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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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4

 

 

第一节 函  件

 

  哈尔滨邮政分局建立之初,即开办信件、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契、货样6种业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宣统元年(1909年)、宣统二年(1910年),先后增办立券、总包新闻纸、快递装钞保价信函和保价信函业务。哈尔滨邮政均执行清朝政府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民国时期,哈尔滨邮政函件业务有了发展。1912年增办衙署公文、商务传单。1913年增办保险信函、军事信函。1918年增办邮制信笺。1919年增办邮转电报。1920年增办瞽者(盲人)文件业务。1922年增办邮政认购证业务。函件业务量逐年增长。此期间哈尔滨邮政均执行民国政府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哈尔滨沦陷后,日本侵略者沿用民国邮政规章、邮资标准开办信函业务,并开办贺年邮件、证明接受时刻、代收款额、航空信函业务。1936年伪邮政总局制定《邮便法规》,将函件分为5种:第一种信函,第二种明信片,第三种定期刊物,第四种书籍、印刷物、贸易契、像片、字画、图样等,第五种农作物种子、货样及模型、博物学上的标本。至1942年开办了挂号、保险、双挂号、代收货价、证明接受时刻、证明内容、诉讼审查及评定文件、投递办理包裹、收款邮件、立券邮件、总包新闻纸邮件、邮票另纳、贺年邮件、速达邮件、存局候领、投交邮政私用信箱计16种特种业务。哈尔滨邮政执行伪邮政总局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哈尔滨解放后,建立了市邮局,恢复局所,沟通邮路,开办平挂信函业务。19472月恢复保险信函和装钞保险信函业务,4月在哈尔滨火车站设立军邮站,对慰问信、庆功优属邮简、荣军烈属寄信实行免费邮寄,支援了全国解放战争。此期间执行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始按照国家制定的邮政章程开办函件业务。种类为8种,即信函和明信片、新闻稿件、新闻纸类、印刷品、贸易契、商务传单、瞽者(盲人)文件、货样。按处理手续和运递方式分为平常、挂号、航空、快递、保价、代收货价、附回执。保留中华邮政时期的存证信函业务,继续开办军事函件免费寄递业务。此期间执行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定的函件资费标准。

  19517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函件资费标准。并按照邮政总局的规定,开办查询、封缄明信片、邮简业务。195313月先后取消国内快递信函、存证信函和商务传单业务,开办收回信手续费业务。还从1951年起负责办理军队的一般公文、信件、书刊照章纳费邮寄业务。至1955年,函件业务量达15245万件,是1949年的27倍。

  1957年哈尔滨市军邮站撤销,现役士兵和军人供给制学员实行免费寄递平常信函。1958年邮电部规定印刷品与新闻稿件合并为印刷品类,贸易契改称为事务性文件,瞽者文件改称为盲人读物。1960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61年停办装钞保险信函业务。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对函件进行了调整。1969年先后取消货样、存局候领、代收货价、附回执业务。取消军人免费邮寄平信的规定。19734月事务性文件并入印刷品类。国内函件业务各类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按处理手续和承担责任分为平常函件和给据函件,其中给据函件又分为挂号信函、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印刷品4种。国内函件资费没有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政通信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1981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按照邮政总局的指示,先后恢复了存局候领、代收货价、附回执、邮转电报、贺年明信片业务。1984年恢复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业务。1986年根据国家邮电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国内印刷品邮件准寄内容为:有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的书籍、报纸、期刊和教材。原定可作印刷品交寄的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请柬、征订单、入场券、照片、报表等,以及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改作信函交寄。1987年开办有声信函和快递函件业务。19889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对国内函件资费实行加收地方附加费方法,其标准是挂号信函每件1角,挂号印刷品100克以内收费3分,1001000克每件收费1角,10005000克每件收费2角。此办法于199071日连同收件人总付邮资函件、附回执、代收货价邮件业务一起停办,执行国家调整后统一的函件资费标准。由于坚持了大力发展传统邮政业务的方针,函件业务量有较大的发展。至1990年,函件业务量达44692万件,是1949年的79倍。

 

第二节     

 

  哈尔滨邮政分局设立之始,包裹业务分为挂号、保险、代收货价3种。邮寄包裹填写报税清单,注明包裹的重量、尺寸、物品、价值。执行清朝政府制定的包裹资费标准。

        民国初期哈尔滨邮政沿用清朝邮政章程办理 包裹业务。192271日起,哈尔滨邮政执行民国政府制定的包裹资费标准和邮寄办法 。邮寄包裹填写包裹收据、包裹收据总单 、包裹报税清单。其业务量有所增加     

