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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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1

[RECORD: 6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二篇 自然地理
章名: 第七章 自然灾害
节名: 第七节  虫灾                   
正文:    
    同治六年(]867年)五月十六日阿力罕牌等处遭受虫灾。庄稼伤损,甚至叶尽根枯,惟苏子、黄豆二种蚀至净尽。巴彦苏苏等七牌夏间迭遭虫灾、冰雹,白露过后,屡见严霜,收成仅有二、三分。抟三太等处被灾十分、九分、八分地57 021垧。
    光绪六年(1880年)夏,巴彦苏苏等处遭受虫灾,苏子、黄豆、高粱、谷子四项全行改种荞麦、糜子。
    1946年6月,民权区6个村发生虫灾。
    1948年春耕后,农田普遍发生盖盖虫、截虫、小白虫、蝼蛄等,全县虫灾8 167垧。多用炕洞灰、烟袋油子、红矾等防治。
    1949年6月,万长、洼兴、临江等区遭受虫灾。万长区发生蝼蛄用敲铜盆法捕之。大豆生小盖虫,以快铲快淌法灭之;6月19日,洼兴区之镇东、集贤、兴华、庆丰4个村发现害虫,接着全区16个村1 031.8垧禾苗发现夜盗虫。临江区以腻虫为最重。
    1950年5、6月国营农场发生夜盗虫,谷子占70%,以灰与盐水浇作物,木犁带棒拉,再躺土压住和用捕虫槽灭之。华山区发生虫灾面积l 697.2垧。
    1951年夏,五区有2 390垧大豆和小麦发生蚜虫,其中11O垧大豆、110垧小麦比较严重,被蛭虫咬坏高粱150垧,谷子80垧。
    1972年6月中旬,全县有308个生产大队发生虫灾。有的地块1米远就有70多个粘虫,1棵谷子上有13个,本年的虫害是194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年。
    1973年全县有80万亩农田遭蛴螬灾害。县委组织4.5万人采取人工抓、药剂杀等方法,12天消灭了害虫。
    1975年发生夜盗虫,农作物上爬满了害虫,垄台、乡道也全有害虫,为近年来最严重的一次。
    1982年发生玉米螟虫灾害,为大发生之年,粮食减产10%。
    1985年农村普遍发生草地螟虫害,最严重地块33.9万亩。全县动员23万人防治。
页码: 12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25

[RECORD: 6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正文:    
    巴彦县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活动历经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32年共产党员王少勋来巴彦做地下工作,以开诊所为掩护,发展党员,开展反满抗日活动。后因白色恐怖笼罩县城,为避免党组织遭到破坏和不必要的牺牲,地下党县委暂时停止活动;第二阶段是1936年9月,共产党员李兆麟等人来巴彦开展建党工作,共发展党员8人,于1937年2月成立巴彦特别支部,归中共满洲省委哈尔滨特委领导。5月,由于哈尔滨特委出了叛徒,巴彦的党员全部被捕,特支遭到破坏。从此,巴彦县党的工作停止。
    1945年解放后,于11月下旬正式建立中共巴彦县委员会。因当时党组织处于秘密时期,以巴彦县民运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党的工作。在农村建立区的工作委员会,以区农会的名义领导土改运动。1948年8月公开建党,党的组织有所发展,建立一些基层党支部,在工人、农民及机关干部中发展了一批党员,党的新鲜血液不断增加。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党的政策,在改革的实践中进行党的建设,发展新党员。又经过全面系统的整党,开展反不正之风,使党的组织更加纯洁,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党的组织威力在群众中振兴起来,到1985年全县共有党的基层组织1 112个,党员发展到21 45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33%。
    本县解放后,中共巴彦县委除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外,还领导了工会、共青团、妇女、贫协、工商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使他们在不同领域里,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
    1945年10月,国民党黑龙江省党务专员办事处及三省党部也派人到巴彦建立国民党党部,发展党员,进行反革命宣传,企图抢占抗日战争胜利果实,建立国民党的统治。国民党的活动很快被人民政府发觉,并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县党部随之被解散。
页码: 12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26a

[RECORD: 6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节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页码: 126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26b

[RECORD: 6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一节  组织建设                   
正文:    
    1932年中共满洲省委直接领导"安达、巴彦、汤原、珠河、宁安中心县委等组织,并把这些区域做为发展抗日游击战争的重点。"(《满洲省委烈士传》第105页,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巴彦县委是由中共地下党员王少勋建立起来的。王少勋组建县委后,积极发展党员,团结进步青年做反满抗日工作,1934年县委停止工作。
    1932年5月巴彦抗日游击队建立党的特别支部,同年夏西征途中在庆城县界召开党的工作会议,改特支为党支部。
    1933年11月恢复党的组织,成立巴彦县特别支部。
    1936年9月,共产党员冯立成及抗联三路军李兆麟等人来巴彦做党的地下工作,发展党员,翌年2月组建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特别支部,为中共满洲省委哈尔滨特委直接领导的党的地下组织之一。1937年4月15日因哈尔滨特委内部出了叛徒,特委及所属巴彦特支、宾县特支、呼兰特支均遭破坏,党员全部被捕,有的被处死,有的判刑。
    1945年本县解放,9月2日随同苏联红军一起进驻巴彦开辟工作的原抗联干部单立志、张祥、李福等人,共同建立一个党小组,由单立志任组长。在单立志、张祥等人的发动下,党组织很快发展起来,首先在已发动起来的青年学生中吸收一部分人入党,成立特别支部,单立志任支部书记,下设4个党小组。11月23日成立中共巴彦县委员会,因当时党组织处于秘密活动时期,对外称巴彦县民主运动工作委员会(简称民运部),负责人称政委(即县委书记)。由于在城镇主要做工人、市民的发动工作,所以公开活动以总工会名义出现,故县委书记对外又称总工会主席。当时县委归中共松江省哈北地方工作委员会领导。县委设宣传部、妇女部(对外称民运工作委员会妇女部)。1946年1O月增设组织部。
    1946年3月,从山东根据地调入一大批干部,分别到农村各区,组建区委会。为便于开展活动,区委书记兼任区农会主任和区长。下设组织、宣传、锄奸等委员。在1646年和1947年的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运动中,全县共秘密建立党支部78个(机关支部19个,工厂1个,农村支部58个)。
    1948年8月,根据松江省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开始公开建党。撤销民运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巴彦县委员会。巴彦县委直属中共松江省委领导。县委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室。县委在临江区东民村(现镇江村)进行公开建党试点,后在全县各区村普遍铺开,农村建立区委会,村建党支部。到1948年11月共建立1个县委,11个区委,基层党支部117个。1953年全县建立总支委员会3个(机关、企业、商业各1个),支部委员会150个(城区3个、商业7个、县直机关10个,农村130个)。同年结合整党整社,对130个农村支部进行了整顿。整顿后,一类支部52个,占农村支部的40%;二类支部65个,占50%,三类支部13个,占10%。1954年县委增设农村工作部、财经贸易工作部,1956年又增设工业交通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部、文化教育部。1958年将县委党员训练班改称县委党校,撤销县直属机关总支委员会而成立机关党委,同时增设档案馆、农业生产办公室。1960年设政策研究室。
    1956年7月县委设书记处(1962年1O月撤销)。是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县共建立2个党委、46个总支委员会,405个党支部。分布在工交系统的15个支部,商业系统31个支部,文教卫生系统5个支部,机关60个支部,其他3个支部,农村291个支部。全县有5个高级社未建立党支部,有1个高级社和18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13.5%)没有党员。
    1957年5月根据党章的规定,建立了基层党委,另单独建立文教、粮食两个总支委员会。1960年全县共建立党委19个,总支2个,支部405个(农村230个,机关27个,工厂、企业、学校148个)。"社教"时期党委已发展到33个,总支3个,支部554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组织遭到破坏。1967年1月23日"造反派""炮打司令部"夺权,县委处于瘫痪,由"造反派"行使党的职权。同年8月27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又由县革委会代行县委职能,实行"一元化"领导。1968年5月成立中共巴彦县革命委员会核心组。1970年8月,撤销核心组恢复中共巴彦县委,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县委党校等机构,1972年1月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至,1973年设政策研究室,1979年5月恢复工业交通政治部、财贸工作部、农村工作部,8月恢复统一战线工作部,1980年增设老干部局,1981年增设政法办公室(1984年改称政法委员会),1982年增设党史征集办公室(临时机构,1985年变为常设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建设走上了正轨,党的组织更加健全,1979年全县有党的基层委员会38个,总支委员会33个,支部委员会1 046个。1983年,县委派工作组140人(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42人)进驻43个,占全县支部数3.8%的后进党支部,进行组织整顿。到7月末,有10个支部整顿完,有6个支部整顿了领导班子。在组织建设中,加强了党费的管理,1983年共收缴党费27 418元,用于党员训练、购买学习材料、非脱产组织员工资等项17 821元,其余上缴地委组织部。1985年,全县共建立基层党委52个,总支部31个,支部1 112个。
    在县行政机关中,建立党组的有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及县检察院等。
    附:巴彦县党组织建设情况表。(附表)
    附:历任巴彦县委书记、副书记名录。
    (一)、县委书记
    刘  彦  (1945年11月一一1946年11月),1938年参加革命,历任支部书记、区委书记、指导员,县委委员,1940年8月到苏北,1941年任华中连水区委书记,1945年11月任巴彦县委书记。
    李  林  (1946年11月一一1948年8月),1937年2月参加革命,6月入党。延安抗大学员,1939年任晋察冀平西分区涞水县委组织部长、民运部长、议长,县委书记,1945年8月任哈北地委副书记、副专员,1946年11月任巴彦县委书记。
    苏濑舟  (1948年8月一一1949年10月),任巴彦县委副书记、书记。
    李文太  (1950年一一1952年6月),河南省洛阳市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县民运工作队员,乡总支书记、县委干事、区委书记,1946年2月任通河县委组织部长,木兰县组织部长、县委书记,1950年任巴彦县委书记。
    张成国  (1953年一一1954年10月),巴彦县人。1945年10月参加革命,苏联红军司令部、县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局股长、副局长、局长,县委书记。
    王希太  (1954年一一1957年11月),原籍河南。1945年12月参加革命,任工作队员、街长、战勤大队长,天增区副区长,县法院副院长,县长,县委书记、第一书记。
    高普洛  (1957年11月一一1958年4月),绥化地委副书记兼巴彦县委第一书记。
    苑景森  (1958年4月一一1960年3月),河北省大城县人。1941年参加革命,历任区委组织委员、区委书记,冀中八地委组织部科长,献县县长,沧县县委第一书记、巴彦县委第一书记。
    王钦宏  (1960年4月一一1965年7月),山东省郯城县人。1944年参加革命,历任民兵队长、指导员、区武装部副部长,县武工队中队长、副团长、河南息县大队参谋、区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第一书记,1959年6月任巴彦县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书记。
    余弘达  (1965年9月一一1967年),辽宁省铁岭县人。1948年参加工作,任黑龙江省民政厅科员、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呼兰县委副书记;社教工作总团办公室主任,巴彦县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
    冯根海  (1967年一一1970年7月),河北省束鹿县人。1943年参加工作,安国县大队通讯员,贺龙中学学员、司令部科员、西北军区司令部二局组织干事,石家庄步校学员、齐市步校政治教导员、锦州步校副科长、沈阳军区步校四大队政委,巴彦县人民武装部政委、革委会主任、核心组长。
    董  彬  (1970年7月一一1973年11月)。安徽省来安县人。1940年参加革命,历任剧团指导员、区委书记、科长,师政治部科长、司令部办公室主任,团政委、省委农工部处长、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巴彦县委书记。
    李德山  (1973年4月一一1978年2月),黑龙江省五常县人。1946年参加革命,任工作队员、学员、工会主席,哈市道外区委书记,地革委工交政治部主任,巴彦县委书记。
    刘凤舞  (1978年2月一一1981年6月),黑龙江省宾县人。1946年参加工作,任区文书、宣传委员、区委书记,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巴彦县委副书记、书记。
    黄  林  (1981年6月一一1983年6月),黑龙江省宾县人。曾任宾县革委会副主任,巴彦县长,县委书记。
    徐行舟  (1983年6月一一1985),巴彦县人。1948年10月参加工作,1959年9月入党,历任区文教助理,县委干事,农业局长,公社革委会主任,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二)、县委副书记
    朱 荣  (1946年11月一一1947年6月)
    刘 彦  (1948年4月一一1948年7月)
    韦延年  (1949年11月一一1950年6月)
    刘国珍  (1952年9月一一1953年3月)
    赵荣生  (1955年一一1961年10月)
    霍振文  (1956年6月一一1957年1月)
    邹俭发  (1956年5月一一1956年12月;1959年4月一一1965年10月)
    何英华  (1957年9月一一1959年10月)
    邓时成  (1957年8月一一1962年10月)
    陈中长  (1960年3月一一1962年10月)
    赵树茂  (1960年3月一一1962年11月)
    史育才  (1961年一一1963年9月)
    刘凤舞  (1965年3月一一1967年3月;1970年8月一一1978年2月)
    孟庆连  (1965年7月一一1967年3月)
    赵明成  (1965年12月一一1967年3月;1973年6月一一1980年1月)
    李志忠  (军,1970年6月一一1978年9月)
    蒋久辅  (1972年4月一一1974年)
    曹俊勤  (女,1973年11月一一1980年1月)
    张凤洲  (1976年3月一一1980年12月)
    杨国德  (1978年8月一一1983年)
    端木庆友  (1978年2月一一1983年12月)
    黄 林  (1980年9月一一1980年12月)
    牛继昌  (1980年1月一一1983年2月)
    徐行舟  (1980年1月一一1983年2月)
    张贤增  (1981年7月一一1983年2月)
    李凤梧  (1983年3月一一1985年)
    郝振方  (1984年1月一一1985年)
    吴华民  (1984年1月一一1985年)
    李庆芬  (女,1984年1月一一1985年)
页码: 126c-133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党组织建设情况表129.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26c

[RECORD: 6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二节 党员                   
正文:
    1932年巴彦县有共产党员10人,在县委领导下做党的秘密工作的6人,在巴彦抗日游击队中工作的4人,同年夏,巴彦抗日游击队先后发展党员40多人。1937年巴彦特支有党员8人。1945年解放后,原抗联干部单立志、张祥,李福(到巴彦后入党)等人进入巴彦开辟工作,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14人,在1946年及1947年的减租减息和土改运动中,将767名积极分子吸收入党。1948年8月公开建党后,全县党员已达1 279名,占全县总人口的O.4%。新中国成立后到1951年全县党员已发展到2 690名。分布在机关的557名,工厂、街道的113名,农村的2 020名。在这些党员中,有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老党员12名,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2 319名,建国后入党的359名。在2 690名党员中,贫农、雇农、市贫家庭出身的占88.2%,商人、自由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出身的占0.9%,中农占10.7%,富农、地主家庭出身的占0.2%。1953年,在开展合作化运动中,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发展壮大党的组织,吸收有觉悟的农民入党。这一时期,全县发展新党员689名。其中农民党员占86%。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发展1 306名新党员(男11113名,女193名)。这些新党员分布在工业、交通系统的有33名,商业、财政贸易系统的131名,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的72名,党政机关58名,农村1 008名,其他系统4名。在新吸收的l 306名预备党员中达到党员标准的占61.9%,基本达到党员标准的33.9%,须加强党的知识教育,使其达到标准的占4.2%。
    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全县党员已发展到5 689名,占全县人口1.6%。其中,女党员418名,少数民族党员27名,知识分子党员35名。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占67.9%,从事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党员占84.9%。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本结束后,全县有党员10 736名,占总人口的2.4%,有非党积极分子3 124名。在这些党员中,大革命时期(1927一一1937年)入党的老党员2人,抗日战争时期(1937一一1945年)入党的党员22人,解放后到建国前(1945年8月一一1949年9月)入党的党员2 341人,建国后到"社教"运动前(1949年9月一一1964年)入党的4 961名,"社教"运动中(1965年)发展的新党员3 41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停止发展新党员。革命委员会成立不久,出现了"人情"党员,走后门入党的不正之风,仅1967至1970年就突击发展新党员2 724人,而且这些新党员还没有预备期。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组织发展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认真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注重了党员素质和坚持标准按比例发展新党员。在接收新党员时青年、妇女和知识分子占有一定的比例。1979年全县有党员20 525人,女党员3 219人,占15.7%,知识分子党员297人,占1.4%。1982年发展新党员217名,其中女党员24名,少数民族党员3名。在新党员中,青年42名,工程技术人员45名,从事生产第一线的102人。本年度发展新党员的特点是质量高,素质好。在217名新党员中,培养2年以上的83人,3至5年的114人,5年以上的20人,大、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6%,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占43.7%,生产、工作中的骨干占91.2%。全县有非党积极分子3 441人,其中妇女积极分子占18.9%。25岁以下青年积极分子占19.6%,生产、工作中的骨干28.5%,薄弱单位中的积极分子占10.6%,专业技术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占25.4%。1985年全县共有党员21.458名,占全县总人口3.33%,在党员总数中有女党员3 164名,占党员数的14.9%,占全县妇女人口数的1%,少数民族党员146名,占党员数的0.68%,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3%;知识分子党员1 514名,占党员数的7%,占知识分子人数的40.6%;2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537名,占党员数的2.5%,50岁以上的老年党员3 500人,占党员数的16.3%;从事生产第一线的党员15 703名,占党员数的73.1%,占全县劳动人口的4.6%。本年有非党积极分子4 956名,其中,知识分子1 100名,占非党积极分子的22.2%,占非党知识分子总数的49.7%。
页码: 133-135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党员状况表134.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33

