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18

 

 第一节 市委农业机构

  19471月,哈尔滨市委为加强对市郊工作的领导,组建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195612月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部,负责朝阳、天恒、王岗、松浦区的农村工作。

  1958年,工作范围由4个区变为3个区(天恒区并入朝阳区)、8个县(阿城、宾县、呼兰、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职能机构改为一室三处,即办公室、干部处、国营农场管理处、生产合作处。工作人员由11人增加到22人,其中正副部长3人,科、处级干部18人,一般干部1人。19614月改设办公室、人民公社处、生产处。

  同年9月,为加强对8个县的领导,市委决定撤消市委农村工作部,组建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由20名委员组成。

  19647月,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人民公社处、生产处、农机处、郊区工作处。19657月,哈尔滨市所管辖的8个县划归松花江地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撤消。

  19737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农业办公室,既是市革委的职能部门,又是市委农村工作部,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农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市委农村工作部的部长和副部长。198310月,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市委农村工作部改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工处、综合处、合作经济处、科教处、多种经营处。

  19858月,市委决定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农业委员会,作为市委的职能机构,与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0月,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委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部,并列入市委序列,作为市委的职能部门,但只作了决定,实际未变动。

  19863月,市委决定恢复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并指出“它与市政府农村经济委员会要在党政分工明确、各自职责清楚的前提下,实行合署办公”,撤销党组。内部职能部门设有办公室、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综合调研处、商品生产指导处、合作经济处、经济协作处、科技处和纪律检查组。

  19885月,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农牧渔业局、蔬菜产销办公室合并为市农业局。

 第二节 市政府农业机构

 

  194912月,哈尔滨市民政局内设农业股。19515月,在市民政局内设农村工作办事处,处内设农业科。19526月成立了哈尔滨市农村工作办事处,隶属市政府领导。1953年改称农业处,主要任务是领导郊区的农副业生产。

  19551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农业处扩大为市农业局,下设秘书室及农业、园艺、水产、林业、水利、国营农场管理6个科。1958年,由于宾县、阿城、肇东、呼兰、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市人民委员会分别成立了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利局,分管市郊和8个县的农、牧、渔业生产,农村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建设。1966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管理机构相继瘫痪,农业局解体。19672月,哈尔滨市成立市人民公社,下设生产指挥部,部内设农林组。19691月,哈尔滨市撤销市一级农业机构,成立郊区革命委员会,负责农村工作。19729月撤销郊区革委会,重新组建农业局,下设生产组、政工组、水利组、农业组、农技组、计财组、畜牧组、办公室、奶牛事业管理处。197312月分别成立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处和农机处。

  19786月,园林处改为市林业处并入农业局。19805月农业局更名为农林局,下设办公室、政工处、计财处、土地处、农业处。

  19858月,市农林局、畜牧局、水产总公司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林业处分出。下设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蔬菜生产处、粮经生产处、畜牧生产处、兽医卫生管理处、渔业生产处、渔政处、审计处、饲料草原处、农业经济指导处、土地利用管理处。

  19885月,市政府将哈尔滨市农牧渔业局、哈尔滨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哈尔滨市蔬菜产销办公室合并,组建哈尔滨市农业局。将农牧渔业局土地处划归市规划土地局。下设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蔬菜处、审计处、科教处、监察室、兽医处、畜牧处、合作经济处、企业处、计财处、渔业生产处、渔政处、种子管理处、粮经处、农机处、气象处、地方志办公室,编制140人,处级领导职数34个。

  哈尔滨市农业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农村经济工作和有关农村经济改革的职能部门,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农机等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2)负责对全市农业经济工作和有关农村经济改革的统筹规划,综合指导、监督协调。(3)负责研究制定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农业内部经济结构和生产布局,指导蔬菜、粮食、畜产品、水产品、经济作物生产和加工、储运等基础建设,逐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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