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出租汽车客运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7

第一节 营运车辆

 

  民国时期,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从欧美国家引进,主要厂牌有美国的雪佛莱、道济和万国等。乘坐费用昂贵,多为少数外商和中国权贵阶层所享用。

  沦陷时期,由于城市人口逐年增多,经营出租车收入较丰,出租汽车发展速度比民国时期加快,1934年全市达486台。厂牌有雪佛莱(美)140台、欧诺(英)95台、福特(美)45台、丹塞司20台、拉库比(美)18台、特兰德10台、那斯司10台、可拉依斯10台、比兹库(美)9台、道济(美)9台、西德隆(法)5台、班加克(美)5台、其它厂牌车110台。均为44胎,3050马力,时速25公里,双排座位,可乘坐35人,自重15吨(有的超过15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5年期间,哈尔滨市营运的出租汽车主要为沦陷时期的旧车,由于零配件缺少,故障车修理较为困难,致使一些车辆停运和报废。到1956年合作化时,全市出租小汽车仅为56台。1958年始,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业结速了完全使用外国车的历史,少量国产上海牌小汽车投入出租营运。19581976年,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等原因所致,哈尔滨市的出租汽车几乎未发展。1978年,出租汽车由1956年的56台增至86台,除少数上海牌车是国产的外,绝大多数是进口的。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哈尔滨营业小型出租汽车发展迅速,至1990年末,国营和集体出租汽车已达1021台,个体2492台,合计3513台,包括超豪华型、豪华型、标准型、普通型、轻型和微型6种。这些出租汽车大都是进口的。

第二节 营运组织

 

  1916年,外籍人在埠头区中国大街(道里区中央大街)创办“国际卧车公司”,有小汽车2台。19212月,张海等人合资购买小汽车3台,开办“兴亚汽车行”。1923年,俄国人乌埃尔兹尼克夫开设汽车房,经营5人座斯地白克牌客运小汽车3台。1924年,朝鲜人李遗云在道里中国大街开设汽车房,经营5人座丹塞司和道济牌轿车各1台。俄国人阿甫拉莫夫在道里外国七道街经营5人座丹塞司牌轿车5台。1925年,俄国人在傅家店(道外)开办“北京汽车行”,经营5人座福特和雪佛莱轿车各4台。由于乘客日渐增多,经营者收入颇丰,一些商贾竞相独资或合资购买小汽车从事营运。业主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发组织“搭客汽车主人公会”。

  东北沦陷时期,营运出租车仍由私人分散经营。1937年,日本侵略者推行汽车“组合”,以“组合”替代小汽车“公会”。1940年,日本扩大侵略战争,汽油供给锐减,经营小汽车的业户急剧减少。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租汽车依然为私人经营。1952年,市人民政府决定私营汽车一部分由市信托公司接管,一部分由市运输公司接管。195412月,全市开始对私营车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哈尔滨市小汽车、斗马车、三轮车管理所”。19562月,在小汽车管理所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小汽车合作社”,社址道外区南坎街24号。车主自愿带车入社的车辆50余台。19571978年,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发展十分缓慢,改革开放后,营业出租车迅速增加,出租汽车企业开始增多,到1990年末,全市已有营运出租汽车企业(公司)14家。

  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公司 国营企业,1958年,小汽车合作社由公私合营正式过渡为全民地方国营企业,改称哈尔滨市卧车公司,共有营运车辆39台,隶属哈尔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入国营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拨款20万元,购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40余台旧车(驻华使馆淘汰的车辆),基本淘汰了当年入社车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划归市汽车公司,编为7车队。1969年,从市汽车公司划出,改称哈尔滨市小汽车服务站,独立经营。19757月,改称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公司,隶属市交通局。19771978年,购置上海牌轿车15台和旅游大客车5台,营运车辆达到86台。改革开放后,出租汽车发展迅速,至1990年,拥有大小出租汽车218辆,从业人员1449人(包括天鹅出租汽车公司)。

