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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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6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采 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只有民间采集小量的杨、柳、榆树种子进行自育自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林木种子的采集和引进工作。1949年开始有组织地采集当地的优良树种,主要有青杨、小叶杨、榆树、柳树、水曲柳、黄波萝、花曲柳、丁香、桃红、落叶松、樟子松、小苹果等。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按着《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从1966年开始,市林业部门每年组织300多人的采种队到大兴安岭的红花尔基、牙克石和伊春市五营自然保护区采集落叶松、樟子松和红松等针叶树种子,当年采集17万公斤,为国营苗圃和11个国营林场提供育苗种子。

  1970年,为贯彻“三自”方针,先后在亚沟、玉泉、吉兴、平山、山河、中和6个林场,采取人工改造的方法建立针叶树种子林027万亩,实现当地采种为当地育苗服务,保证了种子纯度,提高了发芽率,成本比远征采种降低50%。亚沟林场540亩樟子松母树林被省林业厅列为优良母树林。

  19741985年,哈尔滨市林业处每年都组织市内小学校扫榆树种子,累计榆树种子12万公斤、丁香种子075万公斤、桃红种子017万公斤,除供给本地区育苗外,还支援黑河、合江、嫩江等地区。至1990年末,累计采种537万公斤;采集杨、柳树萌条68566万株,全部供给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

  哈尔滨市1974年开始引进杨树新品种,先后从富裕县和吉林省白城地区引进12个杨树优良品种,主要有小×黑、小青×黑、北京605等,供给国营苗圃和社队苗圃育苗繁殖。

  二、育 苗

  1939年,伪满洲国哈尔滨营林署建立王岗苗圃事务所,面积150亩,用于培育苗木,主要树种有榆树、胡桃楸、黄波萝、水曲柳和落叶松等10余个。解放后,苗圃用地全部划归王岗农业机械化学校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开始在国营苗圃培育苗木。1949年建成阿城白城苗圃,面积440亩。1950年建立呼兰苗圃,面积970亩。1954年建立金山堡苗圃,面积405亩,后改为道里区苗圃。除国营苗圃育苗外,1955-1957年,国家采取定点委托育苗的办法,与群众签订"包技术、包成本、包工、包产、包销售"的五包合同,共育苗006万亩,产苗140万株。

  1958年,人民公社化开始后,国家对社队提出"三自"方针。至1972年,社队集体育苗达173万亩。期间,1964年建立滨江区第一苗圃,后改为省林业厅松浦苗圃。同年建立滨江第二苗圃,后改为万宝苗圃,面积014万亩。

  19733月,哈尔滨市革委会召开了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植树造林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市1973-1980年林业上《纲要》的发展规划。要求"三年狠抓种苗打基础,五年实现四旁绿化,八年绿化上《纲要》,每个生产队要划出1%的土地搞育苗,做到就地育苗,就地栽植。"1980年末,社队育苗达14万亩,产苗137779万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林业政策的全面落实,育苗生产也出现了新的生机。198131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决定:"要进一步经营好现有的社队苗圃,还有50%没办苗圃的生产队,应当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中远郊公社要队队办苗圃,保证每个生产队育苗面积不少于20-30亩,消灭空白队。今明两年全市要集中力量抓种苗,打个种苗翻身仗。"林业战线普遍实行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当年末,社队办苗圃达1300处,育苗面积51000亩,承包育苗专业户和重点户065万户,育苗面积384万亩,占育苗总面积的76%以上,产苗23100万株。

  1990年,哈尔滨市林业局实有国营苗圃3处,土地面积023万亩,平均每年育苗015万亩,产苗370万株。1949-1990年,全市共育苗58万亩,产苗517400万株。国营育苗4万亩,产苗192342万株;社队集体育苗54万亩,产苗325057万株,其中包括国家委托定点育苗590亩,产苗1350万株。苗木品种由单一的杨、柳、榆发展到40余种,为城乡绿化造林提供了充足的苗木。

  白城苗圃 白城苗圃位于阿城县阿什河公社南城大队,原日伪时期农林场旧址。1950年正式建立,占地面积330亩,育苗面积160亩。至1967年累计育苗036万亩,产苗35252万株。

