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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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7:18

 

 第一节 制定规划

  哈尔滨市农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基本是与国家的十年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同步进行的。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1953年,哈尔滨市制定了19531957年《发展地方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概要》。计划到1957年,播种总面积为978400亩,比1952年实际播种面积增加19920亩,其中蔬菜播种面积为204150亩、经济作物22500亩、薯类105000亩、水稻52500亩。计划总产量,粮食84940吨,比1952年实际增长267%;经济作物9999吨,比1952年减少494%,其中甜菜播种面积减少11550亩,油料作物增加8730亩;蔬菜215000吨,比1952年增加88.3%;薯类86800吨,比1952年增加196.1%。生猪计划总头数为110000头,比1952年实际存栏增长1061%。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440个,其中高级社达到200个左右。初级社平均每社农户3040户,高级社平均每社约100户左右。

  1956年,哈尔滨市为更好地落实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了《关于哈尔滨市郊区农业生产全面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为:

  一、蔬菜生产。按全市人口需要,每年产量保持34万吨。1957年播种面积13610垧。

  二、畜牧生产。发展肉、蛋、乳类生产。生猪1956年发展到9万头,1957年发展到11万头;鸡1956年市郊饲养35万只,1957年发展到70万只;奶牛由1955年的600头发展到1957年的4000头;耕畜(包括马、骡、驴、牛)做好品种改良、繁殖、保护工作,由1955年的21000头增到22500头。

  三、粮食作物。1955年共计播种面积50632垧,单位面积产量为1791公斤,1956年每垧平均产量达1981公斤,19572189公斤。

  为完成规划目标,建立拖拉机站及推广新式畜力农具,发挥农具效应;扩大高产稳产作物,开垦荒地,旱田改水田;改进耕作技术,增加混种面积;改进农业技术,普施粪肥;防治自然灾害,保证作物增产;建立留种田,精选种子;防洪排涝等。

  四、水产资源。1955年前,渔业生产靠自然(江、河、池、塘)捕捞,很难完成国家生产计划,不能满足城市需要。在渔业全盘合作化的基础上取消非法鱼具,积极改进捕捞技术,利用好现有池塘(四十余处),修建养鱼池、场,发展淡水养鱼事业。1956年,鱼产量要达到2750吨,1957年达到3000吨。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市郊区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大都提前超额完成。至1957年底,全市农副业总产值为2800万元,比1952年增长466%,人民生活明显提高。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

  19586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19581962年《哈尔滨市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是在中共八届二次会议所确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制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总路线,从已经奠定的工农业生产基础出发,以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更高的速度发展国民经济。规划要求贯彻执行“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发展市郊农副业生产,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争取第二个五年前三年实现市郊农业现代化,并对各个主要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计划1962,农副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2800万元增长到3亿元, 约增长10倍。水稻、薯类等粮食作物亩产达500公斤,为1957年的467倍;蔬菜亩产量6530公斤,为1957年的78倍;生猪达50万头,为1957年的96倍;奶牛达1万头,为1957年的19倍;家禽达300万只,为1957年的52倍;水产、瓜果作到基本自给。提出以发展蔬菜、畜牧、水稻为中心,实行多种经营;苦战三年实现“十化”,即机械化、水利化、电力化、化肥化、交通运输现代化、乡社工业化、卫生化、绿化、文化普及化、房屋砖瓦化;开展技术革命,改革耕作制度,培养农业技术队伍;改造自然;加强领导;办好合作社;增加农民收入等具体措施。

  这个规划因指标过高,未能实现。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哈尔滨市为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正确处理农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制定了在努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发展畜牧、水产、林业和其他副业生产的计划。计划1963年:1.总播种面积为1605万亩,比1962年增加58万亩。其中工业原料作物70万亩,粮、豆、薯为1231万亩,蔬菜98万亩。2.主要作物总产量,粮薯豆177182亿斤,蔬菜88960万斤。3.畜牧业饲养大牲畜342万头,生猪496万头,羊49万只,家禽180万只。4.发展水产资源,产鱼5500吨。5.造林58万亩。

