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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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7:20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电信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因此,自创设以来大多采取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哈尔滨电信自清末和民国初期的财务管理大权由东北电政管理处或东北交通委员会统一掌管。东北沦陷时期则由伪“电电”会社垄断管理。

  哈尔滨解放初期,邮电部门开始施行企业化经营。194610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颁发了《东北邮电暂行经理规程》,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哈尔滨电报电话局直接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领导,并与其发生缴拨款关系。19488月,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成立松哈邮电管理局,哈尔滨电报电话局的隶属关系和缴拨款关系也随之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电信财务管理关系随着邮电管理体制的演变,进行了多次改革。

  从1950年起,电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的财经管理体制。邮电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为代理邮电金库,通过金库对企业财务收入进行控制,即:“邮电金库制”。1951年邮电部颁发了《邮电企业统一会计制度》;1954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邮电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哈尔滨电报电话局均实行每天的营业收入按时交入邮电金库,费用开支每月按核定的预算从邮电金库提取。1953年初,黑龙江邮电企业实行“奖励基金制度”,哈尔滨电报电话局实现的收支差,扣除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外,其余额和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省邮电管理局。技术组织措施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费用,试制新种类产品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费用,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费用,购置零星固定资产费用,均由国家另行拨款。19565月全国邮电部门由“邮电金库制”改为“预算拨款制”,企业财经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哈尔滨长途报话局和市内电话局均执行“每天实现的营业收入全部存入银行的“业务收入户”。企业费用支出则根据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拨款限额命令,从银行的“业务收入户”提转到“结算户”支付;对业务收入的月末余额,每月与银行核对,相符后,上缴省邮电管理局。“预算拨款制”的财经管理办法,对企业集中资金、控制支出、促进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企业统的过死,手续繁琐复杂,影响了企业经营积极性。195811日起,邮电管理体制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电信部门财务预算和拨款计划也随之转入地方财政预算内,黑龙江省邮电企业从此执行“收支差额”管理,即:业务收入大于业务支出的企业向上级缴款。哈尔滨市电信部门均每月5日前,按计划将收支差额(扣除企业分成)上缴省邮电管理局。

  196211日起,邮电财务管理体制上收,实行国家集中管理,企业由邮电部门领导为主,地方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企业财务关系也随之改变。哈尔滨电信部门财务隶属省邮电管理局领导,并恢复了“预算拨款制”和“企业基金制度”,企业基金的分配办法也做了改变,规定提取企业基金的条件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生产费用两项计划,并完成上缴收支差额,按工资总额的45%从实现的收支差额中提取基金。实行预算拨款制,严格控制了财务支出,严密了核算手续,加强了资金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电信部门财务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一些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被废除,管理职能被削弱。1966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取消了“预算拨款制”,哈尔滨电信部门又重新执行“收支差额”管理。1969年,电信企业由地方军队领导,财务制度也执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1970年,电信企业由省电信局集中统一管理。1973年省邮政、省电信两局合为省邮电管理局,对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制定了《邮电通信企业基本业务会计制度》,哈尔滨市长途电信局、市内电话局继续执行“收支差额”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电部门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化,管理工作亦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1980年,全市电信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权限过于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哈尔滨市市内电话局进行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当年收支差额完成19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46%,剔除市话资费调整因素,比1979年净增70万元。

  198310月,哈尔滨市长途电信局与哈尔滨市市内电话局合并后,其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的“收支挂钩,差额分成”的办法。1984年,为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关于改革邮电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对企业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规定。省邮电管理局对市电信局在财务分配上,实行“收支差额”与“利润”各占一定比例的双轨制分配办法。198511日,省邮电管理局又重新制定了《关于下放企业财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哈尔滨市电信局实现的市话利润70%留给企业,30%上缴省邮电管理局,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市话初装费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市内电话建设。

  19851990年,哈尔滨市电信局开始执行省邮电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邮电企业利润分配办法》,实行以利润为基础的“全额利润留成”办法(长途留利3375%,市话留利4725)。每年实现的利润上交10%所得税,税后留利,企业留35%,上缴省邮电管理局65%。下放企业财权,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是邮电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它对加快邮电通信建设,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哈尔滨电信部门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部、省局)、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

