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城市规划志(一)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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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节名: 《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志》编纂委员会
正文:
主 任:张相汉
副主任:庄 严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凤山 曲春兴 金国华 高恩士 解庆国
曾 任
主 任:朱涌泉
主 编:曲春兴
页码: 6
类别: 城市规划志
排序字段: 0006
[RECORD: 2/42]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节名: 概述
正文: 一
哈尔滨市区,位于金朝上京(阿城市白城乡)京畿地区。皇统六年(1146年)和大定二
十五年(1185年)前后,按拱卫上京《猛安、谋克城寨体系规划》于道里区新发镇四方台村、
太平镇松山村、道外区万宝镇后城子村、香坊区幸福乡莫力村、平房区东方红乡平乐村等地
规划修建了一批古城。
清朝初年,旗人举家迁徙入关后,哈尔滨市区土地荒芜。雍正、乾隆年间,按《'封禁'、
'屯垦实边'规划》,在江南先将库叉河(俗称运粮河)至阿什河沿江宽5公里地带划为牧场,
设莫力街(马厂),后建小嘎哈、大嘎哈(香坊成高子镇)、西嘎哈(动力旭升街),并向
东扩展了牧场。在江北设水师营(前进乡双口面)。
嘉庆二十年(1815年),为安置"京旗闲散",编制以双城堡为中心的《京旗移垦城乡居
民点体系规划》。道光五年(1825年)至二十七年(1847年)伐木盖房,建成3城、24旗营
(120旗屯)。其中,哈尔滨市区13座旗屯属东官所右翼3个旗营。道里区有厢红旗二屯,南
岗区有厢红旗头屯、正红旗头、二、三、四、五屯,动力区有正黄旗头、二、五屯,平房区
有正黄旗三、四屯。
咸丰十年(1860年)始,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弛禁"、"招垦",人口增加,经济发展。
哈尔滨地区江南陆续建起田家烧锅、元聚烧锅和草料厂、傅家店、油坊屯等非农业人口聚居
点,逐渐成为松花江上的重要渡口,并设税关。
中日甲午战争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6月,俄国迫使中国清朝廷签订《中俄御敌
互相援助条约》(中俄密约),9月,签订《合办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合同》,攫取了筑路和
租借铁路附属地的特权。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7月,中东铁路工程动工,大宗铁路器材
由松花江水运,哈尔滨被选作中东铁路与南部支线建设器材集散、加工中心与工程指挥中心,
在道里修建码头、木材厂、临时总工厂,形成"码头区",在"哈尔滨站"(香坊站)前修建护
路队营区,形成"哈尔滨街"。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铁路工程局编制《松花江新城规划》
(南岗西大桥至奋斗路间),形成以铁路管理局、铁路总站(时称"松花江站")为主中东铁
路管理中心城镇。同时,编制码头区整顿规划,将元聚烧锅的草料厂(兆麟公园址)以西划
为"中国街"。
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中东铁路附属地已扩占3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联合勘界、调减后,铁路工程局编制了《哈尔滨及郊区规
划图》(1903年发布),将码头、新城、"哈尔滨街"相连,并向东西方向伸展,平面呈"4"
字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出放了收回的傅家店以北(道外头道街
)、四家子(道外靖宇街以北十二道街一带)部分地段。
日俄战争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12月,日本与中国清廷签订《会议东三省条约》、
《附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月,哈尔滨"开埠通商",各方着手筹划商埠规划,依
托东北北部资源和水陆交通,逐渐由吉林、黑龙江交界的小城发展成为重要的东北物资集散、
加工出口中心和国际商埠。同年4月19日,吉林将军奏请备案"哈尔滨等处自开商埠、分设公
司",由于东三省废将军、设巡抚而搁浅。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傅家店改称傅家甸。宣统三年(1911年)9月,双城县61村
划归滨江厅,至1913年撤滨江厅,改设滨江县后,始着手编制《滨江商埠规划》,整顿傅家
甸街基(景阳街、承德街至十四道街),开发东四家子为"新市场"(新城区、十四道街至镇
江街),填筑江滩地(大新街、江堤街以北)扩大城区,修建深水码头。1916年,成立土地
清丈局,开始"测量街基"。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铁路管理局修订《哈尔滨及郊区规划图》,将城区总平面调
整为"2"字形。将码头区与新城区共782平方公里划为商埠,翌年11月成立自治市。1913年,
编制《哈尔滨码头区规划图》,将今友谊路以南大部地区划分地段,作为商埠区。1917年,
