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房产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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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39

[RECORD: 64/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三篇 房屋建设
章名: 第三章 动迁管理
节名: 第二节 拆迁补偿 
正文: 
  1950—1953年,市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在此期间,用地单位只是根据市
政府关于“谁拆迁,谁补偿”的原则规定,同被动迁的单位或住户进行协商,发给适当的补
偿费及补助费。1954年,市政府制定《哈尔滨市建设用地损失补偿标准试行规定》(草案),
规定明确了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原则:
  一、凡因建筑拆除砖、木平房,均以下列规定由用地单位出资征用,如业主自行拆除材
料归自己所有,按征用价格给予40%拆除损失费。
  二、凡因建筑拆除土草房,均以下列规定,由用地单位出资征用,如房主自行拆除材料
归自己所有,按征用价格给予60%拆除损失补助费。
  三、房主如能按原拆除面积重新盖房,并负责收居原有房户时,可按其原拆除面积,每
平方米由用地单位给5万元盖房补助费(只限房户原占用部分),但盖房补助费只限于住人
的房屋方能补助,对不住人的房屋不给补助。
  四、对特殊房屋或设备,斟酌实际情况处理。
  五、凡因建筑拆除的水井及一般附着物,均以下列规定由用地单位给以补偿损失。拆除
板障子、围墙、煤拌子棚等一般附着物,可视其具体损失情况适当补偿。
  1954年以后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均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房产交易价格标准执行;动迁
安置补助标准则根据政府在不同时期内所制订的具体标准执行。1990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
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下达后,哈尔滨市又对本市动迁原有法规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哈尔滨市关于动迁安置补助费的补助办法最早见于1954年市政府制订的《哈尔滨市建设
用地损失补偿标准试行规定》(草案),具体规定三条(当时以旧人民币计算):
  一、对无房可迁者的被动迁户,由用地单位负责给房或盖房安置,并须付给10—15万元
搬家损失费。
  二、被动迁住户自行解决房屋者,应酌给80—100万元的搬家损失费。
  三、被动迁住户自行盖房时(原无房的住户),每户付给100—150万元盖房补助费。
  1960年4月14日,市人委在《哈尔滨市建设征用土地损失补偿细则规定》中规定:“凡
因建设动迁的住户,均由用地单位负责盖房或找房安置,并须付给10—30元搬家费,如果用
地单位能统一负责搬运,搬家费可以不付。”
  1976年,市革命委员会下发《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动迁管理暂行办法》,对动迁安置补助
费规定:对自己找临时住处的被动迁户,当年进户的,用地单位给予50元动迁补助费;在外
过冬的,给予100元动迁补助费。
  1980年4月16日,市政府制订《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动迁暂行办法》,对被动迁户由于搬
迁造成的经济负担,由用地单位给予每户搬家补助费50元;越冬取暖费30元;自行解决临时
住处,当年进户的,发给临迁补助费100元,跨年进户的发给200元;由所在单位解决临时住
处的,临迁补助费发给单位。
  1982年,市政府制订《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由用地单位对被动
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拆除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发给一次性补助费20元,由用地单位解决
住房的不给补助。个体工商户因拆迁住房,住临时营业房搬迁期停产、停业而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用地单位按实有职工人数,每人发给一次性补助费50元。被动迁户自行解决住处的,
当年进户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费6元,两年进户的7元,两年以上进户的8元。由被动迁户职
工所在单位安置临时住处的,不发给补助费,并按月缴纳租金。
  1983年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作了适当调整。
  1986年7月19日,市政府制订《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实施细则》,规定在动迁安
置中,由被动迁户自行解决住处的,自搬迁之日起,到通知进户之日止,按本市居住的常住
人口计算,12个月内发给补助费6元,13个月起8元,25个月起12元,37个月起24元。由职工
单位安置住处的,补助费发给单位,单位从中一次发给被动迁户搬迁费100元。由建设用地
单位安置被动迁户临时住处的,只发给搬迁费100元。被动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行解决临
时用房的,由建设用地单位按拆除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一次性补助费30元。建设用地
单位帮助解决临时用房的,不予补助。被动迁单位在拆迁用房中,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建设用地单位按实有职工人数,每人发给一次性补助费50元。被动迁单位在临时搬
