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 业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8
第一节 工 业
乡镇工业是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主体产业,诞生于1958年。当时,在农村“四坊”(豆腐坊、粉坊、油坊、酒坊)、“五匠”(铁匠、木匠、皮匠、石匠、成衣匠)等手工副业的基础上,经过农业互助和合作化形成集体经济。
哈尔滨解放前,农村虽开办小磨坊、小粉坊、小油坊、小酒坊、小铁匠炉、小木匠铺等手工业作坊,但都以家庭工副业的形式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家庭工副业经过农业互助和合作化运动,形成集体经济。1958年,在“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运动中,公社工业作为农村一种相对独立的产业地位被确定,不再是附属于农业的副业,称为公社工业。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调整,社队工业经过整顿、收缩和限制,纷纷下马,仅保留部分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机(修理为主)、农具、农肥、农药等加工业和为社员生活服务的粮食加工、缝纫等,一时兴起的社办工业多数关、停、并、转。
1966年,毛泽东发出“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的号召之后,社队工业缓慢发展,办起了一批小工厂。
70年代初,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和农业机械化会议,要求各地为适应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农机修造厂,发展地方“五小”工业,推动社队工业发展。全市各社队陆续办起一批农机修造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和城市各行业支援一批车床、刨床、钻床、电气焊等简易工作母机,装备社队农机具修造企业,并向市郊和农村派出长期固定的支农队(组),传授工业技术,以农机具修造厂点为基础的社队机械工业雏形开始形成。除承担农机具修造任务外,开始逐步制造社队工业需要的简易机械设备。同时,部分社队兴办一些小水泥、小农药、小冶金及为城市大工业服务配套等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拾遗补缺。1978年,全市乡村两级集体工业发展到1127个,实现产值15472万元,从业人员47478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扶持措施,有利地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农村工业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面向国内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城市工业协调发展”。为发展乡镇工业指明了方向,拓宽了乡镇工业发展道路,从而冲破了“三就四为”生产范围,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市政府对城乡工业采取统一规划,组织大工厂、大专院校、大科研所帮助发展一批乡镇工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鼓励农民放手发展商品生产,涌现了一批农民家庭工业、户办工业、联户办工业,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工业企业。1985年,全市乡镇工业企业发展到4088个,其中乡村集体办1450个,户办、联户办2638个;从业人员90038人,其中集体80153人、户办和联户办9885人;实现工业总产值43467万元,其中集体38031万元、户办和联户办5436万元。
1990年,全市乡镇工业企业达8497个、从业人员98437人、产值达122928万元,分别占乡镇企业总数的28%、57.57%、65.39%。其中乡村两级集体工业的企业数、人数、产值,分别占乡镇工业总数的17.26%,77.95%,78.72%;户办和联户办的工业企业数、人数、产值分别占乡镇工业总数的82.74%,22.05%,21.28%。户办和联户办工业企业的兴起与发展,为乡镇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扩展了新的发展层次。哈尔滨市乡镇工业已发展成为多行业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系统,有食品、饮料、纺织、缝纫、建材、冶金、机械、石油、化学、医药、电子、仪器、造纸、印刷、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制品、家具、皮革、塑料制品等30个主要工业门类。生产方式由手工操作逐步向半机械化、机械化转化。产品有1000多种。
食品工业 哈尔滨市乡镇食品工业是以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开发型加工业,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规模小、产品品种多,适应农村生产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乡镇工业中主要工业部门。它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酿酒和饮料、乳制品、屠宰及肉类、豆制品、土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糕点、糖果、罐头、食用菌、蔬菜及野生植物加工等20多个门类。
