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9
第一节 管理体制
自清朝政府开办国家邮政始,财务即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清光绪二十八年—光绪三十二年(1902—1906年)哈尔滨邮政分局财务归牛庄(营口)邮政总局管理。光绪三十三年—宣统三年(1907—1911年)归奉天邮政总局管理。
民国时期,由于业务量增长,收入增多,1914年哈尔滨邮政分局列为一等邮局,财务隶属于奉天东三省邮务管理局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伪满邮政财务归哈尔滨邮政管理局管理。
哈尔滨解放后,1946年10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在哈尔滨成立,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哈尔滨市邮政局直接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领导,并与其发生缴拨款关系。1948年8月,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成立了松哈邮电管理局,哈尔滨特别市邮政局,隶属于松哈邮电管理局,并与其发生缴拨款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邮政财务管理关系,随着邮电管理体制的改变而改变,进行了多次改革。
1950—1957年,邮电财务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邮电通信全程全网的特点,哈尔滨市邮政局从1950年开始,财务计划纳入国家计划之内,在国民经济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发展生产。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实行高度集中的“邮电金库制”。邮电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为代理邮电金库,通过金库对全国邮电财务收支进行控制,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制度。1951年邮电部确定实行部、省、市(县)三级负责制,颁发了8项邮电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哈尔滨市邮政局的财务收支均执行邮电部的统一规定,每天实现的营业收入,交入邮电金库。费用开支,每月按核定的预算从邮电金库提用。从1953年开始,黑龙江省邮电企业实行“奖励基金制度”。哈尔滨邮局实现的收支差,扣除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外,其余额和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省邮电管理局。企业需要增加的自有流动资金及基本建设投资和四项费用,即技术组织措施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费用,试制新种类产品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费用,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费用,购置零星固定资产费用(以下简称四项费用),均由国家另行拨款。1954年,东北邮电管理总局撤销,成立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哈尔滨邮局隶属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领导,并与其发生缴拨款关系。1956年,全国邮电部门由“邮电金库制”改为“预算拨款制”,哈尔滨市邮局执行省邮电管理局与省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省邮电管理局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邮局每天实现的营业收入,全部存入银行的“业务收入户”。费用开支,根据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拨款限额命令,从银行的“业务收入户”提转到“结算户”,由“结算户”支付。对业务收入的月末余额,每月与银行核对,相符后,上缴省邮电管理局。
1958—1961年,邮电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地方财政管理。从1958年1月1日起,邮电管理体制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邮政财务预算和拨款计划也随之转入地方财政预算内。黑龙江省邮电企业废止了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制”,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哈尔滨市邮局每月5日前,按计划将收支差额(扣除企业分成)上缴省邮电管理局,每季内月份之间上缴比例规定30、30、40,后由省邮电管理局上缴省财政厅。基本折旧基金,每月5日前,按实提数由哈尔滨市邮局代替省邮电管理局上缴省财政厅。大修理基金自行掌握使用。汇兑、报刊款,因不属于邮电企业内部资金,不纳入地方财政之内,仍按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单独进行核算,并直接与省邮电管理局进行结算。
1962—1965年,邮电财务管理体制上收,实行国家集中管理。根据中共中央批转改变邮电管理体制的指示,自1962年1月1日起,邮电企业改为以邮电部领导为主,地方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邮电企业财务随之改由邮电部门直接管理。哈尔滨市邮局财务隶属于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领导。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哈尔滨市邮局取消“收支差额”管理,恢复“预算拨款制”和“企业基金制度”。“四项费用”改由国家拨款。对企业基金的分配办法也做了改变,规定提取企业基金的条件为不超过工资总额和生产费用2项计划,并完成上缴收支差额;按工资总额的4.5%从实现的收支差额中提取企业基金。如3项条件有1项没完成,则扣减企业基金0.3%;如超额完成收支差额计划,还可以从超计划部分提取10%的奖金。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政财务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1967—1968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哈尔滨市邮局取消了“预算拨款制”,重新实行“收支差额”管理。1969年,邮电开始分设,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被撤销,成立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邮政局,哈尔滨市邮局财务隶属其领导,实行“收支差额”管理。1973年邮电合并,随之,恢复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哈尔滨市邮局财务工作,又由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部、省对邮政财会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整顿,邮电部颁发了《邮电通信基本业务会计制度》,省邮电管理局对哈尔滨市邮局继续实行“收支差额”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化,管理工作亦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1978年,国家规定实行新的企业基金制度,提取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提取企业基金条件由3项调整为6项,增加邮电业务总量、通信质量、劳动定额(年末到达人数)、流动资金占用额(百元固定资产占用定额流动资金)等内容。并规定企业在完成通信质量、收支差额2项指标的前提下,其他3项每完成1项,按工资总额增提0.66%企业基金。