  "文化大革命"期间,育苗面积增加40%,但产苗量降低1586%,千株苗成本比1965年提高了10%以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苗圃进行整顿,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苗木产量。1977-1981年累计育苗023万亩,产苗23919万株。1949-1990年共产苗14亿株。

  呼兰苗圃 呼兰苗圃原是东岗苗圃,位于东岗村,建于1950年,1974年改为呼兰县苗圃。土地面积975亩,有固定职工35人。

  建立初期,以培育小青杨为主,1965年引进杨树新品种"加拿大"1974年引进"小×黑、小青×黑和北京605"8个优良品种。1975年实现杨树良种化,杨树苗占产苗量的80%以上。

  1979年播种落叶松育苗10亩,亩产成苗258万株,1983年达316亩,2374万株。至1990年,累计育苗105万亩。

  1964-1990年先后举办多期育苗训练班,为社队小型苗圃培训育苗技术骨干1000余人次,提高了全县育苗、造林技术水平,起到了"出苗木、出技术、出人才"的示范作用。

  1982年,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承包责任制,扭转了1981年前连年亏损局面,当年盈利07万元。1983年盈利155万元。国家投资修了砖瓦房一栋、购买拖拉机2台,实现了生产、运输机械化。被哈尔滨市绿委会评为"绿化先进单位"

  万宝苗圃 万宝苗圃建于1964年,位于道外区万乐火车站东南侧1公里处,施业区面积为014万亩。建圃初期,苗木品种单一,主要培育柳树苗。1965-1972年累计育苗044万亩,产苗132094万株。1973年开始引进杨树新品种,至1980年累计育苗30740万株。1981-1990年共引进各种绿化树种36种。1964-1990年累计育苗149万亩,产苗390119万株。

  第二节 花木栽培及美化香化

  哈尔滨市农村花木栽培始于19733月。当时,哈尔滨市革委会召开了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按照全市林业上《纲要》的要求,结合农村具体情况,要求先以农村的机关、学校和农、林、牧、渔场及农企事业单位为骨干,带头绿化本单位的庭院和场区,把一切能栽树种花的庭院都绿化起来。在此要求下,全市形成栽树、栽果、栽花和种草的新局面,出现了一批“花园式”的农、林、牧、渔场,机关、学校和医院,涌现出一批典型单位,农村的街道和农民的庭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哈尔滨市种猪场组织全场职工大干了5个春秋,栽植各种树木08万株,栽花种草200多平方米,改变了场容场貌。荒山园艺场在场区栽植果树和葡萄,建起一栋花窖子,培育各种鲜花,在庭院修建花坛栽花、种草。阿城涤纶厂在厂区道路和庭院植树栽花的基础上,修建了一处40平方米的花窖子,年产鲜花05万株。

  1980919日,哈尔滨市召开了农村乡(镇)机关、农林牧渔场、农企事业单位、驻农村部队和科研单位参加的农村绿化工作现场会,在参观了市种猪场的场区庭院绿化、香化和彩化现场后提出,全市栽植花木要向绿化、香化、彩化、园林化的高水平方向发展。会议要求:1981年全部实现农村企事业单位的场区、庭院绿化,都要完成植树、栽花、种草,缺啥补啥;1982年以绿化农村各单位的住宅区庭院和道路为重点,各单位要成为本地的绿化模范单位。19811990年,全市农村绿化风景区(点)10处,栽植各种花坛017万个,绿化、彩化乡(镇)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186处,利用庭院空地植树、栽花012万处、162万平方米;栽种盆花73万盆。城镇居民和农民家庭庭院栽花种草达175万平方米。62个乡(镇)机关,有45个已达到绿化、香化和彩化的标准,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机关脏、乱、臭的局面,逐步向文明单位发展。

  至1990年末,全市农村建起花木繁殖场20处,每年产花苗100万株,其中3个国营苗圃每年培育花苗25万株40个品种,为“实行大地园林化”提供了大量的优质苗木。

 第三节 义务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国家主席毛泽东“应当发起植树运动,号召农村中每人植树”的指示精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54年组织7000人植树37万余株,栽植迎宾路两侧护路林064万株。1955418日,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干部、群众在松浦区植树17万株。

