届委员会于1980年9月15-20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131人。会议列席了阿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学习了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任务,讨论了侯惠民所作《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进行了认真地学习讨论。
    政协阿城县第七届委员会于1984年2月20-25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140人。会议列席了县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霍菊芬所作的《政协阿城县委员会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和决议》。政协阿城县历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更迭表(附表14-13)、政协阿城县历届委员会分布情况表(附表14-14)
页码: 504b-507
附件: @01YC003Y.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04b

[RECORD: 28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
节名: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正文:    
    政协阿城县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组织委员协商国家大事,进行民主监督,提商委员政治思想觉悟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协商国家大事
    政协阿城县第一届委员会期间,组织委员学习讨论《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省、县关于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划,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了粮食节约政策,讨论了县中小学毕业生的教育安排和儿童入学问题。第二届委员会期间,对公债的推行方案,县评剧团划归国营方案,增产节约、勤俭持家及人民委员会的人选问题进行了协商。第三属委员会期间,对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国营工广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及城乡工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国自然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方案)及阿城县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问题进行了商讨。第四届委员会期间,对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县人委人选,政府机关人事任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协商。1981年;出席政协阿城县六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县人大八届二次常委会议,讨论了县1981年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和县财政预算的报告。1984年2月政协阿城县第七届委员会议换届以来,通过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列席人大会、专题协商会、征求意见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协商。1935年实行了三级协商制度,即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作用,搞好县级协商,发挥工作组作用,搞好系统协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搞好基层协商。这些协商主要有:阿城县"七五"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城镇建设、市场管理、物价管理、整党、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县二级班子调整等。
    二、进行民主监督
    政协阿城县第一届委员会期间,组织8名政协委员会同县人民委员对全县国营工业、商业、文教卫生、街道居民委的工作及对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的夏锄生产、救灾、防汛、移民建村工作,进行了视察。第二届政协委员会期间,通过工作组,对全县科技、教育、民族、宗教,医务工作开展了调查活动,并组织委员会同县人民代表,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工作进行了两次视察。政协阿城县第三届、第四届委员会期间,视察了双丰、杨树等8个农村人民公社和阿什河公社的3个生产大队及国营畜牧场的春耕、夏锄、秋收生产和城镇下放户工作的安排。并对杨树、舍利公社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农田基本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政协阿城县第六届委员会期间,各工作组对城镇建设,物价政策贯彻情况,爱国卫生运动,少数民族工作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了解情况,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民主监督。
    政协阿城县委员会还通过历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广泛征求各界委员的意见,形成提案,分送有关部门办理。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协阿城县三届一次委员会议的提案,在县城东门外兴建了人工湖。1981年,县第二工业科根据政协阿城县第六届委员会议提案的意见,加强了对日用电器厂的领导,商业科根据提案意见在原有53个商业网点的基础上,增设了19个网点。
    政协阿城县七届委员会议以来,通过委员们的提案、调查、视察工作,进一步体现了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经过提案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委员们的提案绝大多数得到处理,并分别向委员们做了答复,还组织委员们先后对文化,教育、卫生、工交、财贸、城镇建设、饮食服务、民族宗教政策落实等,进行专题调查和视察,有的还写了专题报告,并及时送交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较好地发挥了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三胞”工作
    政协阿城县七届委员会议以来,设专人负责“三胞”工作。1984、1985年,接待了4名台胞和5名华侨回阿观光,还先后3次为11人去香港与在台亲人会面创造了有利条件,还为在台的军界人士许先生,商界人士徐先生找到了在大陆的子女。徐之子从山东黄县专程来阿表示感谢。
    四、咨询服务工作
    政协阿城县七届委员会议以来,开展了咨询服务工作,除组织委员们开展定点咨询外,还加强信息联系,为发展本县与外地的横向经济联合铺路搭桥,使县科学技术委员一会,科学技术协会、经济协作委员会、乡镇企业局等8个单位与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以及本省伊春,汤旺河等地建立了联系,促进了本县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开展了智力扩散工作,使一些老教师、老医生,老工程师等知识分子积极发挥特长,为四化建设服务。
    五、组织参观学习
    政协阿城县第一届委员会期间,举办工商界政治理论讲习班两次,学员54人,县工商联学委会还组织经常性的业余政治理论学习班,学员107人,并组织分散在社会上的中医40余人,建立学习组织。政协阿城县第二届委员会期间举办了20余次时事政策报告会,座谈会,同时还组织了文教,工商,宗教工作组,每周利用4-6个小时进行时事政策学习,协助工商联学委会开办了有100余人参加的第三期政策理论讲习班。1959年4月开办了阿城县社会主义政治学校,吸收县各界人士进行3个月的离职学习。政协阿城县第三届委员会期间,县社会主义政治学校共办8期,轮训了410名文教卫生界和工商界的骨干分子。本届还成立了业余学习小组7个,业余学习班8个,业余政治学校9所,参加学习的人数共达1 187人。主要学习《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及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十中全会文件等。本届还组织部分委员、各界人士赴北京观光,并到小岭钢铁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汽轮机厂、阿城继电器厂、阿城糖厂进行参观学习。政协阿城县第四届委员会期间,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了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双十条》)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政协阿城县第六届委员会期间,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六中全会文件,学习了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九点建议,并布置委员自学《陈云同志文稿选编》和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
    政协阿城县七届委员会以来,继续组织委员们到驻阿城县的黑龙江无线电一厂、黑龙江涤纶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阿城继电器厂和省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以及省外广州,北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
    六、征集文史资料
    政协阿城县六届一次会议以后,开展了文史资料征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庆祝阿城县解放四十周年(1945年10月-1985年10月)的前夕,编印了《阿城县文史资料》第一辑(内部发行)。   
页码: 508-510
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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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8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页码: 511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1a

[RECORD: 28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公安
页码: 511b
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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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8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一节  清末与民国的巡警
正文: 
    宣统元年(1909年),阿城县设巡警总局,内有警务长1人,一、二等科员4人,绘图员1人,稽查员2人,书记6人,拘留看役6人,乐队6人,局役6人,庖丁2人。巡警总局设马巡队、差遣队。马巡队设队官1人,马巡长2人,马巡20人,差遣队一设队长1人,差遣12人。县巡警总局共有70人,巡警总局下设9个分局,每分局设局官、巡记、正副巡长,一、二、三级巡警、局役、庖丁等人,分局共有640人,全县总计是710人。
    本年阿城巡警局处罚违警共计1 060人,其中风俗违警562人,交通违警24人,秩序违警42人,财产违警57人,卫生违警157人,危害违警218人。阿城县宣统元年巡警分局、分所设置表(附表15-1)
    民国元年(1912年),阿城县设警务公所,民国2年改为警察事务所,民国3年改为警察所。民国16年(1927年),县警察所下设区分所5个,警察保安马、步队各1个,警察游击队2个,驻县公署马队1个,全县共有警察402人。阿城县民国16年警察区分所、派出所、保安队设置表(附表15-2)
页码: 511c-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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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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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8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二节  伪满的警察
正文: 
    伪大同元年(1932年),阿城县设公安局,大同2年改为警务局,康德4年(1937年)改为警务科。警务科内设警务、特务、司法三股,保安、卫生二系和警察官训缘所。全县设有阿城、正红旗、永增源、料甸子、二层甸子5个警察署,在县城设有东门、柴市、菜市、南门、绥靖,北门、永安、东关、阿城站和县署门共计10个派出所,在乡村设有蜚克图、达子营、三家子、恒隆,聚源昶、福昌号、双河、郝罗、程店、交界、石河11个分驻所,共有警察335人。康德5年平山从宾县划归阿城管辖,阿城县增设平山警察署。伪康德8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县警务科增设兵事室和经济搜查班,井在警务科和各股派日本人指导官和日本人股长,加紧镇压人民。对平山、玉泉两个山区警察署也加派日本人担任署长等要职。康德12年(1945年),县警务科内设督察、兵事2室,警防,警务,特务,经济保安、卫生5股和经济搜查班、特设警备队。撤掉正红旗,料甸子2个警察署,警察派出所和分驻所增至28个。阿城县伪满康德12年警察署、派出(分驻)所设置表(附表15-3)
页码: 512-513
附件: @01YC0040.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2

