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志•电力工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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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3

                     

                                                                                                                                     概    述 
  
       哈尔滨的电力工业起源于1905年,沙俄在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建造一座总容量1100千瓦的电厂,年发电量30万千瓦时,这是哈尔滨第一座电厂。1906年,德籍犹太人(后为法商)经营的永胜火磨和俄商秋林公司各自建设了小型电站。除自用外,也向附近工商业和居民供电。1906年,中国商人熊冕章等人筹资创办了耀滨电灯公司,装机容量242千瓦,1907年,向傅家店供电,这是中国人在哈尔滨经营电业之始。1920年,日商在埠头区开办北满电气株式会社道里发电所。同年,中国商人徐鹏志在地方官、商的帮助下筹建哈尔滨电业公司。哈尔滨电业公司成立后,几经周折,于1927年10月建成了马家沟发电厂(哈尔滨发电厂原称),装机容量4000千瓦,同时有轨电车通车。至1930年发展到10000千瓦。由于电业公司早有哈尔滨市董事会授予的承办哈尔滨电业的特权,在马家沟发电厂建成后,相继取消了中东铁路发电厂、永胜火磨和秋林公司的对外供电权,扩大了供电范围和营业规模。1930年哈尔滨电业公司改称为哈尔滨电业局(以下简称哈电业局)时,哈市的电力事业,除企业自办电以外,对社会供电形成了和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激烈竞争的状态。哈电业局力量雄厚,装机容量13950千瓦,而“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则处于劣势。
  1932年,日本关东军侵入哈尔滨。1933年4月,哈尔滨发生了闻名国内外的电业(电车)工人大罢工,日伪政权和电业当局进行残酷镇压。1934年,伪政权成立了“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电业大权,同年12月,强行合并了对峙日久的哈尔滨市两家办电单位,控制了哈尔滨的电力事业。1935年将哈尔滨电业局改称“哈尔滨支店”,隶属“满洲电业株式会社”。至1945年,“哈尔滨支店”的管辖范围先后扩展到阿城、双城、呼兰、绥化、安达、巴彦、五常、肇东8县和一面坡等地区。日伪统治者在扩展和强化电业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在电业各重要岗位安排大批日本人,电力职工倍受压迫和欺凌。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供电区内,除哈尔滨发电厂增容外,1943年建成了由吉林丰满发电厂至哈尔滨的154千伏松滨输电线路和哈尔滨一次变电所。1945年,哈尔滨电源能力达9.8万千瓦,发供电量14666万千瓦时。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投降后至1946年4月,哈电业局临时维持委员会主持行政业务。5月,哈尔滨电力工业发生了重大转折。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派东北民主联军军代表齐明进驻哈电业局主持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砍挖斗争”,改革机构,选贤任能,评定工资,改善职工生活。职工长期被压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发挥。7月18日和10月10日,国民党两次切断丰满发电厂至哈尔滨的电源,持续近两年的“水电”中断,给哈尔滨军工民用的电力供应造成极大困难,哈尔滨电源希望只能寄托在哈尔滨发电厂(以下简称哈发电厂),而哈发电厂原系备用厂,设备年久失修,点火发电后又接连发生机组烧损事故,严重时只能发电400千瓦。工厂、居民用电都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军代表齐明同哈发电厂刘英源等大批工人一起日夜奋战,1947年8月,先后修好了3、5、6号发电机组,恢复了发电。同时,工务科的职工积极进行配电设备的维修和改造,保证哈市工厂和居民的电力供应。3年发出电量8410万千瓦时,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哈尔滨电业职工这一重大贡献,1947年刘英源被选为哈尔滨市特等劳动模范,东北电影制片厂以刘英源的英雄事迹为素材,拍摄了影片《光芒万丈》。1948年,劳动英雄刘英源和局长齐明一起出席了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先后建成了66千伏输电线路9条61公里和66千伏变电所3座,扩建66千伏和22千伏变电所3座,共增加变电容量50575千伏安。1957年发电量、供电量、售电量比1949年分别增长了3倍、3倍和4倍,保证了国家在哈市13项重点工业基本建设的用电需要。哈电业局建立了安全监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多年没有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也逐年减少。哈尔滨一次变电所,保持了2年零8个月的安全生产记录,1953年被评为东北电力系统二等集体模范单位,1954年被评为全国电力系统模范单位。1955年9月,所长宋顺岭、值班长刘仁普代表全所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电力系统劳模大会,并介绍安全生产的经验。发电工人沈克祥、酆绪孝,送电巡线工人李春,用电管理工人张恩荣等先进人物都在安全生产上创出了优异的成绩,他们分别于1954年、1956年被评为全国电力系统先进生产者或劳动模范,并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电力系统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当时,哈电业局统一领导哈市的发、供电部门,还领导佳木斯、北安地区的发供电部门和发供电基建队伍,职工5000人。这是哈电业局管辖地区最广、业务门类最多的时期。
  1958年,哈尔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变:黑龙江省电业局(以下简称省电业局)成立,原哈电业局管辖的发电企业和佳木斯、北安地区的电力系统被划分出去,哈发电厂、哈尔滨热电厂(以下简称哈热电厂)与哈电业局均为平行企业,直属省电业局领导,在电力系统调度方面由哈电业局负责。先后组建起的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送变电公司)、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省电力设计院)、黑龙江省电力中心试验所、哈尔滨市电力设备修造厂等单位直属省电业局,有关哈尔滨市以及哈尔滨供电区的发、供电重大事宜均由省电业局组织协调,电力基本建设由省电业局决定和安排,各单位党的工作分别由所在区党组织或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
  三年大“大跃进”时期,哈发电厂扩建,新增机组能力1万千瓦,哈热电厂新建2.5万千瓦机组2台。由于哈尔滨地区用电需求量增长很快,电力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全民办电的“三电”工作很快开展起来,许多用电单位利用柴油机自发电以辅助电力不足,并出现了“四合一”环形供电。1958—1960年,广大电力工业职工,劳动热情高涨。许多职工白天搞生产,夜间搞革新;输、变、配电设备带电检修作业的重大技术革新项目,就是在这时创造、推行和发展起来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班组管理、工人学理论等新生事物,也是在这时普及并形成制度的。但由于“左”的影响,也出现了诸如设备“超铭牌运行”、“比武打擂赛指标”、变电所推倒配电盘、削减专业管理、忽视规章制度等脱离实际的错误作法,给生产和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1961年后,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电力供、需矛盾有所缓和,但因发电能力仅有哈热电厂于1964年增加的2.5万千瓦,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并没有根本解决。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和充实了专业管理机构,健全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发、供电安全情况有很大好转。此期间哈电业局没有发生死亡事故,设备事故下降到48次,比1960年的104次降低54%。
  1966—1976年期间,按国家计划的统一安排,哈热电厂先后增加发电能力22.5万千瓦;松滨线升压(154千伏升到220千伏)后,增加电源能力6万千瓦,其它输、变、配电能力也有了相应增长。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哈电业各局、厂、公司的党、政、工、团组织先后瘫痪,科级以上干部绝大部分“靠边站”,管理机构被撤销,各项规章制度被废除,致使劳动纪律松弛,生产秩序混乱。1967—1976年10年间,哈电业局发生死亡事故6次,设备停电事故1132次,平均每年113.2次。哈热电厂在“超发改造”和“超参数运行”等错误口号指导下,1971年上半年连续出现3台发电机烧损的重大事故。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哈尔滨供电区的供电能力空前发展,新建220千伏和66千伏送电线路7条131公里,220千伏变电所2座,新建、改建和扩建二次变电所12座,6.6千伏配电网升压(10千伏)改造,在不增加设备的情况下,提高配电供电能力60%,使地区供电的发、输、变、配各个环节的能力基本协调。
  1981—1985年,哈尔滨供电区的电网能力不断增长。新建了哈西一次变电所和尚志一次变电所,配套建设了新华发电厂——哈西变、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海林变——尚志变和大庆火炬变——哈西变3条220千伏输电线路,使哈尔滨电网(以下简称哈电网)和省内西部电网、东部电网联结。东北电网和哈电网在原来松滨线联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榆哈线,通过各联网向哈尔滨电网输送功率达60—80万千瓦。这种电网结构,使哈电网更加安全、可靠、稳定、灵活。配合电源建设和用电需要,新建了66千伏输电线路13条528公里,变电所7座40.3万千伏安,为保证第七个五年计划的供电打下了基础。
  1986—1990年,哈市电力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局(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普遍实现了一厂(局、公司)两制,企业多种经营空前发展。电力工业企业普遍开展了升级达标活动,提高了企业经营和生产水平。哈热电厂、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和哈电业局分别于1987年、1989年、1990年晋升为黑龙江省先进企业,哈热电厂1989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同时,新建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于1986年末投产发电,投产容量40万千瓦。改建了哈发电厂,投产容量7.5万千瓦,净增3.7万千瓦。9家大中型企业自办电投产容量5.9万千瓦。配套建成了4座66千伏变电所。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哈热电厂自1986—1990年每年均创出2个或3个100天安全无事故的记录,做到了30万千瓦机组1987年8月—1988年8月18日安全运行366天的好成绩,哈电业局1990年实现了3个100天无送变电事故的记录。
  1990年,哈市3个公用发电厂,总容量77.5万千瓦,比1949年的3.8万千瓦增长19.4倍。34户企业自备电厂,总容量13.5万千瓦。哈电网输电线路109条,总长3275公里,变电所119座,总容量356万千伏安,比1949年分别增长5.1倍和16.6倍。哈电网与东北地区主电网及黑龙江省东、西部电网,建成了220千伏双回线路联网,使哈电网成为东北主网和黑龙江电网的大型中枢电力网。1990年哈电网最高负荷73.5万千瓦,年发电量492078万千瓦时,比1949年分别增长29.6倍和212倍。供电量458696万千瓦时,售电量417949万千瓦时,比1949年分别增长38倍和53倍。当前哈电网供电能力基本适应全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结束了长达30多年的严重缺电局面。为经济发展准备后劲,哈三电厂正在扩建,哈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将增容扩建,500千伏哈南输变电工程正在施工。届时,哈电网将成为以3个电厂为主电源,以500千伏为主架,以220千伏、66千伏、10千伏等不同电压等级的输、变、配电设备组成的电力系统。
电力工业志

