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8

 

第一节 护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相继颁发了《关于防止森林火灾问题给各级领导的指示》、《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和《森林保证条例》等,加强森林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哈尔滨市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恢复与发展林业生产的同时,把护林防火作为保护森林的首要任务,采取了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阿城县林业局19491965年无森林火灾,多次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成立了哈尔滨市林业局,护林防火工作由局森林保护处负责,使森林防火有了专门机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森林防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了护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加强了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增设了重点林区的地面防火设施,培训了护林防火专业人员。基本做法是实行群管群治,专群结合的办法,保护森林资源。19891月,哈尔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正式划归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管,具体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经全市林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19791987年,全市连续9年无森林火灾,1988年仅发生7起,1989年无森林火灾。1990年,哈尔滨市既无森林火灾,又无森林火警,被评为省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防火机构 1986年,哈尔滨市组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县(市)、乡(镇)村也都建立了护林防火组织。1987年起,全市11个国营林场、62个乡(镇)政府建立森林保护委员会63个,有职工540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建9个森林保护委员会,有成员61人。有759个村建立了林木管护组织,有1507人参加。

  1990年,全市已有护林员3909人,其中专职护林员2041人。呼兰县成立了护林大队,各乡(镇)都成立了护林中队,招聘中队干部54人,各村也都成立了护林小组,共323个,全县有专职护林员1360人。阿城市亦按规定成立了护林防火机构。

  防火措施 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市林业系统相继建立了各种防火制度。

  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市、县(市)、乡、村四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划分防火区域,由各级领导成员分片包干,且与农业生产密切结合,统一部署,统一督促检查,统一汇报总结。

  单位系统负责制。各林区按所属系统,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划定防火责任区,由单位领导负责,哪里发生火灾,就由哪里组织抢救,并自行承担扑火费用与损失。

  入山管理制度。在防火季节,林区群众入山要经当地防火部门批准,办理入山证,指定入山范围,进行防火教育,交待防火任务,使其成为义务护林员。

  生产、生活用火制度。每当进入森林防火期,各林场都对生产生活用火从严管理。特别是在防火戒严期间(春季为425日至525日,秋季为925日至1030日),绝对禁止野外吸烟、烤火、烧秸棵、烧枝丫等弄火行为。为解决开垦烧荒与护林之间的矛盾,哈尔滨市参照执行了1955年黑龙江省人委颁发的《烧荒的暂行规定》。1960年以后,又参照执行了黑龙江省推广的“五烧”(有组织的烧、有领导在现场烧、有领导批准后烧、有安全设备时烧、有足够的防火人员烧)、“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没有安全设备不烧、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不烧、有三级以上大风不烧、领导不在现场不烧)。

  检查制度。主要是建立自检、互检和上级检查的制度。

  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组织措施。首先,明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决定,监督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②制定护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③开展宣传教育,作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研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④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⑤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规划和建设及其管理。⑥查清森林火灾的损失,按规定逐级上报。协助政法、纪检部门认真查清火源,处理火案。⑦调动各部门的人员、物资、车辆扑救森林火灾。对有意违抗、贻误战机,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追究领导责任。⑧制定护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协助计划部门搞好年度基建计划。⑨协助财务部门安排护林防火经费,审核扑火经营开支,制止将扑火经费列入非扑火开支。晼晫及时、准确地向上级请示、汇报、报告工作。其次,建立一支现代化装备的专业扑火队伍。第三,坚持开展无森林火灾活动,确保万无一失。

  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关键。哈尔滨市采取的技术措施有:开设防火隔离带和打烧防火线,并消除林中一切可燃物。坚持实施火灾火情观察,严格进行地面巡视,充分利用了望台(塔)进行了望。搞好火险预报。加强“四网两化”建设,有效利用防火工具和设施。为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先后投资1516万元开展“四网两化”建设。“四网两化”即防火公路网、预测预报网、防火线网、隔离网,工具现代化、运输机械化。截止1990年末,全市先后购置了各种通讯联络器材,从而保证了信息畅通。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工作。采取群众扑救与专业队伍扑救相结合的措施,积极组织林区职工群众制定护林防火公约,踊跃参加防火灭火活动。