迁期间,无法进行生产和营业,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由建设用地单位按职工实有人数,每
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40元。这个《细则》一直执行到1990年。
页码: 507-509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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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三篇 房屋建设
章名: 第三章 动迁管理
节名: 第三节 公开自选房号制度 
正文: 
  1949—1987年,动迁管理部门对被动迁户在楼层和朝向分配上,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
采用由动迁管理部门“官分”的办法。被动迁户为了分到楼层和朝向比较理想的房子,找人
给动迁管理部门写条子、打电话、求人情,助长了动迁部门的不正之风。一些被动迁户没分
到楼层和朝向称心的房子,反映比较强烈,上访告状的现象屡见不鲜。
  1988年初,市房地局总结道外区房地局在楼层和朝向分配中进行“四公开”的方法,
根据被动迁户搬迁时间早晚、交纳超面积集资款早晚或多少、受益面积大小,排出顺序号,
公开自选房号。动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把分配房号的权力交给群众,真正兑现早搬迁、早
交款、住好房的政策。
  11月10日,道外区大水昌街新房安置时,首次采用“四公开”的办法,让群众自选房号。
除了对老山前线军人家属、甲等或一等残废军人及夫妻都在教育界工作的给予优先照顾外,
其余均按排定的顺序公开分配新房号。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李根深、李嘉廷、徐发等和道外区
有关方面负责人,都亲临现场察看,并同全市动迁干部进行对话。省、市有关领导及被动迁
群众对“公开自选房号”制度给予很高评价。
  1988年11月—1989年末,全市在22个地段,对3267户被动迁户的安置中,实行“公开自
选房号”的办法。1988年11月29日,《哈尔滨日报》报道:“太平区动迁办在太平区新乐小
区3街坊415户居民动迁过程中,实行动迁户搬迁先后顺序验收卡公开,动迁户自选楼层房号
公开,动迁户搬入新居公开的制度,避免了房屋分配中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增强了房屋选
号分配的透明度,调动了动迁户的积极性。过去400多户居民搬迁至少需要20天的时间,这
次搬迁的头一天就有226户居民搬走,仅5天的时间,415户居民全部迁完。”1990年8月7日,
《哈尔滨日报》刊发“荟芳里居民昨日公开自选房号”的文章称:“今天是符合安置条件的
第一批共385户动迁户公开自选房号。市领导李根深、张德邻、王人生、单荣范、徐发等赶
来为群众祝贺。会场上设咨询室、选号室、举报室、群众监督席,工作人员把规划图、楼层
平面图、动迁安置顺序表、选号办法、动迁户须知等张贴上墙,方便群众。选号前,工程总
指挥、区长张益宪向居民介绍了“荟芳里”动迁改造情况和有关政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王永和把工程进展、选号办法要点以及新房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都详细告诉居民,
请群众根据公开排定的顺序自选房号。名列第一的逮炳成自然喜不胜言,排在末尾的王炳文
也服气地说,都是按条件排的,公平合理。”
  “公开自选房号”的办法经过两年时间的推广和完善,在全市动迁安置工作中已经普遍
应用。1990年7月13日,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向全市印发《动迁安置“公开自
选房号”制度》,要求全市凡在1989年4月20日以后动迁的地段,都必须执行“公开自选房
号”制度,在此以前尚未进户的地段,也要创造条件按此制度执行。1990年全市在21个地段,
对2298个被动迁户的安置继续执行“公开自选房号”办法,均取得较好效果。
页码: 509-510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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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节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正文: 
  哈尔滨解放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对房产管理十分重视。随着房产业的发展及
依法行政任务的增加,对房产管理机构几经理顺,不断加强。仲裁机构和动迁机构也相应建
立。职工队伍逐年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页码: 513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13A
 
[RECORD: 67/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第一章 房产行政机构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13B
 
[RECORD: 68/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一章 房产行政机构
节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正文: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东北民主联军吉黑军区组建敌伪房产管理处,8月改称
敌产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调查处理敌伪房产。
  1947年2月敌产管理委员会归并到哈尔滨市财政局公产科,后又改称房地科,下设土地
