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房产志(五)

发布时间:

2024-02-22 16:39

[RECORD: 46/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第八章 住宅供暖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58
 
[RECORD: 47/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章名: 第八章 住宅供暖
节名: 第一节 供暖方式 
正文: 
  哈尔滨市地处北纬450以北,气候严寒,采暖期由每年10月25日至翌年4月15日约180天。
  居民住宅的采暖方式随着住宅建设的发展而变化。19世纪末,哈尔滨地区居民住宅主要
是土草平房,采暖方式比较简单,做饭采暖一把火,用火坑取暖。
    中东铁路开工后,大批外国人迁居哈尔滨。不仅住宅条件发生变化,采暖方式也随之改
变。从事经商活动的外侨,集居在道里和南岗区具有集中供暖的楼房;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
外侨,集居在正阳河、偏脸子、马家沟和太阳岛一带自己选定的生活居住区。外国人建筑的
欧式小洋房,一般都在100至200平方米左右。由于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和经济条件的差异,
冬季采暖的方式和采暖设备也不相同。他们冬季采暖的方式是在房子的近中心位置,生活房
间的交角处,砌筑一座多边形的“壁里达”。这种采暖设施由于不适用于小面积住宅并且大
量地消耗燃料,所以一直没有被哈市居民采用。
  解放初期,经济比较困难,城市住宅建设的标准较低。除了“一·五”期间在哈尔滨建
设的大型骨干企业与生产相配套建造的居民住宅,采取锅炉集中供暖外,大多数城市居民冬
季仍以传统的“三火”方式,即火炕、火墙、火炉采暖。70年代初,部分居民开始用自制的
“土暖气”采暖。
  1979年以后,城市建设全面展开,住宅建设也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推进,住宅标准有很
大提高。传统的采暖方式在新建的住宅中停止使用,锅炉集中供暖成为城市住宅采暖的主要
方式。1990年哈尔滨市城区居民63万户,住宅面积2782万平方米,其中锅炉集中供暖32万户,
1600万平方米,占居民总户数的50.8%,占住宅总面积的57.6%。用于供暖的锅炉4132吨
位。
    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哈尔滨市在发展锅炉集中供暖的同时,开始建设集中供热工程,
利用发电余热供暖。1964年2月28日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哈尔滨热电厂供热工程,计划
投资480万元。1965年11月建成4号供热机组。1966年3月建成3号机组。两台供热机组生产能
力为蒸气72吨/小时;同时,铺设动力区供热管网20公里,陆续向哈尔滨电机厂、汽轮机厂、
锅炉厂2平方公里范围的64.5万平方米生活、生产区供热,其中生活区供热面积为32万平方
米。1968年用户发展到1.3万户,供热面积达132万平方米(含生产区)。1974年增加热水
能力每小时43.3百万大卡,供热面积增加到155万平方米,其中生活区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
1982年,哈尔滨热电厂改造两台10万千瓦凝气机组,1984年11月完成,增加供热能力每小时
90百万大卡,供热能力达到14.6万千瓦,供蒸气能力每小时80吨,供热面积205.5万平方
米(含生产区),有70多个单位受益。
  1983年初,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5月哈尔滨南岗供热工程开始建设。1988年10
月部分竣工投产,1990年全面竣工投产。供热干线管网总长度20.4公里,支线总长23.3公
里,以哈尔滨发电厂为中心,向南北方向呈树枝状伸展,供热半径为4.5公里,是哈尔滨市
集中供热范围最大的系统。到1990年末,南岗区和动力区集中供热管网干线30.4公里,支
线143公里,热力点43个。向居民住宅供热面积290万平方米。
  随着市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企业自建小电站供热有了发展。化工区集资建成化工区热
电站,星光机械厂、飞机制造公司、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
司、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哈尔滨化学纤维厂、哈尔滨糖厂、哈尔滨拖
拉机配件厂、哈尔滨塑料一厂、哈尔滨造纸厂、哈尔滨制药二厂等14家企业自建小电站,形
成厂区和周围地区的成片供热系统,供热面积达883.3万平方米。
页码: 45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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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59
 
[RECORD: 48/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章名: 第八章 住宅供暖
节名: 第二节 供暖管理 
正文: 
  一、供暖费管理
    解放后直到1978年以前,居民冬季供暖基本上由住户联合管理,煤炭由住户自行购买,
供暖由住户找人,供暖费用由住户自行协商解决。供暖结束后,按户以采暖面积收取供暖
费,由住户职工所在单位予以一次性核销。1978年以后,随着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供暖
面积大幅度增加,供暖费用增大。10月4日,黑龙江省财政局、劳动局联合下发〔1978〕龙
财行字第470号文件和〔1978〕龙劳字第285号文件,对冬季公有房屋供暖费用的使用和承
担做出了五条规定,明确了供暖与取暖双方的责权关系。1979年7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
准,市房地局下发《关于统一直管公房暖气包烧费标准的通知》。对供暖收费管理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凡用煤炭作燃料采暖的直管公房,按室内采暖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
米每个供暖期一律收暖气包烧费五元八角。”由于煤炭调价等因素,居民供暖费用入不敷
出,政府补贴困难。1985年9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市房地局、财政局、物价
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采暖期开始,凡用煤
炭作燃料集中采暖,由房产部门包烧的市直管公房,按供暖面积(使用面积)每个采暖期,
每平方米收费标准,由现行的5.80元上调到8.71元”。之后随着物价的变动又对供暖收
费标准作了二次调整:1988年9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物价局、财政
局〈关于调整市直管公房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供暖收费作了如下调整:“凡以煤
