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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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1

[RECORD: 30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节名:                     第四章  物资
页码: 49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496a

[RECORD: 30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四章  物资
节名: 第一节  物资管理                   
正文:    
    1957年物资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商业部门经营。1960年在巴彦镇西牌楼以北路西,成立政企合一的物资局,负责计划物资和购销管理。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1984年2月改称巴彦县物资公司,下属煤建、木材、石油3个专业公司。分别管理国家统配的一类物资、中央部管的二类物资和地方管理的三类物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了管理体制,通过计划分配,进行管指标、管供应、管使用、管节约。对物资的申请、分配、供应上由过去集中管理,改为计划指标落实到主管单位,分散管理。从而发挥了企业自主权,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促使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县物资公司连续被评为国家物资总局、省、地、县的先进单位。
    煤建公司  1951年5月在巴彦镇南大街路东(县医院前院),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黑龙江省巴彦县公司(简称煤建公司,属商业系统),经营煤炭、石油、木材等统配物资。1955年3月,另设木材公司,1958年8月煤炭、木材两个机构并为煤木站,1964年1月各自恢复公司机构。1970年5月,另设石油公司。1971年石油公司并为煤建公司。1978年7月恢复石油公司,煤建公司改称燃料公司,两个公司均归物资局领导。
    木材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县供销社经营木材,1953年改由煤建公司经营木材。1955年成立木材专业公司,1958年8月与煤建公司合并,改为煤木站。1964年1月恢复木材公司(原在巴彦镇北门里路东机械厂位置,1966年迁至巴彦镇东门外路北现址)。下属巴彦、兴隆两个经营处,巴彦经营处附设一个木材加工车间。
    石油公司  1951年由煤建公司经销石油。1970年5月在煤建公司院内成立石油公司,1971年并入煤建公司,1978年7月恢复石油公司机构。1964年在兴隆镇火车站以北,新建油库一座,置50立米容量的油罐27个,40立米容量的油罐2个,1977年增置1 000立米容量的油罐5个,共计有效储油量6 430立米。1965年在巴彦港新建油库一处,置30立米容量的油罐20个,1977年增置50立米容量的油罐23个,计1 750立米。1963年在西集、龙泉、洼兴、振平4个公社各建一处油库,每个油库置6~50立米容量的油罐4个,计130立米。1979年在康庄、为民、红光3个公司各建一处油库,每个油库有小型油罐3-4个,容量60~100立米。1985年公社所属9处油库和巴彦加油站、汽车队及巴彦、兴隆、西集3个石油商店,全系统职工270名,待业青年98名。
页码: 496b-49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496b

[RECORD: 30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四章  物资
节名: 第二节  物资供应                   
正文:
    国家统配的煤炭、石油、钢材、木材、水泥、汽车等由物资公司提出计划,经县计委核准,物资部门供应。其它统配物资,由各专业公司按省下达的指标,安排供应。计划外的物资,由各公司采取直达供应、直拨供应、划片供应,从而减少了多层次运输、装卸、储运等环节,减少损失,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物资公司直接经营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电、化工、轻工、建材等六大类物资,1 100多种。除统配物资计划分配以外,其它物资采取计划与市场调节供应,基本能满足各项经济建设的需求。1961年至1985年,物资公司销售额4 946.2万元,年均197.8万元。1961年销售额50.7万元,1970年比1961年增长3.7倍,1978年比1970年增长53%,1985年销售额592.5万元,超出年均额1.1倍,比1978年增长61%。
    煤炭供应  经营初期,敞开供应。随着工业发展,城乡人口增加,购销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1957年实行计划供应,生产用煤物资部门供应,生活用煤原商业系统的煤建公司供应。1963年工业用煤,评定供应。生活用煤,以户凭证不限量供应,两年后,改为限量供量,1973年以来改为以户、按人口凭票供应。是年工业用煤,则按批准的生产计划,以产值或单项产品核定凭证供应。对饮食业和机关食堂按加工主食数量核定供应。1952年至1985年,煤炭销售总量212.2万吨,年均6.2万吨。1952年全年销售7 558吨,1978年113 936吨,1985年131 097吨。(附表)
    木材供应  1956年以前,敞开供应,此后计划供应。1964年木材列入国家统配物资以后,主要供应计划内的工业,基本建设,适当照顾其它之用。1952年至1985年,木材销售总量41万立方米,年均1.2万立米。1952年销售3 603立米,1959年17 244立米,1970年19 820立米,1977年10 724立米,1983年9 439立米,1985年7 011立米。
    石油供应  历年均按省下达的指标调入,县则定量供应,1950年至1985年,石油销售总量182 222吨,年均5 061.7吨,其中:煤油14 081吨,汽油46 692吨,柴油114 982吨,润滑油6 467吨。煤油,过去以照明为主,1950年销售550吨,1970年以后,由于电力发展,到1985年减少到112吨。汽油1952年销售15吨,随着汽油机械(主要汽车)的发展,1985年已增加到4 198吨,比1952年增长279倍。柴油,1955年,销售18吨,1985年增加到8 061吨,比1955年增长448倍。润滑油,1970年销售175吨,1985年478吨,比1970年增长1.7倍。
    1985年国内纯购进额599.6万元(平价油520.4万元、高价油79.2万元),国内纯销售额789.7万元。全年购进量:汽油3 900吨(平价3 023吨、高价877吨)、平价煤油176吨、柴油7 104吨、汽油机油72吨、柴油机油141吨、机械油52吨、汽轮机油12吨、齿轮油43吨、冷冻机油3盹、润滑油31吨,其它油1吨;全年销售量:汽油4 198吨(平价3 104吨、高价1 094吨)、柴油8 061吨(平价7 742吨、高价319吨),平价煤油141吨、汽油机油126吨、柴油机油214吨,机械油64吨、汽轮机油4吨、变压器油14吨、齿轮油49吨、冷冻机油2吨、润滑油32吨,其它油1吨,全年调出:汽油75吨、煤油41吨、柴油300吨;年末库存量:平价石油2 294吨、高价柴油24吨。
页码: 497-500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61至1985年物资公司经营情况表49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497

[RECORD: 30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四章  物资
节名: 第三节  节约物资                   
正文:
    节约物资工作,由经营物资单位负责。1978年国务院关于燃料实行定量供应后,县在经济委员会设节约物资领导小组,进行督促指导。1968年至1985年节约煤炭数量占总用量5%。1972年至1985年,节约汽油,柴油,废油回收数量占汽油、柴油总用量2.94%。
    1968年开展节约煤炭工作主要采取改炉,全面水温砖各形式拱烟道通热器(不动炉的整体);推广双层炉排,上燃器煤气罐,连片热;推广除渣,除垢剂,生活用煤推广多型节煤灶,企事业推广定型炉膛;耗煤用气计量化。到1985年共计节约煤炭79 546吨。在节约用煤上,1968年至1973年,将城镇居民的普通灶改为马蹄灶,食堂和饭店的深宽灶膛改为双眼回风灶,机关和居民取暖的火炉推广细腰炉,工业用烘炉带帽生产,农村推广节柴灶。1974年将兰开夏、考克兰、丛13片三种、14台煤老虎锅炉改用耐火砖内添外包(即内烧炉胆外烧皮),逐渐消灭“煤老虎”。1980年向半煤气发展,推广上燃式煤气罐和双层排41台。对“大马拉小车"的炉灶进行小型连片供热,将63个单位连成21片,共计取暖面积5.57万平方米,每年节煤3 000吨。巴彦县节约煤炭、石油数量表(附表)
页码: 500-501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节约煤炭、石油数量表501.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0

[RECORD: 30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节名:                     第五章  对外贸易
页码: 501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1a

[RECORD: 30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五章  对外贸易
节名: 第一节  外贸管理                   
正文:    
    本县物产富饶,是开展对外贸易的物质基础。旧社会,只有粮食及粮食加工品向国外输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际地位的提高,本县的外贸事业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在未成立外贸机构之前,由供销社按着指定的出口产品进行采购,统一交省办理外贸事宜。1974年7月在县供销社院内成立对外贸易科(后迁到县政府院内),直接与国际建立贸易关系。1975年11月在巴彦镇西牌楼以北,原气象站宅址建外贸收购站,随之外贸科迁入,与外贸站合署办公。1976年新建200平方米办公室。1977年在兴隆镇东门外增设外贸收购转运站。1985年外贸科改称外贸局(对外以外贸公司名义办理出口业务),并迁到巴彦镇东大街路南新建的办公室。外贸系统有巴彦、兴隆两个站,共计职工49名,其中,固定职工44名。外贸局(公司)负责提供国际市场信息、样品、技术资料,建立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办理出口等项业务,外贸站则负责采购、储存、转运等具体业务。
页码: 501b-50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1b

[RECORD: 30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五章  对外贸易
节名: 第二节  出口商品                   
正文:
    1973年至1980年出口的产品有:亚麻、亚麻絮、磷脂油、糠醛、皮箱、帆布箱、劳保手套、狗皮褥子、绣花鞋、柳制品、白瓜子、麻绳头、猪鬃毛、猪肠衣、蹄角壳、马鬃尾、鸡毛、三把毛、各种毛、人发、发渣、元皮、貂皮、香鼠皮、灰鼠皮、狸子皮、兔皮、杂皮、瓜干菜、山核桃、蜂蜜、活牛、珠宝古玩、轻工产品等。1981年至1985年增加的出口产品有:分割牛肉、出口鞋、童鞋、狗皮、裘皮上衣、腈纶衫、抽纱、草制品、大毯、羊毛衫、工具袋、滑菇、平菇、原料马、大豆、豆饼碎、小麦、元饼、豆粕、玉米等。上述产品销往日本、美国、加拿大、西德、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英国、丹麦、荷兰、科威特、哥伦比亚、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深受欢迎,销路颇畅。1973年至1985年出口总值人民币7 219.8万元,年均555.37万元。其中:1973至1980年出口额1 576.4万元,年均197.05万元,1981年至1985年出口额5 638.4万元,年均11127.68万元。外贸额最高的1985年达2 918.6万元,占出口总值40.42%,超出13年来平均额2 363.23万元。是年出口的产品有:大豆1.05万吨、活牛47头、豆饼碎2 500吨、玉米75.76万吨,滑菇1吨、水貂皮101张、布鞋127 560双,腈纶衫26 304件、工具袋3 000条、抽纱128.9万元、柳制品8万元。(见503-504页外贸出口产品表)
页码: 50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2a

[RECORD: 30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五章  对外贸易
节名: 第三节  出口产品生产                   
正文:
    本县出口产品,均由农村和工厂生产。外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生产单位生产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1978年给予临江公社良种场的无息贷款7 000元,办起养牛业。该场利用夏季有牧场、冬季有饲料的有利条件发展养牛。3年间除卖给外贸部门黄牛56头以外,存栏145头。1980年对临江、华山、榆树、太平等4个公社,投放无息贷款3万元和银行贷款3 000元,办起6处养牛场兼养貂生产基地。3年间除向外贸部门交售肉牛103头以外,存栏270头;交售貂皮726张,存栏200只,其中,母貂160只。临江公社貂场系1975年投资3 000元而建立。其种貂是从本省横道河子国营野生动物饲养场引进紫貂80只,到1980年除卖给外贸部门626张貂皮以外,存栏100只,其中,母貂80只。榆树公社畜牧场1979年养貂80只,到1980年卖给外贸部门100张貂皮外,存栏100只,其中,母貂80只。1981年以来,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养牛、养貂的生产基地,改由个体承包,生产出来的黄牛、貂皮除部分卖给外贸部门以外,均在市场出售。1974年以来,随着工业产品出口量的扩大,外贸部门与亚麻厂、龙江鞋厂,巴彦镇皮革厂、巴彦镇化工厂、兴隆油米加工厂、兴隆皮革厂等工业生产单位,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关系。亚麻厂在设备改造中,外贸部门帮助解决钢材17吨;又为兴隆油米加工厂的设备改造,解决钢管、角钢材2吨。经县银行贷给兴隆柳编厂2万元,购买白柳条等原料。龙江鞋厂,经过外贸部门的技术指导,提高工艺,生产的注塑绣花鞋,获省轻工产品优质奖。1973至1985年外贸出口产品表(附表)
页码: 502b-505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73至1985年外贸出口产品表503.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2b

[RECORD: 30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三篇  商业
章名: 第五章  对外贸易
节名: 第四节  肉牛屠宰及供应                   
正文:
    1975年至1983年,外贸部门共屠宰肉牛3 169头,其中,上调2 173头,内销996头。屠宰须经伊斯兰教教长(阿訇)王长太亲自宰杀。上调之牛肉由阿訇用伊斯兰文签证和经兽医部门检疫。伊斯兰文的内容是"兹证明此批牛肉是阿訇凭着台思米宰的,附合伊斯兰规定,巴彦县阿訇:王。”
    牛肉供应限于居住在巴彦、兴隆、西集3镇的回民,计559人。实行定量供应,春节每人2斤,"元旦"、"国庆”、"五一"、"古尔邦"等节日1斤,平时每月半斤,每斤0.9元。特需的主要供给驻军、外宾和回族饭店,每斤1.21元。
    外贸部门的肉牛屠宰和牛肉供应业务,于1984年交给商业部门。
页码: 50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5

[RECORD: 31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正文:
    巴彦县自建治起,地方财政收支以税收为主。然旧社会的税收,名目繁多,人民负担过重,贪官污吏借课捐税之机,敲榨勒索,尽饱私囊。解放后,财政收入、捐税征收尽用于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上。人民政府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不断改进税收方法,减少税率,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财政与金融事业紧密相联。清朝初期,钱法紊乱,币制不统一,群众极感不便。后经改革,始获统一。伪满时为攫取农业资源,于伪康德7年(1940年)成立兴农金库,开展对农贷款。解放后,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相继建立。银行起到了货币回笼,调节市场、监督资金使用,繁荣经济,保证“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作用。
页码: 50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6a

[RECORD: 31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节名:                     第一章  财政
页码: 506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6b

[RECORD: 31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一章  财政
节名: 第一节  财政管理                   
正文:    
    本县建治初期,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田赋和微量土贡,由呼兰厅征收。同治四年(1865年)始征收税捐。光绪元年(1875年)开始,明确了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将税收做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按时征收。
    民国2年(1913年)县公署设国家经征处管理地方财政。民国18年(1929年)县政府设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工作。伪满时期的财政,地方税收,主要用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政策与伪政权的建设。伪康德7年(1940年)以后,一切地方财政都集中到侵略战争的急需和殖民统治上,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国库补助部分逐年减少。
    1945年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做地方财政工作。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发展公营、民营,农、工、商等各业。在全国没有全部解放,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县对省实行"报帐制",收支实行"大统小不统"的原则,对于公粮、地方粮和地方公营企业由省统管。因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财政支出,只限于行政管理费和文教卫生事业的开支。对政府和公营企业工作人员,生活实行供给制。1950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始建立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不足,省按计划补贴,收入有余解省。1971年又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办法。1980年开展财政工作改革,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年又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
页码: 506c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6c

[RECORD: 31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一章  财政
节名: 第二节  财政收支                    
正文:    
    清朝时期,本地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是土贡、田赋和税捐三种。
    土贡:主要以貂、雉鸡、鹿茸、人参、名鱼等地方名贵土特产品,由呼兰厅同知衙门按季节征收,呈交将军衙门。
    田赋:熟地纳税赋称"升科地",岁交大、小二租,大租上解国库,小租留为经征补助费,由地方开销。
    税捐:分国家税、地方行政司法补助税、地方公益税三种。国家税上缴,地方行政司法补助税留做本地官员开支经费,地方公益税为地方公益事业经费开支。
    宣统二年(1910年)巴彦州田赋和国家税两项,收入总额为江钱121.68万吊(折白银24.34万两,钱5吊折银1两),田赋,"升科"民地265 856.2垧,岁入总额为江钱17.55万吊(折白银3.51万两)。其中:大租收江钱15.95万吊;小租收江钱1.6万吊。国家税岁收总额为江钱104.13万吊(折白银20.83万两)。
    民国时期的财政收入,除地租和各种税收外,还发放公债以期财政收支平衡。岁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部分。国家岁入(县公署国税征收局经收)全数上缴省,地方岁入做为本县地方行政经费,由县公署支配。
    民国初期,由于"地方政府严厉督办,加紧催征",巴彦县的地方财政尚未出现入不抵出现象,岁入多于岁出,尚有盈余。民国2年(1913年)巴彦县财政决算结果是岁入总额为大洋46.03万元。在岁入总额中,国家岁入为大洋25.01万元,地方岁入为21.02万元。在支出总额中,属国家岁入部分全数上缴;地方岁入中实际岁出额为大洋12.38万元),属国家岁出额为2.57万元,属地方岁出额为9.81万元),净结余8.64万元。
    伪满初期,地方财政收支极不平衡,金融紧迫,开支困难。伪大同元年(1932年)岁入伪国币9.62万元,实际岁出20.26万元,亏10.64万元。伪大同2年财政收入仍亏2.2万元。为扭转财政收支不平衡,伪县公署从康德元年(1934年)开始,极力扩大财政收入来源,对拖欠税捐极力催征,使财政收入开始有所增加,本年度岁入总额为36.68万元,岁出总额为30.88万元,盈余5.8万元。到伪康德7年(1940年)巴彦县地方财政收入增到115.92万元,比伪康德元年(1934年)增加2倍。伪康德7年(1940年)地方财政决算表(附表)
    解放初期,由于伪满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国库空虚的局面,人民需要休养生息,恢复战争创伤。但当时正处于解放战争,一切服从战争的需要,县人民政府除采取各种措施开源节流外,开始整理税收,清查敌产,征集公粮,收回敌伪官立银行,没收官僚资本家财产等,组织机关干部和驻军开展大生产运动,力求做到增产节省,自筹自给。
    1949年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总方针,千方百计地发展地方工农业生产,开辟财源,筹集资金,完成预算收入,增加地方财力,财政收入逐年增加。财政的支出,在正确处理积累性和消费性支出两个关系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和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从而保证了全县各项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使国民经济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1950年至1985年,全县财政收支趋于平衡,略有结余。财政收支决算总额占预算的114.41%。收入总额中,本县地方收入22 315.4万元;省拨补和其它进入资金15 942.4万元。支出总额中,本县地方支出30 004.5万元;上解省8 186.1万元,滚存结余累计1 928.8万元。拨补和上解相抵,拨补7 756.3万元,其中期末滚存结余67.2万元,本地实际支大于收7 689.1万元,剔除粮食企业负数2 084.5万元,尚差5 604.6万元。
    36年中,就本县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前8年后14年入不抵出12 194.9万元,中间14年收大于支4 508.5万元,收支相抵支出7 689.1万元,为省纯拨补收入。
    在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中。企业收入负数为2 25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O.1%。企业收入中主要靠地方工业、国营商业、供销商业的上缴利润来弥补其它企业。建国初期,独有工业企业收入,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企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984年粮食也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企业之间收入不够平衡,盈亏差距较大。工业企业负数1 063.8万元;农林企业负数500.7万元;其它企业负数1 029.4万元(主要是粮油煤差价补贴)。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正数322.9万元,剔除粮食企业正数2 407.4万元、文教卫生事业正数19万元。
    税收24 085.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7.93%。在税收中工商各税收入12 262.4万元,占税收总额的50.91%,盐税收入112.8万元,占税收总额的0.47%,农业税收入11 710.1万元,占税收总额的48.62%。其它收入为482.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O.12%。
    地方财政支出共15项:有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商业简易建筑费、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新产品试制费、增拨流动资金、支援农业支出、工、交商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人口下乡经费、文教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人民防空经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1950至1985年共支出30 004.5万元,按其经济用途归纳为8项,如表。(14-1-2) 巴彦县1950至1985年财政收支表;巴彦县财政收入表(附表)
页码: 507-509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伪康德7年50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7

[RECORD: 31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一章  财政
节名: 第三节  管理与监督                   
正文:    
    (一)、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1945年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管理,责成财粮科具体负责。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上报核销。1950年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以后,执行由国家核定预算,年终结余收回的管理办法。1980年起改为预算包干,对国家预算内的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经费支出和差额补助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即按国家核定的当年预算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给单位支配。
    企业财务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财政预算即逐步走向正规。在企业单位范围内,开展整顿财务基础工作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改善企业经济核算,进行全面的财务大检查;坚持开展清产核资和清仓查库工作,推行民主理财,促进经济核算扭亏为盈,提高经济效益;推行经济责任制等办法。1981年以来,对270户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财务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274万元,已上缴县财政149万元,占全部违纪资金的45.3%。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从1945年至1981年,本县农业企业已发展到11个(1984年农机公司交工财股管理,实有10户)。在财务管理上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对国营第一、第二良种场和种畜场实行按贡献补贴,农机公司由负担一部分补贴到盈利不缴,亏损不补直至盈利留成,水利排灌公司和种子公司由实行盈利不缴,亏损不补到利润留成,水产公司由盈利不缴,亏损不补到定额补贴,一年一定;渔种场和农机网点实行建池费和农机维修定额补助的办法。
    冻结与控制存款冻结与控制存款是国家为平衡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采取的相应措施。1960年国务院发布"财政资金六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下马,企业四项资金冻结。1976年为克服因动乱期间造成的财政困难,采取冻结存款的办法,对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按银行帐面数予以冻结,经过核实复查后,按规定处理,并上缴财政20多万元。1981年1月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单位上年结余存款的紧急通知》,对各单位1980年末的银行存款加以控制,到1981年末解除控制。
    (二)、财政监察
    本县从1955年开展财政监察工作。在县政府财政科设一名财政监察员,按照"维护财经纪律,进行财政监督"的指导思想,查处一些违犯财经纪律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纠正不正之风,平衡财政预算收支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财政监察工作。这一时期财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受理和检查破坏财政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宣传坚持为深化改革,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平衡财政预算,加强财政监督等项工作。具体检查了6个单位的贪污、动用生产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利用假发货票报销招待费及向职工搞摊派款等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一做了处理。
页码: 509-51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09

[RECORD: 31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节名:                     第二章  税务
页码: 51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12a

[RECORD: 31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二章  税务
节名: 第一节  征税机关                    
正文:    
    据《呼兰府志》记载:"同治四年(1865年)呼兰厅境应征之税尽归同知衙门"但没有专职征税机构,仍由地方官兼收。
    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呼兰厅设厘捐局。专征烟土税、秤捐、粮石捐、斗秤课,由将军委派省司协佐防校充之。次年,北境之津河、格木克、弩敏、额依浑、尼税课司、厘捐局、木植山货局的设立及改并时期,经征主税和经办概括如表:(14-2-1)尔吉五段划归绥化通判厅征收。
    光绪十七年(1891年)呼兰城设厘捐总局,而将呼兰厅厘局改为分局;另于兴隆镇、西集厂设分卡,隶属于呼兰城总局。总局设总办,分局、分卡各设委员,仍由省司协佐防校中委员充之,局、卡每月收入由总局报解将军衙门。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设木植山货总局于呼兰城,呼兰厅设分局,所属有大木兰达(今木兰县)、大通(今通河县)、西集厂、赵家店、齐家店、夏家店(今属木兰县)6个分卡。分局设委员,卡设司书,专收木植、山货、皮张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黑龙江将军萨保奏驰青、黑二山伐木之禁,以惠灾黎,山货皮张税停征。呼兰厅东偏境辖木兰、浓浓河、大通为吉林省借设台站,而木植、山货税仍归黑龙江省征收。停止木植税时,巡抚程德全和吉林省交涉,收集溃兵兼护江关税务,请权于江北台站界线内续征各税,划木兰以东各税务暂归吉省。光绪三十年(1904年)程德全任黑龙江副都统,与将军达桂奏复江省木植税以裕饷源,木兰以东木植山货税仍归吉省征收,但薪费支销之余黑,吉两省均分。其后划江(松花江)为界,而吉省始无江北税权。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秋,改税课司为经征税务局,直属于将军,地方官厅不兼税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将军程德全整顿税务,裁减浮税,将厘捐局、木植山货局、经征税务局合并为税局。总局在绥化,设总办1员,文牍、收支各1员。分局设正副委员各1人,分卡设委员1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改呼兰分局为税务总局。巴彦、木兰、兰西各局、卡隶属于呼兰税务总局。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裁总局复改为税局,各局具独立隶属民政司。巴彦设一局、二分卡、二行卡,经收全州各税。巴彦税局在州城共25人,兴隆镇、西集厂设分卡,赵家店行卡及齐家店行卡均冬设夏撤计5个月。
    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巴彦县国税征收局,设委员、办事官、巡官共35人,下设兴隆分局,西集分卡,赵家店、齐家店两个行卡。民国20年4月,巴彦县城和兴隆镇改设税捐征收局,设3股:第一股文牍兼会计;第二股征收;第三股稽查。该两局为一等繁局,各设局长1人、主任3人、雇员10人、巡查8人,西集分卡,设税收人员3人,赵家店和齐家店仍为行卡。伪大同2年(1933年)12月1日,在伪县公署财务局内设征收股,兴隆镇设征收分股。征收股负责征收国地两租捐。伪康德元年巴彦税捐局,管辖1个分局,4个分所。全境税收机构中有冬季短期分卡3处,夏季短期分卡2处。伪康德3年兴隆税捐局管理1个分局、2个分所。巴彦县税捐局由伪县公署直辖;兴隆镇和西集厂为税捐分局。税捐局有荐任官1人,委任官15人。伪康德7年巴彦县税捐局,归伪滨江省税务监督署直辖。东北解放后,于1947年8月改松江省工商管理局哈北分局为税务局,巴彦税务局归哈北分局领导。巴彦县税务局直辖兴隆镇税务分局和巴彦镇东、西、南、北门,巴彦港、洼兴、西集、龙泉等8个税务所。兴隆镇分局辖车站、万发、泥河、古山等4个税务所。1948年11月巴彦港税务所撤销。1949年1月至1950年10月县局下设五个股:国企股(负责城镇税收)、直税股(负责农村税收)、计划股、会计股、秘书股,局辖兴隆镇分局和西集、洼兴税务所。1953年改设6个股:即国企股、人秘股、监察股、计财股、税收一股、税收二股,还有兴隆分局和西集、洼兴税务所,1958年撤销国企股和监察股,两股业务分别合并到税收一股和人秘股。1961年4月,县税务局合并到财政科,巴彦镇设税务所,兴隆镇分局和西集、洼兴税务所都直属财政科领导。1961年5月恢复税务局建制,1965年调整后设税政一股、分管巴彦镇税收业务;税政二股,分管龙泉、华山、临江、临城、松花江,永发6个公社税收业务。兴隆分局负责兴隆镇及北部11个公社,西集税务所负责西集地区4个公社,洼兴税务所负责洼兴地区5个公社的税收业务。1972年10月巴彦县税务局辖兴隆镇分局和巴彦镇、巴彦港、西集、天增、洼兴5个税务所。1973年3月巴彦港税务所撤销,税务工作归属巴彦镇税务所。1979年9月巴彦镇税务所撤销,税收归县税务局。1985年5月1日设巴彦镇分局。8月设振平镇税务所,到年末,巴彦县税务局辖巴彦镇、兴隆镇两个分局和西集、洼兴、振平8个税务所。
页码: 512b-514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表:14 513.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12b

