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建筑业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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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7:23

[RECORD: 115/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二章 全民所有制企业
节名: 第二节 其他系统建筑安装企业 
正文: 
  其他系统建筑安装企业是由各部门 、 各厂矿或企 、 事业单位,为满足新建 、改扩
建和维持生产、保证用房需要而组建的专业或自营施工队伍,是非建筑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建筑企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务院各部属施工企业和省、市有关专业施工企业都承建
了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这批企业是: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
机电安装公司,重工业部有色金属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金属结构公司、管道公司、机械安
装公司、电气安装公司,冶金工业部建筑工程局武汉治金公司哈尔滨工程处、机械安装公司
第三工程队、电气安装公司哈尔滨工区、新建工程总局森林工程处第二工程队,电力工业部
基本建设局安装公司、送变电三局送电第一、第三工地,黑龙江省建设公司安装处。此外,
还有东北铁路局第二工程队第二、四分队,哈尔滨铁路局房管处,黑龙江省冶金厅安装处,
松江省公安厅新建工程公司,黑龙江省商业厅工程公司,基建工程处、冷库油库安装队,黑
龙江省林业厅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局,水利冲填工程处,黑龙江省轻工业厅安装工程公司。
这批企业在完成各自所承建的任务后,已陆续撤离哈尔滨市。如今,哈尔滨市各行各业的非
建设系统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主要分布在机械、冶金、农垦、铁路、水利、电力、林业、
石油、化工、建材、地矿等系统。企业规模和管理体制及专业各有不同,组建时间也早晚不
一。大企业、大厂矿的自营施工队伍有的组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的组建于“大
跃进”年代,但大量的还是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
放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加,各行各业的建设速度加快,同时对建筑市场实行开放政
策,打破地域、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界限,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另外,这一时期有大批
上山下乡青年返城,迫切需要安置工作,而建筑业又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许多行业从拓宽
经营领域出发,组建了本行业的建筑安装企业。1990年,哈尔滨市其他系统全民所有制建筑
安装企业共计56家,固定职工9300人,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636万元,技术装备率人均1793元,
动力装备率人均2.9千瓦。
  哈尔滨市化工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太平区南直路237号,创建于1985年。隶属于哈尔滨
市化学工业局。截止1988年末,拥有固定资产44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697万元,
企业自有资金156万元。在册职工1200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24人。公司下设6个
土建施工队、水塔工程处、滑模工程处、防腐保温公司、电气安装队、设备安装工程处、以
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制砖厂、木材加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等15个独立核算单位。该公司从
一般的民用建筑到较复杂的工业厂房,从化工设备防腐、保温到设备安装,从发电厂的钢筋
混凝土烟囱到冷却水塔都能承建,具有较强的综合配套生产能力。公司组建以来,先后承建
了哈尔滨市化工四厂3万吨增塑剂主厂房、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厂3万支钢瓶主厂房、哈尔
滨化工总厂草酸车间等工业建筑。同时在大庆乙烯、齐鲁乙烯、鹿城大化肥厂、南京杨子乙
烯保温工程均获工程质量优质证书。利用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承建的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高180
米烟囱和吉林省浑江发电厂高210米烟囱均获优质工程。
  哈尔滨国营农场总局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王岗哈双路202号。1983年在黑龙江省红旗农
场建筑工程队的基础上组建的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拥有固定职工485人,
固定资产原值136万元,流动资金97万元。下设建筑安装分公司、桩基础分公司、综合分公
司。近年来竣工的主要项目有:哈尔滨市第37中学、26中学教学楼,哈尔滨国营农场总局高
级中学教学楼,小岭水泥厂烧成车间框架工程等。还承建了国家“六五”计划重点工程的元
宝山——锦州——海城50万伏超高压送变电线路桩基工程,松花江公路大桥南引桥桩基工程,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进水闸扩桩工程。
  哈尔滨市牧工商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道里区安静街50号,组建于1983年,隶属于哈尔滨
市农业局。现有职工1421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97人。固定资产原值260万元,流
动资金246万元,各种机械设备71台。下设5个土建工区及配套施工的锅炉水暖安装队、电气
队。以建筑为主业,发展多种经营,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平房区友协街15号。公司前身是哈飞公司“73
81”战备工程施工队,1979年开始转为建筑施工。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1985年正式组
建公司。现有职工357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8人。固定资产原值158万元,自有资
金201万元,各种机械设备70台。下设3个土建施工队及设备安装队、金属结构厂,具有土建、
暖通、电照、机械安装等综合配套施工能力。近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有哈飞公司飞机总装厂
房、自备电站厂房及锅炉房、微型汽车总装厂房、汽车冲压车间等。该公司还是经有关部门
批准的框架式与结构式钢结构的定点生产企业。
页码: 166-167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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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节名:                     第三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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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三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
节名: 第一节 建筑工人合作社 
正文: 
  1948年5月,哈尔滨市总工会在各城区成立了以行业为主的工会联合会。太平区建筑工
会联合会第一个组织起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由工会出面与政府协商承揽新建工程施工任务。
太平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当年承建第一个项目是哈尔滨水泥厂职工住宅工程。民主选举的
职工代表王焕云负责管理企业。
  1949年3月15日,木工王世勋、瓦工杨存星代表道外区24名建筑工人,到哈尔滨市总工
会申请组建道外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市总工会责成道外区建筑工会联合会协助,在道外
区开源街7号,正式成立道外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随之,马家沟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在
南岗区巴陵街83号成立,相继,正阳河、新阳、道里等地也成立了各自的建筑工人生产合作
社。
  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创建初期,每个社自有职工一般不超过百人,派出代表奔走于建设
单位承揽施工任务。后来,有些在旧社会做过“拉竿的”工头,钻进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
窃取了职工代表权力,从事贪污盗窃等不法活动。新阳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在承包兆麟公园
维修工程中,工头竞不待工程结束便携款30万元潜逃。其它生产合作社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为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协商,将各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移交给哈尔滨市生产
联合总社管理,成为哈尔滨市第一批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
页码: 168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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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三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
节名: 第二节 城镇集体建筑企业 
正文: 
  1949年前后创建的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50年代初期全部并入国营施工企业。1962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基本建设任务量的增加,哈尔滨市首先组建了市房产维修公司,隶属
于市房地产管理局,成为全市第一家规模较大的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与此同时,各区也相
继成立了集体所有制建筑工程队或维修队,主要承建一般砖木结构民用住宅,部分企业承建
二层以下混合结构住宅工程。这些队伍操作手段主要是人抬肩挑。对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能力
较弱,但在油化、粉刷、防水、装饰等方面施工能力较强。1965年,由于受“左倾”思潮的
干扰,全市刮起一股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营企业过渡风,市有关部门对各区集体所有制施工
企业实行上收政策,“国营模式”管理。1966年以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缓慢。1973年
各区属建筑维修公司(队)升为区级建筑工程公司。1975年9月,市建工局组建集体所有制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从黑龙江省各县农村招收哈市下乡知青3000人,1977年初撤销,职工分
别并入市建一、二公司和市安装公司。1979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市房产维修公司、道里
区建筑工程公司、南岗区建筑工程公司、太平区建筑工程公司,分别组建集体所有制哈尔滨
市第二、三、四、五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同时,道里、南岗、
太平3个区又重新组建了各自的建筑工程公司。至此,全市7个行政区都拥有建筑工程公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和经济政策的调整,全市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有了
发展,各行各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农村返城知识青年和城市待业
青年,以国营带集体的形式办起了一大批集体建安企业。这批新办企业,一般由主办单位供
给一部分资金和设备,待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水平后,便从主办单位
分离出来。80年代初,一批区属建筑公司下属施工队伍从“母体”中裂变,成为独立法人的
建安企业。
  1989年,全市共有集体建筑安装施工企业453家。其中,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9家,
三级企业29家,四级企业118家,经营范围在500平方米以下新建建筑工程队和从事建筑维修
的修缮队296家。全市集体建安企业共有职工105000人。其中,管理人员15000人,有各类专
业技术职称人员近6000人,主要工种技术工人55000人,全市集体建安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
值171417万元,技术装备率人均746元,动力装备率人均1.7千瓦。1989年全市集体建安企
业累计完成施工产值92453万元,累计施工面积41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21万平方米,人均
劳动生产率8054元。涌现出一批社会信誉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经营管理各具
特色、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企业,也涌现出一批勇于开拓、经营有方、成效显著的建筑企
业家。
  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道里区经纬4道街24号,是市属集体所有制一级建筑
企业。1962年1月12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各区建筑维修队的基础上,成立哈尔
滨市房产维修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1968年市房地局
解体,房产维修公司撤销。1972年8月中共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决定,恢复哈尔滨
市房产维修公司。1975年12月经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哈尔滨市房产建筑工程公
司,隶属市房地局。1979年4月经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
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1983年划归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1990年末,
更名为哈尔滨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下设13个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能够独立承包,土水电
配套施工和天线、电梯、锅炉安装,国内外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等任务。有职工4547人,工人
平均等级4.9级,平均年龄38岁。有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3人,助理工程师60人;高级
经济师2人,经济师26人,助理经济师81人;高级会计师1人,会计师6人,助理会计师41人;
统计师1人,技师9人。公司设有以“三总师”为首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经营核
算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190万元,流动资金831万元,机械设备233台,
原值417万元,技术装备率人均925元,动力装备率人均2.24千瓦。年施工能力25万平方米,
施工产值3000万元。1984年以来,先后承建了哈尔滨轴承厂10000平方米技术发展中心大楼、
中国和美国合资的克罗拉太阳能电池公司新建工业厂房、吉林市1.6万平方米14层银河大厦、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1万平方米的侦缉楼,并于1986年在非洲承建卢旺达共和国首都基加利
2.1万平方米医院主体工程。
  哈尔滨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道里区安达街8号,是市属集体所有制二级建筑施工
企业。1973年1月经道里区工业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由道里区9个街道维修队合并组成哈尔滨
市道里区建筑维修工程公司,隶属哈尔滨市道里区工业局。1979年3月,公司改名为哈尔滨
市第三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1983年6月,公司隶属哈
尔滨市建工局。1990年末,更名为哈尔滨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拥有固定资产560万元,流
动资金115万元。完成施工产值1659万元。
  公司现有机械设备378台,设备总功率3465千瓦,动力装备率人均为2.5千瓦,技术装
备率人均590元。公司组建初期职工人数为2218人,1990年全员人数为1480人,管理人员243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6人,高级会计师1人,会计师5人,经济师5人,具有各类
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124人。公司下设4个土建工程处和水暖电气工程处、预制构件厂、木材
加工厂等,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以住宅工程为主导项目,在城市危房改造和住宅小区
的开发建设中,做出了贡献。先后承建了王兆新村小区、松花江公路大桥住宅区、埃德蒙顿
路住宅区、外环北路住宅区等工程,近年来,公司在“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
宗旨下,共创优质工程47项,其中“沈、长、哈”三市样板工程32项,省金牌工程6项,省
银牌工程5项。还积极开拓第三产业,先后建起了劳动服务公司、建材商店、饭店、旅店等
商服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南岗区黑山街38号,是市属集体所有制二级建筑施工
企业。1973年6月,在南岗区12个公社(街道办事处)维修队的基础上组建的哈尔滨市南岗
区建筑维修工程公司。1979年10月,经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哈尔滨市第四住宅
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1983年隶属于哈尔滨市建工局。1990
年末更名为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公司成立初期有职工3000人,固定资产9.2万元,
流动资金11.2万元,年产值800万元,主要以维修为主。到1990年机械设备达到604台,总
功率4859千瓦,动力装备率人均2.75千瓦,技术装备率人均1359元。固定资产641万元,流
动资金249万元,年施工能力30万平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公司下设7个土建工程处和水暖
锅炉安装处、电气安装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木材加工厂、装修分公司、建筑材料实验室
等,可独立承包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及锅炉安装等施工任务。
  公司有职工1777人,其中:管理干部356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0人,会计师8人,
高级经济师1人,经济师6人,统计师1人,初级职称262人。公司成立以来,承建了多项省、
市重点工程,获省金牌工程3项,省银牌工程3项,“沈、长、哈”三市样板工程3项,名优
工程46项。较典型的工程有:省农行干校教学楼、市煤建公司办公楼、市政协办公楼等。19
87年在全省组织的500人以上企业评比中,该公司的经济技术综合指标名列第六名。1988年
以来,一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称号。1988年被省建委评为全面质量管理二
级企业。
  哈尔滨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太平区太平大街91号,是市属集体所有制二级建筑施
工企业。该公司是1973年6月,由太平区5个街道维修队合并组建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太
平区建筑维修工程公司,隶属于太平区政府。1979年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哈尔滨市
第五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司。1983年6月,隶属于哈尔滨
市建工局。1990年末,更名为哈尔滨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公司组建初期,只能承担小型工
程,固定资产原值118万元,净值52万元,流动资金21万元,年产值800万元左右,经营艰难,
经济薄弱,外债累累。1984年以来,企业经过整顿和改革,管理水平、竞争能力有较大的提
高,自我配套能力增强。1990年,固定资产原值达到731万元,净值421万元,流动资金125万
元。在建筑业处于低谷时期,产值已达2500万元,是公司历史最好水平。公司现有大中型设
备277台(套),总功率3276千瓦,动力装备率人均2.7千瓦,技术装备率人均2469元。年
施工能力12万平方米。公司设有13个职能部门,下设8个土建工程处,三个水暖安装处,四
个工区和电气安装工程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装修工程处等,是配套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
截止1990年末,公司有固定职工1213人,管理人员18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7人,
初级职称112人。自1984年以来,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煤气公司办公楼、
八区粮库综合楼、王兆新村3栋住宅、华山小区9号住宅楼等19项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市体
校宿舍等3项工程被评为省金牌、银牌、市样板工程。公司在发展主业的同时还积极开发第
三产业,兴办多种经营网点11个,效益逐年增加。1987年被市建委、市城建工会评为“双
增双节”先进单位,1988年被评为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哈尔滨市华兴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道里区安国街153号。是1980年由36名返城待业青年
组建起来的。在资金少,设备简陋,专业管理人员不配套的情况下,靠艰苦拼搏的创业精神,
靠改革、靠政策、靠人才和质量,使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990年平均人数达2800人,有各类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6人。固定资产原值130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年生产能力30万
平方米,施工产值7500万元。具有独立承建工业厂房、民用住宅、高层建筑和高级装修等配
套综合施工能力。公司下辖8个土建工程处、高级装饰公司、水电安装公司、建材五金贸易
公司、海南省三亚市华兴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以及汽车运输队、预制构件厂等
26个基层单位。公司创建以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平均在85%以上,共创出
“沈、长、哈”三市全优样板和省级金、银牌工程47项。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1988
年荣获国家建设部先进集体建筑企业及大兴安岭援建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先进单位称号,
荣获国家二级企业(全国集体建筑企业中第一家国家二级企业)。公司经理孙金鼎被评为哈
尔滨市第20、21届劳动模范,1988年荣获黑龙江省明星企业家称号。
  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道里区安达街12号。1980年是一个不足30人的新阳街
道维修队,1982年正式组建公司。1990年固定职工2085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
类专业人员144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2000万元,年施工能力16万平方米,施工产值3
500万元。公司重视人才开发,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以优惠条件在社会上广招人才,先
后有120多名国家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慕名来该公司工作,并出资20万元培养各类专业人员100
多人。公司在干好主业的同时,坚持走“一主多副”的经营之道,1984年以来先后办起北新
出租汽车公司、北国彩色图片扩印社、高级装饰公司、商店、旅店等商业服务业。1990年11
月,建成一座集餐厅、客房、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可容500人活动、高14层新阳
大厦。公司经理方贻春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省、
市劳动模范。
  哈尔滨市长城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位于南岗区东大直街8号,是1979年3月26日由现任经
理常祯带领18名待业青年组建起来的。初期隶属南岗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区。1984年8月1
5日,该工区从南岗区建筑工程公司分离出来,组建南岗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为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同年12月,该公司进行改革,组建了哈尔滨市长城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组建一周之内,该公司上下共有450人入股,个人股金达23.8万元,原南岗区第二建筑
工程公司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为集体股金,合计股金总额67.2万元。每500元为一股,划分
为1344股,其中集体股868股,个人股476股。公司对职工个人入股采取自愿原则,每人最多
2股。由于推行股份制,把企业的命运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联在一起,调动了全体职工的
积极性,优化了生产要素的组合,使企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截止1988年,公司拥有固定资
产原值605万元,流动资金201万元,年完成施工产值5000万元,被誉为哈尔滨市集体建筑施
工企业“四小名旦”之一的中型建筑施工企业。
  哈尔滨市正大建筑集团公司 位于南岗区文昌街64号。1977年称南岗区建筑维修队,19
79年改称南岗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区,1984年又改称南岗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7
月正式组建哈尔滨市正大建筑集团公司。十几年来,该公司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已发展成
为一个二级管理,一级核算,统一供料,统一对外承揽施工任务的经济实体。1988年固定资
产原值772万元,流动资金365万元。年施工面积4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0万平方米,施工产
值7500万元。公司先后承建代表性的大型建设项目有:座落在中山路西侧的绿海宾馆(16层
)和1.6万平方米单层大跨度的哈尔滨亚麻厂主厂房。1988年进入北京市,承建了北京市50
年代“十大建筑”之一的美术馆改建装修工程。到1990年,共创出“沈、长、哈”三市全优
样板工程和省级金、银牌工程51项。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建筑企业。1986年晋升为
省级先进企业。公司经理郑纯智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荣获全国“五一”
劳动奖章。
页码: 168-173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68B
 