炭作燃料,采用集中供暖的直管公房的供暖费,从1988—1989年供暖期开始,按供暖面积
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收费标准由现行的8.71元上调到13.38元。”1990年6月,经市政府
批准,哈尔滨市房产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哈房发字〔1990〕114号文件,对供暖
收费又一次进行了调整:“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费标准,由13.38元上
调到16.7元。”每次调费都同时规定了单位自管房产供暖费参照市直管公房的标准执行。
  二、设备管理
    哈尔滨市住宅供暖锅炉陈旧率较大,加上设计、安装和土建工程中的问题,造成供暖温
度不平衡,设备事故率高,热量流失严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寒功能要求。据市房地局
1985年调查,在284台直管公房供暖锅炉中,有152台属于耗煤大,供热效能低,机械事故频
繁型的锅炉。改造供暖锅炉成为保证城市住宅供暖的关键环节。市房地局在每个供暖期结束,
对锅炉设备都进行全面检查和养护,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做到上一个供暖期暴露出的锅炉设
备问题不带到下一个供暖期,坚持达不到使用功能不封闭的标准。同时,加强煤炭储备,规
定下一个供暖期前煤炭储备达到80%以上,并且必须运进储存场地,质量要求不得低于4000
大卡。
  市房地局历年安排生产计划都单列锅炉改造资金。1985—1990年5个供暖期共投入锅炉
改造资金2146.5万元。                                                                         
     三 、培训与考核                                                                         
    市房地局1985年以来,每个供暖期开炉前对司炉 人进行岗前培训,按教学大纲由技术
人员讲课。经考试合格发给岗位操作证,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全市每个供暖期培训3000名。
  1987年市房地局强化供暖行业管理,制定了执行制度好、供暖质量好、安全运行好、文
明司炉好、优质服务好、遵纪守法好、团结互助好的《全优锅炉房管理标准》,开展行业竞
赛。1987—1988年供暖期开始,在全市开展创“最佳供暖单位”、“最佳供暖锅炉房”、“
最佳供暖人员”活动。供暖工作结束,进行总检总评,累计检查分数,按得分排列名次,分
别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物资奖励。
  四、经济承包
    供暖单位从1985年以来较普遍采取单炉核算办法,控制煤电、水耗等指标。哈尔滨房产
信托经营公司1981—1984年供暖住宅面积仅21万平方米,每个供暖期亏损14万元左右,平均
每平方米供暖面积亏损0.61元。1985年以来实行单炉核算经济责任制。1987年供暖住宅面
积近100万平方米,1.5万户,40个锅炉房,68台锅炉,全部实行单炉经济核算,煤炭、电
力、水、人工费、管理费等各项消耗指标大幅度下降,在保证室内温度的条件下,由原来每
平方米供暖成本8.17元下降到7.22元,下降幅度为5.7%,实现利润48.7万元。
  市房地局1987年颁布《在供暖工作中推行“四个层次”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司炉人员六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工资奖金办法》,六项考核指标:温度(30分)、能源(20
分)、安全运行(20分)、优质服务(10分)、文明司炉(10分)、遵纪守法(10分);《
供暖清渣人员三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工资奖金办法》,三项考核指标:保管运输燃料(40分
)、清运煤渣(30分)、优质服务(30分);《辅助供暖包烧人员五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工
资奖金办法》,五项考核指标:劳动态度(25分)、工作质量(25分)、遵纪守法(10分)、
团结互助(10分)、优质服务(30分);《供暖包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百分考核计发奖金办
法》,三项考核指标:工作质量(40分)、遵纪守法(20分)、优质服务(40分)。实行处
对局、所(站)对处层层承包。
  哈尔滨科技大学为加强供暖锅炉的科学管理,自筹资金购置微机、热计量仪、耗煤表等
现代化设备。1988—1989年供暖期,全校供暖面积118194平方米(含校舍)。经科学测定每
平方米承包基数为2.69元,其中,煤1.70元、水0.02元、电0.34元、人工费0.31元、
材料费0.28元、水处理费0.04元。供暖指标,家属宿舍16度以上。
页码: 46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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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62
 
[RECORD: 49/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章名: 第八章 住宅供暖
节名: 第三节 供暖组织 
正文: 
  哈尔滨市解放以后直到1978年,直管公房的供暖管理一直由各区房产管理机构负责。
单位自管房产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1979年以后,市房地局设专人抓全市供暖工作,具体
工作仍由各区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
  市房地局从1988年始,直接抓供暖,并全面推行了“四环一夺”的管理办法,当年使
90%的住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1989年国家建设部发文,明确“城市锅炉供暖工作由各地方房产部门归口管理。”市政
府决定成立市供暖总指挥部,加强全市供暖行业管理。总指挥部由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
总指挥,市房地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房地产业协会、哈
尔滨日报社、新晚报社、哈尔滨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等单位领导组成,对全市供暖工作
进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教育激励。各区建立区供暖指挥部。市供暖指挥部的
办事机构设在市房地局。每年10月初,市供暖总指挥部召开全市供暖工作会议,由市政府主
要领导对供暖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开展全行业性的竞赛活动,同时,向全市公布供暖温度
标准。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供暖期的宏观控制、检查落实。供暖期结束,指挥部召开总结表
彰会议。1989—1990年供暖期,继续推行“四环一夺”工作法,供暖质量进一步提高,供暖
