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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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1


[RECORD: 46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二十一篇 人物
节名:                     第二章  人物表
页码: 779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779a

[RECORD: 46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二十一篇 人物
章名: 第二章  人物表
节名: 第一节  革命烈士英名录                   
正文:
    (一)、抗日战争时期(1931--1945)
    (二)、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
    (三)、抗美援朝时期(1950--1953)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4--1985)
页码: 779b-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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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779b

[RECORD: 46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二十一篇 人物
章名: 第二章  人物表
节名: 第二节  名人录                    
正文:
  王景荣 1943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临城乡,先后毕业于巴彦一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获法学硕士学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兼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党组法律顾问。
  王  庆  1934年6月生于巴彦县镇东乡张万礼屯,毕业于巴彦一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通讯学校,转业后任吉林省物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区集体经济管理局副局长。
  王崇一  1930年10月生于巴彦县,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任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副主任医师。
  曹亚范 女,1943年9月生于巴彦县西集镇,中专毕业,任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
  张 富 1935年12月生于巴彦县德祥乡三姓屯,毕业于兴隆中学,任黑龙江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厅级)。
  李树声 1928年4月生于巴彦县,巴彦伪国高毕业,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李广才  1927年8月生于巴彦县龙泉乡通达村,毕业于通达小学,松江省委党校,任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赵惠中  1938年8月生于巴彦县天增乡,毕业于黑龙江省师专中文科,任中共黑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秘书长(副厅级)。
  才大永 1932年3月,原籍河北省乐亭县,巴彦一中毕业,任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凤翔  1923年3月出生于巴彦城内元宝街,毕业于巴彦伪国高,任广东省建材工业局局长。
  明 忠 1929年8月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哈北一中毕业;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加工利用局局长,全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副理事长,节能技术中心主任。
  王文范  1928年5月生于巴彦县,毕业于哈尔滨电讯学校,任江西省宜春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刘景恒 1929年7月出生于巴彦城内元宝街,哈北一中毕业,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行政司副司长。
  李钟远  1930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伪哈尔滨二高肄业,任江西省吉安劳改支队政委、党委书记。
  寇喜龙 1929年4月,毕业于巴彦伪国高,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果 毅  1923年1O月出生于巴彦县富江乡,巴彦伪国高毕业,1945年10月参加东北民主联军哈北军分区第五团,任湖南省湘潭钢铁厂分厂党总支书记(副厅级)。
  郭树德 1924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富江乡大发永屯,唐山铁道学院毕业,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卫生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曾在"朱德号"、"毛泽东号"机车任司机长,出席过全国群英会,被授予全国特等劳动英雄称号。曾参加援建坦桑尼亚、赞比亚铁路工程,随中国铁路工会代表团到日本、瑞典、苏联等国访问和考察。
  刘福民  巴彦镇人,哈北一中毕业,任哈尔滨市劳动局副局长。
  张文光  1929年1O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北京法律专科学校毕业,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景玉 1930年生于巴彦县天增乡福兴屯,绥化县尚志完小毕业,任江西省吉安行政公署秘书长。
  梁维玲 女,1934年7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三门王家屯,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政治专科进修班,任黑龙江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叶长福  1925年出生于巴彦县为民乡,中央第五中级党校毕业,任江西省赣州地区外    贸局副局长(副厅级)。
  徐景峰 1931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二道花园,北京外交学院毕业,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外事司司长。
  刘耕雨  1935年12月生于巴彦县华山乡,东北林学院毕业,任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李文印  1937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龙泉镇福乡屯,毕业于黑龙江省教育学院中文科,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王玉才 1931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巴彦中学师范班毕业,任黑龙江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副厅级),先后到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考察。
  李相廷 1930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巴彦伪国高毕业,任广东省广州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
  安永范 1937年8月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德化街,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学校,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副市长。
  王家龙 1928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毕业于绥化县伪国高,任辽宁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
  车树新 1930年10月出生于巴彦县南下坎屯,巴彦伪国高毕业,任江西省医药总公司主任。
  车建生  1927年11月生于巴彦镇元宝街,巴彦伪国高毕业,任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 欣 1927年9月生于巴彦洼兴镇李振屯,松江省立二中师范班毕业,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行政司办公室副主任。
  王士刚  1928年7月出生于巴彦县永发乡天德屯,巴彦伪国高毕业,任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材工业局副局长。
  蒋德录 1930年5月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哈北一中毕业,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秘书长。
  周希成 1927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德祥乡杨文珠屯,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总会计师。
  苏继德  1935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康庄乡陈家岗屯,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任哈尔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孙成安 1928年2月生于巴彦县南下坎屯,哈尔伪滨师道学校毕业,。任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局级检查员。  
  张凤仁  1926年1月生于河北乐亭,在巴彦参加革命工作,任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涤生  1932年2月生于巴彦县人和乡佟广福屯,天增高小毕业,任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
  秦耀中 1929年5月生于巴彦镇吉庆街,哈北一中毕业,任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厅级)。
  柳 池 1930年12月生于巴彦县兴隆镇,东北农学院毕业,现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李时雨 1908年生于巴彦县万发镇雌凤岗屯,北平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顾问,兼任中国佛教协会顾问,中国佛学院副院长。
  张万春  1940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长春乡苏家屯,任第一重型机械厂副厂长,集体企业总公司副经理。
  阎广森 1929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哈北一中毕业,任哈尔滨司法局副局长。肖秉义1926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毕业于洼兴小学,江西省赣州有色金属研究所调研员(副厅级)。
  栗文汉 1926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天德屯,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长。
  张文耀 1929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魏兴让  1927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伪国高毕业,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文  1929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巴彦伪国高毕业,现任湖南省长沙市城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刘国珍 1929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镇东乡东岗村,巴彦伪新民优级校肄业,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唐树林 1920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六家子屯,初中毕业,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副厅级),现为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士奎 1924年12月生,巴彦伪国高、哈尔滨师范本科毕业,任河南(洛阳)国防科工委顾问。
  高庆礼  1930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哈北一中毕业,现任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长。