1980—1983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实行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的“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的办法。1984年,省邮电管理局对哈尔滨市邮政局在财务分配上,实行“收支差额”与“利润”各占一定比例的双轨制分配办法。根据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的比例,收支差额增长按80%分成,利润的增长按20%分成。
1985—199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实行以利润为基础的“全额利润留成”办法。每年实现的利润上缴10%所得税,税后留利,企业留35%,上缴省邮电管理局65%。邮电企业经济管理的重大改革,对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方针,努力做好服务工作,提高通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都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哈尔滨市邮政局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部、省拨款)、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内部形成的自有资金(专用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很少,至1955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仅有77.9万元。1955—1959年,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总额为146.7万元,主要用于更新改造设施的投资。至1959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305.3万元。哈尔滨市邮局认真贯彻执行了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计划管理,合理运用资金。
1960—1970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65.1万元;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总额为24万元。哈尔滨市邮局按照邮电部制定的《邮电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估价、分类、建卡、登记,压缩了库存,同时还按国家规定对物资的报废和调价损失进行了帐务处理。至1970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421.5万元。
1971—1980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433万元;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总额为483.8万元。哈尔滨市邮政局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这期间,进行了2次清产核资工作。1979年,通过清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原值53.8万元;盘亏固定资产原值30.9万元;报废固定资产44.6万元。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核定了资产。到1980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1179.5万元,比1970年增长179.8%。
1981—1985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为163.1万元;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为291万元。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于1982年颁发的《黑龙江省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办法,适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至1985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1598.1万元,比1980年增长35.5%。
1986—199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加快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增加了对邮政企业的投资,这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总额达1499万元,比1981—1985年期间增长8倍多。同时由于邮政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使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专用基金总额达407.5万元,比1981—1985年期间的总额增长40%。哈尔滨市邮政局认真贯彻了“国家、地方、企业”一起上的建设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地发展邮政通信建设。1990年,由邮电部批准的哈尔滨邮政通信枢纽建设工程,总投资为5758.41万元,其中,邮电部投资3029.27万元;省邮电管理局投资1050.53万元;市政府投资1576.29万元;地方单位投资102.32万元。同年末,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3909万元,比1985年增长144.6%。
二、流动资金管理
哈尔滨市邮政局定额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和预收一部分订户报刊预收款,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集邮商品和备用金等。
1950—1956年,哈尔滨市邮局贯彻执行邮电部于建国初期颁发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邮电企业资金核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流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至1956年核定流动资金定额为21万元,其中国家拨入20万元。1958—1960年,邮政业务量激增,流动资金相应的增加。1960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186.4万元,为1956年的9.1倍。196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邮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流动资金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下达的通信任务,在开展以物资大清理为中心的清理资金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流动资金定额,当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280万元,其中库存材料占19.9万元,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43天。