  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哈尔滨市郊区组织农民在房前屋后零星植树146万株。

  19583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了“三年绿化四旁、五年绿化全省”的决定。哈尔滨市1959年春季植树676万株;培养各种花卉900万株。19652月,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李范伍提出植树绿化工作要“经济利用和风景观赏”相结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省市领导欧阳钦、李范伍、任仲夷、吕其恩等和哈尔滨市人民群众8.2万人,栽植树木46.9万株。

  1966417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领在哈尔滨市参加全省工交政治工作会议的700多人到荒山林场植树3万株,营造水土保持林60亩。420日,中央林业部副部长罗玉川在哈尔滨市开会,带领参加会议的500多名领导干部到郊区东风五队植树25万株,营造水土保持林45亩。

  197847日,哈尔滨市革委会决定,413日(星期日)为哈尔滨市义务植树劳动日,认真地实践了前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从中央到地方,每个负责同志,除年老有病的,每年都要带头种树”的指示。197991530日,哈尔滨市开展了迎宾路两侧植树造林大会战,从国际机场到市区的高速公路全长32公里,栽植杨树大苗12万株,绿化面积达510亩。整个栽植过程完全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后立即浇水,树木生长状况良好。

  1981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227,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规定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精神,哈尔滨市采取了五项措施:

  1.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全市的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科研、医院和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市、区(县)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落实到单位,把责任具体分解给各级的各个领导。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实行了由林业部门帮助规划设计,各单位自己投资、自己栽植、自己管理的办法,彻底改变各单位的生产、工作环境。

  2.分区划段,任务包干。在指定的地块上,由承担义务植树的单位出劳力、出工具,实行包栽植、包抚育,由林权所有单位出苗木费,成活率定为85%,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补栽,经检查验收后,交林权所有单位管理。

  3.按义务植树同等劳动的工作量分配绿化植树、抚育、浇水或其他管理工作任务。

  4.林业部门抓重点,择优扶持。省市林业部门投资46万元,买大树苗67万株,萌条母穗20万穗,扶持哈尔滨市361个中小学校和一些医院的植树和育苗工作。

  5.开展绿化竞赛,设立绿化奖,促进了义务植树活动的发展。市、区、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参加义务植树。

  1982年春季,呼兰县有017万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栽植大苗18万株,人均植树11株,绿化重点风景点4处,67个机关、工厂、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庭院空地栽树、种花5万平方米,养殖各种盆花61万盆;在21个乡(镇)机关中,已有15个基本达到了绿化、香化、彩化和美化标准,从根本上扭转了一些单位的“脏、乱、差”的局面,逐步向文明单位方向发展。呼兰县政府被中央绿化委员会授予《义务植树先进县》的光荣称号,第二次获得黑龙江省政府授予的《绿化奖》奖杯。阿城县五个县级领导班子带领2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到阿什河、红星水库和玉泉山等地带头植树,并形成制度,年年坚持。人均每年植树30株,是人均年义务植树指标35株的6倍。

  1983年,哈尔滨市有1694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完成植树399万余株。阿城县团委组织05万名团员青年开展了“给阿城披新装活动”,到红星水库、松峰山、玉泉狩猎场三大风景点(区)义务植树5万株;给单位修花坛005万个,献鲜花011万盆;刷树裙子8万株。林业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尤为突出,19821990年义务植树6万株,折合面积200余亩。

  19843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报,表彰哈尔滨市植树绿化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市政府受到奖励。

  1985年,呼兰县义务植树449万株,第三次被省绿化委员会评为植树造林先进县,同时荣获哈尔滨市绿化委员会《先进单位奖》。

  198932日,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通报表扬了哈尔滨市植树造林工作,并授予动力区和呼兰县为19871988年度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称号。32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十年绿化哈尔滨大地的决定》,确定到本世纪末,把哈尔滨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园林城市。329日,哈尔滨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每年415日—21日为哈尔滨市绿化周”、“每年4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哈尔滨市义务植树日”。

  19903月,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呼兰县县长姜继志、动力区副区长毕林涛“全国绿化奖章”。