[RECORD: 28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三节  新中国的公安
正文:     
    1945年1O月,阿城县民主政嗬没公安局,下设公安大队、消防队,县城设派出所7个。1946年改为保安科,1947年又改为公安局。1967-1972年,公安机关被"砸乱",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在阿城、玉泉、小岭、平山4个公社设派出所7个,其余16个公社设公安助理员。1985年,在20个乡镇设派出所28个,其中阿城镇7个。阿城县1985年公安派出所设置表(附表15-4)
    一、社会治安
    反动党团登记  1949年4月,对反动党团和伪满军官、警察、宪兵、特务成员进行登记审查。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传政府的政策,解除登记者的思想顾虑,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经审查,对登记的90.7%的人员、做了宽大处理,免予处分。
    取缔反动会道门  阿城县反动会道门,在土改运动中停止了活动。1948年土地改革结束,"一贯道"、"九宫道"、"大同佛教会"等反动会道门,以传教、布道为名,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1949年8月,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登记活动,共有反动会道门头子86人,道徒2 200多人登记,收缴反动碑文、迷信书籍380余件(册),依法判处徒刑的罪恶重大的反动会道门头子6人,占登记反动会道门头子总数的6.5%。
    镇压反革命  1950年,根据国家《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对一些反动党团骨干,特务、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实行镇压。镇反运动采取专政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和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经过镇反,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肃毒  1951年,在全县突击开展了肃毒运动,责令贩卖、吸食鸦片者交出毒品毒具,共有吸毒贩毒者1 215人到登记处登记,并交出了毒品毒具,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对贩毒者依法判处徒刑11人,吸毒者经过收容教育均戒了烟,全县再没有人吸毒。   
    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几次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和开展学雷锋等社会教育活动,60年代起刑事案件发案数大为减少。由于"文化大革命"对法制的破坏,刑事犯罪案件上升。1983年,根据国家《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经过22个月,在全县打了6个战役,破获了一批犯罪团伙,重点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社会治安有了好转。198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前下降18.4%,其中重大案件下降率为3.4%。1985年1-11月,刑事案件发生率又比1984年同期下降22.5%,其中重大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5.3%,重大案件中的经济、强奸、盗窃案件均比上年大增。
    二、地富分子摘帽
    1947年土改运动中,对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实行了镇压。对大部分有罪恶的地主,富农管制起来,交群众监督改造,称地富分子。地富分子的定性戴帽,由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审批,或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监改的地富分子参加劳动与社员同工同酬,表现好的可以摘掉帽子。1965年"社教"运动后,随意扩大监督改造范围,不经指定部门批准,滥戴地、富分子帽子,而摘掉帽子的人却很少。"文化大革命"中,被戴上地主、富农分子帽子的人越来越多,并株连其子女和亲属。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决定》,对722名(包括已死的82人)进行调查和评审,除23人外,全部摘掉了地、富分子的帽子。同时对8 520户地富家庭 中的9 834名地富成员改变为社员、工人和干部成份,并对24 811名地富家庭出身的子女,其家庭成份也改为社员、工人或干部。1980年,除10名在逃的地富分子外,又给13名地富分子摘掉了帽子。
    三、消防工作
    1945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队。新中国建立后,为确保城乡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从城镇到农村,从工厂到街道,所有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逐级逐单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购置消防器具,建立消防责任制度,定期检查评比,加强防火工作。1985年,县消防队拥有6台消防机动水车。除此还有黑龙江涤纶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阿城糖厂、哈尔滨锅炉厂平山分厂、哈尔滨水泥厂新明矿等单位建有专业消防队。全县9个专业消防队,共有消防机动水车21台。1985年,全县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共有809个。其中县城所在地的机关、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99个,省地市属驻县企事业单位31个,各乡镇机关、企事业等单位469个,农村村民委员会210个。
页码: 5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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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3

[RECORD: 28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检察
页码: 516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6a

[RECORD: 28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二章  检察
节名: 第一节  清末、民国、伪满的检察
正文:    
    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阿城设地方检察分厅,分厅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2人,司法警察官1人,医师1人,书记20人,男女检察吏各1人,庭丁1人,承发吏、司法巡警20人,检察分厅下设看守所,收押未决之人犯,看守所设所官1人,书记2人,看守10人,岗兵10人。
    民国元年(1912年),裁检察分厅。民国3年设审检所,县知事兼办检察事务。改看守所为监狱,由省高等检察厅委任管狱。民国13年(1924年)检察事宜仍由县知事兼管,并由省委任检察员以辅佐。
    伪康德5年(1938年)成立阿城区检察厅,隶属于哈尔滨检察厅。区检察厅设检察官5人、书记官5人、庭吏3人、雇员3人、公役5人。区检察厅是日伪统治阿城县人民的工具,在对"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犯人"刑讯逼供,使人民受到无辜的迫害。
页码: 516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6b

[RECORD: 28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二章  检察
节名: 第二节  新中国的检察
正文:    
    1950年建立阿城县检察署,1954年改为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合并,成立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实行军管。1978年,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议,恢复阿城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干警33人,下设秘书、批捕、起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6科(室)和一个控告申诉接待室。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是对侦查、审判活动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并可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职责范围是:法纪检察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等案。
    1979-1985年,在受理法纪案件中经审查,构成犯罪立案占22%,依法处理犯罪分子占26.5%;受理贪污、行贿受贿、偷税、盗伐森林等经济案件中经审查,立案占49.85%,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占48.88%。7年共收缴脏款脏物计人民币110万元。
    1979-1985年,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批捕的占94.38%。在经审查批捕的案件中,发现主要犯罪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的占3.11%。不捕的占2.5%。在经审查起诉案件中,作免诉处理的占7.94%。严格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权力,打击了罪犯,保护了人民。
页码: 516c-517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6c

[RECORD: 29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三章  审判
页码: 517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7a

[RECORD: 29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三章  审判
节名: 第一节  清末、民国、伪满的审判
正文:     
    宣统三年(1911年),阿城设地方审判厅,审理刑、民事案件。厅内设推事长1人,推事1人,草案委员1人,主簿、额外主簿、典簿各1人,司招2人,书记16人,缮呈吏2人,承发吏2人。
    民国元年(1912年),裁地方审判厅。诉讼事务改由县知事兼办。民国3年县知事只兼办检察事务,审判事务由省高等审判厅委派承审员,来阿审理案件。民国13年(1924年),设阿城司法公署,由省高等审判厅委任监督审判官、审判员各1人,书记1人,书记官2人。
    伪满初期设阿城县司法署,伪康德5年(1938年)撤销,设哈尔滨地方法院阿城区法院,内分调解、审判2处,辖刑事、民事、执行、会计、庶务、非法6课。
页码: 517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7b

[RECORD: 29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三章  审判
节名: 第二节  新中国的法院
正文:     
    1948年县政府设司法科,1949年撤司法科,建县人民法院。1953-1954年将县内12个区划分3片建立3个巡回法庭。1955年撤销巡回法庭,设永源人民法庭、玉泉人民法庭。1967年县法院并入阿城县保卫组,后称审判委员会。1973年恢复县人民法院,1975年恢复玉泉、永源两个人民法庭,1980年增设平山人民法庭。
    一、人民陪审制度
    1953年结合全县普选,推选出一批人民陪审员,试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6年,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二款"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的规定,选举人民陪审员,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制度。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1980年选举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由城镇街道、农村公社大队、机关、学校、厂矿及企事业等单位共选出人民陪审员240人,其中女陪审员31人,轮流定期参加法庭对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的陪审工作。   
    二、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1949-1985年,在民事审判庭和下属法庭共处理各类民事案件中,离婚案占58.71%,抚养、赡养案件占6.49%,房屋、债务、赔偿等经济案件占17.95%,其它案件占16.85%。离婚案件最高年份是《婚姻法》公布的1950年,占当年各类案件78.83%。赡养案件,1980-1985年的受理数,占1949-1985年此类案件总件数的75.53%。与此同时,抚养案件也有所上升。1983-1985年,债务案件,占当年各类案件总数12-15%。1978-1981年赔偿案件,占当年各类案件总数的16-25%。
    三、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1949-1959年,平均每年受理案件334件。1960-1966年,平均每年受理案件下降为109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被撤销,许多刑事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而此期间反革命案件,却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7%。1981-1985年,平均每年受理案件296件。1985年受理案件与1983年比,下降了29.18%。其中经济案件上升,占当年受理案件的38.7%。
页码: 517c-518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7c