[RECORD: 119/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三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
节名: 第三节 乡镇建筑企业 
正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实行,乡
镇建筑施工企业应运而生。据1987年哈市建筑工程局对市建安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统计,取得
资格证书的乡镇建筑施工企业37家,其中二级企业1家,四级企业14家,五级企业15家,
六级企业5家,专业施工队2家,施工旺季职工达4万余人。
  乡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主要来源于农民,劳动力资源充足,招之即来,来之能干,奖罚
分明,干完归队。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队伍规模,弹性程度大。50年代曾誉为“建筑之乡”
的呼兰县,在改革开放中重新崛起,1988年全县乡镇建筑施工企业已发展到11家。其中二级
企业1家,三级企业1家,四级企业9家,打入全国10个省、市建筑劳务市场,成为呼兰县国
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哈尔滨市东方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南岗区花园街19号。是以杨林乡农民为主体的乡镇建
筑施工企业。行政隶属于呼兰县杨林乡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呼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1978
年10月,由张宏伟带领50名农民集资建起呼兰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队,首次打入哈尔滨
市承揽了动力区酱菜厂500平方米小工程,该企业克服乡镇施工企业中普通存在的“吃光分
净”弊端,谋生存求发展,不断扩大集体积累,以速度快、质量好、服务周到与众多企业开
展竞争。该公司1981年承建的黑龙江省政法学院“百日楼”住宅和37米跨俱乐部工程,被《
中国青年报》称为“闪电行动”。1984年4月,正式组建哈尔滨市东方建筑工程公司,当年
承建了黑龙江省检察院高15层、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10天完成主体框架工
程,平均每7天完成一层。对此,《人民日报》登载文章,称这是“内地的深圳速度”。198
5年,公司打入北京市,与有关部门合资新建和经营太阳岛宾馆,成为全市第一家乡镇建筑
施工企业在北京市投资建房。经理张宏伟,1985年荣获团中央授予的祖国边陲优秀儿女金质
奖章,1987年评为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1988年评为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经理
)。1988年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50万元,机械设备278台,在册职工1070人。年施工能力
10万平方米,施工产值1500万元。哈尔滨市东方建筑工程公司的兴起,给呼兰县杨林乡一带
农村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带来新的变化,为农村富裕劳动力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仅杨林乡
每年就有1500人次离开黑土地到这个公司从工,其他乡还有1000多人在这个公司做合同工和
临时工,农民领取的报酬总额已逾1300万元。公司向县、乡缴纳管理费和税金150万元。
  阿城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阿城市牌路街,组建于1980年,是集体所有制四级建筑
企业,隶属阿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在册职工402人,有各类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12人,工
人平均技术等级为4级。固定资产原值181万元,流动资金45万元,各种机械设备304台,可
独立承担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典型工程有:1983年承建黑龙江省纺织印染厂27
000平方米住宅小区,1984年承建哈尔滨电业局6300平方米住宅楼,获市级全优工程,1988
年承建阿城市中型轧钢厂27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厂房。
  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春建筑工程公司 位于南岗区新春乡,组建于1971年7月,隶属于南
岗区新春乡政府,是集体所有制的四级建筑施工企业。在册职工167人,固定资产原值44万
元,企业自有资金216万元,年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万平方米,施工产值350万元。
公司坚持一业为主,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1985年
以来,先后兴办了板金厂、木器厂、建材厂、肉制品厂、建材商店等工商企业,成为以建筑
业为主体,多种经营的综合性企业。经理李玉春,1971年担任施工队长,1986年任公司经理。
页码: 174-175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74
 
[RECORD: 120/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三章 集体所有制企业
节名: 第四节 中外合资建筑装饰企业 
正文: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哈尔滨市高档次装饰工程的增多,为引进国外资金、施工技
术、管理经验和部分装饰材料,创办了中外合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1985年成立哈尔滨华艺
装饰公司、北方装饰实业有限公司,1988年成立联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1988年全市中外合
资企业在册职工298人,其中有各类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92人,固定资产原值人民币148万元,
流动资金人民币228万元,完成施工产值799万元。
  北方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位于道外区南五道街,是由哈尔滨装饰工艺公司、深圳华艺公
司、香港奎达有限公司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于
1985年2月经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同年3月8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颁发《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总额人民币200万元,其
中哈尔滨装饰工艺公司为40%,深圳华艺公司为30%,香港奎达有限公司为30%.1988年5月经
公司第三次董事会决定,总投资额确定为人民币145万元,经营范围:宾馆、餐厅、酒(饭
)店、商场、贸易场所、民用住宅的装璜设计和高级装饰施工。公司承建的主要项目:沈阳
市东北电影院、哈尔滨蓝天宾馆、哈尔滨市粮油贸易大厦等15项大、中型高级装饰施工任务,
完成施工总产值77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超过百万元的项目两个,从设计到施工均达到较高
水平,赢得社会信誉。公司在册职工117人,固定资产原值46万元,流动资金94万元,1988
年完成施工产值356万元。
页码: 1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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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75
 
