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市政公用建设志(六)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23
[RECORD: 65/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一章 公园、绿化、景观
节名: 第三节 绿化、彩化
正文:
太阳岛绿化用地2128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70%以上(绝大多数地块为自然植物覆盖)。
岛上七八十年树龄的榆树有百余株,生长在居民或一些单位庭院内。早期太阳岛除自然生长
的树木和少数个人栽植的树木外,没有进行有组织的植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
1965年主要是人工造林;1980-1990年进行大规模人工植树,并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始大规
模种花、种草、彩化美化环境。
自然植物 太阳岛风景区地势低洼,地形起伏平缓,一般在海拔114-117米之间。地貌
类型有河漫滩地、沼泽地、平缓坡地、岗丘等。土壤有粉沙土、草甸土、沼泽土,多为贫瘠
土壤,缺乏蓄水保肥能力。岛上地带性植被为榆树草原带,是森林与草原的交替地带。植物
组成多以中干生的羊草或旱中生的野古草形成群落,并混生种类繁多的双子叶植物棉团铁线
莲、菱陵菜、紫胡、龙乐草、黄苓、地榆等。在沙丘或丘间风蚀洼平地上生长着乔灌木家榆、
桑、桃叶卫矛等,还有些林区常见的树种山丁子、刺玫、胡枝子、山里红、稠李、柳叶绣线
菊、接骨木、灌木柳等夏绿树种,形成蔬林,与草甸草原镶嵌分布。岛上常见植物300多种,
其中葡萄科约30余种、禾本科27种、蔷薇科与豆科各约17种、蓼科14种、莎草科13种。
太阳岛堤外植物是随着地形变化分布的。沼泽地生长着塔头草,河漫滩地生长着小叶章,
沙丘地生长着牛毛草,肥沃坡地生长着早熟禾,河沟生长着芦苇、香蒲等。蛇床子、紫宛、
车前子、蒲公英、石勺柏、玉竹、萎菱菜、雨久花、杏菜、菱角等野生花卉漫布在不同的地
势上。由于太阳岛自然植物较为丰富,又与不同的地势组成不同的植物群落,构成太阳岛特
有的"绿野繁花"景色。
绿化植树 1955年,市人委决定组织全市性义务劳动,在太阳岛风景区植树造林。当年
植树1万余株。1963年4月21日,省、市领导与市属机关干部、工人和学生4000余人在岛上挖
坑栽树。仅1天就栽杨树、龙须柳3200株。1965年又植树3232株。10年共植树10余万株。
1980-1983年,再次开始在太阳岛大规模植树。4年共植树40万株(平均每年10万株)。主要树
种有松树、杨树和柳树。栽植在公园区、休养区、银芳园、垂钓区。岛上12条街路旁栽植行
道树4151株。1980-1990年,累计植树54.8万株。由于受1981年,1983年、1986年洪水和
1982年干旱的影响,以及没有注重自然地势条件和没有因地制宜植树,1980-1983年间树木死
亡率占70-80%。至1990年末,太阳岛风景区有树木397516株,大多数为灌木柳。其中,针
叶乔木7294株,阔叶乔木113477株,花灌木28733株,灌木柳248012株。树木分布为:公园
区56513株,休养区59277株,银芳园78441株,其它景区204336株(绝大多数为灌木柳)。
针阔乔木类有红皮云杉、樟子松、落叶松、柳树、杨树、桦树、糖槭、榆树;花灌木类有丁
香、红玫瑰、黄玫瑰、榆叶梅、连翅、暴马子、忍冬等;灌木柳有松江柳、蒙古柳等。树木
品种总计100余种。
彩化、美化 太阳岛风景区,大规模彩化、美化从1980年开始,截至1990年,彩化绿化
面积71317.8平方米。其中:观赏草坪38269平方米(友谊园11300平方米,休养区23289平
方米,上坞路3680平方米);草花32406平方米(园区2230平方米,休养区26936平方米,上
坞路3240平方米);五色草花坛642.8平方米。摆放盆花4150余盆。草花品种主要有翠菊、
孔雀草、串红、矮牵牛、小丽菊、动章花、香蓟、百日草等30余种。草坪品种主要有牛毛草、
剪股影、早熟禾、北国绿、白三叶等。1988年游园街草花带在黑龙江首届花卉应用竞赛中,
荣获二等奖;1989年中日友谊园绿化工程被评为"市级全优绿化工程";1990年,在哈尔滨市
绿化优质号绿地、街道评比中,上坞路的绿化被评为"一等街道",公园西门绿地被评为"二
等绿地"。近年来,驻岛单位庭院都进行了绿化。水平较高的单位有省、市工人疗养院、省
干部疗养院、哈铁疗养院等,连续多年保持着省级绿化先进单位的荣誉。
花坛 1979年在游园路南端堤下(野游区内)首次建五色草立体"熊猫"花坛,1980年在
公园内建造了"孔雀开屏"、"仙鹤群"、"母子鹿"三座草花坛。之后,每年陆续建几座花坛。
休养区花坛1983年在游园路街心首次建五色草"花篮"花坛。1987年建造的组合式花屏,在哈
市五色草花坛评比中获一等奖。1988年,"巨龙腾飞"五色草立体花坛,在黑龙江省首届花卉
应用竞赛中获三等奖。花坛仿"天龙"外形,内用钢筋支撑,长22米、宽1.5米,占地面积33
平方米,造形壮观,气势磅薄,寓意龙年(1988年)中国的改革腾飞向前,是几年来风景区
少有的花坛佳作。1989-1990年,建造的其它花坛也获得了专业部门的好评。
雕塑 太阳岛的雕塑属于小型雕塑,有沿江风景线的"亲呢"、"激浪"、"思"、"顽童戏
水"、"跳水"等5组,太阳岛公园内"丽岛渔歌"雕塑,描述了渔人在岛上渔猎"鳊花"的情节,
寓意着"太阳岛传说"的故事。驻岛单位庭院雕塑有省银行疗养院的"牧鹅"、哈尔滨铁路疗养
院的"垂钓"、哈尔滨市干部疗养院的"晨练",以及市工人疗养院的"荷花仙子"等。
喷泉 太阳岛最早的喷泉建于1983年,是太阳岛公园中的"仙鹤群"喷泉,采用自来水喷
水。1987年,在"水阁云天"方池内修建一座组合式"银孔雀旋转式喷泉"。1989年在公园旱冰
场门前建造剌叭花式涌泉,喷水面积10平方米,喷头10个,最大扬程7米。1990年底,全岛
共有喷泉10处。
1990年太阳岛风景区绿化情况统计见表4-4。
页码: 8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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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00
[RECORD: 66/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一章 公园、绿化、景观
节名: 第四节 景观、景点
正文:
红塔入云 建于1940年,位于太阳岛今"青年之家"院内,红色,高10米,占地90平方米,
造型精巧、独特,与周围环境相衬托,构成一幅美丽的图画。
十里长堤 太阳岛风景区环岛围堤,又称十里长堤。1954年开始修建,1956年建成。
1957年由市建设局市政工程一处铺装了南堤至"青年之家"的柏油路面。1981-1982年由市交
通局铺装其它堤段未铺装的路面。堤顶栽松树和柳树,形成"绿荫长堤"。南堤修建了长1600
米的沿江风景线。建天然石大台阶378延长米;安装37盏天鹅式高压钠钨灯和高压汞灯;修
筑长500米、宽2.5米白色糟式花池11个,池中植杜松、串红、大理花、牵牛、孔雀草、波
斯菊、万寿菊等40余种草花。从江中望去,似一条白色的锦带飘逸岛上。花带中间修筑6个
弧形"眺台",供游人休息或远眺江中的景色。
金河水榭 位于太阳岛围堤西南角,金水河入江口处,总面积1764平方米,分上下两厅。
主要有方厅(二层方厅为"夕照阁",横匾为原省长陈雷所题)、园厅、扇面厅、双侧回廊和
花边、鱼池、涌泉、雕塑等,结构新颖,造型独特,厅内4幅大型陶瓷壁画别开生面,独具
一格。水榭由哈尔滨市人防办设计处孟庆惠、关广元设计,哈尔滨市政一公司、哈尔滨市通
江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投资136.6万元,1984年建成。
太阳岛志石 1983年立于"金河水榭"左侧,轮渡码头下船处堤坡上;志石高3.6米,重
1.5吨,天然花岗岩石,石上刻有"太阳岛"三字,由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著名诗人、书法家
赵朴初所书,字迹苍劲有力,空灵传神。志石吸引着游人摄影留念。
上坞桥 座落在围堤西侧金水河上,连接着上坞路与休养区警备路,是一座公路桥。长
148.4米,宽15米,三孔拱式,中孔圈高6.67米。该桥由东北林学院道桥系余诗泉、赵家
奎设计,投资250万元,1986年由市建一公司施工建成。造型宏伟壮观,成为风景区一大景
观。
锦江长廊(又称百步廊) 位于垂钓区锦江里,靠近松花江边,隔江与防洪纪念塔相对。
廊长94.20米,近百步,又称"百步廊",局部两层,面积776.0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廊
柱涂白色,层次分明。该廊由哈尔滨建工学院邓林翰教授设计,由哈尔滨市园林工程队施工,
投资28万元,1984年动工,1987年建成。
页码: 804-806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04
[RECORD: 67/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二章 疗养院、野浴区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05
[RECORD: 68/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二章 疗养院、野浴区
节名: 第一节 疗养院
正文:
哈尔滨铁路局疗养院(以下简称"铁疗") 位于太阳岛临江街23号,前身是1922年修建
的中东铁路局疗养所,1947年由哈尔滨铁路局总工会接管,改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总工会江
北休养所。1964年,移交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改为哈尔滨铁路局江北疗养所。"文化大革
命"期间曾一度停办。1970年后重新恢复。1981年新建疗养大楼,1982年正式启用,改称"哈
尔滨铁路局疗养院"。占地面积1.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07平方米。设4个疗养区,主要