哈尔滨市乡镇食品工业始于农村的碾米、磨油、榨油和小酒坊(俗称小烧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发展国营粮油工业的同时,各级政府重视恢复发展农村粮油加工等作坊。1951年,仅香坊区农村就有粮米加工厂2家、粉坊2家、白酒厂4家、豆腐坊13家。1952年,王岗新发屯成立新华炼乳厂,是哈尔滨市最早的乡镇乳品加工业,采用手工平锅生产奶粉和炼乳,1955年停业。1957年,道里区新发、乐园、胜利3个农业合作社分别建立了乳品厂,“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只剩下胜利乳品厂1家。1974年,呼兰县康金镇组织7名家庭妇女,筹集资金1400多元,租借房2间,创办了麦精汽水厂,年产量4500箱,产值4.5万元,是哈尔滨市乡镇中最早兴办的饮料加工企业。1978年前,由于国家对粮、油、糖、果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食品加工业只限于为社员磨米、磨面,以豆换油等小量加工,发展极其缓慢。至1979年末,全市乡村食品工业企业仅有27个,从业人员1844人,产值49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发展,国家逐步改农副产品统派购为合同定购,农村可供食品加工的农副产品逐渐增多,乡镇食品加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粮油加工遍及全市农村,以方便农民生活为目的,同时也供应城市成品粮油。食品加工除恢复和发展传统食品外,还不断开发一些新品种,同时还为城市国营食品工业精加工提供相应数量的初级成品或半成品。酿造业除恢复传统酿造技术,提倡用饲料粮、代用品、果品酿造白酒、果酒外,还发展了啤酒生产。1980年8月,道里区新农公社建立新农啤酒厂,产品经鉴定符合国家轻工部部颁标准,1981年8月正式生产“农乐”牌啤酒。1981年,阿城县玉泉镇在原来的麦芽厂基础上投资120万元,建立年产3000吨啤酒生产车间,改称玉泉酿酒厂,1982年4月正式投产,“泉雪”牌啤酒深受消费者欢迎,当年生产啤酒1500吨、麦芽1426吨,实现产值132万元,比上年增长3.7倍。1985年,全市乡村两级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发展到315个,职工7322人,总产值3906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10.7倍、3倍和7倍。
1990年,哈尔滨市乡村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达178个,占全市乡村集体工业企业总数的12.13%,其中食品加工企业130个,饮料加工企业48个;从业人员5074人,占乡村集体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总的6.61%;总产值9205万元,占乡村集体工业总产值的9.51%,其中食品加工业产值6065万元、饮料加工业产值3140万元。1982—1990年,全市乡镇食品工业有13个产品被评为优质产品,其中部优4个、省优2个、市优7个。
饲料工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畜牧业生产逐步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及饲养方法科学化方向发展,农村养鸡、养鸭、养猪专业户、专业村逐渐形成,全粮混合饲料、蛋白质饲料、预混添加料和浓缩饲料的积极推广,为饲料加工工业的诞生创造了条件。哈尔滨市乡镇饲料工业兴办于80年代初,1985年乡村两级的饲料工业企业已发展到5个,从业人员67人,产值73万元,比1980年增长72倍。
1990年,全市拥有饲料加工企业14个,从业人员333人,完成产值614万元,饲料工业企业数、从业人数、产值,分别占工业企业总数的0.95%、0.43%、0.63%,比1985年分别增长1.8倍、4倍和7.4倍。其中配合饲料加工企业5个、从业人员118人、产值335万元。
纺织、缝纫工业 哈尔滨市乡村纺织、缝纫工业是在农村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包括棉纺织业、针织品业、化学纤维业、服装加工和制鞋业。60年代初,农业合作化时期,少数公社开始在服装鞋帽手工生产合作社或生产组的基础上兴办缝纫企业。70年代,缝纫工业发展比较缓慢。80年代初,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服装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缝纫加工业投资少、见效快、技术设备简易、市场广阔、吸收劳动力多,因此乡镇服装加工行业发展较快。乡村纺织业始于70年代末期。80年代,棉织业、针织业逐年发展。化学纤维工业是80年代末发展的纺织门类。1982年,全市有乡村纺织、缝纫工业企业69个,从业人员3249人,产值1064万元。1985年,纺织、缝纫企业60个,从业人员3012人,产值1971万元,比1982年增长85.24%。
1990年,全市有乡村纺织、缝纫企业73个,占乡村工业企业总数的4.98%,其中纺织企业39个、缝纫企业32个、化纤企业2个;从业人员3210人,占工业企业总数的4.18%,其中纺织企业1795人、缝纫企业1340人、化纤企业75人;实现产值4769万元,占乡村工业总产值的4.93%,其中纺织工业2726万元、缝纫工业1756万元、化学纤维工业287万元。
毛皮、皮革制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农村有少数农民取当地牛、马、猪、羊、狗、兔之生皮,鞣制成革,生产车马挽具的皮革配件或供应城区皮革制品业。此行业历来受原料影响,生产时停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哈尔滨市乡镇皮革工业由于受国家实行毛皮统购和计划经济的制约,仅限于计划外部分毛皮加工和生产车马挽具的皮革配件,发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皮革制品业和毛类加工业开始发展,主要从事皮鞋、劳保电工用品等生产和鬃尾的粗加工。1982年,全市乡村拥有皮革和毛皮企业11个,从业人员457人,产值195万元。1985年,企业发展到19个,从业人员1741人,产值达433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72.73%、2.8倍、1.2倍。
1990年,全市乡村拥有皮革毛皮制品企业11个,占全市乡村集体工业企业总数的0.75%,其中皮革制品企业3个;从业人员555人,占工业企业总人数的0.72%,其中皮革制品业206人;产值为593万元,占工业企业总产值的0.61%,其中皮革制品业为130万元。1987—1990年,毛类加工业有鬃尾、猪鬃2个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日本、苏联、西欧等国家和地区,出口总额731万元。