编制《哈尔滨新城区规划图》,用地向东扩展,将民益街以南、海关街至辽阳街地区划分地
段,作为商埠区。
宣统三年(1911年),黑龙江呼兰府自开商埠,修建码头,兴办工厂。1913年4月,动
工兴建东三省呼兰糖厂,1914年2月竣工,3月投产。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哈尔滨商埠呈
现各方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1917年7月,滨江公园(靖宇公园)竣工。1918年3月,江滩地填筑工程西段告竣,开始
拍卖地段。6月,阜成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动工兴建大舞台剧院和平康里(后改称荟芳里)。7
月,动工修筑太古街。至8月,四家子新区竣工的工厂已达40余家。1919年4月,"鉴于四家
子地方发达之速、地价房金之高,仍有人满之患",吉林省长公署咨达内务部,"决定将圈河
(旧马家河口、港务局一带)、太平桥划归滨江县",拟辟为商埠并成立商埠局,由于"经费
无着、地主反对而缓办"。1921年2月,滨江市政公所完成《滨江县商埠规划》,12月,将圈
河、太平桥、三棵树等16. 67平方公里地区辟为商埠,再次成立商埠局。1929年5月,裁撤
滨江市政公所,改设滨江市政筹备处,傅家甸、四家子、江滩地、圈河、太平桥脱离滨江县,
划为滨江市市区成为吉林省辖市。按1931年6月《滨江市政改建规划》,对全市街宽、街名
进行整顿。
为在自治市区之外再辟商埠用地,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铁路管理局编制《八站分区
规划》(滨洲线至景阳街、承德街)、《(东)马家沟分区规划》(马家沟河南奋斗路至海
城街)、《顾乡屯分区规划》(道里乡政街一带)。为安置白俄"难民"和适应铁路员工、市
民建房需求,又编制《'纳哈罗夫卡'村规划》(偏脸子一带)、《'沙曼'村规划》(西大桥
西南)、《'沃斯特罗乌莫夫'村规划》(河图街一带)。1918年4月,按照规划铁路公司用
拍卖方式全面出租码头、新城、八站、马家沟和"旧哈尔滨街"地段。7月,"沙曼"村、"纳哈
罗夫卡"村动工修建。1921年"沃斯特罗乌莫夫"村动工兴建。
1923年7月,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接管建筑审批权,8月,决定撤销铁路局地亩处,成
立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1924年9月正式办公)。同年,为扭转分散建设的局面,编制《
哈尔滨城市规划全图》,将铁路附属地组成统一的城区,以马家沟以南为新的市中心区,以
8边形环状放射式路网与各区相连。1925年,香坊火车站新站舍建成。1926年6月,马家沟发
电厂(哈尔滨发电厂址)、有轨电车与电灯工程动工兴建(翌年10月竣工),霁虹桥扩建工
程动工(11月落成)。9月,原自治市区成立哈尔滨特别市,独立于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之
外。1928年6月,东省特别区图书馆(东北烈士馆)动工兴建。9月,今黑龙江日报社对面经
纬街挡土墙动工。至1931年,顾乡屯油坊已达40余家。同年11月,马家沟飞机场落成使用,
破坏了城市规划。
1919年12月,设黑龙江省马船口市政局,1920年1月末,改称松北市政局,着手编制《
松北市商埠规划》。1922年2月,商埠工程动工。1925年9月,呼海铁路(马船口--呼兰--海
伦)公司在松浦设工程局后,裁撤松北市政局,改设呼海铁路工程局辖松浦市政工程处,着
手编制《松浦市城市规划》,在马船口以北修建以铁路管理局、铁路总站为主的新城区。19
28年12月,呼海铁路全线竣工,翌年7月,举行通车典礼。
二
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日本关东军(简称关东军)司令部为巩固殖民统治,5月8
日,提出《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及4张附图,规划以顾乡屯火车站(康庄桥至康宁路)
为中心点,以约9公里为半径圈250平方公里范围为"母市"(规划城区),以25公里为半径圈
约1900平方公里范围为"都市计画区域"(规划市区)。5月开始在"母市"周边构筑城防工事3
0余处,6月16日,动工扩建马家沟飞机场。在"都市计画区域",1933年7月,将哈尔滨特别
市、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松浦市、吉林省滨江市4市合并,将相邻的呼兰县10屯、
阿城县31屯划入市区,组成哈尔滨特别市。
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按照修通拉滨铁路、接管呼海铁路、控制中东铁路的
目标,1932年6月,动工修筑拉滨铁路。11月,动工修筑松花江桥(滨北铁路桥)。1933年5
月,修筑拉滨铁路与中东铁路交叉立交桥。1934年1月,拉滨铁路开始营运,满铁完成对呼
海铁路的接管,准备收购中东铁路,并占用北满特别区大量用地。
为了将各方计划纳入关东军的统一规划,1933年6月,召开关东军、满铁、伪市公署3方
日本官员座谈会。8月,正式组建城市规划审议、协商机构"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委员会",会
址设在关东军特务部,吸收满铁、伪满有关部和伪市公署日本官员参加。委员会先后共审议
各方提交的规划文件、调查报告15份,图纸23张,其中有关东军提出的《关于大哈尔滨都市
计画基础要领》、《大哈尔滨都市计画概要》、《大哈尔滨建设会社设立纲要》和满铁提出
的《哈尔滨都市计画纲要》、《哈尔滨都市计画说明书》以及伪市公署简略《哈尔滨都邑计