  哈尔滨沦陷后,沿用民国政府邮政章程办理包裹业务,并增办航空包裹业务。1937年按伪邮政总局制定的《邮便法》、《邮便规则》、《邮便办理规程》,开办普通、保险、代收货价、速达、航空包裹业务。1940年停办代收贷价包裹业务。

        哈尔滨解放后 ,迅速恢复邮政通信业务。19474月开办小包保价业 务。1948年,东北邮电管理总局调整了包裹资费标准 ,哈尔滨特别市邮政 局即按此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全国第一次邮政会议提出了以发展个人零星包件业务为主,收寄一部分商品包裹的规定。1950816日,邮政总局作出规定:不逾15000克的为小包,1500030000克的为包裹,合称为包件。小包以邮寄个人物品为主,包裹以邮寄工商企业商品为主。9月又补充规定增办快递小包业务,邮寄急需物品特别是急需药品按快递小包收寄,每件最高限重1000克。195141日,恢复代收货价包裹业务。19528月哈尔滨至西南地区开办航空包件业务,最高限重50000克。其中由于邮政运输能力不足,市区各邮政局所收寄小包每件限重15000克。并对猪鬃马尾邮包实行持检疫证明交寄办法。此期间,哈尔滨邮局还对现役军人阵亡或在职亡故的生前遗物免费寄递。收寄包件资费执行邮电部1951821日制定的国内包件资费标准。

  19537月,按照邮电部的规定,将邮政包裹的最高限重改与小包相同,并取消小包的名称,统称包裹,包裹与快递小包合并为包件。

  195973日根据黑龙江省规定,收寄个人邮寄的粮食、油料和粮食复制品包裹,每件以1000克为限。收寄中药材需凭省卫生厅介绍信。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哈尔滨市邮局包裹业务量略有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邮局停办了代收货价和商品包裹业务。包裹资费实施以每100克为标准的计费单位。1973年又实施了5000克及5000克以下2个级别包裹收费标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裹业务特别是商品包裹业务有了新的发展。1980年按照全国邮电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发展商品包裹业务的决定,哈尔滨市邮政局恢复了商品包裹业务,并登门服务、简化手续,商品包裹业务得到发展。1981年恢复代收货价包裹。包裹和快递小包均可办理保价、代收货价、附寄回执、存局候领业务。198295日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规定,邮寄黑木耳一次不得超过1000克。1985年增办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

  19861990年,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邮政包裹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商品包裹大量增加。1986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邮政总局的规定,将包裹分为民用包裹和商品包裹。民用包裹限寄非经营性的个人零星物品,最高限重5000克,并对封装尺寸限度作了适当的缩减,商品包裹寄递的为经营性的物品。1987年增办大件商包业务。19889月,快递小包的限重由1000克提高至2000克。19907月停办快递小包、用户专用袋、代收货价包裹业务,包裹一律实行保价。此间邮电部于1986年提高了商品包裹的资费标准,即商品包裹按民用包裹资费标准加50%计收。快递商品小包按原资费标准加50%计收。1990年又将国内包裹资费提高150%。包裹计费单位由100克改为500克。哈尔滨市邮政局均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还于198891日—1990730日实行黑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地方性附加费标准,民用包裹每件收取附加费010元,商品包裹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包裹业务量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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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汇  兑

 

  哈尔滨邮政分局设立初期,即开办普通汇兑业务。用户交寄汇款,邮局发给用户汇银执据,封入信内寄递。汇银执据如同银票,邮局见票即付。其间业务量较少。

  民国时期,哈尔滨邮政汇兑业务有了发展。一是汇兑金额有了提高。1914年民国政府将汇兑局分为甲乙两类,哈尔滨为甲类汇兑局,每张汇票以100元(银元)为限。1918年哈尔滨甲类汇兑局又改为特类汇兑局,汇款最高限额为200元(银元);1925年为1000元(银元);1930年为2500元(银元)。二是从1925年起实行汇兑印纸办法。用户选用面值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计12种的汇兑印纸来标明汇款金额,贴于汇票骑缝上邮寄。三是从1930年起增办了限额为110元(银元)的小额汇兑业务。收取的汇费执行民国政府的资费标准,汇兑业务量有所增加。

