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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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7:18

 

 第一节 企业构成

  一、乡镇办企业

  1954年,新春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南岗区新春乡)为减少集体支出,办起了由5人组成的简易小烘炉,为本社耕畜挂掌和加工简单农用工具,成为全市乡镇办企业的雏型。

  19587月,遵照中共中央“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指示和中共哈尔滨市第二届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全市乡镇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南岗区新春乡在新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来挂马掌小烘炉的基础上,盖起300平方米的厂房,增添一座大烘炉、九个铁砧子、一个小型圆锯,抽调能工巧匠8人,建起新春铁木加工厂,加工农具,修理马车,补带打气,为农业生产服务。香坊区各公社分别建起2个砖瓦厂、5个铁木加工厂、4个农机修配厂、6个粮米加工厂。其它区、县公社也都建起了豆腐房、粉房、砖瓦厂、铁木加工厂、烘炉、农机修配厂、粮米加工厂、酒厂等,当年公社办企业达200多家。

  1959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电话会议,提出“乘胜实现农业继续大跃进,加速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公社工业化进程”。市委提出农村要加速“五化”(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砖瓦化和公社工业化)进程,城市各行业要支援,全市农村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南岗区新春、跃进2个公社先后办起手工造纸厂、铁木加工厂、农业机械厂等;动力区朝阳、黎明2个公社先后办起了动力矿车厂、太阳升农机修造厂和动力气化油炉炉具厂等;香坊公社根据市人委号召,兴建了织布、缝纫、军鞋制作、化工、机械加工、军需生产等工业企业;道里区各公社也分别办起了制油、制酒、制米、食品、酱菜、编织、草绳、被服、乳粉、针织、制花、制鞋、弹棉、草袋、化肥、制砖、铁木加工等55个工厂及烘炉、粉房、磨房、豆腐房等手工业作坊几十处。哈木器厂帮助道里区农村建起2座机械化木工厂;松江电机厂支援农村135吨压力机;龙江电工厂支援农村车床、铣床、刨床等设备13台、空气压缩机2台;水泥厂、东安机械厂、第一工具厂、第一工业局等单位采取“下蛋”包建的办法,在市郊区建起农机修造、小型工具等工厂773个。至19603月,哈尔滨市有50多个大企业和大专院校支援农村各种设备232000多台(件),其中机械、动力设备22000台(件),机具设备4004台。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的精神,全面整顿社办工业,公社所属的企业大部分关停并转,年底仅剩150多个。

  1965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后,全市社办企业又开始兴起。期间,中共中央又提出工业支援农业的号召,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帮助全市农村发展一批社办企业。太平区团结乡在国营大厂帮助下办起一批机械厂,为大工业加工零部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队企业的发展又遇逆境。但在毛泽东主席《五·七指示》的影响下,社办企业仍有所发展。

  1968年后,在职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农村劳动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批干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组织“厂社挂钩”,兴办一批社队企业。1969年,南岗区新春公社办起新春机电厂、新春化工农药厂、新春公社畜牧场3家企业。

  197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和全国农机会议,提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大力发展地方“五小工业”,形成为农业服务的地方工业体系等一系列方针,使以农机修造业为首的工业企业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五小工业”发展较快,社办企业中主要兴办起农具修造厂、农机修造厂、铁木综合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等。1974年,仅新春公社知识青年点就办起了新春电力设备厂、新春塑料厂、新春农具修造厂、新春水暖器材厂、新春染织厂、消防器材厂、新春锅炉厂7家企业。

  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黑龙江省委对农业提出“抓两翼,保主体”的方针,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全市农村紧紧围绕农业大办社队企业。年底,全市社办企业已发展到312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步走上农

工副综合发展的道路,使全市社队企业不断发展壮大。1980年,全市乡镇办的企业已发展到

595个,从业人员42533人,产值达13304万元。

  198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市农村确立了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针,由单一经济形式转为多种经营,实行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发展方针。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强调把乡镇企业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发展重点。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和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全市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当年,全市乡镇办企业已发展到860个,从业人员达57158人,产值达28505万元,实现利润1652万元,上缴税金1562万元,固定资产达13322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45%、34%、114%、107%、146%、85%。形成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商饮服务业5大行业。