[RECORD: 31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二章  税务
节名: 第二节  税制                   
正文:
    本县自清咸丰十年(1860年)实行土地招垦以来,每年即有定量"土贡"(貂皮、鲜鱼等土特产品)向清政府交纳,此为本县最原始之赋税。呼兰厅同知衙门建立后,于同治四年(1865年)开始征收牲畜税和当税两种。以后税种又增加烟、酒、油、麻4种。当时税收分课、税、捐三种形式。课者税有定额,不以收入多少而增减,如营业税中之当课、烧课、斗秤课等;税是以国家法律名义征收纳入国库者,分从量征、从价征两种。如物产税中之粮税、酒税、烟土税,杂税中之吉猪税、牛马倒税等为从量征,木税、烟土厘、山货、皮张各类则为从价征;捐以地方衙门名义征收。归地方自行支配的,捐有征之营业税的,也有征之物产税的,也有从价征的,也有从量征的,如当商即税捐并征。税率大于捐,税率多者征10%,少者征3%,而捐只征1%。光绪十一年(1885年)呼兰厅征税捐6种,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又增收木植山货税和山货皮张税,光绪三十年(1904年)征收税捐11种。由于税法"颇紊乱,寡条理",黑龙江将军程德全着手整顿税法,清除课税中的营私舞弊现象,采取"并局增薪,举积弊之太甚者悉去之"等办法,  "税法始获统一"。整顿后的税制分国税、地方税、公益税三大类。凡属于司库收入的均为国税;地方官收入的则为地方行政补助税,就地筹集的经费、自治费、学费等用于地方公益事业的为公益税。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黑龙江民政司赵渊改订税利、税率及通行票式,分5税28种,即营业税(10种)、消费税(2种)、物产税(14种)、林业税(1种)、度量衡税(1种),当即由巡抚周树模核准施行,为当时之税则。
    民国2年(1913年)由国税征收局经征的税捐共21种;县公署经征的课、税、费7种,由县公署财务处经征的各种捐税计12种。
    伪大同元年(1932年),伪满政府颁布《国地税划分纲要及其办理方法》,规定国家税与地方税划分原则。国家税分所得税、消费税、流通税3大类,29个税种。而且尚有地方税捐10多种。并实行国税附加税和特别税同时并征及地方税附加捐,如垧捐、房捐、普通营业捐、粮商营业捐、粮捐、车捐、牲畜捐、木捐、妓捐等。为实现战争之需要,达到掠夺之目的,从伪康德8年(1941年)实行三项战时增税,到伪康德11年(1944年),伪满国税增到34种,其中消费税11种,流通税13种,所得税10种,并逐步提高税率。
    1945年解放后,忙于政权建设,支援解放战争,无暇顾及税制改革工作。为及时支援解放以争,便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巴彦县人民政府对伪满遗留下来的旧税法,采取逐步改造的办法,在施行中加以整顿。废除旧的苛捐杂税,制定本县临时税法,开征简化农业税和轻微的营业税、所得税、货物产销税、烟税、酒税、交易税、牌照税、印花税等9种。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细则》,规定了新中国统一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规定全国征收15种税,实际上本县开征12种,即农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交易税、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契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存款利息所得税。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恢复国民经济,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支援经济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同年7月份开始,对税收进行了调整:一是减并了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二是简化了税目,货物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 136个,减并为358个,印花税税目,由原来的30个并为25个;三是降低了税率。当时税收制度是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这样做,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贯彻实施。1953年1月,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原工商税作了修正,实行商品流通税,对22种主要产品,把原来征收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减并为一个税率、从产到销一次征收,简化货物税,凡交纳货物税的单位,其工商营业税、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征收;修订工商营业税,将工商企业原来交纳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营业税内征收;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其中电影、戏剧和娱乐部分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简并了税种、减少了纳税环节和征税手续。税制修改以后,工农商税收为14种,本县开征12种,即货物税、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工商业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文化娱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农业税。
    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于1958年对原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改革。一是简化税种,将原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4种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的工商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为工商所得税。二是简化征税办法,对连续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除另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不再征税。三是在基本保持原税的基础上,对税率进行了部分调整。改革后的工农商税收还有以下1O种:工商统一税、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文化娱乐税、农业税,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68年开征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规定,从1973年开始,改革工商税收制度,试行工商税。(1)合并税种,把过去工商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过去对国营商业同时多征收的种税,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税。对集体工商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3个税种仍然保留,但只对个人和外侨征收;(2)简化税目税率;(3)对少数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农机、化肥、农药、水泥等生产性商品税率降低了。对手表、缝纫机等高档商品税率提高了;(4)废除原来不合理税收,取消中间产品征税等。
    税制改革后全国工农商税收还有儿种,本县实际开征的10种,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盐税、农业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后两种只对个人征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试行了"利润留成制"和"盈亏包干制",进行"以税代利"的试点,全面推行利改税。1983年对盈利的国营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从1984年11月1日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将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国营企业"利改税"结合在一起进行。利改税的内容是:将国营企业上交国家财政收入部分,按12个税种向国家交税。即由"税利并存"往"以税代利"过渡。将原工商税按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恢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到1985年新增、恢复和延用的税种,本县应征18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集市贸易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还有农业税。其中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暂缓开征,为保留税种。
页码: 514-51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14

[RECORD: 31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二章  税务
节名: 第三节  税种税率                    
正文:    
    (一)、国税
    网场课  同治元年(1862年)开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州分管4段,每段征银20两,全年共征课银80两。
    当课  光绪五年(1879年)每家当商年征制钱二吊八百文。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每座当铺岁征税银50两,春秋两季赴地方官署输纳。
    烧课  始于同治四年(1865年)。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巴彦有烧锅29家,30筒,每年纳课银6 000两。到宣统三年(1911年)巴彦州只有烧商17家,每年共纳课银3 400两。
    斗秤课  始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斗1方,秤1杆岁纳课银5两,三年一更换,以后改为岁征课银3两。宣统二年(1910年),斗、秤等衡器改由商会及铺商自行制造,到税局烙印,由局给票注册登记,注册后定为官斗、官秤。百斤以下者为小秤免征。原领者于秋季换票纳课一次,新领者随报随纳无附杂款。歇业时允许按时赴局缴票注销,其缴销须在5月1日前办理,可免收本年课银。
    粮捐  始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每石(约450~500斤)纳捐款60文,为出境捐。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改为粮税,细粮每石征收钱240文,粗粮每石征税钱120文。
    酒税  始于同治四年(1865年)初,由地方官署征收。每筒年交税钱115.2千文。光绪十六年(1890年)改为每筒岁纳税银92.8两。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冬又按卖价每千税钱72文,每季纳税一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又改为出厂统税,每斤征税银1分1厘,两个月缴税一次。
    油税  始于同治四年(1865年)初,由地方官署征收。商榨每盘岁纳税钱6 800文,佃榨每盘纳税折半。呼兰厅每年收油税江钱469.5千文。宣统二年(1910年)每斤征税钱36文,无正副税之分。
    豆饼税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每块税钱20文。
    黄菸税  同治四年(1865年)至光绪二年(1876年)卖价每千纳正税30文,副税6文,其后增为正税60文,副税12文。宣统二年(1910年)卖价每千征税72文,无正副税别。
    烟土税  始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每两征银4.4分。烟馆则有零土税,每户月输钱5千文,后均裁革。
    麻税  为杂税之一种,同治四年(1865年)售价1千,征正税3分,心红6厘。光绪三十三年减为1百,谓之包头钱。宣统二年改定税章后,每包税钱36文,无正副税之规定。
    靛捐  为杂税之一种,每百斤征钱1百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卖价1千征税钱64文。
    碱税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按卖价每千征税钱64文。
    卤硝捐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每百斤征捐钱4百文。
    木植税  同治二年(1863年)准"伐木者本人领票入山,而收其税,木10根,税木1根,15根以上至20根者税2根,木数递增,税亦随之"。"庚子之乱"后,伐木暂停征税。光绪三十年(1904年)又开征税,改为按价每千征钱1百文。
    山本税  即木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开征,每千税钱10文为山本税。
    山货税  始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所课税物品达43种,"庚子之乱"后停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原定税率每千税钱36文。
    牲畜税同治四年(1865年)开征,凡银价1两输税银3分。宣统二年(1910年)价1千收税36文,无正副税之分。
    鱼税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按卖价每千税钱64文。
    吉猪税  即冻猪税(白条猪)。建治后新增,每头征税钱240文。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冬,增为720文,600文为正税,120文为副税。
    牛马倒税(亦日汤锅)  每头征钱750文,宣统二年(1910年)冬停征。
    猪牛印子钱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每头收钱三四百文或五六百文,到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每头收钱300文。
    百货一成捐  光绪十一年(1885年),每石捐钱60文,三十四年改由买主完纳,而卖主纳一成捐。
    粮石出境捐  光绪十七年(1891年)已完纳税捐之粮石运销外省,仍由卖主按照原价报纳出境一成捐,每斗6文。
    牲畜一成捐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牲畜税征之买主,捐则由卖主输纳。
    车捐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开征。行车以套数(一马为一套)计算,每套捐钱100文,柴车、赶集车免捐,卖粮车随卖随去者亦免捐。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一月始征粮车捐。无论出境或住宿一律纳捐,捐率仍旧。
    (二)、地方行政补助税
    油榨捐  建治开始,商榨1盘岁收江钱5 672文,佃榨折半。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为税银,商榨21元,佃榨10元。留做封狱看守工食。
    三成小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初,升科(即已登记入册)地每垧岁纳大租江钱600文,小租60文。大租解省,交付国库,小租留作地方驻防领催个人经费。
    一分副税  光绪三十年(1904年)按房地契照内地价征银1两,征正税3分,倾熔火耗6厘,以副税内一分留作地方官官厅办公经费。
    (三)、地方公益税
    自治费捐  自宣统二年(1910年)开始,细粮石收捐钱200文,粗粮100文,以2/5为自治费;牲畜卖价每千收捐钱10文,亦以2/5为自治费;
    学费捐  光绪三十二年始(1906年)。初每垧岁收江钱300文。宣统元年(1909年)初每垧岁收江钱300文。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加收60文。宣统三年则增加到6OO文。
    警费捐  分城厢警察费捐和乡村警察垧捐两种。城厢警察费捐有4种,一为百货捐,自光绪三十年始,按卖价每千捐钱10文,由商会征收,初年月解银700两,后减为450两,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定为650两;二为垧捐,由乡村警察费捐内匀拨;三为粮捐;四为牲畜捐。均自宣统元年秋开始,分做五成,以二成为警察费。乡村警察垧捐,自光绪三十二年始,每垧地岁收江钱1吊200文,次年改为700文,光绪三十四年又加收140文,定为每垧地岁收江钱740文。
    房地契照税(契税)  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冬,凡民间买卖房地都需税契,为从价征。价银每两征正税3分,副税3分,火耗6厘。正税上解,副税由地方支配。光绪三十一年改归地方官署承办征收。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改为买契每两征税9分,典契征税6分。
    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国家经征处,第二年每垧(10亩)改征纹银1.98两。第三年每垧又改为大洋3.5角。民国4年(1915年)全县丈出熟地2 810 423.8亩,由民国5年一月起6个月收地税38 433.1吊,折大洋25 622元(15吊折合大洋1元);收小洋6 311.4元,折合大洋5 259.5元(小洋1.2元等于大洋1元),共折收大洋30 881.6元。
    契税  由民国5年(1916年)1月起至6月末止,共收江钱67 432吊460文,折大洋4 495.5元,收小洋1 000.2元,折合大洋833.5元。又收江银437.5两(江钱77钱2分折大洋1元)折合大洋607.61元,共折收大洋5 936.6元。
    验契费  自民国5年1月起至6月末止,共收小洋131.52元,折大洋109.6元,收江钱4 000吊,折大洋266.7元,共折收大洋376.3元。
    办理警察学务自治费  原定每垧税捐1吊,后增加到3吊。后根据省令每垧改收江钱4吊200文。民国4年1~6月实收地捐江钱941 265.2吊。
    杂税  民国2年(1913年)酒每斤征银1分1厘;菸按价每吊征制钱72文,油按价每吊征36文;豆饼每块征20文,麻按价每吊征36文;靛按价每吊征64文;木植按价每吊征100文,山本按价每吊征80文;山货皮张按价每吊征36文,加收审验经费36文;粮按价每吊征10文;鱼按价每吊征64文,卤硝每百斤征400文;碱按价每吊征64文;百货一成捐每吊征1O文;粮石一成捐每吊征10文,内附出境捐按价每吊征20文;牲畜一成捐按价每吊征1O文,鱼捐按价每吊征10文;斗秤课常年每分征银3两。总计共征大洋133 938元。
    又征地方牲畜税,按价每吊征钱36文,吉猪每口税钱720文;车每辆征钱180文,猪印每口税钱8吊,总合大洋7 529元。
    县公署国家经征处,兼收烧锅、典当税课。自民国5年1月至6月,共收江钱17 896吊748文,折大洋1 193.1元;收小洋576.8元,折大洋480.7元,又收江银129.45两,折大洋129.8元,共折收大洋1 853.6元。
    因为地方办理警察学务自治,民国元年县署地方经征处,加收百货五厘捐,按价每吊抽钱5文。
    杂粮一成捐按价每吊收10文;出境杂粮一成捐,按价每吊收1O文,油榨捐商榨每盘收22文,佃榨收10文,牲畜捐按价每吊收14文;商床捐一等月纳4吊,二等月纳2吊,鱼捐按价每吊收14文,运货捐每吊收50文;脚行捐同妓捐头等月纳16吊,二等月纳12吊,三等月纳8吊;戏捐每吊收80文,和学田出产共收制钱2 102 033吊978文。
    伪满统治时期有国税、县税、警察税等5大项,共21种,捐税总收入为伪国币40万元有余。
    捐税征收方法和税率是:
    垧捐,按土地每垧国税与地方垧捐并征。国税4.813角,地方垧捐7.508角,共为1.2321元,由业户自身赴县公署财务局缴纳。
    房捐,按民房每间年税2.51角。
    营业捐。按日卖钱总额课税,税率每元收七厘三毫。
    妓捐,一等每人月税1.3元,二等收0.93元,三等收0.58元。
    粮石、牲畜、木捐,均按卖价总额课税。粮捐每元收0.04元,牲畜捐每元收0.014元,木捐每元收0.02元。
    车捐,一至四套,每套收1元,五套以上每车收6元。
    新中国成立后的税率,尤其是现行的税率是经过不断的修订和改革而确定的。
    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工商税以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服务性业务为主缴纳的一种税目。
    工商税的税源大、范围广,是本县税收中一个主要税种。工商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产品销售金额,非商品流转收入金额诸种。
    工商所得税以所得额即利润额为征收对象,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就企业的全年利润额征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可以分期预征。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工商所得税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征收。在这个时期,工商所得税还向集体经济征收工商所得税,除了调节其收入以外,还通过减税免税等措施,扶植其发展。对个体经济征收,则是为了调节其收入,限制其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有利于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从1958年起,国家对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停止了工商所得税,改为向国家上缴利润,工商所得税主要是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征收。凡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有利润的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工商所得税的纳税人。
    利改税前的工商所得税,执行1963年4月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中规定的利率。体现集体经济之间大体平衡的原则。
    在实行"利改税"前本县开征的工商所得税税率如表:(一、二、三)(附表)
    产品税  原称统税,后改货物税。是对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金额或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建国初期分为1O大类,50项,136个税目。1984年从工商税中划出成为独立税种。分为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两部分,共24类,270个税目。本县应税有16类,60个税目。税率由3%至60%,烟酒类为最高税率。
    增值税  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相当于净产值)。1983年经过多次试点,逐步建立起来。增值税分甲、乙两类,12个税目。本县有3个应征税目,税率6%至14%。
    营业税  对本县从事商业和服务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目。在进行税制改革中,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恢复这个税种。征税范围包括在本县的商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建筑安装、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和各种服务业务。机关、团体、学校和其它事业单位,有上项经营业务的,也属此项税征收范围。按行业性质分为11个税目。税率3%至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对城镇单位和个人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属新开征的一个税种。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县城、县属镇和工厂基地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税。1973年简化税制,又将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这时只对房产管理部门征收,到1983年停征。1984年10月1日又恢复原来的独立税种,只征房产管理部门的,为地方税之一。
    土地使用税  在县城范围内,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为地方税种之一。
    车船使用税  是对航运部门拥有的船只,按使用性质,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此税列为四种地方税之一,暂缓开征,保留税种。
    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对从事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商业、金融、保险、饮食服务、文教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它行业的国营企业,就其利润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按大、中、小型企业分别确定。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适用下列超额累进税率:(14-2-3)(附表)
    集体企业所得税  是对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修配业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工商所得税作了重大调整,一律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个体经营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所得税,对个体所得税的征收适用于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调节税  国营企业调节税是实行利改税后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国家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大于企业合理留利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建筑税  是对用预算外资金,各种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活动征收的一种税。从1983年10月开征,征收范围:凡属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都属于建筑税的征税范围。税率是按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的20%征。
    屠宰税  对屠宰牲畜开征的一种税,税率为按每头猪3元、羊5角,以菜牛为主的大牲畜每头5元缴纳。
    集市交易税  对规定应税品目在集市成交时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为农、林、牧和水产品,应税主要品目为烟、麻、家禽、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家庭手工业产品等,还有部分原粮。税率按成额计征,一般为1O%,家庭手工业产品为5%,少数产品如烟叶为38%。
    牲畜交易税  对牛、马、驴、骡等大牲畜,进行交易开征的一种税。税率按成交额向买方征收5%的税金。
    奖金税  是对国营企业使用奖励基金超过一定限额,以奖金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按照超额累进的办法计征。分收税率为;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免征,超过两个半月至四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4个月至6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6个月的部分,税率为300%。(见本页税收情况表)
    农业税,也称田赋或租赋,为本县征收的一个主要税种。咸丰十年(1860年)呼兰厅一带有闲荒百余万垧招民开垦,承垦之户先垧纳押租钱1吊,五年后升科。升科前每年垧纳小租钱60文,升科后垧纳大租600文。后荒押租钱增至2.5千文。裁撤升科前小租钱,熟地20垧,共征租钱13万吊。以后因疆域多有变化,税收改由地方官征。
    民国2年(1913年)每垧(10亩)改征纹银1.98钱。民国3年又改征大洋3.5角,翌年全境实丈出熟地281 042垧,由民国5年1月起,6个月共收江钱384 331吊,折大洋25.62元,收小洋6 311元,合大洋5 259元。民国18年(1929年)县境升科地计250 866垧,垧征大洋5角,年征125 433元。
    伪满初期按土地耕作面积,国税与地方垧捐并征。伪康德2年(1935年)国税垧纳4角8分1厘3毫,地方垧捐7角5分零8毫,共为1元2角3分2厘1毫。伪康德元年征收垧数为179 653垧,实征额179 896元,平均垧征1元。
    1946年7月,在新的税制没有确定之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农业税仍然用旧的累进税制,1948年全省统一实行比例税制。按照地级确定标准平均产量计征农业税(公粮和谷草)。税率是农业收入的24%(正税20%,附加4%)。新中国成立后,对土地进行了丈量,调整土地等级,建立土地台帐,并以当地丰收年的8成年景为依据,合理评定常年产量,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农业税政策。降低税率,取消附加税,全省统一比例税率为正税按常年总产量的23%,地方附加为应征税额的12%。农业合作化后,为了简化手续,从1957年开始,实行"以粮送交,以款结算"的征收方法。1958年改变统一税率为分别税率,税率下降到19%。1963年又一次大幅度调减税率,下降到13.5%,地方附加降到1O%。1965年地方附加稳定在15%的幅度。农业税实际征收情况表(附表)
页码: 517-527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一、工业521.htm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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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1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二章  税务
节名: 第四节  税收管理                   
正文:    
    (一)、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管理体制根据每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同整个财政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曾有五次较大的变动。建国初期,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国家的整个财政经济统一相适应,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195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相应地改变了税收管理体制。原则是,凡属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简称地方)管理的税收,都交给地方管理,仍然由中央管理的税收,在一定范围内,给地方以机动调整的权限,相应地扩大了地方管理税收权限。当时下放给地方的有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7个税种的管理权限。1961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了税收管理体制,由中央适当地收回了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凡属工商统一税收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应当报中央批准。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把一部分工商税收管理权限交给地方掌管,扩大地方管理权限。1977年11月,批转了国家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税收管理权限进一步作了明确的划分,适当地把部分税收管理权限,收归中央掌握,除对县办"五小"企业,社队企业纳税有困难,需要给予减税免税照顾的,可以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由地方根据管理体制的规定,因地制宜地处理外,任何部门无权自行规定减税和免税。
    (二)、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措施。征收管理包括管理、检查、征收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各有其不同的作用范围,但又互相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全面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征收管理的原则是: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坚持促进生产与组织收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办税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征收管理制度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规范。现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税务登记制度,纳税鉴定制度,纳税辅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纳税检查制度,发货票管理制度,税务专管员责任制度等。
页码: 527-529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几个年度农业税实际征收情况表52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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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2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节名:                     第三章  金融
页码: 529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29a

[RECORD: 32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金融
节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正文:    
    (一)、钱庄
    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巴彦州正大街东牌楼东路南设立广信公司,执行放款和汇兑,发行“官帖纸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由钱商开办永发源和全兴隆两处钱庄,光绪三十四年又有义兴厚钱庄开业。民国元年(1912年)1月成立天德隆钱庄,当时巴彦县城共有钱庄4处。钱庄除办理存放款外,还发行少量银钱票。
    (二)、典当
    同治四年(1865年)商民李成元在中兴镇(即巴彦镇)东太平街路北开设永发兴当铺。当铺,亦称质押,以衣物首饰等物品做质押的一种货币形式。受押物品按质量好坏,新旧程度折价,当铺给受押者"当票”(即收据),注明物品名称,成色好坏,折价比例,质押期限及抵押价款等,质押期为6个月至18个月,过期不赎,当铺即没收质押品,俗称"撕号"或"死当",由当铺自行处理。黑龙江将军衙门规定,质押品除军器禁止典当外,其余衣服首饰等物均可典当,所取利息不得超过三分之例,每年照例纳税2.8两。同治七年(1868年)二月,呼兰厅当铺已发展到9家。光绪十六年(1890年),城内当铺剩有6家。光绪十九年(1893年)周敬铭呈请在拉三太西段太平川(今德祥公社境内)开设德源昶典铺,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月初一挂牌开市。同年商民周宽及范美,在大荒沟段兴隆堡街开设万源广、顺发永典铺各一座,于六月十七日及正月初一挂牌开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巴彦苏苏属界共有当商14家,每户当商一年交税银50两,全年共纳税银700两,此外还有绥属(绥化)商民崔振福在拉三太段设会泉当一座。
    民国2年(1913年)4月省城大兴公司在巴彦县城开设广信当,地址设在长春甲第5牌28号(现址食品公司);民国5年(1916年)7月,在西集东大街路南53号,买歇业商号源长永房舍建支当,折价江钱18万吊,于7月12日挂牌开市,名为"巴彦广信接当”。
    到伪满统治时期,一些当铺倒闭,县城仅剩6家,计有:
    广信当,民国2年(1913年)4月开业,经理孙国祥,资本5万元,雇佣人员27名;德兴当,伪大同。2年(1933年)开业,经理秦振庵,资本2.4万元,雇佣人员5名;天成当,伪大同元年(1932年)开业,经理李玉祥,资本1.6万元,雇佣人员9名;中兴当,集资开设,由张金恒充当经理;华兴当,亦系集资开设;质物贷庄,由旧政府小官僚郑华廷开设。
    伪康德3年(1936年)4月华兴当、质物贷庄关闭,伪康德7年(1940年)12月末,天成当关闭。到伪康德10年(1943年)民办当铺皆倒闭,仅剩下官办广信当1处。1945年本县解放后,取消当铺行业。
    (三)、银行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黑龙江省官银号巴彦分号(总号设在省城齐齐哈尔),办理银钱兑换,发行"小银洋"纸币。民国8年(1919年)官银分号并入广信分公司,分办两套业务。民国15年(1926年)9月11日,兴隆镇设立广信分公司。民国19年(1930年)因货币跌价,金融紊乱,民国政府为整顿计,广信公司再次改组为官银分号。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6月24日,成立满洲中央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巴彦江字支行,设6个系(国库、存款、营业、出纳、汇兑和总务),7月1日正式营业,遂取缔一切钱庄,同时试办金融合作社。伪大同2年(1933年)4月15日改巴彦江字支行为满洲中央银行滨江省分行巴彦支行。伪康德元年(1934年)7月25日正式批准成立金融合作社,9月17日公布《金融合作社》。伪康德7年(1940年)4月30日将金融合作社改为兴农合作社,伪康德10年(1943年)于兴隆、西集设支社,农村设办事处23个。是年7月26日伪满洲国公布《兴农金库法》,9月开设本县兴农金库(地点在原广信当,现食品公司),主要任务是对农村放款。翌年5月设兴隆、西集事务所。
    1945年11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接收了伪巴彦支行,建立巴彦地方银行,办理金融业务。1948年在关内关外不能通汇的情况下,建立了东北银行,2月将巴彦地方银行改组为东北银行松江省巴彦支行(地址在正大街路南原宏升永商场,现百货三商店)。7月将通河办事处划归巴彦支行。同年冬改巴彦支行为办事处,业务范围是: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巴彦同时还负责木兰、通河、方正三县农贷业务,春放秋收。
    1949年3月木兰、通河、方正三县单独建行。1950年4月将东北银行巴彦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巴彦支行,内设7股和兴隆镇办事处。1952年3月设立西集营业所,6月设立洼兴营业所,次年,设立龙泉营业所。1954年3月和11月分别设立华山营业所和平阳(现山后公社)营业所。1955年冬,从人民银行中分出农村业务,成立农业银行。撤销洼兴营业所。县人民银行设8股和兴隆镇办事处和西集、龙泉、洼兴、平阳4个营业所。1956年初又增设裕国、太平、为民、丰乐、长山、松花江、临江7个营业所。平阳营业所迁到天增,改称天增营业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银行机构进行了调整,有县支行,兴隆镇办事处,西集、龙泉、临江、洼兴、天增5个营业所。1959年4月份,随着行政机构的改变,银行机构也有改变,除城关公社外,农村公社都设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为一个机构两套业务)。在原有1个办事处,5个营业所的基础上,下半年又增设为民、康庄、榆树、德祥、丰乐、华山、人和、山后、太平、复兴、东胜、镇东、长山等13个营业所。全县共有1行、1处、18个所、19个信用部。1961年银行营业所新增加的有:巴彦港分理处,临江、临城、永发、康庄、长春、松花江畜牧场营业所,共为21个基层单位。1962年,又增设东胜、复兴、长山、振平营业所,松花江畜牧场营业所撤销。1964年恢复农业银行,上半年又增设安宁、镇东、红光3个营业所。除洼兴、天增、西集3个营业所和兴隆镇办事处归县人民银行领导外,其余24个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农业银行仅存在一年,于1965年9月又合并到人民银行。1977年至1978年,由省行拨款在县城正大街路北(太平街889号)建832平方米的二层办公楼和全部配套的金库、宿舍、仓库、车库、锅炉房,总造价42.5万元。1979年9月份,又恢复农业银行,公社银行营业所除巴彦港外,其余全部归属农业银行。在1984年的城市改革中,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巴彦县支行,辖兴隆、巴彦港办事处和6个储蓄所。兴隆镇办事处辖3个储蓄所。
页码: 529b-53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29b