  19821990年,哈尔滨市全民义务植树2960万株,其中郊区504万株、呼兰县1215万株、阿城县1241万株,绿化风景区(点)10处,绿化乡(镇)机关、学校和农企事业单位186个,利用庭院植树、栽花15万平方米,种草坪15万平方米,修建花坛012万个,刷树裙子8万株,绿化高标准村屯150个,绿化文明中小学校52个,营造有各种有纪念意义的“老干部林”、“青年林”、“红领巾林”、“三八林”、“民兵林”等024万亩。城镇居民和农民庭院栽花、种草18万平方米。

 第四节 植树造林

  哈尔滨解放初期,农村的树木很少,仅有林地2146万亩,其中郊区14万亩、呼兰县7万亩、阿城县131万亩。

  1950年,按照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中提出的“保护森林,并有计划的发展林业”的要求,哈尔滨在阿城县建立中和森林经营所,开始进行国营造林。在平原地区,哈尔滨市主要是组织农民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开展群众性的造林绿化活动;山区、半山区普遍从护林、护山入手,组织群众造林、护林。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东北西部防护林带的决定》,规定“伙造伙有、谁造谁有”的造林政策,对农民实行“合作造林”,按“二八”分成的分配原则(国家二、群众八),提高群众造林生产的积极性。由“四旁”零星植树发展到成沟、成坡、成片造林。同时,出现了一批在房前、屋后、村屯、道路两侧绿化和荒沟、荒坡造林的先进典型。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在山区和半山区的生产队进一步掀起了造林、护林的高潮。同时,实行山林树木(包括平原地区柳条通)作价入股的政策,调整了生产关系,推动了植树造林的蓬勃发展。19581963年,全市先后建立起23个国营林场,其中阿城县11个、呼兰县9个、市郊3个。1965年,9个平原地区的林场划归人民公社。

  1972年,全市造林面积达6576万亩,零星植树240万株。绿化村屯83个,水浸沟063万亩,公路、乡路189条。建立果园36处,面积074万亩。

  19733月,哈尔滨市革委会召开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林业生产的要求,制定出哈尔滨市林业上《纲要》的具体规划,"四五""五五"计划期间,以开展"四旁"绿化及江河两岸造林为重点,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经济林。奋斗目标是:"三年绿化四旁、八年绿化全市农村、平原地区,十年达到民需材及烧柴部分自给"。至1980年,共造林494万亩,绿化村屯636个;有384条公路、乡路营造了护路林;46万亩水侵沟和23万亩坡耕地营造起水土保持林;江河两岸营造起005万亩护堤岸林。当年,郊区3个林场划归太阳岛风景区作旅游点。

  1981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会议决定突出重点,以"四旁绿化和营造薪炭林为重点,加快农田防护林建设"。同时,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的(75)号文件精神,普遍实行林业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把林业生产成果和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当年末,11个国营林场更新造林186万亩,次生林抚育61万亩。共生产木材64万立方米;生产各种小木农具1100万件;烧木炭5万吨。采集各种树木种籽144万斤;共上缴利润395万元。

  19843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哈尔滨市造林绿化工作,原市长王化成、原副市长李乃、原市农委副主任李善增获得省政府颁发的光荣证书。41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会议,向全市发出《造林绿化责任状执行情况的通报》,表扬了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了完成计划差的单位。1950-1985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201万亩,保存面积只有735万亩,占37%,其中各类果树29万亩(其中,黑豆1万亩),年产水果500万斤。全市林业专业户、重点户17107户,承包造林面积177万亩,占当年造林面积871%。家庭办林场和果园29户,经营面积11万亩。

  1989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第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造林工作会议精神,公布了1988年全市林业工作承包合同的兑现情况,修订1989年的承包方案,并签订1989年林业生产承包合同,把任务落实到各个单位。根据省长陈雷的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各级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是主管市长年初和七个区长、两个县长及各行各业的主管领导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或承包合同。各区、县长又和各乡(镇)、村、户及单位也都签订了承包合同,把造林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个人。二是增加林业生产投入,市委、市政府多渠道筹集造林资金300万元。三是开展"绿化杯"的竞赛活动。四是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生产的积极性,加速全市造林绿化的速度,提高植树造林的质量。至1990年末,全市造林保存面积达98万亩,其中阔叶树668万亩、针叶树32万亩。造林494万亩,绿化村屯636个;有384条公路、乡路营造了护路林;46万亩水侵沟和23万亩坡耕地营造起水土保持林;江河两岸营造起005万亩护堤岸林。当年,郊区3个林场划归太阳岛风景区作旅游点。