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平均每年拨入流动资金16.9万元。由于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废除,企业放松对流动资金的管理,致使流动资金占用超定额,资金周转缓慢,影响了资金的有效运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为了加快邮政事业的发展,相应地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的拨款。1979年,国家规定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制度,促使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鉴于邮政部门是微利企业,经国家批准免征流动资金占用费。当年,对流动资金进行了清理,流动资金实际占用25.2万元,其中库存材料占22.3万元。1981—1985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平均每年达62万元。198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再次修订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这一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邮政局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加强对低值易耗品资金的日常管理和集邮商品资金管理。对全局通信设备维护材料和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的供应管理实行计划、采购、标准、保管、发放“五统一”制度,解决了多处设库,管理分散,重复采购,资金浪费的问题。资金占用比1980年减少1万元,资金周转天数减少51天,每百元固定流动资金占用420元,比1980年减少20.75%。1986—1990年,国家拨入流动资金平均每年为59.5万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哈尔滨市邮政事业发展较快,业务量不断增长,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仅靠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已满足不了通信发展的需要,企业又增加了自筹流动资金。1987—1990年,全局自筹流动资金总额为186.9万元。为了管好用好流动资金,哈尔滨市邮政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哈尔滨市邮政局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物资储备定额》,修订了《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对库存材料实行计划采购,合理安排物资采购资金,适时掌握资金动态,加速资金周转,保证了通信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专项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邮政局各种专项基金的形成和内容,随着国家财政制度的改革,作过多次变动。
50年代称特种基金,包括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和四项费用。1953—1957年,国家实行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对企业实行奖励基金制度,哈尔滨市邮局在每年实现的利润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和福利补助金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四项费用由省邮电管理局拨款。1958年,企业奖励基金和四项费用均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留。
1962年起,特种基金改为专项基金,主要包括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研制费、中间成果研制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6项。企业基金的提取改为在企业完成精减职工人数计划,降低生产费用计划,完成上缴收支差额的情况下,按工资总额的3.5%,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提取,其中1.4%作为基数,其余2.1%按规定条件完成情况提取。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拨款,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基金从企业每年固定资产原值中提取折旧费,提取比例为2.71%,大修理提成率为1.91%。为了管好用好专项基金,同年,哈尔滨市邮局制定了《财务开支标准》、《经济管理四十条规定》,坚持按规定比例提取和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节约使用的原则。
1970年起,取消企业基金,将医药卫生补助金并入职工福利基金。从此,每年提取的福利基金60%以上被职工医药费占用,影响了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改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又恢复了企业基金制度。哈尔滨市邮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了邮电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邮电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实施办法的联合通知》,凡完成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通信质量、收支差额、业务支出、劳动定员、流动资金占用5项年度计划的,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未全面完成计划指标,但完成通信质量、收支差额2项指标,可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企业基金。企业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等。按照这个规定,1981年提取企业基金13.03万元。其中,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6.9万元,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2.23万元。是年,职工医药费占福利基金的比例达66.1%。为了控制职工医药费增长,同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制定了福利基金管理4条规定:①合同医疗制度改为现金报销制度;②加强劳动保险工作,明确享受劳保对象;③实行计划管理、民主管理,基层单位包干,节约有奖制度;④各单位严格报销审查制度,实行群众监督,对不按规定造成浪费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982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加强邮电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整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制定了《计划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强调对专项基金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对企业基金和福利基金的使用实行民主管理。
