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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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6:41

[RECORD: 12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一章 军事机构与驻军
节名: 第二节 驻军                   
正文:
    (一)、清朝时期
    旗营(又称武营)  清代中叶呼兰河流域以东无经常性驻军。为了保护参苗,每年8月冰消雪化后派齐齐哈尔、黑龙江城和墨尔根等处兵丁前来"践更巡徵",一俟江河封冻即撤回防地。后由于防禁未严,加之田土日辟,民事日繁,治安日益复杂,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设呼兰城守尉治理呼兰一带(包括巴彦、绥化等地)。清政府由齐齐哈尔移拨满洲、达斡尔、索伦、汉军及从伯都讷捕珠队移的瓜尔察兵(注:瓜系依彻满洲),自副总管下计官兵520名驻防呼兰。其后兵员屡有增减,到咸丰末年(1861年)少陵河流域及蒙古尔山以东一带田土日辟,民户增多,于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理事同知厅治巴彦苏苏,同时增设副兵200名及笔帖式2员巡弋四境,但因幅员辽阔,官兵少,稽查难周,颇有鞭长莫及之势,故于同治八年(1869年),议准设呼兰厅旗营驻防(旗营衙署在今县医院路西)。驻军来源系从墨尔根(今嫩江县)城拨来之索伦佐领,骁骑校各1员,防御4员,并新添设骁骑校3员,笔帖式2员,领催16员,甲兵200名(100名由呼兰副哨甲兵200改为100),其余由齐齐哈尔、墨尔根、巴尔虎、索伦佐领内挑选补充。并由甲兵、领催内挑委笔帖式2员,七品顶戴委官4员,计有官兵227名,另有副甲100名,分别编为正黄、镶黄两旗,由佐领加协领衔1人,防御加佐领衔4人统帅,驻军兼办巴彦苏苏武营事务,其职责为"稽查盗匪,兼卫地方"。巴彦苏苏武营委协领为额哲通额,到任不久即因捕获邻省窜匪有功赏戴花翎。
    巴彦苏苏武营辖区木兰、通河以及绥化、庆安一带,因地域辽阔,管理不便,经委协领额哲通额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奏准,将巴彦苏苏旗营兵弁227名中,抽出113名分驻北团林子(今绥化县),仍归巴彦苏苏委协领统管。
    光绪五年(1879年)裁呼兰城守尉改设副都统,所辖军队分为两翼八旗十六佐领。丰绅托布奏请将巴彦苏苏武营现有官兵全行移驻北团林子,旧有官兵共为277员,并将陈编正黄、镶黄两旗改为左右翼正黄、镶黄、正自、正红四旗,归委协领统率,在北路巡查捕盗。巴彦苏苏武营另添设协领1员、佐领4员、骁骑校4员,无品级笔帖式2员,领催16员,甲兵184名,内添设委笔帖式4名,委官4员,均不开底缺,仍食原饷,并将旧有副甲100名改为正兵,合共311员,编为上述四旗,归协领管束,在南路稽查捕盗。合北团林子四旗为八旗,南北两路均归呼兰副都统节制。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巴彦苏苏驻防镶白、镶红两旗。十一月经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巴彦苏苏协领移驻东兴镇,时苏境仅有协领1员,佐领、骁骑校各6员,无品级笔帖式4员,委笔帖式6员,领催24名,甲兵72名。
    练军始于光绪六年(1880年),初名海防营,黑龙江将军定安抽调各城在役额兵及西丹(即不在军籍的八旗壮丁)编为马队两营1 000名,常年训练,步队18营9 000名,轮班操练。光绪八年(1882年)将军文绪加以调整,增加呼兰地方马队,同年六月改名练军。从奉天、天津调来教习和炮械进行训练,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墨尔根和布特哈等城共有练军74小队步兵,16中队骑兵,4中队炮兵,计4 400余人。时巴彦苏苏驻有练军马队50名,委参防校1员,步队100名,委营总1员,正副札兰(即骁骑校)各2员。北团林子驻马队1OO名,委参防校各3员,步队100名,正副扎兰各2员。北团林子步队,巴彦苏苏委营总管带,均节制于呼兰城委统领;巴彦苏苏、北团林子马队,均归呼兰马队委营总节制管带。步队按装备分为洋枪队、抬枪队,青龙阵(以刀矛等兵器为主)。
    镇边军光绪十六年(1890年)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以卫边防,锁边军本由海防练军归并,同时也兼招汉民,全省计有马队6营,步队1O营,步队每营兵丹500名,马队每营兵丹250名。当时驻巴彦步队1营,双庙子马队1营。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俄兵入侵,步队溃败,镇边军遂裁撤。
    制军  即旧时之八旗兵,光绪二十六(1900年)十二月设。是时帝俄军队入侵,清朝军队不能抵抗而又盗匪横生,黑龙江将军萨保惧怕帝俄势力,不敢募兵,故假制军之名,旗汉杂收,凑成步队2 000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增马队250名。以1O兵为1棚,10棚为1哨,5哨为1营,分驻各地巡防缉盗。当时巴彦、双庙子各驻1营。此军初由呼兰副都统节制,后归黑龙江将军统辖,旋即改为巡警军。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闰八月十二日(公历10月5日)帝俄军队千余人入侵巴彦苏苏城。次日,俄军武官吉明戒夫率兵200名留驻巴彦城内,余皆退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日俄战争暴发后帝俄军队撤出。
    巡警军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署将军达桂,署副都统程德全以"地方不靖,外交困难"为由,请改"制军为巡警军"。巡警军分中、左、右三军,中军为马队,左军右军为步队。中军4营,马步各2营;左、右各3营,每营5哨。巴彦驻马队两哨,步队1哨,西集厂驻马队1哨,赵湖窝堡(即兴隆镇)驻步队1哨,滴达嘴子(即老巴彦港)驻步队1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巡防队。
    游击马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署将军程德全议设绥(绥化)、海(海伦)、巴(巴彦)、兰(呼兰)游击马队两营,系由乡团游勇编成。一营驻呼兰城南双口面,韩增店屯,一营驻绥化。光绪三十三年双口面马队移驻巴彦州,而移绥化之队驻双口面。每营有管带1员,帮带2员统管,下辖哨官4、哨长5、十长20,正兵180名。
    巡防队右军有马队3营,每营3哨,每哨40人,步队1营,每营3哨,每哨80人,共有官佐兵夫858员。巴彦州于宜统元年驻有马队3哨,滴达嘴子驻马队1哨,炮手会驻马队1营。
    客军境内客军有武卫左军,为原提督宋庆所统之毅军。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改为武卫左军。宋庆死后,由提督马玉琨代之,驻卫京畿。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共有马队2营,每营250人,步队7营,每营500人,炮队1营400人,由帮办、副都统比源率领北戌呼兰一带,在赵湖窝堡(兴隆镇)驻步队1营,计官兵500人。
    奉军后路马队5营,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到防,统领为副将吴俊升,每营5哨,每哨40人,赵湖窝堡驻马队1营,计200人。
    宣统元年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对黑龙江军队进行整饬改编,将巡防营原三路增编为五路,仍以巴彦、汤原、大通(今通河县)、木兰等地为右路防地。统领驻巴彦州,原系马队2营、步队1营,改编为马队3营,步队1营。
    (二)、民国时期
    民国2年(1913年)改原清代巡防队为黑龙江军,原右路军为黑龙江省第五路军,将弁仍旧。民国3年又改为陆军第一师,师长许兰洲。该师第一旅驻巴彦县城(司令部设在现县医院路西),旅长为原右路统领巴英额,辖区有巴彦、木兰、通河等地。在县城、西集厂、赵湖窝堡、滴达嘴子(老巴彦港)分屯军队。民国5年奉系连长王喜庆统独立连马队50人驻兴隆镇南大营。民国6年(1917年)后,随着时局的动荡,黑龙江发生了以陆军第一师师长许兰洲与省长兼督军毕桂芳相互争夺势力范围的斗争。趁时局混乱之机,奉系军阀插手黑龙江,时有黑龙江陆军步兵第二旅(旅长王南屏)和韩光第旅驻防巴彦。民国8年(1919年)王瘸子连骑兵马队50人驻兴隆镇南大营。民国10年,驻军司令石得山部刘晓露一个营驻兴隆镇南大营。民国13年(1924年)省防军第二旅二十四团(团长杨安平)驻兴隆镇,团部及一营驻南大营,二、三营驻北大营。
    民国9年(1920年)由于警团单弱,遇匪救应不及,拟从各属调警察以三或四县合编联防,名为游击队,全省划7个游击区。巴彦、木兰、通河、汤原县为第六游击区。由于游击防区范围太广,抽警编队警力:长薄,又议以县为单位,警团混合编成游击队,邻县互应,各县联防。经过几次整顿,游击队先后编成5l营,本县属绥兰道辖,驻游击队4营,官佐60人,兵夫889人,共949人。
    民国13年(1924年)5月吴俊升任黑龙江督军期间,将游击队按陆军编制改为省防军,共7路,本县为第1路,驻骑兵第4营4个连,官佐12人,兵夫195人,第5营4个连,官佐16人,兵夫195名。民国14年(1925年)1月将省防军又改为保卫团,一年后又改为骑兵游击队,绥兰道尹常荫槐兼任绥兰道游击队统领。本县编为骑兵5队共800人。民国16年(1927年)2月,吴俊升通令改游击队为警备队,本县驻骑兵第六、第七两营,官兵414人。
    (三)、伪满时期
    伪满洲国建立后,日本侵略军及伪国军先后占据本县。伪大同元年(1932年)9月23日,日本关东军一个小队(约30人)在队长岩间的率领下侵入本县,驻城内东大营。伪大同2年(1933年)冬,伪满国军第十八旅二十四团(隶属于伪第四军管区)约400人分驻巴彦、兴隆两镇。伪康德2年(1935年)日本关东军十五联队第九中队和五十联队一部侵入本县,分驻在巴彦、洼兴、龙泉等地。伪康德6年(1939年)日本关东军两个连驻进兴隆镇火车站。伪康德10年(1943年)日本关东军三七二部队之小林部队驻扎兴隆镇铁路东南场子(现巴木通林业局)。
    伪满时期,除日本侵略军和伪满国军外,抗日武装在本县多有建立,并给日伪统治者以很大打击。1932年4月以北平大学生张甲洲组织的巴彦抗日游击队(后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六军江北独立师)200余人(多时达2 000人)活动在洼兴一带。1941年7月抗日联军第三路军第十二支队由铁力经庆安进入本县,分两个小分队,一队由朴吉松(鲜族)、于天放等率领,活动在天增、山后、兴隆一带,一队由张瑞麟等率领,活动在东部沿山区。另有徐泽民率20多人的抗联小分队,从肇源经呼兰县白奎堡进入本县,活动在西集、康庄一带。
    (四)、解放后驻军
    1945年8月26日,苏联红军进驻巴彦,约一个连百余人,后又进驻一部分,驻防在原发电厂院内和新民校(即现巴彦一中),1946年撤离。同年,哈北军分区司令部移驻巴彦县,下属四、五、六3个团,后改成东北民主联军师部,司令部设在现公安局北侧消防队位址。同时八路军三五九旅一部也进入本县剿匪,不久开赴前线。1947年7月县城驻有独立二团,1948年开赴前线。县城及各区有县大队和区中队,负责地方治安和巩固政权工作。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后,本县于12月从翻身农民中动员2 000余人,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七团。团部及一营驻扎原德兴源杂货铺(现煤建公司路西),双发成烧锅(今种子公司)和义和栈油房(今制油厂)各驻一营,经训练3个月,于1951年2月开赴朝鲜前线参加抗美援朝战斗。1960年后本县只驻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中队,任务是看守监狱。行政组织则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及组建、训练民兵等项工作。
    196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直属8798部队对本县进行了军事测绘,翌年完成任务后撤防回籍。1966年将武装警察中队由公安局领导改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县中队,1974年又划归公安局领导,仍恢复武装警察部队番号。1967年2月,黑龙江省军区某部医疗队来本县"支左"。1978年7月,沈阳部队某师在洼兴地区搞野营拉练,8月撤离。
页码: 208-211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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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2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节名:                     第二章 兵制 兵役
页码: 212a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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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2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二章 兵制 兵役
节名: 第一节 兵役制度                   
正文:    
    巴彦县设治后,驻军主要是旗兵。清政府规定男丁一生下来就要注入军籍,每月支领5.3两银子的薪俸,另加"一方子"(45垧)"生计地,且不征租赋"。到入伍年龄,即便入营当兵。
    民国时期进行兵制改革,实行募兵制(即招募制),军阀为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从工人和农民中雇佣一定数量的军队。但由于是军阀割据,各霸一方,搜刮的军饷往往填入自己的腰包,而士兵开不出去军饷的时候较多,所以旧时军阀骚扰地方,抢夺百姓的事时有发生。招募的士兵没有一定的服役期限,有的已年近花甲仍在军籍。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到伪康德6年仍实行募兵制。伪康德7年(1940年)伪满政府公布《国兵法》,将募兵制改为征兵制,凡年满18岁的青年,均在应征之列。经过体验合格后入伍,称"国兵"。体验不合格者称"国兵漏子",要参加"勤劳俸士",进行3个月的义务劳动(修工事、修桥梁、道路等)。"国兵"一般服役期8年,退役后自谋生路。
    东北解放后,实行志愿兵制度。为保卫胜利果实,解放全中国,从解放区的翻身农民、工人、市民及青年学生中动员适龄青年参加人民军队。当地群众习惯称之为"扩兵"。1955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这是我国在兵役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义务兵役制军人有一定年龄和服役期限,服役期满退役,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并参加民兵组织。
页码: 212b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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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2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二章 兵制 兵役
节名: 第二节  征兵                   
正文:
    1945年解放到1947年冬,全县动员3 539人参军。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为保卫祖国安全,我国组成志愿军入朝参战。巴彦县在动员群众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时,出现父送子参军700起,妻子替丈夫报名参军440起。并将报名参加志愿军入伍人员单独编成一个团,即中国人民志愿军某部二十七团。1955年5月开始征集补充兵员,到1957年3次征兵,全县出现父送子参军512起,妻送夫参军263起,兄弟相争参军的109起,写决心书、申请书497份,3年共征集补充兵员1 260名。从此,每年都有老战士退役,新战士入伍,历年征兵名额不定,少者三五百人,多则千余人。
页码: 212c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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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2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节名:                     第三章 武装
页码: 213a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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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2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三章 武装
节名: 第一节  地方武装                   
正文:    
    (一)、联庄会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呼兰厅同知壁良深感厅境地面辽阔,兵力单薄,遇事实有鞭长莫及之势,遂于厅属境内普遍设立联庄会,以清盗源,弥补兵力不足。无论城乡,不分旗人汉民,一律以10户为牌,每户出一身强力壮者组成一牌,公选1人为牌首,负责一牌之事务,做小尖角旗1面为指挥旗帜;5牌为一甲,计50人,选甲长1人,做半大尖角旗1面,铜锣1面,2甲为1团,共100人,选正副团总各一人,做大尖角旗两面,铜锣一面;5团为一路,共500人,选路总1人,副总1人,做大方旗两面,铜锣一面。分东西南北四路巡更查夜,保卫地方。并以牌为单位,做一长条凳,上插一牌,书写每家姓名,人口数目,并插牌灯一盏,上写街名,第几牌等字样以备查询。又设木梆一个,牌内居民夜间转换打梆,不许间断。
    (二)、自卫团
    巴彦自卫团初名保甲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联庄会改。全县共分五保,设自卫团45个,有官长99人,班长71人,团丁1 045人,枪1 178支,子弹47 247粒。每保设团总1人,团长1人。第一保辖自卫团4个,分驻县城西北隅、西南隅、东南隅、东北隅,分管25甲,250个牌;第二保辖自卫团11个,分管龙泉镇及附近各乡村的54甲,824个牌;第三保辖自卫团12个,分管炮手镇(今复兴乡)及附近乡村的62甲,940个牌;第四保辖自卫团10个,分管兴隆镇及附近乡村的66甲,927个牌;第五保辖自卫团8个,分管西集镇及附近各乡村的67甲,661个牌。
    民国17年(1928年),自卫团做了调整,四乡配置地方武装保甲,计有乡丁800人,其中有常驻和散在乡丁400人。"九·一八"事变前后,每个区都有1个保卫团,乡为甲自卫团,设保董,每甲团有兵丁30至40人,直接受区保卫团节制。伪满康德5年(1938年)自卫团撤销。
    (三)、民团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巴彦州设无限巡警(亦称预备警察)。宣统三年(1911年)城乡巡警分设,城不辖乡,乡由县直接管辖。民国2年(1913年)改称民团,全县共设马团640名分驻各区,团总事务所设在龙王庙(今为民乡),后裁去320名,除驻局团50名外,余者270名皆改为步队,分区驻扎以补充巡警缉捕之不足。民国3年秋裁撤民团,归警察事务所管辖。
    (四)、巴彦人民自卫军
    1945年1O月下旬,以张祥(原抗联干部)等人为首组织青年学生及手工业工人成立巴彦人民自卫军(后改称东北民主联军巴彦地方司令部),共40多人,张祥任司令员,单立志任政治委员,李福任参谋长。1945年12月改为东北民主联军某部五团,1946年4月与呼兰县的四团合并,变为正规部队编制,为第四团。
页码: 213b-214
类别: 巴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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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12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三章 武装
节名: 第二节  土匪武装                   
正文:
    清朝、民国时期,本地土匪猖獗,常有十几人及至数百人,隐匿于沿山、沿江河地带抢劫行旅客商,打家劫舍,骚扰地方。光绪元年(1875年)五月有土匪丛万金等聚众300多人在大荒沟(今兴隆镇南)一带活动,并伙同另股土匪高福等过江骚扰宾州(宾县)厅境。光绪三年(1877年)六月有土匪百余人,一部在石河(今木兰县石河乡)山口伺机扑奔巴彦苏苏,一部攻占北园林子(绥化县)。五日武营协领率队镇压,将7名重伤者就地正法。二十日复聚六七十人在巴彦苏苏城东、南、北三面活动,同知德色勒布慌将官兵全数调回守城。光绪八年(1882年)有盗匪潘廷选、乔克玉、许玉、赵长条子、刘续、胡甸奎、潘升、姜德才、吕冯山、于洛疙疸、魏喜林等60余人,明火执杖,窜入赵湖窝堡(兴隆镇),强抢铺户,得财分劈。同年满洛疙疸等30余人强抢庆和泉烧锅。八月,潘廷选勾结满洛疙疸、王福才、刘老五等10余人路抢行商银钱,打死保镖1人。九月,潘廷选又勾结潘升、潘洛疙疸、王福才等1O余人持械强抢张家小铺、和顺利、义源长等家烧锅钱财衣物。九月二十六日潘廷选被抓获斩首,同案犯潘洪溪被判流放3 000里。光绪十年(1884年)十一月在黑山西北少陵河北岸有匪首高福等1O余名,持械抢掳民户孙凤家财物后逃往石灰窑一带,并于前来追捕的官兵接仗,打死打伤官兵3人。十二月五日北团林子(今绥化县)有马贼9名闯进房身沟佃民徐×家院内,索要财物,第六日与追捕官兵接仗,击毙官兵1名及马1匹。光绪九年十一月,有匪首王洛八联合于洛二、于江、赵洛三、刘大个子、宋洛疙疸、贾洛屋、彭发、宋得才、王祥、姜洛疙疸、侯洛疙疸等50余人,活动于厅属各地,抢劫衣物,十分嚣张,官府多次派兵追剿,并张贴布告,悬赏捉拿。光绪十年七月初十日王洛八、邱懋功等29人在西集抢劫时被追捕官兵围剿捕获,除1人在押解途中逃跑外,其余28名全被正法,王洛八、邱懋功等5人于西集悬首示众。十月,呼兰副都统倭克滓泰以围猎为名,到巴彦、庆安交界之沿山地带搜查,拿获林才等4名土匪,均被就地正法。光绪十五年(1889年)六月,在五岳河口有贼匪120余名,分乘火船3支逆流而上,登岸与官兵接仗,有百余人摇旗鸣锣,分三队围住官兵,佐领托精额阵亡。光绪十八年(1892年)有法教堂小车一辆,行至巴彦、呼兰途中元宝岗子被土匪劫去孟教士所带之衣物。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盗匪横行,数量多于任何一年,仅报山头有绰号的就有大青山、大甲子、平西、天意、穿山甲、座山雕、金钱豹、独角龙、天灭洋、一抹黑、访友、黑脸、全胜、平九会、占三省、打五城、交人好、外来人、四江、四海、双魁、满财、靠山、长江等。他们除抢劫财物外,对官府也是很大的威胁。虽官府不断派兵围剿,而匪则不时窜入,朝至暮归,剿不胜剿,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才稍有收敛。民国11年在巴彦东北沿山一带又出现报号土匪8股,有九江龙、五阎王、黑龙、跨海、君子人、天下好等900余人。伪满初期土匪活动尤胜于清朝和民国。1932年9月,有土匪"长枪队"400余人攻进兴隆镇,聚成兴等6家商铺被烧,大成当等2家被抢劫一空,天兴东等10家因土匪骚扰关闭。活动在巴彦、木兰县交界之骆驼砬子山及青山一带的"东来"、“九江”匪股,在抗联将领赵尚志等的影响下,放弃了土匪生涯,成为抗日的地方武装,伪康德3年(1936年)先后袭击了木兰镇、西集镇的日本守备队和伪警察署及日本江北三县(巴彦、东兴、木兰)联合指挥所,给日本侵略者及敌伪政权很大的打击。
    1945年8月15日本县解放后,伪满的残渣余孽与土匪相勾结,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新建立的人民政权。其中以太平庄的反动地主邹云峰(1954年被镇压)、姜风呜,城西火烧屯(松花江乡兴隆村)的刘新成、刘玉山等人组织的200余人的地主武装,流窜在巴彦县城西、南一带,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破坏人民政权。伪满时期曾任巴彦警察讨伐队长,解放后任治安维持会治安队长的关庆山掌握50余人的武装,抗拒人民政府收编,带队在县城东北一带骚扰,弄得人心慌慌。在县境东北与东兴县(今木兰县东兴镇)交界处还有傅文彬(伪东兴县森林警察队长)率领200余人的土匪武装,流窜在洼兴、龙泉等地,气焰十分嚣张。1946年春国民党新编二十七军八十师师长刘景山秘密潜伏在巴彦西集北韩家沟子屯搞"地下建军"活动,仅几个月就发展100多人。这些土匪武装均于1946年被巴彦人民自卫军在驻军三五九旅某部配合下全部消灭。
页码: 214-21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14

[RECORD: 12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三章 武装
节名: 第三节  巴彦抗日游击队                   
正文: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北平中法大学读书的夏尚志、清华大学的于九公、师范大学张文藻、中国大学张清林(后改名张革)以及从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回国从事抗日救亡运动的郑炳文等人,经北平党组织的批准和在广大进步学生支持下,由从东北回到北平的清华大学张甲洲带领,化装成商人,于1932年4月末到达哈尔滨。因张甲洲在东北做过国际工作,情况熟悉,所以很快就和满洲省委取得联系。省委指示他们要开展武装斗争,并将人员做了分工,除夏尚志暂时留在哈尔滨,于九公到北满交通站工作外,张甲洲、张文藻、郑炳文、张清林4人去巴彦组织抗日游击队。张甲洲等人来到巴彦后,便着手做组织抗日游击队的发动工作。由于当时日本侵略势力还没有伸向巴彦,所以他们的行动采取半公开的形式,把工作重点首先放在争取敌伪下层人员身上,使其同情和支持抗日工作。当时巴彦县地方武装是县保卫团,团总是王家善。甲设自卫团,每个自卫团都有二、三十人的武装,这些都是可争取的抗日力量。张甲洲利用郑炳文和王家善在日本同学的关系,派郑炳文去劝说王家善。这时在北平读大学的李时雨(廷方、兴隆人)也回到家乡组织抗日军队,就和郑炳文一道做王家善的工作,经过郑、李几次动员,王家善同意抗日。张甲洲利用地熟人熟的有利条件,也做伪甲长和自卫团的工作。七马架屯伪甲长(兼自卫团长)侯振邦,是个小地主,经张甲洲的说服动员,同意把自己带领的30名自卫团拉过来参加抗日。三马架屯伪甲长陈维新,二道岗屯伪甲长米秀峰在张甲洲的动员下也同意参加抗日。
    另外,广大人民群众多数充满了抗日激情,尤其是爱国学生和爱国的知识分子,都主动参加抗日救亡活动,其中有巴彦宋春山,中学校长孔庆尧、绥化黎明辉,以及后来参加抗日的巴彦在北平大学读书的武斌,安达县在北平大学读书的丁集阳等。队伍不到1O天就发展到200人左右,并决定了起义的时间、方法和集合地点,做了举行起义的一切准备工作。5月23日,把人马集中到七马架屯,正式宣布巴彦抗日游击队成立,由张甲洲任总指挥,王家善任副指挥,孔庆尧任参谋长,并宣布了游击队的纪律。
    由于游击队的旗帜鲜明,所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仅一个月,就增加到500多人。中共满洲省委为加强游击队的领导,于8月中旬派赵尚志(化名李育才)任巴彦游击队政治部主任兼参谋长,派吴福海以满洲省委巡视员的身份兼任游击队的党代表。又于11月份,满洲省委决定将抗日游击队改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六军江北独立师。
    巴彦抗日游击队是"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人民抗日队伍最早的一支,也是直接受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
    抗日游击队成立后,主要活动在洼兴桥、七马架、李百顺屯及骆驼砬子沿山一带的村屯,伺机打击敌人。敌伪政权也想方设法排除这支抗日武装。游击队成立不久,在东山边的姜家窑及骆驼砬子一带和伪县长程鉴溪派来的自卫团进行了两次小的战斗,游击队虽无伤亡,事实却已说明必须提高警惕,对敌伪汉奸不可轻视。在这之后,游击队领导内部发生了意见分歧,出现分裂,张甲洲带一部分人去东山里,准备联合山林队“绿林好”共同抗日。而王家善、李时雨也把队伍拉到洼兴桥,重新改编,称“黑龙江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三路军”,王家善任总指挥,李时雨任副总指挥,孔庆尧任参谋长,时隔不久,队伍即便解散。
    张甲洲把队伍拉出后,从"团结一切力量共同抗日"的目标出发,在新街基附近的大烟沟找到了山林队头领"绿林好"(苏占山),张甲洲对他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同意联合抗日。
    这时抗日游击队名声大振,四方群众纷纷参加,队伍迅速发展到700多人。7月间,张甲洲将游击队进行整编,下分四个大队,一个模范队(后改少年队)和一个教导队。队伍发展壮大以后,他们就向敌人手中夺取武器,解决装备问题。7月中旬决定攻打龙泉镇。这个小集镇有警察署、自卫团和天增泉烧锅,共有百余人的武装,镇内还有围墙和炮台,戒备比较森严。战斗从早晨打响,到中午攻进了龙泉镇,缴获百余支枪。天增泉烧锅掌柜张振录经张甲洲说服教育也支援子弹4 000多发,游击队武器得到了扩充,战斗力加强了。在割小麦(7月末)的时候,游击队准备攻打地主的土围子"王四窝堡"。未正式攻打之前,张甲洲带领警卫人员,对王四进行说服教育,希望他能顺民情、晓大义,支持游击队共同抗日。这个死心塌地的顽固派,非但不接受张甲洲的劝说,反叫人把张甲洲绑上准备送县邀功请赏。当晚,张甲洲说服了看押的炮勇张兴,放跑了张甲洲,张兴也参加了游击队。游击队攻进王四窝堡后,召集群众开会,打开仓库把粮食、衣物分给了穷人。
    1932年夏,日本侵略者虽未占领巴彦县,但他的政治影响却通过亲日派,汉奸已伸展到城乡,加之敌伪政权机构日益完善,并豢养了一些反动武装力量。这些反动武装给人民抗日活动威胁很大。为了有力的打击敌人,当时游击队的策略是"联合友军,开展抗日救国运动”。当时有一支在巴彦、呼兰一带活动的300余人的武装,是旧东北军马占山的部下,团长叫才洪猷,人称"才团",另有"绿林好"率领的一支200余人的山林队。这两支队伍经张甲洲的说服教育,同意联合抗日。8月30日,游击队、"绿林好"、才团分别从西南、西、东北三面攻进巴彦县城。城内的敌军、自卫团溃不成军,敌营长沈某当场被打死,伪县长程绍濂逃出城外,县城遂被占领。
    游击队进城后,立即开展了宣传工作。他们沿街散传单,贴标语,组织讲演团,并提出"联合起来,铲除汉奸"、"不愿当亡国奴的中国人民团结起来,驱逐日本鬼子出东北”、“只有武装抗日,才有中华民族的出路”的政治口号,他们还打开伪县公署内务局长曹俊义家的粮仓,赈济贫民。由于政治宣传工作跟得紧,城镇的青壮年纷纷要求参加抗日,游击队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进驻县城一周后,素有政治野心的才洪猷见有利可图,企图吞并游击队和"绿林好",扩大自已的力量。他利用封官许愿的办法收编了"绿林好",也想用同样的办法收编张甲洲。但抗日游击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队伍,坚持的是"独立自主"的方针,主张的是"联合"而不是附合,更不能拿原则做交易,于是经和赵尚志共同商量,便把部队带出县城,撤到洼兴桥一带进行整顿,准备投入新的战斗。
    中秋节前夕(9月上旬)巴彦抗日游击队指挥部得知康金井车站来了一部分日本军队的情报。康金车站是滨北线上的一个小车站,拿下此站南可拒哈尔滨之敌,北可御绥化之寇,确有一定的战略意义。经指挥部军委研究,决定武装夜袭。张甲洲和赵尚志立即召开队长紧急会议,做了战斗部署。会后挑选100名精明强干的战士,组成一支精锐的轻骑队,行动前又做了周密的安排和动员。傍晚,队伍就在张甲洲和赵尚志的率领下扑向康金站。首先在车站外边扒掉了几段铁路,切断站内外的交通,防止敌人逃脱和从南北两处来的援兵。然后包围了日军在车站的据点和票房子。不料,这次行动却扑个空。原来进入康金车站的一小队日本兵,恐怕夜间遭受袭击,在日落后架着摩托车偷偷跑到绥化县城去了。因此游击队只和绥化赶来的伪守备队打了一仗,缴获一些伪币,几套铁路制服和一顶站长的带有红箍的大沿帽。这次战斗虽然打了胜仗,但队员们都因没有打着日本鬼子而有些扫兴。
    打完康金站,队伍经过短时间的休整后,游击队军委决定攻取东兴镇作为根据地。东兴镇是靠近巴彦东北的一个偏僻的小县城,镇内反动武装力量很强,还有封建迷信团体红枪会作支柱,共有敌伪武装300多人。农历十月初一,游击队走到李百顺屯东北二道岗时,遇到"绿林好"率领的山林队,约定联合攻打东兴镇。下午三时从南、北、西三面合围,逼近城门。城内敌人利用红枪会打头阵,向外突围,而保卫团和伪警察据城死守。中午过后,在游击队猛烈攻击下他们渐感不支,纷纷由东门逃跑,盘踞在东南山林一带,伺机反扑。守卫在北门一带的红枪会,坚信刀枪不入的邪说,手持长矛大刀,蜂拥而入,和手持枪支的游击队相拼,结果都被打败。东、西、北三门被攻破,游击队迅速进城,驻扎在泰东公司。这时,“绿林好”才率队赶到,住在原东兴设治局。
    敌人并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接连在几次反扑都惨遭失败后,在第三天的中午,集中了各乡自卫团的兵力1 000余人,在敌军头目孙三阎王的率领下,大举反攻,战斗打的十分激烈,战斗中赵尚志左眼负伤,第二大队长夏尚志左脚挂彩。
    为了避免重大伤亡,张甲洲和赵尚志决定采取不打硬仗,暂时撤离的对策,率队突围,回到姜家窑驻地整休。
    游击队撤出东兴后,经过暂短的休整,准备二次西进抗日。11月中旬,以满洲省委巡视员身份的吴福海带回了省委的指示,将巴彦抗日游击队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六军江北独立师的建制。由张甲洲任师长,赵尚志任参谋长并负责军委工作,吴福海仍以省委巡视员的身份兼任政委,杨国兴任政治部主任,范正惠任宣传部长,原一,二、三、四大队改为一、二、三、四团,原少年队改为少年团,警卫队改为纠察队。并根据省委的指示,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重点活动在松花江以北的广大地区。
    这次西征的目的就是要到达安达、拜泉等县,和在那一带活动的李克成(北平工学院的学生)、郑炳文(巴彦游击队组织起来后回家乡拜泉组织游击队)等会师,并准备和活动在齐齐哈尔等地的李海青、邓文等抗日武装联合抗日。初冬季节,从巴彦北部根据地出发,沿呼兰、兰西、青冈一直向西挺进。在西征路上,他们遇到小股敌人也打,警察署也攻,收缴枪支弹药扩充实力。每到一地就散传单,贴标语,宣传抗日救国,所以有很多青壮年参加了游击队。
    西部地区的肇东、安达、明水、林甸,依安等县过去曾有苏炳文、马占山、邓文、张锡武、李海青等抗日队伍经由和驻扎过,后来他们都转移到别处。这些地方则成为没有抗日武装的地区,因而亲日派汉奸和反动势力有所抬头。当巴彦抗日游击队到达这些地方时,有兰西县的冯大脚丫子,明水县的大刀会等地方武装进行阻拦,双方进行过几次战斗。
    1933年1月,正是农历腊月家家准备过春节的时候,游击队开始挥师北上。这一带形势险恶,反动势力猖獗,给游击队抗日带来很大困难。当队伍来到拜泉县三星镇时,连遭成群结伙的红枪会阻截。对于红枪会,游击队采取诱敌旷野,以逸待劳,敌追则跑,敌疲则打的战术,个个击破,一举歼灭。游击队在拜泉北部抓到一个大排编练员,带到通北县境内,召开有数百人参加的惩处汉奸亲日派大会,当众宣布他破坏抗日的罪行,将他就地枪决示众,人心大快,给汉奸走狗一个很大打击。此行由于没和李海青、邓文等汇合上,决定回师东进汤原一带打游击。经过海伦、绥化、铁力、直达余庆(庆安县)。由于收缴了山林队"索利营"的5支新三八式步枪而引起武装冲突。“索利营”是游牧民族,武器新、装备好,能骑善射。相反游击队的武器、装备、马匹都不如“索利营”,加之天寒地冻、路远道滑,故初次交锋就处被动地位。游击队改道,进入山里继续东进,“索利营”依靠人熟道熟的有利条件,拦截堵打,穷追不舍,当走到半截河山里时,又遭到埋伏在河两岸的地主武装曹荣部队的突然袭击,在前后夹击的情况下,游击队的伤亡很大。虽然处境十分困难,但士气仍很高涨,经过几次激战终于打败“索利营”。
    在摆脱"索利营"向汤原县进军,当队伍走到余庆县北部克苏里大桥和七道岗附近时,又接连遭到徐景阳的地主武装和王振武率领的警察队的伏击。游击队因是远道而来,一路连续战斗,人疲马乏,又遭这突然袭击,游击队处于极端被动地位。当指挥部宣布向汤原进军,深入敌后抗日的决定时,遂使一些战士思想产生波动。因游击队大多是来自各地的农民,乡土观念较深,听说去远隔千里的汤原一带打游击,离队开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春节来临,更加引起思乡之情,所以当队伍走到绥化、黑山后时,走散的人马更加多起来。在农历腊月过小年前后,队伍回到巴彦根据地姜家窑,仅剩下警卫队和少年团等六七十人。针对这种情况,经张甲洲、赵尚志等指挥部决定,采取暂时分散隐蔽的办法,等待时机,再行组织。
    在除夕之夜,他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到达哈尔滨,向省委做了汇报。当时满洲省委批评他们走的是"地主富农"路线,赵尚志对省委的批评不服,拒绝检讨。最后,满洲省委决定给予赵尚志、张甲洲开除党籍的处分,政委吴福海、二团长夏尚志、一团长张革(即张清林,在横头山战斗患伤寒病,离队在北满交通站于九公家中养病,队伍解散时未在场)等均给以留党察看的处分。赵尚志到哈东孙朝阳抗日义勇军和珠河反日游击队继续与日寇作战,张甲洲去了富锦,吴福海、夏尚志等也都转入地下做反满抗日工作。
页码: 215-21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15

[RECORD: 12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节名:                     第四章 民兵
页码: 219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19a