  天鹅出租汽车公司 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公司与美国纽约“中国贸易中心”合资经营企业,1985年成立,有轿车342辆,按车型分马自达、豪华、标准和旅行轿4个车队,配备司机400人。注册资金200万美元,中方占75%,美方占25%。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汽车。下设14部:综合办公室、总经理部、业务部、技术供应部、营运部,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所属车队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业务员均由市出租汽车公司委派。经济单独核算,银行自立帐户,纳税单独立户。1990年末,共有出租车342台,其经营规模是全市最大的一家出租公司。

  飞达出租汽车公司 集体企业,隶属哈尔滨市第二运输公司。前身为三轮车合作社,1956年合作化时成立。1968年,共有上海产250K两座位三轮汽车42台,东风客货三轮汽车64台。1982年,购进10台达西亚轿车和8台华沙旧轿车。为淘汰这些越来越不适应出租客运的车辆,1986年贷款购进菲亚特牌轿车83台、乃茨牌轿车25台、伏尔加牌轿车30台、拉达牌轿车6台。19874月,由市第二运输公司客运车队改称飞达出租汽车公司,购入菲亚特牌轿车10台、乃茨牌轿车20台、夏利牌轿车42台。同年10月,开始实行单车个人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2月,将所余14250K摩托车全部淘汰,结束了三轮客车的历史。1990年末,公司共有轿车216台,从业人员546人。

  北方出租汽车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19859月创立,地址南岗区中山路230号,隶属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从业人员60人。1985年,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香港金桥金属有限公司联合投资104万美元(其中港方占30%),购进尼桑豪华轿车84台、中客6台、大客4台、奔驰6台,专为大宾馆宾客服务。该公司除在哈尔滨市投放50台出租汽车外,还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投放出租汽车,经营出租车服务业务。

  雪隆出租汽车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1985年创立,地址哈尔滨火车站大和宾馆,隶属大和宾馆,从业人员59人。公司有进口高级豪华轿车20台、大吉普车50台、大面包车39台、拉达轿车5台、伏尔加轿车1台,为宾馆中外宾客服务。

  龙港出租汽车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198512月创立,地址道外区通港街4号,由哈尔滨港务局与香港东方国际贸易公司合资(人民币1123万元,其中港方占30%)经营,共有高级面包车44台,经营市内及市区至民航机场客运。

  北新出租汽车公司 集体企业,19869月创立,地址道里区安祥街1号,隶属新阳建筑企业集团,从业人员200人。19861990年,公司通过集资599万元,先后购入乃茨、菲亚特轿车共94台,在市内从事出租客运业。

  南岗区劳动服务公司客运队 集体企业,198611月创立,地址汉阳街47号,隶属南岗区劳动局,从业人员10人。为安置待业青年,南岗区投资229万元,先后购进三轮汽车5台、小轿车12台,经营市内出租车客运。

  松江出租汽车公司 集体企业,198610月创立,地址太平区南直路41号,隶属太平区政府,从业人员14人。1986年,集资7万元,贷款10万元,自筹15万元,共投资资金32万元,购入轿车、面包车9台,经营市内客运。

  南岗旅游客运队 集体企业,198610月创立,地址南岗区人和街146号。从业人员5人。投资13万元购入旅游大面包车3台,在哈尔滨火车站接送旅客。

  鹰达出租汽车公司 集体企业,1989年创立,地址南源三道街62号,隶属市第二运输公司四场,共有旅游面包车10台。

  兴达出租汽车公司 集体企业,1988年创立,当时隶属市第二运输公司十三场,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手推车、三轮车合作社。1959年共有250K东风摩托车88台,华沙、胜利、上海等厂牌轿车7台从事出租客运业。19884月,由市第二运输公司十三场改称兴达出租汽车公司,共有轿车10台,在市区营运。