画说明书》6份文件列为"决定案"。12月,伪市公署以实施城市建设计划为名,发行公债150
0万元。1934年4月26日,委员会解散,城市规划交伪市公署实施。
在规划方案审议和实施中,关东军于1933年11月将哈尔滨市郊区1087平方公里划为"建
立日本人势力范围"的"移民适地",1936年,日本天理教民开拓团先遗队抵哈。至1938年6月,
先后将郊区孙家站一带、新香坊火车站以南、平房火车站以北等处大片土地圈作"军事特别
区",修建兵营、军火库、军械所和细菌武器工厂。在城市建设上,伪市公署局限于在军用
地和北满特区用地之外的建城区内。1934年3月,完成了《都市计画意见案》、《都市计画
必要土地收买案》、《市有土地管理法》,开始以"土地市有化"和土地出租经营获取资金。
1936年3月,伪民政部批准《哈尔滨都市计画事业计划》,并实施"第一期计划",主要有马
家沟、新阳区的给水工程,道里、道外、新阳区排水工程和大同路(新阳路)、新国路(建
国路)等十几条道路工程,资金短缺,材料匮乏。1938年,实施"第二期计划",主要是一期
工程的续建。旧城改造,开始在今市政府以北、尚志大街至兆麟街地段进行"土地二次开发";
新区建设,主要是今康庄路至共乐街间的"新阳区商业住宅地"建设。列入计划的四方台水源
地工程拖至1942年5月动工。1943年6月,"新阳轻工业地带"(前进路以北)进行填筑时,城
市经济已全面崩溃,各项工程停顿,并遭破坏。
三
1946年4月28日,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1946-1948年,按照"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支
援解放战争"的方针迅速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城市基础设施,同时得到恢复和建设。1949-
1952年,哈尔滨继续按照"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方向,开始"有重点、有步骤、大规模
的经济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在工业建设上,1949年,东北军工局将分散在东
北北部的12个军工机械厂迁入平房区,与原有直属三厂合并成立"二一厂"。1950年7-11月,
辽宁分迁16个厂,在哈建设松江电机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龙江电工厂、哈尔滨电线
厂、哈尔滨轴承厂等。按照"投资少、还本快、产品急需或可出口"的原则兴建了哈尔滨亚麻
纺织厂、和平糖厂、森工机械厂、铅笔厂、猪鬃工厂、打蛋厂等一批工厂。在科研教育事业
上,兴建了兽医研究所、东北农学院。在市政建设上,扩建了有轨电车线路,打通了南极街,
续建了四方台水源地。由于工业建设多利用沦陷时期已征用土地或废弃厂地,建设布局分散,
市建设局分别作了"改良"、"发展"区的修建规划,并于1952年5月,设都市计划科。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哈尔滨被国家列为"工业比重较大的改建城市"。195
3年春筹组,6月正式成立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城建委),市长吕其恩兼任主任、省市
有关部门负责人兼委员。规划室边规划边安排各项建设的选址。其中,国家156项重点基础
工业项目有13项(10个厂)即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
滨轴承厂、哈尔滨电碳厂、伟建机器厂、东安机械厂各1项,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
厂、新风加工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各2项。还有限额以上项目29项,即香坊木材综合加
工厂、建筑工业联合加工厂、枕木防腐厂、绝缘材料厂等陆续选址建于哈尔滨,还有土木建
筑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水利设计院、省公路设计院、哈尔滨医学院(哈医大)、
外语专科学校、师范学院等一批科研、大专院校建设,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
省科委和中共哈尔滨市委等办公楼建筑。国家在下达的工业项目计划中同时按比例将住宅、
医院、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列入计划。
根据国家建委"先批准城市初步规划,保证工业建设急需,后各市补充完成总体规划报
国家备案"的工作部署,市城建委初步规划,相对集中形成市内香坊工业区(后西部分出为
动力区)、近郊平房工业区和清滨路文教区(后南部称学府路)及中山路行政中心,并为地
方工业发展预留哈西机械工业区和三棵树化工区。1955年7-11月,经市城建委委员会议4次
审议、国家建委专家组3次审查,完成《哈尔滨自然资料》、《哈尔滨现况资料》、《哈尔
滨市初步规划说明书》的编印及总图、道路与绿化系统、公共交通、防洪、给水、排水、对
外交通等项现状与规划图纸编绘工作,并先后与电业、铁路、卫生、防空、航运及马家沟飞
机场主管部门就实施城市规划签订了协议。1956年,城市初步规划上报国家城建部审定。6
月16日,国家建委做出《对哈尔滨市城市初步规划的审查意见》,正式批准。哈尔滨市成为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批准城市规划的第六个城市。
1957年,13项国家重点基础工业项目除哈尔滨电碳厂外均已投产。同年,市城建委又补
