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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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7:16

 第五篇  人口素质
            第二章 人口的文化素质
            第三节 受教育人口状况
 
  一、各级各类学校和在校学生数量
    幼儿教育 哈尔滨市1952—1990年38年间,幼儿园(所)增加了13.5倍,入园幼儿增
加了19.2倍,教职工增加了19.4倍,幼儿教师增加了22.8倍。可见哈尔滨市幼儿教育事
业发展是很快的。但据1990年统计,哈尔滨市共有学龄前儿童285455人,儿童入园率为19.
57%,也反映出幼儿教育仍需不断发展。
   初等教育 哈尔滨市1949年有小学校93所,在校学生64624人,占人口总数的8.23%,
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82.26%。教职工1938人,其中专任教师1468人。1990年有
小学校441所,在校学生 241300人,占人口总数的 8.07%,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
的5 2.03%。教职工21807人,其中专任教师17510人。41年间小学校增加了3.74倍。在校学
生增加了2.73倍,教职工增加 10.25 倍,专任教师增加 10.93 倍。
    41年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并不是平稳的。一是受人口生育状况的影响,少年儿童人数变
化很大,小学招生数、在校学生数以及所占比重等均有变化。受第一、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
的影 响,1963-1975年 的13 年间 ,小学在校人数均在30 万人以上,其中1966年高达44.9
 万人,是1949年小学在校学生数的6.95倍。占当年总人口的22.06%,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
学生总数的75.28%。70年代初期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少
年儿童人数锐 减,小学在校人数自 70年代 后期逐年减 少。二是受学 制变动的影响,“文
化大革命”期间,实行教育改革,缩短学制,小学学制曾几次 在5年制、6年制间变动,对在
校学生人数也产生一定影响。
  中等教育 1949年哈尔滨市普通中学9所,在校学生6181人,占总人口的0.79%,占当
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7.87%。教职工495人,其中专任教师308人。1990年普通中学1
93所,在校学生118516人,占总人口的3.96%,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25.55%。
教职工15069人,专任教师10362人。41年间普通中等学校增加了20.4倍,在校人数增加了1
8.2倍,教职工增加了29.4倍,专任教师增加了32.6倍。同初等教育一样,41年中哈尔滨
市的普通中学教育也是有起伏的。由于两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1970—1980年的11年间,
哈尔滨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均在20万人以上。1978年达28.3万人,超过了当年小学在校
人数,占当年总人口的13.02%,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47.21%。随着计划生育
政策的贯彻执行,自1981年开始,普通中学的在校学生数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普通中学的学
制改革,也使在校学生人数受到一定影响。
  哈尔滨市1949年中等专业学校4所,在校学生1180人,教职工257人,专任教师86人。19
90年中等专业学校45所,在校学生22794人,教职工6274人,专任教师2904人。41年中,中
等专业学校增加10.3倍,在校学生增加18.5倍。教职工增加23.4倍,专任教师增加32.8
倍。1980年哈尔滨市有农业职业中学91所,在校学生4099人,教职工213人,专任教师209人。
1990年农业职业中学64所,在校学生17790人,教职工2771人,专任教师1821人。10年间学
校数减少了27所,但在校人数增加了4.3倍,教职工增加了12倍,专任教师增加了7.7倍。
  高等教育 1949年哈尔滨市有高等学校6所,在校学生6522人,占总人口的0.83%,占
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数的8.30%。教职工2344人,专任教师530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
授16人,讲师220人,助教199人,教员70人。1990年高等学校22所,在校学生48707人,占
总人口的1.63%,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10.50%。教职工21737人。专任教师10
412人。其中教授623人,副教授2426人,讲师3749人,教员192人,助教3422人。41年中高
等学校增加了2.7倍。在校学生增加6.5倍。教职工增加8.3倍。专任教师增加18.6倍。
其中教授增加23.9倍,副教授增加150.6倍,讲师增加16倍,教员增加1.7倍,助教增加1
6.2倍。
  哈尔滨市的高等教育发展是很快的,但也是比较曲折的。1958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大跃
进”,不少大学在缺少准备的情况下匆匆上马,1960年哈尔滨市高等学校达29所,在校学生
3.18万人,但大多未能巩固,又随经济形势的变化陆续下马,到1966年下降到10所,在校
学生降至1.73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高等学校“停课闹革命”,连续多年不招生,
1972年哈尔滨市高等学校只剩7所,1971年在校学生仅245人,降至最低点。1973年开始招收
工农兵学员,高等学校开始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重新恢复高考制度,高等学校
又迅速发展起来。
    成人教育 哈尔滨市的成人业余教育开展的较早,随着解放战争的结束,党的工作重心
向经济建设转移,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起早贪晚,
通过各种途径参加文化 、科技学习,对提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文化科学素质,对推动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起了 重大作 用。“文化大革命”使成人教育受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
”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使成人教
育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
    成人高等教育采取广播电大、职工大学、干部学院、高等院校举办夜大 、函大等办学
形式,通过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方式进修学习。1980年以来,在校人数始终在万人以
上,1986年达5.8万余人。1980—1990年11年间共培养10.48万毕业生。
  成人中等技术教育发展也十分迅速。1980年以来,各种形式的中等专业教育在校人数最
高达30万人以上。11年间,共培养各种中等专业毕业生158.86万人。成人中专78所,在校
生全科班1.7万人,专修班3000人,实用技术培训班1.5万人,开设专业124个。已毕业学
生8000余人。1988年有45999人参加了技术等级培训,其中9816人分别完成了接受高级工和
中级工的培训,还有810人获得技师称号。
  成人初等教育、农民教育等其它文化技术教育,“文化大革命”之后,随着农村经济体
制改革也迅速发展起来。各类在学学生高达26万多人。1980年以来的11年间共培养各种文化
科技学习毕业生141.67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已有62个乡镇、733个村举办了1230期实用
技术培训班,有27.6万名青壮年农民接受培训,占青壮年农民总数的62%。18.9万名在乡
知识青年参加了实用技术学习,占在乡知识青年总数的68.7%。
  1980—1990年的11年间,通过各种形式的成人业余教育,共培养各级各类毕业学生311
万余人,对提高我市人口的文化科学素质起了很大作用。
    二、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及小学、中学毕业学生升学率
    哈尔滨市1949年学龄儿童入学率仅41.7%。1965年达到95.3%,小学教育已基本普及。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有所下降,但最低也在92.8%(1975年)以上。1978年之后又稳
步上升,1990年为100%,达到完全普及。表明哈尔滨市小学普及教育成绩显著。
  哈尔滨市1949—1990年42个学年,巩固率90%以上的有36个学年,其余6个学年巩固率
最低的也在80.22%(1968年)以上。巩固率超过100%以上的有10年。在校学生巩固率的
降低和提高的客观原因,一是由于人口机械变动的影响,如成批迁出或迁入;二是区划变动
的影响,如整乡整村的划进或划出。但总的看,哈尔滨市小学的巩固率是较高的。
    1949—1952年 ,哈尔滨市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很高,主要是毕业生数量少,初中可以
容纳得下。1953年之后,随着学龄儿童入学率的上升,小学毕业生数量猛增。受各种条件的
限制,中等学校的发展远适应不了需要。因此使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较长时间在50—80%之
间波动。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中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1965年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上升到
92. 90%。1967—1990年始终在90%以上,其中1972年之后大部分年份均在99%以上,表明
哈尔滨市自1971年以来初中教育已达到普及。
    初中毕业生的升学 率,据1985—199 0年统 计,毕业生人数呈下 降趋势,初中毕业生
升普通高中的人数也逐年下降。6年平均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的升学率为35.05%。升农职
高中的升学率为20.7%。两项合计6年平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55.77%。
  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由于高中毕业生人数在逐年下降,而升入高等学校的人数有所增
加,因此升学率在逐年上升。6年平均高中毕业生升入高等院校的升学率为21.37%,升入
中专、中技学校的升学率6年平均为8.58%。两项合计为29.95%。
 
            第五篇  人口素质
            第二章 人口的文化素质
            第四节  人口的科学技术水平
 
  一、各类专业技术、研究人员数量的变化
    1949年建国之初,哈尔滨市各类专业科技人员很少,主要是教学人员(2396人)和卫生
技术人员(2059人),其他方面的专业科技人员不足2000人。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
展,以及抗美援朝期间一批大型工厂企业迁来哈尔滨市,特别是“一五”时期,哈尔滨市是
国家建设的重点,156项重点建设工程哈尔滨市有13项。相继哈尔滨又设立东北农学院、东
北林学院、黑龙江大学、军事工程学院等一批高等院校,大批专业科技人员从祖国的四面八
方调来哈尔滨市。与此同时,一批配套的科研机构相继建立起来,哈尔滨市的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迅猛增加。“文化大革命”使这一发展势头一度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根据
中央指示,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给1200多名专业科技人员平反,为错划为右派的专业科技
人员做了改正,有7万余名科技人员评定和晋升了技术职称,对2000多名用非所学的科技人
员作了调整,同时吸收和录用了一批社会和返城科技人员,从而使哈尔滨市的专业技术人员
又进入一个迅猛增长时期。自然科学专业科技人员由1978年的54187人,到1990年增长为133
298人,增长了1.46倍。社会科学专业人员由1982年的31488人,到1990年增长为98525人,
增长了2.13倍。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从1978年的248.9人,1988年增长到820人,增
加571.1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做了详细的分类
统计。由于同历年统计部门统计口经的不同,结果有很大差别。但两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口经
是完全相同的。1982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189290人,占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254283
2人的7.44%,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44.4人。1990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2739
65人,占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2990921人的9.16%,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员916人。8
年间增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4657人,增长44.7%。占总人口的比重增长了1.72个百分点,
增长速度是很快的,表明哈尔滨市人口的科学技术水平在迅速提高。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性别构成
    1982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性别构成为46.12:53.88;1990年为41.42:58.58。均
为男低女高,1990年与1982年比较,男性比重又下降4.7,女性比重上升4.7,差距进一步
拉大。在11个分类中,两性比例是不平衡的。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
术人员、法律工作人员、文艺体育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男性成倍高于女性;而卫生技术
人员、经济业务人员、教学人员、文化工作人员,女性成倍高于男性。这种性别构成的差别,
是同职业和性别的特点紧密相关的。
  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构成
  1982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9岁以下的占29.25%,30—54岁的占66.50%,55岁
以上的占4.25%。1990年29岁以下的占34.59%,比1982年增加5.34个百分点。这是新毕
业的大学生充实科技队伍的结果,是个好现象,因为这批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最少都可以为科
技事业工作30年。30—54岁的占60.16%,比1982年下降了6.34个百分点。55岁以上占5.
25%,比1982年上升1个百分点。这同整个人口平均年龄提高是一致的。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构成
  1982年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的占28.11%,高中文化占35.59%,初
中文化占31.60%,小学及以下文化的占4.70%,众数在高中文化程度上;1990年,大学
文化占42.45%,比1982年上升14.34个百分点,高中文化占37.95%,比1982年上升2.
36个百点;初中文化占18.16%,比1982年下降13.44个百分点,小学以下文化占1.44%,
比1982年下降3.26个百分点。众数上升到大学文化。这表明哈尔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
文化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第六篇 劳动人口
 
  新中国成立以来,哈尔滨市劳动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953—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
增长1.99倍(同期总人口增长1.57倍);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从1964年的108.97%,下
降到1990年的46.67%;在业人口增长5.69倍(同期总人口增长2.6倍);在业人口在3大
产业中的分布,第三产业人口比重不断上升,1990年分别超过第一、第二产业人口比重;19
90年劳动力人口达到96.4%的高就业率;在业人口的文化指数(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
年的8.98年,增长到1990年的10.02年;在业人口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从1982年的
13.68%,上升到1990年的16.87%。哈尔滨市劳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素质不断提高,分
布趋向合理,对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章 劳动适龄人口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一章 劳动适龄人口
            第一节 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及比重
 
 
  1953—1975年的22年间,哈尔滨市劳动适龄人口增加489784人,年均增加22263人,平
均增长率为2.49%;1975—1990年的15年间,劳动适龄人口增加868365人,年均增加57891
人,平均增长率为3.77%。后15年年均增加人数是前22年年均增加人数的2.6倍,明显先
慢后快。其原因在于50、60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70年代开始陆续进入劳动适
龄年龄段,到80年代后期,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已全部进入劳动适龄年龄段。因此,
70、80年代劳动适龄人口加速增长是必然的。
  1953—1990年的37年间,哈尔滨市的劳动适龄人口由681030人增至2039179人,增加了1
358149人,增长1.99倍。年均增加36707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01%。同期总人口增长1.
57倍,年平均增长2.59%,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总人口增长速度。
  从5个统计年度看,劳动适龄人口率(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却是有升有降。劳
动适龄人口率的增长,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是紧密相关的。50年代初开始,哈尔滨市人口
再生产进入第一次高峰时期,到1964年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0—15岁),从1953年占总人
口的36.59%,上升到46.29%。因此,劳动适龄人口比重相对下降是必然的。进入70年代,
一方面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使下限非劳动人口比重下降;另一方面
50年代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劳动适龄年龄,这就是1975年、1982和
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率上升的原因。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一章 劳动适龄人口
            第二节 劳动适龄人口性别和年龄构成
 