木材、家具及草柳编织业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为哈尔滨农村木制品作坊的传统行业。在农村从事木工行业的专业和兼业人数均多于其他手工业。工具简单,手工操作,普遍沿用“千年斧头万年刨,凿子开眼锯开卯”的手工方式生产。1946年至50年代初,木工行业仍沿旧习,为匠人个体经营或私营,有些集镇设有木器店生产日用木器、木制家具,以自产自营为主。农业合作化时期,个体手工业组成木业生产合作社(组),集体生产。兼业人员以农为主,农闲到农户中做工。1954年11月,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指示,农村木材加工业因受原材料限制,只能进行来料加工,商品性产品生产基本停止。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木材加工企业开始逐步发展。60—70年代,国家对木材实行统管统配政策,由于受原材料和市场需求的制约,木材加工业受到限制。至1979年,全市只有8个企业,从业人员656人,产值226万元。80年代,随着国家对木材管理政策逐步放宽,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在全市农村发展较快,企业技术设备水平提高,手工操作逐步被机械设备取代。为适应市场对新式家具的需求,家具制造业不断改革工艺结构,由只生产传统“卯榫框架”结构老式家具逐步发展到生产板式家具、套装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等各类系列化家具产品。
草柳编织业为哈尔滨市农村传统手工业之一,利用当地的资源柳条、苕条、麦秸、稻草等生产农用、日用杂品等,为城乡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服务。70年代前,主要以家庭副业为主,无专业生产企业,产品主要为草绳、草袋、草垫、畚箕、筐、篮等。70年代初,随着草柳编织业的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种增加,1973年开始生产出口柳编手工艺品。
1985年,全市乡村木材、家具及草柳编织企业达75个,从业人员2922人,产值1507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8.3倍、3.5倍、5.7倍。
1990年,全市乡村拥有木材、家具及草柳编织企业71个,从业人员3841人,产值3841万元,占乡村工业总产值的3.97%。1988—1990年,有木制品卫生筷子、椅条2个产品销往日本和香港,总额197万元。柳编出口欧美国家1064件、套,出口交货额19万元,创汇额4万美元。
造纸及纸制品工业 哈尔滨市乡村企业造纸及纸制品工业,是70年代后期,在纸张紧缺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1982年,全市乡村造纸及纸制品工业企业达3个、从业人员224人、产值78万元。1985年发展到13个、从业人员1357人、产值达520万元,比1982年分别增长3.3倍、5.1倍、5.6倍。随着造纸工业的发展,原始的手工造纸作坊逐渐消失,产品品种和产量不断增加,主要产品已从土纸、草纸发展到生产包装纸、卫生纸、黄板纸、瓦楞纸及纸箱、纸袋、纸盒、纸芯管等。1989年,强力丝纸筒管被评为市优质产品。
1990年,乡村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拥有22个,从业人员1823人,产值2011万元,分别占全市乡村工业企业的总数为1.5%、2.4%、2.1%。
印刷、文体和工艺美术制品业 哈尔滨乡镇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和工艺美术制品业始于70年代。80年代发展较快,1982年全市乡村有企业5个,从业人员369人,产值97万元。1985年,企业发展到15个,从业人员545人,产值235万元,比1982年分别增长2倍、0.477倍、1.42倍。其中:印刷企业6个,从业人员281人,产值116万元;文教体育用品企业2个,从业人员40人,产值20万元;工艺美术品企业7个,从业人员224人,产值99万元。印刷业主要承揽印刷帐薄、表报、办公用纸、学生作业纸等。文教体育用品有毛笔、粉笔、浆糊、教学黑板、黑板擦、学生尺、算盘、象棋、各类球网等。工艺美术品有刺绣、羽毛画、雕塑、工艺灯具、首饰、首饰盒、玩具、麦秸品、柳编品、烟花炮竹等。其中首饰盒、电子玩具、麦秸品等工艺美术品已出口到日本、西欧和东南亚。
1990年,全市乡村印刷、文教体育和工艺美术制品业拥有企业16个,从业人员847人,实现产值715万元,占全市乡村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1.1%、1.1%和0.73%。其中印刷企业9个,人业人员500人,产值450万元;文教体育用品企业1个,从业人员50人,产值62万元;工艺美术品企业6个,从业人员297人,产值203万元。1986—1990年,有5种工艺美术制品出口,销往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地,出口总额208万元。
化学医药工业 哈尔滨乡镇化学医药工业,主要有基本化学原料、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化学药品、日用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石油加工等化工门类。
1958年,在农村大办工业中,一批小型化工厂兴起,生产土化肥、土农药。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下马。70年代,化学医药工业开始恢复和发展。至1979年,全市乡村化工企业发展到18个,从业人员926人,年产值246万元。80年代,乡镇化学医药工业发展较快。1985年,乡村集体办化学医药工业企业已发展到58个,从业职工2898人,年产值1892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2.2倍、2.1倍、6.7倍。其中化学产品生产企业34个,从业职工1509人,产值1211万元;塑料制品企业22个,从业职工1134人,产值498万元;化学药品企业1个,从业职工230人,产值180万元;石油加工企业1个,从业职工25人,产值3万元。
1990年,全市有乡村化学医药工业企业123个,从业人员4403人,实现产值7460万元,分别占乡村集体工业企业总数的8.4%、5.7%、7.7%。其中化学产品制造业59个、从业人员2266人、产值3203万元,塑料制品业47个、从业人员1245人、产值2633万元,化学药品制造业4个、从业人员375人、产值608万元,橡胶制品业5个、从业人员275人、产值298万元,石油加工业7个、从业人员222人、产值704万元,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1个、从业人员20人、产值14万元。1982-1990年,有2种产品获部优质产品,2个获省优质产品,1个获市优质产品。由于化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骨粒、糠醛产品还打入国际市场,销往日本、东南亚。
建材工业 农业合作化时期,部分农业合作社组织临时或季节性的副业队(组),手工挖砂、打石,用柴草土窑焙烧手扣砖。由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商品量很少,属自给性生产。1958年,全市农村在大办工业,兴办了一些砖、瓦、砂、石、灰等建材企业。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调整,社队建材工业下马。60年代末期,又开始逐步发展。70年代,借助于发展"五小"工业的东风和农村兴修水利、建房等需要,全市社队建材工业发展较快。1979年,全市社队有建材企业86个,从业人员10517人,工业产值2578万元。
