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农业机械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8
哈尔滨解放前,农业耕作主要使用古老的旧式农具,靠人力和畜力。
哈尔滨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将其纳入哈尔滨市“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进耕作方法,发展生产,一方面推广新式马拉农具,同时建立农业拖拉机站,进行作业试点。1955年投放哈尔滨地区各种新式马拉农具436台,1956年在王岗建立市郊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
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国家不断改革农机经营方式。1958年,国家农业机械作价下放人民公社,实行“国有社营”、“社有社营”和“社有队营”。1962年又全部上收,由国家投资办机械化,再建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各县建立农业机械总站,部分公社建立农业机械分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64年5月,滨江区农业机械总站成立,农业机械投入增多,机械保有量增长较快,机械化作业程度和作业质量提高。
1969年,国家农业机械全部作价第二次下放社队,实行“队有队营”。公社农业机械分站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生产大队建立机耕队,农业机械化进入普及阶段。70年代,小型农业机械迅速增多,各地掀起了制造拖拉机配套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改良升级热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机械由国家调拨改为商品进入市场,实行自由买卖,形成多种成份、多层次、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队和生产队经营的拖拉机大都承包或卖给个人,农民踊跃集资购买小型拖拉机,逐渐成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拥有者。由于农业机械所有形式改变,全市大型农机具空白村增多,机械化作业数量下滑、质量下降。1986年后,大型农机具更新配套工作提上政府工作日程。1990年颁布《哈尔滨市大型农机具管理办法》,全市农机管理与服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市设农业机械处,区、县(市)设农机局(科),62个乡(镇)设农机管理服务站,32个村建立了机耕服务队,基本形成了农机管理、供应、修造、科研、培训等完整的体系,较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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