达标率达到98.8%。哈市供暖工作在“三北”地区由后进跃为先进。市社会经济调查大队
对578户居民的抽样调查,群众普遍反映“今冬的天气最冷,房地局的供暖搞的最好。”
页码: 465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65A
 
[RECORD: 50/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第九章 住房制度改革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65B
 
[RECORD: 51/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章名: 第九章 住房制度改革
节名: 第一节 改革准备
正文: 
  1980年9月,市房地局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旧公房都可以出售的讲话精神,发出《解
放思想,放宽政策,把房管工作搞活的八点建议》,提出将由国家统管的各类房屋卖出去一
部分;改革现行的房屋租金制度,每平方米租金由现行的平均0.101元,提高到0.78元;
对急需维修和翻建的四、五级房,采取吸引各单位资金的办法进行改造;鼓励和支持私人建
房;大力开展商品房的出租和经营等八点建议,搞活房地产经营。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市
房地局提出的八点建议,认为总的方向是对的,可以逐步落实,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
政府。《八点建议》由于内外部条件不具备没有出台。
  1984年9月20日,市政府针对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为鼓励个人出资买房,改变住房无
偿分配,颁发《关于改革房地产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由国
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住宅,实行补贴出售做出10条规定。凡购买补贴出售住宅的,收购
房者支付住宅基本造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其它建房费用和动迁比例费、配套费等由职工所在
单位补贴。补贴出售的住宅不准出售或出租。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统由原住宅补贴单位
收购,房价按照所付款额扣除既定折旧费后结算。补贴出售款额采取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两
种办法。最长付款年限为10年,一次付清款者,减收10%,五年以上至10年内付清者,加收
年息3%。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暂行规定》,市房地局积极筹措资金,建起二栋1.1万平方
米"鸳鸯楼"住宅,收回建房资金106.2万元。
  1985年3月25日,市房地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改革房地产经济,搞活房地产业
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拟定推行住宅商品化,扩大公房补贴出售范围,
建造按五项因素成本租金计价的住宅楼,扩大公房出售面等改革措施。由于出售公房补贴
过多,职工单位在经济上难以承受,建造五项成本因素计租的住宅楼;由于房地局缺少建房
资金,报告提出的改革措施没有得到实施。
  1986年3月1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指
示"今后在未参加新的改革方案试点的城市,出售公有住宅,原则上按全价出售。住宅单方
造价,小城市(镇)超过120元,大城市超过150元的,如果职工单位有经济能力,可以给低
收入者以适当补贴"。《通知》下达后,全市补贴出售住宅暂时停止。
  1988年,国务院召开房改工作会议。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房改前的
准备工作。
  同年2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房改领导
小组)。组长:范鹏绪(副市长)、副组长:陈启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市总工
会、市房地局等单位的19名领导干部参加。市房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杜修家(市房
地局副局长)。
  市房改领导小组遵照国务院1988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分批分期推行住房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讲话精神,1988年4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制度
改革工作会议。中直、省直单位和驻军、铁路等哈尔滨市的各系统、各大单位的主要负责干
部和大产权单位的房管领导干部800多人参加会议。
  经过近两个月的组织准备和思想准备,全市各系统、各区、各大管房单位普遍成立住房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掉两千多名干部从事房改工作,形成上下两级工作网络。经
市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房改进入实质性的实施准备阶段。1988年6月8日,市房改领
导小组召开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调查测算动员大会。市房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陈启光代表市房改领导小组对住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和改革的重大意
义做了分析;对房改有关因素,调查测算条件和调查测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做了具体的阐述。
会议确定全市性的房改调查测算范围:市区的所有企事业和机关、团体单位(不含阿城市和
呼兰县)。会后,市房改领导小组组织了一万多人的调查测算队伍。经过分级培训,用半年
时间对全市11400个独立的工商服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测算;对全市城区64万户的家计状况,
抽样一万户进行调查,为房改提供了上千个科学数据。调查测算工作由市房改办和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调查表格由市统计局批准下发,按正常的统计系统,统一组织填报。数据处
理由市统计局咨询服务中心承担。
  在调查测算基础上,市房改领导小组拟定出全市房改设想方案。基本模式为:"提租补
贴,实转起步,建立基金,全市同步,原租公房三步到位,新租公房一步到位"。把提租幅
度由现行平均使用面积租金0.125元,提高到1.30元(占成本租金46%),按职工基本工
资补助25%。房改方案1988年末报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批。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大环境转入治理
