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总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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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0

[RECORD: 11/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二章 行政区划
节名: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正文: 
  一、吉林省西北路道、滨江道时期行政区划
  辛亥革命(1911年10月10日)后,1913年1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发布命令,颁布
《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全国实行省、道、县三级政权体制。29日,吉
林省民政公署奉令将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改为吉林省西北路道,隶属吉林省民政公署(
1913年1月—1914年5月),道员改为观察使,辖区不变,道署仍设于哈尔滨。1914年5月,
中华民国大总统发布命令,公布《道官制》。26日,吉林省西北路道改称滨江道,观察使改
称道尹。滨江道先后隶属于吉林省巡按使公署(1914年5月—1916年7月)和吉林省长官公署
(1916年7月—1929年2日),辖有滨江、长寿(现延寿县)、榆树、新城、双城、宾县、阿
城等8县。1924年6月4日,中华民国内务部通令各省,废道存县。但因当时国内政局紊乱,
这一决定在东北地区未立即实施,1929年国民政府东北政务委员会决定撤东北三省的道级政
权,是年2月25日,滨江道撤销。
  二、滨江县知事公署、滨江县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根据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命令,决定全省各府、州、
厅均改为县。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改为滨江县知事公署。1929年1月,东北政务委员会决
定,改称滨江县政府。滨江县先后隶属于吉林省西北路道和滨江道。1929年后直属于吉林省
政府。
  滨江县辖境包括原滨江厅分防同知所辖的傅家甸、岗家店、四家子和由双城府划入的61
个村屯。1921年,经中华民国内务部批准,又将阿城县所属的圈河、太平桥、三棵树等划归
滨江县。1929年,滨江市政筹备处成立,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划归滨江市,滨江
县只辖原县属农村地区,县境分为上号(现香坊地区)、薛家屯(有67个村屯)、哈达屯(
有54个村屯)3个区。全县辖境面积共5.3平方公里。
  三、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时期行政区划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沙俄的残余势力,仍掌握着中东铁路沿线的一切权力。
中国政府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的权力首先从驻军开始。1917年12月26日,中国政府在哈尔滨
设立铁路警备司令部。1918年2月,又在哈尔滨设立临时警察局,在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辖境
内派驻中国警察。1919年7月,中国政府决定撤销铁路警备司令部,设立中东铁路护路军总
司令部,接管中东铁路全线护路权。1920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
条例》,在哈尔滨设立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成为中俄两国人的一切民刑案件的终审机
关,统照中国法律办理案件。同时,中国宣布中东铁路全线附属地为东省特别区。1921年2
月5日,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下设满洲里、绥芬河、博克图、长春、穆棱、张家湾、
一面坡、安达等9个市政分局。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均由市政管理局接管。3月1日,东省
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成立。行政长官掌管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一切行政权力,并兼任中东铁路
护路军总司令。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成立后,因哈尔滨自治公议会仍为俄人控制,在哈尔滨的原中东
铁路附属地,只有自治市周边的原铁路附属地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直辖。
  四、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时期行政区划
  1926年3月23日,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召开例会时,中国议员要求改用汉语代替俄语议事,
遭俄国人议员否决。中国议员愤而联名上书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要求中国政府改组自
治公议会,立即引起全市各界人民的强烈响应。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发布第1092号公告,
宣布解散被俄国人把持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及其董事会。4月1日,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
会,隶属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负责接管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及其董事会。
  1926年8月,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被撤销。9月1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局,直属东
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局长由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任命,哈尔滨特别市政局辖境为原哈尔
滨自治公议会所属地段。
  五、滨江市政公所、滨江市政筹备处时期行政区划
  1927年12月1日,滨江县将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隶属滨江道
尹公署。
  1929年5月1日,滨江市政公所裁撤,成立滨江市政筹备处,由吉林省直辖。所辖区域为
原滨江县的城区部分,东至老江堤,西至许公路(现景阳街)、承德街,南至保障街,北至
松花江,面积为4100平方公里。滨江县则只管辖原所属的农村地区。
  六、马家船口市政局、松北市政局、松浦市政管理处、松浦市政局时期行政区划
  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从清末到中华民国,归黑龙江省管辖,历属呼兰厅、呼兰府、
呼兰县。1919年,黑龙江省议会通过在哈尔滨松花江北岸马家船口一带开设商埠的议案。19
20年1月16日,黑龙江省正式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2月,因嫌马家船口市政局名称“不甚雅
训”遂即改名为松北市政局。当时,因欲收回已归苏联政府控制的中东铁路占据的一部分江
北土地,故松北市政局由黑龙江省交涉署管辖。1925年9月,松北市政局改称松浦市政管理
处。此时呼海铁路(呼兰至海伦)将开始修建,松浦市政管理处则附设于呼海铁路工程局,
旋又改称松浦市政局。1920年2月后,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26年,呼海铁路全线施工后,沿线各地的市政事务统归松浦市政局管理,包括呼兰市
政筹备处、康金井市政筹备处、兴隆镇市政筹备处、绥化市政筹备处和四方台市政筹备处(
1927年增设)。1929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公署又将各地市政筹备处改为市政分局。但哈尔
滨松花江北岸地区,因地势低洼,经常遭受洪涝灾害等原因,始终未能形成城市规模。至19
32年,伪满洲国合并哈尔滨市政管理机构前,哈尔滨市政管理分属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滨江
市政筹备处、滨江县、松浦市政局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
  七、东北沦陷时期的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哈尔滨市公署时期行政区划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者入侵东北。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7
月1日,伪满洲国发布命令,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处,隶属伪国务院,负责筹组合并四市市
政工作。市政筹备处建立后,沦陷前的各市政机关,仍各司其职。1933年7月1日,伪哈尔滨
特别市公署成立,直隶伪满洲国国务院。辖境包括原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滨江市政筹备处、
松浦市政局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香坊、顾乡、八区、新阳等全部地区并划入邻县数
十屯。1937年7月1日,伪满洲国改革地方行政制度,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改为哈尔滨市公署,
隶属滨江省公署,为省会城市,境界无变动。
  哈尔滨沦陷后,伪满政府在基层实行“保甲制”。1933年12月22日,公布《暂行保甲法》
,规定居民以10户为1牌,1村为1甲,1警察区为1保。实行保甲公约、连坐法。
  1938年7月,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哈尔滨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划制。
全市共设10个区,即埠头区、新阳区、南岗区、马家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顾乡区、香
坊区、太平区、松浦区。区下设分区,分区下设牌。全市共设143个分区。1942年10月1日,
哈尔滨市公署公布修订的市区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全市除保留原10个区外,又增加平房区(
由于日本侵略军在平房地区建立细菌武器研究中心“关东军七三一部队”,该地区被划为特
别军事区);各区下设的分区,则进行调整或合并,全市共设105个分区。
  八、苏联红军占领时的哈尔滨市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哈尔滨市成立临时性的地方维持会。9月18日苏联红军
进驻哈尔滨市后,次日组成哈尔滨市卫戍司令部及哈尔滨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实行
全面管制。25日,苏军哈尔滨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解散哈尔滨市地方维持会,组成在苏军管
制下的哈尔滨市政府。其机构与辖境均与日本投降前无变化。
  九、国民政府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45年末,国民党派出的接收人员到达哈尔滨。1946年1月2日,国民政府直属的哈尔滨
特别市政府成立,接管原苏联红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控制下的哈尔滨市政府,辖境和区划均无
改变。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受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营节制。4月25日,驻哈尔滨的苏联红军撤
离回国。27日,国民党的接收人员也撤离哈尔滨。国民政府所属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遂解体。
  十、哈尔滨解放后的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市人民
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46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5月3日,成立哈尔滨市
政府。由于时局动荡,支援解放战争的任务繁重,哈尔滨市政府对原有的区治区划未做变动。
10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改组旧的区政机构,建立区政府。全市共设11个区:道
里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新阳区、南岗区、马家区、顾乡区、香坊区、太平区、郊东区
(1946年8月建立,当年10月撤销),全市辖境无改变。
  1946年11月18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隶属
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8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西傅家区和东傅家区辖境分别划出部分街区成立北
傅家区。至此,全市由10个区变为道里、东傅家、西傅家、北傅家、新阳、南岗、马家、顾
乡、香坊、太平、松浦11个区。香坊区和顾乡区的农村地区各设分区。负责领导农村工作。
 