[RECORD: 29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节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正文: 
    1948年县政府设司法科,1949年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1年建立阿城县司法局,各公社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司法事务所。
页码: 518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8a

[RECORD: 29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一节  法制宣传
正文: 
    为了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1982-1985年,通过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展览,工厂给职工上法制课,利用有线广播给农民上法制课,组织看宣传法制电影等向群众宣传法制教育,每年全县受教育群众达20余万人。1985年,制定了
    "关于四年内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全县干部、工人、农民订购各种普法书籍59 020册。在全县选定法制报告员351人,法制宣传员2 975人。1985年开展了电视广播法制讲座,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向全县人民宣讲《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制知识。
页码: 518b-519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8b

[RECORD: 29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二节  公证律师
正文:     
    1957年在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员,1959年撤销。1981年建立阿城县公证处。1984年办理公证164件,其中经济公证77件。履约率达96%。全年收费4 780元,为1983年收费的3.8 4倍。1985年以经济合同为重点,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626件,为1981年办理公证件数的3.8倍。全年收费24 500元,为1984年收费的4.64倍。
    1956年在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法律顾问处,1959年撤销。1979年恢复阿城县法律顾问处。1979-1982年,受理法律咨询6 39件,其中息诉解纷105件,指明解决去向161件,支持诉讼357件,预防犯罪16件,代写文书65件,民事案件代理和经济合同委托8件,刑事辩护169件,经辩护从轻处罚28件,减轻处罚6件,免于起诉3件,改变性质4件。1983-1985年,受理刑事辩护296件。经辩护宣判无罪1件,改变性质6件,免于刑事处罚3件。经律师提出问题重审32件,民事代理19件,代写文书384件,解答法律咨询2 231件。1985年法律顾问处的2名律师还主动充当了阿城继电器厂、阿城县乳品厂的常年法律顾问。
页码: 519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9a

[RECORD: 29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三节  人民调解组织
正文:    
    1953年在全县7个区(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区)、85个行政村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81年,全县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1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21个(其中城镇街道15个、农村大队20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101个)。1985年,经过整顿全县共建立调解委员会868个,人民调解员3 116人。全年调解各类纠纷3 951件,为县法院同时受理民事案件的2.2倍。
页码: 519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19b

[RECORD: 29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六篇  民政劳动
正文: 
    清代,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曾对为阵亡的八旗官兵孤独孀妇和"残废满洲",发给定期定量的养赡银,对已故官兵发给白事银,对已故官兵妻孀发给俸银。亦曾拨房建仓囤粮,备度荒年。民国、伪满时期,无抚恤之说,虽有义仓之举,但伪满所储仓谷,用于救济者甚微。此时期,阿城县个别富绅亦曾举办孤儿院、粥锅各1处,施济无靠的部分孤贫。但是,官府衙署对城内人口就业,城乡贫困户救济等项社会福利却无一关顾。
    1945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建立后,即关注贫困户、受灾户的救济工作。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后,又倡行对军烈属、战勤民工家属的优抚工作。1949年2月,全县各区普遍建筑了义仓,至1955年全县义仓储粮总量达150万公斤,全部用于解决贫困户、受灾户口粮之不足(义仓于农业合作化后停办),继续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且,县政府内先后设立民政科(后改为民政局)、劳动科(后改为劳动局)。分别承办和管理全县优属抚恤、就业安置、救济救灾、劳保福利、婚姻登记等项事宜,使烈士、军人的家属得到抚恤,为公致残和因灾致贫及散居无靠的孤老残幼得到一定的照顾;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知识青年就业得到了妥切地安置,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退职退休以及城乡婚龄男女婚姻登记等也都予以相应地管理。
页码: 520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20a

[RECORD: 29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民政
页码: 520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20b

[RECORD: 29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一节  优抚安置
正文: 
    一、优属与抚恤
    解放战争开始后,阿城县,区政府开展了拥军优属工作。当时,优属的形式主要是送慰问品。每逢年节,由村(屯)、街道干部群众敲锣打鼓送物到户,平时对军属优待劳动日。逢年遇节,慰问烈军属,召开军民联欢会、座谈会,对立功军人的家属赠光荣牌匾和送喜报,少年儿童和青年团员帮助孤老烈军属挑水、打柴、劈柴,拆洗被褥和请医送药等。1950-1957年,对农村烈军属,采取"包代耕"、补助粮物的办法进行救挤。1958年以后,对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烈军属,按"五保户"待遇。对家庭缺乏劳力的烈军属,按照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优待劳动日。1981年,对军属实行优待劳动工分,本年共有1 259户烈军属,享受优待劳动工分774万个。在城镇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烈军属搞些小本生产,优先安排就业,对失去劳动能力的烈军属,定期给予补助。1985年1月1日起,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按规定标准,每月发给。本年,城乡优待军烈属842户,优待总金额20.2万元,其中优待军属金额15.4万元。
    对为革命致残的残废军人,国家给予定期补助。1955年,进行了残废等级的评级工作,对全县505名残废军人换发了残废军人证。1964和1972年又进行了两次评级工作,视等级按国家规定,发放残废金。1985年7月1日起,在乡革命残废军人生活补贴特等、一等每月12元、二等6元、三等4元。全县残废军人503人,其中特等1人、一等8人、二等甲32人、二等783人、三等甲174人、三等7 205人。1949-1971年,共发放残废金47.2万元,平均每年发放2.05万元。1972年以后,每年发放的残废抚恤金额分残废金和供养两种。阿城县1972-I985年残废抚恤情况表(附表16-1)
    1985年1月1日起,按规定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按标准每月发给抚恤金。当年,享定期抚恤金人数144人,其中烈士家属125人,牺牲、病故军人家属19人。阿城县革命烈士与病故军人抚恤情况表(附表16-2)
    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1年,贯彻中央和松江省"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及"归口包干、统一安置",  "以农村为主"等原则,对复员退伍军人分别情况予以安置。195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坚持"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安排他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至1981年末,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0 410人。其中安置城镇就业的2 833人,参加农业生产的7 352人。1985年接收志愿兵和退伍军人574人,其中安置到全民、集体企业385人,回乡落户196人。
    对安置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医疗困难,视情况由国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助。1959年县办一处复员退伍军人疗养院,全县有114名患病的复员退伍军人先后入院治疗,支出医药费1万余元。阿城县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补助情况表(附表16-3)、阿城县烈军属、复退军人困难补助情况表(附表16-4)
    对复员退伍军人,在妥善安置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发挥模范作用。县政府1955年3月17-19日召开有750人参加的复员建设军人代表大会。1973和1977年两次召开烈军属、复退残军人优秀模范代表大会。1952年全县有405名复退军人当上村干部,25名选为区委委员。1959年全县5 485名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中,选为市、县人民代表,党代表的39人,乡(镇)人民代表、党代表91人,省市模范和积极分子24人;县、乡(镇)模范、积极分子821人。生产大、小队长361人。1979年选为各级各类先进模范934人。其中省级2人,地区级6人,县级88人,公社级426人。
    1985年全县共有在乡复员军人4 128人,在乡退伍军人2 753人。
页码: 520c-524
附件: @01YC0042.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20c