  1949年,哈尔滨电报电话局仅有固定资产总值685万元。“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时期,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用于邮电通信建设很少,所需款项基本上是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主要用于对陈旧设备的更新改造。至1959年,哈尔滨电信部门固定资产总值为2000多万元。在此期间,市长途电信局、市内电话局认真贯彻执行了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了计划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19601970年,哈尔滨市电信部门按照邮电部制定的《邮电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了多次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估价、分类、建卡、登记,同时还按国家规定,对物资的报废和调价损失进行了帐务处理。至1970年,市内电话局固定资金原值为2094万元,市长途电信局固定资金原值为743万元。

  19711980年,哈尔滨市电信部门在企业全面整顿中,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市长途电信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内电话局进行了两次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核定了资产,摸清了家底。至1980年,市内电话局固定资产总值为2877万元,比1970年增长3739%,长途电信局固定资产总值为1087万元,比1970年增长4629%。

  198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83年哈尔滨市电信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同时制定了《哈尔滨电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计划、使用,并办理增减变动的全部记录和核算工作,制定了各专业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分工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处理手续。

  1986199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哈尔滨市政府将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并给予优惠政策。哈尔滨市电信局抓住机遇,认真贯彻了“国家、地方、企业”一起上的建设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地发展电信通信事业。与此同时,由于电信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新业务的开发等多种因素,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使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1990年底,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28999万元。

  二、流动资金管理

  哈尔滨电信部门的定额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和部分用户的预收款,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备用金等。

  建国初期,哈尔滨电报电话局根据邮电部和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邮电企业资金核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流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至1955年企业流动资金为41万元,其中国家拨入38万元。19581960年期间,电信业务量上升,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1961年,哈尔滨电信部门流动资金为100万元,是1955年的26倍。196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流动资金归口管理的原则,重新核定了流动资金定额。1966年,市内电话局流动资金为19万元,市长途电信局流动资金为98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管理体制下放,企业放松了流动资金的管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废除,资金周转缓慢。1970年市内电话局流动资金为185万元,长途电信局流动资金为9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为了加快电信事业的发展,相应地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的拨款。1979年国家规定,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制度,促进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鉴于邮电部门是微利企业,国家批准免征流动资金占用费。当年,邮电管理体制上收,哈尔滨电信部门进行了流动资金清理,财产进行了核资,减少了实际占用,促进了企业资金流动和利用率的提高。

  198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再次修订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市电信局于1984年制定了《哈尔滨市电信局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减少占用,降低了低值易耗品的库内积压,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随着国民经济的高度发展,哈尔滨市电信业务量大幅度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仅靠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已满足不了通信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又增加了自筹流动资金,至1990年底,全局流动资金总额为264万元。

  三、专项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电信部门的各种专项基金的形成及内容伴随着国家财政制度的改革,作过多次变动。

  50年代称特种基金,包括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等。19531957年,国家实行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对企业实行奖励基金制度。哈尔滨市电信部门按照省邮电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每年在实现利润中按比例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和福利补助金均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

  60年代,特种基金改为专用基金,内容包括: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和三项费用(新产品研制费、中间成果研制费、重要科研补助费)等6项。企业基金的提取改为在企业完成精减职工人数计划、降低生产费用计划、完成上缴收支差额的情况下,按工资总额的35%提取。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拨款,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基金从企业每年固定资产原值中提取折旧费。为了管好、用好专用基金,哈尔滨电信部门坚持按规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集中管理,节约使用,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开支标准等,以加强企业专用基金的管理。

  1970年起,取消了企业基金,同时将医药补助金并入职工福利基金。1974年起,为加强通信线路设备的技术改造,增加了线路改造基金。1978年起又恢复了企业基金。

  19811990年,市电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了邮电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邮电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实施办法的联合通知》精神,凡完成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通信质量、收支差额、业务支出、劳动定员、流动资金占用5项年度计划的,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企业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奖金等。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哈尔滨市电信局于1989年制定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和《历行节约控制开支的规定》,强调了对专项基金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对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实行了民主管理。到1990年市电信局企业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基金总额为28237万元,其中职工困难补助金额259万元,职工医疗费用支出21078万元,集体福利费69万元。

  市话初装基金 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内电话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并适当征收用户初装费用于市话建设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哈尔滨市市内电话局增加了市话初装基金(即向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工矿企业为1500元,行政事业单位800元,住宅300元(户)。为加快市内电话的发展,自1981年起又将市内电话专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留给邮电部门作为市话建设资金。为进一步筹集资金进行市内电话建设,缓和供需矛盾,从198511日起,市内电话资费实行地方浮动价格,在原定基本费基础上向上浮动20%,浮动增收部分作为市话初装基金,用于市话建设。198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电信局关于发展市内电话筹集资金的六条政策,其中,市话初装基金上调,工厂企业为3500元,行政事业单位3000元,个人住宅为500元。地方政府每年拨给100万元,并免收营业税,以及解决部分外汇额度等。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哈尔滨市电信建设创造了条件。从1986-1990年哈尔滨市电信局用于市话建设资金达17300万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补贴。