  哈尔滨沦陷初期,沿用中华民国汇兑章程办理普通汇兑和小额汇兑业务,实行汇兑印纸办法。同年增办电报汇兑业务,电报汇款限额为1500元(伪满币)。1937年伪邮政总局颁布《邮政汇兑法》和《邮政汇兑规则》,规定普通汇款限额为300500元(伪满币),小额汇款限额为150元(伪满币)。收取汇费执行伪满邮政的资费标准。

  哈尔滨解放后,停办电报汇兑业务。19493月恢复只限于东北地区的普通汇兑业务。7月开办定额汇兑业务,定额汇票分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8月增办职工工薪优待汇款业务。9月增办邮电职工免费邮寄工薪汇款业务。执行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制定的东北解放区汇兑资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对金融业加强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提出银行以工商企业汇兑为发展方向,邮政以个人汇兑为发展方向。第一次全国邮政会议提出邮政汇兑以办理小额汇款为主的原则。哈尔滨市邮政局继续办理普通汇兑、定额汇兑、职工工薪优待汇款、邮电职工免费邮寄工薪汇款业务。1950年增办了航空汇兑、稿费兑换券汇款业务,恢复了电报汇兑业务。

  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全国统一汇费标准,即按银行通汇地方,邮局照银行汇率收取汇费,银行不通汇地方,邮局按各地间交通条件及资金调拨情况分别规定的汇率,收取汇费。

  19513月—19532月,邮政汇兑业务改为受银行委托的代理业务。哈尔滨邮局按照邮政总局的规定,19532月停办邮电职工免费邮寄工薪汇款和职工工薪优待汇款业务,照常办理普通汇兑、定额汇兑、电报汇兑、稿费兑换券汇款、航空汇兑业务。其中普通汇款,每张汇票一般最大限额为300元。执行全国统一汇费标准,即收汇局与兑付局当地均设有银行的,按银行规定的汇率标准,收取2‰—3‰的汇费。仅收汇局或兑付局一地有银行以及两地均无银行的,按汇款额的5‰收取汇费。邮政代办所相互间或收汇与兑付一方为代办所的按汇款额的10‰收取汇费。定额汇票与稿费兑换券汇款,不论汇寄何地,汇费均为汇款额的10‰。

  19533月,邮政汇兑业务改为邮政部门自办经营,工商业汇款,由银行办理,个人汇款由邮政承办。同年实行按汇款额剪格式竖写两联汇票。1958年停办稿费兑换券汇款,1959年停办定额汇票业务。还从1958年起实行开发后的汇票,由汇款人用挂号邮寄办法,改为汇票和汇款通知单由邮局内部寄递的办法。1959年普通汇款最大限额提高为1000元,又于1962年调整为300元。这期间汇兑资费先后有2次变化。19533月普通汇票每张汇款限额300元,每张汇票收取汇费020元。定额汇票的汇费按汇票款额的15‰收取。稿费兑换券汇款为每张汇票收取0005元手续费,另按汇款额的10‰收取汇费。电报汇款以每张汇票不超300元,收取汇费020元,每超300元或其零数加收汇费020元,还另加收电报费。1959年改革汇票制度,实行均一资费制,即按汇款额1%收取,汇款额在10元以下的收取汇费01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政汇兑业务没有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19809月,邮电部作出决定取消普通汇款的限额,并规定500元以上的为高额汇款。19816月恢复限额汇款,每笔最高限额为5000元。至199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继续开办普通汇款、电报汇款、航空汇款业务。执行邮电部19799月制定的国内邮政汇兑资费标准。在此期间,哈尔滨市邮政局从198891日—1990730日实行了收取地方附加费的办法,即101000元的汇款加收010元,10005000元的汇款加收020元。

第四节 报刊发行

 

   一、报刊订阅

    19482月,为配合全国解放战争,加强政治宣传,扩大报刊订阅范围, 东北邮电会议提出了“邮发合一”的报刊发行方针。3月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开办了《东北日报》的发行工作,此为报刊发行之始。7月又接收了《松江日报》的发行工作。当时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采取了窗口订报、市内电话订报和投递员订报三种方式,开展报刊订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先后作出了全国性的“邮发合一”报刊发行方针的决议。1950525日哈尔滨市邮政局接办了《人民日报》的发行工作。后陆续接办了《劳动报》、《实话报》、《东北教育》、《东北画报》等140种报纸、54种杂志的发行工作。19525月还接办苏联进口报纸的发行工作。至1952年邮发报纸236种、杂志76种。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团体开始建立报刊发行站。