  一、劳动适龄人口性别构成
  哈尔滨市四次人口普查和1975年人口统计,劳动适龄人口的性别构成,各年度男性所
占比重均高于女性。男性劳动适龄人口比重高的原因在于男性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跨度比
女性劳动适龄人口多出55—59岁年龄段。
   二 、劳动适龄人口年龄构成
    哈尔滨市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构成,由于受外因(人口迁移)和内因(人口生育和死
亡)的影响,1953—1990年的37年间发生了很大变化。
    按16—29岁为青年劳动适龄人口、30—49岁为中壮年劳动适龄 人口、50—59岁为老年
劳动适龄人口3大年龄组划分,哈尔滨市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构成具有以下特点:
   (一)16—29岁年龄段劳动适龄人口占全部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始终比较高。1953年和1982
年均在50%以上,哈尔滨市的劳动适龄人口基本上属于年轻型。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高,
表明哈尔滨市劳动适龄人口年纪轻,精力充沛,适应性强,劳动力资源丰富。同时由于他们
劳动经验不足,正处于学知识、学技术时期,又需要满足他们各种 学习培训的要求。
    在5个统计年度中,16—29岁劳动适龄人口占全部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变化均有其不同原
因。
    1953年值国民经济恢复结束,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自1950年哈尔滨市即进入人口迁入
的高峰时期,1950—1953年4年间共迁入人口1028452人,迁入率为287.86‰,1953年当年迁
入人口384055人,迁入率高达365.42‰。4年净迁入人口285787人,净迁入率为79.99%,其
中1953年净迁入人口185934人,净迁入率高达176.91‰。在迁入的人口中,绝大部分为20—
30岁的劳动适龄人口,这就导致了1953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偏高。
  1964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比1953年下降6.44个百分点。这是由于3年经济困难时期
哈尔滨市人口大量外迁造成的。1961—1963年3年间净迁出人口达201118人,净迁出率高达3
5.09%。迁出人口中青年劳动适龄人口占很大比重,导致1964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下
降。
  1975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继续下降,比1964年下降4.99个百分点。哈尔滨市50年
代初开始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陆续进入劳动适龄
年龄段,因此1975年正是劳动适龄人口不断增加时期。而1975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反而
下降,其原因在于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据统计到1975年已有20余万青年离开哈尔滨市,
他们的年龄都在16—20岁之间,致使1975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下降。
  1982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比1975年上升8.32个百分点,比1964年上升3.33个百分
点。比重上升的原因,一是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还在陆续进入劳动适龄年龄段,二
是自1978年开始,大批知识青年返城。1978—1982年5年间迁入人口411670人,迁入率为35
.02%,其中1979年迁入人口158971人,迁入率高达70.12‰。5年净迁入人口296294人,
净迁入率25.21‰,其中1979年净迁入人口138749人,净迁入率61.20‰。这批返城青年大
都在30岁以下。使1982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
  1990年青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又一次下降,比1982年下降7.42个百分点。这次下降主
要来自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哈尔滨市第一、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1990年
大部份已进入中壮年劳动适龄人口年龄段,每年进入青年劳动适龄年龄段的人口逐年减少。
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看,由于70年代初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贯彻,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
今后青年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还会逐年下降。
  (二)30—49岁中壮年劳动适龄人口,1953、1964和1975年是逐年增长。1982年突然下
降,从1975年的47.81%降到39.11%,下降8.7个百分点。1982年的30—49岁劳动适龄人
口,是1952年之前出生的人口,其中绝大部分出生在建国前,是全部人口年龄构成比重最低
的年龄段;50年代迁入的一大批劳动适龄人口,到1982年已大部进入50岁以上年龄段;50年
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1982年尚未进入中壮年年龄段。因此,1982年的30—49
岁人口处于断档时期,致使这一年龄段的人口比重下降。到1990年,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
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中壮年劳动适龄年龄段,因此所占比重又升上来,而且随着生育高峰
时期出生的人口大批拥入,中壮年劳动适龄年龄人口所占比重还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中壮
年劳动适龄人口,知识、经验丰富,创造才能最突出,是各行各业的中流砥柱,因此,这部
份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是劳动者队伍不断成熟的表现。
  (三)从5个年度的统计资料看,50—59岁年龄段劳动适龄人口比重是逐年稳步上升。
这部分劳动适龄人口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对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们普遍存在
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问题,并且将陆续退出劳动适龄人口队伍。从哈尔滨市人口年龄构成的实
际状况看,到21世纪初,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陆续进入50—59岁劳动年
龄段。届时,不仅该年龄段人口比重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随之而来的将出现整个劳动队伍
的不断老化和劳动力资源的匮乏。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一章 劳动适龄人口
            第三节 哈尔滨市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
 
  1953年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为70.76%,1964年上升到108.97%,比1953年增加了38.
21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之大是罕见的。其原因在于1953—1964年这段时期,正是哈尔滨市人
口生育高峰时期,1954—1964年的11年间共出生人口764109人。这部分人口全部集中于下限
非劳动适龄人口中,因此1964年的劳动适龄人口下限抚养比由1953年的62.48%上升到96.
72%,增加了34.24个百分点。1964年上限非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也从8.29%上升到12.24%,
增加3.95个百分点。这是人口死亡率下降、寿命延长带来的结果。
  1975年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为81.39%,比1964年下降27.6个百分点。抚养比下降,
一方面是由于1953—1964年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1975年已有6个年龄组的人口进入了
劳动适龄人口年龄段,劳动适龄人口快速增加,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减少;另一方面哈
尔滨市自1965年开始人口出生率已有较大幅度下降,1965—1975年的11年间比上个11年少生
314269人,使下限非劳动人口数量减少。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下限抚养比比1964年下降
29.35个百分点。上限抚养比比1964年增加1.76个百分点,这仍然是人口寿命延长的结果。
  1982年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为51.93%,比1975年下降29.44个百分点。其原因是一方
面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大部分已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年龄段,另一方面就是人口出生
率稳定在最低水平上,使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数量近一步减少,因而下限抚养比比1975年下
降27.98个百分点。上限非劳动适龄人口比1964年增加46023人,上限抚养比却从1975年的1
4%到12.55%,下降了1.45个百分点,是由于劳动适龄人口增加的数量大导致的相对下降。
  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抚养比继续下降至46.67%,但下降幅度已大大缩小,仅下降5.2
6个百分点。1990年同1982年比较,劳动适龄人口和非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均有所增加,但劳
动适龄人口增加的数量和幅度均大于非劳动适龄人口,因此这是相对的下降。其中下限非劳
动适龄人口数量有所减少,下限抚养比下降5.26个百分点。上限非劳动适龄人口增加近11
万人,上限抚养比增加3.08个百分点。
               
                                                                         
 
                    第二章 在业人口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二章 在业人口
            第一节 在业人口数量变动
 
  哈尔滨市1949年在业人口为275354人,1990年为1841285人,41年间增加了1565931人,
增长5.69倍,年均增长4.74%。同期总人口增长2.60倍,年均增长3.17%。在业人口增
长速度远远超过总人口增长速度。其原因一是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刚恢复时就业条件差,劳
动力人口就业率低;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大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不断增大,特别是由于
50年代人口高出生,到60年代末,劳动适龄人口大幅度增加,劳动力资源丰富,为就业人口
加速增长提供了条件。但是在业人口系数的变动是不平衡的。
  1954-1968年,由于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劳动适龄人口率下降,同期总人口在业系数
也下降。其中1958-1960年3年间,总人口在业系数未下降,反而上升。这是由于1958年开
始的“大跃进”,造成对劳动力的虚假需求,把大量从事家务劳动者和非劳动适龄人口吸收
到劳动者行列中来,从而使总人口在业系数在劳动适龄人口显著下降的情况下却有所提高。
    自1969年开始,总人口在业系数明显提高。一方面是由于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
陆续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年龄段;另一方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大专院校停止招生,
中学毕业学生凡留城的全部安排就业。同时在哈尔滨郊区插队的青年均包括在就业人口之内,
这不仅使就业人数增多,而且其中下限非劳动适龄人口就业人数也明显增多。1978年开始,
总人口在业系数又一次快速上升,这是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并在很短时期内普遍安置就业的结
果。
  1982年和1990年第三和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劳动适龄人口为1673676人,在业
人口为1383861人。在业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包括15岁)为134933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
97.50%,劳动适龄人口在业系数为0.806;非劳动适龄人口在业人数为34530人,占在业
人口总数的2.50%,非劳动适龄人口在业系数为0.040。
  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为2039179人,在业人口为1624367人。在业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为
159012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7.89%,劳动适龄人口在业系数为0.780。非劳动适龄人
口在业人数为3423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11%,非劳动人口在业系数为0.036。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二章 在业人口
            第二节 在业人口劳动组织形式及行业、职业构成
 