[RECORD: 121/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节名:                     第四章 职工教育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92
 
[RECORD: 122/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四章 职工教育
节名: 第一节 文化教育 
正文: 
  一、扫除文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建筑工人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建筑队伍文化水平十分
低下。1952年哈尔滨建筑业职工文盲率达68%,工人文盲率在80%以上。
  1952年11月,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成立职工冬训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一年一度的职工
冬训工作。局长李子敬任主任委员,副局长王语山、张柯、李光耀等先后任副主任委员。局
机关人事、劳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施工企业成立职工冬训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冬训工
作。同年冬,市建工局决定冬闲的工人留在工地参加冬训,学习政治、文化,工资照发。到
1953年春,全市建筑企业参加冬训职工共有16740人。1954年,参加冬训的职工3.5万余人。
市建工局所属企业举办工人扫盲班13个,参加学习人数4390人,完成扫盲任务。
  1955年开始,各建筑企业,冬训固定了学习内容、学习材料、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冬
训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为提高建筑业职工的文化素质起了很大作用。1962年
基本建设下马,建筑业职工冬训淡化。
  二、青工文化培训
    1962年以后,建筑企业对职工文化培训基本停止。1981年,按照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
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青壮年职工不足初中文化程度的补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要求,
市建工局对青壮年职工文化培训工作进行了规划和具体部署。哈尔滨市建筑队伍随着大批下
乡知识青年返城,职工年龄结构发生了变化,青壮年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在青壮年职工
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技术等级3级以下占60%。青壮年职工应参加文化补课人数
为12440人。为此,市建工局每年下达培训指标,各公司成立职工学校,利用脱产班、半脱
产班,业余辅导班等学习形式,经过几年的培训,到1985年末,青壮年职工文化补课累计合
格人数为12276人,占应补人数98.7%。
  三、成人高等教育
    1983年12月7日,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举办哈尔滨市党政干部电视进修大学的方案”,学制为三年,业余学习为主,学校给
以系统地讲解和辅导,三年授课时数为1200学时,设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
国革命史、中国近代史、国民经济管理概况、概论、写作、逻辑学、法学概论10门必修课,
设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世界地理2门选修课,请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和黑龙江省
委党校教授、讲师讲课,由哈尔滨电视台负责播放授课录像。各科分别由省高等教育指导委
员会和市党政干部电视进修大学命题考试,单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经省统考
全部学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1984年2月,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成立了哈尔滨市党政干部电视进修大学分校。直属8个建
筑工程公司及3个事业单位456人参加学习。经过三年学习,到1986年末,有96人经哈尔滨市
党政干部电视进修大学考试,12门课程全部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其中6人经省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委员会考试,12门课程全部及格,发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此后,哈尔滨市党政干部
电视进修大学分校解体。
页码: 193-195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93
 
[RECORD: 123/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四章 职工教育
节名: 第二节 技术教育 
正文: 
  1948年10月,哈尔滨市建筑业系统创办第一所技术专业夜校(后改名建筑技术夜校,
又称建筑技术培训班),除办大专班以外,还办了两期中等技术专业培训班,共招收学员
100人,其中土木建筑科招收50人,设备科(采暖通风、电气照明)招收50人。从各县支援
哈尔滨基本建设的青年中考试录取,学制两年。1958年,建筑技术培训班解体。同年11月,
在33个冬训班,除继续学习政治文化课外,增加了技术教育内容,主要学习苏长有、谢万
福、杨德重等人的先进操作经验。
  1954年建筑企业冬训,共举办工人技术班185个,人数为24150人,占冬训人数的69%。
市建工局还分别组织了电焊等特殊工种技术培训班,学习各种先进经验和电焊技术,首批培
训人员达2883人。此外,举办施工员和管理干部学习班45个,参加学习的人数达3185人。19
54年以后,管理干部专业教育,基本形成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专业培训停止。
  1984年10月,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在册技术工人19729人,其中初级工占49%,
中级工占43%,高级工占8%。当年,在市建一、二公司,市住宅一公司和市安装公司进行
工人中级技术教育培训试点,包括技术理论培训(应知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应会培
训)两个方面。技术理论培训,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中级技术理论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以省建委人事教育处委托省土木建筑学会编写的《建筑工人中
级培训教材》为主要内容;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按工人中级技术应会的要求,采取边讲解、
边示范、边实干的方法或在生产岗位上采取以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表演、比赛等方式进
行逐级培训,逐级考核。
  参加中级技术培训的工人,经应知应会两门考试及格者发给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将成
绩存入本人档案,做调资晋级和提拔使用的依据。对没有经过中级技术培训或虽经培训,但
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级技术培训,不能越级晋升高级工或技师。
    课程设置因工种制宜。按工种开设三至五门不同技术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工艺课。技术基
础课为建筑识图与制图、建筑力学、建筑机械、建筑电工;专业工艺课为木工工艺、瓦工工
艺、钢筋混凝土工艺、油漆工艺、防水工艺等。
  1985年,市建工局直属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在册职工33000人,中级技术培训对象4662人。
经过技术理论培训,有473人合格,占工人中级技术培训对象的10%;市建一公司、市建二
公司、市住宅一公司分别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有365人合格,占工人中级技术培训对象的7.8%。
  1988年,市建工局根据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关于评聘工人技师的通知精神,组织全行业
主要工种6级以上的高级工250人,在市建工局技工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技术培训,经哈尔
滨市土建工人技术委员会考核评定,取得工人技师资格的157人,其中被企业聘任为工人技
师的108人。
  1990年,市建工局属企业已完成中级工人技术培训2599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7.47%,
高级技术工人培训545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7%。
页码: 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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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95
 
[RECORD: 124/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四章 职工教育
节名: 第三节 专业教育 
正文: 
  1952年,市建工局在开展工人文化学习的同时,对管理干部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举办有
200余人参加的工地主任学习班,开设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等,全脱产学习4个月。1953年举
办有300余人参加的栋号工长学习班,课程与工地主任学习班基本相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开展建筑施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至1990年,全市建筑
业共培训各类专业管理干部13852人,其中大中型企业经理54人。
  院校培训 1976—1989年,市建工局直属企业和全市部分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向局“七
·二一”大学和职工建筑工学院,选送青年职工,经过考试录取,参加大专班学习。先后有
350人分别获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企业管理、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业大专毕业文凭,
成为建筑专业技术骨干力量。
  1981年,市建工局职工建筑工学院附设职工中专部,设建筑经济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两个
专业,学制三年,共培养中专毕业生474人。1984年12月31日市建筑总公司干部学校(工学
院干训部)成立,对全行业专业干部进行岗位培训。1984—1990年,培训在岗预算员、质检
员、安全员、材料员、会计员、劳资定额员6222人。
    岗位培训 专业干部培训由企业组织实施。1978年以后,市建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陆续恢复管理干部专业培训。市建一公司从1978年开始,共培训各类专业干部4384人次。市
建二公司1980—1986年培训技术、经济、劳资、财会、质量、安全、材料、设备、保卫、医
务、文秘、工长等专业技术人员达928人次;1987—1989年共培训3627人,经市建工局统一
考试合格。此期间,还组织了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743人,通过培训,
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1%。
  1986年以后,市建工局强化各类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制
度化。1989年9月2日,为180名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初级质量检查员发放岗位合格证书。到199
0年末,有659名质检员、965名安全员、1373名材料员经培训合格领取了初级合格证书。
页码: 196-197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96
 
[RECORD: 125/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四章 职工教育
节名: 第四节 政治教育 
正文: 
  1949—1976年,职工政治教育大都是以开展政治运动而进行观点、立场、阶级与阶级斗
争等方面教育。市建工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团根据当时所搞运动要求,组织职工利
用工余和班后时间学习文件和有关报刊、资料等。
  1980—1983年,市建一公司成立36个读书小组,有2000名职工参加读书活动。1984—19
85年,该公司又有121个小组、1992名职工参加读书活动。
  1983年初,市建一公司成立职工政治学校,公司党委书记兼任校长,经理、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兼任副校长。学校日常管理由公司工会负责,培训对象主要是青年工人。开设科学
社会主义常识、中国近代史、中国工人阶级三门课程。学校采用的教材以市委宣传部下发的
“青工政治读本”为主,结合公司情况自编讲义。3门课程共4个单元24讲。青工轮训班举办
27期,共培训2045人,1987年5月末结束。
  1984年,市建二公司成立职工政治学校,组成以党委书记兼校长的领导与管理机构,选
定23名专兼职教员,担任青工培训教学任务。学习内容除上级规定“三本”书外,还学习
党的基本路线和法律基本知识。1984—1986年三年间,共办青工短训班38期,参加培训2450
人。
页码: 197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97
 
[RECORD: 126/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五篇  建筑队伍
章名: 第四章 职工教育
节名: 第五节 职工学校 
正文:   
    一、哈尔滨业余建筑工程学院
    1959年,由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黑龙江省建设厅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联合创办哈
尔滨业余建筑工程学院。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明兼任校长,高宗义任教务主任,唐旭光任教务
副主任,学制4—5年,设置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工程师进修两个专业,参加学习的学员61人,
国家承认大学学历。于“文化大革命”中解体。
  二、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职工建筑工学院
    1976年12月,哈尔滨市建工局成立“七·二一”大学。该大学隶属于市建工局领导,教
学业务接受市工农教育委员会指导。校长由市建工局副局长张忱兼任,校部下设教务组、总
务组。授课教师聘请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和市建工局系统的讲师和工
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设置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主要来源于全市建筑安装
施工企业,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在职职工,当年,招收48
名学生。1981年,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招收39名学生。
  1983年末,市建工局在“七.二一”大学的基础上,组建哈市建工局职工建筑工学院。
局长王伯贤、吕元骐先后兼任院长。刘震、苏德超、方秀云先后担任副院长。学院设置大专
部、中专部、技校部。在籍学生共610人。大专班增设建筑企业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电大
中文专业,1985年新设供热通风与空调两个专业,大专班在籍学生230名,截止1989年,为
市建工局直属建安企业共培养了756名大专毕业生。1989年9月,遵照市政府的指示,该院的
大专部、中专部与市政局、房地局职工大学合并为哈尔滨建设职工大学。
  三、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学校
    1950年,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组建建筑设计学校。院长张德恩兼任校长,学校成立后,
经考试录取学员100人,其中土木建筑科50人,设备科(采暖通风电气照明)50人。除对外
招收部分学员外,大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子弟。学制二年。学员毕业后分配于市建筑设计院工
作。1958年该校解体。
  四、哈尔滨市半工半读建筑工程中等技术学校
    1964年,市建筑工程局组建哈尔滨建筑工程职业学校,1965年下半年改为哈尔滨市半工
半读建筑工程中等技术学校。市建工局副局长王语山兼任校长,李勇任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
赵文清任党支部副书记,修本德任教务主任,刘裕国任团支部书记。学校设置工业与民用建
筑、电气照明、采暖通风、建筑机械四个专业,学制四年。招收市应届初中毕业生,1964年
招收学生182人,其中工业与民用建筑73人、建筑机械25人、采暖通风42人、电气照明4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这批学生提前一年于1967年11月毕业。
1965年,招收学生193人,其中工业与民用建筑75人,电气照明42人,采暖通风37人,建筑
机械39人。于1969年8月19日正式毕业,(这两届学生,当时均未发毕业证书),按毕业时
间分配到市建工局所属企业当工人。
  1984年4月,哈尔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转发教育部、劳动人事部
〈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生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哈
市半工半读建筑工人技术学校“六四”、“六五”两届学生按毕业生处理,享受全日制中等
专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学历待遇,由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代哈尔滨市半工半读建筑工程中
等技术学校补发毕业证书。这批学生成为企业骨干力量。
  五、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技工学校
    1978年4月,组建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技工学校。韩国志任校长,学校设置土建、玻璃
纤维两个专业,招生77人,学制二年。1979年,因市建工局和建材工业局分立,则未招生。
  1980年8月,首批技校土建专业学生毕业,分配于市建一、二建公司和市安装公司工作。
同时招生80人,设砌筑抹灰专业,其中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分成两个班,每班40人。
校长由市建工局局长张柯兼任,高兴斌任党支部书记。1982年起,全部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1985年8月,学校开始招收初中毕业生,新设置建筑装修专业,学制三年。1989年,招
收初中毕业生107人,其中装修专业40人,钢筋专业40人,木工专业(自费)27人。双再白
任校长,仲伟民任党支部书记。1990年8月招生172人,装修专业42人,木工专业42人(自费
)、管道专业49人(自费)、钳工专业39人。
页码: 198-199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198
 