  王先民 1939年生,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
  刘公平  1937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洼兴镇,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任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赵士荣  1937年出生于巴彦县,大连工学院毕业,任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厅副厅长。
   王福林 1936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毕业,任中国民用航空机场设计院党委书记、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办公厅主任。
   李乃翔  巴彦县人,任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杜振环 1914年9月生于巴彦县兴隆镇,毕业于煤炭部地质学院,国家煤炭部地质局主任(司局级)。在抗美援朝战斗中曾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勋章1枚及军功章4枚。
  谷业权  1926年2月生,东北铁路学院毕业。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大秦岭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陈有才  巴彦县人,哈尔滨市公安局长。
  王士之  1942年12月生于巴彦县龙庙区,伪国高毕业,曾任新闻,出版部门党委副书记(副局级),北京荣宝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冯玉惠 女,1930年2月生于巴彦县城区向阳街,曾任北京市纺织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局级)。
  张世勋  1945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人和乡宽城村,天增中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守备十一师参谋长。
  郭学文 1927年出生于巴彦县,任广东韶关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副师级)。
  王  山  1928年1O月出生于巴彦县后双井子屯,毕业于哈尔滨伪国际运输株式会社满系社员养成所,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工作教研室正师级教员。
   马国钧  1927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上海第二军医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卫勤系副师级教员。
   赵文奎  1930年10月出生于巴彦镇德化街,毕业于哈尔滨大学,任中共中央"两案"办公室组长。
   金  锋  1932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毕业于巴彦中学,任湖南省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许书奎  1941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空军工程学院毕业,任兰州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副师级)
   张甲林 1931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镇东乡张家油坊屯,巴彦中学毕业,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政治部主任(副师级)。
   王凤录 1940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空军工程学院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兵第三十七师政治委员。
   白庆祥 1930年7月出生于巴彦镇,南京军事学院毕业,任广州军区情报部副部长(正师级)。
  刘 英 1929年10月出生于巴彦县华山乡怀德堂屯,初中毕业,任中共广州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副军级)。
  傅秉耀 1940年1O月出生于巴彦县临城乡后鞑子营屯,毕业于镇东小学,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三十九集团军军长。
  王立山  1931年2月出生于巴彦镇向阳街,毕业于松江军区干部学校,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广州军区调研员。
  苏永义 1933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兴让街,毕业于第一政治部干部学校,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广州航务办事处纪委副师级委员。
  刘俊武  1939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东胜乡白明贵屯,毕业于黑龙江工学院,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第十师政治委员。
  李廷林 1929年10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巴彦伪国高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干部部副部长,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窒主任。
  秦洪昌  1935年6月出生于巴彦镇兆麟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坦克学校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春装甲兵技术学校政治部主任,总参谋部装甲兵部副师级调研员。
  王 强  1927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内,巴彦伪国高毕业,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指挥队副队长(副师级)。
  李文瑞 1931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丰乐乡陈林屯,巴彦伪国高肄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计划组织部副部长(正军级)。
  杨有录 1937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巴彦一中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司令部装备部副部长(副师级)。
  刘德信 1928年7月出生于巴彦镇太平街,巴彦伪国高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政治部副主任(正师级)。
  张助民 1927年1O月出生于巴彦县华山乡五道岗屯,巴彦伪国高毕业,任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王静波 1931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任广西军区政治委员。魏治国  1928年11月出生于巴彦城区,巴彦伪国高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舰队副政治委员(副兵团级)。
  翟善升  1927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伪新民国民优级校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工兵六团团长(副师级)。
  张景阳 1930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龙泉镇拉拉屯,东北军政大学毕业,任广州军区体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副师级)。
  杜桂林  1932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一中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机要局局长。
  高登试  1930年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第四期毕业,任后勤学院副师级教员。
  张金祥  1931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哈北一中、空军第一航校毕业,仟中央军委空军司令部军校部副部长、空军司令部研究员(正师级)。
  刘昌德 1925年7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复生街,巴彦伪国高,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海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长,主任军医(副师级)。
  李中文  1932年出生于巴彦县龙泉镇,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舟山基地政治委员。
  范 学 1944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复兴乡永祥村,兴隆镇农业中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安阳军分区副政委。
  春 华  1928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孙秀文 1932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测绘学院,任总参谋部测绘局副局长(副军级)。
  吕广仁 1933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中国人民解放军测绘学院毕业,任总参谋部测绘局处长(正师级)。
  管继先 1929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松花江乡管家窑,南京军事学院毕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役教研室教授、研究员(正师级)。
  张梦悦 1935年4月生,巴彦中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银川军分区政治委员。
  韩永生  巴彦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53214部队司令员。
  李 里  1927年生于巴彦县,哈尔滨大学毕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歌舞团团长。
  冯玉麟 1920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为民乡彦龙村,伪满长春中央农业技术员养成所毕业,任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研究员、顾问。
  张德育  1920年9月出生于巴彦镇元宝街,长春大学法学院肄业,任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王常坤 1929年出生于巴彦县,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
  王显明  1923年出生于巴彦县,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长春大学医学院,任济南铁路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陈  友 生于1936年11月,巴彦一中、沈阳农学院园艺系毕业,任东北农学院副教授。
  叶靖方 1936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为民乡,黑龙江工学院毕业,任国家建材局地质公司江西地质勘探大队高级工程师。
  李德泰  1937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系机械设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刘德成 1930年10月出生于巴彦镇太平街,鹤岗军医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57医院院长(副师级),专家组成员。
  刘志学 女,1929年出生于巴彦县,巴彦伪女子国高、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毕业,任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主任医师。
  冯演达 1934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永发乡修尹村。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毕业,任中国    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学院三系副教授(副师级)、高级工程师。
  孟繁博 1941年10月出生于巴彦县丰乐乡,兴隆中学、东北林业大学毕业,任北京铅笔、厂副厂长,副总工程师。
  李树林 1940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黑龙江大学毕业,任辽宁省辽阳无线电一厂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
  安克环  1917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东北教育学院毕业,黑龙江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关应起 1926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8医院副院长(正师级)。