  一、在业人口的劳动组织形式构成
    在业人口中职工人数从1949年的13.08万人到1990年增长到160.58万人,增加了147.
50万人,增长了11.27倍,年均增加职工3.60万人,平均增长率6.31%。其中1978—1980
年两年间增加20.12万人,年均增加10.06万人。1980年至1985年增加29.49万人,年均增
加5.9万人。这是建国以来职工人数增加最快的时期。原因是1978年开始大批知识青年返城,
加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落实政策,许多离岗的干部职工重新恢复工作。从在业人口构成看,
职工所占全市在业人口比重1949年为47.51%,以后逐年上升,1980年达90.36%,这同哈
尔滨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城镇个体劳动者 1949年为9.48万人,占在业人口的34.44%。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
和城市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劳动者人数不断减少,占在业人口的比重大幅度下降。“文化大
革命”期间,个体劳动者已不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
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接着提出我国的就业方针是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实行劳动
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于是个体劳动者的数量开始回
升,到1990年达到5841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17%。
  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 从1949年的4.97万人,到1990年增至17.70万人,增长2.56
倍,年均增长0.31万人,平均增长率为3.15%。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重却从1949年的18.05%
下降到1990年的9.62%。这是由于在业人口总量增加过快,大大超过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
的增长速度。
  二、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
   (一)国民经济9大部门职工数量构成
  哈尔滨市1949年以来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状况,反映建国以来各主要年份在业人口构成
的一般情况。
    1. 哈尔滨市9大经济部门中,工业部门始终人数最多,比重最高,而且增长也最快。19
90年比1949年增长14倍,年均增加17891人,平均增长率为6.83%。其中1952—1957年年均
增加25016人;1975—1980年间年均增加31756人。前者源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后者源于大批
知识青返城并就业。在10个统计年度中,有6个年度工业部门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50%
以上。哈尔滨市工业部门职工人数之多,比重之高,增长之快,反映了哈尔滨工业经济大发
展的实际状况。                                                
  2.建筑和资源勘探部门。1990年比1949年增加了50.6倍,年均增加4500人,平均增长
率为10.10%。建筑部门职工数量由于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波动很大。国民经济恢复之后和
“大跃进”时期,大批兴建工厂、企业,建筑职工人数大幅度增长。到3年经济困难时期,
许多基建工程下马,建筑职工人数随之减少。1964年经济形势好转,建筑职工人数又一度上
升。“文化大革命”开始,基本建设处于停顿状态,职工人数又一次下降。“文化大革命”
后,随着改革开放,哈尔滨市的基本建设进入了大发展时期,从80年代开始,建筑职工人数
又大幅度增加。
  3.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由于只统计职工人数,未包括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因此人
数和比重均非常低。1949年占全部职工的0.14%,1990年也只占1.22%。
  4.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业,1949年职工人数达39827人,比重为30.44%,
居9大行业第二位。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商、饮、服行业单位数和职工
人数急剧减少。自80年代开始,商、饮、服行业有了较大发展,1990年职工人数比1949年增
加3.59倍。
  5.运输和邮电、城市公用事业、金融保险业,虽然职工人数都有所增加,但占职工总
数比重变化不大。运输和邮电业职工增加5.2倍,占职工总数比重1957年为7.11%,1990
年为6.33%;城市公用事业职工人数增加42.3倍,占全体职工总数比重直到80年代才有较
大幅度的上升;金融保险业职工人数增加9.6倍,但占职工总数比重始终在1%以下。
  6.科学、文化、卫生事业,从1949年到“文化大革命”之前,随着文教卫生事业的大
发展,职工人数直线上升,1965年职工人数是1949年的13倍。“文化大革命”中,大专院校
停止招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卫生部门职工走“6.26”道路,职工人数一度下降。“文
化大革命”结束,文教卫生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90年职工人数比1949年增长26.9倍。
但占职工总数比重仍未达到60年代的水平。
  7.机关团体职工人数1990比1949年增加5.3倍。占职工总数比重由1949年的7.19%下
降到1990年的3.67%。
  (二)国民经济13个部门在业人口数量构成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它
社会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将国民经济分为15个部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将15个部
门合并成13个部门。这两次人口普查是对全市在业人口最全面、最详细、最准确的统计。
    按两次人口普查分类,哈尔滨市在业人口中,工业部门在业人口的比重1982年占整个在
业人口的50.85 %。一方面反映了建国以来哈尔滨市工业的巨大发展,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
了哈尔滨市是全国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1990年工业在业人口比重为43.91%,下降6.94
个百分点,但仍高居各行业之首。由于国民经济调整,有些行业发展更快一些,使工业在业
人口的比重相对下降。农、林、牧、渔、水利业在业人口数量占在业总人口的第二位。在业
人口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居第三位,1982年占在业人口的9.18%,1990年上升到11.51%。这是
改革开放以来,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
建筑业和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990年在业人口比重较1982年有所下降。建筑业比重下降
是国民经济调整的结果。而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的下降,同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则是十
分不协调的。值得重视的是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在业人口,1982年占在业总人
口的4.44%,不仅远远超过全国的比重,而且也超过天津、上海等许多大城市的比重。1990
年进一步上升到6.23%。
  按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两大生产领域考察哈尔滨市在业人口的分布,1982年物质生产
领域(1—6类)的在业人口占在业总人口的83.85%,非物质生产领域(7—13类)在业人
口占16.15%;1990年分别占77.77%和22.23%。从两个年度的统计看,在业人口的绝大
多数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这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在劳动力分配结构上
的反映。但是,哈尔滨市物质生产领域在业人口的比重远低于全国(1982年为94.36%)的
比重,原因在于哈尔滨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低。1990年物质生产领域在业人口比重下降了6.0
8个百分点,这是自1982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生产领域各部门普遍发展较快,
在业人口比重普遍上升幅度较大的结果。
  把13个行业按国际通行的3大产业来划分,则也可看出类似情况。
    哈尔滨市第一产业(农业)人口比重不仅低于全国(1982年为 73.66%),也低于北京
(1982年为29. 76%)、上海(1982年为25.74%)、天津(1982年31.87%)。第二产业(
工业)和第三产业(工、农业之外的其余部门统称服务业)在业人口比重相应较高。1990年,
第二产业在业人口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在业人口比重上升 ,这同经济体制改革,人民生活水
平提高对服务业的迫切需求是紧密相关的。                                                    
  三、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1982和1990年第三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均把在业人口的职业分为8个大类。分析研究一个
地区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可以了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状况和问题,以及为合理分配、使
用和培训劳动力提供依据。
   哈尔滨市在业人口在8个职业大类的分布情况是,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的人
数,1982年和1990年都占第一位,1982年高达52.90%,1990年下降为43.89%,这是受经
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调整影响的结果。人数居第二位的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82年比
重为13.68%,1990年为16.87%,增长3.19个百分点,反映8年间在业人员技术素质有了
很大提高。服务性工作人员,1982年列第三位,比重为9.08%,1990年降到第四位,比重
下降到7.99%。从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迫切需要服务社会
化的形势下,服务性工作人员的比重下降,是属不正常现象。商业工作人员,1982年比重为
5.43%,1990年上升到7.83%,提高幅度较大,这同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形势是一致的。国
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1982年人数比重为9.55
%,高于同年北京(8.3%)、天津(6.5%)、上海(6.8%)。1990年,国家机关党群
组织企事业负责人比重上升了2.24个百分点,达7.1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比重也上升
了0.84个百分点,达到5.54%,两项合计比重达12.63%。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二章 在业人口
            第三节 在业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一、在业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获得的数据看,哈尔滨市在业人口性
别年龄构成是有很大变化的。
    在业人口的性别比,1982年为121.84,1990年为122.12,均高于劳动适龄人口性别比(
104.9和 108.9),更高于总人口性别比(101.42和10 2.45)。这种性别比的差异,一方面
是由于女性在职人口退休年龄比男性提前5岁,另一方面从各年龄组看性别比普遍较高,反映
女性人口由于生理特征,就业领域受到限制,就业程度没有男性人口高。从各年龄组性别比
的差异来看,20—44岁年龄组是在业人口性别差距最小的年龄段,这一年龄段是女性人口就
业最充分的年龄段,45岁之后,随年龄的增大,性别比也越高,同总人口性别比的变化呈反
方向发展。这是由于女性人口退休早,并且再就业人口中女性人口也少于男性人口。
    从1982年和1990年的资料,可以看出在业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年15—
29岁在业人口比重为46.97,1990年为37.85,其中15—24岁在业人口比重下降的更显著,从
26.94下降 到 17.83;30—49 岁年 龄组则从42.91上升到52.26,特别是25—34岁年龄组
从22.73上升到35.46。这说明低龄在业人口减少,中年龄在业人口增多。这种变化反映了
在业人口的成熟程度在提高,对提高劳动效益,加快经济发展是有利的。50岁以上在业人口
比重有所下降,特别是60岁以上在业人口比重下降明显,这是认真贯彻离退休制度的结果。
  二、各行业和职业人口的性别构成
  1990年哈尔滨市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为男54.98,女45.02,性别比为122.12,同198
2年在业人口性别比121.84比较无大变化。但是各行业间和各职业间人口性别构成存在很大
差异。
  (一)各行业人口的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在12个就业行业中,有9个行业男性人口比重高于女性。其中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性别比高达261.57,建筑业为251.66,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为245.
43,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为218.64,男女比重相差均十分悬殊。有3个行业是女
性人口比重高于男性,其中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性别比仅为51.67,相差也很悬殊。
  各行业间存在男女人口比重的差异,主要来自两方面原因,一是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
不同生理特点和身体条件;二是各行业的工作、劳动性质的不同。地质普查和勘探业,较多
时间在野外作业,建筑业一般劳动强度大、高空作业多。这些工作女性人口较难适应,因此
这些行业性别比普遍偏高。但在每个行业内部的各部门间,在业人口性别构成也存在差异。
如工业也是男性人口比重高于女性,但工业内部的纺织业(性别比61.27)、缝纫业(性别
比31.04)、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性别比57.62)、印刷业(性别比63.70)等许多部
门则是女性人口比重高于男性。商业、服务业、卫生、教育等行业,由于适于女性人口承担,
因此形成女性人口比重高于男性。但在这些行业内部的一些部门,由于工作条件的不同,也
有男性人口比重高于女性的,如商饮行业中的物资供销(性别比182.36)、仓储(性别比1
63.56)、卫生体育行业中的体育事业(性别比199.05)。
  此外,由于男、女性人口在文化素质上的差异,女性人口的社会负担重(生育)以及传
统偏见的影响等,也造成女性人口在某些行业比重偏低。如国家机关(性别比257.80)、
党政机关(性别比245.59)女性人口比重过低,就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二)各职业人口的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在8个职业类别中,有4类职业是男性人口比重高于女性。
其中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男性人口比重最高,性别比为370.80,办事
人员为166.04,生产运输工人为149.24。有4类职业是女性人口比重高于男性。其中服务
性工作人员性别比仅为58.0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性别比70.70。
    形成职业人口性别构成差异,既有女性人口生理特点的原因,也存在历史的原因。生产
运输工人,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性别比高,商业、服务业性别比低,多半出自女性人口
生理特点的适应和不适应。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性别
比高,这是历史形成的,建国以来随着妇女解放程度的提高和党对女干部的重视和培养,妇
女领导干部比重低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妇女自身素质的原因以及传统观的影响,这
种职业人口性别构成的差异没有根本改变。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性别比为
70.70,女性大大高于男性 ,反映了在科技界妇女起着重要作用。
  按上述标准衡量1990年哈尔滨市在业人口的年龄构成状况,各行业之间和各职业之间人
口年龄构成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各行业人口的年龄构成
  金融、保险业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的在业人口年龄结构基本属年轻型。其青年在业人口系
数均在40%以上,老年在业人口系数在15%以下。唯年龄中位数略高于30岁。金融保险业随
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得到很大发展,特别是保险业属于新开发的事业,不断充实新生力量,
导致队伍年龄结构轻;农林牧渔水利业,由于大多处于郊区和农村,初中、高小毕业的学生
升学率较低,凡不升学的大都参加到劳动队伍中来,因此也使行业人口年龄结构偏低。
  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管理
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等5个行业在业人口的年龄结构基本属于成年型。其青年在
业人口系数均在30—40%之间,年龄中位数均在30—35岁之间,唯老年在业人口系数在15%
以下。3项指标中老年在业人口系数低,是由于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
口尚末进入老年在业人口年龄段。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群众团
体3个行业在业人口的年龄结构属于典型的成年型。其青年在业人口系数略高于30%,老年
在业人口系数均在15—20%之间,年龄中位数已高于35岁,预示着这3个行业在业人口年龄
结构已开始向老年型过渡。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在业人口的年龄结构已基本属于老年型。
其青年在业人口系数均在30%以下,年龄中位数均在35岁以上,唯老年人口系数略低于20%。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的在业人口虽然人数不多,但文化素质高,技术力量强,工作艰苦,队伍
稳定,更新慢,年龄结构高。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在业人口数量庞大,其中85%以
上是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口。教育队伍历来是比较稳定的,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队
伍中,老有经验的人才多,致使整个行业的年龄结构偏高。
    (二 )各职业人口的年龄构成
     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3类职业在业人
口的年龄构成,基本属于年轻型。其中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属于典型的年轻型年龄结构。
农林牧渔业劳动者和生产运输工人,其青年在业人口系数均在40%以上,老年在业人口系数
在15%以下,唯年龄中位数略高于30%。这预示着这两类职业在业人口的年龄结构已开始由
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农 林牧渔业劳动者和生产运输工人两类职业,由于劳动强度高,队
伍更新的快,因而年龄构成轻。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性工作人员4类职业在业人口的
年龄构成,基本上属于成年型,其青年在业人口系数均在30—40%之间,年龄中位数均在30
—35岁之间,唯老年在业人口系数略低于15%。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龄结构已进入高龄性的老年型。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由于不断强调领导干部队伍年轻化,使整个干部队伍的平均年龄已大幅度下降。
但一个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终需较长时间的培养、锻炼、选拔,因此其年龄构成偏
高则是必然的和正常的。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二章 在业人口
            第四节 劳动力人口资源的利用
 
  一、1982、1990年劳动力人口数量与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
    根据第三和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与1990年比较,哈尔滨市总人口由2542832人
增长到2990921人,增长17.62%;同期劳动适龄人口由1673676人增长到2039179人,增长
21.84%;劳动力人口由1442381人增长到1685589人,增长16.86%。劳动力人口增长速度
慢于总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劳动力人口参与率也反映了这一现象。1982年总人
口劳动力率为56.72%,1990年为56.36%,下降0.36个百分点。劳动适龄人口劳动力率
1982年为86.18%,1990年为82.66%,下降3.52个百分点。下降的原因在于,1990年劳
动适龄人口中,在校学生的比重上升幅度较大。1982年劳动适龄人口中在校学生人数占总人
口的5.68%,占劳动适龄人口的8.45%,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中在校学生数占总人口的6.
98%,占劳动适龄人口的12.39%,分别上升1.42和3.94个百分点。
     二、劳动力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
    (一)劳动力人口性别比偏高                                      
    1982年和1990年哈尔滨市劳动力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9.96和121.35,高于总人口性别比
(101.42和 102.45),也高于劳动适龄人口性别比(104.93和108.91)),略低于在业人口
性别比(121.84和122.12))。劳动力人口性别比高,是由于不在业人口中 ,“料理家务”
一项女性人口比重高。1990年“料理家务”女性人口为161287人,男性人口为2990人,女性
人口多出158297人,是男性人口的54倍。由于“料理家务”的人口不包括在劳动力人口范围
内,必然造成性别结构的偏高。
  对劳动力人口性别构成同年龄构成作交叉分析,15—19岁年龄组性别比高,是由于这个
年龄组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就业和要求就业的人数多。20—44岁是性别比例差距最小的年
龄段,是由于这个年龄段是女性人口就业最充分和要求就业人数最多的阶段。自45—49岁年
龄组起,随年龄增长,性别比直线上升。这是由于自45岁开始,女性人口陆续退出劳动力队
伍,到55岁以上已大部退出劳动队伍。离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动力人口中,女性人口已为数甚
少。
  (二)劳动力人口年龄构成变化大
  1982年男性劳动力人口年龄众数在20—34岁年龄段,共373272人,占男劳动力人口总数
的47.45%,年龄中位数为31.41岁;女性劳动力人口年龄众数也在20—34岁年龄段,共35
2458人,占女性劳动力人口总数的53.75%,年龄中位中数为29.49岁。在全部劳动力人口
中,15—19岁的人口168599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11.69%,15—29岁青年劳动力人口7076
54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49.06%。1990年同1982年比较,劳动力人口年龄构成发生了很大
变化。首先,劳动力人口年龄众数后移。男性劳动力人口年龄众数在25—49岁年龄段,共47
8142人,占男性劳动力总数的51.74%,比1982年后移5岁,而且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
年龄中位数为33.23岁,比1982年增加1.82岁;女性劳动力人口年龄众数也在25—39岁年龄
段,共435578人,占女性劳动力人口总数的57.20%,比1982年后移5岁,比重上升3.45个
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为32.14岁,比1982年增加2.65岁。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15—19岁人
口103314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6.13%,比1982年下降5.56个百分点,下降47.56%;15—
29岁青年劳动力人口669967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39.75%,比1982年下降9.31个百分点,
下降18.98%。
  1982年与1990年比较,8年间哈尔滨市劳动力人口的年龄构成类型已从年轻型进入成年
型。
  三、劳动力人口就业数量与就业率
  哈尔滨市劳动力人口就业率1982年为95.94%,1990年为96.37%。这是比较高的就业
率,说明哈尔滨市对劳动力人口资源的利用程度比较充分。  1982年同1990年比较,劳动
力人口就业率上升0.43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人口由96.62%到96.64%,上升0.02个百分
点;女性人口由95.13%到96.04%,上升0.91个百分点,女性上升幅度大于男性。
  1982和1990年两个统计年度劳动力人口就业率,男性均高于女性。1982年男性高出1.4
9个百分点,1990年男性高出0.6个百分点,差距在缩小。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二章 在业人口
            第五节 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
 