充完成《市中心区规划》、《平房工业区规划》、煤气规划和《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
书》,准备年末上报。
"二五"计划时期。前三年(1958-1960年)"大跃进",1958年初,市有关部门提出"二五
"计划"5年新建冶炼、机械、化工等项目上千个,市工业总产值将增长10-15倍",其中1958
年新建大中型机械、化工项目33个。同年4月,市城委根据"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
和具体化"原则,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修改报告》,扩大了哈西和三棵
树两工业区面积,增加了南直路工业小区,并采取现场办公,加快审批速度。1959年11月,
完成《哈尔滨市总体规划说明书》(草案)。为安排省计委批准的"生产能力为30万吨钢铁
和配套加工的联合企业"(时称"小钢联"),增加了新香坊工业区。同年完成《体育城规划》
、《太阳岛风景区规划》、《水上公园规划》(儿少活动中心址)。翌年,完成《平房人民
公社城建规划》。后两年(1961-1962年)经济调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大部停建。市城
建委机构精简,规划工作基本停顿。
"三年经济继续调整"(1963-1965年),1964年9月,市建委规划处与市设计院开始"设
计革命"和"四清运动"。1965年6月25日,市建委提出《关于城市规划工作情况和初步意见》,
建议"掌握小片空地,填平补齐安排住宅建设"。此后,旧城区"见缝插针",挤占庭院建房。
"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年)。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批判"规划设计人员,
"揪斗"领导干部,干部进"斗批改学习班",去"五·七"干校和农村"插队落户"。城市规划被
废弛,城市建设呈现无序状态。
"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年)。1972年5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
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要求"各城市的新建和扩建都要做好城市规划,
经过批准纳入国家计划","大中城市的建设规划,报国家批准"。6月,市革命委员会(简称
市革委)筹组市城市规划处(简称市规划处)。市规划处1973年1月提出《关于修改哈尔滨
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草案),3月9日、4月11日分别向市革委常委会议、核心组汇报,
4月末去国家建委汇报。8月初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27日向省委常
委会议汇报,常委会议做出决定,"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城区不再新建工厂,旧城改造要加
强统一规划,注意人防工程规划,加强建设管理"。
1973年12月1日,为扭转"文化大革命"形成的私建滥建、挤占庭院、动迁难、乱挖防空
坑道等混乱局面,市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1974年2月,转发省
革委《关于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建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1975年1月,市规划处下发《住
宅等民用建筑按规划进行集中建设的报告》。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年)。1976年3月26日,市规划处向市委第348次常委会议
汇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5月,去国家建委请求帮助解决马家沟飞机
场搬迁。同年,编印《国家建设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城市初步规划的审查意见与有关文件》、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自然资料》。翌年,完成《城市建设
问题调查》、《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修改稿)和主要图纸。
1978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第3次城市工作会议,转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要求"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城市规划严重废弛、职工住宅十分紧张、市政公用设施严重
不足、城市污染严重的状况","把城市整顿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9月,哈尔滨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成立,10月4日、10日,市革委第35次主任办公会议、市
委第590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市规划局《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1979年,