 第二节 林政管理

  一、林权管理

  1981年,哈尔滨市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于当年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的林业“三定”工作,即稳定林权、划定薪炭林用地、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林权归属。

  1982115日,哈尔滨市首次划分林权,按照“三定”的原则,稳定林权和发放林权证。至1983年,除呼兰县以外,已发放林权证14217个,面积为1091002亩。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明等业务。198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进一步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权利下放给区、县(市)的林业主管部门。1986年,呼兰县进行了发放林权证试点,共发放林权证10076个,面积为2758825亩。截止1987年底,全市共发放林权证24293个,总面积为13668845亩。

  1990年,哈尔滨市林业系统的11个国营林场、3个国营苗圃和葡萄实验站、林业管理站等16个单位的稳权发证工作全部结束,结束了哈尔滨地区林权权属不明的历史。哈尔滨市所辖区域的天然林林权全部归国有,人工林权属按国家林业政策规定,“谁造谁有”。

  二、木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的木材运输管理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大部分木材运到贮木场,而后用火车发往各地。剩余一部分用于解决当地民需用材,其管理权限由林业的生产或销售部门负责。

  1983年起,哈尔滨市森林采伐和运输严格按国家林业部和黑龙江省林业厅的规定进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明统一由哈尔滨市农林局林业处林政科办理。1985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明改由哈尔滨市林业局森林保护处办理,并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权下放给区、县(市)的林业主管部门。但是,无论是国有林木,还是集体林木,其采伐和运输都必须严格执行林木采运的审批制度,先办证,后采伐,凭证采伐。木材运输亦需按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证明,凭证运输,并且坚持严格的木材起运和终到地区的检疫制度。为保护林业资源,维护林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哈尔滨市执行由国务院批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九项规定和罚没款项的六项规定。九项规定是:①木材运输证明手续费;②林权证工本费;③林木采伐管理费;④荒山荒地荒芜费;⑤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费;⑥退参还林费;⑦狩猎管理费;⑧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⑨国内植物检疫费。六项罚没款收缴规定是:①违反《森林法》罚款;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罚款;③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罚款;④违反植物检疫罚款;⑤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罚款;⑥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罚款。上述六项规定均系国家颁布,并由国务院批准实施。

  三、林政案件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森林资源,但各区、县(市)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仍不断发生。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的破坏。毁林开荒、滥砍盗伐及森林火灾屡有发生。1988年,全市进行林政执法大检查。仅从省土产、省外贸、省药材、市药材及各大药店就查处非法收购黄柏10万余公斤。阿城市玉泉镇的主要领导率领30余人深入村屯检查,查处毁林案件13起,没收黄柏1000多斤。阿城市平山镇主管林业的镇长亲自带队查处案件12起,没收黄柏5426斤,收缴赔偿损失费和罚款3600元。此次大检查九月底截止,历时3个月,查出全市达到立案标准的各种毁林案件35,损失材积102.3立方米,折合人民币21880元。

  1990年,哈尔滨市对毁林大案、要案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了道里区新农乡新江村滥伐林木336立方米案。协助呼兰县林业局和道外区查处包括修建哈大公路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305亩,伐树22110株;呼兰县自来水公司1985年以来滥伐树木100余株;松北农电所在哈大公路两侧滥伐农田防护林树木38株等案。全年共发案65起,比1989年的下降10%;材积损失121立方米,比1989年下降25%;收缴林木赔偿费12970元,木材变价款7705元。同年,表彰奖励了在林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0个先进单位和30名先进个人。19851990年,全市被占林地326416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023%,其中荒山304364亩、纯林22052亩。因占林地共砍伐林木92797株,共收缴赔偿费408459元。

  四、林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从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植树造林等各个方面制定与颁发了一系列带有法令性的规程、条例、办法、细则等。1963910日,哈尔滨市建设局发出"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国有柳条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01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转发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做好秋季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1964323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松花江、阿什河两岸柳条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告"330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荒山嘴子林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告"196758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保护树木的通告"1972315日,哈尔滨市郊区革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树木保护的通告"19801226日,哈尔滨市农林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条通的紧急通知"198252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树木管护工作的通知"。同年6月,阿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阿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的布告"1983221日,哈尔滨市农林局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紧急报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了这个报告。419日,中共哈尔滨市农林局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1985年,呼兰县发布了"森林树木管理办法"19876月,哈尔滨市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新植幼树管护的通告"。是年,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森林树木保护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哈尔滨市林业局于19901110日制定并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了《哈尔滨市林业管理办法》。截止1990年末,哈尔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保护林木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乡规民约153711件。