  一、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
    哈尔滨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在业人口,1982年为6878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
97%;1990年为19073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1.74%,提高了6.77个百分点。其中大学
专科文化程度人口1982年到1990年人数由4263人增长到111018人,增加25倍,比重由0.31
%到6.83%,上升6.52个百分点。这反映了时代的特点。80年代初党中央对干部提出“四
化”要求,广大干部和职工响应号召,掀起在职学文化的热潮,在几年时间内,许多干部、
职工取得了大专学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重由1982年的21.
41%,1990年上升到28.06%,提高了6.65个百分点。与此同期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在
业人口,由1982年的68.95%,1990年下降到58.57%,下降10.38个百分点。在业人口中
文盲半文盲人口由4.67%下降到1.63%,下降3.04个百分点。在业人口的文化指数(平
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8.98年提高到1990年的10.02年,提高了1.04年。具有高中以
上文化程度的在业人口比重上升;初中以下及文盲半文盲在业人口比重下降,在业人口文化
指数提高,集中反映了哈尔滨市在业人口的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
    二、各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
    哈尔滨市各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是不平衡的。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比重最高的是教育文艺
和广播电视业、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1982年分别为28.82%和33.19%;最低的是农、
林、牧、渔、水利业和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分别为0.36%和0.
79%,前者分别为后者的80、36、92和42倍。相差十分悬殊。文盲半文盲率后者又是前者十
多倍。1990年情况略有变化,但差距依然很大,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文化指数1982年
为6.65,1990年为7.25,略高于小学文化;而教育文艺和广播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
术服务业的文化指数1982年为11.73和11.93,1990年为12.64和13.75,相当于高中文化。
相差也很悬殊。
  物质生产部门(行业1—6)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除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普遍低于除房
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外的非物质生产部门(行业7—12)。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人口比重,物
质生产部门都低于平均值(4.66%和4.91%),非物质生产部门基本都高于平均值。文化
指数物质生产部门都在10以下,非物质生产部门基本都在10以上。
  1990年同1982年比较,哈尔滨市各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有所提高。大学本科文化程
度比重提高0.25个百分点,在12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比重不但未提高,反而下降。在下降
的7个行业中,有4个行业是由于行业人口增加造成的相对下降,有3个行业由于具有大学本
科文化程度人数减少造成的绝对下降。农、林、牧、渔、水利业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人数由48
3人减少到409人,工业由17096人减少到15971人,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由1526人减少到1523人。
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在业人口,1982年各行业基本都在1%以下,1990年除农、林、牧、渔、
水利业,基本都在4%以上,金融保险业高达25.74%。这是在业人口文化程度提高的时代
特点,8年间,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在业人口由4263人增加到111018人,增长了25倍。与此
同期各行业人口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比重普遍下降。各行业人口的文化指数普遍有所
提高。提高幅度最大的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行业(2.02)、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82),提高幅度最小的是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0.41)和农、林、牧、渔、
水利业(0.6)。值得重视的是农、林、牧、渔、水利业本来行业人口文化程度就最低,而
且提高的又最慢,发展下去将会给农、林、牧、渔、水利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三 、各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                                      
    由于各种职业的特点,造成了各职业人口间文化程度的差异。在8类职业人口中 ,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文化程度最高,1982年和1990年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人口比重分别为27.20%和
20.9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63.70%和80.40%,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为0.1
3%和0.03%,文化指数为11.87和12.64。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林、牧、渔劳动者,19
82年和1990年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人口比重分别为0.04%和0.0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
比重为5.27%和5.01%,文盲半文盲人口分别为14.70%和7.80%,文化指数分别为6.
51和7.21。两者比较,相差十分悬殊。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属各级领导干部,1982年在6.83万人中,
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仅0.71万人,占10.39%,1990年在11.66万人中,具有大学本
科文化程度的1.5万人,占12.82%。1982和1990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35.
14%和64.53%,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34%和0.40%,文化指数为9.83和11.67,相当
于初中和高中程度。
  1982—1990年的8年间,各种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普遍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也不均衡。
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人口比重在8类职业中,有5类职业下降,其中农、林、牧、渔劳动者、生
产工人运输工人、其他劳动者,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人数减少,均属绝对下降。大学专科文化
程度人口比重除农、林、牧、渔业由于人数减少,比重绝对下降,其他7类职业普遍上升幅
度较大。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普遍下降。文化指数平均提高1.04。值得重
视的农、林、牧、渔劳动者,8年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不仅未提高,反而下降0.26
个百分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982年在12.14万人口中仅有110人,占0.09%,1990
年减少到80人,占0.05%,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上升了7.16个百分点,只是文盲
率由14.70%下降到7.80%。因此,提高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尤其迫切。
  1982、1990年人口普查各种职业人口文化程度构成见表6—24。
  四、在业人口的技术水平
    据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在业人口中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技
术力量在各行业中的分布很不平衡。
  在业人口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82年占13.68%,1990年上升到16.87%。在各行业
中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最高的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982年为70.36%,1990年上升
到73.02%。其次是金融保险业和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业,1982年和1990年均在60%
以上。比重最低的是农、林、牧、渔、水利业,1982年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为2.24%,1990
年下降到1.37%。商业和房地产业,1982年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6.89%和6.99%,1990
年分别上升到8.98%和9.61%。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却是很低
的,1982年比重为9.12%,1990年上升到11.14%。
 
                    第三章 不在业人口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三章 不在业人口
            第一节 不在业人口的数量变化及原因构成
 
  一、不在业人口总量变化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不在业人口为538332人,占总人口的21.17%,占15
岁以上人口的28.01%。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不在业人口为769841人,占总人
口的25.74%,占15岁以上人口的32.15%。1990年总人口中不在业人口比重比1982年上升
4.57个百分点,15岁以上人口中不在业人口比重上升4.14个百分点。
     二、不在业人口原因构成
     根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统计,不在业人口状况是有变化的。同1982年比较,
1990年不在业人口不仅数量和比重有所增加,而且不在业人口的原因构成也有较大变化。1990
年在校学生人数增加67331人,比重增长0.84个百分点,同期料理家务人口比重下降了4.97个
百分点,市镇待业人口比重下降了2.92个百分点,待升学人口比重下降了1.8个百分点。这表
明人口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有了新的进展。离休、退休、退职人口增加145561人,
1990年离退休人数是1982年的2.1倍,比重增长了11.55个百分点。1990年不在业人口增加的
主要原因是由于离、退休人口数量和比重大幅度增加的结果。这一趋势在今后相当一段历史时
期内还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三、劳动适龄人口中的不在业人口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劳动适龄人口中不在业人口比重为22.02%,低于总人口中的
不在业人口比重(25.74%),更低于15岁以上人口中的不在业人口比重(32.15%)。
  其中16—19岁劳动适龄人口不在业比重高达66.79%,20—24岁不在业比重高达30.81
%,原因在于这两个年龄段正是高中、中专、大学的在校年龄段。25—44岁不在业比重都在
8.52%以下,这是人一生中的全员劳动年龄段。45—59岁不在业人口比重大幅度上升,是
随年龄增长,在业人口中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不断增加的结果。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三章 不在业人口
            第二节 不在业人口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构成
 
  一、不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不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为37.47∶62.53,女性比重明显高于
男性。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不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为40.72∶59.28,虽然不在业人口中
男性比重略有提高,女性比重略有下降,但男性比重依然明显低于女性。这说明女性人口由
于各种条件限制,就业机会远远低于男性人口。如果把不在业人口的性别与不在业原因做交
叉分析则可看出:在校学生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性别构成均比较接近,而且都是男性
比重高于女性。唯料理家务一项,1982年为1.70∶98.30;1990年为1.82∶98.18,男女
比重相差极其悬殊。
  二、不在业人口的年龄构成
  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哈尔滨市不在业人口的年龄构成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
最高,共有225207人,占不在业人口总数的29.26%,占总人口7.53%。与不在业原因做
交叉分析,这部分人口绝大多数是超过劳动年龄的离退休职工。这说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
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1990年已延长到72.08岁(男70.
15岁、女74.20岁),由此使不在业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迅速提高。15—19岁年龄组不在业
人口占23.40%,居第二位。与不在业原因做交叉分析,这部分人口绝大部分是在校学生,
他们是社会劳动力的后备军。25—49岁各年龄段占不在业人口比重均在4%以下,如果再剔
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真正需要安排劳动就业的人数已很少。
  三、不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
  与在业人口文化程度进行比较分析,一是不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低于在业人口。据1990
年哈尔滨市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在业人口为1.63%,不在业人口
则为19.91%;小学文化程度,在业人口为11.86%,不在业人口为25.64%。低层次文化
程度人口比重,不在业人口高于在业人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则是在业人口比重高
于不在业人口。二是不在业人口中具有初中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大部分是在校学生,
如初中文化程度中,在校学生占28.60%,高中占56.13%,中专占78.50%,大学专科占
80.41%,大学本科占86.28%。越是高层次文化程度,在校学生占的比重越高。这说明不
在业人口除去在校学生,其实际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比统计表上显示的数量和比重都要少
的多和低的多。
 
            第六篇  劳动人口
            第三章 不在业人口
            第三节 待业人口
 
  一、待业人口变动状况
    哈尔滨市解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迁,各个时期的待业人口无论是数量还是构
成都发生很大变化。自194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权建立到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结束。这一时期的特点在于哈尔滨市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全国和地方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
失业人口数量大,虽然安排大量失业人口就业,但新的失业人口又不断涌现。1946年全市工
商企业由1941年的11100个下降到5127个,从业人数由11.5万人下降到22233人。全市各种失
业人员达1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1%。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权,把解决就业问题当成大事来
抓,通过调整税利和劳资关系,发展私人工商业,扩大劳动就业;通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
救,恢复经济,改善人民生活;通过多渠道,向林区、矿区合理安排失业人员就业。到1948
年底,失业人口由1946年占全市人口21%,下降到4.3%。
  1949年,由于私营工商业不稳定,经常产生新的失业人员;伴随解放战争的胜利,军工、
军需生产减少,许多企业转产、歇业,造成大批人员失业;加上国民党统治区大批失业人员
和农村人口的不断涌入,失业人员不断增加。1950年开展失业人员登记,到10月底,登记求
职的共16137人,其中技术工人683人,建筑工人877人,职员356人,女工738人,普通工人8
706人,青年学徒289人。到年底,安排就业15862人,1951年又安排8935人。1952年失业人
员又达两万人,到年底安排就业10948人。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对劳动力需求增加,
到年底共安排就业人员32614人,登记求职人员基本就业。
  1955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军需任务锐减,许多公、私企业停工减产;小商小贩从业
人数减少;农村劳动力大量盲目流入城市。据年初统计失业人员为16128人,到6月份增加到
26515人。1956年9月通过登记调查,各类失业人员达34007人,其中技术工人135人,初中以
上文化程度各类失业人员955人,高小文化失学青年11181人,纺织手工业工人2011人,其他
无业、失业人员1198人,家庭妇女18527人。从性别结构上分,男性占15.2%,女性占84.
8%。从年龄上分,16—25岁的占66.3%,26—46岁的占32.1%,47岁以上的占1.6%。
到年底安排40814人就业,1.5万名劳动力移居农村,1.3万名建筑工人支援西南、西北,
使哈尔滨市失业问题得到缓解。
  1957年到1966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待业人口数量大起大落。1957年动员干部和城市剩余
劳动力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1958年“大跃进”,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迫切要求增加
人员,由于求职待业人员有限,则大力挖掘社会闲散劳力资源,动员企业招用女工,把一些
轻体力劳动岗位上的男工替换下来,到生产第一线。并动员妇女参加各种辅助性、服务性劳
动,共安置了12万名妇女就业。全市已基本实现“人人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全市无闲人”的
目标。当年全市共安排224885人就业。1960年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中央作出动员城
市人口下乡,精简机构、精减职工,调整国民经济的决策。哈尔滨市共压缩城镇人口43万多
人,精减职工42万多人,其中安置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29.9万人。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
结束,经济形势好转,1964年安置27145人就业,收回被精减职工22207人。1965年全市安置
51447人就业。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掩盖了就业的矛盾。“文化大革命”期
间,由于大专院校停止招生,工厂企业招工数量减少,使待业人员猛增。1966—1968年3届
高、初中毕业生107721人,社会待业青年6541人,合计达114235人需要安排就业。此后,每
年都有4万多名高、初中毕业生到社会上求职。同时,还有一部分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的人
口,因此待业问题十分突出。政府采取两条措施缓解了这一矛盾。一是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
乡,1968年和1969年两年间动员了121498名知识青年下乡,是历史上知识青年下乡的最高峰
时期。据统计,1968—1978年10年间哈尔滨市共有315247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二是通过城
市招工安置部分待业青年就业。从1971年开始在符合留城条件的青年中招收一部分人进入工
厂企业,同时又按条件从下乡知识青年中调一部分人回城就业。1968—1978年10年间共安置
了189752人就业。
  1978至1990年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待业问题十分突出,但由于党和政府的努力,矛盾很
快得以缓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大批知识青年从农村、农场返回城市。
1978年需要安置就业的人数达30万人,1979年达23万多人。一时间,就业矛盾十分尖锐。从
1978年下半年开始,全党动手,全民动员解决青年就业问题。中共中央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
针,改变了由劳动部门统包统配的单一就业方式。这种多渠道的就业方式,不仅很快地解决
了大批青年就业问题,而且有力地促进了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仅1978年下半年就安置了
9万多名青年就业。1978—1988年共安置了66.5万名待业青年就业,占待业青年人数的93.
4%,其中安置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21万余人,占安置总数的31.5%;安置在集体所有
制单位就业的43.8万人,占安置总数的65.9%;个体就业的1700人,占安置总数的2.6%。
从而使哈尔滨市多年积留的大量青年待业问题得到缓解。待业人数和待业率都显著下降。19
78年底待业人数为12.5万人,1988年下降到4.1万人。
  二、待业人口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构成
  1982年待业人口的性别构成为45.45:54.55性别比为83.30,女高于男;1990年待业
人口性别构成为50.07:49.30,性别比为102.83,男略高于女。各年龄段性别构成,198
2年和1990年15—29岁年龄段均为女高于男,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初、高中毕业不
再升学的青年,男性青年更大胆、积极投入劳动队伍,造成女性待业比例偏高;30岁以上年
龄段则是男高于女,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女性人口陆续退出待业队伍。待业人口的年
龄分布集中在15—24岁年龄段,1982年占待业人口总数的94.44%。这说明待业人口主要来
自初中和高中毕业的学生,25岁以上年龄段只占5.56%。1990年待业人口年龄分布虽然仍
集中于15—24岁年龄段,但比重下降到77.83%,25—29岁待业人口从1982年占待业人口总
数的3.95%上升到12.25%,25岁以上年龄段上升到22.17%。1982年待业人口的平均年
龄为18.7岁,1990年提高到21.7岁,提高了3岁。
  待业人口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初中和高中。1982年占待业总人口的96.51%,1990年占91.
7%。同年龄结构做交叉分析,说明待业人口主要来自初中和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学生。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自50年代以来,哈尔滨市人口的婚姻状况发生了许多变化。1951—1990年,婚龄人口
增长3.4倍(同期总人口增加2.45倍)。1990年同1982年比较,未婚人口比重下降了8.5
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了8.05个百分点;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了0.7个百分点;初
婚年龄提前;早婚现象增加,这是80年代哈尔滨市人口婚姻状况的新动向。
  1949—1990年哈尔滨市家庭户数增长3.8倍,同期总人口增长2.6倍,其结果带来了家
庭户规模从1960年的5.45人,1990年缩小到3.38人;四口人以下的小家庭户1982年占总户
数的63.2%,1990年上升到81.9%;两代户以下的小家庭户1982年占总数户的77.5%,1
990年上升到78.8%。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并以核心家庭为主,是哈尔滨市家庭变动的总
趋势。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一节 婚龄人口数量及比重的变化
 