  1990年,全市乡镇办企业为823个,从业人员44790人,创产值54731万元,利润总额2108万元,上缴税金2652万元,固定资产23982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4%、-22%、92%、28%、70%、80%,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的3%、26%、29%、42%、50%、43%。全市乡(镇)办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二、村办企业

  村办企业的前身是队办企业,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兴办的企业改归村管理,称为村办企业。

  哈尔滨市村办企业最早产生于解放初期。1947年秋,香坊区义发源屯(现义发源村)在土改工作队的帮助下,由农会主任范炳坤带领农民成立了全市农村第一个互助组,为解决农民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在开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组织副业生产,形成村办企业的雏型。

  1948年春,道里区新发屯(现新发村)在农会主任胡连海带动下,组织全村农民以“人合心,马合套”的原则,成立换工插具互助组,实行农副结合,发展生产。在义发源屯、新发屯的带动下,全市农村全面开展成立换工插具互助组,在“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下,实行农副结合,有条件的互助组开始分工分业。

  1953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指出:“在适宜于当地的条件下,发展农业和副业(手工业、加工工业、运输业、畜牧业、造林、培育果树、渔业等)相结合的互助,按照农业和副业的需要分工分业”。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这一指示,在全市农村开展起多种形式的农业与副业相结合的互助及手工业合作社,本着为农业生产和农业基本建设服务的原则,减少集体支出,成立了豆腐房、粉房、铁木加工厂、烘炉、粮米加工、大车店、酒厂等农村副业,使农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至1955年,南岗区新春乡新春大队,办起豆腐房4个、粉房2个、铁木加工厂2个、烘炉2座、粮米加工厂1个、大车店1个、酒厂1个等副业厂家。副业的发展,增加了经济收入,保证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

  1956年,全市实现高级农业合作社后,由于强调“农村以粮为纲,近郊以菜为纲”,对副业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副业生产报酬不合理,收入不大,农民缺乏积极性,副业的发展又处于停滞状态。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提出公社工业化、电气化、水利化、机械化,强调大力发展地方工业,按照“全党办工业、全民办工业”的方针,全市很快形成队办工业的高潮。道里区新发大队、榆树大队兴办起了制油、制酒、制米、食品加工、酱菜、编织、草绳、被服、乳粉、针织、制花、制鞋、弹棉、草袋、化肥、砖厂、铁木加工等55个工厂及烘炉、粉房、磨房、豆腐房等几十处手工作坊。太平区民主大队兴办了一批小炼焦厂、炼铁厂等。至1961年底,全市郊区农村兴办了855个企业。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全市农村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关停不符合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厂。道里区71个村办工业关停了30个,香坊区村办工业仅保留24家,全市共关停队办企业达500多个。保留企业不准脱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轨道。1964年,全市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把农村许多经济活动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规定生产大队、生产队都不能经营商业,只能在本生产队内开展加工和修理,制砖也只能为本大队和生产队自用,不能对外营业,否则就被称为“抓钱丢纲”搞“资本主义”,致使农村工副业生产再次出现萎缩。全市队办企业全面处于停滞状态,仅保留一小部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季节性小规模手工业作坊,附属于农业生产的副业。

  1965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南岗区新春公社鼎新大队将灌溉站电器车间和第一泵站的车间合并,组建新春机电厂。至1966年初,道里区各村陆续办起了砖厂、酒厂、锅炉厂、机械厂、服装厂等12个工厂。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称社队企业为“资本主义尾巴”、“自发势力的祸根子”等,加以限制。

  1968年,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所属单位单独或和生产队联合兴办了一些集体企业。1969年,南岗区新春大队办起了新春铁木加工厂、新春大队畜牧场(附属砂轮厂),鼎新大队办起畜牧场(鼎新铸造厂)、鼎新木材加工厂等。