[RECORD: 32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金融
节名: 第二节  货币                   
正文:
    巴彦县自清同治元年(1862年)建治设吏以来,即以白银做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后因清政府大量割地赔款,白银外流,才改用青铜铸造的"制钱"与白银同时流通。但因缺乏管理,出现滥铸滥造现象,货币极不统一。据《黑龙江志》记载,清朝光绪年间本县市面流通的就有白银和制钱两种,"银钱并用"。白银:每锭53两5钱,俗称"大锞子"。大洋:湖北制,每元折银7钱2分,折小洋1元2角,折"制钱"两吊640文。小洋:吉林制,每元折银6钱8分,折大洋8角3分3厘强,折"制钱"2吊200文。
    制钱: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垦务局铸"通宝制钱",每49个(文)为一百,十百(四百九十个)为1吊。1吊重3斤3(4)两,折银3钱,折大洋3角7分5厘,折小洋4角5分5厘。
    由于商业的兴旺发达,交换行为的扩大,白银(包括银元)市面上已不多见。惟有小洋和"制钱"仍在广泛流通,凡缴纳税课和买卖货物,皆以此为准。后因物价上涨,货币膨胀,  "钱法大坏,原制钱已不足用",清政府开始铸造“小制钱",俗称"秃大钱",也叫"小黄汤"(铜质,圆形,方孔,每吊重1斤5两),在市面流通使用。"小制钱"体积重,使用极为不便,清朝政府又铸造了"铜元"(即"大清铜元"),面额分5文、10文、20文3种。面额10文的每百枚重1斤。500文为1吊。每1个10文1枚的顶10个旧"制钱",等于一文铜钱换一个制钱。就在钱法不统一的时候,有些商号大量印发代表自己商号的"商帖",来代替货币在市上流通,年末凭帖取钱。本县西集厂商号万兴福也自出商帖,面额3吊。同时,地方政府也颁发““官帖"和"商帖"一起争相在市场流通。这样就使"巴彦钱法大坏",造成了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现象。
    巴彦广信分公司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废止"商帖",放出的"官帖"又不敷周转所换,由县请领官帖疏通钱法,大量地印发了江钱纸币,分1 000吊、100吊、50吊、10吊、5吊、3吊、2吊、1吊8种,代替"制钱"(俗称"毛钱")。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官银号"印行小银洋纸币,每元化为10角。由1角至100角,1元至100元。并印行铜元纸币(俗称铜枚票子),由10枚至100枚,以辅现行铜元5文1枚、10文1枚及20文1枚之不足。同年八月巴彦开设"官银分号",县城由广信公司,官银分号经理、兑换兼用俄国纸币(群众称"羌帖"),银币称"羌银",铜币称"羌子",几种货币兼行流通,但本地群众多用官帖及小银洋。
    民国2年(1913年)发行江钱纸币。江钱发行后与各种货币进行了兑换:每两纹银兑换江钱3吊上下,小银洋兑换江钱七(八)百吊,俄币(羌帖)兑换江钱1吊600文。后兑换幅度又作了调整,比例是;每两纹银兑换江钱二十五(六)吊,小银洋兑换江钱十四(五)吊,俄币兑换江钱十八(九)吊。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俄币跌落,有时只换江钱五(六)吊。后来市面上只流通江钱和小银洋两种,以江钱为本位,行市涨落以省城(齐齐哈尔)及哈尔滨为准。因小票面的纸币不足用,又发行"一二回头券"(即1200吊一张的江钱帖)大额纸币。由于在市面有多种货币并存,出外贸易极不方便。因此,要到"羌帖"市(现百货三商店东侧胡同)钱庄兑换各地通用的大洋和银元,兑换比例为--}k折扣。
    伪满洲国建立后,于伪大同元年(1932年),满洲中央银行巴彦支行接替了广信分公司和官银分号,废除一切钱庄货币,发行伪满国币。巴彦支行的主要业务是存款和汇兑,其次是放款。伪“国币"自发行之日起逐渐贬值。伪康德5年(1938年)物价开始上涨,伪康德8年(1941年)以后,物资缺乏,"国币"贬值尤甚。伪满时期纸币票面有100元、10元、5元、1元、5角5种。硬币有1角、5分、1分、5厘4种。1角、5分的是白铜铸造的,习惯称"钢墩",1分、5厘硬币用青铜铸造。康德9年(1942年)以后,太平洋战争处于紧张阶段,白铜、青铜充做军用物资,硬币改用铝合金属,1角和5分是白铝的,1分、5厘硬币则是紫色钢纸压制,体积很轻,10枚1分钢纸硬币其重只有9厘。
    日本"金票"享有特殊权利,不经银行兑换,可在伪满洲国任何地方流通,票面价值相当于伪国币。
    1945年解放初期,伪满国币暂在市场流通。1946年开始使用苏联红军印制的临时钞票,面额有1元、2元、5元、50元、100元5种,同年11月开始使用东北银行发行的本币一一东北地方流通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25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5万元、10万元、1 000万元11种,与"伪国币"(1947年1月停止使用)和"红军票"(1946年8月停止使用)同时使用。1949年末,  "红军票"以1:30兑换东北地方流通券。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人民币,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 000元、5 000元、1万元、5万元12种。为不使东北地区受全国解放战争和物价波动的影响,决定仍保持东北地区原来的地方币制。
    1951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兑换"的形式,限期用人民币收回"东北地方流通券"。收兑比价为9.5:1,即东北地方流通券9.5元兑换人民币1元。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的人民币(即现行人民币,群众称之为新币,把原发行的人民币称之为旧币)。新币面额,主币为1元、2元、3元、5元、1O元5种,辅币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每种券别版面均用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同时以1:1万元回收旧人民币。1953年版1角券、2角券、1元券、2元券,1956年版1元券,1960年版1角券,1962年版1角券等7种已在银行内部实行"只收进,不付出"。到1977年底,市场流通面额有10种: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共15个版面,其中:金属分币3种(壹分、贰分、伍分),纸币12种(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壹元、贰元、拾元各1种,伍角、伍元各2种)。
    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4种圆形金属硬币,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硬币与现行流通的同等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页码: 531-53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31

[RECORD: 32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金融
节名: 第三节  银行业务                   
正文:
    (一)、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巴彦县支行,负责本县金融管理,实行行政与业务领导,按"五统一"(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货币发行)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解放初期由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存在,人民银行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面向农村,发放贷款,占领金融市场,扶持群众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在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则重点恢复因战争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损失,彻底扭转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现象,巩固金融市场,统一财政收支,加强现金管理,一切信用都归于银行。在1950年3月和4月根据国家对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县银行着手做吸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工作,加强了现金管理。同时在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学校、部队和街道居民中开展储蓄工作。
    在农村建立基层银行机构。这个时期各项贷款达698万元,比建国初期增加24.2倍,其中主要是粮食贷款和工业贷款的增加。
    从1953年到1955年,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暂时闲置资金,大力支持国家统购粮食、油料和收购主要农副产品,支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商品流转,稳定市场物价;支持工农业生产,保证生产不断发展的短期资金需要。这个时期各项贷款余额已达1 482.7万元,比恢复时期增加1.2倍。
    1958年到1965年的8年时间,实行定额信贷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对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大跃进刀的影响下,一度出现只讲服务,不讲监督,信贷工作大撒手,资金供应大敞口的现象。仅1959年全年各项贷款余额就增加到4 715.2万元,比1957年增加1.82倍,1962年3月县人民银行贯彻落实"银行工作六条",结合企业计划,商品流转合理分配信贷资金,支持生产和商品流转,做好信贷回收和存款工作,各项贷款总余额下降到2 631.7万元。在农贷工作方面豁免了农村各社队1961年前拖欠国家尚未归还的贷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农村个人4项欠款属贫下中农的全部豁免;属中农偿还有困难,酌情豁免一部分;地主、富农、投机倒把分子、贪污分子一律不豁免。豁免欠款的社队和个人,用欠款购置积压的农业生产资料,退还给国家,工商企业贷款做到了合理安排,收回挤、占、压不合理资金。
    "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也受到冲击,原有的制度被破坏,挪用资金,拖欠贷款,坐收坐支超库存,职工拖欠等现象很严重,财政监督作用削弱了,使现金和贷款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3年到1975年,银行工作开展蹲点帮厂、帮队活动。在蹲点帮厂中对全县23个重点企业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仅挪用流动资金搞非财政性开支的就达42万元,不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把工作重点投放到为"四化"建设积累资金,狠抓了存款,扩大资源,增产节支,促进经济的调整和整顿,积极稳妥地搞好银行工作的改革。
    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
    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是:各项存款;信贷结益;联行往来;其它存款。从建国到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各个时期资金变化如表:资金来源总计(附表)
    一、 各项存款(包括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农村存款)。(附表一)
    银行资金运用去向是:各项贷款、预算支出、基本建设资金往来、现金、金银、其它等六项。资金运用构成比重如表(附表)
    各项贷款(商业和粮食为重点,占80%,农业不足10%),如表(附表)
    1、工业贷款(国营工业有超定额、结算、大修理和物资供应贷款4种;集体工业有生产贷款和小额设备贷款2种)。(附表)
    2、商业贷款(用于商品资金的需要,分为商品流通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和大修理贷款3种)。(附表)
    3、粮食贷款(用于粮食、油料收购和预购定金。贷款种类与商业同)。
    4、农业贷款(1950年实行社队生产费用贷款,1955年实行社队企业生产贷款,1959年实行社队生产设备贷款,1962年到1965年设置社队长期无息贷款,1976年举办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1979年举办农业机械专项无息贷款。贷款种类分:短期农业贷款,长期农业贷款,灾区生活贷款和农业机械贷款。农业贷款包括预购定金)。
    银行现金收入和支出:
    银行现金收入和支出,是反映现金的来源和数量,现金投放的方向和数量,以及回笼或投放的数量(收入大于支出差是回笼,支出大于收入差是投放)。
    本县自建国以来,银行现金收入总额为233 104.2万元,支出总额为254 990.6万元,收支相抵实际投放了21 886.4万元,这部分现金除居民手中沉淀部分外,大部分外流。附现金收、支示意图。(附表)
    银行建立了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起到资金监督作用。1985年共为1 529个单位开立各种帐户2 443户,平均每日业务量2 103笔。柜面监督,认真审查帐户收付活动,防止透支、资金挪用和计划外购置。1985年全年制止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16笔98 660元,存款透支12笔2 540元,计划外购置4笔8 650元,挪用资金6笔45 650元。
    (二)、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是在银行体制改革中,于1984年初正式成立的。设人事股、秘书股、商业信贷股、工业信贷股、信息股、储蓄股、会计股、出纳股、计划货管股和工会、纪检组等,辖兴隆镇、巴彦港2个办事处和9个储蓄所(巴彦镇中心、市场、东牌楼、西牌楼、西牌楼北、亚麻厂6个,兴隆镇3个)。从1980年开始,就分办工商银行业务。巴彦县银行现金收入和支出表;巴彦县工商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表(附表)
    (三)、农业银行
    巴彦县农业银行是从人民银行三分两并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专业银行。1955年10月下旬成立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县农业银行内设秘书股、会计股、信用合作股。农村派驻银行营业所农金工作组。1956年8月与人民银行合并。1963年10月份开始筹建农业银行,1964年春正式营业,农业银行行址在西牌楼东路南(原房已拆除建邮电大楼),设人秘股、社队资金管理股、会计股、国企信贷股和信用合作股。县支行下辖24个营业所和信用社(所社合一,两套业务,一套人马,共同管理)。1965年9月末撤销农业银行,其业务合并到人民银行。1979年9月份又恢复农业银行,设6股,辖26个公社银行营业所和27个信用社,分办业务,单独立帐。农业银行恢复后,于1980年1月1日营业,是年6月在正大街东牌楼东路北新建总面积1 480平方米,总造价61.2万元的房舍(有800平方米的二楼营业室)。到1985年县农业银行设9股及工会、纪检组等组织,另辖27个乡(镇)(不包括巴彦港镇)银行营业所(处)和信用社。共设储蓄所19个(巴彦镇13个、兴隆镇6个)。1980年至1985年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如表。巴彦县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表(附表)
    (四)、建设银行
    巴彦县建设银行于1972年组建,为地区建设银行派出机构,受当地政府和地区支行的双层领导。建设银行设在县财政科内,对内称基建拨款组,对外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巴彦县办事处。
    1979年正式建立巴彦县建设银行,设有会计、记帐员、拨款员、文书共计8人。1984年在育新小学路东新建一栋面积320平方米,总造价11.3万元的二层办公楼。
    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具有银行和财政监督双重职能性质的专业银行。
    建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和办理拨款,吸收基本建设单位的临时性存款,(此项存款转存于人民银行,放款通过人民银行支付,即在人民银行开户)。
    1979年4月,开办基本建设拨款、结算、放款等项业务。同时,逐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的管理工作。
    (五)、信用合作社
    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是在农村供销社内设信用部开始的。1952年8月在三区(现松花江乡)富裕村试办1个信用部,到1953年末,又在5个区,12个村办起1个社、6个部、24个站,入社社员149户,股金3 890元。农村信用社,有三种组织形式,即信用互助组(只在生产互助组内进行互助借贷);供销社的信用部(由供销社补充一部分资金,开展存款和放款业务),信用社(由贫下中农自愿入社、认缴股金,经营存款和放款范围之业务)。1954年初,信用社移交银行领导后,设置专业机构和配备干部,进行建立信用组织的准备工作,1955年末信用社发展到27个。1957年信用社社员2 100户,18 330股,股金总额36.7万元。1958年取消信用组织,由银行代办业务。1959年2月1日恢复农村信用组织,成立公社信用社19个,生产大队信用分部295个。1962年调整为26个信用社,291个信用分部。1964年信用社又重新招收信用干部7O人,加强农村信用事业。1966年将大队信用分部改为信用站。1970年为27个信用社,296个信用站。1975年信用站增到360个,其中有计划活动的268个。1980年末信用站325个。信用站成立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进行活动。1985年末全县共建立乡(镇)信用社27个,占乡、镇96.4%,行政村设信用站,自然屯设信用小组,农村信用社既是农村人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社资金独立,自负盈亏。它的股金积累和其它财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它的业务活动受人民银行领导。
    农村信用社具体办理以下业务:农村居民储蓄和社队的存款;对农村社员发放短期贷款和集体生产费用贷款,按照国家银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办理国家银行委托业务。1952年8月到年末的4个月,存款户104个,其中,有47户系由私债转帐,共吸收存款4 584元,其中,粮食3 500斤,折人民币138元,国家银行又扶持贷款5 000元,共有资金9 584元全部放出,360户农民得到扶持。
    1953年末,资金来源达到54 206元,其中社员股金3 890元;吸收存款20 310元;银行贷款8万元,全年资金周转额6.2万元,有4 300户农民得到扶持。1957年末信用社资金来源扩大到478.7万元,其中存款427.8万元,放款138.8万元。
    1965年末,资金来源519.9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为72.3万元;集体存款为399.5万元;公积金10.2万元;社员生产、生活存款为68.1万元;存入银行款473.4万元。
    1970年末信贷资金来源2 088.4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达181.8万元;集体存款1 636.5万元,公积金86.7万元。社员放款余额为158.4万元;生产费用放款余额为112万元;存入银行款1 783.1万元。1975年社员储蓄增加到558.7万元,比1970年末增加2.1倍。1980年末信贷资金来源增加到3 095.9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为1 789.6万元,比1970年增加8.84倍,社队集体存款为1 025.6万元,比1970年末下降37.1%。社员生产、生活放款为86.2万元,比1970年末下降45.6%。社队生产费用放款为38.9万元,比1970年末下降65.3%。存入银行款2 856.9万元,比1970年末增加60.2%。1985年末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增到3 363.9万元,全年现金收入总计6 083万元,支出累计总额已达到1135.6万元,收支相抵投?放5 052.6万元。
页码: 533-54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33

[RECORD: 32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金融
节名: 第四节  保险                   
正文:
    1950年6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司巴彦代理处,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由1人办理保险业务。
    1951年3月份,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松江省分公司巴彦县支公司,地址在原羌帖市义美照相馆二楼(现为二轻局职工医院),兴隆镇设驻在所。
    1952年保险公司搬迁到东牌楼北二道街原基督教会位置(现广播事业科),1956年又搬迁到东牌楼东路北现县武装部位置。1958年4月,保险公司业务停办,机构全部撤销。
    1982年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对外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巴彦县支公司,人员编制4名,费用开支由人民银行负责,财务收支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向县人民银行缴纳代办手续费。4月1日正式开办保险业务,首次与蔬菜公司签订企业财产保险单,保险金额63 650元,保险费率3‰。
    1983年7月1日单独设保险支公司。1984年8月11日,公司搬迁到农机青年招待所位置。1985年公司派2人驻工商银行兴隆镇办事处办理保险业务,全公司共有职工17人。
    保险种类有:财产保险、物资运输保险、人身保险以及农村牲畜保险等,保险期限为1年。
    保险费率是:火灾保险3‰,牲畜保险3%。
    保险公司成立后,于1651年3月开展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实行火灾强制保险业务;对个人、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业实行火灾自愿保险业务。
    1983年至1985年开展旅客乘车、船保险,物资运输保险业务。
    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到1985年承保情况如表:(附表)
    1982年到1985年的4年时间,承保总数为3 707件,保险金额42 429.6万元,保险费收入121.24万元,占保险金额的2.86‰。赔案件数355件,赔款支出56.81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46.85%。保险公司财务总收入为123.2万元,总支出为72.77万元,盈利总额为50.5万元。1982至1985年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表(附表)
页码: 546-548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82—1985承保情况547.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46

[RECORD: 32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金融
节名: 第五节  储蓄              
正文:
    旧社会由"钱庄"和"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伪满时期把储蓄作为国内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实行强化储蓄。伪康德7年(1940年)伪协和会大搞所谓国民储蓄活动,开始时以城镇为重点,后遍及农村家家户户。
    新中国成立后,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由人民银行开办储蓄业务,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举办了"保本保值"储蓄,即按原存货币金额保本,按牌价折实保值,按法定利率计算利息。1950年举办"活期储蓄",随着金融市场的整顿和物价的稳定,又开办了"定期储蓄",并将储蓄利率作了调整,简化了利率种类。1952年全县已有城镇储蓄所2处,于是开展在机关、企业、团体等较大的单位,开办储蓄代办业务。1957年储蓄存款额比1952年增加8倍。在农村开展了售粮优待储蓄,帮助农民积累再生产资金,有利于货币回笼。1966年到1970年全县年均储蓄额比1962年增加80%多。1979年至1985年多次调整利率,增加储蓄档次,储蓄存款额大幅度增加。1985年末巴彦、兴隆两镇有储蓄所28处、储蓄代办所207个,其中全面代办所43个,并调整了营业时间,热情服务,方便存取。储蓄存款额达2 847.万元,比1980年增长3.21倍。巴彦县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情况表(附表)
页码: 548-549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情况表549.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48

[RECORD: 32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四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章名: 第三章  金融
节名: 第六节  债券                    
正文:    
    (一)、公债
    巴彦县于民国2年(1913年)发行"国内公债券",规定年息6厘,按土地数量购买,有地5垧者购5元,6垧至30垧者购10元,3l垧至60垧者购20元,6l垧至90垧者购25元,90垧至120垧者购30元,120垧至150垧者购35元,150垧至180垧者购40元,180垧至210垧者购45元,至240垧者购50元,至270垧购55元,至300垧者购60元,至330垧者购65元,至360垧者购70元,400垧者购100元,500垧者购150元,600垧者购160元。700垧者购190元,800垧者购220元,900垧者购250元,千垧以上者购400元。全县共发放公债29万元。伪满时期,也发放了公债,但无史料记载。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
    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实物为折算标准。1954年到1958年连续5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9和1960年连续2年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本县认购总额为298.4万元,占任务的99.43%,实际缴款总额285.9万元,占任务的95.81%,其中:职工缴款76.4万元,占缴款总额的26.72%;私营公商业缴款为23.4万元,占缴款总额的8.18 %;农民缴款为186.1万元,占缴款总额的65.1%。
    公债还本付息和券种,偿还期限是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其余10年还齐。利息利率一律为年息4厘,按付息年号票每年付息一次。债券面额:1954年发行的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已于1968年全部偿还清。巴彦县公债发行情况表(附表)
    (二)、国库券
    为集中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国库券是由银行代国库直接发行的一种不兑换的有价证券。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农村富裕农民都可以自愿认购。国库券利率分为两种,1981年至1984年发行的,单位认购的年息4%,个人认购的年息8%,偿还期为10年,自发行后第6年开始,一次抽签分5年还齐,各年为20%;1985年发行,由单位认购的年息5%,个人认购的年息为9%,由第6年起一次还本付息。到1985年全县共发行国库券480.1万元,其中,单位认购数为84.5万元,占17.6%,个人认购数为395.6万元,占82.4%。巴彦县国库券发行情况表(附表)
页码: 549-551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公债发行情况表550.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49

[RECORD: 32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正文:    
    解放前,工商、物价由县商会负责,每五天由商会召集私商代表共议物价,而集市贸易由买卖主双方自行协商。交易的多为柴草、牲畜、粮食、蔬菜之类的农副产品。到伪满康德7年(1940年)实行粮谷"出荷"后,集市禁止粮食贸易,而牲畜也被市场"经济人"垄断着。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积极发展有秩序的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倒把,欺行霸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不道德的经商行为,市场秩序井然。"文化大革命"中,正常集市贸易活动被破坏,市场管理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使集市贸易走上了正确轨道,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市场管理,开展企业登记,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城乡经济异常活跃,1985年成交额比实行开放搞活前的1980年增加6.6倍。
    本县物价在民国及伪满初期比较稳定。伪康德8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加紧掠夺我国物资,货物奇缺,通货膨胀,社会经济极度混乱。解放后,采取多种措施,平抑物价,使物价保持相应的稳定。为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政策,本县农副产品及部分工业品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充分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标准计量工作,清朝时期对量器及衡器呼兰厅都按时检定并加以钤记。新中国成立后,对全县的计量、衡器加强了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取消不合标准的计量仪器,使之逐渐达到标准化。
页码: 55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52a

[RECORD: 32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节名:                     第一章  工商管理
页码: 552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52b

[RECORD: 32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一章  工商管理
节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正文:    
    解放前的工商管理由商会负责。据民国6年编《巴彦县志》记载,清光绪元年(1875年)六月,巴彦苏苏设商会三处:即县治(今之巴彦镇)、西集厂、兴隆镇,每会各公举总董1人,协理3人,商会一直延续到伪满结束。伪大同2年(1933年)县公署设内务局,辖实业股,掌管工商等项工作,伪康德4年(1937年)在开拓科内设工商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解放后,县贸易局设专人承担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8年8月,贸易局改为工商科,遂在巴彦、西集、兴隆3镇设市场管理所,而农村区政府则设1名工商助理员。1955年8月27日根据省人委(黑人字1196号)文件精神,于10月份改工商科为商业科,下设工商行政管理股。1960年2月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在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龙泉、太平,巴彦港等地设基层市场管理所。1979年改市场管理所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并作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巴彦、兴隆、西集、洼兴等4个,而巴彦、兴隆两所又设有市场组、工商组和专案组。1983年在巴彦港和为民公社设工商行政管理所,仅2年时间即撤销.1985年巴彦、兴隆两所改为分局建制,另于西集、龙泉、洼兴、万发、天增等地设管理所。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共130人(固定职工121人)。
    建国初期,本县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对私营工商企业,执行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其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阶段工商管理部门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未经核准的不准擅自开业,已登记的不准任意转产改行。
    第二,加强市场管理,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维护国家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处理违法行为,取缔投机倒把活动。
    第三,掌握市场物价,保持市场稳定。
    第四,推动私营工商业接受国家的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
    第五,教育和管理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和其它私营工商业户。
    1959年8月,为加强市场管理,县人民委员会制订了《巴彦县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并以县人委巴商字第253号文件公布执行。
    十年动乱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工商行政人员离职转行,市场无人管理,秩序混乱。1970年贯彻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指示后,巴彦、西集、兴隆等主要城镇恢复了市场管理机构,使市场管理工作始有进展,但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市场仍然存在管的过死,限制过严,市场经济不能搞活的倾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和建立健全了市场管理机构,贯彻了“开放、搞活"的政策,使市场在保证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出现一派繁荣、兴旺发达的景象。
页码: 552c-55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52c

