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20
第一节 中国民航建立之前的管理机构
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以后,于1932年9月由伪满洲国政府、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合资会社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满洲航空株式会社”(简称“满航”)。社址设在奉天(以后迁至新京),同年11月,“满航”在哈尔滨设营业支所。经营大连—新京—哈尔滨—齐齐哈尔航线。1934年6月,“满航”扩充和调整管理机构,在原奉天管理区的基础上,组建奉天、新京、哈尔滨三个管理区。“满航”哈尔滨管理区在哈尔滨设飞机场(即哈尔滨马家沟机场),人员为24人,哈尔滨管理区负责管理和经营大连—奉天—新京—哈尔滨—齐齐哈尔、哈尔滨—佳木斯—富锦、哈尔滨—黑河、齐齐哈尔—满洲里、佳木斯—抚远、佳木斯—黑河等航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满航”随着日本侵略者的灭亡而告终。
1950年3月,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协定》,并于7月1日在北京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公司)。该公司是中苏两国政府合营的股份制民用航空企业。中苏民航公司下设北京、迪化(乌鲁木齐)、沈阳三个航线管理处。同日,正式开辟北京通往苏联的伊尔库斯克、阿拉木图、赤塔三条国际航线。中苏民航公司沈阳航线管理处经营北京—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赤塔国际航线。哈尔滨是中苏民航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中国经停站之一,因此,同年7月中苏民航公司在哈尔滨马家沟机场设立中苏民用航空哈尔滨航空站(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属中苏民航沈阳航线管理处管辖。1951年,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工作人员共有25人,按照中苏两国政府协议规定,中苏民航公司所属航站的工作人员应由中苏两国政府共同派出。因此,工作人员中有苏联派出人员7人,中国派出人员18人。中苏民航哈尔滨站的站长及通信、导航主任技术员、无线电报务员、无线电定向员、航行调度员、航空机务主任技术员、航空医生等主要技术工种负责人由苏方人员担任。副站长及通信报务、商务、航空机务、汽车驾驶、翻译、炊事等工作人员由中方人员担任。中苏民航哈尔滨站的第一任站长为苏联的希马托夫·伊·恶,直接负责航站指挥飞行及管理与飞行有关事宜,第一任副站长为中国的刘昶泰,负责管理航站的行政事务及地面服务、勤务保障等项工作。中苏民航哈尔滨站是北京、赤塔国际航线的中间经停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航班飞机在哈尔滨地区的航行指挥;负责航班飞机的航前航后地面检查、加油以及航班飞机在哈尔滨过夜的各项地面服务。
中苏民航哈尔滨站使用的哈尔滨马家沟机场是东北沦陷时期留下来的旧机场,新中国成立后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机场,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在马家沟机场成立后与空军合用一个机场。机场的管理,跑道维修等项工作由空军负责。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初建时期生产保障设施较差,大部分靠空军协助。当时,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在马家沟机场只有1座旧二层小楼,面积为250平方米,为航站的综合生产用房;在南岗区巴陵街134号有1座二层小楼,面积为989平方米,作为中苏双方工作人员宿舍;在南岗区大直街129号有1处平房,面积为100平方米,作为中苏民航哈尔滨站售票处。
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航班使用的飞机是苏制里—2型飞机,开航初期每周飞1班,以后改为每周飞3班。中苏航空公司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乘客中,苏联客人居多,也有部分朝鲜客人,中国客人很少。
1952年12月2日,中苏民航公司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决定,从1953年2月1日起,撤销中苏民航沈阳航线管理处,将原管理处管辖的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4个航站划归中苏民航北京航线管理处管辖。
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协议,自1954年12月31日起,中苏民航公司撤销,苏方派出人员全部撤回。苏联政府将中苏民航公司的苏联股份全部移交给中国政府。中苏民航公司经营的北京通往苏联的三条国际航线从1955年1月1日起,交给中国民航局经营。从此,北京至赤塔的国际航线改为不定期航线。中苏民航哈尔滨站自1955年1月1日起改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哈尔滨航空站。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哈尔滨航空站
中国民用航空哈尔滨航空站(以下简称民航哈尔滨站)成立于1955年1月1日,隶属中国民用航空北京管理处(以下简称民航北京管理处)。1955年3月中国民航局任命文博为民航哈尔滨站站长;任命曲兆欣为民航哈尔滨站副政委(政委暂缺)。1954年下半年和1955年上半年,从民航北京西郊机场陆续抽调航空机务、航空通信等技术人员补充到民航哈尔滨站技术岗位工作。同时,民航哈尔滨站又从哈尔滨市内选调部分职工充实到服务工作岗位。1956年民航哈尔滨站有职工37人,航站内部设商务组、通信组、机务组和航行调度室等业务单位。
民航哈尔滨站1955年有国内航线1条,即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1957年有国内航线2条,即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和北京——沈阳——哈尔滨。
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航空管理处
1958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民航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将中国民航局划归交通部建制,实行由交通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双重领导。同时规定,中国民航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工业航空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地方航线、农业航空下放给各省、自治区实行以地区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民航哈尔滨站属国内干线站,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由民航北京管理局(1958年7月1日民航北京管理处改为民航北京管理局)与黑龙江省交通厅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黑龙江省交通厅为发展省内的民用航空事业,于1958年下半年成立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航空管理处(以下简称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与民航哈尔滨站合署办公。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的领导人由民航哈尔滨站的领导人兼任。在黑龙江省交通厅的领导下,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于1958年8月开始筹备开辟省内地方航线。10月在黑龙江省的黑河、佳木斯、依兰建立民用航空站,11月开辟哈尔滨——黑河、哈尔滨——依兰两条地方航线。1959年11月开辟哈尔滨——依兰——佳木斯航线。省内地方航线航班所使用的飞机,是民航北京专业大队的安-2型飞机。1959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航空旅客发运量为1720人,航空货物发运量为755吨,航空运输发运量比民航哈尔滨站时期3年完成的航空运输量还多。同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设政治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商务科、通信科、机务科、场建供应科、调度室8个单位。下辖:佳木斯、黑河、依兰3个航空站。职工人数63人(包括3个航站)。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处长由民航哈尔滨站站长李万海兼任;政委由航站政委田桂荣兼任,韩保楹任副处长。
第四节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