  19759月,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全市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认真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三就四为”,兴办五小企业,积极发展村办企业。至1978年底,全市村办企业已有959个,从业人员24875人,总收入3851万元。总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大队有团结公社红光畜牧场(155万元)、曙光大队(130万元)、松花江大队(125万元)、前进大队(205万元)、卫星大队(128万元)、跃进大队(127万元)、新发公社胜利大队(108万元)、建国大队(113万元)、群力公社群力大队(103万元)、跃进公社翻身大队(205万元)。全市办企业的大队占8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走上农、工、副综合发展的道路,村办企业不断发展壮大。1985年底,村办企业达1185,企业人数41955人,总产值19111万元,总收入17299万元。

  1990年末,村办企业1132个、企业人数43718人、总产值52240万元、总收入42264万元,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的4%、26%、28%、25%。村办企业的发展,在壮大村级经济实力,促进农业发展,安排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国家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联户企业

  哈尔滨市农民联户企业始于哈尔滨解放初期,是部分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共同投资入股兴办的企业。

  1946年底,太平区王家店屯建了一座只能挂马掌、修铁轱辘车的小铁匠炉,后经几户农民合股经营,能生产镰刀、菜刀之类的生产生活用具。1948年,全市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在农业生产出现"换工插具、合作互助"的同时,部分木匠、铁匠等能工巧匠也联合起来组成合作小组,经营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铁木生产项目。1949年,在呼兰县乐业乡新立屯,由农村匠人联合成立乐业铁木生产合作社,为全省第一个农民联合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哈尔滨市开始对农村乡镇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匠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出现公私合营和个体之间合作联营企业。1956年底,全市有联户企业105个,从业人员348人。19572月,在贯彻省工业厅党组和省手工业联社党组的报告精神,针对手工业出现的盲目集中的偏向,本着发展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该集中的集中,该分散的分散,一批农村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规定:"公社和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全市公社工业和联户企业进行调整,通过"关、停、并、转"之后,由大变小,厂变为合作社,社变为合作小组或个体经营。

  1966"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和联户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逐步地走进商品经济领域,促进了农民联户企业的发展。19831月,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对社队企业采取认真保护、努力办好、继续充实提高的方针,对联户和户办企业要支持发展。由于落实承包责任制,农村开始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剩余时间,联户企业开始兴起。呼兰县康金井镇前进村12户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广开生产门路,除集体耕种土地之外,还搞建筑、商业、工业和运输业,实行农工商一体化。1983年租用3间草房作为营业集中点,每户投资1000元,共筹资金12000元,作为生产基金。经营一年总收入为315000元,其中种地收入为12000元,占总收入的3.86%,运输收入35000元,占总收入的111%,工业和商业收入268000元,占总收入的851%。1984年,南岗区新春乡农民联合办起了哈尔滨市信誉电热器厂,生产电热褥。呼兰县二八乡15户农民联合起来,自筹资金32000元,购买一台小客车搞客运。香坊区幸福乡西柞村8户农民集资8万元,联合办起了罐头厂,当年实现产值20万元,盈利2万元。1985年又和松江罐头厂联合(该厂主要负责技术,1988年撤出),有固定职工30人,生产季节招临时工人250人,品种有黄瓜、香瓜,产量达300吨,创产值130万元,利润12万元,税金6万元。至1990年,有固定职工60人,生产季节临时招用工人250人,年生产罐头500吨,产品品种有黄瓜、香瓜、太平果、香水梨、山楂、桔子等,年创产值200万元,利润15万元,上缴税金97万元。黄瓜罐头、香瓜罐头均被评为市优质产品,销往全省15个市(县)及吉林省榆树县。

  1985年,市委、市政府以中共中央19841号、4号文件和1985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开始把发展个体和联户企业作为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突破口,将个体联户企业纳入了全市乡镇企业的整体之中,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和服务。同时,通过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个体联户企业的报告》的文件精神,调动了广大农民办企业的积极性,出现了农民群众有钱出钱,有人出人,有技术出技术,有设备出设备,齐心合力发展联户企业的新局面。当年,全市联户企业已发展到54户,从业人员436人,总产值达272万元,总收入255万元,实现纯利润39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11万元。1990年,全市联户企业已发展到110户,企业人数达606人,总产值达785万元,总收入达735万元,纯利润达35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8万元,已成为全市乡镇企业的重要新生力量。