  1963年,哈尔滨市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业生产计划和各项指标大部分完成和超额完成。总播种面积16296万亩,超计划15%;粮豆薯总产量216亿斤,超计划18722%,平均亩产159斤;经济作物和蔬菜生产都获得了丰收。畜牧业,大牲畜已达到368万头,超计划46%,比1962年增长7.5%;羊5.3万只,超过计划12.2%1962增长34%;猪45万头,为计划的94.6%,比1962年增长30.4%;家禽208.7万只,超计划15.9%,比1962年增长34.4%。农业生产开始全面好转,连获丰收。1965年,粮食产量是哈尔滨市建国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平均亩产231 ,粮豆总产量1.3亿斤,疏菜平均亩产1900斤,养猪12.2万头。由于市郊农业的发展,城市疏菜供应比1964年增长17%,夏秋菜基本达到了自给,商品猪和鲜蛋供应增长1.52倍。农业总产值为1.4亿元。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农业生产虽受到一定干扰,但基本还是稳步发展的。

  1966225,市委员会批转市计委提出的《哈尔滨市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纲要》。具体为,市郊农田总播种面积为88万亩,比1965年增加1万亩;蔬菜面积比上年减少11%,总产量达5亿斤,与上年基本持平,亩产2500斤,比上年增长68%;粮食计划亩产220斤,比上年增长78%,粮食总产量为11220万斤,比上年增长11%。畜牧业,计划饲养生猪20万头,年末存栏11万头;大牲畜32500头,比1965年增加83%;养兔3万只。

  19691211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提出了《196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7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根据市郊为城市服务的特点,以蔬菜为主,发展养猪、养禽业,增加副食品生产,扩大薯、菜播种面积,做到蔬菜自给有余。计划1970年总播种面积10392万亩,其中市郊934万亩,绥棱、新丰干校10万亩。粮豆播种面积为462万亩,亩产306斤,比1969年增长27%,总产量14150万斤;薯类播种面积为11万亩,亩产1900斤,总产20900万斤;蔬菜播种面积30万亩,1969年增加43500亩,平均亩产2900斤,总产89900万斤,比1969年增长29亿斤。生猪达13万头,比1969年末予计存栏数增长13%。

  至1970年末,全市农业总产值为5700万元,比1965年增长49.4%,平均每年递增8.4%;粮豆总产量为16040万斤,比1965年增长226%;为市场提供商品菜60060万斤,比1965年增长416%。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年),计划至1975年,粮食亩产达500斤,总产26000万斤,实现市郊粮食自给有余。蔬菜亩产达7000斤,除满足哈尔滨市蔬菜需求外,积极支援外地。饲养猪65万头,养羊5万只,家禽300万只,鱼4000万尾。社员人均收入由1970年的119元提高到176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年),计划至1980年,总耕地面积由1976年的902422亩增到1006100亩;粮豆薯播种面积由412538亩增到476010亩;蔬菜播种面积由291044亩减到273870亩。畜牧业,计划饲养生猪由1976年的18万头减少到13万头,交售肥猪由6万头增加9万头;奶牛由8000头增到8600,奶产量由2800万斤增到3600万斤;大牲畜由31100头增到35300头。养鱼水面由30000亩增到28360亩。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年),1981年计划总播种面积为1006000亩,其中粮豆薯播种面积为470370亩、粮食亩产400斤,蔬菜面积283870亩。畜牧业,生猪存栏13万头,奶牛8200头,大牲畜36887头。养鱼水面32000亩,水产品产量2500吨。

  1983年,呼兰、阿城两县(市)划归哈尔滨市,国民经济计划重新调整。计划至1985年,总播种面积为459.91万亩,其中粮食283.74万亩,亩产484斤,总产13.72亿斤;蔬菜41.14万亩,总产112亿斤。畜牧业,生猪存栏35万头,交售肥猪30万头;奶牛存栏19万头,年产奶量9000万斤;大牲畜125万头。计划养鱼水面74800亩,水产品产量5550吨。

  1985年,因遭受到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水灾),农作物平均单产水平较低,全市粮豆薯实际平均亩产仅234斤。