                                                                                                                                   
                                                                                                                                    第一章  电厂建设

                                                                                                第一节 公用电厂 
   一、耀滨电灯公司发电厂
   清光绪三十二年一月(1906年2月),由中国商人熊冕章等人集资,在傅家店(道外区北十二道街菜市场)筹建滨江耀滨电灯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耀滨发电厂),占地面积353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040平方米。开始安装直流86千瓦和35千瓦发电机各2台,电压分别为220伏和235伏,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总容量242千瓦,同时,建锅炉6台。冷水池1个,圆形铁板烟囱3座,贮煤场1处。1907年4月投产发电,供给傅家店部分商店和居民照明用电。
  1918年,扩建安装三相交流145千瓦发电机1台,电压300伏,日本明舍制造,当年投产发电。从此,实行交直流分别供电。
  1922年10月,原4台直流发电机拆除,同时续装三相交流600千瓦发电机2台,电压2300伏,转数3600转/分,周波60,美国GE公司制造,当年投产发电。1925年和1928年,分别续装三相交流1250千瓦和1500千瓦发电机各1台,电压2300伏,转数3600转/分;周波60,美国GE公司制造,当年投产发电。至1928年7月,全厂装机容量3950千瓦。
    1929年8月,哈尔滨电业公司以哈大洋195万元,收买了耀滨电灯公司及发电厂的全部资产,并改称滨江办事处(发电分厂)。此后,有关发、供电及营业等一切事宜,统归哈尔滨电业公司管理。全厂装机容量3950千瓦,4台机组,单机容量分别为600千瓦2台、1250千瓦1台、1500千瓦1台。
  1930年11月2日,马家沟发电厂以6.6千伏2回电缆线路向道外地区供电后,该厂即停发作为备用电厂。
  1934年12月,哈电业局被日伪政权接管后,耀滨发电厂(分厂)即隶属于伪满洲电业哈尔滨支店管辖。当时地区负荷较小,该厂仍处于备用状态。1936年2月电厂关闭,机组运往依兰、绥芬河和鹤岗发电厂。
  二、米其阔夫发电厂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俄商在哈尔滨今道里区透笼街48号哈电业局用电处院内开办了米其阔夫发电厂。装直流发电机4台,总容量210千瓦(20、48、60、82千瓦各1台),电压230伏。用柴油机做原动力进行发电,供给附近部分商店和居民用电。
       1918年3月,日商鹤岗永太郎等人收买了该厂全部发、供电设备,由日商继续经营,1921年停发关闭。
  三、巴尔斯基发电厂
       由俄商耶内鲁毕亚商会筹办,在新市街(南岗区邮政街68号院内)新建巴尔斯基发电厂。装设68千瓦直流发电机1台,70千瓦直流发电机2台,总容量208千瓦,电压230伏,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建成,以燃油做原动力进行发电,为附近商店和居民供电。
  1918年3月,日商鹤岗永太郎等人收买了该厂全部设备财产,由日商继续经营发供电营业事宜,1921年11月停发关闭。
  四、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道里发电所
      1918年3月,在哈的日本商人鹤岗永太郎和石光等人,在日商东洋拓置株式会社的资助下,收买了俄国商人在哈开办的米其阔夫发电所和巴尔斯基发电所。以经营这2个发电所为基础,于同年4月10日,组成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即股份公司),地址在今道里透笼街48号。资本金为120万日元,24000股,每股50元。
  该社成立后,将原米其阔夫发电所改称第一发电所,将原巴尔斯基发电所,改称第二发电所。日商除经营2个发电所外,还兼营电器材料。
  1919年春季,动工兴建新发电所,位于今道里区买卖街197号哈电业局院内。安装400千瓦交流发电机1台,新装锅炉、冷水塔等设施,1920年9月20日竣工,22日正式发电。
  新发电所称中央发电所,后改称道里发电所。
  新发电所投产后,又相继扩建325千瓦交流机2台和375千瓦交流机1台。原第一、第二发电所于1921年11月关闭。
  由于电力负荷增加,又继续扩建,新装2300千瓦机组,1922年9月投产发电。1932年新装1500千瓦机组投产发电,全所装机容量达4575千瓦(325千瓦机组停运拆迁)。1933年,续装4200千瓦发电机投产发电后,全所装机容量达8400千瓦(375千瓦机组拆除)。
  1933年道里发电所机组设备有锅炉4台,其中加热面积496平方米1台,515平方米2台,432平方米1台;汽轮发电机4台,总容量8400千瓦,其中400千瓦、1500千瓦、2300千瓦和4200千瓦各1台。
  1934年11月,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以伪币318.6万元,收买了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及所属道里发电所的全部设备资产。
  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收买道里发电所后,该所继续发电。1936年5月,道里发电所关闭拆除。
  五、哈尔滨发电厂
   (一)发电厂建设
       1920年中国商人徐鹏志,依靠地方官、商的援助,交付哈市董事会100万元(哈大洋)押金,争得全市办电权,筹办哈尔滨电业公司,并开始筹建发电厂。初与美商华胜公司及白克满林顿公司,先后订立契约修建发电厂,因外商无理违约,修筑工程未能开工,资金损失30万元。几经周折,1925年哈尔滨电业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公司签订了建设发电厂、供电线路和电车工程合同,建厂规模为2机3炉,装机容量4000千瓦,电车轨道8公里及配电设备等。全部承包建设总额为哈大洋253万元,由德商西门子洋行承建施工。厂址位于今哈市南岗区文景街38号,建厂初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1926年4月动工兴建,主厂房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采用欧式建筑砖石混合结构,埋置深度为地下6.7米,锅炉房运转层为0米,底层为地下4米。汽机房运转层为1.8米,底层为地下6.2米,机座基础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屋架下为10.35米。汽机房东侧与配电室相联,配电室分上中下3层,上层为主控室并装设6600伏母线,中层为配电油开关和蓄电池室,下层在0米以下,装设厂用变压器等设备。
  安装英国制造拔布葛式锅炉3台,每台炉传热面积为400平方米。安装德国制造单机容量2000千瓦汽轮发电机2台(1、2号机)。安装6600伏配电装置及架设配电线路7条。电车14台,修筑电车轨道8公里,建设电车用变流厂1座及其它配套设备等。全部工程经过1年半的施工建设,1927年9月竣工,机组经过调试和试运行,1927年10月10日正式发、供电和电车通车。
  哈尔滨电业公司由于拥有全市办电权,1928年,相继撤销秋林洋行发电厂、永胜火磨发电厂和中东铁路发电厂的对外供电权,其用户改由哈发电厂统一供电。1929年8月,收买耀滨电灯公司发电厂为分厂后,哈发电厂又称发电总厂。
  1929年12月,扩建3号机组,装设德国制造的汽轮发电机1台,容量为6000千瓦。安装英国制造拔布葛式锅炉1台,传热面积663平方米及其它配套设备。1930年11月,3号机投产发电,全厂装机总容量达10000千瓦。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经济掠夺需要,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于1935年3月,开始扩建发电机组,扩大主厂房,扩建汽轮机室4、5、6号机部位,扩建高压室、主控制室和锅炉房,主厂房建筑面积增至3781平方米。安装日本产锅炉2台(5、6号炉),蒸发量各为39吨/时。安装德国产汽轮发电机1台(4号机),容量4200千瓦(由道里发电所拆迁移装),1936年5月投产发电。新装日本产汽轮发电机2台(5、6号机),容量各为14000千瓦,分别于1936年6月和1937年5月投产发电,使该厂装机总容量达38000千瓦(4号机1937年10月拆除)。1937年,安装日本产锅炉2台(7、8号炉),蒸发量各为40吨/时,投产后原英国制造的4台锅炉拆除。1942年,安装日本产锅炉1台(3号炉),蒸发量40吨/时,投产后全厂共5台锅炉,总蒸发量为198吨/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1、2、3号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小,1954年12月,将容量各为2000千瓦的1、2号机拆除,迁往山西省大同发电厂。1955年7月,将容量6000千瓦的3号机拆除,迁往河南省郑州发电厂,全厂装机总容量降为28000千瓦。
  1957年10月,安装瑞典产蒸发量为49吨/时锅炉1台。同时安装瑞典产容量10000千瓦汽轮发电机1台(4号机),1958年8月建成并网发电,全厂装机容量38000千瓦。
  新装国产容量3万千乏双水内冷调相机1台,1968年6月1日投入系统运行。
  水源:1927年投产发电时,水源取自地下水,安装深水井5座,每眼井深约70米,其中用空气压缩机抽水井2座,用电动水泵抽水井3座。另设净水池1座,容量50立方米,将井水汲入池内,供全厂生产、生活用水。1935年,引用松花江水源,以自来水及部分地下水,做为生产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生产用水源以自来水为主,厂内深井做为补充水源。日用水量800吨左右。
  冷却水系统:建冷水塔2座,1号为八角形木制冷水塔,高25米,蓄水池容量为1160吨,西门子公司制作,1927年10月投产使用。2号为十角形,上部为钢架木制结构冷水塔,高28米,蓄水容量3000吨,由宝利公司制作,1931年11月投产使用。1935年扩建机组时,新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2座(3、4号塔),3号塔高41米,塔基直径39米,蓄水容量2000吨。4号水塔高45米,塔基直径40米,蓄水容量2000吨,分别于1936年6月和1937年5月投产使用,原1、2号冷水塔拆除。
  1957年,为配合4号机组扩建,新建5号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1座,高50米,塔基直径40米,蓄水容量2000吨,1958年8月投产使用。
  烟、灰系统:建厂时在锅炉顶部装钢板制圆形烟囱3基,口径1.2米,高21米。后续装锅炉时又装钢板制圆形烟囱1基,口径1.2米,高15米。1935年扩建机组时,在每台锅炉顶部装钢板烟囱共5基。
1957年,扩建4号锅炉时,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1座,高45米,并装有除尘设施。
贮灰场1座,贮灰量1.3万吨。
  煤、油系统:建厂初期,贮煤场容量1万吨。随着机组的扩建,贮煤场容量扩大为3万吨。输煤系统由煤场至锅炉房间,铺设轻便小铁道,以1吨矿车用人力推煤。1959年建成输煤栈桥,1961年实现输煤机械化。在贮煤场另有1条10节车位的露天卸煤线,配备推土机2台,可同时卸车20节。
  1972年,按照省电业管理局通知,进行煤改油工程,对5台燃煤锅炉的燃烧系统分批进行改造,改为燃油锅炉,并扩建1、2号泵房,在原煤场建设2个储油罐及输油配套设备,储油量3550吨,原输煤栈桥改为卸油专用线,可同时卸油车8-10节。5台锅炉燃油改造工程,1974年10月全部竣工,成为燃油电厂。
  铁路系统:在厂区南部建设铁路专用线1条(1条主干线3条支线),路长共4.5公里,与香坊火车站国有铁路联接,用于运送燃料和大型设备等。
  1983年12月1日,机组全部停运,改建供热电厂。
    (二)改建供热电厂
       哈发电厂原5、6号机组系30年代产品,电机绝缘老化,炉体腐蚀严重,热效率低,发电不经济。为更新设备,提高热效率,改低压炉为中压炉,改建为供热电厂,既发电又可向周围地区供热。为此,1983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签发了《关于哈尔滨发电厂改建为供热电厂计划任务书的批复》,同意将哈发电厂现有烧油中低压机组拆除,改建为供热电厂。
  1984年6月8日,水利电力部签发了《关于哈尔滨发电厂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并附批准改建工程总概算表。
  改建工程设计由东北电力设计院承担。1984年9月,东北电力设计院提出原厂址地质勘测报告。据勘测主厂房位置地下水位为3.85-6.68米,地下水对各类混凝土无侵蚀性,厂区内建筑地耐力推荐数据为15-18吨/平方米,其它地质勘测数据,均符合电厂改建条件。
       电力负荷平衡,据哈电业局提供的1983-1986年哈发电厂直配线负荷及66千伏系统电力平衡为:1983年,6-10千伏直配负荷为3万千瓦,66千伏负荷为2.8万千瓦,合计为5.8万千瓦。1986年负荷预测为:6-10千伏直配负荷为3.5万千瓦,66千伏负荷为4万千瓦,合计为7.5万千瓦。
  改建后电厂以供热为主,向南岗地区集中供热。主要用热单位有:省委、省政府、国际旅行社、北方大厦、电视台、图书馆、展览馆、哈工大、建工学院等党政机关、大专院校、文化及服务单位,均在2.5公里范围内;大型工厂有酒精厂、亚麻厂及量具刃具厂等也在附近,厂址比较理想。据141个单位的热负荷测算,实行集中供热后,可取消社会小锅炉600余台,烟囱510座,年节煤12万吨,年减少粉尘7844吨、二氧化硫722吨,对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均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规模装机总容量为7.5万千瓦。采用220吨/时燃煤锅炉3台,2.5万千瓦供热式汽轮发电机3台,一次建成,不留扩建余地。
  厂区占地面积达10.2万平方米。
  厂区地形为南高西低呈三级阶梯状,总平面采取阶梯式布置。主厂房、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化学水处理室、卸煤装置及输煤栈桥布置在最高第一阶梯上;除尘器室和引风机室在第二阶梯上;烟囱及灰渣运转站在第三阶梯上。每个阶梯高差为3米,第三与第一阶梯高差为6米。
  主厂房采用外煤仓布置方式,依次为汽机间、除氧间、锅炉间、煤仓间排列。主厂房长84米,宽81米,柱距为6米,汽机室、除氧间从1-15轴线总长84米,锅炉房、煤斗间从1-14轴线总长78米。汽机室跨度33米,高20.7米,除氧间跨度7.5米,锅炉房跨度30米,高42.5米,运转层标高为8米,煤斗间位于锅炉房外侧,跨度10.5米。主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浇制与梁板预制相结合,屋面采用钢框架、大型屋面板结构。主控制室在配电装置室与主厂房之间,用天桥将主厂房与生产办公楼相联通。
  卸煤沟工程,系地下9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式建筑结构(跨度7.5米×2),全长144米,采用双轨双路隙缝煤斗,每路长142米,装螺旋卸车机4台,每路2台,可同时接纳16个车皮卸载。
  由于场地狭小,露天煤场布置困难,为减少环境污染,采用筒仓储煤方式,筒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直径为16.6米,高36.4米,储量为4000吨,新建储煤筒仓4个,共贮煤16000吨。加上原有煤仓贮煤4000吨,总贮煤量为20000吨,可满足全厂8天耗煤量。煤系统尚有碎煤机和输煤栈桥(长145米),输煤采用双路皮带机传输,1-8段皮带机全长838米。
  循环水采用自然通风冷却水塔,利用原有5号冷却水塔,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高50米,塔基直径40米,贮水池深度2米,淋水面积900平方米。
  新建锅炉烟囱1座,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50米,顶口直径4.5米,供3台锅炉使用。除灰系统采用水力冲灰槽排渣,新建2个沉渣池,容积为720立方米,可满足3台炉48小时需要。锅炉除灰由粉渣机破碎后落入渣沟,经灰渣转运站送至沉渣池中,再经桥式抓灰机装入渣斗车运至灰场(年排灰量约21万吨)。为减少粉尘排放,每台锅炉装1台电除尘器。
  贮灰场面积为348平方米,容量为9153立方米。由于贮灰场容量限制,用汽车装灰随时外运。
  厂内外铁路工程,由哈尔滨铁路勘测设计所设计。铁路专用线在香坊火车站与国有铁路接轨,距电厂3.2公里,厂内铁路专用线全长2公里。
  电厂以供热为主,供热半径为4.5公里,主要解决南岗地区集中供热。据1985年15个大用户热力负荷预测:冬季最大用热量为278.5吨/时,平均用热量为235.4吨/时。夏季最大用热量为210.9吨/时,平均用热量为177.5吨/时。
  供热锅炉3台,每台蒸发量220吨/时,与1、2、3号机配套。1号机为双抽汽轮发电机,供工业抽汽压力为10绝对大气压,采暖抽汽压力为1.2绝对大汽压。2、3号机为背抽汽轮发电机,供工业抽汽压力为10绝对大气压,排汽压力为1.2绝对大气压。
  供热附属设备装有JR-500型热网加热器5台,减温减压器6台,14sn-6型热网循环水泵4台,48A-12型热网补水泵1台。供热管线,工业供汽管2路,总长7.11公里。其中:南线长4.58公里(管径720×8毫米);北线长2.53公里(管径529×7毫米)。采暖供、回水管各1路(管径820×9毫米),供汽干管总长19.6公里,支户线管总长23.6公里,采暖总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厂外供热管线建设及管理,由哈市热力公司负责。
  供热量每小时供200吨蒸汽和130百万大卡采暖热负荷。
  供工业蒸汽压力为10公斤/平方厘米,温度300摄氏度;采暖供水压力为1.0公斤/平方厘米,最高供水温度105摄氏度,回水温度65摄氏度。
  工程概算总投资21907万元,每千瓦投资2921元。资金来源:节能建贷4900万元,节能拨改贷1000万元,特种拨改贷1000万元,能源投资公司其他委托贷款3453万元,电力债券2000万元,地方自筹9554万元。
  1984年开始拆除旧设备和建筑物,至1985年8月,拆除任务基本完成,达到施工条件。在此期间,先后建成4吨/时锅炉4台,6吨/时锅炉2台,除作施工汽源外,还作为改建后的永久性起动锅炉。
  关于施工道路、施工用水和施工电源等均利用原有设施,即可满足施工需要。
  1985年9月20日,土建工程正式破土动工,施工高峰时人员达1500人。
  土建项目主要有主厂房、主控楼、屋内配电装置室、输煤、储煤系统和烟囱等,土建面积共44847平方米。其中主控楼、屋内配电装置室建筑面积4985.6平方米,由市建二公司施工,1985年9月开工,1986年11月竣工。主厂房(锅炉间、汽机间及除氧间等)建筑面积16443平方米,由省火电二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施工,1985年9月开工,1987年6月30日竣工。输煤系统建筑面积4568.5平方米,由省新建建筑公司施工,1986年6月开工,1987年9月竣工。烟囱1座(高150米)、除灰车库建筑面积2290平方米,由阜新烟塔公司施工,1986年6月开工,1987年10月竣工。水处理室建筑面积10155平方米,由市建二公司施工,1986年10月开工,1987年10月竣工。电除尘器室建筑面积1023平方米,引风机室建筑面积702平方米,由省火电二公司施工,1987年4月开工,8月竣工。办公楼建筑面积4680平方米,由哈市南建一公司施工,1987年7月开工,1988年10月竣工。
  水源:新建2条供水管路,1条由沙曼屯水源地送出,在民生路引接管路至厂区内,长2.9公里。另1条水源由菅草岭水源地送出,在和平二道街处引接管路至厂区内,长1.4公里。供水管路由哈发电厂施工队承建,1986年投产,做为生产、生活用水源。日用水量2000吨左右。
  铁路施工由哈铁第一线桥工程队承担,1986年10月开工,12月完工。
  变电所设备安装,由哈发电厂电气工程队施工,1986年9月开工,1987年4月完工。
  1987年5月,成立哈发电厂改建工程指挥部,由省电力工业局副总工程师陈若珊任指挥,市建工局副局长孙久环、省电力工业局基建处副处长何治隆、哈发电厂筹建处主任周忠泽(常务副指挥)、省火电二公司经理钱国胜、省新建公司经理陶永魁、市建二公司经理李春祥等6人为副指挥,指挥部成员还有钱忠良等5人。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按工期控制进度,确保机组按期投产。
  主控盘配线和配电装置设备安装及直配线电缆工程,由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队施工,1986年8月开工,1987年10月完工。
  灰渣转运站及烟道附属工程安装,由省轻工安装公司施工,1987年8月开工,12月完工。
  供水系统、水处理和输煤系统设备安装,由哈发电厂工程队施工,1987年8月开工,1988年4月完工。
  3台机炉主、辅设备安装施工,由省火电二公司承担,1987年4月1日开工,1989年12月完工。
  机组启动试运前,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省电力工业局副总工程师陈若珊任主任委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权、省电力工业局副总工程师赵蜀亨任副主任委员,委员24人。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机组试运指挥部,负责机组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
  1号机组 1988年3月,1号机、炉完工。5月1日1号炉第一次点火,5月25日1号机第一次转机,6月19日1号机第一次并网发电。在试运期内,锅炉点火15次,转机8次,并网5次。6月28日1号机组正式并网发电。设备经验收合格,8月17日移交生产。10月20日开始供工业热负荷;10月25日供居民采暖负荷。
  2号机组 1988年9月,2号机、炉完工。11月2日2号炉第一次点火,12月11日2号机第一次转机,12月17日2号机第一次并网。12月18日2号机转机时,因3号轴瓦震动达25道而打闸停机。在试运期内,锅炉点火8次,转机8次,并网3次。12月26日,2号机组正式并网发电。设备经验收合格,12月31日移交生产。
  3号机组 1989年3月,3号机、炉完工。5月11日3号炉第一次点火,3号机第一次转机,5月27日3号机因三段抽汽安全门不能定铊而停机。12月1日3号机组进行试运行,12月3日3号机组正式并网发电。12月18日设备经验收合格移交生产。
  哈发电厂的改建工程,历时4年3个月的时间,将30年代设备的老厂,改建成供热式装机容量7.5万千瓦高温高压近代化的电厂。  
       六、列车电站
       1958年初,省电业局租用4部列车电站,编号为10、12、17、18号站,装机总容量13000千瓦。前两部电站由苏联引进,装机容量各为4000千瓦;后两部电站由捷克斯络伐克引进,装机容量各为2500千瓦。装设于哈市平房区老五屯附近(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北侧),占地面积133400平方米。其中10、12号站机组设备有燃煤锅炉3台,单台蒸发量8.5吨/时,汽压饱和41公斤/平方厘米,过热38公斤/平方厘米,汽温450摄氏度。汽轮机2台,单机容量4000千瓦,汽压34公斤/平方厘米,汽温435摄氏度,转数3000转/分。发电机2台,单机容量5000千伏安,电压6300伏,电流458安。10号站、12号站1958年4月并网发电。1959年10月停发,10号站调拨牡丹江,12号站调拨安徽;17号站、18号站机组设备有燃煤锅炉2台,单台蒸发量8.5吨/时,汽压饱和42公斤/平方厘米,过热39公斤/平方厘米,汽温450摄氏度。汽轮机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汽压37公斤/平方厘米,汽温425摄氏度,转数3000转/分。发电机2台,单机容量3125千伏安,电压6300伏,电流287安。17、18号站1958年6月并网发电。1959年8月与9月停发,设备分别调往双鸭山市和江西省。
       七、哈尔滨热电厂
       (一)一至四期工程建设
        一期工程
        由于哈尔滨亚麻厂、量具刃具厂、锅炉厂、汽轮机厂、电机厂等一批大中型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地区用电量急剧增加。据哈尔滨地区负荷预测,1957—1959年,每年电力缺口分别为1.1万千瓦、3.15万千瓦和6.05万千瓦。
  1956年,国家计委决定在哈尔滨建设热电站。同年6月5日,国家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建委)批准建设热电厂。
  一期工程由北京电力设计分院进行设计。1956年初,电力工业部东北基建五人小组,对筹建哈热电厂做了全面部署。同年3月,北京电力设计分院组成了哈热电厂选厂工作组,对选厂址工作进行了初步踏勘。
  1957年初,选厂工作组对初勘的厂址,进行复查和鉴定。同年3月,选厂工作组进行第二次厂址踏勘,从给香坊工业区供热出发,选择了香坊一次变电所、王兆屯、飞机场、香坊火车站后侧和汽轮机厂南侧铁路三角地带5个厂址方案。现场勘测结果,否定了王兆屯和香坊车站附近的方案。3月17日,选厂工作组将香坊一次变电所、飞机场和汽轮机厂南侧铁路三角地带3个方案,提请哈市建设委员会召集有关单位讨论。论证会上,根据供热经济性及人民防空要求,将3个厂址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比较,决定汽轮机厂南侧铁路三角地带,今动力区安通街1号,为哈热电厂厂址,距市中心约18公里。厂区地势平坦,地质情况均匀,地下水在20米以下;地处负荷中心,出线方便;向附近各厂供热管线建设投资与运行较为经济;由香坊火车站引接铁路专用线短;贮灰场近,除灰工程投资少。但距水源16公里,引水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市区主体在下风向。8月2日,电力工业部批准了设计任务书,代号为“51180”工程。
  1958年1月21日,国家建委批准了建厂方案。电力工业部用电报将国家建委批准的文件,通知了哈市城市建设委员会。3月初,由施工单位提报建设用地申请报告。3月26日,哈市房地产管理局以房地字104号文同意拨地,批准用地170458平方米和临时用地86335平方米。后又陆续征购土地,到一期工程结束,共购置厂区用地45万平方米。
  一期工程装2台2.5万千瓦机组。采用哈尔滨锅炉厂(以下简称哈锅炉厂)生产的321—230/100型燃煤锅炉1台(1号炉),哈尔滨汽轮机厂(以下简称哈汽轮机厂)生产的51—25—1型汽轮机2台,哈尔滨电机厂(以下简称哈电机厂)生产的TQ—25—2型发电机2台(1、2号机)。这是哈尔滨锅炉厂、汽轮机厂、电机厂于1958年协作生产的第一套火力发电设备。  主厂房由汽机间、脱氧间、锅炉间和煤仓间组成。主厂房布置为分离式,厂房高度为40米,面积5000平方米,整体式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汽机间跨度30米,装2台汽轮发电机,采用横向布置,装有50吨桥式吊车。在脱氧间装有脱氧系统各式设备,下部为厂用电配电室,装有母线及配电装置,是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锅炉间装1台高温高压锅炉。煤仓间设有原煤斗供锅炉用煤,煤仓下部有磨煤机及其他设备。新建主控制楼及配电装置室。
  煤系统较为庞大,卸煤、输煤和储煤等都是电气操纵。卸煤间系地下结构,深7米,长170米。储煤装置为地下式并设有高空栈桥。煤系统尚有碎煤机和输煤栈桥,内装设皮带,栈桥全长150米。
  水源:厂内供水管路接自自来水干线,供水量每小时100吨,并在厂内打3眼深井,供水量每小时160吨。可满足建厂初期生产用水的需要。
  建厂设计主水源是自朱顺屯水源地,经沙曼屯净水厂16公里的供水管路输至厂区,投产后供水量每小时1100吨。
  循环水采用自然通风冷却水塔。新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水塔1座,高70米,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
  烟、灰系统,包括水力排灰、贮灰场、烟囱和除尘等工程,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1座,高80米,装有除尘设备。
  铺设铁路专用线1条,由香坊火车站接轨。
  根据基建系统执行“扩大承包”的原则,1958年3月,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对哈热电厂一期工程承包单位分工:土建工程由东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安装工程由电力工业部沈阳基建局第十二工程处总承包。其中哈市建筑第一工程公司第五工地承担主厂房、冷水塔、烟囱和输煤系统的施工。省建设厅机械化施工一队,承担土建吊装、平整场地工程;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基建处,承担供水管道工程。4月,各施工单位人员陆续进驻施工现场。7月3日,一期工程土建项目部分开工。7月17日,举行一期工程开工典礼,中共哈尔滨市委(以下简称市委)书记处书记郭伟人为其开工剪彩。
  一期工程施工,采取土建和安装工程交叉作业方式进行,施工高峰时人员达2300人。
  省委于9月10日,以中共黑发〔1958〕第754号文件,成立哈热电厂建设委员会,具体指导工程建设。哈热电厂建设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处书记郭伟人任主任,省计委副主任霍方侠、省建设厅副厅长杨殿基、市计委副主任于大洲为副主任,委员有省电业局副局长周培尧、省物资局副局长范华人、市公用局副局长张振东、市机械局副局长吕文德、市委基建部代部长武通甫。哈热电厂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哈热电厂党委书记王志民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建一公司副经理胡春城担任。办公室下设秘书、设计、土建、安装和供水管理5个组。负责协调解决建厂工程中各单位间的施工进度、工序安排等事宜。
  刚刚开工,正值雨季,给基建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各施工单位为了抢在入冬前把设备基础打完冒雨施工。在土建施工中,推行快速施工法,主厂房框架施工,施行了多层次一次浇灌法,仅用32天就完成了需108天完成的施工任务。10月17日,土建工程初具规模,主厂房第一层框架完工;由52节组成的冷水塔工程,已完成32节;80米高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施工已完成46米。在紧张施工过程中,10月26日12时30分,市建一公司五工地施工现场,由于安全措施不当,电焊火引起重大火灾事故,经过4个小时的扑救大火熄灭。火灾使主厂房锅炉间和汽机间的基础工程及竖起的8—14米框架的柱子、过梁有二分之一遭到损坏;1号水塔立体50米以上部位受损严重,水塔内脚手架、模板等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
  为解决因火灾损失造成的钢材紧缺,哈热电厂厂长陈伯村去北京向国务院领导汇报,陈云副总理批准,运回钢材近千吨。
  施工建设者们,以大干快上的实际行动昼夜奋战,决心把火灾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到11月底,1号冷水塔、烟囱和地下管道及主要土建项目全部完工。
  一期工程安装2台机、1台炉及其配套设备,包括厂用电设备、磨煤机、碎煤机、水系统的泵机、烟灰系统除尘设备、主控室、母线室及变电所等设备安装任务。
  11月底,1号炉第一扇大件在露天厂房中起吊就位。随后1、2号机也先后在零下20摄氏度严寒中台板就位。经过3个月的安装施工,重5千多吨的主、辅机设备安装完工。锅炉工地青年突击队,大胆创用冻结砌筑高温高压炉墙成功;电焊工人申树华,打破零下10摄氏度不能焊接的惯例,创造1个工作日焊77个高压管焊口,无一渗漏的新记录,加快了管路施工进度;吴英发小队采用露天工厂化和提前做好部分组合安装的方法,保证汽轮机动段E2000千瓦电动给水泵按时配套。
  1959年3月,1号炉、1号机安装结束。机组试运前,组成了以省电业局副局长彭肄等15人的1号机组启动委员会,并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启动试运方案。3月25日,1号炉、1号机试运开始。经72小时试运,1号机组及附属设备运行良好,符合设计要求。锅炉燃烧状况良好,近5千个高压焊口无一处渗漏;汽轮机达3000转/分时,最大震动2.8道(设计允许4—5道),优于国家标准。4月15日,1号机组正式投产并网发电。8月底,2号机安装结束,开始调试。9月25日,2号机投产并网发电。10月16日,一期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
  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246万元,每千瓦造价439元。
  一期工程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千条,节省型钢35吨、线材1500吨,为国家节约资金24.7万元。
  在一期工程建设中,省、市领导和上级主管部、局多次召开建设单位、土建和安装施工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市委,多次与上海、北京、辽宁等10几个省市联系,解决了设备尽快到货问题。哈尔滨东安机械、龙江电工、松江电机、动力机械制造、阿城继电器、金属结构、祥泰内燃机等厂30多个单位,为工程建设赶制13800件、重1000吨的水泵、阀门、铸铁管和配电盘等配套设备和部件,体现了企业大协作所取得的成果,加快了工程建设速度。
  新建16公里供水管路工程,由哈市自来水公司承建,1960年3月动工敷设,由松花江取水口起,经朱顺屯水源地至沙曼屯水源地的供水管路,管径900毫米,长7.25公里;又以管径600毫米,长8.75公里至厂区。在施工中由于管材紧缺,使供水管路工程延至1962年底竣工投产。
  二期扩建工程
       二期工程由北京电力设计分院设计。1958年1月,北京电力设计分院根据1957年9月2日电力工业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完成了二期工程设计。
  二期工程安装2台2.5万千瓦机组。采用2台321—230/100型燃煤锅炉(2、3号炉),2台54—25—1型汽轮机,2台TQ—25—2型发电机(3、4号机)。机组设备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制造。
  主厂房等建筑物总面积20993平方米。新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2号塔)1座,高70米,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锅炉除灰采用水膜式除尘器、灰浆泵等水力除灰系统。铺设管道5.5公里。铁路专用线铺设1.28公里,通向锅炉房铺钢轨300米。3、4号机组按设计工期,计划于1960年投产发电。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5801.9万元。
  二期工程设备安装承包单位为省电力建设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省电建公司一处)。土建工程和给水管道工程,由哈市建筑一公司一○五工程队及哈市自来水公司分别承建。原主厂房土建工程已在一期工程中一次施工完成。
  1959年4月7日,在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哈热电厂二期工程筹备会议。省建委副主任封仲斌和省经委副主任叶方主持会议,会议确定了二期工程总体施工方案。
  8月下旬,二期工程正式开工。施工中由于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缺少水泥和钢材,2号水塔塔壁打至14节被迫停工。3号机基础不能浇灌。9月,3号机基础和2号水塔继续施工。10月末,3号机组进入设备安装。12月初,投入试运行。由于执行上级主管部、局“简易发电”的指示,汽轮机转数仅500转/分,因缺少主汽门、加热器和凝结水泵等设备,3号机试运后即停机。与此同时,4号机基础工程结束,开始设备安装。
  1960年2月16日,2号水塔因设计原因木芯倒塌二分之一以上,工程指挥部组织市建一公司一○五工程队进行抢修。4月,4号机安装结束。由于附属设备不配套,4号机进行“简易发电”后即停机待件。5月,3号炉进行安装。9月,2号炉投入运行。11月底,3号炉安装结束。由于3号炉和3、4号机附属设备不配套,加之材料和资金等影响,机组未能按期完工,延至一、二期工程后的填平补齐工程中继续施工。
  1964年11月27日,4号机正式投产并网发电。
  1966年3月21日,3号机正式投产并网发电。4月,3号炉正式投产。
  三期扩建工程
       1973年1月13日,水利电力部批准哈热电厂安装1台10万千瓦机组三期扩建项目。4月,三期工程设计由东北电力设计院完成。
  机组采用1台HG—410/100—6型燃油锅炉(4号炉)、1台N100—90/535型汽轮机和1台QFN—100—2型发电机(5号机),机炉设备是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制造。
主厂房框架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汽机室、锅炉房跨度为30米,汽轮发电机纵向布置,在4、5号机之间相距50米地带为检修场地;除氧间跨度为8米,主厂房柱距为6米,汽机、除氧间各建8个柱距(长48米),锅炉房建5个柱距(长30米),运转层在8米平台上。
  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1座(2号),高80米,顶口直径5.5米。
  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1座(3号塔),高70米,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
  卸油区按双线铁路铺设,可供36个车位卸油。
  扩建汽车库57平方米,铸工间156平方米,机车库347平方米,泡沫消防站100平方米,卸油工人休息室60平方米,燃油泵房258平方米,氢气站240平方米,化学水处理室286平方米,办公楼(3层)1500平方米。
  三期扩建工程总投资为3163.1万元。
  1973年省电业管理局以〔1973〕龙革电计字第204号文件通知: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承包方式为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和代办设备。
  施工任务划分:省电力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以下简称省电建公司二处)承担主厂房、烟囱、3号冷却塔、铁路专用线等土建工程项目;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一处承担5号机、4号炉的主附设备、管道、制氢站和电气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其余的万吨油罐、油泵房、化学水处理室、开关场等28项土建工程,由哈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五施工队承担。
  1973年8月6日,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先是施工3号冷却水塔。9月6日,主厂房土建工程和铁路专用线开工。9月末3号冷却塔塔壁工程完成5节,因材料不足暂停施工。12月8日,主厂房汽机基础土方工程完工,开始各排柱基础的冬季施工。施工高峰时达2500人。
  同年,哈市城建局决定由三棵树水源地解决哈热电厂扩建工程用水。在三棵树水源地建有取水口和升压泵站,敷设管径1000毫米和800毫米的供水管路1条,送至马家花园升压站,再引接管径700毫米管路送至厂区内,全长13.5公里。由哈热电厂投资297万元,三水源工程指挥部组织施工,哈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1975年投产供水。供水量每小时630吨。
  1974年6月,1万立方米油罐和供油泵等相继开工。8月,土建工程经1年施工,由于受人力、物力限制,工程进展缓慢,部分单项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10月9日,3号水塔塔壁完成52节。其它工程项目均未按预定工期完成。
  1975年4月,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来工地视察,并指示“10万千瓦机组要保证年末发电”。5月,主厂房扩建由于资金和原材料紧缺,工程进展缓慢,只完成零米以下的工程。省电建公司为加快工程进度,增强土建施工力量,经省电业管理局批准,将在哈热电厂施工的第一工程处(安装)和第二工程处(土建)合并,改称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处(以下简称省电建公司一处),统一调配施工力量,平衡进度,合理安排工序,加快施工进度。
  7月,经国家计委批准,三期扩建工程正式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并要求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省电业管理局即刻召开“抓紧三期扩建投产”的紧急会议。并经水利电力部批准,增加2500万元投资,使三期工程总投资达5663.1万元。同时,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由省物资局调拨钢材2000吨。
  7月19日,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杜星垣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陈剑飞到工地视察。杜副部长针对工期紧、安装任务量大的实际情况,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作动员报告,鼓励说:“哈热5号机组年末发电是创造奇迹,希望你们成功”。“创造奇迹”和“年末发电”成为全工地的奋斗目标。7月26日,成立了以哈市革委会副主任张屏为总指挥,彭肄、程绍文、杨绍浦、于景龙、丁毅、周霍生、刘吉昌为副指挥的哈热电厂扩建工程指挥部,负责指挥三期工程的施工建设。7月29日,工程指挥部召开三期扩建工程誓师大会,决定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到机组投产,分3个阶段进行,以加快工程建设。
  第一阶段:8月1日开始。钢材、水泥、木材和设备等陆续运进现场。为保证列车及时卸料不压车,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一处以11支青年突击队为主,发动广大党、团员带头、干部和工人进行抢卸设备物资;哈热电厂党委主要领导带领干部和工人一起参加卸车义务劳动。不计报酬,自愿献工,达10048人次,卸各种物资5200多吨。
  9月9日,市委在工地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把热电厂扩建工程列为全市重点项目,并号召全市都来支援电厂工程建设。在哈热电厂扩建工程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土建施工掀起了高潮,施工人员昼夜奋战,9月末全部完成土建项目。
  在设备安装施工前,加快组装塔吊。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一处在组装60吨塔吊工作中,集中7个工地人员组成突击队,夜以继日地搬运塔吊部件、抢装组合,在42个日日夜夜中,硬是用卷扬机、“斤不落”等简单机具,把12车皮重400吨的塔吊部件,搬运、组合、安装就位,提前一个半月完成任务,为安装工程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省、市工交办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各厂大协作,积极支援电厂建设。省、市物资局3次清仓查库,累计借给工程急需钢材7650吨。哈一机厂借给厚钢板15吨,水泥厂优先供给水泥,炼油厂提供大口径管材和阀门167个,解决了供油系统的关键,哈市近40个单位为电厂加工非标准件6.5万多个,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二阶段:由10月1日起,进入设备全面安装阶段。4号炉提前进入炉体大件起吊。10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任仲夷到工地检查工作,并作了“保证安全,保证质量,抢时间、争速度,万无一失,保证12月15日发电”的讲话。使整个安装工期被压缩为2个月。
  在4号锅炉安装施工中,以劳动模范杨振清为首的24名锅炉工地青年突击队,日夜奋战,仅用9天和5天半的时间,就分别完成锅炉一、二级过热器各重30多吨部件的组合安装任务,创造了电力建设施工史上的新记录。至11月10日,完成4号炉安装任务,经水压试验合格,5号机扣大盖,厂用电开始受电。
  第三阶段:由11月11日起,各附属设备加紧安装,部分调试工作开始。12月14日,4号炉点火。从大件起吊到点炉仅用76天。12月23日,5号机、4号炉开始72小时试运行。12月26日23点50分,黑龙江省第一台10万千瓦机组正式投产并网发电。5号机从厂房框架起吊到并网发电仅用129天,创全国同类型机组土建、安装速度新记录。12月27日,举行10万千瓦机组投产祝捷大会。
  1976年2月17日,三期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三期扩建工程实际总投资为4959.72万元,每千瓦造价496元。
  在三期扩建高80米的烟囱施工中,筒壁采用滑模提升工艺。施工后质量不合格,外形扭曲呈三道弯,筒壁里侧25—55米间有6道破损带,在45—60米间中心线偏差较大,筒壁局部外鼓达278毫米,一般在100—230毫米之间,虽经处理有所改善,但给电厂留下了永久性缺陷。
  四期扩建工程
       1974年,水利电力部批准哈热电厂安装1台10万千瓦机组四期扩建项目。
  四期工程由东北电力设计院和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设计室联合设计。机组采用1台HG—410/100—6型燃油锅炉(5号炉)、1台N100—90/535型汽轮机和1台QFN—100—2型发电机(6号机),机组设备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制造。
  主厂房汽机间(跨度30米)、除氧间(跨度8米)、锅炉房(跨度30米)毗连布置。主厂房柱距为6米,运转层标高为8米,除氧间为14米。汽机间和除氧间各扩建6个柱距,长36米,锅炉房扩建5个柱距,长30米。汽轮发电机为纵向布置。锅炉排烟使用三期工程建设的2号烟囱。
  新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4号塔)1座,高70米,基础直径56.6米,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
  在油区建2个容量共1万立方米、地下装配式预应力绕丝钢筋混凝土结构油罐,连同原有2个油罐,总储油量达2.3万立方米,可满足30万千瓦机组11天的耗油量。
  四期扩建工程总概算投资4000万元。主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均由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一处承担。1976年5月4日开工。施工高峰时达2668人。市委将电厂扩建工程,列为哈市15项重点工程的第一号工程。8月14日,主厂房大件吊装开始。在吊装第二排柱子上段翻身时,塔吊突然发生故障,吊杆不能转动。起重工地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冒着机毁人伤的风险,在塔吊环梁上固定4台千斤顶,在转盘上焊接滑道和斜支撑防止上升倾斜的土办法,硬是把长29米、重26吨的转拉部位提起,抽换了轴承,使吊杆恢复了转动,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9月上旬主厂房土建工程基本结束。
  1976年9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广大职工在工地举行了追悼会,决心化悲痛为力量,加快工程建设。锅炉、起重和焊接工地职工紧密配合,用9天16小时将5号炉组合吊装就位。9月28日,市委在工地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关于四期扩建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10月6日,中共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喜讯,鼓舞了广大建设职工的积极性。汽机工地职工从10月11日汽机台板就位到发电,仅用76天时间,把40多台设备500多吨管路及汽机本体安装完毕,比5号机安装工期缩短半个月。在汽机调试中,职工们耐心调整,精心找正,把转子与定子主轴同心率的偏差调到小于0.002毫米。电气工地用不到1个月的时间,将10千伏龙形母线、220千伏主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优质快速地安装完毕。12月8日,5号炉点火。12月27日,5号炉、6号机投产运行,第二台10万千瓦机组并网发电。1977年2月2日,6号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四期扩建工程实际总投资为3986.3万元,每千瓦造价399元。
  四期扩建工程,在黑龙江省第五次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在工程建设中,从土建开工到并网发电仅用232天,创全国同类机组建设的好成绩。
  (二)供热工程建设
       1961年8月2日,省电业管理局以〔1961〕黑电计字第116号文,批准了3、4号机组供热工程。
  1963年,哈汽轮机厂、哈锅炉厂分别向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做了报告,要求哈热电厂及早供热。周总理和李富春副总理指示水利电力部研究解决供热问题。
  1964年2月,国家计委和水利电力部正式批准哈热电厂供热工程建设,批准投资480万元。5月,华北电力设计院完成2台2.5万千瓦供热机组(3、4号机)的设计。供热工程在设计上,采用集中供热方案,3、4号机为54—25—1型双抽汽式供热机组,供热范围2公里以内;供热规模为生产用汽(13个压力)71吨/时,采暖用热水1700吨/时,(约合蒸汽180吨/时,103百万大卡/时),可满足哈汽轮机厂、哈锅炉厂和哈森林工业机械厂,热负荷的要求。厂内供热管道采用架空支架,分上下两层装8回管路;厂外采用管沟地下布置,穿过市区道路至各用户。热网厂房内装加热器、化学水系统和管道系统等厂内供热设施。工程设计效益,年节约煤量13.7万吨,年节约资金128—170万元。
  供热工程由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第一工程处施工。11月,4号机投产后,供热工程安装了基本加热器、高压加热器、尖峰热水器、循环水泵、热网微细水泵、中级水泵、热网补给水泵等设备。
  1965年上半年,热网管道开始施工。9月末,热网安装工程结束。10月,供热管道进行打压通水试验。11月,4号供热机组开始供热水。1966年3月,3号供热机组正式对用户供蒸汽,生产抽汽量达72吨/时。
  1972年,为满足用户增加热负荷的需要,将2号汽轮机改为低真空运行供热。设备改造工程由哈热电厂生技科设计,汽机车间进行施工。
1974年12月1日,2号凝汽机组改为低真空运行后,增加供热量43.3百万大卡/时。  
1978年,哈尔滨“三大动力厂”为生产60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预计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增加供热量:哈锅炉厂热负荷总量35.1百万大卡/时,需增加供热量14.8百万大卡/时;哈汽轮机厂热负荷总量40.9百万大卡/时,需增加供热量10.6百万大卡/时;哈电机厂热负荷总量42.8百万大卡/时,需增加供热量20.8百万大卡/时。
  1980年6月1日,电力工业部“关于解决哈尔滨三个发电设备制造厂供热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采取以哈热电厂2台10万千瓦汽轮机导汽管上抽汽的办法,扩大供热量。
  1981年1月,东北电力设计院完成了2台10万千瓦机组(5、6号机)抽汽供热改建工程的设计。供热系统的蒸汽汽源,由5、6号汽轮机高低压缸间导汽管上打孔抽出。供水系统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送水温度95摄氏度,回水温度70摄氏度。安装4台JR—500型面式热网加热器,每台出力1000吨/时,4台14SH—6A型热网水泵。2台热网疏水泵与主凝结水汇流后流入高压除氧器,返回原机组的给水系统中。
  主厂房汽机间和除氧间各扩建2个柱距(2×6米),汽机间增加面积360.8平方米,除氧间增加面积106.8平方米。在除氧间零米处设热网控制室和检修间,在4.5米和8米处各设检修间;利用原修配厂改建热网补给水处理室(16×5.6米);由汽机间A排引出热网管道。
  供热管道采用架空支架,至厂围墙外1米为界。供热管道管径为720×8毫米及720×10毫米的钢管,从导汽管引出的蒸汽管道管径为1020×8毫米。当抽汽量为150—200吨/时时,其流速为46.2—55.4米/秒。考虑到最冷月份有多抽汽的可能,蒸汽母管管径为1220×9毫米钢管。
  改建后的2台10万千瓦供热机组,独立向外供热,与原有热网系统不相连。
  2台10万千瓦机组供热改建工程总投资为1504.6万元。厂内设备改建、土建工程及管道工程,由哈热电厂承担施工;厂外管道施工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承担。
  1982年,2台10万千瓦机组供热改建工程开工。1984年11月,供热改建工程全部竣工。经热网系统分部试运后,正式向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等单位供热。
  供热改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100万元(不含厂外管道工程)。5、6号机开始供热后,热网增加供热能力90百万大卡/时,与小锅炉相比年节约标准煤量30700吨。
  哈热电厂担负着向哈锅炉厂、哈汽轮机厂、哈电机厂、林业机械厂等61个单位的供热任务。1966年供热量为258840百万大卡,至1990年供热量为19326221百万大卡(4614666百万千焦),供热面积由1966年的75万平方米,增至275万平方米,供热量和供热面积比1966年,分别增长73.6倍和2.7倍。
  (三)油改煤工程
       由于油源紧张,按国家能源政策,电厂燃油要逐步改为燃煤。哈热电厂提出油改煤工程计划,1986年11月8日,国家计委批准哈热电厂油改煤工程。对2台410吨/时燃油锅炉进行燃煤改造。在停炉改造期间,为了不影响发电和供热,先建1台410吨/时燃煤锅炉。
  油改煤的改进工程设计,由省电力设计院承担。先建1台哈锅炉厂生产的HG—410/9.8型、容量410吨/时燃煤锅炉(6号炉);对4、5号燃油锅炉进行燃煤改造,增设燃煤系统装置,新建输煤和除灰系统等设施。
  由于油改煤工程的需要,新建庞大的输煤系统及百万平方米储灰场用地,新征购土地111万平方米,并动迁厂周围的粮库、省火电一、二公司宿舍、焊条厂等6个单位用地16185平方米,征购土地及动迁费共投资1201.5万元。扩建6号炉厂房土建面积2559.4平方米,新建煤仓间2600平方米,除尘器室527平方米,引风机室411.9平方米,翻车机室2016平方米,碎煤机室2100平方米,输煤综合楼1634平方米,灰渣泵房809.7平方米,1—4号转运站3558平方米,配电装置室扩建276平方米,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6492平方米。
对4、5号锅炉燃烧系统进行改造,拆除燃油系统,增设磨煤、送粉系统装置及附属设备。安装卸煤及输煤系统装置,安装翻车机1台,堆取料机1台,安装输煤皮带机1—11号共1960.4米。
  为解决新投产410吨/时燃煤锅炉用水不足,新打3眼深井,每眼井供水量80吨/时。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1座,高120米,顶口直径5.5米。除灰系统装文丘理型除尘器2台;铺设水冲灰管路3条,其中管径426×9毫米2条为除灰管道,管径529×10毫米1条为灰水回收管道,每条管路长11.5公里。新建储灰场1座,面积100万平方米,储灰容量达350万立方米。铺设铁路道轨长10.74公里,建信号楼1座,装设轨道衡1套。
  新建6号炉主厂房、炉本体土建及安装、4、5号锅炉改造厂房外土建工程和储灰场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均由省火电二公司承建;输煤系统土建工程,由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输煤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由省火电三公司承担;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由黑龙江省化建滑模工程公司承建;4、5号锅炉本体改造及设备安装工程,由哈尔滨市华能电站设备安装公司承担;4、5号锅炉改造厂房内土建工程,由哈尔滨市光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铁路系统工程,由齐齐哈尔铁路工程一处承建。
  1987年8月土建工程相继开工。1989年4月1日,6号炉厂房扩建土建工程完工。铁路工程施工,1989年4月完成。1989年6月15日—8月28日,6号炉进行部件组合,7月10日—8月28日,进行大件吊装,10月19日进行水压试验,12月26日进行酸洗,12月30日进行点火试运。输煤系统设备安装,1990年6月30日完成。新建高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工程,于1990年4月完工投产。原2号烟囱因有缺陷拆除。1990年4月19日,6号炉投产运行。12月29日经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煤仓间、风机室、除尘器室、翻车机室及灰渣泵房等土建工程,至1990年底都先后完工,交付设备安装;新建百万平方米储灰场工程,至1990年底完成80%。厂生产区占地面积1443333平方米。
  油改煤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为23160.7万元。截止199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9305万元,占总投资85.35%。其中:1986年完成投资100万元,1987年完成投资1500万元,1988年完成投资4257万元,1989年完成投资8678万元,1990年完成投资4770万元。
  八、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一)一期工程建设
  哈电网自1958年以来,长期处于缺电状态,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缺电尤为严重。1977-1979年,哈电网拉闸限电42067条次,停电14893小时,少供电量近3亿千瓦时。由于拉闸限电频繁,一些工厂、企业经常处于每周“停三开四”或“停四开三”的生产不正常状态。以1979年为例,需要供电量32.7亿千瓦时,而实际只供25.46亿千瓦时,缺电7.24亿千瓦时,供电量缺口为22%。此外,尚有988户企、事业单位待电投产,而电源能力只能保持25.5亿千瓦时,年缺电9.5亿千瓦时,缺口增至27.14%。为尽快解决哈尔滨地区供、用电间的矛盾,1980年4月,哈电业局向省电力工业局报送了哈三电厂新建工程计划任务书。省电力工业局于6月11日以〔1980〕黑电计字第340号文,给东北电业管理局报送了《新建哈三电厂工程计划任务书》,并抄报电力工业部。计划装机容量80万千瓦,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工程各装机2台国产20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
  哈三电厂选址与厂区勘测,由省电力设计院承担。省电力设计院,先后在哈市区、呼兰、阿城、双城、宾县等地进行选址。选址首先考虑在松花江以南,但铁路局提出松花江铁路大桥已有50多年历史,不能再增加运输量。经过多次勘测论证比较,厂址推荐在呼兰县兰旗屯以北,松花江北岸西北侧12.5公里处,南靠呼兰河,西临滨绥铁路、哈罗(北)公路,北距呼兰火车站2.5公里,距呼兰县城镇4.5公里,原属呼兰县,后划归哈市道外区境内。电厂地处松嫩平原,从地貌上看处于呼兰河一级阶地上,地形平坦,起伏不大,其高差为0.5-0.8米,地层5米以上属亚粘土层,容许承载力为18-20吨/平方米;5米以下为软塑状亚粘土,容许承载力为12吨/平方米。厂区自然地面标高为124.2米,高于该地百年一遇洪水位120.6米以上。
  7月26-29日,以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副局长逯昆玉、副总工程师罗道坦为首的50多人,在哈召开厂址方案审查会议,会上听取了省电力设计院对选厂址工作的汇报和哈电业局对哈尔滨地区电网缺电情况及“八五”规划的汇报,并踏勘厂址现场。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呼兰县兰旗屯厂址,具有电源布局合理、交通方便、铁路专用线短、厂址标高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场地开阔,无居民迁动,便于出线,距负荷中心较近,水源丰富,灰场易于解决,靠近县城方便生活等优点,是一个比较好的电厂厂址。
  11月8日,国家建委签发了《关于呼兰电厂厂址意见报告的复文》,正式批准同意建设哈三电厂。
  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271.2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占地60万平方米,生活区26万平方米,灰场128万平方米,铁路34万平方米,其它23.2万平方米。
  一期工程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铁路专用线由哈尔滨铁路局设计所设计;公路、航道和通讯等工程,分别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981年4月23日,国家计委批准新建哈三电厂,建设规模40万千瓦,按2台20万千瓦机组进行设计,设计中要留有扩建余地。
  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建设哈三电厂,进行了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结论认为:建设哈三电厂既能满足哈电网负荷增长的需要,又能改变电源布局不合理和解决煤电倒流的现状,减少东北电网的压力,可在低谷时,向主网供给部分电力;黑龙江省西部电网与东北主网联网后,尚可满足联网后负荷增长的需要。因此,建设哈三电厂,不仅从根本上改变哈尔滨地区长期缺电的局面,尚可补充大庆地区用电之不足,改善地区电压质量,稳定周波,并对促进东北电网与黑龙江省东部电网的联接,加强联网后的电网骨架坚固性,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1981年11月6-12日,在呼兰县召开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主持,国家建委、电力工业部、东北电业管理局、省计委、省建委、省电力工业局、哈市政府、呼兰县政府以及设计、施工、生产、铁路、航路、建行、环保、土地等26个单位170名代表参加。会议听取了东北电力设计院对一期工程设计的汇报,铁路、邮电设计部门对铁路专用线及通讯工程的简要介绍,并踏勘了现场,按专业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基本同意一期工程初设方案。
  1982年3月6日,国家建委签发了“关于哈三电厂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及审定概算的报告”,正式批准哈三电厂的初步设计。6月,国家计委批准哈三电厂列入建设计划,由黑龙江省政府与电力工业部合资建设,列为黑龙江省重点工程。
  一期工程装2台20万千瓦机组。主设备采用哈锅炉厂生产的HG-670/140-11型燃煤锅炉2台(1、2号炉),额定蒸发量670吨/时,蒸汽压力13.74兆帕。单炉膛门型布置,燃用煤粉四角喷燃,重油点火。制粉系统采用钢球磨煤机,中间储仓制;汽轮机采用哈汽轮机厂生产的N200-130/535-11型,单轴、三缸、三排汽中间再热冷凝式汽轮机2台(1、2号机),额定功率20万千瓦,主蒸汽压力12.65兆帕;发电机为哈电机厂生产的QFSN-200-2型发电机2台,额定容量235兆伏安,电压15.75千伏。发电机采用定子绕组水内冷,转子绕组氢内冷的冷却方式。
  主厂房采用外煤仓布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锅炉房围墙结构与锅炉钢架联合布置,主厂房围护结构采用压型彩色钢板,内夹保温材料进行紧身封闭。锅炉房跨度48米,高56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汽机室跨度30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机炉之间为除氧间,跨度10.5米,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主控楼为3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在厂区北侧建贮煤场,容量9.5万吨。输煤系统采用翻车机皮带运送,安装门式堆取料机1台,斗轮卸车机1台。
  水源:主水源在呼兰河入松花江口下游100米处,建有江岸泵站,内装20Sn-9型给水泵2台,由江岸泵站到厂区内,敷设2条管径630毫米供水管路,各长14.7公里,其中有4公里水泥预应力管,10.7公里钢管,2条输水管路全长29.4公里。正常时泵站开1台给水泵,每小时可向厂区供水2000吨;第二水源是地下水,在厂区内外打10眼深井,担负供水任务,每小时供水量为1000吨。
  循环水采用闭式循环,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2座,高90米,零米直径105米,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
  建锅炉烟囱2座,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80米,出口内径6米;锅炉除灰采用水冲灰方式,贮灰场位于厂区东南侧5公里处的水师营村南松花江防洪堤外漫滩上,用人工筑堤围成灰场。一期工程围堤面积为800米×800米方形灰场,贮灰容积310万立方米,年灰渣量36万立方米。由锅炉除灰泵房至灰场间铺设管径377毫米,长6公里管道3条,其中2条为水力除灰管道,另1条为灰水回收管道。由于采用冲灰水回收的办法,解决了对周围地理环境污染和水位不足问题。
  由呼兰火车站至厂区铺设铁路专用线1条,长4.5公里;厂区内铁路线4条,长7.5公里。铁路专用线在呼兰火车站与国有铁路联接,铁路线总长12公里。
  1984年6月20日,一期工程破土动工。动工初期,土建工程由省火电三公司进行施工,后经省电力工业局协调,由省火电一公司接替。安装工程由省火电一公司施工,黑龙江省建筑一公司二处、黑龙江省新建公司、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内蒙古电力建设公司水塔队等13个施工单位,参加了工程建设。
  按国家原计划要求,1号机组1987年末投产发电。为缓和黑龙江省严重缺电的形势,1985年2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召集有关部、委开会,并印发了国阅〔1985〕117号文件,要求哈三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提前1年于1986年末投产发电。
  1985年5月,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卢钊带领工作组到现场指挥组织施工。8月19日,以省建工局孙岩山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哈三电厂工地,组织施工单位层层签订以保质、保量、保工期为主的承包工程责任状。排出综合施工进度,按日进度抓落实。
  1986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哈三电厂1号机组1986年末投产发电问题。省长侯捷主持会议,副省长安振东、何首伦、刘仲藜,省顾委主任陈雷出席会议。省建工局副局长孙岩山、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卢钊、哈三电厂厂长侯仲理分别汇报了电厂工程建设情况;省物资局、哈尔滨电站成套设备公司领导汇报了物资、设备情况;侯捷、刘仲藜、安振东分别讲了话。决定成立省政府哈三电厂工程总指挥部,任命省计经委顾问王凤歧为总指挥,省电力工业局督导员崔庆旭、省建委副主任刘文俊为副总指挥。会议决定动员全省力量,确保1号机组1986年末投产发电。
  1月7日,省电力工业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动员全局力量确保哈三电厂1号机组1986年末投产发电。
  1月10日,哈三电厂现场指挥部成立。由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卢钊任指挥,哈三电厂厂长侯仲理、省火电一公司副经理陈清南、省建一公司副经理贺传学任副指挥。会议安排1986年1号机组投产发电的主要控制工期。
  1月15日,哈三电厂工程总指挥部召开办公会议,批准了现场指挥部安排的1号机组主要控制工期;按省政府提出的1986年末发电的目标,当年共组织5个阶段的工程任务。
  负责1号机组安装施工的省火电一公司,为确保1号机组年末投产发电,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制定了严密的施工网络图,按总指挥部的要求,拟定和实施5个阶段的施工方案。
  第一阶段:由1986年1月15日-2月10日,6家施工单位冒风雪战严寒,主要抢1号汽机基础、单控安装、水源和贮煤仓浇注等12项工程。第一阶段按预定工期完成了任务。
  第二阶段:2月15日-4月末,主要抢土建和锅炉设备吊装。4月22日,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姚振炎等4人来厂视察,听取了卢钊的汇报,视察了工地,对第一、二阶段工程进度表示满意,要求加快建设步伐,提前1年发电。4月30日,1号机台板就位,主要控制工期如期完成。
  第三阶段:5月1日-8月20日,汽轮机扣盖、锅炉进行水压试验和厂用电受电3个主要控制项目提前完成。
  第四阶段:8月25日-11月15日,主要抢锅炉点火,辅机试运和1号机空载运行。在此期间,由11个工程负责人与哈三电厂工程总指挥部签订了保质、保量、保年末投产发电的“军令状”。10月30日,副省长安振东来厂工作4天,协调工程进度,督促机炉试运工作。哈三电厂党委召开会议,做出“紧急行动起来,艰苦奋战60天,确保年末发电”的决议,动员全厂职工全力以赴,配合施工单位,坚决完成1号机组年末发电的任务。10月末,1号机组安装结束。11月1日,1号炉点火。
  第五阶段:11月20日-12月末,主要抢1号机组试运、验收和投产发电。
  在紧张施工阶段中,省火电一公司工会,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立功竞赛活动,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1986年施工期间全体职工未休1天假,每天工作10几个小时,有20多对已定婚期的青年,推迟了婚期,提出机组不发电不结婚。副经理兼总工程师陈清南,虽年近花甲仍带病坚持在现场指挥。全国先进班组--汽机本体班在班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罗维勋的带领下,工作精益求精,严把质量关,为抢工期,他们支起蓬布挡风沙,打破常规在室外研磨汽机台板,加快了安装进度。在施工高峰人力不足时,东电一公司、省火电二、三公司、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都先后派来支援队伍。在施工高峰时有30支施工队伍,8000人参加建设。
  1986年12月3日,1号炉正式点火启动,1号机开始冲动。当日19时,汽轮机达到3000转/分,整体启动定速后,汽轮机各轴瓦震动合格,1号机做空载试运。12月4日,1号机组整套启动。12月15日,1号机组进行试运。至12月18日,完成72小时试运后停机。
  12月19日,1号机组投产并网发电。在现场举行1号机组投产发电剪彩仪式,省委书记孙维本,省人大主任李剑白,省长侯捷,副省长安振东、刘仲藜,市长宫本言等参加了典礼。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姚振炎发来电报,对1号机组提前1年投产发电,表示热烈祝贺。
  1号机组经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机组优良级率为93.9%。
  12月29日,1号机组移交生产正式并网发电。在此期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级干部专程来工地视察工作达30多人次,安振东副省长先后21次到现场视察、办公,及时解决工程中一些难题;省、市各有关单位都积极支援电厂建设,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建设者们的干劲,取得了优质、高效、快速施工的好成绩,使1号机组提前1年投产发电,缓解了哈尔滨地区缺电局面,为国家多创产值达30亿元。开创了在高寒地区优质快速建设电站的新记录,在黑龙江省电站建设史上,安装1台20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从主厂房破土动工到并网发电,最快施工速度为42个月,而1号机组用了30个月,创造了电力建设史上优质快速的新纪录。
  1987年3月15日,2号机组安装开始。11月5日,2号炉点火。11月6日,2号机进行油循环。11月18日,2号机组进行72小时试运。12月20日,2号机组投产并网发电。经验收,优良级率为93%,正式移交生产。至此,一期工程结束,全厂装机总容量40万千瓦。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46896.6万元,每千瓦造价1172元。工程建设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工程。
  (二)二期扩建工程
  1983年9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来黑龙江省视察时,视察了哈三电厂,并听取了电厂筹建处主任张俊尤关于电厂建设的汇报,李鹏建议将原计划最终装机容量80万千瓦增至160万千瓦。一期工程安装2台国产20万千瓦机组;二期工程安装2台国产60万千瓦机组,并要求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水利电力部审批。11月,水利电力部确定了哈三电厂二期扩建装机60万千瓦2台的建设规模。
  1984年,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哈三电厂二期工程做了可行性研究。并于1985年2月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5月,水利电力部批复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1986年5月3日,水利电力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行文,以《关于合资建设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二期工程的报告》报国家计委。10月,国家计委以《关于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同意水利电力部和黑龙江省合资建设哈三电厂二期工程,扩建2台国产60万千瓦机组的建设项目。
  1987年6月,经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北京德胜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水利电力部计划司、成套设备局以及东北电业管理局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对二期工程建设规模进行了评估。结论认为:哈三电厂二期工程建设2台60万千瓦机组是可行的。经过评估后,东北电力设计院对二期工程进行设计。12月,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召开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核会,能源部计划司、生产司、基建司、科技司、成套设备局、东北电业管理局、东北电力设计院、省电力工业局、哈电站成套设备公司等13个单位参加。会议通过了初设方案。1988年5月,能源部批复了哈三电厂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二期工程装2台60万千瓦机组。锅炉采用哈锅炉厂制造的HG-2008/186-M型燃煤锅炉2台(3、4号炉),蒸发量2008吨/时,汽压18.2兆帕,汽温540摄氏度;汽轮机采用哈汽轮机厂制造的N600-16.7/537/537-1型,单轴、四缸、四排汽、中间再热冷凝式汽轮机2台(3、4号机),额定功率60万千瓦,汽压16.67兆帕,汽温537摄氏度,转数3000转/分;发电机采用哈电机厂制造的QFSN-600-2型发电机2台,额定容量60万千瓦,周波50,电压20千伏。
  主厂房与一期主厂房扩建端相隔130米,纵向长201.2米,横向宽123.9米。主厂房建筑总面积45000平方米,其中锅炉房15000平方米,煤仓间2000平方米,除氧间2000平方米,汽轮机室26000平方米。
  建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冷却水塔2座,塔高130米,底部直径105米,淋水面积7213平方米。
  输煤栈桥由两炉中间进入煤仓间,输煤皮带系双路出力1100吨/时,建3、4号贮煤场,总贮煤量为37万吨,可供160万千瓦机组燃用20天。日进煤车400辆左右,贮煤场备有2台推取料机,推1000吨/时,取1500吨/时。另备有翻车机2台。
  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2座,高210米,出口内径7米,供3、4号锅炉用。除灰采用水力除灰,由3、4号锅炉出灰泵房至灰场,铺设管径377×10毫米水冲灰管道3条,各长14公里,在灰场设回水泵,回收水量每小时400立方米。在原灰场下游处扩建贮灰场,总面积192万平方米,使灰场总容积达1000万立方米,年灰渣排出量约104.65万吨,可贮灰10年。
  铁路专用线设在滨北正线右侧22.5-23.6公里处,将导车线及存车线延长为到发线,并增加1股到发线(兼专修线),1股导车线和1股存车线,厂内配线共7.5股,铁路总长14公里。
  1990年4月,国家计委发文,将哈三电厂二期工程列为国家重点项目。二期工程占地面积266.9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占地32.2万平方米,生活区13.1万平方米,铁路7.2万平方米,灰场180.6万平方米,其它33.8万平方米。二期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6.24亿元,由能源部和黑龙江省政府各投资50%合资建设。
  二期工程全部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主厂房土建、机组设备安装和输煤系统土建部分,由省火电三公司和黑龙江省新建建筑公司承建;其他工程施工分别由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省火电二公司、吉林电力管道工程公司、东北电力局烟塔公司、哈尔滨铁路工程处等10几家施工单位承建。
  1990年10月6日,二期扩建工程正式破土动工,能源部总工程师秦中一参加了开工典礼,能源部部长黄毅诚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电力工业局发来了贺电。至此,哈三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全面铺开。至1990年末,第一台60万千瓦机组的主厂房零米以下工程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
  新装2台60万千瓦机组,计划于1993年和1995年投产发电。届时全厂装机总容量达160万千瓦,将成为全国大型火电厂之一。