股、房产股、动产股,工作人员20人。
  1948年9月29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成立房产公司。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直接受
财政局领导,定编21人。
  1949年初,市公有房产公司与市新东建筑公司合并,成立公共房产管理处,处长由财政
局局长何治安兼任。
  1950年8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处。市财政局公共房产
管理处并入市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梁毓忠、副处长程尔康。隶属市政府直接领导。
  1952年10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房地产管理处基础上,从市政府各系统抽调73
名干部,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内设人事股、秘书股和地政科、产籍科、公用科、
外侨科。于大洲任局长。
  1953年8月,市房地局调整机构,在原基础上扩大为8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
财务科、房政科、地政科、产籍科、侨产科,定编105人。并对房地局的职能任务作了明确
规定:市房地局是市政府行使房地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又是经营房地产业务的领导机关,具
体工作任务13条,主要是:按照国家房产土地政策、法令,对哈市房产(含私产)、土地实
施管理,调整分配、买卖租赁、征租课税、发放契照、研究制定房地产政策法规以及房产保
养和修建。
  1958年市房地局机构扩大。局下设新建处、器材处、工程处。市区设五个房产办事处,
实行市区双重领导,
  1965年4月,成立市房地局党委。局机关在原机构基础上增设政治部,下设组织科、纪
检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派”夺权,原组织系统停止了正常工作。
  1968年市房地局并入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公司。1970年1月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公司改称哈
尔滨市建设管理局,隶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2年4月,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恢复,局机关设生产组、房管组、秘书组、财务组。
11月局机关各行政组撤销,组建生产处、房管处、办公室、财务科。恢复政治部,下设干部、
宣传、纪检、保卫等部门,成立团委、工代会,定编106人。
  市房地局恢复后,各区房产办事处由市房地局统一领导,改称房地产管修处。
  1978年9月15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房地局党委改为党组。1981年7月市常委会第23次会
议决定,撤销市房地局党组,成立局党委。
  1985年12月市房地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实施职能转变,面向房地产全行业,切实加强行
政管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市房地局基本任务是:对全市的房政、地政实施行政管理;对
房地产业进行经济、技术管理、市场价格和计划管理。主要职责规定10条。局机关机构设置
也进行了调整,设17个处室,定编147人,其中行政编13个机构,80人;事业编4个机构67人。
  1988年3月市房地局党委撤销改为党组。随即撤销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等机构,
土地私产管理处改为产权监理处,土地管理部分交给市规划土地局,住宅建设管理处改为住
宅开发处,纪检委改为监察处,增设人事教育处。1989年增设房产纠纷仲裁处。1990年3月
增设企业管理处。到1990年末,局机关职能处室15个,直属单位21个。         
页码: 5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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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13C
 
[RECORD: 69/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一章 房产行政机构
节名: 第二节 仲裁机构 
正文: 
  解放以前,哈尔滨市大部分房屋产权属私有。私人房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出现纠纷,由
当地法院裁决。哈尔滨沦陷时期,法院受理房产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时的民事法规《六法全
书》裁决。
  解放后,1949年市政府组建公共房产管理处,下设仲裁股。仲裁股代表人民政府处理私
有房产的产权、租赁、租金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处理私有房产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司法权
和强制执行权,只起调解作用。仲裁股为强化仲裁工作,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建立工作
关系。市人民法院规定:“凡是有关城市私有房产方面的民事纠纷,不能直接投诉于人民法
院,必须先经过市房产管理处仲裁股调解,经调解不服,仲裁股再将房产纠纷案卷转交人民
法院裁决。如经双方达成协议,仲裁股的纠纷调解书经市人民法院给予承认,在法律上生效。”
  1952年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撤销了市公共房产管理处,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成立房产科。房产纠纷业务转交给各区政府信访办和房产科办理。