  哈尔滨市自1951年以来,婚龄人口的数量直线增加。1951年至1990年的39年间,总人口
由86.59万人增长到299.09万人,增加了212.50万人,增长2.45倍,年平均增长率为3.
23%。同期,婚龄人口由54.47万人增长到239.42万人,增加184.95万人,增长3.40倍,
年均增长率为3.87%。婚龄人口的增长速度是总人口增长速度的1.20倍。
  婚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总的趋势也是在上升,但是中间有过很大波动。在6个统计年
度中,1964年婚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最低,为55.41%,比1953年下降9.54个百分点,197
3年虽然比1964年上升了8.13个百分点,但仍比1953年低1.41个百分点,1982年上升到75
.59%,1990年进一步上升到80.05%,婚龄人口数量和比重均达到1951年以来的最高点。
  婚龄人口比重的变动,实质上是婚龄人口同0—14岁人口比例关系的变动。1964年婚龄
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是建国以来哈尔滨市第一、二次人口生育高峰带来的少年儿童人口急
剧增加的结果。少年儿童人口大量增加,预示着未来婚龄人口的大幅度增长。统计资料表明,
1964年之后,哈尔滨市婚龄人口增长速度十分迅速。1990年的婚龄人口是1964年婚龄人口的
2.23倍。在正常情况下,婚龄人口大幅度上升,随之而来的则是高结婚率、高生育率,然
后形成再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但是,由于我国自1973年以来,大力弘扬和坚决贯彻计划生育,
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特别是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贯彻的好,计划生育率始终
在99%以上,因此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并未明显表现出来,但却带来了老、中、幼年龄人口
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严重比例失调现象。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二节 哈尔滨市人口各种婚姻状况及其构成
 
  一、人口婚姻状况构成
    哈尔滨市15岁及以上婚龄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根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
看,主要是由有配偶和未婚人口构成,丧偶和离婚人口所占比重很小。1982年,有配偶和未
婚人口两项合计占婚龄人口总数的94.32%,丧偶和离婚人口两项仅占5.68%;1990年有配
偶和未婚人口两项占婚龄人口总数的93.91%,丧偶和离婚人口两项占6.09%。
    1990年同1982年比较,婚龄人口增加了472015人,增长24.56%,占总人口的比重由75.59%
上升到80.05%,提高了4.46个百分点。但未婚人口比重却下降了8.46个百分点,人数也减少了
52605人。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了8.05个百分点,人数增加了48419 2人。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了
0.7个百分点,是1982年的2.23倍,人数增加了19162人,是1982年的2.86倍。丧偶人口比重变
化不大。
    二 、未婚人口
    1982年未婚人口为609877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31.73%;1990年未婚人口为557272人,占
婚龄人口总数的23.27%。1990年比1982年未婚人数减少52605人,比重下降8.46个百分点。未
婚人口数量减少、比重下降,是自1982年以来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提前、晚婚人口数量减少带来
的后果。
    从未婚人口的性别分析,男性人口未婚率高于女性人口未婚率。1982年男、女性未婚率分
别为 34.00%和29.45%,男性高出4.55个百分点;1990年男、女性人口未婚率分别为26.41%
和20.09%,男性高出6.32个百分点。同1982年比较,1990年男、女未婚人口比重差距拉大了
1.77个百分点。
    把未婚人口的性别构成同年龄构成做交叉分析,15—19岁未婚人口男、女性未婚率差别很
小,均不到1个百 分点。1982年 22—26 岁、1990年21—27岁未婚人口,男性未婚率均高于女
性未婚率1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4岁组差别最大,1982年男性高出20.04个百分点,1990年男
性高出32.38个百分点。其他各年龄组除个别者外,男性未婚率均高于女性。
  从未婚人口年龄分布分析,1982年和1990年未婚人口都集中分布在19—27岁年龄段上。
1982年15—27岁未婚人口583198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95.63%;1990年15—27岁未婚人口
517540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94.89%。各年龄组未婚人口的数量和比重随年龄的增加而减
少和下降。把未婚人口的年龄分布同性别构成做交叉分析,1982年男性人口到26岁年龄组,
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到同龄人口50%以下;女性人口到24岁年龄组,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到同龄
人口50%以下。1990年男性人口到25岁年龄组,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到同龄人口的50%以下;
女性人口到23岁年龄组,未婚人口下降到同龄人口50%以下。两个年度比较,1990年男、女
性人口初婚年龄均比1982年提前一年以上。
  1982年30—49岁大龄未婚人口15312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2.22%,其中,男性6583人,
占男性未婚人口2.01%;女性6929人,占女性未婚人口2.45%;1990年30—49岁大龄未婚
人口17606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3.16%,其中,男性8765人,占男性未婚人口2.75%;
女性8841人,占女性未婚人口3.71%。在大龄未婚人口中,一是女性不论数量和比重均高
于男性;二是1990年与1982年比较,在未婚人口数量下降56250人,比重下降8.45个百分点
的情况下,大龄未婚人口数量反而增加了2249人,比重上升了0.94个百分点,这属于非正
常现象。50岁以上未婚人口数量很少,基本上可视为终身不婚者。
    三、有配偶人口
    哈尔滨市1982年有配偶人口120.30万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62.59% 。其中男性60.05
万人,占男性婚龄人口62.44%,女性60.26万人,占女性婚龄人口62.74%。女性比男性多0.21
万人;1990年有配偶人口169.12%万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70.64%,其中男性84.39万人,占男
性婚龄人口的69.94%,女性84.73万人 ,占女性婚龄人口71.35% 。女性比男性多0.34万人。
1990年同1982年比较,有配偶人口增加48.84万人,增长40.58%,比重增加8.05个百分点。其
中男性增加24.34万人。增长40.54%,比重增加7.5个百分点。女性增加24.48万人,增长40.
62%,比重增加8.61个百分。1990年有配偶人口数量增多,比重上升,说明自1982年以来,结
婚率上升 ,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提前。
  从性别构成分析,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1982年仅高0.3个百分点,1990年差距
拉大到1.41个百分点。说明女性人口结婚率增长速度高于男性。同年龄构成做交叉分析,15
—29岁各年龄组中,女性有配偶人口占同龄人口比重均高于男性。1982年23—25岁3个年龄组
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均高出男性18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4岁组高出20.04个百分点。1990年22
—26岁5个年龄组女性均高出男性18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4岁组高出32.03个百分点。年龄段
拉长,差距拉大,也说明女性较男性人口结婚率提高的快。从30岁之后,男性有配偶人口占同
龄人口比重逐步高于女性,50岁之后,差距拉大,这主要是受丧偶和离婚影响所致。
  从年龄分布分析,有配偶人口在各年龄组所占比重,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上升,35—44
岁比重达到高峰值。同性别构成做交叉分析,男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峰值在40—44岁组,女
性在35—39岁组。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峰值年龄段比男性提前5年,这是女性平均初婚年
龄提前的反映。从50岁开始由于受丧偶的影响,有配偶人口比重开始下降。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标准衡量,
哈尔滨市人口早婚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有增长趋势。1982年,男性15—21岁未达到法定结婚
年龄的已婚人口为2335人,占男性有配偶人口的0.39%;女性15—19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的已婚人口1505人,占女性有配偶人口的0.25%。男女合计3840人,占有配偶人口的0.32
%;1990年男性15—21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人口4171人,占男性有配偶人口的0.4
9%,女性15—19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人口1744人,占女性有配偶人口0.21%,男
女合计5915人,占有配偶人口的0.35%。
    四 、丧偶人口状况
    1982年哈尔滨市有丧偶人口99014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5.15%,其中男性丧偶人口为29
352人,占丧偶人口总数的29.64%,女性丧偶人口为69662人,占丧偶人口总数的70.36%。1
990年丧偶人口为116280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4.86 %,其中男性丧偶人口30936人,占丧偶
人口总数的26.60%,女性丧偶人口85344人,占丧偶人口总数的73.40 %。1990年同1982年
比较,丧偶人口比重下降了0.29个百分点。结合丧偶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进行综合分析,
可以看出丧偶人口比重下降不是某个性别或某个年龄段,而是普遍的。丧偶人口比重下降的
原因,一是人口健康水平在提高,婚龄人口死亡率降低,二是丧偶人口再婚率有所提高。
  从丧偶人口的性别构成分析,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1982年男女丧偶人口的性别
构成为29.64:70.36,女性丧偶人口是男性的2.37倍。1990年男女丧偶人口的性别构成
为26.60:73.40,女性丧偶人口是男性的2.76倍。同丧偶人口的年龄构成做交叉分析,
则可发现男女性丧偶人口比重的差距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步拉大。15—39岁各年龄段男女
性丧偶人口比重的差距均不超过1个百分点,从40岁开始差距不断拉大,到60岁差距达30个
百分点以上。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一是平均予期寿命女性较男性长2—3岁,这是50岁以上
男女丧偶人口比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女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丧偶后再婚率比男性
低。
  从丧偶人口的年龄构成分析,男女丧偶人口的数量和比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年
龄组越高,丧偶人数越多,丧偶率也越高。
    五、离婚人口
    1982年哈尔滨市离婚人口10269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0.53%。其中男性4920人,占离
婚人口的47.91%;女性5349人,占离婚人口的52.09%。1990年离婚人口29431人,占婚龄
人口总数的1.23%,其中,男性13053人,占离婚人口的44.35%;女性16378人,占离婚人
口的55. 65%。1990年同1982年比较,离婚人口增加1.87倍,占婚龄人口比重上升0.7个百
分点。其中,男性增加1.65倍,女性增加2.06倍。80年代,离婚人数成倍增长,离婚率较
大幅度上升,同改革开放以来,某些青年男女恋爱结婚草率和某些人由于经济条件变化,
引起生活方式和婚姻价值观念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从离婚人口的性别构成分析,女性离婚人口的人数和比重高于男性。主要在于男女离婚
之后,往往男性再婚条件好于女性,再婚时间快于女性。
    从年龄分布看,离婚人口的数量和比重均随年龄的增加而上升。这是由于男女离婚后再
婚的可能性与年龄的增大呈反向变动。50岁以上,离婚率又下降,原因在于50岁后婚姻家庭
均进入稳定时期。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三节 结婚率和离婚率
 