以医治心血管病、呼吸病、消化系统疾病为主。备有数10台诊断、治疗设备,床位200张,
固定资产177万元。职工96人,医护人员占一半。庭院绿化较好,曾连续5年被评为省绿化先
进单位。
黑龙江省干部疗养院(以下简称"省干疗") 位于太阳岛平原街31号,建于1952年,占
地面积17882平方米,建筑面积8631平方米,固定资产700万元。
"省干疗"的前身是1952年创建的黑龙江省干部休养所,由中共黑龙江省委主管,当时设
床位180张。1954年交黑龙江省卫生厅;1956年交黑龙江省人事厅,改称黑龙江省干部疗养
院。1968年1月,改为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院。1973年重新恢复"省干疗"名称,又划归省卫
生厅管理。1974年5月,"省干疗"正式开院,并交由省人事局管理,县团级单位,担负着全
省干部疗养和康复任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干疗"得到迅速发展,设有一疗科、二疗科、理疗科、中医
科、科研科、药剂科6个疗科,并备有多普勒超声、体外反搏、肌电诱发电位等较先进的医
疗设备100余件,床位360张,最大容纳疗养员450人。有职工199人,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9
人,主治医医师40人,初级医护人员98人。1984年"省干疗"与哈尔滨医科大学组成脑血管病
联合体,从单纯疗养变为治疗、疗养、康复相结合的综合性疗养院。
哈尔滨市干部疗养院(以下简称"市干疗") 始建于1954年2月,当时称哈尔滨市休养
所,占地1000平方米,位于太阳岛西园街10号,同年11月,迁至太阳岛街13号,更名哈尔滨
市疗养院,占地18980平方米,床位100张。1971年12月移至平原街11号,占地面积10000平
方米,建筑面积4012平方米。1975年更名为哈尔滨市干部疗养院。1986年经哈尔滨市卫生局
同意增设康复医疗项目,至1990年末有床位200张,设有临床,医职技术等十余个科室,同
时设有较先进的康复医疗仪器数10种。采取中、西医结合疗法及康复物理疗法,对老年病、
脑血栓等病的治疗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治疗萎缩性胃炎取得可喜成绩,有效率达99%,临
床治愈率达80%,年接收疗养员2000人次。
哈尔滨市直机关干部休养所 位于太阳岛平原街46号,建于1982年,占地面积3750平方
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隶属哈尔滨市人事监察局。主要承担哈尔滨市直属机关副局级以
上干部疗养、休养任务,1990年末有高档房间30个,床位80张。设有综合性活动厅,小会议
室、台球室、阅览室、乒乓球室及可容纳百人的餐厅、职工33人。
太阳岛工人疗养院(以下简称"工疗") 位于太阳岛街9号。1952年哈尔滨市总工会在
平原街从外侨手中购买了36栋别墅,同年将1951年在江南建立的哈尔滨市工人业余休养所,
迁移到太阳岛上,建立了工人疗养院。当时有5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床位60张。1953-1955
年,进行扩建改造,增加1栋3层楼房,新建俱乐部(内含容纳700人的剧场、游艺室、图书
室、广播室)、医疗办公室、食堂、浴室和锅炉房。扩建后占地3万平方米,床位增至400张。
1956年,哈尔滨市建筑工人疗养院合并到"工疗",床位增至450张,占地面积扩大到8万平方
米。1958年末,黑龙江省总工会决定将原黑龙江省第一工人疗养院,中国林业哈尔滨市工人
疗养院与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合并,改称为哈尔滨太阳岛工人疗养院。合并后,"工疗"占地
18万平方米,床位增至1200张,设7个疗科。1959年起对外开放,到1985年先后共接待36个
国家和地区的外宾3278人来院参观访问。1959-1966年共接待19600名职工和12600名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来院疗养、休养。"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0月"工疗"被迫关闭,由沈阳军
区23军接管,改作沈阳部队空军医院。1972年8月,沈阳军区空军医院将"工疗"房屋和部分
设备移交给哈尔滨市总工会。1973年5月"工疗"恢复,并开始接待疗养员,恢复后的"工疗",
原一疗科被哈尔滨干部疗养院占用,原六疗科由市总工会干部学校使用,原七疗科(即36栋
平房)被部分疗养院职工家属居住,仅保留太阳岛街9号大院,占地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7万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疗"得到发展,床位增至650张,最大容纳量780张,设6个
疗科,是全国工会系统疗养院(所)中医疗设备较为齐全、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管理完善的
院(所)之一。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运动系统分工分管;按疾病要求进行治
疗,配备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全院拥有一支治疗慢性病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疗队伍,
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10名,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的医务人员46名,医师、护士92
名。院内设专门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1980年后,先后被评为市绿化先进单位、省级文
明单位。1984年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副主席王崇伦、顾大椿等到院视察。1986年后,与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科组成联合体,成立了哈尔滨市工人康复医院,年接待疗养人
员2000余人。
哈尔滨市教师之家 位于太阳岛柳林街3号。1950年5月建立称哈尔滨市教育局教师疗养
所。"文化大革命"中,疗养所遭到破坏,被迫停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1980--
1984年,原市教育局先后4次筹款15.5万元,维修扩充房舍,修建高级房间2个,床位增至
120张。1985年,国家确定每年9月9日为"教师节"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教师疗养
所扩建为"教师之
家",投资28万元,于1987年7月动工扩建,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由休养楼、娱乐厅、
餐厅3个部分组成,呈"品"字形分布。休养楼有房间50间,床位156张,年接待疗养员2万人
次;娱乐厅设有大小活动室、交谊厅、舞厅,可同时接待300人活动。
页码: 8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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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06
[RECORD: 69/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二章 疗养院、野浴区
节名: 第二节 极乐村及青年之家
正文:
极乐村位于太阳岛围堤内西北角的公园区域内,是由俄人"佐朵夫"(音译)于1916年在
江北修建的最早的公园。1926年前后,极乐村卖给军阀张作霖的干儿子蒋介三(外号"蒋财
阀")等5个中国股东(其中有黑龙江督军鲍贵卿、铁路处长吴子家、安达县杜家烧锅等)之
后,由蒋介三等建起10多座欧式建筑,夏季租给俄国人使用。当时,有30多户中国居民在此
种菜、养牛。
1941年日伪政权扩建极乐村,翻修了4处房屋,分别取名"榆之家"、"三查子之家"、"白
桦之家"及"丁香之家",供市民租用,并修建了尖塔和"清风亭",同年,极乐村改为"清风乡"。
1945年8月15日日本军队投降后,极乐村附近的居民出于"义愤",扒掉了极乐村的4座木
楼和"清风亭",但"尖塔"未扒掉,保留下来。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极乐村回到人
民的怀抱。同年7月24日,哈尔滨进步青年在极乐村创办"青年之家"。昔日的"极乐村"变成
青年们学习、文化、娱乐、开展革命理想教育的场所,培训出一大批党团工作骨干。1953年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在这里正式建立了青少年活动营地,命名为"哈尔滨青年之家"。1955年,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扩建"青年之家"。新增添了爬绳、软梯、独木桥、汽枪站、转游等军事体
育设备,又扩充了4个休息棚和其它游艺设施,新建存衣室和更衣室。1946-1966年,"青年
之家"组织、举办了多次青少年夏令营,军事体育训练等文体娱乐活动,成为培训青少年的
活动阵地。"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年之家"被诬蔑为"修正主义乐土",建筑物被拆毁,夷为
平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共青团哈尔滨市委重新恢复修建"青年之家"。当年,建
起几处简易的活动房屋,安置了一些活动设施。198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毗邻的原市政府
干部休养所划拨给"青年之家"。1985年和1986年又拨专款113万元,团中央拨款55万元,支
持"青年之家"的恢复和扩建。1987年团中央决定将"青年之家"命名为"全国青少年哈尔滨市