在省展览馆举办《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展览》,《哈尔滨日报》开辟专栏,广泛征求对城市规
划的意见和建议。同年10月,市规划局上报《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几项原则问题的请示》
,年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大纲》。为具体指导建设,提出《打通和平路--宣化街修建规
划》、《马家沟飞机场地区规划》、《三棵树化工区规划》、《哈西工业区规划》、《三十
六棚改造规划》、《松花江公路大桥选址与桥头广场规划》。1980年1月29日,国务院以国
发(1980)29号文件作出《批复》,"同意马家沟飞机场修理厂搬迁","将飞机场场区土地
交给哈尔滨市","1981年上半年完成搬迁任务"。市规划局公布《全市106条城市主要道路红
线宽度表》和《关于重申加强城市道路红线整顿管理的通知》,完成王兆新村、哈西苗圃新
村、哈平路3公里等居住小区规划。
"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1981年1月,市人大七届1次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府《
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汇报》。12月市长召开城市规划协调会,17个相关委(办)、
局负责人参加。1982年2月,市规划局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修改稿)、《总体规
划及近期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及41张附图,10月25日,市长办公会第30次会议审议做
出决定"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11月,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
报告》。1983年2月,市规划局将城市总体规划文件呈报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5月20
日,省城建局下发《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意见》,10月25日-11月5日国家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派工作小组到哈作上报国务院前的预审,并提出6条修改意见,同意1984年1季
度上报。1984年1月16日,市规划局向市长办公会议提交《关于修改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有关
几个问题的请示》,8月,完成《哈尔滨市总体规划》、《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集》编
印,9月5日,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的报告》。省
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请求审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由于铁路管理部门
对铁路枢纽布局问题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为尽快请国家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和铁路枢纽改造计
划,省政府致函国家计委、铁道部,"同意铁道部第三设计院哈达屯方案","在具体布置时
能适当考虑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交通发展的需要"。至此,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最后一个问题
获得解决。
"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1986年12月20日,国务院向省人民政府下发《批复》
,正式批准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局继续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分区规划、专
项规划和小区详细规划。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决定》,"加快基础
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改变分散建设的局面,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要求,以城市规划为"龙头",每年将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开发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住宅建
设列为重点工程,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力量完成。"七五"计划期间,共有61项重点工程列入