  四、个体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力为主兴办的企业,也包括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生产资料为个人所有,收入全部由个人支配。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雇工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设备、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活动,采取独立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雇工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具有投资省、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

  1946年,哈尔滨市土地改革后,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和手工业艺人,在各级政府"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下,组成小油坊、小酒坊、小粉坊、豆腐坊和小型手工业木匠铺、洋铁铺、成衣铺、皮铺、铺、画匠铺、麻绳铺、铁匠炉及瓦盆烧制、柳条编织等行业,开始恢复手工业作坊生产。至1955年,全市农村个体手工业共有125户,从业人员538名。

  1956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乡镇个体手工业企业全部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农村手工业者和个体作坊全部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村(组、社)副业的骨干。1957年,一些地方由于个人收入减少,社员拉马退社,自行单干。市郊有39户社员没经合作社允许强行拉走入社的车马,在社外拉脚搞副业。此后,由于受""的思想影响,在农村批判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煞单干风,个体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基本上消失。农村中仅允许极少部分五保户、特别贫困户、军烈属(家庭困难的)及不能参加第一线农业生产的病、残、弱劳动力搞个体手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60年代,哈尔滨市农村一些能工巧匠和编织手工业者利用农闲时间自己单干,虽经常加以限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又遭到极左思潮的批判,但少量的家庭小规模作坊、小手工编织等始终没有间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因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剩余时间,很多有专长的农民从农田脱离出来办企业,个体企业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至1984年底,全市个体企业发展到8398个,从业人员20067人。其中工业企业2561个,从业人员5968人;交通运输业929个,从业人员4075人;建筑业227个,从业人员1992人;其它企业4681个,从业人员8032人。

  1985年,市政府把发展个体企业作为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突破口,引导和帮助农户兴办企业,使广大农民逐步转移到专营或兼营家庭企业上来,全市个体企业迅速发展。阿城县在发展个体企业中,采取典型引路、层层发动、放宽政策、搞好服务等有力措施,发展全县个体企业。当年末,个体企业达4879户,从业人员达11052人,分别比1984年增长686%和1759%。呼兰县在发展个体企业中,采取放手发展、各显其能、以点代面、搞好服务、帮助发展等有效措施,使个体企业出现了大发展的好势头,涌现出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的童鞋加工专业村、烧鸡加工专业屯。至1985年底,个体企业已发展到4588户,比1984年增长168%。由于哈市农村具有地处中心城市附近、交通方便、小城镇多等优势,在发展个体企业时,把重点引向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潜力大、效益高的第三产业。1985年末,全市个体企业已发展到14698个,从业人员达35324人,总产值达13467万元,纯利润1891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559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75%、76%、2626%、2085%、1033%。

  1990年,全市共有个体企业28236个、从业人员78760人、完成产值72230万元、总收入72179万元、实现利润6140万元、缴纳税金2166万元,分别占全乡镇企业的93%、46%、384%、418%、549%、289%。其中工业企业达6937个,从业人员21199人;建筑企业1237个,从业人员13767人;交通运输企业9759,从业人员21703人;商业饮食业企业7822个,从业人员15831人;服务业企业2464个,从业人员6197人。

  五、局属企业

  (一)市局直属企业。197511月,市农业局设立社队工业管理处后,市局直属企业开始成立。有农业汽车修配厂,从业人员80人;电力机械厂,从业人员20人;北方仪表厂,从业人员38人;宏微铆焊厂,从业人员10人。

  19808月,在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成立的同时,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供销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要设立企业性质的供销机构和专业公司的精神,供销处同时称供销公司,人员编制35名,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为市社企局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业务,并由过去单一的原材料供应转为供和销一起抓。同时接管了市农业局社队工业管理处管理的农业汽车修配厂等4个企业。1982年初,农业汽车修配厂、电力机械厂、北方仪表厂和宏微铆焊厂4家企业经济效益低下,难于维持,经市社队企业局党组研究决定,4家企业合并,成立哈尔滨市日用电动器具厂,企业人数70名。

