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非机动车客运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7
第一节 营运车辆
一、载人爬犁
哈尔滨载人爬犁,始于辽金,兴于明清,又称雪橇,为冬季使用的客运工具之一。其构造贴地面部分,纵向为两根较硬质圆木或方木,俗称爬犁脚,每根爬犁脚上通过卯榫固牢立柱两根;横向为立柱上也通过卯榫横置硬质圆木或方木两根,称爬犁梁,上铺木板;木板四周围有档板,呈半截厢式状,厢内置两排对座或顺座,可供4人乘坐。行进时,牲畜(马或牛)拉引,日行七八十里。如在冰面行驶,在爬犁脚底部各嵌2—3毫米铁条1根,行速较雪地快1倍。
1916年2月《远东报》载:“本埠冬令,冰雪满地,则爬犁通行,马车即为减价,日来无甚大雪,然街衢间已一白如银,爬犁往来自如,势足分马车之利益云”。沦陷时期,每逢冬季,江面上就有营业性载人爬犁百余张,同马车、斗车竞争。1944年,全市有载客爬犁66张。哈尔滨解放后至1956年期间,冬季松花江上仍有人用爬犁营业性载客,往返于道里、道外、太阳岛和马家船口之间。改革开放后,哈尔滨每年冬季冰雪节,松花江冰面都有旅游爬犁出现,由一马牵引,乘坐4—6人。1990年,全市有70张爬犁为游客提供服务。
二、载客人力车
(一)黄包车
20世纪初,哈尔滨出现黄包车。黄包车又称人力车、东洋车,由1人拉引,单轴两轮,车轮较自行车轮大,轮胎充气,车厢形似簸箕,设有防风雨和日晒的折叠车棚,乘坐1人。起初黄包车只是做为少数官商的私人包车,后来数量增多,才有了营业性载客。1916年10月,一位李姓商人集资千元,从天津购买黄包车100辆,到哈尔滨组建公司,零星租给贫民,使其借以谋生。此后迅速发展,1922年10月,全市有黄包车1119台,至1933年,发展到3693台。1935年前后,由于脚踏三轮车兴起,黄包车逐年减少,至1946年哈尔滨解放,黄包车已全部淘汰。
(二)脚踏三轮车
20世纪30年代,哈尔滨出现脚踏三轮车。此种车由3个车轮组成,车轮同自行车的相似,前面一个轮,后面两个轮,充气轮胎,通过脚踏人力驱动行驶,后两轮轴上面设有木制或铁制的厢斗。与黄包车相比,速度快、省力、收费低,较受乘客欢迎。到1938年,哈尔滨已有脚踏三轮车2000台。解放后,三轮车逐年减少,1956年有1410台。由于技术的发展,部分脚踏三轮车安装了单缸发动机,成为机动三轮车。随着城市公交营运汽车的发展,脚踏载客三轮车逐步减少,至1966年基本被淘汰。改革开放以后,部分机动载客三轮车恢复运营。
三、畜力客车
(一)四轮马车
19世纪末,四轮马车从俄国传入哈尔滨,亦称快马车、俄式马车。此种车两轴四轮,前轮小,后轮大,轮缘镶有硬质胶皮;车身形似簸箕,车厢设有两排对面座,可乘坐4人,座席上部设置折叠布棚,以遮日蔽风;驭手座位两侧各有一只方形玻璃灯,夜间行驶照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来往和侨居哈尔滨的外国人日渐增多,习惯乘用四轮马车。1917年,哈尔滨共有四轮马车800台。1935年12月,根据哈尔滨警察厅调查资料统计,由1917年的800台增至5540台。1941年以后,由于战事,大部分欧洲人陆续离开哈尔滨,四轮马车开始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四轮马车已不多见。
(二)斗马车
从俄国传入,单轴两轮,车厢斗状,单马挽拉,可乘4人。民国时期,斗马车因乘价低廉,搭乘便利,乘车者较多,是哈尔滨较为盛行的客运工具,据统计,有斗马车400余台。1935年,斗马车已达2255台。1938年发展到3000台。哈尔滨解放后,斗马车开始减少,到1956年末,已不足千台,并大多改为货运车辆。
(三)玻璃马车
此种车为四轮马车的变型,双轴四轮,车身为平板厢式,车棚多用小汽车棚架改装,镶有玻璃窗,由单马或双马拉引,可载客4—6人。玻璃马车多为官商乘用,民间婚事也常雇用。1942年,石油紧缺,部分客运汽车停运,玻璃马车有所增加,从事市内客运。哈尔滨解放后,玻璃马车被彻底淘汰。
第二节 营运组织
民国初期,哈尔滨市非机动客运车营运,由私人分散经营,未有统一的行业组织。经营者除按期缴纳捐税,服从政府的有关管理外,别无约束。1926年11月25日,哈尔滨市马车公会于道外成立,自此,“马车公会”开始对数量较大的马车营运实行行业管理。人力车和爬犁营运仍处于自主经营状态。