整顿,国家对房改的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正在进行调整,省房改领导小组决定此房改方案暂
缓出台。
页码: 465-467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65C
 
[RECORD: 52/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二篇 经营管理
章名: 第九章 住房制度改革
节名: 第二节 起  步 
正文: 
  1989年国家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进行了调整。省人民政府提出,全省
城镇房改要贯彻“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实际情况
出发,拟定了《哈尔滨市单位向职工出售新建住房试行办法》、《哈尔滨市对承租单位新建
公有住房实行租赁保证金的试行规定》、《哈尔滨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试行办法》,向
个人出售公有旧住宅按省的规定执行。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论证,征询各方各界意见,
1990年9月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批准试行。9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哈政发法
字(1990)7号、8号、9号文件发布三项房改措施,从11月1日起试行。
  单位向职工出售新建公有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住房拥挤户。出售价格按每年公布
的标准价格执行。1990年的标准价格:钢混结构单元式住房,每平方米不得低于350元;砖
混结构(含轻板框架)单元式住房,每平方米不得低于300元;砖混结构非单元式住房,每
平方米不得低于280元(以上均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可按住房标准价格向买房职工一次
贴价20%,不再发给职工住房补贴。
  承租单位新建公有住房实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中心地段,每平方米使用面
积50元;接近中心地段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元;边远地段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元。
承租人退还新建公有住房并解除租赁关系后,收取租赁保证金单位退还租赁保证金。对《试
行规定》发布后,新承租的公有旧住房(不含个人互换住房)的职工,减半收取租赁保证金。
  向个人出售公有旧住房,原则上按省的规定执行。哈尔滨市区公有旧住宅的售价,按《
黑龙江省公有旧住宅出售评价标准》下浮10%。各单位出售公有旧住宅的具体办法须经市住
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出售公有旧住宅回收的资金,统一存入市建行房地产信贷
部,专款专用,可用于建、购、修住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自己居住5年和付清购房款后,
可以进入房产交易市场出售,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市人民政府对通过房改启动建筑市场,极为关切。1990年先后三次由副市长王权及有关
部门负责人带队去上海学习经验,经过反复研究,初步形成采取优惠售房,建立基金,提租
补贴,集资、合作建房的改革路子。1990年末,市房改领导小组草拟了“推行公积金,提租
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开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房改方案。
  哈尔滨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呼兰县根据国务院房改办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提出的房改总的部署,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从1988年至1990年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房改
试点。
  哈尔滨电机厂改变住房无偿分配的办法,实行统一建房,补贴出售。工厂确定,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造价600元,职工出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工厂补贴。住房建成后出
售给厂内具备分房条件但又在近期分不到住房的职工,售给一套一室住房。住房按主体出售,
一次交款。买房职工对住房只能自住,不准出售。职工离厂需要处理住房,可以售给工厂,
工厂按房屋年限折旧还款收回。工厂按此办法为41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空气调节机厂多年来由于工厂建房资金不足,采取鼓励职工个人买房,工厂给予定价、
定额补贴的办法。该厂算了个帐,采取这种办法,可以用一户的建房投资解决几户的住房问
题,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个工厂确定补贴对象是人均居住面积3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
米定价400元,工厂给予补贴80%,其余20%职工个人自付,享受补贴的职工8年内不准再向
工厂要房。职工调离工厂时,其住房扣除折旧,由工厂收购处理。
  哈尔滨轴承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锅炉厂、量具刃具厂,木器厂等10余家企业都采
取向职工集资建房的办法,解决建房资金。每套住房工厂向职工借3000元到5000元之间不等,
还款年限也不等,少则3年、5年,多则10年还本(不付利息)。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向职工
借款187万元。轴承厂向职工借款262万元,两年内解决职工住房200套左右,同时,还采取
储蓄建房的办法,将职工手中闲散资金引导到住房建设上来。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制定《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和若干补充规定,对集资建房价格、集
资对象、还款时间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在仅两个月中就有106人参加集资建房,筹集个
人建房资金54.3万元,院职工配偶单位资助集资13.3万元,院内以单位名义集资46.4万
元,关系单位集资18.9万元。集资楼建成后,共兑现住房99套。
  哈尔滨毛织厂自1988年以来,每年安排5万元投资用于职工原住房的维修、扩建、翻修
工程,一年解决30余户职工住房问题。工厂确定每户补助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
个等级。凡是自建公助户,工厂不再分配住房。