  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1986-1990年),1986年,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哈尔滨市按照农村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中央关于《大城市要把蔬菜和副食品生产供应放在重要位置》的指示精神,制定哈尔滨市发展计划。计划当年总播种面积为4566796亩,其中粮豆薯3501785亩,粮食亩产373斤,总产984亿斤;蔬菜420800亩,总产114650万斤。畜牧业,生猪存栏40万头,出售肥猪32万头;饲养家禽500万只;奶牛存栏19000头,年产奶量11000万斤。养鱼水面78000亩,水产品产量5500吨。计划至1990年,粮豆薯播种面积为370万亩,亩产263公斤,总产725万吨;蔬菜面积27万亩,总产量45万吨。畜牧业,生猪存栏29万头,出售肥猪23万头;奶牛存栏2万头;饲养大牲畜125万头;蛋鸡存栏450万只,饲养肉鸡1000万只,产蛋量45万吨。养渔水面11万亩,水产品产量9500吨。

  1986-1990年,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基础得到了充实与加强,基础建设有了较大地发展,全市农业建设投资达22亿元,为实施"八五"计划创造了条件。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和改善。至1990年末,全市农业总产值达134亿元,比1985年增长195倍;粮豆薯平均亩产量280公斤,比1985年增长134倍;农村年人均收入685元,比1985年增加15倍;农业人口人均占有粮食1037公斤,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二节 法规建设

  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认真贯彻东北行政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清查逃亡地主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八一五”光复后,为躲避清算与土地改革运动而逃居城市之地主,由城市人民政府清查送交原籍政府和农会处理。

  二、“八一五”光复前居住城市的地主,由城市民主政府处理,其乡村土地、财产由当地农会处理。

  三、没收地主兼工商业者在乡村的土地财产,其城市的人身、财产无违法行为不得侵犯。

  四、在城市做工、求学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如不包庇、隐藏地主财产,不得以逃亡地主论。其地主家庭由农会处理。

  五、有少量土地出租,但不做为主要剥削收入的工人、贫农、店员、职员、教员、会计、工程师、艺术家等人的土地交由当地农民平分,其人权、财权如无违法行为一律不得侵犯。

  六、对潜居城市,曾在农村作恶多端,确有证据的汉奸、特务举发确认后送交受害地区人民法院处理。

  同时,对清查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514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爱国主义农业丰产运动计划》,动员农村中一切可能参加劳动的男女,整、半劳动力在抗美援朝运动基础上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农业丰产运动,以实力参与经济建设,从而保证完成1951年农业生产任务。要求:1.继续深入开展时事宣传教育,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爱国丰产的生产热情。2.把郊区1951年农业生产计划作为丰产运动的目标。3.以劳动模范、积极分子为骨干,以互助组为基础,以典型带动全面,组织一切可能参加的男女劳动力参入运动中去。并对开展这一运动的奖励要点、办法及奖品作了具体规定。

  19531029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哈市郊区今后工作方针》,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阐明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工作重点。指出今后市郊生产的主要任务应为蔬菜生产、果树栽植、饲养业、捕鱼业及运输业。根据城市需要,进行市郊多样性生产。把市郊农业生产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计划内,逐渐的发展蔬菜业、乳牛业、役(肉)牛业、养猪业、养鸡业及发展果树与饲料作物等。同时,对蔬菜、畜牧、农业、渔业及果树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1955年,市委下发了《市委关于贯彻执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的决议》,指出根据毛主席“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和哈尔滨市郊区实际情况,定1956年春市郊全面合作化,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并为完全社会主义准备条件。通过逐步的分批过渡,1957年春完成全社会主义合作化。决议规划了从19551957年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指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普遍以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或小组,制定全面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社内干部的办社能力和技术水平;正确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牢固地树立依靠贫农团结下中农的观点;整顿巩固现有合作化;作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保卫工作。

  19562月,市人委作出了《关于支援郊区农业合作化的几项决定》,要求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有技术的出技术,提早将郊区建设成为幸福、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市厂矿、企业、部队、机关、学校与市郊建立联系,订立互助协作合同;设立农村广播站,扩大农村电力网;建立乡村小型联合企业;成立拖拉机代耕队;培养农业技术骨干,进行农业科技讲座;协助区、乡修好主要干线道路;继续扫盲,提高农民文化水平15项具体措施。

  1958,市委、市人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制定了《关于市郊区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规定公社规模和管理机构,建社时间和步骤,建设中的主要工作,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建社的组织领导等问题。1022日,市委、市人委制定了《大闹农业革命,力争明年粮食产量翻两番》的决定,由于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脱离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过高的指标。