  张威多  1918年1O月出生于巴彦县永发乡张老伯屯,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任徐州铁路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高中信  1937年11月生,毕业于巴彦一中、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系,任东北林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孙 毅 女,1925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哈尔滨伪女子国高、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王恒山  1937年4月生,毕业于巴彦一中、哈尔滨工业大学,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无线电工程系副教授。
  孙毓平  1937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一中、东北人民大学毕业,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中心研究部副研究员。
  徐海江  1935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巴彦一中、长春地质学院毕业,任华东地质学院测试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张  羽  1924年1O月出生于巴彦镇吉庆街,巴彦中学毕业,江西省9509厂党委书记,职称编审。
  姚志发  1938年6月出生于巴彦镇元宝街。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外科副主任医师。
  王 凡 1924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永发乡天德村,哈尔滨医大、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地方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贾克石  1936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巴彦一中、长春地质学院毕业,任长春地质学院岩化系矿物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刘 克  1930年生,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任绥化卫生学校临床教研组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剑峰  1934年4月出生,巴彦一中、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毕业。现任成都地质学院三系副教授。
  孔经纬  1927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双山乡孔家大屯,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现任吉林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赵东浩 1926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伪国高、东北军医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毕业。湖北省黄石市中医研究院副院长。
  王绍曾  1926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向阳街,顺天医学院毕业,现任广东省农垦卫生学校副校长,高级教师。
  李子文 1940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万发镇民生村。兴隆中学,吉林大学历史系毕业,现任吉林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历史学硕士。
  高 崖 1939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一中、哈尔滨六中、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毕业。任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张鉴庭  1920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中医副主任医师。
  高云瑞  1935年11月出生于巴彦城区,沈阳药学院毕业,任哈尔滨医科大学药理科副主任、副教授。
  杜升东  1936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富江乡振发村。大连医学院毕业,任辽宁省辽化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树人 1926年12月出生于巴彦镇香云街,巴彦伪国高、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卫勤研究室研究员。   
  王桂琴 女,1934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一中、苏联列宁格勒水文气象学院毕业,任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党总支书记、校党委委员、副教授。
  谷云义  1938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东北师范大学毕业,任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修浩川  1928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81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王锐峰 女,1928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哈尔滨轻金属合    金厂职工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胡全忠 1927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医科大学毕业,辽宁开源县医院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彦卿 女,1925年7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沈阳市传染病医院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志刚  1924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局,副主任医师。
  张兆英 女,1926年11月出生于巴彦镇香云街,巴彦伪女子国高毕业,哈尔滨市教育学院教学研究员(局级)。
  罗  毅 女,巴彦县人,1925年1月生,巴彦伪女子国高、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神经内科教授,神经病理专家。
  梁维成 1938年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西安军事电信工程学院毕业,任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
  张永安  1936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巴彦一中毕业,北京市第六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张德深  1925年12月出生子巴彦县城区,巴彦伪国高、东北医学院毕业,任北京市尔城区朝阳门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张树华 女,巴彦一中、东北农学院毕业,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商淑英 女,1926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实业女校、北京中师毕业,任北京市复兴门外铁路第七小学教师(教师新一级),兼任北京市教师进修学院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组教研员,西城区小学语文教研组组长。
  李乃民 1939年7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沈阳军医学校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211医院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秦友良 1941年1O月出生于巴县彦城区,哈尔滨医学院毕业,任哈尔滨市动力人民医院院长,动力人大副主任(副局级)。
  张治义 1937年4月出生于巴彦镇太平街,巴彦一中毕业,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副研究员。
  阎 洁 女,1925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北京铁道部总医院副主任医师。
  汪惠珊 女,巴彦县人,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刁万祥  1939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镇东乡,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第211医院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英杰 1934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唐山医学院毕业,任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西园  1902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为民乡,齐齐哈尔甲种农业学校毕业,任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园艺技师。
  刘兴中  1937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任大连管理干部学院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高  津  巴彦县人,巴彦一中毕业,任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第一大队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张德立 女,1935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一医院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瑞琨  1936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一中、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肄业,任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赵振卿 女,1929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伪女子国高、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湖南省长沙市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丽云  女,1933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吉林大学毕业,任上海市普陀中校教师,职称高级教师。
  薛明秀 1935年8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东北地质学院毕业,任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副总工程师。
  贾毓麟  1909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任吉林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杨 光  1941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镇,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第211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谷成业  1934年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东北人民大校毕业,任鞍山钢铁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
  张威栋 1924年10月出生于巴彦县永发乡张老伯屯,中国医科大学毕业,现任大连传染病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鸿裕  1927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任安徽省淮北矿务局职工大学系主任、副教授。
  王福春 1941年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毕业,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八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张威勇  巴彦县人,山东大学毕业,任济南矿业学院副教授。