  龙江电工厂自1988年以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按职工居住条件分配住房的旧制度暂
时不变;以成本价格(工厂略加补贴),向职工出售住房。工厂制定《预支购买商品房方案》
规定:凡入厂三年以上的本厂职工和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婚后无房的;婚后与老人同居一
室的;自建房有倒塌危险的;双职工在外单位无房权的,均可以办理予购商品房手续。商品
房由工厂房产公司统一管理,发给购买商品房的职工《自有产权证》,并为商品房建立档案,
统一管理。商品房的维修和公产房不同,由房产公司负责维修,只收材料费。采暖费享受公
产房同等待遇。居住商品房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工厂时,如愿意可以交回商品房,工厂按
1%扣除折旧费,其余款全部退给职工。1987年首批向职工出售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360元,
80套住房被抢购一空。1988年由于建筑材料提价,出售商品房价格平均每平方米提到460元,
职工购房仍很踊跃。
页码: 467-470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67
 
[RECORD: 53/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三篇 房屋建设
节名:                     第三篇 房屋建设
正文: 
  据1948年统计,市区房屋建筑面积61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22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
建筑面积的68%,人均居住面积3.62平方米。
  1950年“南厂北迁”,从辽宁迁来一批骨干企业,国家投资2.4亿元,新建厂房29.3
万平方米、仓库12.1万平方米、办公及其它用房106.3万平方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哈尔滨市被列为工业比重较大的改建城市。苏联帮助设计的156项重点建设工程有13项安排
在哈尔滨。此间,全市新建各类生产、生活用房达397万平方米。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至
第五个五年计划中期(“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外),全市房屋建设趋于平稳,每一个五年计
划平均建房120万平方米。1978—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2年,是哈尔滨市房屋
建设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共建设各种房屋1830.5万平方米,年平均新建152.54万平方米。
1990年末全市住宅面积达到2641.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62平方米。
页码: 473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73A
 
[RECORD: 54/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节名:                     第一章 住  宅
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73B
 
[RECORD: 55/77]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房产业
篇名: 第三篇 房屋建设
章名: 第一章 住  宅
节名: 第一节 危棚房改造 
正文: 
  据市房地局1950年调查,解放前遗留下来的619万平方米房屋,大部分已经破烂不堪。
除新建部分约占五分之一以外,大部分房屋都在二三十年以上,最老的超过70年。至于一些
小土房、板房更是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由于长期实行低租金制,以租不能养房,房管部门虽
然年年维修,但破损房屋有增无减。
  1955—1956年,因倒塌拆除的房屋就有7033平方米。1957—1958年,经过修缮,房屋破
损状况有所好转。
  60年代,市区房屋破损呈上升趋势。1961年仅公产房屋就倒塌8920平方米。1962年1月2
日,哈尔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和中共哈尔滨市房地局党组对市区房屋状况进行调查:在现有
住宅中,比较坚固的只占26%;使用期限达20—30年的占35%;结构简陋超过使用年限的占
39%。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房屋维修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仅直管公产有倒塌危险的
就达20万平方米,有90万平方米房屋主体结构严重破损,大批房屋屋面漏雨。1969年,有倒
塌危险的房屋已达22万平方米。
  70年代,房屋破损状况继续发展。1973年11月市房地局调查,全市有倒塌危险的房屋达
25万平方米,比10年前增加了2.1倍,严重破漏的有56万平方米,只这两项就占市直管房屋
的23.99%,加上一般破漏房屋已达72%之多,比1963年增加了20%。私人自有住宅相当一
部分是土草结构。住在道里“三十六棚”、抚顺市场、顾乡屯,道外十三道街、镇江街,太
平通河、民强公社和南岗鼎新屯等十余片破旧小屋的住户,就有15000户。1974年春,市房
地局直管公房连续不断发生天棚整体坠落砸伤居民,外走廊折断、承重墙体大面积倒塌,楼
板局部坍塌等事故。1977年,市房地局直管公房有倒塌危险的五级房上升到26.3万平方米,
占直管公房总数16.6%;严重破漏的四级房58.8万平方米,占13.5%,这两项就占直管
公房总数30.1%。
  80年代中期,尽管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危棚房仍在逐年增加。市房地局1985年调查,
市区解放前遗留下来的破旧房屋有322万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17.2%,其中急需改造的危
棚房119万平方米,包括有倒塌危险的53万平方米。此外,市区内还有棚户区35大片,总面
积78万平方米,住户2.88万,居民10.9万人。其中,公产房19万平方米,占24.36%;私
产房59万平方米,占75.64%。棚户区居民属“三小单位”无力投资建房的比重较大。据道
外区南极街和景阳街两个棚户区的调查,共有职工1081人,其中“三小单位”职工304人,
占28%。
  零散改造 市委、市政府从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改善居住条件出发,每年都安排资金,
对危棚房进行改造。1978年以前重点改造零散危棚房;1979年以后,制定了“以改造危棚房
为重点”的住宅建设方针,大面积改造棚户区。
  翻建危房。零散危棚房遍布全市各个角落。50年代,市房地局按照“不倒不漏,新旧相
衬”能修尽量少拆,完整者进行修缮的原则,除对私人房产进行督促修缮外,对直管公房的
危倒房年年进行翻建。
  1950—1952年,平均每年翻建692平方米。1956年,翻建危倒房1.5万平方米。1960年,
翻建危房1.2万平方米。
  1961—1965年,市房地局加强房屋维修工作,先后三次抢修倒塌和有倒塌危险的房屋2