[RECORD: 33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一章  工商管理
节名: 第二节  集市                   
正文:
    (一)、集市管理
    集市市场主要是私人商贩集中贸易的场所,加强市场管理,建立有秩序,合法经商的作风是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措施。市场管理范围是;(1)保护国家政策允许的交易活动,疏通渠道,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相互竞争,共同发展。(2)保护集体或个体劳动者,从事正当的基建、运输、修理、服务、小手工业等劳务活动,使他们充分发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3)维护国家计划,国家不允许上市的物资,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市场出售商品或自销产品。(4)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公平交易,制止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不正当经营作风。(5)贯彻执行市场管理法规,教育制止其他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6)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非法劳务活动。(7)严肃处理市场上各种剥削行为和投机违法活动。
    (二)、集市贸易
    据民国6年编《巴彦县志》记载。光绪元年(1875年)开始形成集市贸易。本年六月呼兰厅(即巴彦镇)设市场两处,一处在关帝庙前(原称庙头,现蔬菜公司南)为各种杂物聚集之所,四面环有小长廊,面积约两垧(2万平方米);另一处在太平街路北(现育新校校址),为粮食柴草市场(俗称柴火市),面积8垧有余。解放后,市场几经变迁,到1985年全县已有6个镇1个乡设农贸、工贸市场12处,占用土地面积4.5万平方米。
    巴彦镇现有固定市场三处:第一农贸市场,原在粮食柴草市(现育新校)。1958年秋迁至东牌楼南二道街路东现址。1979年重新划界、定边、固定场地面积4 200平方米,砂石铺垫场面,安设铁制长形防雨售货亭6个,备有铁制售货台12个、200延长米,室内售货室和服务亭各一处;第二农贸市场,1984年新设,位于镇内西牌楼西路南元宝街,场地面积6 728平方米,东南北三面砖墙,西面铁栅栏,为生猪、大牲畜、柴草等交易市场(后撤销);工贸市场,1981年设立,先在三百商店胡同,后迁到食品厂南侧街道,此后迁到第一农贸市场北大街。市场内设商亭和摊床,经营品种主要是服装,鞋帽,布匹和小百货。
    兴隆镇市场成立于解放前,由于场地窄小,于1983年改为工贸市场,地址在兴隆镇东门外南北向街道,全长400延长米,在东门外南二道街,和工贸市场相接,建农贸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三面砖围墙,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于市场内西南角。
    西集镇解放前也有集市贸易,1979年在镇内南北大街路西原大车店位置新辟市场,场地1 600平方米,售货亭3个,140延长米。
    龙泉镇解放前虽有集市贸易,但因地处偏僻,人烟稀少,贸易并不发达。解放后,随着人口的增多,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也繁荣兴旺起来。1984年又在正大街东侧路南新建占地2 000平方米、四面筑有围墙的集市贸易市场,由于管理得当,秩序井然,1985年被命名为县和松花江地区文明市场,授予铜牌嘉奖。
    洼兴镇市场,担负着东北部5个乡镇的集市贸易,1983年进行扩建,占地1 438平方米。1984、1985两年新建万发镇和天增乡贸易市场,承担本乡镇的集市贸易。
    新中国成立前后,集市贸易由"经济人"(系由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执照”的交易员)从事经济活动。"经济人"有牲畜,房产、木炭、财经等四种。"经济人"在市场中从事买卖主双方间的交易说合工作,达成交易后从中索取报酬。1950年取消了经济人,买卖主双方直接见面,自行议价。贸易的种类有:牲畜、家禽、生猪、鲜蛋、鲜鱼、粮食、糠麸、瓜果、蔬菜、黄菸、大麻、草柳编织品、柴草及其它农副产品。在1960至1962年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市场货物奇缺,物价比正常年景高达几倍直至十几倍。此后,由于贯彻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使集市贸易恢复正常秩序,活跃了农村经济。1968年又盲目地推行"四人帮"在东北地区代理人鼓吹的所谓“哈尔套”集市贸易的经验,把传统的日集市改为七天一集,使繁华热闹的集市变得冷落萧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日集市,市场重新繁荣起来。从1978年开始市场管理部门积极参予调剂品种余缺,扶持社队种植果树和养鱼,使上市物资达百余种,参加集市贸易的人数达4 000人次,年成交额超过300万元,使集市价格下降10%左右。到1980年登市品种上升到160余种,参加集市贸易人数增加到8 000多人次,年底成交总额提高到360万元以上。1985年成交额则高达2 750万元,比1980年增加6.6倍。
页码: 553-55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53

[RECORD: 33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一章  工商管理
节名: 第三节  企业登记                   
正文:
    企业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企业的筹建、开业、歇业、停业、合并,分立、转业、迁移进行登记、审批、发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建国后,根据国家颁布的工商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将680多户私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百货行业,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给予鼓励和发展,第二类:饮食服务业,它方便群众,可自由发展,但要经过登记审查I第三类:工商行业,是属于对国计民生利害各半的行业,不予发展,维持现状,第四类。粉磨行业,是属于逐渐减少的行业,第五类:金融首饰业,加以限制,逐渐取缔。
    合作化时期,县对公私合营和合作社企业进行了登记。1963年,对国营(包括供销社)、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以及个体手工业户进行了清查整顿和登记。配合各业务部门,重新化分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家关于"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1979年以来还奖励发展了个体工商业户并进行企业登记,到1985年全县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已发展到1 602户,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 195户,分支机构407户,从业人员54 288人,固定资产净值21 50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 426万元。工商企业登记表及工商企业行业明细表。(附表)
    个体工商业户1985年末发展到5 018户,从业人员6 361人。按行业划分:工业和手工业1 416户,1 622人,运输业112户,135人,建筑和修缮业11户,120人,商业2 885户,3 132人,饮食业282户,860人;服务业92户,142人,修理业191户,303人;其它29户,47人。
页码: 555-558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556.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55

[RECORD: 33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一章  工商管理
节名: 第四节  同商标合同管理                   
正文:    
    (一)、商标管理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生产和产品的标记,通常以文字或图案组成。1930年"东升和"火磨生产的而粉即开始使用商标,冈案为"玉麒麟"。糕点加工业也使用商标,商标上印有自己企业独特风格的彩色图案和店铺名称。李铧炉生产的铧子,开始用"二条筋"为标记,质量好,销路广。时有天合铧炉也以此标记生产铧子,后李家铧炉在商标上加一“李"字以示区别。合作化后,巴彦和兴降两镇铁工社生产的铧子为了有区别,铧子上分别铸有"巴"和"兴"字为标记。巴彦铁工社生产的菜刀、板斧、镰刀都用“五角星"为标记。1985年,全县已有12个工业企业单位,10种商品,48个品种使用商标,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为加强商标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地方商标实行申请注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应使用商标的单位和产品,督促及时申请注册,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转让、变更督促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对未注册的商标限制使用,保护商标的专利权。附注册商标统计表。(附表)
    (二)、合同管理
    合同,旧称契约,是甲乙双方办理某一特定事物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信誉而订立的协议。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契约,叫经济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按照应有的经济责任条款进行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和有关合同条例、办法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履行合同的过程,应有合同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监督执行。
    解放后,合同制是由国合企业间签订商品供应协议开始的。合作化后又实行粮食、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由粮食、供销、商业部门代表国家和生产队签订),工商之间、农工之间、农商之间也都签订了一些合同。
    1980年,《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明确了合同管理范围和分工。是年全县共签订工农商之间的经济合同共112份,81个品种,签证金额2 256.9万元,实际完成2 060.4万元,占签证金额的91.3%。其中:工商合同36份,41个品种,金额625万元,实际完成668.8万元,超过签证金额的7%;农商合同56份,16个品种,签证金额1 131.9万元,实际完成973.4万元,占签证金额的86%,商业合同20份,24个品种,金额500万元,实际完成418万元,占签证金额的83.6%。1981年至1985年全县已签约数2 523份,金额达105 259万元,其中签证的733份,金额1 409万元,备案的63份,金额952万元(不包括亚麻和甜菜合同)。
    工商管理及业务主管部门和银行,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实行行政监督。工商管理部门是经济合同的统一管理机关,负有宣传贯彻《合同法》,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之责。各级业务部门有权按以上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页码: 559-561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注册商标统计表560.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59

[RECORD: 33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节名:                     第二章  物价
页码: 561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1a

[RECORD: 33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二章  物价
节名: 第一节  物价管理                   
正文:    
    1951年县计统科设一名物价管理干部,1960年2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1963年改为物价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由县财贸组管理物价工作,1979年恢复物价科,1984年改科为局,下设秘书、业务2股。同年在巴彦、兴隆两镇各设物价检查所,共有物价管理干部24名。
    1950年至1965年,县物价管理部门即掌握国营、合作社营等工商业的物价,以及管理集市贸易。为稳定市场价格,采用行政手段,严格取缔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买空卖空,抢购套购,抬高物价,掺杂使假,缺斤少两,捣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对统购物资除国家统一经营外,其他单位、个人均不许经营,受委托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1966年至1976年,物价处于冻结状态。197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条例》和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物价管理。对县内地方产品的价格实行审批制度,对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均配备兼职物价员,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商店的主要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三种标签的明码牌价制度。对集市贸易除规定最高限价以外,物价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因而各地物价基本稳定。到1985年全县涌现执行物价政策信得过的单位5个。对随意扩大收费标准,压等压价,擅自提价等违犯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均进行了适当的处理。
页码: 561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1b

[RECORD: 33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二章  物价
节名: 第二节  物价调整                   
正文:
    据《东省丛刊》"粮价及收获情况"记载:1913年及1914年(民国2年至民国3年),巴彦市(即今巴彦镇)之平均粮价(数字为每石之吊数)六个月的价格数字比较,大豆逐月上涨50%,小麦44.4%、高粱5.71%、小米36.8%、大麦上涨42.6%。伪满时期的物价更是不稳定,尤其是伪康德8年(1941年)以后,货物奇缺,物价暴涨,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十分艰难。据伪康德3年出版的《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第五节农民生活状况中记载,"近年来,农业凋敝、人工低贱、生活愈艰,除庆吊、医药特别费不计外,每年每人衣食费,平均亦需四十元"。
    附:民国二、三年(1913年、1914年)粮谷价格表及伪大同2年(1933年)主要商品价格表。
    解放初期,因社会变革和历史原因,市场物价仍然波动。1950年至1958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财贸部颁布的《物价工作暂行条例》,物价工作走上轨道,计划价格日益加强。自从国家先后实行粮、棉、纱、布的统购统销政策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了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收购价格指数上升,但销售和供应价格不做提高,对职工开始补贴,以稳定生活水平。1959年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标规定》公布以后,县对公社、大队、生产队,社员出售的一、二类产品,一律按国家收购牌价;三类产品中的主要产品,按国家规定牌价进行交易;对零星商品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交易双方公平议价。是年集市贸易的主要农副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是每斤大米O.25元、小米O.22元、包米楂O.18元、猪肉1元、鲜蛋每个O.10元、活鸡每只1.50元。1960年至1965年,前期农业因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部分工农业生产产量下降,市场物资供应不足。国营商业在维持平价、定量供应的前提下,对少量高档商品实行高价销售,以起到货币回笼的作用。糖果每斤从1元上调到4元,糕点每斤O.8元上调到4元,上海牌半钢手表每只从63元上调到170元,大国防牌自行车每辆从17(元上调到580元。集市贸易出售的小米每斤从0.22元上涨到5元,猪肉每斤从1元上涨到4.5元,黄菸每斤从1元上涨到15元,鲜蛋每个从0.1元上涨到O。6元,白酒每斤从O.8元上涨到5元。后期由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工农业生产好转后,物价逐渐恢复正常。1966年至1978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物价的杠杆作用失去平衡,商品价格处于冻结状态,国家仍负担着职工生活补贴的差额。1979年至1985年,在物价体制改革工作中,对过去存在的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物价部门对各种不同经济性质的工商企业,特别是对集体和个人企业的物价调整,做到了不应该调价的坚决不调,应调的必须调,因而国营企业按上级规定,上调价格的有棉织品、烟、酒和部分工业品,尤其较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和以此为原料相关的价格。降低销售价格的有化纤纺织品、手表等商品。国产一级机械手表每只从70-90元降为55-70元,二级手表每只从55元降为50元,三级手表每只从50元降到40-45元,四级手表每只按现行价降3-5元;集市贸易则实行最高限价,1985年主要农副产品的平均交易价格是:大米每斤0.40元,小米每斤0.35元,包米楂每斤0.20元,猪肉每斤1.20元,鲜蛋每个O.18元,活鸡每只3.50元。经过5年来的物价改革,理顺物价工作,以微调渐进的方针,发挥了价值规律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使生产,供应、交易、消费的指数趋向平衡。既初步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也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巴彦县几个年度煤粮、油统销价格变化表(附表)
页码: 561c-564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民国二、三年561.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1c

[RECORD: 33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节名:                     第三章 审计
页码: 564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4a

[RECORD: 33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三章 审计
节名: 第一节 审计机构                   
正文:    
    为使国家对财政、财务活动的审核稽查和宏观控制,严肃财经纪律,合理运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于1983年8月成立巴彦县审计局,为县政府代表国家向全社会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
页码: 564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4b

[RECORD: 33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三章 审计
节名: 第二节 审计监督                   
正文:
    县审计局建立后,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1984年对商业系统的食品公司,工业系统的巴彦糖厂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并配合松花江行署对县地方财政出现的赤字进行了调查研究。
    对县食品公司所属的8个核算单位逐个地审查。从上年的购、销、调、加、存5个环节入手,分析了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利润、费用和资金占用等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超短原因,审计出商品流通费和其他支出中,属不合理支出者5.7万元,应摊未摊费用2.3万元,影响经济效益潜力达17.8万元,影响利润的客观性因素1O.8万元、经营性因素20.1万元,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对巴彦县糖厂的审计,采取审查帐簿、报表、凭证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审计了原料、成本、检修费、甜菜含糖率和损失浪费等方面影响经济效益的问题。原料成本不实,虚列成本,扩大亏损52.8万元;超出核定指标,分支检修费6l万元;多报损失浪费金额18.8万元;库存产品不实少列亏损24.7万元;出入库制度不健全,材料亏损15.8万元;单位成本比同行业偏高、消耗大。从1982年至1984年3年违反财经纪律40.1万元。审计后提出强化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作用,杜绝损失浪费、安排好生产环节,搞好甜菜生产,严肃财经纪律等七条建设性意见。
    1985年全年被审计单位24个。其中,工交系统3个,商业及粮食系统1O个,行政事业单位11个。共发现财经纪律不清的717万元,其中属违犯资金使用原则的67.9万元,应上缴县财政的18.9万元,审计后已上缴5.7万元,占应上缴数的30%。违纪资金中,属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13.4万元,计划外基本建设1.5万元,私设小金库O.6万元,滥发奖金、实物、补贴9.5万元,请客送礼1万元,其他41.9万元。审计出效益问题金额达619.7万元,其中属多占用资金605.7万元,影响多付利息47.9万元;由于管理混乱,损失浪费资金14万元;帐目差错金额29.4万元。在违犯财经纪律中,工交系统为15.8万元,占违纪资金的2.2%,商业、粮食系统为688.9万元,占96%,行政单位12.3万元,占1.8%。
页码: 564c-56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4c

[RECORD: 33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节名:                     第四章 标准计量
页码: 565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5a

[RECORD: 34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四章 标准计量
节名: 第一节 计量管理                   
正文:    
    从1959年起县计委配两名专职人员做标准计量管理工作。1959年11月成立县计量检定所(地址在今物资局位置,仍为计委内含单位),专职工作人员3人(所长1人、检定员2人),1960年到省举办的训练班集训,学习标准计量检定技术,在全县开展衡器检定和修理工作。当时管理检定由计量所负责,修理业务由巴彦镇白铁社承担。1960年下半年,改称标准计量检定所,增加检定工人3名,负责全县衡器管理和检修业务。1962年成立标准计量管理局,有管理干部3人,检定工人4人,局址搬迁至印刷厂路西文选镶牙社处。"文化大革命"期间,标准计量局撤消,标准计量检定工作由城关公社负责。1971年,检定工人增加到6人,为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分期分批地到省和松花江地区举办的标准计量学习班学习。1978年撤所设标准计量管理科(地址在县广播事业局北侧),检定人员增加到10名。除负责标准计量的管理检定外,还担负社会宣传,缴销不合格的衡器及监督不法商贩的短斤少两,克扣群众的任务。1984年湖南省岳阳县三合公社联合大队沙漠生产队来巴彦县销售不合标准的酱油,被县标准计量局查出,按照计量管理条例做了处理。1985年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确定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本县办了47人参加的系统骨干学习班,利用广播搞了两次普及宣传教育。是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布后,县政府召开了宣传贯彻计量法动员大会,利用临街画廊搞了计量法的专题宣传。1985年还注重了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8个城镇农贸市场及商、粮、供销主要企业进行抽检抽查37次,协同工商、物价、卫生防疫、税务等部门开展5次联合大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及时做了纠正处理。根据省和松花江地区对标准计量定级升级具体实施精神,重点抓了纺织厂、橡胶厂、锅炉厂、水泥厂、巴彦白酒厂、兴隆酒厂、绣品厂、胶水厂、龙江鞋厂、兴隆林业局等1O个单位的计量定级升级工作。经松花江行署标准计量局考核验收,巴彦橡胶厂、兴隆纺织厂获三级计量管理合格证书。从1984年开始在全县294个工商企业中开展了"计量工作信得过"单位活动。有22个单位被评为"计量工作信得过"单位,县政府发给红色牌匾(金属制)悬挂门前。
页码: 565b-56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5b

[RECORD: 34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四章 标准计量
节名: 第二节 计量业务                   
正文:
    巴彦县解放前,计量比较混乱,亦无标准计量。长度以丈、尺、寸为计量单位;容积以石(10斗,约450斤)、斗(10升,约45斤)、升(10合,约4.5斤)、合(为最小容积单位,很少使用)为计量单位;重量以斤、两、钱为计量单位。而且标准极不统一,衡器有的用16两做为一斤的,有的用1O两做为一斤的,种类有杆秤(俗称钩子秤,最大秤量500斤)、盘秤(最大秤量20斤)、戥予秤(最大秤量1两、多用于中药店和金银首饰店)。长度有的用民间"老尺"(长度为一尺零五分),有的用通用尺(10寸)做为计量单位。到伪满康德2年(1935年),日伪政权进行计量改革,实行度量衡新制,新制统一改为十进位制,将原"老尺"和16两一斤的"老秤"取缔。国际通用的长度单位"米"也开始使用。但市面惯用的长度单位的市尺、市寸、市分,衡量单位的市斤、市两,容积计量单位的斗、升仍在使用,计算面积的单位仍以亩(1 000平方米)、垧(10亩为一垧、俗称大垧)计算。
    1959年实行全国统一计量制度,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取消了不合乎计量标准的度、量、衡制度。长度单位统一使用米与市尺并用。重量单位使用公斤,与市斤并用,重量较多的则以吨计算。取消斗、升的容积计量单位;计算地积单位统一为亩(666.7平方米、15亩核1万平方米为一垧)。粮库、煤建公司、蔬菜公司等部门还增添了地中衡来计算较大的重量。
    1982年经标准计量局俭查,在37个国营企业的47种产品中,有31种没达到标准,无标生产的1种;25个二轻企业的65种产品中,达不到标准的11种,无标生产的52种,154个社队工业中的120个产品中,执行标准生产的仅有13种。根据检查结果,为整顿企业按标准生产,本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巴彦县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各企业单位开展了标准化文明生产。县标准计量局也派技术人员深入到工厂企业协助搞标准化生产,全年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资料50余套。开展标准化生产后,1984年检查19个国营企业,执行国家标准的1种,部颁标准的18种。11个手工联社重点产品中,执行企颁标准的5种,部颁标准的5种,执行外商要求标准的1种。16个乡镇企业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种,部颁标准的2种,企颁标准的12种。巴彦橡胶厂的胶板、瓶堵,冷饮店的冰棍、麦精汽水,米厂生产的标粉,油厂生产的豆油,砖厂生产的粘土砖等都按标准生产,提高了产品质量。1984年和1985年,抓了企业标准化的修订工作,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修订了龙江鞋厂的童鞋和二轻系统的测量绳两个标准,制定了橡胶厂的瓶堵、绣品厂的抽纱台布、农业玉米栽培技术规范3个标准。在开展争优创名牌生产中,全县有橡胶厂的胶板、兴隆酒厂的琼浆酒、纺纱厂的铁马牌21支纱获优质奖,巴彦绣品厂的抽纱台布获设计百花奖。
页码: 566-56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6

[RECORD: 34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五篇  工商  物价  审计  计量
章名: 第四章 标准计量
节名: 第三节 计量检定                   
正文: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没有专门从事生产各种计量器具的厂家,所用计量器具多从外地购买。1959年县计量所成立后,开始制造简易的衡量计量器具,杆秤最大秤量500斤,盘秤最大秤量20斤。1955年11月标准计量检定所成立后,开始承担衡器管理检定和修理业务。检定仪器比较简陋,仅有四等法码,只能检定木杆秤、小台秤、案秤等简单衡器。到1974年,除能检定衡器外,还增加了压力表、血压计的检修业务。检修仪器添置有四等法码、三等天平、三等标准血压计、三等标准压力计和部分检修工具。1980年又增加了天平、容重器、长度和电压表、电度表、电流互感器等的检定。从1981年以来,实现标准计量工作的体制改革,对计量器具做到周期检定、逐厂检定和抽检。实行一证(检定合格证)、两卡(周期检定记录卡、贵重仪器记录卡)、三帐(计量器具总帐、分帐、检修帐)、四率(提高受检率、增加合格率、减少退休率、降低报费率)。1984年全县使用的计量器具有地中衡76台,地上衡53台,台秤、案秤857台,木杆秤4 300支,天平46台,气压表、血压计、容重器、工卡量具1 080件。周期检测合格率为88%,到1985年上升到95%。全年在用计量器具修理为2 010台(件),其中地中衡42台,地上衡21台,台秤、案秤187台,木杆秤l 200支,其他计量器具560台(件)。有计量检定仪器9套(台),其中有千分尺测力仪1台,量具测力仪2台,百分表示值验具1套,测量台架1台,内径千分尺量块1套,千分尺研磨器1套,卡尺研磨器1套,量具调修器1台。
页码: 56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7

[RECORD: 34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十六篇  教育
正文:    
    清朝时期巴彦县各大集镇都有私人开办的学塾,乡间也多有私塾。光绪五年(1879年)设呼兰厅学正,管理全省旗民学务。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后,各地涌现废科举、兴学堂的热潮,本地继兴办巴彦第三幼女学校之后,  巴兰学堂、西彦初等小学、东彦初等小学、北彦初等小学也先后建立。宣统三年(1911年)共有官立学堂33所,教员45名,学生1 200余人。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劝学所对私塾进行整顿,制定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办简易识字学塾25所,其中官立模范简易学塾1所。
    民国13年(1924年)在县城办起第一所中学。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除1所中学外,还有初、高等小学45处,83个班级,2 625名学生,137名教员。
    日伪统治时期,全县只有中学1所,小学94所,在校生8 036名,占全县学龄青少年的2l%。在教学方面,强制奴化教育,为日本侵略者政治服务。
    解放后,教育事业复苏。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村采取民办公助,或民办民助等形式,普遍兴办学校。随之,私垫也被改造过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事业有很大发展。1953年,在稳步发展小学的同时,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盲目办学。1960年至1962年调整学校布局。1965年,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发展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遭受严重摧残,教育质量明显下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教育事业走向正轨。到1985年已基本普及了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结构进行了调整。在调整改革中,压缩普通中学,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尤其农业职业学校发展更快。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逐渐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建设人才。与此同时,基本上扫除了全县少、青、壮年文盲,1985年成为松花江地区无文盲县,发展了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步形成了小学、中学到中专、大专的成人教育体系。
页码: 568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8a

[RECORD: 34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一章 教育行政
页码: 568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8b

[RECORD: 34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一章 教育行政
节名: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正文:    
    清光绪五年(1879年)设呼兰厅学正,管理全省旗民学务,也为本县创设教育机关之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撤,共历八任学正。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于高、初两等学堂内设劝学所,是办理学务的机关。劝学所设劝学总董1人,总理一切事务,设劝学员1人,负责视察各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为独立机构,驻文庙西旧学正署(县城原公园西侧),有房17间。是年,知州陈元慎定劝学所章程三条二十七款。
    民国元年(1912年),劝学所并入县署,总董改为劝学所长。民国6年(1917年)迁于署外,增设视学员1人。民国13年(1924年)7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劝学所长改为教育局长,视学员改为县视学。民国18年(1929年)将县视学改为县督学。伪满洲国建立后,于伪大同元年(1932年)4月5日,改巴彦县政府为巴彦县公署,内设教育局,下设学务股、礼教股和县视学、私塾指导员。伪康德3年(1936年)撤销教育局,于行政科内设教育股。伪康德9年(1942年)仍恢复教育科。
    1945年11月成立巴彦县人民政府,下设宣教科。1946年春,宣教科与民政科合并称民教科。1947年单独成立教育科。后教育科与文化科合并成文教科,后又改称教育科、教育局至今。
页码: 568c-56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8c