                                                                                                                     第二节 自备电厂 
  
  一、中东铁路发电厂
  中东铁路发电厂,即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电灯厂,位于道里区铁道部哈尔滨车辆厂院内。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沙皇俄国在建设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的同时,在该厂院内的一角附设1座电灯厂,占地面积2922平方米,厂房建筑占地519平方米。安装三相交流发电机4台,单机容量275千瓦,电压500伏,转数250转/分,周波25,力率0.75。锅炉6台,每台加热面积100平方米,汽压12公斤/平方厘米。汽轮机4台,汽压12公斤/平方厘米,容量375马力,转数250转/分,蒸气消耗量12公斤/千瓦时。都是俄国制造。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成发电,是哈尔滨第一座发电厂。该电厂属企业自备,发出的电力除供给总工厂及火车站用电外,还向厂外铁路员工住宅和附近居民供电,这是哈尔滨有史以来电灯和动力用电的开始。
  单相容量100千伏安变压器3台,变压比500/6600伏,1920年交付使用。
  续装三相交流发电机1台,容量80千瓦,电压500伏,周波25,力率0.75,1928年投产发电。全厂装机容量1180千瓦。
  哈尔滨电业公司于1928年12月13日,撤销了该厂对外供电权,其厂外商、民用电户,由哈尔滨电业公司发电总厂供电。此后,中东铁路发电厂发电属于自发自用,并逐步在铁路系统内部扩大供电范围。
  1937年,铁路总工厂等单位,改用电力网系统的电力后,该发电厂即停发做为备用。
  二、永胜火磨发电厂
   法商永胜火磨发电厂,位于道里友谊路空调机厂院内,在清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建成发电。先后安装德国西门子公司制作的直流发电机6台,总容量509千瓦,电压220伏;锅炉3台,汽压10.5公斤/平方厘米,加热面积各120平方米;汽机3台,1030马力。1928年12月1日,哈尔滨电业公司撤销了该厂对外供电权后,其发电属于自发自用。
  三、秋林洋行发电厂
  俄商秋林洋行(后改称秋林公司,即南岗秋林公司)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其院内建1座发电厂,安装直流发电机3台,总容量130千瓦,电压230伏。发出的电力除供给商店营业照明外,向附近居民供电。
  1928年3月26日,哈尔滨电业公司撤销该厂对外供电权,改为自发自用。
  四、呼海铁路局松浦发电所
  呼海铁路局车辆厂,在其所在地松浦(江北精神病院东侧)新建松浦发电所1座,安装三相交流发电机1台,容量350千瓦,电压3300伏,周波50,转数1000转/分,1927年5月投产发电,供厂内动力和照明用电,并向附近松浦和太阳岛一带用户供电。1931年,呼兰制糖公司的126千瓦交流发电机1台,移至松浦发电所投产发电后,容量达476千瓦。
  1938年8月,伪满洲电业哈尔滨支店所属松浦变电所建成送电后,该厂即停发关闭,改用松浦变电所的电源。
  五、阿城糖厂电站
   阿城糖厂电站,位于阿城市区东侧阿城糖厂内,占地面积3782平方米。1975年4月,经黑龙江省制糖工业公司批准,建设自备电站。工程概算总投资1165.62万元。电站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均由阿城糖厂自己承担。
  电站主厂房建筑为砖混结构,锅炉房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汽机室600平方米,除渣间126平方米,水处理室200平方米;输煤廊320平方米;主控楼315平方米。安装锅炉6台,总蒸汽量为120吨/时,其中0、1、5、6号炉为SHL-24/400型,额定蒸汽量20吨/时,汽压2.5兆帕,汽温450摄氏度,上海锅炉厂制造;4、7号炉为AZT-24/400型,额定蒸汽量20吨/时,汽压2.5兆帕,汽温450摄氏度,济南锅炉厂制造。
  汽轮发电机3台,其中1号机,1976年开工,1977年10月投产发电。2号机,1977年开工,1978年10月投产发电。3号机,1984年初开工,11月投产发电。电站投产后,装机总容量6000千瓦。
  同时,利用电站余热还解决了全厂供暖,供热面积达13.2万平方米。
  六、黑龙江涤纶厂热电分厂
  黑龙江涤纶厂热电分厂,位于阿城市小北门外,黑龙江涤纶厂内,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1974年,经纺织工业部、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热电站。电站设计为3炉3机,分三期工程完成,工程总概算3000万元。
  一期工程由省轻工安装公司承建。1976年7月开工,1978年11月1号炉投产供汽。1979年8月,2号炉、1号机竣工,经试运后正式投产发电。
  二期工程由省火电二公司承建。1984年4月开工。1985年3月3号炉、2号机竣工,经试运后正式投产并网发电。
  三期工程由省安装公司承建。1990年6月开工,装1炉1机,预计1992年竣工投产。
  1990年为3炉2机,装机总容量6000千瓦。
  同时,利用发电余热除向厂内供热外,还向附近5个单位供热。
  七、哈尔滨制药厂热电站
  哈尔滨制药厂热电站,位于哈市南岗区学府路,哈尔滨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1980年,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以〔1980〕黑药生字第113号文,批准建设热电站。电站工程分二期完成。
供热预测1980年5-10月平均热负荷为98吨/时,11月至次年4月平均热负荷为138吨/时。
  由省建一公司三处承担土建施工,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公司安装队承担机电设备安装。
  一期工程,1981年7月15日土建开工。主要项目有主厂房、风机室、除尘室、主控楼、办公室、水处理室、碎煤机室、泵房及烟囱等建筑。1982年开始设备安装,主要有2机2炉及附属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等安装。1号炉1983年11月25日点火,12月25日正式送汽。1号机,1984年2月10日投产并网发电,实现了热电联产。2号炉,1984年5月27日正式送汽。2号机,1984年6月15日并网发电。一期工程投资1289万元。
  二期工程,1987年7月土建开工。1988年开始安装2炉1机。1989年7月,3、4号炉、3号机投产发电。10月,二期工程全部竣工。二期工程投资1980万元。
  电站投产后,共有3机4炉,装机总容量9000千瓦,不仅使全厂用电有了保证,而且还解决了全厂生产、生活的供热,并向2个单位的居民区供热。减轻了电网的负担。节约了煤炭,减少了环境污染。降低了发电成本,每年可盈利500万元,6年时间,即可收回电站的全部投资。
  八、哈尔滨化工热电厂
   哈尔滨化工热电厂,位于哈市香坊区化工路,占地面积14.9万平方米。隶属于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1979年,全国能源西安会议上,针对哈市提出利用下马乙烯项目已进厂的机组,在化工区结合烧油改烧煤、实现联片供热、余热发电的建议,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哈尔滨市化工局、哈尔滨市燃料公司,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提出建设热电厂的具体方案。同年11月30日,中国燃料公司同意这项工程,并附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有关领导的批示,要求立即编报电厂设计任务书。
  1980年7月,省电力设计院完成化工热电厂的主体工程设计;供热外网设计委托黑龙江省化工设计院承担。
  建设规模为3台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及3台130吨/时锅炉。工程分二期完成。
  一期工程1980年9月开工。由省建一公司和东光机电安装公司分别承担土建和设备安装施工。一期工程总投资6829万元。1984年1月2日,1号炉投产供汽,先后向4家工厂供汽。11月,向6个单位供汽,(为简易供汽阶段)。1985年3月4日,2号炉建成投产,实行联片供热。1986年3月18日,1号机投产,与电网6千伏系统并网发电。1987年3月9日,3号炉投产,实行热电联产。
  二期扩建工程1986年3月15日,经国家计委节能局批准。主机基础施工和主机设备安装,分别由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和华能电站安装公司承担。1987年5月22日,主机基础施工。1988年3月,开始设备安装。9月22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机组设备投资700万元。新建66千伏线路,工程投资230万元。
  1986年10月23日,市经委以〔1986〕哈经字236号文,批准作为技改项目建设1台双抽汽轮发电机组(原乙烯工程下马的库存设备)。技改工程由哈市南岗建筑工程公司和华能电站安装公司,分别承担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1986年10月开工。1987年9月28日,3号机组投产并网发电。投资350万元。
  至此,化工热电厂共建成3机3炉,装机总容量3.6万千瓦,供汽容量为270吨/时。总投资达8109万元。
  为了提高发电能力,新建淋水面积400平方米2号冷水塔1座,1990年5月开工,11月20日完工,投资170万元。
  该厂建成投产后,化工区原有28台燃油、燃煤锅炉全部停运,统一由化工热电厂供热(蒸汽)和供部分电力,给国家节约大量能源,成为哈市最大的自备电厂。
  九、哈尔滨纺织印染厂热电站
   哈尔滨纺织印染厂热电站,位于哈市香坊区哈纺织印染厂院内,1978年,纺织工业部和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先后发文批准建设热电站。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
  电站由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设计。机组采用无锡锅炉厂制造的UG35-39M型,容量35吨/时,汽压3.9兆帕,燃煤锅炉4台。采用青岛汽轮机厂制造的C6-35/5型,容量6000千瓦,转数3000转/分,单抽汽式汽轮机1台(1号机);青岛汽轮机厂制造的B6-35/5型,容量6000千瓦,转数3000转/分,背压式汽轮机1台(2号机)。采用济南生建电机厂制造的QF-6-2型,容量6000千瓦发电机2台,电压10.5千伏。
  主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砖混结构,厂房采用三列式布置,汽机室、除氧煤仓间、锅炉房依次排列。主厂房及辅助生产建筑面积共6573平方米。其中:汽机间1800平方米,除氧煤仓间864平方米,锅炉房1944平方米,化学水室250平方米,主控制室160平方米,配电装置室150平方米,酸碱泵房15平方米,引风机室500平方米,推煤机库(含输煤检修间)90平方米,生产办公室800平方米。
  设输煤装置,采用单路上煤系统,配有1台5吨桥抓;卸煤专用线可进7节车皮;贮煤场可贮煤6000吨,供电站15天燃用。
  生产用水,由纺织厂地下深水井,经泵站汲出后向电站供水。建冷却水塔1座,钢筋混凝土结构,塔高27米,塔基直径25.6米,淋水面积250平方米。
  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1座,出口直径2.2米,高80米,供4台锅炉使用。在锅炉灰斗下部装有除灰机,采用机械除灰,将细灰运至灰场。4台炉满负荷时,日除灰量为155吨。
  2台机组及4台锅炉为横向布置;主控制楼与主厂房分开单建,化学楼、检修试验室及生产办公室联合布置,主厂房与主控制楼及各生产间设天桥联通。
  1号机为单抽汽式汽轮机,工业抽汽压力0.5兆帕,额定抽汽量45吨/时;2号机为背压式汽轮机,背压0.5兆帕,额定排汽量57吨/时。冬季最大热负荷量为113.8吨/时,其中生产用热量92.5吨/时,生活采暖用热量21.3吨/时;夏季生产用热量62吨/时。
  土建施工由哈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设备安装由黑龙江省电力安装公司承担。电站建设总投资为2205万元。
  1983年5月土建开工。建筑项目有主厂房、主控楼、生产办公楼、冷水塔及烟囱等。1号炉1983年10月开工,1984年12月投产供热。2号炉1984年6月开工,1985年5月投产运行。1号机1984年10月开工,1985年10月投产并网发电。3号炉1985年7月开工,1986年5月投产运行。4号炉1985年8月开工,1986年10月投产运行。2号机1986年1月开工,1987年3月投产并网发电。
  装机总容量为1.2万千瓦,除满足该厂生产用电外,多余的电力向电网系统供电;供热系统除满足生产用汽外,冬季向居民区供采暖用汽。
  十、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热电站
  黑龙江纺织印染厂热电站,位于阿城市城西北郊、哈阿公路北侧,黑龙江纺织印染厂内。1985年9月,市计委以〔1985〕第237号文,批准建设自备电站。
  电站由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主厂房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锅炉房、汽机室、除氧间、主控楼及配电室等建筑,按3机3炉的规模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2机2炉,预留扩建1机1炉的可能性,土建面积共9683.5平方米。
  锅炉为UG-35/39-M型2台,额定蒸汽量35吨/时,汽压3.9兆帕,无锡锅炉厂制造。
   汽轮机为B3-35/5型,容量3000千瓦2台,转数3000转/分,青岛汽轮机厂制造。发电机为QF-3-2型,容量3000千瓦2台,电压10.5千伏,济南生建电机厂制造。
  设输煤装置,采用单路上煤系统。
  水源采用该厂地下水,由水井抽出供水。
  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1座,出口直径2.2米,高80米。
  除灰装翻斗车运至灰场,细灰经水冲灰至沉灰池后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土建施工由阿城市建筑公司承建;设备安装由林业部机电安装公司和华能设备安装公司承担。电站工程总投资2621万元。
  1986年5月20日,土建工程开工。建筑项目有主厂房、综合楼、主控楼、化学水楼、酸碱库及沉灰池等。1987年6月10日,开始设备安装。1988年10月1日,1号机、炉正式投产并网发电。1989年3月21日,2号机、炉正式投产并网发电。
  电站投产后为2机2炉,装机总容量6000千瓦。电站实行热电联产,使该厂生产用电有了保证,并将剩余的电力向电网系统供电,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实行集中供热后,不仅保证生产用汽,还向居民区提供冬季采暖用汽。
  十一、星光机器厂热电站
  星光机器厂热电站,位于哈市动力区星光街4号,1987年,经市经委批准建设自备电站。建站工程由哈尔滨市节约技术研究所设计。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安装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各3台。
  电站利用原有锅炉房改建,保留了原有的上煤、除灰等附属设施。在锅炉房北侧新建汽轮机厂房,面积1248平方米,热网循环水泵房200平方米,冷却水池200平方米。汽轮发电机组为纵向布置,整个厂房为砖混结构。
  煤场及上煤系统均利用原有设施,煤场贮量为3万吨,设有铁路专用线1条,用人工卸煤,通过机械传送皮带(宽500毫米),将煤送入锅炉煤仓。灰渣通过机械传送带,运至汽车上送制砖厂。
  电站水源有自备深井水和自来水,并设有300立方米贮水库1座,最大耗水量冬季为50吨/时,夏季为20吨/时。
  供热负荷,主要供全厂生产用汽和厂区及职工住宅采暖用汽。冬季供汽量17.5吨/时,夏季供汽量15.5吨/时。
  汽机房由省建一公司承建,其他土建与设备安装由省火电二公司承建。工程总投资为1055万元。土建工程1988年8月开工,1989年10月完工。2号炉1988年9月开工,1989年11月投产供汽。2、3号机(1500千瓦×2)1989年1月开工,1990年1月投产发电。5号炉1989年8月开工,1990年10月投产。1号炉1990年6月开工,预计1991年7月投产。1号机(3000千瓦)1990年5月开工,预计1991年7月投产发电。    


                                                                                                                           第二章     供电设施建设

                                                                                         第一节     输电线路

  一、电业局输电线路
  (一)22、66千伏输电线路
  1935年,由哈发电厂至道里变电所间新建22千伏滨道甲、乙线,全长4.8公里双回线。其中由哈发电厂至霁虹桥滨道开闭所间为电缆线路,埋设22千伏三芯SL-200平方毫米电缆2条(日本住友和藤昌公司各制1条),各长3.4公里;由开闭所至道里变电所为架空线路,导线为M-90平方毫米,亘长1.4公里双回路,1936年2月10日投入运行,这是哈市最早的22千伏输电线路。随后由哈发电厂至水泥厂(原称洋灰窑),新建22千伏哈洋甲、乙线(后改称哈三甲、乙线);由哈洋甲、乙输电线的45号塔处,引下导线接滨南(平房)开闭所、平房输电线和阿城输电线;由哈洋甲、乙线的88号塔,引向松浦变电所的三松线;由松浦变电所升压后,经呼兰到绥化变电所的66千伏松绥线;由滨南开闭所至双城变电所的22千伏双城输电线;由滨南开闭所至拉林变电所的22千伏拉林输电线;由哈三甲、乙线引至太平桥变电所的22千伏三太甲、乙输电线等,于1936-1945年都先后建成投入运行。
  哈尔滨一次变电所建成送电后,原22千伏哈洋甲、乙线,由哈发电厂改到哈一次变电所22千伏母线上供电,更名为哈三甲、乙线,同时将滨南开闭所拆除,原阿城、双城和拉林3条输电线,改由哈一次变电所22千伏母线上供电。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时,电业局属22、66千伏输电线路共9条,306.2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二次系统输电线路建设,主要发展66千伏线路,逐步减少22千伏线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配合三棵树变电所的建设,对原22千伏哈三甲、乙线(2×18公里)进行升压,于1953年升压至66千伏运行,使哈三线输电能力提高2倍。1954-1955年又对三松(浦)线(7.9公里)、三水(泥)线(4.5公里)升压改造,由22千伏升压至66千伏运行,新建66千伏哈顾(乡)线(7.6公里)和哈一(一○一厂)甲线,也分别于1954年和1955年投产运行。1950-1957年,净增输电线路57.4公里。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66千伏哈热(电厂)甲、乙线(2×6.7公里),1959年投产,使哈热电厂机组与系统并网发电;将哈三甲、乙线原由哈一次变电所出线,改由哈热电厂供电,线路更名为热三(棵树)线(10公里)、热太(平桥)线(15公里);并对三太线和三水线,由22千伏升压至66千伏,至此哈三系统全部升压66千伏运行;新建66千伏哈一乙线,也于1959年投产供电。1958-1962年,净增输电线路47.5公里。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新建66千伏热建(成厂)线(3.1公里),于1964年投产供电。此期间净增线路5公里。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输电线路发展较快。由于阿城一次变电所的投产供电,相继新建66千伏阿拉(林)线、拉背(阴河)线共54.9公里,1966年投产供电;为了使66千伏输电线路向东部延展,新建66千伏阿尚(志)线、尚苇(河)线、苇亚(布力)线、苇双(峰)线和双三(215变)线等,全长160.6公里,1967年投产,为东部农、林地区提供电力;新建22千伏哈平(房)线(42.7公里)、哈糖(厂)线(29.9公里),也于1966年投产供电;新建66千伏热化(工总)线(5.5公里),1968年投产供电;新建66千伏顾正(阳河)线(7.1公里)、顾望(哈)线(19公里)、望万(家)线(6.7公里),1969年投产供电;新建66千伏玉(泉)沙(河)线(9.3公里)、三胜(利)线(9.8公里),1970年投产供电。1966-1970年,净增线路332公里。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917线和双曙线共69公里,1971年投产向山区供电,同时,阿小(岭)线(38公里)由22千伏升压至66千伏供电;新建66千伏五(常)化(二)线(78公里),1973年投产。1971-1975年,净增线路161公里。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66千伏小平(山)线、平新(民矿)线共26公里,1976年投产;66千伏建(成)先(锋)线、康兴(康金变-兴隆变)线和望高(望哈变-机场)线共72.6公里,1978年投产;66千伏孙家甲、乙线(3.6公里×2)、热民(热电厂-荒山变)线(44.6公里)、石(庙子)双(214变)线(66公里),1979年投产;66千伏孙(家)松(江)线、电机线、卫星线和水泥分支线共32.8公里,1980年投产供电。1976-1980年,净增线路28.9公里。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哈西一次变电所的建设需要,对原哈一线和哈顾线进行改造,将原由哈尔滨一次变电所出线的哈一甲、乙线和哈顾甲、乙线迁出,移至哈西一次变电所供电,线名改称西轻(东轻厂)甲、乙线和西顾甲、乙线;原顾望线和顾正线也由顾乡变移至哈西一次变电所出线,改称西望线和西正线;由哈西一次变电所至哈尔滨一次变电所,新建66千伏西滨甲、乙线(8.79公里×2)投产供电,为两所之间66千伏联网。
  1982-1985年,建成投产的线路有:66千伏热公(滨)线、公化(二)线、光明线、尚志(二次变)线、哈任(家桥)线、任药(厂)线、西水(厂)线、热南(岗)甲、乙线和康庄甲、乙线。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对哈一、哈顾、顾望等线路的改造以及康金一次变电所所属输电线路的交出(1981年1月移交绥化电业局)等原因,22-66千伏线路仅增加7.5公里。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为配合哈东和江北一次变电所投产,对三棵树地区66千伏线路进行改造,先后新建和改造东太(平桥)甲乙、东树(三棵树)甲乙、东化(工)甲乙、东水(泥厂)、东荒(山)等24条输电线路。至1990年66千伏线路长度,比1985年仅增加24公里。与此同时,原22千伏哈糖线、哈东线(这2条线路由电业局维护)停运(因升压另建66千伏线路)及原22千伏道里变电所拆除后,将滨道线停运,使22千伏线路减少47公里。
  1990年,电业局属22、66千伏输电线路共56条,1047.7公里,比1949年360.1公里,增长1.9倍。
  (二)220千伏输电线路
  1.松滨线,后改称松五线、五哈线
  松滨线是1条由丰满发电所(厂)至哈尔滨的154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
  由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投资390万元(伪国币),1941年动工兴建,全长265公里,铁塔816基,导线为A、C、S、R-200平方毫米,1943年9月15日正式投产供电。由于线路跨接吉林和滨江(属黑龙江省)两省,为了便于维护管理,划为两个维护段:自丰满发电所(厂)出口1-353号塔,由吉林支店(局)负责;自353-816号,共464基铁塔,长度149.3公里,由哈尔滨支店(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松滨线仍由吉林和哈尔滨两电业局分别负责维护管理。
  1964年兴建阿城一次变电所时,由松滨线711号塔T接引向阿城一次变电所间的阿城分歧线,新设铁塔12基,导线为LGJ-185平方毫米,长度3.54公里,于1965年12月投入运行,为阿城一次变电所输送电源。
  为了增加松滨线输电能力,将全线路由原154千伏升至220千伏。线路升压工程于1964年开始,由吉林、哈尔滨两电业局负责。哈电业局管辖区,在各电业局的支援下,于1964年4月2-4日,对松滨线停电,登塔作业,加挂瓷瓶,为升压做必要的准备。1968年8月25日,松滨线正式升压为220千伏运行。1976年12月,新建五常一次变电所时,其220千伏电源与松滨线479号塔引下导线联接,经变电所220千伏母线兀接后,又引向479号塔上导线联接,向哈尔滨一次变电所供电。自五常一次变电所投运后,哈电业局管辖的线段重新划分:353-479号塔间改称松五线;479-816号塔间改称五哈线。
  原松滨线铁塔设计电压为154千伏,升压220千伏运行后,由于瓷瓶串加长,"元宝"型塔头内的导线对塔构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常在大风天气发生导线对塔头放电的事故。为了消除隐患,进行了塔头加高改造。哈电业局管辖区,1981年2月25日-3月10日,动员全局人力克服天气严寒和高空作业不便等困难,大干13天,全面完成管区内392基塔头加高任务,为线路安全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了使哈西一次变电所电源与五哈线联接,在五哈线末端哈尔滨一次变电所至哈西一次变电所间,新建220千伏线路,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新设杆塔30基(铁塔16基、水泥杆14基),导线型号为LGJQ-300平方毫米,增加线路长度8.2公里,1981年7月14日投产运行。
  1990年,松五线由原松滨线353-479号塔(由维护分界点至五常一次变),共有铁塔127基,导线型号为ACSR-200,线路长度41.47公里。
  五哈线(由五常一次变至哈西一次变)共有杆塔338基(铁塔337基,水泥杆1基),导线型号为ACSR-200,线路长度118.8公里。
  阿城分歧线(由五哈线232号塔T接)共有铁塔12基,导线型号为LGJ-185,线路长度3.54公里。
  2.热滨线
    由哈热电厂至哈尔滨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热滨线,由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室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5.42公里,导线型号分别为LGJ-240和ACSR-200,新架铁塔8基(另14基塔与五哈线铁塔并架铁塔数计在五哈线上)。1976年冬季施工,由于1-2号塔间,跨越66千伏及高低压配电线路8回,给施工带来极大困难,为了不停电跨越带电线路架线,施工单位组成以尹广越为首的技术攻关组,进行调查研究与科学分析,大胆提出采用不停电跨越架线施工方案,经过模拟试验,制作一整套带电施工的绝缘工器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8名施工人员采用不停电跨越带电线路架线施工法,仅用4天时间就完成了跨越8回带电线路、架设220千伏线路的施工任务。为工农业生产多送电500万千瓦时,并少用脚手杆400根,节省工日300个。热滨线于1977年2月投产运行,使哈热电厂大机组的电力,向220千伏主网供电。工程总投资302.8万元。跨越8回带电线路架线的新工艺,获得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奖。
  3.热康线,后改称三康线
    由哈热电厂至康金一次变电所间,新建220千伏热康线,由哈电业局设计室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共架设杆塔241基(铁塔45基,水泥杆196基),导线型号为LGJ-150×2(复导线),线路长度70.5公里。1979年6月30日投产运行,为康金一次变电所输送电源。
    1986年哈三电厂投产期间,为了改变热康线走向,将热康线停运进行线路改造。康金一次变电所的电源,12月7日改由哈三电厂220千伏三康线供电。12月,三康线移交绥化电业局管辖。
  4.哈香线
    由哈西一次变电所至哈尔滨一次变电所间,新建220千伏哈香线,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8.16公里,共架设杆塔30基(铁塔16基,水泥杆14基),导线型号为LGJQ-300。1981年7月14日投产运行,哈一次变电所的电源,脱离五哈线改由哈香线受电。
  5.新哈线
    由大庆市新华电厂至哈西一次变电所间,新建1条220千伏新哈线。全长172.5公里,由大庆电业局和哈电业局共建分管,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哈电业局管辖区线段是:由昌武至哈西一次变电所(279-572号杆塔),共架设杆塔293基(铁塔27基,水泥杆266基),线路长度88.11公里,导线型号为LGJ-185×2(复导线)。1979年6月开工,在跨越松花江段组塔工程中,组立跨江塔(521-522号)2基,组立耐张锚塔群2基及小塔16基,时值冬季施工,高空作业量大,工期短,为完成这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施工人员群策群力,进行施工技术比较,确定采用无抱杆倒装组塔新工艺。1981年1月5日开工,2月20日北塔胜利合拢,3月1日全部竣工。按计划工期提前15天完成任务,节省工日1000个。全线路于1981年8月竣工,10月30日投产运行后省内西部电网通过哈电网并入东北主网,提高了电网供电可靠性。工程投资1201.3万元。倒装组塔新工艺,获省电力工业局科技三等奖。
  6.牡尚甲线
    由牡丹江第二电厂经海林至尚志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牡尚甲线,全长175公里,由牡丹江和哈尔滨2个电业局共建分管,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哈电业局管辖线段,由牡尚线的157号塔(虎峰岭)至尚志一次变电所447号塔,线路长度95.13公里,由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和哈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分段施工。共架设杆塔291基(铁塔176基、水泥杆115基),导线采用LGJQ-400轻型钢芯铝绞线。1981年7月15日开工,1982年11月11日投产运行,使省内东部牡丹江电网的电力输入哈电网。工程投资5347万元。
  7.火哈线,后改称三火线
    由富拉尔基第二电厂,经大庆火炬变电所至哈西一次变电所,新建1条220千伏富大哈输电线路,全长346.1公里,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该线路由齐齐哈尔、大庆和哈尔滨3个电业局共建分管。哈电业局管辖线段:由大庆火炬一次变电所至哈西一次变电所间(156-624号塔)的火哈线,长137.6公里。1983年7月开工,共架设杆塔472基(铁塔159基,水泥杆313基),导线型号LGJQ-240×2(复导线),线路跨越松花江主航道,跨江段导线采用LGJJ-600加强钢芯铝绞线,跨江段最大挡距959米,塔高95米,1984年8月7日投产运行,使哈电网与西部电网双回线联网,增强了主网运行可靠性。线路工程设计获部级优秀设计项目;线路施工被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评为优质(金牌)工程。
  哈三电厂投运后,火哈线受端改变线路走向,1988年8月20日,将火哈线由原哈西一次变电所联接,改由哈三电厂联接送电,同时更名为三火线。
  三火线哈电业局管辖线段为156-519号,共364基杆塔(铁塔90基,水泥杆274基),线路长度106.41公里。
    8.榆哈线
    由吉林省铁东一次变电所,经舒兰、榆树一次变电所至哈西一次变电所,新建1条220千伏舒榆哈输电线路,全长177公里,吉林电力勘察设计院设计。哈电业局管辖线段是:由舒榆哈线314号塔(拉林河)至474号塔(哈西一次变)止,命名为榆哈线,线路长度58.5公里,由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1984年6月开工,共架设铁塔161基,导线采用LGJQ-400轻型钢芯铝绞线,1985年5月15日投产运行,工程总投资6509.7万元。榆哈线的建成,使哈电网与东北主网实现了双回线联网,对增强主网结构,增加线路供电能力,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9.尚东甲线
    由尚志一次变电所至哈东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尚东甲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137.18公里,导线型号为LGJQ-400轻型钢芯铝绞线,共架设杆塔439基(铁塔259基,水泥杆180基),于1986年7月18日投产运行,使哈电网和省内东部牡丹江电网联网。工程总投资1098.42万元。
  10.三西线
    由哈三电厂至哈西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三西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50.65公里,导线型号为LGJ-240×2(复导线),共架设杆塔174基(铁塔128基、水泥杆46基),线路126-127号塔跨越松花江。1986年8月20日投产运行,使哈三电厂直接向负荷中心--哈西一次变电所输送电力。
  11.三东线
    由哈三电厂至哈东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三东线。该线路1-83号线段,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83-215号线段利用原热康线改造,由哈电业局设计室设计,哈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施工;215-223号线段,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67.45公里,共架设杆塔223基(铁塔71基,水泥杆152基),其中98-99号线段跨越松花江(挡距818米),1986年12月27日投产运行。
  12.东西乙线
    为了使哈东和哈西2个一次变电所联接,新建220千伏东西乙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哈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施工。线路长度53.93公里,导线型号为LGJQ-240×2(复导线)。共架设杆塔190基(铁塔96基,水泥杆94基),1988年1月27日投产运行。工程总投资878.54万元。
  13.达东乙线
    由达连河一次变电所至哈东一次变电所间,新建220千伏达东乙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163.75公里,导线型号LGJQ-240×2(复导线),共架设杆塔505基(铁塔299基、水泥杆206基),哈电业局管辖线路杆塔号为229-736号。1988年1月31日投产运行,使哈电网与省内东部佳木斯电网联网。工程总投资1906.9万元。
  14.热东线
    由哈热电厂至哈东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热东线,该线路是利用原热康线改造并新建部分线路。原热康线1-27号线段,由哈电业局设计室设计;新建热东线27-57号线段,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16.2公里,共架设杆塔53基(铁塔33基,水泥杆20基),1-4号为热电厂出口与热滨线同塔并架。1988年2月1日投产运行,线路工程总投资522.8万元。
  15.三江线
    由哈三电厂至江北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三江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牡丹江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施工。线路长度27.18公里,导线型号为LGJQ-400,共架设杆塔91基(铁塔62基、水泥杆29基),线路跨越呼兰河。1988年11月30日投产运行,为西部肇东等地区增加供电能力。线路工程总投资472.46万元。
  16.达东甲线
    由达连河一次变电所至哈东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达东甲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163.78公里,导线型号为LGJQ-240×2(复导线),共架设杆塔504基(铁塔222基,水泥杆282基),哈电业局管辖线路杆塔号为229-735号,1989年4月9日投入运行,使哈电网和佳木斯电网实现双回线联网,对保证哈依煤气工程用电及缓解地区电源起到重要作用。线路工程总投资2699.3万元。
  17.牡尚乙线
    由牡丹江第二电厂至尚志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牡尚乙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该线路由牡丹江和哈尔滨2个电业局共建分管,哈电业局管辖线段由224号(虎峰岭为维护分界点)至521号止,共架设杆塔298基(铁塔180基,水泥杆118基),线路长度95.58公里,导线型号为LGJQ-240×2(复导线),1990年8月24日投产运行。
    18.尚东乙线
    由尚志一次变电所至哈东一次变电所,新建220千伏尚东乙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线路长度136.71公里,导线型号为LGJQ-240×2(复导线),共架设杆塔433基(铁塔268基,水泥杆165基)。1990年8月24日投产运行,使哈电网和东部牡丹江电网实现了双回线联网。
  至1990年,哈电网220千伏输电线路共17条,1434.4公里,比1949年160.6公里(154千伏),增长7.9倍。
    二、用户输电线路
  用户自备输电线路为用户自有输电线路,由用户根据本单位生产用电需要,自行投资建设和自行维护管理。
  1949年,由用户自建22千伏输电线路1条,长15.4公里。
  在50年代中,由用户自建22千伏101线,亘长14.4公里,于1952年投产供电,1956年拆除;66千伏三化(工一厂)线4.3公里,1959年投产供电。为了便于维护管理,1959年将四方线(后改称哈沙线)移交哈电业局管理。
  60年代,由用户自建66千伏顾万(家水库)线25.7公里,1961年投产供电;22千伏五山(河屯林业局)线25.9公里,1963年投产供电;66千伏阿铜(矿)线39.2公里、绥庆(安)分歧线49公里,分别于1969年和1970年投产供电。1970年用户建22、66千伏输电线路5条121.4公里。
  70年代,原22千伏用户输电线路,于1973年全部升压66千伏运行。市内用户66千伏二炼线(化工二厂—炼油总厂)以及小岭铁合金厂自建66千伏合金线,于1976年投产供电;五常县山区66千伏304线37公里,于1979年投产供电。1980年,用户建输电线路6条98公里。
  1981年1月,按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将绥庆分歧线划归绥化电业局管理后,线路长度减少。1981—1985年,用户没有自建输电线路。
  1986—1990年,哈尔滨化工二厂、自来水公司和呼兰钢厂新建66千伏供电线路43.2公里。
  至1990年,哈电网用户输电线路共10条,135.7公里,比1949年15.4公里增长7.8倍。
三、农电输电线路 
1958年在 国家电网和农 村电网同步 建设的原则下 ,农电自行投资建成 22千伏输电线路 2 条7 3.4公里。                                          
    随着农村 用电的增 加,由地方农电组织,自行投资建设 、自行运行维护和自行经营管理的农村电力网,至1978年新建22—66千伏农电线路19条709公里,使农电系统由郊区向周围各县镇及边远山区延伸发展,松花江和绥化地区15个县有了农村电力网。农村电力网的形成和发展,对农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乡镇企业生产用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81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将北部地区的绥 化、庆安、望奎、巴彦和兰西等县的输电线路 ,移交绥化电业局管理后,哈电网66 千伏农电线路减少240公里 。                
    为了增加输电能力,原35千伏农电输电线路,于1983—1984年,相继升压为66千伏运行。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农电组织新建66千伏农杏(农丰变—杏山 变)线、胜利线、西州(宾西—宾州)线和北发(江北变—东长发)线等5条输电线路,并对原有部分线路进行改进和拆除。5年间,净增农电输电线路61.3公里。  
    1990年 ,哈电网农电66千伏输电线路共26条656.9公里,比1958年73.4公里增长7.9倍。其中,哈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2条51.2公里;阿城市0.3公里;宾县5条121.8公里;呼兰县3条40.9公里;双城市4条93.5公里;五常县4条108.1公里;尚志市1条36.6公里;延寿县2条75公里;肇东市5条129.5公里。