  1949年3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政府,仍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4月21
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并任命各省主席、副主席令》,哈
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为松江省省会城市。8月12日,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例会通过《区街组织变更案》,决定改市、区、
街三级政权体制为市一级政权组织机构。同时调整区划,将南岗区与马家区合并,撤销北傅
家区。全市由11个区改为道里、南岗、新阳、东傅家、西傅家、顾乡、太平、香坊、松浦9
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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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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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二章 行政区划
节名: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行政区划 
正文: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仍隶属松江省。1953年8月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批准,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区政府建制,实行市、区、村3级行政管理体制。2
月,将顾乡、香坊、松浦3个郊区区公所改组为区政府,同时撤销顾乡、香坊的农村分区建
制。10月2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关于组建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又将道
里、东傅家、西傅家、南岗、新阳、太平6个城市区区公所改为区政府。1953年11月23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区划,将城市区与农村区分开,设7个城市区:香坊区、顾乡区、
太平区、南岗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道里区,撤销新阳区。设5个郊区:朝阳区(原为
香坊区和太平区的农村部分)、王岗区(原为顾乡、南岗区的农村部分)、天恒区(原为阿
城县部分农村,当年7月划入哈尔滨市)松浦区、平房区(原为香坊区和双城县部分农村)。
  二、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时期行政区划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隶属黑龙江省。
1955年2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改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全市区划仍为12个区。
1956年10月1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东傅家区与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
道里区与顾乡区合并为道里区;平房区改为城市区;撤销天恒区的建制。
  1958年8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阿城、宾县、呼兰、肇东4县划归哈尔滨
市管辖。10月22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将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合
并为滨江区。在当年大办人民公社运动中,12月,又将滨江区撤销,其辖境分别划入6个城
市区。
  1959年3月,中共哈尔滨市委作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确定在平房、香
坊、机电(自香坊区划出的部分地区)成立行使区一级政权职能的人民公社。
  1960年4月15日,哈尔滨市城区实现人民公社化,建立香坊、动力之乡(原机电人民公
社)、平房、太平、道外、道里、南岗奋斗等7个区级人民公社。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
将原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所辖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同
时将肇东县划归松花江地区。
  1963年3月8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恢复哈尔滨市滨江区建制,成立滨江区人
民委员会,管辖原由市区各人民公社所辖的农村人民公社。至1966年,哈尔滨市共设7个城
市人民公社、1个区人民委员会。
  1965年7月22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所辖阿城、宾县、
呼兰、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划归新设立的松花江地区。
  三、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时期行政区划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全国展开。
此后,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基本瘫痪,难以进行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1967年2月16日,“哈
尔滨市人民公社”成立并发表《宣言》,宣布废除原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实行“一切权力归公社”。26日,遵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地、市、县的临时权力机构
“不要建立人民公社”规定,“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更名为“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
会”。4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这个临时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的批示,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它既是市人民代表
大会的常设机关,又是市人民政府。
  1967年3月,市辖各区人民公社均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即:香坊人民公社革委会、动
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委会、新曙光人民公社革委会(1972年9月22日恢复为平房区)、滨江区
革委会、道里人民公社革委会、道外人民公社革委会、南岗人民公社革委会、太平人民公社
革委会。1970年2月8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将滨江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哈尔滨
市郊区革命委员会,是市革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73年4月10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
定撤销哈尔滨市郊区革命委员会建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辖境及区划无大变动。
  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时期行政区划
    1980年1月11日,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哈尔滨
市人民政府。辖有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平房7个区。1983年10月,经国
务院批准,原属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的阿城、呼兰两县划归哈尔滨市辖。1987年2月,国务
院批准撤销阿城县,设阿城市(县级),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管。至1990年底,哈尔滨市
辖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平房7个区和呼兰、阿城两个县(市)。
  五、区、县概况
    道里区 位于哈尔滨市西北部,东以滨洲线铁路与道外区分界,西邻双城县永胜乡,南
以哈长线铁路与南岗区、双城市、道外区接壤,北接肇东县。是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
府所在地。
  1903年,中东铁路从松花江南岸的市区通过,将市区分隔成两部分,铁路以西地区称“
道里”,因临江设码头又称埠头区。1903年为中东铁路附属地。1926年东省特别区成立后,
1946年改称道里区。1953—1956年,新阳区、顾乡区和滨江区(郊区)的新发、新农、榆树、
群力4个公社及松浦区的太阳岛风景区(现划归道外区)、双城县的太平公社先后并入该区。
  道里区是哈尔滨市重要的旅游窗口,松花江干流从城区穿过,沿松花江的斯大林公园、
九站公园、顾乡公园呈带状相连,构成“沿江一条线”美丽景观。其中有中西合壁的建筑、
独具特色的五色草花坛以及各种各样的雕塑小品,并与著名的太阳岛公园隔江相望。一年一
度在兆麟公园举办的冰雪节冰灯游园会,吸引着无数中外游客。沿中央大街,有以教育书店、
马迭尔宾馆为代表的欧式建筑群,使百年老街极具异国情调。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哈尔
滨飞机场均坐落区内。
  道里区是哈尔滨市主要的商业区,这里有全国十大百货商店之一的哈尔滨第一百货股份
有限公司和全国最大的菜市场——道里菜市场。有农贸、家具、轻工等市场16处,1990年,
集市贸易总成交额2839亿元。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479.23平方公里,其中城区22.61平方公里、总人口63.97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10.67万人。城区设17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两个镇、3个乡、61个行政村、94
个自然屯。
  道外区 旧称“傅家甸”。位于哈尔滨市中北部,东与太平区毗邻,南接南岗区,西与
道里区以滨州铁路为界,北与肇东市、呼兰县接壤。松花江自西而东横贯,把区域分为市区
和农村两部分。闻名遐迩的太阳岛位于江北岸。
  1903年中东铁路经过市区,铁路以东俗称“道外”。当年,沙俄强占铁路沿线地区,归
中东铁路局管辖。在江北地区,1920年,在马家船口一带设马家船口市政局,后改称松北市
政局,1925年9月又改称松浦市政管理处。为黑龙江将军管辖。在江南城区傅家甸,1907年
设立滨江厅,隶属于吉林省滨江道。1909年改为吉林省双城府管辖。1913年改称滨江县。19
27年设市政筹备处,1929年5月建立滨江市,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为辖区。滨
江县只管原县属农村部分。1932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哈尔滨后,于1933年将滨江市、松浦市政
局划归哈尔滨特别市,分设东、西傅家区和松浦区。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又辟东、西傅家
区的各一部分合为北傅家区。1949年,撤销北傅家区建置。1956年,东西两区合并为道外区。
将松浦区撤销,划入道外区松浦乡,1962年又将其划归滨江区(郊区),1972年滨江区撤销,
松浦、万宝、前进乡划入道外区。
  解放前,道外区以油、酒、米、面加工及小手工业作坊而著称,是山产品、杂货、粮食
的集散地,是哈尔滨市最早的商业区。居住在这里的多为劳动人民,生活极端贫困,居住条
件低劣,素有“贫民窟”之称。解放后,经过开发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
活水平显著提高。区内有著名商业街——靖宇街,街两侧主要商服网点有同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百货商店、向阳专业商店、三八饭店、世一堂药店、亨得利钟表眼镜店等。哈尔滨工人
体育馆和东北最大的内河港口哈尔滨港均在区内。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8.2平方公里。总人口38.74万人,其
中农业人口5.8万人。城区设14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两个镇、1个乡、33个行政村、96个自
然屯。
  南岗区 是哈尔滨市的中心区,东邻太平区,南接香坊区、动力区,北以铁路线与道里、
道外两区为界,西南与双城市接壤。由于地势偏高,最初有秦氏人家在此居住,亦称“秦家
岗”,因其位于道里、道外区南部,后称“南岗”。
  1898年修筑中东铁路时,哈尔滨铁路枢纽站、中东铁路管理局、秋林公司、尼古拉中央
大教堂和各国领事馆均设在该区,形成外国人聚居区域。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民主联军总部、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曾设在这里。1946年,市人民政府将旧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两个行政区,组建了南岗区、马家区人民政府。1949年10月,两区合并为南岗区。
  南岗区是黑龙江省党政军领导机关驻地,是哈尔滨市商业、文化、教育中心。有老字号
秋林公司、哈尔滨百货大楼、奋斗副食品商场,也有闻名全国的地下商业街。区内有哈尔滨
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黑龙江大学等10余所高等院校和20余所中等专业学校和国
家省市级科研机构。有黑龙江省博物馆、黑龙江省图书馆、亚细亚电影院、和平电影院、哈
尔滨市工人文化宫、少年宫等文化场所。有文庙、极乐寺、东正教圣母守护教堂、基督教堂
等宗教建筑。有中共满洲省委旧址,东北烈士纪念馆,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毛泽东、刘少
奇、周恩来视察黑龙江纪念馆。东北北部最大的铁路枢纽哈尔滨火车站位于区内。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182.87平方公里,其中城区56平方公里。总人口74.25万人,其中
农业人口4.9万人。城区设18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1个镇、3个乡、27个行政村、35个自然屯。
  香坊区 是哈尔滨市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位于哈尔滨市东南部,与阿城市毗邻,西南与
动力区交界,西北与南岗区相连,北与太平区接壤。
  香坊区历史悠久,金灭辽时,香坊地区是金军事要地。金建立后,属金国内地“皇室禁
苑”,清嘉庆年间(1805年),有田姓人氏来此开荒种地,开办烧锅,逐渐形成“田家烧锅”
之称。1895年,河北省乐亭县李姓人氏来此开线香作坊,始称“香坊”。1901年,又有人开
聚源烧锅(后改为万泉涌烧锅),并在道里区开了分号,当时人称香坊的聚源烧锅为“上号”
,道里分号为“下号”,因此,“上号”也是香坊区的别名。1726年至1909年间,香坊地区
先后隶属宾州府、双城县、阿城县、宾州厅和中东铁路局。哈尔滨沦陷后,归伪哈尔滨警察
厅香坊警察署管辖。1938年伪满当局在哈尔滨市实行区制,并于7月成立香坊区。1946年哈
尔滨解放后,市人民政府重新组建了香坊区人民政府。
  解放后香坊区市政建设日新月异,道路和居民住房得到很大改善,拥有天鹅饭店、黑龙
江省粮油大厦等现代化建筑,改造了六顺、香茗、小北屯等十几个小区,263条主要街路遍
布全区。区内有全国三大轴承厂之一的哈尔滨轴承厂、全国第一家啤酒厂哈尔滨啤酒厂,此
外还有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703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等70余家大厂、
大学、大所。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208.5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为18.5平方公里。总人口32.24万
人,其中农业人口5.32万人。城区设8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1个镇、两个乡、43个行政村、82
个自然屯。
  太平区 位于哈尔滨市东北部,南与南岗区、香坊区接壤,北与呼兰县隔松花江相望,
东与阿城市巨源乡、香坊区向阳乡为邻,西与道外区以京哈线铁路划界。
  太平区是个老居民区。1898年,太平区境内先后形成三棵树屯、骆斗屯、韩家洼子屯等。
1909年太平桥分别隶属阿城县、滨江县管辖。1913年,太平桥以西属滨江县管辖。1918年隶
属滨江县。1929年太平地区(今市区)全部属滨江市辖。1938年划归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并
设立太平区事务所。1946年10月,组建太平区人民政府。
  解放前,太平区是贫民区和瘗地集中区域。20世纪30年代初有居民两万余人,后因松花
江水患造成无家可归的群众和修建八区公园、滨江火车站被强迁的居民的进入,开辟了“新
地号”,形成了难民区(现新乐街道办事处一带)。当时居民绝大多数住房均为泥草房、马
架子,生活质量低劣。1898—1933年间,共有瘗地17处,占全市的57%。日伪统治时期,这
里曾设置过残害爱国人士的“思想矫正院”和大赌场。
  解放后,太平区发生了巨大变化,坐落于区内的哈尔滨水泥厂经过不断扩建和改造,产
量居全省之首;新建了松花江水泥厂、石棉瓦厂和17个国营、集体砖厂,成为哈尔滨市建材
生产的主要基地之一。而后在区内先后建成了哈尔滨炼油厂、化工总厂、油漆化工厂、颜料
厂、石油化工厂、化工六厂等十几家化工企业,形成了化学工业区。区内哈尔滨东站是我国
东北较大的编组站,哈大、滨北、滨洲、滨绥、拉滨等铁路于此始发。东北最大的内河港口
哈尔滨货运港位于区内。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24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24.1平方公里。总人口35.6万人,其中
农业人口7.6万人。城区设11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1个镇、两个乡、32个行政村、79个自
然屯。
  动力区 位于哈尔滨南部,南临平房区,北接香坊区,东与香坊区、阿城市相连,西与
南岗区为邻,是以电力设备制造为主的新型工业区,因著名的三大动力工厂(哈尔滨锅炉厂、
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汽轮机厂)的兴建而得名,素以“动力之乡”闻名全国。
  解放前,这里是一片农田、坟地,人烟稀少。解放后,归香坊区管辖。1950年规划为市
区,开始兴建大型工厂。1958年11月由香坊区划出,定为哈尔滨市的一个行政区,称机电人
民公社,后改称动力之乡人民公社。1963年1月4日改称动力区至今。
    动力区是科研单位和科技人才密集区,有大中型科研单位27个。文化体育设施较完备。
有省体育场、动物园、森林植物园。区内除有三大动力工厂外,还有著名的哈尔滨量具刃具
厂及亚洲最大的亚麻纺织厂等。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13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25.3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
业人口4.6万人。城区设11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两个乡、24个行政村、35个自然屯。
  平房区 位于哈尔滨市南端,距市中心20公里。东临阿城市,北接动力区,南与双城市
交界。是以中直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区。
  平房地区历史悠久。辽金时期已被开发,为金上京路会宁府所辖的京畿之地。元明各代,
战乱荒芜。清初被封禁,1756—1816年间,不断有关内汉民流入垦荒,先后建有数十个民屯。
1819年,清廷京旗移垦,由双城堡协领衙门在平房地区设置满旗官屯,为平房设治之始。18
51年,双城协领改副都统,平房地区归其属下东官所辖。1907年至1911年,属双城第二警察
区、二区郎家烧锅区公所,归双城府管辖。1918年,属双城县第二区管辖。日本侵略军占领
东北后,在这里修筑拉滨线铁路,因车站靠近平房屯而得名。1936年,日本关东军第731部
队在这里建立细菌实验工厂。1945年,日本侵略军战败溃退前,将细菌工厂主要建筑全部炸
毁,所遗留的大量疫源,曾导致平房一带大面积流行鼠疫。1945年8月,苏联红军接管旧平
房镇。1947年至新中国建立前后,平房区域东部归香坊区管辖,西部属双城县第四区管辖。
1953年,平房地区从香坊区划出,建立平房区(郊区)。随着国家在这里兴建伟建机器厂、
东安发动机厂和东北轻合金厂等军工企业,逐渐变成新型工业基地。1956年平房区改为哈尔
滨市城市区。
  1990年末,全区总面积93.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3.78平方公里。总人口15.4万人,其中
农业人口2.17万人。城区设6个街道办事处,郊区辖两个乡、1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
  阿城市 位于哈尔滨市东南,距哈尔滨市285公里。地处东径126°39′—127°39′,
北纬45°12′—46°之间。东靠宾县,东南与尚志县相连,南部与五常县接壤,西部与双城
市毗邻,北部隔松花江与呼兰县相望,南北长84公里,东西长75公里。
  阿城是满语“阿勒楚喀”的缩写,因境内有阿什河而得名。早在旧石器时代,在现在的
阿什河流域,就有人类劳动、生息、繁衍。从舜至秦有肃慎人在此居住。汉则为挹娄属地。
魏晋南北朝至唐初为七部之一的安出骨部所据。辽末,女真族完颜部的一支徙居于此。
1115年,完颜阿骨打称帝,国号大金,定都会宁(现阿城阿什河乡白城村)。元惠宗至正十
一年(1351年),“罢海西辽东,道巡防捕盗所,立镇宁州”(现阿城镇)。明朝,为奴儿
干都司指挥使所辖。清雍正四年(1726年),置阿勒楚喀协领衙门,设兵驻防。1729年,协
领衙门移驻新城(现阿城镇)。1909年,设阿城县,归吉林省管辖。1914年,划全县境为文
化、同进、民智、普增4乡。1920年,裁4乡置9区。1934年10月,阿城县由吉林省划出,归
属伪滨江省管辖。1945年隶属松江省。1954年归属黑龙江省。1958年划归哈尔滨市。1965年
划归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再次归属哈尔滨市。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阿城撤县建
市(县级),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管。
  阿城市为半山区,有林地面积170多万亩,天然次生林均为阔叶林,水曲柳、黄波萝、核
桃楸树占20%。人工林保存面积45.27万亩,多为落叶松。木材蓄积量为484.5多万立方米。
东部山区藏有相当数量的金属、非金属、稀有元素、燃料和地下矿泉水等20多个矿种,矿产
储量23亿立方米以上。大、中、小型矿床和矿点170余处。建筑石、石灰石、大理石的储量
和产量名列黑龙江省前茅。阿城市野生植物资源丰富,盛产蘑菇、蕨菜、刺老芽、猴腿、山
白菜、猫爪子等几十种野菜。药材多达70余种,盛产五味子、橡子、人参等。全市有草原62
万亩,为畜牧业生产提供了优越条件。水利资源十分丰富。有河流11条,总长度为575公里,
其中最大的河流阿什河全长213公里。阿城县是黑龙江省工业产值较高的县份之一。1990年,
全市有工业企业244个,支柱行业为食品和建材业。有投资两亿元的新兴能源工业阿城热电厂,
有全国最大的继电器企业阿城继电器厂,著名的玉泉酿酒厂等。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亚洲
最大的封闭型狩猎场——哈尔滨玉泉狩猎场。有省内第一条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哈阿公路。
有独特的文化艺术形式。1986年,随着“阿城书法镌刻艺术”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阿城
版画便饮誉中外。
  1990年,全市总面积274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121.5万亩;农村人均占有耕地3
亩。辖8个镇、11个乡、210个行政村、945个自然屯。总人口61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
7万人,是黑龙江省人口密度较大的县级市。
  呼兰县 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处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北岸。南起北纬45°49′,北
至北纬46°25′,东始东经127°19′,西止东经126°11′。东部与巴彦县毗邻,西部和西
北部与兰西县、绥化市接壤,南隔松花江与哈尔滨市区相望,县城距哈尔滨市25公里。
  呼兰县历史悠久。县以呼兰河得名,“呼兰”满语为“烟囱”的意思。距今两万年以前,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有古代人类生活在这里。先秦属貊,汉晋属扶余,隋朝属,唐属
黑水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女真铁骊部,金属上京路会宁府,元属蒲峪路屯田万户府,明属奴
儿干都司兀者卫,清初属黑龙江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建呼兰城,是黑龙江省最早开
发的五城之一。乾隆元年(1736年)置呼兰水师营(现腰堡镇水师村)。乾隆二年设官庄40
所,至乾隆十年达51所。道光十二年(1831年),汉族流民大规模来呼兰河流域垦荒,为此,
旗人多诉讼朝廷,治理此地。同治元年(1862年)部议批准设呼兰厅理事同知一员,治巴彦
苏苏(现巴彦县)与呼兰城分疆而治。呼兰厅是呼兰地区最早的行政机构,也是黑龙江省设
立民官之始。光绪五年(1879年)取消呼兰城守尉,设副都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
呼兰府。1913年改县。东北沦陷时期,归伪滨江省所辖。1936年并入哈尔滨特别市管辖。19
37年哈尔滨特别市撤销后,仍划归伪滨江省。1945年11月,建立呼兰县人民政府,直属松江
省哈北行政专署,后并入黑龙江省,归属绥化地区。1958年归属哈尔滨市。1965年归属松花
江地区。1983年重新划归哈尔滨市管辖。1984年设4镇(呼兰、康金、对青、利民)、17个乡。
1989年在利民镇朱家建经济技术开发区。截至1990年,全县辖8个镇、13个乡、329个行政村、
593个自然屯,总人口6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37万人。
  呼兰是享誉中外文坛女作家萧红的故乡,坐落在呼兰镇东南隅的萧红故居已被列为黑龙
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呼兰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100个产粮大县之一。初步形成了农、
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的农村经济格局。1990年,全县总面积261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
面积228.8万亩、草原面积27万亩、林地面积35.8万亩、水域面积39.2万亩。
 