[RECORD: 13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四章 民兵
节名: 第一节 民兵组织                   
正文:    
    在1946年土地改革运动中,为保卫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和"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翻身农民自动组织起民兵,沿街、屯站岗放哨,检查"路条"(即通行证),民兵组织没有一定的年龄和附加条件的限制,只要成份好、思想好的农民即可。经过"土改"、"建政"的锻炼,民兵觉悟都有一定的提高,有1 700名民兵在建政中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9年民兵织织开始走向常规化、系统化。同年冬季、正式整顿民兵组织,制定民兵条例,在政治、年龄、身体等方而上有了统一的要求。
    1950年1O月,各区、村着手做民兵组织的巩固工作,吸收荣复退伍军人参加民兵组织,并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同时还建立了会议、训练、入队、退队等制度。
    1951年1O月,民兵组织转为普通制,分基干民兵(18岁到25周岁)和普通民兵(26到45周岁)两种。据1952年6月末统计,全县共有基干民兵8 100人,普通民兵1.18万人,当时组建一个基干民兵团,下属5个营、19个连。1958年在"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下,整顿扩大民兵组织,全县编为一个民兵师,30个民兵团,200个民兵营,803个民兵连。共有基干民兵58 482人(女10 747人),普通民兵89 368人(女60 138人),民兵师长由县长何英华兼任,副师长由副县长李文玉、武装部长柴勇兼任;政治委员由县委第一书记苑景森兼任、副政治委员由县武装部政委周海波、副县长王占钧兼任,政治部主任王占钧,副主任刘振东(宣传部长)、刘东波(团县委书记)、姜桂馨(县妇联主任),参谋长程维广(政法部长)、副参谋长曲景和(政府办公室主任)。
    1969年在开展反侵略战争中,加强了民兵建设,本着"从斗争的需要出发,突出重点,便于行动,便于领导,平战结合"的原则,实行公社建连,生产大队建排,生产队建班。组织永发、临城、华山、龙泉、临江、西集和亚麻厂、机械厂、运输公司、邮电局、县医院,木工社、皮革厂等14个公社和单位的职工,编为1个基干民兵团,辖2个民兵营,1个直属机炮连,1个独立排。县基干民兵团配备4名干部,第一步兵营560人,配6名干部,辖4个基干民兵连,每连辖4个排,每排辖3至5个班。配备武器有冲锋枪、步枪、轻机枪、六O炮等;第二民兵营420人,配5名干部,辖3个连,每连4个排,每排3至5个班。配备冲锋枪、步枪、轻机枪、六。炮等武器;直属机炮连配4名干部,下辖3个排,每排辖3个班,全连编制95至110人。武器配备有重机枪、八二炮等;独立排辖6个班,其中两个运输班,两个工兵班,一个卫生班和一个通讯班,编制60至80人。1970年基干民兵组织不断扩大,全县共组建28个连,民兵增到13 43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革命委员会都把民兵做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坚强柱石"加以整顿和巩固,将成份好,"路线斗争"觉悟高的人吸收到民兵组织中来。这一时期,全县共有民兵12 270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5 683人。排级以上民兵干部9 235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排以上干部373人。全县组建1个师,28个团,3个独立营,371个连,2 262个排。其中武装基干民兵5个连,111个排。1976年以后,全县民兵总数达到168 277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126万人,有排级以上民兵干部11 447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排以上干部858人。仍以师、团、营、连、排的建制。
页码: 219b-22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19b

[RECORD: 13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四章 民兵
节名: 第二节 武器装备                   
正文:
    新中国成立前,处于解放战争阶段,又是解放初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加之民兵组织刚刚建立,所用之武器多是缴自敌人手中,有些已破旧不堪用。到1950年抗美援朝运动开始,由上级拨给本县各种枪支1 700支武装民兵。"社教"运动后期,进一步提高了民兵的地位和作用,除在组织上按正规部队建制外,在武器装备上也比建国初期有所加强,武器质量也好于从前。这一时期,全县下拨给民兵一部分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轻机枪、八二迫击炮、六O炮。1980年上级又拨给民兵一部分步枪、轻机枪、高射机枪、四O火箭筒、八二迫击炮、六O炮、八二无后坐力炮,七五无后坐力炮等常规武器。
页码: 220-22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0

[RECORD: 13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四章 民兵
节名: 第三节  民兵训练                   
正文:
    民兵工作形成制度后,为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和政治修养,自1950年以来,开始注重军事训练。同年11月上旬将144名村民兵队长集中到县,由武装科负责,训练了15天。12月初又以区为单位将各村的798名分队及小队长进行训练,还利用早晚时间,将8 000余名民兵进行训练。1959年庆祝建国十周年时,县举行了盛大的民兵检阅仪式。参加受检的民兵有县直机关民兵营的轻机枪连60人,工业民兵营重机枪连55人,商业民兵营六O迫击炮连70人,亚麻厂民兵营八二迫击炮连64人,文卫民兵营两个步兵连167人,其中,女民兵108人,粮食民兵连一个步兵排53人,松花江公社民兵团的一个步兵连91人。1960年6月至10月间,县组织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的职工,计2.99万人(以基干民兵为主)参加军事野营训练,团县委、妇联、体委、工会、教育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军事野营训练指挥团,县长邹俭发任总指挥兼政委。1964年9月,县武装部在西集公社兴旺大队,举行了全县性的民兵大比武活动。"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及"突出政治"创"四好"活动,将民兵投入"三支两军"、"抓革命、促生产"的战备中来。1975年初,学习上海的"民兵工作经验",县社两级都成立民兵指挥部,基层单位组建民兵执勤小分队,走向社会,抓所谓的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兵指挥部撤销,民兵重新回到各自的生产岗位。
页码: 221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1a

[RECORD: 13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四章 民兵
节名: 第四节 民兵代表大会                   
正文:
    1953年春,分南北两片召开首次全县民兵代表大会,到会代表686名,会议检查总结了民兵工作,批准巩固民兵组织,纯洁民兵队伍,建立基干民兵团,以及编制、干部配备的意见,讨论落实民兵参加生产和训练等决议,并将27名所谓不纯分了清出基干民兵队伍。
    1963年11月15日至17日,召开巴彦县第二次民兵代表大会。到会的民兵代表600人,其中女民兵代表占10%,县长邓时成致开幕词,县委第一书记、武装部第一政委王钦宏作政治报告,武装部长柴勇作民兵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邹俭发作会议总结。
    1965年11月召开全县第三次民兵代表大会。1974年3月召开全县第四次民兵代表大会。出席全县第四次民兵代表大会的代表有公社专职武装干部,民兵连长和指导员,先进单位的民兵代表550人。这次会议,进一步贯彻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封的指示,围绕生产搞好民兵建设及军训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落实民兵工作任务。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及县武装部领导出席会议。
页码: 221b-22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1b

[RECORD: 13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节名:                     第五章 战事
页码: 22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2a

[RECORD: 13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五章 战事
节名: 第一节  清朝以前的战事                   
正文:    
    (一)、金代直屋铠水之战
    辽金之际(约公元1093年左右),本境有泥庞古部(在今少陵河一带)、唐括部(在今富江乡富乡村)、术甲部(今黄泥河、即巴木交界处)3个部族存在。当时在今阿城县阿什河流域的女真族完颜部第六代首领乌古迺(金景祖)从邻近部落输入铁器,制造刀枪,增强兵力,国势渐强,遂统一了完颜各部。乌古死后,其子劾里钵(即金世祖)继任节度使。其叔跋黑(乌古迺异母弟)联合国相雅达之子桓赧,散达、乌春、窝谋罕、腊醅、麻产等为乱,反对劾里钵。劾里钵和其弟颇剌淑(即肃宗)打败跋黑和桓赧使完颜部又一次得到了统一。但在统一完颜部斗争中,势力较强的是居于活刺温水(今呼兰河)及木兰达河一带,诃邻乡纥石烈部的腊醅、麻产兄弟二人,并经常过江侵掠完颜部故地。在腊醅,麻产驱掠来流水(五常拉林河)牧马时被劾里钵率队打败,俘腊醅。麻产逃至直屋铠水(今巴彦县境内猪蹄河一带)拒守,不断。缮完营堡,招纳亡命,杜绝往来者",并"依恃陶温水民(即今汤原县汤旺河一带土著居民)为之助",继续与金抗衡。劾里钵死后,其弟颇刺淑继任节度使。颇刺淑命长侄乌雅束(劾里钵长子,即康宗)、次侄阿骨打(劾里钵第二子,即金太祖)率军去捉麻产。是年,长白山山洪暴发,松花江泛滥,"水与岸齐"。乌雅束自阿邻冈(女真语山之意,考之在今老山头一带)乘舟至帅水(今县境内少陵河)而进。阿骨打率军东路掠麻产家属,至直屋铠水,合军围麻产,麻产军败分东西方向逃走。阿骨打命劾鲁古追东逃者,自追西走者,至直屋铠水不见麻产,只见遗甲于路,寻迹追之。前至一大沼泽地,不能行,麻产弃马入萑苇,阿骨打也弃马追入萑苇与之挑战。时有乌古论壮士活腊胡乘马来,问此何人,阿骨打不认识麻产,佯应说是麻产,活腊胡遂下马挺枪进战,活腊胡中麻产二箭,不能再战。援军到,包围麻产,欢都射中麻产脑袋,麻产被抓,人皆不认识,活腊胡近前扶起麻产脑袋辨认,见其齿豁,说真是麻产,遂杀之,阿骨打将麻产头献给辽国。
    腊醅、麻产复灭后,跋黑、播立开任位于帅水(少陵河流域)之滨泥庞古部的酋长。跋黑、播立开与生女真节度使颇刺淑不睦,以泥庞古部的抹离海村(据考证抹离海村在今西集镇新宏村境内的东城子)为自立。辽大安九年(1093年,癸酉)颇刺淑派遣阿骨打率偏师征讨之,阿骨打沿帅水夜袭,掠跋黑、播立1开及妻、子,将泥庞古部平定。自此完颜部得到了巩固,为推翻辽国的统治,建立金国解除了后顾之忧。
    (二)、明朝对巴彦地方的征讨
    元灭亡以后,女真族酋长西阳哈据松嫩平原于明政权统治外。明朝为征服元的残余势力,达到多民族的统一,对黑龙江实行军事征讨与招抚相结合的政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朱元璋派总兵官、都指挥使周兴率师从开原出发,分水陆两军进讨女真酋长西阳哈。周兴得知西阳哈盘踞黑松林(在今县内老黑山一带),于是命水师乘舟顺恼温江(嫩江)口而入松花江,下呼刺温江(今呼兰河),陆师也进至坝罗江(今县境内少陵河口)。于是分兵三路,一路北上,由宋茂率领指挥钱忠、张玉、卢振军由西北同河东下至哈阳哈塞,东路由刘真率领指挥房宽军从松花江北岸东南入硕罗口至蒙古山塞;中路由指挥景城,率朱胜军进呼剌温江东北山铜佛塞,阿者迷河。及大军至黑松林等处,获土著民询之,言西阳哈已于二月河冻时过松花江。刘真等率军由斡朵里(今依兰对岸)追至甫答迷阳城(今宾县西北鸟河口古城),适大雨,昼晦不及而返。此役,获女真镇抚官三员、男女六百五十余,马四百余匹。明朝对黑龙江地方设卫以治。永乐四年(1406年)二月在呼兰河流域,设立塔山卫(包括今木兰、巴彦、肇东、呼兰等地),闰七月又在县境内设亦马剌卫(亦作亦马拉山卫,即今县内之驿马山),同时还设立}、颜卫(今木兰县白杨木河口),翌年正月又设置木兰河卫(今木兰县北白杨木河流域)。当时本县均归上述几个卫所管辖,而上述卫所又归奴尔干都司管辖。
    (三)、"占北"农民起义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农民起义军70余人在其首领"两响"(辛福桂)的率领下,于十一月初三夜攻入巴彦苏苏城内,击毙入侵的俄国军队士兵一人,俄军溃退逃出。起义军活捉了呼兰厅理事同知铭琦和协领(正三品官)聂车布,教育后释放,并砸开监狱,放出在押囚犯。  "两响"带队撤离巴彦城去大小木兰达(今木兰县),同知铭琦和协领聂车布命令乡团南路副团总曹圣儒带乡团尾随其后,于翌年一月在小木兰达将"两响"擒获,斩首于巴彦城内。
    "两响"被官府杀害,引起广大农民的极大愤怒。几年间,起义农民发展到万余人。其中以"占北"势力最强,深孚众望,起义农民公推"占北"为领袖。他提出"不交租"、"不拿粮"的口号,而且在军事上不断地打击官军和袭击地主武装。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十三日,"占北"率800名起义农民与巴彦乡团(即联庄会)南路团总李广大激战于白杨木河(今木兰县建国乡),因起义农民十分骁勇,李广大力不能支,遂使副团总集中往救。"占北"假意退兵,李广大率队渡河追击,被分头埋伏在河岸的"占北"部前后夹击,李广大首尾不能相顾,退踞民宅拒抗,被"占北"部包围两昼夜,子弹全部打光,在里无粮草,外无援兵的情况下,李部大败,被击毙30余人,生擒280人,此役大捷。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占北部经过休整后,复率起义农民千余人,配有快枪,火炮等武器,一举攻进县城,袭击了俄国兵营。同知铭琦等率军配合俄国驻兵与起义农民展开巷战,城内商号永发兴、元丰庆,双发成、广信当等也组织炮勇参加战斗。铭琦脚部受伤,"占北"部有十余人牺牲,起义农民另一首领"长江"(名鲁安信)被俘处斩。为避免更大的牺牲和城内居民免遭伤害,"占北"遂率队撤离巴彦城,撤离前将同知衙署焚毁。
    同年五月一日,"占北"率起义农民与东阿力罕牌东路路总张殿甲及其子张鉴堂激战于门面山(在今东胜乡境内),大败张殿甲。张殿甲遂取救于北路路总张永贵,两处合兵,激战于北甘沐林子境内(即今万发镇一带),又大败两路路总。东路副团总刘万才及乡团20余人全被"占北"部击毙。张永贵退驻刘家小铺,团总张广玉驻高家店,守石灰窑(今复兴乡境内)要塞。五月初三日起义农民首领"全胜"在观测地形时被团总张广玉冷枪打死。五月四日黎明,"占北"率全部攻打张永贵所驻扎的刘家小铺,双方都有伤亡。"占北"发动攻势,把张永贵部冲为两半,张永贵被围在核心,张广玉组织80名精壮士卒,奋力死救,才把张永贵救出。当战斗打得异常激烈之际,驻绥化统领春山派遣管带怀塔喜引导俄国驻军前来援救,双方激战一天,后"占北"率队撤回蒙古尔山一带整休。这次战役是“占北”举行起义以来最激烈的一次战斗,击毙官军几十名,起义军也有百余人伤亡。
    整休期间,"占北"召集各部首领会议,商讨策略,决定分兵四路,分头出击。遂派遣"阎王"、"一抹黑"、"满才"、"金字"、"靠山"等率队攻取南路;遣"黑脸"、"交人好"等率队攻取东路;遣"大洪字"、"大英字"、"穿山甲"、"天意"率队攻取西路;  "占北"亲率"大甲子"等夺取北路。
    六月十一日,各路义军与民团接仗,但由于地理情况不熟,粮草供应不足,各路义军相继失利。
    北路"占北"等与巡查之副团总张万林相遇,双方激战于余庆界(今巴彦、庆安两县交界),义军死17人,战斗失败。
    南路"一抹黑"等与路总刘英、副团总张湖、李云山等战斗于石头河,大小黄泥河,土门子(均在木兰县境内)等处,战斗失利,  "靠山"战死;
    攻取东路之"黑脸"、"交人好"等与东路路总张鉴堂、张殿文接仗于谷家油坊(今龙泉镇长安村),被二张打败。
    西路"大洪字"等被西路路总高玉堂围困,"大洪字"派人去高处求和,并表示愿劝说"占北"等人投降,高玉堂答应了"大洪字"的要求。其部下听说投降官军都不愿意,结果有三分之一跑掉。“大洪字”被“占北"严加痛斥,投降未逞。
    到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占北"收集残败义兵,聚于西包宝山。十四日,南路路总刘英,副团总张湖、李云山会合张殿文与"占北"部会战于少陵河南,"占北"失败。"占北"又联合下江起义军首领郝天波,集中1 700人的武装力量,分三路攻击实力较强的北路以牵动全局。北路团总张永贵纠合张广玉、张显文、杨德胜三路划界拒守,副路总曹福阳赴绥化向驻绥管带怀塔喜求救。九月初八日,怀塔喜纠集张鉴堂、张殿文、高玉堂、宋录等合兵一处,在拐把桥(今双山乡长林村境内)一带与“占北"部展开激战,双方伤亡很大,农民起义军死亡30余人,首领"双魁"中弹牺牲。"占北"率队向东撤退,进大青山、蒙古尔山密林深处休整,伺机而动。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黑龙江、吉林两省将军调集绥化统领春山,吉林统领金得凤和阖境团练赴大青山、蒙古尔山一带进行围剿,农民起义军终因寡不敌众,战斗失败。"占北"被俘,囚于四合林(时为俄国地界)过流放生活。
    (四)、孔广才率挖金工人攻陷巴彦苏苏
    孔广才是吉林三姓桦皮沟、太平沟(均属依兰县境内)一带的挖金工人。众推孔广才、阎兆仁、李春等人为总头目。光绪元年(1875年)初,  "吉林官兵虑其人众滋事,大举搜山,颇有杀戮"之意。孔广才等被逼起义,随之队伍不断壮大,"连败官军"。五月初,由孔广才、阎兆仁等亲率起义队伍攻三姓(即今依兰县),经乌斯浑山里绕道扑奔松花江,夺船北上。五月十九日连克各驿站并焚烧大小木兰达。五月二十二日,分兵三路猛攻巴彦苏苏,时协领德绷阿,佐领苏楞额正饮酒作乐,听人报说仓惶出战。起义工人以一队和官军战斗,另一队分道入城。署同知、佐领苏楞额索取旧炮数门守其衙署,起义大军一到,苏楞额抵敌不住仓惶逃走,协领衙署也被焚烧。起义队伍打开仓库,夺取军械武器,砸开监狱,救出被押囚犯。因起义工人势猛,协领德绷阿被逼退西集厂。五月二十三日起义工人追至西集厂,德绷阿又退至呼兰所属之元宝岗子,起义工人占领元宝岗子、大方台、王德桂井、沈家窝堡,直捣呼兰城。二十四日在呼兰城摆开长达三里的阵势,城守尉、参领成庆两次顽抗冲击,皆被起义队伍打败。第二年孔广才率起义队伍返回吉林界,攻克许多城池。
页码: 222b-22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2b

[RECORD: 13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五章 战事
节名: 第二节 反俄斗争                   
正文: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夏,帝俄侵略者步步深入到黑龙江内地。同年七月初一日(公历7月26日),帝俄军队自哈尔滨北上,初三日夜鸣炮渡江,占踞呼兰河口,驻守清朝官兵败走,俄军以兵舰2艘顺江东下攻打石头河,驻守清军统领孙自镕以力拒抗。七月十三日俄军驶船扰呼兰厅境(即巴彦苏苏边境)。七月十六日俄舰6艘由伯力上驶复攻石头河,并以马队登岸抄袭,清军孙自镕部力战2小时,哨官张贵廷阵亡,兵丁死者45人,右营管带万杰廷逃走,孙自溶也因无接应而退踞"鞑子"营(今临城乡金星村)。俄兵入石头河子,杀人放火,居民被害甚多。后入巴彦苏苏城,协领聂车布军溃退,同知铭琦逃遁。八月初四日(公历8月28日)俄军北路攻入省城齐齐哈尔,烧杀抢掠。闰八月(公历10月)俄军东掠,十二日帝俄军队千余人复入巴彦苏苏城,同知铭琦、协领聂车布出城迎接。次日,俄军武官吉明戒夫率兵200名留驻巴彦苏苏城,余皆退走。
    俄军在盘踞巴彦苏苏期间,一切军需费用如"肉、面、薪、菜"之类全由地方官派人"代为经理供给之"。所需费用,俄军虽也给钱,"然不过数分之一","其不足之数皆由官价补发"。
    十二月十九日,驻巴彦城之俄军又东经木兰去东兴,焚毁了协领署及营房。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五月,呼兰副都统倭克津泰以"属境多盗拟练乡团"为由派高玉堂去哈尔滨同俄驻哈武官商谈,高玉堂被俄官扣留不屈服,后被释放。四月,起义农民"占北"等率队攻入巴彦苏苏城,袭击了俄国兵营。五月,呼兰副都统倭克津泰派仓官尚福赴巴彦苏苏会同文武官员向驻巴彦苏苏之俄武官阿力布罗夫斯基商谈训练乡团以治"土匪"。阿力布罗夫斯基怕四月俄营被袭事件重演,便允许训练乡团,但须听命于驻哈俄提督之命。后阿力布罗夫斯基离任,由吉明戒夫代之。吉明戒夫接任后,听信奸民之言,围捕乡团,伤10余名,俘2名,缴获枪械400余件。六月,将呼兰仓官尚福押赴哈尔滨下之"巴厘司"(俄语"监狱"),经审讯,系办乡团并无别情才被释放,并发还缴之枪械。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日俄战争爆发,驻巴彦之俄军才撤出。帝俄军队入侵之后,巴彦人民深受其害,仅3年时间,无辜群众死伤26名,房屋被焚毁550间。
    帝俄的入侵,激起了巴彦军民的极大愤恨,纷纷起来投入抗俄斗争。农民起义首领"两响"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夜率起义农民70余人攻入巴彦苏苏城,袭击了俄国兵营,击毙俄兵1人。"驻防各军掘壕筑城以备守御",当地地主刘英也散私财,募炮勇,保护乡里。
页码: 225-22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5

[RECORD: 13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五章 战事
节名: 第三节 抗联支队的活动                   
正文:
    1941年,抗联第三路军划为第三、六、九、十二4个支队分散在各地。有两个支队活动在巴彦县境内。十二支队,属抗联三路军龙南指挥部领导。队长朴吉松(朝鲜人)、政委周云峰,于1941年7月中旬由铁力经庆安进入本县驻在董大固子屯、刘家窑屯(今山后乡增强村),经常活动在山后、兴隆、万发等乡(镇)一带。一支是六支队,队长张光迪、指导员(政委)张瑞麟,主要活动在洼兴、龙泉以东山区。1941年的农历七月,抗联十二支队计划打兴隆镇,因兴隆镇敌伪势力较为集中,又靠火车沿线,增援部队随时可至,而十二支队只有22人,敌我力量相差悬殊,后来临时改为袭击四间庙警察分驻所(今德祥乡春明村)。七月二十一日(公历9月12日)半夜12点钟,朴吉松、周云峰、钮景方、张祥、阎继哲等22人摸进村去,包围了警察分驻所和伪村公所。抗联战士向院内扔了两颗手榴弹,并向室内开枪射击,伪警察一枪没发就缴械投降,缴获步枪15支,盒子炮3支和23套伪制服。后来敌人把这次战斗称为"长春岭事件"。
    打完四间庙,队伍往东走,到黄海屯(今长春乡兆麟村),重新制定作战计划,准备袭击康金井。当时在黄海屯找到一个姓黄和一个姓郝的做向导。因群众对抗联不了解,半途中姓黄的跑掉,这时预感到队伍可能被暴露,所以做好了战斗准备。在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二支队走到板子房(今康庄乡旭东村)时,遭到敌人的伏击,敌人约有六七百人,是从绥化、哈尔滨、呼兰调来的日伪军和警察讨伐队。抗联十二支队战士利用青纱帐作掩护,凭借熟悉地形等有利条件和敌人展开了迂迴战。打死日伪军13人,打伤数十人,战斗很快结束,抗联十二支队只有1人脚部负了轻伤。
    敌人在板子房遭到痛击后,恼羞成怒,集中相当于抗联几十倍的兵力,堵截抗联十二支队。农历八月十三日夜,十二支队往黑山后转移,到董家粉房和于膘子屯(振平乡二龙村)附近,队伍进入苞米地里打伏击。日伪军逼迫老百姓采取"拉大网"的办法搜查苞米地,准备全歼抗联支队。抗联十二支队派阎继哲(当时是三路军的特派员,随十二支队活动)和看苞米地的老乡去董家粉房找伪牌长吕凤年、李广贵和于膘子屯的老于膘子(名不详),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要求他们以伪牌长身份出面向敌人担保说苞米地里已搜查过了,没有发现抗联队伍。经伪牌长的联名具保,骗过了敌人,抗联十二支队安全转移,回到了宿营地。
    经过夜袭四间庙和板子房战斗,抗联的声望更大了,抗联小分队与当地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群众也用自己的身家性命保护抗联战士。1941年8月,日军集中兵力再次"拉大网"搜捕抗联战士,而抗联战士在群众的掩护下利用青纱帐和熟悉的地形坚持活动。八月下旬,抗联十二支队在东兴一带和敌人展开了一场激战,在战斗中一个战士受重伤。战友们把这个战士抬到庞家屯(在山后乡境内),放在群众家养伤。经过当地群众两个多月的精心护理和医生的治疗,终于伤愈归队投入了新的战斗。同年1月底,由张瑞麟等带领的小分队,从李粉房屯沿大斜道向东北方向行军,由于天寒地冻,大雪遍地,有几个战士脚上的鞋已经破烂不堪,脚冻红肿了,走路十分艰难,这情景被李粉房屯(现东胜乡双山村)的老雇农刘永亭看见,他立即脱下自己脚上的靰鞡,悄悄地赶上一位走在队伍后面的战士身旁,把靰鞡塞在他的手里。刘永亭资助抗联的事,后来被特务侦察出来,于1942年2月将他逮捕,以"济匪"的罪名,将他杀害于哈尔滨。1941年10月,由徐泽民率领的抗联支队,悄悄进驻到黑山后小烧锅屯(现人和乡良种村),这个屯只住有十多户贫苦农民,抗联战士很快和群众建立了深厚友谊。距小烧锅屯西南5里的傅家店(现人和乡所在地)是敌人的驻地。为了保证队伍的安全,全屯的9个青年主动分散在傅家店附近,监视敌人的动向,如果敌人出动,他们就用规定的暗号通知抗联小分队转移。就是在群众这样的保护下,抗联战士才安然的住在屯里。当队伍要转移时,十几个青壮年要求参加抗联,由于当时受条件的限制,队伍不宜过大,对他们要求参加抗联的可贵精神,徐泽民都做了耐心的解释。
页码: 226-22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6

[RECORD: 13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五章 战事
节名: 第四节 解放初期的剿匪战斗                   
正文:
    1645年解放初期,在动荡不定的时候,国民党特务、伪满残余势力、地主土匪武装公开或暗中破坏我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当时以国民党新编二十七军军长姜鹏飞为首的国民党残匪,派遣其爪牙刘景山(任命为二十七军八十师师长)潜入巴彦西集附近的韩家沟子屯搞地下建军,派遣师部军法处长王光宇潜入原东兴县大板村,勾结当地土匪武装及伪满残余(系由地方维持会组成的保安大队377人,其中分散在木兰的163人)组成一支反动武装"东北地下军第八十八团"。与此同时,在通河县也由伪警察署长高铭三组织了一支600余人的保安队,并与投敌叛变的李华堂匪帮在一起,成为李部的第一旅旅长。这些匪徒狼狈为奸,抗拒我党派去接收木兰及东兴的干部。以高铭三为首的地主土匪武装不但抗拒我松江省人民自卫军接收通河,而且勾结李华堂匪帮攻打方正县城,气焰十分嚣张。他们还将巴彦、木兰、东兴、庆安,通河等5县联合在一起,结成五县联盟,企图与人民为敌到底。为保卫革命胜利果实,消灭国民党残匪,安定地方,于1945年12月份,根据松江省人民自卫军的命令,在江北各县开展了剿匪斗争。首先是收复石头河子,石头河子是木兰西部的一个小镇,与巴彦接壤,四周有城壕和铁丝网,镇内有地主大院和土围墙,炮台坚固,易守难攻,镇内驻扎敌保安军一个大队共64人。巴彦人民自卫军在司令张祥和副指导员戴广东的指挥下奉令攻打石头河子,敌人凭据坚固工事拒守,第一次战斗失利。这时巴彦自卫军新收编的原洼兴伪警察署长,地方治安维持会保安队长关庆山也率队叛变,这样就更增加了敌人的力量。1946年1月12日,我军经过短时间的整休,集中500余名兵力,在三五九旅某部的配合下,第二次攻打石头河子。拂晓,战斗打响,在强大的火力攻击下,敌人弃城怆惶逃窜,纷纷退到柳石及木兰县城。这伙残匪逃到木兰后,以木兰镇为据点拒守。李华堂的骑兵500多人,通河县的高铭三匪帮60多人也到木兰增援。匪徒们在木兰城壕上架设三道铁丝网,并强追老百姓日夜不停挑水往城壕上浇,冻成一层厚厚的冰墙,修成坚固的工事,企图负隅顽抗。1946年1月25日,我军集中三五九旅一部,独立二师一团,从宾县调来的七团两个营以及巴彦自卫军五团的全部兵力,在收复被敌占领的柳石、吴家岗,丁起屯后,将部队集结到木兰城西和城北,包围了木兰县城。夜半时分,发起总攻,猛烈的炮火将冰冻的城壕打开几个缺口,战士蜂拥而上,经过激烈的巷战,仅用3个小时,即收复木兰县城。
    木兰县收复后,这伙残匪还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伪五县联合保安军司令高铭三派队副温树润化装潜入哈尔滨,向准备接收合江省政府主席吴汉涛请命,企图占据哈尔滨。我方获悉这个情报后,立即以呼兰为前沿阵地,增兵设卡,遍布防线。将巴彦人民自卫军五团驻扎在呼兰城北35里远的主要道口,哈北办事处警卫大队两个排的兵力驻守元宝岗子,呼兰人民自卫军四团驻守呼兰河口。2月16日高铭三纠集巴彦、木兰、东兴、铁力等地匪徒千余人准备进攻哈尔滨,当走到呼兰东北元宝岗子时,遭到我军的伏击。人民自卫军四团、五团以及苏联红军也赶来支援。拂晓前,在我军内外夹击之下,敌人损失惨重,伤亡110多人。
    这伙匪徒从元宝岗子返回到东兴一带的山里后,只剩下匪首高铭三等百余人和八十八团少数。他们盘踞在木兰县临山的屯子五家户,并在南、北、西三面山上布下了伏兵,准备把我军引入重地,一举消灭。7月12日,哈尔滨军分区接到敌人送来的假信,说五家户屯来了40多名土匪,要求军分区派部队去打。军分区经过侦察,识破了敌人的阴谋,决定将计就计,打乱敌人的战斗部署。独立二师七团的一个连奉命消灭敌人。第二天拂晓,我军进入五家户的北河套,与敌人接起火来,7时许,三五九旅五团奉命增援,在前后夹攻下,将这伙残匪全部消灭。
页码: 227-22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7

[RECORD: 13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节名:                     第六章 战勤 战备
页码: 229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9a

[RECORD: 14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六章 战勤 战备
节名: 第一节  战勤                   
正文:    
    解放后,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土改胜利果实,全县人民掀起了参军参战,支援解放战争的热潮。19d7年本县出动民夫两次南下参加解放战争。3月份,组织民夫6 152人,大车499辆,役马2 008匹,往返16天,跟随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进军南下,运送粮食、弹药。第二次在4月28日出发,随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经西满南下,参加怀德、公主岭、昌图、四平、开原、范家屯等战斗,历时三个月零八天,于8月6日结束。此次出民夫2 870人,大车96辆,役马418匹。在四平攻坚战中,本县民夫不顾敌机的狂轰滥炸,共抢运伤员3 500名,并为前沿阵地送去了大量的弹药、粮食等物资。此次战役,民夫有百人伤亡,死役马150匹,损失大车26辆。民夫单淇昌、秦本明、尹福于1O月5日被松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民夫英雄"称号。
    1948年2月3日,本县奉松江省政府命令,组织战勤担架210副,大车62辆,役马262匹,民夫1 072人,编成6个大队,12个中队,于2月1O日从西集出发开赴西满前线。在完成此次战勤任务中,有10名民夫立了大功,31名立两小功,210名立一小功。
    在1950年的抗美援朝运动中,巴彦县两次组织民兵担架队赴朝鲜前线。11月12日,根据松江省政府命令,组织基干担架队160副,每6人配一副担架,十副担架为一小队,三个小队为一中队,五个中队为一大队。全县为一个大队,共960人,马8匹,赴朝参战一年之久。
页码: 229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9b

[RECORD: 14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六篇 军事
章名: 第六章 战勤 战备
节名: 第二节 战备                   
正文:
    1958年以来,蒋介石匪帮与美帝国主义相互勾结,疯狂叫嚣反攻大陆。为做好战备工作,县加强了民兵建设,积极搞好训练,搞好军民联防。1962年县成立中心联防指挥所,县长邹俭发任总指挥,下设指挥员若干人,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县联防指挥所下设6个地区联防所,负责各地的联防指挥工作。
    西集地区为一号联防所,辖西集、丰乐、安宁3个公社,所址设西集镇。
    为民地区为二号联防所,辖为民、长春、康庄3个公社,所址设为民公社。
    兴隆地区为三号联防所,辖兴隆镇、德祥、太平、红光、榆树5个公社(镇),所址设兴隆镇。
    天增地区为四号联防所,辖天增、人和、山后、振平4个公社,所址设天增公社。
    洼兴地区为五号联防所,辖洼兴、复兴、长山、东胜、镇东5个公社,所址设洼兴公社。
    龙泉地区为六号联防所,辖龙泉、华山两个公社,所址设龙泉镇。
    巴彦镇、永发、松花江、临江、临城5个公社(镇)和松花江畜牧场直辖于县中心联防所。
    各地区联防所皆设指挥员1人,由公社副书记或副社长担任,副指挥员2至3人。
    1965年,美帝国主义扩大侵越战争,制造"北部湾事件",直接威胁我国领土安全。为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和保卫祖国领土安全,本县同其他各地一样掀起了紧张的战备高湖。并充分利用东部、东北部半山区的特点,以“依托山区,坚持平原”为指导思想,以“靠山、分散、隐蔽”为原则,做到“县不离县,社不离社",就地坚持反侵略战争。并根据各地区不同地理形势和自然条件,划分为三线:第一线有临江、松花江、永发、西集、安宁、丰乐、康庄、红光、富源、太平、榆树、德祥、巴彦镇、兴隆镇等14个公社(镇);第二线有临城、华山、龙泉、为民、长春、人和、山后、天增、振平9个公社;第三线有洼兴、镇东、长山、东胜、复兴5个公社。对半山区三线公社,除配备两名专职干部外,还维修了3条公路和两条通往山区的道路。并于县城和驿马山耕读学校组建了一个武装基千民兵独立营共500人,由县长邓时成和县委书记王钦宏兼任营长和政委,按正规部队配备了武器装备。
    1969年3月2日,苏联武装侵犯我国领土"珍宝岛",时刻威胁我国领土安全。为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工作,于同年10月,县成立了战备领导小组,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建设后方基地,搞好人口疏散,开展"三防"训练,土武器研究和制造等军工产品生产。从1969年4月开始,到1970年6月中旬,全县共挖防空壕12 252条,长达53.27万米,防空洞38 196个,容积26.57万立方米,单人掩体24 929个,容积3.63万立方米,山洞两个,容积50立方米,地下室两个,修地道1 153条,长80 553米,其中,最长的有两条,一条在城外(南起巴彦港粮库,北至临城公社永兴大队瓦盆窑屯,长5公里);一条在县城内(北起城镇粮库,经文革商店西下,从二百商店北拐,在县政府大墙西南角往西,到房产处院内出口,长2公里),修交通壕2 770条,长达48.74万米,修碉堡210个,地下粮仓37个,容积4 200立米。上述防空洞、壕、地道、暗堡可容纳12万人。这些工程多由全县职工、社员在业余时间修成。由于土质松软、物资基础差、建筑材料不足等原因,工程多数坍塌,仅保存的2 300立方米的半永久性工程,已贮满水,不能使用。此外,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搞了"土武器"的制造和军工配件产品的生产。兴隆镇、振平、西集公社及城关公社化工厂、木工社、机械厂等单位,组织千余人制造土手榴弹、土地雷(石雷、铁雷)、土爆破筒、枪击发手榴弹、踏火反坦克雷、木制穿甲弹。城关公社化工厂、巴彦一中、二中、亚麻厂、木工社、机械厂、运输公司等单位和兴隆、振平公社,组织90多人,试制土火箭、"七人背"、固体炸药、土高射炮、六九式反坦克雷,转子发动机等十种新产品。全县仅生产各种土地雷达15万枚;在军工配件产品生产上,兴隆大修厂,巴彦机械厂、木工社等单位生产了步枪准星座、枪机匣盖、上护木等各1.5万件,城关公社白铁社生产枪油壶2 000个,为军工配件产品,代号"七0产品"。后因废品较多,遂终止生产。
    为立足打全面战争,全县城乡普遍开展"六网"建设:一为物质供应网,大搞"四储"(粮、草、菜、药),共建土圆仓10 517个,地下储粮仓6 729个,储备粮13 337万斤(每口人平均308斤);二为交通运输网,县成立机动运输连,下辖5个排,有汽车、胶轮拖拉机63台,落实战备大车2 000台,马8 478匹,组建一个大车运输团,按联防区划分5个营,按公社编为27个连。县组建一个担架团,按联防区划分6个营,按公社编为27个连,共有担架2 420副,民兵10 971人。大力兴建和维修县内干、支线公路,修建砂石路34条,总长531公里,接通巴彦到绥化、巴彦到庆安、巴彦到木兰断头公路5条,修县到公社、生产大队的乡间砂石路342公里。修各种桥梁53座,总长784米,修涵洞200余个,三为枪械修理网,县农业机械厂、兴隆大修厂、县后方基地各建一个枪械修理所,每所8至10人。巴彦、兴隆、西集、洼兴、龙泉、复兴等6个公社(镇)各建一个枪械修理组。驻巴彦的哈市农业机械厂、水泵厂、哈市粮食机械厂各建一个枪支配件组;四为通讯联络网,公社、生产队都配通讯员和通讯马;五为战勤服务网,六为医疗卫生网,全县共建土药房203个,土药厂19个,有赤脚医生5 8 2名,卫生员1 587名。确定近山区的复兴、洼兴两公社卫生院为战备医院,增加战备病床100张,同时县内较大医院都组建了战时救护队。
    反空降也是战备工作的一个重点。1973年8月,县战备办公室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4人。兴隆、红光、太平、榆树、德祥、天增6个公社为平原地区,交通方便,易于空降兵突然袭击,将该地区划为第一号反空降地带;巴彦、临城,临江,松花江、永发5个临山沿河(江)的公社(镇),划为第二号反空降地带,复兴、洼兴、东胜、长山、镇东、山后等6个依山靠林的公社划为第三号反空降地带。以上3个地区建立了反空降通讯组、救护班、运输班和常年对空监视哨。巴彦,兴隆两镇各组建一个机炮连,配备重机枪排,八二迫击炮排和六。炮排。同时选定靠山较近的复兴,东胜、洼兴、长山等公社建立战备后方基地,充分利用黑山山深林密特点,建设一些后方工程,档案,重要物资都转移后方基地贮藏。县城还以机关,街道为单位做了城镇人口疏散规划和战备联络网工作。
页码: 229c-23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29c