  张永祥  1928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龙泉镇,毕业于深圳大学审计函授班,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审计会计师。
  张威升 1936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永发乡,山东水利学院毕业,任山东枣庄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刘素萍 女,1927年11月生于巴彦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任中国人民大学法    律系副教授。
  冯少舟 1942年1O月生于巴彦县城区,黑龙江大学毕业,任哈尔滨市轻工学院院长,副教授。   
  安志峰 1936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毕业,任中国西北建筑设计院副经理,高级建筑师。   
  杨秉林  巴彦县永发乡人,任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张树德  1939年3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吉庆街,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哈尔滨电表仪器厂总机械师,高级工程师。
  冯玉芳 女,1933年出于巴彦县城区向阳街,军委测绘学院毕业,任国家测绘总局出版社副编审,高级工程师。
  王 丹  1929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哈尔滨一中毕业,任中国歌剧舞剧院交响乐队首席。曾赴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苏丹、委内瑞拉、圭亚那、多哥、朝鲜等国访问演出。
  同顺理 1928年9月生生于巴彦镇吉庆街,东北军政大学毕业,在中南部队艺术学院、总政作曲指挥培训班进修,现任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导演。
  王文清 1922年4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初级中学毕业,任辽宁省儿童艺术剧院导演。
  李 林 1920年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向阳街,曾任伪满映画协会演员训练所演员,现任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
  王之江 1917年出生于巴彦县为民乡,日本东京大学毕业,任天津美术学院教授。
  陈 玙 1924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巴彦镇,毕业于哈尔滨大学,现任中国作家协会辽宁分会副主席,专业作家。
  芦 萍 1931年9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东北人民大学毕业,现任吉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诗人》杂志社主编,职称编审。
  王书怀 1929年10月生,东北财经干校毕业,黑龙江省文联专业作家、诗人。(本志有传)
  屈兴岐 1935年5月出生于巴彦县松花江乡三马架屯,巴彦一中毕业,任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专业作家。
  刘兆林 1949年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辽宁大学中文系函授班毕业后,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政治部专业文艺创作室创作员、作家。
  吴越中  1919年11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巴彦师范学校、中央高级党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毕业。任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美术出版社社长、顾问、副编审。
  李 芳 1929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西集镇裕民村,东北鲁迅文艺学院、戏曲研究院毕业,任沈阳市评剧院副院长、导演。
  周振邦 1941年1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哈尔滨十五中学毕业,任黑龙江省歌舞团大提琴首席兼指挥。
  柴  珏 1935年12月出生于巴彦县城区,沈阳音乐学院毕业,现任沈阳音乐学院系副主任,副教授。
  廉  浦 1930年出生于巴彦县,鲁迅美术学院毕业,现任哈尔滨画院创作员。
  曹桂谦 女,1956年6月出生于巴彦县,兴隆中学毕业,现为哈尔滨歌剧院女高音歌唱演员。
页码: 798-80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798

[RECORD: 47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附录
页码: 810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10a

[RECORD: 47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重要文件辑存                   
正文:
    (一)、同治元年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添设呼兰厅同知、巡检摺
    佃民日众,烟户渐繁,已招之民亟须管束。此后逐年招聚,日益加多,尤不可不预筹抚字。查呼兰额设城守尉一员,总司该城旗务,兼理官庄并地方命盗案件。近年以来,案牍繁增,倍于往昔,加以新劈荒原,相距该城二百余里,不惟有鞭长莫及之虞,且编氓设甲,听讼诘奸,均非武职所长,非熟谙民社,习于法律文员操办,难期裕如。拟请援照吉林所属伯都讷成案,吁恳天恩俯准添设理事同知一员管理赋课、刑名、旗民交涉事件;巡检一员管理监狱捕务,庶文武交相为治,于地方可期经画得宜。惟同知、巡检二缺设官伊始,规模甫创,正当酌定章程,事务纷繁之际,断非初任之员所能胜任,如蒙允准设立,应请饬下部臣于曾任繁缺理事同知,曾任巡检人员内拣选,带领引见补放。
    (二)、光绪五年七月十九日,兵部为呼兰改设副都统并加添官兵事咨黑龙江将军文
    兵部为咨行事。武选司案呈:近经本部会议黑龙江将军丰绅奏《呼兰城守尉改设副都统,并加添官兵》一折,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粘单,由马递行文黑龙江将军遵照可也。须至咨者。
    右咨黑龙江将军。
                          计单壹纸
    兵部等部谨奏为遵旨会议具奏事。内阁抄出黑龙江将军丰绅等奏:呼兰、巴彦苏苏、北团林子三处地方,各相隔二百余里,毗连吉林之三姓、阿勒楚喀等城,西北距省一千余里,该处地面,幅员辽阔,佃户口渐稠密,除暴安良,诚非易易。呼兰城额设兵四百八十余名,除派巡防、截剿,住卡、催科、捕盗一切差徭外,又兼稻字等界归公地亩均须按段派员分查,官兵实不敷用。曾经前署将军德英奏准,由墨尔根等城,分添巴彦苏苏武营职官九员、委为协领、佐骁等官,安设甲兵二百余名、副甲一百名。嗣因该处境地辽阔,请由此项官兵内,分驻北团林子一半,以资巡防。近因佃民日增,地广兵单,加以吉省之三姓等处山深林密,盗贼出没靡常,该处距省千有余里,每遇造急,兵到贼已远扬,即或追剿,亦难尽数殄除。巴彦苏苏厅营及北团林子营汛被匪焚扰,实缘兵力单弱、缺少大员统率之故。奴才等于上年秋间,奏派墨尔根城副都统恩合带兵前往巴彦苏苏一带防剿,驻守年余,地方虽觉安静,诚恐官兵一撤,窜匪复来。若令官兵常川驻守,不惟H久疲乏、则每年所需口食、马干等项,约需动用租钱六万余吊,劳师糜饷,终非久远之计。当此整顿营伍,预备边方(防)之际,呼兰兵虽较少,而各城营伍均关紧要,断不敢稍行移拨。自应因时变通,于该处添设官兵,将防兵撤队归伍,不惟就近防剿得宜,而缓急亦觉可恃。撤防官兵口食、马干归于新添官兵支领,核其数目,所增无几。惟既请添设官兵,而呼兰城守尉职衔,似觉太微,遇事不足弹压。拟请将呼兰城守尉员缺,请改为副都统一员:该处原有副管二缺,改作正任协领;加添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笔帖式三员、领催十六名、前峰二十四名、甲兵一百六十一名(内添设委笔帖式六员、委官七员、均由此项领催、前锋、甲兵内挑选,不开底缺,仍食原饷),合并旧有额兵四百八十名,共为六百八十余名,分旗拨添,勤加演练,遇有紧急,足资遣用。又查巴彦苏苏、北团林子两营,稽查捕盗,更属紧要,亦应添设官兵,拟请将巴彦苏苏武营现有官兵全行移驻北团林子,合并该营原有官兵,共为二百七十七名,归委协领管束,在北路梭巡捕盗;巴彦苏苏武营,请添协领一员、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笔帖式、领催十六名、甲兵一百八十四名(内添设委笔帖式四员,委官四员,均不开底缺,仍食原饷),并将旧有副甲一百名,均请改为正兵,共合为三百十一名,归协领管束,在南路稽查捕盗。该南北两营暨同知厅,均请就近统归呼兰副都统节制,以期总摄。如此变通撤防添兵,实于地方公务大有裨益。如蒙俞允,其城守尉改设副都统员缺,即请简放,以专责成等因一折,光绪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议奏。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臣等查:黑龙江墨尔根城副都统属下,额设协领四员、佐领十六员、防御四员、骁骑校十六员;黑龙江城副都统属下,额设协领四员、防御八员、骁骑校二十六员。今黑龙江将军丰绅等奏称"呼兰所属地面,幅员辽阔,佃户口渐稠密,原设官兵较少,虽曾经奏派副都统恩合带兵驻守,地方稍觉安静,究非经久之计,当此整顿营伍预备边防之际,自应因时变通,请于该处添设官兵,将防兵撤队归伍,缓急亦觉可恃”等语,自系为整顿地方起见,且所请改添各官兵,核与墨尔根等城副都统属下额设官缺尚未加多。应如所请:将呼兰城守尉一缺,改设副都统;该处原有副管二缺,改为正任协领,并请加添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俾资防剿。惟查现任呼兰城守尉惠安,业经因案降三级调用,其缺尚未拣放,令请改设副都统员缺,如蒙俞允,应请迅赐简放,以重职守。至巴彦苏苏地方,前因招佃开垦,事务纷繁,于同治八年间,经黑龙江将军奏请,该处移添佐领一员、防御四员、骁骑校四员,领催马甲二百十六名;现据奏称,巴彦苏苏、北团林子两营,稽查捕盗,均属紧要,拟将前经移设巴彦苏苏官兵,全行移絮(扎)北团林子,并请于巴彦苏苏添设协领一员、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亦应如所请。准其添设,分为南北两路,稽查捕盗,就近归新设呼兰副都统节制。惟查呼兰城,旧设副管二员、佐领八员,骁骑校八员,今将剐管二员,改为正任协领,并添设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统计该处共设协领二缺、佐领十二缺、骁骑校十二缺。至副管改设协领、暨新设佐领、骁骑校各四缺,巴彦苏苏新设协领一缺,佐领、骁骑校各四缺,将来由何项人员拣选补放,应令该将军拟定章程,分晰奏明办理。至呼兰城添设领催、前锋、甲兵共二百名,巴彦苏武苏营添设领催、甲兵共二百名,并将旧有副甲一百名改为正兵。查系为境地辽阔、预备边防起见,自应准如所请,于呼兰地方添设领催十六名、前锋二十四名、甲兵一百六十名;巴彦苏苏现在官兵,准其移扎北团林子,并准其添设领催十六名、甲兵一百八十四名,并旧有副甲一百名,一并改为正兵,仍令该将军务须拣选精壮,不得以老弱充数,庶足以实营伍。俟挑补足数,即行造具清册,送部,以备查核。呼兰城添设笔帖式三员,由领催、甲兵内添挑委笔帖式六员、委官七员,巴彦苏苏武营添设笔帖式二员,由领催、甲兵内添挑委笔帖式四员、委官四员,暨同知厅归呼兰副都统节制。吏部查定例:吉林、黑龙江打牲乌拉等处笔帖式员缺,由该将军、剐都统挑取本处应用人员,坐名补授,咨明吏部注册。其由领催等项兵丁挑补者,仍食原钱粮;由闲散 等项人内挑取者,给与无品级笔帖式钱粮;由监生出身者,照各部院衙门笔帖式之例,给与品级食俸,不准与在京笔帖式一体升转,等语。今黑龙江将军丰绅等,奏请:呼兰城添设笔帖式三员,再由领催、前锋、甲兵内添挑笔帖式六员、委官七员,均不开底缺,仍食原饷;巴彦苏苏武营添设笔帖式二员,再由领催、甲兵内添挑委笔帖式四员,均不开底缺,仍食原饷,均如所请,准其添设。其补放,即照打牲乌拉等处补放笔帖式之例办理。
    至该将军原奏内称"同知厅归呼兰副都统节制",系为慎重地方起见,应如该将军所请。呼兰理事同知,准其归呼兰改设副都统专辖。将军有管理全省之责,该理事同知应归将军兼辖,以期总摄而符体制。至"驻守官兵支领口食、马干,核于新添官兵支领数目所增无几"。户部查:黑龙江副都统,岁支俸银一百五十五两、养廉银五百二十两、人役工食银一百八十两。协领岁支俸银一百三十两;佐领岁支俸银一百零五两,骁骑校岁支俸银六十两;八品笔帖式岁支俸银四十两、俸米二十石,九晶笔帖式。岁支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俸米十六石五斗五升七合;各城领催月支饷银二两至三两不等;前锋月支饷银三两;甲兵月支饷银二百(两);其由领催、前锋、甲兵内挑委笔帖式委官,仍食原饷,不开底缺。今黑龙江将军丰绅,奏请"变通营制,拟将呼兰城守尉一缺改为副都统,原有副管二缺改为正任协领,并加添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笔帖式三员、领催十六名、前锋二十四名、甲兵一百六十名(内挑委笔帖式六员、委官七员);巴彦苏苏添协领一员、佐领四员、骁骑校四员、笔帖式二员、领催十口口、甲兵一百八十四名(内挑委笔帖式四员、委官四员、不开底缺,仍食原饷);并将该二处防兵撤回归伍,节省防兵口食、马干钱六万余吊,归于新添官兵支领,核其数目,所增无几"等语。查呼兰等城改设副都统,并添设协领、佐领、骁骑校、笔帖式等官,及增设弁兵,既据吏部、兵部核议,准其添设,所有该官兵等应领俸饷等项银两,应俟该将军拣选挑补足额,核明每岁应支确数,分晰造具官兵花名细册,专案送部,到日再行核办。至原奏内称"该处添设官兵,将撤队归伍防兵口食、马干,归于新添官兵支领,核计所增无几",应令将防兵口食、马干岁需实数及所增数目,一并随案分晰声叙,仍将防兵用过口食、马干钱文,既撤防截止日期,赶紧造具细册,专案送部核销,以清用款,均勿迟延。其铸造印信、安设营制、修造营房一切未尽事宜,应俟添设各官奉旨允准后,即由臣部行文该将军,再行妥议,分别奏咨办理。所有臣等遵议缘由、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训示遵行。再,此折系兵部主稿,合并声明。谨奏请旨。
    (《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
