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部门设置
【内设机构】
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暂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哈编发〔2021〕87号)要求,市委史志研究室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处理、会务、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信访、目标考核、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依托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相关工作。
(二)党史编研处。负责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写工作,组织编纂地方党史基本著作、专题著作;承担党史有关问题咨询、指导等工作;负责哈尔滨组织史资料征集、整理、编撰、出版工作;指导区、县(市)地方党史编研工作;协调市党史研究会(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工作。
(三)方志工作处。负责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情年度资料的征集、整理、审核、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级地方史征集、整理、编写工作;负责当代哈尔滨史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旧志整理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地方史志期刊;承担组织管理市地方志专家库有关工作;指导以哈尔滨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特色志、专业志、部门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区、县(市)地方志、地方史的编纂、出版、备案等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市地方志学会工作。
(四)年鉴工作处。负责《哈尔滨年鉴》的资料征集、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年鉴精品工程、项目的初评及申报工作;指导区、县(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协调市年鉴研究会工作。
(五)资政文献处。负责征集、整理、编辑重要党史和地方志文献资料;承担征集、整理、保管重要口述历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音像影视资料和珍贵实物工作;承担征集、整理、编辑历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同志视察哈尔滨市的重要讲话,历届市委书记、市长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决策、会议、活动、工作的文献资料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哈尔滨市情活页》工作;承担资料管理、利用、查阅工作;承担《中国共产党哈尔滨执政纪事》编纂、出版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历史宣传普及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组织编写党史教材和读物;组织开展党史和文献重要展览任务的布展和审核;负责涉及哈尔滨地方党史的影视作品的咨询、审读等工作;承担哈尔滨地方史志音像资料的制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史、革命史遗址遗迹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指导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哈尔滨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命名的申请受理、实地踏查、审核转报等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七)信息科研管理处。承担党史、地方志地情资料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史志网站及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工作;运用信息技术传播地方优秀史志文化;拟订全室史志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重要选题建议和课题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和参与重要史志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