80年代,由于城市基本建设的发展,建材工业也随之迅速发展。1985年,全市乡村建材企业发展到341个,拥有职工35980人,年产值10931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2.97倍、2.42倍、3.24倍。初步形成非金属矿、无机非金属和新材料三部分组成的近百种建材产品结构,并由生产传统低档产品为主向高、中、低档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1990年,全市乡村拥有建材企业342个,职工达27115人,产值19957万元,占全市乡村工业的比重分别为23.31%、35.33%和20.62%。其中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企业69个、职工2329人、产值1686万元,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企业273个、职工24786人、产值18271万元。制品业中,水泥预制构件企业16个、职工872人、产值1429万元,水泥制品企业8个、职工543人、产值372万元,砖瓦企业170个、职工18879人、产值12379万元,建筑用石加工企业21个、职工1708人、产值1046万元。
1975-1990年,哈尔滨市乡镇建材工业主要产品有水泥、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建筑器材、建筑金属门窗、建筑陶瓷制品、防水耐火保温材料制品等,其中加气混凝土制品、石膏制品、轻型复合墙板、轻材料及其制品、保温材料、建筑涂料、新型防水材料、建筑密封材料、建筑用粘结剂、新型建筑陶瓷、新型建筑金属材料、新型粉煤灰烧结砖、空心承重砖、大理石切片等为新型建材。1982-1990年,有10个产品被评为优质产品,其中部优2个、省优5个、市优质产品3个。1个品种出口日本,1986-1990年出口总额351万元。
冶金工业 哈尔滨市乡镇冶金工业始于1958年。当时,在公社工业化和大办钢铁的热潮中,全市农村公社办起了一批小土高炉炼铁的小型冶炼企业。由于产品质量低劣,经济损失巨大,不久即关、停、并、转。80年代,全市乡镇冶金工业蓬勃发展,逐步形成规模。1980年,全市乡镇仅有冶金企业1个,职工46人,产值33万元。1983年,冶金企业达6个,其中公社3个、大队3个,职工196人,年产值104万元。后随着钢材需求量骤增,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产品畅销,效益看好,乡、村两级掀起建办小轧钢和钢材改制小型冶金企业的高潮。至1985年底,全市乡村冶金企业发展至12个,职工980人,产值达692万元,比1983年分别增长1倍、4倍、5.7倍。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5个,职工790人,产值621万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7个、职工190人,产值71万元。阿城市乡企局于1984年自筹资金320万元,筹建阿城市轧钢厂,配有Ф300×4轧机1套,设计能力年产量8000吨,1985年9月28日投产,当年生产Ф10-16毫米小型圆钢940吨,创产值232万元,实现利润27.4万元。后经多次技术改造,新增龙门吊、顶钢机、推钢机等设备13台(套),年生产能力增至12000吨,由手工操作出钢实现了机械化出钢。1988年,Ф16毫米普通碳素热轧园钢被评为市优质产品。出口钢材800吨,销往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香港地区。1990年生产圆钢、螺纹钢7700吨,产值1140万元。出口钢材3000吨,交货总额531万元,行销东南亚一些国家。
1988年6月,阿城市乡企局又建立了阿城市阿鞍联营中型轧钢厂,投资1.6亿元,配有Ф650×1、Ф500×3轧机2套,设计能力年产钢材25万吨,1989年12月22日投产。1990年,生产60型、90型、145型方钢,15和25公斤轻轨等钢材29694吨,实现产值4333万元,已成为全省乡镇冶金工业最大的轧钢企业。
1990年,全市乡村拥有冶金企业50个,职工3156人,年产值8805万元,占全市乡村工业的总数分别为3.4%、4.11%和9.09%。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42个、职工2827人、产值8360万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8个、职工329人、产值445万元。
机械、电子工业 哈尔滨市乡村集体机械电子工业是乡镇工业的主体行业,发展较早。50年代初,哈尔滨市农村仅有从事小农具制造和修理的个体手工业。手工业合作化后,将个体铁木手工业者全部组织起来建立铁木生产合作社(组),技术力量和生产设备开始集中,为机械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8年,原手工业社转为公社工业,全市农村建立一些铁木农具社。在公社工业化运动中,又建立一些农机修配厂,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60年代,公社均办起农机修造厂,从事农机具维修、改进及生产中小农具、农机配件、农用机械、排灌机械等,进而发展到生产农用机具。70年代初,在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中,全市社队陆续地办起了一批农机修造厂和农机修配厂。在农机修造的同时,开辟为大工业服务的道路。由生产工矿机械配件逐步发展到生产各种简单的小型工业机械设备以及一些通用机电产品,社队机械工业从此开始发展。1978年,仅哈市郊区社队就有工业设备制造企业32个。1979年,全市社队机电企业有146个,职工11499人,实现产值4178万元。期间,社队机电工业产品虽然存在质量低、成本高等问题,但在当时机电设备(除农机具外)基本分配不到农村的情况下,解决了社队企业发展中的设备来源问题。同时,许多国营工厂不便于生产的单机、小批量和非标准设备以及大量的工矿机械配件,逐步转由社队机电企业生产,起到为城市大工业"拾遗补缺"的作用。80年代,随着乡镇机电企业的发展,技术设备不断改造更新,新产品不断开发,逐步形成从机械制造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制造等6个门类。1985年,全市乡村两级机电企业发展到486个,职工21905人,产值15014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2.3倍、1.7倍、5.5倍。其中机械工业293个、职工12640人、产值8506万元,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2个、职工3494人、产值2537万元,金属制品业141个、职工5130人、产值3709万元,交通设备制造业6个、职工228人、产值113万元,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2个、职工325人、产值39万元,仪器仪表及计量工具制造业2个、职工88人、产值110万元。