 第三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一、防治机构

  森林病虫鼠害是危害森林的大敌,是破坏森林的自然灾害,人称“无烟的森林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森林病虫鼠害各个历史时期均有发生。为保护森林,防治森林病虫害,1983年,经黑龙江省编委、林业厅批准,建立了哈尔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在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之前,阿城县于1975年建立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备3名专业技术人员,有专、兼职检疫员63人。呼兰县于1982年建站,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各乡镇有兼职检疫员31人。

  至1990年,哈尔滨市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技术发展较快,已逐步实现了“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二、森林病虫鼠害的种类及其名称

  据1983年和1988年调查,哈尔滨市的森林病虫鼠害主要有44种,其中病害12种、虫害24种、鼠害8种。在林木的种苗期、幼林期、成林期均有发生。

  病害 主要有杨灰斑病、杨树黑斑病、褐斑病、叶锈病、红心腐、松苗立枯病、杨烂皮病、白粉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红松疱锈病、樟子松叶锈病、杨树细菌型肿茎溃疡病等。

  虫害 主要有白杨透翅蛾、杨干象、杨白潜蛾、天幕毛虫、杨枯叶蛾、黄刺蛾、黄菠萝凤蝶、树粉蝶、青杨天牛、小地老虎、蝼蛄、杨锤角叶蜂、金龟子、枯叶蛾、杨园蚧壳虫、落叶松毛虫、落叶松鞘蛾、牡蛎蚧壳虫、柳蝇蚊、天蚕蛾、午毒蛾、杨柳毒蛾、杨金花虫、榆紫金花虫等。

  鼠害 主要有红背、棕背、田鼠、鼢鼠、黑线姬鼠、花鼠、松鼠、大林姬鼠等。

  三、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原因、季节及其防治

    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病季节一般在每年的春夏秋三季。从其来源分析,发生森林病虫鼠害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有病虫发展蔓延。二是对引进的苗木,没有进行严格的检疫,把原产苗地的病虫带入新的造林地。三是林中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森林病虫鼠害的天敌大量减少,致使森林病虫鼠害屡有发生。森林年均受害面积在25万亩左右,可防治面积不超过总发生面积的30%。1983年,哈尔滨市建立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以后,本着“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指导下,进行防治。多采用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措施,防治效果较好。

  四、林木检疫

  哈尔滨市的林木检疫工作由哈尔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工作方针,《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为主要依据。检疫范围主要是进出哈尔滨市的木材、竹材、野生珍贵花卉、林副产品等。每年进行一次苗木产地检疫,同时发放产地检疫证书。对出境的检疫项目严格把关,签发检疫证书,凭证出境。哈尔滨市坚决执行黑龙江省的检疫标准,要求乡(镇)苗圃的有虫株率在01%以下,国营苗圃在001%以下。1986年,哈尔滨市进行了苗木产地检疫,全市造林苗木平均有虫株率降到了1‰以下,达到了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1988年,哈尔滨市检疫调运木材23万立方米,控制了危险病虫的传入和蔓延。1989年检疫全市1598个杨树苗圃,受检总株数为5447万株,检出有病虫株数为45万株,有虫株率为082‰,达到了1‰的要求。1990年有虫株率仅为062‰。

哈尔滨市在进行苗木产地检疫的同时,还开展了对森林病虫的普查工作。呼兰县发现了3种检疫对象,即白杨透翅蛾、杨干象、杨园蚧壳虫,其寄生植物均系杨树。全县杨树面积为3744万亩,危害面积为1386万亩,占寄生植物面积的37%。

第四节 野生动物保护

  一、狩猎管理

  1914年,民国政府公布了狩猎法,开始进行野生动物管理。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公布了鸟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指示精神,将市内的专职猎人及嗜猎者组织起来,于19595月成立了动物园狩猎队,共有15人,主任于光雷。同年秋,经市委、市编委、市长吕其恩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市狩猎管理委员会,下设狩猎队,编制40余人,隶属市园林处。