活动营地"。"青年之家"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固定资产300多万元,
职工50人,已形成风光游览区、休息服务区、文化活动区、体育运动区、游乐活动区和生活
服务区6个区域,设有50多个房间,300多张床位。
页码: 811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1
[RECORD: 70/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二章 疗养院、野浴区
节名: 第三节 露天浴场
正文:
哈尔滨人素有野浴、野游、野餐即"三野"的习俗。因太阳岛临近松花江一侧,大面积的
沙滩为人们提供了天然的露天浴场。中东铁路修建后形成一些浴场。当时有太阳岛浴场、十
字岛浴场、极乐村浴场。来此野浴、避暑的主要是俄国人,中国人很少。浴场设有中东铁路
水上救护队,队员大多是白俄人。30年代,日伪政权重新开设十字岛浴场和清风乡浴场(极
乐村浴场),建立储衣室等设施,对清风乡浴场进行收费管理,并开辟了游船航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太阳岛浴场得到进一步发展,
形成了三个主要野浴区。
上坞浴场(原十字岛浴场) 位于上坞区南侧的临江地段,面积30公顷。这里水浅,沙
滩纯净平缓,很受人们喜爱。旺季每天平均有近千人在此野浴,设有更衣室、储衣室、服务
部等。
金水河浴场 位于太阳岛上坞区西侧,金水河入江口处,太阳岛餐厅对岸,是近几年发
展起来的浴场,面积10公顷。这里水质较好,水浅浪少,沙滩平缓,很适合野浴。夏季,每
天有数千人在此聚集。这里有个体业者出租的帐蓬上百个,并设有出租游泳器具等服务项目。
太阳滩浴场 位于太阳岛围堤南端,面积20公顷。由于几受洪水影响,滩上原有的景亭、
风标杆已被毁掉。特别是河道的变迁,这里水深流急,已逐渐不适合野浴,野浴人数逐年减
少。
页码: 812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2A
[RECORD: 71/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三章 商业服务网点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2B
[RECORD: 72/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三章 商业服务网点
节名: 第一节 饮食服务
正文:
20世纪20年代,太阳岛成为避暑地,沿江已有中俄饭馆20余家,以及其它商业网点100
余家。1932年前,各类商业网点已发展到200余家,其中,规模较大的饭馆为"民娘久尔"餐
馆。1932年洪水将太阳岛冲成两段,商业网点的房屋大部分被冲毁,仅剩为数不多的几家店
铺,其中包括"民娘久尔"餐馆。灾后,太阳岛的商业网点逐渐恢复,发展到10家。当时,比
较有名的店铺为中国人经营的红元帽、青泰青、于继豪、恒茂盛、袁盛东等。另有以俄国人
经营为主体的俄国饭店和几家日本人开办的饭店,并有许多在夏季经营的临时商亭。
九·三胜利后,太阳岛上的店铺、饭店和商亭等网点曾停止营业一段时间。随着疗养事
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由个人投资入股成立太阳岛供销合作社(太
阳岛商店)。同年,原"民娘久尔"餐馆又恢复营业。1953年哈尔滨市道里区服务局在临江街
32号开办了临江商店(1983年撤销)。直到1980年前,太阳岛上的商服网点只有太阳岛商店、
临江餐厅、太阳岛餐厅。
1980年后,太阳岛风景区建设速度加快,截至1990年末,岛上有各类商业网点465户,
网点总面积4945平方米,从业人员1063人。5-10月份营业额259.65万元。这些网点大部分
集中在太阳岛疗养区和公园区,少数分布在上坞区、石当站、松北地区。其中,按所有制性
质分类,国营集体企业169户,个体经营296户(长期经营户18户,临时经营户278户);按
经营项目分商店(含食杂店)16户,饭店24户,商亭25户,各类饮食摊床111个,游艺服务
项目46项,其它服务项目243个。
页码: 812-813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2C
[RECORD: 73/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四篇 太阳岛风景区
章名: 第三章 商业服务网点
节名: 第二节 游乐场
正文:
太阳岛上最早的游乐场是"青年之家"于1953年开设的"极乐村"游乐场,"文化大革命"中
遭破坏。1980年后又先后建成游园游乐场、公园游乐场、"青年之家"游乐场和太阳湖水上游
乐场。
游园游乐场 位于游园路以南西侧沿江地带,占地1000平方米,1983年由太阳岛风景区
管理处建成,设有"双人飞天"、"汽炮枪"、"儿童跑车"、"激光射击"、"蹦床"、"投球"、
"飞盘"等20个项目,年营业额20万元。
公园游乐场 位于公园区西部,占地3万平方米,1983年开始建设,1986年建成。设有"
航天飞机"、"海浪珍珠"、"碰碰车"、"滑行龙"、"射击"、"保龄球"、"儿童转车"、"赛车"
等26个项目,年营业额40万元。
青年之家游乐场 位于青年之家院内,1979年后由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建设,占地2万平
方米,建有游娱室、射击场。主要设转椅、秋千、滑梯、高空自行车、射击、棋奕等10余个
游乐项目,是青少年活动的场所。
太阳湖水上游乐场 位于太阳岛公园太阳湖上,面积4万平方米。由太阳岛公园于1981
年开设,设有游船60条,碰碰船20只,年营业额12万元。
页码: 813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3
[RECORD: 74/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节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正文:
清朝末年,哈尔滨市区环境卫生处在各自管理阶段,"各扫门前雪"。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市自治公议会决定,拟购运秽车辆,拉运市区垃圾等污物。宣统三年(1911年),设
立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车厂,承运秽物、污水。
1917年,商民关寿文等招定资本俄币5000卢布,创设滨江清洁公司。同年,商人王云程
与穆升云合办除秽公司,经滨江警察厅批准,成立涤滨卫生公司,专门清运垃圾污物。1920
年,滨江警察厅在各区添雇清道夫50人,每日分段清扫街道。1921年,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
处批准商人王松云试办华滨公司,包办清除埠头区秽物。滨江地方商界创办天成公司,购买
20辆卫生车,清除居民院内秽物、脏水等。滨江地方卫生局成立滨江卫生队,设清道夫150
人,车夫50人,卫生队兵20人,负责清扫街道和清运秽物、粪便及污水,并负责收取卫生费。
同年7月21日,滨江卫生局设临时秽物场。1925年,新建华兴除秽公司,购置太平桥东滨阿
交界处空地10亩,作为秽物倾卸场。1928年,哈尔滨特别市清道队成立,设清道夫分组清扫
街路。
1935年,哈尔滨特别市改组清扫队,新组3个清理作业所。同年6月,哈尔滨特别市接收
私营卫生公司,将污物清理纳入市统一经营。后由于经营状况不佳,财力不支,重新进行调
整。1942年起,污物清理作业先后改由4个民间公司承包。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市卫生局卫生科所属清扫股主管环境卫生,污物清理
仍为民间承包。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市政府接收民间承包的污物清理队伍,成立市
清扫总队,清扫街路和清运污物。1948年,市政府发动群众,先后开展3次大清扫运动,市
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把环境卫生事业,视为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列
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了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1954年10月,在原清扫卫生合作总社的
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卫生局清扫卫生事业管理处,1955年4月,改为哈尔滨市清扫卫生事
业管理处,各区清扫合作社改为区清洁队。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建设管理轨道。
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调整了各级环境卫生组织机构,制订和健全了各
项管理制度,增加了人员,增添了设备,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作业质量,全市环境卫生
面貌得到很大改善。1958年,周恩来总理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授予哈
尔滨市为"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城市"的光荣称号。1963年,为补充环卫力量,各分社成立了民
办保洁队,管理垃圾站点,清扫小街小巷和庭院。1964年12月,撤销72个民办保洁队,成立
7个公社保洁队,清洁工人由5473人减少到1267人。环卫工人减少,环境卫生工作走向低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环境卫生机构被砸烂,人员调走,设备调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停滞。几年间,全市出现了垃圾成"山",厕所粪便溢流的"黑、脏、乱"局面。1971年,