     一、结婚率
    50、60年代平均每年准予登记结婚的有11000多对。1950—1973年的24年间,登记结婚
的共有264000对,结婚率约为13.11‰。
  从1974年开始有逐年结婚人口统计资料。1974—1976年结婚率非常低,这是“文化大革
命”期间人民生活不正常状况在婚姻问题上的反映。从1979年开始,结婚率大幅度上升,19
82年高达42.34‰。其原因一是自1978年起,大批知识青年返城,1979—1981年3年间哈尔
滨市迁入人口达40.2万人,其中绝大部分为年龄较大的未婚知识青年。他们返城后,生活
稳定下来,很快考虑结婚问题,因此带来结婚率的上升。二是1981年新婚姻法公布并实施。
此前,大力提倡晚婚,男女双方年龄合计要达到50周岁才可以结婚。而新婚姻法规定男22周
岁、女20周岁即可结婚,提前了3—5岁,再加上晚婚教育放松,也造成结婚率上升。
  自1983年开始,结婚率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并居高不下,其原因主要
在于人口年龄结构中结婚适龄人口数量多、比重高所致。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
市总人口中20—34岁结婚适龄人口有99.75万人,占总人口的33.35%,再加上这段时期,
初婚年龄普遍有所提前,也是结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1973—1990年的18年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被批准复婚的共有4663对。约占结婚人
口的0.81%。
    1974—1990年复婚人数及其占结婚人数比重的变化看,似无规律可循。不过自1989年起,
复婚人数及占结婚人数比重均呈上升趋势。
    二、离婚率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后,哈尔滨市曾出现离婚高峰。法院每
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在1000件左右,1953年骤然上升到4124件。这是随着全国解放和“婚姻法
”颁布,破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思想,开始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不合理的婚姻关系迅
速被解除,许多男女、特别是深受旧婚姻制度所害的妇女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反映了
我国妇女在政治上获得翻身之后,为摆脱封建的婚姻枷锁,寻求自主婚姻的一次社会变革。
    50年代后期 ,离婚案件数量下降,1956—1960年,每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在2100—2
600件之间,1961—1964年,离婚案件又一次较大幅度上升。其中1961年为4225件 、1962年
4999件、1963年3966件、1964年3996件这主要是由于3年经济困难时期,社会政治生活不安
定,物质生活极端困难,增加和激化了一些家庭的内部矛盾,导致一些夫妻离异。
   “文化大革命”期间,直到1980年,是建国以来哈尔滨市离婚率最低的一段时期。 院每
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在1000件左右。1974—1979年的离婚率都在1‰以下。这一段离婚率低,是
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造成的,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法院被“砸烂”,离婚案件无人过
问,从而导致离婚案件减少,离婚率下降。
  1981年1月1日,经过修改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哈尔滨市的离
婚率又急剧上升。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1980年为1830件,1990年达到12612件,增加了5.
9倍,离婚率从1980年的1.03‰,1990年上升到6.09‰,上升了4.9倍。结婚离婚比从198
0年的2.85%,上升到20.38%,增加6.2倍。
  这一时期离婚率上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积累的离婚案件,
这时条件允许了,都提了出来;二是新“婚姻法”颁布后,在处理离婚的问题上“以感情为
基础”这一点更加明确,凡感情确已破裂的就可以准其离婚,因此一些过去久拖未决的离婚
案件得以了结;三是改革开放之后,一些青年人受西方资产阶级婚姻观的影响,在缺乏婚姻
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又草率离婚;四是在搞活市场经济中先富起来的人当中,有的思想
堕落,精神空虚,喜新厌旧,另寻新欢,直至以金钱高价买离婚,等等。上述种种,造成这
一时期离婚率大幅度上升。
  造成离婚的原因,由于封建思想和封建礼教习俗导致离婚的,占登记离婚总数的20.6
%;因婚前基础不牢,草率结婚后又分离的占19.3%;因家庭经济纠纷引起离婚的占17.1
%;因情趣、志向不合引起离婚的占11%;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占23%;因生理缺陷或
一方违法造成离婚的占9%。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四节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外籍华人通婚,港澳台同胞同内地公民通婚。
  哈尔滨市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民政部1983年颁布的《华侨同国内、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
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
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自1973年至1990年共办理442对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其中1973年4对,
1974年6对,1975年8对,1976年10对,1977年12对,1978年14对,1979年8对,1980年6对,
1981年8对,1982年12对,1983年11对,1984年14对,1985年39对,1986年39对,1987年31
对,1988年43对,1989年64对,1990年113对。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人中,中国女公民外嫁的占91.2%。来华择偶的人中,华侨占44
%,港澳台同胞占18%,外国人占38%。涉外婚姻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人主要来自
日本、美国、加拿大、朝鲜等国家,其中下层职员和工人居多。
 
                    第二章  家    庭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二章 家  庭
            第一节 建国以来哈尔滨市家庭户数量的变动
 
  建国以来的我国户口制度,把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个类别。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
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不论全国还是哈尔滨市,集体户的数量及比重都极小。哈尔滨市1982年
人口普查,总户数为606604户,其中,家庭户605782户,占总户数的99.86%,集体户822
户,占总户数的0.14%;1990年总户数为832695户,其中家庭户830145户,占总户数的99.
69%,集体户2550户,占总户数的0.31%。同时,由于历年的户口统计资料中,绝大多数
年份只有总户数而没有家庭户与集体户的分类统计,因此,为了使资料具有相对的可比性,
这里使用的家庭户数均以总户数(包括家庭户与集体户)来替代。
  1949年全市总户数为183023户,1950年到1960年,哈尔滨市的家庭户由183726户增长到
371850户,增加188124户,增长了102.39%,翻了一番还多。年均增长18812户,递增率为
7.30%,这是哈尔滨市家庭户增长最快的时期。同期总人口增长了158.25%,增长一倍半
还多,年均递增9.83%,高于总户数的增长。这一时期家庭户数量增加的同时,规模也在
扩大,这表明这一时期家庭户数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口增加所致。在人口增加中又主要来
自迁入人口。据统计,1950—1960年哈尔滨市迁入人口达233.52万人,年均迁入21.23万
人,平均迁入率高达163.41‰。虽然这一时期正逢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但自然增加
的人口主要影响户规模的变动,而迁入人口则主要影响家庭户数量的变动。
  1960—1977年,哈尔滨市的家庭户由371850户增加507500户,17年增加了135650户,增
长36.48%,年均增加7979户,平均增长率为1.85%。同前10年比较,家庭户增长速度明
显下降。同期总人口仅增长5.01%,年均增长率为0.29%。显然,人口增长速度比家庭户
增长速度更慢。其原因在于这段时期一是经历了3年经济困难时期,精减职工、压缩城市人
口,仅1961—1963年就迁出人口42.2万人,近10万户。二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有30
多万知识青年和大批干部离开城市。这些,对总人口和家庭户数量的变动带来重大的影响。
至于这一时期家庭户增长速度虽慢,却仍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如果同户规模变动做交叉分析,
则可看出是由于同期户规模不断缩小所致。
  1977—1990年,家庭户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由507500户增加到836432户,13年间增加
了328932户,增长64.81%,年均增加25302户,平均增长率为3.92%。同期总人口增长32
.79%,平均增长2.21%。家庭户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而且仍然是由
于户规模不断缩小的结果。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二章 家  庭
            第二节 家庭户规模的变化
 
  一、家庭户平均规模的变化
    建国以来,哈尔滨市家庭户规模发展的总趋势是日趋缩小。但发展的过程是由小到大,
又由大到小。1949年至1952年家庭户规模在4.29人至4.59人之间。1953年至1968年家庭户
规模扩大到5.01至5.45人之间。1969年至1982年家庭户规模缩小至4.07人至4.91人之间。
1983年至1990年家庭户规模进一步缩小到3.38人至3.95人之间。
  家庭户规模的变化,一是由于人口自然变动的影响。建国后,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逐年
提高,1953年进入第一次生育高峰,同年家庭户规模陡增,同1952年比较每户增加0.46人,
以后逐年增加,1960年户均人口5.45人,达到最高峰。进入70年代随着人口出生率和自然
增长率的下降,户规模也逐步缩小;二是人口的迁移变动对家庭户规模也有重要影响。“文
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干部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只走人,不走家,使家庭规模
缩小。1978年知识青年返城,只进人,不进家,使家庭规模在逐步缩小的过程中一度扩大;
三是经济条件、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对家庭规模的变化有重大影响。在现代生
活方式的作用下,青年人愿意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并且由于经济条件、尤其住房条件的改善,
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由大家庭分化为小家庭已成必然趋势。
  二、不同人口数家庭户的构成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哈尔滨市家庭户中,4人户和3人户所占比重最高。其中
4人户为14.53万户,占总户数的23.99%,3人户为13.90万户,占22.95%。两类共占46.
94%。加上2人户和1人户,也就是4口人以下的小家庭户共占总户数的63.19%;5人以上的
大家庭户占总户数的36.81%。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哈尔滨市家庭户中,3人户的数量和比重急剧上升,共34
.88万户,占总户数的42.02%,比1982年上升了19.07个百分点。4人户为17.90万户,
占21.57%,比1982年下降了2.42个百分点。两类户合计共占63.59%,比1982上升了16
.65个百分点,加上2人户和1人户,也就是4人以下的小家庭户,共占总户数的81.93%,
比1982年上升了18.74个百分点,在家庭户中占绝对优势。5人以上的大家庭户只占18.07
%,比1982年下降了18.74个百分点。4人以下小家庭户比重上升,5人以上大家庭户比重下
降,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在家庭结构方面的反映,同时,也同一对夫妻只生1个孩子的计划
生育政策和当代青年要求建立核心家庭、过独立生活的愿意是相一致的。
 
            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二章 家  庭
            第三节 家庭户的类型
 
  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统计,在哈尔滨市家庭户的7种类型中,两代户所占比
重最高,1982年为40.45万户,占总户数66.78%,1990年为54.76万户,占总户数的65.
96%。在两代户中,3口之家为34.07万户,占两代户的62.22%,加上4口之家和两口之家,
共占两代户的91.72%。所说两代户基本上都属于小家庭。两代户包括的家庭类型比较复杂,
它可以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和直系联合家庭等。其中核心家庭占绝大多数。
再加上一对夫妇户和单身户,小家庭所占比重就更高,1982年占总户数的77.53%,1990年
占总户数的79.87%。在三代以上户及其他类型户中,还有相当数量的3人户和4人户。1990
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在三代户及其他类型家庭户中,3人户和4人户共有62806户,占总户数的
7.57%,占3人以上各类户的37.49%。这进一步说明哈尔滨市家庭户类型是以小家庭为主,
在小家庭中又以核心家庭为主。
  三代以上户的数量在7类家庭户中居第二位。1982年为10.53万户,占总户数的17.38
%,1990年为13.28万户,占总户数的15.99%。三代以上户中包括三代户、四代户和五代
户。四代户和五代户数量很少,1990年四代户2947户,五代户仅1户,合计占三代以上户的2
.22%。三代以上户中包括直系家庭和直系联合家庭。其中直系家庭占绝大多数。直系联合
家庭随着家庭人际关系的简化而迅速解体。
  一对夫妇户的数量在7类家庭户中居第三位,1982年为3.3万户,占总户数的5.38%;
1990年为7.4万户,占总户数的8.95%。一对夫妇户在多数情况下是由青年夫妇组成的核
心家庭。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条件、特别是住房条件的改善,青年男女大多数结
婚后另立门户,因此一对夫妇户数量增多、比重上升。一对夫妇户中也有少量的已婚多年未
生育的青壮年夫妇户和子女另立门户后留下的老年夫妇户。
  从1982年和1990年哈尔滨市家庭户类型构成比较来看,单身户、一对夫妇户和两代户也
就是小家庭户处于增长趋势。三代以上户和其他各种类型户处于减少趋势。这种变化,是当
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人们经济生活的改善,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计划生育
政策的贯彻实施,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托的程度相对减少,老
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也将进一步减弱。
    再加上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导致家庭规模的日益缩小。同时,哈尔滨市三代以上户的
比重虽然在缩小,但仍占15.99%。这与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哈尔滨市近年来虽
然经济发展很快,但就整个社会生产力来说还不够发达,社会保险,托幼事业尚不普及,福
利措施还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城市双职工家庭,如有老人帮助操持家务、看管小孩,
可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和老人生活在一起,老人生活也可得到照顾,并可共享天伦之乐。再
加上部分家庭因受住房条件限制,尽管有些青年人想独立门户,一时尚难于办到。因此三代
以上户,特别是三代以上户中的直系家庭户。
 
                    第八篇  计划生育
 
  新中国建立以来,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国家统一的人口思想和人口生育政策的
指导下进行的。尽管哈尔滨市在执行全国统一的人口生育政策过程中,结合地方的实际,具
有自己不同的特点,但在宏观上同全国是完全一致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从不认识到有所
认识,对人口由不加控制到有所控制,由一般地限制人口数量到有计划地调节生育这样一个
曲折反复的发展过程。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一节 1949—1962年鼓励生育和节制生育时期
 