[RECORD: 6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三节  党的活动                   
正文:
    (一)、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活动
    1932年,李泉山(字燕南,号砚田,河北省玉田县人)来巴彦,在县城南门开设崇仁私塾。李泉山是个具有爱国热情的旧知识分子,他的私塾也便成为青年聚集的场所。当时在北京、沈阳等地念书的巴彦籍学生王景云、王英贤、武斌、李廷槐、蒋基金(武、李、蒋均是共产党员)等人,借寒暑假之机,经常来崇仁私塾向学生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及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主张。1932年李泉山的同乡,地下党员王少勋,因1929年参加党领导的唐山暴动,失败后为避开国民党特务的追捕,来到巴彦,组建了巴彦县委。王在李泉山的帮助下,在县城开了个“少勋诊所"(在现县医院路西),以行医为掩护,发展党员,开展反满抗日宣传工作,领导群众进行抗日斗争,"少勋诊所"也就成为党的秘密活动场所了。
    1932年清明节后,王少勋组织进步青年安克环(巴彦人,黑龙江大学副教授,离休)、柳振远(巴彦县城南柳家屯人),王信义(字君侠,1931年哈尔滨三中毕业学生)等人,在东南隅花园内的孔庙大殿里举行秘密会议,内容是扩大抗日组织,发展人员,宣传抗日。这次会议后,又发展了在京读书的王英贤、王国璋和一个姓董的瓦匠参加地下党领导的反满抗日组织中来。他们除秘密集会外,还时常在大街小巷贴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之类的标语。
    这期间,上级党组织也不断和县委取得联系,加强领导。1932年4月,满洲省委派交通员关子文(字君陶,解放后任北京二十九中学教导主任)以《哈尔滨新报》记者的身份,乘船来到巴彦,住在少勋诊所。关子文带来了满洲省委印刷(油印)的学习文件和用暗语写的指示信件。同年夏,王少勋又组织回乡度假的北京学生蒋基金、王国华、王国璋和王信义、柳振远、王英贤、安克环等人,在蒋基金家开秘密会议,讨论如何发动群众,搞枪枝弹药支援张甲洲抗日游击队的问题。会后,王国璋等人弄到三枝枪送到游击队(《安克环回忆录》)。
    巴彦抗日游击队建立后,一方面受满洲省委的领导,主要是通过省委特派员吴福海联系,省委的指示也由吴传达(《吴福海回忆录》,吴现为上海市农牧局副局长);一方面也受巴彦县委的领导。游击队组建者之一的张文藻就参加县委工作,地下党员武斌负责县委和游击队的联系工作。省委并派共产党员赵尚志(化名李玉才)任巴彦县抗日游击队的参谋长(《东北师大学报》1984年第六期"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9页)。1932年夏,巴彦抗日游击队西征途中,在庆城(今庆安县)县界召开游击队党的工作会议,把特支改为党支部,召开代表会选举支委。同时在各队建立士兵会,建立红军之友社,苏维埃之友社,还建立反日会等组织,加强士兵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党的宣传工作。开始,士兵存在的农民意识,流寇思想很严重,自从开展党的工作,在各种进步组织的配合下,战斗力增强,完成许多战斗任务。游击队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第一队发展党员20人,第二队发展10人,少年队发展10余人,加上教导队发展的,共有党员40多人。
    1933年发生了巴彦中学学生反对学校当局强迫学生捐款办销费社的斗争,地下党员、中学教员武斌领导了这次罢课斗争。经过两天的学生罢课,迫使学校当局放弃了捐款办销费社的念头,斗争取得了胜利(《安克环回忆录》)。
    石井贯一任伪巴彦县参事官后,更加紧了对巴彦人民的殖民统治。在任期间,训练了大批特务、警察,到处搜集反满抗日活动情报,追捕爱国人士,白色恐怖笼罩全县各地。为避免党的组织遭到破坏和不必要的牺牲,巴彦县委暂时停止工作。
    1933年11月24日,恢复党的组织,成立巴彦县特别支部,特支由4人组成,继续领导反满抗日的斗争,因白色恐怖日趋严重,不久即停止活动。
    1936年9月,汤原、珠河两个中心县委和抗联三、六军党委合组,成立北满临时省委,省委下设有哈东特委,哈尔滨特委。同年末,哈尔滨特委派共产党员冯立成、李兆麟(张寿钱)等人来巴彦做建党工作。先后发展党员8人,有王贯一、孙宪廷、姜殿举、赵洪富、曲云峰、赵洪顺、姜殿选、马子云。加上李廷槐、武斌、蒋基金,全县共有党员12人。1937年2月在姜家肉铺举行秘密会议,成立巴彦特别支部,受哈尔滨特委领导。支部成员8人,赵洪顺任支部书记,曲云峰(曲国恩)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为一农民。当时确定特支的工作方针是"宣传抗日救国思想,发展组织,扩大人员,争取民众,共同抗日"。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组织委员曲云峰兼任交通员,以锯锅匠身分做掩护,开展党的地下工作。党员马子云也任交通员,负责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络工作。李兆麟临离开巴彦之前,将地下党领导工作交由蒋基金负责,规定凡是上级党组织的信件、指示都由蒋基金负责拆阅、传达。
    1937年4月15日,哈东特委宣传部长傅景勋被捕叛变,导致哈尔滨特委书记韩守奎、哈尔滨特委交通局主任桑如桂、宣传部长冯策安等先后被捕叛变。由于桑如桂的供认,4月23日正在哈尔滨一家旅店与上级党接头的巴彦特支交通员马子云被捕。5月20日日伪特务机关查抄了巴彦特支,赵洪顺、曲云峰、王贯一、姜殿选、孙宪廷、赵洪富、姜殿举7人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姜殿明、姜国海、姜国柱、姜国志、姜作民及李发、宋坤等人。三天后,把姜殿选、姜殿举、赵洪顺,曲云峰等押到哈尔滨,关进伪警务厅地下室里。虽经敌人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他们始终没有泄漏党的机密。敌人在没有得到任何口供情况下,将姜殿举、姜殿选、曲云峰3人以“共产党嫌疑犯"释放,而特支书记赵洪顺则被敌人杀害在狱中。马子云被判处5年徒刑,经其岳父王芝顺花钱保释,改为监外执行。
    (二)、解放后党的活动
    1945年11月到1948年9月,党处于秘密活动时期。解放初,开展民运工作,安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45年11月召开公审大会,公开处决了伪满汉奸,协和会会长迟克勋。接着又做敌伪留用人员的思想工作,公开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形势,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1946年县委清除了以总务科长韩英为首的企图暴乱分子和侦破了国民党地下建军分子刘景山、国民党特务翁志超、沈绍启等为首制造的"五月反革命暴动"未遂案。在驻军三五九旅某部的配合下,开展了消灭国民党残匪和地方土匪武装,打击了敌人的反动气焰,巩固了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为取得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巴彦县委领导全县人民投入支援战争,解放全中国的洪流中来。从1945年解放到1947年冬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全县从翻身农民中动员3 500多名青年参军。三次动员1万余名民失组成担架队,投入解放战争,胜利地完成战勤任务,多次受到上级党委的表扬。在后方,全县广大妇女做军鞋、晒干菜、缝制棉衣,以实际行动支援解放战争。1946年中央颁发"五四"土地指示后,在全县积极开展减租减息,并以县委书记刘彦、县长王兴华为首带领土改工作队300人到西集、龙庙、天增、洼兴等4个区搞土改试点,1947年在全县普遍展开,并形成轰轰烈烈地土改运动高潮。县委、区委(当时称区农会)积极领导了这次运动,使土改运动取得了胜利。1948年春,开展平分土地,全县每个翻身农民平均分到土地五亩八分,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接着,县委又领导了大生产运动。鉴于翻身农民少畜没犋的情况,广泛开展换工插犋,全县组成5 109个换工插犋组,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种上了小麦1.97万垧,水田1 036垧,大田15.9万垧,开荒2 120垧,生产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
    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直接威胁我国领土安全。本县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县委动员群众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出现了父送子、妻送夫、兄弟相争参军1 140起。县委还将报名参加志愿军人员组编成中国人民志愿军某部27团,送往朝鲜前线打击美国侵略者。这一时期,县委的中心工作是发展生产,用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本年度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 547万元(折人民币),比建国前提高9.4%。粮食总产量比建国前提高7.3%,交售征购粮1.15亿斤,比建国前增加1.8倍。同时,全县人民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为支援抗美援朝积累资金的爱国运动。在捐献飞机大炮活动中,全县工商业者及人民群众捐款15.6亿元(东北地方流通券)。相继县委又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巩固了政权,保卫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3年,经过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围绕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展开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并将个体农业逐步引向互助合作道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1952年县委在全县1 342个常年互助组和542个临时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在原十一区团结村和三区永常村试办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2月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合作社在农村逐步发展,1954年春已成立209个,1955年春耕时全县已发展到609个,到年末则增加到872个。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在全县迅速发展起来,到1955年末,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0.2%。同年12月,县委派工作组到"五一社”搞转入高级社试点,到1956年2月全县共建成30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8.7%。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带来了生产的变化,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粮豆平均总产比建国初期提高10%,农业总产值比建国前增长60.1%。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同时,县委又领导了对工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全县手工业者和私人工商业者实行公私合营和走向合作化道路。
    然而,工作有成绩,也有失误。1957年县委贯彻了党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开展整风运动,并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掀起4次鸣放高潮,提出各种意见8.2万条,写大字报2.16万张。在整风运动中又插上了一个"反右派"运动。由于"反右”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全县有167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使他们蒙受不白之冤,长期受到委屈和压抑,不能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才能和作用。
    1958年在党中央八大二次会议后,巴彦县的工农业生产出现了全面"跃进"局面。在工业生产上,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办厂,突击办厂。仅1958年就办起各种工厂1 124个。这些工厂在缺乏设备,缺乏资金,缺乏技术的情况下,不到一年绝大多数都下马转产。本年冬,又在"大破条件论","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违反科学的口号下,各机关、企业、学校都抽掉专人,"土法上马"搞起了小高炉、炼焦炭窑,开展大炼钢铁、焦炭的所谓群众运动,浪费了大量原煤、铁矿石。在农村,“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一哄而起,全县共建8个人民公社(经过多次调整,最终为27个),参加公社的农户58 65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0.5%。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大刮"共产风",随意平调社员、生产队的劳力、畜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出现了否定集市贸易、否定商品生产、否定价值规律的错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大跃进"中,1958年10、11月份,农村组织社员,城镇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青年学生下乡搞土地深翻,有的用铁锹深挖二三尺,白天完不成任务,晚间还要挑灯夜战。由于把冷土层翻到上边来,又缺少肥料,第二年减了产。
    在"大跃进",共产风、浮夸风的左倾错误思想支配下,1958年10月,县委派五人参观团去河北省徐水县,河南省遂平县学习实行"供给制"的经验,企图往"共产主义"过渡。全县城乡社员把自家的房屋、柜箱、缸瓮、锅碗瓢盆无代价的献给公社。街道、单位、学校,农村公社管理区也办起了托儿所、全民食堂、幼儿园,实行"全民就业"、"全民供给制"。县委还由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个不尊重事实的包括文教、卫生、生活福利在内的“四十化”规划,终因条件限制,没有实现。在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后,因“大跃进"带来的错误逐步得到纠正,工农业生产开始好转,195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到7 557万元,比"大跃进"的1958年增长17%。粮豆总产量比1958年提高11%。
    1960年到1962年,是摆在巴彦县人民面前自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由于连续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部分领导人在胜利面前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识和个人作用,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在农业生产上单纯追求高估产、高征购,破坏了生产结构,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农业生产失调,产量下降。1961年粮食总产量比1960年减少2 298万斤,比1959年减少2亿斤,比建国初期还减少52万斤。人民生活极为困难,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减少,农村社员缺粮情况十分严重,以豆毛、糠麸、野菜等代替粮食。副食品,其他消费品供应也极为紧张。这一时期,本县人民克服了最大困难,为国家做出了贡献,3年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4亿斤。1962年县委认真贯彻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提倡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说老实话,做老实人的作风。县委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再不搞高估产、高征购,全党一心,干群一致,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工农业生产情况有明显的好转,当年实现总产值5 931万元,比1961年增长5.5%,粮豆产量实现4.18亿斤,比1961年提高25.6%。而且轻工生产、市场物价、物资供应都好于困难时期的1961年,全县人民人心稳定,齐心协力进行经济建设。
    在国民经济刚刚得到好转,全面经济建设开始走向正轨的时候,1964、1965两年县委又在"左"的错误思想支配下,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省委、哈尔滨市委的指导下,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称"四清"运动),把"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做为运动的指导思想,搞不适当的扎根串连,强调反右倾,把应做为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人和事当做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处理,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一部分干部和群众,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1966年3月,社教运动工作队还没全部撤离"阵地",接踵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的灾难又落在了巴彦县人民头上。5月份报刊公开发表批判"三家村"的文章,本县也在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卫生各界组织学习,批判"资产阶级文艺黑线"。紧接着巴彦一中、兴隆中学贴出了揪斗教师的大字报,一时恐怖气氛笼罩各校、围攻教师的所谓"革命行动"在各校展开,弄得教师人心惶惶,影响正常教学秩序。8月8日《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发表后,各种群众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停工停产停课"闹革命",造"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反,造"当权派"的反,提出“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错误口号,凡是领导干部一律打倒靠边站。在哈尔滨军工学院、哈工大"造反派"的煽动下,全县揪斗当权派,游街成风。并在1967年1月发起"火烧县委、炮打司令部"夺权大会,接管了县党、政、财、文大权。在"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下,全县一片内乱,破坏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3月27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许多领导干部被结合进来,着手做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工作。后虽又经过“一打三反",批"右倾翻案风"等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但县委站在正确立场上积极领导全县人民排除干扰,奋发图强,发展生产.力争补救因内乱造成的损失。1970年新县委成立到1976年,本县工农业总产值逐年增加。1970年达到1.1亿元,比1966年增长35.6%,1976年上升到1.61亿元,比1966年增长98.5%,比1970年增长46%。农业生产发展也很快,1970年到1976年,各年的粮豆总产量都保持在6亿斤以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紧跟中央的部署,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和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开放、搞活,开展横向联系,把全县人民引向振兴经济的道路。为调动各方积极因素,1979年县委对在"反右"斗争中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做了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干部进行平反、恢复名誉;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给他们的子女改变成分,使他们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努力工作,为经济建设积极做贡献。巴彦县委积极站在改革的前列,在农业、商业、地方工业中认真推行改革的政策。1979年以来,县委在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逐步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0年试行联产计酬责任制,1982年有71%的生产队推行生产责任制,有部分公社、生产队将土地承包给个人。1983年实行包干包产到户,全县承包到户的生产队有1 716个,农户80 879户,各种专业户28 313户,各种专业屯81个。由于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稳步上升,1984年为本县历史上最高水平,总产达到11.7亿斤,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提高27.2%,比1966年提高一倍。这一时期,县委重点抓了以法治国,向全县人民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社会秩序比较稳定。认真贯彻开放、搞活的政策后,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购销两旺。尊重知识,重用人才,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全县有298名知识分子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有1 300人被授予各种技术职称,使他们在各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页码: 135-14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35

[RECORD: 6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四节  党员代表大会                   
正文: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一次代表大会1956年5月8日至11日在县城举行。代表共288名,因事、病假缺席23名,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65名。大会听取并讨论了县委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巴彦县十二年农业发展规划";选举中共巴彦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县委书记王希太代表县委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克服右倾保守思想,为提早完成我县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所担负的光荣任务而奋斗”的报告。
    选出县委委员19名:丁振江,于少华、王希太、王占钧、叶福、李文玉、李树芳、邹俭发、周世芳、张志、张惠兰(女)、孙矢得、孙成志、程维广、傅俊贤、赵荣生、赵树茂、霍振文、张洪。选举王希太为县委书记,赵荣生、邹俭发为县委副书记。选出监察委员会委员8名:王达(女)、曹玉芳、张振林,傅俊贤、程维广,赵树茂、霍振文、刘振中。选举霍振文为县委监察委员会书记,赵树茂为副书记。选出出席黑龙江省党代会正式代表6名:王希太、邹俭发、陈剑飞、赵荣生、高桐、王达(女);候补代表1名:霍振文。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二次代表大会1959年12月14日至21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75名,列席代表313名。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届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听取和审查县委工作报告;讨论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1960至1967年社会主义建设全面规划;选举中共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大会由王钦宏、孙矢得、赵荣生、赵树茂、邹俭发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县委书记王钦宏作工作报告。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共17人:王钦宏、赵荣生、邓时成、邹俭发、赵树茂、陈中长、柴勇、于少华、王维新、王占钧、叶福、张永祥、姜桂馨(女)、程维广、孙成志、张志、李树芳。选举陈中长、张志、李春华、程维广、曹玉芳、刘东波、曹淑兰(女)等7人为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选举陈中长为监察委员会书记,张志为副书记。
    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委员8人:王钦宏、邹俭发、邓时成、赵荣生、赵树茂、陈中长、柴勇、于少华。选举王钦宏为县委第一书记,赵荣生、邹俭发、邓时成为县委书记处书记。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2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388人,因病因事缺席的12人,候补代表12名,列席代表64名。会议审查和总结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以来的工作,贯彻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县委工作报告,选举县委委员。县委书记王钦宏作"中国共产党巴彦县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委监委副书记张志作"中共巴彦县委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邹俭发作关于"抓紧当前农村工作,集中全力争取明年农业全面丰收”和副县长赵树茂作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进一步做好财贸工作,活跃城乡市场,为巩固集体经济,支援农业生产而奋斗"的发言。
    选举产生了中共巴彦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5人:有于少华、王钦宏、王维新、王占钧、邓时成、史育才、叶福、白晓光、李春华、李树芳、李树林、孙景和、孙成志、邹俭发、周世芳、柴勇、陈中长、曹玉芳、程维广、杨国德、赵树茂、赵国义、张英范、张志、谭新。选举于少华、王钦宏、史育才、邓时成、邹俭发、柴勇、陈中长、赵树茂等8人为县委常委。选举王钦宏为县委书记,邹俭发、史育才为县委副书记。
    1963年11月26日至30日召开中共巴彦县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县委书记王钦宏作"中国共产党巴彦县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委监察委员会书记周海波向大会作了“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县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补选周海波、吴国才为县委委员。选举出席中共哈尔滨市第四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共24名,有于仁兰(女)、王  富、陈中长、郑树德、马开印、张贤增、王农、江村、李树林、赵树茂、柴勇、张淑范(女)、王钦宏、刘海东、宋景芳、赵国义、索永和、杨之、王维新、邹俭发、李福钧、郭相兰(女)、姜秀清(女)、霍心崇(女)。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四次代表大会  1966年3月13日至1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400人,列席代表304人。县委书记余弘达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巩固和发展社教运动成果,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四届委员会由29名委员组成:有于少华、邓时成、王维新、王占钧、刘凤舞、孙成志、孙景和、余弘达、李树林、孟庆连、孟宪洪、周海波、吴国才、赵明成、赵树茂、赵国义、柴勇、梁文斌、梁维玲(女)、徐家兴、张英范、张志、张贤增、曹玉芳、崔广和、程维广、冯根海、杨国德、谭新。在3月19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有于少华,王维新、邓时成、刘凤舞、赵明成、赵树茂、余弘达、周海波、孟庆连、柴勇、梁维玲(女)。选举余弘达为县委书记,刘凤舞、孟庆连、赵明成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五次代表大会1970年8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630名。会议学习了党的"九大"政治报告,学习新党章,讨论通过中共巴彦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的工作报告,听取董彬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而奋斗"的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有于福春、王广友、刘凤舞、刘福堂、刘丽娟(女)、丛殿英、石善文、孙成志、毕志发(军)、吴军、李怀芳(女),李志中(军)、陈文生(军)、岳淑珍(女)、胡崇德(军),赵明成、徐家兴、常玉文(女)、张  志、张悦、张淑范(女)、张贤增、冯贵(军)、汤  祥、贾兴富(军)、杨国德、韩祥、蒋久辅、董彬、戴玉庆、聂广祥。会议期间,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省军区党委,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军分区党委,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及兄弟县(局、厂、矿)都给这次党代会发来贺电、祝词。
    在8月22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县委领导班子革命化建设的十项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共巴彦县第五届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董彬、李志中、刘凤舞、蒋久辅、赵明成、陈文生、贾兴富。选举董彬为县委书记,李志中、刘凤舞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六次代表大会1975年8月15日至1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750名,列席代表75名。县委书记李德山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的报告。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巴彦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共33人,有于文复、于福春、马淑云(女)、刘凤舞、刘福堂、丛殿英、毕志发、吴军、李德山、李凤梧、李怀芳(女)、李淑芬(女)、李志中、杨国德、陈文生、张悦、张贤增、张淑范(女)、张连举、张树勋、张中杰、宋彬、赵明成、周淑萍(女)、贾文有、姜秀清(女)、贾兴富、徐家兴、崔广和、曹俊勤(女)、端木庆友、鲁振国、聂广祥。选举刘凤舞,李德山、李志中、杨国德、陈文生、宋彬、赵明成、贾文有、徐家兴、曹俊勤(女)、端木庆友为县委常委。选举李德山为县委书记,李志中、刘凤舞、赵明成、曹俊勤(女)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七次代表大会1980年2月2日至5日在县城电影院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共747名。
    县委书记刘凤舞作了"全党动员起来,加快经济发展,为建设农工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地委书记王维之、地委常委赵国桢、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生世杰等出席会议,赵国桢代表地委在大会上讲话。
    选举产生了中共巴彦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县委委员38名,有刘凤舞、杨国德、牛继昌、端木庆友、徐行舟、张凤洲、刘仲生、张贤增、徐家兴、李凤梧、毕志发、刘彦东、胡海田、张悦、贾文有、张树勋、曹俊勤(女)、张录、张志、宋立祥、程维广、孙成志、李树林、袁书田、宿继录、曹玉芳、王占钧、刘春芳(女)、肖德龙、尚佐祥、张连举、常贵春、王  江、刘国兰(女)、邢增录、宋焕臣、刘克、张景臣。候补委员7人,有王德崇、张谨、陈中长、侯万春、刘钦宝、张淑范(女)、耿志琴(女)。选举刘凤舞、杨国德、牛继昌、端木庆友、徐行舟、张凤洲、刘仲生、张贤增、徐家兴、李凤梧、毕志发、刘彦东、胡海田为县委常委。选举刘凤舞为县委书记,杨国德、牛继昌、端木庆友、徐行舟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八次代表大会  1983年6月22日至24日在县城电影院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85名,列席代表39名,党外人士16名。县委书记徐行舟作"深入贯彻十二大精神,为建设繁荣富庶的新巴彦而奋斗"的报告,县委副书记李凤梧作"中共巴彦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审查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七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选举产生中共巴彦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县委委员39人(按姓氏笔划为序):于文复、马国增、王永义、王占德、王希珍、王显忠、孙侃、刘春芳(女),李甫,李凤梧、肖德龙、杨国德,吴华民,吴春茹、张立仁、张风洲、张连举、张贤增、张树勋、孟庆云(女)、范垂军、尚佐祥、郝振方、荣振声、赵玉德、侯万春、侯兆山、胡振涛、袁书田、徐家兴、徐行舟、倪积秀(女)、常贵春、曹玉芳、程维广、阎广信、潘维金、霍桂芝(女)、端木庆友。候补委员5人(以得票多少为序):贾文有、杨  青、李跃忠、赵荣赴、董  兴。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以姓氏笔划为序)。王  福、王德崇、皮玉才、曲  振、刘淑杰(女)、乔焕章、宋文杰、张军、张中亚、张跃臣、张景祥、荣守经、郝振方、葛  臣、傅  振。选举出席中共黑龙江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6人:王路明、徐行舟、郝振方、王显忠、马国增、倪积秀(女)。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出县委常委、书  记、副书记。常务委员8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孙  侃、李甫、李凤梧、张树勋、郝振方、袁书田、徐行舟、端木庆友。选举徐行舟为县委书记,端木庆友为县委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于1983年11月2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人大、县政协的党员副主任、副主席;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人民公社(镇),县直各党委书记,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科,局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计17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徐行舟的讲话和县委副书记、县长端木庆友作的"全力抓效益,全面搞突破,坚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的报告。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整党方案及中央、省委领导的讲话。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于1984年12月12日至16日在县城科研中心会议室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县委委员33人,候补委员4人。列席会议的有县人大、县政协的党员副主任、副主席;县纪检委委员,县直部、办、委、局的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科级单位工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大公司负责人共186人。会议传达贯彻中共黑龙江省第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讨论巴彦县贯彻"决定",搞好改革的意见。县委书记徐行舟在会上讲话,县长郝振方作会议总结。
    中国共产党巴彦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于1985年9月11日至13日在县科研中心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县委委员38名,候补委员4名,列席会议的有县委巡视员,县人大、县政协党员副主任、副主席;县纪检委副书记、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正科级督导员、巡视员。县委书记徐行舟在会上讲话,副书记、县长郝振方作题为"把握全局,推进改革,进一步作好经济工作"的讲话。学习了省委、地委领导同志的讲话。县委作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
页码: 140-14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40

[RECORD: 6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五节  党员教育                   
正文:
    1948年公开建党后,全县各级党的组织都采取办训练班、党校、分期轮训等办法,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县委于1949年1O月成立党员训练班,对党员进行不定期的轮训。1954年在全县130个农村支部中建立了党课制度,较好的支部(占25%)进行1O至12次党课教育,一般的进行五六次,有80%的党员受到5次以上的党课教育。党课教育的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农业工作文件以及国际国内时事等。方法是确定党课教员(多由支部委员担任)以支部为授课单位。1955年以后的5年中全县共举办25期训练班,训练党员干部4 532人。1959年县委党训班分三期对全县基层党员进行轮训,有农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700人,妇联主任、团书记260人;人民公社管理区主任、队长1 200人,村长、村政府委员760人,县财贸、文卫系统股长、校长以上干部260人。6月份举办了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公社党委委员24人,大队支部书记20人,共64人的理论骨干训练班。县委党训班的理论教员都是聘请县党政机关干部担任。对新入党的预备党员也注重了培养教育工作,1956年将农村支部的839名预备党员全轮训一次,1959年利用挂锄期全县培训新党员500人,共两期,每期250人,培训5-7天。
    1956年按农业、工交、党政机关、文教卫生、街道、妇女等分口设理论报告员,理论报告员聘请县委委员担任。
    1958年7月,将县委党员训练班改称县委党校,负责全县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1962年1月共训练党员908名,占党员总数的12.6%,占应训练党员数的40.9%,其中省和哈尔滨市委党校代训的26名,县委党校训练的257名,公社党委训练的625名。训练中,县、公社领导亲自担任党课教员,内容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党的纲领、性质和任务等基础知识。同年12月县委党校负责对2 552名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及部分党员队长,公社党委负责对5 008名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党支委、团支书、妇女主任、民兵连长、党员副队长的分别为期10至15天的轮训,1979年9月至1980年1月,各党委分别举办党员干部训练班63期,每期10天,共训练15 013名党员干部,占党员总数71.2%,其中股、科级1 121名,占85%,公社副书记、副主任137名,占应训88.6%。学习内容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叶剑英国庆30周年讲话等教材,进行真理标准的讨论,达到同心同德进行"四化"建设的教育。同年5月25口至6月10日利用半个月的时问,县委党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了训练,受训人员有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党委宣传委员、股级企事业单位支部书记,巴彦、兴隆两镇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的书记,宣传委员及兼职党课教员167人。训练的内容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陈云同志关于共产党员的标准,党的基本知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1月1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公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财贸、工交、农林、宣传部门及机关党委所属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训练,主要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
    1983年举办长短结台的干部轮训班4期,其中3个月轮训班1期,1年制的中青年干部班1期,半个月的《邓小平文选》读书班2期,参加训练班的干部137名,有副科级干部49人,股级干部50人,后备干部38人。同年8月召开座谈会,调查会、分析会2 216次。对27个公社的816个党支部做了调查,对65%表现一般和有问题的党员开展定期轮训,参加训练的党员14-145人,占应训人数的95%。以党的组织核心作用突出不突出,战斗堡垒作用强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没发挥和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基本内容,提高了党员的素质。1985年加强了县乡两级党校建设,县委党校扩建了2 280平方米的楼房校舍,设5个教研室及可供250人用的宿舍、食堂和图书阅览室,藏书5 000余册。各系统的党校有教室1 243平方米,可供400名学员学习用,师资质量高,素质好,县党校有教师23人,其中具备大专水平的10人。其他系统及乡镇党校有专兼职领导19人,教师58人,尚有聘请的兼职教师17人。另外还有24名公社党委书记和27名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被聘任为兼职党课教员。教育经费比较充足,仅1983年县委党校及系统党校就筹集教学经费34.7万元。经过县、社两级党校的训练,全县有75%的党员能从理论上划清共产主义制度和进行共产主义运动的界线,认清干好本职工作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关系,在思想上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心。训练前,全县有50%的党员随大流,训练后有80%的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了了解,有85%的党员成为合格党员,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全县共表彰83个先进党支部,316名优秀党员。有9 832名党员开展做好联系户的工作,共联系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困难户、累赘户、劣迹户21 345户。有340名党员担任村屯一级领导职务,为群众办好事4.7万件。
页码: 144-14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44