[RECORD: 14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正文:
    巴彦县解放前,因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异造成的损失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请领赈恤,由县、区政府按灾情程度发放。社会救济工作则由社会救济团体负责。民国及伪满时成立的救济院、慈善会等组织担负这一任务。但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灾民仍处于贫困状态。解放后县政府设民政科,承担全县的支前、婚姻家庭、优抚、救济、安置、老弱病残人员补助、收容遣送以及殡葬改革等项业务,为县政府负责社会工作的职能部门。
    县劳动科及人事科,虽经多次调整、变革,仍担负起了全县劳动人口的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工作变动、劳动工资、干部管理等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为社会服务。
    侨务及外事工作,多年来均由民政部门负责。1984年成立侨务办公室以来具体负责侨民侨眷联络工作,使旅居国外的华侨、华人能及时地与国内亲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外国友人来访及友好国家代表团访华接待工作,以期增进国际问的团结和人民的友好往来。
页码: 23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32a

[RECORD: 14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节名:                     第一章  民政
页码: 232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32b

[RECORD: 14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一节  优抚安置                   
正文:    
    解放后,党和政府采取"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政策,褒扬革命烈士,抚恤革命烈士家属,优待抚恤革命残废军人,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做好为烈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服务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优抚政策。从解放到1985年全县抚恤费总支出为606.3万元,其中,用于牺牲病故抚恤费17.4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261.7万元,残废军人抚恤费195.7万元,退休费95.2万元,其他抚恤费36.3万元。
    (一)、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为纪念东北解放初期原老五团及八路军三五九旅部分干部、战士在解放木兰县石河镇战斗中牺牲及在解放战争中负伤来巴彦荣军疗养院(今县医院)治疗期间牺牲的人员,在县城原花园建墓立碑,定名为巴彦烈士陵园。1963年迁到县城西门外5里处开国纪念林北端,1984年省、县筹款移地重建,位于纪念林中间偏南与公路相望。全陵园占地1 600平方米,陵园四周栽植青松,庄严肃穆,拱型圆墙,基柱耸立,锁链环绕。陵园的大门牌匾上书"巴彦县烈士陵园"7个字,椭圆型的水泥墓基,墓前竖立"烈士之墓"墓碑,墓10座,均为无名英雄。每当清明时节,县城各界及附近的农村学校师生结队前去扫墓,缅怀先烈。
    陵园之外,尚有5名烈士骨灰存放在巴彦县火葬厂骨灰盒寄存室。3名埋葬于生前所在地,均筑墓立碑。
    (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本县从1950年起,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工作。在这之前,军队病残人员和前方转院病残军人,都在县医院疗养(亦称荣军疗养院),疗复后视健康情况,一部分归队,一部分转业。回原籍生产和休养的127人,在本县安置就业的38人。解放战争结束后,根据省政府的指令,于1950年8月4日县、区、村三级政府都成立了退役军人安置组织,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解决土地、房屋、农具、资金等具体问题。
    1955年兵役制度改革后,复员退伍安置工作走上正轨,到1985年末全县共安置14 529人,其中,1969年以后安置的10 353人。安置在本县工作的2 845人,安置到县外工作的1 605人,回乡生产的4 709人。巴彦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附表)
    (三)、拥军优属
    解放后至建国前,对革命烈士及革命军人家属,实行土地代耕,物资补助。仅1948年中秋节期间,全县就为烈、军属筹献大米2 369斤,白面13 279斤,猪肉2 139斤,鸡蛋1 010斤,粉条549斤,现款8 194.6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农村实行代耕、包耕、包粮、包工日。城镇则按家庭经济状况分三等给予补助,即一等每人每月补助粮30斤,每户补助烧柴80捆,二等每人每月补助粮21斤,每户补助烧柴60捆;三等每人每月补助粮12斤,全县共补助粮食40万斤,柴35万捆,这种补助办法直到实行农业合作化。每逢新年、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县人民政府都要组织机关,人民公社,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举办老同志报告会、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向烈军属赠送年画、慰问品。
    1947年新年和春节期间,全县慰劳子弟兵献出白条猪213口,羊10只,白条鸡1 349只,干菜8万斤,另有毛巾、肥皂、烟卷、军鞋、慰问袋,慰问信等。1951年春节全县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自条猪340口,其它慰问品10万余件,这些慰问品均由兴隆镇乘火车运往前线。(详见235页抚恤费支出表)
页码: 232c-234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233.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32c

[RECORD: 14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二节 社会救济                   
正文:
    (一)、救灾
    据《呼兰府志》和民国6年编《巴彦县志》记载:光绪三年(1877年),巴彦苏苏等段发生自然灾害,有44 095人生活无着,于次年春呼兰厅进行赈济抚恤,每日大口给仓谷1升,小口减半,共发赈济粮33 260余仓石,由呼兰恒积仓存粮内动支,准免补还,缓限滞征各灾户应交租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呼兰厅属巴彦苏苏北牌,东阿力罕段,东拉三太段等三段受灾面积为68 861垧,经呼兰厅批准,豁免大小租钱68 931吊260文。宣统二年(1910年)夏秋之交发生水灾,呼兰河、少陵河、大小木兰达河,松花江同时并涨,巴彦滨江之地淹没3 000余垧,滨河之地淹没7 000余垧。知州杨鲁禀请赈恤,极贫之户大口742人,每口赈给江钱8 000,小口452人,每口赈钱4 000;次贫之户大口1 282人,每口赈钱4 000,小H774,每口赈钱2 000。同年东、西阿力罕,少陵河一带也发生水灾,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发江钱5万吊,进行赈济。本邑殷实之户也捐钱赈恤,共捐钱8万余吊。民国3年(1914年)县境各地发生水灾,黑龙江巡按使朱庆澜发大洋5 000元,县知事胡斗衡筹集江钱28万余吊进行赈济。伪满时期,日本侵略军入侵本县,在"变乱之余,灾害相寻,人民苦况,不堪言状",于伪大同2年(1933年)拨出库存银进行赈济。巴彦县1952至1985年抚恤事业费支出情况表
    伪县公署于慈善会内设立粥厂,对因灾造成缺吃之人进行救济,仅伪大同2年、康德3年两年,全县共救济无粮之人13.3万人次。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本县用于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累计为3 112 607元,其中,用于青荒救济1 501 637元,用于新灾救济1 610 970元;救济粮食554.5万斤;衣服被褥35 420件,修、建房屋920间。
    1983年,因灾损失较重,减产粮食3.85亿斤;死亡6人,死亡大牲畜2头;倒塌、损坏民房2 721间,故国家发放救济款58万元(包括328万斤的口粮款),衣服被褥救济5 520件,修理房屋535间。得到国家救济的6 802户,37 411人。巴彦县伪满大同2年赈济受灾表
    (二)、扶持贫困户
    自1952年起到1985年,全县共支出扶持贫困户社会救济福利费897.3万元。用于农村社会救济费346.9万余元,用于城镇社会救济费82.9万元;用于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82.6万元,其它救济福利事业费385.2万元。
    救济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生产自救,解决城镇盲、聋、哑、残人员和社会困难户。
    本县解放初期,对城镇残疾人员和没有就业能力的困难户,民政部门帮助解决生产门路,投资成立生产自救小组、个体摊贩、小商铺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使这些人员的生活有了相应的保证。在实现农业合作化后,人民公社利用公益金办起了敬老院,把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幼,残的社员,集中到敬老院实行集体供养,同时帮助生产队做好五保户生活安排和困难户的救济工作。到1985年末,26个农村乡(镇)都办起了集体性质的敬老院,共有房屋405间(生活用房246间,安设床位1 313张,生产用房159间),敬老院设有单人房间和夫妻房间,有耕地1 052亩。在26个农村敬老院中,有活动室的8所,有暖气和浴池设备的2所,有电视机和洗衣机的11所。共收养1 066人,其中老年人976名,孤儿51名,残疾39名,全年集体供给费达37.3万元,每人平均350元;因各种原因不能入院而采取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有1 468户,1 880人,其中,老人1 550人,孤儿135人,残疾195人,全年集体供给费37.6万元,每人平均200元,社会救济困难户3 439户,21 695人,其中国家定期救济的6 510人。
    1980年到1985年,开展了对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的扶持工作,5年来共投放“双扶"专款33.1万元,在全县22 774户"双扶持"对象中,重点扶持856户,已有19户致富,111户脱贫,420户生活有明显变化。巴彦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表(附表)
页码: 234-238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1952至1985年抚恤事业费支出情况表235.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34

[RECORD: 14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三节  义仓储备                   
正文:    
    民国19年(1930年)巴彦县首创义仓,并制定了《巴彦县义仓积谷暂行管理细则》11条,明确义仓积谷管理办法及收谷原则。规定按土地数量派收,每垧地派收1.5升,有土地10垧(100亩)以下者免收。距义仓所在地路程较远不便送粮入仓者,按每升粮(4.5斤)折交大洋1角,由义仓管理单位负责买粮存仓。县公署设义仓办事处,责成有威信的"公正士绅”3至5人为具体办事人员。1931年"九·一八"事变,因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兵燹匪患,自然灾害,十室九空,故义仓积谷暂停。伪政权建立后,于伪大同2年(1933年)7月,伪民政部派人来县内督促恢复义仓积谷,县设巴彦、兴隆两处义仓。伪康德元年(1934年),全县有熟地(可耕地)24万垧,按占地数量计算,10垧以上,50垧以下者占70%,50垧以上100垧以下者占20%,100垧以上者占10%。除去受灾地,全县按12万垧地派收积谷,每垧地派收1.2升,共收谷1 440石(每石约450斤,计64.8万斤),分储于巴彦县仓840石(核37.8万斤),兴隆分仓600石(核27万斤)。伪康德7年(1940年)义仓有巴彦县仓、兴隆分仓、西集分仓、天增分仓、龙泉分仓、洼兴分仓。在6处义仓中共有仓库22栋,使用面积为495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藏粮于民"的精神,从1965年起,按照以丰补歉,储粮备荒的需要,号召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粮的同时,留出一定数量的储备粮。储备粮分民储(即生产队自储)和国代民储(县粮库代生产队储)两种,1982年后不再留储备粮。1965年到1981年的17年中,除1972年和1977年两年没提留储备粮外,其余15年年年提留,最多的1967年提留5 160.7万斤,最少的1972年提留13万斤。同时从1963年开始,在每年的秋收分配时,以生产队为单位,提留一定数量的储备粮基金,提留的数量视年成丰歉而定。1978年全县有858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数的57.7%,共提留100.6万元,到1983年储备粮基金停止提留。巴彦县1963至1982年储备粮情况表(附表)
页码: 239-240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1963至1982年储备粮情况表240.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39

[RECORD: 14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四节  社会福利机构                   
正文:   
    (一)、解放前社会福利机构
    巴彦县地方救济院地址在县城内北二道街原柴草市路北(现税务局位置),建于民国18年(1929年)2月23日,系当地地主迟云峰创办。伪大同2年(1933年)设施粥所一处,伪康德元年(1934年)又增设"吗啡"诊疗所一处。
    救济院是收养无依无靠鳏寡孤独老人,死时施以棺木,加以掩埋为宗旨。经营性质为官立,除设院长、副院长外,管理人员有文牍、会计、雇员、夫役、厨役各一人。资金最多时达伪国币950元。暂借慈善会房屋办公。救济院收容的老人最多时达50多人。
    巴彦县慈善会地址在县城内北二道街柴草市路北(现县委招待所位置)。慈善会成立于民国8年(1919年)8月,由当地地主迟云峰、孙家仪倡导组建;。民国12年(1923年)改选迟云峰为会长,刘永录、廖成山为副会长,尹栋臣为经理;民国20年(1931年)修建房屋,伪康德6年(1939年)又重修建一次。
    慈善会为私立,是以救济难民,掩埋枯骨,救济孤寡为宗旨。并附设有孤儿院、掩埋部、救济部、施棺部、施粥厂、小学校、宣讲堂等。慈善会有房屋27间(瓦正房14间、草正房6间、瓦厢房7间,房基共计230方丈),马8匹,车两台。除有土地80垧外,其经济来源主要是向社会募捐。
  解放后,于1947年人民政府重新整顿了"慈善会",改称"救济孤贫会",共有27人,政府拨给土地17.6垧,8匹马、2台车,依靠耕种土地生活。由于人民政府的精心照顾,孤儿获得了新生,生活能够自理,成年后都给安排了工作。
    万国道德会巴彦县分会地址在巴彦县城内东太平街路南。道德会建于民国11年(1922年)6月7日,系由当地士绅孙家仪倡立,并公举为会长;民国13年(1924年)设立男女义学6班、讲演团1处,民国15年(1926年)设立男女义学6班、演讲团1处;民国15年改选孟继春为会长,民国18年又改选刘广兴为会长。民国20年(1931年)因"九·一八"事变,义学、讲演团均行停业,到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恢复女义学和讲演团。道德会的活动及其宗旨是"提倡家庭教育,挽救社会颓风",以期达到"世界大同"。道德会经常邀请一些文人墨客研究家庭伦理及修身之道,设立女义学,其目的是教育女子以补教育不足,并通过讲演达到"指导社会,推广道德"。道德会的性质为私立,除设立正副会长外,尚有常务理事10人,文牍、会计、庶务、交际各1人。道德会除有房12间,土地747方丈外,还有活动资金1 600元(伪国币)。另于西集设有分会(地址在东大街路南),由西集镇士绅韦荣轩所建。有房12间(瓦房7间,草房5间),地39垧(熟地19垧、荒地20垧)。民国13年(1924年)附设义务女校一处,民国14年韦荣轩辞职,由韦锡宗接办,到伪满康德元年(193d年)设立讲演团。该会有会员52名,主要信奉儒教,以宣传孔孟之道,使人向善为宗旨,并以女义学教育以养成女德为根本。
    巴彦孤儿院地址在县城内原柴草市路北(在慈善会院内)。孤儿院初设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0月20日。原系慈善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孤儿院名义上是以“保持人道,救济孤儿"为宗旨。收养了12岁以上无依无靠的孤儿150名。
    孤儿院院长由慈善会长迟克勋兼任,并设立兼职教员1人,夫役1人。孤儿院无其它经济来源,只有基本资金128.7元(伪国币)。
    巴彦县吗啡治疗所地址在巴彦城内原柴草市路南。吗啡治疗所系官立戒除"吗啡",以健康国民身体的所谓组织。最初创立于伪满康德元年5月1日。由丁春华兼任所长。凡吸食和注射吗啡成瘾者,由吗啡治疗所收容;强制使其戒除后放还。
    巴彦县女子教养院地址在西集镇内。于民国13年(1924年)4月,系张明月倡导,由当地士绅王维贤、张刘氏、王夏氏3人共同组织设立。女子教养院系孤儿院性质,以救济教育贫苦无依之年幼女子为目的。其经济来源除土地51垧收入外,主要由社会募捐维持现状。
    巴彦县基督教施医院地址在县城东十字街北路东基督教会院内(现今广播电视局位置)。基督教施医院系私立之以"施诊舍药、救济贫病黎庶"为口的,院长邱仲仁,会员45人。系教会(耶稣教)性质,由教徒发起,各界信教者赞助而成。除设正副院长各1人外,尚有医师4人、会计2人,庶务2人,文牍1人,助手4人,委员、干事(无定额)均系义务职。
    医院设有药物室、候诊室、手术室、诊断室各1间和全部药物及药械,没有基金及财产,经费全由教会信徒及各界“善士”捐助。
    (二)、西集儿童福利院
    民国初期,由老白太太在本县西集镇南隅"孟母祠"的位置,办起了儿童福利院,生活费用主要依靠社会募化。开始收养几个孤儿,最多时达到40多个。到伪满时期,由王维贤接替经营。伪康德9年(1942年)从孤儿中挑选年龄大、身体好的20余名送到县城"慈善会"做工。本县解放后改称幸福院,1959年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经过修缮,改为黑龙江省巴彦老残教养院。同时又附设黑龙江省巴彦复员军人疗养院,有床位30张,主要负责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军人的疗养,1964年撤销。老残教养院有床200张,收容教养的对象主要是从旧社会过来的妓女、尼姑、吃斋念佛的"童女",未娶、未嫁的游手好闲单身等。通过教养,使他们都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此期间也收容了一些无依无靠的残老人员。1963年将巴彦镇、呼兰县呼兰镇敬老院的老残人员并.30多名,当时全院共收容63人。1968年6月4日,改称黑龙江省巴彦养老院,共收老残人员106名。1973年附设孤儿部,收养孤儿18名,到1979年末增到108名。1980年10月将32名养老人员转送阿城养老院。西集养老院改称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由省民政厅和县民政局双重领导。收容的有哈尔滨市、伊春市、大庆市、绥化地区、伊春地区和松花江地区的25个市、县儿童。收容的对象是吃国家供应粮的市镇无依无靠的孤儿。
    从1980年起,由上级民政部门拨款,对儿童福利院进行了扩建,院址占地2万平方米,到1983年已修缮一新,有砖瓦结构的房屋11栋,每栋8间,栋各224平方米,共计2 464平方米。有儿童宿舍3栋,床位200张,每个房间安放单人铁床10至12张,并配有床头柜。有餐厅、办公室、仓库、车库、锅炉房、浴池、卫生所、病号室、学习室、图书室、缝纫组、拆洗组、婴儿室、教育组、炊事班。院内有运动场,场内置滑梯、秋千、单杠、双杠、转盘、旋置板、篮球、排球等;四周栽植杨、柳树,院内小果园栽有杏、李、山西红、黄太平等果树;还有养鱼池、凉亭,道路两侧种有花卉,使儿童福利院成了名符其实的贫苦孤儿的乐园。
    院部有政工、总务、财务、医务人员共48名。1985年新建一栋800平方米两层办公室。床位增加到250张。在院人数224人,其中,老人6人,儿童186人、婴幼儿32人。1985年5月28日,九三学社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委员会组织一支由名医、专家组成的医疗队,为孤儿进行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建立医疗档案。还向孤儿赠送500余册少儿读物。"六·一"儿童节,省民政厅组成以副厅长张仲羽、孙唯学为首的37人慰问团,来院慰问,宣读了慰问信,还赠送儿童每人一套节日服装,并同孩子们一起欢度儿童节。
    西集儿童福利院连续2年被评为县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页码: 240-24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0

[RECORD: 14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五节 殡葬改革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号召破除迷信,提倡丧葬从简,城乡群众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烧"扎彩",雇"鼓乐",设灵棚等仪式去掉了,而土葬之俗仍沿袭下来。20世纪60年代初,提倡殡葬改革,实行火化。1967年,国家拨款2.4万元在县城东门外5里处修建一座火葬场。内设办公室、接待室、死者家属休息室。有两个炉眼的火化车间及骨灰盒寄存室,还备有接尸专用解放牌汽车一台。县革命委员会做出"进行丧葬改革,一律实行火化"的决定,并于1968年发出布告,号召实行殡葬改革,要求所有坟茔一律铲平,实行深埋,消灭坟头。这一号召得到全县人民的响应,仅在一个月的时间,所有坟头基本铲平。经过宣传教育,群众对实行火葬,破除旧的丧葬习惯,有利于移风易俗,有利于生产建设、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认识,火化率越来越高,由开始实行火葬的每年三四十具尸体增加到1983年的124具。1983年10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拟定《殡葬改革管理暂行条例》(计16条)在全县试行后,火化尸体率又有所增加,1984年达到1 570具,1985年上升到1 712具。从1967年火葬场建设以来到1985年,全县共火化尸体4 175具。
页码: 243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3a

[RECORD: 14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六节 婚姻登记                   
正文:
    旧社会,男女婚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此,逐渐废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本县办理婚姻登记,最初由民政部门委托各区人民政府进行办理。1958年则由人民公社负责办理。自成立婚姻登记机关以来,工作人员认真宣传贯彻《婚姻法》,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申请登记结婚和申请离婚的每对夫妇的婚姻基础和婚姻关系,正确处理婚姻纠纷,限制买卖、包办和违犯《婚姻法》的婚姻,切实实行了婚姻自主,男女平等,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风尚。本世纪70年代后,婚姻登记机关又配合卫生及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晚婚、晚育教育,实行少生、优生,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据巴彦县民政局统计资料记载:从1979年到1985年,全县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共有24 908对,离婚后复婚的有203对,申请离婚经调解和好的有1 825对,经人民法院和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无效准予登记离婚的有932对,调解无效转法院处理的405对。
页码: 243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3b

[RECORD: 15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一章  民政
节名: 第七节  其他社会工作                   
正文:
    城镇浮闲人口下乡  为疏散城镇浮闲人口,加强充实农业生产,县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城镇浮闲人口迁往农村安家落户。1947年巴彦镇动员下乡196户,925口人,分别迁往洼兴区120户,龙泉区9户,龙庙区51户,天增区16户。政府补助移民衣服、布匹、棉花、鞋帽等核1 184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1948年巴彦镇下乡1 028户,3 690人,政府补助下乡户粮食23.6万斤,种子9.8万斤,农具765件,房子844间,牲畜214头,烧柴3万捆,现款301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1950年巴彦镇下乡109户,418人。县政府成立了动员城镇浮闲人口上山下乡办公室,专做下乡安置工作。1962年全县共安置下乡回乡人口1.5万人。1968年10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10月29日第一批下放劳动的职工及其家属、城镇浮闲人口共7 995人。1970年1月18日组织第二批300名职工干部下乡插队落户。
    发放土地执照  土地改革后,将土地按等级分给没地和少地的农民,于1947年冬,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对土地所有者发给土地执照,简称"地照"(群众称"大照"),全县共发放6l 651张。农业合作化后,土地成为国家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废除土地执照。
    自流人口收容,安置与遣送1952年根据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本县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无家可归、无依靠、无法维持生活的乞丐、妓女等收容到西集教养院教养。1958年以来,山东、辽宁、安徽、河南诸省的部分农民盲目流入本县。县公安局在兴隆镇设立盲目流入人口收容教养所,1962年将教养所移交县民政局,成立巴彦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除收容遣送本县境内直接入站的外,还担负木兰、通河两县自流人口的中转工作。自1962年建站以来,共收容遣送自流人口1.5万人次。1980年6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对从山东、辽宁、吉林、河北等7个省自然流入巴彦县的145户,618口人做了定居安置。
页码: 243c-24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3c

[RECORD: 15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节名:                     第二章 劳动工资
页码: 244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4a

[RECORD: 15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二章 劳动工资
节名: 第一节 劳动就业                   
正文:    
    本县解放前,工、商、饮食、服务等行业均为私营,对其所采用的职员、工人、店员、学徒工全由企业主雇佣。上工前,工人需与资方签定劳资合同,每届3年,合同期满,另行签定。合同期内,工人只能按合同规定,老老实实劳动。而工人没有福利待遇,没有劳动保护措施,工人在工伤、事、病假期间,资方不发工资,生活没有保障。
    1945年本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日伪政权遗留下来的工厂、商店部分收归国有,成为国营企业。1949年全县共有国营单位12个,职工1 486名,加上机关、文教、卫生等部门,全部职工为2 713人。新中国成立后,各个部门还根据发展的需要,增加了一部分工人和临时工人。在国家颁布劳动法令以后,人员就业得到了妥善安置。1955、1956两年本县均安置了一批待业人员。为防止滥招滥用,县人民委员会做出决定,各个部门凡在招用工人时,均须劳动部门统一考核,严加管理。1958年全县国营企业增加到26个,另外成立各种合作社、合作小组75个,职工增加到8 151人,比建国初期增长3倍。因"大跃进"时期的盲目办厂、办店,出现了劳动力外流,弃农从工、从商、转产改行等现象。1961年,认真纠正了工厂企业平调农村劳动力的倾向,采取国家统一招工,企业内部互相调剂余缺的办法解决工人不足的问题。在工厂企业内部,固定工人不足,仍有一些企业本着"亦工亦农"的原则,招用一部分临时工人从事生产劳动,仅1971年全县就有临时工人6 871人,占全部职工数的36.5%。1972年,根据国务院对临时工制度改革的规定,松花江地区革委会在本县搞临时工转正试点,对凡是在1971年6月30日以前做临时工的一律按规定转为正式工人。1981年到1985年的5年中,本县新增加全民所有制职316 621人。新增职工来源有,从农村或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补充自然减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临时工转正,国营农林牧渔场待业安置,落实政策重新分配的职工,以及外省、县调入人员,5年共减员固定职353 773人,去向有退职、退休人员,升学,死亡,清洗开除,转入集体所有制和调离本县的。
    1985年,在全民所有制中,有固定职3227 599人,合同工、临时工4 445人,计划外用工2 507人,总计为34 551人。分布在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业、农林牧渔等部门的有26 245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75.9%,分布在科研机构、文教、卫生单位,金融部门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中的有8 306人,占职工总数的24.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1985年在工、农、林、牧、商业、饮食服务业、金融、文教,卫生等系统及乡镇,街道中,兴办城镇集体所有制厂,店,网点378个,有从业人员15 092人;另有城镇个体劳动者3 799人。
页码: 244b-24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4b

[RECORD: 15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二章 劳动工资
节名: 第二节 劳动管理                   
正文:
    劳动保护  1945年解放后,国营工厂企业的工人劳动受到国家劳动法的保护,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的福利及安全措施也不断加强。为了保证工人的健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人的劳动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需加班加点的工厂企业,除经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外,对工人加发加班费,对节日坚持劳动的工人加发双份工资。
    改善劳动环境,实行文明生产。各工厂、企业单位还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厂内外、室内外的卫生清扫,备品陈放井然有序。亚麻厂、制酒厂,橡胶厂等单位还修建了洗澡问,对高温、高寒、高空、野外、带毒作业的人员,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冬发棉夹克、皮帽子、大头鞋(或棉胶鞋)、皮手套,夏发劳动布衣裤、单胶鞋。室内作业的工人发放罩衣、帽子等。近年来由于物质条件的好转,有的单位劳保用品改发皮大衣、剪绒帽、涤纶、的确良、皮鞋等。仅1981年到1985年的5年中,全县劳保福利费用一项开支达2 826万元。
    为加强劳动管理,企业内部还建立了劳动管理、技术晋级考核、职工考勤等制度。
    安全生产本县解放后,由于工业的发展,工厂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接触的易燃、易爆、中毒性物品也日益增多。据1980年的调查,本县在工业、基本建设生产中,接触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接触高温、高频电磁场,生产性噪音等项作业的工人有4 723人。由于常年从事上述作业,对身心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在县安全办公室与环保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下,各作业单位都增加了安全生产设备。县亚麻厂安装了通风除尘设备,橡胶厂、水泥厂也增添了防尘排毒设施。县安全生产办公室经常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控制无证司炉工从事锅炉作业,严禁不合格的锅炉出厂和年久失修的锅炉带病运行。各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员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看安全生产内容的电影,增进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以期引起重视。
    附:各种事故18例:
    1963年11月28日,巴彦县煤建公司煤堆塌方砸伤3人。
    1964年8月5日,兴隆公社东旭大队二队社员王财起早去生产队做豆腐,广播线挂在脖子上触电死亡。
    1966年3月11日,龙江鞋厂工人齐冰洁(女),在浴池洗澡不慎滑入热水池中烫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是年  4月29日,太平公社胜利大队铁匠炉因烧废炮弹引起爆炸,死1人,重伤、轻伤各1人。
    是年 12月16日,修双发拦河坝,在驿马山北坡炸石头,西集公社新宏大队九队社员陆明远炸成重伤致死。
    1972年3月3日,天增公社兴阳大队水利工地的"哑炮"被少年儿童取出摆弄爆炸,5人当场死亡,轻、重伤各1人。
    1974年1月10日,龙泉供销社一商店锅炉爆炸,炸毁锅炉房4间,小型锅炉1个,死、伤各1人。
    是年  7月25日,松花江公社公正大队一队电工余申带电作业触电死亡。
    是年  11月4日,松花江公社五四大队电工毕永志给公社修理电线触电死亡。
    1976年3月21日,长山公社双山大队四队电工于海带电作业触电死亡。
    是年  7月15日,兴隆公社安乐大队五队的一棵3 000伏高压线杆刮倒在社员杨淑芳的园田地里而使同杆上的两条广播线不能直接接地,翌日杨路过倒杆处触电被产生的弧光烧死,其爱人邢国军赶到用手去拉也触电死亡。
    是年  7月21日,人和公社高峰大队学生高国军途中路过不符合操作规程的10千伏高压电线的拉线(拉线有时带电)时用脚往拉线上刮泥触电死亡。
    1977年3月27日,天增公社宗合大队四队顾显廷用手拔广播线触电死亡。
    是年  7月24日,红光公社建中五队社员李跃因引户线搭在广播线上,在广播线上晾衣服触电死亡。
    是年  8月7日,榆树公社丰农二队社员刘兆山去刘春家,触其私设电网死亡。
    是年  8月8日,康庄公社春生二队往场院接动力线,李荣、李春德、罗光启3人触电死亡,重伤、轻伤各1人。
    1980年9月16日,安宁公社双兴大队四队学生马思相归家途中避雨,误入程希富,姜绍彦私设电网上触电致死。
    1981年4月1日,西集公社山前大队六队社员在东山坡苞米地劳动,发现垄沟里有一玻璃瓶形炮弹(系县武装部以前在此地做打靶场遗留),被社员宫景士拿到路上摆弄爆炸,宫被炸死。
页码: 245-24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5

[RECORD: 15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二章 劳动工资
节名: 第三节 劳动工资                   
正文:
    解放前,本县执行两种工资制度,即公职人员实行薪俸制,工人、店员实行雇佣制。在建治初期,政府官员所挣薪俸均以白银计算,由国家支给,分春秋两次发放。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役吏之间薪俸差额极为悬殊。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资料记载,同治二年(1863年)呼兰厅属文职官员薪俸:同知年俸80两,另加养廉银527.6两;同知厅经历(协同同知催科缉捕的官员)年俸银45两,外加养廉银80两;同知厅巡检(负责监狱捕务的官员)年俸银31.52两,外加养廉银31.52两,呼兰厅学正年俸40两。同知厅衙署夫役每人年领工食银5.56两。呼兰厅武营衙署官兵俸银比例是:协领年俸银130两,津贴银16两,佐领年俸银105两,津贴银13两,骁骑校年俸银60两,津贴银7两;领催及笔帖式年俸银36两,津贴银3两,披甲(兵)年俸银24两,津贴银3两。
    民国初期,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政府官员年薪改为以月计算,而且数量也有变化。县知事官俸月大洋300元,科员月俸50元,雇员12至16元,杂役月补助工食费6元,县政府经征员月俸56元,雇员20至28元,监狱委任官40元,雇员20元,看守补贴工食费7元;国税征收局委员月俸120元,办事员官俸32元,司事27元。马、步巡补贴工食费13元,公役补贴工食费7元。
    伪满时期,仍执行薪金制,流通货币为伪国币。本县是伪滨江省一等县,政府官员薪金均高于其它县份。伪康德3年(1936年)县长月俸300元,科长120至180元,股长60至80元,科员30至40元,雇员(办事员)只有十几元,伪警察署薪俸标准是。署长(警佐)月俸37至60元,巡官23至30元,警长13至18元,警士10至12元,夫役7元;中学校长月俸60至80元,一般教员40至50元。
    工人、店员、雇工的薪金通称、"劳金钱",数额多少,由业主与雇工之间协商而定,但一般标准都不高,仅据伪康德5年(1938年)《产业部月报》记载,本县一般劳力干一天活平均可挣五角左右,上等劳力月资6元,年资81元。
    本县解放后,县区政府工作人员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供给制。供给对象只限于工作人员本人,供给标准仅能保证穿衣吃饭和发给少量津贴费。伙食标准根据本人级别定为大、中灶。衣服标准则基本相同,均为棉布衣裤,冬季另加棉大衣一件。对于家无劳力,生活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家属由所在区村政府对其家土地实行代耕。此外尚有一部分建国前从事企事业工作和教师的人员则实行供给加薪金制。从1949年开始实行"工薪分"(工薪实物券)制。"工薪分"的分值先以高粱米作价,后又以粮、油、盐、煤、布等五种实物价格为计算标准。"工薪分"的实物价格,每月由所辖地区按门市零售价公布。每个职工所领取的"工薪分"根据职务,工龄加以区别。1955年县、科级干部220至400分,科员156分至220分,办事员98分。当时"工薪分"在一定区域内做为一种货币形式流通,职工可持"工薪分"到指定的商店去兑换生活用品。
    1956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行工资制。到本年8月末改革完毕,全县有7 109名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全年共付出工资407万元,人均572元,与未改革的1955年比较,工资总额增长36.4%,人均工资增长8.75%。当时本县执行的是4类地区工资标准,行政工作人员从14级到27级o
    1963年,对40%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升级。全县共有1 426名职工干部普遍晋升一级,个别工资低、工作成绩好的升了两级,升级后工资总额776.3万元,人平均年工资620元,比工资改革前的1955年人均工资增长9.2%。同时在工业企业内普遍实行了综合奖、超额奖、双革奖和节约奖。在部分国家和集体生产单位的职工中还执行了计件工资的办法,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71年实行低工资调整,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以及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国家机关23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普遍调升一级工资。1977年又按40%的调资面,1978年按2%的调资面对低工资的职工工资做了调整。1979年又采取"自报公议,民主推选,上级批准"的方法在国家机关中对40%的职工工资做了调整。这次工资调整,由于采取上述方法,出现了凭人情关系,走后门等倾向,影响了部分工作好、工资低而未得到调整工资的职工积极性。1981年文教、卫生和科技单位职工普遍调升一级工资。1982至1983年机关企事业职工调升一级工资,1985年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中进行了工资改革,改革后工资总额增加到2 328.1万元,比改革前的1984年提高14.85%。
    从1980年开始,一些企业还试行浮动工资,即从全部工资中提出20%到30%做为浮动数,使工作好,按时完成任务,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可多劳多得。
页码: 247-248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7

[RECORD: 15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二章 劳动工资
节名: 第四节 职工福利                   
正文:
    国家对在职职工在劳动、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做了精心的照顾和安排。职工有病,住院实行公费医疗。仅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5年的7年中,全县用于公费医疗款达1 092.3万元,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116.1万元,用于职工死亡丧葬费及遗属补助抚恤金121.1万元。此外,用于年老、体弱、多病、退职、退休、离休职工的生活费补贴1 625.6万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增加集体福利设施和计划生育补贴等费用,7年达419.7万元。
    本县解放后,城镇燃料以煤为主,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对巴彦镇的职工每年补助取暖费30元,现已调整为37元,兴隆镇地靠铁路沿线,每人补助23元,现为32元。临时工每天补助2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才能和作用,对工作15年以上的大专和工作20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的职工,每月加发7元钱的科技津贴和大专每年20元,中专每年10元的书刊费。
    在各条战线及国家机关中,还实行了奖金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车间、班组及职工加发奖金,仅1984年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款达151.2万元。用于职工节、假日坚持生产,夜间加班加点的加班费22.4万元。
页码: 248-24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8

[RECORD: 15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二章 劳动工资
节名: 第五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正文:
    巴彦县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始自1964年,由县人民委员会安置办公室负责,1972年1月成立中共巴彦县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
    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主要是本届初、高中毕业生(也有少数上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1964年5月,首批哈尔滨市下乡知识青年40余人到兴隆公社富源大队插队落户,巴彦县的283名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也被动员下乡。1964年(1967年、1970年统一分配)到1977年年年都有知识青年下乡插队落户。全县共集中安排12批,7 533名(男3 032、女4 501),另有179名知青随同家属一起到农村安家落户,有1 042名知识青年从外省、外县及生产建设兵团转来本县插队落户。1964年、1965两年,1974到1977年,还接待6批,5 210名哈尔滨毛纺厂、哈尔滨粮食机械厂、哈尔滨轴承厂等单位到巴彦县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1965年安排巴木通林业局57名青年到本县插队。在毛泽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指示发表后,知识青年下乡的人数激增。1968年达到1 842名,1974年接受哈尔滨下乡青年2 424名,1975年安置本县下乡青年1 092名,接受安置哈尔滨下乡青年1 964名。
    为接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全县26个农村公社都设了接待站,有专人负责安置工作。全县共建知识青年点366个,接待下乡青年较多的太平公社建点35个,接受441名,榆树公社建点37个,接受437名。全县在集体青年点插队的7 009人(男2 804、女4 205),投靠亲友插队的524人(男228,女296)。有509人担任青年点点长。为照顾下乡青年生产、生活,下乡青年较多的单位都派出带队干部随同青年一起下乡,每期一年,定期轮换。从1969年到1977年,全县先后派出233名带队干部,1977年带队干部全部返回原工作单位。
    广大知识青年在农村这个大有作为的天地里,得到了锻炼成长,做出了一番事业。12年来,有507人加入中国共产党,3 321人加入共青团,有451人被选进县、公社、大队及生产队领导班子;有2 511人担任电工、拖拉机手、机械工人、农业技术员、赤脚医生、电影放映员、赤脚兽医、广播员、民办教师、理论辅导员和文艺宣传队员,有463人出席过松花江地区、县、公社劳模会和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会,有1 042人被选为生产大队、生产队模范社员。有1 401人在招工时被安置,579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73人升入高等和中等院校。
    1978年后本县不再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除已结婚,终生扎根农村的114人(男55,女59)外,绝大多数知识青年已被招录为国家或集体工人,有的成为国家干部。哈尔滨市下乡青年绝大部分返城,做了适当的安置。
页码: 249-250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49