  198410月,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大兴贸易公司、哈尔滨市乡镇建筑联营工程公司、哈尔滨市乡镇企业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哈尔滨市乡镇企业食品饲料公司、哈尔滨市乡镇企业建材工业公司及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工业公司,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中市食品饲料公司、市建材工业公司、市直属工业公司为局直属企业,人员编制共计26名。局直属的市日用电动器具厂改名为哈尔滨市电器电力机械厂。

  19851月,鉴于市建材工业公司、市食品饲料公司和工业公司纯属行政性质公司,经市乡镇企业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撤销3个公司,保留市建筑联营工程公司、大兴贸易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和电器电力机械厂。建筑联营工程公司由生产处管理变为局直属企业。同年9月,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乡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为局直属集体企业,人员编制50名。19865月,经市乡镇企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市乡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定为科级单位,增加干部20名。

  1986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管理职能由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接替,集体经济办公室内部机构设厂办局属集体企业处,管理全市各局直属集体企业和市集体办直属企业。1987822日,市集体办党组根据市委160号文件精神讨论决定: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供销处(供销公司)、乡镇企业产品销售公司、乡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和原市区县工业处供销公司4个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归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主要对其宏观管理,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将原乡企局供销处改称为"哈尔滨市集体企业第一供销公司"(为处级单位),侧重向乡镇企业开展供销业务活动;将原市区县工业处供销公司改称为"哈尔滨市集体企业第二供销公司"(为科级单位),侧重面向区县企业开展供销业务活动;将原市乡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称为"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为科级单位);继续保留哈尔滨市乡镇企业产品销售公司的名称和建制。

  1989131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市手工业联社挂靠在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自筹。19901013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市城乡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享受县团级待遇。1018日,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哈尔滨金龙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与哈尔滨市城乡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合并,组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隶属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领导,保留原哈尔滨金龙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全民所有制100名和集体所有制40名的编制,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预算外企业。至此,市局直属企业已发展到5家,企业人数达304人,总产值达89万元,总收入68万元。

  (二)区县(市)局直属企业。1975年,随着各区、县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都分别成立了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负责乡镇企业产品的供销任务,为各区县乡镇企业局的直属企业。至1985年底,全市7个区乡镇企业局直属企业发展到16个,其中工业企业8个、建筑企业4个、其它4个。企业人数968人,其中工业企业430人、建筑企业475人、其它63人。企业总产值533万元,企业总收入589万元。阿城、呼兰两县乡镇企业局直属企业发展到18个,其中工业企业6个、建筑企业1个、其它11个。企业人数514人,其中工业企业316人、建筑企业18人、其它180人。企业总产值367万元,企业总收入946万元。

  1986年撤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后,区县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随之有了变动,除太平区外,全部撤销,直属企业又重新归口管理。1987年,阿城市、呼兰县仍保留乡镇企业管理局,并继续管理直属企业。7区乡镇直属企业,有的归农村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科管理,有的归新成立的集体经济办公室管理。1988年,7区又重新恢复乡镇企业管理局,原直属企业全部归乡镇企业局管理。至1990年,全市区、县(市)乡镇企业局直属企业发展到40个,企业人数达3124人,总产值8006万元,总收入10074万元。

   第二节 企业资产

  一、固定资产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厂房、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建厂前社队原有公有房产或经改建、扩建而利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实现的利润购置的固定资产;农民入股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从外部引进的联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扶持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如用国家扶持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上级主管部门无偿投入固定资产和上级拨入的基本建设投资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成为衡量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一项主要指标。19861990年投资总额28530万元,共完成建设项目999个,其中新建企业453个、扩建企业319个、技改企业141个、其它企业86个。1990年,固定资产原值55768万元,比1978年增长77倍,平均每年增长1979%。全市乡村企业平均每万元固定资产安排职工159人。

  二、流动资金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一)自有流动资金。包括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拨给的可供企业长期支配使用的流动资金和企业内部从利润中提取补充的流动资金,还有国家无偿支援的流动资金;(二)借入流动资金。包括乡镇企业向农业银行、信用社等取得的借款,以及正在结算中的各种应付款等。乡镇企业的流动资金按所处的领域不同,分为生产领域中的流动资金和流通领域中的流动资金两大类。按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形态不同,又分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按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定额流动资金、非定额流动资金。