[RECORD: 6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六节  宣传工作                   
正文:
    1945年县委宣传部成立后,即向广大群众开展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将革命进行到底,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宣传。1946年2月开展土地改革及《土地法大纲》的宣传。新中国成立前后,宣传部门围绕时局形势开展了宣传工作。1949年9月,县委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筹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及成立巴彦县中苏友好协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教育科、县文化馆组织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搭牌楼、扎灯笼、做彩旗、写标语、练秧歌、排练文艺节目。9月21日根据松江省委的指示,组织各单位赶制五星红旗,教唱国歌。10月1日在县政府东侧广场(现县政府车队后边)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大会,晚间进行提灯游行,广场及街头有文艺节目,庆祝活动连续进行3天。1951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精神,县委、各区委、县直机关均设报告员,以口头宣讲,组织读报组,写黑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形势的认识。组织全县人民开展“和平签名运动",搞捐献购买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抗议美帝国主义武装侵略朝鲜,进行细菌战争的罪行。1952年4月2日县城举行报告会,3 000多人收听志愿军归国代表张林、丁淑芬的报告。同年12月及1954年3月县城举行报告会,有近万人听赴朝慰问团代表明忠(县团委书记)、高桐(省劳动模范,五一农业社主任)及县委宣传部长李佩鞠的报告。1959年全县有298个农村党支部,占农村党支部98.3%,占全县党支部总数68.5%建立了党课教育制度,党员受教育多者七八次,少者三次,并建立了业余文化学习组织,有7.2万人参加学习文化。文化娱乐宣传活动也有很大进展,县、公社级文化馆共建立10个,农村俱乐部增到82个,业余剧团46个,流动图书馆10个,全县按系统及分片举办运动会8次,6 250人参加比赛,270人进入等级运动员,科学普及协会会员发展到3 396名;图书发行56万册;电影放映3 500场次,观众比上年增加47%。同时开展除"四害",讲卫生的文明村活动,全县消灭麻雀、老鼠57万只,填污水坑6 270个,修建厕所1.8万个,治疗眼病患者及防盲1.02万人。1960年12月、1961年2月县委举办两期《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读书会,吸收县、公社两级专、兼职理论教员、中学校长、教导主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共54人参加,做为培训骨干,在全社会开展学习。8月至1O月,宣传部同文教科联合主办生产大队一级干部60多人参加的扫盲学习班,他们经过学习,达到脱盲状态,平均识字1 500个左右,掌握单词400多个,掌握六种常用标点符号,能阅读一般性的文件,能写500字左右的文章。
    1964年从2月21日开始,利用42天时间,向全县党员、基层干部及各阶层群众开展了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宣传,重点学习九篇评论文章。县派336人,哈尔滨市派153人组成了宣传队,在农村325个大队,城镇6个居民委开展宣传,受教育面占16岁以上人口的95%。在1965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宣传工作转向以抓"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重点,在运动中,使一些干部受到打击,蒙受不白之冤。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下,文化艺术、科学技术都受到批判,文化学习淡薄了,继之而来的是全民大学毛主席著作。据巴彦县革委会资料记载,全县学习人数达到28.5万人,占总人口64.7%,有学习小组9 130个,辅导员1.4万人,买毛主席著作32万册,有语录板6.4万块,有10万人参加毛主席著作学习讲用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宣传工作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成了“造反派"的御用工具,宣传"造反有理",宣传"忠"字化,"红海洋",为宣传"阶级斗争"服务。
    第五届县委成立后,形成了全党抓学习的热潮。1972年在全县机关干部中开展学习《国家与革命》、《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共产党宣言》等6本马列主义经典著作,1977年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及毛泽东著《论十大关系》;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1979年宣传部门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理论。全县有97%的农民学习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县委印发了《农村经济改革》、《以产计酬,四改四奖,快富快化》等经济政策材料;总结了龙泉、兴隆、西集3个镇和兴隆化肥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工作的经验,恢复报告员制度,全县重新建立县级报告员70名,公社级报告员116和1 250名宣传员。全年进行形势报告、政策辅导学习337次。11月份就8种主要副食品调价向群众展开宣传,巴彦镇肉食商店熟食日销售量100斤,比调价前略有增加,生肉日销售量1 200斤,比调价前下降20%,市场比较稳定。1981年全县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稿件1 200份,被采用210份,提供新闻照片32幅,被采用7幅,《黑龙江农村报》发行2 400份,占全省第五位,《中国农村报》发行860份,占全省第七位。
    1983年开展了计划生育的专题宣传,全县共组织广播讲座6次,编简报11期,编文艺演唱材料2辑,文艺汇演专场25场次,下发宣传提纲1 500份及图片展览等,节育率达96%以上。从1983年以来,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县委制定了《巴彦县文明村建设规划》、出版文明建设事迹专辑一辑,印发宣传提纲2 000份,简报20期,有10个单位被授予文明村(单位)牌匾。巴彦县被评为文明村建设先进县,出席了在苏州召开的全国文明村建设工作会议。1985年县委抓了中央四个一号文件的宣传,在龙泉镇、华山乡搞宣讲试点。搞政策咨询,县建立政策咨询站,乡建咨询点,共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135条。在信息上做好服务工作,为发展经济当好参谋。全年在《经济参考》、《农民日报》、《文学报》及中央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14篇,在省级新闻单位发表72篇。全县建立22处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反馈点,有39名信息员,发刊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简报11期。
页码: 146-14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46

[RECORD: 6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七节  纪律监察                   
正文:
    1950年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均由县委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1951年在县委组织部设两名工作人员分管党的纪律监察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员数量的增多,违纪现象也不断出现,遂于1956年5月召开的中共巴彦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式选举产生中共巴彦县纪律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县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另配专职副书记一人,1958年改称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自成立以后,起到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做了及时处理。1953年在整党整社中,对38名违纪党员做了组织处理,开除党籍的6名,留党察看的7名,撤销党内职务的3名,警告和劝退党的22名。1955年半年时间全县共检查处理违犯党纪案件24起,处分犯错误党员28人。按其错误性质区分,违犯政策的8人,违法乱纪,乱搞两性关系的8人,无组织无纪律的4人,打击报复,闹个人主义的2人,赌博2人,贪污盗窃1人,过失杀人1人,其他2人;在违纪党员中,有区委书记,区长4人,县、区机关干部15人,支部书记、供销社主任4人,村支部委员1人,一般党员4人。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农村开展了整党整社工作,全县分两批进行,共整顿了294个农村党支部,有3 315名党员参加。整党结束后,对82件违纪案件都做了处理。其中大队党支部书记、支委、大队管委会主任、委员、生产队长,村长、治保主任等占12人。在做组织处理时有3人被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严重警告和警告12人。1957年上半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05件(上年积案56件),已构成违纪的案件68件,受处分党员47名。1958年至1960年全县共受理控诉、申诉案458件。从案件性质分析,属于反革命2件,严重右倾、资本主义活动26件,违法乱纪、搞两性关系194件,违犯政策、丧失立场75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强迫命令18件,贪污盗窃、损失浪费17件,其他126件。已检查处理结案的419件,占全部案件的91.5%,其中,事实清楚,情况属实的399件,占查处案件的95.2%,属诬告的8件,占1.9%。查处党员260人,其中开除党籍的44人,留党察看的4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7人,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110人。
    在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党员违纪率也有所上升。1961年全年共受理控诉、申诉案件151件,比1960年增长84.1%。对群众揭发控告生产队长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县监察部门及时派人做调查处理,直接结案的4l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02件。有144名党员,占党员总数2.1%,受到了党纪处分。为加强党的纪律监察工作,1961年公社党委都由书记亲自抓监察,党委配监察委员具体负责监察工作,全县共建立44个接待室,337个接待站和揭发检举信箱。1963年对基层监察机构做了调整,有33个基层单位设立了党的纪律监察机构,27个人民公社配备了监察委员,机关、企业、生产大队党支部配备364名专职和兼职监察干部,对332个农村支部不适应做监察工作的人员调整了48名。由于配备了监察干部,加强党员的纪律教育,党员违纪现象大为减少,违纪率逐年下降。1962年受党纪处分党员62人,比1961年减少38%。"文化大革命"中纪监委组织瘫痪,监察业务由组织部代行。1970年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因"文化大革命"造成的172起积压案件做了处理,经复查,有54起属冤假错案,其中39起做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为其受株连人员恢复公职,补发停发的工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118起案件,复查后有38起解除双开除的处分。另外,抓了典型案件的处理,1974年共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打击报复、赌博、封建迷信、乱搞两性关系,经济犯罪等97起违纪案件,处分违纪党员125人,占党员总数的0.76%。其中开除党籍的30人,留党察看的39人,撤销党内职务17人,严重警告28人,警告11人。全年共受理控告信81起,结案73件,占90.1%;受理讼诉信19件,已结18件,占94.7%。1983年全县共建立纪检机构39个(县级1,县直机关10,城镇4,农村乡镇24),有纪检专职干部67人(县22、机关10、城镇7、乡镇28),在各级纪检委的组织领导下,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落后党员的转化工作。合格党员由原来的11 143名增加到11 257名,增长1.02%,基本合格党员由原来的8 213名减少到8 161名,减少O.62%,不合格的党员由原来的1 898名减少到1 835名,减少3.3%。全县共树立端正党风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3个。积极查处了党员违纪案件,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33起(副科级以上2人),已结25起。共立案检查党员21人(副科级以上12人),已全部结案。对党员中的经济犯罪做重点处理,全县共立案经济犯罪55起(万元以上1起,5 000元以上4起,1 000元以上25起),结案43起,收缴赃款86 786元。案件涉及62人,被开除党籍的有4人,受党内严重警告的3人,有7人受刑事处分,有2人受行政开除留用处分。
页码: 147-14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47

[RECORD: 7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八节  统一战线工作                   
正文:
    县委统战部成立前,统战工作由县政协专职秘书负责。1956年11月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即开展对党外民主人士、工商界、宗教界的工作。1957年有45名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县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9.2%,有2名担任县政协副主席,有8名担任常务委员职务。1960年有8名非党人士被选为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有5人被选为出席哈尔滨市第四届人代会的代表。1961年县委统战部开办党外人士脱产学习的社会主义学校,全年共办两期,有64人(宗教界2人,科技界2人、工商界44人、医药卫生界10人、少数民族4人,非党人士家属2人)参加学习。1962年将统战部并入县委宣传部,配专人做统战工作,本年组织人民委员、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部分知识分子共30余人到西集、丰乐、洼兴、兴隆、龙泉等公社视察访问,了解农业生产情况。1963年统战部与宣传部分设。1964年2月统战部组织工商联执委及家属,宣讲中央《关于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决定》两个文件,3月又组织政协常委及文化艺术、卫生、少数民族及宗教界等知名人士宣讲两个文件。7月召开政协常委扩大会议,共34人讲解《关于赫鲁晓夫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和中共中央答苏共中央公开信等文件。"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统战工作遭到破坏,有的统战人士被批斗、游街。1979年恢复县委统战部以来,抓了各项统战政策落实工作,对因"反右"斗争中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做了改正;对原私人工商业者分批确定为劳动者;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统战人士一一进行了平反,恢复名誉,有的工作重新做了安排,补发工资。进一步落实了民族政策,修复了清真寺,对回族的肉食屠宰、供应、糕点制做都按照本民族的习俗做了统一安排。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同党外人士一起共事。1980年新设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无党派人士1人担任副主任,选举2人担任常委会委员;1984年4月召开的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选举3名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副主席。
页码: 149-15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49

[RECORD: 7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节名: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页码: 150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0a

[RECORD: 7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一节  组织                   
正文:    
    1945年"八·一五"巴彦县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还没有进入本县之前,中国国民党滨江省党务专员办事处派遣谷振翼(原为哈尔滨市的小学教员)、王学谦来巴彦秘密发展党员,组建县党部。8月16日,谷振翼、王学谦等人在县城德化小学召开国民党员大会。会上,王学谦宣布中国国民党滨江省巴彦县党部成立,并宣布县党部干部任职事项。由谷振翼任县党部书记长,董海山任总务科长、钟玉书任组织科长、顾乃斌任社会科长、王维范任宣传科长。并由谷振翼、王学谦、于坤、柳永森、刘占鳌5人组成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县党部地址在原巴公馆院内(现纤维编织厂)。1945年9月兴隆镇国民党部成立,由李延山任书记长,满丰恒、王东柏任书记,党部设在兴隆镇商会院内。龙泉、洼兴、西集等镇都积极筹建区分部,因被进入本县的共产党干部发觉而未建成。
    又,国民党三省党部也派人到巴彦活动,时间不长即撤走。
页码: 150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0b

[RECORD: 7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节名: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正文:
    谷振翼、王学谦等来巴彦的主要活动是建立组织,发展党员,搞反动宣传。他们发展党员的对象是中小学校教师,伪满警察官吏、伪职员等。入党手续比较简便,只要本人同意,  "组织"批准即便成为"党员",仅一个月的时间,他们就发展党员80多人。除积极发展党员、扩充组织外,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国民党的所谓"功德",印发蒋介石的肖像和蒋介石著《中国之命运》一书,创办了反动刊物《建设周刊》,排练话剧《塞北》、《寒窗》,准备在庆祝双十节时演出,为将来国民党接收制造舆论。张贴反对共产党和苏联,中央军即将接收哈尔滨等反动标语,散发反革命传单,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制造混乱。1945年9月,李景华、柳×来到兴隆镇,受到兴隆镇地方治安维持会交际部的接待,由王知津、邵仲康、宋继周主持,在小学校礼堂召开有百人参加的国民党部成立大会,李景华、柳×先后讲话,宣传国民党的"业绩"和所谓取得抗日战争胜利的成就。10月,在小学操场召开有数百人参加的庆祝双十节大会,王知津、宋继周、王东柏等人都在大会上讲话,拥护国民党等待中央军来接收,并组织群众上街游行,呼口号。
    国民党的活动,很快就被巴彦县人民政府所掌握,并发出布告,宣布国民党部为非法组织,明令取缔,党部被巴彦人民自卫军查抄,谷振翼、王学谦等为首分子得知要逮捕他们的消息后便偷偷地逃往哈尔滨(兴隆镇党部在11月初也被解散)。1946年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坦白大会,绝大多数国民党员在会上做了坦白交待,得到从宽处理。只有少数顽固分子拒不坦白,并参与1946年的"五月反革命暴动案"的活动。
页码: 150c-15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0c

[RECORD: 7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节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页码: 151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1a

[RECORD: 7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一节  抗日救国会                   
正文:    
    1941年7月,抗联三路军六支队和十二支队在龙泉、洼兴、天增、人和、山后及太平等地一面打击敌人,一面做群众的发动工作,共建立抗日救国会14处,发展会员千余名。同时还吸收一些不甘心当亡国奴的伪甲长、伪自卫团长,教员等参加抗日救国会,有的还担任抗日救国会的会长。据1960年编《巴彦县志》(草稿)记载:担任山后地区抗日救国会会长的是伪自卫团长姜信(巴木东大检举时被杀害于哈尔滨);人和地区抗日救国会会长是伪村长吴福东(巴木东大检举时被杀害于哈尔滨);龙泉地区抗日救国会会长是伪自卫团长姜正凡(巴木东大检举时被杀害于哈尔滨);东胜地区抗日救国会会长是伪自卫团长李荣(巴木东大检举时被杀害于哈尔滨);兴隆镇以西地区抗日救国会会长是由曾任"伪滨江省属官"的赵景詹担任(于1943年3月在哈尔滨被捕遭杀害);太平地区抗日救国会会长李延滨(巴木东大检举被捕,杀害于哈尔滨)。
    这些人担任抗日救国会会长后,利用其合法身份做抗日救国工作。为抗联部队运送粮食、物资,接送留宿抗日地下工作人员,传达情报等。
    抗日救国会建立后,对抗联的活动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出现许多英雄模范人物。1941年,有个叫李殿贵的农民,在过春节时给抗联队伍送去一斗小米,47根麻花,120个鸡蛋和两包烟卷。这件事被伪警察侦察到后,把他抓去,上“大挂”、吊打、过电,把打得血淋淋的死难者的尸体放在他的身边恐吓,逼他供出抗联活动线索。这个顽强不屈的农民没有吐露出任何关于抗联活动的口供,在监狱里受尽折磨,直到东北光复才得救。董大围子屯(今山后乡增强村)的会员肖昆,时年40岁左右,单身,给地主抗活,经常为抗联带路,传送文件及宣传品,接送干部,送粮送物资等。1943年秋,特务黄福田(解放后被政府镇压)、李贵侯(解放后潜逃)逼迫群众采取"拉大网”的方法向董大围子屯东北包米地里搜查我抗联战士,为使隐藏在包米地里的战士不被敌人发现,肖昆用暗号通知抗联战士转移,而肖昆也被黄福田、李贵侯以“通匪犯"罪名逮捕,不久将他解往哈尔滨,于1944年3月被绞死在狱中。肖振芳是肖昆的侄子,经常帮助其叔给抗联送饭、带路,做秘密的抗日工作。1943年4月21日半夜里,6个伪警察闯进他的家,没找到他叔叔肖昆,就把他绑送到警察署追问。伪警察对他用遍了酷刑,打昏后用凉水浇,醒过来再打,这样反复折腾到第4次,再也浇不活了,就用"卫生车"拉到"烂尸岗",后来又苏醒过来,被一个赶卫生车的工人拉回去才得救。
    姜树发灶抗日救国会副会长,家住天增厚屯(今振平镇爱民村),雇农。给抗联送过饭,带过路。他被特务们抓去,一连过了七次堂,上"大挂"、打钉板、过电、灌凉水等酷刑,没供出一点情况,最后被判徒刑,哈尔滨解放时才被释放。1950年被选为老根据地访问团代表,同年被选为黑龙江省赴京国庆观礼代表。金山屯的李英华曾给过路的抗联军队送过鸡蛋,被特务发现,抓到警察署里。特务先用软招,给他点烟,倒茶,请他吃饺子,想法收买他。后来见软的不行,便来硬的,把他头朝下挂起来吊打,过电,用火烧,脱光身子撞钉板,任敌人软硬兼施,在这个孩子身上什么也没得到。
    此外,全县还组织起13支青年义勇队和农民自卫队,约600人。1938年6月洼兴伪警察署外勤监督主任王英超(见人物篇)枪杀日本警尉补相甫后,潜入山里组织一支80余人的抗日民众义勇队,在抗联三军一师的领导下坚持抗日,1938年7月并入抗联三军。
页码: 151b-15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1b

[RECORD: 7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二节  职工群众团体                   
正文:
    1946年11月,本县根据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精神,在主要企业中建立职工工会。凡加入工会的职工,需经本人申请,工会小组讨论,基层工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工会会员有权享受工会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努力生产,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按工资比例缴纳会费。1949年1O月4日召开巴彦县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1953年7月2日,召开了巴彦县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于1954年10月将工会改称巴彦县工会联合会。1955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957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959年又将巴彦县工会联合会改称巴彦县总工会。1961年的11月3日和1964年的4月27日召开了巴彦县第五届和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会以"福利工会"、"全民工会"的罪名被冲击,活动被迫停止,组织处于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召开巴彦县革命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设机构一一革命职工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简称"工代会"。县"工代会"共召开两次代表大会(顺序应为七、八届),1975年召开巴彦县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工会九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1979年11月20日召开巴彦县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改选了工会组织。1984年3月28日召开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县工会是全县工人的组织,是工人群众学习科学技术,开展科学试验,加速"四化"建设的大学校。工会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大搞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改变劳动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工会还配合共青团、体委、文化科等单位举办全县大型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等。1980年4月30日举办巴彦、兴隆两镇和西集、龙泉两地区职工业余文化活动,检阅成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使全县职工业余文艺汇演获得新的发展。这次职工文艺汇演有兴隆、龙泉、亚麻厂、西集、巴彦烟酒公司等5个代表队获名次奖。评选出优秀节目15个,创作奖一等3个,二等7个;音乐创作奖3名;导演奖9名,优秀表演奖10名,表演奖19名。
    历任工会主席:
    王信1949年10月一一1953年7月
    王占钧  (副)1952年9月一一1956年8月
    朱  超  (副)1956年8月一一1963年3月(1960年3月任正)
    梁文斌  (副)1962年6月一一1966年7月(1964年1月任正)
    史辑民  (副)1966年7月
    于福春  (工代会)1969年一一1976年12月
    宋立祥  1976年10月一一1984年3月
    王希珍  1984年3月一一1985年12月
页码: 152-15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2

[RECORD: 7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三节  农民群众团体                  
正文:
    (一)、农会
    巴彦县农会成立于民国12年(1923年)秋,直辖于县公署,设正副会长各1人,评议员5人,文牍(即文书)、雇员各1人。农会负责答复官府咨询及代表农民向政府提出要求,请愿等事项。农会经费由地方士绅捐助。民国15年(1926年)县农会添设会计、劝导、评议、庶务各员,会费改由地方节余款项开支。民国19年(1930年)修改农会章程,正副会长改称正副干事长,调查、劝导改称干事,会费从农会会员中筹集。县农会下设四个区农会(县城除外),区农会设正副会长各1人,负责办理本区农会一切事务。
    伪满时期,农会除直接为农民服务外,还担负承办自卫团,督促挖修沟壕、围墙和到各村屯宣传发展农业,改进农业技术,改善农民生活等,还向农民提倡串换小麦种子,劝导农民多种小麦,协助伪政府办理春耕贷款等。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县委在农村普遍建立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民主选举产生农会主任,并设组织、宣传、农事、调解、锄奸、妇女等委员。农会还设武装队、儿童团、妇女会、识字班等组织。在1946年、1947年的减租减息、反奸清算、土地改革、动员参军、踊交公粮、制作军鞋支援解放战争等活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48年建政时农会改为村政府。
    (二)、贫下中农协会
    简称"贫协",产生于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是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广大贫下中农的愿望、要求,在社教总团和县委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民主选举产生了贫下中农代表,于1965年12月11日到14日召开了巴彦县首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共l 001名,列席代表68名,社教分团和公社干部83名。县委书记余弘达作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发扬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 765件,大会都转给各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大会还向全县贫下中农,农村工作干部和社员发出倡议书。有14名代表在大会发言。会议经过选举,产生了首届贫下中农协会,委员29名,县委书记余弘达兼任主席,县委副书记孟庆连、邓时成及崔广和、张敬臣、叶海琴(女)任副主席,公社、生产大队设贫协分会,生产队设贫协小组。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贫协"改称"贫代会"(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归群工部领导。"贫代会"主任由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1970年8月恢复贫下中农协会组织,1979年12月撤消。
页码: 153-15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3