1990年,全市乡村机电企业发展到523个,职工25310人,产值达36297万元,占乡村工业的比重分别为35.65%、32.98%和37.50%,已成为全市乡村工业中的主体行业。其中机械工业333个、职工15191人、产值21702万元,金属制品业134个、职工7346人、产值10683万元,交通设备制造业14个、职工541人、产值549万元,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7个、职工1970人、产值2912万元,仪器仪表及计量工具制造业5个、职工262人、产值451万元。乡镇机电工业企业在国家对机械工业要求"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总方针的指导下,产品质量、品种和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提高,有一批机电产品已形成自己的优势,不少产品已跨进全市、全省、全国同行业的先进行列。1982-1990年,全市乡镇机电工业有36个产品被评为优质产品,其中部优6个、省优13个、市优17个。产品质量的升级创优,促进了乡镇机电产品对外贸易不断发展。1987年仅有1个企业1种产品出口,出口额5万元,1990年发展到有4个企业4种产品,行销美国和东南亚,全年出口额360万元。1987-1990年,有10种产品出口,销往美国、东南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出口总额418万元。
第二节 种植、养殖业
哈尔滨市乡镇种植、养殖业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社的副业。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公社、生产大队集体兴办了相对独立于农业之外的农场、林场、药材场、果园、畜牧场、养禽场、渔场等种、养企业。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种植、养殖企业只是经营管理体制改变,没有进行收缩和限制。70年代,农村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全市社队的种植、养殖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79年,全市社、队办种植、养殖企业已发展到437个,其中社办企业84个、队办企业353个;从业人员4595人,其中社办企业1796人、队办企业2799人;总产值达到1073万元,其中社办企业产值433万元、队办企业产值640万元。80年代,随着全市农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推广,有相当一部分种植、养殖企业分散给农民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经营的企业逐年减少。至1990年底,全市乡村两级种、养企业减至到89个,从业人员1909人,比1979年分别减少348个和2686人。但种、养企业规模有所扩大,总产值达到3056万元,比1979年增加1983万元,增长1.85倍,年均递增9.9%,占全年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63%。
种植业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种植业包括乡(镇)、村两级兴办的农场、林场、药材场、果园、苗圃、蔬菜、食用菌场等企业。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哈尔滨市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在有关部门扶持下,兴办一些小农场、小药材场、小果园、小林场等种植企业。除少数较大的种植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归社队领导之外,大多数企业则是挂靠农业队或综合厂,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60年代中期,全市农村为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又兴办一批以知识青年为主的社队农场,经济独立核算,自给自足。1967年,阿城县蜚克图公社新富大队、小岭公社北河大队、红星公社红星大队第四队开始建立人参场,试栽人参27亩。1969年,阿城县红星、料甸、平山、山河、小岭、玉泉、交界、蜚克图8个山区公社17个大队的40多个生产队建立起人参等药材生产点。70年代初期,阿城县山区一些社队开始人工种植木耳,建立食用菌场。1976年,阿城县被列为省黑加仑生产基地后,在平山、玉泉、山河、亚沟、交界、小岭等公社的13个生产大队建立黑豆果园,栽培面积达2100亩。70年代后期,社队种植场又开始人工种植平菇、滑菇、金针菇等。至1979年末,全市农村集体种植企业发展到257个,从业人员2519人,产值381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改革,个体经济发展快,集体种植企业逐渐减少。1990年,全市乡村有种植企业56个,比1979年减少201个,下降78.21%;从业人员1079人,比1979年减少1440人,下降57.17%;总产值1600万元,比1979年增加1219万元,增长3.2倍。
养殖业 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的养殖业以养猪、牛、羊、鸡、鸭、鹅、鱼为主,有些社队还发展养鹿、貂、兔、旱獭、蜂等。1956年,哈尔滨市郊新发乡建立综合型畜牧场,有产蛋鸡1500只、母猪8头、地17垧;南岗区新春大队建起面积450平方米的畜牧场,养奶牛50头、猪45头,种饲料地75亩;新春乡鼎新村广大青年、团员献坯建起鼎新畜牧场,养猪150头、奶牛50头。1958年“大跃进”开始,全市农村一轰而起,几乎每一个公社、每个生产大队都有一个畜牧场。但由于饲养条件差,缺乏饲养管理经验,致使人民公社集体养殖业受挫,场家、品种以及畜禽的存栏数逐渐减少。60年中期,以养猪为首的养殖业有所恢复和发展。70年代,全市社队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养殖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1979年,全市农村集体养殖企业发展到180个,从业人员2076人,产值达692万元。此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方向发展,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产值稳定上升。1990年,全市有养殖企业33个,从业人员830人,总产值1456万元。