  长途通信枢纽大楼建设资金 哈尔滨长途通信枢纽工程于1984年邮电部批准立项,19867月破土动工,199012月竣工。该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部投资部分)为2800万元。由于建筑工期较长,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费用定额后经两次上调,总投资计划定为52567万元,其中邮电部投资4528万元,地方投资7287万元(其中到位495万元)。投资完成情况为:土建工程支出36787万元(其中含借款利息63万元),工艺安装工程支出16334万元(其中含借款利息42万元),共计支出53121万元。减掉其中已发生借款利息105万元以后,为52071万元,比概算结余496万元,其中土建结余41万元,工艺节余86万元。在工程建设中,对建设资金的管理采取了预、决算三级审核制,严格管理资金使用,使枢纽工程造价控制在邮电部投资概算之内。

 

第三节 经营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电报电话局根据邮电部于1951年和1954年颁发的《邮电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办法》和《邮电基本业务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及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邮电所属局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对业务收入、支出全部实行计划管理。年初编制全年的财务收支计划,并将财务计划指标下达基层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同时定期召开经营形势分析会,通报计划完成情况。1959年全年电信业务收入为6431万元,其中电报收入1312万元,长话收入2275万元,无线电报收入11万元,市内电话收入2833万元,比1949年电信业务收入539万元,增加11倍。

  19581961年期间,国民经济出现“大跃进”,哈尔滨电信业务量增长很快,到1961年,哈尔滨邮电局业务总收入为10306万元,收支差额达31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部门片面强调社会服务效益,忽视企业经济效益,陆续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长话基本资费和市话附带费,同时因管理体制不断调整,使业务收入增长缓慢。  1973年后,哈尔滨市电信部门开展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市长途电信局在这次活动中,提出了“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口号,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减少了业务支出,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总结了一整套扭亏增盈和增收节支的经验在全省推广。1977年,在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了“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大庆经验,合理理财,减少开支,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定额。并制定了节约奖励办法,开展了以增收节支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到1980年哈尔滨市长途电信局业务收入为9718万元,比1970年增长815%,哈尔滨市市内电话局业务收入为533万元,比1970年增长10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从1981年起,全省邮电企业实行“财务包干,超额分成”办法。哈尔滨市长途电信局是全省邮电部门“企业全面整顿”试点单位。在财务经营整顿中,重新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票据管理等办法都做了新的规定。10月,长途电话科首先实行了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制,开创了全国省会局实行长途电话承包合同的先例。11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好于上月水平,业务收入851万元,比上月增加了143万元。1984年哈尔滨市电信局开展全局方针目标管理,财务收支计划全部纳入方针目标之内。年初将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展开分解到基层单位,年末进行全面考核,调动了企业上下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基层单位精打细算,当家理财、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增长。1986年开始,哈尔滨市电信局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了局长负责制,企业实行二级核算,自负盈亏,各基层单位全面施行了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制。市局对下按计划比例实行考核。企业内部的改革,强化了经营管理,扩大了服务领域,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1986年业务收入为34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

  19871990年,哈尔滨市电信局加快了通信建设步伐,大胆引进先进通信设备,大力发展电信新业务,努力提高通信能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逐年提高。1987年,市内电话放号突破4000台,业务收入突破4000万元。1988年,企业引进了竞争机制,推行了职工生产任务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超额实现了业务收入、企业利润、劳动生产率、局所建设、升级创奖等8项目标。1989年,哈尔滨电信局提出了“抓质量,优质服务;抓管理,创奖升级;抓建设,确保重点;抓效益,收入一亿”的三年总体奋斗目标。为确保各项计划指标的全面完成,全局开展了企业创奖升级活动,强化了经营管理,树立了市场观念,加强了电信市场研究和预测,制定了长远发展规划,蓄足了生产后劲。1989年市内电话引进26万门市话程控设备,加快了市话放号步伐,业务收入也有明显增加。到1990年,哈尔滨市电信局业务收入完成11亿元,实现利润1935万元,比1985年提高17倍,提前一年完成3年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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