  195311日起,根据邮电部和国家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改进出版物发行工作的决定”,哈尔滨邮局承担了定期出版物的发行工作,不定期的出版物交由新华书店发行。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社会报刊发行站和专职报刊发行员。采取报纸按月、杂志按季整月整季预订的办法,实行专人集中收取报刊款和集中送报刊款以及杂志签收制度。随着报刊种类的增多和发行工作的发展,1957年,哈尔滨市邮局又接办了由国际书店发行的900多种国外进口报刊的发行工作。

  1958年邮电部提出“以报为纲”的发行方针。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哈尔滨市邮局开展了报刊宣传月活动,将报刊目录编印成册发给订户。《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实行今日订明天看的办法。至1958年,哈尔滨市邮局报纸发行种类增至1206种,杂志增至790种。报刊发行站已由1955年的650个增至950个。

  1960年由于用纸紧张,《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参考消息》、《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青年》、《党的生活》等报刊压缩了订阅数,部分报刊停刊。哈尔滨市邮电局坚持保证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压缩订阅报刊数量多的单位和一般订户,照顾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农村订户的办法进行。当年报纸、杂志订阅数分别比1958年下降671%和63%。1963年纸张供应问题有所好转,报刊收订工作实行计划发行,坚持自愿,取消限额的办法,缓解了矛盾。至1966年,全市有报刊发行站1291个,社会报刊发行员5000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部分报刊被冠以“修正主义”或“资产阶级立场”而被迫休刊、停刊,报刊订阅量大幅度下降。至1969年,报刊期发份数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分别下降42%和97%。1970年全市订阅报刊仅剩60种,其中订阅量较大的是《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文化大革命”后期,报刊种类逐渐增多,1973年为297种,1974年为459种,进口外文报刊471种。报刊发行站逐渐增多,1974年有1391个,社会报刊发行员4780人。订阅人数增多。1975年市区平均4个人1份报刊,郊区平均1231份报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刊发行工作得到迅速发展。1981年全市订阅报刊种类增至1848种,报刊流转额达5195万元,其中自费订阅的达2754万元,占总数的53%。全市平均百人有77份报刊。建立报刊发行站2289个,社会报刊发行员8870人。1983年订阅报刊种类增至2324种。1985年报刊发行站增至3187个,社会报刊发行员39647人。19851988年,报刊订阅份数平均每年以735%的幅度递增。

  1989年《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学理论》、《哈尔滨广播电视周报》等报刊由报刊社自办发行后,报刊种类和份数以及报刊发行收入均有减少。哈尔滨市邮政局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报刊发行宣传工作,使报刊发行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至1990年,全市收订报刊种类增至3475种,其中报纸587种,杂志2888种,订销报刊期发份数为918万份,其中报纸期发份数为399万份,杂志期发份数为519万份,按市区人口计算,平均每2人订1份报刊。同年中共中央党报、党刊也有所增加。全市有报刊发行站2744个,专兼职社会报刊发行员7210人。

  二、报刊零售

        哈尔滨市邮政局在开办报刊发行工作初期,实施订阅为主、零售为辅的报刊发行办法。当时把报纸批销给报童、报贩等,把杂志批销给书店,其中《东北日报》批销给列车售货员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按照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的要求,哈尔滨市邮政局将《人民日报》、《东北日报》、《东北画报》以及各省、市地方报刊分别以10%、15%的酬金批销给由报童、报贩组成的报刊小组零售,并不限制其零售价格。

  1954年哈尔滨邮局开始自办报刊零售业务。全市有19个邮电支局、所办理零售报刊业务,并设立10个报刊零售亭,3个报刊门市部,有自办、委办报刊零售员70人。1956年邮电部提出订阅与零售业务并重的方针,零售业务有了进一步发展。101日哈尔滨市邮局在南岗奋斗路建立1处报刊种类较多,中、外文都有的报刊门市部。

  1960年由于报刊种类和订阅份数的减少,报刊零售业务量也有所减少。1963年开始有所好转,报刊零售点由1个增至9个,零售报刊种类增至11种,并增加委办零售点15个,增办杂志出租业务,出租杂志58种,4200册,出租杂志8600人次,全年零售报刊5985万份。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零售业务受到破坏,零售报刊种类仅有十几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刊零售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全市有47个委办报刊零售点,零售报刊收入达225万元,占订销报刊收入总额的1702%。南岗区邮电局还开办报刊出租业务,7个月收入2881元。1982年全市有17个自办零售网点,85个委办零售网点,零售员117人,零售报刊6469万份,零售报刊流转额达1543万元,占订销报刊流转额的1846%。1985年有零售网点135个,其中自办60个,委办75个,零售员191人。1987年零售报刊71466万份。1990年报刊零售点有251个。