随着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1985—1990年专项基金的提取比例有所增加,基本折旧率由2.71%提到5%;大修理提成率由1.91%提到2.4%;企业基金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3.75%;福利基金从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奖金和职工副食补贴部分后提取11%。按上述比例提取的专项基金不断增加,支出亦相应增加。此期间,更新改造基金平均每年支出233.4万元,比1984年增长111.8%;大修理基金平均每年支出95.3万元,比1984年增长254.3%;企业基金平均每年支出106.2万元,比1984年增长165.5%;职工福利基金平均每年支出114.1万元,比1984年增长275.4%。为了管好用好专项基金,哈尔滨市邮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了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划清各项基金界限,按规定用途合理节约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邮政业务资金管理
邮政通信业务资金,包括报刊发行资金、邮政汇兑资金和邮政储蓄资金。
(一)报刊发行资金管理
报刊发行资金主要来源于预收订户的订阅报刊款。
建国初期,1950年,哈尔滨市订阅报刊流转额为24万元,1960年达到448.6万元。1950—1960年,平均每年增长34%。1962—1965年,报刊流转额平均每年增长15.6%。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发行规章制度被破坏,订阅量减少,报刊流转额平均每年下降2.8%。
1977年开始,恢复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了报刊发行业务管理,执行“预订预收”、“分批要数,一次结清”和长期报刊款上交省邮电管理局管理的制度,全年报刊流转额为352.8万元,比1976年增长44.8%。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0年报刊发行种类由1981年2801种增加到3470种,报刊发行量逐年增长,报刊流转额增长的幅度较大,1981年报刊流转额为482.7万元,至1990年增到1401.9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2.6%。在此期间,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邮电部、省邮电管理局的要求,制定了《关于报刊发行财务管理的规定》、《报刊发行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钱据分管”、“钱帐分管”、“凭证退款”、“退款报帐”等制度。对零售报刊资金,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现金交易,货款两清”的结算制度,加强在途商品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坚持按月进行会计、业务对帐制度,做到财务、业务双方帐目相符,防止贪污、赊欠、挪用、错帐,保证报刊发行资金完整无缺。
(二)邮政汇兑资金管理
邮政汇兑资金是汇款人委托邮政企业将款汇给收款人而形成的一种业务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的汇款。邮政汇兑属于金融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金融业务加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哈尔滨市邮政局从1951年起执行“邮政汇兑资金调拨金库”制度,“邮政汇兑资金调拨金库”由银行掌握进行调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为了简化资金调拨手续,1954年国家决定废除“邮政汇兑资金调拨金库”制度。邮政局、所分别在银行开立汇兑资金专户,银行对邮局汇兑资金存欠均按同一利率计息。国家为了加强邮政汇兑资金管理,对邮政汇兑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从1959年1月起,银行对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帐户存款余额和透支欠款均不计利息,对汇兑资金的调拨结算,也不收费。1961年12月,邮电部颁发了《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对邮政汇兑资金的管理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哈尔滨市邮局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对汇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除了兑付汇款外,不做别用。每日汇兑营业的多余款除按规定留存的库存周转金外,全部送存银行。如不能在当天存入银行时,在银行营业终了前先送存整数,次日上午再将余额送存。营业员每日营业终了将票款全部缴清,不得自行留存过夜。各开户区(支)局、所按季向银行编送季度(分月)汇兑资金收支计划;每日向银行结算时填送汇兑资金差额报告表;汇兑资金月终余额按月与银行核对后,于次月1日上划市局。市局月终汇总后,填写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帐户余额报告表,送银行核对后,随汇兑业务资金平衡表报送省邮电管理局。为了防止企业汇款交邮局承汇非法套取现金,妨碍国家资金的调拨和市场资金的管理,又鉴于当时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以及银行与邮政机构各地普遍设立,并均已办理汇兑业务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邮电部于1962年1月发布联合通知,规定邮局办理个人汇款,一律收现金,不收票据,并调整了汇款限额。
1972年、1977年、1979年邮电部、邮政总局分别对《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80年邮电部邮政总局颁发了《加强汇兑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高额汇票复核的通知》,哈尔滨市邮政局贯彻执行了上述规定,充实、整顿了汇检人员队伍,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定期检查、指导分支机构财会工作及掌握汇兑资金运用情况,发现开发汇票迟报和兑付汇票提前报帐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对收汇、兑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汇款,严加复核,防止错收、错兑。
1981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严格贯彻汇兑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通知规定,认真执行了汇兑检查员收到支局、所报来的日报单和汇兑凭证时,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在日报单上加盖名章,将日报单1份连同银行提款凭证送汇兑会计处理,会计员在检查留存的日报单上签收;会计员每日收到汇兑检查员交来的支局、所汇兑现金日报单、支票根、存款回单和银行对帐单时,认真审查现金日报单所列银行存款与存款回单的金额是否一致,日报单的日期和存款回单上银行戳记的日期是否一致,向银行提款的数额是否适当,有否超过实际需要的现象,每月支局、所缴款后,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是否上划成零,并适当抽查每日存款是否与银行对帐单一致。