页码: 49-57
类别: 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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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节名:                     第三章 人  口 
类别: 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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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4/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三章 人  口 
节名: 第一节 人口数量变动 
正文:  
  一、人口总量的变动
   (一)1898—1931年人口数量的变动
    1898年清朝政府测绘完成的《黑龙江舆图》记载,当时在哈尔滨一带形成了近百个村落。
    1898年6月,中东铁路开工兴建,使哈尔滨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东铁路工
程局进驻哈尔滨,把哈尔滨地域扩大到包括香坊、秦家岗、埠头在内的范围。傅家店当时虽
然未划入哈尔滨的地域之内,但客观上已是哈尔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东铁路开工之前,
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的哈尔滨人口不过三五千人。
  随着中东铁路从哈尔滨向东、西、南3个方向全面开工,大批劳工从四面八方进入哈尔
滨;沙俄政府的官员、工程技术人员、军队也进驻哈尔滨;中国关内大量灾民络绎不绝来哈
尔滨求生;各式各样的商贩也蜂拥而至。1899年哈尔滨人口已达4万人以上。1903年中东铁
路建成通车,哈尔滨人口已达7万人以上。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哈尔滨成为沙俄的战争后方基地,大量军队在这里集结,为满足
前线供应,需大批人力和物资,促使哈尔滨人口急剧增加。1907年哈尔滨开埠,各国商人、
资本家纷至沓来,使哈尔滨人口增至10万人以上。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沙俄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忙于应付战争,放松了对我国
东北、特别是对哈尔滨的经济掠夺和政治侵略,加之帝国主义战争,急需大量的粮食和工业
品,从而为哈尔滨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人口的增长,1916年哈尔滨人口
已达十六七万人。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大批俄国地主、官僚、资本家为逃避革命的打击,
蜂拥窜至哈尔滨,使哈尔滨的俄国侨民逐年成倍增加,1922年俄侨达155万人,当年哈尔
滨人口增至38万人。之后,随着外侨人口的流动,哈尔滨人口稳定在30万人左右。20年代中
期,沙俄势力被逐出哈尔滨,哈尔滨的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人口也随之增加。
  (二)1932—1948年人口数量的变动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哈尔滨,当年哈尔滨人口达40万人。1933年,日本侵略者把
哈尔滨地区的4个部分统一起来,建立了所谓的大哈尔滨,由于区域的扩大,1934年的“哈
尔滨特别市户口调查”,当年人口为50万人。此后,日本统治者对户口实行严格控制,哈尔
滨人口一度稳定在46万人上下。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向中国内地入侵,1941年发动太平洋战争,哈尔滨成为日本帝
国主义侵略战争的后方基地,在哈尔滨集聚大批的人力和物力,哈尔滨人口迅速增加。1943
年哈尔滨人口达72万余人。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大批日本军人和侨民被遣
返。伪满洲国设立的许多机关、团体和学校被解散,哈尔滨人口急剧下降,1946年降至53万
人。1946年4
  月,哈尔滨市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社会环境逐步稳定,人口迅速增加,1948年末,
全市人口达76万人。
  (三)1949—1990年人口数量的变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哈尔滨市的人口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
  1949年末,哈尔滨市区人口为78.5万人。1990年末为282.7万人,41年间增加人口204.2
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32.1万人,占64.7%;迁移增长72.1万人,占35.3%。年均增长4.98万
人,平均增长率为3.17%。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200万以上非农业人口特大城市中,哈
尔滨人口增长速度最快。
  在这41年间,1950—1960年是建国后哈尔滨市人口高速增长时期,其间哈尔滨市同时出
现了人口生育高峰和人口迁移增长高峰。11年间净增加人口124.2万人,年平均增加11.3万人,
平均增长率为9%。1960年突破200万,达202.7万人。1961—1976年为哈尔滨人口曲折发展时
期。16年中,仅增加人口7.9万人,年平均增加0.5万人,平均增长率为0.24%。1962年哈尔
滨人口一度从1960年的202.7万人,下降至182.27万人。直到1971年,哈尔滨人口一直稳定在
200万人左右。1977—1982年是哈尔滨市人口又一次快速增长时期。6年间哈尔滨市人口净增
加44.5万人,年均增加7.42万人,平均增长率为3.25%。1982年哈尔滨市总人口达255.18万
人。1983—1990年是哈尔滨市人口正常平稳发展时期。8年间共增加人口27.5万人,年均增
加3.44万人,平均增长率为1.29%。1990年末户籍人口为282.71万人。
  二、人口自然变动
   (一)人口出生和出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人口流动性极大,在常住人口中单身男性人口比重高,性
比例严重失调,育龄妇女比重过低,人口出生率非常低。1930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仅为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64年是哈尔滨市人口高出生时期,持续时间长达16年,
出生率之高,远远超过同期全国、全省和其它大城市。16年间共出生人口969586人,年均出
生60599人,平均出生率42.67‰,其中1954年和1955年人口出生率高达52.04‰和50.85‰。
  1965—1969年哈尔滨市由于认真贯彻中央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
5年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21.41‰,较前16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下降21.26个千分点。1970—1973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工作停顿,人口生育处于失控状态,形成哈尔滨市第二
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4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21.99‰。1974—1980年,从中央到地方恢复并
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哈尔滨市出现建国以来人口出生率最低的时期,7年间平均人口出
生率为11.27‰。1981—1990年人口出生率回升。70年代末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加上第一次
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10年间平均人口出生率13.83‰,但仍低于
哈尔滨市第一次和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率水平,因此并未形成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
  (二)死亡人口和死亡率
    1949—195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口死亡率最高的时期,平均死亡率为
14.61‰,最高的1951年达17.99‰。这一时期是从旧社会的人口高死亡向新社会人口低死亡
的过度时期。1954—1964年的11年间,是哈尔滨市人口死亡率的波动阶段。1958年之前,由
于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好转,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死亡率降至10‰以下。1959年经济生活
进入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回升,1962年达11‰。1965—1990年的26年间,是哈尔滨市人口
低死亡率阶段。平均死亡率为5.40‰,不仅低于同期全国、黑龙江省的人口死亡率,而且也
低于北京、上海、天津的人口死亡率。
  (三)自然增长人口和自然增长率
    1949—1965年是哈尔滨市人口高自然增长时期。这期间正值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
峰时期。虽然这一时期是人口死亡率的最高时期,但人口出生率更高。因此人口自然增长率
始终在20‰以上,195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44.39‰。17年间自然增加人口786646人,平均
自然增长率31.84‰。1966—1973年的8年间,初期由于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一
度放慢,1969年起,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人口自然增长又开始加快。8年自然增
加人口236276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6.07‰。1974—1990年是哈尔滨市人口低自然增长阶段,
建国以来哈尔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至10‰以下。17年间自然增加人口302068人,平均
自然增长率725‰。这是1973年以来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结果。
  三、人口迁移变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的人口迁移
    1898年中东铁路修筑之前,哈尔滨人口仅三五千人。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哈
尔滨人口达70余万人。这一时期人口增长主要来自各种形式的迁移人口。沙俄统治时期和日
本帝国主义侵占时期,有计划迁入人口数量很大:中东铁路开工和市政设施建设,大量招入
工人;我国关内灾民和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大批俄国逃亡者不断涌入哈尔滨;哈尔滨地
域不断扩大,随之划入相当数量的人口;随着哈尔滨城市兴起,大批商人、企业家进入哈尔
滨经商办企业;沙俄统治和日本侵占时期,大批侵略军进驻和频繁调动;再加上大量的流动
人口。以上种种,是这一时期哈尔滨人口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的人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口迁移变动幅度之大,在全国大城市中是罕见的。
1950—1990年的41年间,迁移人口总量为655.87万人,是同期人口自然变动(出生人口和
死亡人口)总量的2.72倍。年平均迁移人口总量159967人,平均总迁移率80.0‰。
  迁入人口。1950—1960年是人口迁入的高峰阶段。由于建国初期对迁入人口缺乏控制,
加之朝鲜战争期间南厂北迁和“大跃进”时期大量招工等原因,11年间共迁入人口2335209
人,平均迁入率163.41‰。1961—1977年适逢经济困难时期、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和“文化大
革命”时期,使人口迁入数量大幅度下降。17年共迁入人口588672人,平均迁入率17.04‰。
1978—1982年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时期,落实干部政策,知识青年返城,人
口迁入又形成高峰,5年迁入人口411670人,平均迁入率35.02‰。1983—1990年,随着改革
开放的深入,对迁入人口实行严格控制,使迁入人口进入平稳时期,8年共迁入312916人,平
均迁入率14.63‰。
  迁出人口。建国以来哈尔滨市迁出人口的数量也非常之大。1950—1962年是人口迁出的
高峰阶段。3年中共迁出人口1964406人,均迁出率为108.15‰。这段时间外迁人口主要是有
计划移民。1955年秋到1956年春,按哈尔滨市政府提出的动员城市剩余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
的要求,先后动员迁出105200人,到省内19个县的农村落户。1957年党的整风运动之后,广
大干部和知识青年响应党的号召,掀起上山下乡高潮,城市居民和军人家属也报名下乡,此
次共有72000人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0年进入经济生活困难时期,进行国民经济调整,从
1960年到1963年,全市共动员42.2万人返籍、下乡。1963—1967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经
济形势好转,治形势稳定,迁人口数量下降。5年共迁出人口191927人,均迁出率为19.49‰。
1968—1976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插队上干校,工人支援
大小三线建设,9年共迁出人口437969人,平均迁出率23。3‰。1977—1990年,“文化大革
命”结束,经济形势好转,政治形势稳定,人口迁移转入正常,14年共迁出人口315883人,
平均迁出率为8。6‰。
  净迁移人口。1950—1990年的41年间,哈尔滨市净迁移增长人口738282人,占哈尔滨市
1949—1990年增加总人口的36.5%。年均净迁移增长18007人,平均增长率9.1‰。1950—19
60年是人口净迁移增长的高峰阶段。其特点是人口迁入量大,迁出量也很大,11年间净迁移
增长人口647238人。1960年哈尔滨市总人口从1949年的78.5万人增长到202.7万人,其中净迁
移增长占52.10‰。1961—1976年是人口净迁移的低谷阶段。其特点是人口迁入量、迁出量均
下降,人口净迁移持续处于负增长状态。16年净迁移负增长35万人,年均负增长2.19万人,平
均增长率为-10.79‰。1977—1981年是人口净迁移增长的低峰阶段。其特点是人口迁入量急
剧上升,迁出量急剧下降。5年间净迁移增长28.2万人,年均增长5.64万人,平均增长率24.81‰。
1982—1990年是人口净迁移的稳定阶段。其特点是迁入人口减少,迁出人口也减少,9年间净
迁移增长人口15.9万人,年均增长1.77万人,平均增长率6.66‰。
  四、外侨人口
   (一)外国侨民人口的数量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外国侨民人口数量大、国籍多、
占总人口比重高,是哈尔滨特有的人口现象,具有旧中国殖民城市的色彩。
    1898年中东铁路开工修筑,大批俄国人涌进哈尔滨。1902年,哈尔滨不包括俄国军队和
铁路员工,仅俄国侨民就有12000人。随俄国侨民进入的还有犹太侨民和波兰侨民。日本侨
民1898年有8人以包工身份进入哈尔滨,1904年增至1000人。这是外国侨民进入哈尔滨的第
一次高峰时期。日俄战争,俄国战败,1905年12月缔结《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哈尔滨19
07年成为开埠通商城市,世界各国的商人、资本家蜂拥而至,形成了外国侨民进入哈尔滨的
第二次高峰期。1912年有俄国侨民43091人,占当时哈尔滨总人口的32.6%。1917年俄国十月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大批俄国资产阶级、贵族、官吏、军人以及逃亡者逃来哈尔滨,形成外
国侨民进入哈尔滨的第三次高峰时期,1918年哈尔滨有外国侨民63379人,占总人口的40.3%;
1920年增至136079人,占总人口的47.5%;1922年增至196510从,占总人口的51.7%。这是
哈尔滨外侨人口数量最高的年份。这些统计数不包括短期流动的外国人口和不断进出的外国
军队。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哈尔滨。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统治,许多外侨离开哈尔
滨,但同期日本侨民成倍增加,使哈尔滨外侨人口数量未减。194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
洋战争,哈尔滨的日本侨民迅猛增加,形成了外侨人口进入哈尔滨的第四次高峰时期,1943
年哈尔滨的外侨人口从1938年的65666人增至119021人。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大批
日本战俘及其家属集中于哈尔滨,1946年外侨人口达136616人。从1946年8月19日至9月19日,
自哈尔滨遣送回国的日侨、日俘94563人。1948年末,哈尔滨尚有外侨人口30521人。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国家的侨民离境。1954年苏联大使馆请求中国政府帮助苏联侨民回国
参加建设,1954—1955年共有12000名苏侨回国。1955—1956年我国对私人工商业进行社会
主义改造,外侨私人工商业者陆续离境。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一批日侨回国定居。到19
90年哈尔滨市尚有外侨人口201人。
  (二)外国侨民人口的国籍构成
    1898—1990年的90余年间,先后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侨民居留在哈尔滨,多数年份侨
民国籍保持在30个左右。其中俄国侨民进入的最早,30年代之前占侨民人数比重,始终在90%
左右。1924年7月,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开设,要求原俄国侨民愿加入苏联国籍者注册入
籍。当时的俄国侨民一部分加入了苏联国籍,一部分成为无国籍侨民,还有少量俄侨加入中
国国籍。到1931年之前,苏联和无国籍侨民基本稳定在6万人左右。1934年,苏联把中东铁路
的主权出卖给“满洲国”(日本)。1935年中东铁路的苏联员工及家属撤回苏联。1939年苏
联侨民加上无国籍侨民共30651人,占外侨人口的39.48%,第一次降至外侨人口数量和比重
的第二位(日本上升第一位)。其后,1948年曾恢复到占当年外侨人口的94.78%。建国后,
由于苏联政府要求在哈侨民回国参加建设和后来中苏关系失和等原因,苏联侨民和无国籍侨
民逐年减少。
  1923年之前,哈尔滨的外侨人口中,犹太侨民的数量仅少于俄国侨民,占侨民总数比重
居第二位。犹太人是在中东铁路开筑的同时,做为工程技术人员同俄国人一起进入哈尔滨的。
随后是来自俄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以及西欧国家的犹太商人。最早的犹
太侨民统计数字是日本人在《露亚时报》记载,1916年哈尔滨有犹太侨民5032人。俄国十月
社会主义革命之后,随着大批俄国逃亡者涌入哈尔滨,1919—1923年,哈尔滨犹太人最多时
达到55万人。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哈尔滨,出于对犹太民族的法西斯偏见,对犹太侨
民不再立项统计,实际上直到1948年之前,哈尔滨始终有相当数量的犹太侨民。
  日本侨民也是最早进入哈尔滨的外国侨民之一,而且数量一直在增长。日本帝国主义侵
略我国东北的野心蓄谋已久。他们假借各种机会,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地向我国东北扩张他
们的势力。1898年中东铁路开工之初,就有8名日本人以包工的身份进入哈尔滨。1901年日
本人在哈尔滨创办“松花会”(1908年改为日本侨民会)。1904年日本侨民增至1000人。日
俄战争爆发,大批日本侨民撤离。战争结束,日本挟战胜国之余威,开始对哈尔滨进行大量
投资,大批日本侨民、主要是商人、企业家随之进入哈尔滨。1907年日本在哈尔滨设领事馆,
当年日本侨民恢复到627人。随着日本在哈资本的扩大,日侨人数迅速增加。日本人办的《露
亚时报》统计,1919年哈尔滨有日本侨民4114人。日本领事馆在统计资料的备注中注明,加
上在哈滞留者,1919年日本人在7000人以上。1919年《远东报》载,侨哈日本人增至11000余
人。自1927年起,日本人的统计资料,总是把朝鲜侨民做为日本人的一部分统计。其区别是
把日本人称为日本内地人,把朝鲜人称为日本半岛人。1932年,日本侵占哈尔滨,出于对中
国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的需要,大批日本人源源不断地来到哈尔滨。从1932年的5582人,到
1943年增至86395人。这些统计数字反映的只是在哈尔滨的常住日本人,并不包括大量的日本
军队和流动人口。1945年日本投降,1946年哈尔滨有日本人84986人。1946年遣送日本人945
63人回国(包括哈尔滨周围各县集聚来的日本人)。1947年尚有日侨3433人。1953年,又分
4批共遣送2266名日侨回国。1953年末尚有日侨362人。1955年又有57名日侨回国。1972年中
日邦交正常化,许多日侨申请回国定居或探亲。
  哈尔滨外侨人口除俄国(苏联、无国籍)、犹太、日本之外,侨民人数较多的尚有波兰、
朝鲜、英国、德国、拉斯维亚、捷克、法国、立陶宛等国。波兰侨民大多年份都在1000人以
上,1916年为2558人,1946年为1145人,直到1990年尚有1人。朝鲜侨民在日本统治时期的1
940年达8962人。1946年为20097人,是由于当时把朝鲜侨民和我国朝鲜族混同所致,1990年
尚有132人。英国侨民1925年达288人,1940年为148人,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英日成为
交战国,英国侨民大部分离去。德国侨民1932年达598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德国
和日本同属轴心国,因此侨民人数始终较多,1943年为386人,1946年尚有320,1954年全部
离开哈尔滨。拉胜维亚人,1927年为150人,1933年达215人。捷克人1931年为139人,1934
年达223人,1967年全部离开哈尔滨。法国人1927年为153人;1938年达231人。立陶宛人193
4年为388人。1990年哈尔滨尚有外侨人口201人,其中:男59人,女142人;苏联21人、朝鲜
132人、波兰1人、日本39人、无国籍8人。
页码: 57-64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57
 