第三节 建筑业
哈尔滨市乡镇建筑企业是在50年代农村建筑队(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市农村很早就有一批从事房屋、庙宇、古建筑修建的能工巧匠,但大部分是分散活动,个体经营,或临时凑班子,没有一个长期固定的组织,主要是为农民修建住房。建筑施工无设计图纸,通常由有一定建筑技术与经验的老师傅划个小样,依样施工,工具落后,手工作业,技术单一。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全市部分农村开始把分散的泥木瓦等建筑工匠组成建筑合作社(组),从事农村房屋修缮。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为适应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和发展畜牧业建设的需要,部分公社把农业社的建筑合作社(组)和分散的泥瓦木等建筑工匠组合起来成立小型建筑工程队(组),为农村兴建土高炉、厂房、库房、畜舍、道路桥涵和水利施工等土木建筑工程,形成乡镇建筑队伍的雏型,但持续时间不长。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全市压缩基本建设,公社工业下马,社队建筑业也随之处于停滞状态。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思想影响,农村搞建筑业的人被视作“变相单干”、“黑包工”,受到批判和加以限制。
70年代初,随着全市社队企业的发展,一些公社为解决农村建设需要,成立社办基建队,由于缺乏技术装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建筑生产方式落后,企业达不到审定等级,缺乏竞争能力,长期只能从事农村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施工。70年代末期,随着社队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城乡建筑业的需求,多数社队建筑企业注重企业自身的建设,筹集资金添置设备,培养和招聘技术人才,提高施工技术。但由于当时社会的偏见,认为社队企业建筑队伍素质差,承包工程不保险,因而,社队建筑企业工程任务量少,企业施工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影响了社队建筑业的发展。同时,有关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农村建筑队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全民所有制专业施工队伍能够承担的施工任务,不予安排农村建筑队”。“农村建筑队不准私揽工程”。有的管理部门对社队建筑企业取费标准低,纳税数额高。这些规定和做法,阻碍了社队建筑企业的正常发展。至1978年末,全市有社队建筑企业32个,职工2685人,年产值27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确定了改革、开放、搞活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社队建筑业实行一系列开放和扶持政策。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队根据需要和可能,可组织建筑队伍。1981年,全市按照国家建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普查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通知》精神,对农村社队建筑队进行了全面的普查登记,并在此基础上颁发了营业执照。当年,全市社队两级有建筑企业76个,从业人数9023人,创产值1575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16.92%、53.95%和1.4倍。有些建筑队伍已开始走上联合经营的道路,组建建筑联营公司。1983年3月,国务院主要领导人对“民工包干省人省事速度快”一文作了批示,指出在城市建设施工中有计划地使用一部分社队建筑队代替专业施工队伍,是建筑业劳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六五”计划期间,国营建筑企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工人,在施工任务增加时,采取与集体建筑队伍联合承包的办法,共同承担任务。逐步建立起城乡结合的建筑队伍体系。新建工矿区和卫星城镇的一般民用建筑,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基本上依靠当地农村建筑队施工,国营企业在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指导。大型工业项目,高级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其它技术复杂的工程,主要依靠国营建筑队伍承担,吸收农村建筑队分包技术简易的专业工程。这一批示的贯彻执行,为乡镇建筑企业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此后,随着农村改革政策的落实,多层次的建筑企业迅速发展,农民联营和个体建筑业大量涌现。1984年,全市乡镇建筑企业总数达319个,其中农民联营和个体办建筑企业227个,占总数的71.2%,从业人员1992人,年创产值247万元,占建筑企业总产值的5.2%。
1990年,全市乡镇建筑企业发展到1335个,占乡镇企业总数的4.4%;从业人员23500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3.74%;总产值达到22086万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1.75%,成为全市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施工人数达8527人,施工产值7313万元,竣工面积17.5万平方米,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施工力量。全市乡镇集体建筑企业已改变过去笨重的、原始手工施工方式,施工装备由“土”到“洋”,一般均配有卷扬机、龙门架、砂浆机、混凝土搅拌机、震动器(泵)、电锯、运输汽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有的企业还配有翻斗车、塔吊等大型施工设备,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施工作业。技术力量由过去单一的木瓦工发展成为木、瓦、钢筋、抹灰、架子、水暖、电照、油漆、机电等多工种配套,适应高层建筑和结构比较复杂建筑工程的需要。按着国家规定施工队等级标准,有的成为二级企业,可承揽12层以上高层建筑及结构比较复杂的建筑工程;有些成为三级企业,可承揽12层以下住宅和跨度18米以内厂房建筑工程;大部分为四级企业,可承揽6层以下住宅楼建筑工程;少数缺少技术力量的企业定为五级,可建5层以下住宅楼工程。五级以下企业和农民联办、个体施工队,设备简陋,主要承担土石方工程、道路、围墙、桥涵、房屋修建,并为级别较高的建筑企业或城市大工程提供劳务。