[RECORD: 30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二节  救灾 救济
正文:    
    一、城敛社会救济
    1949年,城镇对鳏寡孤独无收入的贫困户,发给菜金每人月均1元,每户每季1吨煤。1958年以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对于临时发生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1964年对补助对象进行了一次调整,阿城、玉泉两镇困难户212户、1 015人。1980年,两镇享受社会救济户53户、122人,补助金额10 600元,临时救济270人次,救济费6 900元。1981年,定期补助69户、148人,金额13 900元,临时补助348人次,金额8 600元。1985年,7个镇散居孤老残幼410户、423人,社会困难户931户、4 123人,集体补助金额87 000元,精简职工享受40%定期救济655人。
    二、农村社会救济
    1956年以前,农民发生困难,主要从义仓中拨给困难户口粮。1962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的规定,对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保食、穿、住、医、葬)和生活困难的社员补助劳动日。按社会一般生活水平评定补助劳动日数,由生产队和生产大队负担,国家给予一定经济救济。1962年全县共有五保户、困难户470户、753人,补助劳动日33 998个。另外,还下拨一部分救济款、物,棉布13 852米,棉花1858公斤,大头鞋96双、棉胶鞋2 0952、单胶鞋775双,帽子67顶,棉衣47件、单衣38件、秋衣1 725件。
    1964年,全县五保户625户、838人,补助劳动日46 869个;困难户981户、5 033人,补助劳动日63 057个。县下拔3.7万元救济款,扶持16个公社中212个困难户发展养猪等家庭副业,下拨维修房屋款3.1万元,房材194立方米。
    1980年,全县农村五保户1 026户、1 426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工分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1.49万元,其中。有210户、265人享受国家救济金额4 700元。全县有困难户3 635户、18 093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13.67万元,国家补助18.41万元。
    1981年有五保户1 212户、1 411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工分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8.69万元,其中1 268人由国家补助4 800元,全县困难户4 492户、24 660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补助12.95万元,国家补助20.94万元。1985年,13个乡散居孤老残幼761户、785人,集体补助金额18.4万元,国家定期救济25.6万元,困难户2 256户、9 454人,其中得到国家定期救济621人,集体补助金额20.4万元,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552人,享受定期救济1 169人。
    1949-1952年,全县社会救济金额平均每年为1.74万元;1953-1962年,全县平均年救济户1 133户、6 699人,救济金2.04万元。1963-1981年救济金额累计为267.14万元,平均每年为14.06万元。阿城县部分年度社会救济情况表(附表16-5)
    三、义仓
    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在公仓永顺仓内拨仓房13间、24囤为义仓,存粮5 000石,以备荒年救济之用。岁征兵丁牛犋谷312石。光绪十七年(1891年),实存仓谷10 974石。民国14年(1925年)有义仓仓房20间,每垧地征牛犋谷2.5升,民国18年(1929年),改义仓为县仓。
    伪康德2年(1935年)8月,伪民政部要求各县建义仓,并规定各义仓最少储存量以各县人口10%的3个月的食量为标准,及灾害次数与轻重斟酌而定。征收率,每年亩征收8合以下,对工商业者收附加税,以伪满洲国币2元为谷子1石。县城为本仓,仓房20间,并在料甸、永增源、二层甸子设3处分仓,各有仓房5间。年储积量为18 OOO石,储粮只限于散放,贷出及平粜。散放:因灾1人不得超过30天,1人1天不得超过粮6合,贷出:1人每年不得超过粮谷5斗,收1.5%的利息,至期不还收3%延滞金。可见,伪满义仓之粮谷,用于救济甚微。
    1949年2月,根据松江省政府指示,全县各行政区设义仓。是年7月已储粮286 634公斤,其中,平岭区66 356公斤,玉泉区26 322公斤,料甸区31 445公斤,蜚克图区22 600公斤,红石区2 000公斤,双源区18 995公斤,双白区25 324公斤,三正区4 750公斤,哈店区39 868公斤,达营区48 964公斤。义仓粮来源不一,平岭、达营、料甸、蜚克图区,按地亩摊派,三正、哈店、双白、双源、红石区,为多余之公粮。1949年凡从事农业生产(除特殊歉收户外),每户按所纳公粮的3%交纳义仓粮,品种为谷子。各区由3-5人组成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检查、补修粮仓。自1949-1955年7年间,征集义仓粮1 500万公斤,解决了贫困户和受灾户口粮的不足。1956年,实现了合作化,取消了义仓。
    四、生产自救
    1945年"九·三"后,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开展了生产自救。各地本着"以生产自救为主,妥善安排好活计"的精神,灾年组织社员集体出车拉脚、捕鱼、打柴草、清山、编织、养鸡、养猪,利用农闲外出包活,增加灾区收入。
    1956年,发生严重水灾,全县受灾队63个,受灾面积125 096亩,粮食减产3013.4万公斤。由于组织生产自救,增加收入110万元。1960年严重自然灾害,13个水田管理区组织副业生产,收入30余万元。1976年,严重旱灾,粮食亩产104公斤,比1975年减少55.5%,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面临缺资金、饲料、种子、口粮、烧柴等困难。通过搞短途运输,拉砂子、打石头、编织等多种经营生产,全县收入646.9万元,解决了所用资金的40.1%。
    五、扶持贫困
    1985年5月,县民政部门承办"双扶"(扶持贫困户、扶持优抚户)贷款23.4万元,与12个乡签订合同,承办34个生产项目,乡镇自筹"双扶"款22.5万元,个人筹款3.7万元,办起经济实体19个、经济联合体14个,参加经济实体和联合体的贫困户284户、扶优户106户、残疾人员26户,共437人。经过一年扶持,脱贫贫困户184户,占所扶户46%,优抚户脱贫54户,占所扶户27%。
    六、救灾
    自然灾害,年年发生,在旧中国政府很少过问灾民的疾苦,只民国元年(1912年)阿城大灾,五谷歉收,民众沿街乞食,县知事吴实蕃分道募款放赈,并办彩票,出售在东关戏楼上,出彩3次,以赈饥民。伪满时期,统治者置人民死活于不顾,根本不搞救灾工作。解放后,县政府每年都发放一定数量的救灾款和救济物资。
    1953年下拨棉衣750套,布片子5 750公斤,棉花645公斤,棉鞋4 900双,手套2 030副,帽子1 720顶。1963年下拨棉布17 060米,棉花1 500公斤,棉鞋1 500双。1976年,为解决烧柴不足,县下拨枝柴12 000层积立米,薪炭柴6 000层积立米,下拨煤35 470吨。
    在灾歉的年份,还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发展互助互济,1952-1955年非灾区人民捐款4万余元。1976年县城机关,企业职工共存款30余万元,用于农业贷款,捐衣、鞋、帽10多万件,春节前各单位派人送往灾区。
    1985年7月,19个乡镇45 850户遭受暴雨、洪涝、风灾,县人民政府分4次下拨救济款72.5万元,下拨救济煤1.5万吨、粮食1 000万公斤、木材1 000立方米、水泥590吨、钢材160吨、玻璃1 070箱。10月份,机关企业和职工捐献款14.8万元、粮食4 300公斤、衣物8 000件、煤78吨送到灾区。9月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关于放宽灾区政策若干规定》,鼓励灾区搞好生产自救,荒年,重建家园。灾区有27 500户、43 500人,从事工副业生产,户均收入达150元。
    9月13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派慰问团来县慰问灾民,带来支援灾区物资棉单衣、鞋帽28.2万件,救灾款320万元、救济粮120万公斤、煤800吨送往灾区。
    阿城县部分年度救灾款发放情况是:1953年为2.6万元,1957年2.9万元,1960年为3.1万元,1961年为4.9万元,1962年为9.5万元,1964年为7万元,1969年为11.6万元,1977年为9.2万元,1982年为39.1万元,1985年为82万元。
页码: 5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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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24