 第五节 “三北”防护林建设

  一、“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

  1981年,哈尔滨市呼兰县被林业部和黑龙江省政府定为“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县,当年整地6万亩,采取选育结合、管造并举的方针植树。1982年,18个乡(镇)营造农田防护林072万亩。1983年,21个乡(镇)全面进行农田林网建设,营造农田防护林带526条,面积23万亩,水土保持林1万亩。1984年营造防护林403万亩,其中水保林0414万亩。1985年营造271万亩,其中农防林21万亩、水保林0605万亩。造林的方法主要是采取造育结合,造管并举的方针。

  经过“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的建设,至1985年,共造林28.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81年的42%上升到98%,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2年造林面积的13倍。呼兰全县有林地面积38万亩,其中四旁绿化面积514万亩、农田防护林带面积923万亩、水保林面积24万亩、薪炭林面积1307万亩、用材林73万亩、经济林07万亩、其它林022万亩,基本上实现了四旁绿化,农田网格形成一定规模。全县517个自然屯绿化506个,占村屯总数的97%;187条定型公路、乡路全长为1243公里,两侧均植了护路林;100公里的江河堤坝已造堤防林0.9万亩;147公里长的排灌干渠已绿化了85%;营造农田防护林带5393条,全长0.7万公里,构成06万个农防林网络,庇护农田面积195万亩。东部丘陵地区营造封沟治坡林192处,有24万户农民利用宅旁植树29万株。网、带、片相结合,绿化、用材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基本形成,初步显示出林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

  经林业部和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市郊、呼兰县、阿城县)被纳入"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定为三个县级区划单位。

  根据国家"三北"局和省"三北"规划办的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846月成立了哈尔滨市"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规划设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赵福臣为组长,各区、县、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组建了一支有230余人的专业技术队伍,具体组织指导规划设计工作。7月下旬,全市开始对62个乡(镇)和32个农、牧、渔场等企事业单位的现有森林资源进行了清查,12月末全部完成规划设计,上报省"三北"规划设计办公室审批。

  1985118日至20日,省"三北"规划设计办公室在肇东县召开了全省规划设计成果评奖大会。哈尔滨市三个县级(市郊、呼兰县、阿城县)规划设计成果均被评为优秀成果奖,其中阿城县规划设计成果被评为全省第二名。

  按照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3号文件的精神,哈尔滨市"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是:"以生态平衡理论为指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农、林、牧结构,达到互相促进,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为目的"。哈尔滨市东部山区、半山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水土保持林和护村林相结合,最大限度的治理水土流失;江南平原菜、粮地区,以建设农田防护林为主,结合与土地垅向、村屯和道路相结合,形成网、带、片的防护林体系,起到防风、固土保肥和治理风蚀的作用;西部和北部地区,以农防林和江、河护堤岸林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上,采取多林种,网、带、片相结合,乔、灌、草相搭配,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少占耕地,紧密结合群众利益的方针。1985-1990年,营造防护林50万亩,绿化村屯2014个。绿化县级以上公路总长535公里,铁路总长27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营造水保林13万亩;护堤岸林、薪炭林15万亩。

  199010月中旬,国家"三北"局派检查组对哈尔滨市1986年以后的造林绿化进行了抽查,检查结果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哈尔滨市"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规划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福臣 副市长

        副组长:徐学鹏 市农委副主任

                        陈启光 市计委副主任

              于占帮 市建委副主任

               张志相 市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唐云护 市水利局副局长

              鞠家骥 市畜牧局副局长

               李士儒 哈铁分局副局长

               李铭毅 哈农场局副局长

               赵风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邹其林 市林业处副处长

              马春久 道里区副区长

               徐万才 道外区副区长

              张全阳 南岗区副区长

               白相生 太平区副区长

              汝永甸 香坊区副区长

              于俊祥 动力区副区长

              张 信 平房区副区长

              陈玉岭 呼兰县副县长

              单 桴 阿城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徐学鹏(兼),副主任张志相(兼)、邹其林。办公室内设规划指导组、资料组等专业人员,具体指导各区、县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指导组组长张殿清;资料组组长李振述。