哈尔滨市乡镇建筑业队伍规模小,机动灵活,适应性强,成为当地建设的主要力量。因施工工效高、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竞争能力大为增强。呼兰县扬林公社南头大队建筑施工队(1984年在哈尔滨市改称“东方建筑工程公司”),1978年10月由24岁的农民张宏伟带领着50个农民组成的施工队伍进入了哈尔滨。承担第一个工程是哈市动力区酱菜厂的2层楼厂房,双方约定先试挖地基土方,干好了接着干,干不好随时赶走算白干。1500米土方只用3天干完,别人需要18天才能干完,540平方米的主体工程只用2个月完工,别人要用一年时间。甲方看他们干的很好,又把制醋车间也承包给他们,就这样,这支农民建筑队伍挤进了哈尔滨大城市建筑市场。每项工程都是以质量好、工期短、造价低的优势取胜的。在承建省政法学院15层教学楼时,平均每7天完成一层楼,被《中国青年报》赞誉为“内地的深圳速度”,教学楼被评为全优工程,获得外县施工队在省城的金牌。这支农民建筑队伍在哈尔滨干出了威风,创出了牌子,扬名于哈尔滨建筑市场,各建设单位纷纷主动上门和他们签订施工合同,这支农民队伍在建筑市场强手如林的激烈竞争中以快取胜,以优取信,成为全国百家获奖建筑企业中唯一的乡镇企业。
第四节 交通运输业
哈尔滨市农村半年农忙,半年农闲,农闲从事“拉脚”运输的传统历史悠久。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主要的运输工具是畜力车,担负着全市农村公路客、货运输任务。1953年,哈尔滨市根据国家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提出“整顿和改造私营运输业”,把乡镇私营运输业者组织起来,建立运输合作社。半农半运的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办起运输队(组),从事短途运输。1953—1956年,香坊区农村马车拉脚收入94万元,装卸车收入25.2万元。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为响应中共中央“全党全民办交通”的号召,相继建立起一批以营运为目地的社办专业运输企业及“亦运亦农”以运为主的非专业运输企业,承担本地区短途运输任务。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管理混乱,恶性使用,造成车辆损坏,马匹伤亡,人民公社的常年运输队及副业运输队成倍减少。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主要发展国营公路运输企业,社队公路运输业被取缔。“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强调“以粮为纲”,农村劳动力、畜力只能集中在田间生产,拉脚运输被视为不务正业,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到批判和限制。70年代,社队办运输企业逐步有所发展。至1979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有38个、从业人员408人、总产值195万元。
1983年,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规定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汽车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重申国家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包括货运和客运。上述规定贯彻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又采取了很多扶持发展农村运输业措施,调动了积极性,农民联户和个体运输企业迅速发展。呼兰县二八乡15户农民自筹32000元购买一台客车,于1984年10月1日投入营运,是呼兰县是第一辆农民自营的客运汽车。1985年,全市乡办、村办、户办和联户办4个层次的乡镇交通运输企业已发展到3506个,其中乡(镇)办23个、村办54个、户办和联户办3429个;从业人员9243人,其中乡镇办413人、村办452人、户办和联户办8378人;总产值3811万元,其中乡镇办183万元、村办480万元、户办和联户办3148万元。拥有交通运输汽车1258辆、拖拉机4500台、船舶251艘。1990年,初步形成畜力与机械动力、陆运与水运、货运与客运并举的交通运输体系,既有长年运输企业,又有季节性经营的个体企业和运输专业户。当年全市乡镇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到9841个,比1985年增长1.8倍,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32.43%;从业人员22358人,比1985年增长1.4倍,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13.1%;总产值达到22085万元,比1985年增长4.8倍,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1.75%。拥有运输汽车1600辆,其中乡村集体企业408辆、个体企业1192辆,从事客运386辆、货运1214辆;拖拉机7377台,包括个体企业7287台、集体企业90台,其中20马力以上1389台。
第五节 商饮服务业