[RECORD: 7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四节  青少年团体                   
正文:
    (-)、协和青、少年团
    伪满大同2年(1933年)在巴彦初级中学成立巴彦县青年团,吸收15-25岁的青年学生参加,共有团员70人。中学校长孔庆尧及日本教官小林信-兼任青年团负责人。青年团的宗旨是使青年虚心向上,团结-致,促进所谓的"东亚和平"。伪康德3年(1936年)6月改称协和青年团,为伪县协和会附属组织,其目的是把青年组织在协和青年团内进行奴化教育,军事训练,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做为伪满国兵后备兵源。
    伪满康德2年(1935年)4月在县城及兴隆、西集两镇组织6个童子团,团员多为1O至15岁的少年,共有团员273名。巴彦中学为第-分团,团长由孔庆尧及体育教师杜联源担任;香云高级小学校为第二分团,团长柳永藩、张威扬;新民高级小学为第三分团,团长张玉方、刘德新;兴让高级小学校为第四分团,团长李广德、郭锟;兴隆镇高级小学为第五分团,团长刘中兴、王锦章;西集镇高级小学为第六分团,团长王叙五、王宏纯。伪康德3年改为协和少年团。
    (二)、巴彦县民主青年联盟
    民主青年联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青年进步组织,在党组织未公开之前、归巴彦县民运委员会领导,担负着解放初期的青运工作。巴彦县东北民主青年联盟是在1947年4月成立的,何广洲任主任,吸收盟员的对象主要是哈北-中的学生和政府机关中的进步青年。
    (三)共青团
    1948年成立巴彦县毛泽东青年团,为秘密组织,在党政机关和省立二中设秘密支部。1948年党团组织公开后,于8月筹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巴彦县委,筹委会由7人组成。1949年3月召开第-次团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巴彦县委员会。县委会、县政府、省立二中、亚麻厂等单位均设立支部。全县有团支部15个,团员254名。在农村各区配青年委员,升始做农村的建团工作。1950年全县建立团支部25个,团小组129个,发展团员703名。6月16日召开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63名,大会改选了团县委和选出出席松江省团代会的代表。1952年团县委下设组织、宣传、少年3部。1954年少年部改儿童部。在农村40个乡中都建立了团总支委员会,设专职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均不脱产。1955年3月21日到23日召开了巴彦县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50人(农村代表457人,机关代表15人,商业代表21人,工业代表8人,学校代表19人,街道代表12人,其他阶层代表18人)。会议期间,讨论落实了党在农村现阶段的方针政策及团的工作任务,选举新的团县委,增设青农部,儿童部改称学校少年部。1957年7月,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巴彦县委改称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各团委、总支部召开了游园会、纪念会、联欢会,庆祝团组织体制的改革。这时全县已建立团委46个(43个乡、镇,县直机关、巴彦-中,亚麻厂各1个),团支部425个、已发展团员10 750名。1964年8月25日到31日召开了巴彦县第六次团员代表大会,到会正式代表450人,列席代表50人。会议期间学习了《关于赫鲁晓夫假共产主义及其在历史上的教训》的社论,传达了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听取县委副书记邹俭发关于形势的报告及张贤增代表团县委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为实现青年革命化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报告决议,选举产生新的团县委,并命名临江公社立兴大队团支部,西集公社山前大队团支部,太平公社太兴大队团支部为“四好力团支部。1966年1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全县已建立团委31个,324个团支部,团员发展到22 60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共青团组织被诬陷为"全民团”,  "生产团"、"娱乐团",组织瘫痪,活动停止。1968年10月成立中等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红代会)代行共青团的职能。1969年10月设共青团组,隶属县革委群众工作部(1970年4月改属县革委政治部),1970年8月撤销红代会和共青团组,恢复共青团巴彦县委员会。同年9月召开共青团巴彦县第七次代表大会。
    1973年10月28日至30日召开了巴彦县第八次团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50人。县委书记李德山在会上讲话,县委副书记曹俊勤在闭幕式上讲了话;团县委书记侯兆江作工作报告;团省委代表胡建良、团地委代表崔淑云,农民代表宋斌、妇联代表王亚兰致词;有7名代表在会上发言,共青团八届委员会委员由3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9人组成。1976年召开了共青团巴彦县第九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60人,于文复代表团县委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工作报告,工会、贫代会、妇代会、知识青年和红小兵代表致词。团县委由32人组成,常务委员由10人组成。1979年9月,召开共青团巴彦县第十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626人。会议期间,听取肖德龙代表前届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团的工作,经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的县团委员会,委员由37人组成。1982年8月31日召开共青团巴彦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01名,会议选举产生了共青团巴彦县委,委员由41人组成,由7人担任团县委常务委员。
    共青团是青年的先进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全县各乡镇、机关、团体、学校均建立团的组织。到1985年全县共有团委61个,其中,乡镇团委28个,团总支405个,其中,农村团总支346个,团支部2 314个,其中农村团支部1 661个;共有团员24 138名,其中,女团员9 091名,占全县青年总数的15%。分布在农业第-线的团员有13 497名,占团员总数的55.9%。
    附:历任团县委书记:
    明 忠  (副)1949年3月-1953年
    许文明 1954年2月-10月
    张永详 1954年10月-1958年9月
    汪满洋  (副)1958年9月-1959年3月
    刘东坡  (副)1959年3月-1962年5月(1960年3月任正)
    何春泽 1962年5月-1963年11月
    公丕贤  1963年11月-1964年4月
    张贤增  (副)1964年4月(8月任正)-1965年11月
    张 智  (副)1965年11月-1966年4月
    徐桂轩  (女、副)1966年1月-1967年3月
    董 兴  (共青团组)1969年10月-1970年9月
    常玉文  (女)1970年9月-1972年1月
    杨永茂  (副)1972年1月-1973年1月
    侯兆江 1973年1月-1976年3月
    于文复 1976年4月-1977年8月
    肖德龙  (副)1977年9月(1979年9月任正)-1981年2月
    侯兆山  (副)1981年2月(1982年8月任正)-1985年3月
    刘文东 1985年3月-
    (四)、少年先锋队
    1948年在县城中小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儿童队,吸收15岁以下的进步少年儿童参加,初为秘密组织,8月,随党团组织-起公开。1953年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由团县委学少部(后改称少年儿童部)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及社会少年儿童工作,对少年儿童进行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从小培养少年儿童爱国家、爱集体、爱劳动、爱清洁、爱护公共财产,尊敬老师、爱护同学的共产主义思想。
    少先队工作是在中小学校中进行。学校设大队部,班级设中队部、小队部,队员项带红领巾。
页码: 154-15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4

[RECORD: 7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五节 妇女群众团体                   
正文:
    (一)、国防妇人会
    国防妇人会是1941年伪满巴彦县协和会组织的妇女团体。参加国防妇人会的多数是伪满县公署、警察署、协和会、兴农会等机关中的女职员、女教师、以及地主、资本家的家属等。其宗旨是提倡所谓的"妇女自由",并在妇女中宣传日伪政权的各种方针政策,为日本侵略者服务。1942年,伪县协和会为宣传所谓的"大东亚圣战",在3月1日的伪满建国纪念日,组织妇女慰问团到医院慰问日本伤病员。
    (二)、妇女联合会
    1946年5月成立巴彦县民运工作委员会妇女部,任务是做妇女工作,发动妇女做军鞋、支援前线,组织妇女上夜校,脱离包办买卖婚姻,参加社会活动,站岗放哨查"路条",参加"土改"运动,脱离封建束缚,争取妇女的彻底解放。1948年撤销民运委员会妇女部,成立巴彦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区也都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村成立小组。1957年11月,根据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将巴彦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巴彦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各公社都设妇联组织,配专职妇女干部1至2人,生产大队设妇代会,生产队设妇代小组,配不脱产妇代会主任和妇代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妇联组织瘫痪,妇女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成立革命妇女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妇代会),配专职干部抓妇女工作。1972年恢复县妇联组织,公社设妇联,大队、生产队设妇代会、妇代小组。
    县妇联自成立以来到1980年共召开了五届妇女代表会。1962年1月14日至16日,召开第二届全县妇女代表大会及勤俭持家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正式代表157人,列席代表20人。会议总结了自"大跃进"以来4年的妇女工作,检查前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确定1962年妇女工作任务,听取县委副书记陈中长的讲话和刘春芳代表县妇联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会议决议和向全县妇女提出的勤俭持家倡议书,选举产生巴彦县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和常委。县妇联执行委员17名,常务委员5名。奖励了勤俭持家积极分子91名,先进集体40个。
    1973年6月7日召开巴彦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70人。县委书记李德山在会上作"全县妇女动员起来,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步伐而奋斗"的报告,选举产生新的巴彦县妇女联合会。
    1980年5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巴彦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落实省五次妇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总结本县四次妇代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以“四化”建设为中心,讨论落实今后一个时期本县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巴彦县妇联第五届委员会,转发全国三八红旗手奖品,表彰奖励本县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
    附:历任县妇联主任名录:
    耿 田 1946年5月-1948年5月
    张桂荣 1948年5月-1949年
    何 颖 1949年10月-1950年1月
    刘淑范 1950年1月-1951年7月
    张丽华 1951年7月-1953年1月
    郝景兰  (副)1953年1月-1954年6月
    王 达  (副)1954年7月-1956年2月;1956年6月-1957年10月
    张惠兰 1956年2月-6月
    姜桂馨  (副)1957年10月-1960年1O月(3月任正)
    刘春芳  (副)1960年3月-1963年5月;1978年5月-1985年3月
    霍心崇  (副)1963年6月-1967年3月
    梁维玲 1966年2月-5月
    姜秀清 1973年5月-1978年5月
    王桂珍 1985年3月
页码: 157-158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7

[RECORD: 8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六节 工商团体                   
正文:
    (一)、商会
    清朝光绪元年(1875年)6月巴彦成立商会三处,一处在县城,一处在西集厂,一处在兴隆镇。每会各公举总董1人,协理3人。会议分临时、特别两种,开会时由总董召集。县城商会每到会者百余人,西集到会者70余人,兴隆镇60余人。县城商会设市场两处;一在关帝庙前(现蔬菜公司),为各种杂物聚众之场所,一在中太平街路北(现育新校),为粮食、柴草市场,俗名柴火市。市场秩序比较稳定,商会也不收费。
    民国期间,商会改名为巴彦县商务会,设在巴彦县城内,自制会章23条,会长王庆云(系开设聚发公绸缎杂货布店的老板),另设兴隆镇分会,会长刘槐卿(办理工商事务事宜),西集镇分会,会长韦景文(系历办商务)。
    伪满康德3年(1936年),巴彦县商会由22名会董组成.会长李秀峰,副会长赵景洲,设专门办事机构,有职员8人,每年贸易收入伪国币16 722 400元,支出16 419 280元。到伪康德11年(1944年)巴彦县商会改称巴彦县商工公会,地址在原巴彦街中央区17排170号,会员656人,秦瑞祥任会长。
    另外设兴隆镇分会,会长戴俊峰,副会长程显庭,会董11人,职员3人,年收入6 279 960元,年支出5 621 520元;西集分会,会长吴学愚,副会长裴凤德,会董18人,职员3人,年收入、支出均为7 268 OOO元。
    (二),工商业联合会
    解放后,改由巴彦城区领导,1948年5月改组了旧商会,从各商号中选出委员9名,正副会长各1名。1949年3月改由县政府工商科领导,称巴彦县工商业者联合会,职员变成薪金制。工商联合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常务委员3人,张子平(同兴隆制米厂职员、春发详酱园经理)为主任委员,有会员431人。成立基层工商分会40个,分会下设小组,组长由会员选举产生。1959年县工商联举办业余社会主义学校一处,有工商业者659人及家属40人参加学习,学习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文件,省委扩大会议文件,《红旗》杂志、《历史唯物主义》读本及毛泽东著作等。同年,配合县委统战部举办工商界党外人士时事报告会5次、座谈会6次,组织工商业者代表赴哈尔滨参观2次。1961年5月召开巴彦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73名,列席代表25名,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工商业者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27人组成,并选举15人担任常务委员。1962年县工商联召开常委会议,对6名年老体弱,不能坚持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工商业者进行了补助。1964年4月6日县工商联召开执委扩大会议,共45人参加,利用42天时间集中进行共产主义、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会后普遍铺开,有264名工商业者及其家属受到了"三个主义"的教育。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组织瘫痪,随即撤销。
页码: 158-15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8

[RECORD: 8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七节 学术团体                   
正文:
    1957年7月成立巴彦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为科学技术界的群众组织,设专职副主席及秘书各1人,乡镇设专职秘书1人负责具体工作。1959年1月召开巴彦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委员。科普协会成立后,担负起向群众宣传科学知识,交流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组织瘫痪,活动停止。1978年6月7日恢复组织,改称巴彦县科学技术协会,各公社也于1982年成立科学技术协会。1981年3月召开巴彦县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75人。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刘凤舞的讲话和副县长刘彦东作的"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积极工作,充分发挥科协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报告;农学会、二轻工业学会、畜牧兽医学会的负责人以及特级教师钟真一在大会上作了中心发言;松花江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发来贺电;通过了巴彦县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倡议书;选举刘彦东为主席,刘振志、侯国有、伞国权、郝振方为副主席。
    科学技术协会自成立以来,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在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工业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和科学理论,有的达到省和国家级水平(详见科技篇)。
    县科学技术协会并根据各个不同系统的业务性质,成立了13个专门学会(详见附表)定期开展科学活动,举行学术报告会,交流学术经验和科研成果。巴彦县各专业学会表(附表)
页码: 159-160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各专业学会表160.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59

[RECORD: 8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八节 教育团体                   
正文:
    (一)、教育会
    清宣统元年(1909年)4月,成立巴彦县城教育会,选正副会长各1人,委员10人,皆由各校教员兼任,经费由劝学所支给,每星期日由教育会召集各校教员及学生家长会议,研究教育方法。民国4年9月16日召开会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1人,第一次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高等小学教员王维纲为会长,劝学员长孟广岱为副会长;第二次用连记投票法选举教育社长蔚文芳,县视学刘万鉴、张克慎、高等小学教员刘干卿为评议员;又公举张克慎、刘万鉴、郝占卿、曲阳春、王廷钧为调查员,夏逢昌、陈广启为编辑员。拟定教育会章程23条。
    "九·一八"事变后,教育会停办。
    (二)、教职员联合会
    解放后,由县政府文教科领导,于1949年春成立教职员联合会,各区设有分会。主要是以提高教职员学习及工作效率,办好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为教职人员谋福利为目的。每到假期,教职员联合会组织所有会员集中学习政治、文化、娱乐活动,政治空气颇浓厚,会员假期生活十分愉快。
页码: 160-16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0

[RECORD: 8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三篇 政党 社团
章名: 第三章  社会团体
节名: 第九节 其他社会团体                   
正文:
    (一)、抗美援朝分会
    1951年6月,县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秦跃中兼任主任,张子平(工商界代表)任副主任。
    抗美援朝分会成立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侵略朝鲜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上街游行,声讨美帝使用细菌武器,组织群众制订爱国公约,开展和平签名,捐献飞机、大炮活动。据县档案馆档案资料记载,1950年5月27日全县有10.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30%在和平签名书上签名。1951年末全县共捐献给志愿军购买飞机、大炮款15.6亿元(东北地方流通券)。
    (二)、中苏友好协会
    1949年9月,由县委发起,吸收工会、青年团、妇联、教育科及有关单位成立筹委会,建立中苏友好协会巴彦分会,12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苏友好协会巴彦县分会,选出执行委员13人(两名专职人员),李佩鞠任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当年发展会员574名。
    县友协分会成立后,在机关干部、学校教师、青年学生以及各区发展会员。到1951年6月,全县共建19个分会(农村10个,机关5个,学校1个,工厂3个),51个支会(农村29个,机关17个,学校5个),328个小组,发展会员4 413名(女会员937名)。会员发给会徽和会员证。每周以小组为单位集中活动一次。1952年齐建华、颜景春任副会长。
    中苏友协的主要活动是组织会员了解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增强会员的友好观念。学习的内容有《中苏友好报》以及《会员读本》,开办俄文夜校一个班,收学员100人。组织会员深入街道、工厂宣传中苏友好的意义,依靠苏联巩固社会主义阵营,共同打击帝国主义,开展反侵略斗争。举行各种报告会7次,有1.8万人收听,还组织会员开展文娱活动。
页码: 16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1

[RECORD: 8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正文:    
    本县自建治以来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时期的建置都有差异。清设同知厅、知州署,民国设县知事公署(县政府),伪满设县公署,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临时权力机构一一巴彦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召开巴彦县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县人民政府的建制。
    随着社会的进展和时间的推移,各时期政权机构的职能部门也不断增加,清同知厅只设六房,民国县政府设立2科(后增设4局),伪满后期则设1室8科24股。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设4科1局,县革委会期间改变机构,设部、组、基层革命委员会。1970年新县委产生后,县政府陆续恢复科、局建制。到1985年县人民政府有各职能部门(科、局、办、委)59个。
    巴彦县最高权力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85年共召开九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检查了县政府工作执行情况,选举产生县政府组成人员。在第八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了它的常设机关一一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政协是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平级的县级机关,对县级施政起建议、审查、监督的作用。县政协自成立以来共召开六届委员会议,并列席历届县人民代表会议。1980年产生了常设机关一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委员会。
页码: 16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2a

[RECORD: 8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节名:                     第一章 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
页码: 162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2b

[RECORD: 8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一节  选举                   
正文:    
    1948年在"土改"运动结束后,公开建立村政权,群众确定公民权,干部由选举产生。首先农村以村、屯,城镇以街、间为确定公民权的基层单位,凡年满十八岁的男女,经个人自报,群众评议,组织批准,授予公民权,并张红榜公布。凡是公民都有权参加选举。全县有够公民权条件的人数为181 036人(女82 74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7.5%,授予公民权的人数168 786人(女76 850人),占够条件人数的93.2%,占全县总人口的53.6%。
    公民权确定后,以原土改时农会为单位拟定村(街)政府干部候选人,组织有公民权的群众参加选举。全县开展选举的村128个,街道19个;参加选举的选民120 946人,占有公民权人数的71.6%,有5 646人被选为人民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占15.5%。有1 625人被选为村、街政府委员(妇女委员205人,  占当选人民委员数12.6%)。
    195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巴彦县开展第一次普选,从6月开始训练骨干,普遍宣传,全民动员,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印发选民证,按选区进行选举。共选出出席县人代会代表298名。这项工作到11月中旬全部结束。
    1956年到1966年,本县进行第二至第六次普选。第七次普选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未进行(仅以县革委成立大会代之)。1980年进行第八次普选,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57名,其中干部代表139名,工人代表13名,农民代表264名,教育界代表15名,文化科技界代表2名,卫生界代表6名,解放军代表2名,其他劳动者代表16名。1984年进行第九次普选。县、乡成立选举委员会28个,村选举领导小组399个,选区办事处543个和3 320个选民小组。全县有18周岁以上的选民361 475人,其中合乎选民条件的360 165人,占选民人口的99.6%,无法行使选举权力的1 278人,暂停行使选举权力的32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345 038人,占选民总数的95.4%,参选率最高的乡(龙泉)占96%,最低的乡(长春)占91%,参选率最高的镇(兴隆镇)占97%,最低(巴彦镇)占95.7%。
页码: 162c-16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2c

[RECORD: 8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二节 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巴彦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98名。其中,工人代表11名,农民212名,县区干部32名,武装干部1名,文教卫生系统8名,城市居民20名,国营工商系统干部4名,合作系统7名,私营工商业者3名。代表总数中有中共党员191人,少数民族3人,妇女47人,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51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62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宣传总路线,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与技术改革相结合的群众性的爱国增产运动的决议;选举产生巴彦县人民政府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
    王希太当选为县长,邹俭发、李文玉当选为副县长。在3月31日召开的首届政府委员会议上讨论制定政府委员会的制度,审批了第一区(城区)代表大会决议及巴彦港公路,五岳河开渠工程,并通过干部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3月9日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共17名政府委员,有党员1人,行政5人,文教界1人,工会1人,妇女1人,少数民族2人,私营工商业者2人,卫生界1人,军队1人,青年、农民各1人。会议选举邹俭发为巴彦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文玉为副县长,王希太、王占钧、王维新、王录春、王达(女)、叶福、张永祥、李连兴(军)、栾成歧、彭殿钧,金繁荣、丁国丰(回族)、刘镇西、岳凤梧,赵树范为委员;李恩惠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彦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7月27日至30日,在县人民俱乐部举行,共有代表30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代表299名。这次会议总结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各项建设事业取得的成就,动员全县人民继续实现大丰收;审查全县财政工作执行情况。县长何英华作了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有25位代表和5位列席代表发言,有10位代表作了书面发言。全体代表讨论并通过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在县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县委第一书记苑景森作了报告。
    巴彦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7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3名。出席第一次会议的正式代表212名,列席代表49名。这次代表大会总结两年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和确定巴彦县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选举新的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会议时间,县委书记处书记邓时成作政治报告;县委书记处书记、县长邹俭发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王维新作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作舟作巴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52位代表在大会上做了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会议选举丁国丰,王钦宏、王树、刘东波、刘春芳(女)、刘镇西、刘万宝、朱连标、邢振和、邢万贵,李树春、吴国才、岳凤梧、赵坤,柴勇、唐令富、修金川、陶述圣、韩庆丰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邹俭发为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县长,于少华,叶福、王维新、王占钧、谭新为副县长。
    大会还选出了巴彦县出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
    巴彦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3日至25日举行。县委书记王钦宏作了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县长邹俭发作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在会议上,有15位代表发言;大会审查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县四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196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511件提案和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批评建议27件。提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并处理了这些提议案。
    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4月1日至4日在县人民俱乐部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正式代表331名。代表们听取县委副书记史育才作的关于国际形势的报告。县长邓时成作"全县人民动员起来,鼓足干劲,增产节约,争取农业全面丰收,为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各种报告决议;全体代表对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各种建设性提案284条。
    会议选举丁春山、王钦宏、王录春、王树、王洪昌、公丕贤、朱连标、朱振生、刘镇西、邢万贵、李树春、岳凤梧、金庆奎、柴勇、马兆祥、修金川、梁文斌、陶述圣、杨耀春、霍心崇(女)、戴振荣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邓时成为巴彦县县长,张英范、赵树茂为副县长,选举程维广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6日至10日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361名。县委书记王钦宏作了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县长邓时成作了"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有41位代表和列席代表发言,会议选出了出席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县人民委员会会议室举行。副县长赵树茂作了"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蕴青作了"关于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全体代表通过了巴彦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报告和财政预算审查报告。
    巴彦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21日至25日在县人民俱乐部举行。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327名。县委书记余弘达作了形势报告;县长邓时成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农业五年上'纲要'力争三年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提出了全县人民在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设期间的奋斗目标。
    选举王洪昌、王宪臣、王喜志、刘占元、刘镇西、张久成、朱振生、陈凤义、邢万贵、余弘达、李树春、李殿凯、尚士奎、岳凤梧、修金川、柴勇、崔广和、崔南植、张智、程维广、杨耀春、霍心崇(女)、谭新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邓时成为巴彦县县长,张英范、赵树茂、王维新为副县长。选举孙景和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概况,1967年3月,"造反派"实行"革命大联合",组建巴彦县领导班子。于3月27日召开了巴彦县红色造反者"三结合"誓师大会,宣告成立"巴彦县革命委员会"。参加成立大会的有"红卫兵"代表、领导干部、人民解放军、工人、贫下中农代表共8 000余人,省革命委员会、松花江军分区、松花江地区"接管委员会"的代表应邀参加了这次大会。巴彦县革命委员会是由“群众组织”负责人、巴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组成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由56名各界"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了大会主席团领导这次会议。在会上领导干部余弘达、武装部政委冯根海,工人、贫下中农、"革命群众组织"代表在大会上讲了话。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松花江地区"接管委员会"给大会发来贺信。大会发表了"巴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号通告","关于巩固四清运动伟大成果的最紧急呼吁书","关于紧急行动起来搞好春耕生产的动员令"。大会还给毛主席发了致敬电。巴彦县革命委员会由15人组成(暂缺3人),主任:余弘达,副主任:冯根海,委员:曲云武、刘凤舞、徐家兴、崔广和、康玉田、戴玉庆、兰信、王亚轩,马彩霞(女)、曹万清。
    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9日至21日在县电影院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433名,因事因病缺席1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林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选举产生了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张凤洲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悦、贾云超、张录、陈中长、宋立祥、张健为副主任,袁书田、张志、刘春芳(女)李树林、肖德龙、侯国有、刘克、曲景和、吕华文(女)、王录春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黄林为巴彦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仲生、张贤增、李凤梧、刘彦东、张树勋、张立人为副县长。选举曹玉芳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占钧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424人,列席代表56人。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增选宫安、孙成志为县人大副主任。增选芮永录、黄俊衡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补选徐行舟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常贵春为副县长。
    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7日至19日在县电影院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414名,缺席4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巴彦县1981年、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八届二次人代会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黑龙江省六届人代会代表。补选张贤增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海田为副主任,宋文杰、侯兆山、伞国权、滕德生、刘近杰、田锦珍为常务委员,补选于文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决定免去张凤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职务,免去贾云超,陈中长、孙成志、张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李树林、王录春、曲景和、张  志、肖德龙,刘克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免去刘仲生、李凤梧、刘彦东副县长职务。
    巴彦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9日至11日在县城电影院召开。本届会议代表399人,其中党员代表207人,妇女代表79人,少数民族代表15人。出席第一次会议的代表实为368人,缺席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巴彦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选举张贤增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宫安、张悦、张录、胡海田、范垂军、田锦珍(女)为副主任;宋文杰、马成勋、王希珍、伞国权、张贵臣、吕华文(女)、黄俊衡、张玲(女)、张树勋、余兆林为常务委员。选举郝振方为巴彦县县长,张树勋、张立人、常贵春、蔡玉池、肖德龙、傅庭政为副县长。选举曹玉芳为县法院院长,胡振涛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巴彦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6日至7日在县城工人俱乐部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365人,缺席2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县九届一次代表会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
   增选曾玉贺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吕宝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决定接受曹玉芳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页码: 163-16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3