  1960715日,市委发出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排涝保苗的紧急指示》,要求城市人民公社党委、县委,在部分地区发生外洪、内涝,严重影响农作物适时播种,甚至有的地区被淹的情况下,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对可能发生的灾情作充分准备,搞好排涝保苗工作。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立即向农村全党全民讲清楚今年雨情和外洪、内涝的严重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人定胜天、抗灾多种的思想。巧做安排,抢种秋菜,力争减少灾害程度。

  二、做好排涝防涝工作。

  三、没发生灾情的地区,必须加强田间管理,力保全苗。赶制防霜器械,研究防霜措施,延长作物生长期,增加产量。

  四、有些地方已发生了虫害,且来势凶猛,蔓延很快。各地必须提高警惕,本着“治早、治小、治了”和先发制敌的精神,立即检查,随时掌握虫情病情,采取人工扑灭和药物毒杀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农作物正常生育。

  717日,市委、市人委联合发出《关于防治夜盗虫的紧急指示》。要求:

    一、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一手抓铲趟,一手抓病害防治,坚决做到“治早、治小、治了”。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三、健全和巩固病虫防治组织,严密虫情测报网,早期发现,及时防治。

  四、加强防治技术指导,正确使用农药及土农药。

  五、商业、工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必须做好农药、农械的供应,做到用药有药、用械有械,用必及时,彻底消灭病虫害,确保丰收。

  1963129日,市委发出了《关于组织县以上机关干部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通知》,指出全市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将从19641月开始。1964130日,市委发出《关于当前工作要点》,对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哈尔滨市第四届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增产节约运动、比学赶帮运动,贯彻中央指示,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等项工作做了布署。

  1965129日,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加强郊区建设的决定》要求:

  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坚持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抓革命促生产。把郊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搞深搞透;大学大寨,大振革命精神,大鼓革命干劲。特别要大抓狠抓活思想;大学毛主席著作,把毛主席的话看作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

  二、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迅速把郊区生产搞上去,完成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奋斗目标。三年粮食上“纲要”(平均亩产300斤),五年过“黄河”(平均亩产400斤以上);蔬菜,三年平均亩产4000斤,五年平均亩产达6000斤;生猪,三年达到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一头,五年争取达到每人一头半。

  三、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郊区党的建设。

  由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个决定没有落实。

  19661976年,各行各业都受到冲击,农业法规被废置,得不到实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上来,1980414日,市委作出了《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普遍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决定》:

  一、全郊区农业基本核算单位要普遍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四条原则:①坚持集体所有制,不能改变基本核算单位;②认真落实“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原则;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④坚持群众自愿,不搞“一刀切”。同时要求把住三关,即生产队对作业组的生产有计划指导权,生产队对作业组的劳力、土地、车马有调配权,生产队有统一分配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三、在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中,不强求一律,各社队要从实际出发,只要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形式都可以实行,并且加强领导,逐步完善,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提高。

  四、加强对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领导。

  1982322日,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发展郊区农业生产的意见》,要求在落实和完善生产责任制中,切实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解为辅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计划,抓好签订承包合同工作。

  1983718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实行改社分设建立乡政权工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22个农村公社建立乡政权工作于是年冬至翌年春分三批搞完。

  198645日,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1、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布置》文件精神,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促进多种经营部门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2、强化农业科技机构,逐步建立一个以行业为中心,有不同层次与形式的服务体系。3、积极开拓农业技术市场,疏通科技成果流向农村的渠道。4、鼓励知识和人才向农村流动。5、加强对农业技术干部的培训。

  1987325日,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证种子质量,保护种子选育者、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通告》:1.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强种子管理,制止违法经营。2.除亚麻、甜菜种子外,粮、菜、油料作物种子归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经销,其他部门及个人需经市农牧渔业局批准发照后经营。3.按原、良种繁育程序进行种子生产。4.在技术、繁育基地、检验设备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不准经营种子业务。5.严格执行种子质量、价格规定。6.凡未经审定和检疫的种子,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7.外来种子需经检验,批准后销售。

  同年416日,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划定菜田保护区的规定》,对菜田保护区的范围、分类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了具体要求,并建立菜田保护档案,加强菜田保护区的管理。

  198812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蔬菜产销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农、商部门要加强对蔬菜产销工作的领导,务求落实种植计划、产销合同和各项政策,搞好基地建设,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主动解决问题,共同抓好"菜篮子"