  三、报刊分发

        哈尔滨市邮政局既是报刊订销局,又是发报刊局,直接分发在哈尔滨市印刷出版的报刊,负责汇总、制签、变数、分发、交运等工作。

  19483月,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始发《东北日报》。19497月,增发《松江日报》。1958年哈尔滨市邮局按照邮电部报刊发行局电报通知要求承担《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的分发工作,负责供应黑龙江省。196115日,为了提高报纸发运质量,哈尔滨市邮电局试制的一部份报纸容器开始封装《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农民报》、《黑龙江林业报》、《哈尔滨日报》,发往牡丹江、阿城、尚志、林口等县所属74个局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1971年,哈尔滨市仅发行7种杂志。1972年停发《黑龙江工人》,增发《黑龙江新闻照片》、《黑龙江报索引》、《黑龙江医药》3种杂志。1973年增发《黑龙江文艺》、《国外焊接技术》。1974年停发《黑龙江报索引》,增发《红小兵》、《医学技术联目》、《大电机技术》、《国外大电机》,计发行14种杂志。1975年增发《黑龙江演唱》、《学习》。1976年增发《哈尔滨文艺》。1977年停发《全国医学联目》,增发《国外公害防治》、《龙江画报》、《支部生活》、《黑龙江医学参考》。

  1978101日,《中国青年报》、《中国少年报》在哈尔滨日报社分地印刷,《工人日报》、《解放军报》在黑龙江日报社分地印刷,由哈尔滨市邮政局分 发全省,还增发《黑龙江青年》、《免疫学分册》、《遗传学分册》等,全年发行杂志达23种。

  198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规定,报刊实行直分制度。报刊直分单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每年10月初的报刊份数,结合火车改点后的交通运输情况,作为调整依据,由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与发报刊局协商确定,于翌年11日实行。

  19867月,邮政总局规定报刊传递频次时限,出口报纸:中央级和省级日报、周六报,报社交齐,并交到邮局分发场地,3小时内交发当日有效车次。本市出版的中央级、省级日报和周六报于当日6时以前交齐的应于当日上午投递,14时以前交齐的,下午投递。其它报纸顺延一班。期刊除指定的几种当日收进的当日发运外,其它次日发运。当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分发的《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均能在全市(包括郊区)当天见报。

  1990年,省际间和省内报刊直分标准,除规定的几种主要报刊需直分外,其他报刊一律直分到市、县局。报刊直分单位按年固定,每年9月底前,省邮电管理局按上年101日实际发行份数为准,确定直分单位。

  四、报刊发行费

       19481951年,全国未规定统一的发行费率,哈尔滨市的发行费率由邮政部门与相关报刊社根据不同的情况商定。报纸发行费率高的为38%,低的为14%,多数在30%—35%之间,杂志的发行费率高的为50%,低的为25%,多数亦在30%—35%之间。报刊的发行费率不分订阅与零售。

  195212月,邮电部和出版总署强调报刊发行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并为扩大报刊的发行,配合国家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作出减低并统一报刊发行费率的决定。自1953年起报刊发行费率统一调整为:报纸和杂志,订阅部份一律为25%,零售部分,报纸为35%,杂志为27%。较1952年平均发行费,订阅部份报纸减低34%,杂志减低8%。1956年报刊发行费大幅度下降,报纸价格也多次下调,邮政部门的发行费收入随之减少。

  19807月,为了减少邮政报刊发行亏损,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规定,对新接办发行的报刊发行费率,报纸订阅部分为30%,零售部分为35%;杂志不分订阅、零售均为30%。在此以前接办发行的报刊则仍按1953年起实行的原发行费率执行,未做调整。

  19874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执行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报刊发行费率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党委机关的报刊发行费率仍按25%执行;中央级工、农、青、妇、法制、科技、少年报刊(各限1种)的发行费率提到27%—28%;其它报刊发行费率放开,由邮政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商定。1988年,因零售报刊销数不易掌握,易发生滞销积存,使邮政部门经济上易有损失,再次调整零售报刊发行费率,外埠为40%,本埠为35%。至1990年末一直执行此标准。

第五节 邮政储蓄

 