东北沦陷后,1942年,日本侵略者实行饲料“配给”制度,将延续下来的“马车公会”改为“马车组合”,设于道里水道街(兆麟街)75号,按“组合”配给饲料和物资。与此同时,人力车为了获取一定的物资,也成立“人力车组合”。“马车组合”和“人力车组合”各自管理营运和发放“配给”物资,未参加“组合”的营运车辆,严禁其享受配给物资。
新中国成立后,非机动车客运仍由私人经营,统称民间运输业。50年代初,由“车联公会”、“马车公会”组织非机动车参加客运。1956年,哈尔滨市成立“马车合作社”、“三轮车服务社”,各区也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在市区指定地点设立停车场,车站及码头设立服务站,以方便乘客。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发展和增多,非机动车逐年减少,至1966年大都被淘汰。马车合作社、三轮车服务社管理职能随之消失,管理人员和部分剩余车辆并入市第二运输公司。
第三节 运 价
一、爬犁运价
1943年以前,哈尔滨地区爬犁运价一直未有统一规定,大多由客主自行议价。通常爬犁在非固定路段或偏僻处行驶时,由主客自行议价;爬犁在固定路段行驶,则随行就市,一般不高于马车运价。1944年,伪滨江省警务厅为松花江上载人爬犁制定统一运价,道里炮队街(通江街)至江北太阳岛0.30元(伪国币,下同)、民娘九尔(夕阳阁处)或上坞0.40元、极乐村(青年之家)0.80元、后岗0.40元、道外头道街0.40元、道外七道街0.50元。由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至江北0.30元、民娘九尔或上坞0.50元、极乐村0.80元、道外七道街0.70元。
二、人力车运价
清末以前,人力车运价由主客双方自行议定。
民国初期,市政当局统一规定人力车运价,实行不顺。1921年7月,根据东省特别区警察厅规定,人力车(东洋车)道外十六道街至头道街运价为0.10元(哈大洋,下同),道外头道街至八站0.15元,道里至哈尔滨火车站0.10元,火车站至南岗0.15元。
东北沦陷后,1934年8月,根据伪市警察厅规定,人力车由哈尔滨火车站至道里、新安埠、南岗单程运价1人0.11元(伪国币);哈尔滨火车站至道外、马家沟、懒汉屯单程运价1人0.24元;哈尔滨火车站至顾乡、香坊单程运价1人0.36元。
新中国成立后,黄包车被淘汰,脚踏三轮客车仍为市区客运工具。1957年,脚踏三轮客车运价以1公里为标准,起价0.20元(人民币,下同),每增加半公里,增加运费0.10元,依此类推。乘客携带物品限20公斤以下,超过20公斤以上,加收运费10%。遇雪天、大风天,白天乘车增收运费1/3,夜间乘车增收运费2/3。1962年,哈尔滨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三轮车运价每公里单程1人0.15元,单程2人0.30元。
三、畜力车运价
民国以前,哈尔滨畜力车运价,大都由主客双方面议共同确定。1912年,客运马车运价,道里至秦家桥(霁虹桥)25戈比(俄币,100戈比等于1卢布,下同),道里至马家沟40戈比。1917年11月,马车按里程远近分区定价,一区单马车为0.25元(哈大洋,下同),双马车0.50元。1920年1月,哈尔滨警察厅对畜力车客运定价:道里至道外桃花巷(承德广场)、道里至哈尔滨火车站,斗马车运价为铜元6枚(哈大洋1角等于16枚铜元,下同);四轮客马车运价铜元14枚,道路泥泞加倍收费。租车每小时定价1.00元。1921年7月,根据东省特别区警察厅规定,客运马车太平桥至道外十六道街运价为0.20元(哈大洋,下同),至道里、哈尔滨火车站0.50元,至南岗0.60元,香坊至马家沟0.20元,道里至道外头道街0.20元,南岗至火车站0.15元。
沦陷时期,畜力车运价无大变化。1939年,《北满经济日报》载,客运斗马车日均收入为4.00元,四轮客马车日均收入为11.00元,运价与前期基本持平。
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对马车运价做了规定,斗马车1—2公里0.50元(人民币),每超1公里加收0.01元;超过5公里,每公里加收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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