    (三)、一九四六年巴彦县政府关于号召减租减息的布告
                 巴彦县政府布告
                                   民字第三号
    查我东北农民,人数最多,生活也最苦,终年辛劳,不得温饱,尤以十四年来,出荷纳税,农民所受剥削压迫为更甚,去年又因水早天灾,造成歉收,农民之流离失所,饥寒交迫者何下千万,以此本府特决定:
    一、上年佃农交租数,不论为何种主佃关系,均应按歉收成数减交外,再减百分之二十五。如前年每垧地之主要农产作物收获量为四石,佃农交租额为一石六斗(百分之四十者),如果上年歉收一半(例如每垧地之主要农产物收获量只有二石者),则除歉收一半应减租额一半外,再照本府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实交租数为六斗,其歉收更多者,则交租数比例减低。
    二、上年佃农之系分收者,不论其为三七分、四六分、或对分,主佃双方所得均应与第一条所规定之主佃所得量相仿佛。
    三、如上年已交过地租,或已分收,其主佃所得有不符以上规定者,该佃农,得向地主要求退还其应得部分。
    四、地主需按上述规定收租,不得多收,亦不得因减租而取消佃户之佃权。
    五、本府坚决保障佃农所得利益,同时亦保障交租交息地主之地权。以上等情,仰我全体人民一体遵照为要。
    此  布                        县 长 王兴华
                             副县长 张 英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二日
页码: 810b-81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10b

[RECORD: 47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地方文献要目                   
正文:
    地方文献是研究地方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由于巴彦清季档案两遭焚毁,民国伪满档案荡然无存,在编史修志过程中,更显得地方文献的重要。昔日方志其重要自不必说,散存于有关书刊中整章整节的关于巴彦的各方面历史资料,或是片鳞只爪的零星材料十分难得。即使是今日的文件汇编、会议材料,有关统计报表,文艺刊物,各种小报,来日也是重要的资料。然由于篇幅所限,自力未及,只能择其要者而录之,以备将来征文考献。
    宣统《呼兰府志》,黄维翰纂修,民国4年(1915年)黑龙江军用被服厂铅印本。1984年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据民国4年铅印本影印,精装16开本3册。1984年呼兰县志办公室铅字重印校点本,平装16开1册。
    宣统《巴彦州志辑略》,1984年柳成栋辑校。
    《巴彦县志采集实录》,刘荣阶、吕恩溥,省档案局藏民国4年抄本,1984年静电复印。
    民国《巴彦县志》(不分卷),王岱修、李鳞兮纂,民国6年(1917年)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藏抄本,1984年柳成栋校注。
    《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伪巴彦县公署编,康德8年(1936年)16开237页、图5。
    《巴彦县志》(草稿),巴彦县委办公室编。1961年打字油印本,16开,残存二卷。1982年县志办公室重新打字油印本16开,173页,精装本一册。
    《巴彦县土壤志》,巴彦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编,1983年3月,19开本242页。
    《巴彦州》(日文),见《满洲国地方志》卷七,宣统三年(1911年)。
    《巴彦县》,见汤尔和所释,东省丛刊《黑龙江》(一名《江省民务志》),民国20年(1931年)11月初版。
    《巴彦县》,见《农村实态调查》,康德元年521~596页。
    《巴彦县模范村参考书》,巴彦县模范村筹备委员会编,伪康德2年(1935年)16开75页,图3,照片5,题词13。
    《巴彦县施政计划书》,见《民政部月刊》,伪康德2年6月,1O~22页。
    《甲长必读》,伪巴彦县公署编,康德2年(1935年)巴彦利源印刷局铅印,19开94页,图1。
    《巴彦地方行政之一班》,见《内务资料》,伪康德4年第一卷5~43页。
    《巴彦县》,见《北满商工绅士录》,哈尔滨北满商工社,伪康德4年122~139页。
    《巴彦县》,见铁道总局《滨北线及其背后地经济事情》,昭和12年208~21l页,422~435页。
    《巴彦县金融合作社》,见《金融合作社管内经济事情》,伪康德5年(1938年)98~100页。
    巴彦县国民学校、国民优级学校,见《满洲国初等教育施设一览表》,伪康德6年11月,281~284页、530页。
    《巴彦县》,见《满洲国地方志》,昭和15年273~276页。
    《巴彦情况》(不定期),县委、县人委办公室编,1966年1月创刊。
    《调查研究》(不定期),县委办公室编。
    《巴彦日报》(合订本),巴彦日报社1956年创刊,1967年停刊。
    《巴彦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年~1985年),巴彦县计划委员会、巴彦县政府统计科编,共16册。
    《巴彦县农业基本统计资料汇编》,巴彦县革委会统计科编,64开,一册,223页。
    《巴彦县农村粮食生产分配资料汇编》(1949~1985年),巴彦县粮食局编,1980年6月,32开,447页。
    《黑龙江省巴彦县林业区划》,巴彦县林业局编,1983年9月,16开,60页。
    《巴彦县国民经济历史统计资料》(1949~1980年),巴彦县统计科编,1981年3月,16开,104页。
    《黑龙江省巴彦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县人口普查办公室,1983年9月,16开,142页。
    《巴彦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书》,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编,1984年6月,16开,34页。
    《巴彦县人口发展趋势预测》(1981~2000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编,1984年。
    《巴彦县地名录》,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1981年6月。
    《巴彦县农田基本建设规划》1977年~1985年(总报告),巴彦县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办公室编,1977年8月,16开,96页,表220
    《巴彦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报告》,巴彦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编,1982年9月,19开44页,图表4。
    《巴彦县综合农业区划报告》(初稿),巴彦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编,1982年9月,16开,76页,图表6。
    《巴彦文史资料》(第一辑),县政协、县志办公室编,1985年6月,32开,收文28篇,183页、13万字。
    《巴彦镇志》,巴彦镇志办公室编,1983年,手抄本,共8册。
页码: 813-81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13

[RECORD: 47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旧志简介及序、跋选录                   
正文:
    (一)、《巴彦州志略》考略(柳成栋)
    据民国6年(1917年)《巴彦县志》记载,巴彦知州陈元慎曾于宣统元年(1909年)纂修了《巴彦州志略》二卷(以下简称《志略》),它应是黑龙江省目前所知的唯一的一本州志。然而这本州志书成之后不到十年的时间,由于没有付印,在民国5年(1916年)编修《巴彦县志》时就已残佚七八,当时见到的仅是不完整的第二卷。现在《志略》残卷也早已无影无踪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县志》当时所录资料却多出自其中(《巴彦县志·例言》),而且还收录了陈元慎的《巴彦州志略》跋,甚至有的则全文抄录于《志略》。这样不但能"令人于断简残篇中摭其一二","据为典实"(《巴彦县志·职官志》),而且在《志略》早已无影无踪的情况下,从《县志》所录的资料中还可看出《志略》之一斑。
    《志略》纂修者陈元慎,字云程,号祗堂,江西临川县人,生于清光绪八年九月初六(1882年10月17日)。辛丑正科举人,北京民政部高等巡警学堂优等毕业。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署巴彦州知州,民国《巴彦县志》有传。宣统元年十一月调省任民政司警务、民治两课正课员,出为省城警务公所提调。民国3年(1914年),改省浙江,充省长公署秘书。四年八月,权嵊县县知事兼警务所所长。五年,挂冠归里,办“笃行书院”,并致力于史学研究。
    民国28年(1939年)任江两省临川县县志局局长兼总纂,后两任该县临时参议会议长。
    1952年春,陈元慎卒于故里,终年七十一岁。遗著除已佚失的《巴彦州志略》外,现仅存《临川县志》稿本。其余《齿德思齐录》(四本)、《文集》、《太平天国大事年鉴》各一本,以及为其师崇仁黄维翰未完成的著作《豫章姓氏考》的续(十六本)等均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
    另外,直接参加《志略》编纂的还有陈兆鼎,他是陈元慎的同乡,亦为举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调到黑龙江,被陈元慎派为巴彦州承办处剐承办委员,《志略》半出其手(黑龙江省档案馆藏光绪三十四年文案处档案及民国《巴彦县志·人物志》)。
    那么已经散佚的《志略》究竟是什么样子呢?从最近新于黑龙江省档案馆文档处卷中发现陈元慎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上报黑龙江省文案处的《巴彦州地方情形》(以下简称《地方情形》)中可以见到其一些眉目。《地方情形》分为建置疆域、山川形势、土地租赋、户口人丁、种植畜牧、风俗民情、市镇商业等七个部分(学堂、警务、改良、整顿等情形前已汇报)。十二月七日,黑龙江省文案处在收到陈元慎所报地方情形的批示中写到:“该州调查学警、案件、疆域、山川、租赋、户口、种植、畜牧、民风、商业等项,尚属详细。”因此,这个《地方情形》应是《志略》的雏型,《志略》就是在此基础上增删加工而成的,所以见到了这个《地方情形》,《志略》的轮廓也就明晰了。严格地说,没有这个《地方情形》作为基础,在任仅一年时间的陈元慎是不会完成《志略》纂修工作的,那么《志峪》有什么特点呢?
    一、从新发现的《地方情形》和《县志》所录内容看,《志略》的体例是比较完备的。
    《志略》除《地方情形》应有的内容外,还有兵事志、艺文志,舆地志中还有形胜之目。首先,《县志》中的兵事志就是一字不漏地录自陈元慎《志略》中的《巴彦战事纪略》。《志略》详细记述了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迄宣统元年(1909年)先后八年时间巴彦的战事。这里既有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俄军驶轮船扰呼兰厅境由石头河登岸,驻防孙统领战败,居民被害甚众"的记载,又有佃民刘英散私财,募炮勇,保护乡里的记述,既有闰八月俄军千余人入呼兰厅城(今巴彦县城)同知铭琦、协领聂车布迎之而使吉明戒夫的"二百名俄兵驻之"的记述,又有十一月三日,农民队伍两响聚集七十余人乘夜入城击毙俄兵一人,余皆惊遁,同知、协领“先后被执"的记载,另外还记述了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占北率众千余人攻破呼兰厅城与练兵、俄兵巷战,焚烧了同知衙署等战事。这当然是《志略》的功劳。其次,《县志》艺文志所录的内容,如《志略》纂者之一陈兆鼎所撰写的《骁骑校廷顺事略》、《柴氏二节妇事略》、《节妇郑刘氏事略》等当然都是《志略》中的内容。另外《县志》舆地毒中形胜所记的"巴彦十景"就是在《志略》中"巴彦八景"基础上发展的,因为《县志》中明确指出:宣统元年前知州陈元慎在《志略》中就有靠八景之目,今增为十"的记载。
    二、《志略》非常重视实业的记述。这一点除从《地方情形》中可以见到,更主要的是从《县志》艺文志录的陈元慎的《巴彦州志略》跋中更可以看出。跋中写道"慎熟查中国实业,腹地州、县应注重于工商,关外州、县当重于农业,如使荒芜未垦,地利未兴,畜牧种植不详究,徒事外求,适以耗民财,而地方愈形贫瘠,数年而后,脂膏日竭,而各种新政更无以收实行之效矣。"陈氏进一步指出:农业应象汉代那样,把"力田与孝弟并重",而工业、商业及其部分中之矿务、渔业等也应“亟亟讲求"。"实业既兴,而民有恒产,导之以教育,束之以礼制,而民之聪颖,子弟犹顽固,而不入学,民之举动行为犹邪僻,而不轨于正者,鲜矣。"陈元慎在黑龙江实业尚未发达情况下,实事求是地提出发展实业的主张,并认为只要"通盘为民筹计",也就是"通盘为国筹计",即便是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他能在《志略》告成之际,把这些体会做为千虑之一得写在跋里,毫无疑问这种思想和实践早已体现在《志略》的全书之中了。
    三、从陈元慎本身的才识看,《志略》的水平一定是比较高的。《县志》记载陈元慎上任以来能于万难之中“凡他人不肯为,且托不必为”的事情他也都抓紧去做,如“办巡警,改学务,立讲演所、戒烟所、罪犯习艺所"等,都能"苦心孤诣,实事求是"地去"躬行力践",使之尽快地实施。即使在民国初年巴彦所有的一切现行要政也无一不是陈元慎在此打下的基础。在任一年时间,治政竟能如此,那么可以据为典实的《志略》当然更是不能敷衍的,何况陈元慎本身是很有史学才能的。这不但因为他出身于举人,更主要的他是对黑龙江地方史志曾做出重大贡献的《呼兰府志》纂修者黄维翰的学生。民国癸亥(1923年),黄维翰《黑水先民传》撰成付梓,陈元慎负责该书的校勘工作,并为该书作跋。另外黄氏所撰《渤海国纪》一书所拟纲目中原有再建国一篇,载哀王大湮撰以后国统事,陈元慎曾建议去之“别系其事迹于各篇下”(见《渤海国纪》鲍奉宽识语),黄维翰当时就采纳了陈元慎的这一意见。黄氏长于地方史乘,元慎能为其师出谋尽力,足可见其史学才能,无疑这是要体现在《志略》当中的。
    从上面的分析考证不难看出《志略》若不亡佚,将是一部重要的地方史志,正因如此,民国5年编纂《巴彦县志》的李麟兮就曾在《题巴彦残志》的诗中写道,  "可惜高文残草稿,勿遗下体采葑菲。莫知而致致原妄,有所不书书讵非。狗尾续貂增愧赧,鸿篇司马有依归,名山果许藏于久,未必足音世竟稀。”是的,若能于名山之中发现这部“鸿篇司马有依归”的高文,那当然是世间真传,也是求之难得的了。
    (二)、民国《巴彦县志》简介