[RECORD: 34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一章 教育行政
节名: 第二节  学校管理                   
正文:
    (一)、小学管理
    民国时期,公立学校统归县公署劝学所或教育局管理。公立学校校长由县公署任命,而教师实行聘任制。对无学历的教师,须经县公署“检定"合格,方许执教。各学校均设训育主任,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伪满统治时期,对重点优级小学增派日本教官(兼任日语教师或军事训练课),对学生进行奴化教育并施行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以下设教导主任和班任教师。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工作,班任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培养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镇各小学均进驻"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农村小学则进驻"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管教育、管行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学校恢复校长负责制。
    (二)、中学管理
    民国13年(1924年)本县创办第一所中学,归教育局管理。学校设校长、学监、庶务各1人,校长负责日常工作,学监负责教学监督,民国14年改学监为训育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庶务主任负责学校事务。
    伪满时期增设日本人副校长,通称主事,以利进行奴化教育,监督校长。教师实行聘任制。
    1946年,中学由哈北专员公署领导,1947年改由松江省领导。校长由县长兼任,副校长总理学校行政、教学、事务等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学,指导学生生活及社会活动,事务处掌管学校经费收支及后勤事务。1947年,县长不再兼任校长,学校工作由校长和副校长负责,同时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和教导、事务两处主任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决策学校重大事情。
    1957年2月,中学设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兼任第一副校长。1958年起设专职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党政组织瘫痪,一年一度的新学期招生考试停止,应届毕业生继续留校"闹革命"。1969年8月,工人、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进学校。城镇中学成立由工宣队、领导干部、教师和“红卫兵”代表组成的“三结合"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农村则以贫宣队为主。改原教导处为教育革命组,总务处改为后勤处,各年级改称连、排。升高等学校则由群众推荐,称"212农兵大学生"。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拨乱反正,取消了革命委员会,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书记、校长、主任职务,教学秩序走向正规。1984年,本县实行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校长治校的责任制,部分学校实行了校长招聘制。
页码: 569-57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69

[RECORD: 34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一章 教育行政
节名: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正文:
    清代,本县公立学校经费由绅民捐款和垧捐项下支出。绅民捐款办学是公立学校一大收入,"吾邑两等小学成立之始,历年经费三万余两,皆有绅商捐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虽有垧捐,但绅商捐资办学的风气仍沿袭下来,"每岁皆有之",故"与各属(指呼兰府所属各县)特异,无他项杂捐"。
    绅商捐资办学得到清朝政府的封典。西集的韦景文,因捐助学款赏四品封典,后又捐助校基825方丈,值银1 000两,宣统二年(191O年)十一月,巡抚周树模奏赏其子韦锡容同知衔。巴彦州训导张翼南,巴彦县丞曹毓恩,均以捐助学款加五品衔。张殿文、秦玉泉以捐助学款奖四品封典。李长龄捐助银元1 000元,巡抚周树模奏奖其子文磬布政司理问衔。巴彦州优贡李钟元、杨国瑞,附贡李绍唐,增生孟昭汉均以捐助学款给同知衔。附贡生王允恭捐银400两,邵庆麟捐银670两,巡抚周树模均为奏奖布政司理问衔。张文勋捐助荒地百垧,值银1 000两,奖同知衔。
    巴彦县学费垧捐始于光绪三十二年,每垧输江钱300文;宣统二年(191O年)十月,每垧地加收60文。旗地5 997余垧,民地259 940.06垧,共计265 937.06垧,岁入江钱10万吊。
    私立学校的经费全靠学生交纳学费,每人每年约出学费银2至3两,使用的简易课本由劝学所发给。
    民国期间,教育经费出自地方捐款,由县署地方经征处负责征收。仅以民国元年(1912年)为例,百货五厘捐按价每吊抽钱5文;杂粮一成捐按价每吊抽10文;油榨捐商榨每盘22元,佃榨10元;牲畜捐按价每吊14文;商床捐一等月纳4吊,二等2吊;鱼捐按价每吊抽钱14文;运货捐每件收吊50文;脚行捐和妓捐头等月纳16吊,二等12吊三等8吊;戏捐每吊抽80文,合学田出产,共收制钱2 102 033吊978文。
    上述款项中,用于教学经费合大洋23 889元(以江钱25吊折银1两,每两按7钱2分折合大洋1元),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24.9%。巴彦县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支出表(附表)
    民国14年(1925年)在校男学生1 147人,女学生162人,全年经费6.4万元,比民国初期增加26.7%。民国20年(1931年),全县中小学增加到47所,83个班级,教职员工137名,在校生2 625名,年经费大洋77 769元。
    伪满时期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靠地方税收。伪大同元年(1932年)因战乱,只有9处学校开办,到伪大同2年(1933年)恢复到48处,经费伪国币77 581元。伪康德元年(1934年)学校增加到55所,年经费增加到82 756元,等于警察、保甲费的1/3。
    另外,伪康德2年(1935年)地方乡绅共捐助校基76.5亩,伪国币1 700元。伪县公署褒奖捐助之人,送"乐善好施"、"造福青年"、"热心兴学"、"嘉惠士林"等金字牌匾。伪康德2年各社会团体建立学校简明表(附表)
    社会团体办学的经费主要来自该会捐募,也有县署的补助。
    解放初期,本县学校分为公办、民办公助和民办三种,统由人民政府领导。公办小学经费由政府拨给。当时部分教职员工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主要以高粱米计算:高级小学校长月210斤,教导主任200斤,教员190斤,初级小学校长200斤,教导主任190斤,教员180斤,校役170斤。民办公助学校教师的薪金由政府拨给,其它经费由所在区、村自筹。民办小学经费全由当地群众自筹。龙庙区民权小学属于民办,创办于1946年10月10日,经费来自土改时没收地主的财产。从1949年起,师生动手,争取自给,种校田7垧,还开办粉坊,组织学生编草帽、柳条筐等,以解决教员薪金和办公费,学生的书籍、文具费和部分贫苦农民子弟的伙食费。民权小学筹集资金办学的经验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部向东北三省民办小学推广。
    新中国成立后,公办学校的经费由国家拨给,民办学校经费由生产大队分摊或生产队自筹。国家教育拨款,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助学金、民办教师补助费和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公用经费包括修缮费、公务费、业务费等。1985年教育经费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
    为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利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国家向教育拨款逐年增多,仅1953至1962年,1966至1985年间,全县共拨款7 842.3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9%。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教育投资最大,共拨款2 972万元,是前25年教育经费总额的61%。建国后教育经费比较表(附表)
    这些款项的来源,1979年以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拨给,1979年以后,改由地方财政拨付,包干使用。
页码: 570-573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支出表571.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0

[RECORD: 34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二章 私塾  科举
页码: 574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4a

[RECORD: 34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二章 私塾  科举
节名: 第一节  私塾                   
正文:   
    (一)、沿革
    官办学堂未出现之前,皆是私人办理的学校,简称"私塾"。私塾每年农历二月初开学,九月末散学。富裕之家自请私塾师,无附学者,谓之"专馆";贫困无力者数家或数屯共聘一师,谓之"合馆"。到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共有私塾46处,学生739人。宣统元年巴彦州私塾一览表
    宣统三年(1911年)春,劝学所根据黑龙江提学使司于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制定的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办成简易识字学塾25处,其中官立模范简易学塾1处,经费由劝学所按月支领;其余24处,皆系劝导乡民延师设立,经费自理。
    民国4年(1915年)8月,据县视学刘万镒、张克慎,学务委员蔚文芳、宋晓岚4人调查,有私塾96处。民国6年(1917年)私塾减少到8l处,学生1 365名,塾师81名。
    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后,兵连祸结,战火频仍,多数学校被迫停课,在校学生大量减少。伪大同元年(1932年)始在县城开办9处学校。而大多数学龄儿童只得在私塾读书。伪康德2年(1935年)有私塾73处,学生1 905名,比之民国4年,私塾虽少23处,但学生却增加39.6%。
    伪康德4年(1937年),日伪政权开始"改革"教育,翌年变私塾为"国民学舍"和"国民义塾"。本年有国民学舍30处,30个班级,28名教师,800名学生。以后,私塾逐渐锐减。
    1945年和1946年初,新旧政权交替,教育工作未走上正轨,私人办学又有所恢复。但到1947年后,随着新生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公助民办学校的增多,私塾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二)、塾师
    清朝时期私塾的教师,多由河北、山东、辽宁流入人口中粗通文墨者或不第秀才充任。因有些塾师文化不高,又教之呆板僵化,有误人子弟之嫌。故呼兰府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整顿私塾,先甄别塾师,继之培训,后即改良。呼兰府所辖各州县实施下列四种办法改良私塾;
    1.设立师范传习所,甲班六月,乙班三月,每班30人。塾师未入师范学堂及传习所者,均令入所肄业,轮流受教,学习教授管理方法。
    2.甄别塾师列最优等、优等、中等者发给凭证,准任私塾教师;不列等者令其别营生业。甄别方法为考试国文,讲解经史。
    3.塾师给各类教科书一份,黑板一方,其功课须不违背教育部规定。
    4.私塾确遵规章教授者,准作为民立小学,并给匾额以示旌异。
    民国5年(1916年),县知事王岱先后派视学员检查塾师授课情况,对"学究之顽固如故"者"严加取缔",以免误人子弟;对合格塾师发给凭证准予继续办学,并将关闭私垫的学生归入就近各国民学校。
    伪满时期,教育局内设私塾指导员,职责是改良私塾,检定塾师,管理指导,以及有关私立学校之审批。
    (三)、课程设置
    清代办学,是为了"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生员学成之后应"上报君恩,下立人品,学为忠臣、清官",为培养忠顺王朝的奴才,清帝还亲颁《训饬士子文》要求学士“隆重师儒,孝悌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根据当时的教育宗旨,在课程没置上重视儒教。
    在课程安排上,以次讲授《三字经》、《百家姓》、"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经》、《礼经》、《书经》、《易经》、《春秋》)。此外,还选读一些杂志书籍,如《女儿经》、《千家诗》、《幼学琼林》等。"八股文"是必修课。作文时每篇文章都要包括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初股、中股、后股,束股几个段落,先生按框框讲,学生按框框学,没有发挥余地。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行新学,《钦定学堂章程》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学部颁发的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两次提出的教育宗旨,既保留了封建的忠君尊孔思想,又从德、日等国搬来了公民教育、军国民教育和科学技术教育,其目的是培养效忠王室的新式官吏。此时,私塾也不再把"八股文"作为必修课了。
    民国和伪满时期,私塾受新办学的影响,开设国文、算术等科,多采用新式课本。对年龄较大,又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学生,既教新课本,又选学《四书》、古文、唐诗等。但伪满政府认为私塾学生不具备初小文化水平,于康德5年(1938年)1月规定,凡在国民学舍和国民义塾读完三年的学生,必须再到国民学校(即初小)念一年方能考入国民优级学校(即高小)。
    (四)、教学
    塾师注重因材施教。私塾都是由一个老师在同一书馆,对一二十个年龄不同,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别予以教授。教学均采用反刍式,先让学生死记硬背,后让学生自悟,而后老师开讲。
    民国和伪满时期,私塾虽采用了新的教材,但在教法上,采用"填鸭式"和"注入式",不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页码: 574b-576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宣统元年巴彦州私塾一览表574.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4b

[RECORD: 35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二章 私塾  科举
节名: 第二节  科举                    
正文:
    (一)、考试制度
    清末,科举考试仍沿袭旧制,县试称童子试,依次是乡试、会试、殿试。本县岁科考试始于光绪五年(1879年)设立考棚,由呼兰厅同知主持。岁科两试,分文生和武生两科。考生来自北团林子(今绥化县)、呼兰河(今呼兰县)、双庙子(今兰西县)、石头河(今木兰县石河镇)。县录取合格者日童生,再将童生送往吉林参加院试(临案),院试录取者称儒学生员。童生和儒学生员皆尊称秀才。
    对参加岁考的考生有下列规定:
    1.凡家庭出身于理发匠、成衣匠、道士、巫医、奴仆、乞丐以及三代中有妇女淫乱者,一律不准入场应考。
    2.考生入场时接受"承差"搜身检查,除韵本外,其它书籍一律不准携带入场。
    3.文章规定用"八股文"。"试帖试"规定为五言六韵,墨卷呈文。
    4.文字不准触犯历代帝王,"先圣先贤"名讳,违者轻则除名,重则治罪。
    文生考试以《四书》、《五经》经文命题。作文闸发题义,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标准。
    武生考试分内外场,先外场骑射、步射、舞刀、掇石,次内场策论。岁试列一、二等准作科举,故武生有岁试无科试。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采纳变法主张,推行新政,对教育体制,科举制度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谕文提出"勿论京城会试,省级乡试,府县级岁考,一律废除八股文文章,改为策论文"。各级考试均定为策论,时务,《四书》、《五经》三场,并规定"今后考试,均以讲求实学为主,不凭楷法好坏做为取舍的标准"。此外,还设经济特科考试,选拨新政人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科举考试制度废止。
    (二)、学额
    "满字号”(满蒙军童生编为"满字号")文生始于光绪六年(1880年),每试2至5名;  "满字号"武生始于光绪九年(1883年),每试均2名。"合字号"(汉军童生编为"合字号")文生始于光绪三年(1877年),每试4名,至少1名;"合字号"武生始于光绪六年(1880年),每岁1名。民籍文生始于光绪四年(1878年),又满字号、合字号,民籍增生、廪生始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恩贡、岁贡俱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巴彦州取进恩贡、岁贡和优贡人员如下:
    恩贡
    孙竹筠    巴彦州廪生
    以上光绪二十九年份
    岁  贡
    高玉堂    巴彦州民籍廪生
    椿  庭    巴彦州满字号廪生
    李成章    巴彦州合字号廪生
    以上俱光绪二十九年份
    优贡
    王赤卿    巴彦州附生
    刘正坤    巴彦州增生
    张树生    巴彦州增生
    韦锡璋    巴彦州廪生
    张海卿    巴彦州廪生
    以上均光绪三十三年丁未(1907年)科
    赵  镇    巴彦州附生
    孟觐虞    巴彦州廪生
    李钟元    巴彦州附生
    杨国瑞    巴彦州附生
    以上为宣统元年己酉(1909年)科
    另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兴办学堂后,对高等小学3年毕业的学生和中学4年毕业的学生,经提学司考试合格,分别准予毕业者即为附生(生员)和贡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本县有40名高等小学生为附生,次年,有23名。
页码: 576-57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6

[RECORD: 35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三章  普通教育
页码: 578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8a

[RECORD: 35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三章  普通教育
节名: 第一节  幼儿教育                   
正文:        
    巴彦县幼儿教育自解放后始。工厂为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兴办托幼事业。1950年,亚麻厂创办幼儿所。1958年,县机关托儿所成立。在"大跃进"、"共产风"的影响下,1959年仅城镇就建托儿所200余处,历时不长均停办。1978年后,重视学龄前教育,1979年成立了儿童保教工作委员会,加强幼儿学前教育。到1985年,县镇有幼儿园(所)16处,入托幼儿783名。幼儿园中都建立了游艺室、体育场,备有教具、玩具,还设有食堂,供儿童午餐。人民公社期间,不少农村大队、生产队亦在农忙季节办起临时幼儿班。1979年农村兴办幼儿班5处,入托儿童133名。到1985年,幼儿班已发展到138处,181个班,入园儿童3 711名。
    为提高教育质量,从1978年开始,幼儿教育实行计划教育。对3周岁以上的幼儿每日开三节课,一节学习百数内加减法,一节学习拼音,一节学习舞蹈、音乐,余下时间开展娱乐、游戏活动。
    随着幼儿园(所)的增多,教养员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也不断提高。1976年有教养员11名,到1985年已增至200名。教养员文化素质也有所提高,1981年教养员中具有中师、高中文化的29名,有初师、初中文化的102名,1982年,高中、中师文化教养员占教养员总数的25.5%,初中、初师的占36.1%,初中以下的占38.4%。
    亚麻厂幼儿园创办于1950年,建筑面积370平方米,内有活动室、寝室、食堂,有所长1名,教养员14名,勤杂工2名。常年入托儿童70名,夏季达百名。多次被评为县先进幼儿园,1984年被评为松花江地区先进幼儿园。保育员曹越50年代曾出席全国保育员会议。
    教育系统幼儿园创办于1978年11月,园址在西牌楼路北黎明小学院内,有教室6间,厨房兼饮水室1间,教师办公室1间。有手风琴、脚踏风琴等教具及医疗设备。室外体育场设有滑梯、转盘、篮球架、单杠、悬趾板等多种体育设施。初办时两个班,入园儿童79名,配10名有教学经验的小学教师任教。1980年又增1个班,到1985年,入托儿童达90名。附全县幼儿教育发展情况表(附表)
页码: 578b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76至1985年全县幼儿教育发展情况表579.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8b

[RECORD: 35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三章  普通教育
节名: 第二节  初等教育                   
正文:
    (一)、学校沿革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知州王廷槐同木兰县知县领得省拨开办费银3 000两,又向地方绅商募捐,在原呼兰厅试院(即考棚,今巴彦体校一带)办起"巴兰学堂"。本年七月十三日开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因木兰县开办学堂,遂改"巴兰学堂"为"巴彦高初两等小学",内设高等3班,初等1班,校舍70余间,容纳学生200余人。
    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1907年~1909年),在州城先后成立官办学堂4处,有西彦初等小学(今黎明小学地址,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办),东彦初等小学(今兆麟小学地址,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办),北彦初等小学(今兴让小学地址,光绪三十四年一月办),简易识字学塾(今教育局地址,宣统元年一月办)。
    另,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开办巴彦州第三幼女学校。
    宣统三年(1911年),有官立学堂33处,教员45名,学生1 200余人。
    民国时期教育有所发展。从民国4年到民国6年(1915年至1917年),县城内设国民学校4处,女子国民学校1处;西集、兴隆两镇增添国民学校2处,女子国民学校1处。
    民国5年(1916年),全县官办高初等男女小学32处,42个班,学生1 392名,教职员49名,由个人集资组织的私立初等小学81处,学生1 365名,教员81名。
    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本县拥有男女初高等小学45处,83个班级,2 625名学生,教员137名。"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入侵,各学校均停课。伪大同元年(1932年)城镇仅有9处学校勉强开学。第二年春,由省拨款3万元,除恢复原有学校外,又增设1处小学,增添3个班级,本年城乡计有学校48处(含中学1处,乡村师范1处),班级86个,学生2 814人,教职雇员129人。伪康德2年(1935年)增设小学13处,添日语专修科1个班级,全县计有官立小学校64处,其中男女高级小学9处,男女初级小学55处。另有长期民众校1处。此外,有私塾73处,团体办立小学5处,总计211个班级,在校生9 691人(含中学和男女师范学生数)。本年全县有学龄儿童29 729人,入官学者5 397人,占学龄儿童18.2%。伪康德5年(1938年),全县有国民优级(高小)学校6处,16个班级,640名学生,19名教师,国民(初小)学校85处,161个班级,5 682名学生,182名教师;由私塾改成的国民学舍30处,30个班级,800名学生,28名教师。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因大部分财政资金充做军费,而无力增添学校的设备,只得在原有学校内增添班级,学校数量相对减少,到1945年解放前夕,学校只有94所,在校生8 036名,占全县学龄儿童的21%。
    本县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经过一年的整顿和恢复,县城、兴隆、西集等地小学陆续开学。1947年上半年,全县在校生为14 062名,下半年上升到16 128名,贫雇农子女占学生总数的60%以上。
    这一时期,各学校均贯彻"进一步肃清敌伪奴化教育和封建法西斯主义教育的遗毒和影响,建立民族主义的大众的科学的新民主主义教育,使教育服务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斗争,服务于东北人民的和平民主建设事业"的教育工作总方针,小学教育重点在"改造和普及"上。为便于儿童入学和学习,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如早学、午学、夜学、半日班、全日班等。人民政府试行"民办公助"的办法,倡导群众办学。龙庙区民权小学校长马华动员群众集资办学,吸收贫雇农子女入学,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受到东北人民政府的重视,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视察了这所学校,《东北日报》于1947年9月18日至20日连续刊载了巴彦县民权小学的办学经验。
    1948年,全县初等小学发展到313所,完全小学校9所,在校学生达到23 587人,教师447人。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在1950年到1952年的三年恢复时期,本县教育工作,从普及小学教育的总目标出发,调整和加强了城乡小学管理工作,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总方针。1952年小学教师已达851人,比1948年增加90.4%;完全小学发展到19所,比1948年增加1倍多;初级小学275所,在校生29 073人,比1 948年在校生增加23.3%。
    在全面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采取合并学校,增加班级的办法,节省教育经费,解决教学的问题。1954年,小学校比1953年减少84所(实剩210所),班级比1953年增加182个。1953年至1957年普通小学发展比较表(附表)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小学达到376处,比1957年增加93处,班级达到1 054个,比1957年增加166个,教师比1957年减少232名。1959年小学校又跌落到285处,班级987个,而教师却达到1 227名,比1958年增加328名。
    1960至1962年,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教育事业基本得到了恢复。1962年全县有小学校334处,1 486个班级,在校生61 573名。
    1965年至1966年,农村小学实行半农半读的有315个班级,学生14 165人。
    十年动乱时期,小学教育受到严重摧残,"停课闹革命"持续一年之久,全县有3.1万名小学生失学,50余间教室和1925套桌凳遭到破坏。稍后,出现了小学附设中学(小学戴帽),二部制、三部制,复式班等办学形式。
    小学附设中学起自1974年,1977年达到217所,占全县小学校总数的32.1%;设初中473个班级,初中在校生18 695人。1978年以后,逐步取消"戴帽"中学,1985年小学附设初中班只剩下41个班,在校生1 694名。
    小学实行二部制和三部制,起自1975年。本年实行二部制教学的有195个班级,占全县总班级7.4%,三部制的有3个班级。第二年取消了三部制,实行二部制教学的班数占总班数的10.8%。1978年,二部制教学的班级下降到1.7%,1979年,全部取消了二部制,实现全日制教学。
    复式班起自1974年,1976年达到320个班级,占全县小学总班级的11.8%。1980年以后,对全县小学设校布点进行了调整,凡不满25人的实行了并点合校,以减少各级复式班,1985年,全县有复式班60个,占总班数的1.9%。
    1985年,全县有小学校339处,3 115个班级,在校生102 621名。全县7至11周岁的学龄儿童74 153名,入学71 183名,入学率为96%,县城为97.7%,农村为93.3%。
    (二)、学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高等小学修业年限为三年。
    民国4年(1915年)1月1日,《教育纲要》规定:初等小学堂修业年限四年,高等小学堂七年(初等四年,高等三年)。
    民国14年(1925年)改革学制,将七年制改为"四、二制”,即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两年。
    伪康德5年(1938年)实行"新学制”。小学仍采用"四、二制",即初级小学四年制,称初级国民学校,完全小学六年制,改称国民优级学校。
    新中国成立前后,仍实行"四、二制"。1951年改秋季结业。本年下学期取消农村小学放农忙假,寒暑假与城市小学相同。
    1970年小学改为五年制,1983年暑假起,小学恢复六年制。
    (三)、课程设置
    清末,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课程设置分别为修身、读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等9门。初、高两等小学堂虽设课程一样,但教材不同,如"读经"一课,在初等小学堂只能读《孝经》、《论语》、《大学》、《孟子》,进入高等小学堂开始读《诗经》、《书经》、《易经》、《礼记》。其进度也不一样,初等小学一年级,每节课读经40个字,进入二、三年级后,每节课也不超过百字,进入高等小学堂后,每节课读经120个字。
    民国4年(1915年)1月1日,教育部《教育纲要》(丙)项规定,初高等小学堂应开设课程:国文、历史、地理、体操、图画、修身,而高等小学堂又增加读经、格致、博物(含理化)等课。
    国文教材按照不同年级,由教育部统一编定,称"国订制"。此外,教师还选讲《国语》、《国策》、《尚书》中的一些文章。
    读经一科由地方选读,报上级审定,称"审订制"教材。初等小学讲读《孟子》,高等小学讲读《论语》。
    民国11年(1922年),取消"读经"一科,改设"课外公民训练"。民国13年,对高级小学开设课程作了一些修改,改格致为博物,增设英语课。民国14年推行新学制后,改修身课为公民课,改博物课为自然课。
    民国17年(1928年),高年级小学开设的课程有国文、历史、地理、算术、自然、英语、三民主义、音乐、图画、手工、卫生、体育等;初年级小学只有国语、常识、音乐、算术、体育、图画6科。
    伪满初期,废除原有的课程和教材,代之以日伪的课程和教材。伪大同2年(1933年)宣布,所开设课程不按规定内容教授的,一律强制学校停办,还按“情节轻重”,对主办人或教员进行惩处。日本侵略者为培养“驯民",在小学设有"国民道德"一科,以灌输"日满亲善"、"日满一德一心"、"王道乐土"、"共存共荣”等奴化思想,取消历史、地理课;把日语、满语(汉语)合称为国语,规定为必修课,进行奴化教育。凡是学好日语的,便认为是"好学生",毕业时优先优职录用。
    日伪当局为强制奴化教育,规定学生在每周一、三、五做建国体操前,都要向皇宫(即日本首都东京,天皇所在地)遥拜;二、四、六日要向帝宫(新京,即长春市,伪满首都,皇帝所在地)遥拜。遥拜时师生必须行九十度鞠躬礼,遥拜后齐声朗颂"国民训"。小学高年级学生还须在"重大庆祝节日",敬听校长宣读皇帝"诏书"还强令学生到野外打兔子,交纳废钢铁,以支持所谓的"东亚圣战"。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因处于解放战争时期,全国没有统一的教材。小学课本都是省政府及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部编的临时教材,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体育、音乐、图画等科;高级小学增设历史、地理、自然常识3科。建国后到1951年,高小每周授课30节,即国语10节(讲课8节、作文2节)、算术、自然、历史各4节,地理3节,体育、劳作各2节,音乐1节。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统一教学计划,将国语改称语文,劳作改为美工。课程设置与建国前基本相同。各年级均设周会。一、二年级每周24课时,三、四年级每周25至26课时,五、六年级每周29课时;课外活动,一、二年级每周40分钟,三至六年级90分钟。1955年,课程设置稍有变化,五、六年级在算术课内抽一节作珠算课,同时各年级均设置手工劳动一科。1958年,全县小学开设农业常识课。
    1965年,本县试办半工半读小学,其课程未按统一计划设置,以上语文、算术课为基本要求。
    1966年至1976年,小学只开设毛主席著作("老三篇"及毛主席语录等),农业知识课,文化课(语文、算术),军事课等4门课,另有辅助课,如请贫农讲家史,开展忆苦思甜,到工厂、农村参观,种试验田等。1976年教育秩序走上正轨,课程混乱状态得以纠正。从本年起,小学三年级增设英语课,后因师资不足,1978年停办。
    1978年以后,小学开始使用全国统一教材。五年制小学所设课程有: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5科,四、五年级增设政治和自然常识课。
    (四)、教学
    清朝末期兴办的小学堂,其教学方法仍沿袭私塾的读、背、写、讲、罚,整日将学生禁锢在教室里读"死书"。
    民国时期,教学方法有所改进,改旧私塾读"死书"为教师讲授。教材统一,教学有计划、实行按节授课,课间有休息,学生学习生活有张有驰。
    伪满时期实行的是先生在上边讲,学生在下边听的"填鸭"、"注入"式教学方法。
    解放后,废除了旧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废除体罚学生的坏习气,提倡师生平等,尊师爱生的新风尚。建国后,曾在较长时期内推行苏联的教学经验。教师学习凯洛夫的《教育学》和冈查洛夫、叶希波夫合著的《教育学》,试用五大教学环节(组织教学、检查提问、讲授新课、巩固复习、布置作业);同时学习毛泽东的《十大教授法》,加强和改进了课堂直观教学。1958年进行了全县性的教具大展览,师生自制教具千余件。克服"满堂灌"、"注入式",提倡少而精,精讲多练,搞启发式教学,进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951年,为提高教学质量,注重教学研究,各小学都成立"教学研究组",教师实行"坐班制"。并以镇(乡)为单位统一排课,搞"观摩教学"、"示范教学"。1953年至1965年,巴彦镇每年都在兆麟小学举行二至三次教学研究会。教师杜玉兰等多次举行语文、算术等学科的观摩教学。杜玉兰多次被评为省、县的模范教师,50年代曾出席全国群英会。她的"低年级识字教学法"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曾在全县推广。
    十年动乱期间,教学无秩序,讲课无计划,学"语录",开"批判会",参加生产劳动,荒废了学生的学业。1974年以后,又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实践活动多于理论与知识的讲授,减少了教学研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学受到重视,大力加强课堂教学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
    (五)、重点小学
    巴彦镇育新小学  建于1955年,初名"太平高小",设五、六年级;1956年易名"太平小学",设初小班、高小班,成为完全小学校;1961年改名为育新小学。1974年8月,附设初中班,1978年下学期裁减初中班,1980年列为县重点小学。1985年有20个教学班,1 481名学生,教师47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1人,中专39人,高中7人),职工20人。
    教学上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教学研究。1983至1985年,连续被评为县主办的"十月金秋音乐会"优秀代表队。音乐教师林宝珊在23年执教生涯中,培养出300余名文艺骨干,连续十几年被评为县里优秀教师,1984年和1985年又被评为省优秀教师。该校1984年荣获全国中小学基层足球赛第一名,全省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
页码: 578c-584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州学堂情况表579.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78c