[RECORD: 15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节名:                     第三章 人事
页码: 250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0a

[RECORD: 15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三章 人事
节名: 第一节 干部状况                   
正文:     
    1948年建政时全县共有干部269名(不包括学校教职人员,教职员人数见教育篇)。1950年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的规定,在人力配置上充实了工农业等生产部门以及公安系统,全县干部共增加到797名,其中,工农商等业和各区干部522名,占干部总数的65.5%,公安系统干部78名,占干部总数的9.8%,其他系统干部197名,占24.7%。1958年"整风"运动结束以后,一部分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又采用一批新干部,到1960年底干部总数1 974名,比1978年增至4 033人。此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以及落实政策、引进科技人才、"以工代干"、转干等原因,到1985年末,全县干部已达5 018人。
    随着干部数量的增加,干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45年8月到新中国成立前,干部来源主要是由关内老革命根据地派来的干部、荣复转业军人和在"土改”、建政中择优录用组成。其中文盲占干部总数的9.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9.4%,初中占19.1%,高中占1.3%,大专占O.5%。农村区政府的干部文化程度更低,洼兴区27名干部中,文盲占三分之一,其他皆为高小、初小文化程度,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干部总数61.5%,26~35岁占30.1%,36~45岁占7.7%,46岁以上占O.7%。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从工农群众中选拔的干部数量较多,致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仍然偏低,高中以上的仅占40.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使干部队伍发生了新的变化,1985年全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占69.5%,比1978年上升28.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0.5%,比1978年下降17.5%;干部的年龄构成趋向合理,45岁以下的干部占76.8%,比1978年上升5.6%。巴彦县干部结构分析表(附表)
页码: 250b-251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干部结构分析表251.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0b

[RECORD: 15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三章 人事
节名: 第二节 干部管理                   
正文:    
    分级管理建国后,人事工作总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并采取分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干部进行管理、调配、调整和晋升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由省委管理;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或相当于副处级的干部,由地委管理,科级与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干部属党群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属政府部门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由县人事局管理。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将县内国营企业干部的调动权分给企业,经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协商,不经人事部门可以自行调动。1985年,进一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3月份,经县政府同意,将各乡(镇)党委及企业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批权下放给乡(镇),简化了手续,扩大了乡(镇)的自主权,使基层管事和管人统一,责权统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1979年前由所在主管科(局)管理,以后,对集体所有制干部进行整顿,凡符合条件,履行干部手续的,纳入县人事科管理,到1985年末全县有集体所有制干部527人。集体单位的干部只能在集体单位之间调动,由县人事局负责办理调转手续。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1960年前专业干部技术职称由县政府任命,到1965年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34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6名,农业技术人员88名,卫生技术人员199名,教学人员21名,16级文艺人员19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干部职称评定工作。1980年6月15日成立县科学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又从各单位抽调20余名干部对全县工程技术人员、医护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文档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和职称评定工作。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则由卫生系统单独进行。
    职称评定工作分为职称套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和晋升三个方面。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等中级职称由地区批准授予;初级职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1983年9月1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全县职称评定工作暂停。
    1985年1月5日成立科学技术干部局,负责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对各种专业干部的管理工作,当年,解决科技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167件。
    1985年县人事局建立人才交流服务站,创办了《人才信息》刊物。年底,引进技术人才116人,办理调动手续12人,为25名专业科技干部调整了工作,为1名科技干部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干部教育1949年10月设短训班,培训本地干部。1958年至1985年举办各类训练班22期,培训各级干部994人次。1983年开始,党校实行正规化教育,开设中专班,进修党政干部,第一期开5个班,学制一年,学员197人,1985年设5个班,学制二年,学员158人。
    在职干部主要通过机关职工夜校、政治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刊授大学等多种途径进行培养提高。1984、1985两年,在职干部业余学习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的748人,其中:高中文化班151人;中专班174人;业余大学、电大、夜大、函大等413人;在职干部参加自学高考一门以上及格的305人。
    精简下放1957年按照省委和省人委部署,开始精简机构,紧缩编制,下放干部。1958年初,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合并了一些部、办、科、局,下放干部263人,其中:科级16名,股级26名,一般干部212名,技术人员9名。
    1960年精简人员,充实基层。县直机关精简176人,占787名干部总数的22.3%,其他事业部门削减321名,1961年精简下放52名,接收哈市下放干部437名。
    1962年精简整编。经过1958年的较大精简,人员虽未增加,但机构又开始膨胀起来,原已合并的科局又分开,同时又重新增设了一些机构,1961年比1958精简后增加了十几个部门。1962年4月至5月,根据中央调整精神,再次精简。这次精简整编先从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开始。县委撤销了书记处,保留1名书记和2名副书记,余下的3名副书记改任部门领导。县政府留任1名县长,2名副县长,另外3名副县长离任到其他工作机构分别任职。这次精简整编中,县委又撤销了原在1958年精简中已被撤销而后又恢复了的政法部,还撤销了工业交通政治部、财贸政治部、农村工作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其业务并入县委宣传部),县委从13个部门减少到8个,县政府直属机关由32个部门减少到24个。共精简人员409人,其中,农村公社干部减少23.7%,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减少38.5%,事业单位减少12.3%,附属机构减少2.5%。精简下来的人员有87.9%充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11.1%人员下放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人员做退休处理。
    1969年10月,县革委会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以下放锻炼的名义,将千余名干部派到农村和"五七"干校"劳动锻炼"。1971年后,陆续回到工作岗位。
页码: 251-253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1

[RECORD: 16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三章 人事
节名: 第三节 干部制度                   
正文:
    吸收录用  解放后,开始有计划地吸收干部,到1948年6月,共吸收青年知识分子49人,农民积极分子91人,工人积极分子17人,经过审查留用伪满职员33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抽掉一批农村骨干为工作队员,"社教"运动结束后,从中选拔留用一部分人员作为公社"半脱产"干部。1971年有农民半脱产人员281人,1975年增至342人,1978年减少到227人;从1971年到1978年共录,用干部129人。1979年和1980年,两年又从农民中招收干部75人。
    1980年以后,招干实行基层组织推荐,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的办法,并进行文化考核。1981年考核录用19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员,1981、1982两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税务等系统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好的待业青年和全民所有制在册职工中考核录用78人。
    1984年,实行乡(镇)干部录用制度。3月16日至27日,在洼兴、镇东,复兴、双山、东胜等5个偏远乡(镇)试点,通过张榜招贤,自愿报名,文化考试,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等手续,招聘合同制干部17名,为今后在全县招聘合同制干部积累了经验。之后,于9月份又招收合同制干部123人。
    1971、1972、1979三个年度从下乡知识青年中直接吸收干部707人。
    以工代干人员转正1966年前,有"以工代干"人员95人,到1978年末已达913人,1979年批准转干783人。1979年至1982年,在262个机关、企业、事业工作单位中,有1 128人是"以工代干"人员。1983年5月份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11月末结束。经地区批准转为干部的778人,占"以工代干"总人数的69%,转干人员平均年龄33岁,党团员占62.3%,各级先进工作者占29.7%。1981年和1982年还为公安、司法部门中的民警转干46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948年,11名军队干部转到本县,安置在各区工作。20世纪50年代,军队转业干部部分充实各级领导班子。1963、1964两年的转业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到商业部门服务”的精神,多数安排到财贸系统担任领导职务。1971年至1985年,军队干部转业人数增多,接收安置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加强工业和其它各条战线。团职干部大多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职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到1985年末,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批,144人。
    1980年根据中央指示,对1969年至1975年做复员安置处理的96名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其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
    干部离休、退休195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966年至1976年共办理干部退休105人。、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后,把干部退休作为一项正常的工作进行,1979年至1985年,共退休干部1 658人(享受处级待遇的130人),其中1982年至1985年办理离职休养的60人。
    离、退休干部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1984年4月前,由老干部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内含单位)管理。儿月份老干部局建立后,离休干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县老干部局设阅览室、图书室、棋类室、放映室、活动室等,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固定活动场所。
页码: 253-25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3

[RECORD: 16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节名:                     第四章 侨务
页码: 254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4a

[RECORD: 16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四章 侨务
节名: 第一节 侨民侨眷                   
正文:    
    本县自1945年解放以来,先后有22人出国定居,其中侨居国外的有16人(侨居美国的5人,侨居日本国的11人),华人加入外国国籍的6人(美国籍的4人,巴西国籍的1人,缅甸国籍的1人)。其配偶有的是外国人,有的是华人,其子女也有的是中外混血儿。居住国外的华人,多数都和家乡亲人有通信往来,有的则直接归国探亲。1979及1981两年,居住在巴西的外籍华人高宇飞(原名高振邦)曾两次归国探望亲人王亚珍及高仲夫。居住美国任教的陈中海先生也于1984年7月归国探亲。
    本县有侨眷16户,74口人,其中旅居美国华侨眷属5户,23口人,旅居日本国的华侨眷属11户,51口人,外籍华人亲属6户,34口人,其中,美籍华人亲属4户,20口人,巴西国籍华人亲属1户,8口人,缅甸国籍华人亲属1户,6口人。
    本县有朝鲜侨民5人(男1、女4),住洼兴公社鲜族大队。1965年越境来本县4人,持"外侨居民证"的2人,持"朝鲜海外公民证"的1人,1人加入中国籍。
    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日本军人遗下的妻子、儿女,有的在中国定居,有的与华人结亲。自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及恢复中日邦交后,一些日本遗孤申请要求回国,本县经批准回国定居的有2人。1971年经省、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允许曹兴有(日名永井健造)回国定居。曹兴有于1942年8月16日生于日本昆鹿岛,同年10月随在关东军的父亲永井忠雄来中国方正县。"八·二五"光复时,其父被苏联红军俘虏(1980年从苏联回国),其母改嫁方正县的曹振廷,1948年病逝。曹兴有于1967年9月迁来巴彦县复兴公社林山大队三队居住。本人曾多次向政府提出回国定居的申请,根据国家对外侨出境的规定,批准回国定居。巴彦县车具厂工人孙传友,系日本关东军(名不详)遗下的孤儿,被巴彦镇孙某收养为子,1979年本人申请回国投靠其兄生活,经政府批准回国。1982年孙传友携带中国妻子、儿女回日本国定居。
页码: 254b-255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4b

[RECORD: 16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四章 侨务
节名: 第二节 外事活动                   
正文:
    1980年8月25日,日本国黑龙会友好访华团共11人访问本县。团长铃木平七郎,副团长金田三吉,秘书长泽田,副秘书长森井平八郎。他们游览市容并访问了工厂和学校,向县委赠送了纪念品。
    1985年5月9日,日本石川县日中友好访华团一行7人,在访华团第五班班长铃木留男的率领下,来本县进行友好访问,5月10日离开巴彦,乘车返回省城哈尔滨。本年6月4日,日本三重县日本中国友好协会会长冈本文男发给本县政府一封照会,提出该县双龙会访华团将于本年夏季访问本县。该团成员多为原开拓团的有关人员,并将对遗留在中国的孤儿进行了解,希望他们有机会回国,并提出访问期间到原开拓团旧址去参观访问。6月13日,巴彦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对该团的申请作了答复,表示同意来巴彦访问。7月5日至8日,日本HRB11-115双龙会访华团一行18人,在副团长喜多良之率领下对本县作为期3天的访问。访华团赠送本县日立牌14英时PAL-D彩色电视机两台和排球、气球、彩纸等纪念品,本县也回赠了刺绣工艺品。7月23日冈本文男给巴彦县政府发来照会,对该团访问期间给予照顾和赠送纪念品表示感谢。本年8月13日日本(12-1238)长春八岛小学同窗会访华团团员前田佐一访问本县,在兴隆镇活动1天,8月14日离巴彦返回哈尔滨。
页码: 255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5a

[RECORD: 16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章名: 第四章 侨务
节名: 第三节 传教士事件                   
正文:
    (一)、外国教士的暴行
  同治十三年(1874年)外国教士开始在巴彦兴建教堂,他们以宗教作为奴役中国人民思想的主要工具,并干涉中国地方行政,包揽词讼,敲诈勒索人民。光绪三年(1877年)驻巴彦法国教堂教士讷伊而然,因"干予讼事",挟诸教民去呼兰,恃众横行不法,将呼兰城守尉惠安打得"破面流血,衣裂履失”。法国教士肇事之后,转嫁于中国官员,强词夺理,蛮横地要求中国政府严历“查办”。惠安闻讯遂投呼兰河自杀,因“冰合不得死”。清政府慑于外国势力,只好将中国官员惠安以“不尊圣约护迎"、矗便服斗殴"和"擅离职守"三条罪状,由部议革职。而对破坏中国主权,"干予讼事"和殴辱地方官的法国教士却"移由该国自行处理",使其逍遥法外。
    光绪五年(1879年)闰三月二十六日,驻巴彦苏苏天主教堂法国管理教务梅司铎诬告巴彦苏苏防兵副都统恩合"带贼起赃,于教堂纵子带兵丁骑马入堂戏窃圣事,教民阻拦,用马鞭乱打,辱骂不蜞,希请查办"。黑龙江将军衙门根据梅司铎的咨呈,责令骁骑校(六品顶戴)、前锋巴彦布,营兵德山来营斟讯。据巴彦布证实称:光绪四年二月二十日,盗匪崔金生(教民)随同盗首邵万才抢劫北团林子,崔金生分青色善马1匹,寄放在教堂内。厅役李春等带崔金生前去教堂取赃物,教主讷教士(即讷伊而然)当面与崔对质时说马已花30吊钱买下,你当盗匪我难庇护,遂不给赃物,赶走了崔金生。又据营兵德山证实说同年二月二十日随即选县丞生员咸奎(系恩合之子)乘马由西街往中营,路经教堂,看见同知奎瑞从教堂出来,教民准备上门闸,因泥泞,路不好走,咸奎、德山等乘马在教堂板障近处走,教民上闸不小心,将德山马头碰了一下,马被惊险将德山闪下,两相遂发生口角,教堂出来教民数人,诬德山往内窃视,德山否认,并急加鞭闯出重围走脱。回衙后德山受到上司严加斥责。对此事件,法国教士蛮不讲理,纠缠不清,清政府慑于洋人势力,饬令呼兰厅武营“向营员等嘱令,嗣后凡遇旗丁与教民交涉之案.必须权其中外和宜处理,方不失两相和好之道”。为慰“远人之心,而敦和睦之谊”,遂不分青红皂白,斥责咸奎“不识中外体制,以致冒犯无理,应将该员摘去顶戴,以示惩做","副都统恩合身为二品大员,遇事不能认真查讯,致起嫌疑,亦属不合,由本衙门确加申斥"。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初七夜,巴彦城内法国教堂被窃,诈称"失去祭服品衣、圣石、经珠、怀表等物",诬为中国人所为,并以此为借口,要中国地方政府赔偿,索要“偿价二千八百三十二吊五百文",对于法教士这一讹诈行为,呼兰副都统给以待将来"拿获偷盗正犯,由地方官向正犯追要原赃","著令追赔,并无向官取赔之约,碍难照准"为由加以驳回。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据黑龙江总办木植山货税务曹廷杰称:"六月初二日,有天津英国洋行新泰兴行伙子湛然、房树德携带宝银四千两、洋枪两杆,带有津字952号报单一纸,往兰属天增店买土货马尾二十七斤、整猪鬃四篓一包,净重七百零五斤,拒不纳税",并以外国领事馆洋人要挟恐吓中国捐税人员,扬言"上年山海关征收我们税务,后经禀明领事,将征收委员撤任关道降调。你处要收我们税务恐不相宜”,并蛮横的雇车载货扬长而去。又于同年六月初十日有英国茂隆洋行赴呼兰厅属界内买马尾、狐皮、猪鬃、生熟皮张等,未完税收,越境运走。又据总办黑龙江木植山货税务连双称:“巴彦苏苏本街修盖耶稣教堂,教民德兴盛、刘家烧锅贩木材多不肯交税"。对外国洋商藐视国法,抗拒税收的行为,中国官员只是敢怒不敢言。
    (二)、人民群众反暴斗争
    外国教士的种种不法行为,引起了本县人民的公愤,纷纷起来开展斗争。光绪十一年(1885年)黑龙江有祁、李、葛3名传教士,当"中法失和"之时,因不便在彼处传教,常与巴彦苏苏地方往来。因遵循“东三省之地方现具不准教士居住”之章程,故于三月二十八日通告祁教士“不得在此居住",祁教士因慑于群众的压力,既与李、葛二教士商议,要求"暂勿相催,待河冰解冻即一同起身”。当地群众闻说该教士有拖延之意,遂散布流言"欲进教堂捉拿该教士"等,几个外国教士吓的要死,后经"堂中人等极力拦挡"才免于捉拿,遂急速起身。又据《黑龙江将军衙门交涉处档案》记载,光绪十八年(1892年)二月底,有教堂车一辆,在呼兰、巴彦途中之元宝岗子地方忽被持带腰刀、火炮之贼抢夺坐车之司铎衣服、祭衣一切等物。驻巴彦苏苏教堂孟教士书函到呼兰副都统衙门要求处理此事,呼兰副都统也以“不管此事"为由,不予理睬。
    对外国教士打击最甚者为光绪中期的义和团运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盛京(沈阳)各地义和团反帝浪潮的影响下,黑龙江各地义和团运动也得到了广泛的开展。首先在双城、呼兰、巴彦、绥化、宁安和依兰等地建团举事,甚至连妇女、儿童都参加义和团。义和团利用"神坛","念诵咒语,能御刀枪"等封建迷信武装拳民头脑。他们手持原始武器,高举"大拳民"、"扶清灭洋"的旗帜,转战各地打洋人,烧教堂,和外国侵略者展开英勇斗争。活动在巴彦各地的义和团民,将建筑在西集厂的教堂大部烧毁,当场捉住“训蒙师"和贯于仗势欺人的顽劣教民5人。李神父(西名肋来)获悉后,带教民一人急速回到西集厂。当夜,义和团包围了教堂,教民"放枪数响"予以顽抗。义和团见状甚怒,极力攻打,李神父被一弹射中胸部,当即"血流如柱",后被义和团民扯于草堆上"燃火焚之"。义和团反帝斗争不仅打击了帝国主义和教会势力,也对"为虎作伥"、"鱼肉乡里"的顽劣教民以很大的打击。当时巴彦有教民3 000人,在"拳匪闹教时,天地容身,奔驰山陬"。
页码: 255b-257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5b

[RECORD: 16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节名:                     第八篇  农业
正文:    
    巴彦县地处松嫩平原,土质膏腴,资源丰富,条件优越,是黑龙江省主要产粮县份之一。
    本县自清朝咸丰十年(1860年)招民垦以来,人民努力农事,勤于耕作,在"榛莽遍野"、  "野兽出没"的北大荒,用几代人的汗水开发出粮豆之乡。但因受封建私有制生产关系的束缚,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粮食单产在150斤以下。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贯彻农业"八字宪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实行一系列的技术改造,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致使生产发展不够迅速,商品经济不甚发达,农民仍处于努力解决温饱之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商品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也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化,整个农村经济呈现一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景象。
    农村经济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25 640万元,比1978年增加10 841万元,增长73.25%。农村工业总产值6 324万元,~1978年增加2 323万元,增长58.06%;农村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等也都大幅度提高。
    农村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由单一型农业经济逐渐转变为综合型农业经济,出现了三大转变:
    第一,种植业结构由以粮食生产为主转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它农作物协调发展。1949年至1978年的30年中,平均每年粮豆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8.16%,经济作物则占11.84%,1979年至1985年的7年间,平均每年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72.32%,经济作物占27.68%。粮食作物之间也进行了合理调整,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分别处于回升和上升趋势。1978年至1985年,年均播种大豆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25.82%,比1964年至1977年年均播种面积略高2.43%,又比1949年至1963年年均种植面积低于1O.4%;水稻种植面积处于上升趋势,1949年至1985年年均种植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O.76%,而1985年种植面积已上升到81 670亩,占粮豆总面积的3.63%。
    第二,农业结构由以种植业为主转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1949年至1978年,年均种植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4.14%,1979年至1985年,由于发展多种经营,开阔商品经济渠道,相应的林、牧、副、渔业产值上升,种植业年均产值比前30年年均产值下降4.79%。
    第三,农村经济结构由以农业为主转向农、工、商、建、运、服综合经营。1985年农业总产值(农、林、牧、副、渔)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46.35%;工业总产值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12.4%;建筑业产值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0.95%;运输业产值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0.81%。
    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现代化有了提高。1985年拥有农用拖拉机1 213台,比1978年增长76.31%,1985年化肥施用量达到39 100标准吨,比1978年增长0.41%;1985年农村用电量为2 604万度,比1978年增加1 138万度,增长77.6%;1985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5 570亩,比1978年增加92 317亩,增长6.97倍。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农业商品价值不断增长。1985年每一农业劳动力创造产值1 659元,比1978年增加604元,增长57.3%。
页码: 258-25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8

[RECORD: 16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页码: 259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9a

[RECORD: 16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节名: 第一节 土地改革                   
正文:    
    (一)、土地占有情况
    土地改革以前,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畜等大部分为地主、富农所占有。据《满洲地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本县境内有耕地26.5万垧,其中被5家大地主占去耕地2 300垧,占耕地总面积的O.87%,大多数农户无地或少有土地。
    民国时期,随着粮食贸易和粮食加工业的发展,出现了资本家购置土地,地主进城开办企业,盈利再购买土地的现象,土地兼并益发严重。70%以上耕地被1 500户地主、富农所垄断。全县闻名的秦广仁和张乃庚都占地千垧以上,责殿甲和孟体新占地800垧以上,秦广发、孟体权、丁春华、王云亭、张珍、孙珍、胡宝林、胡庆林、陆春山、李子明等人皆在500垧以上。
    伪满时期,土地愈发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据1947年土地改革工作队在西集区安宁村、常胜村、光复村等三种类型村的调查,地主、富农占农户总数的11.5%,占有土地81.5%;贫农、雇农占农户总数的69.5%,占有土地4.9%。
    (二)、土地改革
    1946年春至1947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经过清算斗争,"砍挖"运动,"煮夹生饭",土改复查(纠偏),平分土地等步骤,使284 200名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土地166 279垧,平均每人分得5.8亩地和一部分浮产。在平分土地和浮产中,完全由雇农、贫农自己动手分配。分配前,各村都召开雇、贫农代表大会,讨论分配方案。分配时,把土地和动产按成色好坏划出四个等级,首先照顾烈、军属,依次是雇农、贫农、中农,地主和富农也按政策分给他们一些土地,使其自食其力。
    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有些农会干部对政策把握不稳,出现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全县有7 145户被斗,占总户数的30%;被斗人口60 705人,占总人口的21%(《巴彦县委平分土地工作报告》)。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全县斗争面不得超过10%,这就直接违犯党的团结中农的政策。县委根据东北局的指示,1948年初,对被错斗的中农进行政策复查,及时将土地、财产、马匹、房屋返还给他们,并允许他们上"红榜",进农会,当时称之为土改"纠偏"。实行"耕者有其田",是对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标志。安宁村(富村)的情况调查(附表)常胜村(中等村)的情况调查(附表)光复村(穷村)的情况调查(附表)
页码: 259b-260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安宁村260.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59b

[RECORD: 16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节名: 第二节  农业互助组和合作社                   
正文:    
    (一)、互助组
    鉴于翻身农民少畜缺犋的情况,1947年在大生产运动中广泛组织换工插犋组。全县共组织5 109个,拥有39 974头牲畜,6 590副大犁和65 468个整半劳动力,经过两个半月的生产运动,全县共种小麦19 769垧,水田1 036垧,大田159 311垧。另外开荒2 120垧。
    1948年春耕时,提出"集体喂马,编大组"的口号,使群众产生"归大堆"的混乱思想,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当年冬,省委农村工作部长李易来县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
    1949年,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1 342个常年互助组和524个临时互助组,这种互助合作性质的生产组织一直持续到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前。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发展互助合作的基础上,于1952年办起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9日,十一区团结村胜山屯的彭殿钧、杜景云两个常年互助组组成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20户,男女劳力53个,耕地75.72垧,役马20匹。三区永常村榆树林屯高桐常年互助组,从4月6日筹办,到月末成立五一农业生产合作,入社38户,男女劳力60个,半劳力6个,耕地139.91垧,役马24匹,胶车3台,大车5台,马拉农具一套,综合号铲蹚机4台,扣犁5副,糠耙8副。之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扩展,到1954年春季,全县共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4个,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9个,入社农户18 355户,占全县农户的35.6%,入社人口为107 297人,拥有耕地1 147 200亩,大牲畜20 732头。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本着"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变高级社"的精神,于1955年12月,县委派工作组到"五一"社搞转入高级社的试点。到1956年的2月初全县就建成30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高级社的农户55 799户,拥有耕地2 786 805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6.7%,大牲畜62 024头。高级社的耕地、牲畜、农具等归劳动农民集体所有,所需要的生产费用、资金按劳动力均摊,此资金称股分基金,视生产发展状况逐年还清。
页码: 261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1

[RECORD: 16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节名: 第三节 人民公社                   
正文:    
    从1958年8月30日起到9月13日结束,仅半个月的时间就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当时全县共建立8个人民公社,即巴彦镇、松花江(原名五岳河公社)、西集、为民、龙泉、天增、洼兴、兴隆。有58 652个农户入社,占农户总数的90%。人民公社经过调整,从1959年到1962年先后划分为15个、24个、27个。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五位一体的基层政权组织和经济管理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和公社、管理区两级核算制。1962年改变了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1976年全县有14个大队恢复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
页码: 262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2a

[RECORD: 17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节名: 第四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正文:
    1979年到1985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县干部、社员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逐步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是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统一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979年试行定额管理,联质计酬。其形式有四种:即分组作业,联质计酬;包工定额,按质奖惩;单项作业,联产计酬;专业生产,包干提成。用这四种方式来努力解决生产中的“大帮哄,卯子工"的作法和分配中的"大锅饭"、"一拉平"的平均主义现象。
    1980年到1982年大力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1982年在全县2 132个生产队中,实行联产计酬的有1 513个(联产到劳的1 060个,联产到组的453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0.9%,比1981年上升68.7%;联质计酬的有597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8%,比1981年下降68.7%。在联产计酬方面,推广了双山公社的双山、太平公社的兴北、西集公社的山前等大队实行的“两级指标,三级计酬”的定产承包办法。其具体作法是:首先以前三年(1979年至1981年)平均产量为依据定承包指标,然后在挖掘潜力的基础上定奋斗指标,一般奋斗指标比承包指标提高20%左右。承包指标内的产量实行以产换分(工分),做为第一线计酬;承包指标以上,奋斗指标以下的产量,实物折成现金或工分,按集体提留50~60%的原则,余下兑现给个人,做为第二线计酬;奋斗指标以上的超产部分,产品归队,收入归个人,做为第三线计酬。这种计酬方法,解决了定产高群众不干,定产低干部不通,定产时干群矛盾的问题。
    1983年至1985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3年实行包干包产到户,并大力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全县承包到户的生产队有1 716个,承包到户80 879户,"两户"(多种经营专业户,商品粮专业户)达到28 313户,各种专业屯81个。由于落实生产责任制,农民积极性高涨了,1983年粮豆总产达到8.04亿斤,平均商产406斤。
页码: 262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2b

[RECORD: 17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二章  农业经济结构
页码: 263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3a

[RECORD: 17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二章  农业经济结构
节名: 第一节  农业区域结构                   
正文:       
    根据县内地貌类型、气候条件和生产特点,按照区间地域的差异性,发展方向的区内相对一致性等农业区划原则,将全县划分为四个农业经济区。
    南部低平农牧渔区位于松花江北岸,少陵河中下游及五岳河两岸。包括松花江乡、永发乡、富江乡、西集镇和巴彦镇的全部,以及临城乡、华山乡、龙泉镇的部分行政村,共计5个乡、3个镇、85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的24.1%),493个自然屯(占自然屯数的24.1%)。全区土地使用面积1 114 531亩,占全县土地使用总面积4 706 506亩的23.7%,实有耕地818 824亩,占耕地3 329 842亩的24.6%;林业用地29 730亩,占全县林地面积563 115亩的5.3%,实有牧地23 979亩,占牧地面积26 934亩的89%;水域41 522亩,占水域面积82 772亩的50%,其中养鱼池2 939亩,占鱼池面积7 648亩的38%。
    该区属冲积河谷平原,地势低平,海拔高程最低为儿0米,最高333.3米。土壤主要是黑土,有利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甜菜、亚麻、瓜菜等作物,江河沿岸草地资源,是建立以养殖业为主的多种经营生产基地。
    中、西部丘陵农林副区位于漂河中上游以东、双鸭山以西。包括丰乐、康庄、安宁、为民、长春、人和乡的全部及华山乡、振平镇的部分村,共计7个乡、1个镇、84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数的25.1%),566个自然屯(占全县自然屯总数的27.7%)。全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1 168 683亩,占土地使用总面积的24.8%;实有耕地949 603亩,占全县耕地总数的28.5%;林业用地59 754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O.6%,实有水域10 393亩,占全县水域面积的12.6%,其中人工养鱼水面4 007亩,占全县人工养鱼水面的52.4%。
    该区地貌类型为起伏岗地,海拔130~369.3米,土壤主要是白浆化黑土,在沿河两岸和沟壑地有草甸土,还有少量沼泽土、泥炭土。降水量多年平均在520~550毫米,水资源贫乏。最突出特点是坡耕地多,3度以上的耕地50.5万亩,占该区耕地面积的62%。加之,经营单一,林、草原没有保护好,水土流失严重的达53万亩,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29%。在生产结构上,种植业以大豆、玉米为主,林业以水保林为主,副业以养、种、编为主。增加大地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促进农业全面发展。
    北部岗平农牧区位于泥河以南、漂河上游以北。包括红光、榆树、德祥、天增4个乡,兴隆、万发镇的全部及山后乡的部分行政村,共6个乡(镇)、100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数的29.9%)、597个自然屯(占全县自然屯的29.3%)。实有土地面积1 156 805亩,占全县土地使用总面积的24.6%;实有耕地936 913亩,占全县耕地总数的28%;林业用地19 912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5%;实有牧地165亩,占全县牧地的0.6%;实有水域13 103亩,占全县水域面积的15.8%,其中人工水面400亩,占全县鱼池水面的5.2%。
    该区主要是黑土,土质肥沃,地势平坦,耕地占土地面积的80.98%,是县内重点粮豆产区。林、牧两者用地仅占土地面积的1.73%,经济结构不甚合理,适宜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发挥玉米、大豆、水稻的优势,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尤其邻近兴隆镇的村屯成为城镇蔬菜供应基地;牧业以养猪为主,并充分利用洪泛地(占全县洪泛地面积的55%)牧草丰茂的优势,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建立奶牛、奶山羊基地;充分利用人工水面和自然水面大力养鱼,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协调发展。
    东部低山、盆地农林牧副区位于骆驼砬子山、大顶子山、双鸭山之间。包括复兴、东胜、双山、镇东乡、洼兴镇的全部及龙泉镇、振平镇、临城乡、山后乡的部分行政村,共3个镇、6个乡,68个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数的20.3%),382个自然屯(占全县自然屯总数的18.7%)。实有土地1 266 487亩,占全县土地使用总面积的26.9%;实有耕地624 50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8.8%;林业用地453 719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80.5%;实有牧地2 790亩,占全县牧地面积的10.4%;实有水域17 754亩,占全县水域面积的21.4%,其中人工养鱼水面302亩,占全县人工养鱼水面的3.9%。
    该区耕地多为丘陵漫岗地,土地瘠薄,粮食产量在全县较低。但山地多,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区面积的38.9%,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国营林场占有;山、水、林、草产品、土产品等资源较为丰富,多种经营居全县之首;降水量较多,全年在580~650毫米,水资源较为丰富,有水田11 000亩,为本县水稻主要产区。
页码: 263b-26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3b

[RECORD: 17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二章  农业经济结构
节名: 第二节 农业产业结构                   
正文:
    清朝至伪满时期,巴彦的农业经济比较单一,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据1911年刊印的《满洲地志》记载:巴彦州"每年输入蒙古马约二三千匹,向齐齐哈尔、瑗珲等地输出猪七八千头","东北青山一带树林不少。山货中有人参及其它药材,但已逐年减少。"捕鹿每年"不过一二头",其它元皮"近年也见稀少"。由于对林木只砍不养,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到伪满时期,已不再是开垦之初"林木葱笼"景象,到处是"童山秃岭"。东北部青山一带"虽有疏林灌木,然皆供给燃料,所以县内建筑需用之材,皆取给于东兴(今木兰县东兴镇)"(伪满康德3年《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渔业好于畜牧业、林业。
    1949年至1957年期间,巴彦县采取重点发展粮食生产,适当增加副业生产的方针,把主要资金和劳力投入农业生产,初步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1958年以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比例失去平衡。1978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87.11%,林业占O.48%,牧业占9%,副业占3.3%,渔业占0.09%。由于林业短腿,致使全县平原区森林覆被率仅占4.2%,大部分耕地裸露,没有屏障和庇护。畜牧业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1970年纪念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发表11周年以后,猪是发展上升的,牛、羊、马却是下降的。黄牛1949年为2.5万头,1952年为3.2万头,1978年末仅剩下1.5万头;羊1972年发展到1.8万只,1978年仅剩下5 000只;马1949年为3.4万匹,1978年为4.3万匹。从马的数量上看有了增加,但从1976年到1978年的3年间,每年平均死马2 600匹,从外地购进1 500匹,15岁以上的老马占马存栏数的26.3%,瞎马占37.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获得生机,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从1983年到1985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逐渐下降,林、牧、副、渔所占比例却有所上升。1985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69.67%,林业占6.42%,牧业占22.25%,副业占0.96%,渔、眇占O.7%。巴彦县农业总产值构成比例表(附表)
页码: 264-265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农业总产值构成比例表265.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4