[RECORD: 127/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节名:                     第六篇 管理
正文: 
  1903年,中东铁路总工程师尤格维奇,首提《哈尔滨建筑临时规则》,规定各种房屋占
地标准等法规。
  1908年,经哈尔滨市公议会决定,成立“建筑规则立案委员会”。制订《建筑规则实施
细则》规范国人建筑业。1916年滨江县税捐局分出木石税务,在道里中国九道街成立哈尔滨
木石税捐局,管辖道路修铺、房屋建筑。先后发布有《暂行建筑规则》、《包工通则》、《
招工承包程序》、《土木建筑工程师及技术员暂行条例》等管理法规。
  1921年始,中华民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东省特别区相继颁布《建筑规
则》,营造厂及泥木作坊注册规则。《招工承包各项工程投标规则》及《招工承包工程程序》
等地方法规,开始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
  哈尔滨沦陷后,哈尔滨市建筑业由俄国人转为日本人垄断。1932年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
设工务处,管理建筑业。东省特别区和滨江市政筹备处重新制定了“建筑规则”、“建筑企
业注册规则”、“包工通则”及“投标规则”等建筑管理法规。
  此间,中国私人建筑商由只管工人包工的把头发展为“大柜”和建筑公司,承包一些小
型偏远的建筑工程。
  1942年伪满洲国政府下令,对建筑业需用的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实行统制,定
量配给。
  1946年哈尔滨解放,人民政府投资兴建学校、仓库及房屋维修。许多已倒闭的建筑商复
业。
  1948年哈尔滨市各区先后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太平区工会联合会组织建筑工人首先成
立“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随之有道外、马家沟、正阳河、道里等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相
继成立。各合作社的规模均不超过百人,没有固定资金,只承包工程劳务,由工人推选代表
实行民主管理。
  1948年末,哈尔滨第一家国营建筑企业——新东建筑公司成立。结束了哈尔滨市建筑业
长期以来为俄、日垄断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建筑队伍随建筑规模的扩大
而迅猛发展。1952年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成立,统一了哈尔滨市建筑业管理。从“一五”时
期开始按照苏联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的计划,承发包、施工劳资、质量安全、材
料机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管理内函多以政府的计划指令为核心。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的建筑业管理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全被砸乱,管理濒
于瘫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筑业的管理开始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商品经济模式过渡。
80年代开始,随着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的兴起,建筑企业从工程的招投标、承发包到工程价
款结算,特别在工程劳务和企业经营方式等管理全部进入市场管理。
页码: 203-204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03
 
[RECORD: 128/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节名: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04A
 
[RECORD: 129/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一章 管理机构
节名: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管理机构 
正文: 
   清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 哈尔滨属吉林省归阿勒楚喀都副统管辖。 沙俄以哈
尔滨为中心,将今道里、南岗、香坊一带划为中东铁路附属地。1899年5月,中东铁路工程
师A.K列夫捷耶夫对新市街(南岗区一部分)进行规划。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
中东铁路总工程师尤格维奇批准发布《哈尔滨建筑临时规则》,规定各种房屋占地标准等。
同年12月6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在哈非法组织一个变相的自治机关—“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
员会”又称“道路管理委员会”。是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的萌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清廷颁布新官制,将黑龙江将军改为行省。根据东北
三省行省官制规定,行省公署内设劝业司,主管建筑业。七月,沙俄在中东铁路局内设民政
部,下设土木司内陆路科,掌管监督地方团体及公共建筑土木工程和土木统计及工程年报等
事项。
  1908年4月14日,哈尔滨市公署内设官房厅,下设财务、经济、医务卫生、商业统计、
学务、建筑六科。并于7月17日经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决定,成立“建筑规划立案委员会”,
制定出“建筑规划试行细则”(56条)。
    1915年,滨江县设置木石税捐局,先后颁布“暂行建筑规划”、“土木建筑工程师及
技术员暂行登记条例”等管理法规。管辖道路修铺,房屋建筑事宜。
  1923年3月1日,民国政府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设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下设政务
厅、市政管理局、警察管理处、教育管理局、特别市政局等。同年8月,设东省特别区地亩
管理局,该局内部设调查科,除掌管土地调查、测量规划绘图外,亦掌管建筑事宜。
  1926年,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设工务处,滨江县设地亩管理局调查科,主管建筑业。
东省特别区颁布了《建筑规划》(56条)、《建筑临街房屋规则》(11条)、《关于街道堆
放材料的规定》和《工程师注册规定》等法令。3月30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下令解散沙
俄非法组建的市公议会,建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内设建筑科。科内设三个股:建筑工
程股,主管一切建筑事宜,审核建筑设计图纸,审查建筑物的质量;土木工程股,主管市内
马路、人行便道、桥梁、江堤和水楼的建设、维修;电业工程股,管理及筹办电业、自来水
工程。科长为自治监时委员会委员刘敏先。9月1日,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成立哈尔滨特
别市自治会及市政局,设有工程科,内设总务、建筑、技术、电业四个股。建筑股负责规划
设计和修建道路、沟渠和桥梁、工程估价、投标及核算、筹办市内一切土木工程、审核各项
建筑图纸、取缔市区违章建筑、发放市区建筑许可证执照、监督公有建筑工程、考核工程师、
技师等事项。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设有工程科,内分建筑、技术股,
主管哈尔滨市建筑事宜。
  1933年成立哈尔滨特别市,统一了哈尔滨地区分散的政府机构设置。在哈尔滨特别市公
署内设工务处,下设道路科、规划科和建筑科。建筑科掌管建筑事宜,包括颁发建筑许可、
取缔建筑许可及设备检查与使用批准等。后期在警察署内设工场建筑课,管辖少数中国建筑
企业。此间,滨江市政筹备处相继发布《营造厂及泥木作注册规则》(15条)、《包工通则》
(32条)、《招工承包各项工程投标规则》(15条)及《招工投标程序》(10条)等法令。
  1934年3月16日,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发布《土木建筑工程执行规定》(5章24条),对承
包工程契约、合同、保证金、竣工报告书以及投标、开标等做出规定。3月27日,哈尔滨特
别市公署公布《土木建筑承揽人支给材料请领须知》(4条),对工程承揽人请购材料审批
做出规定。12月7日,哈尔滨特别市公署都市建设局内设总务科、都市计划科、建筑科、土
木科、水道科等。建筑科负责建筑指导及助成,都市计划方面所执行的建筑物设计及工程的
施行。土木科负责都市计划方面除建筑物外所执行的其它市营设施设计及工程施行。
    1935年8月10日,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公布《承揽投标人须知》共16条,并附标单样式,
对市内承揽建筑工程投标程序、办法及中标条件等作了规定。
  1936年12月23日,滨江省公署以滨令第6号发布《滨江省土木建筑工事执行暂行规程》,
共51条,对工程投标等事项作了规定。
  1940年,哈尔滨市政当局对土木建筑业进行登记审查,对建筑企业的经历、资产以及对
技术员的技术水平,都作出明文规定。哈尔滨近百家私人建筑企业逐渐被迫停业。建筑施工
任务,被十几家日本建筑企业垄断。
  1941年3月,哈尔滨市工务处内设监理科,都邑计划科、土木科、水道科、建筑科。监
理科主管土木建筑的统制、建筑材料的分配,建筑书类的审查等事项;都邑计划科主管制定
城市发展计划,整理土地区划,确定公共用地,指定建筑线路、经营土地、城市绿化、土地
测量等事项;土木科主管城市道路、桥梁、河川、港口、埠头和住宅地等事项;水道科主管
上下水道的修建和收费等事项;建筑科主管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建筑物管理和修缮及建筑
工程指导等事项。
  1945年10月,国民党派杨绰庵来接收哈尔滨市政权,宋夙恩任工务局长。1946年4月28
日哈尔滨解放,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市长刘成栋下令,任命邓恩成为工务局长兼任土
木科长,宁致远任副局长。1948年春,工务局撤销,成立建设局,丁冬放任局长。
  1948年8月,郭林军任建设局长,李子敬任副局长。行政秘书韩世翼,文书秘书于丕模,
主管城市、交通、房地产以及建筑业。
  在刘成栋市长倡议下,由郭林军、韩世翼主持,以邓恩成、赵钟山为主共同编纂三集《
建筑工程予算参考资料》,出版3次,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指导建筑施工的经济技术规范。
页码: 204-206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04B
 