[RECORD: 35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三章  普通教育
节名: 第三节  中等教育                   
正文:
    (一)、学校沿革
    本县从民国13年(1924年)开创第一所中学起,至1985年共发展到38所。
    民国13年2月,将原第一高等小学改建为初级中学,有教职员工10名(教师7名),3个班级,学生91名。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停办。伪大同2年(1933年)县公署教育局从省领得补助费,始恢复办学。
    伪康德5年(1938年)1月1日,执行伪文教部公布的新学制,将原巴彦初级中学易名为滨江省立巴彦国民高等学校。第一期只招收1个班。从伪康德6年(1939年)开始,每年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学生来自巴彦、木兰、通河、宾县。到伪康德8年(1941年)有8个班,学生不足400人,教职员16名。
    伪康德8年(1941年)实业女校改为省立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伪康德9年又改为师范职业学校,后又恢复省立女子国民高等学校旧称。
    1946年,男、女国高合为一处,校名为哈北一中,校长由县长兼任,隶属哈北专员公署。1947年校名改为松江省立第二中学,归松江省教育厅领导。同年春季,开设8个班,有学生442名。当年有部分学生分配工作或参军,到7月末共有学生282名,其中男221名,女61名。1950年将省立二中改名为松江省立巴彦初级中学,仍由省教育厅管理。10个班,学生462名,教师21名,职员6名。从1951年开始,变为完全中学,设2个高中班,从巴彦、木兰、通河、方正、宾县等地招生,共招收高中生100名,初中12个班,在校生660名,教职员28名。
    1952年筹建兴隆中学,1953年暑期开学,校名为松江省立巴彦兴隆中学。招收初中4个班,学生200名。
    从1956年开始,巴彦一中和兴隆中学改由县办。
    1956年和1957年在西集和洼兴各建立1所初级中学。到1957年末,全县共有4所中学,有初中班级44个,在校生2 319名,高中班级8个,在校生391名,教师99名,职员24名。
    1958年全县突击发展了13所中学,到1960年末,共有初中99个班,学生5 246名,高中18个班,在校生915名。1958年11月,巴彦二中并入巴彦一中。
    1961年精简3处中学,1962年,又调回2处,本年末全县共有中学16处,初中95个班级,高中11个班级。
    1963年到1965年,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国家、集体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使普通教育得以发展。国家办的中学到1965年底,有10所,初中65个班级,高中10个班级,集体办的中学(称农业中学)24所。
    十年动乱中,普通中学大起大落。1966年全县共有中学34所,1970年增加到131所,1977年又下降到32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工作走上了正确轨道。1978年在县城建立了第三初级中学,设18个班级,在校生1 050名。1979年又在县城建立第四中学,设12个班级,学生798名。本年全县有中学36所,初中802个班,高中122个班,在校生37 494名。1983年9月建立一所高级中学,接纳本县各地优秀初中毕业生。1985年末,全县有初级中学29所,完全中学8所,高级中学1所,在校生26 966名。学校具体分布是巴彦镇6所(高级中学、职业技术高中、巴彦一、二、三、四中),兴隆镇4所(兴隆中学、兴隆职业技术高中、兴隆二、三中),万发镇、天增乡各2所,永发乡、临城乡、西集镇、丰乐乡、安宁乡、康庄乡、榆树乡、德祥乡、红光乡、长春乡、为民乡、山后乡、人和乡、振平镇、龙泉镇、华山乡、洼兴镇、镇东乡、复兴乡、双山乡、东胜乡、巴彦港镇、松花江乡、富江乡各1所。1985年中学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学制
    民国时期初中学制为三年。伪满康德5年(1938年)"新学制"规定,国高实行"二、二制"(即初中二年,高中二年)。1948年10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学学制恢复"三、三制"(初中、高中均三年)。1968年,全县中学又改为"二、二制刀。1969年,小学"戴帽"的学校实行七年一贯制(即小学五年,初中二年)。1978年秋,完全中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二年)。1982年,恢复六年制(初中、高中仍为三年)。进入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分科进行学习,即文科和理科两大类。
    (三)、课程设置
    本县开办中等教育初期,课程设置仍根据民国4年(1915年)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纲要》规定:中学开设修身(三民主义课)、经学、国文、英文、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体操等门。其中,经学一科,指定读"四书"、《诗经》、《礼记》、《左传》等书。
    民国14年(1925年)教育部颁发"中学规程",对所设课程,作如下规定:
    (1)改三民主义课为公民课;(2)初中一年级,每周3节数学课,全授算术;二年级每周4节数学课,分授代数、几何;三年级每周4节数学课,分授代数、几何、三角;(3)初中一年级,每周2节博物课;初中二年级,每周2节化学课,初中三年级,每周2节物理课。
    初中一年级所授课程有:国文、算术、历史、地理、博物、英文、公民、体育、音乐、图画、劳作;初中二年级理科增设代数、几何、化学,减博物;初中三年级减代数、化学,增设三角、物理。
    伪满时期的中学,在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上都推行一整套的奴化教育。从"九·一八"事变开始,到伪康德4年(1937年)前,日本侵略者在中国推行教育政策的重点,是废除中国原有的教学秩序、内容和教材,并竭力散布殖民主义的教育思想。事变伊始,日本侵略者首先废除了中国原有的大部分教材,编辑出版了大量的进行奴化教育的教材。在教材出版之前,着令暂时用《四书》、《孝经》讲课。伪康德2年(1935年)出版了教课书,在课程设置上,日语被列为中学的必修课,要求学生能达到会看、会读、会翻译。
    从伪康德5年(1938年)开始,日伪政权推行所谓"新学制"。  "新学制"的根本特点是殖民奴役性。其基本任务是"为养成忠良国民即以建国精神为基础,陶冶人格,涵养德性",这就是要中国人俯首贴耳,充当日本殖民主义任意驱使的"忠良"亡国奴。
    在这种奴化教育政策下,"新学制"加强了殖民主义的政治与思想教育。中学生都必须"虚心诚意"地崇拜日本天皇和伪满皇帝;都必须赞颂“日满亲善"和"五族协和"的"王道"精神;都必须竭尽心意拥护"大东亚圣战",为"圣战"效力等。至于伪满皇帝所发布的《时局诏书》、《回銮训民诏书》和《即位诏书》,则强迫学生必须背得烂熟。学生每日早操都必须向"皇宫"和"帝宫"遥拜,用日语集体背诵《国民训》。
    奴化教育直接反映在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上。  "国民道德"课为主课之一,后来改为"建国精神"。其内容有驯服中国人的《中坚国民》、《学生之本份》、《报恩感谢》(指对日本侵略者);也有美化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所谓《我国之建国》(指伪满洲国)、《友邦之仗义援助》;还有美化傀儡政权"皇帝即位"、"天壤无穷之国体",以及宣扬民族协和的"日满一德一心"等等。"建国精神"课,集中宣扬“准神之道",鼓吹"八缎一宇",强迫中国学生信奉日本的"天照大神",拥护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对外扩张的所谓"大东亚圣战"。
    不仅政治课如此,连语文课也同样塞满了反动政治内容。日本历代天皇、历代将相武士、现代法西斯进行殖民侵略的军人传记故事,以及有关的宗教迷信的故事,占据了语文课本的主要地位。
    日语课被列为必修课。从伪满康德3年(1936年)起实行日语“检定制度”,即按学生学日语成绩的优劣而将学生分成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不同等级,作为学生考学校、找职业的主要考核内容。
    对青年学生实行奴役的"职业教育",将国民高等学校分为农科、商科、工科、水产科、矿科等。本县为农业县分,故将伪国高划分为"农科国民高等学校"。除规定的功课外,每年要抽出一定的时问从事劳动,在30余垧校田里"实习"。
    另外,国高还设有军事教官,搞队列、步法、射击、野营和防空演习等,对学生进行法西斯式的军事训练。
    解放以后,恢复中学教育。1946年课程设置:国文、数学(一年级算术,二年级代数,三年级代数、几何)、政治常识、自然、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二年级学物理,三年级学化学,从1949年开始增设俄语课。
    1947年和1948年,中学除重点讲授国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等课外,每周有一半的时问配合形势搞运动,进行阶级斗争教育,讲"土地改革",讲《土地法大纲》,开展“亿苦","挖坏根"运动。根据需要,学生随时都可以毕业,有的参军,有的参加工作。从1948年下学期开始正常教学。1951年根据教育部《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的规定。初中设国文、算术、代数、平面几何、物理、化学、植物、动物、生理卫生、地理、历史、政治、外语(俄语)、体育、美术、音乐等17科。1953年中学数学分为算术、代数、几何、三角,历史分世界古代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地理分自然地理、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中国经济地理、外国经济地理,政治课分中国革命常识、社会科学基本常识、《共同纲领》。此外,还开设音乐、图画、体育、制图课。1956年,语文课分为汉语、文学;历史课分为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世界近代史;政治课改讲授《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设了工农业基础知识。1958年,把劳动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初、高中每周授课两节;汉语、文学合并为语文课,三角、几何、代数合并为数学,政治课讲授"社会主义",历史、地理不再分科授课。1963年下学期,初中增设外语课,取消动植物课改设生物学和农业知识课。1966年取消外语课,5月历史课停设;政治、语文以毛泽东著作为基本教材。不久,各学校均"停课闹革命"。
    1969年"复课闹革命",但各科皆无教材,课程设置由各校自定。普遍开展学军、学工、学农活动。增添了农业基础知识、农业会计常识课;三角、几何、代数合编为数学课,物理、化学合并为工业基础知识;取消历史,地理课。1970年以后,设政治、语文、数学、农业基础知识、工业基础知识、革命文艺、劳动等课。1972年下学期重新开设物理、化学,恢复了历史课(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地理课(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1973年增英语课。1974年根据"马振扶公社中学事件"的所谓经验在松花江公社振兴小学召开了树立"反潮流”典型的现场会,把能揭发批判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的学生,树立为"反潮流”的典型,严重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1975年8月,召开了有公社主管文教的书记、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代表300余人参加的推广"朝农经验"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全县各中学高中班都办成专业班,学习重点为"三机一泵"(即柴油机、电动机、拖拉机和水泵)以及电工、卫生等专业知识,化学课讲农药和化肥。1977年,撤销农业基础知识、农业会计常识课,恢复生物、生理卫生课。1978年,根据教育部规定,高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生理卫生、体育等课,初中还设音乐、美术课。1981年秋季,高中一年级的数学改为三角,几何(包括解析几何、立体几何、平面几何)、代数3科;高中增加生物课。
    (四)、教学
    建国前,中学教学沿用传统"注入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怎样学的就怎样教,不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不注重学生的理解程度,生搬硬套,循规蹈矩。
    1950年至1952年,接受并推广苏联的教学方法,运用教授、提问相结合的方法教学,启发学生的理解能力。
    1953年至1955年,教学方法已有很大改变,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已形成制度。1954年全县开展系统学习凯洛夫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突出教学这一重点,大力实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深钻教材,掌握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合理运用课堂的三种类型(即综合课、复习课、练习课),掌握五大教学原则(即直观性、积极性、系统性、量力性、巩固性)。强调教师没有写好教案不能上课堂的原则。
    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大办校办工厂,校办农场,学生下乡下厂参加劳动,课堂教学受到影响。1959年全县中小学建小农场199处,有耕地1 329亩,饲养场68处,小工厂429处。1961年到1965年,认真纠正因"大跃进"造成教学质量下降的倾向,提出教学要坚持"少而精”、  "精讲多练"的原则,推行"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强调按教案进行教学。1965年还推行语文、政治课开卷考试。十年动乱时期,学生"造反",教师靠边站,接受批判,下放劳动,破坏了教学秩序。
    1969年开展"复课闹革命”时,则废弃以前的教材、教法,搞"开门办学"、"走出去、请进来",下厂下乡,以毛主席著作及"阶级斗争"等内容为主要教材。1972年至1975年,  "四人帮"及追随者宣扬鼓吹"白卷英雄"和"一个小学生的日记",树"反潮流"英雄,学校又陷入一片混乱。在"四人帮"倒行逆施的严重危害下,教学质量低下,形成了学生“有学业无水平,只升级不识字”,多数学生不能看书读报或写简单书信的怪现象。人和公社文化大队五、六、七3个年级的65名学生中,"耕、铲、蹚、筐、粱、稻、养猪、积肥"等常用字,全写对的只占少数。
    粉碎"四人帮刀以后,文化课和课堂教学又居教学工作的主导地位,各学校注重讲授基础知识。1978年,县办重点中学,普通中学办重点班,70%以上的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班教学上,搞升学率竞争。1981年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等文件,端正办学思想,教学工作走上正轨。巴彦一中、兴隆中学、巴彦高级中学还利用幻灯、电视机、录音机等工具进行电化教学。1983年备中学在加强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训练的教学基础上,深入开展课堂结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教师破"注入式"立"启发式";破"一言堂"立"群言堂";破"满堂灌"立"讲练"相结合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在使用"读启教学法"时,根据学生自觉学习的程度、知识基础、课文难易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使学生把书读懂。1985年春季,引进了辽宁省魏树生的"定向、自学、讨论、解疑、自检、自结"六环节教学法,以提高学生自学和自治能力。巴彦一中二年一班在试用该教学法后,全学年统考由平均61分上升67分,智力竞赛在全校初中班名列第一。
    (五)、重点中学
    巴彦县高级中学建于1983年9月,到1985年全校共有15个教学班,其中高中13个班,1个补习班,1个幼师班,学生819人,教师81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占56.7%)、职113人。教学楼1栋,宿舍2栋,食堂1栋,总计建筑面积4 910平方米,操场面积1万平方米。1984年国家投资20多万元,用以改善教学条件。现有教室15个,办公室18个,物理、化学实验室各1个,准备室3个。物理实验仪器56种,589件,化学实验仪器70种,1 167件;生物实验仪器18种,90件。图书室2个,藏书650册,订阅各种报纸22份,刊物64种,专职图书管理员1名。体育设施百多件。通勤车一辆。
    教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教学质量。1984年有110名毕业生考入高等院校,占参加高考人数的76.4%,其中有27人考入国家重点院校,占录取生的24.5%。1985年高考录取123人,占高考人数的73.4%,其中考入国家重点院校的28名,占录取生总数的22.8%。
    兴隆中学1952年筹建,翌年招生。先为松江省立巴彦兴隆中学,1956年改由县办,更名为巴彦兴隆中学。1958年设立高中部,成为完全中学。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确定为县重点中学之一。1985年,全校有高中教学班12个,初中教学班9个,学生1 284名。教职1103人,其中教师72个,具有大专学历的32人,占教师总数的43%。校园面积80 040平方米,建筑面积4 940平方米。学校附设工厂,年产值20万元,利润1.5万元,用以补助学校经费。1966年前藏书6 317册,  "文化大革命"中大部损失,到1985年有书籍3 637册,各种报纸13份,刊物59种,有1名专职图书管理员。学校有物理试验仪器145种,726件;化学试验仪器69种,87件;生物试验仪器26种,57件。
    教学中重视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教研组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月举办一次教学体会交流会,学校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教学经验交流会。恢复高考制度以来,从1978年到1985年,共考入大专院校307名,占考生总数17.6%,其中考入国家重点院校的95名,占录取生总数的30.9%。升学率逐年上升,1978年为1.2%,1984年和1985年分别为34.6%和35.8%。
    附兴隆中学1978至1985年考入高等院校学生表(附表)
    从1949年到1985年的37年中,本县中等学校共培养初中毕业生108 061名,高中毕业生35 752名。
    本县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了大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1977年到1985年,升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为2 825名,仅1979年至1985年,考入大专院校的就有929名,进入中等专业学校的791名。巴彦县1979至1985年考入大专,中专学生表(附表)
    在众多录取生当中,以总分500分以上成绩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有5名。1984年,张德印以总分551分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傅洪伟以总分513分考入中国人民政法大学。1985年,秦善以517分考入北京大学,李忠山以511分考入中国人民大学,那庆林考入北京大学。
页码: 584-591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85年中学基本情况表586.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84

[RECORD: 35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三章  普通教育
节名: 第四节  留学                   
正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车仁恭自费赴俄国留学,5年毕业。
    民国8年(1919年)王纯嘏考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法律系,1922年毕业,获学士学位。
    民国11年(1922年)王家善考入日本东京铁道教习所;民国17年(1928年)入东京陆军士官学校,民国19年毕业回国;1932年入日本东京陆军大学学习,1935年回国。
    民国17年(1928年)4月,马鄘取得官费资格入日本东京工业大学本科一年,学纺织专业,民国24年(1935年)4月毕业。
    民国17年(1928年)满丰昌考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炮科,1930年7月毕业。
    伪满康德6年(1939年)王之江于日本大学艺术科毕业。
    1954年5月,巴彦一中学生王桂琴(女)被保送到苏联学习,入列宁格勒水文气象学院学气象专业。
    1955年巴彦一中王子臣被保送到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学地质专业。
页码: 591-59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1

[RECORD: 35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四章  职业教育
页码: 59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2a

[RECORD: 35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四章  职业教育
节名: 第一节  师范学校                   
正文:    
    巴彦乡村初级师范学校  民国19年(1930年)7月,于县公立兴让两级小学院内设立速成师范学校,学制一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当年招收2个班,82名男生。后因"九·一八"事变,办了一期即停办。
    男子师范学校  伪康德元年(1934年)8月,在原中学院内设男子师范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三年,毕业后任小学教师。第二年,有2个年级,在校生198名。伪康德5年(1938年)1月停办。
    女子师范学校  伪康德元年(1934年)9月,成立巴彦县立女子师范学校,第二年改为滨江省立巴彦女子师范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学期三年,毕业后充当小学教师。初办时,因校舍正在施工,故暂借用民众教育馆1个教室,容纳新生50名,第二年暑假后,校舍建成,共有6栋房子,其中2栋是学生宿舍和食堂。本年,又招收一班新生。第一学年课程以文化基础课为主,同时设教育学、教育史、四书3门功课,另外设速成日语课。第二学年除文化课外,增设伦理学和论理学。第三学年,文化课又增设一门几何。课程全部学完,进行毕业前实习,后举行毕业考试,合格者由县公署颁发委任状,分配到各小学充任教员。
    伪康德5年(1938年)1月,女子师范并入巴彦实业女校;伪康德9年为省立巴彦女子国高师道科,学制三年。
    日语专修班  伪康德3年(1936年)3月在原男子中学添设日语专修班,学生38名,教职员三名,学制3年,专学日语,毕业后充任日语教师或翻译。
    哈北一中师范班  1946年冬设,学生来自各区具有高小文化水平的青年。学习期限6个月。共办了两期,1948年1月停办。
    松江省立巴彦短期师范班  1951年开办,每期3个班,150名学员。学员来自巴彦、木兰、通河、方正等县,第二期学员均来自本县。毕业生由省统一分配。
    巴彦师资学校  1955年7月由原黑龙江省巴彦汉语专修学校改设,共招收6个班,273名学员,主要培训在职教师。1957年7月停办,后改为巴彦二中。
    巴彦初级师范  1958年创办。当年招收初师两个班,学员100名(女32名),1959年又招收初师8个班,学员400名,1960年招收2个中师班,学员100名。1962年停办,学生一部分转入普通中学,其余回乡生产。中师班44名并到巴彦一中为师范班,此届学生毕业后师范停办。
    呼兰师范巴彦分校  1975年办。招收巴彦、呼兰、宾县、木兰、通河、延寿等县学员100名,设文、理科2个班,学制一年。毕业学员一部分回本县任中学教员,一部分分配到“三线”省保密厂做子弟校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由省统一招生,到1979年共招收3期。每期3个班,150名,设中文、物理、化学专业。学制改为二年,培养中学师资。1981年停办。
    阿城师范巴彦分校  1982年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培养小学师资。1982年招收2个班级,100名学员(女生49名),其中巴彦85人、木兰10人、宾县5人。学制四年,除学习文化基础课,主要教授教育学、教学法、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此届学员毕业后停办。
    五常师范巴彦分校  1985年暑期,五常县师范学校委托巴彦县高级中学代办幼师班和中师班。幼师班招收学员50名,学制三年;中师班也招收50名,学制四年。学员从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
页码: 592b-59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2b

[RECORD: 35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四章  职业教育
节名: 第二节  技工学校                   
正文:
    1978年暑假,在驿马山兴办松花江地区第一技工学校,1981年9月迁至县城,占地11 627平方米,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l 365平方米。1985年有教职员18名,专职教师8名(大专5名,中专8名)。面向松花江地区所属各县招生,除国营农、林、牧,渔场和菜农子弟外,凡持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试。1978至1984年由省拟题,1985年改由国家统一拟题。每年招收新生1至2个班,每班40名学员,男女各半,学制二年,本年10月改为三年。1978年暑期第一期农业机械专业,招生80名;第二期化学专业,招生40名;第三期纺织专业,招生40名,第四、五两期车间核算专业,招生80名。技工学校课程设置,除学习文化基础课外,重点学习专业知识。7年共招生362名,毕业242名,在校生120名。
页码: 593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3a

[RECORD: 35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四章  职业教育
节名: 第三节  农业学校                   
正文:
    乙种农业学校  民国4年(1915年)1月成立,有校田6.8垧。本年招收1个班,20名学生,专职教师2名,以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和小区实验为主(实验项目见农业志)。1931年"九·一八"事变停办。伪康德2年(1935年)春,恢复农业学校,设1个班,50名学生,一年毕业。伪康德5年(1938年)并入伪国高。
    农业中学  本县从1958年到1968年的10年中,在城乡办起了一批农业中学,学制三年。课堂教学为语文、数学、政治课,适当教授理化课和农业技术及财会等知识。学校都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生产基地,有的还有林场、渔场,组织学生搞副业生产,参加田间劳动。1958至1968年农业中学情况表(附表)
    1969年农业中学均停办。1981年于巴彦四中附设1个农业班,学制二年;1982年和1983年各招农村初中生1个班54名。1983年9月份,成立职业高中,分农业技术高中和职业技术高中。农业技术高中招收对象仍然是县城附近农村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主要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才。除学文化基础课外,每天授农业专业课2节。在松花江乡三门孟家屯有实验田41亩。1985年有6个农业班,学生256名,分农业和师资两项专业。
    从1983年起洼兴中学和龙泉中学都设有农业技术高中班。
    农业大学1958年7月31日创办,8月15日开学。县委书记兼任校长。共招收67名学员,设农学和兽医两个专业。第一学年学习大学预科课程。并把县第一良种繁育场和苗圃移交农业大学管理,作为实验园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农业大学从巴彦一中抽调4名高中教师任基础课讲师,并抽调技术干部任专业技术课教师;政治理论课由县委领导兼任。农业大学只办一年,1959年7月2日停办。原有学员34名考入东北农学院松花江分院附设中等专业学校,有8名分配到农业中学任教员,1名做事务工作,4名任小学教师。
    半农半读中等技术学校1964年在驿马山创办一所青年耕读学校,1966年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名为巴彦县半农半读技术学校。共4个班,200名学员。农业技术2个班,100名学员;卫生2个班,100名学员。学生来源是1966年暑期全国中专统一招生录取的,学制二年。1968年停办。
    "五·七"大学  1970年创办。以县第二良种场为基地,为"场校合一"。5月1日开学,设农学、农机、兽医、卫生4个专业,学员120名。1973年3月,校址迁至巴彦县城西原松花江中学位置。教师18名,学生258名,设5个专业:农学班,学,制一年,学员35名,农机班,学制六个月,学员100名,师资培训班,学制四个月,学员43名,兽医班,学制六个月,学员40名;财会班,学制三个月,学员40名。1970年1O月,"五·七"大学与"五·七"干校合并,校址迁到临城乡赵家店屯。开办中学语文教师培训班,招收30名学员,1975年4月结业,分配到各公社中学任教。1975年4月,"五·七"大学由干校划出,单独在驿马山办学,先后举办了农学班、畜牧班、农电班、水利班、师资班、“赤脚医生”班。学员都是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结业后,再回到农业生产中去。1978年暑期,成立技工学校,一部分教师并入技工校,仅留下后勤人员。1980年秋,"五·七”大学改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学校。巴彦县“五·七”大学情况表(附表)
    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学校1981年改由县工农教育办公室领导。从1980年秋到1982年,没有办过班。1983年6至10月份,聘请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办了两个班,一为小学一至五年级教师培训班;一为小学体育教师培训班,学员均是50人。1984年在原校址建老干部疗养所。
页码: 593b-595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58至1968年农业中学情况表594.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3b