  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方案所采取的措施是:1.实行定放结合,增加放开品种;2.调整生产布局,发挥基地种植优势;3.加强菜田管理,确保计划菜田面积落实;4.适应改革需要,调整完善政策;5.改革管理体制,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

  同年51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鲜牛奶质量管理的通告》。规定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奶牛生产的鲜奶,一律不准出售;未经市、县农业部门定点的单位,不准经营收购鲜奶业务;经销鲜牛奶或消毒奶的单位和个人,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身体检查证"和进货凭证,按规定在指定点销售。不准出售病牛奶等,对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轻者处100元至500元罚款,重者处5001000元罚款,直至停止售奶。违反本通告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鲜奶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9891025日,哈尔滨市市长宫本言就《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签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批准征、拨市辖区内的菜田、精养鱼塘用于以下建设的均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①国家基本建设。②国家农、林、牧、副、渔场的基本建设。③城乡单位和城市居民的住宅建设。④乡镇企事业单位建设。⑤农村地区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与国营或其他单位建设。⑥开发商品性的砖、瓦、砂、土厂(场)。⑦其他应征收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建设。同时,规定了征、拨用菜田或精养鱼塘所征收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是:①近郊每亩二万元;②中郊每亩一万元;③远郊每亩五千元。征收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市留70%,拨给所在区30%。

  19901120日,哈尔滨市市长张德邻就《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的实施,签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分总则、提留费管理、统筹费管理、义务工管理、社会负担管理、管理职责、奖励与处罚附则计八章五十条,对加强农民负担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节 农业科研

  哈尔滨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研工作,先后成立了一批科研院(所),承担全市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更加迫切,农业科学研究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到1996年,全市共有农业科研院(所)10余个,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东北农学院 东北农学院建于19488月,是一所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之一。它的前身是哈尔滨第一技术专科学校农科和东北科学院农林系。1950年改为哈尔滨农学院,同年10月沈阳农学院与其合并改称东北农学院。

  1990年,学院设有1个分院、3个部、10个系、16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10个学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3个学科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共有教职员工1474人,专任教师611人、其中教授61人、副教授163人、其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2人。学院设有农业生物研究所、动物科学研究所、动物疾病研究所、农业工程研究所、生物工程研究所、农畜产品加工研究所、高等农业教育研究室及农学试验站、园艺试验站、原种鸡场、兽医院、农机工厂、畜牧试验站、农畜产品加工厂等校内科研基地。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074台。图书馆面积6200平方米,藏书61万余册,各种中外期刊3000余种。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该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建于1948年。至1990年,有职工570人,其中高级研究人员63人、中级研究人员120人。设猪病、马病、禽病、经济动物病、病理、人畜共患病等13个研究室,有中国哈尔滨SPF家禽设施和SPF实验动物中心。共取得科研成果120项,有66项分别获得中国科学院、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国家科委的奖励,其中有一些科研项目已达到国际水平。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前身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研究所,建于1956年,1960年扩建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

  该院以种植业为主,专业较齐全,共辖24个研究所、站、室。1990年有职工2277人,各类专业科技人员1093人,其中高级科研人员212人、中级科研人员359人。至1990年,共取得科研成果304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14项,科研成果中有6项获得国家发明奖。

  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 建于1959年,前身是黑龙江省呼兰特产试验站,黑龙江省甜菜研究所。1990年有职工220人,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17人,助理研究员28人,研究实习员23人,助理农艺师7人,助理经济师3人。占地面积1217亩,其中建筑面积294亩,绿化用地110亩,耕地813亩。从建所到1990年共取得研究成果60余项,有些科研成果还分别获得省、农牧渔业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成果奖和技术进步奖。

  哈尔滨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建于195810月,位于道里区城乡路120号。主要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蔬菜育种和栽培技术的应用科学研究。设有蔬菜育种、栽培、植保、设施园艺、浆果5个研究室,土壤农化、组织培养2个试验室。1990年有职工114人,其中科技人员39人,包括高级农艺师5人、农艺师20人。占地150亩,有2400平方米的科学试验楼、育苗温室5栋、塑料大棚26亩、太阳能温室1栋、植保温室1栋,还有从荷兰引进的面积为5270平方米,具有送暖、保温、通风、灌溉系统的现代化大型玻璃温室1座。所外还有175亩种苗试验场,每年为菜农提供优良品种2500公斤,优质壮苗60150万株。