[RECORD: 30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三节  社会福利 
正文:    
    一、孤儿教养
    伪康德3年(1936年),本县富户鞠成椿自出伪币48 000元,在阿城街里文庙胡同建孤儿院1处,有房舍12间。并在红旗屯(城南白城之北)设有分院,有房舍8间,系女孤儿食宿处。共收养男女孤儿70余名,孤儿院内设有小学校,有教师2人,义务管理员10余人。1945年"九·三"后,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1年接收孤儿49人,其中女15人,1952年该孤儿院撤销,将孤儿转入哈尔滨市抚育小学。
    二、老残人福利
    清光绪七年(1881年),阿城县成立养老院,收养无靠贫民。民国3年(1914年)曾在庙头胡同和电车门里(民权大街东端)两处设慈善粥场(俗称粥锅)。民国7年(1918年)由邑绅富山、傅永锡、马佑昆、吴士良4人出资筑房5间,设恤贫院1处,救济贫民。1949年由县商会主办救济院1处,1951年改为残老院,收养残老人员28人。1953年将孤儿院物资并至残老院,成立生产教养院。1954年根据省民政厅的通知精神,接收了宾县、呼兰、巴彦等八县的无靠老人与残疾人员83人。其中男73人。并收童养媳14人、孤儿4人。1956和1967年先后称阿城养老院、阿城老残教养院,是省民政厅直管之区域性养老院;业务上受省县两级领导,以县为主。1972年改称阿城养老院,1981年接收松花江地区十一县和嘉荫、铁力两县240名老残人员。1969-1981年国家下拨经费157.7万元,用于老残人员生活费和院内基建维修费。1985年7月改称阿城社会福利院。阿城社会福利院部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附表16-6)
    1958年,全县农村建立11处敬老院,收养老人207人,1962年增至15处,收养老残人336人;1963年增至16处,收养老残人514人,代养孤儿8人。1974年农村敬老院发展到19处,收养老残人550人。这年,全县农村社社有敬老院。1985年,乡镇敬老院共有职工5 4人,床位489张,老残孤人员429人,其中老人350人、残疾39人、孤儿40人,供养金额107.9万元。当年敬老院升级检查,一类院由过去两所上升到5所,三类院由过去6所下降到4所。料甸、巨源、红星、山河、蜚克图、双丰6个乡和永源、亚沟、平山、玉泉4个镇的敬老院房屋实现砖瓦化,有16个乡镇敬老院有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设备,料甸乡敬老院还为老人们建立了浴池。平山、亚沟、永源3个镇的敬老院办了副业生产基地,为改善老人们生活创造了条件。
    1959年10月,在原文庙处,建1所盲聋哑学校,学校除设文化课外,还设木工、裁缝专业课,学生毕业后,家居城镇的都得到了安置,农村学生也学到了自谋生活的本领。
    1979年11月,民政拨款3万元。在阿城镇建立1处社会福利童装厂,安置残疾人70人。同年玉泉镇办1处冰棍厂,安排残疾人16人。1981年城镇有盲、聋、哑、残人员260人。已安置195人,占病残人总数的75%。
    三、社会福利   
    1956年,县建立荣军木工厂1处,安排城镇残复转业军人和军烈属30余人就业。
    1985年末统计,全县办社会福利厂9处,当年实现利润额70万元,安排烈属70人、救济对象86人、优抚对象87人,办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单位6处,当年实现利润190万元,安排救济对象27人、优抚对象13人。
页码: 52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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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27

[RECORD: 30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四节  婚姻登记
正文:   
    民国、伪满时期,阿城县城乡男女结婚,多为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且早婚较为普遍。贫苦人家有的女不足15岁即出嫁,富户男孩有十三四岁就做了小女婿。还有七八岁的女孩就作童养媳。旧社会男女结婚,靠媒证,无登记。伪满时期,有的有登记,购结婚证书,但不普遍。1946年,县、区民主政府建立后,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主。1950年8月28日,阿城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提出男女结婚由本人自愿,不许父母包办,规定男满20岁、女满18岁才能结婚。1951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区政府设婚姻登记人员,男女结婚,双方先到区人民政府登记,经区政府审查合法,发给结婚证书方准结婚。但暗地买卖包办婚姻个别仍有发生。1981年,国家《新婚姻法》公布,县民政部门组织干部学习,进行试点,在全县广泛开展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宣传。婚姻登记人员,对婚姻登记依法办事,认真负责,保证了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1986年3月15日,国家民政部发布新《婚姻登记办法》后,男女结婚、离婚或复婚,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贴男女双方照片,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1986年10月27日,阿城县人民政府转发民政局、司法局文件,规定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手续由民政一个部门办理,终止了过去结婚登记由民政部门办,离婚登记由司法部门办,婚姻登记分家的局面。阿城县部分年度婚姻登记情况表(附表16-7)
页码: 52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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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29

[RECORD: 30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五节  移民与自流人口安置
正文:     
    1956年9月,阿城县接收安置从抚顺市江南河和莲花堡两个村移民261户、1 043人。移民点选在巨源区新农村附近,面积为322亩,于1956年9月27日开始,开荒6 OOO亩,建房635间,1975年10月,该新村移民全部返回原籍,将新村移交给哈尔滨市。
    自流人口收容、遣送工作,根据"遣送返籍为主,个别就地安置"的精神,对盲目流入的人口应安置则安置,该遣送则遣送。1950-1955年共收容自流人口570人,其中女86人。1962-1974年间收容安置1 750人,遣送返籍1 087人。1975-1981年收容1 603人、遣送1 602人。
页码: 530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0a

[RECORD: 30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六节  烈士陵园
正文:    
    1946年,阿城县在城镇东门外,通城路西侧修烈士陵园1处,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哈东专员公署专员何延川烈士、战勤卫生院院长杜振宇烈士均葬于此,名为"延川公园"。1978年,中共阿城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何延川、杜振宇烈士墓迁至北门外哈绥公路北侧烈士公墓处,占地15 000多平方米,并将烈士公墓改为烈士陵园。
页码: 530b
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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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0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民族 侨务
页码: 531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1a

[RECORD: 30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二章  民族 侨务
节名: 第一节  民族事务
正文: 
    1949年,在县城建立了回民管理委员会。1953年普选时,建立了舍利、新民、民发等11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村民主联合政府和1个朝鲜族自治村。1958年,根据少数民族的聚居情况成立了少数民族生产大队或管理区。1981年,全县有朝鲜族生产大队13个,生产队55个'回族生产队5个。1986年9月,改满族人口多的料甸乡为阿城县料甸满族乡。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都有20%以上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1951年,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23人,1979年增至877人(其中行政机关干部173人,事企业中干部704人)。据1981年统计,全县共有科级(包括按科级管理的)以上少数民族干部79人,其中,县团级2人(满族和朝鲜族各1人)。科级干部中,县直机关47人(满族42人,朝鲜族2人,回族3人),县直厂院校7人(满族5人,回、蒙族各1人),公社(科级)23人(满族18人,朝鲜族4人,回族1人)。1985年末,国家行政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为1 003人,占全县干部总数12.19%。1952年,阿城县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会议。1955和1957年县召开了两次少数民族座谈会。通过这些会议,进一步贯彻了民族政策,检查了民族工作。1981年,成立了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尊重和保护民族习惯,阿城县至今保留着占地面积为16 462平方米的回族茔地,回族亡人均继续土葬于此。县有回族糕点厂、回族商店、回民饭店各1处。还有朝鲜族商店1处。对少数民族的灾队、贫队和贫困户,拨发专项救济费和救济物资。1953年为1 390元;1963年为29 500元,发棉布9 133米,1966年发给7个公社11个生产队少数民族生产补助款1万元,发给19个公社少数民族补助布票21 635尺,其中,发给朝鲜、回、蒙、壮、苗等族(平均每人补助3尺)13 263尺,补助满族布票8 390尺。1981年,发放少数民族生产补助费5.9万元,1985年为4万元。
    1955年设在回民聚居区的第一初小改为回民小学。城镇党委选派了强有力的干部担任学校领导。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每年拨给该校民族教育补助费1 700余元。凡朝鲜族聚居的大小队都设有朝鲜族小学,县设有朝鲜族中学l所。
    1981年全县共有少数民族初、中级知识分子442人,其中中级知识分子145人,工作在科研、文教、卫生战线上,有的已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力量。
页码: 531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1b

[RECORD: 30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二章  民族 侨务
节名: 第二节  侨务
正文: 
    一、华侨与归侨   
    1979年统计,阿城县共有华侨32人,其中10人归国。1981年为22人,其中朝鲜8人,日本7人,新加坡3人,菲律宾2人,美国1人,泰国1人。
    二、外侨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东铁路修筑后,阿城境内沿线就有俄国侨民居住。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阿什河(阿城)、二层甸子(玉泉)火车站当时成为俄国侨民较集中的居住区。1951年阿城县有外侨580人,其中苏联侨民304人(女159人),日本侨民166人(女64人),波兰侨民10人,朝鲜侨民100余人。除朝鲜侨民外,多数住在县城,参加机关、工厂工作的241人,其中日本侨民105人,波兰侨民6人,苏联侨民76人,朝鲜侨民54人。阿城糖厂、阿城继电器厂工作的外侨,大部分参加了工会组织。阿城继电器厂日本侨民中林青山组织了“新民主主义研究会",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954年有侨民101户,其中苏联侨民99户、244人,无国籍的波兰侨民2户、5人。他们除参加社会工作外,其余均养奶牛谋生。
    1985年,阿城县有外侨32人,其中日本籍12人,朝鲜籍18人,苏联籍1人,无国籍1人。
    三、侨务
    1954年7月,苏侨28户、84人(其中女56人)回国,县人民政府成立苏侨回国小组。在阿城车站前,设立临时市场,便于苏联归国侨民物品处理,银行指定专人为归国苏侨兑换公债券和储蓄。苏侨的工作单位还召开欢送会,使苏侨十分感动。阿城糖厂苏侨茹林说:中国政府对我们苏联人真好,中国政府乌拉!毛主席乌拉!
    旅居阿城县的外侨,受到了县政府的关怀,生活困难的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助。1980年有外侨14户、22人,享受救济的9户、救济款1 014元。1981年救济9户、17人,救济款770元。1982年救济14户、22人,救济款1 014元。
    从外国返回祖国的华侨,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上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1981年12月15日,召开一次全县归侨、侨眷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归侨、侨眷61人,其中朝鲜归侨12人、侨眷49人。成立了侨联小组,其宗旨,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页码: 532
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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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0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三章  劳动
页码: 533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3a