                                                                                                 第二节 变电所 
  
   一、电业局变电所
   (二)次变电所
    1936-1945年,哈电网新建道里、水泥厂、平房、阿城、松浦、呼兰、绥化、双城、拉林、周家和太平桥等12座二次变电所,主变压器34台,总容量49000千伏安。其中66千伏变电所3座,主变8台,容量4100千伏安;22千伏变电所9座,主变26台,容量44900千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哈电业局相继建成投产运行的有1953年香坊变电所(20000千伏安)和三棵树变电所(20000千伏安);1954年顾乡变电所(11200千伏安)和1956年荒山变电所(1500安)。4座新建变电所,总容量52700千伏安,并对部分变电所增容,净增变电容量52960千伏安。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主要靠原有变电所主变调整和增容(变压器以小换大),以适应用电增长的需要。但由于变电建设迟缓,部分主变超载运行,出现供电设备"卡脖子"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在此期间,净增变电容量54440千伏安。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变电容量增长较快,先后有背阴河、214、215、尚志、苇河、亚布力、三家子、正阳河、213、望哈、小岭、玉泉、帽儿山和康金14座二次变电所投产供电。新增主变17台,增加变电容量53400千伏安,为东部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山区林业用电提供了电力。同时,对部分变电所进行主变增容,净增变电容量9万千伏安。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山、302、万宝3座变电所,分别于1971年和1972年投产供电,总容量11000千伏安;新建和主变增容共27850千伏安。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先锋、301、孙家变电所,分别于1978年和1979年投产供电;并对部分变电所进行主变增容改造。在此期间,净增变电容量146700千伏安。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任家桥、光明、公滨、南岗、八区和康庄6座大中型二次变电所,新增主变7台,总容量163000千伏安。5年内净增变电容量207500千伏安。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朝阳、珠江等4座66千伏变电所,新增变电容量56300千伏安。同时对八区、南岗、太平、康庄等13座变电所的主变压器,采用以小换大的方式,进行更换增容,增加主变容量近20万千伏安,并对三家子、平房22千伏变电所升压为66千伏变电所。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和扩建增容,净增变电容量282700千伏安,是变电容量发展投产最多的时期。
  至1990年,哈电业局属二次变电所共39座,主变59台,总容量913050千伏安,比1949年50900千伏安增长16.9倍。
  (二)220千伏一次变电所
    1.哈尔滨一次变电所
    哈尔滨一次变电所,位于哈市动力区大庆副路92号,占地面积71460平方米。
  该所由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投资257万元(伪国币),于1942年3月开始建设,1943年9月15日投产供电。变电设备均为日本产品,主变压器有单相25000千伏安4台,运行容量为75000千伏安(备用1台)变压比154/66/22千伏,一次侧与松滨线联接,二次侧66千伏,通过哈马甲、乙线与哈发电厂联接;在66及22千伏主干线上,各装电压自动调整器1台,在22千伏母线上,装电容器5组,总容量3万千乏,22千伏母线分别供哈三(棵树)甲、乙线原由哈发电厂供电)、阿城、拉林和双城5条输电线。
  1949年,在22千伏母线上,增设军工线(后改称哈东线)和四方线(后改称哈沙线)。1953年,在66千伏母线上,增设哈三甲、乙线(原在22千伏母线上送电升压至66千伏)、哈顾(乡)甲、乙线,并在哈一次变电所内东北角新建66千伏香坊变电所1座,主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2台,变压比66/6.6千伏,送出的配电线供"三大动力厂"等单位用电。1955年,在66千伏母线上,增设哈一(101厂)甲线,在22千伏母线上,增设哈糖(厂)线。1959年,在66千伏母线上增设哈一乙线和哈热(电厂)甲、乙线。
  为配合松滨线升压,将原主变更换为国产三相75000千伏安2台,变压比220/66/22千伏。1号主变和松滨线同时于1968年8月25日升压至220千伏运行。2号主变于1969年1月投入运行。
  1977年2月,新增220千伏热滨线投入运行。
  1981年7月,在哈西一次变电所投运时,哈尔滨一次变电所220千伏电源即脱离五哈线,改由哈香线(哈西一次变至哈一次变)联接受电,并以220千伏热滨线和哈热电厂联接;66千伏通过西滨甲、乙线和哈西一次变电所联接,同时将哈一甲、乙线和哈顾甲、乙线停运,其电源改由哈西一次变电所供电。
  1983年1月22日,新增66千伏哈任(家桥)线投入运行。1985年11月26日,新增66千伏康庄甲、乙线投入运行。1986年4月8日,新增66千伏电机乙线投入运行。原22千伏哈东线、哈糖线,因用户升压新建66千伏变电所,故分别于1987年11月和1988年6月停止送电。1989年1月25日,新建66千伏哈朝(阳)线投入运行。
  1990年主控制楼扩建(由2层增至3层),面积由890平方米,增至1355平方米。主变压器容量7.5万千伏安2台,220千伏侧与哈香线及热滨线联接;66千伏分别送出西滨甲、西滨乙、康庄甲、康庄乙、香坊乙、香坊丙、哈马甲、哈马乙、哈热甲、哈热乙、哈任、电机乙和哈朝13条输电线路;22千伏送出哈平线。
  2.阿城一次变电所
    阿城一次变电所,位于阿城市北门外城北街,占地面积72000平方米。变电所基建工程由长春电力设计院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处承建施工。1959年破土动工(1962-1964年调整时期下马停建),1965年12月3日建成送电。主变压器40500千伏安1台,变压比154/66/6.6千伏,主变压器一次侧154千伏和松滨线的阿城分歧线联接;二次侧66千伏为单母线,向阿背(阴河)线供电;三次侧6.6千伏单母线,供城内、河东和河南3条配电线。
  1967年10月16日,新增66千伏阿尚线投产送电,为尚志二次变电所供电。为配合松滨线升压,1968年8月25日,将40500千伏安变压器拆除,新装3150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变压比220/66/6.6千伏,投入运行,完成了由154千伏升至220千伏的升压任务。
  1970年6月,新增66千伏阿铜(矿)线投入运行。
  1971年1月9日,新增2号主变压器31500千伏安1台投入运行(2台容量63000千伏安)。1月21日,新增66千伏阿小(岭)线投运送电。
  6月27日,扩建的66千伏东母线投入运行(实现66千伏双母线)。
  为配合阿城地区配电线路升压,1977年12月20日,将2号主变压器拆除,新增6300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变压比220/66/10千伏,投入运行,2台容量94500千伏安,使城内、河东、河南、继电、化肥、工业和农电7条配电线,由原6.6千伏分期升至10千伏供电。
  1981年10月26日,新装日本产66千伏电容器2群,总容量3万千乏(第一群为2万千乏,第二群为1万千乏)投入系统运行。1986年扩建主控制楼(由原1层改为3层),建筑面积为1695平方米。1988年6月21日,新增66千伏阿涤(纶厂)线投运送电。1989年11月20日,将1号主变压器(31500千伏安)拆除,新增6300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变压比220/66/10千伏,投入运行,2台容量126000千伏安。
  1990年主变压器容量63000千伏安2台,220千伏与五哈线的阿城分歧线联接;66千伏分别供阿背、阿小、阿铜、阿尚和阿涤5条输电线;10千伏分别供电厂甲、继电、龙泰、化肥、农电、铁路、红大、糖机、中轧、纺织乙、涤纶、城西、钢铁、纺织甲、电厂乙、卫星和丽城17条配电线。
  3.五常一次变电所
    五常一次变电所,位于黑龙江省五常县县镇东门外,占地面积3265平方米。
  1972年11月,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室完成变电所设计。主变压器1台,容量31500千伏安,变压比220/66/10.5千伏。电源由220千伏原松滨线479号塔引下线联接,命名为松五线,经变电所220千伏母线兀接后,送出五哈线;66千伏双母线带旁路,供五山(河屯)、五化(工)、五背(阴河)和五龙(凤山)4条输电线;10千伏为单母线带旁路,供7条配电线。工程总投资为285.3万元。
  土建施工由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大队承担。设备安装由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变电工区承担。1973年11月开工,1976年11月竣工。12月11日投产供电。
  1984年末扩建,新装2号主变压器,容量31500千伏安,变压比220/66/10.5千伏,新装220千伏开关1台,66千伏开关2台。1985年3月30日,2号主变压器投入运行。6月,新装10千伏电容器1组(容量4800千乏)投入运行。
  1990年,主变压器容量31500千伏安2台,220千伏供松五、五哈(西)2回线;66千伏供五背、五山、五化和五龙4回线;10千伏供9回配电线。
  4.康金一次变电所
    康金一次变电所,位于黑龙江省呼兰县康金井镇东北侧2公里处,占地面积23450平方米。基建工程由哈电业局设计室设计,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基建投资347.7万元。1976年动工兴建,1979年6月30日投产供电。新装主变压器63000千伏安1台,变压比220/66/10千伏。一次侧220千伏与热(电厂)康线联结;二次侧66千伏为双母线,分别供康呼(兰)、康绥(化)、康巴(彦)、康望(奎)、康兰(西)、康兴(隆镇)、康二(次变)7条输电线;三次侧10千伏,供3条配电线。
  按省电力工业局决定,1981年1月,康金一次变电所划归绥化电业局管辖。
  5.哈西一次变电所
    哈西一次变电所,位于哈市南岗区哈双公路2公里处南侧,占地面积64812平方米。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
  全部工程分两期建设,工程总投资2867.9万元(含调相机投资1309.9万元)。
  土建施工由哈市建二公司五工区承担。电气设备安装,由省送变工程公司变电工区承担。调相机安装由省火电二公司承担。一期工程建设为土建施工和变电设备安装。1976年3月土建开工,1980年基本完工。1980年3月,变电设备安装开工。1981年7月14日,一期工程经验收合格投产运行。220千伏和五哈线联接受电,并送出220千伏哈香线,供哈尔滨一次变电所电源;1号主变压器(15万千伏安)受电后,66千伏双母线,分别送出西轻(东轻厂)甲西轻乙、西顾(乡)甲、西顾乙、西正(阳)、西望(哈)、西滨(哈一变)甲和西滨乙8回线。10月30日,220千伏新哈线投运,使哈电网和省内西部电网实现了联网。
  二期工程建设为2、3号主变压器及调相机安装工程。1984年1月11日,新装3号主变压器投产运行,容量2万千伏安,变压比66/10.5千伏,10千伏为单母线,供农机(省农机厂)、龙橡(龙江橡胶厂)和地水(地下水源地)3条配电线。3月24日,新装2号调相机投产运行。8月7日,220千伏火哈线投入运行,使西部网和哈电网双回线联网。1985年5月15日,新建220千伏榆哈线投入运行,使哈电网和东北主网实现了双回线联网。5月29日,新装1号调相机和2号主变压器(15万千伏安)投入运行。
  为配合哈三电厂投产,对220千伏部分线路走向进行改造,1986年8月20日,火哈线停运改由哈三电厂联接送电;220千伏三(电厂)西线投入运行。1988年1月27日,新建220千伏东西乙线(哈东变-哈西变)投入运行。1989年9月,2台调相机停运备用。
  1990年,220千伏为双母线,设母联开关带旁路,供五哈、哈香、新哈、三西、榆哈和东西乙6回输电线。
  1、2号主变压器容量各15万千伏安,66千伏分别供西正、西城(江北变)、西望、西光(旭光变)、西平(房)、西轻甲、西轻乙、西滨甲、西滨乙、西药(厂)、西水(厂)、西顾甲和西顾乙13回线路;10千伏与调相机联接。3号主变压器容量2万千伏安,10千伏供农机、龙橡、地水、变压器厂(哈市变压器厂)、分厂(哈电缆厂分厂)、兵团(省建设兵团医院)和王岗7回线路。
  哈西一次变电所,是哈市当时电压最高、变电容量最大、进出线数量最多的变电所,也是哈电网并入东北主网和省内西部电网联网的大型枢纽变电所。
  6.尚志一次变电所
    尚志一次变电所位于尚志市城北1.5公里处,占地面积26622平方米。1981年初,省电力设计院完成变电所设计。新建项目有主厂房855平方米,辅助厂房300平方米;主变压器1台,容量9万千伏安,变压比220/66/10千伏;220千伏出线4回,66千伏为双母线,出线4回,10千伏出线5回。在10千伏母线上装电容器5组,总容量2.5万千乏。
  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分别由尚志市建筑工程公司和哈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承建。1981年3月开工,1982年10月竣工。11月30日,主变压器正式投入运行(由牡丹江电网受电),一次侧220千伏与牡尚甲线联接,66千伏送出尚延(寿)线、尚苇(河)线和尚志(二次变)线;10千伏送出人民、铁路、镇内甲、镇内乙和纺织5回线。工程总投资743.2万元。
    1986年7月19日,新建220千伏尚东(哈东变)甲线投入运行。1990年8月24日,新建220千伏牡尚乙线和尚东乙线投入运行。主变压器容量9万千伏安1台,220千伏分别与牡尚甲、牡尚乙、尚东甲、尚东乙4回线联接;66千伏送出尚延、阿尚、尚苇和尚志4回输电线;10千伏送出人民、镇内甲、纺织、镇内乙、铁路和志河6回配电线。
  7.哈东一次变电所
       哈东一次变电所,位于哈市太平区恒西屯,占地面积51129平方米。1984年1月,省电力设计院完成变电所设计。主变压器2台,容量各为15万千伏安(一期装1台,另1台预计1991年投产),变压比220/66/10.5千伏;220千伏出线7回,预留3回,结线为双母线带旁路;66千伏出线13回,预留5回,结线为双母线带旁路;10千伏未带线路。220千伏采用GW6-220型开关与铝管母线。66千伏采用W2-60型开关。
    主控室分为控制室及继电器室,主控、载波和微波合建1个控制楼。主厂房及辅助厂房建筑面积共3600平方米。
土建施工由尚志土建队承建;构架施工及设备安装由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变电工区承建。
1984年4月土建工程开工;11月,变电所构架施工及设备安装开工。1985年12月竣工。工程总投资3300万元。
  1986年7月19日,1号主变压器(15万千伏安)正式投入运行,220千伏由尚志一次变电所送出的尚东甲线受电;66千伏为双母线带旁路,分别送出东水(泥厂)甲、东水乙、东源(永源)、东荒(山)、热恒(西屯)和东光(明)乙6条输电线。12月19日,新建220千伏三(电厂)东线、热(电厂)东线投入运行,使哈电网与省内东部牡丹江电网220千伏联网。
  1987年10月23日,新建66千伏东树(三棵树)甲、东树乙、东化(工厂)甲线投入运行。11月27日,66千伏东太(平桥)甲、乙线投入运行。
       1988年1月21日,新增220千伏达(连河)东乙线投入运行,使哈电网与省内东部网另一端的佳木斯电网联网。1月27日,新增220千伏东西(哈西变)乙线投入运行。
  1989年4月10日,新增220千伏达东甲线投入运行,与佳木斯电网双回线联网。10月20日,66千伏东化乙线投入运行。10月25日,66千伏东光甲线投入运行。
  1990年8月24日,新增220千伏尚东乙线投入运行,与牡丹江电网双回线联网。主变压器容量15万千伏安1台,220千伏分别送出热东、东西、三东、尚东甲、尚东乙、达东甲和达东乙7条线路;66千伏分别送出东水甲、东水乙、东太甲、东太乙、东树甲、东树乙、东化甲、东化乙、东光甲、东光乙、热恒、东荒和东源13条线路。
  哈东一次变电所接有7回220千伏线路,13回66千伏线路,成为哈电网与省内东部牡丹江、佳木斯电网联网并和哈热电厂、哈三电厂及哈西一次变电所相互联网的枢纽变电所。
  8.江北一次变电所
    江北一次变电所,位于哈市道外区万宝镇西北800米处,占地面积3.15万平方米。
  1986年7月,省电力设计院完成变电所工程设计。主变压器容量90000千伏安1台,变压比220/63/10千伏。220千伏开关1台,与哈三电厂220千伏三江线联接;63千伏采用双母线带旁路,开关10台,出线7回;10千伏为单母线带旁路,开关5台,出线3回。变电所设备构架采用水泥杆结构。
  土建有主控楼、10千伏高压室及附属厂房等建筑面积共829平方米。土建由尚志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电力设备安装由哈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承担。基建工程于1986年10月16日开工,1988年11月30日竣工。工程总投资1050万元。
  1989年4月14日,主变压器正式投入运行,220千伏由三江线受电,63千伏分别送出北松(浦)、北城(哈西变)、北发(东长发)、北肇(东)、北长(安)、北呼(兰)和北钢(厂)甲7回线;10千伏配出春雷、水利和前进3回配电线。
  至1990年,哈电业局属220千伏一次变电所共7座,总容量969000千伏安,比1949年100000千伏安(154千伏),增长8.7倍。
    二、用户变电所
    1949年,哈市有120厂(东安机械厂)自备22千伏变电所1座,容量1500千伏安。1953-1960年,先后有水泥厂、东轻厂、龙江电工厂、化工二厂、电线厂、和平糖厂和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自行新建和扩建22及66千伏变电所9座,增加变电容量达10万千伏安。在60年代中,实行国家和企业同步兴建电力设备的措施,1961-1970年,有建成厂、哈一机、伟建厂、龙安化肥厂、沙河铁厂和万家水库等单位,先后建成22-66千伏变电所7座,增加变电容量57200千伏安,加之原有用户变电所主变压器增容,使用户变电容量共增加93260千伏安。
  在第四个五年计划和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有哈炼油厂、铁合金厂、化工一厂、松江铜矿、哈车辆厂、机场、轴承分厂和哈纺织印染厂等企业,先后建成66千伏变电所11座,增加用户变电容量47890千伏安,加之水泥厂、龙江电工厂、化工二厂和电线厂等用户变电所主变压器增容,使变电容量共增加98240千伏安。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又有哈药厂、松江电机厂、第三水厂和山河屯林业局等6个单位,先后自建6千伏变电所6座投入生产,并有化工一厂、化工二厂和沙河铁厂等5个变电所主变压器增容,共增加变电容量39440千伏安。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哈电机厂、化工热电厂、铁西和呼兰钢铁厂新建66千伏变电所4座,新装变压器8台,增加变电容量12.33万千伏安;另有和平糖厂、东安机械厂原22千伏变电所,进行改造升压为66千伏运行。至此原22千伏用户变电所,已全部升压为66千伏。5年间,新建和改造增容,共增加变电容量14万千伏安。
  至1990年,哈电网用户66千伏变电所共33座,总容量483130千伏安,比1949年1500千伏安增长321倍。
    三、农电变电所
    1958-1960年,在哈市郊区和呼兰、肇东、宾县、五常等县,先后建成投产22-66千伏农电变电所10座,变电容量15850千伏安。在60年代中,又有绥化、兰西、望奎、巴彦、尚志、阿城、延寿和双城等县,先后建成投产22-66千伏农电变电所23座,增加变电容量47800千伏安。至1970年,哈电网农电变电所共36座,主变压器39台,63710千伏安。其中:66千伏15座,44900千伏安;35千伏2座,4200千伏安;22千伏19座,14610千伏安。
  1971-1980年,对22千伏农电变电所进行调整和升压改造,除保留1座22千伏牛家变电所外,其余22千伏变电所分别被淘汰或升压至66千伏运行。在此期间,净增农电变电所6座,新建或增容净增变电容量102840千伏安,使农村电网向乡、镇、村、屯大面积发展。
  1981年1月,由于电业管理体制改革,将原绥化、兰西、望奎和巴彦县的农电变电所划归绥化地区管理后,使哈电网农电变电所容量减少20%。1984年,原35千伏农电变电所3座,全部升压至66千伏运行。1986-1990年,先后有杏山、胜利、石人和岭北4座66千伏农电变电所投产,增加变电容量12150千伏安;在此期间,有滨西、五常、延寿、肇东和永源等11座变电所,进行改造增容,共增加变电容量46800千伏安。
    1990年,哈电网农电变电所共37座,总容量217750千伏安,比1958年3800千伏安,增长56倍。其中,哈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4座,18950千伏安;阿城市1座,4000千伏安;宾县6座,23750千伏安;呼兰县4座,21200千伏安;双城市4座,11600千伏安;五常县6座,28900千伏安;尚志市2座,10000千伏安;延寿市3座,22000千伏安;肇东市7座,77350千伏安。
     四、公用电厂变电所
    1935年,哈发电厂建设22千伏变电所,装日本产单相3500千伏安变压器4台,运行容量10500千伏安(备用1台),变压比6.6/22千伏,1936年2月投入运行。通过22千伏滨道甲、乙线及22千伏哈洋线,为道里变电所和水泥厂变电所供电。1938年10月,增设22千伏单相3500千伏安变压器4台(由道里变拆迁),2组变压器运行容量为21000千伏安。
  1942年,哈发电厂为配合松滨线和哈尔滨一次变电所建设,扩建66千伏变电所,增设日本产三相25000千伏安变压器2台,变压比66/22/6.6千伏通过66千伏哈马线和哈尔滨一次变电所联接。1943年9月投入运行,使哈尔滨电力系统并入东北电网,同时将原22千伏变压器8台拆除。1949年,哈发电厂变电所,主变压器2台,总容量5万千伏安。
  1959年4月,哈热电厂新装主变压器1台,容量4.05万千伏安投入运行。1963年1月,哈热电厂投产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使该厂变电容量增至10.05万千伏安。
  1968年4月,哈发电厂为配合调相机运行,新装3.15万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投运后,变电容量增至8.15万千伏安。
  1973年9月,哈热电厂新装6.3万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投运后,变电容量增至16.35万千伏安。1975-1976年哈热电厂新装220千伏12万千伏安变压器2台投入系统运行,使2台大机组的电力,通过主变压器向220千伏主网供电。
  1978年,由于哈市配电系统升压,哈发电厂增设2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投产后变电容量增至11.15万千伏安。
  1983年12月,哈发电厂停止发电,拆除原有变压器改建供热电厂。1988年5月,哈发电厂新装66千伏3.15万千伏安主变压器3台,总容量9.45万千伏安投产运行。
  1986-1987年,哈三电厂安装220千伏24万千伏安主变压器2台投产运行,使该厂大机组的电力,通过主变压器向220千伏主网供电。
  至1990年,公用电厂变电所共3座,主变压器10台,总容量97.8万千伏安。
                                                                                                    第三节 配电线路 
  
       1905—1919年,哈市各电厂的配电线路,均以低电压(200—500伏)、短距离、直配式向外供电。
  1920年,中东铁路发电厂以6.6千伏配电线路供电;同年,日商道里发电所以3.3千伏配电线路供电。1922年,耀滨发电厂又以2.3千伏配电线路供电。1927年,哈发电厂以6.6千伏配电线路供电。哈市低压线路均以110伏(电灯)及220伏(动力)向用户供电。
  1933年,哈市高压配电线路共148.1公里,其中由哈发电厂配出6.6千伏线路65.5公里;由分厂(原耀滨发电厂)配出2.3千伏线路23.6公里;由道里发电所配出3.3千伏线路59公里。1936年2月,22千伏道里变电所建成投产后,其配电线路电压为6.6千伏,使道里地区由原3.3千伏升压6.6千伏。此后,道里变电所的配电线路又向道外地区延伸,使道外地区2.3千伏也全部升为6.6千伏供电,统一了全市配电线路电压。
  1936年,哈市高低压配电线路共504公里,配电变压器总容量3738千伏安。
  1937—1941年,阿城、呼兰、绥化、双城和拉林等县镇,先后由哈电网供电后,配电线路高压为3.3千伏,低压为110伏(电灯)及220伏(动力)。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时,哈市高、低压配电线路共1206公里,配电变压器总容量43900千伏安。
  1949年,哈电业局所属配电线路共1090公里,其中3.3—6.6千伏高压线路472.6公里,低压线路617.4公里;配电变压器2150台,总容量54100千伏安。
  1954年,为了提高低压配电网的供电能力,降低线损,对哈市低压配电网和哈电业局所属阿城、拉林、双城、呼兰和绥化地区的低压配电网进行改压,将220伏动力线电压改为380伏,110伏电灯线电压改为220伏。低压配电网改压工程,于1954年全部完成,改压线路总长750公里。
  1959年,为了增加配电线路的供电能力,降低线损,提高电压质量,分期对哈电业局所属阿城、拉林、双城、呼兰和绥化供电所的配电线路,进行升压改造,将3.3千伏配电线路升压至6.6千伏运行。1967年全部完成,共升压300.2公里,使该地区配电线路供电能力提高1倍。
  1975年,先后在哈市区和双城、阿城、拉林、呼兰5个地区,分批进行配电网升压改造工程,将原配电线路电压由6.6千伏升至10千伏。至1981年,完成15座变电所,24台主变压器,总容量256400千伏安;配电线路89条,1658公里,配电变压器2135台,总容量159883千伏安的升压任务(含市内农电线路)。此外,高压用户607台变压器,总容量269752千伏安,也同时完成升压工作。至1985年除市内一小部分,因用户原因暂不能升压外,90%的配电线路均升至10千伏运行。升压后配电网的供电能力提高60%,并且对提高电压质量,降低线损,增强设备健康水平,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8年,哈电业局以〔1978〕哈电生字第221号文件,将哈市郊区14条配电线路的全部设备,自1979年1月1日起,移交给哈尔滨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管理。移交的配电线路为王岗线、薛家线、望哈线、春雷线、市郊线、丰收线、江北线、医大线、长征一号线、新春线、卫东线、红岩线、东兴线和新华线共1020公里,其中高压线路812公里,低压线路208公里。1981年1月,按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将哈电业局所属绥化供电所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共160公里,移交绥化电业局管辖。
  1990年,哈电网供电区6—10千伏配电线路总长15095.8公里,配电变压器总容量2310470千伏安。按设备产权划分:哈电业局属6—10千伏线路1131公里,配电变压器容量453200千伏安;大用户6—10千伏配电线路1149.8公里,配电变压器容量936720千伏安;农电系统6—10千伏配电线路12815公里,配电变压器容量920550千伏安。其中,哈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1666.4公里,240858千伏安;阿城市807公里,51560千伏安;宾县1855公里,78215千伏安;呼兰县1044.6公里,53150千伏安;双城市1104公里,52726千伏安;五常县1456公里,106920千伏安;尚志市1674公里,116241千伏安;延寿县960公里,56515千伏安;肇东市2248公里,164365千伏安。
                                                                                         第四节 无功补偿设备 
  