  市公共汽车公司出租车队 集体企业,1989年,为安置待业青年成立,有小面包车12台,按市区客运线路运营。

  英亚出租汽车公司 集体企业,19892月创立,地址哈平公路11号,从业人员17人。自筹资金购入高级豪华轿车16台,在市区经营出租业务。

第三节 停车场

 

  民国初期,哈尔滨出租汽车无固定停车场,上车下车主随客便。192712月,市政局根据电车业已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避免抢拉乘客,对市内营业出租车停车场地做了明确划定。埠头区(道里区)设有停车场4处:埠头商务所(道里西二道街)、马迭尔电影院门前、斜文街东头路北、市政局北市场门前;新市区(南岗区)设有停车场5处:火车站花坛前、秋林洋行门前、铁路俱乐部对过、马家沟教堂街、沙白尔教堂对过;傅家甸(道外)设有停车场1处:正阳街口;香坊设停车场1处:草料街东头。

  东北沦陷时期,出租车停车场地主要集中在乘客换乘点或大商店、市场、车站、码头等处,道里区买卖街、地段街、菜市场、道里秋林、顾乡等都为出租小汽车的停车场地。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12月改革开放前,哈尔滨的出租汽车较少。出租车除承担婚庆、接送病人用车外,主要集中在火车站接送旅客上下车,其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三棵树和滨江三个火车站的站前广场内,哈尔滨火车站停车场面积最大,其次为三棵树火车站停车场。1980年以后,出租汽车逐年增加,尤其1985年后,增幅更大,出租汽车停车场地,除火车站广场外,一些大商店、大市场、大宾馆、大饭店和娱乐场所附近,也自然成为出租汽车的停车场地。这些停车场面积大小不一,最大的可停数十台出租车,小的仅可停十几台,具有临时性特点,全市共有30处。

第四节 运  价

  民国时期,哈尔滨出租汽车较少,运价没有统一规定,多为当面议价或随行就市。

  沦陷时期,出租汽车市内运费有的按时计算,1小时为哈大洋12元;在固定的营运路段内,按固定路段收费,埠头区(道里)至哈尔滨火车站,每人01元,埠头区至新市区(南岗),每人015元。流动招揽乘客的出租车仍采用议价方式,特别是婚庆包车、接送病人一般都是议价。

  新中国成立后,出租汽车数量依然较少,营运活动范围主要在市郊,运价较低。

50年代末,哈尔滨市政府制定出租车运价,同全国城市出租车运价相比,收费较低,30年“一贯制”,票价从未调整。

1986年,哈尔滨市物价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自815日起执行。

1988年末,市物价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出《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将轿车车型调整为5种,每公里租价上调0.40元;旅行车按档次分别上调0.30——0.50元。

第五节 客运量

 

  民国时期,市区出租汽车数量很少,客运量不大。30年代起,侨居哈尔滨的外国人不断增加,小汽车陆续从国外引进。1934年,哈尔滨共有营运小汽车486台,按一台车每日载客20人、完好车率70%计算,日客运量6804人次,年客运量2041万人次。1940年,日本侵略者扩大侵略战争,燃料实行统制,小汽车经营惨淡,当年骤减至250台,年客运量不足百万人次。日本投降后,市区营业小汽车所剩无几。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能营运的小汽车仅有50台。“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租车又降至20台,年均客运量10万人次,为历史低潮时期。1975年,哈尔滨市出租汽车才呈现回升趋势。  1982年始,随着改革开放,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发展迅速,国营、集体、个体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出租汽车公司并存。1986年,全市有出租汽车1792台,年客运量11832万人次。至1990年末,出租汽车发展到3513台,年客运量24591万人次。

 

        1982年开始,随着改革开放,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发展迅速,国营、集体、个体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出租汽车公司并存。1986年,全市有出租汽车1792台,年客运量1183.2万人次。至1990年末,出租汽车发展到3513台,年客运量2459.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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