  1956年对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房产民事纠纷案件上升。各区房产科对房产纠纷
采取调解办法处理,不服者,都集中到市、区人民法院。当时人民法院没有熟悉房产管理业
务的干部,在处理房产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要求派业务干部常驻法
院参与法院对房产纠纷案件的审理裁决,形成联合办案制度。各区人民法院也照此办理,但
不是常驻代表。这种联合处理房产纠纷案件制度延续到1975年。
  1976年,房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市、区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房产纠纷案件接待不暇。据
市人民法院统计,1976—1980年间上诉到人民法院的房产纠纷案件达1340余起。由于联合办
案制度的撤销,增加了各级人民法院的办案难度。
  1982年,市人大常委会下发〔1982〕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房产纠纷由房产管
理机关负责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984年以后,房产管理部门一直采用行政手段调解处理房产纠纷,当事人大多数不服,越级
上告,纠缠不休,增加了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哈尔滨市政府1989年6月10日颁布《哈
尔滨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共6章43条。8月1日正式实施。市编制委员会,以哈编字〔198
9〕第75号文件批复,同意市房地局成立哈尔滨市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市政府
负责房产纠纷仲裁的非常设机构。其基本职能是:
  1.负责受理不服区级仲裁机关一次仲裁的申诉案件。
  2.根据国家和地方房产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各类房产纠纷申诉案件进行复议、
调解、仲裁。
  3.负责全市房产纠纷仲裁的监督指导。
  4.直接受理重大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仲裁。
  5.协调区级仲裁机关和自管房单位在纠纷调解和仲裁方面的有关事宜。
  6.负责沟通、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1989年11月9日哈尔滨市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对内按房地局机
关职能处管理,定事业编制14名,所需经费由市房地局自筹。内部机构设四个科:公房仲裁
科、私房仲裁科、动迁仲裁科、综合科。与此同时,各区房产管理处分别成立区房产纠纷仲
裁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此后,凡属各类房产纠纷案件在信访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统由市、
区两级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截至1990年末,市、区两级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房产纠纷案件370件,处理3
17件。其中裁决220件,调解97件。全市形成一支从事房产纠纷仲裁工作的干部队伍,建立
较完善的仲裁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处理房产民事纠纷纳入法制轨道。
页码: 518-520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18
 
[RECORD: 70/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一章 房产行政机构
节名: 第三节 动迁机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市人民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动迁管理机构。动迁工作由建
房单位自行解决。
  1954年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为关于处理动迁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各
区政府均应指定房产科长或较强的一等科员,负责领导这一工作。由于区政府人力不足,可
采取抽调各占用房产单位干部参加区动迁组。”由建房单位动迁,区政府房管部门协助的办
法,一直延用到1956年。
  1957年,参加房屋统建单位的动迁工作由市房地局统一组织进行,没参加统建的单位,
动迁工作仍由区政府房管部门协助动迁。“文化大革命”期间,房管部门的机构被撤销,动
迁工作由建房单位成立的“建房办公室”或由一家牵头、多家组成的“联建办公室”负责。
1973年市房地局成立“住宅建设集资办公室”。在全市动迁工作缺乏管理的情况下,起到了
统一管理的积极作用。
  1978年国家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重申住宅建设贯彻“六统一”的方针。市政府于
同年成立“市住宅统建办公室”,担负全市住宅统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动迁工作。
1979年全市开始大规模地房地产综合开发,新建住宅从单栋或小群体建设,发展到成街成片
地改造危房棚户区,市政府遂于1979年8月,撤销“市住宅统建办公室”,成立住宅建设领
导小组,下设“住宅建设办公室”,并与“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合署办公。住宅建设办