[RECORD: 36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四章  职业教育
节名: 第四节  职业学校                   
正文:
    俄文学校  民国2年(1913年)在县城旧呼兰厅试院内,设立一处俄文学校。民国3年改为乙种商业学校,1个班,学生20名,教职员2名。民国6年(1917年)此校尚在,废于何时不详。
    巴彦实业女校  伪康德5年(1938年)停办巴彦女子师范,更名县立巴彦实业女校(地址在现县政府车队东院)。学制二年。除学习初中课程外,还设家事(烹饪)、缝纫和手工(刺绣)等科。以培养学生做"家庭主妇","贤妻良母力(女校大门所挂的横匾)为宗旨。伪康德8年(1941年)1月,又把实业女校改为省立巴彦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三年制,每期3个班。学生来自巴彦、木兰、东兴、通河、宾县。翌年,又易名为省立巴彦女子国高师道科。
    松江省巴彦汉语专修学校  1953年在县城建立。当年暑期招收11个班,其中女生4个班。学生来自松江省各朝鲜族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共计600余名。学制一年。课程除普通中学课本外,另设汉语课与文学课。第一期学员于1954年暑期毕业,有3名学生考入巴彦一中高中班,2名分配到县妇联,其余分配到省内各工矿企业或回朝鲜族中学任汉语教师。1954年暑期又招收11个班,1955年暑期停办。
    农业技术高中  从1981年到1985年,巴彦、兴隆、龙泉、洼兴4个镇先后创办职业高中,吸收城镇初中毕业生入校学习技术。龙泉职业高中1984年成立,招50名学员洼兴职业高中1985年成立,学员62名,设有缝纫班。兴隆职业高中1983年成立,学员120名,设家用电器修理、缝纫、土木建筑3个班。巴彦职业高中1983年9月成立,设8个班,学员360名,设缝纫、家用电器、幼师、企业管理等4个专业。在学制上,除巴彦职业高中二年外,余皆三年。主要学文化基础课,每周另有12节专业课。1985年从巴彦和兴隆两处职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出50名(巴彦45名,兴隆5名)由劳动局分配到全民所有制企业10名,集体所有制企业40名。
页码: 595-59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5

[RECORD: 36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五章  其它教育
页码: 59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6a

[RECORD: 36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五章  其它教育
节名: 第一节  特种教育                   
正文:    
    巴彦县聋哑学校  1959年10月1日由县民政科创办,文教科负责管理,1962年改由文教科、巴彦镇双层领导,1981年归属教育科领导。
    1959年3月筹办巴彦县聋哑学校,李文德任主任教师,夏庚礼任班主任,后又配备两名女教师作为班级辅导员。当年1O月份,招收第一批学生22名,分成两个班。1967年重建校舍,1973年从民政费中拨款5 000元购买成套木工工具和2台缝纫机,成立了木器厂和缝纫组。1983年又新建218平方米教室。1985年校园占地1 596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有教室16间,办公室2间,木工厂房7间,缝纫厂房2间,宿舍4间,食堂2间。设备有缝纫机5台,码边机1台。全校设8个班,在校生78名,专职教师20名,职工5名。
    1959年10月到1984年期间,学制为六年(达到小学4年程度),课程按全国聋哑人统编教材设置。五、六年级学生半日劳动半日学习,男学生学木工,女学生学裁缝。1970年将巴彦镇内居住的11名毕业生分别安置在木工社和建筑社当工人。哑人魏新英(女)参加黑龙江省油漆工技术表演赛,荣获第二名。从1985年开始,学制改为八年,增设律动课(跳舞或游戏)。七、八年级学生改为整日劳动,仍为男木工,女缝纫。
    在教学上,注重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相结合,特别注重口语教学。1983年开办口语教学试点班,全班1O名学生,有6名看化能力比较强,生活用语能对答。在实践的基础上,邵淑珍和耿志芹两位教师,在省特殊教育学会的年会上,分别宣读了《低年级聋生形成和发展语言的作法》、《口语教育初探》两篇论文。1985年,邵淑珍光荣出席了全国特殊教育先进个人代表大会。
页码: 596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6b

[RECORD: 36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五章  其它教育
节名: 第二节  少数民族教育                   
正文:
    朝鲜族小学1950年在朝鲜族聚居的第七区(洼兴镇)新发村建立朝鲜族小学。建校时只有草泥房280平方米,设3个班级,87名学生。有教师4名。1979年由县拨款新建砖瓦结构教室6间,办公室2间;体育场占地1 800平方米,有简易体育设备。1980年以后,购置幻灯机、录音机等电化教材设备。1985年有5个教学班(一、二、三、四、六年级),学生38名,有教师8名。课本为朝鲜文,另每周有两节汉语课。
    清真寺初等小学创办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校址在清真寺院内。设1个班级,29名学生,皆为回族子弟。伪康德元年(1934年)前停办。
页码: 597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7a

[RECORD: 36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六章  成人教育
页码: 597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7b

[RECORD: 36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六章  成人教育
节名: 第一节  民众教育                   
正文:    
    通俗教育讲演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知州陈元慎创建。办学目的是使成年壮丁有所学,启发"民智"。初办时,定于每月一、四、七日为演讲之期。以人伦、道德、政治、学务、农工商实业与巡警保安、卫生及道路桥梁、施医、赈恤等一切公益事业为宣讲内容。由撰述员广泛搜集阅览书籍资料,编成白话讲义,印刷多份,分给听讲人带回乡、区演说。听讲时和学校讲堂一样,秩序井然;平时阅书看报与学生自习相同。讲演所备有图书馆、游戏操场,听讲人自由阅览和游戏,对于邪声淫戏,警察随时查禁。
    民国5年(1916年)又在西集、兴隆分别设讲演所1处和3处,岁支大洋1 670元。民国20年(1931年)讲演所增加14处,每处都有教员1名。除县城图书馆讲演所常设,教员月津贴22元外,其他皆不常设,教员月津贴仅2元。
    伪满时期改为民众校。因日寇入侵,丧国之痛,民众无心就学,到伪康德2年(1935年)民众校仅剩7处,学员304名。除县城文治街民众校独设外,其他皆附设于初级小学内。
页码: 597c-598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7c

[RECORD: 36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六章  成人教育
节名: 第二节  群众业余教育                   
正文:    
    农村扫盲  土地改革以后,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办起了农民夜校、识字班,开展"小先生"(在校生)送字活动来扫除农村文盲。1950年10月,全县共有农民夜校176处,学习小组1 386个,参加学习人数34 214人。教师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小学教师和在校的小学生。教材用教育科编印的千字表,都是农事以及生活上的常用字。经过学习,能学会250个字左右,一般能会看报、记工帐,学会算术加减法和珠算。
    1952年冬,成立了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又成立了"速成识字法"办公室(与文教科合署办公),配专职干部7人。各区也成立了扫盲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5至6人。1953年末,有110个行政村(占行政村84.6%)开展了扫盲工作;在1 322个自然屯中,开展扫盲工作的375个(占自然屯数28.3%),9 943人参加学习。1954年1月,对扫盲专职干部和扫盲专职教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县有扫盲专职干部11人,农民专职教师27人。1956年9月成立巴彦县扫除文盲协会。从本年起到1958年共举办了三期农村基层干部脱产扫盲学习班,有400人参加学习。学期一年,结业后识字1 500个,能阅读书信和报纸,会写通知。1958年掀起扫盲高潮,全县建立起扫盲班(组)562个,参加学习的文盲、半文盲4 502人,已脱盲的社员参加业余小学学习。当时共有业余小学班(组)4 701个,学习人数为29 015人;业余中学班(组)190个,学员1 972人。三年困难时期,全县仍有3 000余人坚持业余学习。1962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民业余教育也恢复和发展起来,全县有1.2万余人(占青壮年总数20%)参加夜校学习。十年动乱,农民业余教育停止。粉碎"四人帮"后,农民业余教育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1977年全县文盲占少、青、壮年总数的21.4%,1983年下降到13.4%,1985年再度下降到5.7%,被松花江地区评为"无文盲县"。
    城镇居民扫盲教育  1949年5月21日,县文化馆主办妇女识字班,学员180名,编为甲、乙、丙3个班。开设政治、文化(语文、算术)、家庭卫生、音乐等科,每日授课3小时。根据学员的学习水平,分期荐做民师。1950年3月20日,又新编初中、高小、初小3个成人文化补习班,学员220名。每日学习5小时。初中班以培养群众识字夜校教师为主。
    1950年,巴彦镇有文盲7 000名(男2 609名,女4 391名),青壮年占57%。普查后,在9个街道分别办起了识字夜校,编为15个班,学员950名(90%为女性),夜校教师20名。4月10日开学,每晚学习2至3小时,教材为文教科编印的千字表。1952年冬,巴彦、兴隆、西集3个镇共有夜校18个班,627名城镇居民参加学习。经过几次人口变动,1953年仍有416名坚持学习,其中坚持常年学习的有289名。巴彦镇政府在元宝街设"速成识字法"实验班,集中时间先学拼音,然后突击学生字,仅40天时间,突击学完了2 034个生字,有41名学员,经过13天,突击学完了1 000个字,有22名学员不用拼音认识汉字,还有18名学员认识550个汉字。
页码: 598-59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8

[RECORD: 36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六章  成人教育
节名: 第三节  职工教育                   
正文:    
    建国初期,本县为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及业务素质,创办了各类职工业余学校。1981年7月,成立巴彦县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展工农教育工作。1985年全县有职工业余学校19处。从1981年到1985年,参加"双补"的学员12 670人,占应补职工总数的85%。有7 950人获得补习文化课合格证,有4 713人获得补习初级技术课合格证。从1982年到1985年,职工高中共招收学员1万人,毕业O.9万人。
    机关干部业余学校建国初期,全县共有职工干部569人,其中有中学文化程度的130名,占干部总数的22.8%;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80名,占总数的31.6%;无文化的259名,占总数的45.6%。为提高在职职工干部的文化水平,本县从1949年3月15日正式办起了机关干部业余学校(简称机关干校),共2个班,学员180名。1951年机关干校与业余党校政治班合并,改称巴彦县干部文化补习学校,设理论常识班、政治常识班、文化补习班(分初小一年、初小二年、高小、初中一年、初中二年5个班),全校有教员34名,学员532名。1957年,机关干校设33个班,分扫盲、小学、初中、高中班,共1 524人参加学习。1958年易名为"红专"学校。相继各系统也建立红专学校。1962年撤销红专学校,恢复职工干部业余学校。本年初只有5个班,后又增4个,计为高中3个班、初中3个班、高小2个班、扫盲1个班;另有技术班3个(珠算、电工、机关应用文)。学员1 200名,教职员20人。
    1964年在皮革社、白铁社、木工社、龙江鞋厂、草麻社、被服厂、铁工社、油厂等单位设10个分散班。每周一、三、五在机关干校上课,二、四、六在工厂上课。每天2节,均在晚间进行。
    县职工干校还在兴隆镇设一处分校,7个班,学员300至400人,教师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干部业余学校停办。
    工人夜校  巴彦镇工人夜校于1949年5月15日开学,学员290名。1951年有厂校1处(亚麻)、联校(在文化馆)1处,学习组5处(制药厂、粉米厂、造纸厂、油厂、电灯厂),学员322人,另在西集、龙泉、洼兴、兴隆4个工人较为集中的城镇开办了工人夜校,均在4月25日开学,共有学员235名。1952年到1954年,推行"速成识字法",有学员429名(扫盲班285名,高小班144名)。1957年,工人夜校发展到5处,厂校18处,学员2 169人。十年动乱期间停办。1975年掀起兴办"七·二一"大学的热潮,粉碎"四人帮"后销声敛迹了。
    县经委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名巴彦县工业干部学校,创办于1981年,教师6人,校长1人。从1981年到1985年举加工业管理干部短训班12期,每期3个月,共培训469人。1984年暑期改名巴彦县经委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当年招生73人,均为工业系统选送的职工,脱产学习二年半,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粮食系统职工学校1983年县粮食系统成立了粮食局直属、兴隆油米厂、巴彦一粮库3处职工学校。先后办了财会、化验、保管、制油(制粉)培训班4期,170人参加学习(占应培训人员30%)。平时还通过考试、竞赛和工作检查等方式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合格率达87%。
    兴隆锅炉厂职工学校1982年创办。办学目的是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选拔优秀人才到外地深造。办学以来,选送25名工人和2名厂领导干部到省二轻系统进行专业短期培训,都获得了合格证书。经过厂校学习,全厂有101人从培训前平均文化程度六年半,技术等级二级,文化提高到八年,技术等级达到四级,并有2名晋升为工程师,5名获得技术员职称,有27人得到省级焊接证书。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巴彦工作站1979年建。工作人员9名,辅导教师皆是离退休教师或重点高中教师兼任。开设9个专业,主要课程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播讲和发讲义。学员分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脱产学习学制二年,在职学习学制三年。期中和期末进行成绩考核,合格者准予单科结业,学制期满,全科及格颁发毕业证书。从1979年至1985年,共招生740人,毕业548人,在校生192人。
页码: 599-60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599

[RECORD: 36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六章  成人教育
节名: 第四节  文化技术教育                   
正文:
    从1980年开始,对农民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本年度全县共培训农民文化教师1 300余人,兴办小学班1 120个,学员30 336人;中学班54个,学员1 120人,技术班358个,学员5 857人。公社办的短期技术训练班53个,受训练的达2 650人。
    为了加强工农业余教育,于1981年7月成立了工农教育办公室,设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电大教育3个股,由12名专职干部组成。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工农教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抓工农业余教育工作。
    1984年在办小学班、初中文化班和技术班的基础上,全县各乡、镇又兴办27所农业技术学校,办班108期,学员6 100人。1985年乡镇农业技术学校又增加1所。办班282期,学习2 989学时,培训适用技术人员2 730人。
    龙泉镇建立以农业技术学校为纽带的科学普及网,定期举办农作物栽培,植物保护、科学施肥、科学养殖等方面的学习班,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致富等内涵丰富的农民业余教育活动。
    教师在成人教育中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从而受到人民的尊敬和爱护。县工会职工学校教师陈颖梅,1985年被评为全国成人教育优秀教师。
页码: 600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0a

[RECORD: 36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节名:                     第七章  教师队伍
页码: 600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0b

[RECORD: 37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七章  教师队伍
节名: 第一节  师资概况                   
正文:    
    1945年冬到1946年上半年,哈北专员公署办了4期行政干部训练班,每期一个月,经过训练,多数学员分配到城乡任教或担任学校领导。1946年冬,县人民政府对教师队伍进行了整顿,在城区76名伪满遗留教员中,清洗了62名;在农村,对参加过反动党团和出身不好的教员也进行了清洗,共清除202名。同时,充实新生力量142名。1947年春开学时,县里抽调部分干部和军政大学分配来的学生到学校担任领导职务,这些人多数是"民青盟员",起了骨干作用。另在中学生和群众工作队中选拔政治面貌清楚、工作积极的男女青年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1949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532名,其中,中学专职教师24名,小学教师508名,职员11名。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教师队伍有了初步发展,到1952年全县共有教师895名。1953年国家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轨道,开始了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1957年全县教师已增加到1 254人,比1952年增加了359人,平均每年增加71.8人。1957年冬季在开展"反右"斗争中,有117名教师被错划成"右派分子",进行劳动改造。加之其他原因,教师数量减少,1958年至1957年减少204人。在师资力量减少、学校数量增多的不协调情况下,为解决燃眉之急,1959年从中学毕业生和社会上招收教师371人,以充实教师队伍。1961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同时,对教师队伍又做了大量的精简,1961到1963年全县共精减463名,师资更显得不足。1964年开始增设民办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教师被打成"黑帮分子”、"臭老九”,遭到无情地批判、游街,下放。1968年11月和1971年3月两次共下放教师(携带家属)216名。在此影响下,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有的改行,有的调出,1973年公办教师编制为2 590名,实际上只有2 348名。在"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及政治运动的迫害下,很多教师不愿执鞭从教,厌弃教师神圣职业。1973年全县有102名教师改行,有24名转出外地,退休、编外、病故的116名。公办教师不足,则大量采用民办教师代替,1974年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8%,1976年有民办教师2 444名,占教师总数的5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了中小学教师的管理和民办教师队伍的整顿。县教育局自1982年以来多次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文化考核和业务考核,对不合格及不胜任者不予招聘。民办教师凡经过文化考试与业务考核达到中师以上文化者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从1981年到1985年,共有223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全县共有教师7 264人,其中公办中学教师1 440人,民办中学教师716人,公办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1 667人,民办小学教师3 441人。
页码: 600c-60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0c

[RECORD: 37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七章  教师队伍
节名: 第二节  师资培训                   
正文:
    师资培训机构  1952年1O月,县成立教师进修办公室,配专职干部6人,重点抓小学教师的提高工作。1953年改为教师进修学校。1959年随着函授学员的增加,配备专职教师12名。1961年7月,教师进修校除负责中小学教师文化学习外,还负责政治学习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进修学校停办,教师被安排到巴彦二中任教。1969年成立教育革命指导站,下设教师进修组,开始抓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1976年恢复教师进修校,分中等师范函授和高等师范函授两部,工作人员25人。1982年将教育研究室并入教师进修校,分进修部和教研部。进修部又分语文组和数学组,教研部又分小学组和中学组。1985年有工作人员48人,其中专职教师37名(大专程度27名,中专程度6名,高中程度4名)。
    小学教师进修  1952年10月成立小学教师进修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把不足初中、初师文化水平的小学教师通过培养提高到初师或同等学历。学习方法是以自学为主,分片面授,寒暑假集中辅导讲课,学习省教育厅教师进修部规定的材料。1956年共举办6个班,学员462名,同年又招收新学员279名。语文科结业的学员172名,算术科结业的108名。1959年有学员1 215名。1976年县、公社相继成立教师进修校及教师进修辅导站,学校成立教师进修小组。采取长、短班结合,面授、巡回辅导和自学结合等办法,旨在使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文化水平。1978年到1980年的3年期间共举办5期英语教师训练班,每期5至10个月,培训英语教师350余人。1981年到1985年,先后办了生物、历史、体育、音乐等培训班。1984年和1985年,又办了"内招"补习班,第一期600名,第二期50名,每期一个月,是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复习高中课程所举办的,1985年还举办了为期9个月的复习班,专门为培训教师接班的子女而办,共97人;1985年8月15日至10月末,举办了小学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学等,有47人参加学习。
    函授进修  1959年开始,本县就对小学教师进行函授教育,主要函授高中课程。1963年全县有函授学员1 120人,1964年有函授学员1 173人,1965年达到1 49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1977年下半年恢复函授进修,第一期招收中师学员503名,学期四年,语文、数学两科并进。1980年暑期由省统一招收第二期中师函授学员,统一教材,学制五年,到1985年参加学习的446人全部毕业。第三期1984年招生,共招539名,学制四年,预定1988年毕业。
    中学教师进修  1956年东北师范大学开办东北三省中学教师函授班,学制四年。本县教师经考试被录取5名,皆是中文系函授生,1960年学业期满,有4名学员取得毕业文凭。1978年1月,省教师函授学院招收函授生,设中文、数学、政治3个学科,学制四年,1982年又招收第二期学员,学制二年。两期共在本县招收247名,毕业115名,仍进行函授学习的132名。
    电视大学  全国电视大学1979年和1980年在教育系统招收学员107名(有一少部分是小学教师),1984年电大外语班又在本县招收中学教师53名。
    教师培训  十年动乱期间,因教师民办成分的增多,教师队伍素质有所下降。据1978年调查,全县6 851名教师中(包括民办、代理),具有大专程度的只占2.7%,中师占45%,初中占43.5%,不足初中文化程度604人,占教师总数的8.8%。据县教育局考核,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占35%,基本胜任的占45%,不胜任的占20%。
    面对教学质量下降的现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教育部门对不足大专文化水平的教师采取办长、短班和联合进修的办法,逐步提高教师的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从1978年到1980年,共办了5期英语教师培训班,每期5至7个月,1979年下半年,举办了物理教师学习班,培训教师35人;1980年上半年,举办了生物教师学习班,学期6个月,培训教师30人,1983年至1985年,又办了4期音乐、体育教师培训班,每期4个月,共培训中学教师50余人。1985年中小学教师学历情况表(附表)
页码: 601-603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85年中小学教师学历情况表603.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1

[RECORD: 37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六篇  教育
章名: 第七章  教师队伍
节名: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正文:    
    解放前期,教师地位低下,经济收入微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清朝时期,塾师的报酬称"束修","束修"不是按月发给,只是在学期初由办"专馆"的东家先供给一部分,余下部分到期末结算。"合馆"的塾师要靠收缴学费来解决。"束修"数量按学童名额多少,分学期长短而定,所以教师生活很难保证。民国时期,由于逐渐停办私塾而开办官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虽有提高,然与其它阶层相比,仍为低下。伪满统治时期,在众多职员中教师地位最低,在政治地位、经济待遇上也极为不平等。日语教师被认为“思想好",受重视,日语考试合格者加发"语学津贴"(一等每月12元,二等每月9元,三等每月7元)。教师按"文官令"规定,分教渝、教导、教辅三等九级。教谕如考上委任官者,工资每月可达70元,考不上者每月只领40余元;教导、教辅月薪只有30余元。对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教学者,则一脚踢开不管。
    在政治上受歧视受迫害,整日在危险中工作。平日在讲课中说了"错话",流露出不满情绪,就会被加上反满抗日的"嫌疑犯"、"思想犯"、"通匪"等罪名,逮捕入狱。1943年“巴木东”大检举时,男国高校长孔庆尧,县教育股长蒋基金,教员武斌、李廷槐等十几名教职人员都惨遭日本帝国主义者的杀害。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教师称颂为"园丁",从各方面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1945年"八·一五"后到1948年底,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以职务、教龄而定,均以实物(高粱米)折算。
    1955年实行工薪制后,绝大部分教师的工资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所提高。小学最高月工资60.5元,一般36元,中学最高月工资82元,一般45元。1963年,有40%的教师调升了一级工资。从1977年到1981年连续三次给教师增加工资。1977年调薪面占40%,1979年调薪面占60%,1981年又进行了普调,中小学教师普遍增加了一级工资,其中有20%的教师增加了两级工资。凡是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月加发5至6元的津贴费。1983年实行奖励工资制,对做出卓越贡献的教师和干部向上浮动一级工资。1985年进行了工资改革,全县教师平均提高工资14.5%。
    在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对教师的生活做到了力所能及的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156人,到1985年已解决了141人;对巴彦镇和兴隆镇的183名住房困难的教师,到1985年已解决150人;安排119名教师子女就业;1983年以前,安排1名离退休教师子女接班;1984年为在职大专毕业的教师安排子女1名;从自然减员中解决14名,代课教师11名;1985年全县共有离、退休教师704名(离休教师l 02名),离休教师享受百分之百的工资待遇;退休教师享受75%到80%的工资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成的77起冤假错案,到1980年全部平反,并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对在“反右斗争”中被错划成“右派"的117名教师和21名"坏分子",于1978年已全部给予改正,都做了妥善安排;对工作有突出成绩做出一定贡献的教师在政治上给予一定荣誉。全县有39名中小学教师被选为县人民代表,有14名被选为政协委员,有3名被选为县委委员,有儿人被评为省优秀教师。巴彦一中教师钟贞一1980年10月30日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特级教师,黎明小学教师郭淑芹,1984年被授予"全国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光荣称号;兆麟小学教师杜玉兰连续10年被评为县,省的优秀教师。全县有近百名中青年教师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1979年至1985年,有75名中小学教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页码: 603-60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3

[RECORD: 37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十七篇  科技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科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科学技术逐渐得到推广。"文化大革命"中,科技组织被解散,科技工作者以"反动学术权威"的罪名遭到批判,、科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科技工作振兴起来,恢复了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成立17个专门学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撰写科技论文、科技咨询活动,使科技工作为生产,为"四化"建设服务。
页码: 605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5a

[RECORD: 37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节名:                     第一章  科技管理
页码: 605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5b

[RECORD: 37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一章  科技管理
节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很为重视科学技术事业,于1957年建立巴彦县科学普及协会,并在各个乡镇配专职秘书,负责全县的科学普及工作。1960年在农业、农机、畜牧、商业、卫生系统建立5个科研所,在人民公社建立15个科研站,在工厂、生产大队、猪场、农场建立280个科研室,在生产队、工厂的车间、学校建立1 727个科研小组,科普协会会员达到3 966名,在全县初步形成科学技术研究网。  "文化大革命"期间,科学技术工作遭受严重的摧残,科技组织瘫痪,科技队伍解散,科技事业处于停顿状态。粉碎"四人帮",恢复了科学技术的青春活力,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科学技术有了恢复和发展。1978年6月建立县科学技术协会,相继在人民公社建立26处科技站,生产大队建立268个科研室,生产队建立1 913个农业科研小组,并在各个系统建立了专门学会,同时还建立15个地震观测点,地震有人管,基本做到未震先防。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科技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贯彻党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掌握全县科技工作动态,制定全县范围的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实施,负责科技情报交流及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
    县科学技术协会(原称科学普及协会)是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主要任务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讨论,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组织群众搞科学实验,负责科学技术咨询,指导检查学会的工作,反映、解决科技工作人员的意见、要求。
    地震办公室,1976年建立,为科委的内含单位,由科委副主任兼任地震办公室主任。负责地震情况的综合与上报,做预测、预报、预防工作,1980年撤,由科委代管。
页码: 605c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5c