[RECORD: 17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二章  农业经济结构
节名: 第三节  农业分配结构                   
正文:    
    (一)、土地私有制时的收益分配
    地主阶级凭藉占有的大量土地,通过出租土地、放高利贷、雇工等手段盘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地租 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春节后,地主与佃户议定地租价钱,即交佃户耕种。地租多寡是按经营条件和地力肥瘠而定,地租又分"死租"和"活租"两种。"死租"是地主不管收成好坏,一律按春定数字收缴佃户地租;"活租"是地主根据自然造成歉收程度,秋后收租有所变通。但在同等条件下,"活租"略高于"死租"。 伪康德2年地租租价表(附表)
    耪青  分里耪和外耪。里耪者吃住在地主家,外耪皆不然。耪青与租地有两点不同:耪青户使用牛犋由地主家供给;耪青户与地主事先议定分劈比例,或四六,或三七,秋后按实打粮食算帐。七或六归耪青户,三或四归土地所有者。
    雇工  地主靠雇工来耕种土地。地主为了尽多地榨取农民血汗,用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压低工资等办法剥削农民。据《满洲农业要览》记载:伪康德元年至3年(1934~1936年)本县农村雇工年工资分别是:打头的81元,老板子56元,跟做的53.2元,大半拉子32元,半拉子11元,大师傅68.4元,更夫58元,看猪的24元;女工及童工的工资更为低廉,成人女工日工资最高为5角,最低为2角,童工最高工资为3角,最低为1角5分。
    典地  农民一旦遇到天灾或人祸,在告借无门的情况下,以极低微的价钱将土地典给地主,也称当地。典地契约写明赎期、地价、中间保人。超过赎期不赎者,土地即归地丰所有。 
    另外,地主用放高利贷的手段来盘剥农民。残酷沉重的地租剥削和高利贷盘剥,迫使农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地处老黑山脚下的振平镇太阳村,由五个自然屯组成,伪满时期,这个小村不到200户,就有140户给地主抗活、当长工;1O1户没房子,住在山旁挖的地窖子或马架里;背井离乡无家可归的1O户,还有30户靠常年要饭度日。农民在遇到天灾病祸,生老病死时,有的就要卖儿鬻女抵债。农民朱庆、朱发、刘珠等3户卖掉了儿女;王老九、索老大、吴代子等4家卖掉了妻子。老潘头领着侄女要饭8年,无家可归,最后吊死在老黑山脚下的树上。朱发被抓了劳工,家中的病老婆因没钱没粮,活活地饿死。巴彦县1935年土地典价表(附表)
    (二)、农业互助组的收益分配
    1947年至1955年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在经营方式上有两种:第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为临时性或季节性的,也叫插犋组或换工组,实行的是以工换工,或以马背地(即定出役畜耕地多少算1个人工,无役畜农户用人工来偿还畜力)。如1匹马耕1.6垧头遍地算1个人工,一天蹚地4.8垧,无役畜户就须偿还3个人工。1952年,根据自愿互利原则,人马等价换工(即1个人工换1个马工),也有的采用人马评分的办法来互相偿还。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实行农副业互助合作,有简单的生产计划,以工换工,以马换工和计价结算。
    (三)、集体所有制的收益分配
    在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农业收益分配是在完成农业税、留出公粮和明年役畜饲料与种子的前提下,按照收成及确保社员的实际收入酌定留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逐步扩大集体积累。一般的留取公积金4~5%(公益金1%),受灾严重或有实际困难,可以少留或者不留。1954年,有37个社没有留公积金,占全县农业社30%;扣除农业税、各项费用、集体提留后的部分,经过社员民主讨论,确定社员入股土地、车马、农具和社员劳动量两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劳动报酬不能少于农业总收入的55~65%。
    在1956年至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社员入社的土地不参加收益分配。社员分配部分必须从农业总收入中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当年提存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其它支出等6项支出部分,余下是社员分配部分。该两年生产费用分别占当年农业总收入的22.8%和24.54%,公积金、公益金分别占当年农业总收入的3.61%和8.25%。1957年由于生产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的增加,农业总收入虽比1956年增加10.13%,社员分配却比1956年减少1.75%。
    人民公社化以后,盲目扩大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其它集体提留)。1958年集体提留占农业总收入的10.94%,比1957年提高2.69%,1959年竞高达占农业总收入的20%。高提留影响了社员生活,人均收入分别为72元和82元。人均收入部分还包含着1958和1959年供给金1 178万元,实际人均得现款分别为55.5元和60.42元。1960至1964年,在三年自然灾害和落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公共积累提的较少,最高达8.31%,最低4.32%,使群众渡过难关。1965至1981年,经历"社教"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批判了"只顾一头"和小生产者自发势力,集体提留比重较之1965年前有明显增加。17年平均集体提留占农业总收入的12.65%,其中,1965至1968年4年共提取5 439万元,占4年农业总收入33 864万元的16%。1983至1985年,农村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提取公共积累有所锐减,但各地提取统筹、提留款项比较混乱。据县委工作组调查,1984年仅临时性不合理负担一项就776.9万元,亩均2.88元,户均73.3元,人均14.1元,每个劳动力平均47.9元。1985年,根据中央(1985)1号文件定项限额保护农民利益和黑龙江省政府《征提乡(镇)统筹费暂行规定》的精神,通过精简1 536名非生产人员开支,压缩开支项目,降低统筹款标准,制止对农民不合理摊派等办法,当年集体提留总金额为1 237万元,比1984年集体提留1 662万元减少了425万元,降低了25.57%。
    各项费用(包括生产费用和管理费)是集体经济一项较大的支出,从1956年到1985年的30年中所支出的费用占农业总收入的29.85%。进入20世纪70年代使用化肥和机械生产后,各项费用有明显的增加。1956年至1969年的14年中,年均各项费用1 677万元,1970年至1985年的16年中,各项费用年平均4 176万元,年增长1.49倍。前14年年均农业总收入5 800万元,后16年年均农业总收入13 831万元,年增长1.38倍。从这两个阶段的对比数字来看,年均各项费用的增长高于年均农业总收入的儿%。
    从农业总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国家税金、集体提留等三项,余下为农民所得部分。1956年到1985年的30年中,年均农民所得5 536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4.9%。而1958年至1978年,年均农民所得部分比30年来平均年农民所得减少46.38%;1979年至1985年,在不断深化农村经济改革过程中,调动了农民经营上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农民所得大幅度提高,年均个人所得比之30年来平均年增加10.4倍。
    附历年农业收益分配表。巴彦县1956至1985年农业收益分配构成比重表(附表)
页码: 266-269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伪康德2年地租租价表269.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66

[RECORD: 17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三章  农业管理
页码: 270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70a

[RECORD: 17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三章  农业管理
节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正文:    
    1955年为指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县农业局设会计辅导组。当年冬在全县11个区各配备专职会计辅导员1名,以指导初级社的财会工作。1956年,随着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指导任务的加重,加强县会计辅导组的力量,人员增至21名,300个高级社中都配备会计、出纳、保管员,并由一名社主任具体负责财会工作。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核算制,每个生产队都配有不脱产的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大队设会计和出纳,实行误工补工。全县拥有农村财会队伍6 542人。同年,县农村会计辅导组改为会计辅导站,1971年恢复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止的县农村会计辅导站,又更名为巴彦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主要任务是抓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管好财务、劳动、计划管理、指导农村公社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的辅导工作。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革了生产队一级管理体制,撤销生产队长和财会人员。1984年随着乡、村制的建设,建立乡、村农业经济服务站和村一级财会服务站。198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制度,加强县、乡、村三级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设,统管农村台作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
    培训财会队伍1955年春举办第一期初级社的会计训练班,有609名农村财会人员参加学习。自此之后,每隔2至3年县举办不定期的训练班,使村财会人员掌握一定的财会基础知识和农村的经济政策。1971年起搞定期培训,县每隔2年举办一次,公社每年两次培训生产队会计(一是在春季建立新帐之时,一是在秋收分配之际)。1979年4月,县在太平公社对大、小队财会人员进行晋级考核试点。5月份,在松花江地区举办的经营管理训练班上,本县28名公社会计辅导员通过业务考核,平均成绩76分,名列全区第四,其中有1人晋升为会计师,2人为助理会计师。
页码: 270b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70b

[RECORD: 17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三章  农业管理
节名: 第二节 经营管理                   
正文:
    (一)、劳动管理
    土地改革结束后,新成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集中劳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互换工日或秋收以后用现款或实物(粮食)互相结算。
    农业合作化以后,一般是合作社分为若干队和副业队,实行社队两级管理。在生产上执行"三包四固定"和超产奖励制度。即合作社对生产队固定"土地、耕畜、劳力、农具",生产队按照社队双方议定的"包工、包产、包成本"的合同,又分若干小组或临时小组,单独出工,执行计划。秋后生产队收入超出合同所规定的任务,给予奖励。
    1958年至1960年人民公社初期,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取消小组作业、评工记分等劳动管理办法,劳动力由管理区统一调配。1962年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推行小组作业、小段包工、按件计酬、技术补贴、季节评奖等5种管理方法。1966年7月,在总结富源公社富源大队第九生产队学"大寨"评工方法的基础上,向全县推广"大寨"经验,废除以前5种管理方法和出工考勤制,提倡"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的劳动管理制度,重新出现"干活大帮哄"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联质计酬、联产计酬,逐步推行完善联产承包制,劳动管理由高度集中趋向相对分散,农民独立安排劳动,自主经营种植业。
    (二)、财务管理
    农业合作化以前,生产资料私有,农户经营自理。合作化以后,实行全社统一经济核算,民主理财。1956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巴彦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细则(草案)》,严格规定各项管理和收支计划、财会制度,以及每年的决算方案和重要开支项目,由社管理委员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管理区统一核算,财务管理混乱。1962年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后,大队、生产队都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诸如现金审批制度,以及粮食、工分、收支、往来“四公开”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每年结合秋收分配,农村社队普遍进行清工分、清帐目、清财务工作。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和县生产指挥部根据中共中央(1971)8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巴彦县社队经营管理试行规定》,从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粮食管理、畜牧管理,农机管理、物资管理、社队企业管理、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制度、加强经营管理领导等十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为解决生产队财务混乱的问题,1978年11月到1979年1月,开展打击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活动,收缴赃款43 069元,粮食15 217斤,收回退赔款133 285元、粮食6 260斤,收回职工欠款4 160元。
   1979年在逐步落实生产责任制过程中,涌现出一批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先进典型。如天增公社耕读大队实行单机核算,改善农机管理的经验;华山公社满井二队实行养猪台同制,队办猪场扭亏增盈的经验等。1983年初步试办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起,到1985年全部完成为止,对原来的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经过清理,登记入帐,建立财务帐目等制度。原生产队所负的贷款、借款一般是按人劳各半(即全队农业人口负担债务一半,劳力负担一半)分摊到户,定出计划,分期偿还。并用合同形式把国家的征购任务、派购任务、集体提留分别落实到户,明确写入合同,一式3至4份,分别由农民、自然屯、行政村有关部门保存,共同监督,落实兑现。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互守信约,不得单方毁约。用这种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深受农民欢迎。
    (三)、物资管理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社员的私有牲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交给社统一经营和使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各社均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妥善保管,严格出库手续。
    人民公社化初期,出现"一平二调"、逐级"共产"之风,物资管理无章可循。1958年至1959年,县、社、管理区三级平调物资达20项,核款1 065万元,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1960年冬,开始纠正"大跃进"和"共产风"的错误,县、社、管理区逐级退赔,至1961年底,退赔各种物资核446万元。
    1962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确定下来后,物资管理的正常秩序开始恢复。在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中,从1962年到1970年,先后推广西集公社志同大队、志同二队、志同七队的管理经验。1971年太平公社建设八队模范保管员李继堂本着"开支小"、"浪费少"的原则,兴办起小烘炉和编织,有13种小型农具不用花钱买,为集体节省资金。1972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学习建设八队勤俭办社的通知。建设八队多次被评为省的先进单位。
    在先进典型的推动下,县里突出抓了后进队的经营管理工作。1977年经营管理混乱的生产队有359个,到1979年减少到131个;达到建设八队管理标准的大队有47个,生产队275个。
    1983年到1985年,实行土地承包到农户后,原生产队的牲畜、农具、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折价固定到农户,为农民自有。
页码: 270c-27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70c

[RECORD: 17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三章  农业管理
节名: 第三节 收益分配                   
正文:
    (一)、总收入
    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的37年间,在农业总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很大比例,其次是牧业、副业、林业、渔业。其中,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90%,最高的1956年占96.55%,最低的1985年占58.79%。实现农业体制改革的1983年,林、牧、副、渔等业都有所发展,种植业比例相对下降。林业占总收入的0.69%,牧业占总收入的14.62%,副业占总收入的17.56%,渔业占总收入的O.16%,而种植业只占总收入的62.76%。
    附:农业合作化后各年各业收入比例表(附表)
    (二)、生产费用
    从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时起,到1985年的30年中,费用支出则占农业总收入的26.12%。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生产费用支出也不断扩大,尤其在进入化肥和机械生产阶段后,生产费用有明显的增加,1967年超过2 000万元,比1958年增加74.48%,1976年生产费用达到3 096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40.97%。而1982年生产费用竟占农业总收入的45.69%,由于生产费用的增加,斤粮成本达到六分七厘。1980年费用比上年增加7.4%,而收入仅增加1.3%,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耕、化肥和良种等方面。1980年机械作业费和役畜开支,两项合计占总费用的39.6%;化肥、种子两项费用占总费用的45.5%
    (三)、公积金、公益金
    在分配部分提取公积金用以扩大再生产,1956年至1985年,累计提留总额18 576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6.14%,占农民所得的11.18%;同时,还提取公益金作为社员福利和供养"五保户"之用,1956年至1985年,共提取5 486万元,占农民所得的3.3%。仅以1978年为例,全年公益金用于供给"五保户"的生产队l 165个,供给“五保户"1 766户,金额29万元,平均每户164.21元,利用公益金补助困难户的生产队有705个,补助困难户1 838户,金额17.9万元,照顾1 444户,金额24.2万元,平均每户267.59元。公益金用于合作医疗的生产队有771个,金额27.2万元。
    (四)、人均收入
    从1956年到1978年的23年间,平均每人每年集体分配收入90元,最高的1967年人均收入为127元,最低的1964年为55元。社队之间也不平衡,据1978年统计,人均收入不足40元的队有8个,占基本核算单位的O.4%;人均收入41元至60元的队143个,占7.2%,人均收入81元至100元的352个队,占17.8%,人均收入101元至120元的有616个队,占31.3%,人均收入121元至150元的有669个队,占33.9%;人均收入151元至200元的137个队,占1.9%,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上的有2个队,占0.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联产承包,家庭承包,改变了"大锅饭"、"大帮哄"的现象,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农副业并举和各类专业户的新局面。1981年到1985年,5年人均收入236元,比1978年前的21年人均收入增加146元。1984年人均收入达到395元,为本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以来收入最高的年份。巴彦县1956至1985年收益分配表(附表)
    (五)、粮食分配
    本县在土地改革前,粮食多囤积在地主、富农和少数粮商手中,农民手里只有少量的粮食,勉强糊口。
    土地改革后,土地归农民所有,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量也较土改前有所增加,去掉公粮,留下种子、饲料,尚得温饱。在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至1952年)的3年中,由于开展互助合作,粮食产量开始稳步上升,除交公粮、留足种子、马料外,农民口粮够用有余。1953至1985年,粮食产量逐步提高,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社员的口粮也保持相对的稳定。最高的1954年人均口粮多达601斤,农民家家有余粮,安居乐业。1959至1962年由于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加之自然灾害,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粮食产量剧减,1959年粮豆总产量53 741万斤,征购粮占85%,人均口粮只有131斤,牲畜饲料300斤;1960、1961两年,人均口粮分别为297斤和236斤。此后,县委贯彻了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实事求是精神,认真抓了农村公社的经营管理。在口粮分配中,提出很多的办法,诸如按劳力、年龄大小分配口粮指标;按工分带粮;社员投肥带粮等,以解决农村的口粮问题。1963年至1982年社员口粮基本稳定在450斤以上。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提高了粮食产量,留取口粮也随之增加,1984年平均每个农村人口留取口粮842斤。
    附巴彦县1949至1984年口粮分配表(附表)
页码: 272-277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1956至1985年各业收入构成比重表277.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72

[RECORD: 17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四章  土地
页码: 278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78a

[RECORD: 18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四章  土地
节名: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正文:    
    清咸丰七年(1857年)御史吴焯奏请开垦呼兰城以东蒙古尔山(当时属巴彦苏苏阿力罕段)地方,同时黑龙江将军奕山等也奏淆"蒙古尔山地方自绰罗河(今县内少陵河)起至通肯河止,共有毛荒1 203 160余垧,除林木沟河外,可开垦的毛荒地有533 390余垧,请予开垦",未获准。然此时呼兰界内已查出旗招民垦地8 000余垧,民户2 500余名。大荒沟(今兴隆镇南)等处查出私垦地15 000余垧,民户4 100余名。名为封禁,实已开放。
    咸丰十年(1860年)黑龙江将军特普钦以“地方困苦,官兵俸饷不继,垦户已经安家,若概行驱逐,势必致叹流离,无所安置","得一分租赋,即可裕一分度支",同时以"荒旷之地有人居住,可以预防俄国窥伺、入侵"等原因,奏请招民试垦闲荒。此奏得到清政府批准后,为办理垦荒事务,在巴彦苏苏设立了开垦行局(光绪九年裁撤)。
    咸丰十一年(1861年)将军特普钦奏请仿照吉林夹信沟(在五常县界内)招垦章程进行开垦,规定凡是旗人,"皆可领荒,。按照"井田制”样式,将荒地划成九个区,以"纵横360弓为一方,共毛荒45垧。四方为一区,共毛荒180垧。九区为一井,共毛荒1 620垧矽。井内八区有荒地1 440垧分给垦户领种;中一区有荒地180垧,分给垦户安屯。为鼓励旗民领荒积极性,又规定凡领一方荒地者给中区房基地五垧,一方以下者房基照加。领荒的办法是自南而北,绘图编号,据图登册,按号制签,照签写票,凭票领荒。这种领荒措施,对土地高度集中极为有利,领荒越多,所受待遇越优厚。清政府规定"凡每领荒一方45垧,房基5垧,共合50垧,扣除沟、洼、壕、甸、房、园、井、道等三成,统照七成(35垧)呈缴荒价,每垧210吊。"
    自咸丰十一年(1861年)放荒起至同治二年(1863年),呼兰厅所属巴彦苏苏,大、小木兰达、阿力罕、拉三太、甘沐林子、大荒沟北、格木克、濠河北津河等9段地共放毛荒132 907.76垧。至同治七年(1868年)共丈熟地161 635.82垧,查出浮多地27 327.32垧,余荒12 422.82垧,就地升科地1 970.83垧。
    垦荒之汉民皆来自直隶、山东,而旗民则来自盛京(沈阳)、金、复、辽、盖等县。因当时各处荒歉,民不聊生,"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实",故旗汉民人纷纷前来"领地得以安身"。到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厅所属各段承领官荒佃民2 328户,其中;巴彦苏苏段398户,大木兰达段88户,小木兰达段36户,阿力罕、甘沐林子、拉三太等三段698户,大荒沟段436户,濠河北格木克62户,濠河北津河610户。从同治三年到十三年,呼兰厅承领官荒旗民计154户,承领官荒民佃计7 218户。清同治七年呼兰厅土地清丈表(附表)
    开垦之初,领荒民众"颇形踊跃”,以后由于私自招垦,又比官荒租价低,"领荒佃民贪图省费转多舍公赴私"。据呼兰城守尉册报,仅在大荒沟等处便查出私招民垦户4 100余名,私垦地1.5万余垧。为了制止土地“私占无已",官价私价多寡不一的矛盾,同治四年(1865年)五月将军特普钦奏准,将私垦的土地押租宽免,熟地均于查出之年"不折不扣,当年升科,按垧收租钱660文"。将军衙门于同治五年(1866年)三月开始对私垦升科,查清户籍后,  "安设甲长,印刷门牌,注写户口,地亩数目,悬挂本家门外,并造册存查"。
    中华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本县荒地均有开发。仅据《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记载,伪康德2年(1935年)本县有荒原15万亩。
    新中国成立后,很注重荒地使用价值,从1950到1985年共开垦荒地197 743亩,最多的年份为1950年,开垦荒地58 770亩,依次是1956年25 755亩,1965年21 049亩,最少的年份为1977年仅11亩,1984年35亩,1972、1983、1985三个年份没有开荒。
    在开垦荒地中,有的地方不尊重科学,盲目扩大耕地面积,破坏了生态平衡和土壤植被,导致30.2万亩土地水土流失,其中严重水土流失面积达20万亩。丰乐乡东风村的一条岗地上,黑土层由原来的35厘米下降到18厘米,坡底淤积土层深98厘米。
页码: 278b-280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清同治七年呼兰厅土地清丈表279.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78b

[RECORD: 18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四章  土地
节名: 第二节  土地管理                   
正文:
    (一)清丈
    "江省放荒,向有五查六租之条",五查即是于出放后第五年进行土地清查;六租是于放荒后第六年升科纳租。本县自放荒之日起就开始清丈,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光绪十七年(1891年)秋至二十年(1894年)。这次清丈是由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齐齐哈尔副都统增祺督饬,对呼兰、巴彦苏苏、绥化三处土地进行清丈。巴彦苏苏、绥化两厅十二段地由齐齐哈尔副都统增祺率同委员进行清丈。从光绪十七年八月十二日起到光绪十九年(1893年)两厅共查出浮多熟地、续放夹荒28万余垧,应有押租钱29万余吊,届满升科,每岁增租钱14.5万余吊。此次清丈到光绪二十年五月结束。
    民国3年(1914年)黑龙江全省又进行一次清丈。全省共分十二区,巴彦、木兰两县属第九区。省设清丈兼招垦总局,区设分局,第九分局住巴彦县城。从民国3年6月28日开始到民国5年(1916年)8月1日结束。土地定为三等,浮多地上等的居多,下等的仅千余垧,阿力罕段低洼浮多地按中等收价,巴彦、木兰两处荒、瘠地按三等荒地收价。此次清丈共丈原放毛荒259 461.78垧,丈出原放熟地90 423.16垧。
    伪满时期,于伪康德4年(1937年)设地政科,管理土地。又于伪满康德10年(1943年)进行了土地丈量。据伪县公署《临时国事调查速报》记载,全县总面积为3 381.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60万亩。
    1947年土改时,对全县土地进行了丈量,共丈出耕地2 494 185亩,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1958年结合土壤普查,对全县土地进行全面丈量,共有耕地2 850 387亩。1981年县成立土地办公室,第二年进行建国后第二次大规模的土壤普查,资源调查和土地划界工作。利用万分之一航空像片和五万分之一的地形图为底图,结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科学地计算土地使用面积。
    (二)、草原管理
    土地改革前,草原管理权归拥有草原的地主所有。土地改革后,县农业科管理松花江岸的大面积草原,其它草原由所在地的区政府管理。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将松花江沿岸的草原交给附近的松江、振兴、临江8个乡管理。泥河南岸草原由丰农、太平两个乡管理。其他草原归所在地的乡政府管理。1962年县把所有草原划归当地人民公社管理。1973年县农业局成立草原管理站,由县统一管理。1974年,巴彦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把大块草原收归县统一管理的通知》,规定"凡是千亩以上的大块草原、灌木柳地(包括目前不能开垦的草原)一律收回,由农业局统一管理,划分给公社或大队使用","不足千亩地块由所辖公社管理,划分给大队或生产队使用";"严禁毁草开荒"。并规定凡使用草原和苇塘的单位,按亩收费,一级每亩1O元,二级每亩8元,三级每亩6元。1975年县土地草原管理站对全县草原进行实地丈量,划分了草原的使用权,并发放使用执照。1980年,对现有草原又实行县、社两级管理的办法,将1974年以来划定的国有草原及开荒耕种的草原全由县、社两级管理和使用,并规定一级草原每垧收费40元,二级每垧收费30元,放牧地每垧收费20元,批准耕种的饲料地每垧收费15元。所收费用的40%留给公社使用,60%上缴给县。1983年草原管理移交县畜牧局,遂新设草原管理站。
    (三)、土地审批
    1958年由县民政局遵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办理建设占用土地审批手续,1962年由县农业局管理。1965年对土地征用单位放发"土地使用执照",确定土地使用权。1968年对征用耕地和开荒地审批权做了调整,规定凡征用土地100亩以下及开垦使用国有荒地者,由县批准。1979年又规定农村建设占用非耕地由人民公社批准,占用耕地由公社审核,报县批准。自1981年县土地办公室成立以来,严密审批制度,对占用土地搞非生产性使用者一律征收管理费。收费标准是;①征用,拨用城镇郊区菜田,每市亩征收一次性土地管理费150元,农田100元,荒地和草原50元,改造利用废弃地免收管理费;②农牧业生产单位拨用国有储备土地,每亩征收一次性土地管理费2角;③农村社员按规定建房所占用的耕地,每亩收一次性管理费10元,非耕地2元,改造利用废弃地免收费。
    土地办公室对违法占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和处理。自1982至1985年,全县各项基本建设8 083件,占地83 877亩,其中违法占地776件,占地998.6亩.为刹住私建滥占的歪风和确保农业用地,对违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处理违法占地686件,占应处理的88.4%;罚款14 474元,占应罚款75.5%;收回土地195.6亩,占应收回的100%;拆除房屋2栋、房基1处,占应拆除的22.8%,补办手续699件,占应补办手续的92.3%.
页码: 280-28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80

[RECORD: 18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四章  土地
节名: 第三节  土地利用                   
正文:
    (一)、土壤普查
    1958年进行了全县性第一次土壤普查,1980年到1983年3月又进行第二次普查,并写出《巴彦县土壤普查报告》。这次普查就土壤成土条件、土壤分类与分布、剖面特征、物理化学性质、障碍因素、肥力状况及改良利用等技术方面作了科学的调查。
    土壤普查成果被农、林、牧、多种经营等部门综合利用,为现实生产服务。根据普查成果,在农业布局上做了适当的调整,改变单一经营现状,使各业均得到了平衡发展。1985年调整"五业用地",农业用地由普查前的83.3%调减到64.2%,林业用地由14%调增到22.2%;牧业用地由O.6%调增到7.1%(到1985年已退耕还牧41 506亩);副业用地调到3.8%;渔业除充分利用自然水面外,人工养殖水面由普查前的1 002亩发展到8 564亩。在农作物种植比例上也做了调整,玉米面积由普查前的44%调减到40%,大豆由18%调增到23.5%;水稻由1%调增到3%;经济作物由5.2%调增到7.9%。调整生产结构后,在多灾的情况下,种植业产值虽比1984年下降1.5亿元,但多种经营却增加1.1亿元,保证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土地利用现状
    全县总土地面积为4 706 551亩,其中:
    耕地1985年末,全县实有可耕地3 346 860亩,占总面积的71.1%。其中,集体耕地面积占99.5%,国营农林牧场及工矿企业占用耕地O.5%。平川耕地面积127.17万亩,占平川地的45.8%,占总耕地面积的38%,坡耕地122.4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57%,其中10~15。的坡耕地占坡地的1.9%;水田面积16 1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O.5%,永久性菜田7 549亩。
    林业用地全县林业用地563 478亩,占总面积的11.97%。其中,天然林和人工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0.3%,灌木林占3.15%,其它林占地6.55%。此外有荒山62 529亩,均属国有,适宜发展林业生产。本县森林覆被率为13.4%,低于全省的水平,与全国平均覆被率接近。现有林地多集中于东北部地区,分布不平衡是本县林业生产的一大弊病。
    牧业用地全县已利用天然草地26 934亩,占总面积的0.57%。草原分布零散,面积小,而且多集中在半山区和沿江河地带。
    水域占地全县水域面积82 772亩,占总面积的1.76%。其中江河水面占水域面积的42.8%,水库面积占32.3%,坑塘占15.6%,人工养殖水面占9.3%。
    园地园地面积1 156亩,占总面积的0.02%。果园地占园地面积的24.05%,桑园占园地面积的37.11%,药材地占园地面积的38.84%。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291 196亩,占总面积的6.19%。城乡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1.07%,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2%,国防用地占0.01%,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4.61%,水利工程用地占3.19%。
    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面积394 155亩,占总面积的8.38%。荒草地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3.8z%,沼泽地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6.54%,裸岩石砾地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o.19%,砂地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1.25%,其它(包括坟墓地、沟壑、土沟湾、磨牛地)地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8.2%。
    附:开拓团。
    1935年5月7日,日本拓务省做出《关于满洲农民移民根本方针》的决定,有计划地向中国的东北地区搞武装移民。1940年2月,巴彦县先后移来了3个开拓团。
    "太阳开拓团",也叫"惠阳开拓团",团址在乱营子屯(现长山乡永丰村),由日本石川县西海村输入。计划移2,.300户,实到160户,383人。耕作土地74垧,大牲畜30头;"双龙开拓团",坐落在苗家店屯(现双山乡青林村)。由日本三重县第一神路乡输入。计划移入300户,实到164户,534人。耕作土地105垧,役畜39头;"裕德开拓团",团址在十道岗屯(现华山乡双发村)。由日本三重县第二神路乡移入。计划移入300户,实到248户,814人,役畜21头。
    开拓团归县公署实业局开拓股(后改为开拓科)领导。开拓团由团长主持工作,下设农事指导员、畜产指导员及保健指导员等。各开拓团又设有若干个分团。
    日本开拓团在经济上是生产组织,在政治上是基层政权组织,在军事上又是日军的后备队。开拓团做为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工具,他们强占中国土地,掠夺东北资源,给东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页码: 282-284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82

[RECORD: 18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五章  种植业
页码: 285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85a

[RECORD: 18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一节  农业生产劳动力                   
正文:    
    (一)、每个劳力负担耕地
    宣统元年(1909年)每个劳力负担耕地42.25亩。新中国成立前的1948年,每个劳力负担耕地27.97亩。1950年每个劳力负担耕地28.74亩,至1978年每个劳力负担耕地锐减到18.88亩,平均每个劳力负担耕地减少9.86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使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有2 896名农村劳动力转向工、商、建、运、服等行业,缓冲了人多地少的矛盾。1985年每个劳力负担耕地17.99亩,比1978年每个劳力负担耕地减少O.89亩。
    (二)、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1949年以前农村劳动力因贫困所致,95%是文盲、半文盲,只有5%是粗通文字,个别的仅是高小文化。其劳动技术,祖代相传,沿袭老套。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至1985年农村劳动力总数达165 570人,其中,具有大专程度71人,占劳动力总数的O.04%;中专程度的487人,占劳动力总数的O.29%;高中程度11 643人,占劳动力总数的7.03%;初中程度68 822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1.57%;小学程度和文盲、半文盲84 539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1.06%。自1956年合作化以来,由于生产条件的变化,人民群众科学知识的提高,掌握了一些对生产有促进作用的新技术,诸如在种子上由使用老品种逐步引进、推广一批新的高产良种,由温水浸种到用药剂拌种;在耕作上由马拉农具,转用拖拉机耕地;由单种到套种,由稀植到密植,由露天种植到地膜覆盖,水稻种植采用旱地稀植新技术。在植物保护上,对病虫害由讲迷信、祭虫王到预防预测预报,用药剂扑灭。在作物安排上,实行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后,每个农户根据国需民用市场情况,从讲究经济效益出发,进行合理安排。
    (三)、劳动力结构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劳动力仅限于男性,妇女除了夏季从事薅地活计外,其它农活一般不参加。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她们走向社会,从事各种活动,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劳动大军。1985年,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9.7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以及农村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农村劳动力的流向有较大的变化。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农田中解放出来,做工从商,搞多种经营。1985年,种植业劳动力146 8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88.67%;林业劳动力1 2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72%,牧业劳动力2 2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33%,渔业劳动力7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42%;工业劳动力2 9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75%;建筑业劳动力2 3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39%;运输业劳动力8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O.48%;商业、饮食服务业8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0.48%;第三产业劳动力5 7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44%;其它劳动力2 1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27%。
页码: 285b-28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85b

[RECORD: 18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二节  农作物                   
正文:
    (一)、农作物构成
    清朝时期,当地交通闭塞,工商业落后,年输出粮食仅七、八十万石,余者本地自用。在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影响下,农作物主要以高粱、谷子、小麦、大豆为主,其次是养麦、玉米、杂粮等。据《满洲地志》记载,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粮豆播种面积257 000垧,高粱、谷子各占30.92%,小麦占20.62%,大豆占1O.31%,荞麦占5.17%,玉米及杂粮占2.06%。
    中华民国至伪康德3年前,由于中东铁路的修成以及工商业的发展,粮食贸易开始活跃。随之,农户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种植结构,以豆、麦为大宗,其次是谷子、高粱,再次是大麦、粳米、玉米、荞麦、稻子及杂粮。据伪康德3年(1936年)编《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记载,全县粮豆耕种面积为206 600垧,其中大豆占31.46%,小麦占26.13%,谷子占17.93%,高粱占16.94%,大麦占1.45%,粳米占1.21%,玉米占0.97%,荞麦占0.29%,稻子占0.24%,其它杂粮占3.38%。
    1949至1955年的7年间,年平均粮豆(玉米、大豆、水稻、小麦、高粱、谷子、杂粮)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90.58%;1956至1978年的23年间,年平均粮豆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5.9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在种植计划上逐步改变过去指令性为指导性,承包后的农民有了自主权,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减少粮豆面积,年平均粮豆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78.13%。
    (二)、农作物结构
    玉米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至1969年的21年间,年平均播种面积占粮豆播种面积22.66%,为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1970至1978年的9年间,年平均播种面积占粮豆播种面积的35.98%,逐渐成为主栽作物阶段;第三阶段是1979至1985年的7年间,年平均播种面积占粮豆播种面积的41.72%,成为主宰粮豆生产的作物。
    大豆的种植面积变化很大。1949至1961年是种植大豆最多的阶段,年平均播种面积占粮豆面积的34.87%,最多的1954年,播种大豆1 004 505亩,占当年粮豆播种面积的39.17%,1962至1978年是种植大豆最少阶段,年平均播种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23.62%,1979至1985年是回升阶段,年平均播种面积占粮豆总面积24.93%。
    栽培水稻历史较短,自1922年朝鲜族裴信焕买天字牌姜家店(即今松花江乡松江村)地种植水稻,至1985年,仅有64年的历史。1949至1985年的37年间,年均种植面积占粮豆播种面积的0.75%。靠近县境东北部的洼兴、复兴、华山等乡镇及水源充足的平原地区的西集、松花江等乡(镇)种植水稻面积高于其他乡(镇)。洼兴镇朝鲜族自治村专事种植水稻,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灌溉设施的配套,1979年到1985年种植水稻面积年年增加,7年累计种植水稻39 898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9.21%,高于全县其他乡(镇)。
    1983年"旱育稀植"先进耕作技术传入巴彦县,又引进了品质优良的稻种,1984和1985年水稻生产有较大的发展,超过历史任何时期。1984年,全县播种水稻15 834亩,占粮豆总面积的O.76%,1985年播种面积上升到81 670亩,占粮豆总面积的3.63%。全县除巴彦镇外,其它27个乡(镇)都种植了水稻。西集镇由1984年种植水稻面积3 662亩,1985年上升到14 114亩。
    小麦的种植可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至1955年为一阶段,年平均种植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14.46%,其中,1952年共种植小麦617 145亩,占粮豆总面积的23.3%,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多的年份。1956至1985年是持平阶段,除个别年份种植小麦超过粮豆总面积10%外,绝大多数年份在8%左右,30年平均种植面积占粮豆播种面积的9.2%。
    谷子,成粮(小米)原是本县人民的主食,因此,种植谷子占有很大的比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食结构的改善,相对的减少了谷子种植面积。1949至1978年,平均谷子种植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19.1%;1979至1985年则占14.26%。1985年全县播种谷子230 115亩,占粮豆总面积的10.21%,是历史上最少的年份。
    高粱,曾是食用、酿酒和编织业原料。本世纪70年代,当地用秫秸编织的炕席、穴子逐渐被其他原料所替代,特别是到80年代秫秸炕席和穴子已不见诸市场,人们也不再把高粱米当作主食,种植高粱面积处于锐减趋势。1949至1969年,年平均种植高粱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1O.29%,1970至1985年则占粮豆总面积的6.29%。
    杂粮包含小豆、绿豆、芸豆等3个品种。从1949至1985年的37年间,年平均种植面积占粮豆总面积的4.47%。巴彦县农作物播种面积表
    (附表)
    (三)、粮食产量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2年,人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3年粮食平均总产41 414万斤,平均亩产166斤,至1949年总产增长24.3%,单产增长22.06%。1953~1957年本县处于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急速变化阶段,粮食生产徘徊不前,5年平均总产36 755.8万斤,亩单产143.6斤,比恢复时期总产和单产分别减少11.2%和13.5%。1958~1962年,因"大跃进"违背了客观规律,加之自然灾害等原因,粮食产量出现了忽高忽低的现象。5年平均总产42 218.6万斤,单产178.7斤,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总产和单产分别增加14.8%和24.4%。但处于困难时期的1960和1961年,每年撂荒地2万余亩,平均总产34 411万斤,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总产减少6.4%。1963~1965年,由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落实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核算单位,生产有了发展,3年平均总产46 281.7万斤,单产198.1斤,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分别增长9.6%和10.9%。1966~1976年,虽然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但由于70年代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和引进杂交品种,以及栽培技术的改进,粮食总产量和单产仍是上升的。1O年平均总产72 379.9万斤,单产296斤,比调整时期分别增长56%和55%(粮豆播种面积比调整时期平均年增长8%),其中1974和1975两年平均总产量83 875.5万斤,单产365.5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联质计酬和联产计酬等方式,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加之农业机械化的提高,优良品种的使用,粮食产量出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除1976年和1977年因灾害频繁造成减产,年平均总产6亿余斤外,其它3年每年粮食总产都超过9亿斤。这5年平均粮食总产80 082万斤,单产365.6斤,比前1O年分别增长15.7%和23.7%。1981年~1985年,全面贯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加之大面积种植水稻,采用地膜覆盖等先进栽培技术,虽然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每年平均减少粮豆种植面积11万余亩,但产量仍然持续增长。5年平均粮豆总产84 657.8万斤,单产407.2斤,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分别增长5.7%和11.4%,其中1981年在多灾的情况下仍夺得大丰收,总产11.29亿斤,亩单产539斤,向国家交售商品粮6.3亿斤,创历史最高纪录。
    附:巴彦县粮食单产、总产量表(附表)
页码: 286-292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农作物播种面积表28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86