公室在总  公司内部作为一个处,对外行使政府职能;总公司作为局级单位经济组织,设
动迁处对本公司的动迁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此外,还有偿地承担了社会上有关单位的动迁
安置任务。1982年,总公司承担了全市一半左右动迁任务。
  1983年4月,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和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
把这两个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市房地局。市房地局设置动迁管理处,负责全市动迁组
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1984年,市政府制定《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实施细则》。
  1986年1月,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并下发《哈尔滨市建设动
迁安置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房地局对负责动迁安置的
机构相应作了调整,取消了动迁管理处,由局的住宅建设开发管理处代行市城市建设动迁管
理办公室的职能,履行五项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动迁工作的法律、法令和
法规;指导检查全市的动迁工作;组成仲裁委员会,对动迁纠纷进行处理和仲裁;审批各区
上报的强迁报告;掌握全市动迁安置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协调服务。《实施细则》第32条
规定:“除房地产管理部门改建市直管公产的危房、棚户房,可自行动迁外,其它任何单位,
不得自行动迁或承办动迁任务。”《实施细则》还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相应地设立城市建设动
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本区的动迁安置工作。
  1989年,市政府决定动迁工作由市、区两级负责,加强区动迁安置办公室的力量。市房
地局动迁处一部分动迁工作人员调整到各区,从此全市动迁安置管理工作走上了“统一动迁、
两级管理”的轨道。
页码: 520-521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0A
 
[RECORD: 71/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第二章 行业组织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0B
 
[RECORD: 72/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二章 行业组织
节名: 第一节 行业协会 
正文: 
  沙俄侵占哈尔滨后,把房地产业作为经济掠夺的一个主要资本项目,到1908年,俄国私
人建筑房屋投资达8000万卢布。俄国房产主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1912年3月26日,成立
“哈尔滨俄国人房产主公会”。这是哈尔滨市房地产业历史上第一个出现的行业组织。1913
年5月1日,这个行业组织的代表菲德罗夫离哈去莫斯科参加全俄第一次房产主大会。1925年
10月23日,俄国人房产主公会改组,改称“哈尔滨中俄地主、房产主公会”。1946年,哈尔
滨解放前夕,这个行业组织自行解散。
  哈尔滨市解放初期,在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主持下,成立“哈尔滨市房产经纪人同业公会”
,全市有100多名房产经纪人参加这个行业组织。房产经纪人在房产交易中起中介人的作用,
收取交易额3%的手续费,从中提取一部分向同业公会交缴会费,作为办公经费。1951年,
这个组织自行解散。哈尔滨市房产业没有行业组织,但随着房产业的发展,行业之间的联系
越来越密切。1985年,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房产处为首,在省高教局的支持下,成立全市高等
院校房产管理单位参加的“哈尔滨市高等院校房产工作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联谊会”组织全市高等院校房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制定服务标准,开展校际之间竞赛,
组织会员单位赴外地高等院校房产管理部门学习考察等活动,对房产管理工作起到了推动作
用。
  1985年,全国房地产业协会在烟台成立。1986年1月,经市房地局领导同志与哈尔滨铁
路分局、哈尔滨工业大学、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哈尔滨轴承厂等31个自管房面积较大的
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协商,向全行业发起,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业协会筹委会”,推选主任
委员、副主任委员,起草《哈尔滨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草案)》发至全行业征求意见。
  1986年5月20日,经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建立哈尔滨市房地产业协会。会
员单位142个,其中中直单位26个、省属单位52个、市属单位53个、县区单位11个。1986年7
月5日,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首届会员大会,142个会员单位的代表出席,宣布哈尔滨市房产
业协会成立。大会选举77个单位的代表组成协会首届理事会。聘请市委副书记邵奇惠、副市
长李嘉廷、省建委副主任周淑萍、市人大副主任王云清、市政协副主席梁彦德、市体改委主
任范鹏绪等为顾问。副市长盛祖宏担任名誉理事长,市房地局局长姜华任理事长。中国房地