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恢复。1972-1978年,连续开展全市性的环境卫生突击活动,动员全市人
民清除卫生死角,市区"黑、脏、乱"局面初步得以改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较快。1982年,哈尔滨市环境卫生处
升格为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环境卫生事业。1985年8月,在机构调整中环境卫生
管理局撤销,设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随着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与发展,全市加强了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在公厕附
近安设了导向牌;人行道两侧设置了果皮箱;修建了水冲式公厕40座;垃圾清运、厕所清掏
发展为机械化、半机械化;环境卫生事业由单纯依靠收费转为由市财政统一拨款。
为提高全市环卫职工的政治地位,1989年7月29日哈尔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作出决定:将每年的10月26日定为"哈尔滨市环卫工人节"。1990年,哈尔滨市提出创建国家
卫生城的设想。经全国卫生检查团检查,一举跨入了全国十佳卫生城市的先进行列。
页码: 817-818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7A
[RECORD: 75/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一章 道路清扫保洁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7B
[RECORD: 76/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一章 道路清扫保洁
节名: 第一节 主干道清扫
正文:
清扫队伍 1921年,滨江县卫生局设卫生队,清扫该地区主干道。1928年,哈尔滨特别
市成立清道队,设队长、副队长、事务员各1人,清道夫30人,10人为一组作业。同年,哈
尔滨市设卫生清道处,清道夫200人,分3组,负责八站、马家沟、偏脸子的街路清扫。1929
年增添到8个班5个组,每日上午4-9时,下午12-19时为作业时间。
1932年4月,哈尔滨4市合并。次年组成3个清扫队,称哈尔滨特别市第一、第二、第三
清扫队。1935年,道路清扫队合并,新组3个清理作业所。1938-1940年,全市每年春秋两季
大清扫,以保持卫生。1942-1945年,因经济状况不佳,先后将卫生清理业务包给4个私人清
扫株式会社。
1946年9月,哈尔滨市成立清扫总队,承担全市主干道清扫任务。1948年1月清扫总队易
名清扫大队,12月改为卫生大队,并对道路清扫实行两级作业。卫生大队负责清扫全市48条
主干道。
1950年,市卫生大队负责清扫的道路增至81条。至1964年,除春秋两季外,每逢重大节
日,重大活动,全市都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并成为全市环卫工作的重要内容。1965年,全
市38条主干道由各区新成立的保洁大队清扫。1971年,市区环卫机构恢复后,主干道清扫一
直由各区保洁大队负责。1990年清扫的主干道增至40条。
清扫方式 民国初年,沿街商户及居民负责自家门前路段的清扫。20年代后期,市清道
队按小组分班清扫。1948-1949年,全市道路清扫实行包干制,定人定街,每日上、下午共
清扫2次。1950年起,改按小组集体清扫。1951年实行夜间清扫。"文化大革命"前期,各项
规定均被废除,街路清扫多在白天进行。"文化大革命"后期,实行定人定街清扫。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主干道普遍实行黎明早7时以前清扫,后又逐步恢复每日
早晚各扫一次的"一日两扫"制,并确定从早至晚整日保洁制度。
清扫工具 哈尔滨市环卫工人的清扫工具,几十年间,始终以大扫帚、条帚、铁锹、铁
撮子、手推车为主。1952年,环卫工人研制出全国第一台自动扫道机,1965年增至4台。1974
年,环卫部门又制造14台小型扫道机,在市区部分主干道及主要广场使用。1975年又有23台
拖挂小型扫道机投入使用,成立机械化清扫保洁小队,主要清扫奋斗路、大直街、学府路,
清扫面积6200平方米。1978年2台中型扫道车问世。至1982年,全市有各类扫道机车75台。
这些扫道机故障多、耗费大,清扫效果不佳,1984年全部停用。
街路洒水 1918年4月,滨江警察厅通知各商号,门首一律添设水桶向门前街路洒水。
1920年5月,警察厅购买喷水车2辆,夏季,每日在安埠街、正阳街洒水。1922年,因各商号
对街路洒水不及,有碍卫生,卫生局又购买喷水车3辆。1928年,哈尔滨市(东省特别区市
政管理局所辖)备有洒水车2辆,对所辖马家沟、八站、偏脸子主要街道进行洒水。
30年代,主要街路由商户"泼街",自备盛水容器向街路洒水,市公署备喷水车喷洒主干
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市环卫部门配备喷水车1辆,夏秋两季对24条主干道喷
水。1954年,增加喷水车2辆,洒水街路32条。1964年,全市喷水车增至7辆,洒水街路道里
区有石头道街、地段街、兆麟街、中央大街、经纬街、新阳路、友谊路、西十二道街、尚志
大街。道外区有南马路、景阳街、靖宇街、大新街。南岗区有红军街、奋斗路、大直街、中
山路、和平路。香坊区有公滨路、香坊大街。动力区有安乐街。太平区有东直路、南直路、
南通街。
此外,还喷洒斯大林公园和兆麟公园。
1965年,环卫部门的喷水车全部调给园林处,街路洒水从此停止。"文化大革命"后期,
1975年,哈尔滨市有喷水车1辆,恢复对景阳街、靖宇街、南马路、石头道街、西十二道街、
中央大街、地段街、尚志大街、经纬街、中山路(北段)、和平路11条迎宾街路洒水。至此,
街路洒水被列为环卫部门主要工作。1990年,全市共配喷水车12辆,喷洒40条主干道及主要
广场。
页码: 8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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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18
[RECORD: 77/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一章 道路清扫保洁
节名: 第二节 次干道清扫
正文:
哈尔滨市专业队伍清扫次干道,始于1928年,当时主次干道无明确划分,清扫混在一起。
至1948年,全市道路清扫改为两级作业后,主次干道清扫开始分开,次干道由各区组织清扫
卫生合作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区清扫卫生合作社由市合作总社交由各区人民政府领
导,易名区清洁队,市区次干道由各区清洁队清扫。1965年起,次干道改由各区新组建的保
洁队清扫。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次干道清扫因人员不足受到影响。1972年11月调查,当时市区
次干道清扫,按人均6000平方米计算,需500人,而当时主次干道的清扫人员相加不足500人。
1972年后,各区保洁队人员逐步增加,次干道清扫逐步转入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区次干道清扫质量明显提高。至1990年,全市75条次干道
(二类街),清扫率达到100%。
对次干道的清扫,几十年间一直沿用比较原始的工具,主要是扫帚、铁撮子、手推车等。
对次干道洒水,主要由沿街各户自备容器泼洒。1958—1965年,部分地区自行组织民办
洒水队,对次干道洒水。1965年后,不再洒水。
页码: 8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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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24
[RECORD: 78/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一章 道路清扫保洁
节名: 第三节 支路、内街庭院清扫
正文:
分段分片清扫制 1946年3月,哈尔滨市颁布《哈尔滨市户外清洁规则》,首次提出对
支路、内街清扫的要求,小巷宽度在4米以下者,由街道两旁居民清扫。1950年4月12日,市
政府公布《哈尔滨市清扫卫生规则》,规定以街路中心为界,街路两旁由居民负责清扫,实
行分段分片清扫责任制,通过区、街卫生基层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清扫活动。
1953年4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出通知,在全市支路、内街及庭院实行群众性的分段
分片清扫制度。各工厂、机关、商店、居民按所担片段轮流清扫。1958年,多数闲散人员参
加工作,支路、内街、庭院改由新组建的民办保洁队清扫,不再实行分段分片清扫责任制。
至1990年,民办保洁队4073人,清扫支路、内街1904条。
扫院服务队 1958年,各区街道办事处成立民办保洁队,担负全市支路、内街、居民庭
院清扫保洁、垃圾站看管、居民厕所和污水窖清扫。城市居民每户每月缴纳0.3-0.5元用
于保洁队开支。同年,保洁队队员3600人,1965年增加到5400余人,1965年保洁队撤销。
1972年重新组建民办"扫院服务队",至1990年,各区扫院服务队共3899人。
页码: 82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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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28A
[RECORD: 79/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二章 垃圾、粪便处理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28B