  至1990年,在育种方面已选育出“科选1号”线茄、“早熟1号”小辣椒、“四号矬”白菜、“哈菜豆1号”、“哈菜豆2号”、“哈菜豆3号”、“哈椒1号”等新品种。研究出大棚番茄高产栽培技术、蔬菜育苗综合技术、地膜覆盖蔬菜栽培技术,以及HPX12型钢结构装配式塑料大棚骨架。植保方面取得大棚黄瓜霜霉病防治技术,新型杀菌剂克霉灵等35项科技新成果,其中30项获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

  哈尔滨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1962年成立,位于道里区共乐街。主要任务是:水产养殖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水产养殖初级及乡土人才的短期培训;为生产单位提供养鱼模式、鱼病防治、水质监测等各种技术服务;对新鱼区、技术力量薄弱的生产部门进行技术承包;全市性养鱼技术方面的调研,为主管部门当好参谋。1990年有职工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1人。

  至1990年,共培训各类养鱼人员1500余人次,编写出版了近30万字的《北方池塘养鱼高产技术》、《池塘水质与鱼病防治》两册技术资料。主要推广了鱼类冰下生物增氧技术和颗粒饲料主养鲤鱼、稻田养鱼、网箱养鱼、流水养鱼等项目;进行了4个场家1700亩鱼池的技术承包;承担了国家农业部及省下达的水产“丰收计划”任务。1987年,在4000亩鱼池进行的“黑龙江万亩池塘精养高产综合技术”项目获国家农业部二等奖。

  哈尔滨市水产研究所 1973年建成,位于道里区干校街91号,占地70万平方米。设鱼类养殖技术研究室、优良品种研究室、饵料研究室、渔业机械研究室,附设有近千亩试验渔场和饲料加工厂。1990年,全所有职工58人,其中水产科技人员28人,包括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16人、技术员2人。

  主要科研任务是:承担哈尔滨地区池塘养殖综合技术研究;从养殖技术、品种、饲料等方面综合提高淡水池塘养殖技术;开展鸡粪配合颗粒饲料精养高产试验、鲤鱼品种培育、美国鱼移殖试验、全价饲料研究、池塘集约化养鱼试验等20余个项目的研究工作。19821984年,与市鱼苗繁育试验场共同研究的鲤鱼冬季繁育项目,被评为1984年哈尔滨市科技成果一等奖,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二等奖,1985年农牧渔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鸡粪配合颗粒饲料精养高产试验”、“高氧型1号饱和式增氧机”、“低成本、中蛋白鲤鱼用颗粒饲料”等科研项目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科技进步奖。

  哈尔滨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1981525日成立。1990年有职工10人,其中科技人员9人,包括有高级职称者3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4人。

  主要工作任务:1.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社会、经济条件的综合评估;2.组织并参与农业区划开发规划;3.拟定农业区域开发总体布局与方案;4.组织区域开发规划的前期论证;5.参与并指导区域综合开发试验区(模式点)工作;6.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有关课题任务;7.管理农业区划资料数据库。

  19811985年,以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壤普查为重点,进行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部门区划与县级综合农业区划。198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6号文件通知要求,工作重点由县级农业区划转为区域规划和区域综合开发整治上来。

  19861990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有:1.地市级土壤普查汇总;2.哈尔滨市郊区农业生产力总体布局;3.哈尔滨市农业生产因土施肥研究;4.哈尔滨市郊区农业资源动态监测;5.哈尔滨市郊区蔬菜基地布局与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6.哈尔滨市主要副食品基地布局与开发建设研究;7.哈尔滨市农业国土资源及社会经济条件综合评价;8.主编了《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要副食品基地布局与开发建设研究》一书;9.参与呼兰腰卜涝区综合开发整治试验区工作。

  哈尔滨市农业经济研究所 1984612日成立。1990年有职工12人,其中高级农业经济师3人,农业经济师3人,助理农业经济师、会计师6人。研究所担负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方向的研究任务。其主要职能是:搜集情报,开展对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供市农村经济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学会会员开展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

  至1990年,先后编辑出版了《哈尔滨农业经济》、《农村政策选编》、《哈尔滨市农业经济资料汇编》、《哈尔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等刊物和书籍。