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韩立栋、东北房地产业协会主任徐明亮参加大会。
  哈尔滨市房地产业协会是由哈尔滨地区从事房地产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自愿组成的行业经济组织,属于社会经济团体,挂靠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协会在政府与
行业之间起桥梁与纽带作用。
页码: 521-522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1
 
[RECORD: 73/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二章 行业组织
节名: 第二节 协会活动 
正文: 
  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5年来在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活动。
  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中,协会向全行业传达党和政府的房改政策;协助政府房改部门进
行房改调查测算;总结龙江电工厂、哈一机厂、船舶工程学院、省中医学院、轴承厂等一大
批房改起步早的单位经验,在全行业组织交流。1988年11月市房协的领导带领会员单位赴烟
台市学习房改经验,并向全行业通报。市房协编辑出版的《房地产业信息》,从1987年至19
90年向全行业传播全国各地房改信息80余条;《哈尔滨房地产》杂志介绍各地和哈市房改经
验50余篇。
  1987年,协会组织力量较系统地进行行业调查,为市政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1988年协会组织力量总结省委机关房产处、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的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学习班等形式在全行业组织交流。
  为帮助会员单位解决修建房屋材料短缺,市房协召开全行业物资交流会议。协会还积极
参加东北地区及全国房地产业系统物资协调服务工作。
  1988年5月,市房地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文调整直管公房供暖费标准,但对自管房单
位供暖费标准,没有说法。协会为此专门召开调查会,听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建议重新发
文,统一了全市供暖费标准。
  协会还积极协助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培养专业干部。1986年协会,举
办学制为一年半的全行业长期中等专业培训班,有63名科级干部参加。之后,每年都举办学
习班,培训业务干部。1986—1990年,共培训干部700多人。1987年还举办了理论讲座班,
聘请大学教授,系统地讲授《房地产经济学》,参加听讲200余人。
  供暖包烧是全市人民关心的大事。协会从1987年始,每年都协助政府房地产业主管部门
召开全行业性的冬季供暖动员会。先后总结哈尔滨科技大学、市建一公司等一批单位实行科
学化管理,实行供暖责任制方面的经验,在全行业组织交流并开展供暖包烧夺奖牌竞赛活动。
  市房地产业协会创办行业内部刊物《哈尔滨房地产》杂志,截止1990年共出刊22期,与
全国70多个城市进行刊物交流。每月还出刊两期《房地产业信息》。
    1990年参加协会的会员单位发展到178个,管房面积1800多万平方米,占全市市区住宅总
面积的72%。
页码: 523-524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3A
 
[RECORD: 74/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第三章 职工队伍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3B
 
[RECORD: 75/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三章 职工队伍
节名: 第一节 职工构成 
正文: 
  市房地局1952年组建当时只有78名行政管理人员,系行政编制,没有建筑施工和维修队
伍。
  1953年11月,市政府决定将市建二公司一分为二,一部分划归市建筑工程公司,一部分
划归市房地局,成立修建工程处。市房地局开始有了自己的房屋维修队伍。修建工程处约70
0多人,主要负担全市房屋大、中修和新建任务。经过三年发展,市房地局的修建职工队伍
成倍增长。1956年全局有修建职工1678人,其中技术、管理干部412人(工程技术人员121人
)。工人1266人。
  由于房产管理事业不断发展,市房地局由事业费开支的人数也不断增加。1957—1958年
市房地局的管理人员在两年的时间内已增加到678人。
  1959年职工人数达到6346人,工业企业1171人,修建队伍达到4527人。
  从1960年精简机构、人员下放到1964年职工人数降到4251人,其中机关178人,公用事
业541人,工业生产522人,修建3010人。
  1965年略有回升,组织机构也进行了调整,行业增多。当时除了公用事业、工业生产和
修建队伍以外,还增办了交通运输(车队)、文教卫生(职工中专学校和职工医院)等机构。
1965年,市房地局职工总人数为4570人。其中,机关行政编174人、公用事业482人、工业生
产731人、修建3139人、交通运输44人。
  1968年市房地局并入市公用事业公司,经过整顿调整1972年4月恢复房地局,全局总人
数为1081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569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5116人。
  1975年,职工队伍更新,劳动组织调整,从社会和国营农场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497人,
全民所有制工人50人。