  哈尔滨邮政储蓄始于民国时期的邮政储金。这项储金业务主要办理个人、团体的小额存款,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簿储金业务,存款限额最低为1元(银元),最高限额为个人3000元,团体4000元,每月最高存款限额为个人300元,团体400元,储户可随时存提;一种是普通定期储金,存款期限为半年以上,存款限额最低为50元,储户提前提取需办理“存单抵押放款”手续,邮局以高于储金利率2厘的款额作为借款手续费。

  哈尔滨沦陷后,停办邮政储金业务。19335月恢复邮政储金业务,沿用中华邮政储金章程。哈尔滨邮政管理局、道里、道外、石头道街、香坊、新市街、江沿、马家沟、松浦邮政局均办理邮政储金业务。

  193510月,日本侵略者强行开办官吏义务储金业务,凡月薪在50200元(伪满币)的官吏按3%存款,月薪在200元以上的官吏按5%存款,在职之时只存不取。1937年哈尔滨邮政储金户53837户,其中官吏储金户42368户。之后伪邮政总局制定了《邮政储金法》、《邮政储金规则》、《邮政储金办理规程》,将邮政储金划分为普通储金、特别储金。强行开办规约储金、存置储金、定额储金、按月储金、在外者储金等,疯狂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邮政储蓄停办。

    1986310日,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全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6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办此项业务。邮政储蓄有活期、定期2种类型。活期储蓄又分为活期本地储蓄和活期异地储蓄,定期储蓄则分为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及有奖储蓄。至年末全市有25个邮政局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储户9102户,存款额614万元。

        19871988年,哈尔滨邮政储蓄网点增至33个,增开工资转存活期储蓄和整存整取保值定期储蓄,先后发行有奖储蓄奖券70万张。  

        19896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增办3个月、9个月2个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和500元以上大额定期存单储蓄业务。1990年增办汇转储、定期定额、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储蓄业务。至1990年邮政储蓄网点增至48处,储户增至134万户,储蓄余额153亿元,储蓄业务收入439万元。

第六节 特快专递

 

  198411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国际邮件科和道里、道外、香坊、太平、动力、和兴、顾乡邮电局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国内特快专递时限要求为2天,交通条件较差的地区为3天,起重200克收费8元,每超重200克或不足200克加收2元。至1986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同全国90个大中城市开通国内特快专递业务。

  19871月和5月,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制定的《省内市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办法》,增办省内、市内特快专递业务。省内特快专递全程运递时限要求为2天,特快专递邮件每件限重15000克,执行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标准。市内特快专递时限要求是,当天16时以前收寄的邮件当天投递,当天16时以后收寄的邮件,次日上午投递。资费标准:起重200克收费1元,每超重200克或其零数加收035元。市内特快专递不办理保价、撤回和改寄业务。全市除平房区邮电局和所属支局及农村支局、所不办理此项业务外,其他局所均办理。

  19891990年邮政特快专递有了新的发展,先后开办国内特快专递查询、铁路到货通知单市内特快专递业务。时限标准为当天11时前收寄的当天下午投递,11时后收寄的次日上午投递。至199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与全国198个大中城市开通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全市邮政局所均办理此项业务,出口邮政特快专递邮件增至43442件。

第七节 邮票与集邮

 

  一、邮 票

    哈尔滨邮政设立之始,使用清朝政府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发行的面值为银元半分、1分、2分、3分、4分、5分、7分、1角、12分、16分、2角、3角、5角、1元、2元、5元计16种邮票。

  民国时期哈尔滨邮政使用民国政府发行的46种邮票。其中普通邮票22种、加印赈捐邮票3种、航空邮件专用邮票5种、大清邮政成立25年纪念邮票4种、欠资邮票8种、储金邮票4种。邮票面值分别是银元半分、1分、15厘、2分、3分、4分、5分、6分、7分、8分、1角、13分、15分、16分、2角、3角、4角、5角、6角、9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邮政共出售使用伪满邮政发行的150种邮票。其中包括普通邮票、满华通邮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贺年邮票、普通加盖邮票、通邮加盖邮票。