[RECORD: 15/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三章 人  口 
节名: 第二节 人口分布 
正文: 
  一、人口行政区划分布
    1898—1932年,哈尔滨人口区划分布主要为两大地区:一是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部分,
1920年之后改为东省特别区第一区,包括老哈尔滨(香坊)、新市街(南岗)、埠头(道里)
等地区和1907年沙俄强行建立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地区,1926年之后的哈尔滨特别市和
哈尔滨市;二是傅家甸,包括以后的滨江县、滨江市。这一时期哈尔滨人口在这两大地区基本
上是各占一半。其后,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部分人口增长稍快,傅家甸人口增长稍慢。1911
年哈尔滨总人口为99731人,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部分人口为46258人,占总人口的46.55%,
傅家甸人口53113人,占53.45%;1931年哈尔滨总人口为331019人,哈尔滨市和哈尔滨特别
市人口为189485人,占总人口的57.24%,傅家甸人口为141534人,占42.76%。
  1933—1948年,哈尔滨市人口分布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932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哈尔滨。
1933年7月,日本统治者把原哈尔滨地区的哈尔滨市、哈尔滨特别市、吉林省滨江市、黑龙
江省松浦市统一起来,并扩大了一部分地区,建立了“大哈尔滨市”,并按自然地形划分为
13个区,1938年7月市区区划做了调整,全市划为10个区,1943年12月增设了平房区。在这
一时期,傅家甸区(1938年分为西傅家区和东傅家区)的人口数量始终占各区的首位;1934
年占全市总人口的36%,1943年占29.2%。其次是埠头区,1934年占全市总人口的13%,1943
年占11%。人口最少的是松浦区,1934年占总人的2.5%,1943年占3.9%。
  1949—1990年,哈尔滨市人口分布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1958年,市区区划确定为7个
区: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平房,1963年恢复滨江区,1972年又撤销。此
后,直到1990年区划再未变动。
  道里区,1949年为24907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1.73%,居各区之首;1990年为639727
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63%,居七区中的第二位。道外区,1949年247758人,占全市总人
口的31.56%,在各区中居第二位;1990年为38877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75%,在七区中
居第三位。南岗区,1949年为12390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68%,居各区中的第三位;1990
年为70650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4.99%,在七区中居首位。太平区,1953年为127748人,占
全市总人口的11.38%,1990年为32949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65%。香坊区,1949年为66999
人,占总人口的8.53%,1990年为28846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20%。动力区,1958年建区
时为8052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97%,1990年为31998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32%。平房
区,1953年建区时为4039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60%,1990年为15416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5.45%。
  1949年末,全市人口78.5万人,其中49.7万人集中在道里、道外两个区,占全市总人口
的63.3%。当时全市人口的中心在市区的北部、沿松花江南岸地区。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大
规模经济建设,工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南岗、香坊、动力、平房各区人口增长迅速,
全市人口中心南移。1958年,道里、道外两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45%,1978年继续下
降到38.8%,这时,哈尔滨市人口中心已转移到南岗、香坊、动力3区的交汇地区。而且这一
人口重心转移尚在继续。1990年道里、道外两区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进一步下降到36.4%,全
市6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市区的中部和南部。
  二、人口城、郊分布
    1949年哈尔滨市城区人口685646人,占总人口的87.34%,郊区人口99409人,占总人口的
12.66%。1990年,城区人口2392404人,较1949年增加1706758人,增长248.93%,占总人口
的84.62%,郊区人口为434703人,比1949年增加335294人,增长337.29%,占总人口的15.38%。
1949—1990年,哈尔滨市城区人口比重始终在81%以上,反映了传统城市城区人口比重大的特
点。42年间城郊人口比重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城区人口比重由87.34%降至84.62%;这主要
是由于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及返城,导致城区人口在一定幅度内波动。
  1990年全市城区人口在各区的分布状况是:道里区553904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1.62%;
道外区324851人,占12.68%;南岗区682328人,占26.64%;太平区296729人,占11.58%;
香坊区268377人,占10.48%;动力区301176人,占11.76%;平房区134104人,占5.24%。
  1990年全市郊区人口在各区的分布状况是:道里区116210人,占郊区总人口的27.06%;
道外区62587人,占14.57%;南岗区60226人,占14.02%;太平区59275人,占13.80%;香
坊区53970人,占12.57%;动力区50887人,占11.85%;平房区26297人,占6.12%。
    三、人口密度
   (一)全市人口密度
    1949—1990年期间内,哈尔滨市的土地面积多次变更。1949年为859平方公里,1953年
增长到1247平方公里,1959年陡增至2450平方公里,1960年又陡降至1334平方公里。1981年
至1990年稳定在1636.7平方公里。同期哈尔滨市人口密度总的趋势是不断增高。哈尔滨市土
地面积1990年比1949年增长了90.54%,同期哈尔滨市人口从78.5万人增加到299.1万人,增
长了280.98%,是土地面积增长速度的3.4倍。1949年全市人口密度为914人/平方公里,1990
年为1827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增加了913人,增长了99.89%。
  (二)城区人口密度
    1952—1990年这段时期,哈尔滨市城区土地面积稳步增长,1952年为91.7平方公里,19
57年增加到101.2平方公里,1960年增加到138.3平方公里,1974年增加到152.3平方公里,1
981—1990年稳定在156.1平方公里。39年间土地面积增加64.4平方公里,增长70.23%。1952
年城区人口为83.17万人,1990年为239.24万人,增加了156.08万人,增长187.67%,是土地
面积增长速度的2.67倍。1952年城区人口密度为9096人燉平方公里,1990年为15326人/平方
公里,每平方以里增加6230人,增长68.49%。
  (三)郊区人口密度
    1952—1990年,哈尔滨市郊区土地面积多次变动。1952年为767.3平方以里。1953年增
长到1155.3平方公里,1959年陡增至2348.8平方公里,1961年又陡降至1195.7平方公里,1970
年又增至1401.7平方公里,1974年又降至1385.7平方公里,1981—1990年稳定在1480.6平方
公里。39年间郊区土地面积增加了713.3平方公里,增长92.96%。同期,郊区人口在波动中
增长,1952年郊区人口为10.74万人,1990年增长到43.47万人,增加32.73万人,增长304.78%,
是土地面积增长速度的3.3倍。郊区人口密度也在波动中增高。1952年郊区人口密度为140
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294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增加154人,增长110%。
  (四)各区人口密度
    1.各区人口密度的变化全市7个区的人口密度是很不均衡的。1953年人口密度最高的是
南岗区,为1479人/平方公里,最低的是平房区为412人/平方公里;1964年人口密度最高的
南岗区为2279人/平方公里,最低的是太平区为819人/平方公里;1982年人口密度最高的南
岗区为3072人/平方公里,最低的香坊区为1242人/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密度最高的仍是南
岗区为4061人/平方公里,最低的是道里区为1442人/平方公里。在4个年度中,南岗区的人口
密度始终最高,其他区的顺序交错变动。
  7个区的人口密度都在增加。道里区1953年的人口密度为520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442
人/平方公里;道外区,1953年的人口密度为1113人/平方以里,1990年为1520人/平方公里;
南岗区1953年的人口密度为1479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4061人/平方公里;太平区1953年的
人口密度为512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483人/平方公里;香坊区1953年的人口为433人/平
方公里,1990年为1517人/平方公里;动力区1953年的人口密度为1167人/平方公里,1990年
为2688人/方公里;平房区1953年的人口密度为412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710人/平方公里。
7个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平房区,最慢的是道外区,前者是后者的8.6倍。
  2.各区城区人口密度哈尔滨市7个区之间,道外区城区的人口密度历来是最高的。1953年
道外城区人口密度为37349人/平方公里,1964年为41587人/平方公里,1982年为36044人/平
方公里,1990年为35979人/平方公里。道里区城区人口密度居第二位,1964年为19726人/平
方公里,1982年为23343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27557人/平方公里;香坊区城区人口密度居
第三位,1982年为12308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4507人/平方公里;太平区城区人口密度居
第四位,1985年为10552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2312人/平方公里;南岗区城区人口密度居
第五位,1982年为8837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2184人/平方公里;动力区城区人口密度居第
六位,1982年为9341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11904人/平方公里;平房区城区人口密度最低,
1982年为8811人/平方公里,1990年为9718人/平方公里。1990年道外区城区人口密度是平房
区城区人口密度的3.7倍。
  在7个区中,除道外区,其他6个区城区的人口密度均在增长。道外区城区,自1964年之
后,人口不断向其他各区迁移,因此城区人口密度不断下降,1990年比1982年下降9.18个百
分点。
  7个区各自的城区人口密度也很不均衡。道外区的新兴街道,土地面积仅0.13平方公里,
居住着13373人,每平方公里为102869人。地灵街道土地面积0.15平方公里,人口15008人,
每平方公里为100053人,超过北京人口密度最高的大栅栏、天津人口密度最高的清和街道(
10万人/平方公里)、上海人口密度最高的长白街道(9.18万人/平方公里)。振江街道每平
方公里仅7533人,是新兴街道人口密度十四分之一。南岗区的邮政街道每平方公里43810人,
哈西街道每平方公里仅3383人。其他区城区人口密度不均衡状况也都十分明显。
  3.各区郊区人口密度1982年全市郊区人口密度为296人/平方公里。道里郊区人口密度为
250人/平方公里,道外郊区为309人/平方公里,南岗郊区为527人/平方公里,太平郊区为29
1人/平方公里,香坊郊区为244人/平方公里,动力郊区为363人/平方公里,平房郊区为205人
/平方公里。其中道外、南岗、动力3个区郊区人口密度高于全市郊区人口密度。南岗郊区人
口密度最高,是郊区人口密度最低的香坊区的2.2倍。
  1990年,各区郊区的人口密度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道里郊区为261人/平方公里,同
1982年比较每平方公里增加11人;道外郊区为255人/平方公里,比1982年减少54人;南岗郊
区为475人/平方公里,比1982年减少52人;太平郊区为275人/平方公里,比1982年减少16人;
香坊郊区为278人/平方公里,比1982年增加34人;动力郊区为481人/平方公里,比1982年增
加118人;平房郊区为329人/平方公里,比1982年增加24人。其中南岗、动力、平房郊区人口
密度超过全市郊区人口密度(294人/平方公里)。动力郊区人口密度最高,是郊区人口密度
最低的道外区的109倍。1990年同1982年比较,各区郊区之间人口密度的差距在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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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65
 