  1979年,全市乡镇企业年末占用流动资金7167万元。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不断放宽政策,增加扶持资金、贷款额度,使全市乡镇企业的流动资金逐年增加。1985年末占用流动资金为10852万元,比1979年增加3685万元,增长514%。1990年增加到36185万元,比1985年增加25333万元,增长2.3倍;比1979年增加29018万元,增长405倍,平均每年增长1586%。由于全市乡镇企业流动资金逐年增加,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产值、总收入超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有55个,1990年增到178个,增长224倍。

  三、设 备

  乡镇企业的主要设备包括动力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四大类。70年代,乡镇企业的机械设备大部分是由城市工厂无偿支援或企业廉价购买的陈旧设备。1978年,全市郊区社队企业有金属切削机床1123台、锻压设备251台、制砖机69台、棉织布机24台、电焊机443台、气焊机280台、拖拉机120台。1980年,动力机械总能力为977万千瓦,通用设备1862台,运输设备中汽车为503辆、拖拉机为407台,专用设备中发电机组为6组,其它专用设备如碾米机、磨面机、榨油机、电焊机等2274台。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发展较快,为扩大生产规模,靠联合或补偿贸易以及自筹资金购置增添了一部分较为先进的设备及运输工具。1986年,动力机械总能力7666万千瓦;通用设备为889台;运输设备中有汽车1285辆、拖拉机4500台、船251艘;专用设备中有发电机组34组、轮窑185座,乳品、罐头、饲料、啤酒加工机械共计21套,其它为1651台。1990年,动力设备总能力已达9980万千瓦,比1986年增加2314万千瓦;通用设备总量为1943台,金属切削机床1642台,其中数控机床1台,精、大、稀机床5台,锻压设备301台,比1986年增加1054台;运输设备中,汽车1600辆、拖拉机7377台;专用设备中,发电机组15组,轮窑和高炉221座,乳品、罐头、饲料、啤酒加工机械13套,其它专用设备如制砖机、棉织布机、毛织机、缝纫机、造纸机、碾米机、磨面机、榨油机、饮料罐装机、电焊机等共1642台。由于全市乡镇企业主要设备不断增加和更新,扩大了企业生产规模,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

第三节 职工队伍

  一、职工人数

  随着全市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职工人数逐年增加。1978年,全市社队企业总数为1553个,职工达6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78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哈尔滨市各级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工作,全市各地农村出现了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企业“四轮驱动”,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十业齐上”大发展的新局面,职工人数迅速增加。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13720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582%。按企业类别分,乡办企业57158人,占职工总数的4166%;村办企业41955人,占职工总数的3058%;局办企业2328人,占职工总数的169%;联户企业436人,占职工总数的032%;个体企业35324人,占职工总数的2575%。

  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170998人,比1985年增加33797人,平均每年递增45%。按企业层次分,乡办企业44790人,占职工总数的2619%;村办企业43718人,占职工总数的2557%;局办企业3124人,占183%;联户企业606人,占0.35%;个体企业78760人,占4606%。

  二、职工素质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职工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前未受过职业培训。国家从农村招收的大中专生毕业后,不分配到乡镇企业。多年来虽有过干部、工人、知识青年下放或返回农村,但比重很小。1980年,全市乡镇企业系统职工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00多人、高中1000多人,分别占全部职工人数的014%、14%。工程技术人员仅有200多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028%左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奇缺一直是十分突出的问题。1980年后,全市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开始有计划地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人才,使全市乡镇企业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86年,全市乡镇企业系统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职工56992人,占职工总数的4068%。其中大专(含大专以上)307人、高中(含中专、技校)9062人、初中47623人,分别占职工总数021%、647%、3399%。有工程技术人员1431人,占职工总数102%。其中中级以上330人、初级911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023%、065%。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系统职工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20人、高中15010人、初中50059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398,1986年增加1967人。