       电力系统中的调相机和电容器,为无功补偿设备。发展无功补偿设备,是提高功率因数、提高系统电压、降低线损和增加供电能力的有效措施。
  1949年,哈电网无功补偿设备仅有哈尔滨一次变电所22千伏电容器4组,总容量2.4万千乏。
    50年代,随着用电负荷的增长,陆续新建4座变电所。10年中新建或扩建增容变电容量共8万多千伏安,但无功补偿设备却未增加,仍保持原有水平。由于无功补偿设备发展没有跟上,供电能力和电压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同时给运行管理和经济调度工作也带来很多困难。从60年代开始,分别在哈电业局属变电所和大用户变电所中,安装了一批电容器,以补偿系统无功容量不足。至1965年,哈电网无功设备容量达6.7万千乏(当年有功最大电力为15.85万千瓦),其中哈电业局属变电所电容器容量为3.1万千乏,用户变电所电容器容量为3.6万千乏,仍不能满足系统无功补偿容量的需要。
  1968年,哈发电厂投运调相机1台,容量3万千乏,对改善系统无功补偿能力、提高电压质量和经济运行都带来一定效益。
  70年代,对无功补偿设备,采用电业局和用户及农电系统共同发展建设和严格执行力率电价等措施,无功补偿设备发展较快,至1980年,哈电网无功补偿设备容量已达20.9万千乏(当年有功最大电力是42.9万千瓦),其中电业系统为9.9万千乏,用户9万千乏,农电系统2万千乏。但其中有2.2万千乏电容器因破损不能运行,实际投运的只有17.8万千乏。
    1981年10月,阿城一次变电所新投运66千伏电容器2群,容量共3万千乏,对提高东部66千伏系统电压质量和输电能力,起到一定作用。1983年底,哈发电厂改建供热电厂,调相机拆除,哈电网无功设备容量又减少3万千乏。1984年3月和1985年4月,哈西一次变电所先后投运调相机2台,共14万千乏(可供容量),缓解了地区无功电源长期紧缺的局面,对增加哈电网输电能力,提高系统电压质量和改善系统经济运行,都起到重要作用。
  “七五计划”期间,哈电网和省内东部牡丹江、佳木斯电网实现双回线联网;哈三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相继投产发电;哈电业局新装电容器2.6万千乏,用户及农电系统新装电容器14.3万千乏,投入系统运行后,使无功补偿能力基本满足电力系统供电的需要。
  1989年9月,由于电网系统无功容量充余,哈西一次变电所的2台调相机停运备用。1990年,哈电网无功补偿设备容量达651211千乏,比1949年增长26倍。    


                                                                                                                        第三章 电网建设
                                                                                       第一节 配电线路联网
 
  
    1905—1929年,哈市各电厂的配电线路,互不联结,供电可靠性很差。1930年,在哈电业局和日商“北满电气”两家管电的局面下,哈市高压配电线路,分3个地区、3种电压等级供电:哈发电厂的直配线路电压为6600伏,向南岗、马家沟及香坊一带供电;分厂(原耀滨发电厂)的配电线路电压为2300伏,向道外地区供电;日商“北满电气”道里发电所的配电线路电压为3300伏,向道里部分地区供电。哈电业局出于经济发电的需要,由哈发电厂至道外分厂(原耀滨电厂)新建2条6600伏三芯地下电缆线路(长7.8公里×2),并在分厂装设三相1000千伏安变压器2台,变压比为6600/2300伏,1930年11月2日投入运行,使哈发电厂的电力,通过6600伏电缆线路送至分厂,经变压器送出2300伏,形成向道外地区供电的配电网。
  1934年12月,日伪政权所属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为垄断全东北的电力事业,将哈电业局和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强行合并,成立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对哈市电业实行统一管理。
  1935年1月,伪满洲电业哈尔滨支店(哈电业局)在道里发电所装设三相500千伏安变压器2台,变压比为6600/3300伏,将哈发电厂6600伏电源,通过联网变压器和道里发电所的3300伏母线联接,使两个配电系统临时联网运行。这样哈市3个配电区域、3种电压等级的高压配电线路,形成一个整体配电网。哈发电厂装机容量为10000千瓦,道里发电所装机容量8400千瓦,原耀滨发电厂装机容量3950千瓦。年供电量为5080万千瓦时,最高负荷13500千瓦。
  这一时期发、供电系统管理虽得到统一,但管理混乱;3个电厂都发电,机组容量小,耗煤高,发电极不经济;配电线路存在多种电压等级,供电距离远,线条细,损失大,电压质量低等弊端。3个地区以6.6千伏配电线路实现联网,处于初具电网雏形的局面。

                                                                          第二节 电力网的形成和发展 
  

    1936年2月,哈市第一座22千伏道里变电所建成投产。1936—1937年,新建22千伏水泥厂、平房和阿城输变电系统相继投产。1938年,新建66千伏松(浦)绥(化)线投入运行,使电力系统延伸到北部呼兰、绥化等地。1940—1941年,22千伏输变电系统又扩展到双城和拉林等县镇。同时将这些县镇的地方电厂,实行收买和关闭,由哈电网统一供电,形成由22、66千伏构成的哈尔滨地区电力网。
  1943年9月,154千伏松滨线和哈尔滨一次变电所投入运行后,哈尔滨原来的孤立电网并入东北电网,增加电源能力6—7万千瓦,使哈尔滨电力系统,形成以松滨线为主电源(哈发电厂做备用厂)的小型电力网。主要设备是日本制造,单相变压器多,线路也多为木杆架设,线条细输送容量小、损失大,经济效益差;电网结构简单,单回线联网薄弱,供电可靠性差。
  1968年,松滨线、哈尔滨和阿城2个一次变电所,由154千伏升压至220千伏,松滨线受电能力提高近1倍,使哈电网形成以220千伏为主网。
  1976年,新建220千伏五常一次变电所投入运行。1977年,220千伏热滨线投产后,使哈热电厂大机组的电力,向220千伏主网供电,220千伏主网发展扩大。1979年,新建220千伏康金一次变电所投入运行。
    1981年7月,哈西一次变电所建成投产,为哈电网与省内西部电网(大庆、齐齐哈尔电网)联网创造了条件。10月30日,在省电力工业局调度统一指挥下,哈西一次变电所通过220千伏新哈线,使哈电网与西部电网正式联网(1984年10月实现双回线联网),形成以哈西一次变电所为电源和负荷中心,南联东北主网,西联西部网,并和哈热电厂联接220千伏电源线路为骨架的主网,纵横扩大发展。
  1985年5月,由吉林省丰满电厂至哈尔滨的220千伏榆哈线投入运行,使哈电网与东北主网实现了双回线联网,增加了电源能力,结束了和东北主网长达42年之久的单一线路联网的历史,增强了电网结构,提高了主网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1986年,220千伏哈东一次变电所投产,通过220千伏牡尚线和尚东线,使哈电网与省内东部牡丹江电网联网(1990年实现双回线联网),从省内东部电网开辟了电源。
  1987年,为配合哈三电厂投产供电,改造220千伏部分线路走向,将220千伏火哈线由原哈西一次变电所联接,改为由哈三电厂三火线联网,使西部电网双回联网线路改为双电源(哈西一次变、哈三电厂)联接,提高了大庆地区供电可靠性。在此期间,哈三电厂的电力,还向三西线(三电厂—哈西变)、三东线(三电厂—哈东变)和三江线(三电厂—江北变)等220千伏系统供电,使220千伏主网架进一步发展扩大。
  1988—1989年,220千伏达东乙线和达东甲线相继投入运行,使哈电网和东部电网的另一端佳木斯电网实现双回线联网。至此,黑龙江省内哈(哈尔滨)、齐(齐齐哈尔、大庆、北安)、牡(牡丹江、鸡西)、佳(佳木斯、伊春、双鸭山)电网,均实现双回线联网,并通过哈电网与东北主网联网。哈电网已成为黑龙江电网与东北主网联网的中枢电网,使全省电网形成统一联接的大型电力网。联网间的电力可相互供应,调剂余缺,增加系统备用容量,使220千伏主网架结构增强;在电源能力上,哈市3个公用电厂总装机容量77.5万千瓦,地区电网8回联网线路供电能力达80万千瓦,比1949年装机容量3.8万千瓦、联网供电6万千瓦,分别增长19.4倍和12.3倍。企业自备电厂34户,总装机容量13.5万千瓦。但在电源能力上,由于联网中的各地区电源能力不充余,除特殊情况外,还不能相互大量供应电力。
  1990年哈电网供电能力,达到电力供需平衡,供略大于需,结束了哈市长达30多年严重缺电的局面;电网二次系统均以66千伏线路联接,二次变电所主变容量向大中型发展,形成以电业局网架为主、用户和农电输变电系统为辅的大型电网向各方延伸发展;电网布局趋于合理,运行灵活,安全可靠,对加强电网统一调度管理,提高系统供电质量和电网经济效益,都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 电力生产  
  
       哈市1905年开始电力生产,年发电量30万千瓦时。1927年,哈发电厂建成发电,1928年,哈尔滨电业公司和北满电气株式会社两家电厂发电。随着哈市办电企业的统一经营和哈发电厂新机组的投入运行,1942年发电量提高到15010万千瓦时,售电量提高到10552万千瓦时。1943年哈尔滨电网并入东北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但供电量下降,1945年发、购电量共14666万千瓦时。1946年7月-1948年3月,国民党统治者切断了吉林丰满电厂至哈市的电源,加之哈发电厂设备长年失修,事故频繁,电力职工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日夜抢修,坚持发电3年共发电8410万千瓦时,为保证军需和民用做出了贡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电力工业逐步走上正规,哈尔滨一次变电所1952年11月至1956年12月,保持了1491天的安全运行记录;人称电力生命线的154千伏松滨输电线路,1953年3月至1957年12月保持了1700天的安全运行记录。1957年,发电量6896万千瓦时,供电量36651万千瓦时,比1949年分别增长3倍,售电量33749万千瓦时,比1949年增长4倍。1959年,哈热电厂投产发电,1960年,发电量达56534万千瓦时,供电量达80661万千瓦时,售电量达77780万千瓦时。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电力生产,哈热电厂1971年上半年1、2、3号发电机相继烧损,哈电业局10年发生设备停电事故1132次。进入70年代后,缺电情况日益严重,平常缺电20%左右,有时达30%,不得不采取拉闸和"停三开四"或"停四开三"的限电措施,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哈市电力生产得到发展。随着哈三电厂投产发电、哈发电厂改建和部分工厂自备电站的建成发电以及相应的输、变、配电设备的投入运行,改变了长期缺电的局面。1990年发电量492078万千瓦时,比1976年增长3.8倍,比1949年增长212倍,供电量458696万千瓦时,售电量417949万千瓦时,比1976年都增长2.2倍,比1949年分别增长38倍和53倍。


                                                                            第一章 发  电
                                                                            第一节 燃  料 

  一、燃煤来源、质量与数量
    哈发电厂1927年投产发电至1973年为燃煤电厂。建厂初期以穆棱、鹤岗矿煤源为主,后改用鸡西和恒山矿煤源。燃煤量最多年份为1959年,耗煤近32万吨。该厂1988年改建为燃煤供热电厂投产后,燃煤来源改用鸡西11级以下的原煤混煤。
  煤质分析:发热量17.28焦耳/公斤,水份3.49%,灰份41.75%,挥发份17.94%。
  煤量:按3台220吨/时锅炉正常满发运行时,每小时耗煤101.7吨,日耗煤量2000吨左右。
  哈热电厂1959年投产发电,为燃煤电厂,1968-1990年为煤、油混烧电厂。燃用鹤岗兴安台矿的混煤,后改用鸡西和七台河矿的原煤。
  煤质分析:鸡西矿煤质,发热量19.16焦耳/公斤,水份5.66%,灰份38.29%,挥发份31.63%;七台河矿煤质,发热量20.91焦耳/公斤,水份5.58%,灰份33.38%,挥发份28.77%。
  煤量:煤、油混烧正常发电时,年用煤量35-45万吨。
  哈三电厂1986年投产发电,为燃煤电厂。以鹤岗、双鸭山矿务局的原煤、沫煤、混煤为主,外加一小部分焦煤和洗煤。
  煤质分析:1988年,发热量21.31焦耳/公斤,水份9.40%,灰份22.73%,挥发份39.20%;1989年,发热量22.46焦耳/公斤,水份7.15%,灰份22.21%,挥发份38.09%;1990年,发热量20.9焦耳/公斤,水份6.74%,灰份28.45%,挥发份38.62%。
  煤量:1990年用煤量127.2万吨。
  二、燃油来源、数量
    哈发电厂,1974-1983年改为燃油电厂。主要用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的原油和哈尔滨炼油厂的重油和重柴油等。全厂机组正常满发运行时,日燃油量300吨左右,年燃油量1975年为11.8万吨,随后逐年下降,1983年燃油3.2万吨。
  哈热电厂1968年开始燃油。主要燃用大庆油田的原油,龙凤炼油厂的重油、蜡油、重柴油和哈尔滨炼油厂的重油、重柴油。
  年耗油量最多年份为1979年,耗油61.2万吨。
  哈三电厂锅炉点火助燃油,以龙凤炼油厂和哈尔滨炼油厂的重油为主。锅炉点火燃油量每年需9000吨左右。 

                                                                                           第二节 生产经济指标 
  
       发电量、煤耗率和厂用电率,为发电厂三大主要生产经济指标。哈市发电初期,各发电厂规模小,机组容量不大,发电量很少,经济效益低下。中东铁路发电厂1905-1915年,年发电量30-38万千瓦时,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规模较大,1927年发电580万千瓦时。哈发电厂投产后,逐步实现统一对全市供电,机组容量增大,发电量较多。刚投产的几年里,煤耗率1600-960克/千瓦时,东北沦陷时期煤耗率1070-870克/千瓦时。1946-1948年,哈发电厂在极困难的条件下发电 ,事故多 ,效率低 ,年平均发电2803万千瓦时 ,年煤耗率达1320克/千瓦时。1949年后因设备陈旧,又长年为调峰电厂,设备处于不经济运行状态,使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不好。1958年哈发电厂由备用调峰发电转入满载发电,年发电量增至2.13亿千瓦时,1959年发电量达3.03亿千瓦时,煤耗率为75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为5.82%,是哈发电厂历史上发电量最高的一年。
  1959年,哈热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行,效率高,效益好,当年煤耗率564克/千瓦时。
  1962年,哈发电厂推行司炉人员酆绪孝提出的锅炉燃烧"薄煤层、长火底,小风量"链条炉先进操作法,坚持开展"四勤、四稳"活动,全年节煤19358吨,节电57万千瓦时,提前25天完成了发电计划。哈热电厂开展了班组小指标竞赛,1966年发电煤耗率为410克/千瓦时,发电成本为21.14元/千千瓦时。
  "文化大革命"初期,停顿了经济运行分析和小指标竞赛活动,影响了经济指标的完成。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之后,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较好。哈热电厂,年发电量由1971年的65882万千瓦时增加到1979年的215528万千瓦时,发电标准煤耗由1971年的789克/千瓦时降低到1979年的358克/千瓦时,厂用电率由1971年的7.72%降低到1979年的5.81%。1978年恢复了中断10年的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当年3月,2台10万千瓦机组的高压加热器全部投入运行,供给水温度由152摄氏度提高到167摄氏度,从而降低了煤耗,全年节煤5300吨。1、2、6号机的凝汽器胶球冲洗装置投入运行,降低了汽轮机端差温度,与1977年相比,2台10万千瓦机组真空提高1.22%,4台2.5万千瓦机组真空提高1.74%,使1978年的经济指标突破历史最好水平,供电煤耗率394克/千瓦时,比1977年降低11克/千瓦时。哈发电厂,1972-1974年,全厂6台锅炉的生产燃料先后由燃煤改成燃油,燃烧稳定,发热量和利用率较高,为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创造了较好条件,1973年发电量22673万千瓦时,煤耗率674克/千瓦时,节煤1900吨,超额完成了国家计划。1974-1976年,分别提前23天、58天和26天完成了国家计划。1979年起,主要担负哈电力系统调峰任务,发电量变化较大,机、炉起、停频繁,经济效益差,运行值班人员精心操作,调整,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使煤耗率和厂用电率都有明显的降低。哈热电厂1980年,加强油、煤管理,在设备运行中,尽量多烧煤少烧油,降低燃料成本,根据机组特性,实行微增调度,以求较好经济效益,供电标准煤耗377克/千瓦时,比1979年降低3克/千瓦时。1982年,在企业整顿中,制订了指标包保经济责任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指标体系,车间对厂包保指标228项,车间将这些指标分解成1761项考核项目,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发电量完成22.2亿千瓦时,比1981年增长1.1%,供电煤耗率379克/千瓦时,厂用电率5.69%,比1981年分别降低3克/千瓦时和0.02%。
  1985-1990年,哈市发电生产出现了好形势。哈三电厂1986年建成投产,使发电量大大增加,各项经济指标刷新。哈热电厂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承包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诸如断煤、少油或计划变更等问题,使各项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计划,1988年2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先进企业称号。哈发电厂1988年改建投产后,由于新机组刚刚投产,设备非计划起、停次数多,运行方式又频繁调整,影响了发电量和其它经济指标。1990年,随着设备故障的逐渐消除和安全基础的逐步好转,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较好:发电量32349万千瓦时,超计划7.83%,比1989年上升68.81%;供热量290万百万千焦,完成了计划,比1989年上升56.7%;供电标准煤耗率387克/千瓦时,比计划降低12克/千瓦时;厂用电率6.95%,比1989年下降0.87%;供热标准煤耗率42.2公斤/吉焦,较计划降低1.0公斤/吉焦,较1989年降低了1.5公斤/吉焦;供热用电率9.17千瓦时/吉焦,较计划降低3.83千瓦时/吉焦,较1989年降低了2.48千瓦时/吉焦。哈三电厂贯彻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成立了节能管理机构,健全厂、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经济指标一起抓,自1986年发电至1990年,在发电量不断提高的同时,煤耗率、厂用电率都逐年下降。
  哈市的发电生产,由1905年工厂企业自办自用开始,经过40多年统一办电的漫长历史后,在国家统一电网缺电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工厂企业自办发电的局面,自办的发电厂、站,除自发自用外,还向电网输出,成为国家统一发供电的重要补充。据1989年统计,哈市有自备发电机的单位总户数为676户,总台数1297台,总容量185378千瓦,其中高压22户,111450千瓦。自办电站,1972年2户,年发电量385万千瓦时,1990年,增加到34户,年发电量42937万千瓦时。
                                                                              第三节 发电设备监护与检修 
 
    一、机组设备监护
    哈尔滨发电厂建成投入运行初期,对发电机组设备监护没有正规的技术和制度要求,以能维持发电为监护的准则。
  东北沦陷时期,发电设备虽有了监护检修的规定,但很不完善。
  哈尔滨解放后,加强了对发电机组设备的监护。1950-1953年,制订了主机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运转联系制度等。解决汽轮机凝汽器结垢问题,采用化学处理方法提高循环水质量,使凝汽器水垢降至0.1-0.2毫米,使汽轮机真空保持在700W/h以上。1954年,采纳苏联专家的建议,建立了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登记薄。运行人员在运行中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除特殊或紧急威胁生产需立即向领导汇报外,一般记在缺陷记录簿内,分厂领导、技术人员和检修班长上班后查阅缺陷记录簿,有设备缺陷的,立即作出缺陷处理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1956年,改进了冲灰泵运行方法,减少了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1958年"大跃进",由于满负荷运行,5月2日,发生了5号汽轮机叶环根部腐蚀叶轮脱落重大事故,少发电量3013.5万千瓦时。以后,不断改进锅炉操作方法,锅炉平均效率由76%上升到86%,1962年使灰渣可燃物,从15%-20%下降到10%以下,锅炉效率提高10%-12%。1977年,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实现汽轮机凝汽胶球清扫,4、5、6号机凝汽器胶球装置投入运行后,使复水器端差下降6-7摄氏度,收球率达98%以上。1988年改建后为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990年底,对1、2、3号锅炉的排污门进行了改进,在汽包内部装设了磷酸盐和药管以及连结排污管和紧急放水管,为及时清除炉内的结焦,在炉膛燃烧区和前后水冷壁至冷灰斗转角处开有打焦孔,还加装了灭火保护,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创造了条件。
  哈热电厂1959年投产发电后,锅炉车间的运行人员,建立了运行"四道防线";即交接班前、上煤前检查煤质;经常检查喷燃器燃烧情况,调整火焰的稳定性;根据煤质适当调整磨煤机的进风量;雨季、冬季设专人检查堵煤情况。1960年12月,根据低负荷运行过热器管产生水塞,局部管壁温度过高蠕胀造成过热器管爆破的问题,运行人员在设备运行中尽量保持出力高于100吨/时,清除过热器水塞,防止过热器爆破事故。
  1963年,汽轮机运行人员对水塔进行经常性清扫,清除水塔磁咀堵塞,校正磁咀磁碟中心,调整淋水密度,使汽轮机真空度比1962年提高了0.4%。1974年,汽轮机运行四班实现了10年安全运行无事故纪录,2年消灭异常。1976年,哈热电厂自行设计、安装锅炉自动化集中控制工程,至12月10日共安装自动控制及远方操作系统23台,仪表盘23台,操作台9面,敷设电缆2300米,敷设管路1800米,安装阀门98个。1977年,2、6号机凝汽器胶球冲洗装置投入运行,汽轮机端差下降2.3-2.7摄氏度。1978年比1977年2台10万千瓦机组真空提高1.22%,4台2.5万千瓦机组真空提高1.74%,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二、机组设备检修
    哈尔滨解放初期,哈发电厂发电主机设备,由于长期备用,年久失修,带病运转,事故频繁,此时,多以能维持发电局面不断进行临时检修或抢修。1946年夏季,因雷击相继发生设备绝缘损坏事故,5、6号2台大机组停运。同年9月2日,3号发电机因输油管破裂漏油并引起火灾而停运。1947年1月,因设备绝缘老化,静子磁铁局部过热,烧坏线圈而停止发电。对这些设备事故都是经过抢修恢复正常投运发电的。
  1948年3月29日,松滨线恢复送电后,哈发电厂发电机组的检修,开始由事故抢修逐步转入计划检修。1953年,有计划开展汽轮机检修试验工作,使3号汽轮机提高马力1125千瓦,6号汽轮机经过检修更换汽封盘提高马力6000千瓦。1954年开始,按照设备缺陷记录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检修。1958年,设备满载发电,挤掉了大修时间,因机组能力有限,事故不断发生,只得频繁小修和组织抢修。
  60年代以后,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检修规程》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大修、小修都按运行时间排列计划,到期停机进行大修或小修。大修一年一次,工期30天,中修半年一次,工期7天,临时检修及事故抢修,视具体情况而定。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坚持检修周期,注重工程质量。1973年1月,6号汽轮发电机组检修,汽机检修工人冒着停机后余热拆卸蒸汽室内全部管路,用13个小时完成了正常需要4天才能完成的汽轮机解体任务,创哈发电厂检修史上最好记录。
  哈热电厂,1959年投产发电,因设备系统配套不全,缺陷较多,检修任务繁重。一期工程新装的2台机组,留有289项缺陷,在试运转后,集中力量消除75项主要缺陷投产运行。运行后,又组织攻关组消除磨煤机质量差,运转不正常等214项缺陷,使机组运行逐渐正常。二期工程完成时,留有291项不完善项目,组织专门队伍用6年的时间做了填平补齐工作,使设备得以完善,使国产第一批高温高压机组长时间保持稳定运行。1973年,2号锅炉大修,针对因燃油过水造成锅炉灭火事故,检修人员在油罐上加装脱水装置,定期脱水,保证安全运行。80年代后,每次大修都根据设备缺陷、运行情况、上次大修总结、小修查核结果落实检修项目,安排施工技术措施。大修前,准备好质量标准、施工进度、材料、工时计划、质量验收单等技术资料和记录。检修中执行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每个检修项目经检修工人自检后,交班组负责人验收。由于加强了计划检修,提高了设备健康水平,至1990年,机组主设备完好率连续7年保持100%。
  三、燃料除灰系统监护
       哈发电厂煤灰处理,1955年前,靠人力由锅炉灰斗卸下,装入车内,推至灰场;1955年建成水冲灰装置,炉灰从灰斗卸下,进入U型灰槽,由水力冲至室外贮灰池,然后使用抓灰机抓出,再由人力推至灰场;1959年前,燃煤运送,由人力矿车将煤从煤场送至锅炉提升机处,再用提升机送至锅炉顶部,劳动强度大、效率低;1959-1962年,建成了输煤机械化系统,燃煤由传送带输送,运行工人主要负责运煤传送带及碎煤机的操作和监视。为经济运行,还制定节能制度和措施。1962年开始贯彻水电部颁布的燃煤管理办法,认真检尺,清扫车皮,每月进行1次存煤盘点,坚持上煤车过称检尺。1963年燃料分场建立节约厂用电制度,尽量少开冲灰泵,缩短放灰时间,消灭长明灯,运输带运行,每班4小时减至1.5小时,全年节电178020千瓦时。1968年除灰系统机械化建成,除灰全部用机械代替人力,燃料运行工人主要负责水冲灰泵、除灰机械化设备的操作和维护。1969年,出现了来煤不检尺,卸煤不扫车,存煤不盘点和煤油计量不准的现象。"文化大革命"后期,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恢复,安全经济运行工作逐步加强。1974年,燃料运行卸油班工人提出"宁流千滴汗,不失一滴油"的口号,精心操作,使卸油损失率由过去的7.5%,下降到0.2%。1980年落实节能措施,使油卸不净率达0.21%,比厂下达指标多卸油7.8吨,回收废油2.5吨。1981年,进一步加强燃料管理,使净不净率达0.0156%,追回亏吨油181吨,较1980年节约用油185吨。
  哈热电厂投产初期,输煤系统部份设备缓装,用戽斗提升机向6号皮带供煤,靠人力筛煤,清除混杂在煤中的金属。4段皮带投入后,上煤用轱辘马、汽车向卸煤室补煤,人工装卸,冻结严重时,每装一辆车12人需35分钟。制粉系统不正常,每天漏出大量煤石,制粉系统生产出的煤粉粗,使煤粉达不到完全燃烧,灰渣可燃物达24%,飞灰可燃物达14%。1980年,来油来煤实行检斤计量,防止了亏吨现象。1983年,厂实行利润包干,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煤车进厂检车率达56.7%。1986-1990年,输煤系统1-6号、7-14号皮带运输和翻车机投入运行,提高了燃煤机械化水平。煤灰采用水冲处理方式,设专门运行检修人员,负责储灰场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使除灰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四、燃料除灰设备检修
    哈发电厂,1954年下半年,工人、技术人员自行设计、施工水力除灰装置,初步改变了工人劳动强度。1958年大发电,4月12日,水冲灰系统U型槽严重磨损,锅炉后部排灰装置全部烧坏,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燃料车间检修班职工,认真规划、设计,15天完成了第二条U
型槽敷设任务。1959年11月14日,燃料检修职工自行设计、施工第一条20米长输煤自动线成功,还安装锤击式碎煤机2台,使上煤能力由过去每小时50吨提高到80吨。1960年,又安装输煤皮带、碎煤机,形成运煤"一条龙",1960年5月-1962年,建成输煤栈桥1座,一次可同时卸煤11节50吨位车箱。1965年,建造一条索道输灰机,并改造输煤栈桥。1967年,改造地下输煤栈桥,试制成1台简易拣铁器代替大型磁铁分离器。1969年,除灰机械化工程完工,彻底改变了人力推车状况。1973年,改造除灰机械化装置,将一级索道上的14个滑轮拿掉9个,以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每年可节约资金2万余元。哈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中修建的卸油栈桥,管道发生开焊断裂,造成严重跑油、漏油,每天跑、漏油达20吨。燃料车间,1976年4月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了堵漏油、截跑油活动。检修人员用蒸汽吹扫管路,充进二氧化碳气体,然后用白灰堵住管路,隔绝油气,防止焊接时发生爆炸。经过40天240多人次的义务劳动,使管道漏油、跑油的缺陷得以处理。
  哈三电厂燃料分场,1989-1990年春、秋两季进行了全面检修,使所属设备100%达到一类。
  为了适应发电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需要,黑龙江省电业局于1958年8月在哈尔滨组建了修造厂,1977年12月更名为哈尔滨电力设备制造厂。


                                                                                                                     第二章 供  电
                                                                                     第一节 供电经济指标 

  
    东北沦陷时期,哈市供电量不大,1943年哈电网并入东北电网后,年供电量16013.2万千瓦时,最高负荷3.3万千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供电区供电量、供电负荷等项经济指标不断增长。自1958年开始,电力供应开始紧张,70年代后缺电达到20—3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快电力建设步伐,供电能力大幅度增长。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年供电量平均递增7.46%,供电最大负荷年平均递增9.67%。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地区供电量年平均递增5.38%,地区供电最大负荷年平均递增6.02%。1990年供电量458696万千瓦时,比1949年增长38倍,供电最大负荷达73.5万千瓦,比1949年增长29.6倍。哈供电区电力供需矛盾基本缓和,扭转了长年缺电的局面。
                                                                                     第二节 输电线路监护和检修 
   

    一、输电线路监护
    1946年哈市解放初期,负责维护运行输电线路的是哈电业局工务科送电班。巡线周期为1个月2次(松滨线1个月3次)。1950年送变电科成立,巡线员实行定人员,定进度,定线段,定巡线周期。1955年哈电业局线路工区各工段负责输电线路,一、二次变电所和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巡线员在巡线时填写巡线记录。运行手续是巡完线把卡片填写好交工段技术员,技术员按卡片记载的缺陷分一、二、三类按轻重缓急安排处理,处理完把卡片返回巡线员,由巡线员在下次巡线时对处理的缺陷进行检查验收。同年在松滨线沿线设立15个巡线住宿点,提高了巡线质量和效率,方便了巡线员。除周期巡线外,还采取不定期的巡线方法:推行在线路上"挂牌"的办法,督促巡线员认真检查线路上每一件缺陷;进行交叉巡线,组织巡线员互相检查;实行监督性巡视,如汛期,对线路特别是重要线路上的涨水地段,派人专门监视,随时报告水情;特殊性巡线,在大风、暴雨、大雪等天气多变之后,组织进行巡线;夜间巡线,主要是在高峰负荷季节对满载和负荷较大的线路进行夜间巡线,可以发现放电等现象。这些巡线方法多年来送电工人始终坚持执行。1957年线路工区和各工段撤销,成立供电局,下设送电工区,负责松滨线和市内的送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其它输电线路由呼兰、绥化、拉林、双城、阿城营业所,负责维护和检修。
  1961年送电工人李春在日常巡线工作中,摸索出一套巡线经验--"李春巡线法"。即"两边走,四面看,走在中间站几站,回过头来看几看"。李春自50年代担任松滨线巡线,至1963年11月末,保持了10年另8个月的安全记录。
  1963年12月-1964年1月,哈电业局先后把双城、绥化、呼兰、拉林和阿城5个营业所管辖的6条线路收回交送电工区统一运行维护。1973年松滨线组成群众护线组,全线464基铁塔由1市3县15个公社54个大队119个生产小队147名农民护线员承担护线工作。群众护线工作,对线路安全运行起到很好作用,哈电业局召开2次表彰大会,奖励了一批作出成绩的护线员。
  1986年,哈电业局送电工区下设运行一、二班和苇河、呼兰、阿城、尚志、宾县、方正、五常、双城、肇东、拉林等10个保线站,分工巡视维护电业局管理的输电线路,用电大户管辖的线路由产权单位设专人维护,巡视周期均为每月1次。哈市农电处管辖的线路每月2次巡线。1988年,榆哈线、尚志线开展了群众护线工作,被护杆塔676基,护线网106个。1989年,运用红外线测量方法,测试导线连接器2008个,发现导线接点过热5处,一般缺陷20件。同时为保证线路安全,还同线路经过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100份,发宣传品1000份。送电工区年内执行第一种工作票528张,第二种工作票127张,办理停电申请手续136次,联系停送电272次,收发停送电作业令1056次,正确率100%。
  二、输电线路检修
    1955年以前,哈电业局送变电科检修班,负责全局输电线路大小修和更新改造工程。1955年,线路工区成立检修队,负责大修工程,一般小修工作由运行人员负责。1957年,撤销线路工区和检修队,成立送电工区,下设检修班负责检修。输电线路检修长期为笨重体力劳动,为减轻劳动强度,工人们在生产技术上不断进行革新。1958年以后95平方毫米以下的小导线采用油压钳压接。送电工人利用汽车绞盘进行立杆和紧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3倍。1959年,送电工人刘凤鸣研制一种手搬式紧线器,操作既安全又省力,工人叫"凤鸣紧线器",在输电线路施工中,普遍使用。同年试制汽
  1964年开始,输电线路大修工作主要是木杆换水泥杆,到1970年全局22千伏、66千伏4060基木杆换成水泥杆,使输电设备完好率从1964年73%提高到95%。在更换水泥杆工作中,送电工人孔令发用157型越野汽车试制成立杆车,实行半机械化施工。1973年采用爆破压接新方法接续导线,工作效率提高2-3倍。
  在80年代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中,重点抓防污工作,对三级污秽区段瓷瓶涂了硅油。由于采取了"科学监测,适时清扫,秋季涂油,调整爬距"综合防污措施,多年未发生污闪事故。