1985年,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政汇兑业务和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制定了《关于贯彻邮电部“邮政汇兑业务和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汇兑资金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了日常的检查指导工作,解决了部分郊区所由于交通等诸因素的影响,每月不能按规定时间汇总结帐,影响报送省邮电管理局的时限要求问题,清理了悬记帐款。199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加强汇款兑付工作的规定》,严密了兑付手续,防止了错兑和冒领汇款问题的发生。密切与银行配合管好汇兑资金,主动接受银行的监督,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占用和贪污盗窃问题的发生,确保汇兑资金的完整和安全。
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和经济往来的不断增加,邮政汇兑资金不断增长,至1990年收汇汇款额达4.1亿元。
(三)邮政储蓄资金管理
邮政储蓄资金是邮政部门吸收储户的存款所形成的一种业务资金。
哈尔滨市邮政局自1986年6月1日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以来,执行了1985年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的规定,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全部缴存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安排使用。人民银行按缴存款的月累计日平均余额的2.2‰,计付邮局手续费。储户的利息由邮局支付,邮局定期按实际支付金额向人民银行清算。邮政储蓄的备用金由人民银行核拨。此做法按《协议》规定,一定三年不变。哈尔滨市邮政局积极发展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储蓄余额为614万元,1988年实现6876万元,是1986年的11.2倍。
1989年11月13日,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自1990年1月1日开始,邮政储蓄业务由邮政部门自办。邮局吸收的储蓄存款由缴存款改为转存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分别开立活期和长期2个存款帐户。活期帐户存款、备用金和在途资金一般不低于吸收存款的10%;长期帐户存款一般为吸收存款的90%。人民银行按邮政储蓄转存款余额和规定的利率标准向邮局支付利息;长期户按季支付,活期户按年支付。储户的利息由邮局支付,邮局所得的转存款利息与支付储户利息之间的差额(利差)为邮政储蓄的业务收入。人民银行于1989年末将未到期存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九折一次划转邮局,同时收回全部备用金。
由于邮政储蓄服务对象是个人,吸入的存款是个人的合法收入,哈尔滨市邮政局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保护和鼓励人民储蓄的政策,坚持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以及邮政储蓄存款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加强邮政储蓄资金管理,哈尔滨市邮政局于1990年先后制定了《邮政储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邮政储蓄存款的收缴、结算、稽核、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储蓄资金的缴拨与转存和合理收付及业务处理的正确性,防止冒领、贪污、挪用等情形的发生。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以保障邮政储蓄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邮政储蓄吸储能力的增强,储蓄额迅速增长,至1990年实现储蓄余额1.53亿元,比1986年增长23.43倍。
第三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5年1月,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黑龙江省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办法》,制定了《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办法》,对基层各单位进行二级经济核算,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办法》主要内容:二级经济核算体系、二级经济核算内容、二级经济核算办法、考核指标。7月哈尔滨市邮政局制定了《经济责任制方案》,主要内容:市局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即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四项经济技术指标。市局对省邮电管理局承担的包干指标实行分解,分别下达各局、科、公司和机关各部门。实行三级考核,即市局考核各区局、生产科、公司、机关科室,各区局、生产科、公司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奖励,即实行按综合指数计分计奖制。
1987年哈尔滨市邮政局为了更好地落实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经济核算达到预期的目的,推行“双保合同”制度,即局长与全局职工共同保证在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收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设施(以下简称“双保合同”)。同时,对经济计划管理与考核做了新的规定:①收入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对各单位的业务收入,实行“计划内分成,计划外奖励”办法,即以上年实际完成业务收入额为基数,对于本年度完成业务收入计划超上年度实际完成额部分,实行全额分成,分成比例,按各单位业务量构成与用户构成情况分别确定,对于本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本年度计划部分,一律按照1%奖励。未完成计划的差额,按分成比例倒扣。②生产成本计划管理与考核。对生产成本计划全部下放,实行指数控制法的管理办法,即以上年各单位实际完成的产值成本率为指数,以本年编制的自有收入计划为基础编制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总额确定之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项目进行详细安排,并按月份编制成本计划,上报市局,以便考核利润完成情况。对于年终超额完成自有收入所需要增加的成本支出,允许按超自有收入计划部分的5%增加成本计划。③利润计划管理与考核。与业务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相同,实行计划内分成,计划外奖励。计划外奖励部分,按比计划每增长1%人均奖励0.50元,未完成计划差额按分成比例倒扣。④计费业务总量的管理与考核。与利润计划管理办法相同,超计划奖励部分,按比计划每增长1%按定编人数,人均奖励0.30元。⑤产值成本率计划管理与考核。按比计划降低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比计划超过按比例倒扣。⑥劳动生产率计划与考核。要求各单位按照自有收入计划与定编人数编制,考核办法按比计划提高部分的50%给予奖励。“双保合同”和修改后的经济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实施,使各基层单位普遍增强了经营意识,调动了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的积极性。全局业务收入达2016.8万元,比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前的1984年增长191.3%。