  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986年成立,下设农业技术推广站、植检植保站、土壤肥料管理站。1990年共17人,其中高级农艺师4人、农艺师9人、助理农艺师3人、司机1人。

  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是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1.制定全市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计划和重点技术推广项目。2.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检查、总结、指导所辖区域的技术推广工作。3.农业科技情报的搜集、整理工作。4.制订农业技术推广、植物检疫、土壤肥料的规章制度。5.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干部进修。6.参加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7.贯彻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条例,负责植物检疫工作。8.对病虫预测预报,搞好病虫害防治,加强对农药的监测和管理。9.组织有机肥的积造,改良土壤,培肥地力。10.负责化肥施用的管理和土壤肥料的监测工作。

  至1990年,有两项科技成果获国家一等奖,14项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10项获哈尔滨市科技进步奖。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1987年,由市农业局畜牧站、草原站、家畜繁育站、兽医卫生防疫站合并组建,设办公室、畜牧站、繁育站、防疫站。主要设施有电教室、技术培训室及病理、血清、细菌等试验室。1990年有职工31人,其中高级畜牧兽医师4人、中级畜牧兽医师19人、助理畜牧兽医师3人、助理会计师1人。中心还附设一个饲料实验站(绿萍室),每年为市内外提供绿萍良种500多公斤。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工作是,面向生产第一线,推广科学技术,为促进畜禽生产发展搞好综合服务。具体任务:(一)面向农村推广畜禽养、繁、防、治方面的科学技术,通过推行畜牧“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等提高技术覆盖面;(二)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基地;(三)做好畜禽防疫灭病工作;(四)进行咨询服务,开展门诊咨询,化验监测、技术培训等项目。

  至1990年,已建成一级种鸡场15处、二级种鸡场40处;完成了笼养鸡技术推广、种鸡人工授精技术推广、蛋鸡笼养高产综合技术推广及鸡新城疫免疫程序制定与应用的研究等项目。第四节 农企事业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2年,国家正式颁发《国营农场农业经济规章》,明确规定“农场必须制定生产、财经计划……必须在计划规定下,进行组织一切生产工作”。国营农企事业进入计划管理的初级阶段。

  哈尔滨市政府农业处主管全市农业计划工作,计划指标由市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下达,指标控制较为单一。农业植物种植计划,只有苞米、大豆、谷子、高粱的种植面积;畜牧业有马、牛、驴、骡、羊指标;水产品只有捕捞指标。农企事业单位根据下达计划指标组织生产。

  1954年,哈尔滨市农业局成立,根据国家计划管理要求,设立了计划财务科,负责农业企业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1958年,在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农业局加强对计划工作的管理,各农场相继成立了财务股,计划工作列为财务股的工作内容,设有专职或兼职计划人员。同时建立了统计报告制度和一整套原始记录,使计划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61年,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重申:“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其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交售计划指标应由农场直接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需要编制计划下达。但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比例,应由各场在保证完成国家交售计划的前提下,与生产队共同研究,因地制宜地确定”。由此,农企事业单位的生产、销售纳入国家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也统由国家管理。粮食按规定上缴国库;生猪,按计划交给食品加工部门;奶粉、炼乳、白酒等产品由国家烟酒公司统一收购。计划内产品不准自行销售,收购由国家统一定价。

  1962年,哈尔滨市人委根据国家规定,对农企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农企事业单位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内管理,从此农企事业单位正式列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管理。按照国家各项计划组织生产,原料由国家供应(主要原料如煤、电、饲料等),如期完成向国家交售产品计划。

  19681971年,市属农企事业单位划归滨江区管理。期间,生产计划指标以行政命令代替,计划管理失去严肃性,较普遍的出现了“超建、超购、超支、超编”的现象。

  1972年,重新组建市农业局,设有计财组,加强计划指标管理,蔬菜生产不仅下达生产总量计划,还要下达品种、面积和单产指标,大牲畜不仅下达存栏数,而且下达出栏头数。

  1973年,市农口分别成立了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处、市水利处,农企事业单位同时分由各局、处管理,各局都设立了计划科,分管计划工作。