[RECORD: 8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一章 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
节名: 第三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及主要活动                   
正文:
    (一)、县人大常委会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在1980年12月21日召开的巴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巴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6人、常务委员1O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经济组,人事组、科教组、法制组。在198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作了调整,即设办公室,经济组改称经济办公室,人事组改称人事办公室,科教组改称科教办公室,法制组改称法制办公室。
    (二)、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定期召开了常务委员例会,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及各职能部门对各项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情况。对县政府制定的《巴彦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巴彦县殡葬改革暂行条例》、《巴彦、兴隆两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松花江堤防养护管理细则》、《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关于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决议》等做了认真地讨论,并批准这些决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施行。
    人大常委会除定期举行例会外,还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视察,调查研究活动。五年来,先后对社会治安、市场物价、司法部门执法情况、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改革、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医疗制度、食品卫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人民生活等进行54次视察。对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情况做了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在本地贯彻实施的决定。
    在县人大常委会产生的五年中,共经历两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共搜集人民代表提案1 146件,均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已处理的1 070件,占93.4%,因某种原因不能解决的有76件,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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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7

[RECORD: 8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节名:                     第二章 行政机构
页码: 168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8a

[RECORD: 9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行政机构
节名: 第一节 厅州县署                  
正文:    
    (一)、呼兰厅
    本县建治之前,地方政权隶属于呼兰城守尉。同治元年(1862年)清政府批准,分呼兰城东北境设呼兰厅管理巴彦苏苏等处地方。理事抚民同知衙署设在巴彦苏苏城内(即今巴彦镇)。同知厅衙署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为具体办事机构。
    同治元年还设巡检1员管理监狱捕务。遇同知不在厅时则代管同知事务。
    光绪五年(1879年)设呼兰厅学正1员,管理黑龙江省旗民学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由知州兼署,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裁撤。
    光绪十二年(1886年)设呼兰厅分防经历,负责催科缉捕,归同知管辖。十六年(1890年)移驻上集厂(今绥棱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设分防经历1员管理赵湖窝堡(光绪三十四年六月改称兴隆镇)等处地方。
    (二)、巴彦州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兰厅升级为呼兰府,府衙移驻呼兰城。巴彦苏苏改为州的建制,称巴彦州,原六房改为六股。呼兰厅巡检改称巴彦州吏目。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改赵湖窝堡分防经历为兴隆镇州判。
    (三)、县知事公署
    中华民国成立后,根据"本省各府厅州县依各县官厅组织令均名为县,即以各该衙门为县知事公署"之定例,于民国2年(1913年)1月23日将巴彦州改为巴彦县,州衙改为县知事公署,知州改称县知事,下设2科,承县知事之指挥,办理各科事务。
    同年4月,兴隆镇州判改称兴隆镇警察事务所。民国3年7月改称佐治局,设县佐1人。
    民国3年(1914年)改巡警局为警察所,置所长1人,以县知事兼任,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股,以后改为警察局。
    民国18年(1929年)2月改巴彦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设第一、第二两科,置科长各1人,科员数额由省政府确定,并报内务部备案,秘书科长由省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承审员2人,协助县长兼理司法。后县政府又改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个局及税捐征收局等。
    (四)、伪满县公署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4月5日巴彦县政府改称巴彦县公署,为甲等县,隶属伪黑龙江省公署领导(1934年10月改归伪滨江省领导)。县公署设总务科(由原第一科改),下设文书、庶务、会计3股;内务局(由原第二科改),下设行政、实业2股,警务局(由原警察所改),下设警务、保安、司法3股;财务局下设征收、理财2股;教育局下设学务、礼教2股。计为1科4局12股。
    同时成立巴彦县自治指导委员会,设自治指导员。本年7月改自治指导委员会为参事处,改自治指导员为参事官。伪大同元年秋在警务局增设警务指导官,伪康德元年(1934年)1O月总务局设经理指导官(伪康德1O年改称科副),伪康德2年在内务局设产业指导官(技士),在协和会、中学设主事官,均由日本人担任。
    伪康德4年(1937年)6月,伪满政府公布"政府改革大纲",于12月取消参事官制度,实行次长制,参事官改称副县长。12月1日实行新"县制",内务局改称行政科,警务局改称警务科,财务局改称财务科,总务科改称庶务科,撤销教育局并入行政科设教育股,新增设地政科、开拓科,共为6科24股。
    伪康德8年(1941年)恢复教育科,伪康德10年(1943年)县公署增设审议室。计有1室8科24股。即审议室,庶务科,设庶务、文书、经理(财会)3股,行政科,设街村、保健、土木3股;警务科,设警务、特务、警防、保安、卫生5股和督察室;动员科,设劳务、国兵民籍、勤劳俸士3股;财务科,设理财、征收(辖兴隆征收分局)2股;教育科,设学务、礼教2股;地政科,设登录、地政2股;开拓科,设开拓、农务、畜产、工商4股。
    (五)、县人民政府
    1945年8月15日本县解放(俗称光复)。
    8月16日由伪县长宋殿才纠集地方士绅及伪官吏组成巴彦县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
    9月2日,随同苏联红军进驻之抗联干部进入本县,成立巴彦县人民自卫军,张祥任司令员,单立志任政委,李福任参谋长,以军事管制形式开展各项工作。10月中旬接管地方治安维持会,成立巴彦县民主政府,由宋殿才任县长,高明任副县长。下设公安局、第一科、第二科。1O月末,省委先后派李林、刘彦、王兴华、田志杰、王亦人等一大批干部来巴彦县开展民运支前工作,并着手整顿巴彦县民主政府。11月5日解散县民主政府,正式建立巴彦县人民政府、隶属滨江省,为一等县。县政府下设总务科、民政科、财粮科、宣教科、公安局。
    1948年本县按甲等县管理,县政府设1室5科1局,即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建设科、司法科、公安局。后又增设工商科、县联社、卫生科,建设科改为农业科。
    1955年3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改称巴彦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27日成立巴彦县革命委员会,委、办、科、局改称革委会或组。1980年12月巴彦县革命委员会仍改称巴彦县人民政府,下设委、办、科、局等办事机构。
    巴彦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变化情况如下:
    1.办公室 1946年设秘书宝,1955年撤秘书室而设办公室,"文化大革命"中瘫痪。1967年3月,设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改称县政府办公室。
    2.人民防空办公室 1969年1O月成立战备办公室,1970年4月,改称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1973年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
    3.计划委员会 1951年9月成立计划统计科,11月分设,成立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1953年改称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1955年10月改称计划委员会,1958年4月统计科并入称计划统计科(仍保留计委名义),1951年4月改称计划统计委员会,1963年5月统计科分出单设,恢复计划委员会,到"文化大革命"中瘫痪。1969年10月设计统组,归生产指挥部领导,1973年6月恢复计划委员会,1975年10月统计科并入,1979年11月分出,计委单独行使职权至今。
    4.统计局 1951年9月设计划统计科,11月分出单设统计科,1958年4月并入计委,称计划统计科,1963年5月计委划出,单设统计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设计统组,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73年6月恢复统计科,1975年10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79年11月分出,称统计科,1984年3月改称统计局。
    5.人事局 解放初,人事工作由第一科负责,1946年改由秘书室分管,1948年归民政科,1951年6月设人事科,1959年4月劳动科并入,称人事劳动工资局,1960年2月劳动局分出,单设人事局,1962年1月改称人事监察局,同年5月撤局改称人事监察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并入政治部组织组。1973年6月单设人事科,1984年2月改称人事局。
    另外,1955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在本县设3人监察组,称黑龙江省监察厅派驻巴彦县监察组,同年10月撤销。
    6.劳动局 1956年12月成立劳动科。1958年4月并入民政科,1959年4月并入人事科称人事劳动工资局,1960年2月分出,设劳动局,1962年5月撤劳动局,业务由民政局承担,1963年恢复劳动局建制,5月变科,1969年改设安置办公室,承担劳动科业务。1970年4月设民政劳动科,直辖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73年设劳动科,1984年2月变劳动局。
    7.民政局 1945年县民主政府设第二科,1946年与宣教科合并称民教科,1947年3月从民教科中分出单设民政科,1959年4月撤民政科改称生活福利委员会,1962年11月改为民政科。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民政组,归群众工作部管辖,1970年4月,撤销民政组而设民政劳动科,1973年6月设民政科,1984年2月改称民政局。
    8.司法局 1980年12月设司法科,1984年1月改称司法局。
    9.科技干部局 1985年设。
    10.县志办公室  1980年10月设,为临时机构,1985年5月,为正式机构。
    11.信访办公室 1984年与县委信访办分设。
    12.机关党委 1982年设。
    13.审计局 1983年6月设审计科,1984年2月变科为局。
    14.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5年设。
    15.侨务办公室 1984年设。
    16.经济委员会 1976年11月成立,工交办公室,1979年8月改称经济委员会。
    17.工业局 1947年1O月设企业科,1949年初改称企业公司,隶属县贸易局领导,1954年11月改称地方工业科,1955年10月改为工业科,1958年6月手工业管理科并入工业科而改称工业局,1960年4月改称第一工业局,1962年5月与交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科,1963年单设工业科。1968年10月成立工交革命委员会,1969年1O月设工交组,隶属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1970年4月,撤工业组而设工交科。1973年6月单独设工业科,1985年2月改称工业局,3月改称工业公司。
    18.二轻局  1954年成立手工业生产联社,1956年7月设手工业科,1957年9月改称手工业管理科,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1958年6月并入工业局,1960年4月单设第二工业局,1962年并入工业局,称工业交通科。后分出为手工业管理站,1973年5月手工业管理站改为手工业管理科,1976年8月改为第二工业科,1977年6月与社队工业办公室合并称社队企业局,1979年5月分出单设第二轻工业局。
    19.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7年6月,第工二业科与社队工业办公室合并,成立社队企业局,1978年6月单独成立人民公社企业局,1984年2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20.电业局 1967年设水电办公室,1968年撤销,成立水电管理站,1972年5月撤销水电站,成立水电科,1973年6月分设,成立电业科,1980年11月改称电业局。
    21.交通局 1949年6月在民政科设公路股,本年分出设公路科,1950年10月改称交通科。1959年4月变交通局,1O月运输站并入交通局而成为交通运输局,1961年9月运输站分出,改名交通局,1962年5月与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科,1963年单设交通科,1967年成立工交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设工交组,1970年4月撤工交组设工交科,1971年重设交通科。1984年2月变交通科为交通局。
    22.邮电局 1945年11月人民政府成立后,接收了伪电报局,邮政局,1948年初,两局合并,成立巴彦县邮电局,为省局直属单位。1967年成立邮电革命领导小组,实行军管。1970年7月撤销邮电局革命领导小组,设电信、邮政两局,电信局仍实行军管。1973年撤销电信局军管,将两局合并为巴彦县邮电局,划归地方领导。1975年邮电局由省、地区局和县实行双层领导。
    2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52年12月成立公产管理委员会,1955年7月改为房地产管理处。1958年4月设城市建设科,与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1959年9月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60年2月改称建设局,1962年5月撤销,并入工业交通科,1963年9月从工交科中分出设建设科,1972年恢复,称基本建设科,1977年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24.农业局 1946年设生产建设科(主管农业)。1948年12月改为农业科,1956年12月变科为局,1958年4月农业、农机、林业三局合一称农林局。1959年农机分出单设,1960年林业分出单设,改农林局为农业局。1962年5月又将畜牧局、水利局并入农业局,同年1月水利分出单设,1963年3月农业局改称农业科。1965年水利科并入农业科,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农业组,辖农、林、机、气象、畜牧、水利等单位,1968年9月改称农林革命委员会,1969年改设农林组,1970年4月恢复农业科,1973年改称农业局。
    25.林业局 1949年在农业科设一名专职干部主管林业工作。1950年农业科内设林政股,本年撤林政股而成立林业科,翌年改称林政科,年末并入农业科改为林政股。1953年撤股建立林业总站,1954年2月恢复林业科建制,1956年6月再次改为林业总站,隶属农业局。翌年从农业局中分出,恢复科的建制,1958年并入而改称农林局,下设林业总站,1962年1月由站改科,翌年9月设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划归农业组。1971年恢复林业科,1973年6月改称林业局。
    26.水利局 1949年成立水利委员会,归农业科领导,1951年2月在农业科设水利股,1956年水利股从农业科中分出设水利科,1959年改称水利局,1962年5月并入农业科,同年11月分出单独设科,1965年撤科设水利站,归农业局领导。1967年3月成立水电办公室,1969年改称水电管理站,翌年改称水电科,1972年水利、电业分设成立水利科,1984年2月改称水利局。
    27.畜牧局 1949年农业科设1名专职干部主管畜牧工作。1953年成立畜牧兽医指导所,归农业科,1954年改称畜牧兽医总站。1957年与食品公司合并称畜牧生产服务总站,归商业局领导。1958年撤销总站成立畜牧局,1959年8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62年5月并入农业局而设畜牧兽医总站,1968年撤销总站,畜牧工作由县家畜防治院代管。1970年恢复畜牧兽医总站,归农业科领导,1973年6月成立畜牧科,1984年2月改称畜牧局。
    28.农机总站 1954年3月成立巴彦县兴隆国营农业机械拖拉机站,隶属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958年移交本县,归农业局领导,1959年9月从农业局中分出单设农业机械局,1962年4月改局而成立农业机械总站,1967年归县革委农林组领导,1970年4月撤农机总站成立农业机械科,1978年改称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改称农机总站。
    29.水产总站 1949年县政府农业科设水产干部1人管理全县水产工作,1955年交由商业科领导,1957年成立水产管理站,1960年改为水产公司、归县供销合作社领导,1963年2月改称水产技术推广站,1972年又改为水产站,归农副科(县社改称)领导,1979年撤销水产站而设水产科,1984年2月改称水产总站。
    30.气象局 1959年水利局负责在县城西北门里筹建气候站,1960年1月建成投入工作,归省气象局领导,1968年移交县政府领导。1971、1972两年实行军管,1973年改由县政府领导。1975年设立气象科,与气象站合署办公,1980年8月起,业务仍由省气象局领导。
    31.土地办公室 1964年农业科有1名干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1974年底成立土地草原管理站,1984年改称土地管理办公室,为农业局内含单位(剧科级)。
    32.多种经营办公室 1982年设。 
    33.农情办公室 1959年设农业生产办公室,1969年改称农业会战办公室(不定编单位),1976年11月改称农林办公室,1984年2月改称农情办公室,隶属农业局,1985年分出单设。
    34.财贸办公室 1976年设,1979年撤,1984年恢复,1985年3月撤。
    35.商业局 1946年10月县政府设贸易公司,1947年10月改为贸易局。1948年10月改为工商科,1955年10月改工商科为商业科,翌年6月变科为局。1958年县供销社服务局并入商业局,1962年初县社分出,商业局改称商业科,1967年设商业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改称财贸组,1970年11月恢复商业科,1984年2月改称商业局。
    36.粮食局 1945年11月,县政府设财粮科,1948年1O月贸易局下设粮食公司,1952年从财粮科中分出单设粮食科,为粮食工作之行政管理机构,粮食公司改为粮谷储运公司。1954年9月,粮食科和粮谷储运公司合并,改称粮食局,1962年5月改称粮食科,1967年建立粮食革命委员会,1969年改称粮食科,1973年改为粮食局。
    37.供销合作社 1949年9月建立巴彦县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改称巴彦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8月并入商业局,1962年初分出,仍称县供销合作社。1967年成立"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9月归商业革命委员会领导,1972年成立农副产品采购科,1973年恢复县供销合作社。
    38.财政局 1945年11月县设财粮科,1952年2月单设财政科,1958年6月税务局并入,8月改称财政局,1962年5月改称财政科,1968年9月成立财税组,1970年4月银行并入称财政金融科。1972年恢复财政科,1982年2月改称财政局。
    39.税务局 1946年2月成立巴彦县税务局,1958年6月并入财政科,设税务股,1961年9月从财政局中分出设税务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税务局领导小组,财税革命委员会、财税组,1 972年10月恢复税务局。
    40.物资公司  1959年于县计委内设5名干部专做物资管理、分配工作。1960年成立物资局,1962年变局为科,1968年9月成立物资革委会,1973年恢复物资科,1979年改称物资局,1984年2月改为物资公司。
    41.外贸公司  1974年成立对外贸易科,1984年2月改称外贸公司。
    42.工商局 1947年10月,贸易局下设工商行政管理股,1948年10月改设工商科,1955年1O月改称商业科,下设工商行政管理股。1962年2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5月撤销,由市场管理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及市场物价工作。1963年2月成立物价委员会,遂设物价科,本年8月改称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年恢复物价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财贸组负责,1972年恢复工商科,1979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43.物价局 1960年2月设市场物价管理局,19624F 5月撤销,由市场管理所负责物价工作,1963年2月成立物价委员会(为虚设机构),设物价科,同年8月物价科改称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年恢复物价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划归财贸组,1979年成立物价委员会,1984年2月改称物价局。
    44.人民银行 1948年4月,建东北银行巴彦支行,1950年4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支行。
    45.农业银行 1955年10月成立,1956年8月并入人民银行,1963年10月重建农业银行,1965年9月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9月恢复农业银行。
    46.建设银行 1972年成立,与财政科合署办公,内称基建拨款组,对外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巴彦县办事处。1979年从财政科分出建立建设银行巴彦县支行。
    47.文教卫生办公室 1976年设,1983年撤。
    48.文化局 1945年11月设宣教科,1949年文化宣传工作由文化馆承担,1951年文化宣传工作归教育科,而改称文教科,1956年9月单设文化科,1958年并入教育科又而改称文教局,1960年分出设文化局,9月文化、教育合并称教育局,下设社会文化股,1962年改称文教科,"文化大革命"中归政治部文教组,1970年恢复文教科,1976年单设文化科,1984年2月改称文化局。
    49.教育局 1945年11月设宣教科,1946年春宣教科、民政科合并称民教科,1947年分设教育科,1951年改称文教科,1956年分设教育科,1958年文化、教育两科合称文教局,1960年分设,9月文化局并入称教育局,1967年设文教组,1970年恢复文教科,1976年单设教育科,1984年2月改称教育局。
    50.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9年成立,"文化大革命"中改称科技组,1971年3月改设科技科,1973年6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6年建地震办公室,为科委内含单位,1980年撤,由科委代管。
    51.标准计量局 1959年县计委配两名干部管理计量工作,同年11月成立计量检定所,1962年成立标准计量管理局,"文化大革命"中撤销局的建制,恢复计量检定所,由城关公社领导。1971年由科技科领导,1978年设计量管理科,1984年2月改称标准计量管理局。
    52.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设,与文教科合署办公。1958年单设体委,1962年并入文教科,1966年到1969年实行军管,1970年成立体育办公室,1972年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53.广播电视局 1952年6月成立巴彦县文化馆新闻收音站,1953年3月建立巴彦县人民有线广播站,含文化馆内。1956年1月单独建站,1967年3月,成立县广播站"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4月建广播站革命委员会,1973年3月成立广播事业科,1984年改称广播电视局。
    54.卫生局 1945年11月在民政科设卫生股,1948年12月设卫生科,1950年并入民政科,1953年单设,1960年改称卫生局,1962年改局为科,1967年卫生工作由文教组负责,1968年设卫生革命委员会,同年11月改称卫生组,由县革委政治部领导。1970年重设卫生科,1984年2月改称卫生局。
    55.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2年4月设。
    56.工农教育办公室 1981年6月设。
    57.公安局 1945年11月成立巴彦县公安局。1967年4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保卫组,1968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10月撤销军管小组,成立巴彦县人民保卫部,1973年6月恢复公安局。
    58.法院 1946年春设执法股,1948年成立司法科,同年8月改司法科为巴彦县人民法院。1967年1月法院瘫痪,1969年设县人民保卫部审判组,1973年6月恢复县人民法院。
    59.检察院 1951年成立巴彦县人民检察署,同年10月撤销,1953年3月恢复人民检察署,在公安局系列内,1955年4月分出单设,称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瘫痪,1978年7月恢复。
    (六)、县革命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1966年8月)开始后,县委、县政府名存实亡,1967年1月由"造反派"("文革"组织)掌握一切大权,1967年3月27日"造反派"实现大联合,成立临时权力机构一一巴彦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群众工作组。1968年10月7日,改政治组为政治工作组,改办公室为办事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群众工作组,增设文革组,设立工交、农林、商业、财税、物资、文教、卫生、邮电、银行、粮食10个革命委员会;设立"四代会"(工代会、红代会、妇代会、贫代会)。1969年10月17日,办事组改称办公室,辖秘书组、行政组、信访组,政治工作组改称政治部,辖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文教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改称生产指挥部,辖工交组、农林组、财贸组、财税组、计统组、卫生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群众工作组改称群众工作部,辖民政组、共青团组;增设战备办公室;人民保卫部,辖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1970年4月,各部、组陆续撤销,恢复科、办、委、局建制。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巴彦县人民政府。
页码: 168b-17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68b

[RECORD: 9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行政机构
节名: 第二节 官印关防                   
正文:
    巴彦县历届官印、关防,除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巴彦县革命委员会、巴彦县人民政府3颗为金属铸造,中间带有国徽图案外,余均为木质,方或圆形,文字为楷书或篆刻成印或关防字样。
页码: 17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75