[RECORD: 80/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二章 垃圾、粪便处理
节名: 第一节 垃圾清运
正文:
清运队伍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哈尔滨特别市自治公议会决定,组织专门队伍,
清运城区污物。宣统元年(1909年)设立哈尔滨特别市车厂,专门清运污物。
1917年,滨江县商人王云程与穆升云合办私营涤滨卫生公司。1921年,赵予范、王善义
等豪绅在傅家甸(道外)开办"天成"、"洁滨"两家除秽公司,有汽车2台,马车66台,人员
100人。到1933年,除"天成"、"洁滨"外,另有华滨等大小私人除秽公司50多家。
1933年9月,伪市公署将私人业者组织起来,成立"卫生清除组合",负责道里、新阳、
南岗、马家沟、八区等地污物清运。道外地区由洁滨公司负责。1935年,卫生组合、洁滨公
司改组,分别划归新组成的第一、第二清理作业所。承担垃圾污物的清运。1941年,清理作
业所经济不振,包给私人"东亚商事"(后改为东亚商事株式会社)等经营。
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市后,株式会社均改名为清扫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由
私人经营。1946年9月,哈尔滨市政府改组私营清扫公司,成立市清扫总队,环境卫生工作
划入社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0年,垃圾污物清运由市区环卫部门承担。
清运方式 清末,垃圾清运由各家自备容器或散堆门前,运秽夫逐门收运。民国时期,
滨江市公所开始在路旁设立秽物箱,附近商民将扫除的秽物倾倒箱内统一拉运。秽物箱数量
少,多数垃圾仍散堆在地,由运秽夫用铁锹装车运出。1938年,全市设垃圾箱1342个,1948
年2341个,10年中增加57%。
1949年12月,全市先后取消垃圾箱,逐步实行垃圾车走街串巷摇铃收运。拉运效率低,
许多垃圾堆积如山。1955年5月,道里、南岗、东傅家、西傅家4区改由居民自备垃圾容器,
由清洁员夜间逐门收集。1956年,全市街道分别设立垃圾集中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购置木箱、
柳条筐,居民垃圾统一倒往集中站,方便了居民,提高了效率,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1963
年,垃圾集中站容器,全部改用柳条筐。柳条筐长年置于露天,风吹雨淋,丢失严重。道里
区星火分社(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修建棚厦,垃圾运走后,将柳条筐收放棚内,效果较
好。同年7月,市环卫部门在此召开现场会,推广了这一经验。
"文化大革命"初期,废弃了垃圾筐,垃圾堆积如山,垃圾清运呈混乱状态,环境卫生极
差。1972年,市环卫部门在道外新兴分社(街道办事处)摆设柳条筐试点。随后全市垃圾站
点2557个,摆设柳条筐14万个。1973年,学习沈阳市经验,先后在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
部分街道,修建大型垃圾集中站(倒运站),并在3个区的8个分社(街道办事处),实行人
工推车摇铃收运,再倒入大型集中站用汽车运出。经4年实践效果不好,又复用柳条筐。
1980年,学习北京经验,试制垃圾封闭自动装置,5月,在道里区尚志街道办事处试用,
撤掉柳条筐站33个,摆放铁制垃圾圆桶231个。1981年末,道里、南岗、道外3个区有6个街
道办事处中心地区116个垃圾站使用了自动装置,配汽车8台,铁桶902个。由于冬季气候寒
冷,垃圾在桶中冻结,不易倒出,此法逐步取消。1982年,市环已部门购买5台液压多功能
汽车,在道里区友谊路、工程街和经纬六道街的垃圾站试用,用船型铁垃圾箱一次吊起装车。
1984年,市环卫部门购买叉车6台,配置大型铁制垃圾箱,叉车装车,效果很好,逐步在全
市推广,一直沿用至1990年末。全市共设垃圾站点4145个,配置大型铁箱3288个,铁斗251
个,铁桶90个,除道路狭窄不便汽车进出的地段外,有98%的站点实现机械化装运。
页码: 82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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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29
[RECORD: 81/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二章 垃圾、粪便处理
节名: 第二节 垃圾处理
正文:
垃圾填埋 民国初年,全市垃圾除运往指定地点消纳外,各私人清洁公司,均须向官方
租用或购买空场消纳垃圾。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中东铁路局于市东部拨地109200平
方米,做秽物场。1922年,洁滨公司向市董事会请租空地一块,用于倾倒秽物。
1925年,华兴除秽公司购买太平桥东哈尔滨与阿城交界处空地10亩,作为倾倒场。其他
清洁公司也都在市区边缘太平桥、何家沟、“三十六棚”附近租用或购买空地消纳垃圾。
1929年,在太平桥大有坊设秽物场1处,面积11万平方米。
1929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垃圾处理均在指定地点消纳或填充低洼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新阳、道里、道外、太平等区的垃圾消纳主要是填充低洼处和
沼泽地。至1965年15年间,用垃圾填充、平整臭水泡子和洼地达千余处,消纳炉灰等垃圾
160万立方米。
70年代起至1990年,又先后设立旭升、瓦厂、韩家洼子等固定垃圾消纳场地。
无害化处理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全市没有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开始对垃圾进行分类。道外区二十道街垃圾场,将有机垃圾垫在底层,
上层盖无机垃圾,使其自然发酵,达到消灭病菌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同年,在顾乡粪厂将有
机垃圾与粪便搅拌、封泥,进行无害化处理。1959年6月,设无害化处理场,除泥封堆肥外,
并进行焚烧处理。1965年,无害化处理机构撤销,无害化处理工作停止。
1990年,南岗区兴建一座无害化处理场地,对垃圾采取卫生填埋处理。当年处理垃圾
2.2万吨。
垃圾焚烧 1959年学习山东潍坊经验,采取窑烧处理垃圾,同时采用烧肥强化器对垃圾
进行焚烧处理,效果都很好。1965年无害化处理机构撤销,焚烧处理垃圾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逐步提出对医疗垃圾进行焚烧处
理的要求。由医院自建焚烧炉焚烧。至1990年末,全市多数医院对医疗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页码: 8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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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32
[RECORD: 82/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二章 垃圾、粪便处理
节名: 第三节 粪便清运
正文:
私营清运 1917年2月,哈尔滨市商民关寿文等筹集俄币5000卢布,申请设立清洁公司,
凡各区商号、民户厕所粪便均由该公司清除。1921年,“天成”、洁滨”公司开办以后,几
乎垄断全市粪便市场。1935年,私营公司被全部收买纳入市营。1942—1946年,粪便清运重
新包给私人经营。
1946年9月,私人公司被接收,粪便清运全部公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专业队伍力量不足,允许一部分个人清运粪便。由于乱设粪场,
影响环境卫生,1955年将其组织起来,成立“拣粪合作社”,取消私人清运。
公营清运 清宣统元年(1909年),哈尔滨卫生车厂成立,清运粪便,只为机关服务,
1935年该车厂归入市第一清洁队。至1942年,公营清运粪便部门共有4个。
1946年9月,全市粪便由市清扫总队清运。1948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市实行买
票清运制,即谁需要清运,谁到环卫部门买票,然后环卫部门派车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市粪便由专业队伍和农民进城清运。1965年,专业队伍撤销,
全部交给农民清运。1972年,重新组建专业队伍,恢复和农民共同清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陆续回乡。1985年起,道
里、道外、南岗3区粪便清运由专业队伍雇用监时工清运。1990年末,全部由各区环卫部门
承担。
农民进城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支持农民进城清运粪便用于农业生产。1956年,
适应农业合作化需要,市区边缘和郊区实行城市卫生和积肥结合的办法,太平、顾乡、香坊、
王岗等地农民成立常年积肥车队。当时,市环卫部门无偿抽出48台马车供农民积肥使用。
1959年,市清扫卫生事业管理处和市农业局联合设立积肥办公室,实行公社包片、管理区包街、
生产队包厕所、定人定厕所的办法,市内部分厕所粪便交由农民清运。
1961年,肇东县农民继续进入哈尔滨市区积肥,成为哈尔滨市粪便清运的一支主要力量。
该县有6个公社,33个生产大队,40台马车,140人进城运肥,另有200人参加市专业队伍清
运粪肥以工换肥。11月6日,哈尔滨市召开冬季城粪下乡工作会议,决定在道里、道外、南
岗3个公社(区)的4个分社(街道办事处)划定厕所,由农民进城运肥,积肥车最多达到