[RECORD: 130/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一章 管理机构
节名: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管理机构 
正文: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哈尔滨市建筑业管理机构为市建设局,局长
郭林军,副局长李子敬。局内设工程处,主管建筑业。
  1950年4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令“大中城市成立建设委员会,由市长或副市长任主任
委员。委员中应包括人民政府建设局,市总工会及市内较大的国营厂矿负责人(尤其是有修
建任务的工厂负责人),并有计划地研究有关城市建设事宜”。4月15日,哈尔滨市城市建
设委员会成立。饶斌任主任、郭林军任副主任、杨祝民任秘书长。
    1951年5月,哈尔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郭林军任主任,初期虚设,1952年春始配
干部,成为实体机构。
  1952年10月,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成立。李子敬任局长,王语山任副局长。局内设秘书
科、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土建科、计划科、生产科、材料科、财务科和保卫科。
  1954年6月7日,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张柯任副
局长,列王语山后。1955年2月末,局长李子敬改任市人民委员会第四办公室主任,由民主
人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系主任李德滋兼任市建工局局长,李光耀任副局长,列张柯之后。
  1956年,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又改称为市建筑工程局,职能不变。
  1957年,中共哈尔滨市委解除李德滋兼任市建工局局长职务,副局长王语山病休,由副
局长张柯主持工作。1958年4月29日,省人委决定:李子敬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1959年3月,
局职能机构调整,设秘书科、人事科、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供销管理科、
建材生产科、建筑经济科、技术安全科、技术检查科、资料科,编制110人。
  同年5月15日,李子敬调离另任。杨殿基任市建工局局长兼分党组书记,张柯兼副书记。
1960年2月,刘庆述任市建工局第一副局长兼分党组副书记。此间,局长杨殿基病休,由副
局长刘庆述主持工作。1961年3月,市建工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工程处(处内设施工
管理科、技术科、质量科、安全科)。人事科、劳资科、计划统计科、经济科、财务科。19
61年末副局长刘庆述调离另任,由副局长刘之乐主持工作。1964年3月,余山任市建工局副
局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建工局机关的权力被红色造反团接管。管理企业
职能瘫痪。
  1967年5月6日,经市革命委员会同意,市建工局接管委员会成立,接管原建工局职能。
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局机关5名,所属企业“群众代表”4名,原建工局局长杨殿基
任主任委员,造反团代表聂士才任副主任委员。
  1968年9月27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建工局,将所属的市建筑工程公司、市机械化施工
公司、市电气工程安装处三个单位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1969年1月,新
组建的建筑工程公司,将合并的三家企业基层单位组建成独立的七个土建工区和一个吊装工
区。成立了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马德山(军代表)任主任,程绍文(原市房
地局工程处处长)、范胜春(原市建公司工人代表)为副主任。公司下设办事组、生产组、
政工组、保卫组和群众工作组。
    1969年10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市建筑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建
筑工程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政治工作组、办事组、基建管理办公室,建安管理办公室,
建材工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建筑安装企业,包括建材工业公司各砖瓦厂、哈尔滨水泥厂、
玻璃纤维厂(新划)、建筑工业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以及市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工程研究
所,建筑企业职工医院等。宋愚山任领导小组组长,程绍文任第一副组长,赵孟多、骆忠
喜任副组长,董继林、王永发、孙久环、张德祥(军代表)、韩世纪、赵信、孙立勤等9人
为领导小组成员。1970年5月张德祥改任副组长。10月15日,何新宇(军代表)任副组长。
  1972年8月7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将七个土建工区改组为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将吊装工区改组为哈尔滨市安装公司;将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办
公室改为建筑材料工业公司。12月,郭长胜任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兼任中
共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心小组组长;宋愚山改任局领导小组副组长。
  1973年6月1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改称为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6月7
日,郭长胜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宋愚山、武通甫、刘之乐、程绍文、骆忠喜任副局长。6
月10日张柯兼任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此间,市建筑工程局将职能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施工
计划处、技术处、物资处;建筑经济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质量安全科。12月22日,张
忱、布和、陈云漳、刘裕国任副局长、党委常委。1975年10月23日,文道洪任市建筑工程局
副局长、党委常委。10月24日,市建筑工程局增设集体建筑维修企业管理处,对全市集体所
有制建筑维修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1978年3月,副局长刘之乐调离市建工局;5月,张柯任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10月,市
政府决定在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将市建
筑工程局所属哈尔滨水泥厂、建筑工业加工厂、玻璃纤维厂、木材加工厂与建筑材料工业公
司所属8家砖瓦生产企业划归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领导。11月4日,副局长武通甫、程绍文
离职另任。12月23日,王语山任市建工局顾问,免去骆忠喜、刘裕国市建工局副局长职务。
  1979年7月,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建筑工程处,房产建
筑公司,道里区、南岗区、太平区建筑维修工程公司划归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领导,分别
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住宅建筑公司,承担总公司房屋开发建筑工程。赵绍宗
任总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
    “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对建筑业的管理,只对定额与承包工程合同的指导性管理。
1975年成立哈尔滨市建筑维修企业管理处,初期只对各区建筑维修公司代行主管部门的职能,
1979年转向对全市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同年9月12日,张柯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1980年5
月,王伯贤、姜言任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7月14日,副局长宋愚山离职另任。
  1981年1月,高宗义任市建筑工程局总工程师(副局级)。2月18日,张柯局长离任,陈
云漳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
  1982年初,副局长张忱离职休养。1983年6月8日,局长、兼局党委书记陈云璋离职休养。
孙久环任督导员(副局级)。6月10日,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撤销,所属的住宅一、二、
三、四、五公司划归市建工局领导。
  1983年7月1日,王伯贤任市建工局局长。7月15日,吕元骐、李延德任副局长。局内职
能机构做了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设:办公室、经营计划处、施工处、科技处、劳资技安处、
人事教育处、财务科、质量管理科、物资处、定额站、集体经济办公室。
  1984年6月1日,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由国家机关行政编制改为行政性
公司。改变后仍为所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9月4日,王伯贤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经理,吕元
骐、封国振任副经理。副局长李延德离职另任。12月15日,潘振洪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副经
理。
  1985年8月,总公司经理王伯贤离职另任。8月10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撤销,改为市建
筑工程管理局,行使对哈尔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权限,对全市建筑业进行统一管理。8月24
日,吕元骐任局长,8月28日,封国振、潘振洪任副局长。局机构做了调整。设办公室、综
合计划处、经济财务处、劳动工资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国外工程处、直属企业处、审
计处、物资处、集体经济办公室、质量监督站、企业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定额
站、技术发展中心、安全监督科。
  1987年12月,所属企业党委分别归属市委和区委领导。局行政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经济
管理处、施工管理处、科教处、监察室、综合处、人事劳资处、老干部处、财务处、国外工
程处、集体经济办公室、物资处、企业管理处、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站、劳动定额站。19
88年,组建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7月,中共哈尔滨市建工局党委书
记王凌乾改任副局长(正局级),韩彦兴任建工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杨学才改任监察室主任。
1989年9月,总工程师高宗义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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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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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一章 管理机构
节名: 第三节 建筑业社团组织 
正文: 
  一、日满土木建筑协会
    哈尔滨土木建筑协会约创于1926年,创建时为日本人财团组织。1934年12月27日,伪满
洲国成立日满土木建筑协会,会长、副会长至理事、监事全由日本人担任。年末,哈尔滨成
立日满土木协会支部,支部长坂本泰通,办公地点在南岗满洲里街85号。伪满洲国皇帝以126
号敕令、伪满洲国交通部以8号命令分别发出指令规定:“凡取得政府许可证者,都要加入日
满土木建筑协会。”取得协会会员资格者有优先承包工程权。日满土木建筑协会有管理工程
与承包工程、转达政府法令与规章制度权。1939年,哈尔滨市参加协会的建筑企业为38家,
其中有几家中国私人建筑公司,其代表也均为日本人,如益昌建筑公司代表阿贺好男,北安
建筑公司代表中村福造。1945年土木建筑协会随日本国战败而解体。
  二、建筑商同业公会
    1948年初,在市政府的领导与帮助下,哈尔滨市20余家私营建筑企业成立了有史以来的
第一个由中国人自已组成的“建筑商同业公会”。周福亮为主任委员,张士达、马庆桐为副
主任委员,张树柏为秘书长。
  1952年哈尔滨市取缔了私营建筑企业,同业公会随之解体。
  三、土木建筑工程学会
    哈尔滨市木土建筑工程学会成立于1953年,为建筑业学术性群团组织,学会会员以个人
身份参加。创建初期均为从事建筑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后来发展到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人员。
历届理事均为学术机关与建筑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兼任,学会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学会活
动主要是传播建筑工程技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会活动停止。“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又恢复。
  四、建筑企业联合会
    1984年12月8日,哈尔滨市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成立,当时挂靠在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1986年7月11日哈尔滨市建筑企业联合会成立,集体建筑企业协会变为建筑业联合会的二级
协会,归属哈尔滨市建工局领导。哈尔滨市建筑企业联合会以建筑企业为会员单位,通过会
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联合会的工作。
历届理事长均由市建工局局长兼任。联合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推荐,市建工局批准任命。
  建筑企业联合会作为政府与建筑企业间的桥梁,联络指导并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建筑业的
方针政策。协同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企业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
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社团的协调作用。
  建筑企业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收入;政府资助;协会业务收入;企业单位捐
赠。
  会费征收办法按会员单位的平均人数,500人以下的每年交纳500元;500人以上的按每
人1元标准交纳。1987年1月12日一届二次理事会决定会费改为按会员企业等级的标准年度交
纳,一级企业2000元,二级企业1500元,三级企业1000元,四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企业500元。
经费的用途主要是:办公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补助费;会议费:包括会员大会、年会、
理事会、经验交流及学术研讨会议等经费;业务活动费:包括组织参观学习、调查研究及信
息交流等活动经费;刊物出版费:主要用于建筑业联合会会刊——《建筑通讯》的编辑、出
版发行以及报刊资料订阅。
    哈尔滨市建筑业联合会历届领导成员:
    第一届1986年7月11日
                                      
名誉理事长: 王伯贤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顾   问: 张 柯 原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宗义 原市建工局总工程师
理 事 长: 吕元骐 市建工局局长
副理 事 长: 布 和 原市建工局副局长
             王 权 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延德 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
       孙启尚 市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
              邬泰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相义 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吴文涛 原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
秘 书 长: 布 和(兼)    
副秘 书 长: 吴文涛(兼)
              1987年1月12日一届二次理事会调整增补
副理 事 长: 唐福成 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郑纯智 南岗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秘 书 长: 吴文涛
副秘 书 长: 魏振秀 市建筑企业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
             张东超 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
 
  第二届 1990年 3月 10日
名誉 会 长: 赵书然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顾   问: 张 柯
              高宗义
              关 柯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学院教授
理 事 长: 吕元骐
副理 事 长: 布 和
              李秀芳 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
              孙启尚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邱祥发 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郭英涛 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吴文涛 市建筑企业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
              徐景岚 市建筑企业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
              赵清连 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郑纯智 正大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雷立淼 市安装公司经理
              张同起 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闫修忠 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孙金鼎 华兴建筑公司总经理
秘  书  长: 徐景岚(兼)
副秘 书 长: 魏振秀
              刘立平 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
    五 、建筑企业联合会所属专业协会                                                                                             
    市建筑企业联合会所属专业协会,除先于建筑业联合会组建的集体建 筑
企业协会设立办事机构外,其它专业协会均挂靠在各专业部门兼职开展工作。
 
                          专  业  协  会   组  建  情  况  表                  
     
 表 6— 3 
                                                                     
   协 会  名 称     组建时间   会员组成      会 长   副会长     办事部门
 
 集体建筑企业协会   1984.12.8  团体会员      王凌乾   吴文涛  市建筑企业管理处
 
 劳动定额研究会     1987.9.19  企业56家,会  封国振   朱吉士  建工局劳资处
                员,140人  
 
 材料协会         1987.9     团体会员101家  韩彦兴   任修身  建工局物资处  
     
 混凝土协会         1988.7.12  团体会员24 家  王凌乾   何永涛  市建二公司构件厂
     
 安全协会           1990.11.10 团体会员42 家  王金祥   王金祥  市城建安全监察站
<附件>
页码: 213-216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13
 
[RECORD: 132/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节名:                     第二章 工程承发包管理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15
 
