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概况
【机构沿革】
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19〕1号)要求,组建市委史志研究室。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承担的检查、指导等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厅。调整后,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史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中共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史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史和方志工作的指示、规划、任务。
(二)负责编纂、修订、出版、发行地方党史基本著作,负责拟订全市党史工作五年规划。
(三)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发行市本级地方志书、地方史、地方综合年鉴,组织修编整理旧志。
(四)负责哈尔滨组织史资料征集、整理、核实、鉴别、研究、编撰、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征集编撰、出版、发行历次市
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资料和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资料汇编。
(五)负责党史、地方史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党史、地方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
(六)承担重要党史和地情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保存、开发、利用工作,编辑出版发行重要党史和地情书籍,开展史志重要选题研究,为全市中心工作提供资政参考服务。
(七)编辑出版发行史志期刊,宣传全市史志成果和工作动态,推动党史和方志的理论研究。
(八)拟定史志信息化发展规划,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开发利用党史和方志地情资源,传承和宣传史志文化。
(九)承担涉及地方党史的书刊出版物、影视作品等咨询、审读、审核工作。
(十)负责革命遗址、史志教育基地授牌挂牌工作。参与党史革命史遗址遗迹调查、保护、利用。参与红色旅游规划、古旧建筑遗址遗迹的保护、开发、利用。
(十一)参与以哈尔滨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特色志、专业志以及区、县(市)党史、地方志书、地方史的编纂业务工作。
(十二)参与推进全市党史纪念场馆、方志馆(室)建设。
(十三)协调市党史研究会、延安精神研究会、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