                                                                                                                     第三节 变电设备监护和检修 
     一、变电设备监护
   (一)变电所值班
    哈尔滨一次变电所,从1949-1952年主要采用两大班方式值班,每班24小时。运行人员负责监视仪表、记录、设备巡视检查和一般缺陷处理,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工作。
  1954年哈一次变电所学习苏联监盘制经验,每班有一个人坐在配电盘正前方,监视各种仪表。1956年取消监盘制度,开始实行三班半值班制,每班8小时。1959年改变值班方式,把三班半值班改为两大班,二次变电所大所每班24小时,小所每班72小时,山区变电所每班一周。1967年5月7日哈电业局完全由女职工组成的"三•八"变电所在道里变电所成立(东北地区变电系统第一个"三•八"变电所)。不久太平、正阳变电所也改为"三•八"变电所。"三•八"变电所值班人员对设备检查比较认真,各种记事完整,记录齐全,字迹工整,执行"两票"、"三制",一丝不苟。60年代开始一、二次变电所的记录薄、图表、图板和规章制度、技术资料等,有了统一标准,各一次变电所1986-1990年实行四班制。
   (二)变电所交接班交班
    人员要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认真填写《电气运行操作记录簿》,交接班内容包括系统运行方式;设备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事故和倒闸操作情况;绝缘工具短路接地线保管情况;警报器、信号试验;上级指示和要求。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记录薄上签字。
  (三)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巡回检查1天4次,一次变电所和大型二次变电所如太平、顾乡、三棵树变电所都规定了巡视的路线和检查点,以便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情况。70年代哈尔滨一次变电所值班长王寇仁,创造了"看、听、比、触"巡检查法。
  1988年,微机应用于变电运行系统。一次变电所运用HD286微机,实现监测、打印制表、远程传输、系统校对、电流计算、功率总加等15项功能。
  1989年,一、二次变电所安装联锁装置117套,保证运行设备安全操作。
  大用户自管的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由产权单位负责,服从电力系统调度部门的指挥和安排,并在电业局用电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执行。
  二、变电检修
    1950年以前,哈电业局工务科检修组变电班负责二次变电所检修工作。1950年后,送变电科变电检修班负责大修和检修。1955年,哈电业局线路工区变电检修队负责变电大修工程,一般维修工作由变电所运行人员负责。1958年哈电业局变电工区检修班负责检修工作。1966年实现变电运(行)、检(修)合一的制度,即变电大修由检修人员完成,小修由运行人员完成。一次变电所检修工作,在1975年一次变电工区成立以前,是各所负责各所设备的检修。工区成立以后检修工作统由工区检修队负责。1985年1月,撤销一次变电工区,成立变电检修工区,负责各一次变电所220千伏设备和主变压器大修工作,各一次变电所负责66千伏以下的大小检修工作。
  在检修工作中,主要抓春、秋两季设备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发现严重缺陷时立即处理,一般缺陷有计划的加以解决。1954年通过春检预试和大修,使全局主变压器的完好率由1953年的50%提高到87%。1980年一次变电所和变电工区针对各类开关检修工艺要求高,调试复杂,一般技工不易掌握的特点,成立了开关检修组,专门研究各类开关的特性和检修工艺。并把有培养前途的技术工人送到学校,专攻开关专业,以提高检修理论水平。1985年全省开关检修表演赛和东北电业管理局组织的东北三省省会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开关检修表演赛中王亚光、陆福根、刘明新获得了冠军。
  对设备存在的先天缺陷,如开关遮断容量达不到铭牌出力等,采用技术改造方法,提高遮断容量。二次变电所SN-1-10型开关是70年代产品,铭牌出力为220兆伏安,实际只有100兆伏安,由于电网容量不断增大,开关因短路容量不足的事故时有发生,经技术改造,用更换铜钨触头,改造开关结构和开关箱体的方法获得成功,使遮断容量达到200兆伏安。1985年变电工区检修人员,对太平、顾乡、望哈、三棵树变电所5台变压器进行大修包干试点。原计划5台变压器大修62天,包干后仅用25天,为用户多供电315万千瓦时。
  1980年58台主变压器完好率为80.4%,1985年67台主变压器完好率为100%,1990年72台主变压器完好率100%;1980年130台22千伏、66千伏、220千伏开关完好率为98.5%;1985年168台22千伏、66千伏、220千伏开关完好率为100%,1990年233台开关完好率为99.14%。
                                                                                            第四节 配电设备监护和检修    
   一、配电设备监护
    1950年以前,配电线路划分3个片,巡线员按片分工包干进行线路巡线。巡线周期每月1次。除巡视检查线路外,还要做小的维修。1950年哈电业局配电科下设检修2个班,巡线2个组,分工负责,专人专线,一包到底。
  1955年,哈电业局成立线路工区低压工段,负责全市配电线路监护、检修工作。1956年编制的《配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6.6千伏线路巡线周期,由每月1次改为2次。对特别重要的12条线路除每月进行定期巡线外,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特殊性巡线。巡线员在巡线中
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入巡视手册和巡视卡片中,划分出一、二、三类缺陷,交运行技术员安排处理。1969年,配电和营业机构合并,实行"一工多艺"即在一个月内营业人员和配电人员实行3天抄表、3天收费,其余工作日全做配电维修工作。1972年9月,恢复配电工区机构,负责全市配电线路监护和检修工作。1975年5月,撤销配电工区,配电工作又划归到3个供电所(营业所已改为供电所)负责。80年代,增加香坊、太平、平房3个供电所,分管地区的配电工作。
  配电设备监护工作,除巡视检查外,重点抓季节性事故预防。在放风筝季节(2、3月)到来之前,和教育局联合编写放风筝注意事项的宣传材料,发到各中、小学校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配电巡线员分专区专线包干逐日巡检查,一查到底,发现挂在线路上的风筝,随时用绝缘工具拆掉。1975年,开始实行这一措施后,消灭了风筝线造成的事故;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测定接地线接地电阻,试验避雷器,调整防雷间隙等;做好防风工作,对木杆根部腐朽的进行加固,检查修补拉线,调整导线弛度。
  配电事故处理工作,1975年以前,配电工区或低压工段、配电科设修理组,白天值班,夜间组织工人轮流值班。1976年开始,值班方式改为供电所设修理组,分两班,每班24小时,对事故随时处理。
  二、配电设备检修
    配电检修,包括配电线路小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和装卸变压器等,1958年前基本靠笨重体力劳动。1958年以后,检修工具逐步改善,1964年开始使用"手搬葫芦"和"三用机"进行立杆、紧线和装、卸变压器。1965年用解放牌汽车吊(五吨),1979年用黄河牌汽车吊(20吨)进行立杆和吊装变压器等,减轻了工人体力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变压器坏了,由线路工作人员拆下送到专设的变压器班或变压器厂进行修复。
  1964年开始大批木杆更换水泥杆,到1979年,经过15年的时间,共更换水泥杆31415基,占总数的94.3%。同时结合配电网升压工程,全局91%的配电变压器(2183台,133755千伏安)得到更新或改造,哈电业局变压器修配厂在配电线路升压改造中,1979-1985年,平均每年改造和制造配电变压器350台(10千伏),到1985年末,配电线路完好率90.2%,柱上变压器完好率96.1%。
  电力系统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为主要内容。通过大检查,1989年处理缺陷500件,1990年又处理设备缺陷533件。


                                                                                                 第五节 带电检修 

       哈电业局带电检修,是在1958年学习鞍山供电局带电检修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首先在22千伏线路上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局范围内送、变、配电各系统全面开展起来,全局基本上实现了不停电检修。带电检修开始主要用绝缘工具间接操作,以后逐步发展为等电位和自由式带电检修,人体可以直接接触导电体,工具发展到绳索化,携带轻便,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带电检修,改变了供电部门检修设备必须停电的传统作法,在线路正常运行情况下,可以处理线路上存在的缺陷,这是供电检修一次历史性突破。号称哈尔滨电网生命线的154千伏松滨线,长期担负电网70%-80%供电负荷,平日停电十分困难,过去只有利用年节、假日进行停电检修,送电工人每年都要在线路上过春节。实现带电作业以后,1960年松滨线(直线塔)13360片悬垂瓷瓶,全部用带电方法换上了绝缘好、清扫整洁的瓷瓶,这是该线路自投入运行17年来一次最彻底的清扫瓷瓶和处理瓷瓶缺陷工作。从1958年到1961年全局送、变、配电各系统进行带电检修1660次,消除设备缺陷1900多件,多供电量300多万千瓦时。
  1966年5月,全国带电检修鞍山会议和1973年7月全国带电检修北京会议,哈电业局送电工区带电检修班,被指定在会议上进行带电作业表演,受到会议的好评。带电检修变电系统,从1980-1985年,共进行124次,消除设备缺陷130多件,多供电量243.6万千瓦时,1984年哈西变电所150000千伏安主变压器带电补油,一次多供电量36万千瓦时。在带电检修工作中,送电工人孔令发、变电工人马孝勇、配电工人沙建忠和一次变电所领导干部李云平等对工具的制造、改革和带电检修项目的创新,都作出了较大贡献。1984年变电、配电带电检修工作,统一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成立带电检修班,送电带电检修工作,仍由送电工区负责。1986-1990年进行带电作业894次,其中220千伏33次,66千伏679次,10千伏933次,多供电量9536万千瓦时。进行的主要带电项目,变电方面有:带电断,接引线,开关跨接,更换油标,充油设备补油,架设临时母线,变电设备清扫;送电方面有:更换耐张,直线杆塔瓷瓶,导线补强,拆接引线,处理设备缺陷;配电方面有:更换瓷瓶、跌落式保险、避雷器,断接引线,立杆装横担,组装变压器台,导线补强。1990年,220千伏大跨越高铁塔带电综合检修,被省电力局评为科技二等奖。东北带电作业科技情报网举行的东北三省带电作业工器具定型会,哈电业局50%以上的带电作业工器具被选为定型工具。


                                                                              第六节 绝缘、仪表、油质监督和继电保护 
 
    一、绝缘监督
    60年代初期,哈电业局对22千伏、66千伏电力设备绝缘耐压试验和154千伏电力设备试验,请省电力局中心试验所进行试验。60年代中期,随着专业人员和试验仪器的增加,能自行对22-66千伏电力设备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70年代,高压试验人员数量和素质逐渐提高,对绝缘监督的试验装置开始更新,先后购置和自制便携式试验变压器、变比电桥、开关导电回路电阻测量装置、交流耐压试验用电抗器等试验仪器,并以高压硅堆取代整流管。这期间能对66千伏1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及现场空载试验;同时对配电变压器开展了操作波试验。
  1981年,哈西和尚志一次变电所投产供电后,220千伏主网设备大量增加。为了适应超高压电力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先后购置和自制试验设备仪器有:谐波分析仪、60千伏电缆直流试验仪、电力电缆故障探测仪、西林电桥、150千伏耐压变电器、倍频试验器、操作波试验器、16线示波器、电子试波器、交、直流稳压器和双脉冲发生器等。对主变压器、调相机、油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消弧线圈、电抗器、结合电容器等设备,达到了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
  1981-1985年,设备年均预试达100%,在预试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1985年设备缺陷率,由1981年的2.2%,下降至0.94%,缺陷消除率由1981年的58.2%,上升至98.3%,多年未发生设备绝缘事故。
  1990年绝缘监督人员增至50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20人。试验仪器有所增加和更新,增置了大型的400千伏高压直流装置、200千伏串联谐振耐压装置、新型电动摇表、快速光电仪、高压直流整流装置等。
    二 、仪表监督                                                   
    1947年,哈电业局试验所,试验用的仪器、仪表,都是日伪时期遗留的,仅能对部分仪表进行 一般性试验。                                        
    1950—1953年,充实了仪表专业人员,对局属变电所的电测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力率表等采用就地监测,开展定检。               
    1954—1958年,随着新变电所的投运,电测仪表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提高试验用仪表的精度,对变电所开关柜上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力率表、周波表和同期表等 ,相继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提高仪表指示的准 确性。1958年,省电业局成立中心试验所后,原哈电业局试验所的大 部分人员、试验设备和精密仪表划归中心试 验所,哈电业局修试所的仪表专业 人员仅有 2人,使仪表监督工作受到影响。                                                     
    1960—1962年,购进0. 2 级电流表和0.5 级仪表及互 感器校验仪等试验装置,对系统内电测仪表,逐步开展定检工作。                           
    1963—1967年,对互感器进行普查试验;对仪表用电流互感器,进行比差、相差试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仪表,进行调整和更换,使仪表指示误差缩小。这期间,配合设备大修改造工程,淘汰日伪时期遗留的电测仪表,全部更换为国产仪表,使系统电测仪表进一 步完善。                              
    1968年,仪表专业人员,自己动手先后制做了仪表试验箱 、改进单相试验台、自制修试台等8项试验仪器。 对提高仪表监督的准确性起到积极作用。
    1970年,仪表班备有0.2 级精密仪表8块,0.5级仪表13块,杂型仪表7块,并备有直流式检流计、电位差计、调压器和直流稳流器等多种试验仪器。当年局属变电所23座,各种仪表580块,各生产单位携带式仪表:0.5级仪表280块,杂型仪表250块,年检率达95%。                               
  1976—1985年,是哈电网内新变电所投运最多的时期,先后有五常、康金、哈西、尚志4座一次变电所和6座二次变电所投入运行。变电所仪表由原750块增至1650块。这期间,电测仪表大量使用,新投产的一次变电所普遍采用了16D3、16D12、16L1—46L1、MZ—10型新型号仪表;哈一次变电所也以新型数字周波表,取代了旧的指针型仪表,提高了电测仪表的准确性。1985年,哈电业局仪表专业备有0.1—0.2级精密仪表14块,0.5级仪表51块,杂型仪表32块;有交、直流试验装置,稳流稳压调整装置,钳型表试验装置,电位差计,有0.05级凯惠两用电桥,兆欧表和充磁装置等,使试验装置仪表配套。随着电测仪表监督方式的发展,对变电所内各类型指示仪表,均能按规程全项检验。1985年局属42座变电所,1650块仪表,年检率为100%,提高了仪表检验精确度。
  1986—1990年,增加仪表试验设备有:TY—1型高精度调节电源2台,0.5级D51型瓦特表3块,T51型电流表3块,T51型电压表3块。1990年哈电业局所属变电所48个(7个一次变电所,41个二次变电所),共有测量仪表1964块,通过监督试验,保持了各变电所测量仪表的准确运行。
    三、油质监督                                                  
    1960年,哈电业局属变 电所的充油 设备 214台,总油量 419吨,油质合格率为22.6%,主变压器37台 ,油量303吨,主变油质合格 率为35 %。主变压器都未装油质防 劣装置,防劣率为“0”。充油设备油质劣化严重。太平桥变电所主变油酸价高达0.25KOHmg/g(油),反应为酸性,油质为黑褐色,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
  1963年,充实了油务专业人员,增添了油质化验仪器,加强技术管理油务监督。变电所主变压器全部安装了热虹吸器防劣装置,修复了油矽胶再生炉和矽胶再生车,实现了主变油务带电再生法,同时对配电变压器进行油再生处理。油务监督项目有:水份、杂质、游离碳、反应、耐压、酸价、氧化试验、混油试验、闪点和粘度等10项。经过3年现场油务再生处理,到1965年,哈电业局总油质合格率首次达到100%;主变油防劣率由“0”上升到45.5%。1966—1975年,购置介质损失角试验器、闪点试验器、超恒温器粘度试验器、光电比色计、色谱仪等仪器;并自制油自动耐压试验器,开展了油质界面张力和羰基含量等监督新项目;提出采用色层分析测油中烷基酚含量,探索油加降凝剂解决凝固点过高等;全国首次研制成主变压器油中薄膜密封防劣革新项目,在哈一次变大型变压器中应用,取得良好效果,为国内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实现薄膜密封防劣提供了经验。同时油质监督范围由主变压器、多油开关和消弧线圈,扩大到互感器和电抗器,并对22千伏以上用户变电所,开展油质化验工作。到1975年,哈电业局总油质合格率为98.5%,主变油防劣率,由45.5%上升到86.5%。
1975年后,油务监督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油务专职负责人,加强油务管理。1975年,购进1台色谱仪,对哈电业局所属变电所的主变压器,66千伏及以上互感器、电抗器、消弧线圈和220千伏充油套管等充油设备,陆续开展油色谱分析工作,收到显著效果。
1975—1985年,应用油色谱分析新技术后,从油色谱分析发现的疑点和设备实查结果,共发现主变压器线圈匝间短路、铁芯多点接地、引线放电和分接头烧伤、消弧线圈绝缘炭化、电流互感器端子板烧伤或局部放电以及电抗器线圈交叉短路等隐形缺陷15件,经吊芯解体检查,查实13件。通过油色谱测试,使潜伏性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了设备隐患。这期间还开展了油反应酸价试验、自动加温振荡和用光电比色法测油羰基酚含量试验等新项目,使变电所充油设备,达到规定油质全项试验的要求。
  1985年,哈电业局主变油防劣率达到92.6%,主变油质合格率为99.1%,油务监督范围有:主变压器、多油开关、电压调整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消弧线圈、电抗器和充油套管等8种设备。试验项目有:水份、杂质、游离炭、反应、酸价、耐压、介质损失角、界面张力、氧化试验、闪点、羰基含量和钠试验12项。试验仪器有:油耐压试验器、介质损失角试验器、界面张力仪、闪点试验器、粘度试验器、超级恒温箱、色谱仪、光电比色计、老化试验箱、凝点试验器和天平等19种近30台试验仪器。
  1986—1990年,新增试验设备有:自动油耐压试验器1台,电子天平1台,微水仪1台,磁力振荡器1台,振荡脱气装置1台,凝点试验器1台,286微机1台。油务监督范围有:220千伏变电所7个,66千伏变电所102个(包括用电户66千伏变电所62个)。期间,通过油的色谱分析,发现18台供电设备隐形故障。其中:变压器8台,电流互感器7台,电抗器1台,消弧线圈1台,主变套管1支,经进一步检查,查出故障点12台,及时消除了设备缺陷,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四 、继电保护                                                       
    1949—1953年间,哈尔滨电网及其继电保护方式简单,多数是日伪时期安装的老产品,动作可靠性差 。                                            
    1956年,哈电业局引进苏联生产的一 、二次电气设备和一整套的二次回路及标准继电器,1961年,采用阿城继电器厂生产的继电器,从而取代了旧的日本继电器和二次回路装置。                                             
    1968年8月,松滨线、哈尔滨一次变和阿城一次变由原154千伏升压至220千伏运行 。在220千伏设备上装设了较完善的BCH 型相差高频保护、JZZC—3型综合重合闸装置、PLH型距离保护、手动准同期和捕捉同期装置以及事故录波器等;在主变压器上装设复合式过流保护(或带有方向元件)装置和BCH—2型主变差动保护装置。根据系统需要,相继装设了振荡解列装置、各种闭锁方式的低周低压减载装置和各种启动方式的重合闸装置等。
  为适应各种复杂保护装置调试的需要,1980—1985年,先后购置了工频振荡器、高频振荡器、振子示波器、阴极示波器、电子管试验器、晶体管试验器、高频仪表、相位电压表、C4电流表、C4电压表、各种真空管复用表、套表及常规仪器等。还购置一台试验车,设立试验室和暗室。暗室设专人管理,冲洗器具齐全,事故录波器胶片冲洗和翻印及时,对系统事故分析起重要作用。
  1985年底,哈电业局一、二次变电所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共2170套,其中:220千伏保护装置94套,复杂保护装置205套,一般保护装置1871套。1980—1985年,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年均正确动作率为99.6%。在1984年全省继电保护专业竞赛中,被评为第一名,受到省电力局奖励。
  1986年电网系统,开始采用高频闭锁距离保护,1988年相差高频采用GSF—1或GSF—2型收发讯机,1989年达东甲、乙线采用电流平衡保护方式。1990年哈电业局所属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准确动作率为历史最好水平。用电户变电所的继电保护整定工作由电业局用电管理部门专设的试验组负责,实现了将试验记录存入微机,随用随调,及时对照。

                                                                                                                    第三章 售  电
                                                                                     第一节 电费、电价
 
  
    一、售电量、售电费
    哈尔滨电网供电区,1949年售电量7926万千瓦时,1990年售电量417949万千瓦时,增长51.7倍;1955年售电费1346万元,1990年售电费31521.2万元,增长22.4倍;1955年平均电费53.47元/千千瓦时,1990年平均电费75.42元/千千瓦时。
  大用户用电费,每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期直接划拨国库,每月依据月底最后一天零点用户变电所计量电度表记载电量结清电费;小用户和居民用电电费,由哈电业局的营业工作人员每月按例日到现场抄表收费,每日将现钞或支票经过整理后送银行。
    (二)电价
    1931年前,市面流通的货币,有沙俄的“金卢布”,有日本的“金票”,也有国内发行的“哈大洋”货币。这时的电价: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电价是以伪满国币“元”为计算单位,表灯和电力实行分级电价,用电量少电价高,用电量多电价低,促使用户多用电。
  表灯、电力、电热均收准备费,电热、表灯的准备费实行分级价格。
  用电类别不同,电价也不一样,所以规定动力和电热的用电中,不准混用电灯,动力用户的电灯用电,要单独装表计量或执行包灯电价。
  高压动力电价,准备费和电力电费,都按低压动力电价低50%。
  日伪时期,一直开放包灯用电,如昼夜都用电则按夜间包灯电价加收50%。为防止丢电,“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统管出售灯泡,通过卖灯泡控制包灯用户的容量。
  门灯、街路灯的电价,全部执行包灯电价,但它低于室内包灯电价,因为只在夜间供电,如用户装表用电,门灯也要单独在表外接线,执行包灯电价。
  临时灯、力、热的用电,实行按用电时间长短区别的分级电价,规定了最短时间的低限日期。比如包灯15天内和动力、电热30天内,都按相应的灯力热电价加倍收费;包灯在16—60天,动力、电热在31—60天都按相应的电价加收50%;只有在31天以上才执行相应分类电
价。
  广告灯、招牌灯及彩灯的电价比商店室内用电电价稍高些。
  1948年4月16日,哈电业局减低了电费价目,从5月1日起实行。
  1948年5月哈市电费订正价目如下:
   (一)电灯一般电费(所指长电系通宵电,短电系指半宿电而言)
    1.月灯
    2.表灯——一般用 户限10 灯以上准 用电表                        
      电费—— 每千瓦时 50元                                      
     准备费 ——每月每盏 50 元                                   
    3.临时电费                                                     
   (1)临时灯——按一般长电电费加倍计算                          
   (2)动力灯,均按一般长电计算                                  
   (3)220伏变110伏,追加五成计算                               
   (二)电 力                                                     
     1.电 费                                                       
   (1)高压电力综合电力其基本电费分三段:                        
    第一段(基本电量)——1千瓦时—100千瓦时其电费每千瓦时为40元。
    第二段(基本电量)——101千瓦时—20 0千瓦时其电费每千瓦时为35元。                                                              
    第三段(基本电量)——200千瓦时以上即超过200千瓦时每多1千瓦按30元计算。                                                       
    (2)普通电力                                                  
     50马力以上者其基本费为:                                      
    第一段(基本电量)——1千瓦时—100千瓦时其电费每千瓦时为40元。
    第二段(基本电量)——101千瓦时—200千瓦时其电费每千瓦时为35元。                                                              
    第三段(基本电量)——200千瓦时以上即超过200千瓦时每多一千瓦按30元计算。                                                       
    50马力以下者基本电费每千瓦时为40元。                        
    准备费——每马力60元。                                        
  无电表者——按用电器具容量计算电费,其计算公式为(HP×0.746千瓦)×送电时间×电费。
  (三)电 热
    1.电炉子(指工厂、医院特准使用的电炉子)。
   (1)电费——每千瓦时为75元。
   (2)准备费每千瓦为200元。
   (3)无电表者按电器容量计算。
    2.烫发电热以长电月灯电费750瓦、1000瓦、1500瓦为标准计算。
    3.电熨斗(1)家庭用——每月按60瓦短电月灯计算
   (2)工业用——按容量大小照长电月灯计算(被服厂、洋服店)。
    4.熔接器按电表动力电费计算
    5.电烙铁按容量大小照短电月灯计算
    6.吸烟器每月按20瓦短电月灯计算
   (四)安全保卫防护用电网按容量×力率损失×送电时间×电费
   (五)窃电罚款
    1.电灯——增千瓦时者斟酌情形订正帐簿按使用日起算电费
    2.电热——补电费没收电炉子把当事人交群众处理补电费法——容量×送电时间(8时×30日)×电费(75元)+准备费
    3.电力——容量×送电时间×电费
   (1)短电地区每日以16小时
   (2)长电地区每日以24小时
   (3)使用日数按调查情况处理
   (六)小型器具
    1.无线电、四灯机,每月按40瓦短电月灯计算
    2.电铃每月按20瓦短电月灯计算
    3.电钟每月按20瓦短电月灯计算
    4.电扇按容量大小计算
    5.投光器按容量大小计算(照像馆)
    6.切烟丝机按容量大小计算,最低以200瓦为限
    7.电钻按容量大小计算,最低以200瓦为限
  8.唱机用电机按100瓦月灯计算
    9.吹风机按容量大小计算
   (七)工事手续费
    1.电灯
   (1)新增设 每件手续费100元
   (2)再 新 每件手续费100元
   (3)休止拆废 手续费取消
   (4)门 灯 手续费取消
    2.电力
   (1)新增设保证金1马力1000元
   (2)拆 废 手续费取消
   (3)业变、名变 每件500元
    1948年8月1日的电价调整:
   (一)电灯
    1.月灯
    2. 表灯 一 般用户按地 区以 5灯或 10 灯以上 准用电表               
   (1)电费 每千瓦时为1500元                                     
   (2)基本费  每月每灯1500元                                     
    3. 临时电费                                                        
   (1)临时灯 按一般电费加倍计算                                  
   (2)动力灯 按一般电费计算                                       
   (3)220伏变110伏  按一般电费计算                              
  (二)动 力
     1.50马力以上及高压入室者
   (1)电 费
    每马力每月使用电量1—100千瓦时为1000元
    每马力每月使用电量101—200千瓦时为900元
    每马力每月使用电量201千瓦时以上为800元
   (2)基本费 每马力每月为20000元2.50马力以下者
   (1)电费 每1千瓦时为1300元
   (2)基本费 每马力每月为22000元
    3.无表者按容量(马力×0.746千瓦)×送电时间×电费
    4.城市自来水厂用电其动力电费按8折计算不再递减
    5.城市电车厂(限于变流厂用电)电费照旧
   (三)电 热
    1.电费 每千瓦时为1300元
    2.基本费 每千瓦时为10000元
 3.无表者 夏季每千瓦时100元不另收基本费
               冬季每千瓦时150元不另收基本费
   (四)小型器具
    1.无线电按10瓦电灯
    2.电铃按10瓦电灯减半
    3.电钟按10瓦电灯减半
    4.熨斗(家庭用)按10瓦电灯
    5.唱机用电滚 按40瓦电灯
    6.熨斗(营业用)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7.电烙铁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8.电 扇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9.投光器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10.切烟丝机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11.电 钻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12.吹风机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13.烫发机       按容量大小照月电灯费减半计算
   (五)街路灯 按月灯电费70%收费
  三、趸 售
    哈尔滨电网供电区的用电,一部份采用趸售方式,电业局将电卖给各管电单位,各管电单位同各用电户直接办理具体营业业务。哈市郊区农电,原由电业局直接供电和收取电费,1977年后,哈市郊区农电由哈市农电处负责,哈电业局和哈市农电处是电力趸售关系,1990年哈市农电处购电费1086.33万元,售电电费1547.4万元。阿城、呼兰、双城、延寿、宾县、尚志、五常、肇东等市、县的电业局同哈电业局也是趸售关系。


                                                                                                 第二节 营    业

    一、售电业务
  电力销售业务,包括报装接电和抄表、核算、收费两个方面。用户办电,首先提出申请,由营业登记员送呈哈电业局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批,办电工程竣工后,经局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供电。用户日常用电,由哈电业局营业科(所)或供电局(所)的抄、核、收人员按照规定的例日和抄表卡片、收费单据每月进行1次抄表、核算和收费。1946年哈市解放后,营业业务手续长期没有改变。“文化大革命”初期,营业机构管理瘫痪,业务手续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营业工作逐步加强,推行了定额单据等革新措施。1982年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对营业机构、手续制度,做了一些新的改变。1986年以后,微机运用于营业核算、统计等各个工作环节,减轻了体力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效的防止了一些人为的质量事故。
  二、电能计量
  哈电业局电能计量管理所负责对一、二次变电所及320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的高压用户的电度表进行定期校验。哈市内8个供电局和延寿、五常、尚志、肇东等县电业局管理的单相、三相低压电度表,由各供电局和县电业局按期拆换送到电能计量管理所或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校验、修理,使运行中的电度表准确无误,达到收费合理。
城乡居民照明用电,分月灯、表灯2种,为减少供电损,1952—1953年进行月灯改表灯和表灯并户工作,南岗区、道里区月灯改表灯44708户,表灯并户4001户,总挂表6441块。哈市电灯使用电压原为110伏,1954年将110伏改为220伏,电度表及时进行了改变,提高了电压质量。
  哈电业局的电度表修校器具长期简陋,只能作一般性的检修。1976年自制了电度表脉冲试验台、冲磁器。1978年开始,大量购入DD28型单相电度表,取代原来的DD1型表,精密度由原来的2.5级提高到2.0级。
  1982年4月,哈电业局向市政府作了“关于城市用电试行一户一表的报告”,经市长批准后,凡新建筑都实行一户一表,对原有多户一表的进行改造和电表分装,逐步实现一户一表。
  1987年,购入1.0级FL246、2.0级BX246型高压电能表,8个0.6级单相电能表检定台,2个0.3级三相电能表检定台,1个0.15级标准检定台,1个0.1级三相检定台。还加装了误差自动显示装置。这些装置,提高了校验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
  1988年起,哈电力系统共有10万块全国统一型号的DD862型单相电能表投入运行。1990年,将DD28型表改为双宝石,轮换周期由5年延至10年。


                                                                                         第三节 用电结构 


  1949年,哈供电区的用电户主要是市政生活照明用电,占地区总用电量的53.5%,工业用电居第二位,占地区总用电量的45.7%,农村用电和交通运输用电分别占总用电量的0.6%和0.2%。当时地区用电户主要在哈尔滨市区,用电量占地区总用电量的95%。
  1950年后,哈尔滨地区用电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由市政生活用电为主转变为工业用电为主。1952年工业用电9797万千瓦时,用电比重由1949年的45.7%上升到67.6%,市政生活用电为4198万千瓦时,比重由1949年的53.5%,降至29%。农业用电增长较快,1954年用电量仅75万千瓦时,占地区用电比重0.4%,到1976年用电量达36872万千瓦时,用电比重上升到20.5%。市政生活用电呈下降趋势,比重由1949年的53.5%降至1976年的13%。
  1949-1990年的41年间,农村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76年,占20.5%,比最低年份1954年提高20.1%;工业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59年,占82.2%,比最低年份的1949年高出36.1%,交通运输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50年,占4.3%,比最低年份的1949年高出4.1%;市政生活用电比重最高年份为1949年,占53.5%,比最低年份1978年高出40.7%。
  由于哈供电区供电范围的变化和哈尔滨市的发展,哈市区用电量占供电区用电量的比重也发生变化:1949年用电量为7530万千瓦时,占地区用电量的95%;1978年用电量为139055万千瓦时,占地区用电量的65.1%;1990年用电量为248184万千瓦时,占地区总用电量329050万千瓦时的75.4%。
  农村用电 1949年哈尔滨地区农村用电量48万千瓦时,占地区总用电量的0.6%,几乎全部用于照明。1950年开始,农村有了排灌设备,用电比重增至1.4%,其中排灌用电占0.8%。1962年农村用电量增至1496万千瓦时,用电比重迅速提高到2.8%,其中排灌用电303万千瓦时占0.6%,农副加工用电670万千瓦时占1.2%,照明用电523万千瓦时占1.0%。1962-1979年,农村用电一直呈上升趋势,1979年用电量达50127万千瓦时,用电比重由1962年的2.8%提高到21.1%。1980年以后,由于地区用电构成的调整变动,农业用电比重稳中有降,1980-1985年,农村用电比重一直稳定在13%-19%之间。
  哈市郊农村用电量1990年达16907.79万千瓦时,是1949年48万千瓦时的352.2倍。哈电网供电区内,尚志、五常、宾县村屯通电率99.9%;阿城、双城、呼兰、延寿、肇东等县市和哈市郊区达到了村村、户户通电。
  工业用电 1949年哈尔滨地区工业用电量为3621万千瓦时,占地区总用电量的45.7%,其中用电比重较高的行业是食品工业和金属加工工业,分别占16.2%和11.7%。1950-1966年工业用电比重一直较高,1966年提高到77.2%。“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生产遭受严重干扰破坏,用电量下降,1968年降至60012万千瓦时。1978年以后,工业用电持续上升,1978年用电量143581万千瓦时,1985年增加到226432万千瓦时,用电比重也稳定在67%-70%之间。1990年工业用户8944户,设备装机容量1637624千瓦,用电量达269889万千瓦时,其中制造业是工业用电中的大户,用户达8760户,设备装机容量1576348千瓦,用电量达258793万千瓦时,占工业总用电量的95.89%。
  交通运输和市政生活用电 哈尔滨地区交通运输用电量,自1970年突破1000万千瓦时之后持续上升,用电比重在0.9%-1.2%之间。1990年为4562万千瓦时,占哈市总用电量的1.8%。
  地区市政生活用电自1961年开始,一直是优先安排,1965-1985年的20年间,用电比重保持在13%-18%左右,1990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加到88899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21.27%。


                                                                                                                                         第三篇 电业管理 

  
      哈尔滨地区电力事业,1905—1920年多为外商经营。1920年5月,在地方官商的支持下,中国商人徐鹏志承办哈尔滨电业公司,并筹建哈尔滨发电厂。1923年11月,改为官督商办,1927年6月改为官办。1934—1945年,被日伪政权成立的“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所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可靠保护措施。哈尔滨解放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发展壮大,电力管理机构不断地得到加强和完善。坚持了“安全第一”的电业生产方针,安全管理工作基本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造反派掌权,干部下放,管理机构被破坏,规章制度被破除,无政府主义泛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规章制度得以恢复,并强化了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保证了各项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局长(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强了专业管理的统一指挥,注重经济效益,完善了责、权、利三结合的各级经济责任制,初步形成了目标管理体系,开始按定员组织生产。各种规章制度日趋完善。截止1990年,发、供电部门制订或修订规章制度达113项。新的科学管理手段,如计算机等也不断地应用于电业管理工作中。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哈尔滨电业局 