[RECORD: 9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行政机构
节名: 第三节  官署                   
正文:    
    清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厅同知文祺在原西太平街(今人民大街)西牌楼西路北(今利民大车店一带)建呼兰厅理事同知衙署,十月同知从呼兰城移入新衙署办公。光绪元年(1875年)三姓(今依兰县)挖金工人孔广才率起义队伍攻陷县城,将同知衙署烧毁。光绪八年(1882年)重建同知衙署和巡检衙署,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1901年6月3日)"占北"率农民起义队伍800余人进城烧毁同知衙署。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原向阳街桃花巷(今工贸市场南侧旧物商店一带)原协领署废墟建知州署63间,民国3年(1914年)被焚,同年在旧址建县公署62间,民国6年(1917年)增建头门、二门、门房、上房、厨房、养病所、女监舍各8间,男监舍6间,罪犯习艺所9间,印刷室、成衣室、瞭望楼各1间,民刑看守所7问。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大刀会进城将县公署烧毁。1932年4月伪县公署迁至县城西北隅原同升广商铺宅院,伪康德2年(1935年)伪县长程绍濂呈请拨款伪国币1.37万元将同升广宅院翻修成伪县公署(即今县政府所在地),共建厅舍40间,计有前门房7间、公厅11间、县长厨房8间、职员宿舍、浴池7间、马棚3间、厕所6间、大门和井房3间,砖院围墙45丈(核148.5米)、院内花墙1O丈(33米)。
    1945年11月5日巴彦县人民政府诞生后,即将原伪满县公署改为巴彦县人民政府。经多次维修与扩建,到1985年县政府宅院四周为砖墙,东西长66.2米,南北长496米,总占地面积32 835平方米,共有砖瓦正房8栋5 602平方米(院内7栋,其中第2栋为三层办公楼,第5栋为县长办公室,院外第8栋是水利局二层楼房),砖瓦厢房4栋1 530平方米(东厢房为锅炉房)。院外路南有1栋砖瓦结构的会议室和机关食堂,院东侧有1栋汽车库。
    粮食局、税务局、外贸公司、广播电视局、商业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农机总站、物资公司、电业局、教育局、计量局、气象局、二轻局等单位在县政府院外择地自建平房或楼房做为办公地址。
    同治十二年(1873年)于呼兰厅衙署路西择空地建协领署兼武营衙署46间,计有大堂5间、军械房3间,火药房2间、大门3间、头门5间,官房12间、营房10间、教场、堆房各3间。光绪元年(1875年)该两处衙署均被孔广才率领的农民起义队伍进城烧毁。光绪七年(1881年)拨款重修,共有房42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又被入侵的帝俄军队烧毁,遂成一片废墟。光绪三十一年在此建知州衙署。
    光绪五年(1879年)在县城中南隅文庙西侧建学正署,有房17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劝学所。
页码: 178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78a

[RECORD: 9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二章 行政机构
节名: 第四节  历任职官                   
正文:
    (一)、呼兰厅理事同知
    呼兰厅理事同知同治元年(1862年)奏准,二年设立,正五品或正六品。呼兰厅同知自设官后均为满族人担任,共为23任(不算回任)。
    文 祺 字熙轩。同治元年十二月补,次年八月到任,同治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因办事不洽舆情,制斗未遵札送省校对,"商民违例造酒,诈索银钱,抑勒佃民",处理不力被军机大臣弹劾革职。
    松英额  同治五年五月(1866年6月)至七月,以齐齐哈尔火营参领署,因农民起义队伍攻占厅城,被部议革职。
    文 瑞  同治五年七月(1866年8月)至十一年二月(1872年3月),满洲镶红旗,以户部缎匹库记名同知补,十一年二月初九日病故。
    佛尔果春 同治十一年三月(1872年4月)至七月。三月十九日与暂护理事同知事务巡检陈炳接交。
    郁 文 同治十一年七月(1872年8月)至光绪元年三月(1875年4月)。光绪元年因狱囚反狱,孔广才农民起义队伍攻占巴彦苏苏,占据厅署被革职。
    苏楞额 光绪元年六月(1875年7月)以佐领署。是年因贼匪扑城未能堵御,部议革职。
    托蒙阿 光绪元年七月(1875年8月)至二年。以骁骑校署。
    文 夔 光绪元年十二月(1875年12月)至三年四月。字鉴如,以岫岩、凤凰城海防通判署。二年三月,因准商民私开烧锅未报省撤任;十二月回任(中间德色勒布再署),光绪三年四月二十日被革职(德色勒布再署)。
    奎 瑞  光绪三年十一月(1877年12月)至四年十二月。正黄旗蒙古恩杰佐领,曾任理藩院笔帖式、署铁岭县知事、营口抚民同知、海城县知事、补广宁县知事,因办理通商各案有功,加知府赏戴花翎。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任呼兰厅同知,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交任,在官有声。先后拿获阎长发等盗匪6名,请加盐运使衔尽先即补仓官。
    德色勒布 光绪二年三月(1876年4月)至十二月;三年四月至十一月;四年十二月至六年正月。字薄轩,齐齐哈尔镶白旗满洲乌尔衮佐领下,由八品监生、笔帖式升授屯官,后补受银库主事。先后3次署呼兰厅同知,由于同知任内拿获盗匪有功,请以员外郎尽先选换顶戴。光绪十一年十一月补盛京刑部员外郎。
    廷 斌 光绪五年(1879年),字义文。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署,到任三月卒。
    达崇阿 光绪六年正月(1880年2月)至七年九月。光绪六年正月以留奉补用同知试署,七年九月因病交卸。
    依锦布 光绪七年七月(1881年8月)至十二月;十二年(1886年7月)六月至十二月。字秀宣,齐齐哈尔镶黄旗,满洲色克济扎普佐领人,库雅拉呢玛奇氏。光绪七年七月署,十二年六月再署。十二月交卸。三年跟随恩合出征一次,在呼兰、巴彦苏苏与贼接仗8次。又在青黑二山与匪接仗,屡建奇功,经将军丰绅等奏保,以本省主事补用获准,后为黑龙江理刑员外郎。
    德  鏊  光绪七年九月(1881年1O月)至十二年六月。字伯华,正蓝旗,满洲恩监生。文夔之子,以奉天候补同知试署,后因奉盗、从役、扰商、纳妾于光绪十二年六月部议革职。
    壁  良 光绪十二年五月(1886年6月)至十五年十二月,十九年十二月(1893年)。字翰章,满洲三甲喇德安佐领下人。光绪十二年五月由工部笔帖式补,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二次边俸期满卸任,有廉名。
    禄 祥 光绪十六年七月(1890年8月)至十九年八月。齐齐哈尔正白旗,满洲德楞额佐领下人。十六年由候选郎中复以知府归部遇缺尽先选用,七月二十八日接任同知,十月交卸回省,仍供原职。十九年八月调署绥化厅理事通判。
    文  曜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1893年)至二十年十二月。字亮晓,汉军正黄旗,监生。十九年十二月以补用知府候选直隶州刑司委主署,二十年十二月丁父忧交卸。
    常 喜 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接任。
    钟 秀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至二十四年正月。满洲正红旗,监生。由候选员外郎补。因到任以来,屡有控案,"故禁平人"、"徇庇差役",趁"调省查看之际私自潜行",于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调省交卸。
    额勒锦布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1897年12月)。字佩亭,满洲正红旗,监生。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因其守谨、政勤、才长、年健以理刑主事署。
    铭  琦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1898年12月)至二十七年六月。字慕韩,满洲正白旗,监生。因恭办典礼出力,以步军统领衙门笔帖式补用保奏理事同知。
    全 顺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1901年7月)至二十八年八月。字汇曾。以佐领接署。
    恩  厚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1902年11月)由候补同知接署,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奏参,八月交卸。
    (二)、巴彦州知州
    巴彦州知州加理事同知,定为繁难缺,从五品。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以呼兰厅同知改设,凡五任,实到四任。
    王廷槐 字兰谷,吉林省榆树县人,进士出身。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以广西即用知县署,三十四年六月因病假,开缺。
  陈元慎 名云程,号祗堂,江西临川县举人,拣选知县。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署巴彦州知州,宣统元年(1909年)十一月卸任。修有《巴彦州志略》(残本),本志有传。
  刘德全 字心斋,湖北襄阳府谷城县人。光绪乙未进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奏补巴彦知州,未到任。
  杨 鲁 宣统元年十一月(1909年12月)署,广东澄海县举人。宣统三年闰六月交卸。
  阎毓善 字庆皆,甘肃肃州举人。宣统三年闰六月(1911年7月)由署理兰西县知事调署,民国元年八月请假归。曾著有《龙沙鳞爪》,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
  (三)、民国时期县知事、县长
  县知事于民国2年(1913年)1月由知州改设,民国18年(1929年)2月改称县长,连同回任共17任。
  杨  鲁  民国元年8月(1912年9月)任巴彦州知州,民国2年改任县知事,同年11月免。
  王耀昆  民国2年11月(1913年12月)任。
  胡斗衡 字叔璇,安徽芜湖县人。民国3年3月代理,4年7月因病辞职。
  张宗敬 民国4年(1915年)代理。
  马六舟 字纶绷,四川成都县人。民国4年8月(1915年9月)任,5年7月交卸。
  王  岱  字甲三,日本法政学校毕业。民国5年8月(1916年9月)交卸至8年1月接任。修有《巴彦县志》。
  崇 裕  民国8年1月(1919年2月)至4月。
  杨 鲁  民国8年(1919年)至9年2月。民国8年回任,9年2月调省。
  兆 麟 字仁山。民国9年2月(1920年3月)至10年2月。
  毛丕恩  民国10年2月(1921年3月)至11月。
  王玉科 字蕴山,辽宁锦县人,民国10年11月由呼兰县知事调署。原县公园内曾为之立有"王公德政碑",正面书有"德被苍生"4字。12年11月调署龙江县知事。
  李学诗  曾任通河县知事、松黑两江邮局局长。民国12年11月(1923年12月)调署。
  高 钦  民国13年4月(1924年5月)调署巴彦县知事。
  李兴唐 字治辰,辽宁昌图人。民国14年9月(1925年1O月)至16年3月任。
  孙润庠  民国16年3月(1927年4月)至17年8月。
  戴策勋  曾任青冈县知事。民国17年8月(1928年9月)至18年7月调署。
  翟兴凡 名文举,辽宁省人,曾任明水设治员,民国18年任巴彦县征收局局长,7月署县知事,19年因贪污索财,欺压百姓,被张甲洲等人驱逐。
  靖国儒 字席珍,热河承德人。历任青冈、望奎等县知事,县长。民国19年1O月(1930年11月)至21年6月调任巴彦县长。
    (四)、伪满时期巴彦县长
    程绍濂 字鉴溪,巴彦县人。1881年生,历任黑龙江省议员,副议长,省政府参议,兰西、望奎等县县长。伪满大同元年6月(1932年7月)至2年11月调署。
    张东壁 辽宁省辽阳县人。曾任讷河县征收局局长,伪大同2年11月(1933年12月)至伪康德4年任巴彦县长。主持编修《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
   王兴义 伪康德4年(1937年)至5年任。
   关庆昆 辽宁省人。伪康德6年(1939年)至7年。
   习齐辉 广东省人。伪康德7年(1940年)。
   张树屏 辽宁省辽阳县人。伪康德7年(1940年)至9年。
   宋殿才 吉林省蛟河县人。伪康德10年(1943年)至12年8月。
    伪满时期巴彦县参事官及副县长
    石井贯一  伪大同元年1O月(1932年11月)任,伪康德3年4月(1936年5月)调任黑河省理事官。县内绅商各界曾为之立有《石井贯一先生德政碑》。
   吉田功(副)  伪大同元年-康德元年(1932年-1934年)。
   石丸三郎 伪康德3年4月-5年(1936年4月-1938年)
   上田富夫 伪康德6年4月-7年(1939-1940年)。
   横尾繁太郎 伪康德7年-8年(1940-1941年)。
   石桥惠 伪康德9年(1942年),本年11月免。
   濑川晋 伪康德9年11月-12年(1942年11月-1945年8月15日本县解放)。
   (五)、巴彦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县长
    王兴华  (1945年11月-1947年2月)。山东省招远县人。1941年在上海念大学时参加学生运动。历任新四军苏北抗日根据地区党委巡视组长,淮阴市委宣传部长,苏北解放区青年联合会筹备负责人,巴彦县长。
   吴俊如  (1947年2月-1948年9月)。1938年在淮北参加革命,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淮北根据地期间,历任区委书记,宣传部长,编辑、秘书。东北解放后调东北,任秘书主任、哈北专员公署秘书长、副专员,巴彦县长。
  赵春波  (1948年9月-1949年6月)。1938年1月参加革命,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鲁中泰山区梯队四支队特务团会计股长,后在山东一纵司令部华北财经校受训。历任鲁中新甫县财政科长,巴彦县政府秘书、副县长、县长。
  李晓白  (1949年6月-11月)。黑龙江省双城县人。1936年参加革命。东北解放后,回乡做剿匪工作,任哈南独立团长,双城县公安局长、县总队政委,巴彦县长。
  邢旭东  (1949年11月-1950年2月)。河北省深县人。1938年参加工作,历任区民政助理,区长,区委书记,公安厅科长,巴彦县长兼公安局长。
  李文太  (1950年2月-11月)。县委书记兼任。
  刘之乐  (1950年11月-1951年12月)。
  赵云鹏  (1951年11月-1952年12月)。1936年参加革命,历任总政宣传队队长,野战军卫生政治部宣传科长,代理政治委员;双城县公安局长、团长、县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巴彦县长。
  王希太  (1952年10月-1954年11月)。河南省人。历任街长、战勤大队长,副区长,法院副院长,县长。
  邹俭发  (1955年3月-1956年12月)。巴彦县人。1946年参加工作,1947年入党,历任区委书记,巴彦县副县长、县长。
  何英华  (1957年9月-1959年11月)。黑龙江省双城县人。1946年5月参加工作,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双城县区政府秘书、区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干事、科长、副处长,巴彦县委副书记兼县长。
  邹俭发  (1960年-1962年10月)。回任,县委副书记兼县长。
  邓时成  (1962年1O月-1966年5月)。黑龙江省延寿县人。1945年10月参加工作,194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拉尔苏联之友社副主任,延寿县民运工委会组长,区农联会主任,区委书记、代理副县长,省委农工部副处长,巴彦县委副书记、县长。
  梁维玲  (女,1966年5月-11月)。黑龙江省巴彦县人。1951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区妇联主任,宣传委员,中学教导主任,县妇联主任,县长。
  余弘达  (1967年3月-1967年)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冯根海  (军,1968年7月-1970年7月)兼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董 彬 (1970年7月-1973年11月)兼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李德山  (1973年4月-1978年2月)兼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刘凤舞  (1978年2月-1980年12月)兼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黄 林  (1980年12月-1981年6月)。宾县人,历任宾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巴彦县长。
  徐行舟  (1981年6月-1983年6月)。巴彦县人。历任县委干事,县农业局副局长、科长、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长。
  端木庆友  (1983年6月-1984年3月)。木兰县人。1953年1月参加工作,1955年10月入党,历任公社社长、党委书记,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郝振方  (1984年4月-1985年)。泰来县人。1965年12月入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科长、监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县革委副主任)
  张 英  (1946年-1947年)
  赵春波  (1948年6月-1949年6月)
  邹俭发  (1950年8月-1955年3月)
  李文玉  (1954年3月-1958年)
  霍振文  (1955年-1956年6月)
  叶  福  (1956年7月-1958年3月;1960年2月一1961年10月回任)
  张惠兰  (女,1956年-1958年)
  王维新  (1957年3月-1961年10月;1965年6月-1966年12月回任,1971年-1971年3月任县革委副主任,1973年一1974年回任)。
  于少华  (1960年8月-1960年11月,1961年-1962年1O月回任,1966年5月-1966年11月再次回任)
  王占钧  (1960年8月-1962年10月)
  谭 新  (1960年7月-1962年10月)
  张英范  (1962年7月-1966年11月)
  赵树茂  (1962年11月-1966年11月)
  徐家兴  (1966年8月-1966年11月;1970年1月-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冯根海  (军,1967年3月-1968年任县革委副主任)
  刘凤舞  (1967年8月-1978年任县革委副主任)
  孟庆连  (1968年-1969年任县革委副主任)
  赵明成  (1968年-1980年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曲云武  (军,1968年9月-1969年任县革委副主任)
  刘丽娟  (女,农民代表,1968年9月-1978年5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李志中  (军,1970年10月-1978年8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陈文生  (军,1972年3月-1975年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杨国德  (1972年3月-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贾文有  (1973年6月-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蒋久辅  (1973年-1976年任县革委副主任)
  端木庆友  (1974年3月-1978年2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张 悦  (1975年2月-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刘俊杰  (1977年-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刘仲生  (1977年-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张 录  (1978年11月-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张树勋  (1978年1月-1980年11月任县革委主任。1980年12月任副县长)
    张贤增  (1978年-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1980年12月-1983年3月任副县长)
    徐行舟  (1978年-1980年11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曹俊勤  (女,1980年1月-1980年8月任县革委副主任)
    李凤梧  (1980年12月-1983年8月任副县长)
    刘彦东  (1980年12月-1981年任副县长)
    张立人  (1980年12月任副县长)
    常贵春  (1981年12月-1985年任副县长)
    于文复  (1982年-1984年任副县长)
    傅庭政  (1983年1O月-1984年1O月任副县长)
    蔡玉池  (1984年4月-1985年任副县长)
    肖德龙  (1984年任副县长)
页码: 178b-18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78b

[RECORD: 9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节名:                     第三章  政协
页码: 185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85a

[RECORD: 9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三章  政协
节名: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正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于1950年建立巴彦县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常驻办事处(虚设构机)。1957年经过筹备,于7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均为兼职,不驻会工作,日常工作由1名专职秘书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组织瘫痪,停止活动。1980年政协组织恢复,配1名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附设于县委统战部),12月建立常设机构一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委员会,设专职主席、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1985年县政协下设办公室、学习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交、财贸、农林、教育、卫生、文艺、妇女工作组,乡镇政协联络组。
页码: 185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85b

[RECORD: 9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三章  政协
节名: 第二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议                   
正文:
    政协巴彦县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7月由18个阶层的63名委员组成政协巴彦县第一届委员会,其中,中共党员18名,无党派民主人士45名。7月上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议程是贯彻党的八大会议精神,省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政协全国第二届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省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宣传农业合作化,宣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宣传贯彻政协性质、任务与作用,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宣传国际、国内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利因素。
    本届政协由17名常务委员组成。王希太任主席,李文玉、王占钧、刘镇西、栾成歧任副主席。李佩鞠、姜秀清(女)、康健、田希文、修金川、杨耀春、李凤久、何茂德、叶长青、王长太、赵树范、崔文为委员。
    政协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63名。会议议程是:总结三年来的工作,讨论确定今后工作任务,选举政协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传达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推动和组织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工商界、知识界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决议;列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处书记邓时成关于国际形势的报告和书记处书记、县长邹俭发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王钦宏为主席,陈中长、于少华、李树春、修金川、刘镇西为副主席。王长太、田希文、刘文清、刘春芳(女)、孙连超、李树芳、何茂德、赵春田、郝琪、康健、杨耀春为常务委员。
    政协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4日至27日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共59名,列席代表53名。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巴彦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县委第一书记王钦宏作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县长邹俭发作的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政协副主席修金川作的关于巴彦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年来工作报告;传达了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传达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在东北、华北地区政治理论学习座谈会议精神和哈尔滨市政协第四届第一次会议精神。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提案审查报告和会议决议。
    政协巴彦县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4月1日至6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71人,列席会议的代表17人。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列席县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三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通过提案审查报告和工作报告决议。县政协副主席修金川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王钦宏为主席,邓时成、李树春、修金川、刘镇西为副主席。于少华、于汉中、王长太、叶  福、公丕贤、田希文、刘占元、刘春芳(女)、孙连超、吕华文(女)、李儒林、郝琪、康健、梁文斌为常务委员。
    政协巴彦县第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64年12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共58名,列席会议的各界人士42名。全体委员列席了县第五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副县长赵树茂作的“巴彦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巴彦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李蕴青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第三届委员会关于两年来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全体政协委员讨论并通过提案审查报告;通过了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部分委员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政协巴彦县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66年3月在县城举行。出席本届会议的政协委员75名。会议选举余弘达为主席,邓时成、李树春、修金川、刘镇西为副主席,选出常务委员17名。
    政协巴彦县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0年12月17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本届会议的政协委员共95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三次会议上的开幕词;学习省委统战部长张瑞麟在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列席县八届一次人代会议,听取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书记刘凤舞在五届一次政协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并通过了于文复作的关于提案审查报告;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巴彦县五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务委员的选举办法。会议选举徐家兴为县政协主席,周海波、冯贵、李树林、钟贞一为副主席,王太岚、王长太、王学刚、王淑清(女)、车道仁、朱振生、毕建明、刘春芳(女)、曲景和、杜玉兰(女)、杨耀儒、张亚树、张鉴庭、郝琪、修金川、郭树学、程振华、彭铭新、潘荣、鞠林海为常务委员。
    政协巴彦县第五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3日至17日在县城举行。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107人。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以及县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下年任务。团结全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建设富县,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精神文明建设搞上去。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五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会议决议。列席了县八届二次人代会。增补张志、宿继录、李耀中、李力、郭淑琴(女)、牛佩林、张志义、班庸、郭致文、傅纯学、柳文青(女)、王仁胜、王彦清(女),金仲大、张振东为政协委员。增选张  志、宿继录为政协副主席。
    政协巴彦县第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7日至2l召开,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107人。这次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全国人大,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和省政府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县政协五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1983年县政协工作任务,增选县政协副主席。并列席县八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县政协五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决议。
    增选陈述、孙连甲为县政协副主席。
    政协巴彦县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8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127人,其中,中共党员51人,占40.2%,党外人士76人,占59.8%。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二大、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和省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总结三年来县政协工作,讨论研究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选举政协巴彦县第六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人民代表一起共商建设富县的大计。县委书记徐行舟在会上讲话;副主席冯贵作政协巴彦县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陈述作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和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
    会议选举徐家兴为政协主席,冯  贵、陈述、孙连甲、赵文儒、刘近杰、李文才为副主席,马  华(女)、王太岚、王长太、王学刚、阎玉贵、乔会春、刘士博、刘纯宝、朱崇泰、李跃中、张玉顺、张吉瑞、张洪恩、岳风祥、陈颖梅(女)、杨耀春、杨耀儒、修金川、侯兆山、侯国有、梁宗仁、徐秋月、郝琪、唐亮之、郭树学、郭志文、扈英伯、韩兴福、潘荣、滕永吉为常务委员。
    政协巴彦县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5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131人。会议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精神,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六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制定政协工作任务,列席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与县人民代表一道商讨巴彦县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
    会议增补政协委员6人。
页码: 185c-188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85c

[RECORD: 9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章名: 第三章  政协
节名: 第三节 政协常委会的活动                   
正文: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组织委员参加学习,座谈讨论,开展专题调查,组织参观、视察,广泛开展各项社会活动。1981年5月25日组织36名委员到县办工业视察,8月26日组织29名委员到农村视察。视察后委员提出兴隆纺纱厂应增加防尘设备,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委员们的意见很快地解决了。卫生工作组组织委员到绥化县医院考察,提出十多条改进本县卫生工作的措施。1982年5月中旬,县政协组织19名委员到物资局、四中、兴让小学、巴彦镇彩印厂、二百商店等10个单位视察。9月上旬又组织35名委员到西集、龙泉、富江、临城、松花江5个公社的12个大队视察抗灾自救、文明村建设和幼儿教育。
    组织委员积极开展工作组活动和社会咨询服务。县政协将工作组做了调整,1984年设教育、卫生、文艺、科技、工商、兴隆镇6个工作组,有82名委员参加工作组活动。科技工作组到兴隆、西集两镇搞畜禽防疫灭病合同制调查;卫生工作组到松花江乡振丰村搞防治克汀病调查;教育工作组组织委员和骨干教师到哈尔滨三中、十三中、师大附中学习考察,写出了《考察报告》,县委批转了这个报告。
    组织委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提高委员觉悟,参与管理国家大事。1984年以来,组织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二大文件和《邓小平文选》,向政协委员赠送《邓小平文选》100余册,还组织《邓小平文选》学习辅导,有490多名委员和各界人士听辅导讲课。新《宪法》草案公布后,县政协召开两次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讨论会,并提出12条修改意见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章程修改草案提交各地讨论修改后,县政协召开第九次常委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出16条修改意见上报省政协办公厅。
    认真做政协委员提案处理工作。自政协常委会开展工作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433件,已全部转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关于住房、吃水、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方面的提案已被县政府列为1981年15件大事处理。委员提出的"加强兴隆镇建设,改变城镇面貌"的提案转到镇政府后做了专门研究,利用3个月的时间,挖排水沟1 200延长米,下涵管89节,安装路灯120盏,购置卫生车3台,初步改变了兴隆镇面貌。
    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召开6次委员会议,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工作。共征集33篇,17万字,有的已被省政协《黑龙江文史资料》采用。与县志办公室合编出版《巴彦文史资料》第一辑,13万字。
    由于政协委员的积极努力,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有12名委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有9名委员被评为优秀知识分子,有4名委员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生产状元和勤劳致富万元户的称号。
页码: 188-18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88