[RECORD: 30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三章  劳动
节名: 第一节  劳动就业
正文: 
    (一)临时工
    新中国建立初期,劳动部门安置了从社会上待业的建筑技术工人和力工到基本建设战线。1953年,向建筑行业安置技术劳力336人、力1644人。其中支援外地477人。1956年贯彻国家安置与个人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劳动部门安置9 922人次,其中安排到基本建设战线4 588人次,工业战线5 334人次。1958年大跃进,从农村抽调5 313人,分别安排到东风炼焦厂、烈火炼焦厂、小岭钢铁厂和哈尔滨一O一厂。1960年,配合民政部门安排来自山东、河北等省盲目流入阿城县劳力2 889人。分别安排到阿城、玉泉两镇工业和红星畜牧场、小岭钢铁厂。1964年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全县有8个单位,安置亦工亦农的季节12 940人。1965年,有13个单位,从农村招用亦工亦农临时工5 765人。1966-1975年,劳动力管理混乱。1976年,严格控制从农村招用农民进城就工,坚持队来队去三不变(户口、社员身份、口粮)的原则。调用农村劳力,经县劳动部门审查后,报省、地劳动局批准。1982年审批安排临时13 000人次,1983年安排临时工1 360人,1985年末全县有临时13 261人。
    (二)固定工
    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953年招用固定122人,占社会劳力的1.09%。1954年招用lC0人,占社会劳力的7.06%。1955年招用380人,占社会劳力的11.24%。1958年大批招用固定工充实到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1969-1970年在县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招用一部分固定工。1978-1981年全县招用固定137 189人,其中集体固定工13 547人。
    1979年开始,改推荐招工为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办法。1979-1982年共择优录取新工人4 501人。1981年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安排的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1982-1983年两年,国营、集体企业招工补员安排待业青年4 495人。1983年各系统办、单位办、单位合资办、群众集资办集体厂店,安置待业人员1 115人。1985年,从城镇招用固定1288人,农村36人,当年增加全民所有制固定12 050人。
    1963年末,将778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其中驻阿中央属企业6人,省属企业215人,哈尔滨市属企业41人,县属企业516人。197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一换工制度的通知",对1971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的60%转为固定工,全县共3 576人。1985年,274名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三)合同工
    1983年,黑龙江涤纶厂招用合同1460人,亚沟桥梁公司水泥厂4人。1984年,贯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需招收合同制工人的单位,须有国家、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经劳动服务公司同意,自行组织招收。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工人录用后,招工单位与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在劳动保护、保险方面,享受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固定工人的标准。合同期满,单位不再需用可解除合同。当年,全县有黑龙江涤纶厂、小岭钢铁厂、阿城糖厂、黑龙江省制糖机械厂、黑龙江省铁合金厂、亚沟桥梁公司水泥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省无线电一厂以及县属工业、粮食工业等一些企业单位,共有合同制工人1 485人。1985年,全县合同制工人达2 407人,占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人数的4.3%。   
    二、精简安置
    1962年,全县共精简职工20 978人。上半年精简职工11 454人,其中回农村的478人,占精简职工总数的65.29%。下放家属2 366户、11 746人。阿城县1962年上半年精简职工情况表(附表16-8)
    1962年,全年共压缩城镇人口23 863人。
页码: 533b-534
附件: @01YC0046.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3b

[RECORD: 31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三章  劳动
节名: 第二节  劳动工资
正文:     
    一、职工队伍   
    1949年,全县职工3 641人,1981年增加到53 151人(包括中央、省、地、市驻县企业职工),比1949年增加15倍。全民所有制事企业职工情况是:1966年职工数为17 474人,其中固定工14 225人,1976年职工总数为37 152人,其中固定工为31 827人,1978年职工总数为47 869人,其中固定1135 583人,1981年职工总数为53 151人,其中固定工42 860人,1985年职工总数为56 005人,其中固定工43 630人。阿城县1985年职工分布情况表(附表16-9)
    二、工资形式
    1946年,企事业的职工,以实物代替工资。阿城糖厂的工人,按家庭人口每月每人发放高粱米15公斤,每个职工和家属还发放白糖、木柈、煤炭等。1947年几个较大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收为公营,也以实物代替工资。
    1948年,企事业单位实行工薪分制,按月发放,以粮、油、布、盐、煤五种生活必需品为工薪标准,以分为计算单位,每分计算标准是,粮:混合粮815克,布:自解放一布6.6平方厘米,油:大豆油17.6克,盐:海盐22.5克,煤:有烟煤2.75公斤。
    1949年,每分值标准,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日报》上公布。4月以后,工薪分支付办法是实物工薪票和现金各50%。
    195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将工薪分全部支付现金,地区之间的物资差价,发放物价津贴。阿城县物价津贴额为职工工资的3%。1956年,实行工资制,取消工薪分制和物价津贴,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平均提高14.5%,阿城县为四类工资区标准。实行工资制后,在很小范围内实行计件工资,如:食品厂的糖果车间的包糖工、木材加工厂的电锯工、砖厂的脱坯工、铁木农具厂的木工。
    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批判"金钱挂帅、物质刺激",取消计件工资。1972年以后又在具备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车间、班组实行了计件工资。
    1983年以后,部分工商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后,实行浮动工资。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构成表(附表16-10)
    三、工资调整
    继1956年实行工资制以后,1958-1960年又在小范围内,对少数职工的工资做了调整晋级。
    1963年根据劳动部给40%的职工调整工资的精神,阿城县给4 264名职工增加了工资,升级面为51.87%,其中升整级的3 291人,占职工总数的40.1%,升半级的969人,占职工总数的11.7%。调资前人均月工资47.79元,调资后为50.24元。阿城县1963年各系统调资情况表(附表16-11)
    1972年,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对1957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普调了一级工资,升级人数为7 380人。
    1977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对1971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除个别表现不好外,都调升了一级工资。并对1977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包括17级)按40%调整了工资,全县共有职工7 021人升级。
    1979年,根据国务院指示,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给8 647人升级,升级面全民所有制工人占44%,集体所有制工人占45%。
    1982年2月7日开始,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调资,总人数2 748人,其中升一级的2 573人,升二级的175人,1981年已升级再升级的158人,补1977年级差的168人。调资后冲销保留工资96元,冲销附加工资1 114元,实际净增工资额22 062元。
    1985年7月1日开始到12月末,阿城县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进行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这次第一步改革,主要是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全县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职工共7 679人,工资增长总额为17.52万元(其中包括教员、护士工龄津贴),平均每人增长17.40元。
    1985年11月,全县企业工资改革开始,共249个单位,其中国营企业110个、集体企业138个,职工19 830人,其中国营企业12 798人、集体企业7 032人。月增工资额55 600元,平均每人增16.5元,改革于1986年7月结束。
    1966-1985年,历年工资总额情况是:1966年工资总额1 177.5万元,其中县属职工工资额695.1万元,1976年工资总额2 317.3万元,其中县属1 318万元;1978年工资总额3 067.9万元,其中县属1 527.2万元,1981年工资总额4 337.4万元,其中县属2 084.3万元,1985年工资总额8 268.3万元,其中县属4 339万元。
    1985年,平均每一职工年工资收入1 047元,其中县属职工为969元。按所有制划分,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1 095元(其中县属999元),集体职工944元。阿城县1985年各系统全部职工工资表(附表16-12)、阿城县1984-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表(附表16-13)
    四、奖金
    1964年,根据《工业七十条》要求,对盈利企业实行了综合奖,综合奖数额为工资总额的7-10%,只在少数单位实行。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停止发放奖金。1972年,恢复了奖金,变为附加工资,以工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基本工资,按人头摊派,平均分配。1977年工资调整以后,逐渐冲掉。1978年,恢复了奖金制度,实行综合奖,奖金种类不同,如节约奖、超产奖、满勤奖、小指标百分奖等,但不论实行哪种奖,奖金与经济效益结合,亏损单位不发奖金。1979年,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节支奖,每人年奖金不超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1980年,全县发放奖金885 247元。有12 755名职工获得奖金,人均69.40元。1981年全县发放奖金793 800元。1983年,实行经营承包的单位,按合同办事,不控制奖金额,奖金增长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利润、税金的增长幅度,没有实行经营承包的单位,本着对奖金指标总额不突破,单位不拉平,个人有升降的原则,根据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剂使用与核定。当年,全县已用奖金115万元。1985年,全县发放各种奖金495.8万元,其中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109.4万元。
页码: 535-539
附件: @01YC0047.htm^HTML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5