  工程技术人员除有计划地培养外,从大厂、大专院校、大科研所引进人才也是其主要来源之一。1986年,全市乡镇企业引进人才1093人,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340人、技术工人737人。1986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共引进人才8973人,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2464人、技术工人6337人。

  三、职工培训

  1980年前,哈尔滨市乡镇企业没有专门机构管理职工培训工作,企业只按生产需求培训岗位新工人,多采取以老带新、能者为师,"以师带徒"的方式。1980年,全市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后,针对全市乡镇企业职工队伍文化、技术水平低,专业技术人员奇缺的实际,开始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企业职工。在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素质基础上,重点培训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管理干部、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全市乡镇企业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适应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加大对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力度,市集体经济办公室于19903月成立了培训处,专门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市)乡企局也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培训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人员。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培训职工总数为5574人。其中厂长(经理)、企管干部1221人,专业技术人员3090人,学历教育326人,其它人员937人。

  财会人员培训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建立至70年代,企业的财务人员多由当地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担任。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不统一,有的沿袭农业合作社的办法,有的参照国营供销系统或手工业系统的作法。1980年,哈尔滨市乡镇企业有专兼职财务人员1076人,仅10人有会计职称,占财会人员总数的10%。针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实际,市乡企局对财务人员采取了以下几种培训形式:

  应急培训。1980年,市社企局在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会会计制度》中,举办了第一期财务会计培训班,各区社队企业有200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以《会计制度》为基本教材,系统地学习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各区培养了一批财务骨干力量,财务会计工作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1986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农牧渔业部制定颁发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市乡企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培训了370名区(县)乡企局局长和乡企办主管会计及财务负责人。

  以会代训。自1980年开始,市乡企局对区(县)、社两级财务人员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干中学、学中干,边培训、边实践。在每年一度的全市乡镇企业财务年报汇总期间,举办乡镇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既完成了年报汇总工作,又达到了培训目的。1980-1990年共为乡镇企业培训财务人员1320人次,平均每个财务人员轮训3次。

  函授培训。1985年,农业部乡企司成立了中国农业会计函授学校,并在哈尔滨市乡企局设立一个函授分校,组织各区、县(市)乡镇企业的财务人员50名参加学习,通过面授、函授和电化教学的方法进行培训,使这批学员完成了中等专业财务课程的学习。

  1980-1990年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乡镇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至1990年,全市共培训财务人员1940人次。通过培训晋升会计职称的人员有1730人,其中会计师71人、助理会计师387人、会计员1272人。

  统计人员培训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统计人员是从当地农民中选拔出来的,缺乏统计理论和知识,未受过职业培训。为提高业务水平,自1980年开始,市乡企局每年都举办统计工作学习班,轮训基层统计员,系统地学习统计工作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使统计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保证了全市乡镇企业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980-1990年,全局共为乡镇企业培训统计人员720人次,平均每个统计人员轮训3次。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有助理统计师8人、统计员5人。

  管理干部培训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管理干部大多数是从事领导农业生产时间较长的农村干部或从农村中选拔出来的农民,大多数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较低,受过专业培训的较少。多数厂长、经理在新时期仍沿用家庭手工作坊生产的管理方式或领导农业生产的方式来管理企业。为提高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水平,19816月,市乡企局举办了第一期由各区主管经营管理的局长、专职干部、公社工业办主任和产值50万元以上企业的厂长共100人参加的,为期20天的企业管理培训班。同年,为传达贯彻全国中小农机具会议精神,把机电企业办好办活,举办了全市社队企业机电行业厂长培训班,有30名重点机电企业厂长参加了培训。1982年,市社企局又组织重点乡镇中10名乡镇长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县学习。通过学习,全市乡镇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有了新的变化。19893月,为扩大乡镇企业对外贸易交流和管理,提高运用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整体素质,增强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市乡企局举办了由7区乡企局局长及有关对外贸易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工作人员30人参加的,为期一周的外贸管理培训班。针对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工作忙,很难集中学习的工作情况,199010月,市乡企局与工人业余大学联合举办了为期75天的半脱产厂长(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有36名厂长(经理)参加了培训。