1960年1月1日,民航北京管理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改为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实行由民航北京管理局和黑龙江省交通厅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全局共有职工155人,局直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财务、商务、机务、通信、航行调度等7个科室,下辖佳木斯、黑河、依兰3个航空站和齐齐哈尔导航点。运输航空航线有国内干线1条,省内支线2条,通航里程为1897公里。
196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民航体制改变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从1962年5月起脱离黑龙江省交通厅领导,实行由民航北京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一六部队双重领导,以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64年11月,中国民航总局决定,东北地区成立中国民用航空沈阳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沈阳管理局)。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由原民航北京管理局领导,改由民航沈阳管理局直接领导。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划归民航沈阳管理局领导以后直至1969年以前,全局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航空运输生产状况均无大变化。
1967年1月26日,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一六部队接管,部队派出2名军代表进驻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协助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党委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正面教育。同年,民航沈阳管理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增设航行科。10月,民航总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成立民航嫩江航空站。
196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行政建制后,民航海拉尔航空站随之划归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建制。10月,民航总局决定撤销民航黑河航空站。11月20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民航总局由国务院直属局改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列为空军的一个组成部分,民航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律按空军的规定执行。民航系统体制改变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从1969年底开始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各项制度进行改革。1972年省局机关由原来的科、室建制改设指挥部、政治处、后勤部三大机构,基层设中队或分队。
职工来源由社会招工改为“义务工役制”。民航义务工的具体征召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办法进行征召。每年由民航沈阳管理局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下达的征兵命令统一征召。义务工的服役年限、生活待遇、复员退伍办法等均按空军规定执行。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1969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山西省平鲁、山阴、朔县等地征召第一批义务工87名,以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每年都按计划征召一定数量的义务工。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原有职工和干部,从1970年1月开始按照空军的规定发军装、领章和帽徽,粮食供应按空军军粮标准供应。民航原有职工、干部的工资待遇仍保持原状不变,不属现役军人,不按现役军人管理。1970年以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的干部来源,除每年从空军调入部分现役干部充实省局各级领导岗位外,基层干部大部分是从优秀的义务工中选拔,由空军调入的现役干部按现役军人管理。1979年上半年,民航总局决定撤销民航依兰航空站。同年秋季,民航海拉尔航空站重新划归民航内蒙古自治区局建制。
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在归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的10年期间,各项生产都有很大的发展。到1979年底,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的运输航空航线从1970年的3条发展到5条。旅客发运量10年总计完成157163人,年平均旅客发运量比1969年旅客发运量增长5.4倍;通用航空10年总计完成飞行作业43549小时,年均飞行作业小时比1969年增长0.12倍。10年间全局职工人数变化很大。1969年底,全局职工总人数为202人,1970年底,职工总人数增加到349人,1979年底,职工总人数增加到773人。1980年3月15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民航总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改为国务院建制,列为国务院直属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航系统体制改变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由民航沈阳管理局与黑龙江省政府双重领导,并以民航沈阳管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0年民航体制改变后,全局职工总人数为624人。同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以(1980)66号文批复国家劳动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关于改革民航义务工役制的请示”,决定将民航现行的义务工役制改为固定工制,恢复民航向社会招工的制度。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从1980年开始对服役期满的义务工有选择地办理改工手续,将部分素质好的义务工改为民航固定工,留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对从义务工中选拔的干部,本人愿意留在民航的,按空军干部退伍办法就地办理退伍手续,留在原岗位继续做干部工作;本人愿返回原籍的,由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政治处负责办理退伍手续,送回原籍重新安置工作;原空军调入的现役干部不愿留在民航的,从1980年开始陆续调回空军;愿意留在民航的,就地办理转业手续。民航原有的干部、职工从1980年秋开始取消军装军粮等生活待遇。全局职工从1981年起改发民航统一制服。1981年4月,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机构设置,恢复原来的科、室机构,并撤销了指挥部、后勤部两大机构,保留政治处。1981年底,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机构设政治处、办公室、航行科、计划劳资科、财务科、通信导航科、供应科、油料车管科、专业科、运输服务科、管理科、机务科、修建科13个科室,下辖佳木斯、嫩江两个航空站。1982年5月,民航沈阳管理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增设公安分处。1983年3月,民航总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重新组建民航黑河航空站,同时撤销民航嫩江航空站。1985年9月,民航总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成立民航牡丹江航空站。1985年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人数逐年增加。1987年10月,民航总局决定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成立民航齐齐哈尔航空站。到1990年底,全局职工总人数增加到11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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