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 务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20
第一节 种 类
一、电 视
1970年12月26日,哈尔滨微波站开始将北京电视台的图像传输到黑龙江电视台。1976年10月,开始将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省电视台的图像传输给牡丹江电视台。1982年1月,开始将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省电视台的图像传输给大庆电视台。
二、广 播
1983年9月,哈尔滨微波站首次开办微波广播业务,这项业务是全国首次通过微波试转广播立体声节目。同年,开办对苏联广播传输业务。
三、长途电话
1982年4月21日,哈尔滨微波站首次开通微波载波电话线路,当年开通电路109条。
到1990年末,哈尔滨微波站开通长途电话话路达1910条,其中全自动电路965条,半自动电路184条,人工电路274条,转接电路487条。
四、电 报
1985年5月,哈尔滨微波站首次开通哈尔滨—北京电报电路3条。到1990年末,共开通电报电路14条,其中哈尔滨—北京4条、哈尔滨—佳木斯3条、哈尔滨—牡丹江2条、齐齐哈尔、大庆、绥化、鸡西、伊春各1条。
五、传 真
1982年,哈尔滨微波站始办传真业务。出租哈尔滨市电信局电路1条。
六、新闻模写
1982年,哈尔滨微波站始办新闻模写传输业务。至1990年末,为黑龙江日报社、哈尔滨日报社、新华通讯社黑龙江分社3家新闻单位开办出租新闻模写电路4条。
七、国际通信
1982年,哈尔滨微波站始办载波话路,开通时为3条国际话路。至1990年,共开通国际话路45条。
八、用户电路
1982年起,哈尔滨微波站始办用户电话电路出租业务。至1990年止为银行、武警部队、机要通信局、民航局、边防局、邮局、东北煤炭管理局、农垦总局和市电信局等13个单位出租电路50条。
第二节 资 费
微波通信的业务收入资费标准及其结算办法由国家邮电部统一制定。
1970—1979年哈尔滨微波站没有业务收入项目。1980年省邮电管理局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哈尔滨微波站开始执行1977年电信总局颁布的《出租、代维业务管理》的有关业务收入办法。1986年2月18日,邮电部颁发《国内电路和电信通信设备出租、代维业务管理办法》,哈尔滨微波站便开始执行新的出租电路资费标准及费用结算办法。微波电路的租用资费的结算办法,基本上是按着用户的总收入进行对半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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