[RECORD: 18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三节  栽培技术                   
正文:    
    (一)、轮作制度
    轮作是一种传统的耕作制度。自开垦以来,当地农民在生产活动中,形成了"三茬轮作"、"四茬轮作"和"五茬轮作"的耕作制度,使禾本科作物与豆科作物轮作,严禁绿肥轮作和草田林木轮作,注意各种作物不重茬,不迎茬,特别是豆科作物更忌重、迎茬。轮作的顺序是:大豆一一高粱一一谷子或杂粮,大豆一一小麦一一玉米。在3块地轮作3种作物,用"三圃轮作制",见下表:(附表)(5-3-1)在六块地轮作五种作物,用六圃轮作制,见下表:(5-3-2)
    (二)、土壤耕作
    整地1956年以后,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春季播种之前,进行除茬、耙、耢、镇压等整地措施,这是关系播种质量,提高产量必不可少的工序。耙地、耢地、镇压,是传统耕作方法,一向被农民所重视,积累了丰富经验。对秋翻地和秋打垅地块采取耙、耢、压三道工序环环相衔,连续作业,达到耙碎、耢平、压实的程度。除茬这项作业,合作化以后才逐步推广开来,成为一种耕作方法。1951年,在十一区胜利初级生产合作社试行除茬整地。1958年,县委号召"三茬除净”(即玉米茬、高粱茬、谷茬),当年除茬1O万亩。1961年后,仍用人工和马拉农具除茬,1974年后,农业机械化程度有了提高,除高粱、玉米茬用人工除净外,其它茬子结合秋翻地,被拖拉机翻到下面,使其腐烂发酵,成为有机肥料。
    伏种  也称"夏耕"。本县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在麦秋后进行伏翻、伏种。即待收割完小麦后,进入梅雨季节前将休闲地用大犁(60年代以后改用链轨拖拉机)翻过来,再进行耙、耢,以充分晒垅和接纳雨水。1953年后,对休闲地实行两茬作业,即收完小麦后,经过翻地、起垅,再种秋白菜。
    秋耕  就是大秋作物收获后进行的土壤耕作措施。合作化前本县未实行秋翻地这种耕作制度,农业合作化后各地则普遍开始实行。1952年,县政府号召在全县的谷茬、玉米茬、高粱茬、大豆茬等四种作物地块进行秋翻地。当时群众因受保守势力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不赞成秋翻,1953年全县秋翻地仅112垧。1954年,总结推广了五区农民岳海于1953年秋翻地4亩,亩产小麦5斗(核225斤),比垅挨垅没进行秋翻的地块多打2斗的增产经验。秋收时期,县、区两级干部深入农村,发动互助组和生产合怍社进行秋翻,做到"割、拉、翻"相结合。仅四区就出动新式农具34套,翻地1 293垧,完成下年播种所需要的面积。1955年9月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十一区富源村零一社进行调查,调查项目是在土质、地势等两块条件相似的地上种植小麦,一块地进行了秋翻,一块地进行了春翻,小苗成活率分别为92.7%、89.8%,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全县生产。
    1956年起,全县普遍进行秋翻地。1957年秋翻地917 155亩,占播种面积31%。
    1958年,本县在"大跃进",瞎指挥风的影响下,提出"白天红旗飘,晚上红灯照"连续作战的口号,农村和城镇蔬菜队均搞土地深翻。秋翻地一律要求深翻1尺以上,个别地方深翻到3尺,将黄土、冷浆土都掘了上来。严重地破坏了土壤结构,第二年普遍减了产。
    1961年到1972年,年翻地面积占应翻面积的50%左右,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兴隆公社,1965年秋翻地9 495亩,占应翻面积的70%。
    1973年,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秋翻地面积逐渐增加。全县有250台拖拉机,3 500副马犁进行秋翻地,仅40天时间共翻地162万亩,其中有伏翻地22万亩,占播种面积的69%。有些生产队的耕地,全部进行秋翻。1975年到1983年,秋翻地面积在80%以上。1984到1985年,实行土地承包后,有些农户没有大型农机具,秋翻地面积有所减少,秋翻地仅占60%。
    深松耕作法  是以松土为主体,松、翻、耙、播、压、管结合,垅作平作结合的一套管理办法。从1979年开始采取平翻深松、垅翻深松、垅沟深松等三种深松方法。
    "三田"建设  在"农业学大寨"的口号下,有些地区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盲目学习大寨治山治水治坡的经验,1972年在兴隆公社搞"三田"(梯田、条田、台田)建设试点后,1973年全面推广,到1975年后,就不再提倡了。
    (三)、作物种植
    单作  1949年前,本县除玉米地间作小豆、芸豆等作物外,其它大田一律清种。农业合作化后,逐渐推广间、混、套、复、串等新的耕作制度,实行一地多茬。本世纪70年代以来,又在矮棵作物中,按一定的比例串带玉米,使玉米面积占大田播种面积的56%以上。1981年后又恢复了单作的栽培制度。
    间作  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在同一地块上,间隔种植,以充分利用地力和光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959年在兴隆公社富源大队搞玉米与大豆间作试点,比例为1:1。此种间作方法没在全县推开。1972年随着科学种田的兴起,改小比例为大比例间作,实行大豆与玉米间作,比例为6:6。为扩大玉米种植面积,1973年以后玉米间作大豆比例增至6:12、6:24。1975年又扩大到米豆、米麦、米谷、米薯、米菜等间作组合,间作比例为6:6、4:4。1980年县农业局对重点社队162个点次,1 255亩矮高粱间作玉米进行调查,间作高粱亩产703.2斤,玉米842.3斤,混合平均亩产772.7斤,比清种高粱、玉米混合亩纯增产90.6斤,增产幅度11.7%。1981年全县间作面积65万亩,占粮豆面积的33%。
    在继续推广米豆、米谷等间作的同时,又推广玉米与矮高粱间作,比例是6:6。间作比清种垧保苗一般增加近1万株,比较充分的发挥了边际效应,起到分层、分片、交错用光的效果。
    混种 在同一地块上,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种子,按一定比例同时混合播种的种植方式。合作化前后混种不太普遍。人民公社化以后对玉米实行等距垵种,才普遍实行混种。多为大豆带玉米,玉米带小豆,高粱带麻籽,土豆带窝、角瓜。到20世纪70年代后,农民认为,混种这种方式不利田间管理,面积逐渐减少。
    串带 主要是矮棵作物串高棵作物,以利用地力和光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966年,富源公社在9400亩大豆地串带玉米的成功经验在全县普遍推广。除大豆串带玉米外,也有谷子串带玉米。带间距离为10~15米,串1~2株玉米。
    复种  即在同一块土地上,种植两茬庄稼。本县地处北温带,多数大田作物生育期长,一年一熟,不宜复种,只有小麦、亚麻,生育期短,伏天成熟,收割后可种秋白菜、萝卜、芥菜等。
    "花花田"   1970年以来,在"农业学大寨"中有些社队不按客观规律种植,独出心裁,  "创造"些"花花田"。有"三层楼",即将大豆、玉米、高粱,种在一块地里,"一屋住两家",即一按之中一端种玉米,一端种高粱;"金子镶边",即大豆地四周种甜菜等。1975年,积极推广用三加一、二加一、六加一的办法进行米谷、米麦套种。米谷套种即是垅台种谷子,垅沟种玉米,米麦套种即是垅沟种小麦,垅台种玉米;在播种一尺四寸一坟双株的玉米中间再加一按两三株高粱。“花花田"不便田间管理,费工费事,少打粮,群众很不欢迎,1977年后也就不再推行。
    (四)、播种方式
    垅作 即将耕地按不同尺寸打出垅来,将作物种植于垅上。播种主要采取点播、条播两种。
    点播 也称"穴种"。1952年十一区农民陶盛军在春种玉米时,改变过去扣种播种方式,用锄头按株距2尺刨长方形坑,再将四至五粒种子放入坑内,抓把粪,覆土踩实。这是一次玉米播种方式的改革。1954年,在全县推,玉米垵种的经验,当年垵种玉米1万余垧。1958年,绥化(当时巴彦县隶属于绥化地委)地委书记左明在兴隆公社富源大队搞英粒子玉米垵种单株密植试验。试验田1.5亩,株距1.5尺,亩产733斤,比大面积稀植扣种玉米每亩增产350斤。1959年全县推广了富源大队单株垵种密植玉米丰产经验。1962年,县委又在富源大队搞了玉米的垵种双株密植试验。试种玉米双株5 370亩,株距1.3尺,亩产363斤。1963年,栽培玉米双株4 535亩,株距1.5尺,亩产485斤,至1965年双株玉米面积扩大到7 000余亩,占玉米面积的25%。这一成功经验在全县很快被推广。1972年以后,全县普遍实行玉米双株和单株密植栽培方法,双株的株距一般采取1尺、1.2尺或1.4尺;单株的株距为5寸、6寸、8寸或双行拐子苗。1975年,有的生产队盲目追求密度,双株玉米竞达到6寸,通风透光性能不好,庄稼贪青晚熟,穗小粒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重了效益和实事求是精神,玉米双株一般采用1.2尺到1.4尺之间,垧保苗7万到8万株,亩产达到800斤以上。
    扣种 是一种古老的播种方法,采用两副犁,前后相间进行作业。前犁进行浅蹦破茬,将土垡翻开,开出犁沟后,再用马拉木滚子压,后用点葫芦或用手撒的办法顺着垅台播种,随之大犁掏墒覆土盖住种子,压好滚子即完成扣种作业。用这种播种方法主要是扣种大豆和玉米。1954年前扣种大豆采用"茶壶嘴、点葫芦"的点种办法,播幅很窄,植株少,不高产。1954年以后,改"茶壶嘴、点葫芦"为手把豆,即在破茬垅上用手扬豆种,尽量加宽播幅,当时群众称之为"羊拉稀"。70年代后,又推行"满垅灌"的方法播种大豆,播幅宽达6寸,至今仍被沿用。1954年前扣种玉米较为普遍,扣种玉米既浪费籽种、地力,又不增产,1954年后改为垵种至今。
    耲种 是一种较旧的播种方法,主要是用于播种谷子、高粱、糜子等作物。耲种时,先把硬茬子除掉(高粱茬或玉米茬),然后用耢子(木制除茬工具)把垅上土耢平,再用耲耙在垅上开沟,把种子用点葫芦点在沟内,滤上粪肥,覆土踩实。
    机械播种  1953年,本县在胜利、五一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播种。播种大豆采用50厘米单条播,每垧下种量120斤至130斤,深度5寸。玉米60厘米单条播,垧下种50至60斤,深度5寸。高粱60厘米单条播,垧播种量25至30斤,深度1.2寸,株距7至8寸。甜菜60厘米单条播,垧下种量30斤,深度1.2寸,株距7至9寸。1954年,马拉新农具已发展到363套。新式马拉农具比旧农具有很多的优越性,能缩垅增行,增加植株,发挥地力,提高产量。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七区富强社调查:该社采用45厘米双条播种方法播种的一垧地高粱收获粮食10石(约4 500斤),比用旧式农具耕作每垧多收750斤。1955年以后,全县普遍使用新式马拉农具作业,耕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0~70%。1974年以前,本县农业机械主要用于翻地、耙耢、镇压等。1975年以后,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社队,逐步采用机械播种。当年,县农机科在太平公社兴北大队搞机械播种试点,平播12亩谷子,1O亩高粱。谷子采取两种播法:一是垅上30厘米双条播,一是70厘米3条播后起垅,平均亩产705斤。高粱采取随播随起垅(即平播垅管)的方法,亩产1 009斤。1975年全县机械化程度达到24%。兴隆公社达到41%,太平公社兴北大队达到72%。机播由谷子、高粱两种作物,扩大到黄豆、玉米、小麦5大作物。大豆采取平播垅管,用机引龙江一号中耕通用播种机60厘米双条播,先播后起垅或用手扶拖拉机垅上三条播。玉米则为平播垅管和垅播垅管。1976年全县机播面积75万亩,占粮豆面积的33.9%。
    平播 即将土地整平耙细之后,不起垅,实行平播平管。主要适用于小麦、亚麻等矮棵、密植作物。平播是1953年推广肇源县小麦密植丰产经验后开始的。1954年用马拉农具平播小麦2 312垧,分为15厘米原行播、7.5厘米加行密植、10厘米加行播三种。1957年平播面积占麦播面积77.8%。1960年,实行"稀植改密植"后,小麦播种全部实行平播。但由于当时机械化程度不高,多用马拉农具播种;到1975年全改用拖拉机播种。除小麦、亚麻平播外,70年代,在富源大队还搞了谷子、大豆平播,由于密度大,通风透光性能差,不便田间管理,所以只是区域性试验。
    水稻旱育稀植是适宜寒地栽培水稻的新技术。这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于充分利用水源,调整种植结构,改变人们食物结构,以及增加农民的收入,都具有经济价值。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新技术,于1981年传入本县。首先在西集镇胜利四队播种750亩水稻,其中旱育稀植705亩,单产1 011斤;漫撒籽45亩,单产340斤。水稻纯收入177 700元,亩纯收A237元,人均收入330元。1984年全县早育稀植水稻面积1.5万亩,1985年增加到8.1万亩。由于灾害频繁,加之个别农户将早育苗变成水育苗或湿润育苗,施氮肥过多等原因,致使水稻减产,全县平均单产445斤。
页码: 293-297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5-3-1 293.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93

[RECORD: 18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四节 种子                    
正文:
    (一)、种子推广体系
    1949年前,本县所需种子多为民间自选、自留或串换使用,各类种子品杂质劣。1951年全县选出各类种子2 465 800斤。当时选种是经过田间块选、穗选、株选,然后将其单割、单拉、单打,认真保管,做为明年用种。1952年,常年互助组建立了种子田,不再到田间去选种。1953年,县和区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开始做良种增产的观测和记录。1955年8月,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松江区松江村搞"玉米去雄选种和人工辅助授粉"试点。全村共种257垧玉米,其中去雄选种9垧。1956年向全县推广玉米去雄选种经验。
    1957年,建立巴彦县良种管理站。下设巴彦、兴隆两处种子库,计有职工17人。一次性仓贮能力为200万斤。
    1973年在农村人民公社中建立种子站26处,有工作人员74人,属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
    1974年以后,生产大队设科研室,形成了县、社、队良种繁育体系。
    1978年根据国务院(78)号文件规定,成立巴彦县种子公司。翌年国家投资131万元,兴建巴彦、兴隆、丰乐、洼兴4个中心站(库),1983年又兴建振平中心站,全县的良种仓库建设初具规模,一次性仓贮能力达到1 300万斤。同时还进行种子加工、晾晒场地、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建设。1982年兴隆、巴彦两库各建一座一次性气流烘干60吨量的烘干室(楼),使种子进入用机械方法烘干阶段。技术力量和专业人才不断增加,到1985年有中专以上技术人员19人,其中农艺师、助理农艺师9人,技术员10人。
    由于技术、设备的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措施的加强,扭转了过去经营良种亏损的现象,从1980年起,年盈利平均62 500元。巴彦县1970至1985年良种经销量表(附表)
    (二)、种子推广基地
    国家良种基地1957年经省政府批准将第一农场(场址在县城北门外)改为第一良种场,第二农场(场址在万发镇)改为第二良种场。这两个良种场到1985年共繁殖良种1 000余万斤,大部分做为再繁殖的种子田用种,一部分支援外地。
    集体种子基地1952年至1955年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均建立起自繁、自选、自留、自用的种子田,1955年全县仅满仓金大豆的种子田就有5 843垧,纯度在80%以上。
    1956年至1958年,在"四自一辅"方针指导下,本县的种子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1957年种子纯度占80%,1958年达到85%,1959年上升到90%。见下表:(附表5-4-1)
    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取消了种子田,致使种子混杂、退化、不纯。1960年由1959年良种推广面积的74.7%,下降到64%,1961年再度下降到58.4%;种子纯度由1959年的90%,下降到1960年的80%,1961年再次下降到70%。据县委工作组1962年在丰乐公社丰产大队的调查,全大队总计用种量60 700斤,而从国库拉回来的(用商品粮顶种子)种子就有1.26万斤,占用种量的21%。
    1963年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良种工作也得到了重视。在全县26个农村人民公社中,有14个建立良种队,有85%的生产队建立了种子田。良种繁育面积达12.8万亩,至1962年增长12%。1964年,选出适宜全县不同地区栽培的优良品种,并根据不同的栽培条件和各种品种的特性,进行了合理的搭配。在平川地推广了喜肥、喜水适宜密植,稳产、高产的品种。谷子有"大粒黄",种植3.46万亩,占谷子播种面积的8%,此品种比其它品种增产20%;玉米有"英粒子",种植3.5万亩,占玉米播种面积的5%,较"白头霜"、"黄金塔"品种增产15~20%;在低洼地推广喜肥、耐涝、早熟高产的"水里站力大豆品种。此品种在低洼地中,比其它品种增产10%;在丘陵和半山区推广了抗旱、抗风、耐瘠薄、早熟的高产大豆品种,有“东农四号",种植1.5万亩,较一般品种增产20~27%。1965年底,良种推广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0%,比1964年提高20%。
    1966年至1969年,提纯复壮当地品种,积极选育、繁殖推广新品种,扩大良种面积,逐步实现良种化。在提纯复壮上,将"满仓金"、"四粒顶刀、"荆山璞"大豆,"合作二号"小麦,"英粒子"玉米等3大作物9个品种,恢复其增产性能。在繁殖推广新品种上,以县第一、第二良种场为基地,推广玉米"杂交种"。通过提纯复壮,使种子质量比20世纪50年代普遍提高一级。另外,全县每年建立种子田的面积达到6万亩。
    1970年至1985年的16年中,由1958年以来的生产队自繁、自选、自留、自用阶段,逐步向种子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供种方面过渡。1970年,全县26个公社都建立了良种队,生产队建种子田,良种推广面积1 312 004亩,占粮豆播种面积59%。其中"两杂"制种面积6 747亩,占高粱、玉米播种面积的O.67%。
    1974年将西集公社山前大队第一生产队,改为集体所有制的巴彦县第三良种场。公社、生产大队、良种场都实行土地、劳力、畜力、仓库“四专四固定"。1975年到1977年良种繁育面积平均每年达15万亩以上,良种推广面积占粮豆面积的85%以上。1978年全县3万多亩玉米杂交制种田种在2 008块土地上,由于隔离不好,管理水平低,种子纯度差,结果有38.5%的种子田不合乎技术要求。1979年集中到547块地里,总面积6.3万亩,玉米制种全部达到技术标准。兴隆公社建华二队玉米"三交种"母本亩产802斤,富江公社四合六队"嫩单三号"玉米母本亩产421斤,复兴公社良种场玉米"三交种"母本亩产740斤。在选用良种方面,从原有玉米、大豆、小麦、谷子、高粱、水稻等6大作物,84个品种中淘汰60个,整理出24个当家和搭配品种,发挥了良种增产的作用。这年,县、社两级共繁育早熟高产种子978万斤,占储、供数量的67.9%,有92%的种子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在多灾的情况下,全县粮食单产达到508斤。随着良种繁育基地的完善与巩固,良种推广面积逐年增加,1983年至1985年,良种推广面积已达95%以上。巴彦县良种推广面积表(附表)
    (三)、南繁育种
    从1967年到198,4年,先后10次,41人次在海南岛繁育良种共79 086斤,运回本县做杂交第一代种子。南繁种子情况表(附表)
    (四)、区域化供种
    从1979年开始,本县在气候区划的基础上,按照积温分布、地形地势、无霜期、降水量等情况和多年生产实践,划分三个积温区,实行区域种植。
    第一积温区(即2500度积温区)  包括123个大队,耕地95.46万亩,占全县耕地37.3%。推广品种,玉米以新黑玉46和龙单1号为当家品种,搭配黑玉71品种;高粱主要推广同杂2号;大豆黑龙26;谷子绥谷1号和大粒黄;小麦平岗地种植克旱7号,河套地推广487和克丰2号喜肥、水品种。1985年,玉米以"四单12"、"吉单118"为主,搭配"四单8";水稻以"牡交17"和"双丰82"为主;大豆以"合丰25"和"绥农4"为主。
    第二积温区(即2400度积温区)  包括143个大队,耕地115.5万亩,占全县耕地45.2%。推广品种:玉米以黑玉71和龙单1号为主,搭配品种嫩单3号,高粱以克杂11为主,搭配同杂2号;大豆以黑农16为主,个别小气候区的岗地、向阳坡,施磷肥的地块种植黑农26;谷子、小麦品种与第一积温区相同。1985年,玉米以"东农46×237"为主,搭配"吉单118",水稻以"牡交17"和"双丰82v为主;大豆以"合丰25”和"绥农4"为主。
    第三积温区(即2300度积温区)  包括71个大队,耕地44.9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7.5%。推广品种:玉米以黑玉79为主,搭配黑玉71,无霜期短的山区种当地农家品种,高粱主要种植82×77,以及当地农家品种;大豆以黑农16为主,搭配黑河3号品种;谷子、小麦品种与第一、第二积温区相同。1985年,玉米以"东农46×237v为主,地膜覆盖"四单12";水稻以"7824"和"80036"为主;大豆以"合丰25"和"绥农4"为主。
    在实行区域化供种后,淘汰了晚熟、病重、低产等劣种,玉米有红穰细、铁三交、绥玉1号、黑玉71、44×塔等;高粱有大蛇眼、小红壳等;大豆有69.2、胜利1号、水里站、联合、绥农3号等;谷子有刀把齐、大青苗、白沙谷、疙瘩青、红粘谷、早谷等;小麦有克红、克金、克旱8号、新曙光1号等。
    (五)、种子更新换代
    种子的更新换代因作物不同,进展也不完全一致。
    小麦1945年至1956年为农家品种时期。全县种植的品种大多是火麦子和林甸大青芒。火麦子属早熟品种,生育期80~85天,适于平岗地种植,分蘖力强,耐旱、耐高温。但杆锈病严重,易感腥黑穗病,散黑穗病,叶腐病轻。林甸大青芒属高产品种,适于种植在漫岗地及平川地,锈病严重,一遇到病害会大幅度减产或绝产。在种植此品种中,由于选种和提高栽培技术,亩产上升为94斤,比解放前丰产的1938年亩产86斤,增产9.2%。
    1957年至1963年为哈系品种时期。此品种是经过1954年的多点示范,于1957年在全县普及。主要有合作2号、4号(育成单位是哈尔滨农事试验场,品种编号为哈系2370、哈系3197)。搭配品种有秃不齐、甘肃96、麦粒多等。这些品种均是省确定推广的良种,亩单产133斤左右,比更换前的农家品种增产35%。
    1964年到1985年为克系品种时期。1964年从本省九三农场调入克强、克壮小麦良种200万斤,1965年全面普及。此品种系克山农业试验场,于1950年用松花江123号为母本,合作4号为父本杂交育成,适于平川地栽培。进入本世纪70年代后又由克山农业实验站培育的克群、克丰2号、克旱6号、7号代替了克强、克壮品种。搭配的品种有迎丰、辽春1号、早红、墨它等。由克系品种代替哈系品种,是小麦品种的第二次更换,其增产效果更为显著,全县平均亩产上升到232斤,比哈系品种增产99斤,提高幅度为75%。
    玉米新中国成立前至1957年为硬粒型阶段。主要品种有牛尾黄和火苞米,搭配品种有小金黄、长八趟。牛尾黄和火苞米,均是当地农家品种,生育期短,产量低,解放初期这两个品种种植各半。随着耕作技术的提高,牛尾黄的种植面积逐渐增多,产量达到196斤,比最高年份的1939年亩产提高21.7%。
    1958年至1969年,为马齿型阶段。主要品种是白头霜、黄金塔、长春2号、红穰细;搭配品种有老来瘪、牛尾黄、火苞米、长八趟。全县玉米平均亩产282斤,比硬粒型种子阶段亩增产86斤,提高43.9%。
    1970年至1985年为杂交型阶段。为本县第二次品种更新换代。玉米"杂交种”的试验推广始自1964年,到1969年全县就达到35万亩,占玉米播种面积的56%。1970年以后"杂交种"完全取代马齿型玉米品种。在品种上,1980年以前主栽品种是黑玉46、71、79,搭配品种有黑垦双2号、黑玉78、82。三种主栽品种来源于本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平均亩产478斤,比马齿型品种每亩增产196斤,增产幅度99.5%。
    "单交"是"杂交"方式之一,具有明显的增产效果。本县从1981年开始种植"单交"种56万亩,现全县已普及。"单交种"品种主要有龙单1号、嫩单3号、龙召1号,搭配品种有合玉11、铁三交。1985年,以推广使用"吉字号"玉米品种为主。主栽品种有"四单12"、"吉单118”、"东农46×237",搭配品种有"四单8"等。"单交"种增产效果显著,平均亩产605斤,而吉字号品种,亩产千斤以上。
    高粱1945年至1975年为农家品种阶段。主栽品种有大蛇眼、大八叶、黄罗伞、歪脖张、牛心红;本县东北部半山区地带曾种植"老母猪跷脚”。大蛇眼高粱,在本县栽种有70余年。此品种适应性强、较高产;大八叶高粱在成熟时可明显看出八片大叶,故名。黄罗伞高粱,因其植株的壳色较黄,故得名。主要特性是生育期11O天左右,比其它品种早熟5~15天,秫秸质量好,可做编织用。歪脖张高粱,穗柄向顶叶相反方向歪曲,穗向一侧倾斜,故称歪脖张,较稳产;牛心红,穗中散,红壳,粒红色,呈倒卵形,故称牛心红。老母猪跷脚,株高120~150厘米,又名矬巴子、老母猪不抬头、粘跷脚、恨天高等。本县还种有少量的粘高梁、呼兰黄壳条笤糜子、绕子高粱,1958年又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引进了小红壳、新黑壳、处处红一号。
    1967年至1985年为杂交品种阶段。全县从1967年开始试验示范,到1969年就扩大到964亩。推广应用的品种有黑杂1号、3号、9号、31号、38号、嫩杂9号,搭配品种是恢77。上述品种均由省农业科学院育种研究所杂交育成。
    从1975年开始,在全县大面积推广了高产品种同杂2号。1980年又增加克杂11号,此品种来源于本省克山农业科学研究所,适于本县第三积温区种植。
    谷子1945年至1966年,本县种植的品种主要是大青苗、大粒黄、老来变、刀把齐、疙瘩青、干尖黄、大头粗、金香玉、早半月、红粘谷。
    1966年至1985年,又先后推广了安系62、新大粒黄、哈谷4号、5号、龙谷22号、23号、24号、绥谷1号。本世纪70年代在局部地区种植白沙谷、唐朝谷。
    大豆1945年~1962年为农家品种阶段。农家品种主要有西比瓦、满仓金。西比瓦原为伪满哈尔滨农事试验场于1929年从吉林省陶赖昭农家品种中选出,1945年前后,本县大面积播种此品种。满仓金大豆品种来源于伪满时期公主岭农事试验场,1952年本县确定推广。
    1958年至1962年,主栽品种有荆山璞、四粒顶、平顶香、水里站、黑龙1241号和李玉玲大豆。荆山璞,系由本省桦南县农民荆山璞于1951年从满仓金品种中单株选育育成,1958年在本县推广。黑龙江41号,由苏联阿穆尔州国家选种站育成,1955年国家友谊农场引入种植,1958年在本县推广。
    上述品种,亩产量153斤,比最高的1938年亩增产27斤,提高22%。
    1963年至1985年为黑农品种阶段。1963年,首先试验示范的品种是东农4号、绥农3号。东农4号,来自东北农学院,1959年确定推广,1963年大面积播种。绥农3号,来自绥化地区科学试验研究所。
    从1970年到1985年,大面积示范推广"黑农号"品种,有黑农3号、5号、7号、10号、11号、16号、26号,搭配的早熟品种是黑河3号;1985年,全县以"合丰25"和"绥农4"为主。1970年使用新品种后,平均亩单产上升到194斤,比农家品种提高26.5%。
    水稻本县民国17年(1928年)始由翟星凡在新街基(东胜乡东乐村)成立一个"福生公司",开垦200余垧荒地,大面积种植水稻。又于1938年有朝鲜移民来本县种植水稻,品种均为老头稻。此品种一直延续到本世纪的50年代。1956年推广石狩白毛,适于直播和插秧栽培。
    进入60年代,推广兴国、国主、早熟青森。兴国和国主两个品种,是伪满时期熊岳农事试验场育成,1960年引入本县。早熟青森,系五常县农民从青森5号品种中选育而成,1961年引入本县,此品种比兴国和国主早熟5~10天。1970年至1984年,水稻主栽品种有大新雪、合江20号、合江615号,平均亩产400斤。1985年,水稻主栽品种有"牡交17"、  "双丰82"、“7824”、“80036”。
    稗子  有本地鹅头稗子、哈尔滨大散穗、拉林小粒稗。每垧地产草4 000斤,稗籽2 000斤左右。
    糜子  有小黄糜子、红糜子。1965年全县推广了龙黍5号,1972年又推广了龙黍16号。
    荞麦  主要品种是黑荞麦,亩产100斤左右,除因灾补种外,农村均不种植。
    大麦  品种有皮大麦。多利用场院,闲田隙地种植。
    绿豆  为小粒绿豆,亩产百斤左右。
    小豆  1973年前,种植的是花小豆,亩产130斤左右。1973年后,推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研究所育成的红小豆,亩产200~250斤左右。
    亚麻  伪满康德5年(1938年)建立亚麻原料厂后至1969年,亚麻品种主要是五合林。1970年至1985年,推广黑亚2号、3号、华光1号、11号等品种,产量均高于五合林品种。
    甜菜  早在30年代初就开始种植。哈尔滨糖厂建成后,种植面积有所扩大。当时种植甜菜品种是P1537,亩产1 400斤左右,1982年甜菜品种更新换代,引进“圆甜四”和“双八”两个品种,平均亩产提高到2 000斤以上。
    线麻、向日葵、芝麻、蓖麻等经济作物,均为农家自选品种。
    (六)、本地优良品种
    本县农民十分重视选育当地良种。新中国成立后从谷子作物中选育出的"巴彦老来变”和"巴彦红粘谷"两个优良品种,均载入《黑龙江农作物品种志》。1958年西集公社繁荣大队农民马青山用土豆芽栽植土豆;振平公社立功大队农民李玉玲用"一株传"方法选育出"李玉玲大豆"品种。1959年9月国家农业部、商业部在本县召开全国大豆、土豆现场会(简称"两豆会议"),推广李玉玲大豆和马青山土豆芽栽的经验。
    巴彦老来变谷子  特征是幼苗紫色、繁茂性较强,株高130~138厘米,穗长17~18厘米,呈圆锥形,松紧度中等,刺毛稍长、棕色。粒圆形,黄色,千粒重2.2~2.3克,生育期120天左右。抗旱、杆强不易倒伏,抗白发病和螟虫病能力强,适应性强,丰产性能不高,米、草质量差,平均亩产200斤左右。该品种适于密植垅作,亩保苗8万株左右。
    巴彦红粘谷  特征是幼苗紫色,株高150~160厘米,穗长18~20厘米。呈纺锤形,小码略紧,刺毛紫色,长度中等。粒圆形、棕色,千粒重2.2克左右,生育期125~128天。抗旱,耐瘠,耐盐碱,抗风,不易落籽。螟虫和白发病被害极差。米质粘,草质不佳。平均亩产200斤左右。
    李玉玲大豆  1951年秋李玉玲从种植的农家品种"秃英子"大豆田中发现一棵优异单株,采摘后妥善保管,第二年春天将种子播下,秋后收回13斤,第三年又收获籽种250斤。1955年本屯开始种植这个品种,到1957年全屯总共种植2 850亩。1958年推广到全乡,种植面积达8 400亩。李玉玲大豆比满仓金每亩增产50多斤。1959年在县良种鉴评会上被命名为"李玉玲大豆",确定向全县推广。第二年全县共播种7.5万亩。
    李玉玲大豆的主要特征为无限结荚习性,圆叶白花,粒大色黄,节短荚密,分枝3~4个,每荚多是两粒,千粒重280克。株高70~90厘米,底荚高度10~15厘米。生育期110~115天,比荆山璞早熟10天左右。喜肥、喜水、抗倒伏,虫率低。亩产170~200斤。适宜在土壤肥力高的平川地和平洼地栽培。亩保苗2万株。此品种已推广到兰西、青冈、绥化等市县。本世纪70年代以后,李玉玲大豆被新的良种代替。
    土豆芽栽  土豆芽栽是马青山试验种植的。1937年马青山家住德都县,因家贫买不起土豆栽子,将地主仍掉的土豆芽子拣回来,试种了一亩地。到秋一棵土豆秧上最少结3个果实,最多结6个果实。后迁居巴彦县,每年春季仍用土豆芽作籽种。1957年冬在县召开的劳模会上把土豆芽栽的做法印成小册子向全县介绍。1958年全县种植6 300垧。但由于土豆芽栽存在着一定的弊病,故未推广开和延续下去。
页码: 297-305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1970至1985年良种经销量表29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297

[RECORD: 18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五节  肥料                   
正文:
    本县自清朝土地开垦以来,在耕作上就有施肥的优良传统和习惯,并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积肥、使用肥料的经验。
    (一)、肥料来源
    农家肥  主要有黄粪、土粪、压绿肥、炕洞土、油肥、血粉、颗粒肥、沤肥、高温造肥、泥封猪粪、草炭等。
    黄粪  是本县的主要优质农家肥料。将人、畜粪积攒起来,堆制发酵后用于做底肥和追肥用。
    土粪  也是本县常用的一种农家肥料。将人、畜粪尿积攒起来,杂以格荛、泥土、垃圾、污水等物堆积发酵而成,宜做底肥。
    压绿肥  将野草、青秸秆连根带土锄下堆积在地头,腐烂发酵,变成肥料做基肥用。压绿肥于1948年首先在十一区团结村胜山屯胜利常年互助组试行,后逐渐推广全县。
    炕洞土  即秋季扒炕时,将炕洞里的黑土连同炕洞油子掏出拌上土粪做追肥用。用其追谷子作物尤佳。炕洞油含氮量21.6%,含钾磷各占1.6%。肥效较缓慢持久,有改良土壤,杀死地下害虫的作用。
    油肥  也叫"饼肥",是一种含氮较多的植物性有机质肥料,有黄豆饼、麻籽饼等。一般油肥含氮量2.8%,含五氧化二磷1~3%,含氧化钾1~2%。本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后,农村普遍使用。
    血粉  系用猪、牛、羊、马等牲畜的血液,经干燥后制作而成。含多量氮和少量磷、钾等成分。肥效较速,适宜瓜类等作物追肥。
    颗粒肥  是用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混合配制颗粒状的肥料。将各占50%的农家肥(人、畜粪尿、草炭)和化肥(过磷酸钙)混拌后,用喷壶浇水筛成团粒状结构而成。此种肥效持久,施用方便,能够使农作物在生长期得到比较集巾的养分。1958年,巴彦镇吉庆菜队礼员张卡尧组织几名社员成立肥料厂,制造颗粒肥供菜队施用,后推广到全县。此种肥料费工费力成本高,近年已停止制作。
    沤肥  在高温条件下沤制而成的有机肥料。此种肥起自1958年。农村生产队在村头、地边挖一大土坑,将人畜粪尿、格荛、杂草、圈土放入坑内,加以一定数跫的水,待格荛、杂草腐烂后即可做底肥用。1964年,副县长赵树茂在天增公社六一大队蹲点,和当地群众共同创造出“四合一沤肥法”(人粪尿、草炭、畜粪、过圈土),《巴彦日报》曾发表社论,号召农村各社队普遍搞"四合一沤肥"。县里也在六一大队召开现场会,推广这种造肥经验。临城公社五星大队、西集公社山前大队、松花江公社五一大队、兴隆公社富源大队等坚持常年搞,以提高地力。
    高温造肥  亦称"高温堆肥"、"速成堆肥"。有加热保温发酵法和地面堆制法两种。1958年镇东公社荣兴管区群众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在冬季采用加热保温方法发酵粪肥,获得成功。方法是在平地上搭一个土炕,四周有围墙,炕上垫一层一尺厚的马粪,再将人、裔粪放在上面,迭次堆积成高1~2米,顶端留有通气孔,然后进行烧火加热促其发酵。此种造肥法费工、消耗燃料较多、成本高。后改用热水浇粪肥,地面挖通气道,上留若干通气孔(用秫秸把贯通上下),顶端抹泥密封的办法,更好地控制堆积物的碳氮比例、湿润度和酸碱度等,促使气性微生物高温发酵。
    1966年松花江公社五一大队在加热保温造肥法的基础上,改为地面堆制肥法。此种造肥多在夏季、初秋高温季节中进行,按三分之一的比例将人、畜粪便、格荛、过圈土3种原料,按层次堆积到1米多高,浇上粪水后,用泥封顶,上插若干个秫秸把做为通气孔,促其发酵腐烂。发酵后的粪肥,对消灭病原体、虫卵和杂草种子等有一定的作用。
    泥封猪粪  是改变生粪下地的一种办法。1964年,农村社员都在自家猪圈旁挖个土坑,将猪圈粪堆积入内,然后用泥将粪堆封严,以利粪肥发酵,防止粪水流失。泥封猪粪有益于消灭病原菌、虫卵等。
    草炭  也叫"泥煤",多分布在江、河套一带。用做菌肥吸附剂,加工制造腐植酸类肥料。
    综合分析,不同种类的农家肥含氮、磷、钾有机质的数量也不同。
    化肥  巴彦县从1953年开始推广使用化肥。当时农民对化肥认识不足,怕使用化肥“烧地”,将买回的化肥偷偷地埋在地头,并编了一个顺口溜,说“肥田粉不肥田,烧茁板地白花钱”。1958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西集乡山前农业社搞施用化肥的小区试验。在山坡2亩玉米地施硝铵60斤,秋后比没施化肥的每亩增产240斤,折合1斤化肥增产粮食8斤。此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又在松花江公社五一管区、富源公社富源管区、太平公社胜利管区等地做重点推广,到1963年,全县有240个生产队施用化肥450吨,施肥面积42 957亩。通过重点施用、示范,加强技术指导,农民对化肥作用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使用化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国家分配指标已满足不了应用的需求,许多生产队都到外地购置化肥.1979年到1985年的7年间,每年化肥使用量都在5万标准吨以上。从1972年到1985年的14年中,每亩年均施用化肥32.72标斤。化肥品种多达11种,氮素化肥有硝酸铵、尿素、氢铵(碳酸氢铵),碳素化肥有过磷酸钙、复合肥、三料(重过磷酸钙)、二铵、磷矿粉;钾素化肥有硫酸钾。硫铵、磷矿粉二种近年已被淘汰。
    菌肥  主要有大豆根瘤菌肥和"5406”菌肥两种。
    大豆  根瘤菌肥是用大豆根瘤菌培养成的一种细菌肥料。从1953年开始使用,到1960年辍止。1982年又从省调进16吨,恢复使用。大豆根瘤菌肥料肥效较为集中,可固定大气中的氮气,增加植物氮素营养,尤为大豆不可缺少的肥料。
    "5406"菌肥  是一种由放线菌所制成的细菌肥料。适于做小麦的基肥和追肥用。施用"5406"菌肥,每亩地还需用大豆饼14~15斤做为辅助肥料,亩成本提高1.4元,以后不再使用。巴彦县1972至1985年化肥下拨表(附表)
    (二)、施肥制度
    1945年前,本县农民仍是沿袭广种薄收的老习惯,基本上是三年一茬粪或不施肥。既或施肥,数量也很少,每亩不足1 200斤。1948年,农民分到土地,开始注重施肥,然数量很少,基本是二年一茬粪。农业合作化时期,施肥逐渐形成制度化。1960年以来,根据人力、物力、肥源情况,有80%的土地施肥,加上苗期追肥,可达到100%的施肥程度。一般亩施肥数量二至三千斤,有20%的土地可达到亩施肥4 000斤。
    农民在施肥方法上积累了一套经验,基本上实现了科学用肥、合理施肥。第一,根据不同地力、土质,施用不同的粪肥。黄土岗地、丘陵坡地、土质瘠薄的土地多施用厩肥(过圈土)、沤制肥、草炭肥,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地势低洼、冷浆、土质较粘的地块选施黄粪,高温造肥,便于提高地温,减少土壤粘度;黑土地施用土粪、造肥,以提高产量。西集公社山前大队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力总结出:"高温造肥下河套,河泥草炭上山坡,厩肥猪粪铺平川"的施肥经验,对增产粮食起到一定的作用。第二,根据不同作物品种采取不同施肥方法。玉米垵种上把粪,大豆地施底肥,谷子、高粱耲茬地滤口粪,小麦地施盖头粪(苗出土后扬一层黄粪)。第三,根据庄稼生长情况追肥。玉米追1至2次化肥,水稻、小麦等易倒伏作物追施小灰等磷钾肥料。
    在粪肥选用上,以农家肥为主,合理搭配使用化肥。底肥、口肥、滤肥为基肥,化肥为苗期追肥。1970年以后,人们对化肥认识明确,使用已形成高潮。由用化肥做苗期追肥改为做底肥、追肥结合,由浅施改为深追3寸,改单施氮肥为氮磷钾结合,达到增产效果。1980年到1983年全县施用底化肥的面积每年均在160万亩以上,用氮磷混施的面积达90万亩;深追化肥的面积有140万亩。1982年永发公社永发六队在2亩玉米地里做了氮磷混施的试验,即在试验田里用过磷酸钙(过石)40斤、尿素30斤做底肥,在对照田里用40斤过磷酸钙做底肥,用30斤尿素做追肥,其效果也不同,试验田亩产705斤,对照田亩产657斤,试验田比对照田增产7.3%。
    土地经过大量施肥,土壤中有机质发生了显著变化。据1977年土壤养分的速测分析,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占4%的耕地有168.7万亩,到1983年增加到202.7万亩,增长20%。兴隆镇富源大队由于注重土地施肥,使开荒百余年的土地,有机质含量仍保持在5.44%,从1950年到1983年的34年间下降了O.6%,平均每年只下降O.2%,低于全县平均下降O.9%的水平。
    1984年积肥、施肥比过去均减少三分之一。1985年施化肥比1980年减少49.6%。
    据县农业科研中心1985年在13个点抽样调查了解,肥力都有下降趋势。松花江乡福民村农户王大平所经营的土地含速效氮116PPM,含速效磷6.89PPM。按照玉米亩单产800斤计算,需再施氮肥65.82斤,磷肥69.9斤,此二项化肥成本需39.32元,占每亩收入81.6元(国家收购一等价计算)的48%。
    肥力的下降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注意,并相应地采取措施鼓励农民积肥、施肥。兴隆镇永和村采取提取养地基金每亩15元,建立农户粪肥往来站的方法,用经济手段促使农民积肥。确定积粗肥每立方米5元,细肥每立方米10元,并规定"养地基金不足以补偿时,可由公积金补偿",永和村的经验已在全县推广。
    (三)、积肥队伍
    在实现农业互助合作以前,本县没有积肥专业组织,农民也缺乏积肥习惯。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注重肥料建设,投放一二名半劳力搞积肥。1958年以后,真正把积肥形成了制度化,并逐渐出现高潮。当时县委提出"广开肥源,多积肥,积好肥,实现农业增产"的口号,要求每个生产队都要确定"三专"积肥队伍(即专人、专畜、专车),实行"三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每个队确定2至3名专职积肥员,常年不散。1958年全县有l 296名积肥员,积肥车l 167台。以后逐年都有增加,到1982年有积肥队伍1.7万人,占农业劳力的20%。平均每135亩土地有一名积肥员,积肥车4 900台,平均每470亩地有1台积肥车。除专职积肥员积肥外,每年还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在三大季节里(春耕前、挂锄期、秋收后)大搞"五有"(牛马有棚、猪羊有圈、鸡鸭有架、家家有厕所、户户有灰仓)、"三勤"(勤起、勤垫、勤打扫)建设,开展全民性积肥活动。每年都积攒各种农家肥近百万吨。
页码: 305-309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1972至1985年化肥下拨表308.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05