[RECORD: 37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一章  科技管理
节名: 第二节  科研单位                   
正文:    
    (一)、农林试验场
    民国4年(1915年),在县城东南隅(今县社土产公司位置)建立巴彦县农林试验场,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所辖。以农业学校6.8垧学田为试验场地,开展"土宜气候,土产禾稼、蔬菜、蚕桑、棉麻、水稻、早稻、林木苗圃、果树栽培、肥料制造、家禽饲养、农具改良等项目的实验"。由于农林试验场工作成绩卓绝,绥兰道曾于民国8年(1919年)奖励金色奖章一枚。伪满康德2年(1935年)增加了试验经费,划归初级中学校学田48垧做为学生劳动和实习用地。试验内容为农作物品种试验和经济作物试验两种。品种试验繁殖成功后,推广到农村种植。伪康德3年(1936年),又增加了杨、松、胡桃等树木及蔬菜的繁育项目。1945年解放前,把树木繁育项目分出单独成立苗圃,试验场专做良种繁育工作。解放后,在试验场的基础上成立松江省巴彦县农畜试验场。1948年3月农林试验场迁址呼兰县后,此处改为国营苗圃。
    (二)、农业科学研究所
    1953年成立,地址在县城北门外巴彦国营农场。1983年迁入县城东南隅原果树场旧址,称巴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技术干部由建所初期3名增加到1985年的15名,工人由3人增加到18人。1985年有办公室110平方米,库房7间,副业基地16间,试验场地264亩。从1973年以来承担省、地、县科研项目20余项。
    (三)、农具研究所
    1968年成立,所址在县城正大街西牌楼西路南农机总站。1985年有技术人员7人,其中,大学本科4人,中等专业3人。有4人授予工程师职称,2人授予助理工程师职称,1人授予技术员职称。
    农具研究所为县农机总站领导下的对农业机械进行研究,推广的科研部门,除对农具进行研究外,还负责对农业机械化技术咨询的任务。
    农具研究所自成立以来,设计试制的农具有SB--2型手扶播种机,推广应用的新农具有:七铧犁I型深松铲,G--75简易推土机;改制的农具有七铧犁I型,扣种机播种箱。
页码: 60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6a

[RECORD: 37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一章  科技管理
节名: 第三节  科技队伍                   
正文:
    (一)、科技人员
    全县共有知识分子3 729人,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的717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2 199人,自学成才有技术职称的484人,无学历的中学教师327人。
    自1979年恢复科技人员技术职称以来,被评定为高级技术职称的1人,中级技术职称的148人,初级技术职称的392人,技术员级769人。
    (1)、高级技术职称                             (2)、中级技术职称
    合计              1                           合计    148
    其中:副主任医师  1                           其中:工程师    30
                                                        农艺师    38
                                                        农经师     3
                                                        主治医师  50
                                                        会计师     9
                                                        统计师     6
                                                        其  它    12
    (3)、初级技术职称                                (4)、技术员级职称
    合计              392                               合计    769
    其中:助理工程师  122                               其中:技术员    264
    助理农艺师         32                                     会计员     25
    助理农经师          2                                     统计员     24
    医      师        174                                     医士、护士438
    助      教          1                                     其  它     18
    助理会计师         22
    助理统计师         17
    其      它         22
    (二)、学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开展科技活动,各系统都吸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知识分子参加各类学会。畜牧学会、工业学会、农机学会等17个专门学会,有会员1 887人,每个学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常务理事若干人。学会担负为会员举办科技训培班、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学普及,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撰写科学论文等任务。附巴彦县各学会情况表(附表)
    (三)、科技人员待遇
    中共巴彦县委、县人民政府很重视知识分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对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都做了妥善安排。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知识分子得到了提拔和重用,担任副处级以上的知识分子26人,副科级以上的272人。在县直181名正副科局长中,知识分子有101人。有36个局级单位的正职由知识分子担任。在28名县级后备干部中知识分子占92.9%。1985年3月调整县直各级领导班子时,一次就启用知识分子39人。
    在吸收新党员时,知识分子被优先接收入党。1985年上半年全县发展115名知识分子入党,占新党员数的51.3%。
    对知识分子的生活也给予了适当的照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105名知识分子家属和子女解决了城镇户口和吃商品粮的问题。为309户知识分子解决住房14 833平方米。县科委先后组织知识分子去北戴河、庐山游览、疗养。
    县委于1985年1月,召开了全县知识分子代表大会,有302名知识分子代表和196名列席代表参加了会议。对5名优秀知识分子浮动一级工资(浮动期一年)、发给奖金200元,对27名先进知识分子每人奖励一台飞鸽牌自行车。
页码: 606b-608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学会情况表60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6b

[RECORD: 37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节名:                     第二章  科学普及
页码: 608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8a

[RECORD: 37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二章  科学普及
节名: 第一节  科技活动                    
正文:
    1960年以前,利用广播和出刊资料广泛开展科技宣传普及活动,《巴彦日报》、县广播站宣传科技知识27次,黑板报宣传30次,达1 000多版,建立技术夜校1 000余处,出版科学技术资料4期3 000余册,科技情报5期,330余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科学普及工作逐步深入,全面展开。1978年县科委、科协共同抓了科学普及工作,举办科学技术讲座314场次,听讲人数达18 650人次;县广播站和县科协联合举办了"学科学,用科学"专题节目,宣传科普知识288次,播发科技人员撰写的稿件127份;放映科技电影32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71.93万人次;县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会开展了学术交流29次,1 200人参加活动。各学会成立后,请省内外有名望的专家、教授、研究员、工程师13人来县讲学。开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135期,有1.8万人参加学习;在青少年中开展科学讲座,如《哥德巴赫是怎么一回事》、《机器人》等。县创办了"青少年之家",建立青少年科技活动小组,举办两期青少年科技夏令营,开展数理化竞赛;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和全国各地建立科技情报网点437处。1971年开始创办《巴彦科技活动》(四版不定期刊物)20余期。1976年办《巴彦科技》(成册)不定期刊物。1979年创办《科技活动》(不定期)已出刊12期,1980年县图书馆开办了科技阅览室,还有《科技简报》、《科技画廊》和科技资料室等,通过上述科普活动和出版刊物,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了科学知识,并广泛开展了科学技术情报交流。
页码: 608b-60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8b

[RECORD: 38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二章  科学普及
节名: 第二节  技术推广                    
正文:
    从1978年到1985年,全县科技工作者提出各种革新建议120多项,落实科研项目456项,其中产品试制57项,技术革新399项,重点科研项目26项,撰写各种论文300多篇。这些科技理论,在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在农业生产上
    1980年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针对氮肥利用率低的问题,研究总结出“三看三定"(看作物生育定追肥时间,看作物种类和气候条件定追肥方法,看土壤肥.力和作物长势定追肥数量)的追肥方法,改变过去的浅施为深施,单施为混施,提高农业增产率,1980年用上述方法追肥的190多万亩农作物增产粮食4 000多万斤。
    1980年试种的"龙福粱一号"高粱与玉米间作,充分发挥土、肥、光、气、热的作用,混合平均亩产917斤,比清种增产百斤以上,为高产作物的稳定增产提供科学依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研究推广使用锌硫磷闷种防治蛴螬,效率达90%。1980年全县闷种82万亩,防虫保苗增加绿色面积8.2万亩,按每亩单产447斤计算,共增产粮食3 665万斤,增加收入329.8万元。
    1983年推广水稻沙床育苗,调解化肥中的氮磷比例,杀草丹、禾大壮化学除草剂。三十烷醇和米醋喷肥、铜酸铵拌种、化肥深施等新技术,均收到较好的增产效果,在遭受历史罕见的水灾、低温、少光照的情况下,仍获得了粮豆总产量8.04亿斤的好收成,人均收入达到290元,比大丰收的1981年增加101元,涌现出交售万斤粮的专业户,重点户1 330个。本年度,在康庄、富江、太平3个公社布点试验大豆根瘤茵肥,使用根瘤菌肥的地块,平均每亩增产29.3斤,增产率为10.1%,每亩纯收益8.78元。
    地膜覆盖,在临城公社、兴隆镇东旭大队、振平公社等地调查,玉米使用地膜平均亩产1 100斤,比无膜地块亩增产433斤,增产7.6.5%,西瓜覆膜移栽亩产2 680斤,比无膜直播亩增产1 430斤,亩增收167.5元,黄瓜覆膜亩产9 969斤,比无膜每亩增产18.1%,亩增收87.2元。西红柿覆膜亩产4 613斤,比无膜亩增产23.4%,亩增收38.4元。
    米粱谷豆叶面喷洒三十烷醇促熟增产。在兴隆、龙泉、振平等14个乡(镇)的4.5万亩地试验,玉米平均亩增产14.7%,高粱平均亩增产18.2%,谷子平均亩增产12%,大豆平均亩增产1O.3%,每亩费用只用0.29元。
    玉米种子挂蜡播种,县在振平、康庄、复兴等19个乡(镇)推广面积为5.32万亩,在低温、多雨、光照少的条件下获得了高产,穗长、粗、粒重都超过没挂蜡种子播种的地块,亩平均产量681.8斤,比没挂蜡的地块亩增产9.8%。
    从1983年开始,在西集公社山前大队搞了90亩水稻旱育稀植新技术,当年实现亩产624斤,比育苗插秧亩增产16.7%。1985年,县从省农业科学院请来作物育种研究所所长李章模,副研究员张矢和助理研究员韩逢春、陈力等帮助搞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培训农民技术员2 800多人,全年推广面积8万亩,获得平均亩产713斤的好收成。
    (二),在畜牧业生产上
    1981年县畜牧兽医部门推广了冷冻精液提高黄牛准胎率,运用四联血清防治猪的三大疾病,县兽医院采用氦氖激光在兽医临床上的应用,搞十几例,半年时间治愈家畜外伤疾病6例。
    (三)、在工业、交通战线上
    县亚麻厂从1974年开始,自行设计安装了达到省级标准的剥麻机迎风除尘设备,使粉尘浓度由原来的每立方米600毫克下降到国家规定的10毫克以下。
    兴隆水泥厂从1975年开始,自行研制,一次试车成功有效直径2.5×6.5米的机械化立窑,提高水泥的产量和质量,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耗煤量和耗油量。
    巴彦县食品厂酱油工艺陈旧、质量低,1983年改革工艺流程,引进先进技术,酱油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还能生产三种高级酱油。
    县交通部门,1960年实现了120公里养路半机械化,利用喷水节油法改装了5台汽车,当年节约汽油2 200公斤。
    (四)、粮食战线
    巴彦县第一粮库1960年自行设计,自己安装了粮食过筛坐囤自动线,提高工效11倍,节省劳力40个。
    (五)、在林业战线上
    1977年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筛选出77~T8防治松毛虫的新菌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此项技术出席全国林业系统科学大会。
    (六)、生活服务方面
    1976年巴彦利群饭店试验成功摇臂式切肉机,可切O.2厘米为递进直到2厘米的肉片,比人工切肉提高工效5倍。
    1978年,县科技工作者通过总结实践,设计出适合北方特点的"异向通风灶",经国家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和省联合鉴定,放热率为31%,比旧灶提高20%,被誉为北方优秀灶型。1984年又试验成功柴少灶热适合北方特点的"透窿灶",全县共推广1.5万铺。
页码: 609-61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09

[RECORD: 38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节名:                     第三章  科学研究
页码: 611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1a

[RECORD: 38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三章  科学研究
节名: 第一节  科研成果                   
正文:    
    (一)、工业
    1970年"战备"高潮中,在"土武器"试验上,研制出TNT炸药、黑索黔等项目。无线电配件厂研制成功403型半导体收音机配件自动开关式波段开关。1971年电子管厂试制成13个系列电子管,13瓦411型潜水泵的限位开关,14砝的试电机。拖拉机用变减速齿轮、拖拉机后桥。1972年巴彦镇化工厂用包米芯(苞米穰子)试制成工业用原料糠醛。亚麻二粗喷丝。1973年电讯系统研制成用于修理电视机的方格信号发射器。亚麻厂研制成功剥麻机通风除尘设备、麻屑板、亚麻冲气蒸煮沤制。1976年巴彦利群饭店厨师苏治国试制成摇臂式切肉机。1977年兴隆水泥厂研制成2.5×6.5米机械化水泥立窑。1978年县农业机械厂试制成农业用追肥器。二轻系统试制成卧式快装锅炉,还氧树脂软口器,1977年研制成手摇泵,车具厂研制成解放牌汽车调整定位器。1983年研制成石油酵母中间试验工艺流程。两孔六管穿心炉。电力定最器。电动机自动断电装置。多孔小喉管强化节油器。
    (二)、农业
    1960年研制土农药20余种。1973年,利用野生有毒植物防治病虫害的研究。1977年,以产定肥提高氮肥利用率。1978年,草炭综合利用的研究。1979年化肥深施方法增产效果的研究,兴富一号大豆品种的培育,深松耕法对土壤作物效应的研究。1980年龙福粱一号高粱间作玉米栽培技术的试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科技人员研制锌硫磷闷种防治地下害虫。1981年大豆高产攻关的试验,原垄豁种引墒播种,福新7高粱与玉米间作,多菌灵拌种防治谷类黑穗病的试验;种植绿肥新技术的试验,1983年水稻旱育稀植新技术的试验,大豆地施根瘤菌肥增产的试验,地膜覆盖增产的试验,作物叶面喷洒三十烷醇促熟增产的试验,玉米种子挂蜡增产的试验。
    (三)、农机
    1960年农业机械厂试制成功的一条龙割秧机比人工收割提高工效3倍,以马拉农具为主改制10种中耕连动作业工具,经县科委鉴定后加以推广。1970年试制成功新榛耙、机引中耕器,1974年研制成5TB~800型手扶式脱谷机,经试验可脱五大类作物。1981年试制成拖带式追肥器。SB型手扶播种机。
    (四)、畜牧
    1976年县畜牧兽医站利用偏角受精方法提高马的受精率的试验;1980年县畜牧兽医站应用孕马血清促性腺刺激素和绒毛促性腺激素诱导母牛发情的试验。
    (五)、林业  水利
    1977年县林业病虫害防治站利用77T8苏云金杆菌防治松毛虫病的试验。1979年县水利局进行喷灌技术的研究;水工建筑物抗冻害措施的研究;水工建筑物面砌构造物的研究,均获得较好的效果。
    (六)、广播电讯
    1960年县邮电局研制成电话会议接震铃自动线,用废料安装一台20门长途台,县城内223台电话机试装了强化器,提高声音1.5至2倍。县广播站1970年5月试制成载波机传递有线广播讯号,解决了电话广播互相干扰的矛盾。
    (七)、文教卫生
    1978年巴彦一中校外科技活动小组采集中草药标本130多种,在省及全国少年科技活动作品展览中展出。1970年县中医院用272种中草药研制成露剂、粉剂、冲剂、片剂、洗剂、针剂、浓缩丸、胶囊等21种中草药的新剂型。
    获科研成果奖的项目有:
    巴彦利群饭店青年厨师苏治国1976年研制成功的摇臂式切肉机,获黑龙江省发明创造奖。
    巴彦一中校外科技活动小组采集的中草药标本,被评为黑龙江省和全国1980年少年科技活动三等奖,授予优秀作品证书和铜质奖章及奖金。
    尿素在省内各地递增效率和科学用肥技术试验研究,获1980年黑龙江省技术改进三等奖。
    玉米施肥技术试验研究,获1980年黑龙江省技术改进二等奖。
    矮高粱与玉米间作,获1980年黑龙江省技术改进三等奖。
    农业科学技术中间试验,获1983年黑龙江省技术改进二等奖。
    县水利局工程师黄俊衡的冰冻压力排水原理及其在防冻基础上的应用的研究,获松花江地区科研成果二等奖。
    巴彦县城关公社卫生院研制成功的中草药剂型改革,获1978年全国医药卫生科学大会奖。
页码: 611b-613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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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8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三章  科学研究
节名: 第二节  科学论文                   
正文:
    到1985年,全县科技工作者通过工作实践,共撰写科学论文89篇,其中价值较大的优秀论文15篇。有:畜牧兽医师姜述禹撰写的《应用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和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诱导母牛发情的效果观察》和《降低马匹输精标准的实验报告》;畜牧兽医师潘荣撰写的《利用尿素硝酸铵溶液降温作用对防疫工作进程中的疫苗保管试验》;水利工程师黄俊衡撰写的《冰冻压力排水原理及其在防冻基础上的应用》;林业助理工程师王玉德撰写的:《对我县以山杨为主次生林分经营方式的探讨》;林业助理工程师鞠林海撰写的《苏云金杆菌77T8菌株应用效果》;特级教师钟贞一写的《数学课中的培养能力的认识和实践》。
    上述论文都在省一级会议上做了交流和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县防疫站于1980年1O月份对11个乡(镇)的138所中小学的53 800名学生做了视力普查,撰写出《学生视力普查报告》,比1981年9月份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儿童少年卫生学术交流会上交流。
页码: 613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3a

[RECORD: 38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节名:                     第四章  地震
页码: 613b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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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8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四章  地震
节名: 第一节  地震记载                   
正文:    
    伪满康德5年(1938年)秋某日半夜一时许,本县发生轻微地震。声如牛吼,人们睡在炕上有晃动感觉,电灯呈150度幅度摇摆,桌上茶杯,器物晃动,二三分钟后即失、无损伤。
    伪康德8年(1941年)5月6日,零点19分7秒,在绥化地区发生强烈地震。据伪新京(即长春市)中央观象台110倍微动计记录,此次地震为6.0级。震中在绥化东北1O公里大新城附近。主震源深度为14.8公里,初震微动时间46.2秒,震动持续时间27分。从开始地震至翌日晨,共大小地震6次,余震每日2至3次,10日后逐渐平息。此次地震波及本县城乡。据目睹者所见,震前片刻一道圆弧形淡蓝色似闪电一样的地光一闪而过,随即一陈闷雷似的地声滚滚而来。由于房屋激烈震动,熟睡的人们多被惊醒。只觉房屋颠簸甚烈,窗上玻璃、碗厨内的餐具,桌案上的摆设哗哗乱响,室内墙壁上的挂钟大幅度的摇摆,房屋顶上泥土坠落。人们皆携儿带女跑出屋外,时间稍许便恢复了平静。由于本县距震中较远,没受多大损失。
    1976年10月25日早3时零6分,天增公社刘家屯(今天增乡兴阳村)发生3.8级地震。此次地震东至神树(火车站,在铁力县境内),北至绥化,南至巴彦县城和呼兰均有明显的震感,但未酿成任何灾害。
    1983年12月中旬,兴隆公社安乐大队北沟(现东风水库)东起韩家店门前,由水库北岸从东到西,到金家油房门前,再由北至南塌陷一条宽1米,长3公里的大沟,疑为地震所致。
页码: 613c-614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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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38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四章  地震
节名: 第二节  地震测报                   
正文:
    巴彦县革命委员会于1976年3月成立地震办公室,配两名工作人员,与县科委合署办公,并在全县设15个观测点。观测手段是用"土地电”,地应力仪(75型)水电导。其中1个一级点(兴隆二中),除"土地电"外,还有1台75I型地应力仪和1台水电导;两个二级点(巴彦一中、兴隆中学)。各观测点都成立领导小组,设兼职人员担任观测任务。
    每日早、午、晚观测3次,作日均值曲线。一、二级点5天向省、地区地震局报告1次。县地震办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商会,年终1次评比奖励。
    1978年地震观测点由15个调整为7个,有兴隆中学、兴隆二中,巴彦一中、临江中学、西集中学、太平公社的兴北中学、县气象科。
    1981年调整后剩4个观测点,有巴彦一中、兴隆二中、临江中学和西集中学,有兼职观测员16人。
页码: 614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4a

[RECORD: 38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节名:                     第五章  气象
正文:
    本县的气象观测工作历史短,发展快,到1985年已用电子设备计算传递气象信息,逐步形成了地面观测、天气预报、人工控制天气等完整的气象体系。
页码: 614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4b

[RECORD: 38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五章  气象
节名: 第一节  气象观测                   
正文:    
    (一)、地面观测
    目测观测观测项目有云(状、量)、天气现象、能见度。1976年县气象站由县城西北隅搬到南门外新址后,目测观测能见度如表所示:气象站水平能见度目标视物表(附表)
    仪器观测1960年到1972年,用仪器观测项目有空气温度、空气湿度、气压、降水、蒸发、日照、风向、风速、地温、冻土、雪深等。
    观测地中温度(5、10、15、20厘米)采用的仪器主要有曲管地面温度表;测定风向风速,主要采用维尔达轻、重型测风器,1970年5月1日撤掉维尔达测风器,装备了电接风向风速计,增设了2分钟平均风向风速和瞬间风向风速的测量。1975年增添了风的自动测量记录仪器部分,增加了"气表-6"的制作任务;测定雨量,1960年用口径20厘米雨量器测量,1962年安装虹吸式雨量器后,降水记录进入自动记录阶段,1983年5月安装遥测雨量计后,在室内就可测量降水,较虹吸式雨量计测量更为准确;冻土观测,1964年7月增加小型蒸发器和台式蒸发皿,做蒸发量的观测,测量雪深的仪器为1米量雪尺;测日照的仪器为乔唐式日照计;1976年装备了福丁式水银气压表后,增加了对气压的观测。
    (二)、观测时次和上报时间
    观测时次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到伪康德12年(1945年),巴彦气象观测所每天在1O时观测一次。1960年1月1日以地方时间为计时标准,开始每天3次观测,即上午7时,下午1时,晚7时。1960年7月1日改为北京标准时间计时,即每天上午8时,下午2时,晚8时进行观测。1971年1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局的指示,改为每天观测4次,即早2时,上午8时,下午2时,晚8时。
    上报时间  伪满康德元年到伪康德12年,巴彦县气象观测所将每日观测到的结果,按月累成一表,上报伪中央实业部和克山县试验场。1958年成立气候站后,根据中央和省气象局的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气象部门发报和编制报表。
    发报:
    (1)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按规定5时发定时重要天气报告。
    (2)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按规定8时发定时重要天气报告。
    (3)全年每日白天的8时至20时,按规定发不定时的重要天气报告。
    (4)每月的旬末日20至2l时发上一旬的旬报和月报。
    (5)1971年至1975年增加不定时航空报观测,为军民航空服务。
    报表:
    (1)每月的10日前上报上月"气表~1"两份。
    (2)每年3月末上报上年"气表~21"3份。
    (3)每年2月末上报上年气象异常年表两份。
页码: 614c-616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气象站水平能见度目标视物表615.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4c

[RECORD: 38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五章  气象
节名: 第二节  天气预报                   
正文:
    1962年巴彦气象站增设预报人员,使天气预报工作走上正规。预报工作是以24小时短期预报为主,收听省气象台天气预报,结合本站观察天象(日、月、星、云),物象(动、植物)、气象谚语等气象要素变化,加以综合分析,并结合"图、资、群"等因素,制作天气预报。"图"有简易天气形势图,县站气象要素曲线图和一些"单因子、双因子点聚图"等,从气象要素本身的历史变化中,寻找周期性与相似型作出预报,"资"是根据气象资料分析,利用天气过程的韵律活动寻找预报指标;“群”即根据群众多年来积累的用土法观测天气变化的经验,结合科学观测,加以综合分析利用。1965年县气象站增加黑龙江省气象台天气形势图分析,根据天气系统的演变和本站要素的变化制作天气预报。1970年引用"数理统计预报方法",应用国家气象中心发布的有关16个物理量预报,综合运用了"相关法"、  "优选法"、"多元回归分析"、"二级分辨"等方法,制作MOS方程计算晴雨天气预报,使预报准确率达到85%左右,降雨预报达到70%左右。
    从1982年起用传真机接收国家气象局天气分析和要素预报图来制作天气预报。
    随着预报工具的改进和预测方法的科学化,预报工作的准确率有了明显的提高。短、中、长期和灾害性预报均建立了预报程序。短期预报通过县广播站每天发布两次,中长期预报按月、季发布,同时还定期发布气象情报、气象资料和气候分析等,为工、农、牧业生产提供了比较准确的天气和气候特点。
页码: 61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6a

[RECORD: 39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十七篇  科技
章名: 第五章  气象
节名: 第三节  农业气象                    
正文:
    农业气象,是直接将地面气象资料运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来,对各级政府指导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的科学。
    (一)、物候观测
    1961年,通过对两种作物的观测,掌握和了解本县作物生长所需的气象条件,避开不利因素,充分利用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的气象条件,使农业获得丰收。1966年到197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此项工作被迫停止。1980年恢复农业气象观测工作,并确定县气象站为国家农业气象发报站,担负向省、中央气象部门每年拍发农业气象情报的任务。
    (二)、灾情墒情雨情的观测
    灾情  自1961年开展农业气象观测以来,结合对农作物的观测,进行了灾情的观测。对适合病、虫害气象条件发生时,县气象站就把灾情情报向有关部门发布,提早做好防治病虫害的准备工作。巴彦县农作物灾情观测表(附表)
    墒情  从1963年起开展土壤墒情观测,即在每年的2月28日到11月8日,每月逢8日取土样观测并向省、中央气象部门发墒情情报。同时编制气象资料下发到乡、镇及有关部门,便于掌握墒情,指导生产。附几种主要作物生长气候条件表(附表)。
    雨情  1977年在洼兴、兴隆、丰乐、榆树、太平、山后、复兴、为民等8个公社建立雨量观测点,设1名兼职观测员,凡大于50毫米降水时即向气象站汇报。气象站根据各点报告情况,绘制成本县一次降雨量分布图,便于掌握降水情况,以利指导生产。几种主要作物生长气候条件表(附表) 巴彦县1960年至1985年年景评定表(附表)
页码: 616b-620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农作物灾情观测表617.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6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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