[RECORD: 16/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三章 人  口 
节名: 第三节 人口构成 
正文: 
  一、人口性别构成
   (一)总人口性别构成
    1898年中东铁路开筑后,大量人口涌入哈尔滨。由于流入人口多半为青壮年单身男劳力,
造成人口性别构成严重失调,性别比严重偏高。其变化有以下特点:一是年代越早,人口性
比例失调现象越严重。1920年之前市区人口中,男性人口比重均占80%以上,1907年达90%,
性别比高达898.31。这是由于早期进入哈尔滨的男性,流动性极大,少有携带妻子儿女的。
1920年之后,人口趋于稳定,随年龄增长,有的结婚生育,有的把家眷迁来,性比例失调程
度有所减缓,但性别比仍偏高。
    二是城市人口性比例失调程度高于农村人口。城区人口流动性大,农村和郊区流动人口
较城区少,人口相对稳定,性比例失调程度较城市轻。傅家甸1917年人口性别比城区人口为
468.83,农村和郊区为238.54;1931年城区为215.68,农村和郊区为126.91。
  三是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的只是中国人口,外侨人口性比例正常。据统计资料,1923年
东省特别区第一署人口性别比,中国人为377.09,外国人为106.72;1923年哈尔滨地区人口
性别比,中国人为411.71;外国人为104.06;1930年中国人为320.43,外国人为103.41。
  1932年之后,随着常住人口相对稳定,人口性别构成严重失调的程度已逐步减轻。1932
—1940年,中国人口性别比在180上下,外国人口由于日本人流动性大,人口性别比在108上
下波动,接近正常。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男性人口被强制调往战争需要地区,使哈尔滨
市总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50上下。1945年日本投降后的一段时期,人口迁徙不受控制,许多
两地分居的男性人口把妻儿子女迁来哈尔滨,客观上对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做了一次自发
调整。1946、1947、1948年中国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3394、12445、11749。外侨人口
中的日本人,被遣返的主要是男人,因此性别比下降,3年分别为9715、6885、7179。
总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347、12102、1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1949年哈尔滨市总人口
性别比为113.93,这是解放前人口性别严重失调遗留的后果。从1950年开始,哈尔滨市总人
口性别比又急剧上升,1953年为128.30(人口普查为131.16),以后逐年下降,到1962年降
至105.54,这次人口性别比的升降,主要是由于人口迁移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
尔滨市社会形势稳定,当时对人口控制不严,外地人口大量涌入,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
始,劳力不足,大量招工,周边农村人口纷纷流入哈尔滨市。当时迁入的人口大多为单身男
性人口,造成了总人口性别比上升。也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1955、1957和1962年,哈尔
滨市进行了3次城市人口有计划地外迁。在迁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从而使
1960年之后,哈尔滨市总人口性别比急剧下降。自1964年起,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进入正
常均衡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插队上干校、工人支援大
小三线,大量外迁的人口中男性高于女性,1970年起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比降至101—102之间。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流动人口增多,1986年起,总人口性别比又升至102以上。
  (二)出生人口性别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出生婴儿性别统计资料很少,仅有的几份出生婴儿性别
统计资料,性别比均严重偏高;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1.15;1929、1930
年东省特别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分别为122.62和121.99;日本侵占后的哈尔滨市1933年出生婴
儿性别比为120.83,1937年为154.71。在这些统计年度中,中国人和外国人出生婴儿性别比
均高,而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又高于外国出生婴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1952年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正常。1952—1973年,出
生婴儿性别比在103—106之间。1975—1986年,特别在实行一对夫妻生一个孩政策之后,出
生婴儿性别比出现偏高现象,上升至107—109之间。1987年起,又降至104上下,进入正常状
态。
  (三)死亡人口性别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哈尔滨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带来了死亡人口性别比的严
重偏高。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死亡人口性别比为343.01,其中中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444.
44,外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202.56。东省特别区1929年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29.28,其中
中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38.26,外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19.62;1930年死亡人口性别比
为145.68,其中中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52.40,外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35.22。
  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死亡人口性别比不断上升。1935、1936、1937年总人口死亡性别
比分别为158.61、171.09、182.99。
  解放前哈尔滨死亡婴儿性别状况鲜有记载。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死亡婴儿461人,其中
男婴269人,占58.35%,女婴192人,占41.65%,性别比140.10,明显偏高,其中道里地区
死亡婴儿性别比为155.15,南岗地区死亡婴儿性别比为10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低,特别是孕产妇医疗保健条件差,造成
死亡人口性别比低于总人口性别比。1957年总人口性别比114.54,死亡人口性别比105.04;
1959年总人口性别比111.36,死亡人口性别比108.70。自1960年开始,总人口性别比下降,
死亡人口性别比却不断上升。1960年总人口性别比109.96,死亡人口性别比114.66。1975—
1990年总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1—102之间,死亡人口性别比却逐年上升。1975年为114.94,
1978年为119.63,1981年为122.39,1985年为129.78,1990年为133.60。哈尔滨市死亡人口
性别比明显高于全国、黑龙江和其他城市。据建国后有统计资料的17年中,男性人口比女性
人口多死亡22944人,平均每年多死亡1391人。哈尔滨市死亡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是哈尔滨
市总人口性别比快速下降,并低于全国、黑龙江省及其他大城市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死亡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在有统计资料的18个年份
中,除1986年死亡婴儿性别比为103.03。有6年在110—120之间,其余11年均在120以上,19
75年为140.30。1981年为151.35,1983年为175.00。死亡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属于不正常
现象,同哈尔滨市总人口死亡性别比偏高是一致的,同时它也加重了总人口死亡性别比偏高
的严重程度。
  (四)年龄别性别构成
    1.年龄组别性别构成
    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分年龄人口性别比:1—5岁性别比为110.4,6—10岁为144.1,11
—15岁为209.5。在15岁之前,人口性别比偏高,并随年龄组的上升,性别比也在增长。16—
20岁性别比急剧增高,达347.5。36—40岁至61—65岁,性别比均在500以上,56—60岁性别
比高达587.1。从66—70岁性别比下降。当时人口性别比高,主要表现在中年人口性别比严重
偏高,这是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动荡,流动人口数量大,造成分年龄人口性别构成的严重不
平衡。
  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对人口实行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减少,客观上使分年龄人口性别
构成不平衡的程度有所缓解,1934年哈尔滨市分年龄人口性别比统计,0—14岁3个年龄组性
别比为101.4、98.1、117.7,基本正常。15—64岁10个年龄组性别比增高,保持在200—300
之间,45—54岁两个年龄组超过300,分别为328.7、303.3。从65—69岁组开始下降,趋向正
常。1934年人口性别比高,仍然是中年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的政治经济形势逐步稳定,人口变动也步入正常,人
口分年龄性别构成从不平衡逐步进入完全平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人口分年龄性别比,
0—15岁3个年龄组性别比分别为105.44、103.53、107.36,均属正常、15—19岁组性别比上
升至148.91,至65—69岁组,性别比132.25,共11个年龄组,性别比严重偏高。形成这一现
象的原因,一是建国前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严重失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二是50年代初大
量中青年劳动人口迁入,造成了中年龄段人口性别构成失调。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人口分
年龄性别比失衡问题已大大缓解,除30—54岁5个年龄组性别比偏高,其他各年龄组性别比均
属正常,这是五六十年代3次有计划地移民,迁出人口中男性中年人口比重高带来的结果。19
82年和1990年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分年龄人口性别比均处于完全平衡状态。
    2.少年儿童、成年和老年人口性别构成
    1953年哈尔滨市少年儿童(0—14岁)人口性别比为105.28,成年(15-- 64岁)人口性
别比为143.87,老年(65岁以上)人口性别比为119.19。其中成年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老
年人口性别比偏高。1964年3大年龄组性别比分别为105.04、105.80、104.22,其中成年和老
年组性别比尚属偏高;1982年3大年龄组性别比分别为105.50、100.69、91.54;1990年分别
为105.93、101.92、96.78,完全符合人口年龄别性别比变化规律。表明人口变动处于正常均
衡状态。
  二、人口年龄构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急剧增长的人口主要来自移民,这些移民绝大多数为
青壮年男性人口,造成了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的严重失调。
  1.总人口年龄构成
    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和1930年东省特别区的中国人口年龄统计,0—15岁的少年儿童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1927年为14.22%,1930年为15.44%,大大低于正常标准;61岁以上老年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1927年为2.14%,1930年为3.48%。16—60岁成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27
年为83.64%,1930年为81.08%。使20年代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形成两端小、中间大的“尜型
”。由于成年人口(即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致使劳动年龄人口对非劳动年龄人口抚养比低,
1927年为19.56%,1930年为23.34%。1927年和1930年的人口平均年龄为30.49岁和32.12岁,
年龄中位数为29.96岁和31.87岁。
  日本侵占哈尔滨之后,随着人口的相对稳定,人口的年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据1934年
和1942年哈尔滨市人口年龄构成统计,0—15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34年为23.17%,
1942年为23.95%,比1927年和1930年上升了8至9个百分点。16—60岁成年人口比重分别为
74.10%和75.45%,比1927年和1930年下降了6至9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对非劳动年龄人
口抚养比分别为34.69%和32.54%,比1927年和1930年上升了10至15个百分点。人口平均年
龄为28.82岁和28.47岁,比1927年和1930年下降2至3岁,年龄中位数为28.1岁和31.04岁。
  2.死亡人口年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严重失调,也带来了死亡人口年龄构
成的严重失调。在正常情况下,婴幼儿年龄组和老年年龄组死亡人口比重高于青壮年年龄组。
有死亡人口年龄统计资料的1933、1935和1936年3个年度,死亡人口的高峰年龄组均在21—
60岁之间。1933年41—50岁年龄组死亡人口占死亡总人口的21.94%;1936年31—40岁年龄
组死亡人口占死亡总人口的21.54%。这同各年度人口年龄构成中各年龄组占总人口比重是
相一致的。
  3.特殊年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特殊年龄构成也极不正常。据1937年的中国人口年龄统计,1—6
岁学龄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8.89%;7—12岁的小学学龄人口和13—15岁的初中学龄人口分别
占总人口的8.14%和5.70%;1—15岁的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22.74%,均严重偏低。而
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72.56%;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口仅占总人口的3.05%;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22.34%,总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186.8),掩
盖了育龄妇女占女性人口比重严重偏高(64.08%)的不正常现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人口生育高峰和人口大量迁移的影响,人口年龄构
成频繁变动。
  1.总人口年龄构成
    少年儿童(0—14岁)人口由增加变为减少,占总人口比重由增长变为大幅度下降。1953
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35.05%,严重偏高,1964年少年儿童人口比重进一步上升至44.59%,
高于全国,也高于其他大城市,这是建国后哈尔滨市长达16年的第一次生育高峰造成的。1982
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24.41%,比1964年下降了20.18个百分点。这是哈尔滨市认真贯彻
中央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的结果。1990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19.95%,
比1982年下降4.46个百分点,这是因为人口出生率继续下降,同时随年龄推移,原属少年儿童
人口年龄段而且人口数量非常多的年龄组陆续过渡到成年年龄段。
  成年(15—64岁)人口急剧增加,占总人口比重在波动中上升。1953年成年人口占总人
口的62.88%,1964年下降至52.75%,比1953年下降10.13个百分点。1964年成年人口数量比
1953年增长39.86%,占总人口比重反而下降,这是由于这段时间少年儿童人口增加过快,导
致成年人口比重相对下降。1982年成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1.27%,严重偏高,比1964年上升了
18.52个百分点,这是由于第一次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陆续步入成年人口阶段和“文化大
革命”结束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使成年人口大量增加。1990年成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5.14%,
比1982年又上升了3.87个百分点。
  老年(65岁以上)人口逐步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缓慢上升。1953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
2.07%,低于全国(4.41%);1964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66%,比1953年上升0.59个百分
点,仍低于全国(3.56%)。1982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4.32%,比1964年上升1.66个百分点,
低于全国(4.93%);1990年老年人口比重为4.91%,比1982年又上升0.59个百分点,仍低
于全国(5.58%)。
  2.特殊年龄构成
    婴儿组(0岁)。1953年0岁组人口占总人口的4.15%,这是当年人口49.09‰出生率带来
的超正常范围的高比值。1964年0岁组人口占总人口的4.08%,比1953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1964年0岁人口数量比1953年增加3.25万人,比重反而下降,其原因一是总人口数量增加,二
是1964年人口出生率比1953年下降15.16个千分点。1982年0岁组人口占总人口1.88%,比1964
年下降2.2个百分点,这是因为自70年代以来,随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口出生率大幅
度下降。1990年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25%,比1982年又下降0.63个百分点。0岁组人口数比
1982年减少1.04万人。
  学龄前儿童组(1—6岁)。1953年学龄前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17.57%,这也是超正常范
围的高比值,反映了建国初期人口高出生的客观实际。1964年学龄前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19.
09%,比1953年上升152个百分点,这是建国前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持续时间长的
结果。70年代以来,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1982年学龄前儿童人
口占总人口7.47%,比1964年下降11.62个百分点,1990年学龄前儿童人口占总人口7.81%,
比1982年上升0.34个百分点,这是因为60年代高出生时期出生的人口到80年代陆续进入婚育
期,使80年代人口出生率有所回升。
  小学学龄组(7—12岁)。1953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0.03%,属正常比值。1964
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7.11%,比1953年上升7.08个百分点。1964年小学学龄人口比重
骤增,是由于当年的小学学龄人口,正是1952—1957年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的顶峰时期出生
的人口。1982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10.79%,比1964年下降6.32个百分点。这是由于1982
年的小学学龄人口是70年代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时期出生的
人口。1990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25%,比1982年下降2.54个百分点。这是由于1990
年小学学龄人口是1978—1983年出生的人口,这一时期是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最低的时期。
  中学学龄组(13—18岁)。1953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1.93%,其中初中学龄人口
占总人口的4.35%,高中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758%。1964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0.48%,
比1953年下降1.45个百分点。1964年中学学龄人口数量比1953年增加6.44万人,比重下降是由
于总人口增加的数量多造成的相对下降。1982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2.91%,比1964年
上升2.34个百分点。1982年中学学龄人口是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末尾时期出生的人口,
因此增长的人数和比重均不大。1990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56%,比1982年下降1.92个
百分点。下降的原因是1990年的中学学龄人口是1972—1977年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最低时期出
生的人口。
  劳动年龄组(男16—59岁,女16—54岁)。1953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58.56%,其
中男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3523%,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333%。女性劳
动年龄人口数量少、比重低,是由于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中比男性少55—59岁年龄组。1964年
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47.84%,比1953年下降10.71个百分点。1964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
比1953年增加24.68万人,比重下降是由于1953—1964年这段时间正是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
生育高峰时期,人口总量增加的快,而增加的这部分人口尚未进入劳动年龄阶段。1982年劳
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65.82%,比1964年上升17.97个百分点。这是由于第一次人口生育高
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已大部分进入劳动年龄阶段。1990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68.18%,比
1982年又上升2.36个百分点,这是由于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大量人口已全部成为劳动年
龄人口。
  退出劳动年龄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1953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4
.86%,其中男性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25%,女性占2.61%。女性退出劳动年龄
人口数量多、比重高,是由于女性比男性多出55—59岁年龄组。1964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
占总人口5.86%,比1953年上升1个百分点,这是由于1953—1964年期间,退出劳动年龄人
口数量多和人口死亡率下降、人口寿命延长。1982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26%,
比1964年上升2.4个百分点。1990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10.66%,比1982年又上升
2.4个百分点,退出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比重不断上升,都是源于退出劳动年龄人
口数量逐年增加和人口寿命不断延长。
  育龄妇女组(女15—49岁)。1953年育龄妇女人口占总人口的22.71%,1964年占22.08%,
比1953年下降0.63个百分点,1964年育龄妇女人口比1953年增加16.4万人。比重下降是由于
同期正逢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总人口增加的是少年儿童人口,使育龄妇女比重相对下降。
1982年育龄妇女人口占总人口30.56%,比1964年上升8.48个百分点,这是由于第一次人口生
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全部进入育龄期。1990年育龄妇女人口占总人口的30.31%,比1982年下
降0.25个百分点。1990年育龄妇女人数比1982年增加12.96万人,比重下降则是由于总人口增
长快造成的相对下降。
  (三)人口类型的嬗变
    1953年,哈尔滨市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35.1%,老年系数2.1%,老化指数5.9%,
年龄中位数21岁,用国际划分标准衡量,1953年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基本属于年轻型。在1953
年的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55.2%,50岁以上人口占9.7%。用人口再生产类型划分标
准衡量,1953年人口基本属于增加型。
  1964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44.6%,老年系数2.7%,老化指数6.0%,
年龄中位数为18.4岁。综观四项指标,1964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属于典型的年轻型。在19
64年的人口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45.5%,50岁以上人口占9.9%,属典型的增加型。
  1982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24.4%,老年系数4.3%,老化指数17.7%,
年龄中位数25.9岁。综观四项指标,1982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属典型的成年型。在1982年
的人口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60.7%,50岁以上人口占14.9%,处于增加型和稳定型
之间,更接近于稳定型。
  1990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20%,老年系数4.9%,老化指数24.6%,
年龄中位数为29.6岁。综合四项指标,1990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虽然尚属成年型,但已
处于由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过渡阶段。在1990年的人口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61.5%,
50岁以上人口占18.5%。仍处于增加型和稳定型之间。
  三、在业人口行业、职业构成
   (一)行业构成
    1国民经济9个部门职工数量构成
    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在业人口,1949年为130843人,1990年为1605833人。工业。1949
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40.03%,1990年占48.94%,增长8.91个百分点,职工人数
增长14倍。哈尔滨市工业部门职工人数之多、比重之高、增长之快,反映了哈尔滨工业经济
大发展的实际状况。
  建筑和资源勘探。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2.79%,1990年占11.72%,增
长8.93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50.6倍。
    农、林、水利、气象。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14%,1990年占1.22%,
增长1.08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08.8倍。
  运输和邮电。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12.53%,1990年占6.33%,下降
6.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5.2倍。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30.44%,
1990年占11.36%,下降19.08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6倍。
  城市公用事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1.92%,1990年占6.67%,增长
4.75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2.3倍。
  科学、文化、卫生事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4.06%,1990年占9.22
%,增长5.16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26.9倍。
  金融保险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91%,1990年占0.79%,下降0.
1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9.6倍。
  机关团体。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7.19%,1990年占3.67%,下降3.5
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5.3倍。
  2.国民经济11个部门职工数量构成
    在业人口根据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为1383861人,1990年为1624367人。
  农、林、牧、渔、水利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9.71%,1990年占11
.16%,增长1.45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4.9%。
  工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50.85%,1990年占43.91%,下降6.94个
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3%。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1982年和1990年职工人数均占当年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19%,职
工人数1990年比1982年增长20.6%。
  建筑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7.98%,1990年占6.24%,下降1.74个
百分点,职工人数也减少6.4%。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5.94%,1990年占5.12
%,下降0.8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2%。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9.18%,
1990年占11.15%,增长1.97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2.6%。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
2.33%,1990年占4.65%,增长2.3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34倍。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2.42%,1990年占2.
80%,增长0.38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5.6%。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1982年职
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5.08%,1990年占6.07%,增长0.99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0.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1.39%,1990年占
1.66%,增长0.27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9.7%。
  金融、保险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37%,1990年占0.82%,增长
0.45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61.7%。
  3.国民经济三大产业职工数量构成哈尔滨市第一产业(农业)职工人数1982年占三大
产业职工总数的9.71%,1990年占11.16%,增长14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工业)职工人
数1982年占三大产业职工总数的50.85%,1990占43.91%,下降6.9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
工、农业之外的其余部门统称服务业)职工人数1982年占三大产业职工总数的39.44%,1990
年占44.93%,增长5.49个百分点。
  (二)职业构成
    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在业人口总数为41798人。其职业构成为:公务员2264人,占在业
人口总数的5.24%;文教卫生业劳动者1899人,占4.54%;农林牧渔业劳动者917人,占2.19%;
工矿交通业劳动者11069人,占2648%;商业工作者9756人,占23.34%;劳力9691人,占
23.19%;其它职业劳动者6203人,占14.84%。
  1934年日本侵占时期的哈尔滨特别市,在业人口总数为277870人。其职业构成为:农牧
林业劳动者35842人,占在业总人口的12.9%;水产业劳动者353人,占在业总人口的0.13%;
矿业劳动者496人,占在业总人口的018%;工业劳动者65414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3.5%;
商业劳动者81874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9.5%;交通业劳动者32979人,占在业总人口的11.9%;
公务及自由职业者22535人,占在业总人口的81%;家务劳动者16227人,占在业总人口的5.
8%;其他产业劳动者22150人,占在业总人口的8.0%。
  根据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1982年和1990年在业人口职业构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13.68%,1990年占16.87%,增长3.1个百分点,职工
人数增长44.7%。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4.94%,
1990年占7.18%,增长22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70.6%。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4.61%,1990年占5.45%,
增长0.8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8.6%。
  商业工作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5.43%,1990年占7.83%,增长
2.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69.3%。
  服务性工作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9.08%,1990年占7.99%,下
降1.09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3%。
  农、林、牧、渔劳动者。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8.77%,1990年占10.53%,
增长1.76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0.9%。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52.90%,1990
年占43.89%,下降9.01个百分点,职工人数下降2.6%。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982年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0.59%,1990年占0.25%,下
降0.34个百分点,人数下降48%。
  四、婚龄人口婚姻状况构成
    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1934年进行的哈尔滨特别市户口调查对人口的婚姻状况做了统计。
当年中国人口420383人,15岁以上婚龄人口329775人,占中国总人口的78.5%。
  未婚人口97871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29.68%,其中男性未婚人口88337人,占男性婚龄
人口的36.68%,占未婚人口的90.3%;女性未婚人口9534人,占女性婚龄人口的10.72%,
占未婚人口的9.7%。
  有配偶人口215757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65.43%,其中男性有配偶人口143224人,占
男性婚龄人口的59.46%,占有配偶人口的66.4%;女性有配偶人口72533人,占女性婚龄人
口的81.58%,占有配偶人口的33.6%。
  丧偶人口14615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4.43%。其中男性丧偶人口8122人,占男性婚龄
人口的3.37%,占丧偶人口的55.6%;女性丧偶人口6493从,占女性婚龄人口的7.30%,占
丧偶人口的44.4%。
  离婚人口1532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0.47%。其中男性离婚人口1178人,占男性婚龄人
口的0.49%,占离婚人口的76.9%;女性离婚人口354人,占女性婚龄人口的0.40%,占离
婚人口的23.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哈尔滨人口的婚姻状况做出统计。
1982年15岁以上婚龄人口1922193人,占当年总人口的75.6%。1990年婚龄人口2394280人,
占当年总人口的80.1%。
  未婚人口。1982年为609877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31.73%;1990年为557272人,
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23.27%。1990年比1982年人数减少52605人,减少8.6%。比重下降
8.46个百分点。表明1982年以来,人口初婚年龄提前,晚婚人口数量减少。
  有配偶人口。1982年为1203033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62.59%,1990年为1691225
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70.64%。1990年同1982年比较,有配偶人口增加488192人,增
长40.6%,比重增长8.05个百分点。表明自1982年以来结婚率上升,初婚年龄提前。
  丧偶人口。1982年为99014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5.15%;1990年为116280人,占
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4.86%。1990年同1982年比较,丧偶人口数量增加了17266人,增长17
.4%,比重下降0.29个百分点。
  离婚人口。1982年为10269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0.53%;1990年为29431人,占当
年婚龄人口1.23%。1990年同1982年比较,离婚人数增加19162人,增长1.87倍,比重增长
长0.7个百分点。
页码: 69-81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69
 