.5万栋,134.1万平方米,其中翻建房屋9.4万平方米。由于破旧房屋多,资金、材料、
维修人员不足,仍有5.5万平方米住宅有倒塌危险。
  70年代,危房翻建工作继续按计划进行,平均每年翻建1.5万平方米。1972年,市房地
局重新组建,危房改造当年达到6.8万平方米。
  80年代,市房地局在房产维修工作中以治“倒、漏、水、厕、暖”为重点,把改造危倒
房列在第一位。市房地局从1983—1985年,翻建危房14.5万平方米,年平均翻建量达到4.
9万平方米。1990年,重点转向集中改造棚户区,全年零散改造危棚房8498平方米。
    抢修受灾房屋。解放前后市区房屋曾多次受到各种灾害的破坏。1950—1990年,市房管
部门重建受灾损坏的房屋128600平方米。
  火灾 建国初期,市区连续发生两起重大火灾。第一次1953年12月11日,哈尔滨制糖厂
发生重大火灾;第二次1954年11月24日,私营双合盛面粉厂发生重大火灾。据1954年哈公消
字5号文件载:“哈尔滨糖厂火灾造成生产车间的厂房被烧毁75%。机器设备损失47%,财
产损失价值为250亿元。私营双合盛面粉厂火灾,烧毁厂房和设备,财产损失不精确估计为1
70亿元。”据全市房产调查统计,1946—1958年,发生火灾670起,烧毁房屋价值人民币1
08.2万元。
  1983年3月31日,道外区南头道街51号楼因居民田继龙家煤气罐爆炸,酿成一场罕见的
居民楼火灾。这座地处闹市区的三层老式木结构楼房起火后,迅速波及附近5栋楼房,共烧
毁居民住宅4766平方米,受灾居民130户。烧毁公企房屋1565平方米,受灾单位6个。直接经
济损失41万余元。
  火灾扑灭后,市政府迅即采取救灾措施。4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就受灾房屋的翻建问题
作出部署,要求用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迅速抢建受灾的居民住宅和公企房屋;根据受
灾地区的实际情况,重新翻建3栋楼房,建筑面积7947平方米,集中采暖;决定重建工程由
市框架轻板建筑公司和市房地局道外房管处施工。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救灾工程同年5月8日正式开工。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工程由市
框架轻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共建2栋、7层,建筑面积6434平方米框架轻板结构住宅楼,同
时,建筑一座面积105平方米的锅炉房。该公司负责的全部工程仅用半年时间,于同年10月3
1日竣工。第二期工程为平行于南头道街的一栋2层砖混结构的楼房,用来安置受灾的公企单
位,建筑面积1048平方米,由市房地局道外房管处施工,于当年“10.1”前竣工,所建楼
房工程质量好,被评为市全优工程。救灾工程全部投资251万元,安置直接受灾居民88户。
  1983年4月17日,道里区河图街发生特大火灾。河图街位于市中心的正阳河地区,解放
前这里住的多是俄国侨民。解放后本市居民大量迁入,私建滥建严重,板夹泥房、土草房和
拌子棚连成片,是全市大型棚户区之一。火灾酿成后,居民区内陷入一片火海,出现了“火
烧连营”的惨重局面。这场特大火灾共烧毁居民住宅3.4万平方米,受灾居民758户;烧毁
公企房屋4000平方米,受灾单位14个;死亡9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780万元。根据市
政府的决定,由松花江大桥住宅区建设指挥部组织受灾工程抢建工作。抢建工程从7月份开工,
年末建起新楼8栋,面积2.97万平方米,各栋号均以质量全优竣工验收。春节前受灾居民全
部搬进新居,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春节让灾民搬回新居吃饺子”的要求。
  第一阶段抢建工程完成后,从1984年1月份开始,又配合松花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始了
第二阶段正阳新村住宅小区建设,沿河图街两侧先后建成8个街区、44栋楼房,竣工住宅21
万平方米,3051户居民迁入新居。第三阶段从1984年10月开始,由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哈
尔滨公司开发,建设河图街西侧4个街区的22栋楼房,10万平方米的第一期工程,1986年竣
工,安置居民1830户。住宅小区内除建成3000平方米的大型菜市场外,在河图街东侧楼房底
层,还安排了银行储蓄所、电信局及各种商业服务网点,同时,还新建一座4300平方米的小
学校和一座400平方米的幼儿园,在住宅小区中心地段设置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配套工程从
供水、供电、排水、煤气,到消防、环卫、路灯、公厕、自行车棚和庭院建设都很完备,为
这里居民提供了一个舒适、方便、良好的居住环境。
  水灾 松花江洪水泛滥,给市区房屋造成的破坏比较大。据史料记载,从清代到东北沦
陷时期,先后出现过17次大洪水,其中1932年的大洪水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最为严重,当时道
里、道外地区一片汪洋,灾区面积25平方公里,冲毁房屋1104间。灾后,伪政府不闻不问,
房产主也无力修房,造成大批百姓流离失所。
  1957年的大洪水也给房屋带来很大损坏。为了确保城区安全,市政府决定拆除沿江一带
房屋1700户,按照“原拆原建”的规定,在节约资金的前提下保证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市
政府共补助居民建房费108万元。
  1986年,市政府把“沿江一条线”的危棚房列入改造计划,坚决采取“清障消险”措施。
1986—1988年,共拆除沿江一带危棚房9.2万平方米,迁走4个单位、居民835户。1988年10
月28日,“沿江一条线”改造工程通过验收。被动迁的居民住房,经市政府决定,分别由道
里区和道外区所属住宅开发公司给予妥善安置。
  暴雨 解放后,市区曾多次受到暴雨袭击。1960年8月27日,市房地局给市政府的《关
于汛期倒塌房屋处理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称:“七月八日以来,哈尔滨地区连续降了几
场暴雨,市内有255户房屋倒塌。另有961户房屋呈现极端危险状态,有2061户房屋比较危险。
已抢救245处,949户。其中扒倒重建的有20栋,223户,使523户受灾居民搬回了原住址。”
1963年7、8月份几场大雨,对房屋的损坏更为严重。据1963年11月20日,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雨季房屋倒塌、进水、漏雨受灾住户安置情况的报告》称:“全市共倒塌房屋2321栋,
4434户,88968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全部倒塌37栋,148户,3055平方米。部分倒塌568栋,
2318户,42283平方米。私有房产全部倒塌的378栋,437户,9010平方米。部分倒塌的1338栋,
1531户,34620平方米。”“全局管修人员开展了抢修倒塌房屋大干四十天的活动,通过全体
职工夜以继日的努力,共新建和翻建倒塌房屋99栋,39568平方米,可安置1048户。”
  事故 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故,也给房屋造成很大毁坏,其中哈尔滨亚麻厂的爆炸事故最
为严重。
  1987年3月15日,亚麻厂发生爆炸事故,严重地毁坏了生麻、前纺、细纱、准备四个车