    《巴彦县志》,王岱修、李麟兮纂。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同时藏有民国6年抄本。
    王岱,字甲三,又称甲山,奉天(今辽宁省)锦县人,日本法政大学毕业,民国5年至8年署巴彦县知事。
    李麟兮,原名李麟士,后易麟兮,字子麒,号若楦,四川巫溪县人,《黑龙江志稿》有传。麟兮壮岁留学日本,学成归国,曾于四川奉节县师范学校(省立)任教两年,民国初年随带家眷应聘来黑龙江、先曾卖文自给,后历任师范中学、女师各校文学讲席。民国5年应县知事王岱的邀请来巴彦协助其编修县志。县志完成后,又应黑龙江通志局编纂之聘,参加省志编纂工作。麟兮文宗桐城,工诗文,老而嗜学,晚岁喜习篆书。民国12年三月初九日(1923年4月24日)卒于黑龙江,年六十。李麟兮死后,其子女仍回四川故里。遗著除《巴彦县志》外,另有文集六卷、集联一卷、题跋一卷。他的诗文手稿一直由其长子李主一保存,到1966年下半年才被迫烧毁。
    《巴彦县志》系为《黑龙江通志》筹办资料而成。资料采集工作始於民国3年,前知事胡斗衡、马六舟已先集成舆地、效管、经政等志。采辑员为刘荣阶、战殿臣、吕恩溥等。民国5年夏县志始编,6年四月告成。全志按照民国4年11月4日黑龙江巡按使公署订定的《黑龙江通志目录》纂修而成,共分为舆地、建置、经政、礼志、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蒙旗、外交、志余等,共十二志。
    县志叙述了从清朝同治元年(1862年)建治到民国5年(1916年)54年间巴彦的历史,对建治前的历史沿革亦作了简要的追溯。该志体例严谨,主从分明,剪裁取舍得当;语言精炼,文词典雅;注重溯本追源,援古证今。舆地志是全书的重点,这是因为"古今地志诸书,皆首列疆域、沿革,逮及山川、人物"。所以该志不但把其放在全志之首,而且对於物产的记载更为详细,当地土人之说皆有著录。经政志是全书的主体,分为民治、警政、财政、垦务、林务,矿务、渔政、牧畜、商政、邮政、路政、航政、教育、司法行政等十四部分内容。礼志则仿照清秦蕙田氏《五礼通考》举“吉、嘉、宾、军、凶为纲,上自朝庙,下逮乡曲,依类此附志之”。风土民情,跃然纸上;习俗礼仪,尽睹其中。建置志分为城池、津梁、驿站、廨宇、坛庙、胜迹等。胜迹虽也附会列了“巴彦十景”,但却可以激起巴彦人民的爱国爱乡之情。
    该志的另一特点是每志之前都有概括本志提纲挈领、画龙点睛的小序。如武备志序认为"有文事者,必有武备",这也是"天地阴阳对峙之理",不可一日而忘。即使是圣哲也不能躲避它,所以武备志、人物志序云:"志以舆地为重,然不志其人物,昔人讥同无志,可见非有人杰地亦弗灵,人物顾綦重哉"。说明了人物在《县志》中所占的地位是何等的重要。艺文志序中写道:"自《汉书》成艺文志,搜罗私家著述与官府图书并重,后世遵之,遂为邑乘文献之典。盖江山固国,非有文彩风流,不足生其香,而活其色,匪特鸿篇巨制在所必录,即里巷歌谣,有关风土民情者,亦当增入"、这种小序的运用,乃前承《汉书·艺文志》,后继《四库总目提要》之形式,加以融会,使我国方志编纂的优良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
    该志撰修之前,巴彦档案两遭焚毁,加之文献不足,所依据的资料主要是根据前知州陈元慎宣统元年所编《巴彦州志略》残卷而成。因此该志有些地方未免过于简略,遗缺之处颇多,对于建治以前的重要历史考证,建治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机构沿革、地方行政设置也都没做详细的记载。如历代兵事只是照录了陈元慎所撰《巴彦战事纪略》,而《纪略》仅记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之间的兵事。光绪二十六年以前,尤其是同治五年(1866)十月"盗匪"入占中兴镇,缚住巡检,欲焚衙署,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呼兰厅监狱被劫。五月震撼吉江两省的挖金工人孔广才领导的挖金工人起义队伍攻占巴彦苏苏,焚烧同知厅及旗营衙署等重要历史均未涉及。职官中的历任同知、旗营协领、佐领空白差错更多。如职官中理事同知本为同治元年(1862年)设。县志却误为光绪五年新设。当然同治二年上任的第一任呼兰厅理事同知也就误为光绪五年任。旗营协领,本为同治八年(1869年)设,县志却误作咸丰年设。对于忠、孝、节、义的宣扬,当然也是有着同其它旧志一样共同存在的弱点。另外有些门类篇目虽列而内容却无,如蒙旗志虽例了袭爵、法制、蒙荒,而文中只简单的叙述了巴彦与蒙古的关系,实属牵强。外交志、志余两门内容则过简,体例亦有不当之处,似可不设而归入它篇之中。如外交志中所拟教堂、银行、汽船三项虽然都与外国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实属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如果按内容性质教堂可入建置志中坛庙之中,或连同其它单设宗教一门,银行可入经政志财政中,汽船可入经政志航政,注明外国人所办即可。志余中仅有的《巴彦县河道图说明》,不如将其附入舆地志山川之后。尽管如此,《巴彦县志》仍不失为黑龙江省编纂较早,体例较为完备的县志之一。
    (三)、《巴彦州志略》跋(陈元慎)
    国家者,各行省之所组合而成者也;行省者,各府、厅、州、县之所组合而成者也;府、厅、州、县者,乡镇之所组合而成者也。知关乎国家之事之重且大,则知关乎乡镇之事不容易。视而体察民情,因其情而顺导之,其斯为亲民之官乎.夫帝尧命官由宅百揆而播谷,而敷教、而明刑、而工虞、而典礼,则知设官分职固为第一要义,而推广实业,推广学校即其次也。宣圣论政,由庶而富、而教,犹是乎帝尧遗则也。政固有为当世之急务者,如大木然,此其本;如江河然,此其源,不察乎是,鲜有不乱者矣。故英吉利田畴已辟,无寸土荒芜,乃以商战称雄海内,而教育普及又为全球之冠,知所本源也。
    慎熟查中国实业,腹地州、县应注重于工商,关外州、县当注重于农业,如使荒芜未垦,地利未兴,畜牧种植概不详究,徒事外求,适以耗散民财,而地方愈形贫瘠,数年而后,脂膏日竭,而各种新政更无以收实行之效矣。汉代力田与孝弟并重,当仿其意行之,而工业、商业及其部分中之矿务、渔业,亟亟讲求,庶几乎深得《九经》来百工,《左传》通商惠工,《周官》设草人,《管子》重鱼盐之意。实业即兴,而民有恒产,导之以教育,束之以礼制,而民之聪颖,子弟犹顽固而不入学,民之举动、行为,犹邪僻而不轨于正者鲜矣。乡镇多一番教养,即减一分粗暴。文明肇起,知合群、知爱国、知伦理、知法律,权利不抛,义务不辞,所谓先笃实而后辉光也。由是限之以巡警,绳之以刑法,而民不怨;利之以邮传,卫之以军人,而民不扰。对于外交、内务,实在自不致中怯矣;对于财政民生,富饶自不遗乎赋税矣。
    今黑龙江府、厅、州、县学堂,巡警早具规模,实业一项,尚未发达,司吏治者宜何如实事求是耶?况立宪伊始,薄海臣民,喁喁望治,民情可达于圣天子,而深仁下逮乎海滋山陬。九年筹备中,无美不包,无善不举,而与民直接者,嵩在府、厅、州、县、乡、镇之公论,当为采纳;乡、镇之闭塞,当为开通。通盘为民筹计,即通盘为国筹计也。急民之所急而不流于因循废驰;行吾之所当行,并不邻于粉饰铺张,以自欺欺民,兼以欺上,斯可以无大过矣乎。《志略》告成,爰抒千虑一得之愚而为之跋。
    (四)、民国《巴彦县志》序(王岱)
    今州、县志,即古侯国史,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春秋》修自孔子,词义谨严,左丘明传之,列《国语》、《国策》为外传,而《乘》与《榜杌》仅存名焉。然揆所由起,则《禹贡》、《周礼》其源也。马班集大成而为《史记》、《汉书》,体例于焉大备,其余详略不同,总以不离乎此者为正。后人才、学、识不逮于古,分香一瓣,亦擅胜场,于是地理、历史各成专门,实则互相印证,不可阙一。故志乘尚焉,不特历代之一统志、通志,不能离州、县、乡土之志,即《念四史》、《通典》、《通考》、《通志》诸大部头书,与夫私家著述,名为经世者,胥资之,讵可以一乡一邑而忽哉?
    余不敏,大父孝廉公授之读,熟此义久矣。及长,游学日本有年,窃见彼邦各校,列入科学,等级所分,详略亦异,天然人为,在在加详,从无舍此二者而专讲声、光、电、化者。于以叹我大父之学术精而贻谋厚也。归游南北,奉调来江,从事卜奎节垣亦有年。日行公牍,罔非地方情形,人事因革,每办新案,辄翻旧档,愈信凡事之或损或益,万变不离其宗。适大府兴修《黑龙江通志》,饬各州、县,备陈封内所有,巨细必书,新旧罔问,用备鞘轩之采,洵盛举也。
    巴彦本江省富庶区,开化最早,意必成书,而乃传檄三年,未竟一册,倘所谓事之成与不成,有关定数者,非耶。大府匪不严催也,文献匪尽不足也,何前任诸知事之或作而或辍也?民国五年夏,余来知县事,力加调查,严于去取,经始于冬,越四月脱稿,守隆古之矩蠖,消魂垒于酒杯,用备菲葑,维在兹嚆矢,讵非厚幸哉。
    岁在疆圉大荒落春,奉天锦县王岱甲山甫撰。
    (五)、伪满《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序一
    盖闻画州敷土之书,莫先于禹贡。辨野形方之学,尤重于周官。是故酆侯入关,首搜图籍,伏波料敌,为状山川,往古足徵繇来尚矣。岁癸酉冬,余来长斯邑,下车伊始,即询求县志,良以闭户造车,出门要须合辙,因之按图索骥。闻道庶足扬镳,讵意于事变时,匪火销沉,文献零落,所有掌故,杳无稽考,闻之曷胜扼腕,倘不及时搜罗,举一县之人文物产,坠失将尽,其何以垂示方来,更得无贻数典之讥乎?且王政实施,新省树立,经制万端,与民更始。于是,列宪有索缴之令,邻封有借镜之咨,是县志一书,编纂尚容稍缓者乎?爰于去秋九月间,徵同石井参事官意见,旋委老成经验之邓电话局长振镛、与思想缜密之刘教育局长枋、及隋视学则民三君,为调查兼编辑,并委曹内务局长俊义、舒警务局长振麟、宋财务局长继周为校正,而张总务科长燮琴为审核。搜集正史、博采旧闻,经三阅月而斯编告成,暂命名为《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虽体裁未备,缺略不完,然拨冗速达,亦非易易也。尚望大雅君子,拾阙补遗,得成完全县志,则余之深幸也。夫是为序。
    大满洲帝国康德三年岁次丙子孟春
                        县 长 张东壁 识 
页码: 815-82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15

[RECORD: 47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重要历史事件纪略                   
正文:
    (一)、抢盐运动
    巴彦县官盐局成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各镇设有分局,并配有专职管盐务官员。到民国初期,巴彦县官盐局和各镇分局的大权,都被县知事马六舟及各镇长把持着,并把食盐交由商人开的盐店售卖。商人们为从中牟取高利,竟把食盐价格每斤提高到l吊760文,并且在销售食盐中份量不足,少斤短两,引起"乡民聚众",声称"官销短秤,盐价太贵",孕育着抢盐风潮的兴起。
    巴彦抢盐运动是受方正、通河影响而至。据民国5年6月巴彦县知事马六舟向黑龙江巡按使公署报告中称"此次乱民抢盐,大抵以为不犯国法,故潮流所及,遂至蔓延,始由吉林方正县而通河、木兰影响乃至巴彦"。民国5年(1916年)6月8、9两日,继木兰县石头河抢盐之后,先后两次有数十农民,欲进巴彦城抢盐,都因被军警堵截而退出。抢盐农民声称,"非聚多人才能达到抢盐之目的"。11日有木兰县乡民2 000余人欲进巴彦县城抢盐,攻坏"门阀"(即城门栓),巴彦县知事马六舟会同黑龙江省防军陆军第一旅旅长巴英额,对抢盐群众一面进行抚谕,一面派兵弹压,两下相持一日,抢盐农民迫于军警势力,遂即散出,  "城中之盐,赖以保全无失"。
    6月12日第七派出所管区炮手会屯(今复兴乡富山村)来抢盐群众千余人,欲抢德兴隆、同升店各店贮存之盐,后经该屯驻防之陆军柴排长劝解始行散去。至13日早4点钟时,抢盐群众聚700余人,手持刀棒,势甚凶勇,柴排长、郭司务长和丁巡官竭力劝解,抢盐群众不听劝阻将郭司务长头部打伤,倒在地上。当地军警见抢盐群众势猛,遂即开枪射击,将为首的邵兴万两个儿子打伤逃跑,同时还将同来抢盐群众王廷林、沈永才2人捕获,虽然军警对抢盐群众进行镇压,但由于人众兵少,盐店遂被抡劫。
    6月13日早,兴隆镇也有抢盐群众百余名,欲抢镇内各盐店。因县佐程汝霖、巡官于鹏飞事先已有准备,当抢盐群众到达后,程汝霖、于鹏飞先用好言劝谕,因不听,竟将为首刘洛九等4人扭送营部拘押,抢盐群众陆续围聚营门,企图将刘洛九等4人抢出,并扬言说"若不将刘洛九等4人释放,定酿成巨患",该县佐坚持不动,并当众宣布,如敢暴动,即将刘洛九等枪毙。并命令军队和各街公民分途驱出,并取缔伙房小店,不准留客。抢盐群众不畏权势,对统治阶级的镇压手段不妥协,到14日黎明,抢盐群众愈聚愈多,有由宏盛长盐店后院扒墙者,有分撞各盐店之门者,军警一面向空鸣枪,以期镇慑,一面用木棒向手无寸铁的群众迎头痛击,并抓获抢盐群众史狄子1名,抢盐群众始陆续散出,均聚东门外树林内,伺机而动。县佐程汝霖责令商会派人再往"开导","晓以利害",抢盐群众见官府防范甚密,抢盐很难成功,便提出要求释放拘押之人,即行解散。后县佐接受了群众提出的条件,将被捕之人放出后才散去。
    第三派出所管界内地名洼兴桥,于6月11、12两日,由木兰来之抢盐群众协同本县民众约2 000余人,将盐店长发兴抢分,并将存储该店专放粜米60余石一并抢去。又第三派出所管界内地名拐把桥(今双山乡长林村)于11日由木巴交界满天星来抢盐群众数百人,将盐店长发永抢分。
    第二派出所驻在地天增泉(今龙泉镇)于6月12日由木兰来之抢盐群众千余人将该处盐店尽行抢分。同时将前来弹压的巡官张作民身带之赈款抢去2 500吊,并把其配带的刺刀夺去,将张绑缚马桩上用绳勒绞,几致毙命。群众在抢盐中并攻打警所,拆毁警所板障,但突遇军警开枪镇压,当场打死群众2人,打伤3人。
    第六派出所管界内地名孤山子(今天增乡古山村)张凤山屯,于6月14日来抢盐群众千余人将盐店原德长抢分;同日第三派出所管界内地名兴彦镇由木兰来之抢盐群众500多人将福源长盐店抢分,并抢杂货等物。同一日,驻军陆军第一旅旅长巴英额打电报给黑龙江将军帮办,报称此次抢盐情形时说:"木兰的东兴镇,巴彦的天增泉及洼兴镇、拐把桥各盐店均于8至12日分抢。出动群众多者数千,少者数百人。抢东兴时,有拉马者70余匹,套车者二三十辆;抢洼兴桥时,将平粜米抢去20余袋。"巴彦四乡绅商也向将军、巡按使发出加急电报,报称"巴彦因受木兰影响,业已聚众将乡设盐局抢掠一空。所存赈米也被抢去",恳乞将军、巡按使"速加严剿"。
    这次抢盐运动人多面广,声势大,巴彦县各衙门均以“以上各所管界内盐米被抢实因警额太少,又无陆军驻扎,众寡不敌,遂受其害"为理由,为自已开脱罪责。
    此次群众抢盐,仅据民国5年7月吉黑榷运局调查统计,巴彦各盐店被抢分情况是:
    长发永盐店实抢1 341袋,毛重256 131斤。
    同源公盐店实抢485袋,毛重82 450斤。
    尚义栈盐店实抢189袋,毛重34 756斤。
    永源长盐店实抢162袋,毛重30 780斤。
    福庆盐店实抢287袋,毛重54 530斤。
    东升长盐店实抢38袋,毛重7 222斤。
    以上共计被抢盐2 502袋,毛重465 889斤,按照该局成本核银元16 578.62元。