  1980-1990年,为提高乡镇企业管理干部素质,共举办了政策、股份制等四期培训班,培训人员176人次。经过培训,全市乡镇企业管理干部有128人获得了经济管理职称,其中46人晋升为经济师、69人晋升为助理经济师、13人晋升为经济员。

  技术人员培训 根据科技人才短缺、技术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技术人员采取的培训形式主要有:

  短期培训。80年代初,短期培训是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培训技术人员的主要形式。其教学内容都是从生产的实际出发,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确定的。有的只用十天、八天,即可使学员掌握生产操作技术。1981年以来,先后举办了"砖瓦技术""红砖技术""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班,培训200余人。1986年举办了两期由100名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和各类技术管理干部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培训班,其中有34名厂长参加了考试,并取得了由哈尔滨市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同年,为贯彻国家计量局〔1986〕量局工字第199号文件精神,在哈尔滨市太平大厦举办了"乡镇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培训班,市郊7区、22个乡镇企业的计量管理人员60人参加了培训。1980-1990年,根据乡镇企业实际需求,市乡企局举办了建材、农机、计量、标准、化妆品等短训班8期,有502人次接受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岗位培训。企业按职工岗位分工进行培训,一般在产品投产前或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进行,使在岗职工掌握生产技能。80年代开始,为贯彻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乡镇企业采取岗前培训的形式训练职工,尤其是一些新建企业在投产前都对新工人进行理论与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新工人上岗熟练操作。1989年,阿鞍联营中型轧钢厂,边建厂、边拨出100万元,把500名新工人送往鞍山、唐山、营口三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经过岗前培训,该厂一开机投产就达到其它先进中型轧钢企业的运行水平。对岗位新工人,有些企业也采取以老带新、能者为师方式,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直到独立工作。

  委托培训。80年代开始,企业为培训技术人才,选出骨干人员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班脱产学习,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哈尔滨小型锅炉厂厂长徐克勤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代培回来后,研制出多种新型锅炉,他设计的正反烧锅炉畅销市场,并被评为市优质产品,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鼓励自学成才。80年代初开始,为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企业根据对科技人才的实际需求,为学员支付学费,安排学习时间,鼓励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电视广播、函授、业余自修等大中专学校学习。太平区东风公社农机厂为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全厂规定:"不管哪种类型学校,只要符合本人专业,个人自愿报考,考上者厂给时间、给学费、工资照发。"1981年以来,全厂先后有11名职工考上业余大学。由于重视智力开发,提高了企业技术水平,扭转了产品质量低劣的被动局面。此外,还有些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术讲座、技术表演竞赛,对口参观技术展览、学习专项技术,交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技术进步。1986-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有521人进行了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培训,有2305人次进入中专、技工学校培训。

  1980-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共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328人次。有659人晋升了技术职称,其中44人晋升为工程师、17人晋升为技师、169人晋升为助理工程师、429人晋升为技术员。

  四、职称评定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是80年代初开始的。

  1983827日,市社队企业局根据局技术职称考评委员会考核审查结果,决定评出助理工程师5人,技师(助理工程师级)3人,一级技术员2人,二级技术员4人,三级技术员3人。

  1986年,市乡企局根据中共中央〔19844号文件中关于"允许社队企业参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技术人员的职称"的规定,结合全市乡镇企业中只有少数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际情况(到1985年全市4000名乡镇企业财务人员中,有会计员以上职称的不到5%),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全市乡镇企业有1434人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工程师16人、助理工程师50人、技师17人、技术员249人;助理会计师118人,会计员984人。

  198855日,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根据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龙职改字(1988)13号文件中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职改工作由市集体经济办公室综合指导,乡镇企业职改工作由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要求,成立了哈尔滨市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中级职称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初级职称由各区、县(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区、县(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对评审工作给予指导。至19899月,全市乡镇企业评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51,其中助理会计师269人、助理工程师119人、助理经济师69人、助理统计师8人、会计员288人、技术员180人、经济员13人、统计员5人;评出中级职称的有145,其中经济师46人、工程师28人、会计师71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