  1975年,市牛奶公司成立,将原来商业局管理的鲜奶收购站和畜牧局管理的各奶牛场划规该公司管理,实行产、加、销一条龙的计划管理。

  1982年,哈尔滨牧工商联合公司成立,将市属各畜牧企业组成松散型联合体。后又将牛奶公司主管的各奶牛生产企业划归市畜牧局管理。全市鲜奶的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计划由市牛奶公司平衡安排。

  1984年,哈尔滨市被国务院批准恢复计划单列市,计划直接与农业部计划司进行衔接协调,同时受市计划委员会指导。

  1985年,鸡蛋放开经营,实行议价粮、议价蛋,从而突破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为农企事业打开了商品经济大门,对完成国家任务剩余的产品,可在市场自行销售。

  1986年,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暂行规定》,对基本建设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等有了明确规定,从此,农企事业基本建设计划工作走上了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农企事业生产规模小,生产项目单一,实行预算外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19503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员会发出训令,要求建立并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草拟各单位的统一会计制度草案。根据训令,结合实际,哈尔滨拟定出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对贯彻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4年,根据国家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统一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国营哈尔滨市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暂行草案》,明确会计记帐规则,统一实行借贷复式记帐法,使财务管理达到了初步规范化,结束了国营农场会计管理的混乱局面。

  19551961年,由于国家对农企事业实行预算外管理,企业除向国家交纳税金外,不再交纳各项费用,企业盈利留利,亏损自补。由于国营农场规模小,生产项目少,财务核算都采取场级核算办法,即各班组(队)每月末向场部财务室报生产物资消耗表、产品完成统计表,由其计价测算盈亏,上报主管场长。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的实施,各农场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各项规定,绝大多数单位帐面清楚,帐目和报表及时、正确。但会计监督没有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财务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中尚未发挥作用,财务会计指标粗糙,财会管理处在事后算帐阶段。

  1962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财政经济工作上采取重大措施,作出了《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市人委根据党和国家规定,对农企事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并将哈尔滨市国营农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即企业盈利上缴市财政,亏损由市财政退库。同时,哈尔滨市农垦企业归口黑龙江省农管局管理,农牧企业归口黑龙江省农业局管理。财务、会计报表由各农场上报哈尔滨市农业局,汇总后上报省级对口主管部门。从此,哈尔滨市国营农场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管理轨道,财政部门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决策和监督。

  19681971年,市属农业企业由滨江区管理,纳入区级预算。

  1979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从1979年起到1985年,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已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预算内16个国营农牧场均实行了这一办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84年,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市后,农牧渔企事业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除直接报送国家农业部外,同时报送市财政及省有关归口部门。基本建设所需资金主要向国家农业部请拨。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对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使农企事业会计核算有了依据。当年,哈尔滨市财政对农企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198510月,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关于“七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家对农垦企业本应同其它国营企业一样实行利改税,但考虑到目前全国农垦企业盈利水平仍然很低,许多企业的农业生产条件仍然较差,经营单一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实行利改税还有许多困难,因此决定‘七五’期间国家对农垦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利改税”。即(一)国营农牧场、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二)个别确因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牧场,必须限期扭亏。在限期内实行“定额补贴”或提出拨给一部分亏损补贴,以“扭亏措施费”的方式给予扶持,促其尽早扭亏。凡逾期仍未扭亏者,停止上述补贴或扶持等。

  三、物资管理

  19531957年,农企事业单位物资供应执行国家统一计划,即由主管部门同市物资局按共同确定的项目和定额,核定物资供应计划量,实行计划供应。

  1958年后,国家物资供应偏紧,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农企事业的物资供应渠道既有计划供应,也有计划外供应。

  1973年,哈尔滨市农业局再度恢复,局属农企事业需要物资计划,由农业局按年向市计委和物资部门提报,市计委和物资部门根据物资来源进行综合平衡后,在全市计划会议上正式将年度物资供应计划指标下达到主管局,主管局再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按企业、按项目具体落实。具体供应方式是由主管部门开出物资调令,企业到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办理购货、交款、提货手续。计划内指标限期供应,过期指标作废。

  1978年,物资供应实行“双轨制”,计划内供应的物资,按物资部门要求实行“指标到局,物资到厂”。计划外供应的物资由企业自行采购。

  19861990年,进一步深化改革物资供应体制,企业所需物资主要靠市场调节,自行采购,主管部门不再有计划内的物资分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