1988—1989年,哈尔滨市邮政局对经济计划指标管理与考核办法又做了相应的调整,制定了《哈尔滨市邮政局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各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权限,承包具体内容、考核及奖惩办法均做了具体的规定。年初,基层单位领导同市局局长签订承包经营责任书,年终兑现奖罚。哈尔滨市邮政局机关各部门实行经营指标联责承包,按专业分管的责任段落签订承包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罚。经营责任书和承包责任书的签订调动了机关各部门自觉加强专业检查指导和对基层负责,为生产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调动了基层领导和职工的积极性,在改善服务,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89年全局业务收入完成2677.5万元,比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前的1984年增长286.7%。至1990年末,全局业务收入达3420.6万元,比上年增长27.7%,比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前的1984年增长394.1%。
第四节 经营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和1954年,邮电部先后颁发了《邮电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办法》、《邮电基本业务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省邮电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邮电属局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对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哈尔滨市邮政局根据这些规定,对业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年初编制全年的财务收支计划,并将财务计划指标下达基层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各项计划的完成。1954—1957年,年均业务收入为219万元。
1958—1960年,国民经济出现了“大跃进”,哈尔滨市邮政业务量增长很快。
1962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的困难,哈尔滨市邮政业务量下降,加之企业管理不善,各项开支过大,全年业务支出达314.8万元(不包括税金),业务收入280万元,企业亏损42.7万元。1963年,哈尔滨市邮局针对亏损问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以反浪费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发动职工开展“揭、摆、查”活动,揭发了生产上的损失浪费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找原因,算细帐,提措施,整顿了经济管理秩序。制定了《经济管理四十条》,对财务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调动了积极性。对各单位支出实行预算拨款制度,制定了《财务开支标准的补充规定》,从而大大减少了开支。铁路运输费减少3.4万元;业务材料费减少支出14.66万元;工资费用节约7.4万元,扭转了企业亏损的局面,收支差额为36万元。
1965—1968年,在“左”的思潮影响下,片面强调社会效益,忽视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陆续取消和降低部分邮政基本资费和附带费,加之一些财务管理制度遭到破坏,业务收入年均下降9.9%,1967年和1968年分别亏损16万元和31万元。
1971—1972年,全局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为8.6%,由于业务支出较大,企业略有盈余,年均收支差额为5.6万元。
1973—1975年,哈尔滨市邮局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坚决控制一些不合理开支,大大减少了业务支出,增加了企业效益,年均收支差额达101.8万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哈尔滨市邮政局认真贯彻“鞍钢宪法”,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节约运动”,制定了材料、费用消耗定额,并全面贯彻落实,收到较好的效果。邮运汽车实行单车核算后,1978年上半年就节油20817公斤,节约开支15000元,汽车完好率由93%提高到96%。1979年,继续开展节约利废活动,并制定了节约奖励办法。函件科开拆组,开拆时,不把纸绳剪断,平信组捡起来使用,1979年8—12月,应消耗纸绳1065斤,实际消耗327斤,节约738斤,合款1395.77元。技术设备科积极搞好缴纳养路费审查工作,纠正过去不合理纳费吨位和长期停用每月也照纳养路费无人过问的现象,仅1979年第4季度就比上季度少纳养路费89.5吨位,为全局少开支6265元。转运科春秋两季检车,自己动手喷漆,26辆车共节约1.2万元。
1980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指引下,哈尔滨市邮政局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全局堵住少收漏收邮件资费1399件,合计474元。扩大自办和委办零售报刊业务后,哈尔滨市邮政局开展班组核算、单车核算,把生产奖金同增收节支挂起钩来,取得可喜的经济效果,同1976年比,业务总量增长15.7%,业务收入增长37.8%。
1981年,全省邮电企业实行“财务包干,超额分成”办法。哈尔滨市邮政局为了适应这一改革,重新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的收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及票据等管理办法都做了新的规定。1982年,结合企业整顿,对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大检查,整顿了财经纪律。1984年,财务收支计划指标纳入全局的方针目标管理,年初将各项指标层层展开分解到各部门、单位、班组直至个人,建立起一整套的目标管理体系。1985年,实行全面经济核算,调动了企业上下积极性,各基层单位精打细算,当家理财,大力发展业务,千方百计地增产增收。全局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4.3%。
1986年,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哈尔滨市邮政局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经营,发展业务,狠抓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局长负责制。企业实行了二级核算,自负盈亏,按计划比例进行考核的管理办法。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服务,增加收入。同年,全局业务收入比上年净增350万元。