    此次农民抢盐运动,民国政府认为如再不研究解决办法,将会酿成大患。于是,在抢盐风潮发生后,吉黑榷运局拟定善后办法,黑龙江巡按使公署批转绥兰道办理,该办法除为官盐店克扣斤两,抬高盐价极力辩解外,又"不得不委曲设法,勉顺舆情",将"官秤改为市秤",其"盐价仍应按照原定售价比较官秤之差而为增减刀,并按照财政厅"月定大洋法价比较折合",绥兰道尹也致电巡按使称"盐价有收小洋者,有由总局月定小洋价格收钱者。上月洋价21吊,本月改19吊,仍与市价相悬。兹与绥城各界研究,拟照财厅月定大洋20吊法比例折一二,合小洋作价16吊660文,计每斤盐可落价约200文,并拟嗣后洋价涨落悉以财厅定价为准标"。因此次抢盐"损失甚巨",黑龙江巡按使对"各该分销局委员办理不善,咎无可辞",对失职人员已由"吉黑榷运局局长分别撤差,以昭惩儆"加以处理,抢盐风潮始行平息。
    (二)、"打马税"斗争
    本县民国时期的捐税征收方法,除由国家税收机关征收外,还有"包税"之举。包税方法是官府把一种税目包给个人,国家按包税比例收税金,其余统归包税个人所得。
    民国8年(1919年)由当地地主张小川包收牲畜税。张小川把牲畜税包下来以后,凡是牲畜无论大小一律课以"牲畜一成捐"。为了不使牲畜漏掉课税的机会,就在县城设立了"马站"。还在各城门安上了"税卡"。牲畜进城,都要到"马站"去上"牲畜一成捐"。凡不上捐税者,都要按抗捐税论处或罚款。
    张小川包了牲畜税之后,把征收的税款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给县征收局外,其余部分全饱了私囊和行贿给上司了。张小川的这种作法,引起了巴彦群众的极大不满和反对。都在想办法对付,一场称之为“打马税”的群众抗税运动已酝酿形成。
    巴彦"打马税"斗争是在杨子和领导下进行的。群众当时提出的斗争口号是"取消马站","打倒张小川"。巴彦县城附近的村屯以及龙泉、西集、洼兴等地的农民,也纷纷起来响应。
    群众手拿刀枪棍棒,涌进县城和集镇,包围了税捐局和经征处,砸碎了税捐局门前的"虎头牌"。县知事和张小川听说后,吓得躲藏起来。为了缓和矛盾,只得派出代表与杨子和谈判。迫于农民运动的威力,答复了农民代表提出的撤销"马站"的要求。巴彦县群众的"打马税"斗争取得了胜利。
    (三)、巴彦学生驱逐贪官翟星凡
    翟文举,字星凡,原籍辽宁省人。民国18年(1929年)任巴彦县征收局长。翟星凡一上任,便大肆搜刮民财,贿赂上司,不到一年,便由征收局长升任县长。翟星凡当上县长后,各区镇都派去了他的亲信和爪牙。安排他的妻舅黄××当了巴彦县政府守卫队的队长。翟星凡为了搜刮民财,以饱私囊,便指使黄某带守卫队去山后地区进行巡察,并趁机敲诈勒索。黄某带守卫队到山后地区后,对凡是比较富裕一点的人家,都分别以"通匪"、"窝匪"、"济匪"等罪名加以监禁。受害人的家属为使亲人早脱虎口,便筹集财物,向黄某行贿,黄某在得到贿赂后便免除被害人罪名予以释放。对未向其行贿者,黄便任意施加酷刑,有的老年人被打断筋骨,有的妇女被烧烂乳房,其刑惨不忍睹,骇人听闻。黄某在山后20几天,受害者达30余家,当其返回县城时,搜刮勒索来的财物竟满载4马车,外加15副挑子。
    翟星凡用搜刮来的脏款在新街基(东胜乡东乐村)置地200余垧,成立一个稻田公司,雇佣鲜族人为其种植稻田。
    翟星凡犯下的罪恶,引起巴彦人民的公愤,特别是在北平(现北京)、沈阳、哈尔滨等大城市念书的巴彦籍学生,于1930年(民国19年)暑假前,推选部分代表先行回乡筹备反翟斗争。在回乡途中,他们给民国政府上书控告翟星凡的罪行。旧社会的官府是官官相护,学生的控告不但未发生作用,而这些学生代表都被学校当局给以记过处分。
    当这一消息传到各校时,使在校的学生更加气愤。暑假期间,在外地念书的学生都回到巴彦,成立了旅平旅哈学生会,公推家住山后地区"高十长"屯(今振平镇立功村)的北平师范大学学生高喜文(曾任台湾伪国大代表,1983年9月逝世,时年74岁),北平大学学生张甲洲等人负责。
    回乡学生在旅平旅哈学生会的领导下,搜集翟星凡的罪行编印成传单,到处散发、张贴,并组织群众集会,讲演,揭露翟星凡的罪行,提出"赶走贪官污吏翟星凡"的口号,学生运动一时震憾城乡,广大群众纷纷起来响应,支持学生斗争。
    省政府在学生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只好派人调查并将翟星凡调走。当翟星凡即将离开巴彦之前,学生们用黄烧纸制做了一个大铜钱,安放在翟星凡离开巴彦的必经之路一一西城门,以此来讽刺这个贪婪无厌的脏官。翟星凡惧怕学生的威力,终于改从南门偷偷地溜走了。
页码: 821-82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21

[RECORD: 47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伪满日伪罪行录                   
正文:
    (一)、巴木东惨案
    1943年春夏之际,在巴彦、木兰、东兴三县,发生了一起由日本侵略者制造的骇人听闻的惨案,称之为"巴木东大检举"。
    这次大检举,是日伪政权对江北地区反满抗日武装力量进行的一场残酷围剿,屠杀和镇压的罪恶活动,对这里的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起因  1941年春,"三肇惨案"发生后,伪滨江省警务厅野蛮地屠杀了当地爱国志士和平民百姓,破坏了地下党的组织,切断了抗联部队与当地群众的联系。在这种恶劣的形势下,抗联三路军的十二支队由肇源、肇州、肇东、兰西、青冈等县撤出,转移到绥棱、庆安、铁力一带活动。
    十二支队根据北满省委会议精神,在政治部主任朴吉松(朝鲜族)的率领下,继续向木兰、巴彦、东兴一带转移,展开了游击战争和群众玉作。1942年7月朴吉松率领17名战士,攻打了庆安县大罗镇,火烧了警察所、大烟馆,缴获长枪十几支。8月间,袭击木兰县石头河子(石河镇)村公所,缴获长短枪9支,子弹四、五百发,又烧毁了开拓团和伪机关的许多房舍。9月11日袭击了东兴县大贵警察所。之后,十二支队又进到巴彦县北部山区一带,先后攻打了四间庙、万发村和长春警察分驻所。
    同时,他们一路上播下了革命的火种,激起当地人民抗日救国的热情,纷纷成立抗日救国会和农民武装队。朴吉松派抗联地下工作人员周云峰去木兰县开辟党的群众工作,先后在沿山一带建立抗日救国会15个、农民武装队5个。当地群众参加抗日救国会和农民武装队热情之高,人员之多,使得日伪当局胆颤心惊。就连过去为日伪办事的伪保、甲长,自卫团长等,经十二支队的宣传教育,也都转变立场"诚服抗日联军"。
    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针对十二支队打击敌人之猛,发动党的外围组织之快,命令各县特务股的特务到现场调查,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进一步来切断抗联与群众之问的密切联系,这就引起了"巴木东大检举"惨案的发生。
    搜查为了镇压巴木东地区的抗日活动,1942年春伪滨江省警务厅首先成立了肃正工作委员会。又网罗抗联的判徒宋一夫(原名宋效贤,曾任吉东省委书记,判变后当上了警佐)、倪景阳(原北方分局派来的工作员)、金丽珠(鲜族人,他判变革命后又起了个日本名字HLf安田方雄,任伪警佐),以及"三肇事件"的判徒袁福林、杨永祥(绰号大杨)、杨宏杰、李忠孝等人,利用他们打入抗联内部进行刺探、搜集情报。
    当时日伪特务一方面暗中进行侦探,一方面配备大批的讨伐队到巴彦、木兰、铁力、庆安等县进行搜山围剿,逮捕我抗日工作人员和积极反满抗日的群众。1942年8月,铁力警务科发现抗联三路军总参谋长许亨植和十二支队以后,警正新其呆(日本人)带领一伙人一直尾追到庆安境内。庆安警务科警正小松桂三任命国长有为讨伐队队长,宫富为队副,组成50人的讨伐队,进行搜山围剿。
    8月3日天亮时,许亨植等人在青峰岭生火做饭,被讨伐队发现,当即将许等包围。在战斗中,许亨植和陈云祥牺牲。讨伐队从许亨植的文件包里搜出王新林、李兆麟等给许的指示文件、电报,特别是巴彦、木兰、东兴、哈尔滨等地抗日救国会组织名单,为"巴木东大检举"事件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情报资料。同年9月伪滨江省警务厅日系特务科长小圆井(警正),特务股长泉屋立吉(警佐)、大场弥作(警佐)、野泽光三助(警佐)和朝鲜系特务平井二郎(警佐),以及翻译王蕴璞为首,抽调省警务厅刑事科外勤警尉黄希南,南岗警察署特务系警尉刘殿铭,道外警察署经济系外勤警尉王玉环等组成了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别搜查班。班长由特务股长泉屋立吉兼任,工作主任是监督警尉重见寿一。然后,他们分赴巴彦,木兰、东兴等三县警察署组织各县的特别搜查班。这三个县的特搜班成立以后,各警察所又成立了分班,以下又分若干个行动组,并在三县村屯都建立了"谍报网",以担负侦察和搜集抗日联军在各地建立的群众组织及抗联地下工作人员活动的情报。据敌伪档案记载:参加侦察的有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12人,巴木东三县特务144人,密侦29人,嘱托人8人,共计193人。
    巴彦特搜班由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泉屋立吉和平井二郎直接指挥。县警务科特务股长久保谷正男(日本人)和副股长陆维先(警佐)任正、副班长,特务高声远任翻译。指挥部设在仁和商场(今百货批发站)后院客厅,对外称30号。
    木兰特搜班由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野泽光三助亲自指挥。县警务科特务股长小川广一(日本人)和副股长孙福江任正副班长,翻译王殿吉。指挥部设在大兴公司。
    东兴特搜班由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大场弥作亲自指挥。县警务科特务股长南村(加入日本籍的朝鲜人)和副股长尹国良任正副班长。指挥部设在南烧锅。
    特搜班成立后,敌人采取各种形式搜捕抗日人员和情报。巴彦县特搜班下有19名成员,都是按着各个警察署刺探所在地分片负责。其中龙泉片,洼兴片各4名特务负责,西集片5名,兴隆片6名。各个特务又以个人熟悉的地方为主,设立专责地点,凡是十二支队到过的地方,都要做为重点现场搜查。其次是利用腿子,特务利用他们地熟人熟这个有利条件,进行搜集情报。仅陆维先一个人就有4个腿子,他们是黄福田、石雨田、李福才、任鸿兴(原名任子良)。1939年陆维先派任鸿兴去兴隆镇开设《大北新报》代销店,暗中搜集各种情报,并接待来往于兴隆、东兴的特务。第三是化装侦察,跟踪刺探。1942年9月间,十二支队朴吉松带领部队在巴彦一带活动,伪省特搜班闻讯后,派大场弥作、王蕴璞、尹国良、乔××和巴彦特务孟庆余,化装成土匪,从东兴县六合屯进山奔凤山县(今属通河县),在凤山茶馆住了十多天进行调查。特务赵洪生,他来到龙泉镇福乡屯冷振江家以当半拉子为掩护,出没于骆驼砬子沿山一带各村屯,侦察支援抗联十二支队物资及传送情报的赵春霖(骆驼砬子山上的道士,绰号赵老修)和福乡村小学校长王吉云的行动。四是设立据点,敌人在抗联经常住过的地方,如巴彦兴隆镇的"兴滨旅店"、东兴的大车店等都是特务活动据点。另外在抗联经常来往的山村,也都设有据点。如巴彦洼兴北的杨立平屯(今复兴乡社建村),蹲点的特务叫刘伯勋,他化装成猎人,经常出没在这个山村。该屯参加抗日救国会、青年义勇队和农民自卫队的人很多,他们经常给抗联送款、送粮、送药,所以,引起了敌人的注意。
    抓人经过敌特的精心侦察,特搜班掌握了抗日救国会、农民武装队的活动情况,伪滨江省警务厅依此制定了“巴木东肃正工作计划",并将其计划拟成图表,其中包括被捕人的姓名、详细住地及特征,参加逮捕人员和编班情况以及有关逮捕前的准备工作等。1943年2月12日周云峰(当时任抗联三路军政治工作人员)在巴彦洼兴金家屯被特务陆维先逮捕,送交伪滨江省特搜班,在特务的刑讯逼供下叛变投敌,供出了朴吉松的警卫员李全于2月初旬护送三路军特派员阎继哲、李景荫2人来巴彦县工作,住在兴隆镇西北李碗铺屯李延宾家中的情报。紧接着特务王蕴璞带人在天黑时到李延宾家将阎继哲、李全和李延宾3人逮捕。第二日,被押至哈尔滨松花塾。
    李全被捕后,被敌人严刑吓破了胆,又经过叛徒宋一夫,金丽珠、杨永祥,袁福林等人的劝说,也动摇了立场,投降敌人当了叛徒,暴露了阎继哲在兴隆镇的活动据点冯九德、冯殿文的六合一木场。致使冯家父子都在大检举中被逮捕,冯殿文惨死在狱中。
    李全叛变后,改名为李洪全,当上了伪警长,从事特务活动。后被派遣回到兴隆镇,以开"兴滨旅店"为掩护,以"抗联交通员"的名义在安田方雄的领导下,与久保谷正男取得联系,搜集抗联情报和检举从苏联回来接关系的地下工作人员。仅在兴隆镇期间就先后检举了3名反满抗日人员。
    巴、木、东三县伪警察署,积极配合这次行动,在警察署设立检举、取调、警备、看守、庶务5个班。巴彦的活动情况是,2月26日在警察训练所开警察大会进行编班。检举班(即逮捕班)由陆维先任班长,下设17个组,组长均由日本人充任;取调班即是审讯班,班长由久保谷正男担任,下设10个取调室,每个取调室有司法警察官和翻译各一名,警备班和看守班均由伪滨江省警备大队调来的特工人员负责。巴彦县的警察、特务共有368人,除留守人员外,有251人参加了这次大检举行动。木兰县除140多名警特人员参加逮捕外,还有由伪滨江省警务厅从外市、县、旗调集来的日伪警特169人。
    当日晚间,检举班以讨伐"匪区"为名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坐汽车分别赴木兰、东兴,巴彦的兴隆、黑山后,以及县城附近的23个街村进行搜捕。27日,将逮捕的反满抗日人员都戴上黑帽子(即红里黑面的布口袋),手铐不够就用铁丝拧着双臂,将逮捕的人犯都送到各县日本大营和伪警察署关押。
    从2月26日到8月15日的第一次大检举中,巴彦、木兰、东兴三县共逮捕334名,其中仅巴彦就逮捕132人。但这并没有实现日本侵略者一网打尽反满抗日人员的欲望,于是在同年的5月25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大逮捕,三县又抓184名,其中巴彦63人。前后两次共逮捕518人(巴彦195人,木兰196人,东兴127人)。
    解放后,据巴彦县公安局的调查,两次大检举全县共有222名爱国人士被逮捕,其中巴彦县城56人,五区20人,七区63人,八区37人,九区46人。在这222人当中,还不包括被敌人秘密处死的与抗联有联系的8名伪警察。
    这两次大检举,在巴彦、木兰、东兴三县共破坏抗日救国会14处、青年义勇军和农民武装队儿支。巴彦县被逮捕的党的地下工作者3人,抗日救国会会员46人,抗联战士5人,农民武装25人,其他反满抗日人员13人,还有为抗联拉道、送粮、捐款、提供情报的130名群众,使反满抗日活动遭到极大的损失。
    日伪当局对"巴木东大检举"的被逮捕人员进行了灭绝人性的迫害,为了从他们的嘴里得到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和抗联的活动,对他们施遍了各种各样毒刑,象什么"灌辣椒水"、"抽皮鞭"、"过电"、"香火烧"、"上大挂"、用"皮口袋摔"等,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真实情况。据敌伪档案记载;巴彦、木兰、东兴三县被敌特刑讯致死者60人,拘押死亡者21人,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占三分之一以上。在巴彦监狱关押期间,被逮捕者过着非人的生活。戴在"犯人"头上的黑帽子和手铐不许摘下来,有的被捂坏了眼睛,有的被折磨得精神失常变成了疯人。在狱中不许“犯人"睡觉,又不给水喝,一顿仅给一碗高粱米粥,人人骨瘦如柴,每天都有人死去。特务就用大板车偷偷地将死尸拉到城外埋掉。(二)、八路军"嫌疑"事件