 第六节 自然保护区

  一、松峰山自然保护区

  松峰山自然保护区1984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位于阿城国营中和林场施业区境内,距哈尔滨市70多公里,面积22万亩,保护对象为天然次生林、古迹和自然景观。

  松峰山属于次生林自然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内有林地面积1.4万亩,森林蓄积量为8.3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12万亩。林内生态群落稳定,动植物资源丰富,有乔木、亚乔木40种,灌木24种,草木植物108种以上。其中可食用的30种,药用植物78种。栖息动物近百种以上。

  二、山河林蛙自然保护区

  山河林蛙自然保护区1984年经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位于阿城山河林场境内。由小郝河、胡芦头沟、三道河子、四道河子4处蛤蟆塘以及附近的沼泽地和林地等组成,总面积131万亩,地势东部较高,西部逐渐缓,属于东北低山丘陵区。

  山河林蛙自然保护区的次生林以杨树和桦树为主,水曲柳、胡桃楸和椴树较少。林草是林蛙变态、栖息的隐蔽场地。保护区内有两条泉水汇集的小河,常年不竭,两岸的河床、塔头及泡内是林蛙越冬之地。保护区内林蛙的主要天敌是野鸡、蛇、黄鼬等。

  保护区建立后,组建了林蛙保护小组,制定了管理措施和有关保护规定。向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每年秋季都检查有关保护林蛙公告的贯彻执行情况,保护林蛙的生长境地,使其长久繁衍生息。

第七节 封山育林

  哈尔滨封山育林工作始于1949年。当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精神,在阿城县平山镇八里川屯首先建立起中和森林抚育站,在5个山区的区政府各设23名护林员,负责对山区林木进行封闭管护工作。不准随便进山砍伐树木,依靠自然力以及森林群落演替规律培养森林。在封山育林的同时,向当地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封山育林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林业生产的方针政策。

  1950年成立中和森林经营所,开始国营造林,并与附近乡、村的农民实行“公私合营”造林,即国家出苗木、出技术指导,群众出劳力造、育、管。成林后国家和个人二八分成。至1957年,封山育林达60余万亩,约占山林总面积的50%。同时发动群众制定乡规民约,共同遵守,共同监督,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

  1956年,党和国家提出“十二年内绿化祖国”的号召,进一步掀起了群众性植树造林的热潮,涌现出一批典型造林模范。1958年随着“三自”方针的执行,国营林场和群众造林发展较快。昔日被日伪破坏的林地逐步得以恢复。

  “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育林事业被破坏。10年间被乱砍盗伐的山林面积达40多万亩,损失木材近百万立方米,一些好林地被剃了“光头”,更多的林地被“拔了大毛”,严重地破坏了林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38日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当前林业调整和今后林业发展的战略任务,稳定了山权、林权,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1981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稳定山权林权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董彬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解决林业建设中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贯彻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大力造林、育林和义务植树等项方针政策。由市林业处抽调有关区、乡(镇)12名林业干部组成“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林业用地、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组。首先查清林木权属,发放林权证,稳定林权,安定民心;其次划分林业用地;三是安排了林业生产计划;四是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签订合同,使林业单位和个人有权、有责、有利,把三者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真正体现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五是建立健全乡规民约,村民制定了护林公约,坚持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和各行各业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1982年,哈尔滨市农业办公室向各区、乡(镇)正式发出文件,肯定了贯彻林业“三定”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下步工作意见,要求各区、乡(镇)在林业“三定”工作中参照执行。

  1985年,国家实施《森林法》,封山育林事业法制化。哈尔滨先后四次划定封护区、封护场;乡(镇)、场划定封护山、封护沟、封护坡。在“划定区域、明确责任、承包到户、国群结合、严明法纪”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基础上,坚持不懈的封山育林,有计划的植树造林。至1990年,已经基本上消灭了大片的光山秃岭,被封护的盗伐迹地已经郁闭成林,残破林地已经接近采伐利用的林龄,人工幼林更是生机勃勃,长势喜人。封山育林面积已经恢复,并略有发展。更新造林面积已达到200万亩,次生林抚育647万亩,低价林改造56万亩。生产木材8563万立方米,各种小木农具1100万件,烧木炭502万吨,采集各种种籽147万公斤,上缴利润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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