[RECORD: 17/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三章 人  口 
节名: 第四节 人口素质 
正文: 
    一、人口身体素质
   (一)影响总人口身体素质的主要因素的变化
    人口卫生保健条件的改善 1946年哈尔滨市获得解放,共产党和人民政权对广大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类卫生机构由1945年7所
增加到54所,新建妇幼保健所145所,私人诊所和产院662所,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由1946年的
797人增加到2059人,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卫
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大力发展医药卫生和保健事业。医疗卫生机构由1949年的54个(其中医
院18个),增加到1990年的835个(其中医院160个),增长15.4倍(医院增长7.9倍);医疗
床位1949年1430张,1990年增加到24503和,增长16.1倍;卫生技术人员1949年2059人(其中
医生822人),1990年增加到32535人(其中医生14097),增长14.8倍(医生增长16.2倍)。
从1949年到1990年,每千人口平均医疗床位从1.79张增加到8.67张,增长3.8倍;卫生技术
人员从2.62人增加到11.51人,增长3.4倍;医生由1.05人增加到4.99人,增长3.8倍。
  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 解放前的哈尔滨各种传染病经常发生,严重威胁
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解放后由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
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各类传染病得到控制和消灭,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
平。
  鼠疫。解放前曾两次大流行,发病8818人,全部死亡。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
夕,炸毁关东军第731部队在平房建的细菌工厂,使鼠疫疫源在平房区固着下来。1946年9月
哈尔滨市平房地区发生鼠疫,经80多天紧急防治,将鼠疫捕灭。此后至1954年共发生过5次,
共发病206人,死亡194人,均在小范围内发病,很快得到控制。由于措施得力,1954年之后
疫情再未发生。
  霍乱、副霍乱。解放前多次大流行,死亡1.1万余人,1946年7月又发生霍乱,9月扑灭,
此后再未发生。
  天花。解放前年年发生,死者不计其数。解放后也多次发生,1952年最后发生一例,此
后天花在哈尔滨绝迹。
  班疹伤寒。解放初期年年多发,50年代已基本控制,1983—1990年仅有8例。
  结核病。结核是慢性传染病中对人民生命和健康危害最大的传染病。由于有关部门的高
度重视,1989年结核病发病率由建国初期的1014燉10万,下降到358燉10万,死亡率由239/
10万下降到10.5/10万。
  此外,麻疹80年代发病率控制在1/14万以下,脊髓灰质炎已接近消灭,白喉发病率已不
超过0.5/10万,流行性乙型脑炎、回归热、炭疽等病已多年未发生,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等发病率均控制在2/10万左右,猩红热、伤寒、副伤寒已基本控制。
  地方性甲状腺肿是北方6大重点地方病之一。1976年9月有关部门在哈尔滨郊区发现地方
性甲状腺肿患者,经普查患者达50940人,平均发病率13.32%,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防
治,患者治愈率达81.9%。
  1946年哈尔滨解放之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出于对劳动人民身体健康的关心,把
劳动卫生列入日程,经过当年努力,对全市有各种职业病危害的13053个工厂车间的有害因素
进行治理,使粉尘和有毒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30多万在有害物质环境中生产劳动的工人
和2000多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的健康得到维护。
  人口死亡率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不断
改善,1949—1953年平均死亡率14.61‰,1951年高达17.99‰,1954年开始下降到10‰以下,
1969年降至4.02‰,之后一直在5—6‰之间,低于全国和其他大城市。婴儿死亡率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初期为86.8‰,198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至14.09‰。产妇死亡率建国初期为100
/万,1990年下降至2.17/万。
  (二)儿童青少年身体素质
    儿童青少年发育水平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哈尔滨市青少年生长发育水平
有十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青少年身高、体重、胸围各项指标的显著提高。
  身高。男性儿童青少年身高,7—14岁组1990年比1923年平均增高17.04厘米;7—15岁
组1990年比1950年平均增高12.4厘米;7—17岁组1990年比1961年平均增高10.16厘米。女性
儿童青少年,7—14岁组1990年比1923年平均增高18.23厘米;7—15岁组1990年比1950年平
均增高11.28厘米;7—17岁组1990年比1961年平均增高8.95厘米。
  体重。男性儿童青少年体重,7—14岁组1990年比1923年平均增加8.77公斤;7—15岁组
1990年比1950年平均增加8.8公斤;7—17岁组1990年比1961年平均增加6.35公斤。女性儿童
青少年体重,7—14岁组1990年比1923年平均增加8.91公斤;7—15岁组1990年比1950年平均
增加8.19公斤;7—17岁组1990年比1961年平均增加4.6公斤。
  胸围。男性儿童青少年的胸围,7—14岁组1990年比1923年平均增长6.96厘米;7—15
岁组1990年比1950年平均增长5.67厘米;7—17岁组1990年比1961年平均增长3.44厘米。女
性儿童青少年胸围,7—14岁组1990年比1923年平均增长8.38厘米;7—15岁组1990年比1950
年平均增长4.96厘米;7—17岁组1990年比1961年平均增长3.5厘米。
  儿童、青少年常见病发病率的变化。近视:1954—1957年的患病率为7.8%,1984年为
18.4%,增长10.6个百分点。沙眼:1950年患病率为38.4%,1984年为12.8%下降25.6个百
分点。龋齿:1950年患病率为18.1%,1984年为39.9%,增长21.8个百分点。蛔虫病:1976
年患病率为16.5%,1984年为8.9%,下降7.6个百分点。脊柱异常弯曲:1976年患病率为9.
2%,1984年为4.0%,下降5.2个百分点。肺结核:1950年患病率为3.87%,1984年为0.09%,
下降3.78个百分点。神经衰弱:1951年患病率为8.4%,1984年为1.6%,下降6.8个百分点。
肝炎:1977年患病率为1.4%,1984年为0.1%,下降1.3个百分点。慢性鼻炎:1981年患病
率为9.5%,1984年为8.2%,下降1.3个百分点。
  1962年至1988年部分年度高考学生健康检查,不合格的比率越来越低。1962年不合格为
1.5%,1988年为0.02%。
    低能儿童状况 1980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对道外区14岁以下儿童普查41733人,其中男性
21411人,女性20322人,确诊为智力低下儿童共280人,总患病率为6.71‰。其中男性169人,
患病率为7.89‰;女性为111人,患病率为5.46‰。
  (三)残疾人口
    1987年4月,哈尔滨市按全国统一要求,参加全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按比例推算,哈
尔滨市应有各类残疾人口9.5万人,占总人口的3.52%。其中视力残疾1.23万人,听力语言
残疾3.78万人,智力残疾1.12万人,肢体残疾1.53万人,精神病残疾0.31万人,综合残疾
1.53万人。在9.5万残疾人口中,男性5.21万人,女性4.29万人。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为:
0—14岁的1.5万人,15—59岁的4.23万人,60岁以上的3.77万人。
  (四)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解放前,哈尔滨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在35岁左右。解放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
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据对1957、1961、1978、1990年4个年度人口
平均预期寿命的计算,除1961年由于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下降,其他年度均明
显提高。总人口平均预期寿命,4个年度分别为60.07、56.37、69.74、72.08岁。1990年同解
放前比增长3708岁;比1957年增长1201岁;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4个年度分别为60.
67、55.26、68.62、70.15岁。1990年同解放前比增长35.15岁,比1957年增长9.48岁;女性
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4个年度分别为59.23、57.83、70.99、74.20岁。1990年同解放前比
增长39.2岁,比1957年增长14.97岁。
  二、人口文化素质
   (一) 人口文化程度构成
    建国前,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1934年哈尔滨特别市户口调查,对有关人口受教育状况
统计,在中国人口420383人中,有文化人口占33.51%。人口文化构成层次非常低。其中初
小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82239人,占有文化人口总数的58.4%;初小肄业文化程度人口
42333人,占有文化人口总数的30%;初小在校人口16308人,占有文化人口总数的11.6%。
7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228107人,占总人口的54.3%,占7岁以上人口的61.8%。
  建国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中有文化的人口占56.04%,而且人口文化构
成层次低,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有文化人口总数的64.47%;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22.16%,
两项合计占86.63%;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7.76%;大学毕业和大学肄业文化程度人口占5.
6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中有文化的人口占80.47%,比1964年增长24.43个
百分点。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有文化人口总数的32.07%,比1964年下降32.4个百分点;
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43.43%,比1964年上升21.27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9.79%,
比1964年上升12.03个百分点;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虽然人数增长58%,比重却下降到4.71%,
这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学校长期停止招生的结果。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文化程
度人口占总人口的83.55%,比1982年又上升3.08个百分点。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有文
化人口总数的25.41%,比1982年又下降6.66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4031%,比
1982年下降3.12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23.43%,比1982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大
学文化程度人口占10.85%,比1982年上升6.14个百分点。
  哈尔滨市每千人口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1964年为31.4人,1982年为37.8人,1990
年为90.6人;每千人口中拥有高中文化程度人口,1964年为43.5人,1982年为159.2人,1990
年为195.8人;每千人口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人口,1964年为124.2人,1982年为349.5人,1990
年为336.8人;每千人口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1964年为361.3人,1982年为257.1人,1990
年为212.3人。
  (二) 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的变化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13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15.91%,
低于全国(38.11%)和黑龙江省(28.16%);占13岁及以上人口的26.64%,低于全国(57.
21%)和黑龙江省(47.42%)。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12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9.23%,
低于全国(23.67%)和黑龙江省(16.07);占12岁及以上人口的11.29%,低于全国(31.87%)
和黑龙江省(22.17%)。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哈尔滨市12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6.0
3%;占12岁及以上人口的7.23%。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6.01%,占
15岁及以上人口的7.51%,低于全国(15.88%)和黑龙江省(10.96%)。
  (三) 受教育人口状况
    幼儿教育 哈尔滨市1952—1990年间,幼儿园(所)从26所发展到377所,增加了13.5倍;
入园幼儿从2764人发展到55852人,增加了19.2倍;教职工从380人发展到7750人,增加了19.4
倍,幼儿教师从130人发展到3093人,增加22.8倍。据1990年统计,哈尔滨市共有学龄前儿童
285455人,儿童入园率为19.57%。
  初等教育 1949年哈尔滨市有小学93所,在校学生64624人,占人口总数的8.23%,占当
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8262%。教职工1938人,其中专任教师1468人。1990年有小学
校441所,在校学生241300人,占人口总数的807%,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52
.03%,教职工21807人,其中专任教师17510人,41年间,小学校增加3.74倍,在校学生增加
2.73倍,教职员工增加10.25倍,专任教师增加10.93倍。
  中等教育 1949年哈尔滨市有普通中学9所,在校学生6181人,占总人口的0.97%,占
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7.87%。教职工495人,其中专任教师308人。1990年有普通
中学193所,在校学生118516人,占总人口的3.96%,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25.
55%,教职工15069人,其中专任教师10362人。41年间普通中学增加了20.4倍,在校学生
数增加18.2倍,教职工增加29.4倍,专任教师增加32.6倍。
  1949年哈尔滨市有中等专业学校4所,在校学生1180人,教职工257人,其中专任教师86
人;1990年中等专业学校45所,在校学生22794人,教职工6274人,专任教师2904人。41年
间中等专业学校增加10.3倍,在校学生增加18.5倍,教职工增加23.4倍,专任教师增加32.8
倍。1980年哈尔滨市有农业职业中学91所,在校学生4099人,教职工213人,其中专任教师
209人。1990年农业职业中学64所,在校学生17790人,教职工2771人,其中专任教师1821人。
10年间学校减少27所,在校人数增加4.3倍,教职工增加12倍,专任教师增加7.7倍。
  高等教育 1949年哈尔滨市有高等学校6所,在校学生6522人,占总人口的0.83%,占
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8.3%。教职工2344人,其中专任教师530人,内有教授25人,
副教授16人,讲师220人,助教199人,教员70人。1990年有高等学校22所,在校学生48707
人,占总人数的1.63%,占当年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总数的10.50%,教职工21737人,其中
专任教师10412人。内有教授623人,副教授2426人,讲师3749人,教员192人,助教3422人。
41年间高等学校增加2.7倍,在校学生增加6.5倍,教职工增加8.3倍,专任教师增加18.6倍。
教授增加23.9倍,副教授增加150.6倍,讲师增加16倍,教员增加1.7倍,助教增加16.2倍。
页码: 81-87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81
 
[RECORD: 18/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一篇 自然人文概况
章名: 第三章 人  口 
节名: 第五节 民  族 
正文: 
  一、民族构成与分布
  先秦时期,在哈尔滨地区生活的是古代中国东北的主要民族中的夫余族和貊族。其后
直到明清时期,先后有勿吉、、契丹、女真、蒙古、汉、满等民族在哈尔滨地区生活。
经过漫长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形成了多民族共同生活的都会。1949年以前,全市人口一直以
汉族为主,民族数量及人口数量变化不大。1953年以来,民族数量增加较快,当年人口普查
共有8个民族(尚有少量未识别的民族人口),1990年人口普查,哈市民族数量达到40个。少
数民族人口数量逐步增加,1953年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3.83%,1990年上升到
4.51%。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的原因,哈尔滨市的民族分布颇具特色。尤其少数民族都体现
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汉族多为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湖北等省移民。在市区、郊区都有聚居,从
事工、农、商等各业。
  满族是最早生活在哈尔滨市的民族之一。除在市区广泛分布外,主要聚居在周边县(市),
从事粮菜生产和牲畜、家禽饲养。
  朝鲜族、回族也是较早居住于哈尔滨市的民族。朝鲜族除在市区居住、从事各种行业外,
主要聚居在松花江、阿什河沿岸的各乡镇,从事水稻生产。
  回族主要居住在市区,尤以道外、太平、香坊区较多。解放前,大多从事餐饮、糕点加
工、牛羊屠宰业。
  蒙古族、锡伯族也是哈尔滨市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主要是在解放后,随着哈尔
滨市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由省内西部各县市及内蒙古、吉林、辽宁等省迁入,分布在
各个行业。
  二、几个主要民族概况
  (一)汉族
  汉族占全市人口的95%。先民多为清乾隆年间特别是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对
东北地区取消封禁以后,陆续迁入哈尔滨地区。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湖北等地
迁来的,以贫苦农民或灾民为主。一般先期都是只身投亲靠友谋生,待得以安顿即举家迁来。
解放前往往形成市区内各种家乡“会馆”和“家乡人”为主的聚居区。随着城市的扩大和发
展,汉族人口迅速增加,解放后已打破以原籍划分聚居点的格局特点,不同原籍的人混居市
区内各地域,成为哈尔滨市的主体民族。
  (二)满族
  满族的先民女真人祖居于哈尔滨地区,但旗人入关后,满族在哈尔滨地区定居和发展却
是始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以后从北京、河北迁来的大批移民。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
吉林将军富俊提出的《拉林试垦章程》被清政府批准后,加快了满族在京闲散人员移居关外屯垦的速度,开始在哈尔滨地区范围内聚居。哈尔
滨市满族人口的职业构成较为复杂,除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外,也有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中
东铁路的修筑与扩建吸引了大量满族移民成为工人。解放后,满族人民也翻身解放做了国家
主人。据1990年统计,满族在业总人口31632人,其中:农林业人口7513人,工业人口12135
人,国家机关人员2182人,交通运输业人口1464人,商业人口2977人,建筑业人口1853人,
科教文卫人口3508人。
  南岗红旗满族乡是市区内唯一的少数民族乡。1989年10月6日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正
式成立。该乡位于哈尔滨市郊西南部,是哈尔滨市的远郊乡,全乡有耕地45035亩,土质肥
沃,是哈市秋菜生产基地。自1820年设营建制以来,特别是解放以来,全乡人口的数量、素
质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户数从建屯时期的176户增至1990年的4533户。人口从880人增至61
46人,文化程度从基本文盲发展到具有各种不同文化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8.5%;就业率已
达95%以上。红旗乡自建乡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粮菜、兴畜牧、大力发展
乡(镇)企业的兴乡战略,立足资源优势,走具有自己特色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
之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和发展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
改革不断深化,乡村经济持续增长。199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710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3
247万元。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并有新的突破,专业大户得到发展。1990年,多种经营和畜
牧业产值达到1300万元,人均收入达到1150元,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都相应得到
很大发展。乡里有科学技术委员会和11个科研小组,科技示范户不断增加。全乡有小学10所、
中学两所,建立有9个科室的卫生院1所和体育场、文化馆各1个,较好的丰富了群众的文体
生活。
  (三)朝鲜族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政府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大批朝鲜族人为谋生陆续迁入黑龙
江,部分到达哈尔滨地区定居。1898至1903年中东铁路的修筑和竣工,招募来的大批朝鲜族
劳工也围绕铁路沿线安家落户。据1931年“哈尔滨商会”的材料记载,哈尔滨地区朝鲜移民
已达1164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为贫苦农民。哈尔滨地区沿松花江、阿什河流域均可见开田
种稻的朝鲜族聚居村、屯。哈尔滨市朝鲜族人口职业构成,农村主要以从事水稻生产为主,
市区人口从事各种行业,解放前也经办一些朝鲜民族小制米厂、铁工厂、农机厂,以及小商
店、饭店、旅店。解放后,朝鲜族人民也翻身解放,做了国家主人。在农村,特别是1983年
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调整了传统的单一经营水田生产,逐步发
展集体、个体或各种联合体的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生
活有了大幅度提高。城市里朝鲜族干部、职工也都在不同行业从事着各种工作。据1990年统
计,朝鲜族在业总人口18738人,其中:农林业人口5539人,工业人口6885人,国家机关人
员833人,交通运输业人口352人,商业人口1539人,建筑业人口643人,科教文卫人口2947
人。
  朝鲜族的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也都有了飞速发展。据1990年统计,全市共有中、小学50
所,市级医院一座,市级文化宫一座。朝鲜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逐渐开始形
成具有民族特点的整体格局并已成为哈尔滨市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哈尔滨市朝鲜民族用品商场是我省大型民族企业之一。前身为朝鲜民族百货商店,原经
营面积130平方米,职工20余人,年销售额仅40万元左右。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繁荣民族
经济,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在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市商委于1985年将新建的市
朝鲜民族用品商场交付使用,新商场经营面积1200平方米,年销售额500余万元,职工达百
余人。
  (四)回族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即有从山东、河北等地迁来的回族移民来哈尔滨地区落户开
荒生产。中东铁路的修建和通车使关内中原各省贫苦回族人移居黑龙江、哈尔滨地区的日益
增多。由于他们固有的风俗和从业习惯,无论是早年迁入者还是新移民,开始从农村向城镇
流动,尤其向铁路沿线较繁华的城市集中。经营他们既擅长、需要资金又少的小买卖以及屠
宰牛羊等行业。这个时期新兴城镇中回族人口急剧增加,农村中回族人口相对减少,这是哈
尔滨地区回族人口居住的显著特点。解放前,回族人无论居住在城市或农村,有产者不多。
在城镇中90%以上主要经营或从事面食加工、牛羊肉业、皮毛手工业或搞运输(赶马车)、
做零工等。他们职业或因本小利微、或因季节关系而变化不定,生活极为困难。解放后,回
族人民获得新生,当家做主人,生活有了保证并得到极大的改善,从业结构也有了巨大的变
化。据1990年统计,回族在业总人口14074人,其中:农林业人口176人,工业人口7251人,
国家机关人员762人,交通运输业人口958人,商业人口2441人,建筑业人口766人,科教文
卫人口1720人。
  随着政治地位、经济生活的提高、改善,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也都有了很大发展。市
区有回族小学一所,职业中学内设清真烹饪专业,市级穆斯林医院一座。回族的经济、文化、
教育、卫生事业逐渐形成具有民族特点的整体格局。
  哈尔滨牛羊肉类加工厂是全市清真牛羊肉类供应基地。该厂是1952年由6家个体、联营
的小下水厂合并组成,经过多次变更隶属关系,最后在1969年正式组成国营性质的牛羊肉类
加工企业。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职工队伍扩大、素质不断提高;生
产经营方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产品种类也不断增加和翻新。过去宰牛是“打地滚”,现已
实现半机械化和自动化。产品由经营牛羊肉、下水,增加至可生产多种肉制品,如:茶肠、
蛋卷、酥香肉等几十个品种,深受广大回族群众和社会的欢迎。为了充分利用原材料,调整
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还建立了生物制药车间,利用生产中不能食用的边角料,生产
“壮肾安神丸”、“鸡内金片”等,药品不仅在国内市场畅销,而且已经打入国际市场,近
年又扩建了制药车间,专门生产“人工牛黄”。
  (五)蒙古族、锡伯族
  元代即有蒙古族在哈尔滨地区游牧生息,市区蒙古族人口,主要是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
经济建设的发展,大工厂、企业搬迁来哈,铁路、森工、基建、水利等项事业的上马,以工
程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复转军人的身份来哈定居的。从业结构主要在工、商、科教部门。
据1990年统计,蒙古族在业总人口1355人,其中:农林业人口126人,工业人口447人,国家
机关人员196人,交通运输业人口65人,商业人口147人,建筑业人口91人,科教文卫人口28
3人。
  由于人口较少,没有形成系统的农、商、文教产业格局。
  清乾隆七年(1742年)即有锡伯族在哈尔滨地区以农耕和渔猎业为生。清乾隆二十八年
(1763年)清政府又将闲散京师的锡伯族迁入哈尔滨地区务农。市区锡伯族,主要是解放后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工程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复转军人的身份来哈定居的。
除极小部分从事农业生产外,主要在工、商、科教部门从业。据1990年统计,锡伯族在业总
人口401人,其中:农林业人口12人,工业人口185人,国家机关人员47人,交通运输业人口
25人,商业人口39人,建筑业人口26人,科教文卫人口67人。
  由于人口较少,没有形成系统的农、商、文教产业格局。
 
