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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哈尔滨发布第21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1-14 16:36:01
一、对近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哈人员,在抵返前、抵哈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凡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管理+3次核酸检测(在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分别进行)”管控措施。
三、随着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越来越频繁,请广大市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的离哈离境活动。确需离哈离境的,提倡错峰出行,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的良好生活习惯。
一、对近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哈人员,在抵返前、抵哈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凡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管理+3次核酸检测(在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分别进行)”管控措施。
三、随着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越来越频繁,请广大市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的离哈离境活动。确需离哈离境的,提倡错峰出行,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的良好生活习惯。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0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1-14 16:33:35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哈、不返哈,建议全市居民通知在外地工作的亲属留在当地过春节;同时,请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在哈居家过节,减少跨区域流动,儿童、孕妇、老年人、有基础疾病者尤其应当减少出行;如非必要,请勿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请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春节来临之际,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一律取消,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凡未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凡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凡境外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从太平国际机场直接入境我市的人员,要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通过“手递手”闭环运转方式转为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凡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抵(返)我市时未满21天的,应当在抵(返)哈前72小时向归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单位报告个人信息,抵哈后补足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补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社区健康管理措施。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抵(返)前、抵哈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社区健康管理和相应医学检测措施,社区健康管理期间,要按要求报告每日身体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不会客、不聚餐,确有必要外出的应当在报经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包保人同意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凡不遵守社区健康管理规定的,要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展览馆、影剧院等)及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未佩戴口罩的应当及时提醒。
六、各旅游景区要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七、各类养老机构、监所等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入门关、食品关、探视关。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邮政快递企业等要严格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查证溯源、申报备案、核酸检测、预防消毒等工作。各类餐饮场所要按照公勺公筷、定时消毒、减少人员聚集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各类场所未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经发现,要停业整改。
八、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民营医院以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问)负责制,不得私自接收治疗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也不得拒诊推诿,要做好登记、流调、隔离、转诊、交接和信息推送,做到闭环管控,发现违规的要停业整改。
九、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坚持使用“沃填报”系统,对不执行相关防控要求的要停业整改。
十、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告。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院(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就诊。
(2021年1月11日)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哈、不返哈,建议全市居民通知在外地工作的亲属留在当地过春节;同时,请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在哈居家过节,减少跨区域流动,儿童、孕妇、老年人、有基础疾病者尤其应当减少出行;如非必要,请勿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请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春节来临之际,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团拜会、年会和大型慰问、联欢等活动一律取消,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凡未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凡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凡境外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从太平国际机场直接入境我市的人员,要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并医学检测合格后,通过“手递手”闭环运转方式转为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凡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抵(返)我市时未满21天的,应当在抵(返)哈前72小时向归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单位报告个人信息,抵哈后补足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补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社区健康管理措施。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抵(返)前、抵哈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社区健康管理和相应医学检测措施,社区健康管理期间,要按要求报告每日身体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不会客、不聚餐,确有必要外出的应当在报经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包保人同意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时间返回。凡不遵守社区健康管理规定的,要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展览馆、影剧院等)及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未佩戴口罩的应当及时提醒。
六、各旅游景区要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七、各类养老机构、监所等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入门关、食品关、探视关。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邮政快递企业等要严格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查证溯源、申报备案、核酸检测、预防消毒等工作。各类餐饮场所要按照公勺公筷、定时消毒、减少人员聚集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各类场所未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经发现,要停业整改。
八、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民营医院以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问)负责制,不得私自接收治疗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也不得拒诊推诿,要做好登记、流调、隔离、转诊、交接和信息推送,做到闭环管控,发现违规的要停业整改。
九、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坚持使用“沃填报”系统,对不执行相关防控要求的要停业整改。
十、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告。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院(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就诊。
(2021年1月11日)
哈尔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2-19 09:51:00
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2-09 18:24:00
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 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9-03 11:41:00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 2019-09-03 10:09:0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9-03 10:07:00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志 资料年度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9-03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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