间的厂房,房屋损坏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从多方面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各界人士也纷纷表示慰问,并
捐款210万元。给受伤职工建2栋面积7000平方米的“伤员楼”。该楼的使用功能较为齐全,
楼内设置商店和适宜伤员恢复功能的活动室、健身房。工厂还为住在“伤员楼”内的132名
职工,安装了热水加热器和电风扇。市政府在工厂建“伤员楼”中,免收排水配套费50万元。
市住宅建筑设计院无偿给予设计,市华兴和兴亚两个建筑工程公司坚持高质量、高速度施工,
仅用23天就完成了两栋楼房的主体工程。
  集中改造 哈尔滨市政府从1978年开始,按照统一规划,分批改造的原则,有计划有步
骤地逐年对全市重点棚户区房屋进行改造。
  1978年,市政府决定改造“三十六棚”棚户区。“三十六棚”是修筑中东路时期遗留的
贫民窟,始建于1903年,位于道里区经纬街北端。当时在这里做工的劳动人民在松花江南岸
边荒草甸子搭起一排排“人字形”马架棚,前后6排,每排6个,共36个大窝棚而得名。
  这些简陋低矮的窝棚,两头开门,门就是窗户。窝棚内阴暗潮湿,没有必要的生活设施,
卫生条件极差,传染病十分猖獗。盛夏雨淋日晒如蒸笼,隆冬北风呼啸似冰窖,在这里居住
的劳动人民苦不堪言。
  解放后,在政府的资助下,居民曾自己动手进行维修。政府还增设公共厕所和污水排水
窖,埋设自来水管道,铺设小巷的道路,使这里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随着人口增加,棚户
区的住户越来越多,危棚房的面积越增越大(私建滥建)。在开发改造前,这里已经有居民
1260户,4600多人,危棚房面积发展到23244平方米,其中土草房占90.3%,木房占8%,
砖房只占1.7%。这些房屋多数为个人所有,由于年久失修,很多房屋已下陷成地窨子式房
子,屋檐紧挨地面,迈步可上房。室内阴暗潮湿,雨天几乎家家往外掏水。人均使用面积为
4平方米。
  “三十六棚”改造工程分三期进行,从1978年开始动工,到1988年全部竣工,开发改造
工程历经10年之久,成为全市开发时间最早,施工时间最长的棚户区。全部工程总建筑面积
9.35万平方米,新建楼房17栋,安置居民1110户,人均使用面积由原来的4平方米增加到8
.5平方米。
  改造后的住宅采用了行列式和自由混合式布局,每个街坊的墙面质感和色彩及装饰,都
具有一定的特色。中部住宅5—6层,东部主要是框架轻板结构,西部7—9层,全部集中供热,
有上下水设施。沿经纬街的住宅楼底层,设有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附属商场和食杂店。沿次
干道住宅楼的底层,还设有修理服务网点和托儿所等生活设施。
  “三十六棚”在10年的开发改造过程中,先后由市房地局工程处、市框架轻板建筑公司、
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一工区、市房屋开发建筑公司三工区四个单位施工。总投资额2993万元,
其中国家投资1600万元(包括铁道部200万元),市政府投资913万元,职工单位集资190万
元,卖商品房款240万元,动迁比例费50万元。
  1978年,黑龙江省政府拨款550万元,重点用于改造“十八拐”(原妓女院用房)。“
十八拐”位于道外区北七道街和长春街的拐角处。解放后人民政府取缔妓女行业,把“十八
拐”的房屋改为居民住宅,平均每户居住面积只有10平方米。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居住十分
拥挤,相当一部分人家几代同堂,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平方米,加之房屋年久失修,破损严
重,住户苦不堪言。市政府把施工任务交给了市房地局。市房地局建筑工程处不到一年时间,
就新建1.1万平方米的6层楼房2栋,为182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
  1979年,采用“统建”办法,集中改造道里区新阳路北侧东端的棚户区,到1981年3年
时间共统建住宅19万平方米,使新阳路北侧东端地区逐步形成“安字片”住宅区。
  同年,道外区“八杂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动工。“八杂市”位于道外南六至七道街之间,
占地0.7公顷。解放后更名为新民大院,原有住房5310平方米,形成12条胡同,居民360户,
人均居住面积只有2平方米。地势低洼,胡同地面比居室高出1米多。每逢雨季,房屋上漏下
灌,既容易引起房屋倒塌,又潜伏着火灾的隐患。改造工程分三期进行。历经7年,1986年末
完工,新建楼房8栋,面积2.5万平方米。改造后的楼房分别为6—8层,集中供热,有上下水
设施,平均每户建筑面积48平方米,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
  1983年对道外区的“十八拐”(二期工程)、南岗区的木兰街、香坊区的菜艺街等棚户
区进行成街成坊改造。综合开发建设了王兆新村和哈西住宅小区。松花江公路大桥附近的危
房棚户区也开始改造,到1983年末,先后建设房屋30万平方米。
  1984—1985年,先后开发改造安康街、北安街、大成街、芦家街、安隆街、安化街等地
段共15个棚户区,年平均开发改造面积达40万平方米。
  1986年,市政府把改造“落马湖”棚户区作为城市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决定开发改造
成“新发住宅小区”。由南岗区政府改建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建设的单位有黑龙江省住宅
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岗区的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35个单位。工程
投资3.5亿元。同年11月19日开始动工。全部工程新建住宅70万平方米,分6个街区建设,
共118栋,解决1.2万居民住房问题。
  1986—1989年末,竣工3个街区,有3395户居民喜迁新居,人均居住面积由1.8平方米
增加到7平方米。到1990年,这个小区仍在建设中。
  “落马湖”是全国闻名的棚户区,整个开发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全部自求平衡,不仅没要
国家一分钱,还为政府积累了一笔危房再改造、市政再建设资金。在建设指标的安排上,对
有建房资金,没有建房指标的单位,灵活变通,先借给指标,到小区来建设,待日后指标下
来后再收回来。对有些投资少,建设面积小的单位,合资进行联建。在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
上,改革了过去那种在招标结束后,由基建单位向施工单位拨30%予付款,然后按施工进度
拨款的老办法,而是同建设银行联合,把预付款改为贷款,使建设银行真正参与了基本建设
的管理。在工程造价上,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深挖工程内部潜力,精打细算,增产节约。工
程指挥部门运用市政府给的优惠政策,将应从投资单位得到的各种税款和费用,转变成旧城
区改造资金。
  按规定,建设住宅的投资单位要缴纳工程总投资50.13%的动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缴纳20元建筑税和103元市政配套费;还须缴纳商服网点、教育、人防工程等项费用。这
些费用建设单位照样缴纳,但政府不收,绝大部分分给开发小区使用。这样投资单位在新发