1987年,哈尔滨市邮政局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深入开展“创奖升级”活动。在活动中,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开办了邮政快件、有声信函、代发工资、邮购服务和各局所办理收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销售报刊、发行明信片、对大宗用户承揽包装邮寄8项邮政新业务。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上,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经营管理上的配套改革。在计划管理上进行了改革:把计划的制订权交给了基层,由基层自己对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安排,改计划管理由过去的上定下达,为自定上报,由过去的1个部门搞计划管理为29个单位搞计划管理,调动了上下两个积极性;对基层下达的指令性指标,由过去9项改为6项,而且又突出对二级利润、劳动生产率、产值成本率等动态指标的考核,强化了对计划指标的动态管理意识;在计划考核上实行了“计划内分成,计划外奖励”的政策。哈尔滨市邮政局又制定了《关于鼓励搞活经营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调动了基层领导努力学习业务,下全力抓管理,想方设法搞活经营,增加经济效益的积极性。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达到了省级先进企业考核标准,业务收入达2016.8万元,比上年增长30.3%;实现利润590.2万元,比上年增长69.8%。
1988年,社会用邮量增长速度加快,用邮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邮政企业抓增收,促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哈尔滨市邮政局确立了“抓管理,上等级;抓建设,夯基础;抓改革,增活力”的战略经营措施。更新经营观念,注重邮政市场信息,顺应用邮结构变化,并以此为导向,加强业务宣传、新业务开发、优质服务工作,发挥邮政的优势,各项业务收入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其中: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增长241.72%;包件业务收入增长64.31%;汇票业务收入增长41.98%;国际业务收入增长64.34%。全年实现业务收入2603.8万元,比上年增长29.61%;实现利润840.8万元,比上年增长42.5%。
1989年,全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确立了以“加强三项建设,促进两个提高,创利1000万,升级达省标”的工作目标,以“强化企业管理,积极开拓邮政市场,搞活经营,增加经济效益”为指导思想。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对奖罚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组织管理,派工作组深入到转运等工种,帮助开展以加强生产组织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了“一条龙”生产作业组织和计件工资制度。
开展灵活多样的业务宣传活动。为了有效的提高邮政业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广泛开发业务,成立了业务宣传机构,充实了业务宣传人员,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业务宣传和开发力量;利用电台、电视台和省、市各种报纸开展专题业务宣传活动。
增加局所,扩大业务功能。1989年增加14处国内特快专递收寄窗口和8个储蓄网点,与哈铁货运处商洽,对到货通知单,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市内特快专递业务。
开展“三文明”优质服务“新闻杯”大赛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全局职工以“创一流服务,夺大赛金杯”为目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对城乡投递段区进行了整顿,实行流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送邮等做法,改善了服务,受到用户的好评,为增加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9年,实现业务收入2677.5万元,比上年增长2.83%;实现利润1089万元,比上年增长29.5%。
1990年,哈尔滨市邮政局的经营指导思想: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通信生产经营为中心,强化企业管理,开拓邮政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搞活经营,增量增收,促进企业效益提高。经营目标:创利1000万元。经营措施:①更新观念,搞活经营。正确分析邮政所面临的经营形势,改变过去邮政长期封闭式经营方式,改变不研究市场变化,不与其他企业联系的传统保守做法,树立邮政市场营销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明确经营工作在全局通信生产中的地位。处理好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关系,实现思想观念上的彻底转变;②加强邮政市场预测和经营活动分析。对影响全局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的函件、包件、报纸、储蓄、快件、特快专递、集邮等9项主要业务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各种业务的流向流量,用户结构及所占比重和变化情况。根据邮政市场和业务结构变化,确定了“积极发展传统业务,大力开发新型业务”的发展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使各项业务量得到较快的发展,全局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22.77%,比1986年增长20.76%;③在经营管理上,完善了承包经营办法,制定了经济指标、通信质量指标、管理指标、安全指标“四位一体”的奖效挂钩办法。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邮政局与42个单位和部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各区支局在市邮政局承包经营政策的鼓励下,适当地调整了业务结构,采取了一系列的发展业务措施和经营办法,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其中,邮政快件收入比上年增长48.28%;特快专递邮件收入比上年增长79.73%;邮政储蓄余额达1.53亿元,收入比上年增长92.89%;④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年初全局召开了首次服务工作会议,重新制定了对外服务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开展“文明营业厅”、“四职三优”、“投递段区升级”等竞赛活动。狠抓了“端正服务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内容的优质服务工作。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使对外服务人员能够正确地处理服务与效益、服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对服务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收到较好的效果,用户满意率达99%。
1990年,全局业务收入达3420.6万元,比上年增长27.75%;实现利润1027万元,比上年下降5.66%。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