页码: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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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87
 
[RECORD: 19/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节名:                     第二篇  社会历史演进
类别: 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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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0/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节名:                     第一章 早期的社会变革
类别: 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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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21/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二篇 社会历史演进
章名: 第一章 早期的社会变革
节名: 第一节 远古社会开发 
正文: 
  考古资料证实,距今两万二千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哈尔滨地区就有原始先民在这里
劳动和繁衍生息。他们游动居住,使用弓箭和棍棒等,集体捕猎猛犸象、披毛犀、棕熊、羚
羊、野马、野牛、野猪、狼等野兽,用能够砍、砸、刮、削的石器切割猎物,并已能够燃火
烤食、取暖或防御野兽攻击,用兽骨作支架搭成窝棚居住。距今数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
期,哈尔滨地区先民居住点更加密集,黄山、腰岭子、程家岗等地都发现有先民遗址,而且
制作石器、骨器的技术有了明显进步,并出现了石斧、石铲、石凿、石锄、磨盘等与农耕有
关的生产工具。
  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同一地域环境、同一习惯方式的人群,逐渐形成民族共同体。哈
尔滨及黑龙江东部地区则形成了原始的肃慎族系的先世。肃慎人从事狩猎、捕鱼和采集等生
产活动,扩大同周邻民族,特别是同中原华夏诸族的联系。帝舜二十五年(约公元前2155年),
肃慎向帝舜贡弓矢。其后,除桀、纣时中断朝贡外,夏、商、周代一直朝贡不断。公元533年,
周王朝郑重宣称“肃慎……吾北土也”。
  汉代,肃慎改称挹娄。挹娄地域广大,南接长白山,东滨日本海,哈尔滨地区是其西部
边缘。“处于山林之间,土气极寒,常为穴居”,其地“有五谷,麻布,出赤玉,好貂”,
“好养猪,食其肉,衣其皮”,其人“善射”,“便乘船”,玉器加工技艺高超,能造船并
懂得了航海技术。其社会组织“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曾臣属西邻的夫余国,哈尔滨
地区也曾成为夫余国的邑落。东汉后期,不堪夫余重赋暴敛,叛夫余,摆脱对夫余的臣属关
系后,建立内部的部落联盟,社会内部出现了大酋长、部落大人、平民和奴隶的划分,逐步
进入奴隶社会,向中原曹魏政权朝贡,并引进中原的文化和先进工艺。
  北魏时期,挹娄改称勿吉。勿吉在先世挹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势
力逐渐强大。公元5世纪,灭夫余国,逐夫余王,占有了夫余故地,进入哈尔滨地区的勿吉
人在阿什河畔建立安车骨部,成为勿吉七大部落联盟之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大超过挹娄
时期,农业除种植五谷外,已能种植蔬菜,已有剩余粮食用于酿酒,畜牧业除养猪外,已学
会养牛、养马,农牧业已占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渔业、手工业也较发达,造船、制造推车、
马拉大车已能应用。考古发现的哈尔滨黄山古城堡证明,勿吉已演变为筑城穴居,而且是阶
级划分严格的奴隶制社会。勿吉积极发展同中原的联系,开辟了取道契丹连结中原的道路,
沟通了同中原和周边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公元493年,勿吉派使者率500余人的使
团向中原的北魏朝贡。
  隋唐时期,勿吉改称。哈尔滨地区的安车骨部,仍为七部之一。公元667年,
黑水部乘唐破高丽之机南下,进入安车骨部大部地区。公元691年,唐朝派兵征讨南下
的黑水部。进入安车骨部腹地,黑水部败散,安车骨部也大量奔散逃离。哈尔
滨地区人口锐减,大片土地荒芜,城堡废弃,经济与社会呈现萧条景象。唐代武周圣历年间,
粟末部势力强大起来,相继征服并控制了各部,于公元698年,在今牡丹江一带建
立“震”国,唐王朝册封其首领为渤海郡王,而改称渤海国。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
展之兴盛,被称之为前所未有的“海东盛国”。哈尔滨地区是渤海国颉府的辖地,治所在
今市辖阿城。
 
页码: 97-98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97
 
[RECORD: 22/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二篇 社会历史演进
章名: 第一章 早期的社会变革
节名: 第二节 金代社会进步 
正文: 
  契丹(后改辽国)灭渤海国后,改称女真。未编入辽籍的黑水为生女真。公元
10世纪30年代,生女真完颜部从仆斡水(今牡丹江)西迁哈尔滨地区久已空旷的安车骨部故
地,筑屋定居于安出虎水(今阿什河)之侧,耕垦树艺,力农积谷,烧炭冶铁,刳木为器,
制作舟车,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到11世纪初,不仅发展了农耕,“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始
遍”,而且久已习惯烧炭炼铁,能够制造用于生产生活和军需的各种铁器,畜牧、渔猎、采
集业都已具相当规模,“土产名马、生金、大珠、人参、蜜蜡、细布、松实、白附子”,禽
有鹰鹘“海东青”,兽多牛羊。经济实力、军事力量都已相当强大。从11世纪中叶起,接连
征服邻近各部,“耀武于青岭、白山,顺者抚之,不从者讨伐之”,“稍役属诸部,自白山,
……之属以至五国之长,皆听命”。其首领被辽任命生女真节度使后,已“有官属,纪纲渐
立”,统一了女真诸部,“一切治以本部法令”。社会内部已成为强大的部落联盟,而且随
着私有制的发展,出现了官属阶层,跃入奴隶制社会。
  公元1113年,阿骨打袭位都勃极烈(最高首领),继续“力农积粟,练兵牧马”,整顿
内部组织,以300户为一谋克(百夫长),10谋克为一猛安(千夫长),平时是社会组织,
战时按户出兵,成为军事组织。公元1114年,举兵反辽。首战大捷后,公元1115年阿骨打称
帝,为金太祖,建大金国,定都上京(今市辖阿城白城)。哈尔滨地区遂成为金上京的京畿
之地,金源内地的一部分。
  金王朝为了用兵、漕运和扩大上京的幅射力,以上京为中心,修建了通往南京(今北京
)、胡里改(今市辖依兰县)、肇州、蒲与路(今黑龙江省中部)、曷懒路(今朝鲜境内咸
兴)等多条水陆驿道,其中一些驿道沿今哈尔滨市内松花江而行,又开凿了一条出上京通过
哈尔滨南部、西部入松花江干流的运河(库叉河,俗称运粮河至今)。哈尔滨又成了出入上
京的最重要的门户。
  金王朝大力吸收中原汉族文化,效仿中原的封建统治制度,采用汉法,灭北宋后,掠来
大批百工技艺,吸纳中原文明成果。公元1123年,强徙山右、燕云六州的豪族富户、耕民、
手工工艺技术的能工巧匠及各类人口,数以万计,安置在哈尔滨地区的阿什河流域,以“实
内地”。公元1112年,攻克辽中京大定府后所得礼乐、仪仗、图书、文籍送到京师。公元11
27年,灭北宋后,又掳取徽宗、钦宗二帝及宗族勋戚、文武官员、太学生、博士正录、太监
医师、娼优、工匠、役卒及百工技艺等数千人,以及难以计数的法驾、仪仗、朝服、祭酒、
天下图籍、法器、珍宝奇物、宝玺、尚方药物和博艺之具等,班师北归,尽入金廷。
  中原封建文化和政治制度以及汉民族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的传入,加速了金源内
地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加速了社会的封建化。由于采取各种措施劝农、助农、屯田,提
倡学习汉户耕作技术,普遍使用铁器农具,以至垦田面积大增,上京路每年征收的税粟即达
20余万石。手工业有新的发展,五道岭一带开采的矿石达四五十万吨之多,铁产量已相当可
观。加工制作的铁器种类已达数十种以上,生产、生活、军需铁器应有尽有。金银开采盛况
空前,上京城内金银器加工作坊比比皆是,而且有了“翟家”、“邢家”等名作坊。畜牧业、
渔猎、采集业进一步发展,官养马、驼、牛、羊数以十万计,户养牲畜大量增加,形成了嫁
娶以数十或上百牛马作聘礼、嫁妆的习俗。铜钱、银锭、金属钱币广泛使用,商品流通空前
繁荣。除使用汉字、契丹字以外,还创制并推广了女真小字、大字。上京会宁府设国子监,
学生200人,地方也建立不同级别的学校。皆以儒家经史典籍为教材,培养出大量士人,涌
现出不少学者、诗人、名流。还建有孔庙,尊奉孔学。建立科举考试制度,乡试、府试、殿
试,钦定榜首即授官职。佛教、道教已经盛行。中原的绘画、雕刻、音乐、舞蹈、书法,乃
至马球、射柳、角力、棋奕、双陆、投壶等竞技活动也在上层社会流行。政治制度和社会组
织也逐渐健全和完备。上京设中枢机构代表皇权,掌管全国政治和军事。地方实行路、府、
州、县建置,基层实行猛安谋克制度。上京城几经营建,已成为建筑宏伟、豪华壮丽、车马
辐辏、市井繁华、在东北亚大陆最富庶的第一大都会。尤以“曾不十年,荡辽勘宋”而威及
四海。南宋以侄皇帝臣服伯皇帝大金,输帛输银。高句丽、西夏、蒙古也臣服来朝。上京路
辖会宁府及若干州、小路;会宁府与上京路治同,辖会宁等3县。哈尔滨是京畿,属会宁县
辖地。考古证明,哈尔滨地区遍布金代城址和墓葬址。香坊莫力村的莫力街城址,是金朝贵
族的居地,其建筑和装饰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水平,城址西南地带,还辟有专用的牧场和狩
猎地。四方台城址曾是金代居民的重要聚落区。万宝后城子的万宝城址、平房的平乐城址都
超过了莫力街城址的规模。阿什河左岸至马家沟河东岸一带有较多的村屯,人口密度很大,
土地已普遍开发,而且有较多的贵族庄园,开设有商业店铺和手工业作坊。三棵树一带,商
业、手工业都很发达,而且出现了繁荣的荒山集市。
  公元1153年,夺得最高统治权的海陵王决定迁都燕京(改为中都),政治中心转移,不
但朝野人众南迁,而且女真居民也随之大量南移。因一些宗室贵族留恋故地,反对迁都,公
元1157年,海陵王下令尽毁宫殿、诸大族宅第及储庆寺,“夷其址而耕耘之”,由此顿失往
日之繁荣兴旺,历经38年的都城,变得断垣残壁、宫阙坍塌、古道废弃、荒草漠野,金源内
地的社会也迅速衰败。
 
页码: 98-100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098
 
[RECORD: 23/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二篇 社会历史演进
章名: 第一章 早期的社会变革
节名: 第三节 元代至清代的社会发展 
正文: 
  金代中后期,哈尔滨地区的社会发展开始走低。元灭金后,哈尔滨地区成为成吉思汗三
弟帖木哥·斡赤斤家族的封地。元朝设的开元路、水达达路分辖哈尔滨地区。由于蒙古人的
逐渐东迁,引发了原金源内地的女真人再度南迁。居住在三姓(今市辖依兰县)一带的女真,
辗转迁往建州,形成建州女真。居住在忽拉温(今市辖呼兰县)为中心的海西地区的女真,
南迁开原至松花江上游之间,称为海西女真。哈尔滨地区再度人口锐减,土地荒芜。除了保
留沿松花江通往黑龙江下游奴尔干(今俄境特林地方,元设征东元帅府)的水路驿道外,哈
尔滨地区社会发展停滞。
  明代初期,为肃清元残余势力,公元1395年,派兵攻击忽刺温江(今市辖境呼兰河)与
元残余势力密切的女真西阳哈部,并追击到甫答迷旧城(今市辖宾县鸟河古城)。经陆续招
抚女真诸部,哈尔滨地区才正式归属明朝。明朝廷在奴尔干设置都指挥使司管辖东北广大地
区。哈尔滨地区设兀者卫、塔山卫、益实卫、阿者迷河卫、纳刺吉河卫、亦马刺卫、塔鲁木
卫7个卫。终元、明之世,只把哈尔滨地区视为“极边苦寒之地”加以羁縻,经济社会进入
低谷,居住在这里为数不多的女真遗民,长期“以猎为业,无市井城廓,逐水草而居”。
  清代,哈尔滨是宁古塔、吉林将军下属阿勒楚喀(今市辖阿城)副都统辖地。今市辖县
还曾有拉林、三姓(今市辖依兰)协领、副都统和黑龙江将军下属的呼兰协领、副都统的建
置,均设旗兵驻防。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曾鼓励招民垦荒。康熙七年(1668年),诏令招民永著停止。乾隆
二十七年(1762年),颁布《宁古塔等处禁止流民条例》,对吉林、黑龙江地区全面封禁,
严禁汉人和朝鲜人、蒙古人进入禁地。连朝廷常向宁古塔、黑龙江流放人犯,也明令不再向
东北发遣“汉囚”。并在出关所经的长城各口隘设卡盘查、堵截,筑柳条边阻挡,但因山东、
直隶土地兼并,连年灾荒,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遭灾逃荒的饥民,苦无生计,被逼违禁绕
过官兵封锁、翻山越岭,或改从海上乘船,冒险踏上“闯关东”之途,依然大批流入吉林、
黑龙江地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吉林将军奏报河北饥民流入15万人,不得已载入红
册,令纳丁银。嘉庆十二年(1807年)新增流民1000多户。嘉庆十七年(1812年),阿勒楚
喀、三姓、宁古塔等地增加33万多人。尽管封禁迟滞了东北北部地区的开发,但违禁移民
的增加,也使这里耕地扩大,农作物增多,促进了社会的复苏。
  早在顺治年间,为保驻兵军粮供给,宁古塔地区设立官庄屯田,收容战俘、罪犯和降部
为庄丁,由官员监督,从事农田耕种。后又陆续收容朝廷流放、发遣关外的各种人犯(即“
流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阿勒楚喀及拉林、三姓就设有官庄,收容发遣的“流人”
。康熙三十年(1691年)后,阿勒楚喀、三姓、呼兰相继设驻防八旗,划给八旗官兵份地,
按军职级别,每人60—20垧不等,兵丁每人份地16垧,是为旗地。雍正年间,相继出现旗屯
官庄。乾隆二年(1737年),在呼兰河设立官庄,从盛京选能种田的八旗壮丁400人,携带
家眷前来开垦。每丁拨地60亩,盖草房两间,10丁为一庄,共设40庄,乾隆七年(1742年)
增加到50庄。为解决京旗闲散人丁生计,朝廷准户部所奏,实行“京旗移垦”,分置边屯。
先派阿勒楚喀和吉林乌拉兵1000人,加驿站夫500人,在拉林、阿勒楚喀开垦耕地1200垧,
留给移来京旗耕种。乾隆九年(1744年)至十年,京旗1008人移垦拉林。乾隆二十一年(17
56年)至二十四年,4年又移来2000户,编入阿勒楚喀驻防八旗,每户给地3顷,房屋3间和
耕牛。另有闲荒任其招民开恳。本人不能耕种者,准其雇佣奴仆代耕。到乾隆四十五年(17
80年),阿勒楚喀及三姓、呼兰已有官庄67处,旗地65079垧。道光七年(1827年)又有京
旗487户移垦拉林、双城堡。拥有旗地的京旗人,闲散成习,不善耕种,有的潜回京师,普
遍的是寻觅长工,代其耕作。而聚集在这里的既没有土地、又无技艺的汉族流民,形成一个
群体,受雇于京旗垦户,代垦、帮垦,“始而为佣,继而为佃”,有的后来获得了土地。朝
廷特意重申,“所有商贾、工匠及单身佣工,为旗人所资藉者,准其居住”,汉族流民逐渐
获有居住权。这种由旗地向民地的转变,向封建土地租佃制的转变,加速了哈尔滨地区人口
的增加和土地的开发。
  咸丰十年(1860年),准吉林将军奏请招垦,接济军饷;准黑龙江将军奏请呼兰开禁放
垦。成为吉林、黑龙江地区开禁之始。光绪元年(1875年)呼兰放出荒地并垦为民地12.9万
垧,成为“江省谷仓”。沿松花江南北两岸土地普遍开垦,官屯、旗屯、民屯不断增加,在
松花江设网捕鱼的满、汉渔民也逐渐增多,四方台的捕鱼网户已相当集中,定期纳税。光绪
十五年(1889年),阿勒楚喀放荒8.4万垧,呼兰续放荒地67万垧,双城放荒12.8万垧,宾州
(今市辖宾县)续放荒地169垧。哈尔滨地区成为今黑龙江省人口密度较大、农业生产最
发达的地区。
  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加工制造业、商品流通、社会服务业相继发展起来,
并形成了中心城镇。到19世纪末,阿勒楚喀成为哈尔滨地区军事政治和经济的中心城镇,呼
兰成为松花江北岸的军政中心和经济重镇,双城、宾州、拉林都成为区域中心城镇。阿勒楚
喀城除官署衙门外,社会组织已具完备,有榨油、烧锅、制粉、皮铺、铁匠炉、鞭炮铺等10
0户以上,而且颇具规模,各种房屋10000余间。今哈尔滨市区及近郊,已形成村屯170余个,
人口5万人。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里50人,顾乡、香坊、松浦等区域平均每平方公里达数百
人。除农业、户养畜禽和捕鱼业外,已有油坊、磨坊、粉坊、烧锅、砖窑、瓦盆窑、制作农
具的铁匠炉、家具、粗布纺织等作坊,粮栈、药铺、经营日杂、布帛、酒类的商铺、大车店、
饭店、客栈等日益繁盛;当铺等初始金融业也兴盛起来。其中有些作坊、店铺已具相当规模。
田家烧锅厂房32间,砖房数间,建有砖石结构的大门楼,雕梁漆柱,飞檐盖瓦,围墙高耸,
颇为壮观,不动产值银8000两。官署设的税务机构也已建立,在松花江畔还设有税关营盘,
征管人员上百人。征收的税种已由田赋、丁赋、地租增加到加工、流通环节的成货捐、酒税、
交易税、契税、麻税、靛税等20余个税种。
页码: 100-103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100
 