  哈尔滨市1946年解放后,未再经受战争的破坏。长期遭受日本侵略者残酷统治的哈尔滨
人民做了国家主人,社会安定,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在此情况下,普遍产生了强烈的生育愿
望。同时,由于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恢复时期,百废待兴,各方面都需要劳动力。因而从中
央到地方普遍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政策。如严格控制人工流产,禁止绝育,奖励“母亲英雄”,
对多子女给予经济补贴等等,促成了人口自发地、盲目的快速增长,哈尔滨自1949年就进入
了高峰期。1949—1952年4年出生人口15.39万人,年平均出生3.85万人,平均出生率46.
70‰,远远高于全国人口出生水平。
  1953年,我国进入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方面由于多子女牵累,影响广大妇
女走向社会,在妇女中产生了节制生育的要求;另一方面,建国以来人口的高速度增长,引
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1954年12月,刘少奇同志在国务院召开的节育问题座谈会上指出:“
党是赞成节育的,要适当提倡,不要反对”。1955年3月,党中央发出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
指示。1956年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规定,“除了少数民
族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
庭避免过重的经济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1957年3月5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应适当地节制生育》。1957年7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以
下简称省人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育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1957年哈
尔滨市成立了由副市长张柏岩为主任委员的哈尔滨市节制生育委员会,领导哈尔滨市的节制
生育工作。为了提高育龄人口对节制生育的认识,宣传普及节制生育的科学知识,1957年6
—10月,哈尔滨市举办了节育展览会,使广大育龄夫妇不仅受到节制生育的教育,认识了节
制生育的好处,而且还得到了避孕节育的技术指导。
  由于这一时期的节制生育只限于正面宣传教育,对人口生育并无具体规定和限制,在控
制人口生育上并未收到实质性效果。节制生育工作起步不久,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节制生
育、控制人口的思想和主张受到了错误的批判,人口问题成为禁区,无人再敢问津。哈尔滨
市的人口生育从此又陷于无计划的自发生育状态。
  全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从1950年到1958年,1959—1961年由于经济生活处于困难时期,
人口出生率一度大幅度下降。1962年又进入第二次生育高峰时期。哈尔滨市自1949年进入人
口生育高峰期,人口出生率居高不下。3年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出生率仍分别为37.96‰、4
1.01‰、30.55‰,虽略有下降,但一直处于生育高峰时期,同1962年开始的全国第二次
生育高峰紧紧衔接在一起。可见这一时期哈尔滨市人口高出生问题的严重程度。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二节 1963—1972年试行计划生育时期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过后,全国人口增长率又大幅度上升,1963年全国人口出生率高达43.
37‰(哈尔滨市为46.98‰),人口压力很大。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
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确定了我国的人口政策由节制生育发展到计划生育。指示中指
出:“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
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既定政策”,并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之一,
定期进行讨论和检查”。中央、省委、省人委于1963年4月1日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的通知》。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和规定精神,结合哈尔滨
市建国以来人口持续高速增长的实际情况,1962年6月28日,中共市委批转了市委宣传部、妇
委《关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的报告》。通过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报纸、电
台等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思想,提高对计划生育的认识,批驳“多
子多福”、“子女多少命中注定”等错误思想,并针对早婚现象增多的情况,宣传青年人遵
守婚姻法,认清早婚的危害。
  根据市委的指示,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对避孕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医药和商业部门
对避孕药品和工具做到了保证供应。
  1963年4月1日,成立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市委书记处书记郑依平为主
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1964年1月,根据中央、省委、省人委1963年12月批
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目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制定了《
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两年(1964—1965年)规划(草案)》。提出一大任务:争取在两年
内,将哈尔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3年的40.77‰,降低到20‰以下(1964年降至25‰
以下,1965年降至20‰以下);达到三大指标:适龄结婚率(男28周岁、女25周岁)城区19
64年达到60%,1965年达到80%;避孕率(按应该而且可能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计算)
城区1964年由30%上升到60%(机关干部达到90%,工厂职工达到65%,居民达到50%);
1965年由60%上升到90%(机关干部达到95%,工厂职工达到90%,居民达到80%);绝育
率,1964年由2%上升到8%(按27万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计算),1965年上升到20%。采取三
大措施:一是建立各级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一支计划生育的宣传队伍,建
立全市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网;二是大抓宣传教育工作,大抓技术指导工作,大抓检查落实
工作;三是一切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每一级党的组织工作日程上,一切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
的办事机构和具体负责干部身上,一切技术指导和节育手术落实到每一级医疗单位,一切具
体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医务技术人员身上,一切任务、指标,根据不同对象,分别落实到
每一个具体人身上。规划统一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行动步骤,调动了各有关方
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1964年哈尔
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26.67‰,1965年又降至21.21‰,基本完成了规划提出的一大
任务。
  1964年7月1日,市人委决定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改为“哈尔滨市计划生
育委员会”。
  1964年年中,省编委与省卫生厅批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编制100名。其中70名
分配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第一、第二、第四、
第五医院,建立计划生育门诊,专门开展节育手术和节育咨询。30名分给哈尔滨市妇幼保健
院,使妇幼保健院由产科和妇幼保健为主,转向计划生育和妇科医疗,改名为哈尔滨市妇产
医院。同时在道里区西五道街开设分院,设计划生育床位50张。
  1965年3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市召开。1965年8月,以市
妇产医院道里分院为基础,成立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医院,建立了计划生育手术阵地,并组
成计划生育技术小分队,深入城乡做结扎和人工流产手术。
  1963年以来,哈尔滨市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紧密结
合哈尔滨的实际,做到领导重视,任务明确,措施得当,收到了明显效果。人口出生率由19
63年的46.98‰,到1967年下降为19.09‰,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3年的40.77‰,1967年
下降到14.11‰。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各医疗网点被
“砸烂”,手术网点也陆续被解散,计划生育科技工作遭到冲击,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停顿下
来,人口生育又陷入无计划状态,人口出生率开始回升。全国自1962年至1973年形成第二次
人口生育高峰。哈尔滨市由于前一段计划生育工作抓得实、效果好,虽然自1969年人口出生
率又有所回升,但上升幅度不大,1970年最高,为23.42‰,大大低于全国人口出生水平。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三节 1973—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和发展时期
 
  根据“文化大革命”以来,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1971年7月,国务院批发了《关于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人类在生育上完全无政府主义是不行的,也要有计划生育”,
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
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1973年制定的第四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
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个家庭两个孩子最理想”的生育政策。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
计划生育汇报会上,又提出晚、稀、少的要求。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
岁以后生育,两胎间隔4年左右,一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1973年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
会批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根据中央和
省有关指示和规定精神,自1971年开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科技机构和计划生育手术网点陆
续恢复。1972年4月,成立了以市革委副主任贺文为主任委员的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市卫生局妇幼科恢复后合署办公,设专人抓计划
生育技术指导。
  1973年8月31日,市革委批转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对哈尔
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重大
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逐步树立起以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为光荣的社会风气;要
制定规划,狠抓节育措施落实,要把1974年人口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头上,在制定和落实规划
过程中,反复宣传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结婚年龄城市控制在男27岁、女25
岁以上,农村控制在男25岁、女23岁以上;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避孕药具和器械的供应;
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干部,
切实把工作开展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千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配备2—5名干部;公社和千人以下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干部;
郊区生产大队、生产队,街道居民委组,工厂的车间班组也要有人抓计划生育工作,生产队、
居民组每10户左右,工厂、机关每10人左右设1名不脱产的宣传员,作到上下一条线,层层
有人抓。同时调整市计生委组成单位和人员,由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蒲更生担任主任
委员。
  《报告》还提出,提前一年实现国家规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的指标:1973年降至14
‰,1974年降至10.5‰,1975年降至8‰。
  1974年开始至1976年,市卫生局组织全市12个大医院为基层街道、工厂企业和农村公社、
生产大队培养计划生育技术力量,举办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到1977年,郊区180
个生产大队都配上了女赤脚医生和手术器械,全市计划生育技术网点有243处(城区85处,
农村158处)。全市十几家医院都成立了专科门诊和病房,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
导。
  1977年4月21日,市委对市计生委组成人员做了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副书记姚学融担任
主任委员。
  1973年恢复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市人口出
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大幅度下降,1972年人口出生率为22.13‰,1978年下降到12.24‰。
人口自然增长率1972年为16.45‰,1978年下降到6.40‰。超额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计
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1973年为13.91‰,
1974年为7.22‰,1975年为5.67‰。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一章 工作发展
            第四节 1979—1990年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新时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计划生育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
展时期。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国家提倡
和推行计划生育”,从而把计划生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载入国家根本大法。19
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
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结婚年龄提高到“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
婚晚育应予鼓励”。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发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1982年9月1日,胡耀
邦同志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
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3年1月中央领导明确
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1982年2月和1984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
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和《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
报》(1984年7号文件),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人口政策中的具体生育政策、奖惩政策、技
术政策。这样,我国的计划生育不仅有了一套完整的方针政策,而且还有了一套完整的管理
工作网络。
  1979年9月1日,省革委颁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980年10月7日,中共
省委发出了学习和响应《公开信》的通知。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1979年8月1日,市革
委下发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遵照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
生育”的条款,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的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的实
际,做出规定:一是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要给予奖励;二是对经过耐心宣传教育仍不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要实行经济制裁;三是城市分配住房和郊区分配住宅基地,对只生
一个孩子的家庭一律按两个子女标准分配。同时,市计生委决定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
夫妇发放光荣证。同年11月,按省的统一要求,改为“独生子女证”。
  1980年7月30日,市编委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决定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市卫
生局划出,改为局级独立建制,工作归口于市政府文教办公室。
  1980年9月29日,中共市委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
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通知》。指出《公开信》
“是党中央对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战斗号召,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四化实现
的大事,是一场移风移俗的大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
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大
措施”,因此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一要带头学习好《公开信》;二要带头宣传好《公
开信》;三要带头贯彻好《公开信》;四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981年5月18日,市委宣传部,向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印发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省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公开信》,作为自
己经常性的任务之一,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口政策和计划生
育的先进典型,各级党校和干校,凡有条件的,要增设人口理论课。文化宫、青年宫、科学
宫和文化馆要举办人口问题讲座或图片展览。
  1981年7月4日,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各级党的组织部门下发了《关于各级组织部门要促进
和保证计划生育任务的通知》。指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公开信》的要求,把计
划生育工作纳入党的组织工作内容,积极促进和保证这一任务的完成。”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把计划生育列为党组织生活内容,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分析和检查党员开展计划
生育的情况;二是要把搞好计划生育做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争当计划生育的标兵和模
范;三是要把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好坏做为考核提拔干部的内容之一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
党员的条件之一。
  1981年8月5日,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动力区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南岗区
委《南岗区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试行草案)》。并指出多年以来动力区委和南
岗区委一直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互相协作,层层负责,做出了成效。要求各
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公开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982年4月21日,中共市委第六次常委办公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党组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情况和意见的汇报。会
议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
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人口政策,切实做到“四个落实”,一是抓好思想落
实,二是抓好以鼓励为主的方针的落实,三是抓好以避孕为主的方针和优生政策的落实,四
是抓好组织措施的落实。
  1982年9月12日,经市编委和卫生局批准,在市妇产医院计划生育手术队的基础上,正
式成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编制20人,承担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业务指导。
  1983年1月,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聘请各大医院妇产、儿科教授、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组成节育、优生宣讲团,深入工厂、街道、农村宣讲,受教育近万人。
  1984年2月13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处级),1990年3月3
日改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1984年10月8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党组《关于贯彻中央七号文件情况和今后意
见的报告》。《报告》指出,为了发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好形势,要继续深入地学习好
宣传好中央七号文件:“中央七号文件是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政
组织都要把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中央七号文件,做为基本国策再教育的一个内容”。通
过学习和宣传弄清“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没有变;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
子的生育政策没有变;育龄夫妇都要采取可靠节育措施的要求没有变;对于违犯计划生育政
策的人采取经济制裁和行政措施的办法没有变”。要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是要使计划生育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全党的总目标、总政策,既要完成人口计划,又要有
利于巩固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二是要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坚持做
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认清计划生育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从行动上自
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决不能搞“一刀切”。要进一步加
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把计划生育纳入议事日
程,切实加强领导。农村是计划生育的薄弱环节,要做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扎扎实实地
抓好。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份内工作各
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把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985年市政府做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创“五好”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市计划生育工
作做到“思想动员好、政策执行好、技术服务好、党群关系好、人口计划完成好”。全年计
划生育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号文件为中心,实现了“五个转变”:工作目标逐步由单
纯控制人口数量转变为既控制人口数量又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内容逐步由单纯管理转变为积
极服务;工作方法逐步由靠突击转变为抓经常;工作管理逐步由传统型转变科学型;工作重
点逐步由被动控制超生转变为主动节制生育。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四项改革:实行了人口计划
管理指标的改革、计划生育手术费管理办法的改革、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避孕药
具供应管理体制的改革。1985年3月,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避孕药具管理站。
  1986年,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7号文件,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
要内容,不断提高到“五好”水平,全市涌现出大批创“五好”活动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
和积极分子。在此基础上,1986年哈尔滨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城市。
  1986年3月7—13日,省、市卫生厅(局),省、市计生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联合举办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义务宣传咨询周活动。聘请妇产科专家、教授、主任医师出
诊和咨询服务,受益群众近万人次。1986年10月,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人口信息研究所。
  1987年7月,召开全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基本把计划生
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区对由市下放到区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理顺了各种关系,分别建立了以目标责任制为中
心的各种管理办法和制度。
  继续深入开展基本国策的再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在新年、春节和各种节假日期间
开展全市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创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环境;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
识教育、“四有”演讲活动和晚婚晚育教育。“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了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受益群众达130余万人次。通过计划生育的宣传
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
  1988年1月3日,市政府公布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晚婚晚育、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技术指导、组织管理、奖励与处罚等项,均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在贯彻执行
《办法》的过程中,根据中央和省的新的指示精神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
政府于1988年11月15日作出了《关于计划生育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实施“哈尔滨市计
划生育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若干说明》。从而使哈尔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有规有序
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1988年7月22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月12日,市委、市政
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要求加强对自流人口、停薪留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动迁户的计划生育管理。1989年,市计
生委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规定》为中心,以农村和城市自流人口为重点,
抓住强化基层建设这个基本环节开展工作。全市计划生育干部由1988年3631人,增加到4230
人,初步形成了专兼职干部和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全年出生人口58100人,完成了
市与省签订的责任状的各项指标。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一节 建立组织机构
 