  1905—1920年,哈尔滨地区电力事业多系外商经营,各发电厂自己管理自己的发、供电业务。1920年5月,中国商人徐鹏志在地方官、商支持下承办的哈尔滨电业公司,是哈尔滨第一个专业性的管理电业的机构。1923年11月,因筹建哈尔滨发电厂资金不足,徐鹏志辞职,由吉林省公署接收,改为官督商办,1927年6月又改为官办,公司设总办、会办(相当于正副局长),下设技师长(相当于总工程师)。职能机构有总务科、电力科、电铁科、会计科、材料处、庶务处、滨江办事处、发电厂、机修厂、电工学校等,哈尔滨电业公司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电业管理机构。
  1930年1月吉林省公署令:将哈尔滨电业公司改称为哈尔滨电业局。1934年11月伪满洲国在伪首都“新京”(长春)成立“满洲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改称“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统治全东北电力事业。12月,该公司接管哈电业局并和“北满电气”合并,成立“满洲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业局”,后改称“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并将原电业局管辖的电车事业划归哈尔滨市交通局管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6年4月28日,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市实行军管,“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改为哈尔滨电业局临时维持委员会。1945年12月27日,根据长春电业总局令:哈尔滨电业局临时维持委员会改称东北电业局哈尔滨分局,负责管理哈尔滨地区电力事
业。1946年5月,东北民主联军军代表齐明进驻哈尔滨特别市电业局。1948年7月28日,奉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号令,将哈尔滨特别市电业局改为哈尔滨电业局。局机关设秘书科、工务科、营业科,下属哈发电厂。双城、阿城、拉林、呼兰、绥化营业所归营业科领导。1949年1月12日,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令:哈尔滨电业局改为哈尔滨电业管理局,局长尚璞。自2月1日起管辖北安、齐齐哈尔电业局和哈尔滨、北安发电厂。
  东北电业管理局1950年8月31日电秘字第5102号通令:撤销哈尔滨电业管理局,改为哈尔滨电业局,齐齐哈尔电业局划出。1950年末,组织机构由三级管理制改为四级管理制,即:局、室、科、股。1952年9月,佳木斯电业局改为佳木斯电业分局,佳木斯电业分局和佳木斯、鹤岗、桦南发电厂,均归哈电业局管辖。1953年10月,哈尔滨电业局管辖哈尔滨、佳木斯、北安的供电机构和哈尔滨、佳木斯、北安、鹤岗、桦南发电厂。1955年成立机炉大修队,9月哈电业局送变电科、配电科、一次变电所及北安送、变电部分合并成立哈尔滨线路工区。工区下设6个工段,即高压、低压、松滨、呼兰、阿城、北安工段和1个检修队,7个职能股(生技、计划、劳资、财务、总务、材料、保卫股)。营业科、工厂用电监察科合并成立哈尔滨营业所。所下设营业科、工厂用电监察科、电度表室、北安营业所、佳木斯分局营业所和阿城、双城、拉林、呼兰、绥化营业所。由于北安和哈尔滨属两个供电网,在管理上不便。因此,1956年7月,将北安工段移交给北安发电厂领导,7月21日,将低压工段移交给哈尔滨营业所领导。
    哈尔滨电业局线路工区于1957年1月改为哈尔滨供电局。1958年1月1日,黑龙江省电业局成立,撤销哈尔滨电业局,佳木斯、北安两地区电业局和哈发电厂、供电局等电业单位均由黑龙江省电业局直接领导。从此,发、供电部门分开,哈电业局不再领导发电厂。
  哈尔滨供电局和哈尔滨电业营业所于1958年3月合并,成立哈尔滨供电局。设6科、4股、6所、1室、3工区。1959年省电业管理局黑电劳字第20号文批准,哈尔滨供电局改为哈尔滨电业局。1960年初设“支援农业办公室”,4月,改称地方电力科。1961年10月,哈尔滨市长吕其恩和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副局长沈国华主持成立了哈尔滨市路灯管理所,归哈电业局领导。1965年11月,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处(1968年7月撤销)。
  “文化大革命”高潮中,1967年1月,造反派联合夺权,成立了哈尔滨电业局接管委员会。1968年4月27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电业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月23日,哈尔滨电业局革命委员会进行机构大变动,撤销原组织机构,职能科室成立后勤、生产、政工3个办公室,基层建立送变电工区、供电工区和修配试验厂等3个单位。1970年全局机构又进行变动,职能科室改为政工、生产、后勤、经营4个组。基层单位改为部队建制,成立送电、变电、用电、试验等5个连,一次变电所、调度、通讯、汽车、水泥杆厂、阿城、拉林、双城、呼兰、绥化等10个独立排。1972年9月中共哈尔滨电业局核心小组决定,全局撤销连排改为工区、所,职能组改为科、室,增设农电科。1977年1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和哈电业局农电科合署办公。1979年2月1日,省电力局党组决定:撤销哈尔滨电业局革命委员会,11月成立哈尔滨电业局农电处,主管阿城、呼兰、双城、五常、尚志、宾县、延寿、肇东8个县农电事业和网外自发自供的通河县电业局。1981年1月,哈电业局有关绥化地区的供电设备和业务、人员划归绥化电业局。8月成立哈尔滨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为集体性质,县团级单位。1982年5月,哈电业局所属道里、道外、南岗、阿城、双城、拉林、呼兰各供电所改为供电局,同时新成立香坊供电局。同时,组建了企业改革办公室,后改称企业管理办公室。1983年,路灯管理所受哈尔滨市建设局和哈尔滨电业局双重领导。1984年,哈尔滨市农电处党、政关系移交给哈尔滨市农委。
  哈电业局于1985年9月27日开始实行局长负责制,下设26个科室和23个生产基层单位。全局组织机构分为5大指挥系统:生产系统由总工程师负责,主管安监、生技、科技科及教育中心、送电、变电、配电、电缆、通讯、调度、试验等生产技术管理单位;用电营业由1名副局长负责,主管农电处和供电局营业业务;经营管理由1名副局长负责,主管计划、人事工资、财务、物资供应、基建、设计、多种经营办、安装公司、路灯等;生活管理由一名副局长领导:有总务科、房产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局长直接领导的科室有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审计科、干部科和史志办公室。1986年,路灯管理所升格为路灯管理处,由哈电业局代管。1987年,设江北一次变电所,用电科和营业科改设营配科、报装接电科、用户服务科,新设电能计量所;成立平房供电局。1988年,设50万伏输变电工程筹建处、电力开发建设总公司、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卫生所改为卫生院,生产管理部门设城网办和计量办,原营配科、报装接电科、用户服务科改设用电监理总站和地方电厂科、用电监察科、营业管理科、计划用电科、节约用电科。1989年,撤销检修工区,新设太平供电局和自动化所。1990年,原职能各科改称处;撤销安监科,设安环处和监察室;继电保护科改称继电保护所;新设电业宾馆。      

                                      
                                                                          第二节 哈尔滨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 
  1977年1月26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第四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最初与哈尔滨电业局农电处合署办公,接受市革命委员会和哈尔滨电业局双重领导,直接管理哈市郊区农村用电事宜。1978年,市农电处下设政工、管理、生产技术3个科和1个安装队。1979年,增设基本建设办公室。1980年,增设计划、财务、材料3个组和1个修试所。1981年,增设办公室。1982年,开始设管电所。1984年,新设振华电气修配厂(集体所有制)。
  1984年,哈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党、政关系自哈电业局转出,与哈电业局的隶属关系改为供用电的趸售关系。1985年开始,市农电处接受市政府农业委员会领导。市农电处下属机构和单位是:办公室、政工科、生产技术科、用电管理科、财务科、供电公司、安装公司、物资公司和8个电管所,即(幸福、新农、向阳、平房、松北、哈双、西郊、东郊以及1个集体所有制的振华电气修配厂。
  1987年,因哈市政府农业委员会撤销,市农电处划归市政府计划委员会领导。农电处下属职能科室和生产单位有: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人事科、安装科、总务科、保卫科、管理科、汽车队、试验所、变电工区、物资站、安装公司、振华厂和8个电管所。1988年增设生产技术科和服务公司。1989年增设企管科和退休办,一直到1990年。


                                                                                                   第二章 电力生产管理
                                                                                                 第一节 技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电业局(含哈发电厂)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技术管理经验,技术管理工作主要靠苏联专家指导。后来,根据燃料工业部颁布的《电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制订《发电厂运行联系制度》、《电气运行服务规程》,并且在配电盘室内设立19种技术记录薄,开始积累生产技术数据,作为经济技术分析活动的依据。1953年,为解决工业用水质量问题,先后制订了《磷酸纳加药注入器运行规程》,《循环水磷酸纳处理运行规程》、《化验室暂行安全规程》、《软化器暂行规程》、《锅炉水化验规程》及《化学试验室交接班制度》。1955年以后,哈电业局和哈发电厂制订了《哈尔滨发电厂检修技术员职责条例》、《运行技术员职责条例》,规定了检修技术员、运行技术员为分场检修、运行工作技术指导负责人。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和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编制本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规程。提出有关技术改进方案,负责解决检修、运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专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设计等进行登记保管。哈发电厂1956年,在小指标竞赛中,修订了过去不正确的技术数据,根据原始记录重新核定了运行技术数据,制订了新的燃烧卡片。1959年,哈发电厂和刚刚投产的哈热电厂,为加强技术管理,采取专业管理和工人参加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整顿了技术管理组织,明确职责范围,制订了技术管理规划。1961—1962年,哈发电厂和哈热电厂,根据“工业七十条”精神,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人员负责制。
  哈发电厂技术资料、文件的归档规定:基本建设单项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建筑物的改造、设备检修及生活设施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于该项工作结束后,整理、立卷归档;运行日志、表报,抽典型日志,即每月的5日、15日、25日和事故前后资料一年归档一次,其余由生产单位自行保管、处理;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机关颁发的规章制度,管理性的技术文件材料,一年向档案室归档一次。技术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根据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系统技术管理保管期限表》的要求,技术档案室会同有关车间、科室,对超过管理保管期限的技术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报请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为加强档案管理,哈电业局和哈发电厂制订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技术档案的借阅制度》、《技术图书、技术资料借阅制度》和《晒图管理制度》。
  1963年,哈热电厂加强运行和检修管理,建立运行分析、小指标竞赛等制度,计划检修开始贯彻执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哈电业局、哈发电厂和哈热电厂各种管理制度被破坏,技术管理混乱。1972年,哈电业局、哈发电厂和哈热电厂技术管理工作开始恢复,以恢复建立规章制度为中心,修订了《设备管辖划分规定》、《培训制度》、《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修人员专责专区制》等制度。1973年,制订《辅助设备评级标准》、《工程管理制度》。随着各种规程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得到加强,安全大检查制度也开始恢复。哈发电厂恢复了正常生产秩序,建立了各种技术记录簿,健全了检修、厂用电、燃油等5项管理办法,并以车间为基础开展了各种类型技术理论学习班。哈热电厂1978年,在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技术管理转向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上。1980年5月,建立《设备检修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1982年2月,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技术管理首先制订《检修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现行标准》,建立完善原始记录、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档案。根据原始记录的分析和测试,制订《发电设备大小修工程工时、材料费用定额》、《辅助设备大修工程工时、材料费用定
额》、《运行维护材料费用定额》、《检修维护材料费用定额》、《固定费用定额》、《物资储备定额》、《事故备品定额》,作为厂编制计划的依据。各种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也逐步在技术管理和生产中应用,职工提出100多项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不断得到应用和推广。1983年以后,哈发电厂在全面整顿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组织措施落实,实行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做到合理使用设备、科学地检修和维护设备,达到经济运行。1984年,哈热电厂将电子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生产技术管理中,生产技术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迈出了第一步。1986年,哈三电厂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使技术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1985—1990年,技术管理逐步加强,先后制订了《发电管理制度》、《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发电厂工程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制度》、《经济运行管理制度》、《汽水管理制度》、《合理建议技术革新管理制度》、《储灰场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生产工程管理补充规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大、小修厂部验收项目规定》、《防止汽轮机超费试验有关规定》、《计算机管理制度》、《环境指标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卫生评比标准》等18项规章制度。哈三电厂《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稳定汽水合格率》、《应用MBO与PDCA相结合的循环管理方法降低国产20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等三项现代化管理成果获省电力局三等奖。其中《应用MBO与PDCA相结合的循环管理方法降低国产20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获黑龙江省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第二节 安全管理
   
    一、发电安全管理
    清朝末期,对发电安全设备没有作为重点加以管理,是从防止人身触电常 识出发设标记告知职工何处有电不能靠近沾身。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中心发电厂,是在变电所出线口等处画上有电标志进行安全管理,在安全发电上没有完整的技术措施。
  1927年,哈尔滨发电厂建成后,安全技术要求相对提高,开始注意加强发电安全管理。其重点抓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及辅属设备的安全操作,制订技术性规程性的规定,发电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而对发电中的人身安全仍没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哈尔滨发电厂除红灰(带火除灰),因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护措施,经常发生烧伤事故。
  东北沦陷时期,发电安全管理比民国时期有所改进,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仍然不断发生。
  哈尔滨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发电厂以后,在恢复发电中把发电安全管理列为生产重要项目。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技术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电厂把"安全第一"作为发电生产的根本方针,从多方面不断地加强发电安全管理。1950年,哈发电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技术保安股,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953年3月,结合电厂汽机、锅炉、电气等专业生产特点,开始贯彻执行国家燃料工业部颁布的电业技术管理法规和学习推行全国电力系统先进经验--"科学安全运行法",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出现事故后进行管理转向预防管理。仅锅炉分场就发现了20多次隐形事故,并得到及时处理。重新修订了1951年编制的《机、电、炉运行规程》,并建立了二级安全组织机构,进行厂级、分场二级管理。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帮助各分场安全工作的落实。
  1954年以后,哈发电厂由过去备用电厂转为调峰发电厂。制订了哈发电厂《分场安全生产竞赛组织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了运行规程,经过职工讨论,根据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修整了机、炉、电运行规程。安全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了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包括电气绝缘保安试验和采取各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充分利用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全厂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同年6月,在全厂推行安全写实手册制度,各分场、班组建立了反事故演习记录簿,增强职工的责任心,设备缺陷得到了及时处理。使设备事故率比上年有大幅度降低。
  1956年企业机构改革,成立工程师室,内设运行工程师、安全监察工程师和教育工程师各1名,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日、周、月安全活动制度,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958年"大跃进",工农业生产用电紧张,哈发电厂发电设备转入满负荷连续发电状态。由于管理水平低,技术管理落后,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设备缺陷大量暴露出来。1959年,针对1958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推动各项工作"的口号,开展了"检查评比、百日无事故、迎'五一'、迎'十一'、元旦献礼",保证安全生产"五百天、八百天、一千天"等一系列安全活动,狠抓了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加强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局面有了明显好转。1960年,建立了群众性的安全网和三级安全管理组织,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厂部设安全管理核心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1960年8月,哈热电厂针对投产后,不断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开展了"三五"活动。即"五抓":抓安全思想、抓检修质量、抓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抓先进经验巩固和推广、抓用户管理;"五防":防雷雨、防洪水、防发热、防三误(误操作、误动作、误触碰)、防外力破坏;"五灭":消灭钢铁煤用户停电事故,消灭全厂及大片地区停电事故,消灭人身伤亡事故,消灭重要设备损坏事故,消灭火灾事故。年底,根据制粉系统的运行情况,总结出事故的根源和规律。事故的主要根源:设计考虑不周,没有中间储粉仓,采用了不耐磨的排粉机;设备制造、安装质量不良;检修质量不高,备品供应不及时。事故发生的规律是:煤质的影响,当煤的发热量低于4600大卡/公斤,水份高于12%,挥发份低于25%,就容易发生事故;煤粉的细度、磨煤机的耐磨性都能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根据掌握的规律,全厂建立了"四道防线"。即保证安全,不出异常;保证安全,不出障碍;保证安全,不出事故;保证安全,不出减满水和停机、损坏设备等恶性事故。
  燃料分场从矿山发煤、车站送煤、卸入煤沟等几个环节都设有专人负责。锅炉分场对来煤质量、原煤及落煤等设专人检查。检修工人将排粉机外壳加装了生铁护板,一次风管加装耐磨塑料。经常调整磨煤机辊子与钢碗间隙,调整弹簧压力。减少了磨煤机事故。
  1961年4月,开展了以防雷、防雨、防漏、防风、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以消灭八类事故。即全厂停电、主要设备损坏、人员误操作、继电保护失灵、锅炉打枪灭火、加热器管子爆破、电动机烧损、火灾事故。春检中组织工人学习了安全法规,树立安全思想,进行设备鉴定,了解设备特性,贯彻规程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经过春检,整顿健全了88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共发现设备隐患和缺陷1600项并作了处理,布置了防范措施。7月,开展了以防冻、防寒、防火,查安全思想、查安全保护,消除缺陷为中心的秋季安全大检查。8月,开始贯彻"三监督"、"五管理"、"七专业"。"三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绝缘监督。"五管理":煤场管理、备品配件管理、调度管理、缺陷管理、水工管理。"七专业":继电保护专业、化学专业、过电压保护专业、热工专业、自动专业、锅炉监察专业、培训专业。制订《关于加强设备事故管理进一步做好反事故工作的说明》。开展"百件事故预想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113项。1962年,经过全年5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5000多项设备缺陷,通过检修和日常维护消除隐患。全年发生设备事故3次,比1961年减少了93.2%,人身轻伤事故5次,比1961年减少6次,全年无重伤事故。
  1963年初,制订《厂内事故统计规程》,对事故、障碍、异常和差错进行查评。安全组织网逐步建立,厂部由运行监察工程师和安全监察工程师分别负责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管理工作,各分场、班组设安全员,共计61人。对各班出现的异常运行情况进行追查,查出不易查出的问题,并制订了安全措施。3月7日,开展了以查安全思想、查设备缺陷、查规程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季节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采取了上下结合和逐级检查的方法,厂部查事故,分场查障碍,班组查异常,个人查差错。经过两个月的检查活动,查出设备缺陷774件,其中较重大的项目62件。在大检查活动中消除设备隐患430件,占查出缺陷总数的55.6%。9月,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中安全工作几项规定》并印发给各分场及班组,安全生产被作为全厂工作的中心,在每月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中,都把安全工作列为主要项目,厂其它各项工作都和安全生产相结合。每次的安全运行分析会,都对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等情况作为衡量全厂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志。在选拔红旗手、红旗班组、红旗分场时,及1963年的工资调整,都把安全生产不出事故作为主要条件。
  1963年,哈发电厂加强了交接班制度,统一规定了巡回检查路线、时间、范围,对全厂的工作票、操作票进行了统一整顿,增添了安全措施栏目,完善了操作票逐级签发制度,设备定期缺陷管理制度、设备专责维护制度、"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新的规定,实行班组、个人评分奖励措施。电气运行人员7000多次操作无差错,电气运行班长佟文元荣获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称号,被选送进京参加建国15周年国庆典礼。
    1964年1月,哈热电厂开展了“五防”、“五查”、“两整顿”活动。5月,制订了《哈尔滨热电厂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运行建立“岗位专责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坚持进行。结合季节特点进行防寒、防风、防雨、防暑、消除设备缺陷活动,事故频繁的局面被彻底扭转,创造了全厂1964年3月14日—1966年6月4日821天的安全记录。
  “文化大革命”初期,哈发电厂、哈热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活动被取消了,安全生产很被动。自中共中央1970年《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下发后,两个电厂根据通知精神,建立了适应生产需要的安全监察机构。充实了专业人员,健全了群众性的安全网,恢复了规章制度,车间、班组设置了安全员,并进行了专业培训。各车间先后修编和制订了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1972年哈发电厂成立了安监科,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编制和落实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培训计划,组织生产知识考问、技术问答、规程考试、背划系统图、反事故演习培训练兵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为加强安全管理,依照部颁的《发电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草案和《安全工作规程》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六项管理制度。即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质量检验制;劳动纪律考勤制和“两票三制”。1973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70〕71号文件,以抓安全生产为主要环节,整顿了厂安全网,健全了各级安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分析活动。先后举办6次“两票”学习班,使“两票”执行准确率至1977年达到98%以上。
  1971年8月,哈热电厂恢复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9月,成立了安全组,开展了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设备、查领导的“五查”活动。同时,恢复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与统计规程》、《检修规程》、《电气绝缘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继电装置检验规程》、《承压设备金属监督规程》、《发供电安全工作条例》、《调度运行规程》、《化学监督规程》,修订了《各连队设备管辖划分规定》、《培训制度》、《消防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检修验收制度》。10月,修订完《运行规程》、《事故预防和处理规程》、《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修人员专责区制》、《检修规程》生产设备系统图,设备标牌检修补齐。
  1972年下半年,成立安全监察科,设科长(兼安全监察)、运行监察工程师、教育工程师、劳保计划员。全厂重新建立安全网,各班组设安全员。1973年7月14日,召开了全厂职工大会,传达"北安燃油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全厂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总结经验教训活动,成立了群众消防队,修改下发《油区防火管理制度》。进入油区的人员必须坚持有保卫科签发的"进入油区证"。油区内距油区外50米以内明火作业都要经过保卫科、安监科、燃料车间批准,实行两级防火制度,燃料车间清除油区内的杂草、破油布,对油区漏油进行了处理。1974年3月,制订了《金属监督暂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1973、1974两年,由于每季都坚持进行一次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大量设备缺陷得到解决。两年共查出设备缺陷4983项,边查边改了1522项,大小修了2889项。至1974年11月22日,哈热电厂实现了731天安全无事故记录。
  1975年,哈热电厂成立安全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的安全员随时宣传、检查安全措施,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1977年,就锅炉尾部燃烧问题,对锅炉运行人员进行了燃油安全技术讲解和考核。同年12月,制订了《安全监察科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对全厂的人身、设备、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责任。1978年1月26日-2月26日,在全厂范围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副总工程师带领61名科室干部深入到全厂各班组,和工人一起检查设备,全厂74个运行岗位、361个检修及试验岗位,直接使用和管理的发电设备都落实了一台设备两个主人的责任制。4月,开始恢复发电设备技术档案,记载每台设备和部件的安装、检修、更换时间、设备缺陷和运行状况。还修订了15种规章制度,1962-1978年编制的70种规章制度,全部修订完毕。
  1978年,哈发电厂强化了安全管理组织,健全了安全网,开展了"厂季分析、车间月分析、班组周分析"的三级安全分析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979年重新整顿了安全组织,成立了以厂长、总工程师为正、副主任、以各科、车间领导为委员的厂级安全委员会。油区设专职安全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班组每周六为安全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为"三摆"、"三查"。
  1980年1月,哈热电厂开展了"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活动和以安全为中心的劳动竞赛。竞赛中197人次千项操作无差错,及时发现了设备缺陷,避免了11次设备事故和五种恶性事故。1982年一年中,哈热电厂召开安全生产会议6次,放映安全内容的电影4场,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7个,签订师徒合同167对,开设技术问答栏257期,进行生产知识考问4767人次,技术讲座67次,反事故演习44次,参加运行、检修、安全、技术、试验、调度等各种规程考试共3625人次。1983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活动中举办安全展览,展出了历年事故43例,全厂1400多人进行参观。1984年,在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制订《"春检"与"秋检"考评标准》、《"春(秋)检"到"秋(春)检"期间考评标准》、《"安全月"考评标准》,使安全大检查工作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1985年,哈热电厂修订了《机车行车规程》和《职责规程》,印发给机车人员学习,并组织了考试。1986年,安监科与厂工会积极配合,共同举办全厂性的安全知识抢答赛和专职安全员学习班,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87年编制全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发至全厂职工,做到人手一册。同安全规程一起,每年进行一次考试,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986-1990年,哈热电厂、哈发电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冷却水塔防火制度》、《有关运货车辆的安全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规定》、《关于对各类大型机动车辆的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定》等6项安全管理制度。哈三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安全监察工作。
  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厂长与副厂长、副厂长与车间主任在承包合同中均承包了安全项目。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此外,利用电影、电视、广播、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制。坚持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990年,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建立了奖励与惩罚制度,对于电力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21项事故,由上至下层层承包,建立"反事故措施"承包责任网,并制订了执行细则。
    二、供电安全管理
    清朝末期,哈尔滨市电力工业刚刚兴起,设备简陋,供电范围小,技术落后,供电无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1927-1931年,随着电业的发展,设备增多,供电范围扩大,技术进步,供电安全管理有所加强,但仅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以利于不间断供电。哈尔滨电业公司设置专职供电设施维护人员,供电安全系数有所提高,设备事故率减少。但人身安全管理较弱,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东北沦陷时期,随着电业发展,发、供电管理逐渐分开,形成发、供两个系统。供电安全做为生产项目加强管理。这一时期先后制订了供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供电设施检修和维护规程;输变电春秋两季检查维修;供电设施故障排除等一些规程和措施,使安全供电时间比以前有很大提高。但对供电人身安全管理仍然不重视。特别是对中国电业工人的生命不珍惜。带电作业,没有可靠安全措施,停电、送电没有制度约束。1943年,哈发电厂线路工人在抢修6.6千伏精炭线时,一组工人未完工,日本人送了电,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触电事故。
  1946年,哈尔滨供电网由于布局不合理,设备失修,损坏严重,电业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处于极不稳定的局面。1949年起,废除了敌伪时期冒险作业的工作项目,逐步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从组织上加强安全管理。1950年,哈电业局成立技术保安科,负责全局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如送变电科、配电科、一次变电所均设有保安员,各生产班组也设有安全员,全局上下形成一个安全网,安全工作有人管。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哈电业局着重抓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对旧有的供电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并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运行、检修规章和技术记录等17种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经过5年努力,设备安全可靠性大为增强,安全生产秩序趋于正常,扭转了1952年前事故频发的不安全局面,消灭了大面积停电和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出现了哈尔滨一次变电所创造安全运行49个月安全记录,松滨线也创造了57个月的安全记录,全局设备事故减少到79次。1955年,线路工区、供电局设安全技术工程师和运行监察工程师,负责安全管理工作。1956年,生产技术科会同安全工程师和运行工程师学习鞍山电业局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经验,编制了哈电业局反事故措施计划,以后每年编制一次。
  1958年3月,哈尔滨供电局成立,设安全技术工程师和运行监察工程师,负责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工作。1961年9月,建立15种现场规程制度,做到现场操作有章可循。1963年,制订安全技术工程师和运行监察工程师职责条例。由于相继建立健全各项规程制度,并且贯彻执行有力,1961-1966年,安全局面逐年好转,6年间发生设备事故367次,平均每年61.1次,比1957-1960年的4年420次平均每年105次降低40%;1961-1966年全局没有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多种规章制度被废除,安全机构被撤销,安全工作无人管,致使事故成倍增加。10年中发生设备事故1132次,死亡事故6次,重伤事故9次。
  1976年以后,安全生产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得到加强,安全规章制度重新得以确立。1977年编制了送电和配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1978年4月,制订了防止人身事故《十必须,五不准》,要求严格执行。十必须是: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凡停电作业必须验电和挂接地线并按规定设遮栏;在杆塔及构架上工作,必须绑好腰绳,地面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作开始前,必须宣读工作票,明确任务,布置安全措施;登杆前,必须检查杆根(木杆),登水泥杆必须检查脚钉;拉合高压保险,必须用绝缘杆操作,摘挂保险芯子必须戴绝缘手套,并专人监护;发受工作命令和停、送电联系,必须执行笔录和复诵制;拉、合开关前后,必须检查开关分、合位置指示器;带电作业,必须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高空作业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必须用绳传递。五不准是:任务不清,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全,不准工作;监护人不下达命令,不准操作;汽车司机不准酒后驾车,无证不准驾车,不准开飞车;年老体弱和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疾病的人,不准高空作业;不准违章作业。
  针对配电变压器事故多的特点,在配电运行和检修管理上,着重进行套管清扫,巡视检查和定期试验等维护工作。制订了《配电变压器检修工艺规程》和《配电变压器外观标准》,使检修工作有章可循,并实行检修工作质量"三检制",检修质量大为提高。严格控制杂牌变压器投入系统。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配电变压器烧损事故逐年下降:1977年17次,1978年、1979年各7次,1980年、1981年为5次和4次,1982-1984年每年各3次,1985年降为1次,1986-1990年没有发生变压器烧损事故。
  为了防止变电所在停电检修、部分停电检修时,发生人身误触电事故、带负荷拉刀闸事故、带地线合闸事故,于1980年在阿城一次变电所、道里、太平、平房、香坊、背阴河、平山、302、213等9个变电所配电装置的开关、刀闸、网门、接地线之间装设了机械联锁装置50套,防止了误触间隔带电设备和误操作事故。受到省电力局的表彰。
  1981年在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指导下,全局广泛开展"安全月"、"百日无事故"、"千项操作无差错"和"大干一百天"等安全活动。送电重点抓了防污工作,变电方面开展以"查运行纪律"、"查两票"、"查设备缺陷"为中心的互查工作。事故逐年下降:1981年86次,1982年78次。1984年,哈电业局提出全年反事故目标,即"五消灭"、"五杜绝"、"八防止"、"一减少"。"五消灭"是消灭5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大面积或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哈西一次变电所全停电事故,重要设备损坏事故,生产场所造成火灾并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事故。"五杜绝"是杜绝5种恶性事故: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身触电事故,高空摔跌致人身重伤事故,3人以上群伤事故,、带地线合闸事故,带负荷拉刀闸事故。"八防止"是防止8种频发性事故:人身轻伤、继电保护和操作电源、开关拒动和接触不良、小动物短路、瓷瓶污闪、混断线、配电变压器烧损、局外人身死亡事故。"一减少"是减少一般事故次数,全年不超过56次。
  1988年1月,确定安全工作必须从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安全生产层层承包;将安全生产与奖金及第三产业收入分配挂钩,增加责任重大单位奖金,试行安全记录累计计奖等办法。修改局全面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及专责工程师和安全员的岗位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局制订并下发"变压器台上作业标准作业法",使变压器台作业有了工作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1989年制订和补充的制度有:《安全奖惩条例》、《线路两票细则》、《用户停电申请会签办法》、《内线、抄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用户自备发电机若干管理规定》、《变电系统安装联锁安全技术措施》。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1990年,哈电业局出版《我局三十年来事故典例》,发给每个职工,做为安全教育必读材料。制订下发了《安全承包指标考核规定》、《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标准》、《安全活动标准》、《安全活动记录簿填写标准》和《安全工具管理标准》,做到认真考核,严管严罚、奖惩分明,使哈电业局安全工作走上了正规化和标准化。
  严格审核停电检修措施计划,审核安全措施,堵住了安全生产漏洞。变电单位开展了"千项操作无差错活动",提高奖金待遇,并制定了严格考核奖励制度,对防止误操作事故起到了促进作用。开展了"人体生物节律"预防事故工作。编写下发了《人体生物节律管理办法》,考贝了"人体生物节律"计算机软盘并购买测定盘100块,同时进行了计算机和测定盘使用培训,达到了安全生产的初步预防。
  进一步加强了安全培训教育。编写下发了《人身事故典例》、《误操作事故典例》、《检修人员及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典例》、《配电线外力事故典例》,供职工学习、借鉴。举办了配电两票、变电系统标准操作表演、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等培训班,进行了标准操作考评。组织1600余人观看了安全电影,进行防触电教育。
    三、供电生产安全措施举例
    1952年工人吕维芳在一次配电停电作业中,由于停、送电安全措施不完善,工作没完就送电触电身亡。针对这次事故血的教训,工人李金铎创造了停电作业工作中实行"令旗袖标"制度。这个制度被全局线路停电作业时持续推广使用,效果良好,此后3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这类事故。
  1954年配电柱上变压器用的箱型保险器,因制造质量低劣,夹保险芯子的弹簧片硬度不够,经常发生掉保险芯子的停电事故,长期问题没有解决,经过发动群众,献计献策,配电工人刘庆萃提出用小胶皮管卡住的办法,解决了难题,防止了这种频发性事故。
  1954年,三棵树变电所建成投产以后,新装的66千伏东德生产的空气开关(CPF-608型),在开合闸时,经常发生套管断头事故,严重影响安全,经专家多次研究没有找出毛病。1958年技术员白春忠、杨申在东北电业管理局工程师李修斌的帮助下,经过半年多的研究分析和试验,找到了套管断头系开关结构有缺陷,拉杆调整不正所致。
  送、配电线路木杆更换水泥杆工程。历史遗留下来的输、配电线路大量木质电杆,每年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检修,而且经常发生倒杆、断横担事故。1964年开始木杆更换水泥杆,到1977年,输电线路4725基本杆全部换成水泥杆;配电线路有94.3%的木杆换成水泥杆。这项工作完成以后,10多年避免了倒杆、断横担事故,减轻了线路运行维护工作量。
  结合配电网升压工程改造配电线路。1975年5月,结合配电网升压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配电线路改造。到1978年底,对1177.8公里62条配电线路全部进行了更换导线、调整弛度、扶正电杆、修补拉线等,提高了线路安全水平。
  220千伏松滨线塔头改造。松滨超高压输电线路,原来电压为154千伏,1968年升压为220千伏,当时直线塔的塔头结构没任何改动,中线空气间隙只有1.45米,比规定1.8米小0.35米,因此在升压后到1976年8月的8年多的时间,共发生跳闸事故54次。经东北电业管理局批准,投资128万元,对全线路268.5公里的722基直线塔的塔头进行改造。哈电业局承担负责维护的392基改造任务,动员全局送、变、配电和电力按装公司等单位工人550多人,经过现场施工培训以后,于1980年2月25日到3月10日,会战13天,全部完成塔头改造任务,工程完成以后,到1990年底,没发生空气间隙放电事故,保证了哈尔滨电网重要电源的安全运行。
  吸取1980年3月7日污闪事故教训,作好线路防污工作。到1982年的3年间,选择一定数量杆、塔和悬垂瓷瓶(1980年107基136片,1981年127基127片,1982年145基399片)进行付盐密度测定。1983年根据3年来测定结果,对54条输电线路的7828基杆、塔划分出污秽等级。在220千伏和66千伏线路1-3级污秽段采取调整绝缘提高泄漏比距的作法。1983年1月进行373基杆、塔的调整绝缘工作,增加了同型号瓷瓶295片,更换成防尘瓷瓶9556片,提高了污秽地段瓷瓶的绝缘水平。改变了以往清扫周期和清扫时间,对0级污秽区线路,清扫周期为1-2年1次,在春天2月进行;对1级污秽地区线路,清扫周期为1年1次,在春天2月进行;对2级污秽区线路,清扫周期为半年1次,春、秋两季进行;对3级污秽区线路,清扫周期为半年1次,在春2月秋9月进行。哈尔滨地区2月气温为零下15-20摄氏度,清扫瓷瓶工作困难较大,即采用轮换办法,在室内清扫1批,到现场更换,工作效率高,清扫又彻底。1980年3月8日以后,没有发生污闪事故。