[RECORD: 18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六节  植物保护                   
正文:    
    (一)、主要农作物中的病害
    小麦锈病  俗称"起疸"。多雾天,最易发生此病,故有"三场大雾一场疸"之说。建国后,山于大面积推广甘肃69及"克"字抗锈病力较强品种,此病已经消除。
    小麦腥黑穗病  俗称"灰包"病。1949年后,全县普遍推广使用"王铜"、"赛力散"拌种和采用调换茬口等办法加以防治。仅1955年全县用于小麦拌种的"赛力散"就达8 500公斤,防治面积为1.75万垧。
    小麦粒线虫病  为本世纪50年代初的一种主要病害。1955年农村用淘汰机普遍把含“虫瘪"的麦粒用清水、温水、泥水、硫铵水漂除。1965年后,小麦粒线虫病基本消除。
    小麦散黑穗病  农业合作化前,此病较严重。合作二号品种平均发病率达17%。1955年后,采用45℃恒温水浸种3小时和拔除留种田中病株的方法进行防治。克字号麦种引入后,克旱8号小麦发病较重,据1977年6月县国营第一原种场麦田采点调查,散黑穗病发病率达20%。1978年全县推广"多菌灵"、"拌种霜"等内吸拌种药剂,防治效果达90%以上。
    水稻稻瘟病  为水稻一种危险性突发病,尤以"卡脖瘟"最为严重,在阴天多雨、湿度大的气候条件下及施氮肥过多的地块最易发病。1976年本县稻瘟病较重,减产幅度很大。水稻重点产区洼兴公社朝鲜族大队,在稻田喷洒"富士一号"、"稻瘟净"等农药进行防治,收到较好效果。
    玉米丝黑穗病  俗称"乌苞米"。此病害年年都有发生。1977年开始采用"多艺灵"、  "拌种霜"、  "粉锈宁"防治,效果在50~80%。农民还用拔掉病株的方法防治,但事倍功半。
    玉米大斑病  是1970年随南繁制种传入本县的一种病害。多发生在七八月高温干旱或多雨的季节,直接危害植株的叶片,影响玉米正常发育。防治此病,主要是推广抗病品种,如“龙单二号"、"四单八号"等。
    高粱黑穗病  有三种:一为丝黑穗(俗称"乌米"),二为散黑穗(俗称"灰包"),三为坚黑穗。20世纪50年代采用"赛力散"拌种防治。70年代初期推广同杂二号品种后,坚黑穗病严重,发病率占15%。1980年采用50%"多菌灵"或40%"拌种霜"拌种进行防治。1983年推广"粉锈宁"拌种,防治效率达90%。
    谷子白发病  染病植株枯心无穗,站立枯死病穗占5~10%。本世纪50年代初用
    "赛力散"拌种,效果不佳,1982年用"瑞毒霉"拌种,防治效率占90%。
    谷瘟病  60年代后期,本县部分地区引入"安谷"系品种出现此病,1972年随着"牡丹江大粒黄"品种的引入和推广,此病蔓延。1976年全县大发生,临江公社因谷瘟病的危害,有3000亩濒于绝产。1977年以来,全县用抗病能力较强的"绥谷一号"更替了"大粒黄",并喷洒"代森锌"、"多菌灵"进行防治。
    谷糜黑穗病  是谷、糜作物共染的一种病害。1970年后,本县推广的"9075"、"9088"两个谷子品种发病较重,病株占20%。1980年后此品种已被淘汰。
    大豆紫斑、褐斑病  为影响大豆生长的主要病害之一。1970年后发病率骤增。只能播前挑出病粒和采取秋翻等机械方法预防,现无药剂可以防治。
    亚麻锈病  为亚麻田中一种流行性病害。亚麻生长期出现鲜黄色锈斑,渐变黑褐色,最后未熟而枯干。1970年后推广"黑亚三号"品种,此病渐轻。
    甜菜褐斑病  建国后发生此病,是危害甜菜正常生长的一种病害。1978、1 9s1两年发病尤重。尚没有药剂能防治此病。
    甜菜根腐病  俗称"烂根子"。此病多发生在多雨年份,危害严重,一般减产10~40%。现无药剂防治,只能选用岗平排水性能好的地块和选用"甜研"三号、四号品种进行预防。
    (二)、主要农作物中的虫害
    蛴螬  发生在大豆、甜菜、谷类作物及土豆地里的地下虫害,俗称"蛭虫"。1970年后全县近百万亩作物受蛴螬之害。从1960年起,推广药剂拌种、"三毒"下地等方法进行防治。1973年全县有80万亩农田遭受蛴螬之害,县委组织4 500人采用人工抓、药剂杀,12天消灭虫害。1978年农业技术推广站研究用锌硫磷闷种防治蛴螬,效果良好,获省农牧渔业厅"技术推广改进二等奖"。
    金针虫  俗称"叩头虫"、"小黄虫"。5月上旬最易发生,为主要虫害之一。本世纪50年代用666粉防治,1970年后采用锌硫磷闷种方法防治。
    小地老虎  俗称"截虫"。开始只危害菜田,在地表处咬断茄子、辣椒等作物。到本世纪70年代,此害虫移至沿江的低洼地块,继之移到农田,危害的作物有大豆、玉米、高粱。1978年采用"敌百虫”粉剂、"滴滴涕"粉剂喷粉或制成毒土进行防治。
    粘虫  俗称"夜盗虫",为本县危害农田较重的害虫之一。1948年全县有17 398垧农田受害,被吃光杆的就有1 615垧。此后年年都有发生,尤以1975年为最重,受害地块除农作物上爬满了粘虫,就连垅台、路边上也都爬满了粘虫。防治方法主要是采用人工捕捉和用"粘虫散"、"除虫菊"脂类农药捕杀。
    黑绒金龟螂  俗称"大绒马褂"。主要危害甜菜、高粱、大豆、玉米等作物幼苗。东部靠山一带受害较重,榆树叶被吃光。农民用可湿性"666"粉对水蘸杨、榆树枝插于田间诱杀,也有用"敌百虫"、"甲丛1605"药剂喷粉防治。
    栗茎跳虫甲  俗称地蹦子、地格蚤。是危害谷子幼苗的害虫。用喷洒农药防治。
    大豆食心虫  1976年虫食率最高,占17%,严重地块为22%。采用"敌敌畏"薰的方法杀虫,效果很好。
    蚜虫  俗称腻虫。是危害大豆、高粱、玉米、蔬菜等作物的主要虫害之一。1962年,全县有22个公社,1 700个生产队,21.9万亩农作物受蚜虫之害,严重地块受害程度占70%。1962、1965、1976、1979、1982年均有发生。主要是用"乐果"等药剂喷洒和打底叶等方法防治。
    草地螟  是一种间歇性发生的虫害,多集中在山边、草甸子、荒地格子、沟塘和野草丛生的地方。近年多有发生,尤以1982年为最重,农村普遍受害,受灾面积37.9万亩,成虫密度达每平方300,最多的甜菜、大豆田里每平方米千头以上。虫灾发生后,全县动员23.1万人次,各种车辆3 914台,1.05万副水桶,40台机动喷雾器,20台喷粉器,4 500台人工喷雾器,施用1 050吨农药,挖防虫沟6.15万条,并采用烧荒地格,铲地头杂草,人工捕捉等办法进行防治。
    玉米螟  即玉米钻心虫。1982年大发生之年,减产10%。用"赤眼峰"和"白僵菌"防治。
    (三)、虫情测报
    "伏里下雾易起疸","夏旱之年易生虫"是农民从本世纪50年代开始就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虫情预测、预报经验。在"防重于治"的思想指导下,县在巴彦第一原种场,万发屯农场设4台测蛾器,观察粘虫生活习性,并设谷草把采卵,以预测粘虫发生时间和程度,研究防治措施。1970年以后,县在兴隆公社富源大队、振平公社建设大队、人和公社高峰大队、太平公社兴北大队、西集公社山前大队、华山公社新生大队、洼兴公社长明大队、东胜公社东乐大队、龙泉公社平泉大队、临城公社沿江大队等建10个观测点,设专人做测报工作。经过调整,观测点保留6处,除测报粘虫外,还兼负玉米螟、地下害虫越冬基数及蚜虫、苗期害虫的测报工作。
    1980年至1985年,省植保站在本县农业科研所建立一处病虫测报站,设山前、沿江、新生、龙泉4个病虫测报点。
    (四)、植物检疫
    1956年本县第一良种示范场派技术干部参加省举办的植物检疫学习班,学习植物检疫技术。l 960年后,经过植物检疫发现在个别麦田里有毒麦。为民公社工农大队在1974年有100多人误食含毒麦的面粉引起食物中毒。1976年县组织各公社农技、种子站干部对小麦种子进行鉴评,发现7个公社100多个生产队7 000多亩麦田中有毒麦,部分亚麻田中也有毒麦。经过种子筛选,田间拔除等方法,控制了毒麦的蔓延。1983年1月,县派植保站技术员3人参加省在绥化县办的植物检疫训练班,并确定1人为植物检疫员,发放服装,授予证书专做植物检疫工作。
页码: 310-31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10

[RECORD: 190/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七节  蔬菜                   
正文:
    (一)、生产基地
    本县在招垦初期,无专门从事蔬菜生产者,居民多在房前屋后种些蔬菜自食,将剩余部分出卖。
    随着工商业的逐步发展,在几个人口集中的城镇出现了专门从事蔬菜生产的菜园,供应市场需要。民国初期,县城最大的菜园子有明、魏、王3家,另外还有一家合伙开的"四合园",共有菜田23垧。兴隆镇也有4家专业菜园。
    伪满时期,巴彦镇专业种菜户增加到6户,耕地面积25垧。明家菜园兼营菜籽业。兴隆镇种菜户增到六七户,每户经营土地一二垧。
    土改结束后,县政府规定,挨着菜园和大田居住的城镇居民,每个人分给半亩土地,困难户1亩,烈、军属每人2亩。居民在分到的土地上除种植蔬菜外,还兼种大田作物。县政府鉴于蔬菜供应紧张的情况,1949年春季将菜园作了调整,把土地收回再按照种菜农户重新分地,既扶持了菜农生产,也巩固了蔬菜生产基地。1954年3月5日巴彦镇有11户菜农(男女劳力28名,耕地13.6亩)组织起来,创办新生蔬菜生产合作社。1955年又办起了两个,入社28户,耕地12垧。
    1956年巴彦和兴隆两镇组织起来5个高级蔬菜生产合作社,辖16个生产队,有耕地6 068亩。
    1958年11月巴彦镇的4个蔬菜生产合作社并入3个管理区。兴隆镇蔬菜生产合作社改名长青生产大队,归街道管区领导。1961年10月份,将菜队管理结构做了部分调整,全县成立6个生产大队,巴彦镇有中心、复生、向阳、吉庆、兴让,兴隆镇有长青,共有16个生产队。分配原则是实行大队核算。1962年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实行小队核算。"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遍推行"大寨工分",平均计酬,影响了社员的情绪。1971年将巴彦镇的5个蔬菜大队合并两个,一个是团结大队,一个是胜利大队,共有9个生产队。1973年兴隆镇蔬菜大队划分为6个生产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变了蔬菜生产的管理形式,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实行"包工定额、联产计酬"、"包产到组,超产奖励"的计酬形式。1984年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菜农的生产积极性。
    1983年到1985年,城郊的农民着眼于市场信息和需求,致力于追求更多的利润和收入,积极发展商品经济,将部分农田改成菜田。1985年全县塑料大棚、温室面积发展到60万平方米,扩大寒季蔬菜供应基地。
    (二)、蔬菜生产
    本县蔬菜生产已有百年历史,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合作化后,又大力推行科学种田和温室、塑料大棚生产,耕作制度也有了很大改变,使蔬菜生产更加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选茬整地茄子是喜潮湿作物,适宜种植在平地或二洼地。不同的茬口对茄子的发病率影响很大,最好是葱,蒜茬,其次是瓜茬,最忌重、迎茬,更不适宜在辣椒、蕃茄、马玲薯等茬口上栽种,蕃茄忌茄子、辣椒茬,以葱、蒜、韭菜茬为宜,瓜豆茬次之,白菜茬较差,白菜忌重、迎茬,前茬以葱、蒜、水萝卜、洋葱、土豆等最好,茄果类、瓜类茬口最适于白菜生长。此作物与十字花科蔬菜进行3至5年轮作;甘蓝最适宜在肥沃的二洼地上种植,萝卜不宜在豆科作物和十字花科作物地中栽植,容易发生霜霉病和地下害虫,辣椒忌葱、蒜茬,前茬以十字花科蔬菜为好,茄茬、瓜类亦宜。
    合作化前,个体菜园除了蒜地复种白菜外,其余均为一地一茬。合作化后,菜队利用温室和塑料大棚育苗,实行露地栽培,一地二茬或三茬,平均单产达到4 700斤。
    栽培技术  巴彦镇和兴隆镇从民国初期就有7家菜农从事温室生产,主要栽植黄瓜和韭菜,并且采用直播方式生产。
    1956年合作化后,种植黄瓜开始采用"抹芽育苗法"进行育苗,就是把已催芽的种子直接播在纸制的"营养罐"中,再把"营养罐"摆在"马粪温床"里面,然后扣上玻璃进行育苗;后又废弃"营养罐",直接将黄瓜籽摆在"马粪温床"里。
    1966年以后,随着各菜队温室的增多,开始在温室里育苗。品种有黄瓜、茄子、辣椒、蕃茄等4种。第三次移苗仍置于外面的"马粪温床"。
    1976年取消"马粪温床”,开始用小型塑料棚育苗。小塑料棚结构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保温保湿性能好,早春小棚内气温比露地高1~1O℃,可延长生长期和提高蔬菜产量。
    1979年,采用"架床育苗法"和塑料大棚结合用于培育笳果类蔬菜的育苗方式。"架床育苗法"是利用木杆、秫秸、柳条等物在温室内搭起床铺,把已催芽的种子播在床铺上育苗,待子叶展平,真叶破心时开始移苗。第一次移苗于温室内,第二次定植在塑料大棚中。这种移苗法比小棚和温室育苗有很多的优点:一是床上温度高,温差仪在0.7℃以下,有利于小苗根系发育,培养壮苗;二是秧苗猝倒病发生率低;三是保早期花的结果率,提高早期产量。巴彦镇蔬菜播种面积产量表(附表)
    (三)、蔬菜品种
    合作化前,本县有22个蔬菜品种,多为民间选留的当地品种。
    1957年县设良种管理站和1960年成立蔬菜公司后,着手做种子的引进、精选、培育工作。1963年开始到辽宁省义县、山东省章丘县繁育良种。各个菜队从1958年开始建立种子田,实行自选、自留、自繁、自用,逐渐形成了良种繁育体系。
    1958年到1985年的27年中,先后引进240余个蔬菜品种,经过实地栽培,现保留下来的有64个品种。
    菜农在生产过程中,培养出很多适应性强,高产的优良品种,主要有豇豆角、小花樱芥菜、一条龙水黄瓜、一支蜡胡萝卜、巴彦大辣椒、西集大头菜等。
    豇豆角  中熟品种,主要特点是荚18粒,比其它豇豆角多2粒,荚嫩质脆,纤维少,品质好,采摘期30~40天,亩产2 000~3 000斤。
    小花樱芥菜  晚熟品种,叶片呈绿色,布满小眼,倒卵形,肉质根二分之一露出地面,呈圆锥形,根肩部平圆,稍部较尖,根部长14厘米左右,横径7~8厘米,根侧面对生两道较密的须根。肉质细密,甜脆,品质好,耐瘠薄,生育期65-70天,单株重3~5两,亩产3 000~4 000斤,淹渍用尤为适宜。
    巴彦大辣椒 中熟品种,植株长势强,株高1.7~2.2尺,直径粗壮,分枝权16枝,叶片肥大,呈深绿色。果实火呈长方灯笼形,果皮深绿色,有光泽,果实3至4个心室,肉厚味甜,耐贮存。果净重3至5两,最重一个可达8两,亩产5 OOG~6 000斤。巴彦大辣椒是杂交品种,系巴彦镇复生大队第一队技术员在1959年从辽宁省义县引进的甜椒品种与本地大辣椒杂交育成。杂交第一代品种果实大、肉厚、筋少、味甜美,定名巴彦大辣椒。此品种已传播到本省17个市、县及吉林和辽宁省的部分市县。
    一枝蜡胡萝卜  晚熟品种,肉质根长,圆锥形,长4至6寸,无须根、平顶形似蜡烛,故名。根肉勒皮部全红色,木质部呈桔黄色,肉质软嫂脆、味甜,品质佳,适于生食,耐贮藏,亩产4 000斤左右。
    一条龙水黄瓜  中熟品种,植株长势强,蔓生,株高2至3米,茎粗壮,不柯权,叶片肥,深绿色,主蔓第三叶开始结果,一株结8至10个,果呈长棒形(一般长1.2尺至2尺),故名"一条龙"。果皮呈深绿色,质细、肉厚、籽少,味清香。株距间隔8寸,抗病性强,耐旱,适于露地栽培,一般亩产7 000~10 000斤。1961年,在哈尔滨市召开的蔬菜品种鉴评会上,一条龙水黄瓜被评为一等蔬菜品种。
    西集大头菜  晚熟品种果实呈扁圆形,每个果实重10至20斤,亩产7 000~10 000斤。销往哈尔滨、安达、大庆等地。
    (四)、塑料大棚
    塑料大棚的发展  1969年巴彦镇政府组织蔬菜生产队的队长去辽宁省沈阳市郊区学习利用塑料大棚生产蔬菜的经验。1970年春,复生大队第二生产队开始建造第一栋塑料大棚,因加固不好,被风吹毁。1972年春,中心大队和吉庆大队第二生产队,重新建造两座塑料大棚,因缺乏生产经验,当年效益不大。直到1974年巴彦镇九个菜队才有十来栋大棚。1976年各菜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生产实践中逐步掌握了大棚作物栽培技术和防治病虫害的措施,蔬菜增产显著,仅黄瓜就达到亩产万斤以上。以后,塑料大棚逐年增多,1984年塑料大棚覆盖面积达到26 530平方米,1985年增至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4.2%。
    栽培技术  1970年到1975年,大棚生产蔬菜属于试验阶段,耕作栽培比较粗放。197 6年后,逐步趋向科学管理,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
    塑料大棚栽培蔬菜在茬口安排上有三种:
    一茬制:主要栽培黄瓜、蕃茄、茄子、辣椒。在4月上旬定植于大棚,陆续采收到lO月份,一年栽培一茬,一茬单作蔬菜亩产2至3万斤。
    二茬制:春、秋种植两茬蔬菜。4月下旬在大棚内定植黄瓜,7月上中旬复种露地秋菜。
    三茬制:以春一一夏一一秋接续安排茬口,一年生产三茬。
    间种以栽蔬菜为主,利用不同的植株高矮等条件,间种另一种蔬菜,发挥增产潜力,现在主要以大棚黄瓜为主和芹菜间种。
    套种是利用主栽蔬菜的空隙栽种小白菜、香莱、水萝卜等早熟作物。
页码: 312-316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镇蔬菜播种面积产量表315.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12

[RECORD: 191/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五章  种植业
节名: 第八节 果树                   
正文:
    (一)、果树分布
    个人经营  伪满时期本县有果园两处:一处是伪康德6年(1939年)协和会长迟克勋在县城北七里处的迟家窝棚栽植果树30亩;另一处在县城内东南隅"瞽目会"(星命业)院内,栽种一亩半地果树。此外,有的居民利用庭院内空隙地栽种少量果树,供观赏兼为食用。
    1947年,面积在2亩以上的果园有县城内兴让街张平果树园和兴隆镇李维洲果树园,1949年全县果园面积有63亩,1955年发展到190亩。
    1958年9月,将个人繁育的果树地收归当地所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由集体经营。同时县委又号召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房前种菜,屋后栽果”,以此点缀庭院,美化环境。当年全县果树发展到605亩,总株数24 570株,其中结果株数784株。
    1961年,在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后,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果树面积有所增加,仅城关人民公社兴让蔬菜生产大队的142户社员中,培育果树苗的就有84户。
    1966至1976年的10年中,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社员的正常家庭副业遭到摧残,果树生产处于下降趋势。1975年全县公社集体有果树669亩,1976年减少到502亩,比上年下降13.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政策得到了恢复和落实,果树生产处于回升的趋势。1979年社员自营果树面积60亩,1983年则增加到347亩,比1979年提高5.8倍。1979至1983年社员自营果树面积产量表(附表)
    1984年,农民利用山间隙地、河流两岸、水库周围、宅旁庭院选栽适宜的果树,发展"三果"(浆果、仁果、核果)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多种经营生产门路,加快致富步伐。临城乡前进村阎振启从尚志县引进黑豆果苗1 800株,定植面积近一亩。黑山镇增产村王义与4户农民承包了220亩土地栽种果树,1985年定植仁核果树165亩,1.3万株。1985年,康庄乡从县果树场引进苗木2万多株,定植果树400亩。1985年,全县年产水果3 445担。
    集体经营  1955年4月1日,巴彦镇兴让街13家有果树的居民,在张景瑞的带领下组成了生产互助组,以经营果树为主,蔬菜次之。在1956年的合作化高潮中,此互助组改名为"兴让果树蔬菜生产合作社",又吸收22户,土地由原来的40亩增加到515亩。下分4个生产队,其中有1个生产队专门繁育和栽培果树,在65亩的土地上栽种果树2 740株(结果的1 007株),1962年,撤销果树队。
    农村公社的果树生产是在"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的口号下发展起来的。1959年全县有果树面积22 023亩,果树528 803株,其中结果株数216 859株,产果81 670斤。
    1960年以后,县内果树处于下降的趋势,到1983年集体经营的果树由个人承包,集体经营的面积只占全县总面积的18.4%。而农民个人经营的面积则占总面积的81.6%,这是本县历史上个人经营果树最多的一年。巴彦县果树面积及产量表(附表)
    1984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集体经营的果树全部承包给个人经营。
    国营果树场  1946年4月在巴彦县原农事试验场(县城东南隅,现农业科学研究所)地址,成立松江省第二农场,归省农业厅领导,由老红军许金明任场长,聘请张西元、冯玉麟任技师。同年秋,栽种果树30亩。
    1947年1月,省农业厅将许金明、张西元、冯玉麟调往呼兰县新成立的"特产试验站",巴彦果树场交由县亚麻厂经营。1955年因剪枝多,伤面大,又遇到冬季强寒流,加之对树体保护不好,果树全被冻死。1956年10月10日,在原果树场基础上成立“巴彦县果树示范场",负责全县的果树苗木繁育和技术指导。同年秋,种40亩山丁子树做砧木为下年嫁接做准备。1959年国家投资8 000元,为购置设备和小型农具的经费,又从县国营农场拨来4匹马1台车。
    果树示范场实行以树为主,多种经营,种蔬菜、养猪、养蜂,1959年纯收入4万元,到1963年固定资产已达17万元。
    1981年国家投资20万元,在城北8里处重新建果树场一处,占地450亩,有办公室、仓库、拖拉机、车马、电井等。1985年,实行承包制,工人按照场部规定上交提留款,余下为工人所得,当年扭转多年亏损局面,达到收支平衡。1985年底,有干部2人,工人18人。
    (二)、果树品种
    果树分仁果、核果、浆果3大类,14个品种。仁果是本地果树主要品种之一,有铃铛果、黄太平、黄海棠、大秋果4个品种。
    铃铛果  俗称山西红。原产美国,1923年引至牡丹江爱河,1942年引入本县,现已分布全县各地。8月中旬成熟,株产50~60斤,盛果期150斤。本县兴隆镇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铃铛果"罐头,堪称上品。
    黄海棠  又名小黄果。1942年引进本县,现属于淘汰品种。果实呈卵圆形,有明显的五棱,大小整齐,重约10克左右。果面橙黄色,果肉黄色,松而粗,果汁巾多,味酸,品质中下。
    黄太平  1942年从苏联海兰泡引入本县,为本县栽培最多的品种。此品种植株抗寒性较强,结果早,在8月下旬成熟,不易落果。株产130~150斤。易得苹果黑星病、腐烂病,微有早期落叶病。果实不易贮藏。
    大秋果  1946年引入本县。日前,各地均有栽培,是地方的优良品种。抗寒性较强,树势强健,无隔年结果,株产150斤左右。果实呈扁圆形,皮紫褐色,果肉黄白,肉质松脆、汁多,9月中旬成熟,下旬采收,耐贮藏。
    核果类有李子、杏和樱桃3种。
    李子  为本县栽培的主要果树品种之一。主要品种有三:
    巴彦大红袍  为本地最佳品种。1946年夏天,果树场技师张西元在原瞽目会果树园发现几棵李树,所结的果实与其它品种有所不同,主要是个大,果皮暗红,外罩一层白灰,果肉黄色、细腻、汁多、味甜,掰后核肉自行分离,堪称上品,定名“巴彦大红袍”。近年因李树减少,本县濒临绝迹。现绥化县果树场仍保留此佳种。
    麦穗黄  为当地早熟品种,农村麦熟时节此李即熟,果皮呈桔黄色,故名。此果小,果肉黄色,汁少,干核,品质中下,平均株产20~40斤。
    绥棱红  原产绥棱县果树示范场,1975年引入本县。特点是适应性强,抗红点病,株产60~80斤。
    杏和樱桃是本县栽种比较早的果树品种之一,无佳品,栽种较为分散,前者现存植株不多。
    浆果类有葡萄和黑豆果两种。
    葡萄  本县栽培的历史较短。1959年县果树示范场开始试验栽培。之后,城镇居民多有在房舍前后栽培,供食用和美化环境。本县无佳品,所栽品种多为贝达,此品种系1959年引进,树势较强,抗寒抗病力强,果穗紧密,果小、味酸,晶质下等。1970年到1981年,县果树示范场引进三个优良品种:一为耐格拉,1970年引进,树势强健,果穗圆柱形,有歧肩,穗紧密,较大,果实黄绿色,味酸甜,品质中上等,产量高,抗寒抗病力强,生育期130~140天,9月下旬果实成熟;二为红香水,1981年引进,树势极强,果穗圆柱形,松散,果实紫红色,味酸甜,耐贮存。抗寒抗病力强,生育期130~140天,9月下旬成熟;三为黑莲子,1981年引进,树势强健,果穗圆锥形,果实紫红色,味甘甜,品质中上等。产量高。抗寒抗病力强,生育期130~140天,9月下旬成熟。
    黑豆果  1958年,巴彦镇蔬菜生产队种植20亩,当时不称"黑豆果",而叫"斯马劳金",当时因县内没有加工能力,1960年被砍掉。1983年由农户从尚志县少量引入,1984年县果树示范场才大批引入,当年购进40余万株,以后逐渐扩大。黑豆果耐低温,是黑龙江省之特产。产量高,栽植第三年是盛果期,亩产2 000厅,价值3 000元。且是酿酒、制高级点心佳品。本县兴隆镇罐头厂和县食品厂,年加工能力达770吨,是很有发展前途的多种经营项目。
    (三)、果树繁育和栽培
    嫁接  伪满康德12年(1945年),原农事试验场技术员张两元去呼兰县张俊革果树园学习果树嫁接技术。当年秋天播下山丁子,做为嫁接的砧木。待第三年山丁树苗长大,采用"秋季芽接法",在靠近地面3至5厘米处的砧木上,选光滑的一面,用刀割“丁"字形口,然后将接穗插入其中,用马蔺草缚紧,愈合后即成,此法延续至今。
    葡萄嫁 接葡萄性喜温、喜光、喜水,但怕冻,在摄氏零下5至7度时就能冻坏。为使葡萄适应本地生长条件,1975年果树场技术人员利用本地生长的山葡萄作砧木,进行嫁接换根,提高了葡萄植株的抗寒力。
    栽培 过去用稀植法栽培果树,株距5米,行距8.3米,一市亩地仅栽17棵。1975年改为株距4米,行距6米,一市亩地栽27棵。1980年再度缩短距离,株距1米,行距G米,一市亩地可栽植1,10棵,合理地利用耕地,提高了水果的单位面积产量。
    (四)、树体保护
    危害果树生长病害有3种:
    苹果腐烂病  是本县果树生产上发生最普遍、危害最严重的枝干病害。伪满后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大发生过,毁坏不少果树。1956年到1958年,采取防治措施,使病害逐年减轻,基本控制了果树的死亡现象。1960年以后,由于放弃果园的管理,此病又恢复蔓延起来,死树现象时有发生。仅果树示范场从1971年到1975年的6年间,死树累计为23 991株,发病率为60~70%。由于腐烂病常年危害,本县小苹果树的平均寿命不到20年,在进入盛果后期即死亡。
    苹果黑星病  又名疮痂病。此种病在本县发病率比较高,1973至1974年两年,果树示范场发病率高达90%。发病时叶卷曲,脱叶,果实小,黑皮有黑疤,易落果,不耐贮藏。
    李红点病  又名叶肿病,是李树的主要病害,常年发病率在30%以上,1974年盛病时达到60%,减产40%。此病危害叶和果实。最初呈赤褐色小点,逐渐扩大,叶片增厚,下陷如碟形,直至脱落。果实被害时,出现红黄色病斑,患处肥肿,皱缩,畸形发育,易脱落。
    危害果树生长害虫有4种:
    苹果巢虫 即苹果巢蛾。因结网危害新梢和叶片,故又名网虫。为本县果树4大害虫之一。
    梨星毛虫  又名饺子虫。因为幼虫危害时,把叶片包成饺子状而得名。主要危害叶片,在本县发病面广。
    芋果蚜虫 俗称"腻虫"。本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苹果蚜虫,一种是苹果瘤蚜。苹果蚜虫危害新梢和叶片。叶片被害时,叶尖向背面横向卷曲,逐渐凋枯。苹果瘤蚜主要危害芽、叶片和幼果。被害嫩叶多出现红斑,叶片边缘向背纵向卷曲,瘤蚜在内繁殖危害。幼果被害时呈红点,萎缩,发育不健全,影响产量。
    李食心虫 为本县李树最重的害虫,一般果实被害率为60~70%,严重影响李树的质量和产量。除李树外,苹果,樱桃、杏树、海棠、桃等也受此害。
    果树病虫害的防治
    解放前,对果树的病虫害无科学防治方法,仅采用人工捕杀或用黄烟水喷枝,效率甚低。1956年以后,采用药剂和人工两种方法进行防治。
    药剂防治 应用范围广,用工少,效果好。目前本县使用的杀菌剂有石灰硫磺合剂、波尔多液、洗油;杀虫剂有666、滴滴涕、1605敌敌畏等。
    人工防治  即用人为方法诱杀、捕捉害虫,摘除病叶、剪掉病枝等。
页码: 316-321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1979至1983年社员自营果树面积产量表317.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16

[RECORD: 192/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六章 林业
页码: 321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1a