[RECORD: 31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三章  劳动
节名: 第三节  劳动保护
正文:      
    一、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政府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1952年末统一了全县工时,除私营企业七个行业实行10小时工作制外,其余一律实行8小时工作制。1963年贯彻黑龙江省和全国矽尘会议精神,全县开展"十防一灭"的安全生产运动,即防撞压、坍塌、爆炸、粉尘、火灾、水淹、烧烫、坠落、中毒、触屯,消灭死亡事故。1975年成立阿城县安全生产委苦闷会。由于认真抓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逐年减少。1982年,对驻阿地区和县属工矿企事业进行了三次安全大检查,当年事故率同上年比较下降15%。
    阿城县1959年有23个单位安装65台锅炉,到1981年已有345个单位安装545台,其中蒸气锅炉157台,热水锅炉388台。为消除隐患,劳动部门每年都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培训、考核司炉人员。1974年县劳动科设立锅炉检验所,统管全县锅炉安装、验收检查及司炉人员的培训。1982年检验锅炉402台,1983年检验297台,验收新安装锅炉3台,锅炉出厂审验42台,分四期培训司炉人员1 312人,经考核发证354人。
    二、劳动防护用品
    1945年"九·三"前,工厂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对工人亦不发给防护用品。新中国建立后,企事业工人实行劳动保护,按不同工种的需要定期发放集体与个人防护用品。如装卸工发防寒坎肩,木型工发围裙、套油,对经常露天作业连续8小时作业工人夏一季发给雨衣,冬季发给棉大衣。采石、建筑、冶炼工人还发给防护帽,制米工人发防护服、防尘帽、口罩,电工发给绝缘胶鞋;气象地面观测,发防护眼镜、防寒鞋、棉线手套。享受劳保工厂单位的女工,实行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三、保健食品待遇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工种的工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1953年,阿城糖厂、阿城仪表厂(今继电器厂)都设有保健营养食堂。以后改为发放保健费,后又改为发放保健食品,如食油、肉、白糖等。1975年,全县有54个单位、556 5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1979年有81个单位、11 714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支付保健费843 408元,其中县营企事业117 550元。1982年对享受保健待遇的8 000人进行了审核发证。     
    四、劳保福利费
    按照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保护工人职员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工矿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险。劳保各项费用,由企业行政负担,一部分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办理。
    职工劳保福利费(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退休金、丧葬费和抚恤金、集体福利设施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等)基本是逐年增长。据统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福利费总额;1983年为1 390.5万元,1984年为1 102.5万元,1985年为1 586.6万元。
    五、退职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66年以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都办理了退休,并利用自然减员安排其一名子女顶替。这一规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1978年,恢复了职工退职退休的制度。有些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上班的职工,根据本人要求,经过批准,办理了病退。1979年退休(含病退)l 408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1 345人,集体企业职163人,1981年退休84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788人,集体企业职T61人,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312人,离休3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61人,离休3人。
    1984年11月,成立了阿城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强了对退休职工的管理。
页码: 539-541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39

[RECORD: 31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民政 劳动
章名: 第三章  劳动
节名: 第四节  知识青年安置
正文:  
    一、下乡 
    1964年,阿城县动员第一批知识青年30人,到杨树公社西发大队插队落户。1965年,又动员300名知识青年下乡。1968年全县有1 159名知识青年下乡。、以后每年都有一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下乡。1973年,县委成立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动员、安置工作。据统计,1964-1978年全县共动员12 920人下乡。
    阿城县农村安置知识青年人数是,1973年安置本县知识青年740人,1974年安置本县知识青年2 800人、接收哈尔滨市知识青年4 056人,1975年安置本县知识青年740人、接收哈尔滨市知识青年3 411人,1976年安置本县知识青年2 300人、接收哈尔滨市知识青年722人,1977年安置本县知识青年1 500人、接收哈尔滨市知识青年1 500人,1978年安置本县知识青年400人。
    1974-1977年,接收京、津、泸、浙等省、市知识青年159人,其中来自北京14人、天津15人、上海16人、浙江4人。
    知识青年下乡安置形式有两种,一是集体插队,建立知青点,一是投亲靠友,单独插队,以前者为多。全县19个农村公社都有接收安置知青任务。1975年全县各公社青年点及安置人数是:阿什河公社13个点、475人,双丰公社53个点、1 075人,杨树公社74个点、1 471人,利新公社46个点、917人,舍利公社31个点、1 342人,新华公社54个点、1 582人,新乡公社23个点、822人,永源公社73个点、2 170人,巨源公社19个点、483人,料甸公社38个点、862人,蜚克图公社40个点、929人,大岭公社18个点,386人,红星公社26个点、65 3人,沙河公社2 1个点、505人,亚沟公社22个点、644人,玉泉公社16个点、284人,小岭公社14个点、338人,平山公社11个点、398人,山河公社15个点、398人。
    1968年,国家拨给每个知识青年下乡生活费120元,建房费200元。1973年,建房费增加至280元。1973--1981年全县共拨知青建房费996万元,年均100余万元。这些经费远不足建房使用,又规定建房“三点”精神,即国家补助点、动员单位拿点,生产队负担点。至1978年全县共建青年点住房510栋、2 550间、48 000平方米。1978年后,知青陆续返城,这些房子大部分被所在生产队占用,有一部分被学校、社员借用,个别的无人管理倒塌,损失严重。
    二、留城
    1968年开始,对一些因各种原因不能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准予留城。这些留城知识青年占下乡知识青年15%左右,而其中病残知识青年又占留城40%。1973年根据文件规定,以下五种人不下乡,即独生子女,中国籍外国人子女,特殊困难子女,多子女下乡,身体残疾者。1973-1977年,留城3 100人。除病残留城者外,按留城时间长短。先后予其安排工作。1978年后对因病残留城的青年也进行了安置。
    三、返城
    1970年开始,每年都有一部分下乡青年因招工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病而返城。1978年以后,国家调整了知识青年政策,大批知识青年因升学或就工而陆续返城,至二1981年末,全县有527名下乡知识青年因与当地青年结婚,继续留在农村。为妥善安置,经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拨经费60万元给知识青年所在公社,做为生产扶助资金,安排已婚下乡青年到社办企业就业。
    1982年下拨50万元,协助公社办起37个集体厂店,1983年下拨60万元。
页码: 541-542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1

[RECORD: 31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十七篇  军事
页码: 543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3a

[RECORD: 31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一章  驻军
页码: 543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3b

[RECORD: 315/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一章  驻军
节名: 第一节  清朝时期
正文: 
    雍正四年(1726年),阿勒楚喀地方始设兵驻防,以协领统之,隶属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协领衙门设副都统衔协领1员、佐领5员,防御2员、骁骑校5员、笔贴式2员,兵丁400名,编为上3旗,5个牛录。雍正十年(1732年),又增添佐领、骁骑校各3员,兵丁112员,分为八旗,每旗由佐领1员统管。乾隆九年(1744年)改阿勒楚喀协领为拉林副都统之右翼协领,兵丁520名。乾隆二十一年阿勒楚喀晋为副都统衙门,增添佐领、骁骑校各5员、防御8员,兵丁300名,共有官兵800余人。宣统元年(1909年)阿勒楚喀左右两翼官兵651人。本年八月裁撤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
    咸丰十年(1860年),阿勒楚喀城建马队148人,为练防营,专司捕盗。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改练军为捕盗队。光绪三十一年,改捕盗队为巡防军。
    宣统元年裁撤副都统衙门,改阿勒楚喀军为陆军二十三镇第四十六协步兵第九十二标,标本部仍驻阿勒楚喀城。
页码: 543c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3c