                                                                                       第三节 设备管理 
  
        1949年,哈发电厂的设备管理组织仍沿续伪满洲国时期的管理模式,由修机股负责。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经验,设备管理工作较为混乱。以后学习天津发电厂设备大修经验,实行大修集体合同制度。1953年3月,成立设备检修委员会,下设技术指导组、材料供应组、安全监察组、技术研究组、设备配件组、工程验收组,开始注重设备检修质量。
    1958年,哈发电厂发电任务猛增,设备自身矛盾不断地暴露出来,对设备评级工作开始重视。通过大、小修工程和监检工作及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基本做到逐项消除设备隐患。随着厂组织机构改革,设立生产办公室,设备管理工作由生产办公室负责管理。1959年,对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整顿和完善,组织了由干部、工人、技术人员参加的三结合小组,进行对大、小修及改造工程的检查、鉴定、验收、评级等项工作,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即班组进行单项验收、车间分段验收、厂进行总验收。并且初步开展了热机设备的化学检查和记录分析,水质化验、金属防腐,电气设备绝缘三项监督工作。重点充实了热机试验力量,增添部分试验设备,制订了试验规程,明确各种设备的试验周期和试验项目。在贯彻工业七十条中,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基本健全起来。建立了设备技术档案,整顿并健全了设备技术资料,
制订了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使设备管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1959年4月15日,哈热电厂一号机组投产试运行。1961年4月,开展“设备专责分类升级”活动,各车间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逐一进行鉴定、划分,将设备分成四类,标志挂牌。
  第一类设备:无任何缺陷,保证安全运行。一类设备占57.5%。
  第二类设备:存在小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第三类设备:带有威胁生产安全的缺陷,但尚可运行。三类设备占10%。
  第四类设备:无法保证安全运行或不能使用者。
  分场、班组按能者多劳的原则,把各类设备繁简、人员技术水平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管理。绘制了“专责设备分类升级指示图板”。实行挂牌方法,及时公布专责设备升降级情况。建立了“一册”、“二卡”、“三簿”、“四制”。
  经过专责升级活动,投产后遗留问题和运行中出现的设备缺陷基本得到处理。热工分场9项长期未能解决的缺陷解决6项。锅炉分场更换了不耐磨的排粉机,制粉系统轮修周期也大大缩短,使制粉系统逐步稳定。避免在低负荷运行,大大减少了爆管事故。1961年底,一类设备由57.5%上升到81.5%,三类设备由10%下降到1.4%。
  1962年,哈发电厂成立设备管理小组,由总工程师负责,配备2名专业技术员,各分场也设有专业人员,负责停用及备用设备的防腐工作,并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1963年,全面鉴定了所有设备的技术等级。同时,各运行值、各车间检修、运行班组都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实行设备缺陷分级管理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哈发电厂和哈热电厂设备评级工作被停止,设备管理工作受到了干扰,机构撤减,管理混乱,职责不清。1972年,哈发电厂成立了设备检查、鉴定、评级委员会,对设备实行三结合的管理体系,开展了运行与检修相结合的班组、车间、厂部的三级查评活动。哈热电厂也于同年12月成立了设备安全检查评级领导小组,开展设备评级鉴定工作。经过“摸清底数”、“归纳评定”、“落实措施”3个阶段,进行了班组普查、车间联评、厂党委把关,对全厂15台主要设备、15项主要生产设备系统和21项主要辅助设备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设备缺陷及时得到处理,使设备完好率由1971年的66%提高到80%。
    1973年,哈发电厂制订了《关于公用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的规定,设备的查评工作以设备的划分为基础,对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1974年,哈热电厂对设备的查评工作进一步加强,一类设备7.14%,二类设备78.5%,三类设备14.2%,设备完好率达到85.7%。1976年,哈热电厂开展“大打设备翻身仗”活动,进行5号机组、2号机组、2号炉大修,主设备小修18台次,使设备完好率上升至92.85%。1980年,一类设备占54.5%,二类设备占了45.5%,主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哈发电厂在企业整顿中,实行大修合同制度,坚持三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结制度,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1984年制订了《生产设备及非生产建筑物划分细则》、《设备命名编号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绝缘监督管理制度》、《仪表监督管理制度》等10多种管理制度,开始试行全面质量管理。哈热电厂设备健康水平也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主设备完好率一直为100%。
  1988年7月,哈发电厂根据新投产机组设备划分不明确,管理有漏洞的情况,制订了《生产设备划分管理制度》。该项制度要求各分场将所属设备全部划分到班组,落实到人,实施岗位经济责任制。
  1986—1990年,哈热电厂建立健全了一些管理制度,其中有《热工、电气交叉性设备的责任划分》、《化学新净水室仪表分工规定》、《设备检修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主设备大修质量管理制度》等。哈三电厂每季度对设备进行评级,开展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技术状况全面调查,发现问题,运用因果分析和ABC方法,定性和定量地从诸多问题中找出主要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主机设备健康水平自投产运行以来一直处于良好状态,经过运行、检修人员的精心调整、维护、检修,设备完好率均在100%。在设备评级活动中,1号机组1986年获东北电业管理局新机组投产竞赛优胜单位称号。2号机组1987年获东北电业管理局新机投产竞赛优胜单位称号,1990年哈热电厂荣获国家二级企业称号。1988—1990年连续3年被东北电业管理局评为“红旗机组”,1989年,获能源部20万千瓦火电机组“国产机组”第一名。
  哈电业局设备管理工作1990年实现了微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授予哈电业局“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光荣称号。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一节   用电监察 

  用电监察,主要是监察用电户是否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生产方针和规章制度,对供电区10千伏以上用户变电所和专用线路的安全用电、电气安装试验和用户电工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981年在22千伏用户变电所开展了冬季大清扫:清扫了26条605公里输电线路,57个变电所78台变压器。防止和避免了瓷瓶污闪事故的发生。在春季设备检查中,512个单位处理缺陷844项,完成了60户230组刀闸机械联锁;有190户安装了1018套网门联锁装置,40户自发电机安装55套联锁装置。有131个单位制作了模拟盘,并开展模拟预演,熟悉操作系统,保证操作安全。
  1982年开始创红旗变电所活动。同时抓了用户设备升级活动,一类用户设备由210户增加至290户;二类用户设备由363户变为315户;三类用户设备由67户降至38户。1983年被评为红旗变电所的有东北电业管理局级8户,省级28户。1984年被评为红旗变电所的有169户。其中东北电业管理局级的16户,省级131户,市级22户。1985年哈电业局被评为东北地区创红旗活动先进集体。由于开展了创红旗变电所活动,由1980年用户停电事故7次,到1984年降到1次。1985年被评为东北地区创红旗活动先进集体。
  1987年创建红旗变电所12户,其中东北级2户、省级10户,新建用户变电所20户,投入变压器24台,容量18540千伏安,新投入电容器252台3415千乏。
  1988年新投入变电所18户、变压器29台,容量为14060千伏安,改造变电所23户,新投入低压电容器20户,433台6471千乏。新创建用户红旗变电所10户。加强对用户的技术管理和两票培训,事故考核指标每年7次,实际发生1次。
  1989年哈供电区高压用户:变压器1574台,1259546千伏安,变电所748户,其中红旗变电所472户。在春检预试前,全面对用户进行两票培训,办班22期606户1444人参加,新建变电所12户,变压器15台,容量5130千伏安创建标准化变电所26户。
  1990年哈供电区高压用户:变压器1698台,1331381千伏安,变电所762户,其中红旗变电所459户,标准化变电所26户。
  通过省电力局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变电所有22户,超过下达考核指标。


                                                                                     第二节  计划用电 
  哈市的计划用电是为缓和用电供需矛盾,在用电管理中增加指导用户的用电内容。开始是集中在按用电指标监督用户不超过计划用电,由哈尔滨市电力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力办公室于1971年正式成立,由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哈电业局共同领导,人员由电业部门和用电单位抽调的电气工作人员组成。电力办公室1983年末以前在市政府办公楼内办公,以后迁至哈电业局同用电管理科合署办公。1973年上半年成立了市属7个区的电力线路管理委员会,10月抽调人员,组成“三电”工作队。1974年,抓了思想、组织、资料建设,人员又相对稳定,为计划用电创造了条件。
  电力供需矛盾,要求搞好电力平衡,安排好用电负荷,择优供电,搞好计划用电,尽力减少拉闸限电条次。1977年4月25日成立了用电大普查指挥部,推广哈尔滨电线厂“一查、五定”经验,即用电大普查,定用电指标、定用电性质、定用电单耗、定用电时间、定用电设备,凭证定量供用电的经验。把哈尔滨计划用电管理发展为既监督用电户按计划用电,又指导用电户在内部分解计划,按计划定量用电。从1977年开始,对专用线86个单位,共用线2569户进行了大普查,近一年时间,摸清了设备底数,建立起可靠的数据资料。1979年,进行凭证定量供应电量,对所有用户实行“五定”和建卡发证,对用户实行用电考核,使计划用电有组织、有制度的进行。
  哈电业局的计划用电工作始终坚持开源办电和加强计划用电管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使紧缺的电力尽量合理使用,发挥最佳社会效益。1985年起,哈电业局在计划用电方面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求各行业综合生产和作业计划分年、季、月编制全行业用电计划,企业按生产计划和产品用电单耗编制年、季、月用电计划。逐月下达用电指标,并根据电网变化情况及用户需要情况及时调整。加强用电调度管理,对大用户实行日指标、日调度、日考核,严格要求用户按指标用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企业占晚峰期间生产,以保证居民生活用电,1990年在一些大用户中安装峰谷电表、电力定量器和定时开关钟等设备,监督和管理计划用电。为了使限电尽量做到均衡,照顾全局,减少限电影响,在电力系统执行拉闸限电时,实行白天保生产用电,晚间保居民用电的“滚动”限电方案。
  “七五”期间,哈尔滨由于严格执行计划用电的有关政策,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保证了国家及省、市重点企业用电;保证了省、市重点工程用电;保证了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外事活动用电;保证了公共设施、机要部门及人民生活必须用电;保证了农业抗旱、排涝及秋收用电。


                                                                                     第三节  节约用电 
  节约用电是用电管理的主要项目。1958年后,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出现了哈尔滨电线厂、南马路地区"四合一"环形供电和哈尔滨车辆厂解决"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的节电经验,对缓合当时供电紧张,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59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哈尔滨电线厂"四合一"环形供电经验。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在哈尔滨电线厂召开了"黑龙江省推广配电系统的简化、升压和环形供电经验现场会议"。1960年3月12日,人民日报以《共产主义思想的产物》为题,发表了社论。4月,在哈尔滨北方大厦召开了全国"供用电合作化会议",即"四合一"环形供电全国现场会议,在全国各地推广这个经验。6月,上海全国工业成果展览会上展出了这一经验,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参观了展览。1960-1970年这段时间,有些"环形供电"网点停止了使用。1970年5月25日-6月10日,对全市"四合一"环形供电进行了整顿,共实现设备简化和环形网点136个,节省变压器366台,总容量112000千伏安,节约新建、扩建变电所投资54.5万元,节约电量480万千瓦时/年。1981-1982年抓了10项节约用电措施,如开展了设备测试,电动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建立帐卡;开展了工业电阻炉百天会战,验收发放合格证;推广了第三工具厂、利民电线厂盐炉快速启动经验;调查了用户柴油发电机300多台,开展了通用电气设备的普查和测试工作,制订了电气设备及照明、非生产用电普查标准;举办了17期测试学习班,进行技术培训,参加人员2000人,共普查电动机18465台,容量21468千瓦,变压器274台79388千伏安,拆除和更换照明灯22005盏,节约容量208.7千瓦;发现了118户私自增容违章户,容量为982千瓦,罚款1321元。1981-1985年推广节电项目计33项,其中有解决大马拉小车设备、硅整流化、远红外线、电阻炉加硅酸铅、节能风扇等。5年共节电44444.12万千瓦时。
  1986-1990年,哈电业局对社会节电工作主要是加强用户用电产品的单耗考核,扩大单耗考核面,实行厂、市、省三级考核。市电力办考核又分为节电处和各区监理站考核两部分。从1986-1990年5年间,节电处考核63户41个品种,月考核电量11061.67万千瓦时。各区监理站考核计375户67个品种,月考核电量1843.90万千瓦时。共计考核438户,月考核电量12905.57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78.8%。由于扩大了对用户用电产品的单耗考核面,节电59871.68万千瓦时;在用户用电设备方面推广节能措施,节电3034.08万千瓦时,累计5年共节电62905.76万千瓦时。
  1988年,针对农贸市场个体摊床不按规定随意增设灯头,增装大容量灯泡和使用彩灯、群灯、霓虹灯、长明灯,有些用户不经批准擅自使用电空调、电热水器、电淋浴器、电烤箱、电炉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实行《特种用电许可证》制度。1988年5月到1990年12月,共发放《特种用电许可证》295户,对无证使用电加热设备、电空调设备的用户进行了查处。对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进行电平衡测试,找出了用户在用电方面的浪费现象,并责成用户制定整改规划,以达到杜绝浪费电能和节约用电的目的。
                                                                                     第四章 电力调度管理
                                                                                     第一节 调度职责和机构沿革 

  电网运行管理和指挥由哈电业局调度科及所属调度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地区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负责哈尔滨地区电力调度所管辖的送、变、配电设备和用户专用线的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编制哈尔滨地区电力调度所管辖设备检修停电计划,做好与大用户统一配合工作;编制调度规程,指挥处理系统事故;掌握电网潮流分布,搞好电力平衡和缺电安排,制订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措施,使电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参加计划部门制订的电网规划审核,对系统远景规划提出意见。
  哈尔滨解放初期,为了做好发、供、用电力平衡工作,哈电业局于1946年11月设3人任配电指挥,在哈发电厂配电盘值班,执行电力调度工作。1948年3月,松滨线恢复供电后,改由哈电业局一次变电所值班长代行调度业务。1950年8月,哈电业局成立调度科,调度员在哈一次变电所控制室值班,受北部调度所指挥,执行统一调度。1953年佳木斯电业分局隶属哈电业局后,1955—1957年间哈电业局调度科领导佳木斯电业分局调度室。1958年1月,调度科隶属省电业局。1959年调度科又划归哈电业局领导,并将调度、继电保护和通讯合并,下设调度室、继电班和通讯班。1969年初,哈电业局机构大变动,调度科撤销,成立调度组,归哈电业局生产办公室领导。1970年调度组与通讯班合并,成立调度通讯科。1973年调度与通讯班分开,单独成立调度科。1985年9月,调度科下设运行方式组和值班调度室,并设专职技术员和检修、负荷、线损、电压管理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分4班轮流值班。1990年下半年,调度科改称调度处,内部机构和专业岗位没有变化。


                                                                                    第二节 电力调度管辖分工与方法 
  哈尔滨地区电力调度(以下简称:地调)受省电力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 和东部电网调度局(以下简称网调)的领导,负责哈尔滨地区电网的调度管理和指挥工作。其调度管辖分工是:在运行、检修管理上,220千伏输电线路、一次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一、二、三次侧开关,电厂的发电设备及电厂与主网联结的电源联络线,由省调或网调管理。电厂送出的输、配电线路、一次变电所的22~66千伏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二次变电所的设备以及66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由哈网地调管理。在操作指挥上,电厂的发电设备、220千伏输电线路,由省调负责指挥。一、二次变电所(含电厂变电所)66千伏及以下的输、配电线路含农电及企业自备输变电设备,由哈电网地调负责指挥。
  电网运行人员在运行、操作或事故处理时,受电力调度值班员的统一指挥。凡操作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方能进行。值班调度员直接对其调度范围内的运行人员和检修负责人发布调度命令,接受命令的运行人员或检修负责人,准确记录并复诵核对。运行单位领导人员,发布命令和指示,涉及值班调度员职权时,必须事先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值班调度员与运行单位值班人员,在运行、检修事故和出现设备重大缺陷及异常运行情况时,要随时保持联系。值班调度员与运行单位联系业务时,双方须交换姓名,做好记录,倒闸操作或处理重要事故时,要复诵和录音。
  在缺电的年代中,有关限电事宜由用电管理科或"三电"办公室提出计划,经市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由值班调度发布命令执行。


                                                                                       第三节 电网运行方式   
       电网运行方式是实现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哈尔滨电力网运行方式分正常运行方式、临时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
  运行方式的改变是依据电网内发、供电主要设备停电检修,电网潮流出现重大改变,电力系统发生事故,中枢点电压偏差超出规定范围和低周波、低电压减载装置大量减负荷等,根据系统需要,相应地改变电网运行方式。
  哈尔滨早期电网装机容量小,电压等级低,运行方式简单。1943年,154千伏松滨线和哈尔滨一次变电所建成投产。哈尔滨电网并入东北电网后,以哈一次变电所为电源和负荷中心,以66千伏及22千伏线路向外辐射供电。此时电网运行方式虽有发展,但联网薄弱,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差,电网损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9年,由于地区负荷增加,哈发电厂重新并网发电,以多受水电、哈发电厂做调峰或低谷时带最小负荷的运行方式以达到系
  统经济运行。电网运行管理,设置了调度机构,电力设备检修有计划地统一进行,电网操作和事故处理由调度统一指挥,使电网管理初步走向正规。
  1959—1966年,哈热电厂相继4台2.5万千瓦机组并网发电。由于附属设备不配套,机组运行不稳定临检停机频繁,使系统运行方式多变。这期间哈热电厂系统运行方式:发电机组除直供配电线路外,以66千伏供热三、热太系统的环网运行方式,并通过66千伏哈热甲乙线和哈一次变主网联结。
  1965年,阿城一次变电所投运后,除原有运行方式外,新增66千伏向尚志、延寿和五常县辐射运行方式。这期间以哈一次变电所66千伏为主系统运行方式:正常时以66千伏东西母线,分别带水电或火电负荷,以530号线联开关做为系统振荡解列点。一旦系统振荡时,及时解开530号开关,分成水、火2个系统供电,防止甩负荷扩大事故。由于电网结构薄弱,采取低周波、低电压减载装置,以保持系统运行安全。当时哈发电厂、哈热电厂机组满发,以水电调峰。
  1968年,松滨线和阿城、哈尔滨2个一次变电所,升压220千伏运行后,采用大电流直接接地系统,66千伏系统采用消弧线圈补偿。
  50年代末期至70年代中期,哈尔滨电网由于电源能力不足,一直处于严重缺电的局面,使系统处于低周波、低电压运行,拉闸限电频繁。
  哈热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于1975年和1976年先后并网发电,使缺电局面暂时得到缓解后的运行方式:哈热电厂1—4号机除供直配线外,以66千伏和哈一次变环网,并供热三、热太66千伏系统环网运行。另以220千伏热滨线和哈一次变联网,使5、6号机组直接向220千伏主网供电。
  五常和康金一次变电所投运后,电网向220千伏新的运行方式过渡。
  1981年,哈西一次变电所投运后,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较大。哈西一次变电所成为地区电源和负荷中心,相继有220千伏新哈线、火哈线和榆哈线等投入运行,使哈电网和省内西部网双回线联网。南部和丰满电厂也实现了双回线联网。电网结构加强,形成以哈西一次变有5条220千伏输电线路,向南部、西部以及和哈热电厂联网的运行方式。66千伏系统使哈西、哈一次变和哈热电厂间环网运行。
  1982年,尚志一次变电所建成,由东部电网受电后,到1986年底,在尚未和哈尔滨电网联网的情况下,形成单独的运行方式。
  1986年,哈发电厂由原单一发电型机组改扩建成热电厂(哈尔滨第二热电厂)和化工电站(用户自备电站)投入哈尔滨电网运行。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1986年7月和1988年10月,220千伏哈东一次变电所和220千伏江北一次变电所先后投运。特别是1990年8月23日牡尚线、尚东线的建成投运,形成了东部电网并入哈尔滨电网,加强了东部电网和哈尔滨电网之间的连络,使电网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进入80年代以来,哈尔滨电网电源能力不断增加,但由于受机组检修和东北电网统一分配供电指标等限制,地区电源仍处于缺电局面(缺口30%左右),拉闸限电仍为频繁,年限电次数1万多条次。哈尔滨电网随着电厂单机容量的增大,网内低周减载方案不断调整,控制线路负荷,由70年代控制地区电力30%增到50%左右。1985年,哈尔滨电网已形成以220千伏为骨架的联网运行方式。电源线路联结较强,各种保护装置建全完善,使电网运行灵活、安全经济的运行方式。1988—1990年,哈三电厂投产后,哈尔滨电网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第四节 经济运行与电压质量 
  一、经济运行
  哈电业局调度科属地区电力调度。在经济运行上,负责送变电损失管理,完成局下达的送变电损失指标。主要措施:设专人管理,积累资料,加强计量统计管理,开展线损分析;定期进行理论计算,与实际对照,从中发现问题,进行查漏补漏工作;制定降损措施,结合系统运行方式,达到经济运行的目的;系统停电检修安排,考虑改变运行方式对线损的影响;发挥无功补偿设备的合理使用,严格掌握电容器的投入率,对专线用户的无功设备,发给力率极限指标,严格控制在低峰时投电容器的不合理现象;加强电力平衡,条件允许时,使电力设备在经济负荷下运行,地区缺电限电时,结合线损统一安排。
  1988—1990年,哈尔滨电网的调度管理和7个一次变电所、14个二次变电所,投入了微机实时监测自动化系统。该系统的基本功能是:电网主结线及运行情况;实时用电负荷与计划用电负荷;重要厂、站的电气运行情况;异常、事故报警及打印;事件顺利记录(SOE);电力调度运行日报的定时打印;召唤打印。
  该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反映数据准确,各项功能正常,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调度、用电负荷管理和事故处理分析等,都起到了作用。
  由于该系统的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增加,性能不断完善,使调度自动化朝着更先进更实用的方向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为领导和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了电网实时信息,提高了电网运行和企业管理水平。
         1983—1990年 哈尔滨供电区送变电损失率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3—15                                                            单位:% 


    年  度     计划指标    实 际完成     年  度     计 划指标    实际完成 

     1983        3. 00        1.79         198 7        1.58        1. 34   

     1984        2. 50        1.56         198 8        1.50        1. 24   

     1985        2. 00        1.47         198 9        1.38        1. 37   

     1986        1. 30        1.19         199 0        1.38        1. 12   
  二、电压质量
  哈尔滨电网处于东北电网北部末端,松滨线主电源属于长距离输电,为了增加电源能力,多受有功电力,其无功电源靠地区补偿。哈尔滨电网系统电压,是以哈一次变电所66千伏母线电压作为中枢点电压监测点。以66千伏电压±5%的变动范围,作为上下限的调压曲线。配电线路电压则以变电所出口电压为基准进行监测。其调压手段,中枢点电压,以哈一次变22千伏电容器进行调压,在条件允许时,实行电压逆调整,即高峰时向上限、低峰时向下限调压。为保证电能质量,扩大电压监视点及考核点,由66千伏中枢点开展到各二次变电所的10千伏母线。调整变电所主变分接头和配电变压器分接头。增加发电机组和无功补偿设备,提高补偿能力,下发电压管理制度和调压曲线,制定调压措施,实行专人管理。
  哈尔滨电网系统电压质量总的趋势是:50年代,由于地区缺电较少,系统电压尚能维持标准电压运行。1958—1975年期间,由于电源能力增长远不能满足用电增长的需要,地区缺电严重,加之无功补偿设备严重不足,松滨线负载达到稳定极限运行,电压偏低。中枢点电压,最低时维持在56—60千伏左右,60年代初,发生2次系统电压崩溃和稳定破坏事故。配电出口电压,又受设备“卡脖子”限制,常在额定电压-10%条件下运行。由于地区缺电达30%,拉闸限电频繁,缺电成为当时供电中的主要矛盾,从而掩盖了电压低的矛盾。
  1976年,哈热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并网发电以后,缓解了缺电局面,加之室内、外配电网升压和无功补偿设备的不断增加,电压质量普遍有了提高。1981年哈西一次变电所投运后,哈电网和南部丰满电厂及西部电网均实现双回线联网,并相继有14万千乏调相机投入系统运行,根本扭转了系统电压低的局面,使系统电压和配电出口电压质量,基本能保持在规定的电压变动范围内。

                                                                                     第五章 职工队伍和职工教育
                                                                                     第一节 职工队伍 

  哈尔滨市电业职工队伍是随着发、供电能力不断提高而逐渐发展壮大的。
  1949年,发、供电职工人数只有725人。1956年,哈电业局(含哈发电厂、北安电厂等)有干部625人,其中技术干部107人,行政干部518人。到1959年,由于哈热电厂机组投入运行和电业机构体制变动,职工人数增加到2531人,其中发电职工1633人,供电(哈电业
局)职工898人。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电业职工队伍又有了新的发展,职工人数和队伍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985年,发电(哈热电总厂、哈三电厂)职工达4073人,其中:工人2430人,学徒56人,工程技术人员303人,管理人员416人,服务人员554人,其他人员314人,职工总数比1959年增长149.4%。供电职工达3198人,其中:工人2191人,学徒242人,工程技术人员196人,管理人员351人,服务人员167人,其他人员51人,职工总数比1959年增长256.1%。电力建设职工2656人,其中:工人1560人,学徒164人,工程技术人员114人,管理人员461人,服务人员206人,其他人员151人。其他电力企、事业职工1811人,其中:工人488人,学徒26人,工程技术人员641人,管理人员367人,服务人员202人,其他人员87人。
  1990年,发电职工增至5350人,比1985年增长31.35%。供电职工增至3973人,比1985年增长19.5%。电力建设职工增至3791人,比1985年增长42.73%。其他电力企、事业职工1985人,比1985年增长9.6%。


                                                                                                                                       第二节 职工教育 
  一、职工文化教育
       1946年,哈尔滨地区电业职工有50%以上是文盲或半文盲。
       1946—1959年,经过多种形式的扫盲活动,电业职工中45岁以下的文盲基本扫除。
  1949—1951年,哈电业局(含哈发电厂)组织300余人参加哈市总工会举办的工人夜校和干部夜校学习。1954年哈电业局职工业余学校成立,设扫盲、高小、初中24个班次,有1107人参加学习。1958年,哈电业局、哈发电厂、哈热电厂分别建立红专大学或职工业余学校,设有扫盲、小学、中学、大专层次的文化学习班,有60%45岁以下的青壮年职工参加学习。1960年,哈电业局还抽调部分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生产班(组)长和中层干部全脱产参加高小、初中班学习,并达到了毕业程度。
  1981—1985年,哈地区电力系统10个单位即哈电业局、哈热电厂、哈发电厂、省火电二公司、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哈市农电处、哈电力制造厂、省电力设计院、省电力调度局、省中心试验所,普遍开展了初中文化补课。文化补课对象主要是1968—198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程度不足初中毕业的青壮年职工。经过脱产、半脱产、业余学习经考试,有3709人达到了初中补课合格的要求。
  自1980年开始,哈地区电力系统各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在普遍抓好初中文化补课的同时,侧重抓了改善干部队伍素质,以利不断提高干部文化、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生产、工作的需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哈热电厂、哈电业局,采取自办班和向外输送相结合的形式,到1990年有150余名不足高中水平的干部,达到了高中毕业。省电力设计院到1985年末,有40.3%的人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1986—1988年,35岁以下的中专毕业职工就读成人大学的占70%,初中就读于高中的占48.8%,基本完成了全院职工文化结构的转变,为职工教育重点转向全面的继续教育打下了基础。
  二、专业技术教育
    1927年3月22日,以培养电车司机、乘务员和普通电气技术工人为宗旨的短训班开学。这是哈尔滨电业史上早期出现的培训组织形式,当时定名为“机掌讲习所”。
    1928年8月14日,哈尔滨电业公司下设电工学校1处。学校培养目标是造就一批电业中级技术人材。到1932年秋季,有37名学生毕业,全部分配到发、供电部门工作。
  1939年3月,“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附设电业养成所1处(相当技工学校)。这是“九•一八”以后东北地区建立的四个养成所之一,目的是培养电业技术工人,以适应当时发展电力事业的需要。
  首届养成所很不正规,被称为“技术工徒练成所”,于1939年3月1日开学,学员30人。皆经考试在社会录取。养成所只办3期,结束于1943年。
  1948年3月,哈电业局附设电气技术养成所开学。学制1年,招生100名,电气技术养成所,是解放后哈电业局的第一个造就技术工人的培训场所。
  哈电业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职工业余中等技术教育工作,始于1953年初,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包括哈发电厂参加业余中等技术班学习的有70余人。另外,还有50余人加入两个预备班,主要复习初中课程,为升入中技班打基础。
  1956年末,吉林电力学校哈尔滨电业局夜分校成立,学员主要来自原业余中技班和预备班。1958年末筹办,1959年2月开学的业余中专班,主要是培养中等技术人才的,专业是电力网及电力系统,学制为4年,招生70名。
    1959年,红专大学试办2个大专班,一个是电力网及电力系统大专班,一个是文史专科班。1963年,北京业余动力学院在哈电业局设函授辅导站,并开始招收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本科函授生,学制为6年。招生3届共45人。
  1975年7月21日,哈电业局成立“七•二一”工人大学,学员22名,是从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中抽调的,1978年4月29日毕业。哈热电厂“七•二一”工人大学于1976年4月21日开学。开设了电厂自动化专业,共12门课程,17人参加学习。
  1978年9月,哈电业局职工学校设业大班1个,学员32人。在学完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基础学科后,于1980年6月集体转入哈市业余科技职工大学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继续学习,1985年2月毕业。
  1980—1990年,哈电业局、哈热电厂、省电力设计院、哈电力制造厂、市农电处、省调度局、哈三电厂等单位,自办或合办电视大学教学班(电子专业和机械制造专业),招生491人。中专教学班(电厂及其系统、热能动力装置等专业),招生326人。结合专业技术、业务到其他大专院校学习的有442人。哈热电厂连续5年被评为省电力系统职工教育先进单位,1989年被哈尔滨市电视大学评为“十年办学”成绩显著单位。在外校学习毕业回本单位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骨干作用,哈三电厂有1人由工人岗位提拔为厂级领导,有3人提为副总工程师,有28人担任了科级或副科级干部。
    三、生产培训
    1951年,哈电业局青年工人460名,占全局总人数的45.5%,其中20%不懂或不全懂技术,技术状况与客观需要极不相称。青工尤其是徒工迫切要求学习提高技术水平。4月,有385人(徒工216人,师傅169人),签订“师徒合同”169份,这是在全局工人中第一次掀起了师徒形式培训热潮。到1952年9月,共培养出技术工人68人,其中五等工匠1名,六等工匠4名,七等工匠18名,八等工匠44名,从二等徒工提为一等徒工的1名,培养业务人员练习生44人,缓解了技术工人缺少的困难。哈电业局承装部“师徒合同”经验,在《电业工人报》、《人民电业》介绍推广。签订“师徒合同”的培训方法延续到1977年。
  “岗位练兵”是技术工人和业务人员经常性的基本功训练活动。如生产知识考问、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技术、业务表演赛等。1958年,哈发电厂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采取考问生产知识,反事故演习等办法,全年共进行57次技术表演,1034人参加,评出55项专业表演冠军。1974年以后,开展背画系统图、“百问不倒”竞赛和反事故演习活动。1977—1979年,道里“三八”变电所,从总结全局1957年以来变电所几次事故教训入手,编写练功专题100例,组织变电所人员学习,做到百问不倒。哈一次变电所针对误操作事故教训,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仅1977年,进行反事故演习5次,事故预想700余次,举办技术问答6期,规程考试2次。送电工区围绕“六知六熟”即熟悉设备概况、知道线路亘长;熟悉线路途径,知道直线耐张;熟悉杆号位置,知道导线平方;熟悉山川河流,知道草地沼泽;熟悉设备缺陷,知道薄弱环节;熟悉电压等级,知道来源去向,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效果显著。1980年在全局范围内举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技术业务表演赛。参加表演赛的有14个单位174人,各工种表演项目达21个,比赛结果,评选出全能单位3个:哈电业局一次变电所以83.3分的成绩获第一名;南岗供电局83.14分,名列第二;拉林供电局83.08分,名列第三。
  1981年,哈发电厂对全厂职工进行培训,重点放在1966年以后入厂的青年工人。全年进行生产知识考问8862次,做事故预想1230次,技术问答栏1301次,反事故演习1497次。1984年,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程考试,318人参加,取得“优秀”成绩的249人,“良好”43人,“及格”26人。
  1980—1990年,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的重点转向生产第一线的中级工、班(组)长和部分急需提高的中层干部。哈热电厂到1990年底,经技术培训,取得中级工合格证的有546人,占应培人数的52.2%,受到省电力工业局的表扬。有58名干部通过自培和向外校输送相结合的办法,全部达到中专水平。
  哈三电厂1986年一号机投产发电,根据厂内生产和职工实际情况,教育中心与基层生产分厂(场)签订了职工培训合同,657人在职接受了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其中包括财务、统计、物资、计算机、微机管理人员、分厂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级技术工人等。1987—1990年,先后派出174人到外厂、校培训。
  哈电业局1986—1990年,中级工培训对象834人,培训合格686人,培训期间取得学历148人,全面完成了中级工培训任务。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有158人,接受了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对334名班(组)长和220名转业兵也进行了培训教育。
  市农电处1989—1990年举办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外线电工、配电工、电工考核等培训班,共培训农电专业技术人员398人。
  哈尔滨电业职工经过不断地文化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接受了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不断得到补充和更新,为发展哈尔滨市电力工业起着重要作用。
                                                                                            后  记 
  《哈尔滨市志•电力工业志》是在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哈尔滨电业局牵头,哈尔滨发电厂、哈尔滨热电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黑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调度局、哈尔滨电力设备制造厂等单位参编完成的。编纂工作始于1991年7月,1993年12月完成初稿,经市志办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评审后又进行深层次的反复修改,1995年4月完成终审稿。《电力工业志》编纂历时4年。书中插图、照片由哈尔滨电业局史志办提供。
  全志设3篇、11章、34节,约30万字;上限为1905年,下限为1990年,系统地把哈尔滨电力工业的历史与现状、创建与发展,各个时期的经验与教训如实记录下来,载入史册。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电力建设、电力生产和电业管理等各方面各时期的发展、变化,以使后人“前有所稽,后有所鉴”,惠及子孙,有益当代,起到“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
  《哈尔滨市志•电力工业志》是“众手成志”的结晶和成果,在成稿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哈尔滨电业局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修志设立专门机构,选调人员,解决经费,确定指导思想,帮助解决问题。同时,还得到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和哈尔滨市志办的支持,得到各参编单位在人力、资料、经费和终审稿校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所有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热心为我们提供稿件和资料的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
  编纂志书,难度很大,编纂人员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但由于水平有限,资料和经验不足,难免有不足和差错,敬请批评指正。
                                                                                                                                                                                                                                            编 者
                                                                                                                                                                                                                                                 199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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