328台,人员1465人,清掏的厕所由979座增加到1855座。省政府批准投资18万元,在太平区修
运粪专用铁路线。1983年农村实行承包后,逐渐返乡。平均每年从哈尔滨市区内运出粪便30
万吨,最多年份40万吨。
页码: 834-836
附件: @03XC001Q.doc^WORD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34
[RECORD: 83/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二章 垃圾、粪便处理
节名: 第四节 粪便处理
正文:
发酵处理 1934年,哈尔滨市开始对粪便进行发酵处理。伪市公署公共事业费中拨款12
万元,在三棵树修建1座腐败槽式污物处理场,10月开工,次年6月竣工启用。当时按处理全
市日产粪便、污水250立方米能力设计,共设10个密封室,总容量为5000立方米。经高温发
酵制肥料,供郊区农民使用,每周期为20天。
三格化粪池 1989年5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市计委、市建委、市
财政局、市土地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局、市防疫站、市自来水公司负
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确定,在南岗区哈双公路7公里处318.38亩土地上,建设垃圾、粪便处
理场,用三格厌氧化粪池制肥方法处理粪便。1990年,南岗区政府投资101万元开工建设,
当年完成围墙、打井接电、井房和工作房等工程项目,新建720平方米三格厌氧化粪池,成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建成的第一个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地。同年底,对
1000余吨粪便,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场 1959年6月,哈尔滨市清扫卫生事业管理处成立专门机构-无害化处理场。
组织人员,积极探索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方式。除对垃圾、粪便进行泥封堆肥外,还采用
窑烧快速无害化处理方法和烧肥强化器处理方法,处理粪便等污物,取得较好效果。1965年,
该机构撤销。
1949-1990年城市垃圾污物运出量见表5-14。
页码: 836-837
附件: @03XC001R.doc^WORD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36A
[RECORD: 84/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三章 厕 所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36B
[RECORD: 85/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三章 厕 所
节名: 第一节 公共厕所
正文:
旱式厕所 清朝末期,哈尔滨市已有公共厕所,但数量很少,主要分布在码头区。傅家
甸、秦家岗尚无公共厕所。全市最早的公共厕所建于宣统元年(1909年),位于现兆麟公园
与兆麟小学交界处,主要是为公园游人服务。1925年,滨江县地方绅商计划修建厕所30余处,
但没有实现。这一时期,全市共有旱式公厕19座。其中公园内4座,各市场内14座,道里警
察街和炮队街东北拐角处人行道旁1座。因管理不善,到1935年,全市仅剩旱式公厕3座,其
中公园中2座,道里区警察街1座。1949年10月,全市只有1座公共厕所,当年末新建公厕4座。
1950又新建6座。1953年起,公厕建设速度加快。至1965年,全市已拥有公厕217座,其中太
阳岛风景区38座。
1971年,市环境卫生机构恢复后,每年对部分公厕进行维修和翻建,新建不多。至1978
年,全市共有旱式公厕238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共翻建、新建旱式公厕222座,其结构由木质逐步改
建为砖瓦结构。
水冲式厕所 30年代,日伪政权计划在市内建水冲式公厕,没有实现。
1957年,市区第一座水冲式公厕在道外区承德广场建成投入使用。其后20多年中,一直
没有再建水冲式厕所。
1980年,哈尔滨火车站广场建造一座大型水冲式厕所。1983年11月,于道里地段街(原
哈一百商店对过)建成一座水冲式公厕,地面和墙壁用瓷砖铺贴,并安装引风机,外部正面
镶嵌浅色瓷砖。至1990年,水冲式公厕已有40座,其造型各具特色,方便过往行人。
页码: 837-841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37
[RECORD: 86/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五篇 环境卫生
章名: 第三章 厕 所
节名: 第二节 民用厕所
正文:
哈尔滨市民用厕所,主要是居民私用厕所,大部分在居民的房前屋后。
1939年,民用厕所多数为挖地为厕,其结构简陋,以草席木板圈围,粪池很浅,池壁不
一。从预防传染病角度出发,伪市公署卫生部门和警察署要求道外各居民大院厕所一律改修,
但因伪政府不予投资,实效不佳。民厕在地区分布上极不合理,道外区人口稠密,但民厕数
量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对民厕建设结构提出基本要求:粪坑深度最浅要达2米,
粪池壁要以木板或砖砌成槽,高出地面15—30厘米;粪槽与便座(蹲位)之间要严密,从外
面看不见粪便;要有盖,不许露天。1950年,市政府开始对民厕进行全面改造,并在道外区
大兴、富锦、东源3个街道办事处,定为卫生实验区进行试点。这3个街道共有586个大院,
5955户居民,2.4万人口。当年拆除距住室1米以内的厕所28个,5米以内的小厕所48个,同
时新建9个符合卫生标准多蹲位厕所。
试点成功后,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厕所改造。1950—1957年,全市共拆除破旧厕所1142
座。此后,全市又进行4次大规模的民厕维修。
1958年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加强厕所维修的通知》,强化对民厕整顿与维修。1960
年、1961年,市卫生局拨专款由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重点维修。1964年,市财政拨款
对全市厕所进行了重点维修。“文化大革命”以后,民厕建设逐步发展,地区分布趋于合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数民厕改为砖瓦结构。1979—1983年全市共修建3669座,
其中新建358座,翻建1217座,大中修2094座,总投资243.5万元。80年代,全市开展了大
规模居民住宅改造,改后的居民住房,均配有室内水冲式厕所,旱式民厕逐年减少。
页码: 841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41
[RECORD: 87/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六篇 管 理
节名: 第六篇 管 理
正文:
清末及民国初年,哈尔滨不是统一的行政管理区域,各自政权机构行使的市政公用事业
管理职能不尽相同。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东铁路附属地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供
水排水等由中东铁路局直接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1913年,滨江县公署,对道路、桥梁、
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只行使制定规划及法规制度的职能,而集资、建设和维修则由
受益商户和市民组织和实施;园林绿化由县公署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
哈尔滨沦陷后,由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行使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职能。1934年,伪哈
尔滨特别市公署制订《哈尔滨都邑计划实施纲要》,大规模兴建哈尔滨的市政公用设施。道
路、桥梁由市工务处道路科管理,上下水道由工务处水道科管理,园林绿化由工务处园林科
管理,环境卫生分别由市卫生局和警察署管理。开始摆脱商户、市民自行集资兴办市政公用
设施的办法。
1946年5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设立市工务局、公用局,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1948
年4月市建设局组建,道路科负责道路桥梁管理,园林科负责绿化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处负
责上下水、瓦斯(煤气)的管理,环境卫生归市卫生局管理。
1954年5月,市成立清扫卫生事业管理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1955年1月,市成立公用
事业管理局,行使全市供水、供气管理职责。1956年,市建设局增设园林处,负责对全市园
林绿化管理。1959年3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撤销,市供水、供气管理工作职责划归市建设局。
1962年,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各区成立市政管理所,主要职能是筹集资金,巡视管理市政
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的收费和罚款,而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仍然由市建设局统一负责。