[RECORD: 316/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一章  驻军
节名: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正文: 
    民国2年(1913年)驻阿城陆军第二十三镇第四十六协步兵第九十二标,改编为陆军第二十三师第四百六十六旅步兵第九十六团,团长么培珍。
    民国8年(1919年),东北路军吉林骑兵第三十六团驻阿城,团长孙念祖,副团长博加本。本年黑龙江陆军第一混成旅旅长李庆禄带骑兵一团驻阿城。
    民国11年(1922年),东北陆军步兵独立团第三营驻阿城。   
    民国13年(1924年),东北陆军步兵第三十六团驻阿城。
    民国15年(1926年),东北陆军第十八旅第十九团二营驻阿城,营长张恒楷、李福庭(绰号李破烂)。还有陆军第十旅第一骑兵连也驻阿城。民国17年(1928年),张学良“易帜”,改东北陆军为东北边防军,简称东北军,李福庭部队改为东北军六百八十一如二营。
    民国18年(1929年),东北边防军二十六旅六百六十三团一营驻阿城,营长陈奎。
页码: 543d-544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3d

[RECORD: 317/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一章  驻军
节名: 第三节  伪满时期
正文: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至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6月,吉林警备第八旅驻阿城,旅长陈德才。6月以后为吉林警备第七旅步兵十八团驻阿城,团长邓云章。同时,还有吉林卫队团冯占海部也驻阿城。
    伪康德3年(1936年),吉林警备十八旅二十五团一营驻阿城。
    伪康德4年(1937年),骑兵二十八团驻阿城,团长张冠英,阿城火车站驻2个连,玉泉驻1个连。
    伪康德5年(1938年),第三路骑兵团驻阿城,辖四个骑兵连,团长孙寅,康德6年调走。是年,第四军管区在县城北门外设教育部。
    伪康德8年(1941年),改教育部为第六工兵队,辖3个连。1945年"八·一五"第六工兵队解散。
页码: 544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4a

[RECORD: 318/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一章  驻军
节名: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与新中国初期
正文: 
    1946年12月,哈东保安一团、三团驻阿城,二团驻玉泉,一团长阎冲,三团长刘明久(后叛变被处决),二团长李忠义。
    1952年,东北军区健康七团驻阿城,辖3个营,团长伟生文,政委苟学祥,1955年,该团转驻海伦县。
页码: 544b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4b

[RECORD: 319/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二章  地方武装
页码: 544c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4c

[RECORD: 320/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二章  地方武装
节名: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
正文: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阿勒楚喀地方八旗二十阻屯始成立联庄练会,组成团练24个,各屯守望相助,保卫地方。每团练有总练长1员,保长1员,西丹兵若干名,计有总练长24员,保长24员,西丹兵354名。总练长由虚衔骁骑校充之,保长由葛善达充之。有事则聚之为兵为勇,无事则散之业农业商。兵出于农,而农安于兵。
    民国2年(1913年)设立民团,民国4年取消。民国5年成立保卫团,民国6年保卫团在一、二、三、四甲每个甲抽团丁15人,五、六、七、八甲每个甲抽团丁10人,计有团丁100人,为常驻保卫,设督练长1人。另有散在保卫,以乡民自行操办,一屯或几屯编团练数十人,全县有散在团丁(亦称临对团丁)400名。民国9年阿城县保卫团设骑兵1个队,步兵2个队,隶属西北路督保处,并设有附团。民国12年,阿城县保卫团总部驻县城,有官兵9人。下设骑兵1个队,有官兵5 4,人,驻扎县城。步兵2个队和1个分队,有官兵208人,分别驻在永增源、料甸子、西三家子。并设有附团1个。全县10保,每个保有团丁50人,计503人。分别驻在永增源、下大门、成发沟、聚源昶、小窝堡、城子、金家窝堡、义兴泉、红旗岗子、耿油坊、郝罗屯、太平桥、马神庙、蓝旗、阳沟、桦树川、莫家坟、焦家岗、大石河、平房、大荒沟、小海沟、官地等23个防所。民国16年,阿城县保卫团有官兵415人,其中团事务所8人,骑兵队47人,步兵4个队和9个分队为360人。
页码: 544d-545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4d

[RECORD: 321/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二章  地方武装
节名: 第二节  伪满时期
正文: 
    伪大同2年(1933年),按伪《保甲法》规定,组成自卫团,全县有自卫团员2 500余人,设委员长1人。各区自卫团设团总1人,副团总1人,自卫团为职业性,服从本地方警察署指挥。
    伪康德2年,职业性的自卫团解散,实行义务自卫团,凡保甲内之居民,年满18-40岁者,均为义务团丁。
    伪康德4年,阿城县设阿城、料甸子、永增源、正红旗、二层甸子5保,保辖87甲,每甲设5-35名团丁不等,全县共有自卫团928人。其中,团总5人,副团总5人,团长88人,团丁830人。康德6年,实行街村制,自卫团解散。
页码: 545a
类别: 阿城县志
排序字段: 00545a

[RECORD: 322/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二章  地方武装
节名: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正文: 
    1946年4月,阿城县组建县武装大队(简称县大队)。有5个连队共有750人。1947年,县大队下辖4个连和1个警卫排,共有500余人,团部和警卫排驻在县城东门里路北,四连驻在县城南大街,其它3个连分别驻在城东(现继电器厂处)、大史店、平山。县大队除维护地方社会治安,搞军事训练外,还从事生产,以解决县大队粮饷自给,在大岭、蓝旗岭、小红旗有耕地,从事农业生产。还设大车运输队,有胶车五六十辆。
    1946年春,在县武装大队建立的词时,除城关区外,其它各区都建立了区武装中队,并根据当时斗争情况,有的区中队还下设联防队,全县区中队共有武装人员800余人。11个区中队是,玉泉24人,达子营50人,平山30人,小岭30人,永源100余人,巨源40人,料甸70人,于店70人,三家子120人,双河区中队与正旗区中队联防共有队员60余人。4个联防队是。鲁家店70人、伊家店70人、大马屯70人、蜚克图70人。1946年末,经过整编,全县留有区中队员500人。1948年,区中队撤销,武装队员编入县武装大队。
    县大队与区中队是县区地方武装,是县区坚持武装斗争的主要力量,在剿匪、保卫土改运动、支援解放战争中发挥了作用。县武装大队还配合主力部队参加了在五常县八家子围歼国民党第三先遣军王正午部的战斗和在小岭击溃左建棠残部的战斗。各区中队与县大队密切配合,完成了各区的剿匪任务。在解放战争中,县区武装队伍又是主力兵团的后备军,每次动员新兵,以县区武装人数的三分之二充实到主力部队,剩余留作骨干,继续扩充力量,补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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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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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23/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节名:                     第三章  民兵
页码: 546a
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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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24/451]
志书名: 阿城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军事
章名: 第三章  民兵
节名: 第一节  组建
正文: 
    1946年,农村以村屯农会为单位,组织18-45岁青壮年人参加自卫队,平时轮班在村屯交通要道站岗放哨,盘查过往行人,保卫土改运动。战时当兵、出战勤,参军参战,保卫家乡。1946年末,全县共有自卫队员3 200人。1947年全县自卫队员达2.89万余人。1949年自卫队员有3.09万余人。自卫队建制是区为大队、村为中队、村下划分若干小队。全县有自卫队12个大队、122个中队、1 490个小队。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保卫地方秩序"的规定和1952年颁布的《民兵组织条例》,将全县18-30岁的男性公民,身无疾病,经过教育动员普遍组织到民兵队伍中来,1953年共有民兵7.1万余人。1958年,提出"大办民兵师",全县有民兵9.2万余人,组建3个民兵师、20个团,803个连。1969年,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 300人。1974-1978年,建立农田建设民兵团,设20个农田建设民兵营,全县共有农田建设民兵8 OCO余人。1981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民兵组织也进行了调整。全县民兵总数由上年的12.9万余人,调整为5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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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阿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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