[RECORD: 133/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二章 工程承发包管理
节名: 第一节 早期的工程承发包 
正文: 
  兴建中东铁路之前,哈尔滨没有大型建筑工程,也没有专业施工队伍,一些简易民房的
修筑,皆以戚有之能匠者“邻里相帮,助而不佣”。
  1898年,沙俄以哈尔滨为中心修筑中东铁路,大兴土木,一些沙俄建筑商集哈尔滨招募
工人,承包施工,改变了原来建房的传统习俗。
  1901年,南岗兴建铁路局办事处、俱乐部等工程时,将工程外包给称为大柜,实为大
把头陈景生、吕泰、郭林等中国私人作坊,再由其豢养的把头按瓦、木等工种包给小把头。
南岗建筑工程由陈、吕、郭三家各3段,到一定时期分换场地。在香坊一带的工程由孙宝田
大柜承担。
  1908年7月17日,经哈尔滨市公议会决定,成立建筑规划立案委员会,制订了《建筑规
则实施细则》(56条),此谓哈尔滨建筑管理之始。
  1915年,滨江县木石税费总局,先后颁布《暂行建筑规则》,《包工通则》,《土木建
筑工程师及技术员暂行登记条例》等管理法令,对建筑工程承发包进行管理。
  1917年8月,巨商傅巨川、于喜亭等创办哈尔滨市第一家私营建筑公司——阜成房产有
限公司。公司既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亦自行投资建房出租或转卖。有柜房,聘用的技术人员
和把头,有店铺作保。施工期间临时招募工人,包工人食宿。
  1923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成立,类似大柜的包工商群聚市内,承包房屋建
筑、道路铺设、材料运输与采购等。其中较有声望并载入《哈尔滨市政公报》者,除俄人革
沃焦夫等,还有国人何发、吕泰、孙云波、于海、张合礼、徐福、刘毓芝、郭万昌、萧云、
韩永、刘汉三、王仲三、王兆元等。这些包工商的柜房也是住宅,既没有固定工人,又少固
定把头,全靠贿赂官府笼络一批大小把头承揽工程施工、采购与运输建筑材料,然后由大小
把头招募工人,层层剥削。
  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第1092号布告,宣布解散俄人把持的自治
公议会,成立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同时成立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对哈尔滨地区建筑
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工程合同及承包工程的经济纠纷调节与仲裁进行管理。
  1933年,伪滨江市政筹备处发布《营造厂及泥木作注册规则》,对土木营造商注册资格
与包工范围作出规定。“凡向本市区内承包土木或建筑工程之营造厂及泥木作均须遵照本条
例呈请本处注册,否则不准营业”。营业执照分甲乙丙丁四等资格:甲等须有资本5万元以
上及登记工程师或技术员1人以上,乙等须有资本5千元以上,丙等须有资本1千元以上,丁
等须有资本1百元以上。凡领得营业执照者依照第四条等项得承包下列工程:甲等得承包一
切大小工程,乙等得承包2万元以上之工程,丙等得承包5千元以上之工程,丁等得承包500
元以上之工程。
  “凡注册者不得私相顶替或越级承包工程,如欲扩大营业范围须另行注册领照”。
  1933—1935年,哈尔滨特别市发布有关建筑工程承发包方面的规则有《哈尔滨特别市土
木建筑工程执行规则》(1934年,共5章24条),《哈尔滨特别市承揽投标人须知》(1935
年共16条,附标单样式),《哈尔滨特别市建筑规则》;滨江市政筹备处发布的有《滨江市
政筹备处包工通则》,《滨江市政筹备处招工投标程序》,《滨江市政筹备处招工承包各项
工程投标程序》。这些规则对哈尔滨市地区建筑工程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和建筑工程包工合同条款等承发包办法作出详尽规定,各工程承包人均须按这些规则承包工
程。
  1934年12月27日伪满洲国成立日满土木建筑协会,管理工程承包。日本投降后该协会随
之解体。
    滨江市政筹备处包工通则 
 
    第一条:凡经本处核准承包各项工程者,除依照投标规则办理外,并须遵
守本通则所定各条订立合同。
    第二条:包工合同内应详载左(下)列各项:
    一、工程种类
    二、工程地点
    三、包工价额
    四、支款程序
  五、开工及竣工日期
    六、其它双方协定事项
    第三条:包工人与签订合同时除按包工总价缴纳百分之五之保证金外并
须觅具本市殷实铺户负责保证。
    上项铺保如经本处审查认为不合时应令其改具。
    第四条:前项保证金於全部工程验收两个月后发还之。
    第五条:包工人如不能履行合同条件时铺保应负完全责任并按保结上所
定办法处理之。
    第六条:包工人应依照合同所定期限开工竣工,但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之
事故致不克履行合同时得事前声明 故障经本处核准量予变通。
    第七条:包工人如届合同上所定竣工期限不能竣工时,每延长一天应处包
工金千分之五之罚金。
    第八条:包工人虽如期竣工,但因检查结果其工程认为与原订合同不符有
应行修改之处者,包工人应负修改之责,其竣工期限由本处酌定包工人对於前
项修改及期间规定不能发生异议并 不得要求加价。
    第九条:本处遇必要时须变更工程设计或停止工作包工人不得有所异议,
但遇此项情形发生致包 工价额期限有所增减,得由双方协议另订价额期 限附
于前订合同之后。
    第十条:包工人不能履行合同条件致本处受有损失时包工人应负赔偿之
责,前项赔偿金及第七条所载之罚金并由包工价额内扣除之。
    第十一条:包工价额应照合同中所订明之领款程序办理不得支借。
    第十二条:包工人於工作地点应搭盖临时棚厂以便本处工务人员接洽工
事及休息之所。
    第十三条:包工人在施工期间如伤害他人及所雇工役人等概由包工人负
责。
    第十四条:包工人在施工期间如有损坏墙壁沟石道路邮筒电杆水管水沟
等项及其他公私物产包工人应负修理赔偿之责。
    第十五条:包工人对于材料及工程应自保火险在未经验收以前所发生之
任何损害均归包工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处之贷与品及处给之材料包工人如有损失浪费应责令赔偿。
    第十七条:包工人应当驻扎工作地点督率工作,若因不得已事故不能到工
时,得委托相当人代理,但须先期将代理人之履历呈报本处核准若认为不适当
时得令更换。
    第十八条:包工人及其使用人等应受本处工务人员之指挥监督。
    第十九条:本处公务人员得随时至工地实行检验监督,检查时所必需之器
具及设备等由包工人担任之。
    第二十条:包工人所作工程及所用材料无论任 何部分如查有不遵照图样
施工说明书及合同办理 者,包工人须立刻拆除更换重筑或由本处指令将各该
部分修改不另给价。
    第二十一条:所有额外增加或更改工程如未经本处许可者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包工人于工作时不得阻碍交通及妨害公安与公众利益之行为。
    第二十三条:包工人购办材料必须到处呈报经本处派员审查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包工人于工程完竣后应立刻将剩余材料及所盖之棚厂等移
徙尽净。
    第二十五条:包工人应由具保结担保该项工程在年内无倾塌及不能使用
之虞在保险期内如有损坏,包工人应负修理赔偿之责。
    第二十六条:所有各种工程详细分图陆续由本处发给包工人应按图工作,
不得有刁难推卸或要挟等情。
    第二十七条:合同一经成立无论工料价值如何涨落或市面金融如何变迁
双方均不得要求增减。
    第二十八条:包工人不得将合同所得之权利义务让与第三者。
    第二十九条:包工人对于本处所属员司不得有馈赠及给与回扣等情事。
    第三十条:包工人及其所雇员司工役如有违背本通则规定各条者,应按情
节轻重处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但情节重大者应取消其承包权。
    第三十一条:订立合同时应将本通则附黏于合 同之后认为合同中之一部
分而发生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通则自呈请省府备案之日施行。
 
    滨江市政筹备处招工投标程序
                                
    第一条:凡愿投标承包各项工程者须依照本处通告上所规定之日期亲身
携带铺保保结或押金,来处挂号领取该项工程之标单图样施工说明书及各种
章程。
    第二条:前项押金中标者於订立合同时发还,未中标者限开标后五日内将
各项图样说明书章程等件全部返还,但领有图样而不投标及图说费之中标与
否概不退还。
    第三条:投标人於领得各种图样说明书章程等件后应亲到所包之工程地
点,按照图样及说明书详细察勘切实估计,不得於中标后籍词遗漏发生争执。
    第四条:标单须用本处所备办者由投标人将各种材料工程费用及总价目
逐项详填,不得笼统估计并须於标单上签名盖章注明地址及营业地点。
    第五条:标函须用火漆封固在规定期内投交本处掣取收条,但标函一经投
交不得声请取回或修改,投标人所取之铺保如经本处审查认为不可靠时该投
标人应另找一相当者替代,否则其标函即为无效。
    第六条:标单以承包该工程部为准,但标单上须将各项估价之总数及细数
详细分别列出以便查考。
    第七条:本处有选择或摈弃任何标单之权,如认为必要时得将全部取销另
行再投。
    第八条:投标人数须满三人以上始得开标否则延期再开。
    第九条:投标人犯左(下)列各项之一者其标函即作无效。
    一、互相勾结希图把持通同作弊者。
    二、标单上字迹模糊难於辫认者。
  三、当场滋闹扰乱秩序者。
    四、凡有不正行为者。
    有右(上)列第三项之行为者即勒令出场。
    第十条:本程序自呈请   省府政府备案之日施行。
      开标程序 
    一、报告本项工程之历略及招标意义。
    二、报告本次接收标单数目及投标人姓名或行厂名称。
    三、宣读取标标准。
    四、开标柜。
    五、点明投标函件数。
    六、开投标函件封套每启一个封套时即同时验 明是否与投标程序第 四条
之规定相符,合格者由主管课长宣读标单,记录员记录标价,不合格者摈弃。
    七、开标完毕主管课长读标价后投标人退席。
    八、投标由本处审查后决定取舍,再行通知中标人限期来处订合同择期开
工。
                                                                  
    滨江市政筹备处招工承包各项工程投标规定
                
    第一条:本处主管各项工程如系采用招工承包办法者概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凡系采用招工承包之工程应由本处测量估勘备具工料预算书工
程图样施工说明书。
    第三条:凡愿承包本处工程者无论公司或个人应于投标以前取具殷实铺
保或缴保证金   元向本处挂号并领取标单及各种图说。
    第四条:投标完竣后应定期召集投标人当众开标。
    第五条:开标后应由本处就各标单详细审查决定取舍。
    第六条:凡经本处决定取舍之各家标单应于决定后摘录标函及审查理由
登载本埠通行日报公布之。
    第七条:凡投标须以所估工程悉合本处规定而标价又极低廉者为合格如
遇有相同者应用抽签法当众决定。
    第八条:投标合格者应于五日内取具包约保结呈送本处查核以便依照定
期实行开工。 
    第九条:凡经本处认为所投标单均不合格者应改期另投。
    第十条:投标承包之工程应于完工后本处验收无论时呈报省府备案 。
    第十一条:违反第八条之规定或托故退包者除以决定合格之第二名承包
外所有超出费额应令原得标人之铺保但任缴纳。
    第十二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提出修改。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呈   省政府备案之日施行
页码: 216-222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16
 