  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伪满邮票停止使用。194628日哈尔滨中央邮政局根据交通部邮政总局长春办事处的有关电文,提用库存的伪满通邮2角、3角、5角、1470万枚邮票,加印隶体红字“中华民国”字样,第一次出售使用。327日又提用库存伪满通邮5分、2角、3角、5425枚邮票,加印隶体黑字“中华民国”字样第二次出售使用。815日为庆祝“八·一五”祖国光复一周年,提用伪满通邮2分、13分、3角、14种分别改值为5角、1元、2元、4元,加印隶体黑字“光复周年纪念”字样,第三次出售使用。92日为庆祝日本帝国主义投降签字一周年,提用“中华民国”5元、10元、20元、504种,分别改值为5角、1元、2元、4元,加印红绿颜色黑体字“限东北贴用”“胜利纪念”字样,第四次出售使用。1010日为纪念“双十节”,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将“中华民国”新民版的5元、10元、20元、504种,分别改值为5角、1元、2元、4元,加印红绿颜色宋体字“双十纪念”、“民国卅五年”字样计40套邮票,在哈尔滨市内出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08日邮电部发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纪念邮票在哈尔滨出售使用。19515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停止出售东北面值的邮票。直至1990年,均出售使用邮电部统一发行的纪念、特种、普通、航空、欠资等各类邮票。

  二、集 邮

        哈尔滨集邮活动始于民国时期。1924年哈尔滨邮政曾出售黄、绿2种邮册,黄色邮册内装1分邮票28枚、3分邮票24枚;绿色邮册内装1分邮票6枚、3分邮票18枚、5分邮票8枚。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集邮活动没有停止,尚有8家私人邮票社,即徐必达开设的良友邮票社,地址在道里大同广场(新阳路);孙适开设的东亚邮票社,地址在道里斜纹街(经纬街);苏子西开设的松江邮票社,地址在道里中央大街;闫兰村开设的兰村和兴亚邮票社;地址分别在道里中国十一道街(西十一道街)和道里中国十二道街(西十二道街);还有位于中央大街的马绍夫邮票社,位于道里的义古斋和何连珠邮票社。

  哈尔滨解放后,为适应集邮活动的发展,194759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在南岗长官公署街(民益街)42号设立集邮处,出售编配成套的邮票,外埠可以用保险信函邮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民间集邮活动发展较快,集邮范围从邮票扩展到邮品以及邮政发展史料。1957年哈尔滨市邮局按照邮电部的要求开办集邮业务。195861日,在道里十二道街62号设集邮门市部。196119日建立中国集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225日成立了哈尔滨市第一个群众性集邮组织,道里区文化馆集邮小组。哈尔滨市集邮分公司与道里区文化馆集邮小组先后于196212128日,196311621日举办哈尔滨市集邮展览,发行了纪念章和纪念封。

  “文化大革命”中,集邮被视为“封、资、修”受到批判而停止。

  19786月邮电部发出《关于恢复国内集邮业务问题的通知》,9月恢复中国集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01日正式对外营业。1979年撤销中国集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成立哈尔滨邮票分公司,设立集邮门市部。1981125日道里区文化馆集邮组织定名为研究组。此期间哈尔滨分公司与道里区文化馆集邮研究组于1981720日—810日举办了集邮展览,展出新中国邮票、区票,清代与民国邮票,清代公文封套,明信片、邮戳、实寄封、邮简等。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制的各类新老纪、特邮票和集邮品,刻制纪念章。

  随着集邮活动的发展,19824月哈尔滨邮票分公司改称哈尔滨邮票公司并实行邮票预定办法,626日召开了哈尔滨市第一次集邮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选举产生了由18人组成的理事会,牛乃文为会长,丁克师、傅宝善、易富顺为副会长、田树恒为秘书长。集邮协会会员共有314名。同年926日,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委托工人文化宫每周举办1次邮票交换活动。1984212日创办《哈尔滨邮刊》。哈尔滨市集邮活动蓬勃发展,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哈尔滨邮票公司先后与哈尔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哈尔滨市工人文化宫等单位举办了“中国邮票展览”、“哈尔滨个人邮品藏品展览”、“哈尔滨市中小学集邮展览”、“哈尔滨市中小学集邮夏令营”、“纪念哈尔滨解放四十周年集邮展览”,组织参加了“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第一届全国体育集邮展览”、“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邮票展览”。哈尔滨市警备区离休干部孙毅的《五小邮票专题集锦》,黑龙江商学院何宏的《东北解放区邮票》,哈尔滨市奋斗小学任喜军的《从小爱科学,长大干四化》的专题邮票集分别荣获“中华全国集邮展览”银牌、铜牌和少年奖。哈尔滨市百货公司王景满,哈尔滨市第五十四中学学生许文腾的邮品集分别荣获“第一届全国体育集邮展览”优秀奖。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副会长易富顺的“各解放区邮票”、黑龙江商学院何宏的“东北解放区邮票”分别荣获“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邮票展览”银牌、铜牌奖。