  一、行政机构
    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以及哈尔滨市人口高速增长的实际状况,市委和市政府于1957
年8月成立了哈尔滨市节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文教、宣传、卫生、医药、科技、妇联、
工会、共青团等部门15名委员组成,由主管文教卫生工作的副市长张柏岩为主任委员、市委
文教部副部长刘明、市委宣传部副处长胡骥、市卫生局副局长韩炳南、市妇联副秘书长秦月
芳为副主任委员。节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组织领导了哈尔滨节制生育工作的开展。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
这方面的工作”。哈尔滨市于1963年4月1日成立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文教、
卫生、宣传、妇联、工会、共青团、文化、科技、医药、民政、商业、化工、报社等部门24
名委员组成,市委书记处书记郑依平为主任委员,副市长彭克、王立疆、市委文教部副部长
刘明、市妇联主任王馥、市卫生局副局长韩炳南为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拨5名临时编
制,由市卫生局代管,领导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1963年11月12日,市编委为计划生育委员
会办公室增拨5名临时编制,由政府行政经费开支。1964年7月1日,市人委决定将哈尔滨市
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改为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对委员会组成做了调整,由文教、
卫生、宣传等部门23名委员组成,市委书记处书记郑依平为主任委员、副市长彭克为副主任
委员。1965年5月18日,市委和市人委对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成员又一次进行调整,
由文教、卫生、医药、妇联、工会、共青团、民政、商业、农委、供销、科技等部门13名委
员组成,由市委书记处书记郑依平为主任委员,副市长彭克为副主任委员。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工作一度瘫痪。1972年4月,恢复市计生委,由市革委
会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文教、卫生、科技、商业、劳动民政、工代
会、贫代会、共青团小组、各区革命委员会等部门22名委员组成。市革委副主任贺文为主任
委员,市革委办公室主任唐桂生、政治部主任刘显廷、生产指挥部副主任胡传经、人民保卫
部副主任李瑞、卫生局领导小组组长葛登州为副主任委员。1973年8月31日,市革委批转市
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领导机构,
配备专兼职干部,切实把工作开展起来。市革委对市计生委的组成成员做了调整,由市革委
会文教、宣传、卫生、民政、公交、财贸、城建、公安、妇联、工会、共青团、报社和各区
革命委员会等部门22名委员组成。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蒲更生为主任委员,市文教办
主任刘显廷、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秀贞、市妇联副主任刘幼新、市卫
生局副局长白耘为副主任委员。
  “文化大革命”结束,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正轨,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977年4月,市委对市计生委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由市文教、宣传、卫生、民政、公
安、公交、财贸、城建、工会、贫协、妇联、共青团、报社和各区革命委员会等部门27名委
员组成。市委副书记姚学融为主任委员,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林楠、市文教办负责人王正之、
市总工会副主任张法贤、市妇联副主任刘幼新、团市委副书记倪秀莲、市卫生局副局长白耘
为副主任委员。
  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要
求县以上革委会要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人员列入行政编
制,在党委、革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1979年6月12日,黑龙江省委决定省计划生育
办公室为独立建制,列省革命委员会直属厅局级职能部门,核定编制25名,办公室设在卫生
局。并要求各地、市、县也建立相应机构,于6月12日下发了《关于省、市、县(旗)计划
生育机构及编制的通知》。核定县以上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编制550人,列为专项编制,由省
按系统管理,经费指标由省下达。核定哈尔滨市编制49人,其中市级14人,7个区各5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公社、城市街道和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设一名计划生育
专职人员”的要求,省计委、省编委、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计划生育办公室于1979年6
月12日下发了《关于农村、城镇公社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通知》,要
求公社(办事处)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配专职人员2人;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配专职人员1人。
公社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属于计划生育事业编制,职称为计划生育助理。哈尔滨市按102个城
市公社(办事处)分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编制134人。
  1980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市卫生局划出,改为
局级独立建制,工作归口市政府文教办公室。行政编制24人,下设秘书处、综合指导处。19
81年3月18日,市编委批准增设宣传教育处。1980年7月10日,经市委批准,白耘任计划生育
办公室主任、秦树礼、郭成青任副主任。
  1983年11月29日,市编委批复,机构改革后市计生委办公室下设办公室、综合指导处、
宣传教育处、科技处、规划统计处。1985年11月4日,市编委同意市计生委增设基层处,增
加4名行政编制。1986年1月18日,市编委通知:市计生委定行政编制41名,设内部机构:办
公室(处)、科技处、综合指导处、宣传教育处、基层处。1986年5月10日,市编委批复同
意综合指导处、宣传教育处改为规划统计处、宣传指导处。汪殿隆为主任,郭诚青、王三江
为副主任。
  1986年9月19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成立哈尔滨市计划
生育领导小组。小组由市委文教部、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医药局、市计生委、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17名成员组成。市委副书记王人生任组长,副市长沈果明、市委文教部部长孙鼎重、市计生
委党组书记王三江为副组长。
  1988年8月18日,市体改委、市编委批复:市计生委根据工作需要,内部机构设办公室、
综合指导处、宣传教育处、科技处、规划统计处。编制35名(含计划生育协会1名)。
  二、事业单位
   (一)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
    1964年黑龙江省编委与省卫生厅批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编制100名。其中30名
拨给市妇产医院,建立了计划生育手术队。1968年10月市妇产医院撤销,计划生育手术队也
随之撤销。1969年4月,市革委决定恢复市妇产医院,计划生育手术队也随之恢复,1982年9
月12日,经市编委和市卫生局批准,在市妇产医院计划生育手术队的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为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20人。1985年10月,所下设办公室、
门诊和指导科,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婚姻保健指导。
  (二)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1984年2月13日,哈尔滨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处级),为市计
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名。1990年3月3日,改为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人口理论和婚育科学知识,宣传先进事
迹,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制做和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对
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出版发行计划生育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宣传
工作。
  (三)避孕药具管理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1985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
省编委批准,建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供应站及7个地(市)级药具管理供应站,
核定编制32人。哈尔滨管理站(包括松花江行署)编制5人。
  1985年3月11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避孕药具管理站(科级),为市计生委直属
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其主要任务是拟定全市避孕药具订货及分配计划,保证供应渠道
畅通,宣传避孕药具管理和使用知识,定期培训药具管理人员,观察使用效果,提供科研信
息,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避孕药具供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哈尔滨市人口信息研究所
    1986年10月3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人口情报研究所(科级),1987年5月改为人
口信息研究所,为市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人口信息网络成员。核定编制6名,1990
年11月增至14名。研究所下设计算机室、图书资料室、人口信息研究室、信息开发室和办公
室。装备有微机、打印机、复印机、胶印机、制版机、摄像机等技术设备。
  人口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哈尔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库,对统计数据进行
整理分析,搜集整理国内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有关的资料,与国内有关机构建立资料交换
关系,报导国内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研究哈尔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趋势,根据工作需要
开展专题调查和课题研究。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实际工
作服务,为人口科学研究服务的工作方向,充分发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与实际工作中的
参谋咨询作用。
  (五)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1988年7月12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处级),为市计生
委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1990年3月12日增加至35名。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
编委批准,在技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其主要任务是对区、
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干部进行技术培训;承担对广
大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开设计划生育专科门诊、病
房,承担计划生育手术、治疗并发症、不孕症;指导优生优育,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推广
国内外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三、群众团体
  1985年初,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北京召开理事扩大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建立地方计划
生育协会。会后,市计生委向市政府请示成立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政府同意并责成市
计生委负责筹建工作。1985年4月10日,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批复:同意哈尔滨市计划生
育协会成立并加入哈尔滨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
  1985年4月12日,在哈尔滨市科学宫召开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
大会。出席大会的各方面代表450人。副市长秦月芳参加会议。市委文教部和市工会、共青
团市委、市妇联的领导出席会议。大会由市计生委主任汪殿隆主持,市计生委副主任王三江
做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副市长秦月芳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阐述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是关系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回顾和肯定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成就;
重申了协会的任务和成立的必要性;并提出开展协会工作的工作方法:要依靠群众,面向社
会,开展民间的计划生育活动,要大造舆论、广泛宣传,千方百计在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上
下功夫。会议通过协会章程,共5章18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计划生育工作者及热心于计划
生育的各界人士,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协会的任务是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宣传教
育,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促进计划研究工作的开展,普及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
组织全市性或专题性的研讨会、报告会和人员培训活动;组织会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有
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与有关单位协作出版计划生育方面的书刊和提供宣传材料;开
展各项有关的外事活动。
  大会通过选举,选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57名。经过第一次理事会,选出协会第一届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17名,同时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成员:
  会   长:秦月芳(副市长)
  副 会 长:姜连臣(市委文教部副部长)
        汪殿隆(市计生委主任)
        王 竞(市妇联主任)
        哈志年(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一征(市委宣传部副秘书长)
        李继庸(市第一医院妇产科主任)
  秘 书 长:邹柏林(市计生委宣教处处长)
  副秘书长: 孙启盛(市政府文教处副处长)
        王文彩(原计划生育指导处副处长)
        马秀清(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
        宋 杰(省委党校人口政策研究室主任)
        韩向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教授)
  第一届代表大会确定的重点任务是组建区、县级协会,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推动计划
生育工作的开展。协会的同志重点深入到动力区,经过几个月的筹建工作,于9月份成立了
动力区计划生育协会。1985年11月,召开一届第二次协会理事扩大会议。总结协会建立半年
多的工作。动力区计划生育协会认真总结了筹建协会的经验,在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做了
介绍。对参加会议的各区、县以及专程来哈参加学习的省内一些兄弟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起
到了示范作用。截止1985年末,协会会员已发展到5000余人。
  1987年3月11日,召开一届第三次协会理事扩大会。总结协会建立一年来的工作。经过
一年的深入宣传和大量的实际工作,提高了对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协会的
性质,任务和作用的认识,为协会的不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一年来各级协会
组织得到稳妥、健康、扎实的发展。在典型示范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市7区、两县都建立了
计划生育协会,还有93个街、乡、镇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占全市街、乡、镇总数的70%左
右。全市已有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3190人,会员20998人。初步形成以协会理事为主体的
计划生育群众工作队伍。
  1990年2月3日,召开了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市委副书记单荣范、市人大副主任秦
月芳、市政府副市长程道喜、市政协副主席曹慰农参加会议,省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孙耀明
也出席会议。市协会副会长顾仁莲传达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精神。单荣范、
程道喜讲了话。秦月芳代表上届理事会作《大力加强基层协会建设、努力提高协会工作水平》
的工作报告。在协会工作回顾中提到,五年来协会获得了重大发展,到1988年6月,全市184
个街、乡、镇,744个行政村和1388个居民委都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形成了市、区、县(
市)、街(乡镇)委(村)4级协会组织网络,已建立起一支拥有25075名各级协会理事和23
4893名会员为主体的计划生育群众骨干队伍。并培养和总结出一批典型协会,涌现出70个先
进协会和67名先进会员。1989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斯
大林街道办事处和哈尔滨市电业局计划生育协会。1990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双先会上,哈尔
滨市太平区黎华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和哈尔滨市动力区朝阳乡计划生育协会被选为先进
集体。市协会和南岗区、黑龙江绦纶厂、平房区平房乡乐沟村、香坊区幸福乡振兴村4个计
划生育协会,被评为1990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双先会的先进集体,杨桂芝、裴淑琴、王
茵被评为先进个人。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协会的积极活动,广大协会理
事和会员的热情参与,计划生育协会越来越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和认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也
越来越被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变为自觉行动,从而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
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会改选了协会理事会。代表推选出75名理事组成新的理事会,理事会推选出23名常务
理事,同时选举产生协会新的领导成员:
   会  长:秦月芳(市人大副主任)
    副 会 长:程道喜(市政府副市长)
              曹慰农(市政协副主席)
            刘平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松涛(市计生委主任)
    汪殿隆(原市计生委主任)
    钟学志(市社科联副主席)
         朴 逸(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三江(市计生委副主任)
    顾仁莲(原市计生委副主任)
         冯爱兰(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继庸(市第一医院原妇产科主任)
  秘书长: 顾仁莲(兼)
  副秘书长:孙启盛(市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
       欧阳新国(呼兰县计生委主任)
         宋淑芳(市计生委宣教所办公室主任)
    谷凤芝(道里区原计生委副主任)
 
            第八篇 计划生育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二节 建立和培训计划生育技术队伍
 
     1962年之前,哈尔滨市无专职计划生育技术队伍。50年代避孕节育手术都是由市8家大
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市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医
院,市妇幼保健院)的妇产科和泌尿科医务人员兼做。
  1962年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2年6月中共
市委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妇委《关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的报告》,要求卫生部门为群众
的避孕节育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市卫生局为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1963年举办了
计划生育训练班,共有500名医务工作者参加,经过3个月的培训,成为哈尔滨市第一批受过
专业培训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1964年省编委与省卫生厅批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编制100名。市卫生局将其中7
0名分配给各大医院,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节育手术。到1965年,全市计划生育技
术队伍已达254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干扰,计划生育技术队伍也被解散。70年代初,
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从中央到地方恢复了计划生育工作。1973
年8月,市革委批转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卫生医疗
部门,把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实医务力量,加强计划生育门诊。
市、区医院组织计划生育小分队,深入郊区社队、工厂车间、街道委组,宣传计划生育的意
义和节育科学知识,开展技术指导,做好各种节育手术。市、区医院,采取‘走下去,送上
来’的办法,为郊区培养技术力量。公社卫生院要力争在1974年能做4种节育手术;大队卫
生所能做带环和人工流产”。为完成市革委的要求,市卫生局于1974年,组织全市12家大医
院,用半年时间为基层街道、工厂企业和农村公社、生产大队培养了179名计划生育技术人
员,扩大了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增设了计划生育技术网点。“文化大革命”结束,计划生育
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1979年7月30日,市革委下发了《哈尔滨市计
划生育暂行规定》,1979年9月3日,市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抓紧对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
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力量,做好避孕节育的技术指导和各种节育手
术。1979年,市卫生局举办了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学习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为基层培训了
410名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到1980年末,全市已有计划生育技术人员530人(城区医院、妇幼
保健机构中310人,郊区220人),计划生育技术网点278处,达到每区有一处计划生育技术
指导中心,每一、两个街道办事处内有一处计划生育医疗机构。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
信》发表。10月7日和9月29日,中共省委和中共市委分别发表了学习、响应和贯彻中共中央
《公开信》的通知,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不断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
力量,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市卫生局和市计生委继续举办各种培训班,不断充实计
划生育的技术力量。1982年举办了“婚前健康检查学习班”,1983年委托妇产医院举办“农
村计划生育班”,1985年举办了“计划生育培训班”和“婚前健康检查班”。1987年举办了
“计划生育考核培训班”。到1985年底,全市有计划生育技术网点160处。1985—1988年,
结合计划生育技术网点整顿提高的同时,又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了再培训和考核。
考核后,全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人员,都具备了中等专业(或取得中专资格)以上的技
术水平。到1989年末,全市已有计划生育技术人员763人,为哈尔滨市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
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1988年成立了哈尔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这是哈尔滨市第一所专门从事计划生育
各种避孕手术的专科医院。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培训。截止到1990
年,共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958人次,一支服务于基层的节育技术队伍已经形成。共有各级各
类专业技术人员361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医师15人,医师、护师84人,医士、护士、
技士148人,技术员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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