    1976年,根据生产需要,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1416人。
    1977年经过整顿调整共减少工人695人。同时,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884人,补充减员。
  1978年,市房地局由于生产任务加重,出现了劳动力严重不足和工种不配套的情况。2
月,经请示市计委批准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1000人;8月,经请示市计委批准,招收全
民所有制固定工人1680人。12月,经市计委批准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1290人。到年末,市
房地局职工总人数达到1458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6141人,集体所有制8439人。
  1979年市政府决定,房屋修缮与新建分开,成立市住宅建筑总公司。市房地局划出建筑
工程处、房建公司、机修厂和硅酸盐制品厂,分出职工7246人。当年办理退休职工子女接班
1030人。市房地局实有总人数为815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328人,集体所有制3827人。
  1980—1983年,共招收本系统的职工待业子女就业为集体所有制工人2164人。1983年7
月,市开发总公司与市房地局合并,并入职工1336人。市房地局职工增加到12988人。
  1984—1987年,市房地局的职工队伍相对稳定,没有大的变动。1988年,哈劳计字〔19
88〕23号文件通知,将全局系统的集体所有制职工5317人,改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89年市
房地局在册职工11504人,其中,全民固定人员4522人,全民合同制人员5317人,集体所有
制人员524人,临时工1141人。
  1990年全市房产管理系统共有职工25000人,其中市房地管理局职工11676人。
  房产系统的技术人员也是由少到多,逐步发展的。1949年成立公共房产管理处时,只有
王廷义、庞家祥2名土建工程师和几名见习技术员。
  1952年留用日本人工程师2人,苏联人工程师6人,搞一些修缮工程设计。到1956年,苏
侨、日侨相继回国。1957年以后,哈市建筑工程学院毕业生逐年分配给市房地局3—4人,最
多分配8人。
  1960年以后市房地局自办技工学校,培养了一批木、瓦技工。毕业后分配到本系统的工
程处,有的补充为见习技术员。
  1963年哈市建筑工程设计院划归市房地局领导。当时有工程技术人员100名。1965年市
建筑工程设计院划出市房地局。
  1976年,市房地局自办“七·二一”大学,后改为民用建筑工程学院,先后有三届毕业
生充实到技术干部队伍。
  1980年,根据国务院“对工程技术人员授予技术职称的规定”,先后三批对工程技术人
员进行套改、考核,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1984年统计,市房地局有技术职称的365人,其
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80人、助理工程师67人、工人技师57人、技术员130人、助理技
术员30人。另外无职称做技术工作的96人,总计461人。截止1990年,全局有高级技术职称
的技术人员14人,中级技术职称的225人,初级技术职称的546人。
页码: 524-526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4
 
[RECORD: 76/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四篇 机构与队伍
章名: 第三章 职工队伍
节名: 第二节 职工培训 
正文: 
  1952年市房地局组建时,修建工人文化水平较低,在青壮年中文盲、半文盲约占工人总
数50%。市政府号召青壮年职工学文化,掀起群众性的扫盲运动。随着社会上扫盲运动的兴
起,部分职工参加各区政府组织的扫盲班或业余文化学习班。同年,开始抓各类专业人员的
业务培训。
  1964年,市房地局成立“哈尔滨市房屋修建工程中等技术学校”,学制四年。首批招收
人为善学员90人;1965年又招收60人。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停课。在校学员没有应届毕
业就陆续被分配到市房地局各部门工作。嗣后学校解散。
  1978年市房地局设立教育科,职工培训工作开始走向正轨。当年,市房地局开办“七·
二一”大学为业余大学。1981年7月14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改为“哈尔滨市房地局民
用建筑工程学院”,由副局长吕孝令、赵书然先后兼任院长、林通任副院长,学院在国家教
育部备案。
  1981年8月,市房地局民用建筑工程学院首届大专班毕业57人,分配在市房地局下属各
个单位,成为技术骨干。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简称中央8号文件
)。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市房地局党委常委先后召开三次会议,研究加强职工培训工作。
调整充实局、处两级职工教育委员会。决定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干部抓职工教育,并以
局和局党委的名义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8号文件”的通知》,
对职工教育工作提出“17条”规定。市房地局所属道里、道外、南岗区房管处设立教育科,
配备专职干部和专兼职教师12—15人。基层单位迅速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场所、培训对象。
自1981年下半年,市房地局有计划地集中力量抓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各基层单位,普遍采
取不同形式,办文化培训脱产班、半脱产班、业余班、电视初中班。小单位采取联合办班的