[RECORD: 193/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六章 林业
节名: 第一节 林业政策                   
正文:  
    1950年以后,由于贯彻"普遍护林护山、大力育林,积极造林,合理采伐"的方针,全县森林面积有所恢复。但是滥砍盗伐、毁林开荒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林业发展。1962年以"国有山林为主、兼顾地方利益"的原则,对全县山林划定:骆驼砬子山、老黑山、双鸭山、华山大瓮、驿马山、少陵山共计林地面积6.42万亩,归国家经营;1957年县下放的14.4万亩柳条通,归当地生产队和农林牧场集体所有,本县解放后,机关、团体、学校造的林,归公社所有。庭院风景林,归现有单位所有,土地改革以前,地主、富农、被斗官吏在村前村后、房前屋后、坟地、荒地栽的树木,归所在生产队所有。贫农、下中农在坟地植的树,归本人所有,土地改革以后,国家投苗,原行政村造的林,归所在大队所有。原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造的林,归所在生产队所有。高级社造的林,由大队分给生产队所有;人民公社化以后,机关、团体等单位造的纪念林,归营造单位所有。铁路、公路两侧的树木,归交通部门所有。非国家经营范围的零星小块幼林和荒地,归所在生产队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坟地、荒地栽的树或经济林,归个人所有。对上述政策实施,县有权制止集体或个人滥砍滥伐,有权结合扶育、间伐零用材和烧柴,有权统一利用山林资源,安排农林牧等各项生产。
    1969年根据"中发(67)305号”文件第二条"不准将国有山林划归集体,不准将集体山林划归个人,已经这样做的必须立即纠正"的精神,县将1966年下放给永发公社的1 200亩柳条通,收归国有。
    1973年5月1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的《加强林木管护的布告》中具体指出;生产队造林归生产队所有,社员在房前屋后种的零星树木归个人所有。集体造的林,不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砍伐,采伐的木材,自用有余,卖给国家,不得擅自出售。集体柳条通,不得垦荒等政策。并建立健全林木管理,实行奖惩等制度。
    1975年县林业局发出"迁出国有林内坟墓的通知",规定不得在国有林地埋坟。同年8月8日,县林业局本着对"森林管而不死矽的原则,准予各社、队有组织、有领导地入山打柴、采药、采山产品、割编织条、养蜂等副业生产。作出不准在林地建立基地、不准伐木、不准剥树皮、不准开荒、不准放牧、不准在防火期带火入山等规定。准予东胜、复兴、洼兴、山后、人和、振平等6个公社进入黑山林场施业区,长山、华山、为民、长春等4个公社进入双鸭山林场施业区,临城、龙泉、镇东等8个公社进入龙泉林场施业区,西集公社可在驿马山林场施业区搞副业生产。
    1979年3月21日,县林业局与临江公社,关于草根滩经营权问题签订了协议书。内容有:一是根据国家林业政策中"不准国有林批给集体和非业单位"的规定,草根滩所有权仍归林业部门所有;二是草根滩暂由社办企业经营,不准分给大队、生产队经营,林业部门需要时可退还;三是柳条和草按蓄积量的40%归林业部门,林业部门付给工资补助费;四是从1978年1月1日起,草根滩由社办工业经营;五是3问草房作价500元卖给公社企业,将两名护林员移交公社企业,其工资林业部门发放到1979年3月末,以后由接受单位负责;六是接受单位要积极发展林业,不许破坏资源,违者林业部门收回。
    是年全县苗圃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295个,占苗圃总数86.3%。(集体承包232个、专业承包到户的21个,林副结合承包到组的42个)。康庄公社苗圃,1979年未实行承包制,37名专业人员则育苗263亩,产苗45万株,人均12 162株。1980年实行承包责任制,39人育苗358亩,产苗95万株,人均24 359株,比上年提高1倍;东胜公社双山大队苗圃1979年育苗17亩,支付工本费700元。1980年大队把30亩育苗地,承包给社员赵长志一家,当年产大苗6.4万株,产萌条2.4万株,产值2 400元,除工本费以外,大队盈利843元,本人净得530元。
    1984年12月22日,县政府召开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会议,讨论制定宣传贯彻《森林法》工作方案,从12月25日起到1985年1月25日为《森林法》宣传活动月。县政府组织了60人的工作队,深入到各乡镇开展宣传教育和林政检查工作。在宣传月期间全县培训骨干5 400人,翻印《森林法》5 000册,兴隆、万发、西集、为民、长春等乡镇印发保护森林宣传材料4万份。
页码: 321b-322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1b

[RECORD: 194/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六章 林业
节名: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正文:
    "据《黑龙江志稿》记载:"本县开荒有年,即有林木数起,均系佃民自行栽植,并无天然林。民国5年私有林场5区,计27 678亩。民国6年栽松占地4 350亩,栽榆占地5 528亩,栽柞占地4 100亩,栽杨占地8 300亩,栽柳占地5 400亩"。另据伪康德3年(,1936年)编《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记载:“每届春季,提倡植树。劝导村民于荒山隙地、河堤园边,栽植树木。但知识简陋,对于树木,不知养护,且而滥伐,不知林业利益之所在也"。又"每年清明节,知事领率各界人等,各栽一株,秋季又复补种"。直到1945年东北解放前夕,各地仍是树幼林稀,有林面积不足7万亩。
    1950年至1957年全县集体造林89 310亩。1958年集体造林与国营造林同步进行,到1980年集体造林698 939亩、国营造林282 679亩,计981 618亩。到1985年共造林1 406 888亩(用材林693 131亩,经济林24 457亩,防护林315 O1 8亩,农田防护林187 493亩,水土保持林45 141亩,薪炭林26 323亩,其它林115 325亩)。实际保存造林面积只有734 680亩(集体的556 521亩,国营的178 159亩),占造林总面积的52.2%。加之天然林258 620亩,全县平均森林覆被率达到15.6%,比1945年提高14.2倍。
    自从1983年巴彦县被列为国家"三北"(西北、华北、东北)防护地区以来,林业系统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长期承包,收益分成,短期承包、按棵付酬,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统造分管、树归集体和对面积,年限、对象、分成比例、开放承包,并允许继承、转让、兼种、以短补长等形式,全县除4个国营林场完全实行企业承包经营外,有2个乡办林场实行联产承包;还有专业户560个,兼业户5 266个,共计承包经营森林面积72 840亩,占集体有林面积13%,成活率均提高到90%,保存率在80%以上。因而,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重造轻管,重量轻质0成活率低,保存面积少,春造秋不见,一年换一遍,重复造林的局面。
    (一)、集体造林
    1950年至1970年,各地集体造林559 861亩,实际保存面积48 099亩,占造林面积的8.6;%。1985年集体造林1050 362亩,实际保存面积556 521亩,占平均造林总面积的53%,比1970年以前的保存面积提高44.4%。   
    1950年全县开展群众性的春秋两季造林活动,全年集体造林1 365亩。县人民政府发动县城的19个单位,1 683名职工,于10月5日至20日,在城西5公里处公路北侧,营造"开国纪念林",共占地6.35垧,栽榆树6 848株,杨树15 552株,胡桃7 840株,计植树30 240株,1963年全部更新为落叶松。1972年4月20日至5月2日,集体造林21 180亩和社员零星植树187.9万株。绿化村屯402个,占全县自然屯的28.2%。绿化道路223条,442公里,占乡路总长26.6%。太平公社兴北大队过去曾是年年造林不见林,1972年成立专业队,注意植树质量,造林120亩,生长良好。1974年春季,县、社、队三级干部带领3 000多名职工、社员,在哈萝公路巴彦段,栽大树苗4万多株,插穗40多万个,绿化61公里。1975年红光公社,把林业同农业列为同等重要地位。全年造林3 260亩(农田防护林381亩、用材林1 322亩、薪炭林1086亩、护路林226亩、护宅林245亩)。除薪炭林外,全公社每户平均有林0.87亩,每人平均有树313棵。由于植树造林,自然灾害相对减少,粮食亩产在1960年180斤的基础上,1972、1973两年上"纲要",1974、1975两年亩产跨"黄河"。除此,利用林间隙地种植药材和牲畜饲料等副业生产。1977年,永发公社修尹大队坚持"三分造七分管"的做法以来,9年时间共计栽植落叶松、黄波罗、榆、杨、椴、柳等树木44.2万株,林地770亩(用材林620亩、水土保持林80亩、薪炭林70亩)。共解决建房、修库、广播、电话线杆等用材30多立方米,农具材10立方米,工具把1 000多件。1980年,社、队两级林场发展到21个,林地面积5.7万亩(天然林7 250亩,人工林49 750亩)。扶育间伐出材3 550亩,全县集体苗圃发展到326个,平均每个大队有1个苗圃,育苗面积达到7 800多亩,是年全绿化村屯645个,占村屯总数45.2%。半绿化村屯660个,占46.2%。绿化公路56公里,占应绿化的17.8%。绿化乡路937公里,占应绿化的57.6%。农村宅旁植树53 200户,占总农户61%,共计植树319万株。绿化水旁40公里,占河流总长3.8%。
    1981至1985年,各乡(镇)累计造林262 113亩,其中:用材林37 612亩,经济林2 129亩,防护林191 263亩,薪炭林25 470亩,其它5 639亩。5年间的防护林发展,占防护林总面积60.7%。之所以增长,主要是本县列入国家规划的"三北"防护林带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而侧重发展防护林。
    (二)、营林生产
    1958年以来,国营林场几经变化,到1985年全县仅剩4个国营林场,经营面积479 865亩,其中:有林面积436 786亩(天然林258 627亩,人工林178 159亩),宜林地23 110亩,耕地695亩,其它用地19 274亩。木材蓄积量192.8万立米。
    1958至1964年,先后建立龙泉、临城、镇东、黑山、老山口、东胜、双鸭山、青顶山、驿马山等9个国营林场。15年来,天然次生林恢复到54.6万亩。其组成以杨、桦、椴等树种为主,形成覆层林相幼壮林,平均郁闭度O.7左右。木材蓄积量80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刘英山、骆驼砬子山、驿马山、双鸭山。9个国营林场宜林荒地40.2万亩。
    1967年临城、镇东两个国营林场,合并到龙泉国营林场。老山口、东胜两个国营林场,合并到黑山国营林场。青顶山国营林场,合并到双鸭山国营林场。其营林面积随之合并。
    1970年龙泉、黑山、双鸭山等3个国营林场的经营面积为860 835亩(龙泉274 950亩,黑山345 885亩、双鸭山240 000亩),其中林地446 710亩。建筑面积10 446平方米,其中:机库165平方米、仓库1 378平方米、办公室1 493平方米、学校158平方米,住宅7 252平方米。
    1971年增设江防国营林场,1976年撤销。此后,稳定在黑山、龙泉、双鸭山、驿马山等4个国营林场。1980年该4个国营林场,共计经营面积596 100亩,其中林业用地48.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 565 7003立方米,其中,天然林27.8万立方米,蓄积量140.2万立方米;人工林8.53万亩,蓄积量16.37万立方米。4个国营林场平均森林覆被率为11.7%,尚有宜林地2.61万亩。
    1981年至1985年,国营林场与有关乡、村之间的经营土地,因多年存在"插花地"问题,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彼此做了调整。4个国营林场的经营面积减少到479 865亩,其中:有林面积436 786亩(天然林258 627亩,余为人工林)、宜林地23 110亩、耕地695亩、其它用地19 274亩。木材蓄积量192.8万立米,比1980年增长21%。
    1985年该4个国营林场,共计营造林16 429亩、育苗160亩、人工成林扶育6 750亩、出材4 025立方米,次生林扶育3 460亩、出材2 094立方米。次生林改造2 614亩,出材2 575立方米。此外,生产粮食7.6万斤。
    黑山国营林场1962年建场,场址在县东北的黑山前麓,复兴乡以东,横跨5个乡、95个自然屯。农、林插花,场,乡交错。建场初期,疏林地和荒山面积占所有山林面积三分之二,由于贯彻"营林为主"的方针,1972年次生林开始间伐,到1974年森林覆被率达到4.6%。天然次生林蓄积量由1964年的66.2万立方米,增长到123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量达到8万立米,并营造种子林50亩。1975年扶育木材7万立米,小农具材1 700万件,烧柴1 7,万车。1976年,一是次生林二遍扶育12.37万亩,宜林地和林间空地部分绿化;二是改春秋两季造林为春夏秋三季造林;三是做到山下育苗、山上换床、就地取苗,就近造林、减少运转,成活率提高到85%,四是场办铁木厂、小砖窑、小石灰窑、小菜园等多种经营生产。1980年全场经营面积39.16万亩(天然林18.58万亩、人工林2.82万亩、其它17.76万亩)。木材蓄积量113.2万立米,占4个国营林场总量的70%。1981年经营面积调整到276 975亩,其中有林地248115亩(天然林184 440亩、人工成林37 815亩,人工幼林25 860亩),占经营面积89.6%,木材蓄积量132.8万立米,比1980年增长17.3%,森林覆被率提高到92.6%,比1974年增长88%。现有林道27公里,防火线80公里,通讯线路15公里,建筑面积7 560平方米,职32215名。全年造林4 300亩,育苗50亩。人工成林扶育、次生林扶育和次生林改造8 227亩,出材4 051立米。
    龙泉国营林场  1958年建立在龙泉公社东南处,经营龙泉、镇东、临城等3个公社的国有山林。1980年经营面积11.05万亩,林业用地10.8万亩,有林面积8.96万亩(天然林5.4万亩、人工林3.3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9.58万立米,宜林地5 800亩,其它用地1.26万亩。1985年经营面积11O 685亩,有林面积增长到105 195亩(天然林50 955亩,人工林54 240亩)。森林覆被率达到95%。木材蓄积量392 760立米,比1980年增长32.8%。全年营造林6 129亩,育苗62亩。人工成林扶育、次生林扶育和次生林改造,共计4 129亩,出材2 950立米。林场有林道12公里,防火线12公里,通讯线路5公里,建筑面积3 880平方米,职工125名。
    双鸭山国营林场  1963年建场,场址在长山公社青瑞大队八间房屯。林场下属大众营林站和青林、连山、联明、兴华、青瑞等5个林业管理站。建场初期,大众营林站的施业山区砂石裸露、水土流失,曾植落叶松树种没有成功。1978年改植耐干旱的樟子松,成活率在40%以上。1980年全场经营面积8.39万亩,林业用地8.1万亩(天然林3.7万亩,人工林2.2万亩,其它用地2.2万亩),宜林地2 900亩,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米。1985年经营面积调整到83 025亩,有林地增加到7.59万亩(天然林34 515亩,人工林41 835亩),森林覆被率达到91.4%,木材蓄积量193 310立米,比1980年增长21%。全场有防火线25公里,建筑面积2 752平方米,职工79名。全年营造林5 500亩,育苗35亩,人工林扶育、次生林改造,共2 992亩,出材1 551立米。
    驿马山国营林场1964年建场,场址在驿马山后麓,哈萝公路巴彦段以南处。1980年经营面积1.01万亩,林业用地9 000亩,天然林1 000亩,人工林2 100亩,活立木蓄积量9 900立米,宜林地700亩。1985年经营面积调整到9 180亩,有林地7 576亩(天然林455亩,人工林7 121亩),比1980年增长1.44倍。森林覆被率达到82.5%。木材蓄积量增长到14 320立米,比1980年增长44.6%。全场有防火线4公里,通讯线路4公里,建筑面积691平方米,职725名。全年营造林500亩,育苗13亩,人工成林扶育473亩,出材142立米。
    (三)、森林病虫害
    1974春,4个国营林场的人工林发生松毛虫、卷叶蛾、肖蛾、落叶松球蚜、午毒蛾、早期落叶病及鼠害,苗圃主要是金龟子和立枯病,计受害面积4.01万亩,占人工林面积30%。龙泉国营林场有1.5万亩人工林,被松毛虫危害,占全场人工林的33%。虫口密度,每棵最多96条松毛虫,平均55条。经过地面喷药和施放烟雾剂,防治500多亩,效果占90%。因为药物和器材不足,动员附近生产队的男女社员进行捕捉,日捕松毛虫1 000多斤,共捕2万多斤。1985年该4个国营林场,再次发生松毛虫,危害森林8 458亩,其它虫害3 246亩,鼠害29 599亩,其它灾害25 170亩,计66 473亩,占有林面积15.2%。防治面积22 235亩,占灾害面积的33.4%。
页码: 322-326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2

[RECORD: 195/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六章 林业
节名: 第三节 苗圃                   
正文:
    1950年县农业科林政股,在县城东南隅,建立国营苗圃一处,占地1.1垧,育苗13亩。1957年该国营苗圃育苗面积扩大到184亩,次年采集树种13.4万斤。1966年该国营苗圃迁到县城北门外,育苗面积689亩。1971年县林业部门组织松花江、西集、兴隆等10个公社和黑山、龙泉、双鸭山、驿马山等4个国营林场的职工和社员407人,到大兴安岭林区,从8月20日开始,历经40天,采松球果57万斤。自1951年至1985年,累计采种80.3万斤。
    1957年社队井始办苗圃,当年育苗255亩。到1966年育苗面积扩大到1 847亩(本年新育492亩)。1975年育苗面积达到5 764亩(本年新增3 124亩),1980年集体苗圃发展到326个(平均每个大队有1个苗圃),育苗面积7800亩。自1957年至1985年,共计育苗31 877亩。
页码: 326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6a

[RECORD: 196/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六章 林业
节名: 第四节 采伐                   
正文:
    (一)、集体采伐
    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记载:"同治四年(1865年)呼兰城守尉集拉明阿,对旗营、官庄、佃户等自用盖房、农具、车辆等项,需用杂色木质、造具细册,由衙门领票,封冻时派官兵带领进山砍伐,按价抽纳税钱。十一月至同治六年,巴彦苏苏佃民所属木植,可随时在当地边砍边伐自用,城守尉派员检查纳税"。民国时期,山林不待成材,即便采伐。
    新中国成立后,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天然次生林有了恢复,营造林不断增加。1953年开始国营次生林扶育采伐,到1985年共采伐243 310立米;1971年开始人工林采伐,到1985年共采伐21 656立米。共计国营林场出材264 966立米,材种多为杨、椴、桦、柞及落叶松。采伐下来的木材,国营的由县林业部门统一分配到各乡(镇),做建房,农具等用材。集体或个人的自行处理。巴彦县森林采代出材量表(附表)
    (二)、滥砍盗伐
    本地盗伐山林之弊,由来已久。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记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镇守呼兰城等处地方花翎副都统加五级,随带加二级委为本处冬季派往稽查禁山偷伐木植,三卡官兵三个月期满,青、黑二山一律搜查肃清"。民国及伪满政府也未完全制止盗伐山林之弊。
    1955年八区(山后)平阳村东升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防火期去6台马车,在老爷岭山上盗伐各种树木621棵。1964年镇东公社有12名干部(占公社干部59%)和12个大队的68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92%),先后盗伐檩材1 190棵,椽子3 444棵,柱脚材552棵,杂木3 516棵,以及幼树401车,其中公社干部分掉32车。1969年11月,哈尔滨市土特产品公司和哈尔滨市五金公司,在长山公社双山六队进行山区建设时,不利用原有道路,却在林地开新路,毁林150平方米,砍树290棵。1972年龙泉国营林场,1有13名职工在山上砍的17车烧柴中,有5车成材。是年龙泉公社靠山、仁和两个大队,临城公社红旗大队,华山公社团结三、六队以办电为名,共计盗伐电柱材241根、横担材213根和8车烧柴。山后公社红育一队伙同庆安县社员,3次盗伐木材18车。临城公社金星三队,预计卖给呼兰县元宝岗屯椽子130根,运送途中被林业站截获。双山公社双胜四队与太平公社民主四队,先在洼兴公社兴范大队的人工林地,盗伐落叶松檩材30棵,又在双山公社双胜大队西山上,盗伐杨木椽子80根。龙泉公社有两名干部,在本公社的东山,盗伐榆、槐、色、暴马子等幼树5车。山后公社红育大队六队,以清理山场为名,盗伐椽、檩、柁材306棵。复兴公社林山五队,以给社员安排烧柴为名,多搞烧柴25车和28爬犁。1973年龙泉公社双河四队,有1O多人上山扒黄波罗树皮。1979年富江公社振发二队毁林开荒,为民公社长青六队盗伐山林,双山公社为职工盖房,偷运双鸭山国营林场的扶育木材,黑山国营林场的“五七"家属生产队盗伐邻县的山林时有发生。1984年结合宣传《森林法》,全县开展了林政大检查,对237起滥砍盗伐案件做了认真处理,没收木材13立方米,罚款3 765元,直接受教育者700余人,拘留11人。复兴乡的于姓兄弟2人,在黑山盗伐山林时,被黑山国营林场护林员高勤有发现,在制止中,被于氏兄弟打死,于某被县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页码: 326b-328
附件: D:\巴彦县志\表格\巴彦县森林采伐出材量表327.htm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6b

[RECORD: 197/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六章 林业
节名: 第五节  护林防火                   
正文:
    1949年把护林防火纳入县政府工作日程,由县农业科具体负责。1950年3月8日县政府发出《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文件,县、区、村三级政府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正、副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兼任,委员由有关科(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林业科,负责具体工作。各区、村护林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区、村书记或区、村长兼任,区、村的武装、公安、民政、农业助理员等兼任委员。1951年1O月1O日召开木兰、庆安、巴彦3县护林防火联防会议,订立联防公约,摘要如下:一是3个县服从联防委员会领导;二是联防区不分行政界限,均有共同管理义务;三是划分防火区域,分段负责;四是发现火情,主动扑灭;五是互相联系,交流情况;六是联防公约,人人遵守;七是联防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是本县每年春季护林防火期定为3月20日至6月30日,此期间戒严期是4月20日至5月30日。秋季护林防火期定为9月20日至12月20日。在春、秋两季护林防火期中,四级风警戒,六级风禁止一切火源。
    1965年4月4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16名干部,分4个组,重点深入到复兴、东胜、华山等12个公社、56个大队、207个生产队和24个企业单位,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地处山区的东胜公社,实行党委成员包片、公社干部包大队、大队干部包生产队、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小孩等护林防火责任制,全公社多年来未发生森林火灾。
    1970年3月16日,在通河县召开联防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巴彦、木兰、庆安、通河等4个县和通河林业局,以及各县重点林区、公社、林场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1.县、社按行政区划,农林牧业按施业区划,在联防区,谁先发现火情,谁先扑救。联防单位请求支援时,要迅速出动;2.打防火线、烧荒、生产用火时,应先通知邻县;3.在联防县林区搞副业,须经两县协商;4.在紧要的护林防火期之前,本县要自行检查;5.相邻地区,要建立小型区域联防组织。会议确定:通河林业局的东兴护林站,巴彦县的东胜、复兴两个公社,木兰县的东兴、满天两个公社,庆安县的东风、巨宝两个公社为一个联防区;6.在国有林区的社、队,如违犯林业政策,有关县要协助处理。
    1979年以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利用各种会、标语、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护林防火重大意义,印发宣传材料近万份。复兴公社和黑山国营林场,共有森林39万多亩,与庆安、木兰两县山林相接,护林防火十分重要。公社党委和林场党总支对护林防火工作做到常备不懈,以大队为单位,民兵为骨干,组成200多人的9个快马扑火队。又以生产队为单位,组成1 600多人的10个扑火队,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群众性护林防火队伍。1967年邻县发生山火,复兴公社立即召集社建、明山、林山等3个大队的快马队和700多人的扑火队,协助邻县扑灭山火。由于该处30年来未发生火灾,复兴公社、黑山林场被评为省、地、县三级无森林火灾的先进单位。
    1984年至1985年,县购置8台对讲机,可与4个国营林场和地区防火指挥部直接对话;购进摩托车4台,分给黑山、龙泉、双鸭山3个较大国营林场和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各1台;购进风力灭火机15部,拨给黑山林场6部,龙泉、双鸭山、驿马山等3个林场各3部;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安设5功能电话收录机1部,用其指挥各地护林防火工作。
页码: 328-329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8

[RECORD: 198/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节名:                     第七章  水利
页码: 329a
类别: 巴彦县志
排序字段: 00329a

[RECORD: 199/478]
志书名: 巴彦县志
篇名: 第八篇  农业
章名: 第七章  水利
节名: 第一节  工程设施                   
正文:    
    民国11年(1922年),有朝鲜族裴信焕带领家中男女24人,来到巴彦,买天字牌姜家店(今松花江乡松江村)陈希颜的西甩弯洼田一段,修简易水坝,引用少陵河水,播植稻田(黑龙江省档案局史料)。此后,朝鲜族农民逐渐增加,分别在少陵河沿岸的海城屯(今西集镇裕民村)、曹里屯(今洼兴镇新发村)、车家围子屯(今西集镇新宏村)修建3处自流引水工程。在日伪政权崩溃前夕的1945年耕种水田7 000余亩。
    1949至1952年,县、区人民政府在百事待兴的情况下,依靠互助合作力量,以治理山洪为害,根治五岳河为重点,开展群众性的排涝工作。广大农民克服劳力不足、缺乏资金等困难,4年时间,完成农田治涝面积1.4万亩,维修伪满遗留下来的3处老灌区,新建山前(西集镇山前村)、赵福成(在镇东乡境内)、朝阳(在松花江乡境内)等大小自流灌区26处,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1.53万亩。1953年至1957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认真贯彻“小型为主、土法上马、群众为主”的水利方针,大力开展防洪治涝,努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五年间增加自流灌区一处,动工修建为民、丰农两座水库,塘坝98处,提水站10处和松花江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洪除涝面积增加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增加2.17万亩,水土保持面积达到1.8万亩。1958至1959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以"社会主义大协作”的精神,平调人民公社劳力。盲目掀起水利化高潮。全县动工兴建大小水利工程2 919处。又提出"冰冻三尺,雪下一丈,水利关前,不当败将"的所谓豪言壮语,千万人上水利工地,大搞"人海战术"兴修水利,但因系盲目修建,所以收效不太大。1960年认真总结教训,调整计划,对战线长、摊子大的工程全部下马。集中人力物力以松永涝区(松花江、永发两个公社)为重点,全县再次开展治涝工程。并对上两年抽调农村劳力过多,社员负担过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按"谁受益谁负担"的政策,县水利部门把暂不用的物资、器材和部分资金,核10万余元进行经济退赔。1958年到1962年全县基本建成水库4座、塘坝1处,增加治涝面积4.2万亩,增加水土保持面积8.2万亩(主要改顺坡垅为横坡垅)。减少的工程有:提水站1处,自流灌区30处,电井2眼,有效灌溉面积减少7 500亩。1963年至1965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保留7处半截水库工程,改建新发、朝阳两个自流灌区工程,增修洼兴、镇东两个公社的治涝工程和临江公社的水土保持试点工程。但因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水库又减少2处,塘坝1处,自流灌区7处,提水站1处,却增加防洪除涝面积7万亩,增加水土保持面积10万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4.05万亩。1966年至1975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本县的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治理临江、临城、龙泉、华山等公社的涝区,续建巴彦港二级提水站和江湾中型水库,维修奋斗、金星等中小型水库21座,改建双发灌区的柳石坝为永久性溢洪坝,增加塘坝335处,增加自流灌区32处,增加配套机电井317眼,增加提水站33处和修复松花江堤防等水利工程。增加有效灌溉面积4.18万亩,增加防洪除涝面积10.32万亩,增加水土保持面积25.27万亩(水平梯田11.45万亩)。1976年至1980年,县成立农建团,公社建立农建营,大队有专业队伍,"专群结合"大搞农田基本建设。1980年在农业区划普查中,增加河堤16.25公里、排水壕593公里,共增加防洪除涝面积7.37万亩;增加自流灌区5处,抽水站17处和配套的机电井134眼,共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 600亩;增加水土保持面积3.48万亩。共计实现旱涝保收面积6.72万亩,占全县农田面积2.7%。太兴、胜天、丰裕、巨贤等4处小型水库和283处塘坝工程,因年久失修,库区淤积而报废。且有些水平梯田,因修筑不合理,管理不善等问题,也被雨水冲毁或扒掉。1977年县盲目提出"南北两大片,中间围山转,少陵河拦腰断"的口号,在少陵河中游(宋油坊大桥附近)修一座计划蓄水9 800万立方米的"龙泉中型水库工程"。7月份从龙泉、华山两个公社抽调600人,两台推土机进行施工,还动员县直各系统党委,在工地义务修建土房(做为民工食宿用)14栋70间,由于工程浩大,未经上级批准等原因,仅干45天就下马停建。1981年至1985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坚持"旱涝兼治"的方针,以工程配套,提高工程标准,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努力增强抗旱除涝能力为中心,完成江堤的涵阐工程配套,江湾等7座中小型水库的灌区工程配套,维修为民等4座中小型水库工程,修复双阳自流灌区工程(原双发、朝阳两个灌区合并为一个灌区),新建立兴等7处小型提水站,增加配套机电井479眼(商品粮基地131眼),打成小井600眼,以及物探普查100平方公里等兴利除害的水利工程。5年间增加防洪除涝面积26.21万亩,比1980年以前增长80%,达到58.91万亩(防洪21.6万亩,除涝37.31万亩),占全县洪涝面积75.9%;增加有效灌溉面积8.07万亩,比1980年以前增长96.2%,达到16.46万亩,占全县农田面积6.1%;增加水土保持面积48.16万亩,比1980年以前增长98.8%,达到96.9万亩,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72.4%。因而增加旱涝保收面积2.1万亩,I11980年增长31%,达到8.82万亩,占全县农田面积3.3%。完成国家投资1 011.99万元。1952年到1985年,共计完成国家投资3 104.43万元,每亩农田平均国家投资11.5元。
    (一)、抗旱除涝
    巴彦县农业生产,由来已久的是"旱盼下雨、涝盼晴天"。其特点是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内涝面广。全县历年洪涝面积78万亩(洪泛22.02万亩,内涝55.98万亩),到1985年共治理58.91万亩(治洪21.6万亩,治涝37.31万亩),占洪涝面积75.5%,现有洪涝面积19.09万亩(洪泛4 200亩,内涝18.67万亩),占总洪涝面积的24.5%。洪涝较重、干旱次之的有巴彦港、临城、富江、松花江、永发、西集、洼兴、巴彦镇等乡镇;容易干旱、洪涝次之的有兴隆、红光、榆树、万发、德祥、天增、山后、人和、振平等乡镇;水土流失严重、旱涝灾害都发生的有龙泉、华山、丰乐、康庄、长春、为民、长山、东胜、镇东、复兴、安宁等乡镇。
    松花江  据资料记载: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哈尔滨最高水位达到9.72米。本县沿江因无防洪设施,计有11个屯,1 000多户,5 000多人,2万多亩农田和大面积草原受淹。新中国成立后,为防御洪水为害,曾两次修筑堤防工程。1956年以防御1932年最高水位为标准,西从管家窑屯(松花江乡江北村)起至荣家屯(富江乡远大村)止,堤防工程全长25公里,堤内修1.3万米长的排水干渠一条。国家投资11.75万元。当土方完成一半时,江水上涨,抢救无效,漫堤成灾。第二次复修是1975年,以防御1957年最高洪水位修筑。西从徐老奎屯(松花江乡江北村)起,东至荣家屯止,堤防全长23 850米,建涵闸五座,共计完成土方197.7万立方米,国家投资125万元。该堤防工程保护松花江、富江两个乡7个村72个自然屯,1 405间房屋,5 604人,5万亩农田,3万亩草原等人民生命财产。县动员19个公社的7,000人,38台拖拉机,于5月1日开工,70天按计划完成堤防的土方工程。1980年维修堤防15公里,增修排水闸一座,挖壕10条。1985年堤防绿化1 283亩,其中:护堤林长达11公里,林地面积800亩;用材林458亩,苗圃25亩。
    五岳河  原上游无河道,中下游河宽不足一米,河床浅而弯,排泄能力低。1951年8月,蒙占山一带骤降暴雨,山洪暴发。洪水北至天德合屯前(永发乡天德村),南到县城北城壕,中间的十八户屯、河南屯、吴家洼子屯、北门外屯、县农场和亚麻厂东侧的家属房等均水深过膝,并威胁附近的15个屯和县城,淹毁农田1万多亩,洪水持续一昼夜。洪水过后,县人民政府动员受灾的二区(今富江乡)、三区(今松花江乡)2 000多人,10天完成上游河道的疏浚工程。1976年冬,县再次动员各机关单位的2 000多名职工,使用炸药爆破中游段的冰土,加宽河床,裁弯取直工程,从此该河没有为害。
    漂河  原上游弯曲,断面狭窄,多年淤积,两岸5 000多亩农田和草原时受河水出槽之害。1975年兴隆、长春两个公社,打破"猫冬"常规,联合出动7 000多人,顶风雪,冒严寒,大战5个月,改河道18里,变涝地为良田。
    内涝治理  历年七、八、九3个月份集中降雨,洼地土壤处于饱和状态,严重地浸池禾苗,影响粮食产量。1953年全年降水712.7毫米,全县内涝面积490 269亩,占农田总面积18%,粮豆平均亩产93斤。1960年春,各地把治涝列入主攻方向,发动群众挖壕769条,全长158公里。当年夏季在最大日降雨142毫米的情况下,全县农田排除积水面积30.37万亩,粮豆平均亩产155斤,比1953年提高60%。次年陆续治理松花江、永发两个公社的松永涝区,先完成干支壕48条,全长5.9万米,除涝面积5.7万亩。此后,龙泉、华山、兴隆、红光、临江、临城等公社的较大涝区也得到治理。由于转向工程配套,提高工程标准,从而增强了除涝能力。松永涝区扩建总干渠2条、干渠6条,支渠13条,修建桥涵59座,植树65亩。该两个公社的11个大队受益面积8万亩,占易涝面积70%。其中3~5年工程标准的4.7万亩,5年以上标准的3.3万亩。到1985年,全县除涝面积达37.31万亩,占易涝面积的66.6%(松花江、永发两个乡8万亩,兴隆镇1.53万亩,其它乡镇27.78万亩)。
    抗旱  巴彦县旱灾的规律是"十年九春旱",如遇连日不雨,禾苗旱情尤为严重。1954年全年降水量372.5毫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少38%。农田春早面积192 183亩,占全县农田面积7.1%,其中成灾103 340亩,粮豆平均亩产148斤。1976年从5月7日起,79天未下透雨,农田旱灾面积150万亩,占集体耕地面积60%。各地出现炕种、芽干、缺茼断空,导致生育期拖后。县组织大批县、社干部,深入农村发动群众,机关单位也调动一切有效工具,开展抗旱斗争。有水源条件的搞喷灌、提水灌、井灌、自流灌、水库灌。没有水源的在田里摆大缸,用人担水、车拉水,全县水浇地18 586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田灌溉面积不断扩大,旱情有所减轻。1985年春,高温少雨天气持续46天,全县有60%的大田发生干旱和4万亩水田无水泡田。面对旱情,各地充分发挥100多眼饮水井、400多个大水口袋、大小水桶、39处提水站、18座水库、800多眼小电井及配有162台,2 204马力的内燃机、租赁下拨65套机械设备、增设8处临时提水站和新打配套机、电井203眼的抗早作用,把受灾面积减少到1.9万亩,10万亩水田得到灌溉。
    (二)、灌溉设施
    全县地势呈"五坡三平二洼田",适宜灌溉条件的耕地,以少陵河流域为主的低洼平原面积15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55.5%。现有灌溉工程,除少数井、站能够供给岗地用水外,大部分灌溉工程建在洼处,只能供给洼地和平原用水。1980年共建成和基本建成的各种灌溉工程594处,有效灌溉面积10.2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4%。到1985年建成的能够发挥效益的灌溉工程达到520处,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16.46万亩,比1980年提高6.2%
    自流灌区  1951年建成少陵河下游、陆大桥以南的朝阳灌区。1965年改建原柳条坝为堆石溢洪坝和改建木造闸门为永久性闸门工程,有效灌溉松花江公社水田4 500亩;1964年扩建曹里屯(今洼兴乡新发村)的老灌区。改建原柳条坝为堆石溢洪坝和改木闸门为石拱闸门工程。1976年改建车家围子老灌区(今西集镇新发村),改原柳条坝为混凝土溢洪坝和两岸各建永久性闸门一座。自流引水分别供给西岸的西集镇、东岸的永发乡,共计有效灌溉面积4 500亩。1980年全县共有1O个公社,修建大、小自流灌区31处,有效灌溉面积1.4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8 000亩,其中水田2 500亩。1985年各地小型自流灌区,大部分改建为塘坝或提水站。较大的双阳灌区,于1985年又修复了朝阳溢洪坝和增修提水站的机房工程,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1.33万亩。
    提水站  1956至1980年,有13个公社动工和建成提水站50处。其中:临城公社的巴彦港二级提水站的引渠工程,因流砂未发挥效益;1958年动工修建的松花江公社松江三级提水站,未修成而报废。其它小型提水站不同程度发挥效益。1985年建成、配套的提水站达到45处,装机容量1 584马力,有效灌溉面积1.76万亩,实际灌溉1.28万亩,比1980年增加91%。
    机电井  1963年至1980年,全县共有26个公社打机电井576眼,其中,设备配套的443眼,安装电动机409台,4 058豇;安装内燃机34台,638马力。用于农田灌溉的机电井317眼,有效灌溉面积3.37万亩。永发公社红星大队配套机电井6眼,1980年灌溉旱田1 385亩,占大队耕地面积的18.6%,平均每眼井灌地230亩,比上年每眼井增加70亩,实现1人1亩水浇地。该大队的第三生产队,1979年利用1眼电井畦灌麦田34亩,发挥肥水作用,当年小麦亩产达到511斤,比未灌麦田增产1.32倍。到1985年全县共计打机电井932眼(机井60眼),其中,深井404眼,人畜饮用井和防病改水井524眼,引水井4眼。外有小电井1 150眼。该年运行投产的机电井817眼,其中1实行专业承包的51眼,联产承包114眼,专人综合承包341眼,其它形式承包的253眼,计759眼,占投产井数93%。由于管理体制改革,效益明显提高。单井收入万元以上的76眼,占承包井数10%。
    改水打井  1965年以来,全县共完成防病改水、解决人畜用水的机电井524眼。已解决359个自然屯,12.65万人,4.39万头牲畜饮水和有部分井兼用农田灌溉,占需要解决水井屯数47%,占需要解决饮水人口数量59.5%。其中到1980年在易发生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的病区,打深水井31眼。有36个病区屯,1.1 8万人得到预防,占病区屯59%,占病区人数60%。复兴公社富山三队,因土井水中缺碘,有117人患地方病,占全队人数40%。1976年打1眼96米深的电井,预防了地方病的发生,儿童发育正常。巴彦县1986年农机电井总数表(附表)
    小型自来水建设  1980至1985年,在有机电井条件的村屯,完成自来水设施130处,有124个屯,6.5万人用上自来水,占农村人口13%。松花江公社振丰生产大队第五,八生产队,临城公社临城大队四队,华山公社五道大队五队,西集公社的两个场:8个生产队等35个单位,利用农田灌溉的机电井,安装压力罐等设备,建了自来水工程34套(处),有2 801户,15 193人用上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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