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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号公告
2020-02-19 09:52
(2020年1月30日)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属监狱实行封闭管理,暂停罪犯亲属会见探视,暂停罪犯提审等活动。
二、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戒毒人员探访探视、提审、收治等活动。
三、全市看守所暂停律师会见;暂停受理,确需提讯的,原则上以视频方式进行。
四、全市拘留所暂停提讯和律师、家属会见。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民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反映。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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