  1986626日,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8人组成的理事会,牛乃文为会长,丁克师、傅宝善、王书、郭永彬、易富顺为副会长,田树恒为秘书长。1987310日成立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学术委员会,郭永彬为主任,田树恒、易富顺、李登汉为副主任。1990626日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范鹏绪、牛乃文为名誉会长,丁克师、易富顺为顾问,郭永彬为会长,刘平德、魏恩治、李登汉为副会长,翟连山为秘书长。此间,哈尔滨市集邮协会委托哈尔滨铁路局集邮协会在哈铁文化宫剧场,每周星期日举办1次邮票交换活动。还组织参加全国集邮展,哈尔滨市第三中学许文腾的《哺乳动物》荣获“中华全国青少年集邮展览”铜牌奖。至1990年,哈尔滨市集邮协会有会员6250人,集邮门市部1处,集邮窗口7处,销售额3346万元,利润1393万元。

第八节 邮政生命保险

 

  19379月伪邮政总局颁布《邮政生命保险法》,10月哈尔滨邮局开始办理邮政生命保险业务。邮政生命保险分为终身、养老、立业3种。终身保险分为终身缴纳、10年缴纳、20年缴纳,年龄为760岁,每月保险费010元(伪满币),保险金额50元以上。养老保险分为10年缴费15年满期、10年缴费20年满期、全期间缴费20年满期、全期间缴费25年满期、20年缴费25年满期、20年缴费30年满期、全期间缴费30年满期,年龄750岁。立业保险分为全期间缴费15年满期、全期间缴费20年满期,年龄为715岁。1945年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停办邮政生命保险业务。

第九节 代办业务

 

  19133月,哈尔滨邮政分局、傅家甸邮务支局始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出售方法与邮票相同,印花税票分1分、2分、1角、5角、1元共5种。192071日,增办代办邮转电报业务。19228月,增办代售司法印纸业务,手续费为出售额100万元(银元)以内,按15%提取,出售额超过100万元(银元),按30%提取。11月停办代售司法印纸业务。1927年,哈尔滨邮政代收电报由代办初期的785件增至7200件,代投电报由1919件增至18168件。19296月,停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邮政局先后开办了代销期刊、代发广告、代办银行定期有奖储蓄业务。195141日,恢复代售印花税票业务,邮政按出售额的3‰提取手续费。

  19531月,停办代发广告业务。同年因期刊归邮政发行,而停办代销期刊业务。19541月,因国家改进税收办法而停办代售印花税票业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政代办业务全部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98071日,恢复代发广告业务。规定代发广告申请登记手续费每次2元。代发广告手续费每重500克或其零数为050元。代发广告邮费每重100份及其零数,报纸16开及其以下为3元,报纸16开以上为6元。代发广告规格为纸张尺寸最小应为报纸32开,最大不得超过报纸8开。最小尺寸长14厘米,宽9厘米。1987310日,增办代发工资业务。当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每月代发工资达128万元,至年末,代发工资总额达115万元。10月开办代购代邮业务,至年末已办单位和个人邮购业务6类,共计2593笔,流转金额达50982元。1990620日,增加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业务。

第十节 邮政编码

 

  198071日,哈尔滨市邮政局贯彻邮电部在全国推行邮政编码的指示,开始在全市推行邮政编码。1981年,根据邮电部的指示,暂时停止推行邮政编码工作。

  19877月开始,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邮电部的通知恢复邮政编码的宣传和推行工作。向社会各界发送邮政编码宣传单10万余份;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影剧院等,广泛宣传邮政编码;在市区街巷悬挂“邮政编码标牌”5740个。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市开展了邮政编码注册工作,11月中旬注册编码工作结束。全市参加注册编码的单位有8436个。在推行邮政编码的同时,哈尔滨市邮政局从自身做起,采取强制措施,凡是寄递的“邮电公事”信函,必须一律使用编码信封,按规定书写邮政编码,否则不予寄递。由于邮政编码的宣传逐步深入,推行工作逐步展开,信函编码书写率明显提高。当年,挂号信函编码书写率达80%以上。

  1988年以后,邮政编码宣传工作逐年深入。在各营业窗口设置邮政编码查询台,为用户备用全国邮政编码目录,并利用世界邮政日等活动散发邮政编码宣传单。

  1989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应用微机为用户查询邮政编码。各服务网点出售标准信封和哈尔滨及全国各地邮政编码簿。

  1990年,全市挂号信函“双码”书写率达100%,平常函件“双码”书写率达95%以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