1966年,各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市政管理干部,市政管理初步形成市、区、街三级管理网络。
1967年5月市建设局、房地局、市城委规划处、环卫处合并,成立市公用事业公司,行使对
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职能。1969年10月公用事业公司撤销,将房地管理职能划出,成立市
城市建设管理局,行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职能。1978年8月,成立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全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的管理。1985年8月,市城建局、园林局、环卫局合并,成立市
政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1986年,根
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的精神,本着"市、区分级
管理、责权一致、简政放权"的原则,市政府对市政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道路桥梁、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区域性的市政建设管理权限逐步下放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除行使市
管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能以外,对区管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
的管理行使行业监督职能,"人、财、物"相应下放到区。1989年4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
供水、供气、供热管理部分与市政建设管理局合并,成立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负责对全市
的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区、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的规划
发展、建设使用、生产维护和管理。
页码: 845-846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45A
[RECORD: 88/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一章 机构队伍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45B
[RECORD: 89/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六篇 管 理
章名: 第一章 机构队伍
节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正文:
1945年8月,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1946年1月1日,国民党哈尔滨市政府组
成,1月4日,市政府训令公布市政府下设工务局、公用局等部门。委派接收委员宋风恩代理
工务局局长,张松筠代理公用局局长。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内设工务局和
公用事业管理处。同年7月22日,市工务局机关设监理科、土木科、建筑科、水道科、计划
科。1947年撤销公用事业管理处。1948年4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市工务局改称哈尔滨市
建设局,局机关设秘书室、技术室、计划科、人事科、监察室、道路科、建筑管理科。1950
年1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公用事业公司,领导电车厂、汽车厂、自来水厂、瓦
斯厂等,公用事业公司隶属市建设局,局机关设秘书室、工程处、建设管理科。1951年市建
设局内部机构调整,设秘书室、城市计划科(含园林股)、土木科、经理科。1952年6月,
市公用事业公司改称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仍隶属市建设局。同年,市建设局机构调整为秘书
室、人事科、都邑计划科(含园林股)、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经理科。1955年1月市
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从市建设局划出,成立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归市政府直辖。
1956年,根据市人民委员会新编制方案,市建设局内部机构设秘书室、人事科、河川科、管
理养护科、计划科、财会科、义务劳动办公室、园林处。1959年3月市公用局改称交通局。
1968年9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原建设局、房地局、园林处、环卫处合并,成立哈尔
滨市公用事业公司。1969年10月市革委会决定撤销市公用事业公司,组建城市建设管理局,
局机关设办公室、市政管理处、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企业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技术管理科、器材处。
1978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组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机关设办公室、客运处、生
产技术处、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基建科。1982年6月,市政府决定市环境卫生处改为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业务处、管理处、车辆管理科、计
划财务科、基建科、器材科、劳动工资科、保卫科、工会。1983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
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机构体制随之调整。1984年4月,市园林管理处从
市城建局划出,成立市园林管理局。1985年8月,市政府各委、办、局机构体制再次调整,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合并,组成哈尔滨市市政建设管理局,
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市政管理处、工程维修管理处、技术处、劳资
安全处、审计处。1989年4月,市公用局撤销,公用事业部分并入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并重
新组建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
育处、劳动工资处、生产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基建技改处、经济企业处、安全处、审计处、
总工办公室、监察室13个处室。
页码: 84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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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46
[RECORD: 90/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六篇 管 理
章名: 第一章 机构队伍
节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正文:
1949年末,市政公用部门有职工1346人,其中:自来水厂352人,瓦斯厂65人,园林系
统30人,环卫系统732人,道路、桥梁、堤防部门167人。1950年,市建设局机关管理人员
111人。1953年,市建设局成立了全市第一支市政专业施工队伍--哈尔滨市土木工程公司,职
工750人。1955年1月,市自来水厂、瓦斯厂从市建设局划归市公用局时,两厂职工增至789
人。1957年组建市江堤道路工程处,市政公用部门职工增加到2026人。其中:园林职工302
人,环卫职工1724人;市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75人。1959年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划归市
建设局,其中:自来水公司职工858人,煤气公司职工156人,全局职工7737人。
1973年园林处从市建设局划归市革委,划出职工865人,全局职工5265人,局机关工作
人员111人。1975年、1976年,职工队伍更新,劳动组织进行调整,全局从社会和"上山下乡"
知识青年中招收全民所有制职工374人;集体所有制职工达到3685人。
1978年成立市公用局,市城建局所属的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划归市公用局,其中:自
来水公司2403人,煤气公司550人。当时市城建局机关工作人员73人,全局职工9925人。1985
年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合并,组建市政局,增加园林、环卫职工1156人;同时
另有7112名园林、环卫职工划归各区园林、环卫系统管理。市政局职工总数10283人,局机