哈尔滨市乡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在商品经济长期不发达的历史时期,发展规模小、速度缓慢。哈尔滨解放前,农村从商者多是小商小贩,小本经营,依托乡场集镇或挑担串游乡村,销售一些日用小商品。哈尔滨解放后,全市农村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由群众投资入股自办供销合作社,使农村商业网点严重不足的状况有所改善,人口多的村屯都设有供销社或其门市部、代销点。如南岗区新春乡王家店屯(当时隶属太平区)在土改工作队组织下,有235户农民投资入股(每股20万元旧币),于1949年1月建立了王家店供销部,主要经营农民所需的日用品、粮食、生产工具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指导下,哈尔滨市商服业发展一度活跃。一方面大力发展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城市商业;另一方面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商业;同时积极扶持个体商贩,开放集市贸易,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型商业体制,形成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内的,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供销合作社为助手,合营、合作商业和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多渠道商品流通网络,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渠道,打开了产品销路。
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下,将乡镇资本较多的私营商业引向公私合营,对私营零售商困难户和小商小贩采取维持经营,由供销社对小商小贩开展批发业务和思想教育,引导走合作化道路。1954年,国家对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凭票证供应,私营饮食业因缺原料,大都停业。少数未停业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合作组织,归供销社管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后,对私商、小商小贩、行商和服务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把他们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使其为国营商业代购代销,归供销社或手工业联社管理。城乡社会主义改造后,关闭和取缔农村集贸市场,供销系统自成体系,占据农村商业市场。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农村中各种修理修配等服务业逐步组织起来,成为社办企业。少数社队在所在地的集镇兴办饭店,作为副业经营。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12条)以后,全市农村集市贸易才又恢复和逐步活跃起来。196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办的商业的报告》,规定公社及生产队都不允许经营商业,只允许办一些必要的服务业。使农村集市贸易和社队集体商业复呈停滞状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完全禁止农村集体、个人经商,集市贸易被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各地在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中,将农村集贸市场全部关闭,造成农民买难卖难,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70年代中期,全市社队以大集镇和公社所在地为中心开始兴办一些饭店、理发店、服装加工店、修理店等饮食服务业,改变由供销系统一揽农村饮食服务业局面。
1978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财贸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搞好供应,活跃市场的意见》之后,全市农村各地在发展修理业和手工业的同时,发展了一些社队集体、个体商饮服务业,恢复集市贸易。
80年代初,随着国家逐步放宽发展乡镇集体、个体商服业的政策,农村商业、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后,在流通领域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开放式体制。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些政策在全市贯彻之后,解除了只准就地经商的束缚,拓宽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激发了农民发展商饮服务业的积极性。全市乡村集体、农民个体和联户兴办的商饮服务业蓬勃兴起,各社队纷纷成立贸易货栈、综合商店、代销店,兴办旅店、饭店、理发、照像、浴池和各种修理、修配服务业,服务网点星罗棋布,多层次、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新型市场在全市城乡各地出现。也有些乡村集体和个体进城办商店、开饭店或饮食、小吃店。1984年,太平区团结乡农民集资500万元,在太平区南直路兴建一座综合性服务楼“太平大厦”,大厦总面积7200多平方米,内设宾馆、酒楼、商场,达到综合性服务功能,是东北三省由农民集资兴办的第一座综合性服务大楼。1985年,全市乡村集体商饮服企业发展到285个,从业人员达3081人,实现产值2195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25倍、2.6倍、4倍。1986年,全市商饮服务企业猛增到6679个,其中集体186个,个体6493个(包括联户企业1个),占总数的97.22%。商业网点4184个(个体4082个、集体102个)、饮食业923个(个体875个、集体48个)、服务业1572个(个体1536个、集体36个)。从业人员16872人,其中个体13926人,占总数的82.54%。总产值6557万元,其中商业3515万元、饮食业1888万元、服务业1154万元。
1990年,哈尔滨市乡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已发展到10568个,从业人员达24692人,总产值17837万元,分别占全市乡镇企业的34.83%、14.44%、9.5%。其中联户、户办商饮服企业数、人数、产值分别占全市乡镇商饮服企业总数的98%、89.4%、77.97%。商业企业6551个,从业人员13313人,商业网点多、分布面广、经营范围广阔、经营方式灵活。饮食、服务企业4017个,从业人员11379人,服务范围已由农村集镇进入城市和旅游风景区。项目不断增加,除饭店、旅店、修理、修配、照像、理发、浴池外,还兴办了图书室、文化站、游艺场等文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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