[RECORD: 9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正文:    
    呼兰司法权,自乾隆初元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军府主之,三十二年至宣统二年夏,由地方行政官主之,同年秋司法始独立。巴彦县自设呼兰厅同知起,由地方官兼理司法。巴彦州的警察,始于光绪三十二年,以联庄会改编。民国期间,巴彦县的公安、检察、法院机构基本形成,伪满洲国期间,有了明确分工。然而,历代的旧行政警察和司法机构,无不是镇压人民,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特别是伪满时期,惨害人民,杀害抗日志士和无辜群众的滔天罪行,令人发指。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首先成立公安局,在社会秩序十分混乱的情况下,竭力搞好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相继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以后,依法打击了反革命等刑事罪犯和调解了民事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政法工作走上轨道。公、检、法机关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严格依法办事,独立行使职责。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保卫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页码: 190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90a

[RECORD: 9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节名:                     第一章 公安
页码: 190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90b

[RECORD: 10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正文:    
    巴彦县在设治(1862年)之前,呼兰城守尉既是军事长官,又兼理地方行政和司法捕务。咸丰十一年(1861年)呼兰城以东地方土地放禁,人烟稠集,民户增多,良莠不齐,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的奏请,设呼兰厅理事同知衙门治理巴彦苏苏,管理赋课刑名及旗民交涉事务。
    呼兰厅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及捕、壮、快、皂四班。刑房负责司法捕务,捕班负责抓人办案。同年成立巡检署,设巡检1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呼兰厅升府移驻呼兰后,巴彦苏苏改称巴彦州,巡检改称吏目。吏目署与州署同时修建后,裁去门丁、签押、堂勇等役,改"六房"为六股,"四班"为四路。
    巴彦州城厢、乡镇巡警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其后续有更改。光绪三十四年经知州陈元慎整顿,警察组织具备,于六月定为新制。警务长以下设警政、警法两股,稽查、会计各员,分区两所,马巡18名隶于总局,步巡60名,分隶两区,外设稽查长1员,稽查4员,马队差遗员1,马队长1、马巡、医生、拘留所长、书记生、区官,巡官、巡警,巡记等人;乡镇巡警系由联庄会改编。巴彦州分为兰牌四乡,各设巡官,每辖二、三区不等。光绪三十四年以州城偏于县之南境,所有东西二乡皆在州城北境,仍袭用联庄会区牌旧称,将四乡改九区,设区官、西集厂为商民繁盛之地,东阿力罕牌、东拉三太牌居于黑山前后,各设分巡官驻之。共有警官18员,马步巡警370名。
    宣统元年(1909年)呼兰府增设水上警察,初驻巴彦州巡防右军,隶属呼兰城巡警总局。有防江炮艇两艘,其防守线,上游溯呼兰河至团山子止,下游循松花江至绰罗河口(今少陵河)溯松花江至哈尔滨止。
    民国元年(1912年),裁六股四班,成立巴彦审检所,后改公安局。按全县五个行政区划设县城第一分局,龙泉镇第二分局,炮手镇第三分局,兴隆镇第四分局,西集镇第五分局。而实行城乡分治,警团并立,城为警,乡为团(自卫团)。民国2年4月改兴隆镇州判为警察事务所。民国3年改公安局为警察局,设司法警察24名,称"守卫队"。
    巴彦警察所驻柴火市后街(今县政府路南),管理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兼守卫。
    第一派出所 驻城内关帝庙街,设巡官2员,雇员1员,巡长3员,一、二、三等警士33员。
    第二派出所 驻县公署左,设巡官2员,雇员1员,巡长3员,一、二、三等警士33员。
    第三派出所 驻县城广信当后院,设巡官2员,雇员1员,巡长3员,一、二、三等警士33员。
    第四派出所 驻南下坎(距县治25里),设一等巡官1员,雇员1员,二等警士18员。
    第五派出所 驻天增泉(今龙泉镇,距县治35里),设一等巡官1员,雇员1员,二等警士18员。
    第六派出所 驻泉眼河(距县治80里),设一等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18员。
    第七派出所 驻五道沟(距县治55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警士18员。
    第八派出所 驻四间庙(距县治110里,长春乡境内),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18员。
    第九派出所 驻大泉眼(距县治80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18员。
    第十派出所 驻靠山屯(距县治120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18员。
    第十一派出所 驻黑瞎子店(距县治140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18员。
    第十二派出所 驻聚宝山(距县治140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18员。
    第十三派出所 驻西集厂(距县治40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24员。
    第十四派出所 驻兴隆镇(距县治110里),设巡官1员,雇员1员,巡长2员,警士24员。
    另外,设马队分所三;第一马队分所驻龙王庙(距县治80里,今为民乡所在地),设队长2员,雇员4员,马巡长3员,马警24员,步巡长1员,步警9员,第二马队分所驻石灰窑(距县治120里,今复兴乡境内),设队长2员,雇员1员,马警4员,步巡长3员,步警27员,第三马队分所驻洼兴桥(距县治80里),设队长2员,步警18员。总计全县各所(队)马、步、长、警520名。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巴彦州创办巡警传习所(附设巡警总局),按巡警编制十里抽一,3个月毕业,先后毕业两班。宣统元年五月改称巡警教练所,学期一年,共毕业两班,旋即停办。民国5年(1916年)利用巡警教练所余房,重办警察传习所。训练传习生42人,半年毕业。传习所内设主任教员1人,分科教员7人,每日授课6时,讲授行政警察、消防警察、违警罚法、侦察心得、警察要则、职守事宜、问答服务细则。
    伪大同元年(1932年)4月,伪县公署设警务局,直接受伪滨江省警务厅领导,下设警务、保安、司法3股。翌年由日本人充任警务局指导官。
    按行政区划设巴彦、龙泉、炮手镇、兴隆、天增5个警察署,署下设派出所和分驻所。同年还成立一支武装警察治安队,后改称警察讨伐队,下属两个中队、8个小队,计181名。伪康德3年(1936年)撤销警察队,人员全部充实到警察署、所,全县共有城乡警察494名。
    伪康德4年改警务局为警务科,下设5个股,股下分系,即;
    警务股 负责警察人事任免,福利待遇,教育管理,财经、行政、事务、奖赏等项业务,编制6人。
    保安股 伪康德6年由原司法股改称,负责社会治安、刑事犯罪、违警事件、经济犯罪、户口民籍等项业务,编制13人。
    卫生股 负责环境卫生、医务、防疫、卫生检查等,编制5人。
    警防股  负责武器保管、防空、仓库等事项,编制6人。
    特务股 负责政治案件侦察,搜集情报,搜捕爱国人士及反满抗日人员。编制17人,股长均由日本人充任。特务股下分3个系,即邪教系,负责出版检阅审查、宗教团体、"会道门"及会议监督等,编制4人;特务系,负责国民证书发放,检查管理等内勤工作,编制6人;特高系,负责侦察工作,搜捕政治犯、思想犯,及反满抗日言行,流言蜚语等,编制4人。伪康德10年(1943年),"巴木东惨案"前后,特务股内设特殊搜查班(简称特搜班,也叫特谍班),直接归特务股长久保谷正男指挥。特搜班除在编的19人以外,还有1O名"利用人"(也叫特务腿子),经常活动在兴隆、山后、西集、巴彦港,木兰县石头河、柳石等集镇和仁和商场(即现一百商店,伪满时系特务据点)。
    伪康德7年(1940年)以后,将警察署调整到7个,派出所9个,分驻所23个。
    巴彦警察署,下设保安、特务、警防、卫生、警务5个系,直辖中央、花园、东门、西门、南门、北门、东南门、西南门、西北门等9个派出所。
    龙泉警察署 辖富裕、国道、双庙、南下坎、围家岗、通达、裕德等7个分驻所和福乡直辖所。
    西集警察署 辖康庄、安宁、丰乐3个分驻所。
    洼兴警察署 辖姚家岗、苗家店分驻所和新街基检查站。
    兴隆警察署 辖万发、宝山、双井、四间庙、三姓、龙庙6个分驻所。
    天增警察署 辖天增、古山、人和、山后4个分驻所。
    炮手会警察署 辖山前分驻所。
    伪康德9年(1942年),从吉林蛟河县调来一支50余人的武装警察队(全是马队),驻守在警察教习所北院(今消防队院内),直至1945年8月15日解散。
    伪康德10年(1943年)在警务科内设督察室,负责警察监督,纪律检查等事项。
    1945年8月15日本县解放以后,于11月成立巴彦县公安局,并在县城设东门、南门、北门、西门4个派出所,兴隆分驻所和西集、兴隆两个检查站。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49年公安局下设秘书室、治安股、行政股和局直辖125人的公安队。1950年2月公安局裁股设秘书、政保、治安行政、户政4科。县城设第一、第二、中心3个派出所和兴隆、西集两个派出所。1961年县公安局在兴隆镇设公安分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机构瘫痪。次年4月,成立政法机关保卫组,下设秘书、审判、政治、治安、政保5个小组,外设巴彦镇、兴隆镇、巴彦港、西集、洼兴、天增6个派出所和1个消防队,1个看守所。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军管小组,改为巴彦县人民保卫部,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4个组。各公社配保卫干事,大队设治保委员(不脱产)。1973年6月,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机构,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内保5个股,看守所,武警中队,消防队。另于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设立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2人。1981年兴隆镇恢复公安分局和天增、洼兴两个派出所,负责县境北部10余个公社的治安工作。
页码: 190c-19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90c

[RECORD: 10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二节 社会治安                   
正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巴彦州设城厢巡警后,警察专司分区查道,查户之责。查道负责缉捕,以防外匪窜扰及早晚乘间抢劫,查户专司视察,不准游民驻足。宣统二年(1910年)以后,巴彦州城门添设岗警,旅店立客号簿,填写旅客来历、职业、住宿日期,每日挨户验视(《呼兰府志》)。警察除司保安要政专责外,尚负调查户口、捕缉盗贼、查禁烟赌、修理街道、扫除垃圾等一切违警事项(民国6年《巴彦县志》)。  
    伪满时期,警察局负有改良风俗、特别营业、禁止民间私藏武器火药之责。关于城内交通秩序,亦设立标牌,沿街设岗警,对镇内卫生,沿街设垃圾箱,由警察署卫生系组织清道夫随时清除;为加强其反动统治,严禁民间私藏枪支,对所有枪支普遍登记,全行回缴。仅伪康德3年(1936年)3月全县就回缴新旧武器11 045件。
    1950年本县发生政治案件7起(反动标语、传单3起,反动恐吓信2起,反革命凶杀案1起、反革命暴乱案1起),刑事案件24起(路劫凶杀案1起,路劫强抢案1起、凶杀案1起、盗窃案21起)。公安机关根据党的政策,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对策,把煽动、组织、闹事、哄抢的极少数坏人孤立起来,打击了一小撮犯罪分子,正确处理了社会治安的混乱问题。1960年逮捕各种犯罪116名,治安处罚124名。由于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全年刑事案件综合率比上年下降15.8%。此后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们法制观念淡薄,刑事犯罪有所上升。在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有显著增加。1979年巴彦镇捕判23名,其中青少年17名,占73.9%;全年拘留85名,其中,青少年66名,占77.6%。全县城乡公安干警,配合有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落实帮教计划,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到1980年全县安排待业青年9 000多名,改悔自新的青少年占帮教对象48.8%。1985年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本着"本标兼治,打防结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的原则,青少年犯罪有所减少,占帮教对象77.3%的青少年停止犯罪活动,全年发案率比上年下降4.6%。
页码: 193-19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93

[RECORD: 10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三节 重大公安活动                   
正文:
    本县解放后,公安机关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侦察、掌握了伪满汉奸、伪县协和会长迟克勋的大量罪恶材料后,于1945年11日8日,在县政府东侧,原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体育场,召开有万人参加的审判大会,依法处决了迟克勋,震慑了敌人,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
    1946年9月9日侦破一起"五月反革命暴动"未遂案。国民党新编二十七军八十师师长刘景山,于1946年春潜伏在西集镇西韩家沟屯,在县城及松花江、永发、龙泉、西集等区搞"地下建军”活动。刘景山手持"委任状”,拉拢委任伪满警察署长、"治安维持会"的治安队长关庆山(关黑子)和其残部及反动地主武装100多人,以此作为武装暴动的军事力量。还拉拢打入我政权内部的伪职员和国民党员等9人做内应,搜集人民政府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密谋反革命暴乱。指使韩、陈、张等人,偷绘我人民政府内部地图,标志县党政领导干部办公、食宿地点,窃听机密,偷取文件和监视县科长以上干部的活动。还利用韩某任县政府财粮科会计股长的职权,控制财粮科的金库和全部验照费,将做暴动后的活动经费。任命陈某为暴动营长。这伙利令智昏的反革命分子,还密谋策划了详细的暴动方案;从县府盗出三八式步枪5支,子弹200发,手榴弹40余枚;规定了"天、地、神、人"的口令及暗号,如问事,在墙上划"?口",问人时划"?△",回答时则划"×"等暗语;趁县政府召开政务会议时掷手榴弹暗杀县党政领导干部,确定王某为暴动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城西门外原鬼王庙;翁某等人为刘景山等匪伙联系,里应外合,进城后先攻打县政府、公安局及独立营的新兵连,密谋暴动时间为1946年5月19日深夜。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行动很快被公安机关侦破,于9月9日夜,在驻军三五九旅某部的配合下,逮捕了潜伏在县城的匪特和阴谋暴动骨干分子30多人,彻底粉碎了这起反革命阴谋暴动案。10月14日,在电影院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阐明我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阴谋暴动分子有8人在大会上坦白交待,得到从宽处理。6天时间,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有80多名匪特和胁从分子坦白交待。
    1949年8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反动党团及反动会道门的坦白登记活动。经过开展党的政策宣传教育,全县反动党、团登记24名,封建会道门道徒登记3 162名,共计3 186名。对破坏坦白登记的5名分子依法逮捕,除过去有重大罪恶,参与"五月暴动案",又拒不认罪的董某送交法院处理外,其余均教育释放。仅8月1日至11日的10天中,巴彦镇就有90名,西集镇40名都做了坦白登记,表示愿意与反动组织脱离关系,好好生产,重新做人。
    1952年2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机关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于同年6月首先逮捕了伪满特务、恶霸地主等7人。于7月27日在县城东南角的公园广场,召开镇压反革命分子公审大会。参加大会的各界群众有1.5万多人。被害人及被害家属控诉反革命分子犯下的残害革命烈士,镇压群众,卖国投敌等罪行。县人民法院对5名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1人,对认罪态度较好的1人当场释放。各界群众及人民团体向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献旗30余面,献贺词30多件。继镇压反革命运动后,开展肃清反革命活动。公安机关在县委肃反办公室领导下,从1956年2月至1957年通过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摸底排队,调查核实查清并结案反革命分子4例,坏分子l例,有323人主动向组织坦白交待过去长期隐瞒的各种政治历史问题,有85人交待了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封建会道门、伪官吏等政治历史问题。
    1960年8月到1961年末查清了伪满时期,曾在巴彦县设立的特务股1个,临时特搜班1个,特务系6个,特务据点14处,疑似据点4处。敌特制造的全省闻名的"巴木东"大逮捕事件,共逮捕我抗联地下工作人员和爱国志士以及无辜群众215名,其中逮捕入狱处死98名,释放和解放后回来的58名,以及下落不明的59名的全部历史情况。
    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5年,本着"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流氓团伙,流窜作案犯,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缉在案犯,书写反动标语、传单、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对有现行活动的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分子。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连续进行3次大搜捕,杀了一批,判了一批,教养了一批。
页码: 194-19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94