形式进行“补课”学习。1982年全局系统共开办高小、初中、高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班135
个,全局参加文化学习的达5300人。当年全局文化补课合格3303人,占应补课人数62%,至
1983年,初中文化补课合格率达到100%,提前完成补课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
动。1982年举办3期房管业务讲座班,有261名房管人员参加学习。227名房管人员达到三级
房管员标准;同年举办科长以上干部企业管理班、建筑识图和施工管理班,核算、统计、材
料等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相结合,培训时间由几星期到
几个月不等。
  自1982年开始每年冬季供暖前,市房地局都组织300—500名司炉工进行为期20天的司炉
专业培训。1990年参加冬季司炉工培训人数达800人。
  1983年10月17日,《全国城市房产住宅职工教育黑龙江省分中心》在齐齐哈尔成立,办
公室设在哈尔滨市房地局。主任委员由省建委副主任周淑萍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哈尔滨市房
地局副局长吕孝令和齐齐哈尔市房地局副局长杜学良担任。“分中心”以哈尔滨市房地局民
用建筑工程学院为依托,负责指导全省的职工培训工作。
  1984年2月8日,经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房地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并将佳木斯、牡丹江两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列为哈尔滨市房地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分校,
1985年两分校各自独立。
  1984年,全局系统职工入学人数5617人,其中中专(高中)286人、青工轮训2020人,
参加文化学习的1730人(脱产学习1324人)技术学习1581人(脱产1377人)。当年参加文化
和各类业务学习的人数占全局职工人数的51%。
  1984年2月—1988年8月,哈尔滨市房地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中专毕业生217人。
  哈尔滨市房地局民用建筑工程学院,1981—1989年共培养大专毕业生543人,其中《工
业与民用建筑》专业383人,《采暖通风》专业116人,《房地产经济》专业44人。
  根据财政部〔1981〕第212号文件规定:市房地局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提取职工工资
总额1.5%;工会经费提取25%—37%;工程直接费中提取0.64%;另外从每年房租总收
入中提取6%—8%,市房地局1984—1989年投入民用建筑工程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经
费共124.5万元。1985—1988年用于全局系统职工教育经费补贴209.7万元。
    1986年市房地局投资200万元建起4500平方米的教学大楼。1989年全局房管系统工人
506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0人,占职工总人数1.8%;高中(中专)文化程度1041
人,占职工总人数20.5%。
  市房地局1985—1990年对全局系统的房管所(站)长、房产管理员、房产资料员、修建
工程队长、修建施工员(工长)五个岗位的人员实行分批轮训。经过培训后全局系统有640
人取得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市房地局常年坚持职工技术培训,在生产旺季以培训普力工和二、三线人员为主,冬训
期间以培训技术骨干为主。到1990年有1264人取得中级培训岗位合格证书。
页码: 526-528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6
 
[RECORD: 77/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后  记 
正文: 
  《哈尔滨市志·房产业志》从搜集资料到撰写成书,历经五载。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
党、政领导对编纂这部志书甚为关切,精心组织,从严要求;有的领导还亲自为部分章节撰
稿。市房地局有关处室和一些老房地产工作者不仅为这部志书提供有价值的资料,有些同志
还积极参与编纂工作。可以说,这部志书是集体创作的结晶。
  本书记述了哈尔滨市百年来房产管理工作的漫长史实,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违背规
律的教训。本书的出版为指导今后的房产管理工作,会大有裨益。由于受编辑人员理论、业
务水平和诸多条件限制,尽管作了相当地努力,本书不尽人意之处实属难免。
  ——史料不全是编纂工作最大的难题。房产业发展的历史漫长。解放前,很多有价值的
资料已经遗失,诚为可惜。解放以后,我们这一代人亲身经历的许多资料,也无处寻觅,不
能不说是一件憾事。本书所载的历史资料,遗漏之处鲜为可知,由于时间仓促,只好留给其
它同志订正、修改了。
  ——借鉴历史,指导当前,是编纂本书的重要指导思想。局限于编纂工作人员的理论、
政策和业务水平,我们深知本书在这方面尚有较大距离。
  ——房产管理工作与土地、规划、城建、财政、物价诸多方面联系密切。本书只从房产
管理工作角度记述史实,不足之处难免,敬请有关部门不吝赐教。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承市地方志办公室热情指导,市档案局、统计局等部门大力支持,
诚致感谢。
                                         编  者 
                                      1994年8月     
页码: 529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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