计划。其中,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新建新发、新地、新阳、新乐、清明、先锋、埃德蒙顿、
北环、小北屯、牛房屯、嵩山11个住宅小区和23片棚户区改造,新建进乡、红旗、先锋、公
滨4座铁路、道路立交桥和河图、大直(2处)、大庆、和兴、红旗、一曼等街路10处人行地
道、桥,新建、扩建宣化、跃进、太平、安阳、信义5座跨河桥和修建承德、友谊、滨江、
河图街4处停车场与省人民政府广场,打通、扩建埃德蒙顿、先锋、友谊、共乐、河图、宣
化、红旗、大庆、北环、学府、长寿、电碳、公滨、幸福、化工、哈城和哈双南、哈双联、
京哈公路支线等20条道路,完成供水二、三、四水厂扩建和平房区供水加压工程,南岗区集
中供热工程,哈依煤气工程和沿江"一条线"堤防、路闸、绿化工程。完善了"统一规划、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管理体制,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的步伐,为进一步改革开
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将哈尔滨建成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奠定了物质基础。
页码: 7-15
类别: 城市规划志
排序字段: 0007
[RECORD: 3/42]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篇名: 第一篇 城市总体规划
节名: 第一篇 城市总体规划
正文:
哈尔滨市历次城镇规划,多以现状条件为基础,以近期建设需要、长远发展目标为方
向,从总体上确定规划期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布局与功能分区及行政区划调整。
页码: 27
类别: 城市规划志
排序字段: 0027A
[RECORD: 4/42]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节名: 第一章 城市性质
类别: 城市规划志
排序字段: 0027B
[RECORD: 5/42]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城市规划
篇名: 第一篇 城市总体规划
章名: 第一章 城市性质
节名: 第一节 性 质
正文:
宋·金古城体系规划时期 金朝,哈尔滨市区"万宝"、"松山"、"四方台"、"莫力街"、
"平乐"5座古城,为拱卫上京"猛安谋克"城寨体系的一部分,居住皇室、"宗亲大族"。"猛安
谋克"是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平时组织生产,战时征调从征。
清代八旗驻防、移垦城乡规划时期 雍正至乾隆年间,八旗驻防,在市区江南设置的牧
场、"莫力街"和"大嘎哈"、"小嘎哈"、"西嘎哈"等居民点及沿江"网场",属吉林将军所辖八
旗军马厂、副食生产基地和捕鱼"贡鲜"地点。江北双口面设置的水师营,则属黑龙江将军所
辖水军自呼兰向齐齐哈尔、墨尔根(嫩江市)、黑龙江(黑河市)等城运粮及江防的营寨。
嘉庆至道光年间,京旗移垦,规划在市区江南修建的13座旗屯,属乡村居民点。是以双
城堡为中心的城乡居民点体系的一部分。
同治至光绪年间,弛禁,在市区江南形成的田家烧锅、元聚烧锅、傅家店等属非农村居
民点,标志哈尔滨依托松花江渡口可与吉、黑两将军辖区、蒙旗封地通航,发展农、牧业和
手工业商品生产。
《中东铁路附属地城镇规划》时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哈尔滨市区铁路附属地
建成码头、新城、哈尔滨街3区,与铁路枢纽组成中东铁路与南部支线运营管理的中心城镇。
铁路附属地,是沙皇俄国政府歪曲中俄合办《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强行圈占关于"
建造、经理、防护所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砂土、石块、石灰等所需土地"条款,强行
圈占作为"铁路产业",成为租期"自开车之日起,以80年为限"的租界地。
《商埠城市规划》时期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埠后,哈尔滨市区逐步形成哈尔滨
自治市、铁路附属地哈尔滨市、滨江市(县)、松浦(北)市一城多市制的国际商埠,成为
中东铁路、南部支线、呼海铁路与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黑龙江的水陆交通枢纽,物
资集散与加工中心城市。
哈尔滨自治市,1914年中东铁路公司代办、俄国驻哈领事与英国驻哈领事签订《将中东
铁路界内自治与纳税章程推行于界内英国人的协定》后,按"公共租界"进行管理,并逐步扩
展至大部铁路附属地。1920年始,中国逐步收回铁路附属地主权后,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
市、哈尔滨特别市,成为继续对外开放的特别行政区。
《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哈尔滨都邑计画》时期 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成为
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东北北部进行殖民统治和掠夺资源中心。5月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制订《大