[RECORD: 134/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二章 工程承发包管理
节名: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工程承发包 
正文: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哈尔滨市政府加强建筑业管理,除对私营建筑公司审查发
给营业执照允许继续承包工程外,对日伪遗留下来急需恢复建设和发展生产的工矿企业,
采用自营方式修建,由工矿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施工力量,自行购置施工机具和采购
建筑材料,自行组织建筑设计,自行管理建设项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较大的建筑工程项目,继续采用自营方式,
一些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和私营建筑企业,以包工方式承包一些小型工程项目施工。
  1953年,学习苏联的工程承发包管理经验,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内包和外包两种承包
形式。
  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颁发《一九五五年建筑安装工程包工暂行办法》。同时,为解
决甲、乙双方在经济关系上各项具体问题,国家建筑工程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
基本特殊条款》9章46条,对施工准备,材料供应,技术资料供应,暂设工程,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以及奖励与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
  1957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办法》。同时发出通知“必须重视
合同预算工作”。建筑工程承发包与包工合同,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959年4月,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包干办法》。哈尔滨市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改按预算包干的办法。包干的基数为设计部门提出并经甲、乙双方参与
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额(直接费+间接费)加5.5%的包干系数,一次包死。市属建筑企业
用预算包干办法承包了松江电机厂、哈一机厂等建筑工程,收到工期短、质量好、造价低的
效果。
  1965年初,哈尔滨基本建设一度取消甲、乙方制度,设计单位不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
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推行投资包干(大包干)的办法,甲、乙双方基建人员合署办公,设施工
工地指挥部或建厂委员会,统一指挥,分别核算,节约资金双方分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承发包制度和工程承发包合同被砸乱,国家投资的军工、人防、
三线工程,既无承包,也无核算,均为实报实销,损失浪费惊人,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低下,
连年亏损。
  70年代初期,哈尔滨市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开始恢复。1978年以后,承发包制度和包工
合同制度,又逐步得到完善。
  1978年,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合同实施细则》。据此,哈尔滨市建筑企业
向建设单位实行按定额承包建筑工程,将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全额包干方式改为按施
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的结算办法承包。
  1980年,哈尔滨市印制了标准的工程合同文本,并开始试行。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198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发《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合同条例”),哈尔滨市建筑安装工程开始按“合同条例”
的规定执行。
   “合同条例”规定承包合同应具备十项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期限;
    九、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十、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工程合同实行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
审批鉴证制度。合同审批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基建处负责,合同鉴证由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处负责。
    此间,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三种:
    一、住宅工程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执行经哈尔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哈尔滨市分行共同测算的《哈尔滨市住宅工程平方米造价包干标准》;
    二、预算加系数包干;
    三、执行定额加签证。
    1984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
滨市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基建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工程合
同的审批鉴证程序:签约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定的基建合同,必须报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审查,经批准签章后,由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造价投资落实情况和施工图预算,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签证方能生效。从此,建筑工程合同由市基建主管部门、市建设银行、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三家共管。哈尔滨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基建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
  1985年,市开始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哈尔
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施工准备工作协议
书废止。
  1986年,哈尔滨市建工局发布《哈尔滨市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前期条件审查和工程管理的
规定》,重申强化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准许以自由挂钩的形式承包工程。重
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特殊结构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建工局会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
门以招标或议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一般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含3千平方米
或总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在3千平
方米以下或总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议标的形式,经建工局审查同意确定施
工单位。当年新开工程中招标投标面占48.09%,其中,多数为议标工程。
  同年,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区管理体制第二步改革方案》规定,建筑面积1千平
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审批及开(复)工报告的审批权下放到工程所在区,即建筑工
程合同管理市区分权。
  1988年,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放开,《哈尔滨市住宅工程平方米造价包干标准》
已不能如实反映住宅建筑的实际造价,废止使用;同时,住宅平方米造价包干办法即行停止。
  1989年,为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哈尔
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工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基本建
设投资计划和技术改造、扩建、续建、翻建等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合同由市建工局审
查工程项目、内容、双方法人资格及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查工程资
金来源、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
行鉴证。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下以及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构筑物或安装工程的工程
合同,由工程所在区审批鉴证,并报市建工局、市建行、市工商局备案;建筑面积在1千平
方米以上(含1千平方米)及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市审批鉴证。阿城
市和呼兰县工程合同由工程所在市、县审批鉴证。
  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工程合同一律使用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工程合同包括下
列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2.设计单位及设计批准文号。
    3.工程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批准文号。
    4.工程造价、编制方式、结算形式、取费级别和标准。
    5.承包形式。
    6.开、竣工日期和复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7.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保修条件。
    8.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办法。
    9.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供应情况,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运输和劳务供
应方式。
    10.提前或拖期交工奖惩办法。
    11.市政设施的恢复及残土处理责任。
    12.优质优价办法。
    13.双方协作事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
    14.其他。
  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在哈建设项目登记表;开始对分包工程合同实施审批鉴证;
对外地进哈队伍实行注册管理;明确工程合同审批程序,划清审批职能,充实审批内容。
页码: 222-225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22
 
[RECORD: 135/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二章 工程承发包管理
节名: 第三节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正文:   
    一、建筑工程造价的演变
    建国初期,哈尔滨市建筑工程,沿用旧的承包投标办法。“一五”计划初期,采用苏联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拨款和结算办法。预算中包括按预算成本2.5%的法定利润。
  1953年,国家统一组织制订与编制“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基本建设
拨款暂行细则”、“建筑安装工程包干试行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
额”和“间接费用定额”等一系列经济管理文件和法规,建筑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
企业承包,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按照予算确定工程造价,每月按已完工程验收单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按工程预算和变更签证的补充预算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1954年,建筑工程部《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构成包括直接
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法定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之和的2.5%计算。
  1958年,基本建设取消了建筑产品价格中的法定利润,推行投资包干办法,对年度批准
的基本建设投资,在保证一不降低生产力、二不推迟交工日期、三不突破投资总额、四不增
加非生产建设比重的前提下,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掌握,自行安排,包干使用。建设工
程竣工后,资金如有结余,留给建设单位另行使用。外包建筑企业在推行投资包干办法中,
采取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扩初设计概算包干和施工图预算加不可预见费用系数两种办法,简化
了预结算手续。
  在推行投资包干办法时,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取消了建筑产品价格中2.5%的法定
利润。建筑产品价格中只有成本部分,没有利润和税金。
  1963年,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为实报实销。一些“三线”(迁往山区的工厂)工程施工
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组成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施工,合署办公。
  1967年,建筑工程部试行“经常费制度”,直属施工队伍的工资和管理费由国家从基本
建设投资中直拨,材料实报实销。地方施工企业也试行了经常费制度。
  1973年恢复建筑工程承发包取费制度。1980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
业经营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恢复了国营施工企业在建筑造价中2.5%的法定利润。
在承包方式上实行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住宅工程平方米造价包干。
  1984年,哈尔滨市推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造价按中标价格承包。标价构成仍按
建筑工程预算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人工和机械消耗的“直接费”,为施
工管理投入的“间接费”,按规定摊入工程成本的“其它费”和“法定利润”(计划利润)
与“税金”五部分。
  由于市场建筑材料价格、工资标准的变化以及社会必要摊销的变化,建筑工程在按定额
价格承包以后,每年在工程价款结算时都要作些调整。省、市主管部门作出年度结算的规定
来调整承包价格。由于材料价格与人工费逐年上涨,浮动幅度较大,调价办法则采取逐项费
用调整,最后用一综合系数调整办法,1989年度调价幅度较高,其综合增价水平达35%。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承包造价执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统一按黑龙江省规
定的间接费率。
  二、造价的管理
    解放以前,哈尔滨市建筑工程承包商多以包工的形式承包,少数包工包料和营造商自行
投资建造的工程,没有人工和材料的消耗标准和价格标准,地方政府对承包工程价格的管理
只作些纠纷调节和仲裁。对于建筑工程承发包的价格,没有形成管理体系。
  解放以后,随着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50年代初期学习苏联工程承发包
制度与工程价款的预结算方式,开始以建筑工程各类定额为基础,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概、
预算定额,间接费用定额,施工定额以及定额价格的地区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和各时期的
建筑工人工资标准,确定工程承发包的造价标准。
  1953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试行本《建筑工程定额》,1954年编出正式定额本,在定
额单价中包含间接费用。1955年国家颁发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确定间接费率为直接费的18
.9%。在“一五”建设时期,概、预算定额均由国家颁布,立法权均在中央。地方主管部
门,只作定额的贯彻、调节和补充工作。
  哈尔滨市建工局成立后,在工程科设有合同预算专职管理人员,1955年根据国家统一定
额编制出“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即哈尔滨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958年,市建工局成立建筑工程定额站,主要管理劳动定额,兼管经济定额。翌年,在
定额站基础上成立建筑经济科,与黑龙江省建设厅(后改为建委)经济处对口,主要管理合
同预算和经济定额,定额站保留仍管劳动定额。此间,国家将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管
理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专业专用定额由各专业部负责。哈尔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基
建处参与市建筑经济法令的制定与管理。各类经济定额与建筑经济法令,多以基本建设委员
会名义发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参与各时期建筑经济法令和建筑经济定额的制
定与管理。
  80年代初期,哈尔滨市对建筑工程造价由市建委、市建工局和市建行多部门管理。1983
年市建工局恢复行业管理职能,设财务经济处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1987年定额站划归市
建委,负责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经济立法和经济定额的管理;市建工局将财务经济处分开,
经济处负责工程合同审查和预算管理;市建行设建筑经济处,行使建筑经济综合监督职能。
  1985年开始,哈尔滨市建筑业实行工程预算“编审证”(预算员编审、编制证)制度。
经考核发证的预算员,可在编出的工程预算书上盖有经审批的证章。没有取得编审证的人员
不能编审工程预算。预算员编制(编审)证每年核验一次,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少
则2—3人,多则近百人。1990年,全市建筑业预算员持证上岗的达4000余人。
                   哈尔滨 市建 筑工程 承包造 价间 接费率 表                 
 表6—4                                                             单位:% 
                                                                            
                                                                            
                 土 建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独立土石方工程按预算人工费  
    年  度                                                                
                 按 直 接 费     按 人 工 费     人力施工         机械施工 
                                                                            
      1955         18.90         13 2.00         66.00            12.00     
                                                                            
      1956         17.50         13 2.00         66.00            12.00     
                                                                            
      1957         18.69         15 6.00         65.00            17.66     
                                                                            
      1959         12.34         12 5.00         52.20            15.10     
                                                                            
      1962         18.64         15 4.39         87.22            23.66     
页码: 22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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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26
 
[RECORD: 136/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节名: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28
 