[RECORD: 10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四节 消防                   
正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巴彦州设有专用消防设备,附属城警左右区(《呼兰府志》卷二)。民国初年,卫生消防队附设于巴彦警察所内,配队长1人,雇员1人,巡长2人,警士24人,备有水龙车等消防设备。伪满时期,巴彦县城内消防队配主任班长1人,班长2人,队员20人,夫役7人,受警察署长指挥,从事消防、卫生事宜。消防器具有全水龙车1,小荷车1,水管铁车1,底龙根3,水龙带3,铜水龙头1,铜水龙嘴2、白龙布箱2,白龙布袋30,防火衣5(套),防火外套20;防火帽25以及应用工具55件。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加强了防火工作,整顿消防队伍,更新设备,使灭火能力不断加强。196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消防组织体制纳入现役,统由征集补充兵员中解决。1980年以来,在公安局北院增设消防中队,连级建制,设正、副指导员,正、副队长各1人,下设2个战斗班,1个司机班,1个后勤班。总编制31人,经费开支由省军区和消防总队负责,营房建筑维修、器械设置由县负责。主要装备有CA12P型泡沫消防车两台,前置泵水灌泵浦车1台,轻便消防车1台及其他设备。消防队的全体干警,平日苦练消防技术,时刻警惕,每遇火警,一分钟之内可整装出动。此外,亚麻厂、粮库、粉米厂、油厂、机械厂等也设有不脱产的消防队和简易灭火设备。各乡、镇成立防火组织,建立防火制度,6级以上大风,高升"防火旗",禁止用火,杜绝火源,火灾次数大为减少。
    从1945到1985年的40年中,全县共发生大小火灾152起。
    附:历时期重大火灾71起。
    △宣统元年6月(1909年),巴彦州第三幼女学校(原城镇方正街路西)失火,毁讲堂3间,寝室2间。九月初一兴隆两等小学寄宿舍5间毁于火。
    △伪康德元年7月至康德2年11月未(1934年至1935年),全县共计烧毁房屋115间,其中有60户全被烧光,烧毁登场谷物2 500余石,合计损失伪国币4.18万余元。
    △伪康德4年(1937年)西集镇大火,半条大街被烧。
    △1945年12月,八路军留守部队营部(日本东大营)大火,枪支弹药全部烧毁。
    △1949年5月7日午,兴隆仓库大火,十几分钟蔓延全仓。绥化、呼兰消防队前来灭火,午后6时始灭。烧毁圆仓子8个,木制大仓库两个(长200米,宽30米),烧毁粮食及豆饼327.8万多斤,损失各种器具财物核东北地方流通券2 056万元;铁路损失1.29亿元。
    △1950年4月5日18时许,县城新华书店李某吸烟起火,5间仓库全部烧毁,损失东北流通券两亿多元。
    △1950年4月10日14时许,兴隆区大有村万发屯张某沤粪起火,蔓延全屯,共烧21户。烧毁草房33间,仓库及棚子10余座,粮食83石,谷草5 550捆,秫秸4 000捆,大车2台,死猪8头,鸡30余只及部分衣物、家具、农具,价值东北流通券7.1亿元。
    △1951年4月4日,二区良乡村黄清屯农民张某沤粪引起火灾,14户全部被烧。
    4月6日晨,三区松山村于家屯于某做饭引起火灾,燃烧一天共损失粮谷6.6万斤,衣服、被褥94件,猪、禽家48头(只),柴草5 000捆,房子27间及部分农具。
    △1951年4月,八区文化村腰窝堡屯纪某大风天烧火,把全屯70余户全部烧光,井傲烧着,牲畜家禽等活物全部烧死。
    5月12日午,六区庆胜村民主屯阎刘氏做午饭引起火灾,烧死自家马两匹,火势蔓延全屯,46户之中有30户的房屋、粮食、牲畜、农具、衣物等被烧,折合人民币(旧币)1.57亿元。
    △1953年,亚麻厂电灯短路发生火灾,34间厂房及机器设备全部烧毁。
    △1961年12月22日12时,洼兴供销社照相服务部烧火不慎,引起火灾,蔓延四邻,烧毁照相设备、缝纫机、衣服、布匹、棉花等物品,损失价值1.1万元。
    △1962年3月27日15时,临江公社远大大队南江套子发生荒火,烧死马3匹,花轮车1台,共计损失1.25万元。
    4月2日午,榆树公社丰农六队火灾,烧毁房屋4间,烧死马17匹,烧毁种子2 981斤及农具、用品等,损失8.7万元。
    4月15日,西集公社王某在少陵山东坡开镐头荒吸烟起火,烧荒地45垧,其中杂幼树面积30垧,烧毁幼树2.16万多棵。
    4月27日15时,龙泉公社福乡大队东山发生山火,烧毁幼林30余垧,烧毁幼树100万株左右,损失2万余元。
    4月27日9时许,临城公社长林大队武某在金星大队东山开荒时吸烟起火,烧毁山地长达5华里,宽半华里,幼树250万株,损失5万元。
    9月7日,临城公社临山大队(陈帽铺屯)孙某扒炕起火,5户受害,烧毁房屋5间,各种衣物90件,粮食763斤及家具等损失约6 515元。
    10月9日7时,长春公社福合大队李某(痴子)扒炕烧火引起火灾,受害3户,烧死新生幼儿1名,烧毁草房5间,粮食2 150斤,土豆3 000斤、衣物、被褥39件和家具等。
    12月1O日,兴隆镇棉麻社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厂房2问,皮棉2.51万斤,损失2.09万元。
    12月5日9时,兴隆镇巴、木、通铁路修建处家属宿舍陈某之妻上街买米,将6岁、4岁两男孩及不满1周岁女孩锁于屋内,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大孩子砸碎窗户跑出,二孩子烧成重伤,女孩当时烧死。同时烧毁房屋两间及全部家具和衣物。
    A1963年3月8日20时35分,县印刷厂火灾,烧毁房屋7间、印刷机两台、工具和部分零星物品,共损失7 700元。
    3月23日至29日,东胜公社山林荒地连续发生4起火灾。计烧掉荒山75垧,山林29垧,损失幼树56万棵。
    4月2日13时,红光公社建国一队焦某的7岁男孩、4岁女孩和来串门的5岁男孩,3人在小棚子玩火,均被烧死。
    4月3日11时许,从人和公社巨贤七队的东南山向复兴公社永祥大队刮来山火。又该队王某、张某捞地时吸烟,引起火灾,烧毁荒山34垧,幼树10万多棵。
    △1966年1月6日晚12时许,巴彦迎宾饭店火灾,烧毁门房13间,面粉及部分物品,损失达7 790元。
    △1968年4月25日12时许,华山公社泡沿二队房某家棚子起火,有9户受害。烧毁草正房15间,仓棚12间,房木两间,粮食、柴草,衣物等共计损失1万元。
    △1969年3月26日,兴隆白铁综合社鞭炮车间烘干炮药,引起爆炸,发生火灾,7间厂房(厢房)全部被烧毁,距厂房10余米远的2栋宿舍也同时着火,除损失1万余元外,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28人。
    △1972年1月至5月,全县共发生火灾27起,重大火灾6起,共烧掉厂房2 390平方米,居民住房91间,以及各种机器设备,原料物资和柴草油粮,价值67.44万元。
    3月15日10时许,第二良种场临时电工张某因烤猪头引起火灾,将331平方米的厂房,7 000余斤大豆、仪表6块、电线615米、电动机4台,以及其它设备全部烧毁,共损失1.97万余元。
    △1972年4月2日11时25分,县亚麻厂发生重大火灾,经哈尔滨、木兰、呼兰消防中队及县城职工、附近公社社员努力抢救,于翌日7时捕灭。烧毁剥麻机2台,电动机14台,厂房1 800平方米,胶车3台、汽油1 500斤、机油400斤,煤油134斤,干茎麻8吨,草苫子8.15万多块及其它物资,计损失50.78万元。
    5月5日12时许,大风七级左右,洼兴公社金荣二队队长许某去生产队途中吸烟引起火灾,烧毁生产队房屋11间,社员房屋32间,生产队储备粮5.6万余斤,口粮3.8万余斤,谷草3万余斤,烧死羊25只,以及衣物等,共损失3.2万余元。
    △1974年9月22日5时许,城关公社东方红街王某扒炕烧火引起火灾,3户6间房屋全部烧毁,及室内家具、衣物、粮食等,共计损失7 800元。
    9月23日13时许,兴隆站前饭店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烧毁房屋550平方米并室内物品,损失2.9万余元。
    1O月12日13时,长春公社万和大队吕某两个小孩在看地窝铺烧苞米,窝铺起火,哥俩全被烧死。
    12月4日13时许,兴隆公社永利一队马某家的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毁房屋7间、粮食1 000余斤,现款425元、被褥20余床及各种衣物、家具等,共计损失7 400元。
    12月31日5时许,洼兴公社兴范大队用火烤拖拉机,引起火灾,烧毁房屋7间,55东方红胶轮拖拉机、54东方红履带拖拉机各1台及其它各种物品,计损失2.18万元。
    1975年1月5日2时许,安宁公社永久分销店营业员刘某吸烟将烟头扔到货架子上引起火灾,烧毁营业室仓库、厨房、宿舍共7间,烧毁货物80%,损失4.55万元。、
    8月3日5时许,永发公社永安大队拖拉机库火灾,烧坏拖拉机1台,草房两间,损失1万元。
    4月23日9时许,华山公社泡沿大队宋某小孩玩火引起火灾,10户被烧,烧毁草房17间、棉花175斤,柴草4 560捆,粮食1.62万斤,损失1.21万元。
    4月29日,天增公社古山一队饲养员陈某酒后将点燃的油灯放到马棚内扇车上,即回家睡觉,晚8时许被马驹子将油灯碰倒引起火灾,烧死马18匹(幼畜3匹);烧掉粮食1O 980斤,制米机2台,粉碎机1台、铡草机1台,配电盘1台;化肥1吨,谷草2 530斤,马槽3个,烧掉草厢房7间,以及其它物品等,共计损失4.27万元。
    5月9日2时许,太平公社示范分销店拉炮爆炸造成火灾,烧毁房屋4间及部分商品,共损失1.2万元。
    6月21日16时左右,兴隆防雹炮弹厂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1间、损失防雹炮弹1 000个,雷管1.4万个,炸药百吨。死亡1人、轻伤5人。共计损失1.85万元。
    6月30日5时许,为民公社林青一队孙某因做饭引起火灾,烧毁房屋两间及衣物、粮食等,并烧死小孩1人。
    9月14日15时50分,兴隆镇生产资料批发部鞭炮仓库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死亡1人,炸伤12人(重伤3人),烧毁土木结构仓库90平方米,共损失3.3万元。
    12月5日23时,洼兴公社兴范大队知识青年点扒炕引起火灾,烧毁房屋及衣服被褥等,损失8 100余元。
    △1976年1月21日午,兴隆镇木工社用废煤烧炉子引起火灾,烧毁办公室、门市部、木工车间和邻近被服社的被服车间共计26间,加上两社的小型设备(其中电机七台)、木器、衣服车间的半成品,共损失3.1万元。
    2月8日(一说2月30日)19时许,康庄公社哈尔滨市第三工具厂知识青年农场,烧炕引起火灾,烧毁房子15间,行李90余套,木箱8个,及其它物品等,共计损失3万余元。
    2月28日,天增公社合胜六队铡草机的动力线脱落引起火灾,烧毁房屋4间,电动机1台,农机具30余件,种子3.7万斤,加上各种农具,共损失7 000余元。
    3月30日9时许,兴隆镇站前饭店发生火灾,烧毁饭店、旅店467.2平方米及部分物品,共损失2.35万元。
    4月18日9时,德祥公社春秋七队铡草时因电动机短路起火成灾,烧毁房屋5间,谷草1.2万斤,电动机、粉碎机、铡草机、米碾各1台,配电盘1个,共损失1.1万元。
    5月8日4时许,驿马山哈尔滨毛纺厂青年农场宿舍发生火灾,共烧毁房屋17间及劳动工具、生活用品、衣物等,共计损失2.67万元。
    5月27日午,镇东公社红光四队张某做饭引起火灾,烧毁18户的房屋26间,小棚子22间;粮食2.95万斤;柴草、被褥、缝纫机、自行车及各种家具衣物,共损失1.6万余元。
    7月27日1时许,兴隆镇红光棉织厂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全部厂房9 OO平方米,设备原料,损失6.97万元。
    10月15日3时许,山后公社大德供销社营业员满某在营业室内拢火取暖引起火灾,烧毁5间仓房及各种商品800余件,共损失3万余元。
    11月15日,复兴公社良种大队于某偷拖拉机站的柴油点灯引起火灾,烧毁房屋3间,烧死3人,重伤2人,轻伤1人。
    12月30日18时许,西集公社哈尔滨二轻局少陵河农场烧炕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5间、木床120张、行李30套及小卖店物品等,共计损失3.35万元。
    △1977年5月12日午,长山公社清瑞四队潘某午饭烧火引起火灾,4户受害,烧死1人,烧毁房屋9间,粮食4 935斤,被褥、衣物208件,以及其它物品,共计损失5 640元。
    9月15日23时许,天增公社合胜四队扒炕烧火引起火灾,烧毁房屋9间,烧死耕牛22头,重伤2头,大小马槽5个,大缸两口,共计损失2.13万元。
    10月7日午,康庄公社庆胜一队电工在场院乱接电线引起火灾,烧毁粮食97 940斤。损失1.83万元。
    10月14日3点钟,镇东公社同心大队第四生产队马棚失火,烧死役马20匹,烧毁马棚5间,农具20余件及其他物品。
    1O月22日14时许,兴隆公社油厂因焊水化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烧厂房168平方米,共计损失5 000元。
    △1978年1月26日9时许,西集公社联合厂,曹某、全某用明火烤车造成火灾,烧毁60马力柴油机1台、发电机1台、砖瓦房屋9间,共损失2万元。
    △1980年,振平公社招待所保管员吸烟引起火灾,烧毁砖房9间,被褥60余床,损失8 000元。
    △1981年1月28日4时许,太平公社胜利大队通讯员因烧炕未等柴禾燃尽,即出外赌博,烧毁大队办公室、卫生所、武器库共5间和房内一切设备及财产。损失4 000余元。此外,还烧毁自动步枪5支、半自动步枪3支、轻机枪1挺、五三式轻机枪1挺、四O火箭筒1具。
    4月天增公社庆胜一队王某的6岁小孩,偷拿打火机玩火,发生火灾将曲某小女孩烧死。
    5月19日15时许,巴彦县烟酒公司兴隆批发部因工人在施工中,将烟头扔到天棚锯沫上引起火灾,将300平方米的房盖及门窗全部烧毁。损失8 910元。
    9月23日晚,洼兴粮库青年油厂烧火炕烘木板,看管人员擅离职守,次日凌晨2时许,木板被烤着起火,将8间厂房全部烧毁,并烧掉木板及电机、油压表等设备,共计损失1.5万元。
    △1982年4月13日,巴彦油厂工人王某等4人去驿马山闲逛,吸烟时将燃着的火柴扔在干草地上引起火灾。由驿马山林场工人、西公集社3个大队社员530人,历经3个多小时奋力扑打将火扑灭。共烧毁人工林120亩(10年生以上者15亩,3~5年生的105亩),共烧毁树木2.88万株,损失1.2万元。
    △1983年2月18日20时,西集公社兴旺五队饲养员乔某用烧炕火围马料缸:将煤油桶烤着起火,烧毁草泥房7间,烧死耕马11匹、骡子1头、驴1头。
页码: 196-20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196

[RECORD: 10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一章 公安
节名: 第五节 监所                   
正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巴彦州的民事监、刑事监,与州署同时建造。民事监在州署头门,左右屋各3间,外为民壮守卫室,里为民事监。刑事监在州署之右,吏目署之左,屋两栋,栋各3间,外围以墙,户外为看守宿舍。民事、刑事两监皆由巴彦州吏目掌管之。同年知州陈元慎在州署之右吏目署之左,建罪犯习艺室。设管理员、匠师各一名,有成衣、织带两科,多为在押犯人做工。民国3年(1914年),改称习艺所,内分织毛衣、成衣、木工、石印等工种。对在押未决犯,归看守所看管。对已决判五年以下诸犯,上脚镣拨入习艺所做工,每日两餐,按罪犯年龄大小、体力强弱分配活计,每次出工,由司法警察看管,每天早晚点名,绝不许外出。女犯另设监所,管理如男监。各监所置兵把守,日夜巡逻。民国6年(1917年)县知事王岱督促管狱孟昭仁重修监狱。计有头门、二门、女监、上房、书记室、织毛室、木工室、厨房、养病所、门房各8间,印刷室、成衣室各1间,男监6间,看守所7间,习艺监房9间和一座瞭望楼。伪满时期,呼兰监狱在巴彦设分监,地址在旧协领署位置(现县医院路西),副监长由日本人山畸留藏兼任。解放后,于1948年在现公安局院里修建看守所。计有拘押室9间,作坊8间(粮房3间、豆腐坊、木铺各两间、画坊1间),女劳改室两间,办公室及警卫室5间,厨房8间,帐房、病号、诊所各1间,俱乐部4间,仓库12间,马棚5间。配代理监狱长1人,管教2人,总务、生产、管理员各1人。次年监狱工厂设木工、成衣、织袜3个车间,另有斗车、胶车各l台。还把罪行较轻的已决犯人分配到石灰窑等地做工。1983年在县城西南处新修建监狱一处,公安局院里的仍为看守所。
页码: 20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1

[RECORD: 10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节名:                     第二章 检察
页码: 20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2a

[RECORD: 10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二章 检察
节名: 第一节 检察机构                   
正文:    
    伪满大同2年(1933年)1月,司法检察由呼兰地方法院巴彦兼理司法公署代行管理。据伪满洲国《政府公报》记载,伪康德3年(1936年)设立巴彦区检察厅及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巴彦分处。伪康德6年9月,崔震云(荐任三等十四级,勋六位)任伪巴彦区检察厅检察官兼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巴彦分处检察官。日本人山畸留藏、藤元千甫,华人金桂珊、石韫畸任巴彦区检察厅书记官兼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巴彦分处书记官,日本人伊滕繁三任伪巴彦区检察厅监督书记官、执行官兼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巴彦分处监督书记官、执行官。同年12月改为检察官事务助理(《满洲国官吏录》)。伪康德10年4月至12年(1945年),高继贤任伪巴彦县检察厅检察官兼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巴彦分处检察官。
    1951年2月成立巴彦县人民检察署,配署长1人,秘书1人,检察员2人,同年10月撤销、由公安局代行检察工作。1953年3月、恢复县人民检察署,副署长、检察员各1人,列入公安局编制。1955年4月,成立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秘书1人、检察员3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单独行使检察权。1956年4月,在县委各部、纪检委,各区委、各乡总支、机关总支、工业、商业总支、县社、亚麻厂、粮食局、拖拉机总站等单位任命24名兼职检察员(出庭担任公诉人,与检察员职权相同)。在各乡镇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选配335名人民检察通讯员,不久,兼职检察员和人民检察通讯员均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被撤销,工作人员全部转业。1978年7月,检察院恢复工作,代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3人,助理检察员1人,书记员2人。1980年设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包括经济检察)、秘书科。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做了调整,设办公室、政工科,批捕科(刑一科)、起诉科(刑二科)、法纪科、控告申诉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页码: 202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2b

[RECORD: 10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二章 检察
节名: 第二节 案件受理                    
正文:
    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批捕、公诉、侦察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和法纪检查的职责。1980年受理法纪案件4起,全部办结;受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2起,办结9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 416元。全年起诉各种犯罪分子147人(各类重大案犯占29%);出庭公诉案犯131起;通知公安机关纠正侦察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案件1件;对法院已判决,依照法律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人,由上级法院已审理4人,其中改判的1人。自1981年至1985年,共受理批捕案件892件,1 143人,起诉666件,877人;免诉42件,77人,法纪案件36件,42人,经济案件104件,126人,控告申诉案件(人民来信来访)344件。1983年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全年处理案件713件,其中批捕案件384件,503人;起诉案件228件,350人;法纪案件5件,5人;经济案件31件,32人;控申案件65件。
页码: 202c-20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2c

[RECORD: 10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二章 检察
节名: 第三节 法纪检察                    
正文: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范围有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管制、报复陷害、侵犯通讯自由,玩忽职守、虐待犯人、私放罪犯等,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刑事检察重点是打击敌人,惩办罪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经济检察主要是经济领域的犯罪,立案、侦察、公诉;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执行法律监督,以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1981年增加监所检察业务,对监狱、看守所进行多次检察,保证政策和法律正确实施。
页码: 203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3a

[RECORD: 10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节名:                     第三章 法院
页码: 203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3b

[RECORD: 11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三章 法院
节名: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正文:    
    清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厅同知衙门移驻巴彦苏苏,管理厅境所属赋课刑名和旗民交涉事务,外设巡检一员管理监狱捕务。呼兰厅衙门下设"六房"、"四班",刑房为专职司法机构,四班为司法服务,有捕班,抓人办案,壮班,传案带人;快班,办理紧要案件;皂班,站堂行刑,四班头目称总役。据《呼兰府志》记载:"光绪五年(1879年),将军丰绅奏请,裁呼兰城守尉,设副都统"。副都统下设三司,一日堂司(又日印务处,分掌关防印信、文书收发等事项),一日户司(又叫左司,掌管旗民地亩赋税及民事诉讼),一日兵司(又叫右司,掌管军政缉捕、刑事诉讼诸事),左、右两司长官称掌印,副职称帮印,下有司员,无定额关防笔帖式3员,额委笔帖式6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呼兰厅升府,移往呼兰城,巴彦苏苏改称巴彦州后,设帮审一员,辅佐地方行政长官负司法专责。其后地方行政长官不兼司法事,司法业务而行独立,设州吏目,辖六股、四路。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审检所,裁去"六股、四路",帮审员由提法司委任。民国3年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易帮审为承审,由知事请委,报部核准。然后高等审、检两厅给以委任状,无年限久暂之规定。下设司法科,专理民、刑案件,额设执达吏、检验吏1人、书记4名、司法警察24名。是年代理县知事胡斗衡修建法庭、公厅、客厅、科员室、书记室、库房、厨房、上房、书房、司法科、承审室、司法警察宿舍及车马棚等房屋35间。伪满大同2年(1933年),废除上述司法机构,设呼兰地方法院巴彦兼理司法公署。伪康德3年(1936年),伪哈尔滨地方法院巴彦分庭在巴彦设区法院,有审判官1人、书记官2人(1名日本人)。伪康德6年9月,洪学书(荐任三等十四级、勋六位)任审判官兼巴彦分庭审判官、日本人山畸留藏任监督书记官兼执行官。人员几经变动,到1945年本县解放前夕,沈绍启任区法院审判官、于坤任法官(原载《满洲国官吏录》)。
    1946年春,县设执法股,行法院事。1948年春,改执法股为司法科,各区设司法助理。同年8月,改司法科为县人民法院,设民庭、刑庭,计41人(包括武装队)。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另设一名副院长、两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和3名法警。1953年设兴隆法庭。1960年至1962年,县法院在全县组成5个临时巡回法庭:西集、安宁、丰乐、康庄4个公社为1个巡回法庭,法庭设在西集;洼兴、长山、复兴、镇东、东胜、龙泉、华山7个公社为一个巡回法庭,法庭设在洼兴;天增、人和、山后、振平4个公社为一个巡回法庭,法庭设在天增,松花江、临江、永发、临城、城关5个公社(镇)为一个巡回法庭,法庭设在县法院;兴隆、榆树、红光、太平、德祥、为民、长春7个公社(镇)为一个巡回法庭,法庭设在兴隆镇。1963年初巡回法庭全部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法院组织瘫痪,由军事管制小组代行。1969年县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设正、副组长、审判员、书记员。1973年6月,恢复县人民法院机构,设民庭、刑庭和兴隆法庭。1976年在洼兴设法庭。1980年1月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在西集设法庭。1985年县人民法院组织做了调整,计有办公室、接待室、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巴彦、兴隆、西集、洼兴、红光、万发、龙泉、振平8个乡(镇)级法庭。
页码: 203c-20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3c

[RECORD: 11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三章 法院
节名: 第二节 审判制度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时组织法》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制度。1955年从工人、街道干部、农村大队干部中选举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任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可以审阅案卷,核对证据,审讯中可以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合议时有权对案件的结论及量刑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文化大革命"中,人民陪审员也被撤销。1978年新《宪法》施行后,于1981年重新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196名,其中,女15名,少数民族2名,无党派民主人士2名,并对陪审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能够参与审判工作。
页码: 204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4a

[RECORD: 11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三章 法院
节名: 第三节 案件审理                   
正文: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宪法》和《人民法院暂时组织法》等法规,巴彦县人民法院根据各种法律条文规定,从1974年起至1978年,共审理刑事案件4 310起,民事案件124起。自1979年以来,国家连续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走上了依法办案的轨道。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从1979年至1985年,共审理刑事案件1 080件,民事案件2 388起。
    在审理案件工作中,1949年重点审理破坏农业生产的刑事案件。1956年以后,重点打击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刑事案件,严惩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及盗窃等犯罪分子。1980年以来,严格按《刑事诉讼法》的各项程序审理和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整顿社会治安。依法从严、从快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到1985年共审理刑事案件1 014起。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本着有利于团结、工作、学习、生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德,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原则进行处理。到1985年共审理民事案件2 492起,绝大部分都得到公正的处理。
页码: 204b-20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4b

[RECORD: 11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节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正文:
   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增设司法科,1984年2月改司法科为司法局。主要工作是:组织开展法律宣传,管理律师,公证事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乡(镇)司法助理,做好民事调解等任务。
页码: 205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5a

[RECORD: 11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一节 法制宣传                   
正文:
    自县司法行政机构成立至1985年,协同有关部门,以新《宪法》和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普遍展开,共印发、转发各种宣传材料5 800多份,印发宣传布告和禁赌通告1.1万多份,广播宣传9 100多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89次,召开法制宣传会议6 300多次,出板报专栏2 535期。从而,增进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起到减少纠纷、减少诉讼、减少犯罪的作用。1985年民事纠纷比上年下降42%,法院民事案件下降43.5%。同时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揭发检举犯罪分子和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积极性,全县共揭发各种犯罪线索1 584件,违法犯罪583人。
页码: 205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5b

[RECORD: 11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二节 律师所                   
正文:
    解放后于1956年成立巴彦县法律顾问处,主任律师、书记员各1人,1958年初撤销。1980年1月,恢复法律顾问处机构(地址在巴彦镇正大街东牌楼东路北,现电业局院内),配副主任律师1人,见习律师、书记员各1人。同时还培养业余律师10余人。到1985年,共解答法律询问110件(刑事案件22件,民事案件88件),代写刑事上诉书6件、刑事申诉书1件、民事14件和刑事辩护24件。通过辩护,改变性质的2件,从轻处罚的7件,减轻处罚的1件,免除处罚的2件。
    法律顾问处还担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解答公民对法律的询问,代写诉状,担任刑事案件被告辩护人,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等。代写诉状收费O.5至2元,出庭担任辩护人或民事代理人收费25元至50元。经济案件提成15%至30%。对群众无力交付辩护费的由法院代付或免交。法律顾问处协助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正确处理了案件,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页码: 205c-20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5c

[RECORD: 11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三节 公证处                   
正文:
    1974年由县人民法院兼办公证业务。1979年5月成立巴彦县公证处(地址在巴彦镇电影院路西法院北侧),主任由法院副院长兼任,另配公证员1人。1981年初,归县司法科领导,1985年编制4人。至1985年办理涉外证件16件,国内证件l 029件,其中:涉及权力义务的149件,经济合同的880件。办理涉外证明每件收手续费3元,国内办证每件收5元,5年共计收缴办证费6 428元。
页码: 20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6a

[RECORD: 11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章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节名: 第四节  民事调解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在县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陆续在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解散,1973年得以恢复。1980年司法行政机构建立以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领导,在全县建立健全乡(镇)级调解委员会27处,村级309处,街道13处。由于发挥了预防犯罪的第一线作用,使大量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矛盾激化,减少了某些犯罪事件的发生。
页码: 206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6b

[RECORD: 11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六篇 军事
正文:    
    巴彦县虽非兵家必争之地,然地处小兴安岭之边缘,青、黑二山又在境内,山深林密,进则能攻,退则易守,是较理想的战略要地。自清同治八年(1869年)设立旗营以后的各个时期均有军队驻防。
    在漫长的旧社会,本县人民深受兵灾匪患之苦。兵与匪同,骚扰地方,残害百姓,民遭涂炭。民国17年就曾发生驻防之警备统带王纯九、步一营营长刘全升纵兵率队持强扰民,恶要柴草,横言詈语之事。
    在兵匪横行,官逼民反的情况下,本县一些破产农民拉山头,报字号,哨聚山林,过着土匪生活。在众多土匪中,有的逐渐觉醒,认识到不推翻统治阶级,穷人就无生路,因此自发地拉起队伍与统治阶级兵戎相见。如“占北"、孔广才等农民起义军与清朝官军进行长时间的战斗,"东来"、"九江"在抗联进步思想的影响下,给入侵的日本帝国主义沉重的打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东北地区最早的游击队一一巴彦抗日游击队在此建立。抗日联军在本县活动频繁,神出鬼没,使日伪统治集团束手无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本县人民踊跃参军参战,要钱出钱,要枪出枪,支援解放战争。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1969年苏联军队又武装侵犯我国领土珍宝岛。为保卫祖国安全,全县人民组成民兵师,掀起战勤、战备高潮,积极站在反侵略战争的前列。
页码: 207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7a

[RECORD: 11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节名:                     第一章 军事机构与驻军
页码: 207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7b

[RECORD: 12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一章 军事机构与驻军
节名: 第一节  军事机构                   
正文:    
    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厅理事同知治理巴彦苏苏等处地方。同知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其中兵房即负责厅境武备之责。同治八年(1869)设驻防旗营,为当地驻军机关。协领为邑内最高军事长官,与同知同管军事,负缉盗剿匪以靖地方之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巴彦苏苏武营移驻东兴,旗兵驻防结束。
    民国期间,黑龙江陆军第一师第一旅驻本县(旅长巴英额,司令部在今县医院路西),黑龙江陆军第二旅也驻本县。
    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侵略军和伪满国兵均先后进驻本县,日本关东军守备队先为岩间,后为小野部队驻扎本县。同时伪国军二十四团部也设在巴彦镇内。
    1945年"八·一五"东北解放后,苏联红军司令部驻进城内,司令部设在原金融合作社(现巴彦镇第一派出所)。1949年7月县设武装科,科长1人,科员2人,归县政府领导,区、村政府设武装委员。同年8月武装科增设军事、政治两股,1951年武装科改为武装部,1952年裁武装部设人民武装委员会,负责征兵及支前工作。1954年10月成立巴彦县兵役局,为正式军事机关,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局址在原羌帖市胡同路东义美照相馆二楼,下设动员、征集、预备役士兵统计、预备役军官、民兵等5科,共有军官35人。1958年改兵役局为人民武装部(地址在巴彦镇正大街东牌楼以东路北),下设政工科、作训科、动员科、装备科,有军官25人。
页码: 207c-208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0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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