哈尔滨都市计画》、7月制订的《关于大哈尔滨都市计画基本要领》,规定城市性质为"在日
本势力控制下,采取新城区与旧城区相衔接等措施,达到普遍治安与都市防卫设施完备的大
都市","从地理特点出发,以逐步推行(日本)帝国对北满诸项政策为基点,优先考虑军事
上的需求。发挥松花江与铁路等水陆交通条件,以吉林省北部、黑龙江省大部地区为腹地,
形成物资集散、商贸中心、以农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中心"。"鉴于哈尔滨是北满唯一水乡
都市,要注意发展慰安地的各项设施"。
随后,伪市公署编制的简略《哈尔滨都邑计画》,出于宣传的需要,对城市性质概括为
"哈尔滨是北满的经济、军事中心","位于'满洲国'(中国东北)和大平原的中心、水陆交
通要冲和物资集散中心,发展中的大工商业都市。是滨江省公署等许多机关所在地,是以'
满洲国'(中国东北)人为主,30余国人居住的国际都市,松花江畔的水乡慰乐地"。
在规划实施中,"新城区与旧城区相衔接",进行四市合并建立伪政权。"优先考虑军事
上的需求",划定大片"军事特别区"建立军事设施,日本关东军设立的机构有特务部(情报
本部)、宪兵队司令部、防疫给水部("七三一"细菌武器厂)、铁路线区司令部、海军碇泊
所司令部、第四军区司令部,并驻扎了一二三师团、一四九师团、混成第八十旅团。并以哈
尔滨为"物资集散中心",将东北北部大量的战略物资在哈加工或中转经大连运往日本。"在
日本势力控制下",逐步接收"敌国"(国联成员国)在哈财产,迫使"敌国"侨民出境,变国
际商埠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将郊区大部土地变为移民地,不断增加日本移民。建立"慰安
设施",在一面街、柳町、安心街、荟芳里、"大观园"、"十八拐"、"老豆腐坊"、元宝巷、
新民大院等处开设公娼区,并发"营业执照"。
《改良与发展区规划》时期 解放初,市政府按照"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方向,"
迅速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保护工商业,发展军品生产,支援解放战争,使哈尔
滨成为根据地城市。1949年,全国进入经济恢复时期,哈尔滨则继续按照"变消费城市为生
产城市"的方向,开始"有重点、有步骤、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随着亚麻纺织厂、和平糖厂
等轻工企业的建设和抗美援朝期间辽宁16个厂分迁到哈建厂,哈尔滨已发展成为以国有企业
为骨干,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工业生产城市,"抗美援朝"后方基地城市。
《哈尔滨市城市初步(总体)规划》时期 为迎接"一五"计划时期大规模经济建设,19
52年9月,中央政务院提出"集中力量以重工业为主发展工业"、"有重点地进行城市建设"的
方针。中财委按"城市性质与工业比重"在全国确定39个重点城市,哈尔滨被列为"第二类,
工业比重较大的改建城市"。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1955年,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编印的《哈尔滨市初步
规划说明书》,对城市性质概括为"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业建设,哈尔滨已由消费城
市发展成为生产城市",随着13项国家重点基础工业项目、29个限额以上工业项目的建设,"
将在计划期内建设成为以机械工业为主的社会主义新兴工业城市和水陆交通枢纽"。1956年,
全市先后实现郊区农业合作化、城区手工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后,哈尔滨已成为
经济成分基本公有化的城市。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1958年8月,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哈尔滨市城
市总体规划方案的修改报告》中,对城市性质修改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以钢铁冶炼、机电、
化工和精密工具制造为主的综合发展的工业城市,成为全国、全省大型精密和高级工业产品
供应的重要基地之一"。1962年11月,市城建委提出《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要说明》,
将城市性质修改为"哈尔滨经过巨大的工业建设,已成为一个以现代化大型企业为骨干,以
机械工业为主体、科学文化较发达的新兴的综合性城市"。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时期 1973年1月,市革命委员会城市规划处提出《关于修
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对城市性质概括为"以现代化大型工业企业为骨干,以机械、化
学工业为主,科学文化比较发达的新兴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1979年10月,市规划局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几项原则问题的请示》中,依据中共
哈尔滨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关于"尽快把哈尔滨建设成为工业技术先进、科学文化发达、蔬菜
副食生产大发展、出口产品具有竞争力、城市建设适应人民生活和旅游事业发展需要的现代