住宅小区建1平方米住宅,交850元,差额绝大部分用于改造小区危棚房和其它配套设施。“
落马湖”的开发改造计划实现后,它的收支基本相抵。
  1987年集中改造道外区的景阳街、靖宇街、北头道街,香坊区的六顺街、劳工街五片棚
户区,共计5.9万平方米,新建住宅31.6万平方米。
  同年,市政府决定改造道里区一面街51号危房区。这里解放前是妓女院。解放后这些房
子改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居民74户,每户居住面积只有6—8平方米,居室狭
小,阴暗潮湿,没有烟囱及上下水设施。房屋年久失修,时有倒塌危险。这些房子座落在市
中心,棚厦成街连片,有碍市容。
  市政府从社会集资734万元,收取住户所在单位超面积集资款43.6万元。改造工程于19
87年初动工,年末交付使用。新建5—9层住宅楼3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这项工程不
仅为居民排忧解难,而且还易地安置动迁户74户。
  1989年,市政府以“1400”工程为目标,继续开发改造“荟芳里”、埃德蒙顿路、新发
屯、新乐村、新地屯、小北屯等七个棚户区,拆除危棚房32.2万平方米,新建住宅121万平
方米,占全市新建住宅总面积48.8%,安置动迁居民1.6万户。
  1989年春,宫本言市长在市九届三次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把改造“荟芳里”列
为重点工程。改造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改造“圈楼”旧址,拟于1991年底竣工进户,随
即着手第二期改造工程。第一期改造工程动迁居民和个体商户1026户,拆除危旧房屋2.2万
平方米,新建各类房屋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8万平方米,工商用房2.2万平方米。由于
该地区动迁比例高达75%,市政府承受很重的财政补贴负担。1989年9月24日,道外区政府
召开改造“荟芳里”动迁大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前来
表示祝贺。搬迁工作异常迅速,从开会的前一天起,到召开大会的当天晚上,就有近300户
居民搬出旧址。
  1990年末,由道外区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施工的“荟芳里”改造工程,建起新楼16栋,面
积7万平方米。
  从1987—1990年末,全市拆除棚户区危房216.7万平方米,新建房屋608万平方米。
  随路改造 哈尔滨市1987—1988年,先后打通和拓宽外环北路、埃德蒙顿路、宣化街、
小友谊路、先锋路、红旗大街6条主干街道。其中外环北路、小友谊路、埃德蒙顿路、先锋
路四条道路两侧危棚房同时得到改造,新建房屋105.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3.3万平方米。
  开发改造外环北路两侧危棚房。1988年,市政府经过考察论证后,决定建设外环北路,
改造沿路两侧危棚房。
  外环北路两侧规划改造33个街坊,占地面积35公顷,新建楼房80栋,建筑面积61.1万
平方米,成为全市解放后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改造危房面积最多的宏大工程。1988年5
月,道路两侧16个街区的建筑工程相继开工,当年完成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外环北路
总指挥部对沿路开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参加建设的40多家
施工单位开展“鲁班杯”竞赛活动,到1990年末工程结束,除公用建筑外,新建住宅41.3
万平方米。
  改造后的外环北路两侧房屋在布局上,以住宅建筑为主,适当地布置公用建筑,显得清
新美观。住宅设计和布置充分考虑北方特色和地理环境因素,着重于保持良好的采光条件。
公用建筑分布在道路的主要地段,布置四组大型高层建筑,使整个路段构成一幅高低错落,
节奏感很强的景观序列。在沿街面的底层安排菜市场、农贸市场、粮店、食杂店、银行、邮
政所、修理部、洗染店、旅店、浴池等商服设施。
  开发改造小友谊路两侧危棚房。在拓宽小友谊路的同时,对该路南侧的危房棚户区进行
开发改造。整个住宅小区规划占地17公顷,可建房屋面积25万平方米,划分10个不同形态的
街坊,分期分批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工程由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哈尔滨公司承担,
1986年7月开始动工,只用1年时间,就新建房屋107000平方米,其中住宅96000平方米,创
造了全市高速度建设住宅小区的先例。
  开发改造埃德蒙顿路两侧危棚房。埃德蒙顿路是市区通往飞机场的一条重要干道,在打
通这条路的同时,改造沿路乡政街以东、利民街以南、新开路以北和新阳路与康安路交叉地
段的危棚房,开发建设埃德蒙顿路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规划占地30.3公顷,总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计划安排8060户,28210人。
开发改造工程由市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承担。1986年道路建设和房屋开发同时动工,第一
期工程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1987年末竣工。到1990年末,已新建房屋21万平方米,其中公
用建筑4万平方米,住宅17万平方米。
  在配套建设上,安排供热中心用房200平方米,水泵站用房400平方米,菜市场用房2600
平方米。按住宅小区规划项目要求,给水、排水、电力、电讯、供热、煤气、市政设施做到
“七通一平”。在住宅小区内规划新建和扩建2所学校,7个商服网点,在相邻的马家沟河沿
岸,规划建一条60米宽的绿化带,与街头和宅前绿地形成绿化系统。工程计划在1991年全部
完工后,这里将成为全市西部地区现代化住宅小区。
  开发改造先锋路两侧危棚房。1988年,市政府决定在拓宽先锋路时,对沿路两侧房屋同
时进行开发改造。动迁居民145户,公企单位11个,拆除旧建筑物7200平方米,在道路两侧
开发建设华山和花园两个住宅小区。
  开发建设工程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建一公司、市住宅二公司、市建工局直属
二处、市煤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处等20个单位施工,当年竣工。
  花园和华山住宅小区房屋总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2.4万平方米,用
以安置建设外环北路动迁的道外区2494户易地动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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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房产志
排序字段: 047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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