    继"巴木东大检举"之后,于1943年5月上旬日伪在本县又制造了一起迫害知识分子的所谓"八路军嫌疑事件"。其经过情形是:"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政权从敌伪档案中查出一批已分散到各地从事抗日活动的地下党组织和抗日救国会会员名单,其中有在北平大学农学院读书,于1932年回到巴彦以当中学教员为掩护做抗日工作的李廷槐;有以当中学教员和伪协和会职员为掩护的武斌;有同他们一起回到巴彦的原北平北方中学学生蒋基金(字铁铮),还有同李廷槐、武斌有过接触的巴彦中学事务员张金成和教员韩耀东(山东人,1937年迁来巴彦)等。日寇根据这个线索,于1943年5月上旬,秘密逮捕了他们,有的当即被解往哈尔滨,有的关押在巴彦监狱中。
    这些人被捕后,在敌人法庭上、监狱中表现的都很坚强,据敌特王蕴璞解放后被捕审讯交待:"李廷槐、武斌很倔强,拒绝回答日本人提出的问题","他们被关押在哈尔滨,1945年光复前不久,李廷槐进行绝食,而这对根本没有人性的日寇来说是无济于事的,日寇便干脆不给东西吃,使他活活的饿死了;武斌也于同一时期病亡在狱中"。蒋基金被日本特务中岛逮捕后在巴彦城西秘密杀害。张金成和韩耀东也都在解放前被杀害于哈尔滨。(三)、治安肃正
    伪康德2年(1935年)秋,伪满皇帝到哈尔滨举行"大典观觐式",以警卫伪皇帝安全为借口,自8月1日至9月10日分三期对哈市周围各县进行搜查,勒令所有敌伪军警、反动地主武装,"广为搜集共产党之情报并讨伐之;对平日言语过激或思想不良者检举之;检查公共处所取缔流言蜚语,增加检查户_口之次数,随着检举可疑者,对于集会结社严密监视与缔禁之"。按照这个计划,经伪滨江省公署批准,巴彦县公署成立了9个检查班,到处增关设卡,盘查行人,闹得全县人心惶惶,鸡犬不宁。仅在10月27日这一天,就有11名无辜群众被诬为"通匪"、"济匪"、"共产党嫌疑"、"贩毒"等罪名遭到逮捕。为进一步搜查和迫害革命群众,同年伪巴彦县警务局还对其下属发布如下指令:"查大典观觐式之警备第一期幸已安然渡过,现届第二期之警备较一期更为严重,务须按照计划切实搜索,微细不漏"。继实施"大典观觐式"警卫计划之后不久,日伪政权又搞了一次规模更大的所谓“治安肃正”。这次“治安肃正"大搜查共进行13天(从1935年1O月15日起至28日止)。在进行"治安肃正"过程中,全县共成立两个"治安"工作队。第一队长由伪县长张东壁兼任;第二队长由伪县公署参事官石井贯一(日本人)兼任。下设情报、户口调查、搜查、枪械回收、保甲指导、职业指导、宣抚、施疗救恤、庶务9个班。班长均由日本人或伪县公署局、股长充任。第一队搜查地点是西集、五道沟、大泉眼、龙庙、兴隆镇、聚宝山一带的平原地区。第二队搜查地点是从天德合、马耀东屯、张家岗、龙泉、孔大屯、七马架、洼兴、炮手镇、张大房子、娘娘庙、古山子等地,往西经黑瞎店转折南经四间庙、大泉眼奔西集回县城。这次“治安肃正"遍及全县。并把抗日武装经常活动的地区做为重点进行搜查。
    敌人搞的"治安肃正"实质是一次最毒辣的迫害群众的活动。活动较为嚣张的是宣抚班,宣抚班内设调查股、宣传股、实行股,三股中又以调查、实行两股最为狠毒。调查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群众中的反满抗日思想和反满抗日活动,与抗联有联系人的姓名、特征及居住地点,群众对日伪政权的不满言论及表现等。实行股的实行事项包括:对所谓“通匪"者和"思想、政治的策动分子严加处分之","通匪者以极刑主义处分之","严格实行保甲联坐法",对"告密刀者之实行优待等。同时,敌伪政权还特别强调"宣传只重效果,不重形式"。宣抚班到抗日活动区后,大肆进行烧、杀、抢。仅在这次"治安肃正"活动中,全县被烧光的屯子75个,烧毁房屋972间,强迫拆除房屋的屯子112个,拆毁房屋1 260间,共逮捕"共产党嫌疑犯"13人,有2人被杀害,以其它罪名被捕的群众16人(妇女4人)。
    伪治安工作队,每到一村,都要强迫群众到打谷场上,立正听取伪协和会长迟克勋关于“日满同文同种"、"亲善协和"、"共建王道乐土"和"大东亚新秩序"等一类的训话。
    继大搞"治安肃正"之后,为镇压反满抗日活动,搜捕我抗日联军,日伪政权又于1938年(伪康德5年)及1940年两次对我抗联活动地区大举搜捕,杀害爱国群众。1938年5月,抗日联军雷师长(雷炎)、朴队长(吉松)由铁力进袭庆安县南部大罗镇,因日伪兵力较为集中,被迫退至巴彦县境北部(即黑山后)一带抗击日军。日寇到达该地,将附近村落焚毁数处,当场枪毙群众8名,逮捕20余人,以"通匪"罪押往绥化,被日寇解往哈尔滨投在松花江冰窟中。
    在1940年冬季,由三肇方向退来抗日联军徐泽民部,经呼兰来巴彦县境内分成三部向东山里转移,一部从西集北三道沟子经过向双鸭山、苗家店、孔大屯方向东去;一部由大泉眼南经过尖子山、炮手镇方向东去,另一部经板子房屯向黑山后张大房子、大房身方向东去。抗联军队所到之处,多在当地群众家食宿。日伪军随后也率领八县联合讨伐队到黑山后一带,探知人民群众供给抗联食宿。当时在黑山后张大房子、古山子、大房身等屯逮捕50余人,烧毁民房十数间,将被捕群众解往哈尔滨伪宪兵队押审。伪宪兵队先后来黑山一带及山前刘二把棍(现双山乡长林村)、炮手镇(现复兴乡)等屯十余次,达半年时间,逮捕150余人,均送往哈尔滨上号(在香坊)监狱,被判以"通匪"、"济匪"等罪名,用惨刑迫害至死者170人,虐待致死者10余人,解放后回来者仅20多人(此次事件系为抗日联军供给食宿,故伪满上号监狱又将此次事件称为"豆包案")。此次事件发生一年以后,日寇又在兴隆镇、万发屯、黑瞎店屯一带秘密的逮捕抗日救国会人员20余人,也解往哈尔滨上号监狱,死6人。
页码: 824-82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24

[RECORD: 47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资料补充                   
正文:    
    清朝,民国时期议会选举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9月12日(八月十七日)东北三省总督徐世昌、署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设咨议局,选举议员。巴彦州划为初选区。宣统元年三月初六日(1909年4月25日)黑龙江咨议局分配各选区选举名额,巴彦州参加选举人数161人,初选当选10人,六月二十七日(8月12日)进行复选,本州韦景文、曹福阳当选为黑龙江省咨议局议员。
    民国元年(1912年)黑龙江省议会成立,选举第一届议会议员,本县赵其孝、李毓荆、荣文超、曹福阳、滕绣封、金兆庠、杨国瑞7人当选为省议员。民国2年(1913年)黑龙江省实行第一次众议院、参议院选举,本县孟昭仪、秦广礼当选为省众议院议员。高家骥、刘正堃当选为省参议院议员。民国7年(1918年)黑龙江省议会第二次议员选举,本县高玉堂当选为参议院议长,程绍濂当选为议员;赵镇当选为众议院议员。民国10年(1921年)黑龙江省参议院、众议院进行第三次选举,高家骥当选为参议院副议长,程绍濂、刘正堃当选为议员,高玉堂当选为众议院议员。民国13年(1924年)省议会进行第四次选举,程绍濂、张瑞麟当选为议员。民国14年(1925年)临时政府决定召开国民代表会议,本县高玉堂当选为黑龙江省代表出席会议。民国16年(1927年)黑龙江省议会举行第五次选举,程绍濂当选为副议长,张瑞麟当选为议员。
页码: 83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30

[RECORD: 47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编后记                   
正文:    
    巴彦县志的编纂工作,开始于1980年10月,县成立了县志编纂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杨国德任主任,副县长刘仲生任副主任,尚佐祥、宿继录、孙成志、曹洪飞、关玉祥、刘振志等为委员。1985年7月,调整了县志编写委员会,县长郝振方任主任,副县长张树勋任副主任,何振德、侯万春、张景兴、杨树军、杨志勇、栗玉范、苏杰、王龙、林森、张旭和等10人为委员。县志办公室先后由刘彦东、张健、常贵春、荣振生、李甫、何振德、宋子英等兼任正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张旭和。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负责编纂及日常工作。1985年5月,县志办公室定为常设机构、事业编制,配专职编辑人员。
    从1981年起,利用两年时间搜集资料。先后从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档案局,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吉林大学、黑龙江省图书馆,东北烈士纪念馆,黑龙江省党史研究所,黑龙江省博物馆,长春市政协,长春市公安局二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巴彦县档案馆等单位查阅档案、书刊、杂志近3万册,摘抄文字资料卡片4 000余张,复印材料300多种,照相胶片53米,搜集文字资料2 000多万字。革命的老前辈唐明照、李实、吴福海、葛春林、陶瀛孙、段超人、李时雨、李耕田、张革、徐子佩、张祥、王兴华、牛佩琮、郑炳文、刘靖、钮景方、郭革一、宋春山、陈德、单立志、金明、赵永浩以及刘向书、阎继哲、郑明文、安克环、徐化民等提供了大量的书面及口碑资料。江西省临川县唱凯中学陈怀老师多次邮寄有关其祖陈元慎的资料,对我们考证陈元慎其人有很大帮助。本县各部门的同志刘富志、王学清、傅成仁、毛玉、袁永堂、唐耀库、关奇峰、李洪儒、柴信、班庸、高中义、阎永林、纪忠义、孙兴华、李固、王德绅、刘纯宝、高力军、孔祥义、王兴江、国占成、姜继文、徐文波、王继先、柳成梁、刘玉民、胡双江等为县志提供了大量资料。为本县志提供资料的还有韩九峰、岳如衡。这些资料弥补了文献资料不足的缺陷和搞清了一些重大的政治历史事件。同时还征集到一些珍贵文物和照片。
    从1983年开始,为县志的编写阶段。编辑人员实行分工合作,分篇纂写。编写中,将已搜集到的资料,逐条筛选,取其精华,弃之糟粕,存真求实,查写结合。稿成之日,由主编汇审,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加以核实、修改、补充,于1985年末完成讨论稿168万字。1986年又遵照省志编审委员会关于下限到1985年的意见,将1981到1985年的情况作了续写,到8月县志第二稿已经完成。从9月开始,进入改稿阶段。1987年7月,松花江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在巴彦县召开全区县志稿评议会;对巴彦县志稿做了中肯的评论。之后,又利用一年的时间,巴彦县志稿历经七年又六个月,三易其稿,方始告成。
    县志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黑龙江省志办公室、松花江行署地方志办公室及河北省武安县、怀来县,吉林省扶余县,浙江省嵊县,四川省巫溪县,江西省临川县,辽宁省台安县,黑龙江省绥化县、木兰县、嫩江县、呼兰县、庆安县、延寿县、绥棱县、通河县、五常县、宾县、富锦县、望奎县、德都县、北安县等县志办公室(公社及专业志办)的同志大力支持和热情指导,使我们的县志编写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巴彦县财政局、民政局、档案局、统计局、粮食局、税务局、公安局等单位在经费和资料上给予了有力支援;吉林大学教授孔经纬、黑龙江地方志研究所副所长王文举对县志稿作了精心指导;松花江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管正信、亓耘田同志亲自审阅县志稿;赵朴初为本县志题写了书名;黑龙江省顾问委员会秘书长王兴华为县志作序;国家农牧渔业部副部长朱荣、大连海军政治学校副校长张祥为本县志题字。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一并表示真诚的谢意。
    对给予我们支持、帮助、鼓励的所有单位和同志表示感谢。
    对在本县志办公室工作过并已荣转(或离休)的修金川、盛世元、周国胜、马华、尹超选、梁宗仁、魏廷勋、谭世礼等同志表示感谢;对曾为编修县志工作出过力现已仙逝的王善林同志表示深切的哀悼。
    在新的历史时期,编纂新的地方志,对我们来说还是第一次。修志人员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素质都有限,因而在志稿中无论从观点、史料、文风、笔法等方面定会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错误,敬请地方志专家、学者、业务同行及广大读者提出批评指导意见,以便修正我们志稿中的错误。
                                                               巴彦县志办公室
                                                                1989年10月20日
页码: 831-83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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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附录
节名: 巴彦县志编纂委员会                    
正文:   
  主    任 郝振方 
  副 主 任 张树勋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龙  何振德  杨树军  杨志勇  苏  杰
              张景兴  张旭和  林  森  侯万春  栗玉范
  办公室主任  张旭和(副)
  顾    问  孔经纬(吉林大学经济系教授)
              贾毓麟(吉林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王文举(黑龙江省志办公室副编审)
              李子文(吉林大学历史系副主任、硕士)
          巴彦县志编务人员
  主    编  张旭和
  副 主 编  柳成栋
  编    辑  张明轩  刘俭云  魏长海  于希波
  县志稿审定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王文举  邢文启  刘  桓
                          张福元  周乃荣  柳成栋
             梁文玺  曹玉龙  赫修文
    松花江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亓耘田  刘振东  刘  义
              关永昶  吴  畏  逄正云  管正信
  摄    影  徐  杰  赵凤山  刘建中
  绘    图  姜继文
  校    对  张旭和  张明轩  魏长海
  工作人员  于希波  白丽媛
页码: 83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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