化城市"的发展目标,将城市性质调整为"各项事业比例适宜、结构日趋完整的综合性城市"。
1982年初,市规划局在《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安排》(草案)中,将城市
性质调整为"到本世纪末,把哈尔滨建成以机电工业为主,食品、轻纺工业和外贸、旅游事
业发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8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员会《关于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安排(草案)的
审查意见》中,建议城市性质应考虑哈尔滨是黑龙江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
中心;机电工业比较发达,轻、化、纺和食品工业已有一定基础;黑龙江省水陆交通枢纽,
铁路、公路、航运都很发达;中国北部边疆最大的城市,反对霸权主义的战略要地;夏季凉
爽、冬季千里冰封,冰灯艺术驰名中外,旅游、避暑的好地方。
1983年2月,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呈报的《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中,城
市性质为"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以机电工业为主,轻纺、食品工业和旅游事业比较发达,布
局合理,生产生活协调,环境整洁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城市"。3月,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
委员会《对哈市城市总体规划评审纪要》中,提出"城市性质应突出主要功能和特点:1. 黑
龙江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 交通枢纽。3. 机电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并认为
"城市中列入轻纺工业、食品工业、旅游与科技教育事业等,尚须分析论证"。11月,国家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审查小组到哈审查提出,"在城市性质中不提轻纺、食品工业和旅游事业
比较发达"。
1984年,市城市规划局编印《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依据工业企业数量、工
业总产值已分别占全省11个市的45%、31%,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占全省50%、40%,
全省外运的粮食、石油、木材、煤炭均需经哈尔滨中转,"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在哈建设的一
批重点工业企业,如发电设备、轴承、量具刃具、铝加工等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机电
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40%,城市性质记为"黑龙江省省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
纽,以机电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7月,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的《哈尔滨市城市总
体规划的审查意见》中,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把哈尔滨市进一步建设成为全省政治、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中心,使哈尔滨成为东北北部的经济中心和国际贸易市场,为社
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再次提出"哈尔滨是以机电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必须从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战略出发,从宏观经济方面和城市经济区域内的战略地位、中心作用加以分析论证
"。9月,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情况的报告》中,将
城市性质调整为"省会、东北北部政治经济、科技文教、贸易中心,交通枢纽,以机电工业
为主、轻纺、化工、食品工业发达的工业城市"。
198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对城市性质概括为"黑
龙江省省会,有雄厚的工业基础,铁路交通发达。今后将进一步建设成为东北北部经济、政
治、贸易、科技、文化事业的中心城市"。
同年,哈尔滨市对外经贸和进出口业务实行自营。1990年6月6日,首届哈尔滨经贸洽谈
会召开。
页码: 27-31
类别: 城市规划志
排序字段: 002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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