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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号公告
2020-02-19 09:52
(2020年1月27日)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哈尔滨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市旅游景区(点)全部闭园;暂停全市旅行社(含外地旅行社在哈分支机构)经营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相关旅游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停止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型聚众聚餐或宴会活动,已接受预定的商家要如数退还定金;取消农村大型聚餐活动,婚丧嫁娶一律从简。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召开大型集中会议,鼓励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取消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民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反映。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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