[RECORD: 24/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节名:                     第二章 沙俄殖民统治与帝国主义列强的争夺
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101
 
[RECORD: 25/109]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总述
篇名: 第二篇 社会历史演进
章名: 第二章 沙俄殖民统治与帝国主义列强的争夺
节名: 第一节 沙俄的入侵与殖民统治 
正文: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开始瓜分中国。沙皇俄国于咸丰十年(1860年)割占中国黑龙
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余万平方公里领土以后,并没有满足其领土扩张的野心,妄图继续
占领满洲,控制朝鲜,建立“黄俄罗斯”,称霸远东。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
战争中国战败,对日本割地赔款。沙俄利用这一时机,以联合制日为诱饵,于光绪二十二年
(1896年),诱迫清廷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允许俄国
(以合办为名)在中国吉林、黑龙江地方修筑中国东省铁路(中东铁路,也译作东清铁路)
以达海参崴(今俄境符拉迪沃斯托克)。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确定哈尔滨为中东铁路
枢纽和管理中心。沙俄又迫使清廷签订《旅大租地条约》,租占旅顺口、大连湾,修筑从哈
尔滨到旅顺、大连的中东铁路南支线,形成一条以哈尔滨为中心,纵横贯穿满洲全境,长达
2800多公里的“丁”字型大铁路。
  《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规定,“修造铁路所用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给与,
不纳地价;若系民地,(铁路)公司按时价付给。”沙俄以此为据,肆意扩大占用官地,大
量强征民地,并多次在沿线各站扩展征地,中东铁路全线占据了大量中国土地。不包括长春
以南沿线,约占土地面积10余万平方公里。其中,只有少量用于铁路路基、站场、仓库、附
属工厂和员工住宅等铁路设施,其余绝大部分是多余或空闲的非“铁路所用之地”。这些土
地本是中国领土,理应由中国政府行使主权。而沙俄竟称其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宣称沙
俄有绝对独占的行政权,被从中国政府管辖之下割裂成由沙俄统治的“国中之国”,沙俄擅
定哈尔滨为“总埠”,“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统治中心。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4月),沙俄中东铁路工程局工程师希特洛夫斯基率领由20多名
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先遣队,从海参崴入境,经东宁、宁古塔、额穆索等地抵达哈尔滨。6月9
日,以中东铁路工程局副总工程师依格纳齐乌斯为首的中东铁路工程局机关人员乘船沿乌苏
里江、黑龙江、松花江抵达哈尔滨。沙俄把中东铁路工程局全体人员抵达哈尔滨之日,作为
中东铁路开工修筑的纪念日,后来还公然把这一天宣布为哈尔滨的“诞生日”。嗣后,将哈
尔滨命名为“松花江”市,以消除哈尔滨的历史痕迹。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希尔科夫
受命负责哈尔滨城市建设事宜。遂即规划新城(也称新市街,今南岗)为行政机关区,埠头
(今道里)为商业区,以及其它地区的兵营区、居民区等。随后又强征民地1500俄亩,扩展
附属地地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6月)将界内土地出放255段9.3万平方沙绳,获取地价
37万卢布。此后,沙俄每年收取长短期地租在100万卢布以上。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再
次扩界,强占周边民地3500俄亩,又将邻界的八区扩入界内,辟为军用铁路专用线用地,并
将修建专用线后的余地高价拍卖,又获地价300余万卢布。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东铁路公司任命俄陆军上校为司令,率由哥萨克骑兵750
人组成的中东铁路护路队进驻铁路沿线。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沙俄在哈尔滨设“外阿
穆尔军区”,由中东铁路护路队扩建、改编,共有步兵、骑兵、炮兵116个连、4个旅、25个
教导队,总兵力2.5万人。在哈尔滨遍设兵营、炮队、哥萨克骑兵、步兵、工兵和连部、营
部、旅部驻地以及军官、司令官寓舍。宣统三年(1911年)哈尔滨仍驻有一个旅的沙俄军队。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东铁路工程局设立警察部驻哈尔滨。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由沙俄陆军中校任警察部长,从外阿穆尔军区选调校级军官18人充任警官,士兵714
人,充实警察队伍。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哈尔滨警察署,并分区设4个分署。宣统元
年(1909年)警察部内设侦探处,为特务机构。
  《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规定,中东铁路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沙俄政府还诱使
清廷入股库平银500万两成为华俄道胜银行的股东。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随着中东铁
路哈尔滨段开工,华俄道胜银行即在哈尔滨设立分行。沙俄政府赋予该行在中国经理国库业
务,代收各种税款、发行货币、偿付中国政府债息、修建铁路、安装电线、经营产业等各种
特权。分行开设后,即发行卢布做为哈尔滨的通用货币,本位币。初期发行4000万卢布。到
1913年,共发行不兑换纸币1亿卢布以上。华俄道胜银行分行相继开展铁路贷款,对中国地
方政府贷款、典当、抵押贷款、国际汇兑、经营矿业和森林采伐。它的工商贷款重点是支持
俄国资本垄断企业。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工商贷款122万卢布,其中75%提供给垄断
哈尔滨面粉加工业的俄商企业。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6月),经中俄双方代表谈判签订的《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
同》规定,“铁路地段命盗诉讼等事,由地方官照约办理”。而当年(1896年12月)末,经
沙俄督办西伯利亚铁路事务大臣库洛木金单独核定的《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却篡改
为“凡该铁路界内一切刑、民事诉讼案件,由中俄两国当地官署会同审判”。不但俄国人在
中国犯法获罪,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而且中国人相互之间的民刑诉讼,也要由俄国官署参与
审判。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沙皇发布《关于中东铁路司法权之敕令》规定,哈尔滨及
东线司法事务,为海参崴(俄境符拉迪沃斯托克)地方法院承理。在哈尔滨设地方检察厅、
地方审判厅。光绪三十年(1904年),沙俄设在旅顺的地方法院迁至哈尔滨,改称俄国边境
地方法院,管辖中东铁路沿线11所初级审判厅,并在哈尔滨及铁路沿线设有5个监狱和若干
临时拘留所。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紧随着俄国筑路员工进入哈尔滨的脚步,俄国东正教也在哈
尔滨广泛传播。即在“老哈尔滨”(今香坊)修建尼古拉教堂,由茹拉夫斯基任首任司祭,
进行宗教活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动工,光绪二十六年异地建成圣·尼古拉大教堂。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建成圣母报喜教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建成圣·索菲亚教
堂。另有伊伯维尔随军教堂等大型教堂10余座。还有一些小教堂。东正教成为哈尔滨主要的
宗教,初由北京传教士团管辖,后划归俄境的海参崴教区管辖。1922年,经俄国最高国外教
廷批准,单独建立哈尔滨教区。哈尔滨东正教活动之兴盛,传教之广泛,教徒之众多,居中
国境内北京、上海、哈尔滨三大教区之首。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中东铁路开办第一所铁路小学,招收俄国铁路员工子弟入学,
相继开办松花江小学,扩大招收俄国人学龄儿童。以后又陆续开办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和高等学校,其中有女子商务学堂、警察学校、东方商学院、中俄工业学校(即后来逐渐发
展成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及其他职业学校。至1918年已有公立各类学校20余所,私立俄人学
校25所。由中东铁路管理局学务处按照俄国教育模式,安排学制、学时,招募教师,编写教
材,形成一套俄罗斯式的教育体系。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俄文《哈尔滨每日电讯广告报》创刊。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中东铁路俱乐部开办图书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机关报《哈尔滨新
闻》创刊。以后陆续出版报刊,成为殖民统治的喉舌。1916年,俄人报纸67种,1926年达16
0种。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东正教传教士团出版以传教为目的的非正式俄文刊物以
后,杂志刊物陆续增多,先后有《中国东正教会公报》、《远东铁路生活》、《亚洲通讯》
等10余种俄文杂志问世。1918年后,俄文杂志达117种之多。除少量消闲、中性或进步刊物
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为沙俄殖民统治张目、宣扬俄罗斯文化的刊物,致使哈尔滨在语言文字、
电影、戏剧、音乐、舞蹈、体育、地名、建筑、服饰、饮食等社会各领域受到很大影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沙俄财政、外交和陆军三大臣密谋,要“限制中国向北满移
民,而由俄国向中东铁路沿线移入俄民”。转年初,沙皇尼古拉二世即批准公布《俄国臣民
迁入在满洲中东铁路附属地条例》,并公布《中东铁路附属地内,外阿穆尔军区退役军人士
兵村镇条例》,开始非法向中国移民,安置在中国退役的军人定居,妄图造成居民定居点的
既成事实。此后,哈尔滨及铁路沿线的俄国移民不断增加。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定居
在哈尔滨的俄国人近4万人。
  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俄国资本大量输入哈尔滨。首先开设铁路总工厂、制
材厂。投资建设发电所,垄断哈尔滨市的电力工业。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根据沙俄财
政大臣维特指令,沙俄资本100万卢布,在哈尔滨设立“满洲矿业公司”,声称它有权开发
满洲的各种矿产。随后,由沙俄资本投资设厂,垄断了哈尔滨的造船、面粉加工、榨油酿酒、
机制糖、卷烟等行业。沙俄通过减税和中东铁路降低运费、提供道线、仓储便利等政策,鼓
励俄商在哈尔滨经营进出口贸易,俄国商业资本也大量输入哈尔滨,先后有罗西安洋行、阿
盖耶夫洋行等大型商铺在哈尔滨设立,秋林洋行在哈尔滨设立分行,经营百货、农杂、粮食、
拖拉机、汽车等,并开办具有特色的服装、食品、酿酒等附属工厂。俄商洋行、商会垄断哈
尔滨商业贸易,以不平等价格收购、出口中国的农林牧副产品和丝棉织品,倾销俄国的工业
产品。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俄商从哈尔滨运出农副产品36.8万普特,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增加到325.3万普特。其中,从哈尔滨运往海参崴转口的粮食44.2万普特,占当
年海参崴转口外运总量的67%。1913年,从哈尔滨及铁路沿线运往俄国(包括少部分转口贸
易)的农副产品6100万普特,1917年达到7400万普特。俄国经哈尔滨向中国倾销的产品,光
绪二十九年(1903年)为140万普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334万普特,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为559.7万普特,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高达2644万普特。
  早在中东铁路修建初期,沙俄迫使清廷允许俄国船只通航松花江,运送筑路员工和器材
物资,“铁路造成,俄船即应退出”。但铁路建成后的1903年,由中东铁路工程局将这些船
只,就地移交给中东铁路管理局船舶部,设立航运公司,在松花江上经营航运,并限制、排
挤在松花江航运已久的中国船只。在哈尔滨设“水利会”,向中国船只征收水运捐税,盘查
中国船只,甚至提出“要中国船只向俄国领事申领船牌,或由中国官员签发执照经俄国官员
签字方准行驶的无理要求,企图独占松花江航运。1913年,沙俄航运公司已拥有各种船只10
0余艘,在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开辟了由哈尔滨到伯力(俄境哈巴罗夫斯克)、
海兰泡(俄境布拉戈维申斯克)、庙街(俄境尼古拉耶夫斯克)等定期航线和中国境内沿江
各港的多条航线。1915年,在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3条水道航运的船只,属于俄国的
汽船、货船551艘,汽艇80只,而中国船只仅剩汽船18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俄
在哈尔滨建立气象站。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又在哈尔滨开设邮局,嗣后,设立无线电
台、电话、电报局。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又修建哈尔滨市内有轨电车。由沙俄独占了
哈尔滨的气象、广播、邮电和市内交通事业。
  沙俄非法在哈尔滨及铁路沿线征税,虽经中国地方当局多次抗议,仍强行征税。以“封
闭店铺”、“驱逐出境”相威胁,“逼勒华商纳捐”,甚至出动军警对中国店铺捣毁匾额、
毁坏什物,封闭铺面,拘押中国官员,强行非法收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建
成通车后,每年向中国商民非法征税10万卢布以上。
  中东铁路管理局名为铁路管理机构,实为以哈尔滨为“总埠”的中东铁路附属地的殖民
统治机构。它隶属于沙俄财政部的中东铁路公司。局下设军事、民政、警察、法律、商务、
矿务、船舶、地亩、学务、新闻发行、对华交涉等十几个部或处。除管理经营铁路外,依照
俄国法律和沙皇敕令,对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大小城镇行使行政、司法、驻军、警察、税
务、邮政等各种权力和采矿、森林采伐,并经营松花江及东北各水道、沿海的航运。为维护
沙俄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绝对独占的殖民统治,极力推行“自治”。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召集居哈的俄国房产主、工商业主、地主,选出代表组成“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光
绪三十一年(1905年),又由沙俄驻哈远东军后方司令伊万诺夫中将担任主席,组成“哈尔
滨实施自治问题审议委员会”。经过长期策划,制定了《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草案》。经
中东铁路公司理事会通过,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公布《哈尔滨自治公
议会章程》。按照章程,从中东铁路附属地中划出新市街(今南岗)、埠头区(今道里)约
7.8平方公里的地域,设置“自治”的哈尔滨市,成为中东铁路管理局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式选举产生“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和“哈尔滨市董事会
(即市政府)”。公议会会长、议员、董事会董事全由俄国人担任。市董事会职能,包括编
报或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收支、征收市税、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小学教育、市营房产、医院、
公园、环境卫生、营建批发零售市场。施政中的重大事项须报经中东铁路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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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总述
排序字段: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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