[RECORD: 137/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三章 劳动管理
节名: 第一节 职工队伍 
正文: 
  从沙俄时期到日伪统治时期,哈尔滨所有建筑业的作坊、大柜、营造商、作业所和建筑
公司,都没有固定形式的建筑工人。每承包到工程,通过大小的把头从社会临时招募。所用
力工大都从山东、河北逃荒的农民中招募。据日伪时期"满洲劳动者协会"统计,1942年哈尔
滨市在册的建筑工人总数为18200人。
  1948年5月,在哈尔滨市总工会指导下,太平区建筑业工会联合会组织建筑工人自救,
第一个成立了太平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1949年3月15日,木工王世勋、瓦工杨存星2人代
表道外24名建筑工人向哈尔滨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在道外开源街组建了道外建筑工人生产合
作社。随之马家沟、正阳河、道里等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相继成立。
  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是建筑工人摆脱把头控制,改变历来打零工状态,实行有组织的
劳动组合。各合作社各自为政,规模均不超过百人,由工人派出代表承揽工程,有事大家商
量。太平区合作社制定了积累与工资分配规则、单项工程承包计件工资标准、零星工程集体
计件与工资分配原则等经营管理制度。合作社缺乏经营管理经验,新阳建筑工人合作社钻进
了把头,在兆麟公园施工中被把头拐走现款30万元,其它合作社也有类似事件。为此,哈尔
滨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商讨,将合作社划归哈尔滨市生产总联社领导。1948年末,为加强施工
力量,哈尔滨市组建了第一家国营建筑施工企业--新东建筑公司,将问题最多的道里、新阳
和正阳河三个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组合到新东建筑公司。是年哈尔滨市有组织的建筑业职工
有3600人。
  1949年建国后到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哈尔滨市建筑业迅猛发展,在册职工已达到4413
5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957年末,达到53947人;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从业人数下降到23030人。经过三年调整,1965年又增到35918人;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正
值"文化大革命",企业停产闹革命,固定职工平均人数为35482人;到1980年,队伍发展到1
05189人;1985年达到191187人;1990年,建筑业人数为184225人。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1952年成立时只有一个公司,即市建公司,职工人数4587人。1956
年,市房地局领导的市建二公司并入后发展到6800人。1957年市建公司分为三个公司,职工
平均人数为7261人。1958年,省里下放到哈尔滨两个土建公司。职工平均人数达到17300人。
1960年发展到35984人,是市建工局组建以来职工人数最高的一年。
  1962年省里将原下放给哈市的市建一公司、市建二公司上收,市建四公司整建制划归大
庆市。市建三公司和市建五公司合并,职工精简下放,到1962年末职工人数只有5342人,是
建工局历史上人数最低的一年。
  1962-1971年人员起伏不大,固定职工人数在4708-5809人之间,平均人数在6084-7664
人之间波动。1972年根据国家文件,将1645名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75年起,开始招收
工人和安排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队伍开始扩大,职工平均人数从1975年的9506人,1982年
发展到14371人。
  1975年,市建工局所属施工企业开始招收集体职工。1983年6月,市住宅建设开发总公
司合过来5个公司,除市住宅一公司有部分全民职工外,其他4个公司基本上是集体职工,其
企业性质,也是集体所有制。住宅公司并入后集体所有制职工大增,超过全民所有制职工。
  1983-1988年市属施工企业任务不足,人员外流很大。1990年固定职工人数降到23597人,
比1983年减少7594人,不包括各企业从事多种经营和劳动服务公司的4500人。
 
          1953—199 0年哈尔滨市建工局所属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6—6                                                                  
                                                                          
                                                                          
     年 度        年末人数     固定职工人数    职工平均人数   集体职工人数
      1953                          330 0          4 587                 
      1954                          330 0          4 672                 
      1955                          400 0          4 754                 
      1956                          530 0          6 800                 
      1957          7 940          5 90 3          7 261                 
      1958         27 137         16 65 2         17 304                 
      1959         34 689         17 19 3         29 440                 
      1960         33 478         17 75 1         35 984                 
      1961         16 877         12 48 5         22 629                 
      1962          5 392          4 70 8          6 084                 
      1963          6 490          5 14 8          6 242                 
      1964          5 976          4 51 9          6 717                 
      1965          6 174          4 37 7          6 095                 
      1966          5 637          4 03 9          6 123                 
      1967          5 779          4 12 6          5 679                 
      1968          5 779          4 12 6          5 679                 
 续表 6—6                                                                   
                                                                              
     年 度         年末人数      固定职工人数    职工平均人数   集体职工人数
      1969           7 30 5           5 35 3           7 305                  
      1970           7 20 4           5 35 3           7 788                  
      1971           6 93 2           5 80 9           7 664                  
      1972           7 80 9           7 20 5           9 744                  
      1973           8 58 4           7 16 0           9 537                  
      1974           7 91 8           7 11 8           9 752                  
      1975           9 70 5           9 19 0           9 506           120 4  
      1976          10 12 3           9 89 4          12 166           281 8  
      1977          10 12 5           9 81 4          11 361           265 7  
      1978          10 14 9           9 88 6           9 537           264 3  
      1979          12 98 5          12 98 5          11 158           530 4  
      1980          14 33 6          14 31 6          13 026           648 9  
      1981          14 52 1          14 46 0          14 009           639 4  
      1982          14 47 1          14 44 7          14 371           632 0  
      1983          31 64 3          31 55 1          32 300         2 095 1  
      1984          30 24 1          28 67 5          29 928         2 029 6  
      1985          28 26 7          28 26 3          28 877         1 849 0  
      1986          27 93 2          27 91 8          29 165         1 820 7  
      1987          27 80 0          26 38 8          30 042         1 804 0  
      1988          27 70 9          25 27 5          29 796         1 114 2  
      1989          26 63 0          24 44 2          27 012         1 074 8  
      1990          25 58 3          23 72 8          29 573         1 141 1  
  注:1.197年后固定职工人数中包括集体职工人数。                             
        2.196、196年,建工局撤销无年报,196年“文化大革命”,人数沿袭196年。     
        3.196 年省建二公司一个工区划归市建二公司,人数增加,固定工与197年相同。 
页码: 229-232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29
 
[RECORD: 138/174]
志书名: 哈尔滨市志 建筑业
篇名: 第六篇  管理
章名: 第三章 劳动管理
节名: 第二节 用工制度 
正文: 
  解放前哈尔滨市建筑施工多为日、俄营造商把持,其用工都是通过大小把头、临时招用
工人,完工辞退。哈尔滨解放后,1948年成立的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以及国营新东建筑工
程公司,其用工除自有少数技术工人外,大部用工仍沿袭招用临时工的制度。
  1952年,组建国营建筑公司后,国家开始固定一批工人,并逐年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从
雇用临时工的单一用工制度,转变为固定工与临时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
  1957年以前,临时工的比例约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三年"大跃进"时期,临时工的比
例大幅度增加。1960年,市建工局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的平均人数17751人,临时工18233人,
临时工占50%以上。1962年,国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临时工的比
例又恢复到"大跃进"前的比例。1965年,固定职工人数4377人,临时工1218人,临时工占职
工总数的28%。此间临时工皆为本市城镇户口,不允许从农村招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临时工制度受到批判。1971年11月30日,国务院在《关于改
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中规定:"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应该使用固定工,不得招用临
时工。现在这种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凡是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需要,本人适合,可
以改为固定工。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1972年,哈尔滨市建
工局所属施工企业,共转正临时工1661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9%。
  1972年,施工旺季时,企业仍雇用大批临时工,所用力工多为家属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倡导施工企业实行弹性队伍,临时工的人
数逐年增加。抹灰工程基本上都是从湖北、河南、浙江来的乡镇建筑队伍进行承包。有的公
司砌筑、木作工程也包给外地乡镇建筑队伍。外包工和农民工全部吃住在施工现场。
  1988年,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公司进行改革用工制度试点,在第一、第七工程处成立劳务
公司。1989年初,市建二公司成立劳务公司,各土建工程处设劳务站。工程处负责承揽任务,
组织施工,各劳务站出劳务,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经济分开,各自核算。各工程处劳务站按
工种不同组成若干专业劳务队这些站队全部实行自由组合,由队长选择工人上岗。站队领导
由工程处主任和公司劳务公司经理联合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劳务公司对工程处
的劳务站实行直接领导,由劳务公司统一管理各工程处的劳务站。各劳务站在保证本企业需
要的原则下,可以向社会承包任务。
  1990年,基建任务压缩,劳务公司还不能在劳务市场有机流动以及广大职工不适应这种
改革,市建一、二公司劳务公司相继撤销。
  80年代集体建筑企业兴起后,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用工形成自有劳务型企业与外用劳务型
企业两大格局。据哈尔滨市建工局对全市建筑企业职工队伍结构与外用劳务情况的调查,19
90年,在从事建筑施工的339家企业中,有独立承包能力的四级以上企业173家,其它各类专
业施工企业112家。全行业有固定职工114593人,其中从事建筑施工的固定职工94370人。19
90年外用临时工和外地分包工4.4万人。职工队伍构成的格局为两种模式:
  一是以固定职工为主体的"自有劳务型"企业,共50家,固定职工57377人,这些企业都
是60年代前成立的老国营、老集体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时期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发展起来
的,这类企业几经沧桑,包袱沉重。这50家企业的职工队伍构成是:固定工人多,38029人,
占职工总数的66.28%;女职工多,16208人,占28%;长病,长休等不在岗人员多,8026
人,占14%;退离休人员多,12536人,占21.8%。常年不能上岗的11500人,其中女职工7
500人,其他人员4000余人。
  企业任务严重不足造成窝工9000人,加上不适岗的职工,全行业待、窝工总数为20000
人。在固定工人中,力工和抹灰工严重短缺,基本没有力工,抹灰工也只有2500人。这50家
企业竞争能力差,在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压缩,施工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普遍发生生产能
力闲置,能上岗的工人也大量窝工。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固定职工4171人,1990年
累计施工面积只有81199平方米,任务缺口12万平方米,常年窝工、待工近2000人。市建二
公司固定职工5491人,累计施工面积有177011平方米,任务缺口10万平方米,常年窝工待工
数1500人,形成内部窝工,又外用劳务的现象。
  二是以临时工为主体的"外用劳务型"企业。这类企业,多是在80年代初成立的新型企业。
其中从事建筑施工的289家,固定职工36412人。这类企业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采用弹性用工
制度。1989年实际外用劳务39993人,固定职工与外用劳务之比为1:1.1。基本上没有不适
岗的女工,没有退离休职工,没有长病的老弱残。这种企业施工承包能力,是以管理人员为
主,自有劳务很少,不仅力工和抹灰工全部外进,就是其它主要技术工人也大部外用。其中
有独立承包能力的123家,1990年累计施工面积199.6万平方米,自有固定职工28558人,人
均施工面积70平方米,必须外用劳务2.3万人。外用劳务人员主要来自湖北、河南的农村建
筑队和省内贫困县、市的农工,少量招用市内的临时工和市内企业流失人员。"外用劳务型"
企业正大、新阳、华兴、长城四户集体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固定职工只有2362人,其
中管理人员955人(不包括临时雇用的离退休的技术管理人员),占固定职工的40.35%,
全年施工投入的平均人数11916人,全年平均外用劳务9554人,占固定职工的4.05倍。1990
年在任务压缩和定量控制的形势下,1-10月累计施工面已达501075平方米,固定职工的人均
施工面积为212.14平方米,外用10163人。
  80年代后期,自有劳务型企业曾试图通过调整企业内部工种比例来理顺队伍结构,但几
年的实践是,在城市补充的抹灰工随招随跑,后继乏人,根本招不到力工。由于受施工工期、
工程质量、经营机制、经济承包和工资分配等内外部条件的制约,现有窝工待工人员又难以
调剂到短缺的抹灰工及力工工种,必须大量外用劳务。这些老企业已逐步转换为以自有技工
为骨干,大量招用农工和外包工的用工制度。
页码: 233-235
类别: 建筑业志
排序字段: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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