关编制125人,实有工作人员100人。1988年,根据哈劳字〔1988〕23号文件通知,全局系统
集体所有制职工6200人转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1989年市公用局撤销,公用事业部分合
并到市政局,组建市政公用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热力公司、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划入职工6137人。年末全局职工总数17397人,局机关编制96人,实有
81人。1990年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划归市依兰煤气工程建设指挥部,划出职工2028
人。年末市政公用局机关工作人员90人,全局职工总数15275人,其中:企业单位9539人,
事业单位5646人;固定职工6188人,合同制职工769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396人;干部2820
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由1986年的521人增加到2257人。
页码: 8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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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53
[RECORD: 91/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节名: 第二章 市政公用管理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排序字段: 0857
[RECORD: 92/120]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市政公用建设
篇名: 第六篇 管 理
章名: 第二章 市政公用管理
节名: 第一节 道桥、排水
正文:
道路、桥梁管理 清末及民国初年,傅家甸一带道路的建设和维修由沿街各商户、市民
集资兴办,滨江道行使规划和颁布通告、法规等管理道路的职能。商户、市民集资修路须经
滨江道台府批准。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东铁路局内设地亩处,道路、桥梁的规划、投
资、建设和维护,均由其统一管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接管中
东铁路局掌管的道路、桥梁的管理。
1926年,道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由各地段业主按照政府制定的法规自行负责。中东铁
路局占用地段前的马路及人行便道由铁路局自行建设和维护。
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设立伪市公署,下设工务处道路科,对全市的道路、桥梁实行统
一管理,行使规划、投资、建设、维护以及占挖道审批、收费和罚款等职责。这一时期,道
路按四个等级管理,占挖道路按等级收费。工务处道路科通过制定各项法规行使道路桥梁的
管理职能。1939年,道路、桥梁开始由道路科和警察署共同管理,警察署负责制止和惩处破
坏马路、影响交通行为。
1946年,哈尔滨市工务局道路科负责对全市道路、桥梁的管理。1948年4月改称哈尔滨
市建设局道路科。道路科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法规、保护道路、桥梁。期间,中央大街、石
头道街、南马路、靖宇街列为马车禁行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道路、桥梁、河川由市建设局管理,破坏者由公安局处理。
1955年,市政部门开始对各营业性机动车、畜力车或拖挂车所有人(单位)收取养路费,收
取的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的养护。1956年,哈尔滨市区道路分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市建设
局行使全市道路、桥梁的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以及主要道路占挖道审核、收费的职责;
区建设科行使集资以及次要道路占挖道审核、收费的职责。1962年,各区成立市政管理所,
实施路政管理。1966年,各街道办事处派专职巡视员对道路进行检查。1969年,市政维修养
护队成立,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和维护。
"文化大革命"中,道路、桥梁管理遭到破坏,乱挖乱占道路现象普遍,道路维修不及时。
1975年,市革命委员会要求城建和交警部门对占挖道严格审查,确定市区23条主要干道非特
殊情况不准占用。
1979年11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规定凡在街道两侧红线宽度之内一律不得私建、滥建、
乱挖乱占,加强了施工工地管理和道路挖掘工程施工管理。1985年11月,全市道路、桥梁在
统一设计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全市道路、桥梁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以及38条一类道路、4广场和所有桥梁由市负责管理。二类以
下道路由各区管理。占道和挖道(除占道建造构筑物外)按照市、区分工,实行"谁管谁批,
谁收费谁修复"的管理原则。在区管道路上建造构筑物,由市审批,区收费,"人、财、物"
相应下放到区。依照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市政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
道桥管理。1987年3月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挖道审批,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道路、
桥梁的规划、投资、建设和维修以及占挖道审核、发照和收费。
排水设施管理 清末及民国初年,哈尔滨排水设施主要集中在中东铁路附属地和傅家甸
一带。中东铁路附属地排水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和维修由中东铁路局及哈尔滨市自治公
议会管理。傅家甸排水系统由民间集资兴建、自行管理。
1926年,全市排水设施由各区域自行规划、建设。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对排水设施、投
资、建设和维护进行管理。哈尔滨市、滨江市、松浦市的排水事业由各行政机关进行规划,
制定法规,民间自行兴建,自行管理。
哈尔滨沦陷后,下水道分为公设和私设2种,伪市公署工务处水道科对公设下水道进行
规划、投资、建设和维护;私设下水道由所有者负责管理。1938年沿江及马家沟排水系统初
具规模,全市总人口382800人,使用下水道人口147785人,占全市人口的39%,使用下水道
户数占总户数的44.7%;1940年,全市总人口472500人,使用下水道人口155607人,占全
市人口的32.9%,使用下水道户数占总户数的28.3%。
1946年5月,全市排水设施全部收归公有,由政府统一集中管理,1948年,自来水厂下
设排水维修车间,承担排水设施的维护和收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市排水设施仍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排水收费结余作为
"利润"上缴。1961年7月,市自来水公司排水维修车间移交第二市政工程处,同年12月第二
市政工程处改为哈尔滨市下水维护工程处,同年12月改为哈尔滨市排水事业管理处。按照市
政府提出的市政设施"管修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对排水部门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新
设管理科,撤销原来的5个工程队,组建道里、道外、南岗3个排水维修工区,成立排水站,
由排水事业管理处直接管理。香坊、太平、动力、平房4个行政区成立排水工程队,对各自
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进行管理,维修、施工、技术,接受排水事业管理处指导;劳资、
财务由市建设局管理,排水事业管理处对城市排水设施在行业上实行统一管理。排水设施建
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组织施工"的原则;市排水处负责排水管网设
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对没有排水设施的区域和地段,组织集资联建,并承担排水管线施工
会签和监护任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排水设施采取市、区结合的管理体制,全市8个排水管理所,
其中4个属直属市排水处,4个属区。排水维护计划、质量控制、设施、审批等业务均由市排
水处统一管理;排水处下设的泵站管理所,对全市20座排水泵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87年
起,局与行业管理处签定目标责任状,处内直属管修所实行所长承包责任制,行政关系隶属
各区管修所,业务管理工作对处负责。实行"三定一包一保"的承包责任制。1985年全市排水
面积普及率为48.6%,1990年达到59.9%。
页码: 858-860
类别: 市政公用建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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