  1960年,哈尔滨市狩猎管理委员会及其狩猎队由黑龙江省营林局接管。1961年又归属黑龙江省林业厅多种经营处,有猎人50名。其狩猎范围主要是在黑龙江省境内边远地区的森林和草原地带,主要猎取目标是国家非保护野生动物,猎物主要用于饲养动物园的观赏动物和出售给有关单位。

  1963年,中央狩猎处领导到哈尔滨市视察工作,召开猎人会议,成立了猎民协会,由哈尔滨市森林经营局(后改为松花江森林经营局)管理,后移交哈尔滨市园林处,主任张云奇,专职猎人20多名,均配备捷克猎枪和双筒猎枪,每人都持有狩猎证。

  1964年,猎枪修配厂、农场、狩猎队先后解体,设备移交给电机社。狩猎管理委员会及其狩猎队全部移交给哈尔滨市园林处。

  1966年,哈尔滨市园林处管理的狩猎组织停止工作。1973年,哈尔滨市园林处分别向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有关部门作了“关于恢复哈尔滨市狩猎管理委员会的请示报告”。1975年恢复了哈尔滨市狩猎管理委员会,并开展工作。同年制定了《哈尔滨市狩猎管理暂行办法》。  19805月,哈尔滨市园林处将哈尔滨市狩猎管理委员会及其狩猎队移交给哈尔滨市农林局。1982年又将其管理权限下放给农林局的营林处(后改为哈尔滨市林业处)。

  1985年,哈尔滨市林业局成立,野生动物管理走上正常轨道。局内设立野生动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依靠法律保护野生动物。

  二、“爱鸟周”活动

  哈尔滨市的“爱鸟周”活动始于1982年。当时,市政府规定从1982年起,每年坚持开展“爱鸟周”活动。198242430日,全市开展第一届“爱鸟周”活动,有400多名少年儿童在儿童公园等处悬挂鸟巢引鸟。省、市文艺团体在省展览馆举办了“爱鸟周”活动专场文艺演出,并于427日邀请了专家在市少年宫举办了鸟类知识学术报告会。

  198342430日为第二届“爱鸟周”活动。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省、市各新闻单位发表了10余件次消息,市电视台播放了“鸟儿,让我们一起唱”的每周一歌。悬挂标语口号8000多条、幅,张贴宣传画700余幅、布告800多张。市内有34家影院、俱乐部放映爱鸟幻灯片4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4万人次。同时,整顿了鸟类市场,制止乱捕滥猎鸟类的违法行为。

  198642430日为第五届“爱鸟周”活动。哈尔滨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筹委会、市教委、市日报社、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爱鸟杯”征文竞赛和鸟类知识竞赛,共征文32081篇,有40人获奖。有10个队参加鸟类知识竞赛,哈尔滨市被黑龙江省评为第五届“爱鸟周”活动先进单位。

  198942430日为第八届“爱鸟周”活动。本次活动紧紧围绕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爱鸟杯”文艺比赛和评选爱鸟护鸟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共评选出30个优秀节目,有20个文艺节目获奖。评选阿城市、南岗区为哈尔滨市第八届“爱鸟周”活动先进市、区。有5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60人被评为先进个人。426日,在市少年宫举行了哈尔滨市第八届“爱鸟周”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会后,由哈尔滨市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工商等部门与鹤岗市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销售猎枪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对25家毛皮收购网点、9家经营野味的宾馆饭店、2家猎枪经营店检查,查出非法经销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紫貂皮3290张、貂熊皮16张、二类保护动物猞猁皮6007张、水獭皮36张,还有熊掌和飞龙等。全市累计超计划购销猎枪7520支。

  1990年开展第九届“爱鸟周”活动。这次“爱鸟周”活动的重点是面向林区和农村。主要是开展文艺小品汇演、书法绘画和演讲比赛。有18个文艺小品获奖。430日在市少年宫举行了哈尔滨市第九届“爱鸟周”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哈尔滨市被黑龙江省授予省第九届“爱鸟周”活动先进市,哈尔滨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管监察大队被黑龙江省授予本次活动的先进单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