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概况
【机构沿革】
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19〕1号)要求,组建市委史志研究室。将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承担的检查、指导等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厅。调整后,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史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机构职能】
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暂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哈编发〔2021〕87号)要求,中共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记载、研究、总结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进程和重大决策。
(二)研究哈尔滨地方党史,总结党在哈尔滨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组织党史学习、宣传和普及教育,开展党史纪念活动。
(三)参与党史、革命史遗址遗迹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四)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市级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和编写地方史,开展当代哈尔滨史研究。
(五)征集、整理、编纂、保存党史和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旧志整理,推动地方史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展史志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史志资源。
(七)指导区、县(市)党史和地方志业务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